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征地拆迁相关法律法规范文

征地拆迁相关法律法规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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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相关法律法规

第1篇:征地拆迁相关法律法规范文

**镇委、镇政府:

近年来,随着**镇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营商环境的改善,招商引资的效果明显,**镇丰富的山林土地资源得到一些大型投资开发集团的青睐,许多意向性投资项目将落户**。为了加快项目落户,推进**经济向更高质量的发展,必须提前谋划好征地拆迁工作。参照我县其他乡镇的做法,建议成立**镇征地拆迁办公室,主要职责为:负责**范围内各建设项目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工作,并绘制征地界址图;负责签订征地协议、房屋拆迁协议,并保管好各种协议及有关的图纸;协调处理建设项目因征地、拆迁诱发的矛盾、纠纷,确保建设项目正常进行;编制土地制度利用计划,负责**范围内建设用地的报批有关手续;负责**范围内各单位用地的实地踏看勘测定界、建立地办籍档案。办公地点设在**镇自然资源管理所,设负责人1名,工作人员4—5名。办公室成立后,将安排镇自然资源管理所骨干或邀请县征地办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熟悉征地拆迁相关法律法规、征地拆迁、补偿相关手续、文件等各项工作内容,为依法依规征地拆迁工作提供保障。无征地拆迁工作任务时,该办公室人员可参与到“两违”整治、卫片执法等重要工作中,确保达到年度考核预期目标。

目前,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势头正如火如荼、蒸蒸日上,作为基本保障的土地征收工作成为现实中的难点,为保证各类征地安置补偿工作顺利完成,做到合法化和长效运作,当下之急需尽快尽早谋划征地拆迁工作问题。上述建议妥否,敬请镇委、镇政府研定。 

第2篇:征地拆迁相关法律法规范文

【关键词】拆迁补偿;司法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2)03-056-01

在经济全球一体化的当今,国家要富强,社会要发展,这就使得建设成为必须。然而,建设要使用土地,土地上的建筑就要拆除,建筑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就要搬迁。也正是这看似简单的道理,也使得这些年的拆迁问题引发了很多令人咋舌的悲剧。尤其是在最近几年的城市化进程实践中,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拆迁工作所带来的问题愈发值得关注,特别是在一些区县的城区扩建和经济开发区建设等项目中,向农村索取集体土地已是必然和常态。这其中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就容易引起矛盾的激化,从而给社会带来许多不安定因素。

一、农村征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农村房屋的拆迁工作是与征地工作同时进行的,主要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土资源部的一系列规章以及相应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虽然这些都为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拆迁工作和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在拆迁工程中依然存在很多问题。

(一)相关法律法规的空白

如上所述,当前开展农村房屋的拆迁工作主要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值得强调的是,这些都不是直接针对农村拆迁问题而存在的法律法规。鉴于此,各省、市人民政府通过参照以上所提及的法律法规,并依职权或多或少的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以便农村拆迁工作的实施。然而,由于各地方政府在解决农村拆迁问题至今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标准,也就使得这些法律规章在实际问题的面前没有可操作性。

(二)公共利益界定的缺失

由于《土地管理法》没有对“公共利益”做出明确的规定,加之由于当前农业对于个人来讲是两低一高(低产出、低回报、高风险)的弱质产业而不被重视,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务工,因此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为了拉动当地GDP和个人政绩,采取征用农民土地后又将土地以出让或出租的方式招商引资用来增加财政收入。以公共利益为借口肆无忌惮地征地用于非公益项目的开发,这种对“公共利益”滥用的结果使得一部分人达到了位高权重或者一夜暴富的目的,同时也使得农民的利益受到了极大的损害。

(三)对农民权利的漠视

现实中,绝大多数征地工作都是由开发商或者是上级政府通过与农村的负责人直接谈判进而签订征地协议,然后由相关部门发文进行公示,拆迁公司进行评估。在征地谈判过程中,罕有村负责人将征地工作和谈判进程向村民汇报或者是与村民共同协商,如此,村民连最基本的知情权都享受不到,更谈何发言权、诉权。在拆迁进行中,一些村民的基本权利更是惨遭践踏,轻则生活上被断水断电,重则人身受到残害、房屋隔三差五遭遇毁损。最终,弱势的村民不得不妥协而签订拆迁协议。

(四)执法有欠公允

在具体拆迁工作中,评估与补偿标准随意性大。对少数强势的拆迁户,征地方情愿以增加补偿的妥协方式来息事宁人,甚至对个别的违建也予以较高的补偿,但对于更多的势力单薄的拆迁户,征地方则通过一定程度的强制力和非法暴力解决。

(五)补偿对象的混乱无根据

在个别地方对农村土地征用后,乡镇或者村委会对能获得补偿的成员范围没有一个法律上或者合理的依据。比如,“外嫁女”或者男方到女方家落户的情况就得不到补偿或者很少的补偿。

二、农村征地过程中问题的解决途径

(一)制定专门性法律法规

农村拆迁引发的问题之所以频发,就是由于目前我国缺乏专门针对农村拆迁方面的法律规范。因此,制定有关农村拆迁的专门性法律是当务之急。对专门性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能针对性解决实践中的纠纷、填补拆迁程序的缺失、压制公权力的膨胀、保障私权利的合法权益。

(二)对“公共利益”予以清晰界定

对“公共利益”界定的重视在此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农村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当前,我国农村拆迁所依据的《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都没有对公共利益有一个清晰而具体的界定。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的公共利益的六种情形,对于鉴定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其用途是否是为公共利益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三)对政府予以合理、明确的角色定位和法律责任

对政府角色和责任的明确,表面看为改变其角色错乱的现状,其旨在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实现。第一,明确政府的主体地位。从做出房屋拆迁、土地征收决定前的组织论证、公告,征求各方意见,到最后做出决定并实施拆迁,并且要对拆迁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负有首要责任。第二,收回政府强制拆迁的权力,改变政府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的不合理现状。第三,予以政府法律责任约束,保证其权力的正确行使。征地过程中直接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对其违反任何规定的行为要负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维护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实现征地拆迁利益冲突的平衡,体现公正执法和公正司法。

参考文献:

[1]赖淑春.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法律问题探讨[J].山东大学学报,2008.

第3篇:征地拆迁相关法律法规范文

关键词:清林径 水库扩建 征地拆迁 做法 技巧

中图分类号:F29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4(a)-0195-03

水库扩建工程一般用地范围大、输水管线长,同时遗留问题多、库区成分复杂,因而征拆移民工作任务繁重。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工作号称天下第一难,如何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程特点来推进水库扩建工程的征地拆迁和工程建设,本文以清林径引水调蓄工程为实例,对征拆工作的做法与技巧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为大中型水源工程的征拆工作提供了有价值的借鉴案例。

1 清林径引水调蓄工程概况及征拆进展

1.1 工程概况及特点

清林径引水调蓄工程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工程内容主要包括蓄水工程、输水工程、取水工程等三大部分。蓄水工程主要是在现清林径、黄龙湖等三座中小型水库的基础上扩建成一座大(2)型水库,输水工程包括龙清和东清输水工程,取水工程包括三座泵站。

工程特点分三大方面:一是用地范围大,输水管线长。建设期红线范围内合计用地约1286公顷,运行期一级水源保护区内合计用地约2088公顷;东清、龙清输水管线合计长达25 km。二是历史遗留问题多,库区成分复杂。原清林径水库始建于50年代末,而黄龙湖水库始建于90年代初,受当时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两次库区征拆移民的问题没有完全兑现解决,后来2005年深圳市城市化转地不完全的问题叠加造成库区历史问题复杂;库区范围内涉及一个街道、两个社区、三座水库、十一个村庄以及部队和博深高速等其他外包单位,成分相当复杂。三是项目设计工期长达48个月,随着建设周期延长,征拆不确定因素随之增加。

1.2 征拆进展及问题

行政审批手续进展顺利。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水库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应当依法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清林径引水调蓄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用地方案图及规划许可均已获市规划国土部门正式批复。市政府常务会议先后审议并通过了用地审查及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之前,项目曾取得了拆迁许可,了拆迁公告。

征拆进展分两个阶段。前期准备阶段,2009年成立清林径引水调蓄工程征地拆迁领导小组,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并组织测绘、测绘监理、评估、评估督导征拆中介机构开展工作;2010年编制了专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该方案于2011年初获市政府批复同意。实施阶段,2010年及2012年区征拆部门提交库区关键线路及东清输水管线用地合计约50公顷。

征拆问题分三个方面:一是当地社区及村民要求给予征收返还用地与深圳市土地资源总体紧张的矛盾比较突出。二是征赔资金巨大,背后利益博弈比较明显。三是库区扩容后形成的“湖中岛”,社区及村民要求按照红线范围内征收补偿标准一并征收的矛盾。

2 水库扩建工程征拆工作的做法

水库扩建工程在制定用地需求计划、解决征拆工作问题、拓展施工作业面等环节,建设单位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来有序推进征地拆迁工作,从而强力推进工程建设。

2.1 科学制定用地需求计划,分类推进征拆计划落实

水库扩建工程由于是在原有水库基础上扩容,扩容以后需征收土地、房屋面积一般比较大,受影响的村镇、人口一般比较多。如湖南省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扩容后需淹没各类土地4.88万亩、各类房屋154万平方米,淹没影响集镇5个,淹没影响总人口5835户25240人。清林径引水调蓄工程扩容后需征收原农村集体土地约763公顷、需拆除永久建筑达9万平方米,同时涉及6个自然村的搬迁,需搬迁156户居民约558名户籍人口。

如何在这庞大的库区用地范围内结合工程进展及征拆资金安排,合理有效地推进工程建设是水库扩建工程进场之初必须要解决的问题。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相关规定,水库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在行政审批手续完成后,应当依法实行一次报批、分期征收。先行安排项目建设用地,同步推进库区征拆移民,适当兼顾运行管理来推进征地拆迁,是水库扩建工程落实用地需求计划的原则。

科学制定建设用地需求计划。在制定建设用地需求计划时,首先须以标段为单位合理划分工作面用地。水库扩建工程由于涉及大坝等水工建筑物比较多,从而标段划分多,工期不一,进场先后顺序也不同。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以标段为单位合理划分建设用地时,需综合考虑现场的地形地貌等实际情况,地块的征转地情况,以及各自然村的历史沿革,合理划分标段工作面用地。其次,在制定建设用地需求计划时,先安排进场施工的标段,征拆资金优先投入到该标段急需工作面用地。再次,按照施工标段进场的时间梯级安排各标段征拆用地计划。清林径引水调蓄工程每年按照工程的进展情况及征拆资金到位情况,适时提出了当年建设用地需求计划,从而分期分批推进建设用地的落实。2010年5月,清林径项目建设单位提出了当年26个施工作业面(约91公顷)的用地需求计划,当年完成率约为81%;2011年初,建设单位在认真梳理上年征拆工作欠账和本年度建设用地需求的基础上提出了全年34块(约113公顷)建设用地需求,当年完成率约为64%。

在落实建设用地需求计划时,须同步推进淹没用地的征拆移民。水库扩建工程一般需搬迁户籍人口比较多,移民工作任务比较重。由于此类移民长期居住在库区,人员成分相对比较复杂,如移民搬迁工作没有跟上,有可能会造成一些不必要的群体性过急事件,反过来会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水库扩建工程须充分考虑到库区移民工作的重要性,在工程立项、征拆方案的制定与、施工进场等环节须同步推进。清林径引水调蓄工程在初步设计阶段完成了库区征拆移民专项报告,在进场之时就制定并由市政府批复了征(收)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目前进入了实施阶段。

在落实建设用地需求计划时,需适当兼顾运行管理用地的征拆。由于水库扩建工程一般同时具备防洪、灌溉、供水、发电、调度等功能,在项目建设期该功能或某一功能可能需同时发挥作用,这样不可避免地要兼顾水库运行功能适当安排征地拆迁。同时水库扩建时,为防止抢种抢建事件的发生,需适当安排管理用地的征拆。

2.2 定期召开征拆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征拆工作问题

适时召开征拆政策会议,研究解决征拆原则问题。由于水库扩建工程涉及大量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及移民安置,按照《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地标准、征收决定、方案、风险评估、移民安置及资金安排等环节均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或实施,故应适时召开征拆移民政府会议,研究解决相关政策问题,为下一步征拆工作铺平道路。2011年2月深圳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清林径引水调蓄工程征拆补偿安置方案及费用估算报告,并要求有关单位要大力推进该工程项目建设。该征收决定及征拆方案的顺利通过,对本项目工程建设、征拆手续的完善,及推动下一步征拆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12年11月深圳市吕锐锋常务副市长到清林径引水调蓄工程项目现场调研,要求相关单位制定提交征地拆迁问题的一揽子解决方案,并强调方案要体现以下几个原则:一是不得重复补偿,已转地应予以扣除,制定新的安置用地解决方案应对原现金补偿方案标准予以调整,扣减补偿金额。二是所涉及6个自然村搬迁比照龙岗大运中心土地征用的做法和标准,给予用地安排。三是因一级水源保护区建设需要扩大征收部分用地,原则同意采取货币补偿方式一并征用,不再给予土地补偿。影响清林径引水调蓄工程征拆工作相关原则问题的确立,为顺利推进征地拆迁的实质性工作铺平了道路。

定期召开征拆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征拆相关问题。按照我国相关法规的规定,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相关事项由驻地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而水库扩建工程的建设主体大多非同级人民政府,为有效推动工程建设及防范处置由于征拆移民引发的事件,这就要求定期召开征拆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征拆相关问题。2009年至2013年深圳市水务局先后8次与龙岗区政府召开征拆工作协调会议,就成立征拆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征拆方案、落实前期经费、安排标段用地等方面取得了广泛的共识,基本解决了清林径引水调蓄工程关键线路的用地问题,并推动了整个征拆移民工作的正常进行。

及时召开征拆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征拆个案问题。征地拆迁工作在具体实施时,一般在征拆补偿安置方案里对有关事项有过界定的按征拆方案上的原则进行处理,但征地拆迁问题千差万别,尤其水库扩建工程征拆移民可能有各种历史遗留问题叠加,造成拆迁个案相当复杂,这就要求我们及时召开征拆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征拆个案问题。清林径引水调蓄工程自2009年以来,龙岗区政府先后11次主持召开征拆工作专题会议,就清林径水库管理处行政划拨宗地范围内村民自建房补偿、集体土地的征转补偿标准、红线范围外用地征收补偿、五联社区非农建设用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等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解决,基本保障了项目进场标段初步用地问题。

2.3 主动办理国有土地划拨,积极拓展施工作业面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固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共有6种类型的土地依法列为国有土地,国家以出让或划拨两种方式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家重点扶持的水利项目的国有土地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因此,水库扩建工程项目在行政审批程序完善后,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库区范围内国有土地的行政划拨,从而为工程建设积极拓展施工作业面。清林径引水调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结合深圳市2005年城市化转地图斑及历年征地记录,认真梳理出工作面中全部为已征已转国有土地或大部分为国有土地地块,本着“见缝插针、紧盯不放、成熟一块、交接一块”的做法,积极寻找工作面和开工点,尽可能满足进场施工单位的用地需求。2012年,建设单位主动与城管、农林、水务以及储备土地等管理单位协调沟通,按照国有土地的出库移交相关程序,先后为库区的大坝建设用地、东清输水管线用地及其它隧洞口用地办理各类国有土地出库交接约20.8公顷,为施工单位进场施工赢得了时间,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也为项目完成年度投资任务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3 水库扩建工程征拆工作的技巧

水库扩建工程在成立征拆领导机构、规划布置工程线位和实施现场征拆策略等方面,建设单位需在宏观的统筹领导上,要坚持工程规划总体完整不动摇的原则,但在工程的现场实施中如遇征拆难题要灵活处理,适时考虑个别管线布置可局部调整规划的要求;同时,考虑到库区的村镇比较多,一般有相互等待观望的情绪,工程用地安排也可作出灵活调整,为寻找征拆的时机及地点作为突破口,共同推动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3.1 成立征拆领导机构,加大征拆统筹协调

水库扩建工程一般征拆周期长、征赔资金大、用地范围广,征拆移民任务重;同时涉及部门多、社会关注度大、历史遗留问题多,相应协调任务繁重。一般区级政府的征地拆迁职能分散在土地整备、城市更新等部门单位,同步负责本辖区所有项目的土地征拆事务。为加大征拆移民工作的组织领导,处理好库区范围内繁重的协调任务,从而更好地推进工程建设,成立专职征拆领导机构是必要的。成立专职征拆领导机构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单位主要领导挂率,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临时机构;另外一种是分管领导负责,某一部门为主组成临时机构。清林径引水调蓄工程在2009年就成立了以分管副区长为主要领导的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办公室。该领导小组在协调征拆资金、安排征拆工作、处置征拆事务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推动了整个征拆工作的正常进行,有力地保障了工程项目的正常推进。深圳市另外一个重大水源工程项目由于没有成立专职征拆领导机构,造成征拆工作及工程建设进展缓慢。

3.2 合理选定输水线位,适时调整管线许可

水库扩建工程一般集雨面积比较大、蓄洪能力比较强,因而相应承担着供水、灌溉等功能,管道、干渠等输供水线路比较长。在规划之初选定输水线位时,要给合片区法定图则,尽量避开基本农田、已出让国有土地、非农建设用地、发展备用地及已批建设项目用地,局部管线尽量与规划的主次干道和绿地并行布置。但往往项目从初步设计到提出用地申请,时间跨度长,现场用地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导致局部管线无法按规划设计线位实施,因而需适时调整管线许可。以上合理选定输水线位,适时调整管线许可,是为了尽量减少征地拆迁的工作量,为工程建设赢得时间。清林径引水调蓄工程东清输水线位在设计之初就结合现场地形情况及规划情况进行了反复的比选,避开了建城区,减少了征拆量,从而有利工程的顺利推进。龙清输水管线在实施阶段需穿越一厂区,现场征拆谈判由于停产停业损失陷入僵局。为赢得建设工期,建设单位结合规划要求,重新申报了施工图备案,局部调整了管线线位,从而避免了征地拆迁对项目的影响。

3.3 准确把握征拆时机,灵活机动进行征拆

水库扩建工程库区一般需征拆移民的村镇集体比较多,而村民一般有担心补偿政策多变,导致先征拆的吃亏,同时想等待补偿政策再优惠,获得更多的利益等思想。村民这种等待观望的情绪一定程度上影响征拆工作的正常推进。同时,水库扩建工程项目提出的工作面用地需求计划与村集体要求的整村一次征拆的诉求有一定的差距。为了更好的化解村民的这种观望等待情绪,同时理顺村里的征拆诉求,这就要求我们在用地安排上要结合征拆的时机及地点作出合理的调整,从而灵活机动地进行征拆。清林径引水调蓄工程库区涉及11个自然村集体土地的征转,8个村集体土地全部在红线范围内,3个村集体土地部分在红线范围内;而在红线范围内的有6个村需整村搬迁,而其它村只涉及集体土地的征转。在这种复杂的环境下,村民等待观望的情绪更加浓厚,这就要求我们更加科学地寻找征拆的机时及突破点,从而灵活地推进工程建设。清林径引水调蓄工程征折方案以后,在征拆标准及用地返还等原则确定以后,向村民宣讲征拆政策的稳定及连续性,征折标准、返还原则一视同仁,不会导致先征拆的吃亏,不会导致先征拆的没有返还用地。目前,清林径引水调蓄工程已完成了黄龙湖等3个自然村集体土地征转协议的签订,从而有利地推动了整个征拆工作的正常进行。

4 结论

水库扩建工程的征地拆迁工作,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程的特点,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的基本建设规律,科学制定用地需求计划,详细研究解决征拆工作中的问题,积极拓展施工作业面来推进征拆移民工作;同时在宏观上应加强统筹领导,在前期规划上应优化布置输水线位,在现场实施中应灵活机动开展征地拆迁,从而共同推动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 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简介[EB/OL].湖南省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官方网站.

[2] 把握政策 讲究方法 积极稳妥地推进征拆工作[EB/OL].道客巴巴网站.

第4篇:征地拆迁相关法律法规范文

关键词:农村;土地纠纷;法律救济

农村土地纠纷的大量发生和存在,已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然而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够完善和统一,绝大多数纠纷是通过行政权的介入来解决。从而使得此类纠纷在法律层面上缺少衡量的根本标准。而农村土地纠纷的当事人,由于涉及利益重大,往往表现的情绪激烈,非理性的表达自己的诉求,极易引起集体上访而激化矛盾,直接影响社会稳定。以何种方式处理农村土地纠纷,需要我们建立起法律层面的逻辑性,进而引导建构和谐的社会关系。纵观农村土地问题的制度安排,虽然政策调控痕迹明显,但法治化的轨迹亦清晰可辨。而且这种法治化的进程正与日俱增。司法救济已经成为解决涉农土地纠纷的重要手段。我们有责任对涉农土地纠纷的司法实践进行认真的总结和思考,借以提高农村土地纠纷法律救济的效率和水平。

一、农村土地纠纷主要表现形态

农村土地利益关系复杂,因此纠纷表现形态多样。在司法实践当中,比较常见和影响较大的纠纷主要有:

l、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纠纷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的补偿费在实质上是被重用土地所有权定价中的问题。被征地的当事人对土地征用补偿、拆迁安置补偿政策表现出来的激烈情绪,实际上就是对征用土地一方给出的价格表示不满。此类纠纷固然可以通过行政权参与后,以强制力实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但被征地的当事人利益受到来自不同方面的干扰和侵害之后,所选择的集体上访、群体诉讼,使得此类纠纷在很长的一段时间之内总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之中,期待从土地使用权转让 之后获得的利益亦将不稳,社会成本随之加大。

2、农村集体土地上的违章建筑

国家垄断土地一级市场,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事实上,由于巨大的经济利益驱动和市场经济的要求,国家的这一强制性规定,并未能有效遏制农村非农建设用地的“地下交易”,而且愈演愈烈。在此过程中,较为常见的是农村集体组织以租赁、联营等形式转让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没有到土地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手续,也没有到城建部门办理房屋建审手续,随意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修建建筑物。村民在征地拆迁时恶意抢建房屋,相关部门并没有及时制止,也没有及时补办相关手续,导致大量违章建筑存在。

3、土地收益分配纠纷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的补偿费在实践中包括了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补偿费以及农业人口安置的补助费,在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的补偿费确定之后还出现针对该费用分配的问题。农村集体组织对某一些村民的待遇进行限制,一些因为身份关系户籍进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求落实村民待遇。

二、农村土地纠纷的司法状况

无救济则无权利,司法救济正是权利保障的重要方式之一。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推进,解决和处理各类农村土地纠纷已被纳于法治化的轨道,对农村土地纠纷进行司法救济显得尤为重要。

1、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不断扩大

人民法院不断扩大受案范围,使得诸多农村土地权益纷争和土地行政纷争能够通过司法程序得以解决。以铜川市某区法院受理的一起“入赘婿”要求享受村民待遇参与土地收益分配的案件为例。童××为铜川市某区自强村二组村民,生有两个女儿一童清、童贞。1998年童贞的户口自铜川市某区自强村迁出。2008年11月14日,杨成与童清登记结婚,成为童清的丈夫、童保元的女婿,并一直在自强村二组生活。2008年11月15日,童××即开始通过自强村村委会及其所在的村民小组向区农副事业管理局提出申请。请求为杨成办理户籍事宜,一直没有结果。2006年2月27日,自强村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会议纪要载明:本村姑娘找农民女婿的,女婿户口不能转入自强村。2006年6月25日,童保元向被告自强村村委会书写保证书,载明:杨成进门入户口一事,经多次与村委会协商,因村委会不同意将场成户口直接迁入村中,现按村委会决定,女婿杨成在童保元家中生活,赡养父母,只将户口迁入童××家,不享受待遇。望村委会给予办理,解决杨成户口问题。2010年6月27日。自强村村委会主任及村民小组组长,在童保元向区农副事业管理局提出的申请书上签字表示同意迁入。2010年12月13日,杨成的户籍迁入被告村组。2011年1月17日,自强村第二村民小组在给村民分配2010年度决分款时没有给杨成分配。但自强村还有八个村民因婚姻户籍迁入该村民小组,一直享受村民待遇。该区法院受理的诸如此类间接的土地收益纠纷一直处于上升的态势。

2、相关立法不断完善

有关处理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不断完善,为人民法院处理农村土地纠纷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针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较多,且已严重影响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于1986年4月12日实施了《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司法解释.1999年6月28日出台了《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同时废止了前《意见》。2003年3月《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又于2004年,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该《规定》针对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对诉讼主体资格,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地的收回、调整和交回,纠纷的解决方式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等问题做了具体规定。

第5篇:征地拆迁相关法律法规范文

一、征占土地的几种方式成都市在拓展城市空间,加快工业化进程中,探索形成以下几种成功的土地使用办法:

(一)土地换社保(又称“双放弃换社保”)由政府对自愿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按规定给予补偿,并解决社会保障,以此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激励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承包地,由农村走向城镇,实现农民变市民(也称“双放弃换社保”)。

(二)“两股一改”实现土地权利共享、共赢推行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农村集体土地股权化和以转变农民身份为主体的村民委员会改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简称“两股一改”)。具体做法是:以村为单位将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到人、集体土地股权到人;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和集体土地股权化后,交由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管理,合作社对全村的土地进行一次整理。对于有项目支撑的村由合作社统一与项目业主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按股份和股权享有相应的收益。暂时没有项目的,由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经营。

(三)“三个集中”加快土地优化重组和合理流转在加快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与保护耕地、保护农民利益两者之间,成都找到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被归纳为“三个集中”,即:“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土地向业主集中”。通过“三个集中”,加快土地的优化重组和合理流转,实现了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农民经济生活空间的转移。

(四)“五不一扶持”打造“五朵金花”成都市对于城市近郊发展,探索出一条不征地、不拆迁、不失业、不失利、不失权和加大财政扶持的“五不一扶持”的城乡统筹发展的路子,使当地农民实现离土不离乡,就地市民化。如锦江区三圣花乡通过打造“五朵金花”(“花乡农居”、“荷塘月色”、“东篱菊园”、“幸福梅林”和“江家菜地”),使农民就地就业市民化,同时拥有租金、薪金、股金和保障金“四金”,成为令人羡慕的“新市民、新居民”。农民就地就业市民化后可获得四项稳定收入。一是租金收入: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土地向专业大户、工商业主和经营能人集中,形成规模化、集约化的农业生产基地。农民土地承包权流转,每亩每年可获得1800元以上的租金;农民房屋出租,每户每年可获得3-10万元租金。二是薪金:农民到龙头企业务工,每人每月可获得600元以上的薪金收入。三是股金:农户以宅基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乡村酒店、农家乐等项目,以“保底分红”的模式分享收益。四是保障金:农民达到社会保障条件后,每月可领取养老金,住院可报销住院费。

二、拆迁的三大“法宝”——“法制、民本、市场”

第6篇:征地拆迁相关法律法规范文

1.1超前意识开展工程投资管理,最重要的是要有强烈的超前意识,即超前谋划、运筹帷幄。要做到这一点,一方面需要投资管理工作经验的积累,另一方面要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及建立的管理体系,通过调研、归纳和分析,进行投资管理工作的策划。

1.2参与意识工程投资管理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投资管理工作人员要不失时机,积极参与,从征地拆迁、地方政府诉求、设计变更、标段划分、物资供应等方面入手,适时掌控引起投资变化的情况,指导和协助工程技术人员完善手续、积累资料。

1.3服务意识投资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不仅要收集和分析各类信息资料,而且要将所掌握的各类有用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递给所需部门和相关人员,协助和配合他们做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2提高4种能力

2.1综合协调能力工程投资管理是工程建设管理的核心工作之一,面对的单位多,涉及的人员广,对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影响投资较大的问题,要及时与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协调,能解决的尽快解决,暂时解决不了的说明情况,明确其后解决或处理的时间,并形成书面意见或文件。

2.2综合运用能力要了解和掌握与铁路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等,以此指导工程投资管理工作,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针对不同的问题灵活、准确地运用。

2.3综合业务能力工程投资管理人员,不仅要熟练掌握和运用本专业的知识与技能,而且还要了解和熟悉其他专业的知识和技术。如施工流程、施工工艺、施工措施,哪些环节和部位的变化可能引起投资的变化、哪些环节是投资管理的关键环节,采用何种安全措施对投资进行有效控制等。

2.4综合判断能力在工程建设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矛盾和问题,面对这些矛盾和问题,应能根据积累的工作经验,掌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批复的文件、签订的合同等,做出及时、准确的判断,正确无误地予以答复或解决,保证投资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抓住5个关键环节

3.1前期工作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是合理估算工程投资的关键阶段,投资管理工作人员要积极参与其中,协助明确设计执行标准、投资估算方法和概算编制办法、投资变化影响因素、遗留问题及处理预案,尽量做到该设计阶段不漏项,后续设计阶段需增加的费用有出处。无条件参与前期工作的人员,应收集和了解初步设计的设计内容、概算及批复,具备条件时实地调查地材价格、运输方式、建设环境、大临设施等信息和情况,为实现后续阶段的投资管理目标制定控制措施。

3.2施工设计初步设计完成后到开展施工设计一般都相隔一段时间,各种情况的变化会引起设计方案的调整,规模和工程量的变化,设计标准的提高等。所以,特别是实行施工图招标的项目,施工设计是影响和控制投资的重要阶段。此阶段应根据初步设计批复的设计方案和概算,结合工程实际在控制施工图量差的基础上,达到有效控制投资的目的。

3.3变更设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变更设计是不可避免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都可能提出变更设计,不管那一方提出变更设计都会引起投资的变化。所以,应严格控制变更设计,确需变更的应按照变更设计管理程序办理签证,有效控制投资。

3.4地方政府诉求铁路工程建设涉及到征地拆迁,征迁群众的安置和补偿等,地方政府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惠民利民政策,从安全、交通、环保等方面提出增加相应配套设施的要求。在此情况下,应把握政策,依据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实际和签订的协议进行补偿,有效控制工程投资。

3.5工程实施工程实施阶段涉及到方方面面各种复杂的问题,是控制投资的难点,这就要求投资管理人员在树立坚定信心、发扬2种精神、建立3种意识、提高4种能力的基础上,按照初步设计批复的设计方案、技术标准、建设规模,签订的承发包合同及工程量清单,严格控制工程变更、施工图量差、新增工程等。为投资过程清理或最终概算清理奠定基础。

4把握6个方面

4.1及时交流信息和沟通各参建单位应根据预先约定,将可能发生和已经发生的影响投资的事件及时与建设、监理等相关单位或部门进行通报与沟通,并将对投资的影响程度通过纪要等形式记录下来。对投资影响较大的应通过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上报铁道部。

4.2熟练掌握投资管理政策不同的铁路工程项目所处地理位置不同,技术标准、设计原则存在差异。项目的投资管理者,应熟练掌握投资管理政策和控制投资的有关措施,有效控制投资,使投资始终处于一个科学合理的水平上。

4.3多方加强信息沟通对处于地质情况复杂、施工条件差、投资严重不足、设计方案变化较大的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应分层次、多渠道与有关各方沟通,将工程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通报给相关单位、部门和主管人员,确保各级相关决策人员掌握足够的信息,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决策。

4.4分类处理存在的问题铁路工程建设线长点多、建设周期长,遇到的问题复杂,不可预见的因素多,执行的相关政策跨度大,施工管理人员调整频繁。所以,投资管理人员应在在岗期间,及时分类统计已发生的问题,对能及时处理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对暂时处理不了的,分类建档,并提交给相关单位和部门,或留待清理概算时根据政策变化及合同约定,再行处理。

4.5收集、整理各种技术资料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工程投资方面的各类文件、纪要,设计方案调整、变更设计、工程量增减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等,要及时收集、整理、归类,作为投资管理工作的依据或参考,并为提高投资管理工作水平奠定基础。

4.6准确预测投资管理目标投资管理人员应根据批复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概算,招标标的,签订发包合同,并在通过实地调查掌握各种资料和情况的基础上,经过统计分析与比较,合理、准确预测出投资管理目标。按照确定的预测投资管理目标和合同约定,结合投资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工程投资管理,达到有效控制投资的目的。

5结束语

第7篇:征地拆迁相关法律法规范文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纠纷;解决路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对于解决土地集体征用纠纷具有重要的意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有不同的政治、经济以及法律意义。随着城市化进城的加快,我国城镇边缘频繁出现出嫁女、上门女婿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集体征用补偿分配、户口在农村的退休人员等引发的经济纠纷状况,而且由此引发的诉讼在农村中已经占有非常大的比例。为了有效解决这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纠纷,我们必须有效进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工作,健全完善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从而有效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纠纷。

一、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纠纷的主管和受理问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广义上是指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村、组生活过的成员。而狭义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现生活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村、组的成员,本文所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是狭义上的所指。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成员认定存在很多纠纷,相关法律也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谁有权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该存在很大的争议,有的争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应该被认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审核分配问题都是经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如果有人不服从这种资格认定而引发的纠纷,不属于民事纠纷,而是行政纠纷,这种纠纷不能通过司法进行认定,人民法院不会受理案件,需要通过行政手段进行解决。其次,还有的观点认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有争议或者需要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可以自己到乡、镇、县农业行政相关部门进行申请,因为《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有相关规定,但是相关的司法规定不完善,对出嫁女、上门女婿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不一,造成很多负面影响。还有的观点认为,人民法院应该有权利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纠纷,这种纠纷不属于村民以及解决的纠纷,因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经济收益的分配,这属于村民自治事项,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不属于自治事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享受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属于私权,不能通过讨论、表决等方法进行决议。

二、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问题

(一)仅以户籍所在地作为成员资格认定标准不科学

如今相关的所有法律法规都找不到任何以户籍所在地作为成员资格认定标准的规定,随着社会、科学的发展人们的生活、生产已经不仅仅局限于户籍所在地。有的人为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利用不正当手段迁户口,正是因为以户籍所在地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的标准所致。

(二)仅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长期居住、生产、生活作为成员资格认定标准不合理

如今的社会现状是去。每个人都可以在全国各个地区自由流动,农村有越来越多的人外出经商或者打工,这样他们就可能长期不在本来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生活,这种标准可能导致农村人口向第二、三产业转移的积极性降低,从而减缓了农村城市化进程。

三、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纠纷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规定,是他们处理自治事项的依据,尤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问题,更是要依据相关的村规民约来进行,但是如今有很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违法违规,这就需要我们建立并且完善,相关村规民约的监督审核机制,这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我们必须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纠纷管理形成一定的监督审核,从而有效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纠纷。

四、结束语

总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纠纷解决对于农村正常建设和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们一定要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纠纷,认真分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工作特质和具体情况,认识到其中存在的问题和弊端,从而采取有效的措施,建立并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从而有效进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工作,进一步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纠纷,促进农村经济的建设和发展,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作者单位:会泽县迤车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参考文献:

[1] 谈如何理解和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农业经济;2011(12);

第8篇:征地拆迁相关法律法规范文

关键词:农村公路;筹资;问题;对策

农村公路建设对于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仅可以增强某一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同时还能够加强其吸引外来资金加大对本地产业的投资力度,提高本地自身发展的能力,而且还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当地经济运行的阻碍,进而带动整个地区的经济发展。

一、我国农村公路建设筹资存在的问题

1.公路管理体系不完善,中央财政投入到农村公路建设中的资金长期不足。由于目前我国公路建设管理主要实行地方管理制,地方掌握公路管理的责任和权力,这就使得中央政府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对于公路建设的责任和义务。近些年来,针对农村公路建设的中央财政专项拨款非常少,每年的中央财政预算中用于投入到农村公路建设中的资金数额也十分有限,甚至在某些年份里中央财政不设相关预算,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公路网络的发展、分布及规模。虽然近几年来中央财政每年都将较高比例的车辆购置税收入专项投入到农村公路的建设中去,但用于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总额占全国投入公路建设的资金总量的比例始终不高,基本保持在 15%左右。且在投入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中有很大一部分是靠地方政府自行筹措,当地方各级政府财政投入不足时,这一压力依次向下压最终将导致造成农民负担加重的后果。

2.经济困难地区的地方财政不足使得公路建设资金筹集困难。目前我国很多区县都面临地方财政困难的局面,这就使得作为农村公路建设责任主体的地方政府无力满足其建设资金的需求。而地方政府在其财政支出的结构和范围上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局限性和不合理性,从而可能会造成部分支出比例的不合理的现象。在全国范围内,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造成各地财政收入的差别也很大,财政支出权利下放后就容易造成“富的地方更富,穷的地方更穷”这一恶性循环。例如在东部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地区,公路的投融资本身就已经进入一个良好的循环发展过程中,地方政府财政投入公路建设资金又相对充裕,这就使得这部分地区的公路建设发展非常完善。而在一些经济发展较为落后中西部地区,对于公路建设的需求本来就很迫切,但由于经济状况较差,公路建设融资能力较低,地方财政投入资金又不足,就使得这部分地区的公路建设进入到一个恶性循环中,公路建设的发展受到极大限制。

3.交通规费征收较难且征收资金不足,能够用于农村公路建设的数量更少。公路交通规费中用于投入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中,省级交通部门用于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投入的数额和来源相对具有不确定性,不同的年份,数额相差较大。市级交通部门和县交通部门两个层级收取的养路费是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但由各市县负责征收的机动车辆养路费中的占主要来源的拖拉机养路费及小型车辆养路费征收数额较低,且车辆所在地分散导致费用征收困难,这就造成用于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相对紧张。同时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造成各地区车辆的保有量差距较大,而在我国养路费的征收总额又同当地的车辆保有量成正比例的关系,因此这就在一定程度制约了某些较贫困地区的公路资金筹集。

4.各地通村公路建设资金的筹集及施工基本依靠村民内部解决,部分老少边穷地区甚至没有符合标准的通村公路。目前在我国的大部分地区的通村公路建设中,政府仅给予非常有限的资金补贴,相对于公路建设所需的资金来说无异于杯水车薪。很多地区的通村公路建设资金都主要依靠村民自行筹措,工程由村民义务参加施工完成。在部老少边穷地区的一些村落,由于村民本身没有收入或收入极低,致使其根本无法筹集足够的建设资金,整个村落甚至没有一条像样的村道。虽然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政策的不断落实,使得通村公路的建设得到了一定的政府资金支持,但相对于其资金需求来说,投资力度仍然有待提高。

二、加强我国农村公路建设筹资的对策建议

1、农村公路建设应树立市场化筹资观念,简化审批程序。我国的农村公路建设筹资问题要想从根本上予以解决,就必须从思想上打破相关政府部门人员及潜在投资者的传统观念,即改变其认为农村公路就是依靠国家政府投资建设,交管部门是公路基础设施的业主这一固定思维模式,要从思想上接受可以让有能力的投资者成为公路建设的投资主体和业主这一观念,从根本上树立农村公路建设需要市场化筹资的观念。要想在农村公路建设筹资中使用市场化机制,开拓新的运作模式,就需要地区政府部门不仅要创造良好的农村公路建设投资环境,还要出台相关政策扶持,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前来投资,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投资主体、筹资渠道多元化的局面。目前,在我国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公路基础设施时不仅存在许多行政障碍,如审批环节冗长、审批手续繁杂等,还存在没有相关成文的法律规章制度可以遵循的缺陷,这就使得很多民间资本持有者感觉投资无门,从而流失了很大一部分可利用资金。因此为了吸引更多民间资本进入,就需要政府部门不仅要从行政角度简化审批程序,还需要制定规范民间资本进入的相关法律规程,同时成立专项事务小组协调督促。只有这样才能吸引更多民间资本投资,使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集走上良性循环的道路。

第9篇:征地拆迁相关法律法规范文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是我们开展一切工作的行为准则。涉及建设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较多,密切相关的主要有《城乡规划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在加大法律法规宣力度上,我们通过创新举措,强化措施,不断营造良好法律法规宣传氛围,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大力抓好法律法规学习。坚持领导干部带头,起好学法用法的表率作用,将法律法规知识列入局机关干部职工会议学习的重要内容,每月安排二次进行专题或集中学习,结合讲座、讨论等学习形式,深化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二是大力抓好法律法规培训。扎实做好了局机关干部职工学法教材的征订工作,积极组织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培训班,保质保量完成学法工作,促使干部职工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的同时,着力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不断提高工作人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是大力抓好法律法规宣传。通过采取宣传栏、宣传车、电视媒体、政府公众信息网等形式,进一步加大了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了全民的法律意识。同时,为了增强建设业主和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使规划法律法规为大多数人所知晓,通过曝光一批违法建设典型案件的形式,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建设行为,让更多的群众能够理解和支持城市建设,从根本上减少违规违章建设为行的发生。

二、忠实履职,扎实推进城镇建设

城乡规划建设是经济建设的物化表现形态,对地方经济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作为县人民政府主管城乡规划建设工作部门的负责人,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忠实履职,确保城乡建设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1、大力抓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坚持“城市就是景区、景区就在城市”的规划理念,高标准抓好了城镇规划编制工作。一是抓好了城市设计工作。加强了与设计单位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的沟通联系,督促其尽快完成县城城市设计的修改完善工作,科学指导城市建设。二是抓好了阳岭新城规划编制工作。聘请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结合县城城市设计,本着把阳岭新城打造成生态、旅游、宜居新城的定位,着手了阳岭新城规划编制工作,并已拿出了包括道路路网布局、公共设施建设及征地拆迁安置点调整安排等内容的初步方案。三是抓好了阳岭新城核心区的规划设计工作。深圳铭豪集团已编制完成阳岭新城北区城市综合体和园林式酒店规划方案,并已向县委、县政府汇报,现正在根据汇报会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四是抓好县城山地公园(阳明文化公园)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聘请上海华汇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启动了县城山地公园(阳明文化公园)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已拿出初步成果。

2、大力抓好建设行业市场监管工作。加大力度推行了专家评标制、招标制,完善建设工程标后管理各项制度,确保了建筑建设市场的有序运行和建筑建设各项工程的质量安全。今年以来,共有32项工程进行招投标,预算总投资21221.19万元,中标价19965.85万元,节省工程建设资金1255.34万元,工程招投标率达100%;对县城市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沥液处理站串通投标行为进行了查处,有效维护了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同时,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全面推行“两型五化”管理模式,大力开展了以预防高处坠落和施工坍塌事故等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对全县42个建筑施工现场和乡镇重要建筑工地开展了8次质量安全大检查工作,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进行严查严纠,努力消除质量安全通病。

3、大力推进城市重点工程建设。按照2014年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建设安排,按照新一轮县城总体规划构想,大力组织实施城市建设各项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一是全力推进阳岭新城建设。目前,振兴大道工程进展顺利,已完成大部分路面铺设工作;等均已完成征地拆迁,现正在进行路基施工;新中学教育园区版块已完成规划设计方案,现正在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城市综合体和园林式酒店已拿出规划设计初步方案,并基本完成了地勘工作,预计年底年可开工建设。二是大力抓好旧城改造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再造环境”的思路,注重城市功能、生态环境、产业布局相统筹,通过“拆墙透绿、拆旧建新、绿化美化、提质扩容”四措并举,把旧城改造与新区建设、景区打造同步推进,努力打造“城在林中、林在城中”的现代化山地生态型城市。目前,确定的得月楼板块、就业服务大楼板块等2个改造小区选点已聘请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进行了规划设计工作,现拿出了平面布置图和立面效果图。

四是大力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大力加强对村镇建设的指导,着力推进以村镇规划落实、圩镇和村庄整治为主要内容的新农村建设,等一批中心镇得到全面改造提升,有效提高了城镇承载力、吸纳力、牵动力和辅射力,进一步促进加快了城乡一体化发展步伐;大力开展了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全面完成了全县35个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集中建设点的地形图测量和平面布置图、鸟瞰图及立面效果图的制作;完成了建筑工匠培训工作,共开办培训班19期,培训人员1960人;加大巡查力度,抓好建材检测,组织质监专业技术人员对全县16个乡镇35个集中建房点和部分分散建房户进行了质量监管,确保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三、提高认识,认真抓好意见建议办理工作

人大建议意见是广大人民群众直接参政议政的体现,办理好建议意见直接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着群众安居乐业及社会稳定。我始终做到虚心接受社会各界提出的建议意见,自觉接受组织和社会各方的民主监督,认真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建议意见。对代表们提出的视察意见,做到虚心接受,自觉落实。在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能主动及时向人大报告。坚持把城市各项规划编制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邀请人大领导、人大代表参加座谈论证,听取和吸纳意见建议。把人大代表的建议意见作为一笔资源、财富和工作动力,重视办理工作,注重实际效果。一年来,共接到人大建议1件,建议完善公共设施、解决中心城区停车难,我认为这个建议很好,很有建设性。对此,我高度重视,组织有关股室站所认真调查研究,并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将合理布局预留公共设施用地,用于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目前,我们是已在章源大道两侧和县城横向支路如中山路、南中路等路段上设置了停车位;在城南新区、城北新区均合理布局了停车场等公共设施用地。

四、注重服务,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难点问题

城市建设工作与广大市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一些突发事、敏感事、老大难问题,百姓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等途径时有反映。我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把解决市民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为民办实事、解难事的重要内容,作为了解社情民意、改进工作的重要渠道,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步骤。对解决问题,我本人能做到亲自调查研究,亲自征求意见,亲自部署落实;对沟通回复,我本人能做到主动登门、态度诚恳、件件审阅。一年来,共接待受理各类来信来访来电60余人次,受理县政府督办案件30余件,县办转批件18件,网上投诉件6件,均能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在具体工作中,注重把好初访关,增强为民办实事的时效性。及时准确掌握群众反映的真实情况,对那些因不知情、不了解政策、对工作人员误解造成的问题,多做宣传、解释、说服、沟通、化解矛盾的工作,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从市民反映的问题看,多集中在个人建房、违规建设等方面,我把解决这些问题作为改进工作的有利时机,发挥职能部门特有作用,并加强与国土、城管、房产、国投等业务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促使这些棘手、敏感问题逐步逐件得以解决。

五、发扬民主,营造民主决策的良好氛围

坚持民主集中制度,是充分发扬民主的体现,是维护班子团结的基础。我倡导全局上下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了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制度,对重大事项、重要问题一律做到个别酝酿、集体讨论、会议决定、分工负责,推行集思广益的谋事决策制度,较好地形成了广纳谏言、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良好机制。大力强化领导班子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团结协作意识,班子成员间保持经常流,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相互支持,相互提醒,相互监督,讲究操守,开诚布公,共同维护形成了和谐共事的良好氛围。抓好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建立了班子成员联系股室站所制度,班子成员与干部职工定期交流谈心制度;继续坚持定期集中学习制度,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在职学习培训和学历教育;切实为干部职工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碰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大力提高了班子成员、干部职工参政议事的主人翁意识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严格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务员行为规范,认真履行机关效能建设承诺,局班子以身作则和优良的工作作风,为全局工作人员树立了榜样,工作上一呼百应,力争上游,形成了勇于创新、争创一流的团队精神。

六、廉洁勤政,增强反腐倡廉的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