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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研究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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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研究

第1篇:税收筹划研究范文

关键词:物流企业 税收筹划 税后利益 最大化

文以一家注册在某国家保税港区的大型国有物流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为研究对象,该公司业务范围涉及自营进出口贸易、国际贸易、通关、仓储、运输服务等,结合目前物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和会计政策,研究和探讨物流企业在新形势下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一、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筹划。目前“营改增”试点期间,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为小规模纳税人。作为一般纳税人可采用抵扣制计算缴纳增值税,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由于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时企业仍存在一定的自主选择空间,物流企业可根据自身的实际税负情况,经过下列简单测算做出合理选择。

设X为增值率,S为不含税销售额,P为不含税购进额,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T(考虑到物流企业可能涉及多种增值税应税税率,这里应根据不同业务比重采用加权平均后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为3%。则一般纳税人增值率为:X=(S-P)/S;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为:(S-P)×T=S×X×T;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为:S×3%;令两种纳税人纳税额相等,即S×X×T=S×3%,可得“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X=3%/T。当企业实际增值率低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时,一般纳税人税负低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若成为一般纳税人可以节税;反之,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节税。

(二)混业经营的税收筹划。A公司以自营进口贸易、国际贸易业务为主,同时兼营通关、仓储、装卸、运输等业务。“营改增”后,涉及的增值税应税项目实际包括以下三类:税率为17%的一般货物销售(自营进口业务)、税率为11%的“交通运输服务”(运输业务)、税率为6%的物流辅助服务(进口、通关、仓储、装卸业务等)。根据2013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3]37号)中对于混业经营的增值税纳税人规定:“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因此,兼营不同税率业务的物流企业应当积极规范会计核算,加强内部控制,以防止“从高适用税率”的风险。

首先,物流企业应全面厘清和梳理适应增值税要求的业务流程和业务属性,避免混业经营带来经营上的混乱。其次,应完善符合增值税要求的内控制度,健全财务核算,规范会计处理,统一科目设置及核算原则,根据增值税核算的要求,分别核算各个业务,同时制定增值税税务工作管理流程和相应的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等。最后,应加强与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必要时做好相应的备案和解释工作。

二、企业所得税

(一)充分利用国家和地方财税优惠政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目前无论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均执行相同的基本税率25%,这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税收的公平性。但物流企业仍可以通过选择不同的经营模式、不同的注册地点,享受国家和地方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比如,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物流企业如果要享受该条政策需满足以下条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 000万元。另外对于物流企业来讲,由于全国各地招商引资和鼓励物流企业发展的力度不同,各地的财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政策存在一定的地方差异性。形式上一般都是将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按一定比例返还给企业,但扶持力度可能有所不同,物流企业在选择注册地时应予以综合考虑。A公司注册在某国家保税港区,对企业所得税的扶持力度相对较大,A公司争取到了“五免五减半”(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选择合理的会计政策。物流企业在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时,一般可选择采用加速折旧法或平均年限法,如何选择要考虑对企业所得税的实际影响。一般情况下,在不考虑减免税的情况下,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与平均年限法在固定资产存在的纳税期间的应纳税额总额是相同的。但是在加速折旧法下,可以在固定资产使用初期多计折旧,加大企业初期成本而减少利润,从而减轻企业前期所得税负担,将企业缴纳所得税的时间推迟,因而企业可以提前取得部分现金净收入,促进资产的更新改造。企业推迟缴纳的部分所得税,可以视同政府提供的无息贷款,这对企业是有利的。但是,如果企业在前几年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加速折旧法就不见得是最好的折旧方法。因为加速折旧法使得企业利润集中在后几年,使企业后几年的利润与前几年形成明显的差距,从而导致后几年必然要承担较高的税负而使企业纳税额增加,税负加重。A公司享受“五免五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这种情况下,宜采用平均年限法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

(三)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融资租赁又称设备租赁或现代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融资租赁不仅作为企业融资工具的一种创新,同时有利于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筹划。因为对于承租方而言,融资租赁不仅可以按照自有固定资产全额计提折旧,而且可以通过租金的平稳支付减少企业利润、取得融资节税的效果,进而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因此现代物流企业在考虑购置大型机器设备时,越来越多的考虑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进行纳税筹划。当然“营改增”后,物流企业采购固定资产取得增值税进项税发票可以用来抵扣增值税,因此企业在决策时,还应综合考虑企业的整体税负情况。

三、房产税

物流企业往往拥有自己的仓库,仓储业务通常是物流企业的主要业务之一。涉及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自营)、营业税(出租)、房产税。由于房产税的计税原则分为按房产余值计量和按租金收入计量两种方式,即从事仓储业务交纳房产税时,其计税依据为房产余值,税率为1.2%;将自有仓库出租的房产税计税依据为租金收入,税率为12%。物流企业在考虑从事仓储业务时就应充分考虑房产税成本的影响,做好相应筹划。A公司有一仓库原值1 000万元,扣除比例为30%,采取不同经营方式应纳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及公司利润(不考虑其他成本项)如下:

方案一:为P公司提供仓储业务,获得收入160万元,应纳增值税=160×6%=9.6(万元),应纳房产税=1 000×(1-30%)×1.2%=8.4(万元),支出合计=9.6+8.4=18(万元),公司利润=160-18=142(万元)。

方案二:出租给Q公司,年租金150万元,则应纳营业税=150×5%=7.5(万元),应纳房产税=150×12%=18(万元),支出合计=7.5+18=25.5(万元),公司利润=150-25.5=124.5(万元)。

比较上述两种方案可见,房产税支出是影响纳税成本和最终利润的主要因素。在不考虑其他税负及其他成本的情况下,单就房产税来讲,假设租赁收入为X,房产原值为Y,令X×12%=Y×70%×1.2%,可得X/Y=7%,也就是说在房产税扣除率为30%的前提下,若仓库出租收入X与房产原值Y的比率大于7%,则采用出租方式的房产税成本较高;低于7%,则采用提供仓储业务方式的房产税成本较高。

四、关税

若物流企业具有自营或国际贸易业务,则关税筹划也是企业税收筹划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充分利用保税制度。为了创造完善的投资经营环境,我国在许多地区设立了保税区,保税区是在海关监控管理下进行存放和加工保税货物的特定区域。注册在保税区的物流企业,一般都能享受相应的保税政策。A公司注册在某国家保税港区,港区内复运出口的进口货物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物流企业利用保税制度进行税收筹划,首先应积极在保税区内注册公司,并开展相应的加工整理、运输、仓储、商品展出和转口贸易等业务,以获取豁免进出口关税的好处。其次,企业通常可以将进口货物向海关申请为保税货物,待该批货物向保税区外销售之时再补交进口关税,从而达到延迟缴税的目的,相当于企业从海关获得了一笔一定时间的无息贷款。

(二)合理控制完税价格。在税率确定的情况下,完税价格的高低决定了关税的轻重。完税价格的确定是关税弹性较大的一环,在同一税率下,如果完税价格高,以价计征的税负重,如果低,则税负轻。在审定成交价格下,如何缩小进出口货物申报价格而又能为海关审定认可为“正常成交价格”是关税筹划的关键所在。海关审定成交价格,一般以进口商申报的进口货物成交价格(含货物运抵中国境内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费用)为基础进行调整,包括买方在成交价格之外另行向卖方支付的佣金。因此,利用控制完税价格进行税收筹划,就要选择同类产品中成交价格比较低的,运输、杂项费用相对小的货物进口或出口。但企业在此项税收筹划时,要注意不能片面地理解为申报价格越低越好,从而造成被海关认定为偷税情况的发生。

五、总结

不同物流企业的经营范围和业务复杂程度不同,现代物流企业(如A公司)比较注重整体供应链的开发建设,业务过程往往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关税等多个税种。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充分把握全局观,即税收筹划不仅要针对某个税种,更应关注企业的总体税负,以及对企业总体经营成本、利润和企业整体战略实现的影响。S

参考文献:

1.叶红.物流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收筹划探讨[J].交通财会,2012,(09).

第2篇:税收筹划研究范文

摘 要 企业所得税作为影响企业获利能力的重要税种,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地位举足轻重。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与流转税税收筹划相比,更有利于企业降低财务风险,从而优化产业结构和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市场竞争力。为了提高我国企业对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重要性的认识,加快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在国内企业中的推广,本文将进一步简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意义,进而分析税收筹划的策略方法,并指出税收筹划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 企业所得税 税收筹划 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根据税收利益最大化的原则,选择合理的纳税方案对筹资、投资、经营等活动进行的旨在减轻税负的财务谋划和对策,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在当前蓬勃发展的市场环境下,我国企业所具有的理财环境以及决策权力也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改善,并因为其自身税收机制的提升使其税收筹划工作成为了企业日常开展财务决策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合理的税收筹划,能够使企业减轻所得税税负,充分享受现有的税收优惠照顾,降低企业财务成本和筹资成本,控制企业财务风险,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一、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意义

(一)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一定规模,企业开始重视税收筹划,税收筹划与纳税意识的增强一般具有客观一致性和同步性的关系。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初衷的确是为了少缴税或缓缴税,但企业的这种安排采取的是合法或不违法的形式,企业对经营、投资、筹资活动进行税收筹划正是利用国家的税收调控杠杆取得成效的有力证明。也就是说,进行税收筹划或税收筹划搞得好的企业可以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合法收益,因此,纳税人就更愿意选择合法的税收筹划,而摒弃违法的偷税、逃税和避税等行为,有助于纳税人提高纳税意识。

(二)有利于企业降低税收成本,优化企业税负

企业作为我国目前市场经济环境下的重要纳税人,想要获得自身利益最大化,就需要能够在保证总收入的基础上,尽量降低总支出。而税务的支出就是企业的其中一项日常经营支出,如果其数值减少,则会直接缩减企业当期的现金流流出,从而减少企业的现金约束,进而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实现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也就是说,合理的税收筹划不仅能够提高企业自身资金利润率,还有利于企业资金配置,优化税收负担结构,同时为企业的偿债能力提供了更高的保障。

(三)有利于国家贯彻宏观调控政策,促进经济增长

从长远和整体看,税收筹划不仅不会减少国家的税收收入总量,甚至可能增加国家的税收收入总量。因为国家在制定税法时,为了体现产业政策或其他特定政策目标,发挥税收在宏观经济管理方面的调控引导作用,有意地使税负在不同产业、不同区域之间有所区别,这就为纳税人提供了优化纳税方案的种种机会。企业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其结果既可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又可促进落后产业或地区的发展,创造出更多税源,扩大税基,从而增加国家收入。另外,实施税收筹划也有利于国家外汇收入的增加。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化,对外经济活动日益广泛,我国在国外的投资也急剧增加。目前我国海外企业不仅数目多、规模大,而且遍布世界各地,存在着巨大的税收筹划潜力。如果这些海外企业都能自觉地或委托一些相关合法机构进行税收筹划,减少国外税收款支出,无疑可以为我国增加一笔相当可观的外汇收入。

二、企业如何进行有效的所得税税收筹划

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无论从内部财务管理政策的选择还是外部经营环境来看,企业均可以采用不同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法,下面将通过税率和应纳税所得额两大重要纳税因素来提出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法:

(一)降低所得税税率的纳税筹划

在税基固定的基础上,想要减少税收负担,则要通过降低税率来达到减税目标。A. 企业可以通过选择低税率行业进行投资来实现减税。目前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比正常少缴10%。为了鼓励和支持发展第三产业的乡村推广站、林业站、福利生产企业,均可享受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在我国投资交通运输业、机械制造、电子工业等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免征2年,减半征收3年的税收优惠政策。B. 不同纳税人的规模征税率不同。新的税制下,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小型微利企业不仅可减半征收,还享受20%的低税率;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万元,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C. 企业还可选择低税率地区进行投资和纳税。国家出台了广泛不同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对中小企业具有重要的节税作用。为了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产业发展,国务院对西部12个省的鼓励类产业减按15%的低税率缴纳所得税,给纳税人提供了更多的投资选择和利润空间。

(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筹划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应纳税所得额的正确计算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和企业的税收负担,并且同成本、费用核算关系密切。因此,通过多角度、多思路和不同方式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各种纳税筹划策略也是实现减少税负的重要途径。A.利用收入确认时间不同进行纳税筹划。不同销售结算方式确认的收入时间不同,不同的收入确认时间影响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通常采取现销方式的,结算方式是直接收款,收入确认时间是收到销货款或拿到相关凭据并把提货单交给客户的当天;赊销方式收入确认时间为合同约定收款时间;订货方式收入确认时间是货物交付完毕当天。企业可通过选择不同的结算方式来控制当期的总收入,特别是通过推迟确认临近年终时所发生的销售收入时间来减少当期的应纳税收入,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实现少缴税目的。B.企业还可以通过增加抵扣项目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如国家最新出台的关于加速折旧的政策也是企业税收筹划的关注目标。企业可通过缩短年限或变更折旧方法来提高资产折旧速度,即企业当年的确认的折旧额会随着增加,应纳税收入的抵扣额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就会减少,从而缩减应纳税额,达到筹划目的。C.企业还可以通过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法来进行税收筹划。具体地说,在每个会计年度的末期根据企业经济运行的状况作出正确判断,选择下一年度对企业节税有利的计价方法。一般情况下,在通货紧缩时,表现为物价水平、材料价格下跌的趋势,这时最好采取先进先出法,增加当期成本,从而减少当期所得税税额。企业存货计价方法一旦选择很难变更,即使变更也应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在会计报表中注明变更内容,最终实现合法合理税收筹划。

三、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分析实施纳税筹划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纳税筹划有助于实现纳税人财务利益的最大化,减少纳税人税收成本(节税功能),其实也就是国家税收法律存在着税收漏洞,纳税人通过学习专业的财税知识,针对税收漏洞获得了合法的避税机会。从另一方面来讲,与税收漏洞共同存在的就是税收陷阱,纳税人一旦落入陷阱,就有可能多缴税,甚至出现偷税漏税等不法行为,因此纳税筹划具有风险性。纳税人在实施纳税筹划过程中,必须正面地全方位分析风险,合理避开纳税陷阱,严格控制税收筹划的各个环节,做到不涉及税收违法犯罪行为。

(二)提高企业税务筹划人的专业素质,培养优秀的税务会计师

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的第二大税种,具有很强的复杂性和技术性,它作为企业税负的一个主体税种,可以说占据了企业利润的很大一部分,长久以来所得税一直是企业税收筹划的核心所在。从税收筹划理论的角度出发,税种的复杂性越高,税收筹划的空间才会越大,因此,对纳税筹划人专业素质要求就更高。企业要定期对财税人员进行培训,或者供员工赴海外进修等机会,培养出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高素质税务会计师团队。只有这样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企业除了保证具有一定的收益外,还能够有效地规避税收筹划风险。

参考文献:

[1] 盖地.避税与特别纳税调整[J].财务与会计导刊,2009(2).

[2] 邱红.企业税务风险成因及管理探究[J].会计师,2008(11).

第3篇:税收筹划研究范文

【关键词】 物流业;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一、引言

物流业伴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不断发展应运而生。物流业是运用信息技术和供应链管理技术,对分散的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多种社会功能进行有机整合和一体化运作而形成的新兴产业,是融合运输业、仓储业、货代业和信息业等的复合型服务产业。它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领域广,吸纳就业人数多,拉动消费作用大,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增强国民经济竞争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步伐的加快,物流业已成为衡量一国现代化水平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我国物流业快速发展。2008年,全国社会物流总额达89.9万亿元,比2000年增长4.2倍,年均增长23%;物流业实现增加值2.0万亿元,比2000年增长1.9倍,年均增长14%。2008年,物流业增加值占全部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为16.5%,占GDP的比重为6.6%。物流业发展水平显著提高,物流基础设施条件逐步改善,支持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基础性工作取得新进展。但是,我国物流业整体运行效率仍然偏低,社会化物流需求和专业化物流供给能力不足,基础设施之间缺乏衔接配套,资源整合和一体化运作面临一些障碍,物流技术和标准比较落后。

为了进一步促进物流业平稳较快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国务院于2009年4月印发我国《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规划所提出的9项政策措施中第3项涉及到税收问题,至今无相应法律或规章制度出台。目前的税收政策并没有从整体上扶持物流业发展的倾向,同时结构性调整的政策也不足,忽视了对物流业赖以存在的整体环境的关注,影响了物流业的发展。本文就现行物流业税收政策下物流业税收筹划进行分析,以期对物流企业有所裨益。

二、我国物流业的税收现状

物流业涉及的服务项目范围较广,涉税种类很多,主要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房产税。使得物流业税负较重,问题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我国至今为止没有从本质上对什么是现代物流业加以界定

在我国的税法条目上,“物流业”是一个没有进行规范的领域。现行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将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和装卸搬运全部归入“交通运输业”税目,税率为3%;业、仓储业、设计、咨询等归入“服务业”税目,税率为5%;如果企业兼营不同应税项目,应分别核算,否则从高适用税率。而现代物流是一体化和集成化的经济运动过程,运输、仓储、包装、装卸、配送、流通加工以及物流信息等各个环节都具有互相制约、互相影响的内在联系;同时,这种内在联系又是建立在以市场运行机制和专业化、社会化的基础之上的。如果将这些一体化的环节割裂开来,其结果只有两种:或者是重复征税;或者是从低纳税。

(二)我国目前对物流业给予的税制支持和税收管理体系并不完善,有的方面甚至存在空白

第一,虽然我国现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是九部委联合行动的结果,但从本质上看,并没有解决各部委之间的分割管理和利益归属问题;第二,目前的税收政策并没有从整体上扶持物流业发展的倾向,同时结构性调整的政策也不足,忽视了对物流业赖以存在的整体环境的分析和关注;第三,现代物流业务的多样性、服务项目的交叉性,使传统的运输、仓储、出租等原本分门别类管理的业务发票失去了监督作用,各个类别之间缺乏关联度的现实,使得凭票计税和扣税的发票管理制度面临着重大挑战。

(三)物流企业的营业税存在重复纳税的现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要求,试点物流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试点物流企业将承揽的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上述两项要求使得试点物流企业在其经营中可以将支付给其他单位的物流服务费用进行抵扣,减少了试点物流企业的税收负担,这无疑是一项鼓励物流企业进一步发展的好政策。但是通知中也列举了试点物流企业的名单。从名单中可以看出,我国目前有70万家与物流有关的企业和机构,试点物流企业所占的比重还不大,也就是说只有少数物流企业可以享受到这项税收优惠政策,而对于大多数物流企业来讲,其发生的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如仓储、运输、装卸等费用,还不能进行抵扣,这必然存在大多数物流企业的重复纳税的问题。同时,一些集团型物流企业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因为没有自备运输车辆而不具有自开票纳税人资格,也不能享受营业税差额纳税的政策,这就使得试点物流企业集团的一些全资子公司也不属于这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受益者,于是,上述优惠政策的真正的受益单位少之又少。

三、物流企业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东北某集团公司于2006年进行重组改制,将其主业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并包装上市。重组时,该集团公司的物资采购及仓储职能继续留在存续公司。为了充分利用资源和获得内部转移价格的好处,上市公司的仓储服务业务仍然由存续企业提供。重组以前集团公司的物资采购实行统一管理,物资供应部门为该企业的二级非独立核算单位,为其下属单位提供的物资供应服务不存在税收问题。重组后,上市公司与存续企业分别独立核算,其间因仓储服务产生涉税问题。与该公司签约的会计事务所相关专业人士向公司提出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是将本应该纳入营业税范围的税费支出,纳入增值税的范畴,以享受到进项税抵扣的好处。主要方案如下:

在税法依据方面,首先,按照我国税法现行规定,仓储服务应交纳5%的营业税。同时,1994年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其中第五条关于代购货物征税问题规定:“代购货物行为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征收增值税,否则,征收营业税”。这些条件是:(1)受托方不垫付资金;(2)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3)受托方按销售额和增值税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其次,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

由此可见,如果要将原本缴纳营业税的应税行为转为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行为,只要满足以上规定的条件即可。因此,将上市公司与物资供应商、未上市企业提供的仓储服务合并成为一个整体,即能成为增值税的纳税人。该事务所要求受托方(存续企业)将代购货物的价款及按规定收取的费合并,把费收入筹划成混合销售行为(既购买物资又提供仓储服务),按单个物资供应合同向委托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委托方(上市公司)将代购货物的价款及费同时付给受托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获得进项税额的抵扣,三方关系如图1所示。在存续公司只为上市公司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情况下,存续公司只缴纳营业税即可,而上市公司只交纳增值税进项税;当把这三者视为一个整体而进行统筹规划时,上市公司依然只缴纳增值税,而存续公司原先缴纳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享受到了抵扣的好处。

此例可以运用一些数据进行测算:假定当年该公司委托存续企业物资采购的金额是2400万元,按关联交易合同规定应支付仓储服务费(假定按照物资销售额的10%提取)240万元。公司增值税税率为17%,营业税税率5%。由于上市公司委托存续企业为其采购物资,同时并不需要存续为其垫支资金,采购物资的专用发票由存续转交上市公司,存续与上市公司单独结算,并单独收取手续费,这时存续企业必须缴纳增值税,而又由于其行为属于既涉及物资的采购,又涉及应税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原来缴纳营业税的部分也一并缴纳增值税,因此:上市公司应缴纳增值税=本期增值税销项税额-(24 000 000+ 2 400 000)×17%万元,而存续公司应缴纳增值税=(24 000 000+2 400 000)×17%-24 000 000×17%万元,从公司整体来看,就此业务其缴纳的税费合计=本期增值税销项税额-24 000 000×17%万元。

经过合理的税收筹划,此案例产生的效果主要体现在:

(1)省去了营业税及附加13.2万元(2 400 000×5.5%);

(2)上市公司因取得进项税额而少缴增值税40.8万元

(2 400 000×17%),由于少缴增值税而少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4.08万元(408 000×10%)。

(3)存续企业多交一部分增值税。上市公司取得的进项税额,实际上就是存续公司增加的销项税额,但由于恰逢我国增值税消费型改革,物资供应部门取得的进项税(经营成本部分)可以完全抵扣,购置部分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也允许抵扣,因此存续企业多交的增值税,实际上要小于上市公司少交的增值税,整体考虑纳税筹划效果明显。

四、总结与建议

首先,本案例能够将营业税的应税劳务筹划为增值税的应税行为,主要还在于对物流业本身界定不清。如果税法规定仓储服务属于营业税范围,而不是具备诸如前文分析的条件课税,那本案例就不会取得这样的效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物流术语》认为,“物流”是“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现有机结合。”因此,综合、高效的一条龙服务模式才是现代物流企业的发展方向。而如果按照我们传统的,在形式上将物流简单的进行分割是不妥当的。笔者认为,从物流业服务性质的角度看,应该把物流业视为服务业的子税目,统一明确产业属性与经营范围,这样各地税务征收机关就有了征收管理客观依据,避免错定误征。

其次,物流企业经常将一些业务外包,但就我国现行的税法规定,仓储环节发生的税费是不能抵扣的(大约占到营业额的15%―20%左右),其结果是虚增营业税税基,出现重复纳税现象,进而增加企业的税负。本案例将存续企业仓储服务本应缴纳的营业税转变为增值税以通过抵扣而获得税收方面的好处,其动机就是为了减轻企业税负。

最后,统一票据的开具,正确计算增值税进项抵扣税额。我国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比如包装、流通加工、配送、储存等是排除在增值税之外的,因此,客户不能用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只能全额缴纳增值税,这样,无法正确计算和抵扣进项税额,客户容易产生税收规避的动机,造成国家税款不应有的损失。本案例的筹划使得存续企业多缴纳了一部分增值税,而在筹划之前,这部分增值税是不用缴的,虽然税收筹划本身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但从整个国家利益来看,还是发生了税收流失。因此,准确认定现代物流业的基本范围是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前提条件,在此基础上,再结合我国增值税税制由生产型到消费型的改革,在规范物流业市场准入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这样才会使物流企业的扣税更合理,企业进行纳税不服从行为的成本增高,从根本上降低税收流失。

【参考文献】

[1] 何玉润.物流业的税制浅析[J].财会月刊,2007(3):33-34.

第4篇:税收筹划研究范文

关键词:企业 税收筹划 问题 策略

1.税收筹划应遵循的原则

遵循原则是企业税收筹划成功的有力保证,企业在税收筹划中必须把握好以下几个关键性的原则:

第一,合法性原则。税收筹划是一种合法的行为。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前提。税收筹划必须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企业作为纳税人,应自觉履行纳税义务,且税收的筹划和实施,必须采用合法手段,不可违法。

第二,事先筹划原则。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差异性,对自身的生产经营、理财、投资等活动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先筹划与安排,以达到减轻税负,优化税收结构,节约税收成本的目的。

第三,实效性原。税收政策是有一定实效性的,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关注会计、税务等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因时制宜,随时调整或修改相应的税收策略。

第四,效益性原则。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注重企业整体税负的轻重,不能仅关注个别税种的负担。企业的税收筹划必须对各种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一个成功的税收筹划是对多种税收方案进行优化选择,不能一味追求税收负担的降低而影响总体利益的下降。

第五,方法性原则。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应注重一定的方法,好的方法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会计处理方法上宜选择税负转嫁、纳税期递延等方法,也可以从税基、税率及税种差异方面实施筹划。需要注意的是每种方法都有自身的特点和适应性,因此,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一定不能忽视这一点,不能只为了减轻税负,而忽略企业自身情况。

2.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进行税收筹划是企业正常经营的必要前提。首先,税收筹划有助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税收筹划以规范企业整体的财务管理为目标,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投资、理财等事项进行科学、合理的筹划与安排,设计出切实可行的纳税方案并实施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有效地税收筹划,可以大大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从而有助于企业价值的实现。

其次,税收筹划有利于企业降低经营成本。企业开展税收筹划是追求自身效益的必然需要。税收负担的高低与企业经营成果的大小密切相关。由于税收具有的无偿性,这就意味着企业税款的支付实际是资金的净流出,没有与之相应的收入项目。企业利用税收筹划所节约的税款支付可以增加企业的净效益,从而有利于企业降低经营成本。

第三,税收筹划有利于增强企业竞争力。企业作为纳税人,在遵循税法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对多种不同的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以达到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的目的。企业税负的减轻,有利于企业扩大再生产,从而为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优势。

第四,税收筹划有利于加快企业的国际化进程。税收筹划在国外较为普遍,而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我国要想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须尽快掌握税收筹划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对当地的税收环境进行充分考虑,对该行业的税收变化以及国家或地方的税收政策变化进行深入研究,加快与国际市场的接轨,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以提高自身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3.当前企业税收筹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在税务筹划实践中,有些纳税人想方设法钻税法的空子进行所谓的税收筹划,甚至故意歪曲税法。此外,有的纳税人因筹划失误形成偷税而受到处罚,情况严重的甚至受到刑事制裁。目前还缺乏相关的执业准则和法定业务,税收筹划的社会效果较差。归纳来看,税收筹划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企业税收筹划意识明显不足

由于企业认识上的不足,从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税收筹划的顺利开展。目前,相当部分企业的管理层和财务人员对税收筹划的定位缺乏理性的认知,对于税收筹划和漏税之间的区别不清楚,不明白,常将两者相互混淆。再者,很多企业的财务人员和高层管理人员意识不到税收筹划价值创造的意义,在制定业务决策时很少能把税收成本作为一个重要的要素来考虑。此外,企业对税收筹划的空间缺乏足够的认识,将过多的精力放在税收优惠政策和抵扣标准等方面,忽视了税收筹划空间。

3.2缺乏对税收筹划成本收益的分析

目前,很多企业开展税收筹划时,不注重税收筹划的成本收益分析。一味地追求税收负担的降低,却不考虑企业减少的税额是否比实施税收筹划方案所付出的代价还大。这样一来不仅会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流程,还会扰乱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造成企业内在机制紊乱,对企业的发展极为不利。

3.3税收筹划的着力点把握不到位

一方面,税收筹划的重点把握不到位。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并不意味着可以对任何税种都进行筹划,不是所有税基内容都进行筹划,很多企业没有对税种加以分析区分,没有把重点放在如何使税基最小,如何享受最低税率方面进行筹划;另一方面,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时,没有把握好税收筹划的时机与环节。缺乏事前预测,常常是在完成项目工作后才去筹划节税事宜,很明显,这种税收筹划缺乏主动性。

4.企业税收筹划的对策

有效的税收筹划对企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做好企业的税收筹划,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4.1提高对税收筹划的认知

提高认识是做好税收筹划的前提。企业的财务人员和高层管理者必须对税收筹划有正确的认识,税收筹划是企业的一项正当权利,它是一种合法的行为,完全符合国家税法的立法意图。企业的财务人员和高层人员应对税收筹划价值创造的意义有正确的认识,把税收成本纳入企业的业务决策之中。

4.2做好税收筹划的基础工作

首先,企业要建立完整、规范的会计账簿和编制真实客观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定期向有关人员披露相关信息,使企业的会计行为得以规范化。这是企业实施税收筹划的基础。其次,企业通过对经营、理财、投资等事项的事先规划与安排,实行科学化的决策,把税收成本纳入企业的成本核算之中,做好经营管理各方面的协调工作,使企业税收筹划逐步走入正轨。

4.3加强各部分的协同合作

加强部门协作是税收筹划成功的有力保障。税收筹划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事,它需要企业各个部门的协调和配合,特别是以所得税筹划为重点的行业,更加需要部门间的协作配合。财务部门应大力宣传部门协作配合对税收筹划的重要性,同时还应加强建设部门协作制度以及协作作业流程,充分保证部门协作的税收筹划顺利开展。

4.4企业要配备一批专职的税收筹划人员

税收筹划是一项综合性和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涉及到法律、财务、经济、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这就对从事税收筹划的工作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税收筹划人员不仅要具备丰富的财务知识、经济管理知识,还应对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相当熟悉。此外,税收筹划人员还应具备敏锐的洞察力,能够及时掌握相关的税收政策法规的变化,在变中求发展。总之,要搞好企业的税收筹划,必须拥有一批高素质的专职的税收筹划人员。

结语

税收筹划是企业价值创造的有效手段,加强税收筹划对企业实现效益最大化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企业应从提高认识入手,采取合法、合理的手段,通过事先规划、设计与安排,实行科学化的决策,同时还要时刻关注税收政策法规的变化,并结合自身的经营状况,不断调整、更新税收筹划的方式和方法,使企业的税收筹划逐步走入正轨。

参考文献:

[1]邓卫红.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规避[J].商场现代化,2011(2)

[2]邱瑾.企业税收筹划的理论探讨[J].现代营销,2011(12).

[3]刘继雄.企业税收筹划及其风险控制[J].企业家天地(下旬刊),2011(1)

[4]杨剑峰.探析企业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J].中国外资(上半月),2012(6)

第5篇:税收筹划研究范文

税收筹划论文分析了在现代经济条件下,税收作为企业的客观理财环境之一,如何依法纳税并能动地利用税收杠杆,谋取最大限度的经济利益,成为企业理财的行为规范和基本出发点。一个企业如果没有良好的税收筹划,不能有效地安排税务事项,就谈不上有效的财务管理,也无法达到理想的企业财务目标。对于追求价值最大化的企业来说,如何在税法许可下,实现税负最低或最适宜,也就成为企业税收筹划的重心所在。因此,税收筹划论文深入探讨企业税收筹划的理论依据和筹划思想,就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

一、税收筹划论文税收筹划的含义与特点

税收筹划论文阐述了税收筹划是指在遵守税法和符合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利用税收法规所赋予的税收优惠或选择机会,通过对企业投资、经营和理财等活动的事先安排和筹划,尽可能地节约税款,达到税负最轻或最佳,以实现利润最大化的行为。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税收筹划必将成为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筹划论文提到它具有以下几个显着的特点:

(1)合法性。税收筹划不仅符合税法的规定,而且符合税法立法的意图,这是税收筹划区别于偷税避税的根本点。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税收筹划,是对税法立法宗旨的有效贯彻,也体现了税收政策导向的合理有效性。国家在制定税法及有关制度时,对税收筹划行为早有预期,并希望通过税收筹划行为引导全社会的资源有效配置与税收的合理分配,以实现国家宏观政策。因此,提到税收筹划不仅不违法,而且作为纳税人的权利受到国家的保护。

(2)超前性。税收筹划是企业对生产经营、投资活动等的设计和安排。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的发生具有滞后性,即由于特定经济事项的发生才使企业负有纳税义务。一旦经营活动实际发生,应纳税款就已确定,再进行筹划已失去现实意义。税收筹划就是要将税收作为影响纳税人最终收益的重要因素,对投资、理财、经营活动做出事先的规划、设计、安排。

(3)整体性。税收筹划的整体性,一方面指税收筹划不能只注重于某一个纳税环节中的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而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另一方面指总体税负的轻重并不是选择纳税方案的最重要依据,应衡量“节税”与“增税”的综合效果。税收筹划不仅要考虑纳税人现在的财务利益,还要考虑纳税人的长期利益;不仅要考虑纳税人的所得增加,还要考虑纳税人的资本增值;不仅要考虑纳税人的税后财务利益最大化,而且还要使纳税人因此承担的各种风险降到最低。总之,税收筹划只有从纳税人财务计划、企业计划这些整体利益出发,趋利避害、综合决策,才能真正达到目的。

(4)积极性。从宏观经济调节看,税收是调节经营者、消费者行为的一种有效经济杠杆,国家往往根据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节约税款,谋取最大利润”的心态,有意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投资者和消费者采取政策导向行为,借以实现某种特定的经济或社会目的。

(5)目的性。税收筹划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减轻税收负担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在多种纳税方案中选择税负最低的方案;二在纳税总额大致相同的各方案中,选择纳税时间滞后的方案,这就意味着企业得到一笔无息贷款,通过税负减轻而达到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6)普遍性。从世界各国的税收体制看,国家为达到某种目的或意图,总要牺牲一定的税收利益,对纳税者施以一定的税收优惠,引导和规范纳税人的经济行为,这就为企业提供了进行税收筹划、寻找低税负、降低税收成本的机会,这种机会是普遍存在的。

二、税收筹划论文阐述了税收筹划的主要方法

1.税收筹划论文阐述了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不论是新设立企业还是企业扩大经营规模,都需要一定量的资金。可以说,筹资是企业进行一系列经济活动的前提和基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进行筹资,如企业内部积累、企业职工入股、向银行借款、企业间相互拆借、向社会发行债券和股票等,而不同筹资渠道的税收负担也不一样。因此,税收筹划论文表明企业在进行筹资决策时,应对不同的筹资组合进行比较、分析,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确定一个能达到减少税收目的的筹资组合。

(1)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的选择。就举债筹资而言,要考虑举债筹资费用,如发行债券要支付手续费和工本费等,而借款虽不需支付手续费和工本费,但要按借款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印花税,因此税款的缴纳作为筹资费用因素必须考虑。但是利用债务筹资,纳税人不仅可以获得利益收益额,而且负债利息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与不能作为费用支出只能以税后利润中分配的股利支付相比,负债筹资可以少缴所得税,获得节税收益。这样,企业在确定资本结构时必须考虑对债务筹资的利用。一般而言,如果企业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成本率,负债比重的增加可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然而,负债利息必须固定支付的特点又导致了债务筹资可能产生的负效应,如果负债的成本率超过了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权益资本收益会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而下降。因此也不是负债越多越好,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也就随之增大了。

(2)融资租赁的利用。租赁也是企业用以减轻税负的重要筹划方法。通过融资租赁,纳税人不仅可以迅速获得所需的资本,保存举债能力,更主要的是租入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折旧作为成本费用,减少了所得税的征税基数,少纳所得税,而且支付的租金利息还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进一步减少了纳税基数。因此融资租赁的税收抵免作用极其明显。

2.税收筹划论文阐述了投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论文阐述了企业在进行投资预测和决策时,首先要考虑投资预期获得的效益,其次要考虑收益中属于本企业的有多少。对投资者来说,税款是投资收益的抵减项目,应纳税款的多少直接影响到投资收益率,尤其是所得税对投资收益的影响更需决策者的重视。

(1)组织形式的选择。企业在设立时都会涉及组织形式的选择问题,而在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可供企业选择的企业组织形式很多,不同的组织形式税收负担不同。企业可以通过税收筹划,选择税收负担较轻的组织形式。

(2)投资地区的选择。企业需要对投资地税收待遇进行充分考虑,有时国家为了支持某些区域的发展,一定时期内对其实行政策倾斜,如现行对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地区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这些地区投资,有些税种可以少交或不交,这完全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和税法的立法意图。

(3)投资行业的选择。为了优化产业结构,国家在税收立法时,也做了相应的规定,以鼓励或限制某些行业的发展。因此,企业投资时选择投资何种行业也可以进行税收筹划,要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充分的考虑。

3.税收筹划论文阐述了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以不同的方式筹集资金,并按照科学的方法投入企业后,其经营活动进入营运周转阶段,这一阶段集中了企业的主要经济活动,筹资、投资的效益通过这个阶段得以实现,而且自始至终包含着税收筹划。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来进行税收筹划。例如,对于享受限期减免所得税优惠的新办企业,获利年度的确定也应作为企业税收筹划的一项内容。由于新办企业产品初创,市场占有率相对较低,获利初期的利润水平也较低,因此,减免所得税给企业带来的利益也相对较小。为了充分享受所得税限期减免的优惠,企业可通过适当控制投产初期产量及增大广告费用等方式,一方面推迟获利年度,另一方面通过提高产品知名度,充分挖掘其潜在的市场占有率,提高获利初期的利润水平,从而获得更大的节税利益。

三、税收筹划论文阐述了进行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1)遵守税法,依“法”筹划。税收筹划的一个显着特点在于合法性。不合法,就没有税收筹划。具体包括3方面的内容:一是以依法纳税为前提。二是以合法节税方式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安排,作为税收筹划的基本实现形式。三是以贯彻立法精神为宗旨,使税收筹划成为实现政府利用税收杠杆进行宏观调控的必要环节。

(2)税收筹划活动要充分考虑实际税负水平。影响税负实际水平的因素有货币时间价值和通货膨胀。货币时间价值对企业投资绩效及税负水平的最深刻影响,表现在现金流量的内在价值的差异方面。在税收筹划中,企业应提高应收现金的收现速度和有效比重,在不损害企业市场信誉的前提下,尽可能延缓税收支出的时间和速度,控制现金支付的比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会形成应税收益的高估,同时还应注意到通货膨胀也使得企业延缓支付税金,会达到抑减税负的效应。

(3)税收筹划要考虑边际税率。对税收筹划影响较大的税率不是某项税负的平均税率,而是其边际税率。边际税率是对任何税基下一个单位适用税率,也即对每一新增应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在实践中,往往会出现“边际税率越低,税收收入越高,边际税率提高,税收收入反而降低”的怪现象,这反映了边际税率变化对纳税人心理的影响及对经济行为的影响。企业应通过对边际税率的考察,核算税收筹划的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合理开展税收筹划活动。超级秘书网

(4)税收筹划要有全局观。税收筹划要从企业微观经济系统甚至国家宏观经济系统角度全面考虑,细致分析一切影响和制约税收的条件和因素。

(5)税收筹划应注意风险的防范。税收筹划之所以有风险,与经济环境、国家政策及企业自身活动的不断变化有关,尤其是那些立足长期的税收筹划,更是蕴涵着较大的风险性。因此,在税收筹划中,有关人员除了全面学习税收法规之外,密切保持与税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至关重要。

第6篇:税收筹划研究范文

摘 要 税收筹划是税收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也是当前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方向。随着我国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水平的逐步完善提高,税务筹划也逐步得到了税收征管部门和广大企业的关注。本文以工程施工企业的收税筹划为研究对象,阐述了税收筹划的理论基础和实施现状,以实际的税收筹划中存在的问题为导向,提出了完善工程施工企业的税收筹划的相关应对措施。

关键词 工程施工企业 税收筹划 应对措施

我国实施市场经济的经济体制之后,经济活动的主体主要是以企业为主,在企业进行日常的经营活动时候,它主要是以获得最大的经济利润为经营目标的,我国的税收制度主要是以针对第二产业的增值税和针对第三产业的营业税为主,通过具体的地税局和国税局进行相关的税收的征收工作,随着营业税改增值税等一系列的税改政策的推出,我国的税收制度得到了不断的完善的补充,在这时,税收筹划的功能和作用就体现出来了。它是纳税企业主动进行纳税优化处理的税收行为,而在我国,长期存在着忽视税收筹划的现象,在税负压力较重的企业之中,往往通过不正当行为进行偷漏税减少税负,而不去寻求合法的避税手段,所以使得整体的经营缴税环境日益恶化,这尤其体现在自负盈亏和自主经营的现代企业之中,可以想见通过税收筹划实现税负减压将是企业经营的重要手段之一。我国的石油企业基本上是以国营为主,在石油企业中进行税收筹划还处于起步阶段,而石油企业无论是从经营规模还是缴税规模,都具有极大的弹性空间,这也就为税收筹划在石油企业中的进一步应用提供了发展空间。

一、工程施工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必要性分析

石油企业是石油勘探、石油开采、石油储存炼化以及石油销售的集成,因此,它主要由石油开采、石油储运和石油加工三大块组成,缘于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石油资源已经成为了国家的战略物资,在石油产业的整个流程中,都需要大量的石油装备,包括石油装备的运输、安装、维护和废弃处理,在这一流程中,不仅需要大量物力和财力投入,在日常运营中更需要缴纳大量的税负,这对于石油企业来说,是一笔巨大的运营成本支出,在石油企业经过一系列的重组改革之后,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石油企业需要缴纳的税种繁多,税负重大,而且是国家支柱产业,一旦财务管理不能稳定,将直接影响国家的经济发展;以税收筹划为财务管理手段,做好企业内部的开源节流和资产管理,实现公平税负和成本控制,这是完善石油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举措。

二、工程施工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可行措施

针对石油企业在在大型油气处理装置设备使用上的财务管理现状,本文着重分析,在这类财务管理中引入税收筹划的管理理念,详细的管理措施如下:

1.实施资金筹措的税收筹划

由于大型的油气田处理装置设备成套使用,技术复杂且成本高昂,因此,在进行实际生产活动时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因此,融资成为石油企业应对这一问题的首选,而在融资的过程中企业的税负压力很大,以税收筹划为基础,可以获得客观的经济回报,相比于过去的贷款,石油企业可以进行权益筹资、负债筹资等多种方式,可以实现快速筹资、长期筹资的资金需求,通过税负方案优化分析和利息资本化处理,可以实现企业在大型油气田处理装置专项上的税负减压。

2.实施投资管理的税收筹划

石油勘探具有较大的风险性,选择合适的大型油气处理装置是企业进行风险管理的实际内容,结合实际油气田的经营效益和税负情况,保障企业的利润是进行油气田开采的重要考虑依据。因此在进行投资税收筹划时,要专注于两点,即对固定资产进行投资税收筹划和基于税收基本政策进行的税收筹划,对于前者,要密切关注国家关于石油设备采购、使用以及维护的相关优惠政策,最大限度的减轻企业税负;对于后者,在国家和地域层面,对于石油企业都有不同级别的政策利好,根据石油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状态,会出具相应的扶持政策,这也是石油企业需要在税收缴纳过程中需要密切关注的。

3.施行生产管理的税收筹划

大型油气田处理装置的主要功能是进行石油开采、勘探和生产处理,因此,生产是这些设备的首要任务,也是石油企业经营活动的一个主要内容,是企业应税缴纳的主要组成部分。在日常生产活动中,开展必要的生产管理,针对油气田处理过程中的固定资产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应的筹划分析,对固定资产进行必要的折旧处理,对生产成本进行逐年分摊,通过税负滞后,等同于为企业在折旧期内获得了等值的政府无息贷款,从而为企业的现金流的进一步畅通提供了条件,在实际表现中是直接降低了企业的实际纳税支出;有石油产品的价格波动较大,而且多为政府调控的行为,因此,进行转移定价可以为企业节省下客观的税负,种种举措可以使得石油企业以合法的手段获得较大空间的税负减压。

总结:本文以税收征收过程中税收筹划为分析对象,阐述了税收筹划对于降低企业税负压力、合法避税减税的重要作用,并且以石油企业中的大型油气田处理装置设备中的具体情况为分析对象,提出了进行税收筹划的具体应对措施,为进一步完善企业的税务管理提供了新的思路。

参考文献

第7篇:税收筹划研究范文

关键词 钢铁企业 税收筹划

当今的时代是一个市场化逐渐成熟的时代,作为钢铁企业,要想在市场化的时代拥有一席之地,就必须采取各种各样措施以保证自己的利益。钢铁企业在各项经济活动中,可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税收筹划获取税收利益。因此,对于钢铁企业税收筹划的管理及意义的研究,就具有了相当深远的意义。

一、钢铁企业当前现状以及税收筹划通常采用的方法

中国钢铁企业的税负过高,钢铁企业向国家和地方政府缴纳的税金约占收入的17%;而很多美国钢铁企业缴税占收入的比例不到5%。在实际经济活动中,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策略与方法多种多样,通常采用的方法有三种:一是针对具体税种进行,二是按照经济活动的类型或业务流程的具体环节进行,三是围绕减轻税收负担和免除纳税人义务所采用手段、方式的不同进行。三种方式并非截然分开,实践中,常常是围绕税种和业务环节而采用一种或几种方法。具体采用何种方法,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具体的税收政策来进行筹划。结合钢铁企业现状,我们以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税收筹划:通过设立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利用国家免税政策,实现节税。

二、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一)在企业的分公司和子公司两种组织形式中,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与总公司作为一个纳税主体,将其收入、成本、损失和所得并入总公司纳税;而子公司因其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可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独立纳税。由于分公司与总公司合并纳税,分支机构的费用已从总公司应纳税得额中扣除,若母公司和分公司有一方发生亏损,则亏损方的亏损额可从公司整体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从而减少所得税支出。但分支机构为子公司时,须分别纳税,亏损方虽不交所得税,但亏损额不能从总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因此企业在设置组织形式时,要综合考虑。由于历史原因,许多钢铁企业的应收账款数额很大,形成的时间很长,不但长期占压着企业资金,且其中很大部分已经形成呆账、坏账,事实上已无法收回。多年来,企业特别是非股份制企业,一般都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每年按照应收账款年末余额的5%提取坏账准备金,并计入当期损益,由于提取的比例偏低,不足以弥补可能形成的呆坏账损失,形成了事实上的潜亏。如何进行会计和税收处理,做到既能在当期实现的利润中处理掉这部分潜亏,又不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就很有必要进行税收的筹划。

(二)由于税收法规和会计法规所调整的经济法律关系不同,会计政策规定对坏账准备的提取既可采取百分比法(5‰),也可以来用账龄法。但税法规定对坏账损失的税前扣除依据,一是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提取的5‰坏账准备金,二是按实际发生的呆坏账损失。如果企业3年以上应收账款占了应收账款总额的绝大部分,企业可以通过重大会计政策调整,将百分比法改为按账龄法提取坏账准备金。企业在进行这项税收筹划时,需对应收账款进行分类、归纳、整理,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认证,并报上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征得按账龄法提取额度超过百分比法部分不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在税前予以列支。

(三)随着国家强制性淘汰落后设备和节能减排任务的下达,钢铁企业需投入大量资金完成设备的更新换代。为了配合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节能减排任务的完成,国家也出台了许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譬如,会计政策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可以计入当期损益,而税法规定此部分资产损失须做纳税调整,但如果属于处置国家明令淘汰落后的工艺装备的资产损失,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是允许在税前列支的。类似的需要协调统一处理的事项,企业在税收筹划时都可以充分考虑运用。

(四)加强税收管理,堵塞漏洞,税收筹划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各个环节,要做好税收筹划,实现节税,就必须加强税收基础管理工作。一是要普及税法知识。对企业采购、生产、销售、财务等各级管理人员进行税法知识培训,提高全员的纳税意识和税收业务水平。鉴于国家的税收法规根据经济发展时常进行政策调整,企业应及时掌握国家税收法规政策动态,将有关的税收法规归集、整理、汇编,为财税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的纳税及税收筹划提供方便。二是加强发票管理。企业在对外采购时,有时会遇到对方开具不符合规定发票的情况,如采购货物的运费,对方开具“业服务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税法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抵扣的范围限于运输部门开具的货票,并依据7%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金”。遇此情况,企业应积极联系、协商,要求对方开具运费发票,达到抵扣进项税金的目的。再如,有的企业在大宗原燃材料采购中,采用大包干价格,由于供货方开具发票中货款和运费价格结构不合理,发票中运费价格高于市场实际水平,造成企业本应按增值税率抵扣部分按运费税率抵扣,少抵了进项税。对此,企业必须要及时审核发票的合理性,避免企业效益的流失。

第8篇:税收筹划研究范文

【关键词】税收筹划;税收政策;项目投资管理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投资、筹资、经营、理财等活动进行事先安排和筹划,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纳税支出。以谋求最大限度的纳税利益,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或现金流量最大化。本文从如何进行税务筹划谈一下自己对税务筹划的认识。

一、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是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增强企业税后利润的一种战略性筹划活动,具体来说,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税务筹划。

(一)全局性是税务筹划的显著特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合并、分立、重组不断拥现,税务筹划的全局性显得尤为重要,通过筹划缩小税基、适用较低税率,合理归属企业所得的纳税年度,延缓纳税期限,实行税负转嫁,进而降低整个企业的税负水平。一般可以考虑的操作方法有:

1.企业组建过程中的税务筹划

包括企业组建过程中公司制企业与合伙制企业的选择,以及设立分公司与子公司的选择。公司制企业既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又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合伙制企业仅交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设立公司享受税收优惠则设立子公司,如果经常亏损有负债经营的好处则设立分公司。

2.企业投资过程中的税务筹划

投资涉及选择投资地区、投资行业、投资类型。比如,在中、西部与东部投资会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选择服务行业和生产行业会适用不同的税种;而选择了生产行业,生产不同的产品又有不同的税收规定。

3.企业筹资过程中的税务筹划

企业筹资无外乎有两个途径,一是自有资金,一是借入资金。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所产生利润应承担税务额度是不同的。

4.股利分配过程中的税务筹划

企业经营已结束,本会计期间的净利润已结出,现金流量数额已确定。面临的工作就是是否进行股利分配,怎样行股利分配?如何为投资者节税?采用何种方法分配股利才能为投资者谋得最大利益?这些都是在股利分配中需要考虑的税务筹划问题。

(二)成本核算是企业管理目标对税务筹划提出的要求

企业管理目标是股东财富最大化,要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必须降低成本、扩大收入、提高市场占有率。税务筹划作为企业理财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实现企业价值和股东财富最大化是其根本目标。要想实现企业价值和股东财富最大化,必须降低税务筹划成本。

二、税务筹划实际案例分析

结合我公司税务筹划的实际工作情况,特以项目投资模式的税务分析方案为例说明如下:

A公司在建工程项目通行的投资模式为A公司投资建造,项目完工后划转给分公司或子公司生产运营。A公司投资建造并完工的某项目进行资产划拨时,实物投资导致了投资总额的增加,同时新税法的实施与下发也可能造成公司加大税负。诸多问题在项目后期逐渐浮出水面,这一局面的出现源于项目初期没有审时度势地制定针对投资项目的整体税收筹划工作。

针对该项目中暴露出的问题,借此引发了对A公司现行投资项目的运行模式的探讨,也上升了问题切入研究的范围和深度。我们财务人员及时地认真分析了现有公司内部项目的整体情况,以项目投资建造至生产运营作为全生命周期进行了详尽的税务分析,在充分考虑税负和可操性等几方面因素后,最终得出了结论:A公司的工程项目由子公司建造,A公司负责拨付投资资本金,这是目前最适合A公司的投资模式。具体的税收筹划内容如下:

(一)列举了投资项目全部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税收政策法规。

A公司的投资环节中所涉及的税负并不复杂,相对比较单一。主要体现在实物交割环节的增值税与契税、投资建筑途中的因购进材料和设备而产生的增值税、进口设备的关税与增值税、项目前期科技研究费而产生的所得税加计扣除等。其中包括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等多个税种的相关规定。

(二)现行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实物投资视同于销售,投资环节需缴纳增值税销项税。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资产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8)514号),土地、房屋等产权转移、划拨需缴纳契税。

(四)新《公司法》第27条规定,注册资本中实物投资不得高于70%,现金比例不得少于30%。

(五)分别分析了两种不同投资模式的税务方案并做出分析。

A公司直接投资建造和子公司投资建造从表面上来看,只是建造主体的差异,从税务实质上来分析,两种方案因此会承担完全不同的税务负担和税务风险,深层次来讲,由此给公司的总体经济效益带来的影响,以及对公司未来长远战略安排产生的指导性建议都是意义深远的。同时也给我公司将来投资项目采取何种模式提示了新的思路和想法。

两种具体的投资模式为:

1.A公司直接投资建造并组建项目组,项目组负责所有投资期间的项目管理工作,项目完工后A公司将资产投入承接运营的子公司,由子公司经营,经营期间的成本收益在子公司核算;

2.A公司投资并组建项目组,子公司实施建造,工程项目管理纳入A公司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的立项与报批均以子公司名义进行申报,子公司的主体身份贯穿于整个项目的生命周期,时间上为项目的建造全过程,并延续至项目完工投入后的生产运营阶段;

两种方案的利弊比较分析如下:

1.由于A公司承建项目竣工后不能直接投入运营,这个缺陷产生了划拨环节的税务风险和税收成本;由子公司承建项目竣工后直接投入运营,缺少了划拨的环节,也就降低了税务风险和税收成本;

2.划拨环节需要履行相关的法律程序,书立相关的法律书据,同时增加了税务风险和税收成本;

3.相关法律书据,在资产运营后对享受优惠政策,增加了识别的复杂性,增长了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的不确定因素;

4.对新建项目A公司完善内部核算体系,加强内部控制机制等是减少两种投资模式差异产生不良影响的有效措施。

5.A公司对新建项目划拨过程中每项涉税事项,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审批申请,这是减少税务风险和税收成本最有效的方法。

综上所述,以子公司作为投资建造主体,存在的税务风险和税收成本有可能更低。以上案例只是我们从日常的实际工作中筛选的一个特殊案例,案例的税务分析只能解决实际问题,这绝不是税务筹划的最终目的。我们在认真分析研究本案例的基础上,拓宽思维,举一反三,加深问题分析的角度与层次,我们延伸了策划领域的纵深度,并总结出公司投资的税务策划思路如下:投资筹划策略税负的轻重,对投资决策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纳税人(投资者)在为进行新的投资进行税收筹划时,基于投资净收益最大化的目的,应从投资行业、投资方式、企业的组织形式等方面进行优化选择。

1.投资行业的选择。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不应忽视投资国的有关行业性税收优惠及不同行业的税制差别。世界各国都普遍实行行业性税收倾斜政策,只是处于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国家,其税收优惠的行业有所差别。

2.投资方式的选择。

投资可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直接投资一般指对经营资产的投资。间接投资是指对股票或债券等金融资产的投资。一般来讲,进行直接投资应考虑的税制因素比间接投资要多。由于直接投资者通常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直接的管理和控制,这就涉及企业所面临的各种流转税、收益税、财产税和行为税等。而间接投资一般仅涉及所收取股息或利息的所得税及股票、债券资本增益而产生的资本利得税等。投资者需要依照税法的有关具体规定,结合自身状况进行综合决策。

3.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

企业包括公司和合伙企业(包括个体经营企业)。公司又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一些大型集团公司,尤其是跨国公司,其内部组织结构极其复杂。公司内部组织结构不同,其总体税负水平也会产生差异。这主要是因为子公司与分公司的税收待遇不—致。从税法角度看,子公司是独立纳税人。而分公司作为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纳税人资格。实际上,设立子公司与设立分公司的节税利益孰高孰低并不是绝对的,它受到国家税制、纳税人经营状况及企业内部利润分配政策等多重因素的,这是投资者在进行企业内部组织结构选择时必须加以考虑的。

参考文献:

[1]杨崇才,彭礼堂.企业税务筹划若干理论问题研究[J].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5).

[2]张彩英.对税收筹划的认识及思考[J].上海会计,2001(3).

[3]王兆高.浅论税收筹划的性质[J].经济师,2005(2).

[4]许跃辉.论企业税收筹划的基本策略及方法[J].经济问题探索,2004(5).

第9篇:税收筹划研究范文

[关键词] 折扣销售 商业捐赠 捆绑销售 税收筹划

商场促销的手段可谓多种多样,大体上可分为折扣销售、商业捐赠、捆绑销售方式等方式。虽然这些方式都能达到促销的目的,但是税法对它们的处理却不相同。

一、销售折让方式的税收筹划

对于销售折让,税法规定可以按照折让后的销售额计征增值税。因此,按照上述税法有关规定,在其他条件都相同的情况下,选择折扣或者折让销售方式的税负最低,因为折扣或者折让部分允许作为税基扣除额。

某大型商场(以下命名为凯悦商场)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购货均能取得增值税的专用发票,为促销欲采用三种方案:一是商品7折销售;二是购物满100元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成本为20元,均为含税价);三是购物满100元,返还30元的现金。假定该商场销售利润率为40%,销售额为100元的商品,其成本为60元,消费者同样购买200元的商品,对于该商场选择哪种方式最为有利呢?

方案一:商品7折销售,价值200元的商品售价140元,应纳增值税为:

140÷(1 + 17 % ) x 17% - 120÷ (1 + 17 % ) x 17% = 2. 9 (元)

方案二:购物满200元赠送价值60元的商品,应纳增值税为:

200÷(1+17%)x17%-120 ÷ (1 + 17 % ) x 17% =11.62(元)

赠送60元的商品视同销售,应纳增值税为:

60/(1+17%)x17% -40(1+17%)x17% =2.9(元)

合计应缴增值税:11.62+2.9=14.52(元)

方案三:购物满200元,返还60元的现金.

销售200元的商品,应纳增值税为:

200÷(1+17%)x 17%-120 x(1+17%)=11.62(元)

上述三种方案中,方案一最优,企业上缴的增值税额最少,后两种方案次之。企业在选择方案时,除了考虑增值税的税负外,还应考虑其他各税的负担情况,如赠送实物或现金,还要由商家代缴个人所得税,对其获得的利润还要上缴所得税等等。只有进行综合全面地筹划,才能使企业降低税收成本,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

二、商业捐赠的税收筹划

对于商业捐赠,税法规定对赠送的商品视同销售,一并计算缴纳增值税。凯悦商场以销售国内外名牌服装为主,为了在"五一"节期间促销,推出了自己的营销政策:凡购买一套某品牌西服便赠送该品牌领带一条,两种产品实际对外销售价格分别是1,170元和175.5元(均为含税价格)。该商场的具体操作方法为:对客户出具的发票是填写西服一套,价格为1,170元,同时领出领带一条,客户付款1,170元,在账务处理上其销售收入为1,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70元。对于赠送的领带则按实际进货成本予以结转,进入当期"经营费用"科目核算。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场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所以,随西服赠送的领带价值175.5元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25.5 元。此项销售活动每人次最终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195.5元。同时补缴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方案一:降低销售价格,实行捆绑式销售。降低销售价格,实行捆绑式销售,即将西服和领带价格分别下调,使其销售价格的合计数等于1,170元,并将西服和领带一起销售。这样,就能达到促销和节税的目的。

方案二:将赠送货物作为销售折让处理。将促销的主要商品按正常销售来对待,同时把赠送货物按其价值以销售折扣的形式返还给客户。即在普通发票上填写西服一套价格1,170元,同时填写领带一条,价格175.5元,同时以折扣的形式将175.5元在发票上反映,直接返还给客户,发票上净额为1,170元,客户实际付款为1,170元,这样使达到促销的目的。此项活动的不含税销售收入为1,000元,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为170元,从而减少了增值税销项税额25.5元。同时也避免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三、捆绑销售方式的税收筹划

1.“买一赠一”

企业以"买一赠一"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商业捐赠行为,在增值税处理上赠送的商品不视同销售处理;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上,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买一赠一”属于一种促销行为,属于捆绑销售的一种形式,所以,很多企业乐于运用“买一赠一”销售方式,既能促进销售,又能合理控制税负。

2.“加量不加价"

加量不加价是一种有效的促销方式,其操作要点是:在销售商品时,增加每一包装中的商品数量,而销售总价不提高,相当于商品打折销售,但可以起到打折销售不能实现的促销效果。同时,还可以加快存货周转速度,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还能增加税前扣除额,降低所得税负担。“加量不加价”促销模式,实际上是通过捆绑销售方式规避了商业赠送行为,从而减轻了税收负担。

凯悦商场超市在进行洗衣粉促销时,推出的促销方式是“加量不加价”。从税收筹划角度看,这是一种很好的促销方式,其实质是打折销售,或者也可以看成是商业捐赠的变形。如果在促销时采取“买500克的洗衣粉送100克”,那商场就要为这免费赠送出的100克洗衣粉缴纳增值税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而采取“加量不加价”的促销模式,相当于600克洗衣粉卖500克的价钱,数量增加,价格不变,凯悦商场只需按照销售价格缴纳税金就可以了。

对商场而言,搞促销本身旨在吸引顾客,提高市场占有率,其结果如果加重了商场的税收负担,进一步增加了商场的现金流出,降低了商场的效益。那么,就得不偿失了。所以商场在进行各种促销方式的选择时,也要把税收因素考虑进去,综合各方面的因素,使商场的利润得到最大化。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