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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工程预算与合同管理的基本认识
1.1工程预算的概念和作用
工程预算指的是按照设计文件的内容与国家规定的相关项目的收费标准,在执行工程基本建设的过程中,对每一项需要建设的工程(包括新建的、改建的、扩建的)所需要的资金金额进行预先的计算。工程预算是工程建设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在工程建设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工程预算对工程造价和施工的效益有着直接的影响,同时工程预算的有效性也是衡量工程施工方案的重要依据。
1.2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
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属于经济合同,它是为了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而制定的,合同的双方分别是建筑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合同中的每一项条款都能够充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利益,因此,合同管理是整个建筑工程中最高的行为准则,可以对建筑双方负责人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控制,使双方处于和谐的工作关系,避免合同纠纷问题的产生。近年来,我国的建筑市场体制不断的完善,在发展的过程中建筑行业逐渐意识到了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中,对部分内容做出了相应的调整,让它能够真正适应建筑行业市场的需求。科学化的合同管理能够引导建筑市场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保证了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进而促进建筑行业稳定、持续的发展。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外的建筑企业正在逐渐进入到国内建筑市场中,这对我国本土的建筑业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对此,国内的建筑企业要不断的加强和完善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只有这样,我国的建筑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进而增强我国建筑企业整体综合竞争的能力,促进建筑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
2工程预算和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中常见的问题
2.1预算造价编制的不合理
预算造价在建筑工程中是一项非常复杂且重要的工作,良好的预算编制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基础。在进行预算造价的过程中通常会产生很多不合理的问题,例如,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如果工程中的预算编制存在着漏洞,就会出现定额换算不合理的现象,这种情况就会导致工程的实际支出与工程预算不一致,会严重影响工程的施工成本。还有一个影响建筑工程预算编制的重要因素,就是工作人员的能力,相关工作人员对造价控制的认识影响着预算的时效性。
2.2变更对预算造价的不良影响
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经常会调整施工的图纸,这种调整是受市场或者是消费者需求的影响。图纸进行调整之后,初始的工程预算造价不能够反映出图纸调整后施工的变化,这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预算造价本身的作用,使得工程的实际造价超出了工程的施工预算。
2.3预算编制的不合理
在建筑工程的预算编制中,需要各部门进行配合。各部门要对各自的造价进行彻底的评估,最后编制出总造价。在一些中小企业,由于相关的工作人员缺乏建筑工程方面的专业知识,导致在编制预算造价的时候出现缺项、漏项的现象,不能真实合理的反映建筑工程的预算,超预算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对建筑工程项目的生产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2.4合同条款漏项、文字不够严谨
合同中经常被漏掉的项目就是违约责任,对于违约责任的约定是合同中最重要的一项条款,如果漏掉了这一项会在后期出现问题的时候造成很大的麻烦,一旦发生违约赔偿的情况,在合同中找不到相关的处理条款会造成很大的困扰。同时,在签订合同时要使用准确、明晰的文字,不然容易产生误解和歧义,在合同实施的过程中会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3提升合同管理质量以及科学规划工程预算的建议
3.1进行精确地预算
在工程预算的过程中要重视工程量的计算。预算人员要对施工图纸的表达、工程量表的计算方法和数量、材料的用量表进行仔细核对,在核对无误后才能投入使用。在此项工作进行前,预算人员应该进行市场调查,选取最能反映市场的定额。预算还应该考虑现场签证的因素,预算人员在计算其他费用和利税汇总时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要保证计费的合理性。在预算的过程中,要进行目标控制,实施分级预算,并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对工程成本费用的指标要进行逐层的细化和分解,在进行的过程中要形成一套科学的控制体系。各个部门的负责人应该进行明确的分工,分别负责各自预算的归口管理,通过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考核等环节,使预算工作在完整有序的管理体制下执行。落实对施工图的预算是做好项目整体工作的前提条件,在计算工程量之前,要熟练掌握运用工程量计算的规则,只有对施工图进行精确、细致的预算,才能保证其他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此过程中,要注意的是,施工图的预算不但包含最基础的计算,还要求对设计变更进行有效处理。
3.2规范预算编制
企业在进行施工时,要考虑人为因素给施工带来的影响。施工单位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施工情况制定出一套规范的预算体系。要时刻关注市场的变化,在施工的过程中要及时进行调整,保证工程预算的准确性,有效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减少企业承担的风险。
3.3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中的合同管理通常采用的是动态的管理模式,因为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合同的变更是经常存在的问题,如果管理不到位会发生纠纷。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现场签证时,要仔细核对合同条款,不要急于签证,在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签证。同时,合同的管理人员要对工程项目中设计的文件进行收集和整理,对施工过程中,变更合同的内容要进行认真的审查。一般情况下,合同的变更与索赔工作要同时开展。3.4对实践经验进行总结在工程预算和合同管理的过程中,要注重总结经验。在总结的过程中整理出有用的信息,在下个工程中可以进行借鉴。施工企业应该在工程结束后对工程预算和合同管理进行回忆与整理,以此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
4结语
【关键词】 条码技术, 仓库管理, 企业效率
今天的仓库作业和库存控制作业已十分多样化、复杂化,靠人工去记忆处理已十分困难。如果不能保证正确及时的进货、验收、质量保证及发货,就会浪费时间,产生库存,延迟交货,增加成本,以致失去为客户服务的机会。条码技术属于自动识别范畴,是为实现对信息的自动扫描而设计的,是实现快速、准确而可靠采集数据的有效手段。采用条码技术,并与信息处理技术结合,可确保库存量的准确性,保证必要的库存水平及仓库中物料的移动、与进货协调一致,保证产品的最优流入、保存和流出仓库
一、当前我国企业仓库管理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仓库货品堆放不规范、出货找货困难。仓库出现多个领导,领导对货物的摆放都存在自己的观点,从而导致货物经常挪动,没有固定的存放格位,管理员也只能凭借自己的记忆来查找货物,对于小型仓库,还可以勉强管理,但对于大型仓库,这种方式显然存在严重的问题,往往会导致货物的浪费和过期等问题。
(二)仓库货品货位标识不统一,难以对在库货物进行有效的管理。对于仓库货品货位,企业往往会要求双标识,即对货品及货位都加以标识,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些标识就会遗失,管理员只能凭借自己的记忆进行操作,效率自然低。
(三)数据存在着误差,仓库货品盘点困难。在盘点仓库的货品时,只能依靠单纯的人工点数,但往往因为仓库管理员的粗心导致数据不准确,不能准确的反应出仓库现有货品的真实情况,从而直接影响到上层的决策结果。
(四)货品进出库仓库管理人员辨别货品、手工记账易出错。对于效益好的企业,大量原料、货物进出仓库,仓库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单纯的依靠自己的记忆对各种货品加以识别辨认,这当中难免会存在纰漏,大量的手工账也会出现数据错误不清等问题。
二、针对传统仓库管模式的弊端,条码技术仓库管理系统应生而出,条码仓管系统的主要目标是:功能简洁实用、高稳定性、低成本和高安全性。系统实施后,应用先进的条码技术和移动计算技术,在企业各种产品及物料的入库、盘点、出库等仓库业务中,实现仓库管理中信息流和实物流的统一,并且可以大大降低库管人员的工作强度,提高工作效率。那么,条码系统到底是怎样实现条码仓管系统的目标的呢?
(一)建立仓库管理系统,然后对库存品进行科学编码,并列印库存品条码标签。根据不同的管理目标对库存品进行科学编码,在科学编码的基础上,入库前列印出库存品条码标签,以便于后续仓库作业的各个环节进行相关数据的自动化采集。
(二)对仓库的库位进行科学编码,并用条码符号加以标识,实现仓库的库位管理。对仓库的库位进行科学编码,用条码符号加以标识,并在入库时采集库存品所入的库位,同时导入管理系统。仓库的库位管理有利于在大型仓库或多品种仓库种快速定位库存品所在的位置,有利于实现先进先出的管理目标及仓库作业的效率。
(三)使用带有条码扫描功能的手持数据终端进行仓库管理。对于大型的仓库,由于仓库作业无法在计算机旁直接作业,可以使用手持数据终端先分散采集相关数据,后把采集的数据上载到计算机系统集中批量处理。此时给生产现场作业人员配备带有条码扫描功能的手持数据终端,进行现场的数据采集。同时在现场也可查询相关信息,在此之前会将系统中的有关数据下载手持终端中。
(四)数据的上传与同步。将现场采集的数据上传到仓库管理系统中,自动更新系统中的数据。同时也可以将系统中更新已后的数据下载到手持终端中,以便在现场进行查询和调用。
三、实施条码管理系统的优点:条码仓库管理系统不仅适用于商业商品库存管理,同样适用于工厂产品和原料库存管理。只有建立仓库条码管理系统,才能使产品、原料信息资源得到充分利用。仓库管理是动态变化的,通过仓库管理条码系统的建立,管理者可以随时了解每种产品或原料当前货架上和仓库中的数量及其动态变化,并且定量地分析出各种产品或原料库存、销售、生产情况等信息。管理者通过它来及时进货或减少进货、调整生产,保持最优库存量,改善库存结构,加速资金周转,实现产品和原料的全面控制和管理,更新管理方式。
四、结语
库存是时刻变化的,简易落后的人工管理方式显然已经不能满足快速发展的企业需要,先进的条码技术才是提高企业运行机制的关键所在。21世纪是信息的时代,学会利用高科技为企业服务才能大大的提高企业效率,才能在强手如林的商界站稳脚跟。仓库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源头,地位不容置疑,高效率、低误差的条码化仓库管理将会是最根本的保证。
参考文献
[1]赵刚物流信息系统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
关键词:核电项目管理;二维条码;仓储管理系统
引言
签于核电行业质量管理体系严密程度是一般行业难以比拟的情况下,山东核电站发生物料用错事件而引发的思考——二维条码在核电项目管理中的应用。众所周知,核电行业物项种类繁多、编码体系相对完整,趋于成熟。基于上述情况,将二维条码功能应用到核电现场仓储管理系统中已具备条件。
1绪论
核电厂有众多建筑物、厂房、系统及设备,且核电厂的设计、施工、设备的制造一般都由多单位合作完成。因此,需统一对上述物项进行编码命名,以方便工作人员使用。如果将此物项编码按照一定规则植入到二维条码管理系统中,势必会提高对现场物料进出库和质量控制的水平,同时也能达到提高施工管理的工作效率。条码技术作为一种简便的信息采集和输入技术,已被广泛应用于信息自动处理的诸多领域。本文将阐述二维条码技术和数据库技术在核电项目物料管理中的应用,这对于企业提高物料管理的质量和效率,降低工程公司管理成本、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都很有意义。二维条码是条码的一种,是由一组按一定编码规则排列的条、空符号,用以表示以一定的字符、数字及符号组成的信息。二维条码在水平和垂直方向的二维空间均能存储信息,它用特定的图形按一定规律在平面分布的黑白相间的图形记录数据信息。相较于常见的一维条码仅能表示数字、字母等简单信息,二维条码有着巨大的优势:信息密度高;具有纠错功能;可以表达多种语言文字及图像数据;能通过各种手段进行加密处理;价格低廉,成本与现有的一维条码相当。1.1二维条码管理系统在核电项目管理中的应用基于当前核电项目物项编码或物料编码在项目管理中成功的应用,如能采用一定措施植入二维条码物料管理系统中,实现任一物料都有唯一二维条码与其对应。通过信息化技术应用,进而实现多方位监管物料所处状态,建立相应的数据库,为逐步实现数字化奠定基础。1.2采用灵活全方位的监管措施借公司信息化建设之际,深入挖掘信息化(数字化)平台的潜能,将核电设备的物项编码植入二维条码物料管理系统中,建立相应的数据库,通过各种类型的二维条码识别器终端(包括无线),为现场施工技术人员随时随地传递物项信息。不同单位和不同层次管理人员都可以通过二维条码物料管理系统及时查询到各自需求的信息,从而加强现场物料管理,降低人因错误,进而有效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最终实现提升管理、降本增效的目标。
2二维条码技术在核电项目管理中的应用
2.1基本现状2.1.1物料编码体系的建立对于核电项目来说,物料众多,无法统计。对于项目管理者来说,所要做的正是要把这些物料归类,使之与项目进度和需求量相匹配。要做到物料的合理、有序、高效归类,就需要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物料编码体系,形成相应的物料编码数据库。在此,可充分借助集团公司组织编制的物项编码成果,对物项编码进行适应性修改或扩充,以能满足二维条码对信息容量的要求[1]。2.1.2物料编码山东核电站核电项目现场仓储管理系统主要是鹰图公司提供Marian软件,其功能主要是以仓储物料为管理对象,对其进行编号、分类、赋予物料主要信息,但该信息当前仅能在现场材料管理部使用,该功能依然处于作为基本工具建立台账的阶段。物料编号也是建立在CC(CommodityCode,物料代码)码基础上,在后续项目中设计过程中设计方已启用IC(IdentifyCode,物料唯一码)代替CC码,实现了大宗材料编码与其一一对应关系,为二维条码物料管理奠定了基础。2.3解决方式2.3.1二维条码物料管理系统二维条码仓储管理系统以核电项目物项编码为基础,建立相应的物料编码数据库,根据选用的二维条码类型,条码模板定制,采用相应的技术手段建立网络系统。二维条码作为物料信息的载体,可以在物料入库、出库过程中,甚至在领出到安装前这段时间内,通过自动识别设备由相关单位技术人员(如无线终端)检查和验证,达到立体式的监查效果。管理系统基于局域网建立,只要能适应核电项目物料种类复杂繁多及多种使用功能等特点即可,该系统达到实现物料信息有序管理的目标,并能随时反映项目现场仓储情况,并落实责任到人[2]。2.3.2二维条码物料管理系统的建立二维条码物料管理系统基本组成包括:数据库及管理系统、二维条码制作系统及条码采集和识读终端等,其结构图见图1。图1物料管理系统结构图2.3.3二维条码模板定制二维条码是一种数据库存储、转移信息的方法,是信息的一种表达形式,具有成本低廉、容量大、可靠性高、保密防伪性强等特点。该条码选型和模板定制是条码系统正常运行的基础。基于企业仓储管理的需要,二维条码应该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企业物品统一编码、物品名称、型号、规格、所在仓储库位、供应商信息、适用定位等信息。为了在管理中落实责任到人,可在条码中增加入库时间、数量、入库操作人员等信息;对于原材料及生产设备等,更可以增加供货方、托运方、购买时间、地点、数量等众多的信息,以便在发现质量等问题,能及时检验和追溯。基于上述分析,仓储物料信息需要描述文字数量相对较大,这是传统一维条码所不能担负的,此时二维条码大容量存储的优越性就体现无疑了。另外,模板的定制要对条码标签进行选型,确定标签的大小、介质。考虑到现场的工作环境,确定条码标签的介质类型时,如果想把该条码标签延伸到制造厂,应特别注意抗潮、抗腐蚀、抗冲击特性;标签的大小可根据信息量进行适当调整。2.3.4系统主要模块及功能根据现场仓储管理需要,二维条码仓储管理系统主要包括以下功能:a)仓库基本信息管理。该模块就是对一些基本信息的管理,如仓位、管理员信息、数据库备份;b)日常业务操作。主要包括供应商信息管理,如供应商信息的增加、修改、删除、查询等物品登记,条码打印,库存数量报警等功能;c)综合信息查询。主要用于查看企业仓储信息,包括库存物料详细信息、物品进出仓库报表、库存明细统计报表、库存产品统计报表、供应商供货汇总报表、领用人领用汇总报表等。该模块特别为现场质量控制人员提供了随时随地检查过程所需的信息。同时安装技术人员在施工前自查时,可通过手持无线终端查询所需要的源头信息,以核实所获得物料是否正确;d)物料出入库、业务盘点。该功能主要针对识读设备设置,通过扫描读取储存物料的详细信息,对物料出入库及仓库盘点等业务功能[3]。
3结语
主要是根据现场发生的问题,为了避免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故提出二维条码仓储管理系统的应用。本系统需解决以下几个问题:a)将现有物料代码或Marian已使用编码转化为二维条码所用的编码转换;b)建立仓储管理系统数据库,并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实现远程共享该数据库;c)无线终端数据采集系统的建立,包括权限设置、分发等内容。
参考文献:
[1]胡丞懿,朱信忠,赵建民.二维条码仓储管理系统应用研究[J].计算机时代,2009(12):42-43.
[2]赵桃峰,陈荣刚,莫晋凯.二维条码技术在仓储管理中应用研究[J].电脑知识与技术,2010,6(2):264-265.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通知 食药监药化监〔20xx〕74号 20xx年06月1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
国务院修订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xx年4月23日公布实施。为贯彻落实《条例》,规范我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疫苗销售和采购行为
疫苗生产企业对其生产、配送的疫苗质量依法承担责任。向我国出口疫苗的境外疫苗厂商应当在我国境内指定一家机构,统一销售该厂商进口的全部疫苗,代表该厂商履行《条例》规定疫苗生产企业的全部责任。该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备案要求见附件。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将备案信息在其政务网站公开。
疫苗生产企业只能将用于预防接种的第二类疫苗销售给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含承担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销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称药品GSP),切实加强疫苗的有效期管理,防止过期疫苗进入使用环节。生产血液制品和进行临床研究所用疫苗,使用者可直接向疫苗生产企业采购,生产企业应严格审核,并做好销售记录。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疫苗。第一类疫苗的疫苗计划、分发供应管理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执行。第二类疫苗采购计划由接种单位提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汇总后逐级提交至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全省集中采购,确定中标的生产企业、品种、规格、价格。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疫苗生产企业签订采购供应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承担国家医药储备任务的药品经营企业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按照有关政府部门的指令进行储备疫苗的收储和调用。
二、严格过渡期疫苗流通管理
(一)疫苗生产企业应当尽快做好疫苗销售和配送各项准备,积极配合有关机构将疫苗纳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及时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销售第二类疫苗。
自《条例》实施之日起,原疫苗经营企业不得购进疫苗,原疫苗经营企业和疫苗生产企业不得将疫苗销售给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二)尚不能利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采购的省份,第二类疫苗参照现有的第一类疫苗采购模式进行采购。对于尚未完成集中采购但急需使用的第二类疫苗,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直接向疫苗生产企业订购。自发文之日起,不得采购单一成分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IPV)作为第二类疫苗推广使用。
在此期间,如果没有符合条件的配送企业,可以参照第一类疫苗配送方式通过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冷链系统进行配送。
(三)原疫苗经营企业在20xx年4月25日前已购进的第二类疫苗可继续销售至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其进行供应。原疫苗经营企业20xx年1月1日起必须停止疫苗销售活动,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或核减疫苗经营范围。
(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20xx年4月25日前已购进的第二类疫苗,在20xx年12月31日前,可按照逐级供应方式供应。
三、严格落实疫苗配送管理
疫苗生产企业直接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送第二类疫苗,或者委托具备冷链储存、运输条件的企业配送时,应当严格遵守药品GSP相关要求。疫苗生产企业与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签订的采购合同中应当明确实施配送的企业、配送方式、配送时间和收货地点。
疫苗生产企业委托其他企业配送第二类疫苗的,应当严控配送企业数量,并对配送企业是否具备冷链储存、运输条件及执行药品GSP的能力进行严格审查,与配送企业签订委托储存、运输合同,约定双方责任和义务。配送企业应当书面承诺随时接受委托方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遵守药品GSP相关要求,不得将所接受的委托配送再次委托。
疫苗生产企业应当将所委托的配送企业情况分别报告生产企业所在地、疫苗储存地和配送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附委托配送合同复印件、对配送企业审查情况和配送企业承诺书复印件。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将配送企业接受委托相关信息通报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第二类疫苗后,供应给本行政区域的接种单位。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依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相关资料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四、严格落实疫苗冷链和追溯管理要求
疫苗生产企业和配送疫苗的企业储存、运输疫苗时,应当按照药品GSP的要求,确保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采集冷链储存、运输数据真实、原始、完整、准确,保证疫苗储存、运输环节全程不脱离冷链控制。对疫苗装卸、交接等情况下的温度控制要求应在验证基础上作出规定。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应当遵守《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在疫苗储存、运输的全过程中按要求定时监测、记录温度,保证疫苗质量。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应当索要疫苗销售方和配送方储存、运输过程的温度监测记录,记录可以为纸质或可识读的电子格式。对不能提供温度监测记录或者温度控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接收或者购进,并应当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计生部门报告。对采用冷藏箱或冷藏包运送到接种单位的,要查看冰排状况及冷藏箱或冷藏包内的温度表,并做好记录。
疫苗生产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药品追溯体系建设要求,积极运用信息技术建立疫苗追溯体系,如实记录疫苗销售、储存、运输、使用信息,实现最小包装单位从生产到使用的全过程可追溯。配送疫苗的企业应当按生产企业要求如实记录储存、运输环节信息。在疫苗全程追溯信息化体系未建成运行前,可使用现有的记录方式达到追溯要求。
五、严格规范疫苗使用管理
接种单位的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符合接种条件的受种者实施接种,并依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记录疫苗的品种、生产企业、最小包装单位的识别信息(或批号)、有效期、接种时间、实施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受种者等内容。接种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接种单位接种第一类疫苗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接种第二类疫苗可以收取服务费、接种耗材费。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发现包装无法识别、超过有效期、脱离冷链、来源不明等疫苗,应当逐级上报,其中第一类疫苗上报至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第二类疫苗上报至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上述疫苗统一回收至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监督下销毁,并保留记录5年。
六、强化疫苗流通和使用的监督检查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疫苗生产和配送企业销售与配送疫苗执行药品GSP情况进行检查,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储存、运输执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情况进行检查,查验温度监测记录。发现可能存在质量问题时,可以抽取样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送检。检查和检验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应将接种单位变更情况及时告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将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同级卫生计生部门。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按照《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的要求,组织对疫苗生产企业、配送疫苗的企业执行药品GSP情况进行飞行检查,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储存、运输执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情况进行飞行检查。检查结果按规定公开,并将发现的相关问题通报卫生计生部门。对拒绝、逃避、阻碍、对抗检查的,依照《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疫苗购进、供应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否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疫苗,是否索取疫苗储存、运输全过程温度监测记录等相关资料。检查接种单位接种记录是否完整,保存期是否符合《条例》要求。
七、加强预防接种和疫苗管理能力建设
(一)省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在20xx年12月31日前将疫苗采购工作全部纳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疫苗采购专家库和规范、高效的采购流程,通过集中采购形成价格竞争和谈判机制。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通过《条例》实施,加强疫苗冷链设备建设和管理,确保疫苗的全程冷链运转和记录完整可追溯。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技术,实现信息区域共享,提高预防接种和疫苗冷链管理水平。
关键词:高职;学生管理制度;认识度;认同度
作者简介:顾艳梅(1979-),浙江杭州人,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教育经济管理。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1-7518(2012)05-0085-03
规章制度的建立,只是完成了制度管理的第一步,下一步的关键在于制度实施。尽管很多高职院校制订了方方面面的学生管理制度,但由于制度的出发点是规范校方运作,管住学生,注重的是制度的管理功能,加上部分制度本身存在的不合法、不科学、缺乏可操作性等因素,使制度实施中存在诸多问题,在问卷调查中就反映了几个比较突出问题。
一、对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制度的认识
学生管理制度运行是否合理并没有一定的评判标准,但对管理制度的认识却成为影响制度实施的关键因素,因此这里主要根据对学生、教师及和学生工作负责人访谈所获取的信息,分析在学生管理制度认识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学生对学生管理制度的认知程度较低
要让学生遵守现行的学生管理制度,必须使他们知晓制度价值,并对现有制度内容有清晰认知。然而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大部分学生对其并没有清晰的认知,他们认为这只是摆设,真正用到的时间很少,所以都没把它当回事。当被问及了解学生管理制度的途径时,被调查的学生能举出的方式基本上都是“通过学校发放的学生管理手册”和“老师直接宣布”,说明大部分学生了解学生管理制度的途径都比较单一,学校也较少组织学生学习和讨论,学生直接参与管理制度的制订比例较低。
(二)教师对学生管理制度的认知程度并不一致
除了学生管理制度的实施对象以外,教师作为学校教育的一个主要因素对制度本身及执行情况的认识也相当重要。从访谈的情况看,对现有的学生管理制度,逾60%的教师认为目前的规章制度基本健全,够用;但认为不健全和没有管理制度的教师也占到调查总数的40%。同时,大部分教师认为本校学生管理制度“落实得很好”或“基本落实”。说明大部分教师认为学生管理制度在各校实施过程中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作用;然而仍有20%左右对学生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并不乐观。
(三)学生管理部门对学生管理制度的理解有失偏颇
通过对学生工作负责人访谈可以看出,管理者认为学生管理制度最主要的作用就是作为一种手段对学生的行为实行规范管理,其自身也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能做出合乎理性的判断,因此从管理制度的提出、制订、实施以及变更都由管理者完成。而且出于校方的担忧思想,在制订和实施学生管理制度时与学生沟通较少,也缺乏有力的监管机制,多数学校采用加强监管、严格管理等措施保证制度的切实推行,但效果并不尽如人意。
同样是一个学生管理制度,为什么不同的调查对象对它的认识和了解却不一致呢?
第一,各高职院校普遍比较注重制度的表面宣传,希望透过宣传成为指导学生行为的规范,使学生管理有章可循,照章办事,而通常使学生了解管理制度的途径也大多是“通过学校发放的学生管理手册”和“老师直接宣布”这些单一的途径公布相关制度,从访谈的情况看,大部分学生并没有对其产生清晰的认知,“比较清楚”和“十分清楚的”现有学生管理制度的仅占调查学生总数的约1/3,说明这种制度宣传方式没有收到理想的效果。
第二,从访谈的情况看,学生认为很多制度对他们而言只是“摆设”,认为制度具有消极作用,是“学校约束学生的手段”,造成学生更加不愿意主动认识和了解与自身密切相关的学生管理制度。
第三,从学生访谈情况来看,有2/3的被调查学生并不清楚制度制订过程,因此大大削弱了学生对管理制度的认知程度。而有着丰富学生经验的教师直接参与和了解制度制订和实施的途径也很少,因此,造成教师对管理制度的认识也并不一致。
第四,学生工作管理者对学生管理制度的理解不够全面的原因是他们只看到管理制度的规范和约束功能,忽略了它的激励功能,由于害怕学生过多的参与带来的是争吵,而不愿意学生参与制度制订和实施之中。同时也认为自身有能力,所以以“包办”的形式来垄断制度变更。
二、对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制度的认同
学生管理制度要想真正发挥功效,落实到位的话,不仅需要教师和学生了解管理制度,还需要认同管理制度。但是调查中我们发现在被调查的五所高职院校中教师和学生对学生管理制度的认同度并不十分理想。
(一)学生认为学生管理制度没有充分照顾他们的情感取向。学生对管理制度的情感取向影响制度实施效果和其参与制度建设的积极性。大部分被调查的学生表达了他们总体满意的态度,但也有超过1/3的学生对现有的学生管理制度不认同。主要情况是:认为条例太多了,限制自我发展,如几所高职院校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实施中都规定了学业成绩所占的比例,学生认为过度强调理论课程的重要性,不够重视实践课程,不符合高职学生培养模式的要求等等,同时也大大降低了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很多制度基本上是名存实亡,降低了管理制度的实效性等等,还有部分学生表达了他们不认同管理制度的原因是学生很少知道有表达不同意见的渠道,学校也较少考虑到学生提出的制度改进措施。
(二)教师认为学生管理制度实施的效果不够突出。作为学校中与学生关系最密切的教师而言,他们能运用对学生直接、深切的了解,以及自身专业判断能力,直接参与学生管理制度的制定或提供修改建议,但实际上大多数高职专业教师由于工作任务繁重,往往只会关注本学科、本专业发展的事情,对学生管理制度的实施很少留意;而管理者在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制度的提出、制订、实施过程中很少或没有咨询教师的意见,导致辛苦制订的学生管理制度老师不十分了解,使用频率不高,效果自然大打折扣。
第一,学生管理制度内容的更新速度快,但过程没有征求学生和老师的意见,存在不合理规定,学生认可度不高。调查的五所高职院校均是参照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制订本校的学生管理制度,出台的速度很快,但过程比较匆忙,这种状态大大消减了学生对制度的认同度,致使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没能很好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学生难以形成制订规章制度的主人公意识。如某高职院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非工作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异性宿舍;不允许任何外来人员在学生宿舍留宿;亲友来访,须经宿舍管理人员查验个人有效证件后在指定地点会面。”男女同学、朋友串门聊天其实很普遍,这种“一刀切”的禁令让许多学生感到不满;关于亲友来访的规定学生也认为并不合理。
第二,学生管理制度的实施过程通常不会是一帆风顺的,当出现这种情况,部分高职院校往往通过加强制度执行的方式来改变局面。采取最多的方式就是进行思想教育和加强监管、严格管理等,但效果并不尽如人意。思想教育,对学生自身的特点而言,比较势单力薄;加强监督、严格管理,但总是难阻“风险偏好者”[1]。因此,对于学生而言,贯穿着这种方式的学生管理制度难以得到学生的认同。
第三,就学校管理而言,我们常常提出“以人为本”的思想,然而真正落实到具体制度制订中,我们往往又会忽略学生这些“人”。些制度往往带有目的性的叙述,例如在某高职院校的《学分制实施细则》,目的是“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学生考试作弊行为处理规定》,目的是“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强化学生管理,制订本办法”;《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条例》,目的是“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结合实际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考核评估,体现高校教育和管理的目标和要求,特制订本办法”等等,无一例外地都是为了贯彻上级指示,重点要维护学校教学需要而制订的。这恰恰是目前学生管理制度本身定位上的重大偏差,因此,学生对这些近似转发上级指示的条条框框并不认同。
三、提高学生管理制度认识度和认同度的建议
各高职院校应依据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精神,总结学生管理制度实施中存在的认识度和认同度问题,推动学生管理部门、教师以及学生之间的合作,提高学生管理制度的可行性。
(一)采取讨论、宣讲、组织活动等形式,提高学生对规章制度实施重要性的认识。很多学生在刚进校时对具体的学生管理制度并不了解,往往到了违反管理制度的时候才后悔不已。由此可见,学生管理制度的教育和学习是一件长期工作,它必须贯穿于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全过程,同时要注意把握好阶段性,按照不同阶段的不同任务对学生实施具有针对性的管理制度教育和引导。如对刚入学的新生,学校可以通过讲座、班会等宣传方式,安排专门的校规校纪教育,让学生明确自己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知道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对于日常的学生管理,可以通过系列板报的方式加强政策宣传,每个月的主题班会,组织违纪学生参加校规、校纪培训班等方法,将管理制度教育贯穿于每个学生在校的全过程,使学生事事有规范,处处有规矩,增强自觉遵章守纪的意识和能力。
(二)采取集中讲座、学习、讨论等形式,让教师更深刻,更清晰地了解学生管理制度,热情投入到学习、宣传学生管理制度的队伍中,自觉采取有力措施,维护学生管理制度。使教师意识到只有落实、抓好学生管理制度,才能更好地进行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即使是多年来一直执行的管理制度,也要进行充分的宣讲和教育,增大师生对制度的认同度,以提高实施中的实效性。
(三)注重提高学生在管理制度制订中的参与度。学生管理工作者应当承担的是引路人或障碍扫除者的责任,学生才是管理制度制订的主体。教育自由意味着教育必须提供必要的条件和限制,以保证没有任何外在的权威强迫教育者朝某个规定好的目标前进。只有这样,个人才能摆脱外在设置的障碍,同时教育必须提供条件和引导,以促使个人摆脱内在障碍(如虚假意识、内在压抑、自我蒙蔽等),这两方面都会破坏精神的自我创造[2]。所以学校应该主动提供学生参与制度制订的途径和机会,提高学生的参与度。
(四)学生工作管理者在管理制度实施过程中应重视制度的激励和引导功能。开辟途径让学生和教师参与制度制订和实施,广开言路,聆听学生建议,加强相互沟通,接受大家的监督。第一,学生工作管理者应定期组织或参与座谈会。教师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信息反馈制度是师生参与教学管理的一个重要举措,通过座谈,可以及时了解教师与学生的教与学状况,了解学生管理制度在实施过程当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做出管理制度的修正。第二,学生管理制度要改变给人以“管”和“罚”为手段的印象,在各高职院校财政许可的情况下,根据高职教育培养模式的特殊性,开设各种专业技能大赛,科技比赛,鼓励学生参加校外多种实训比赛,通过国家认可的各类资格证书、技能证书考试等等,都可以获得专项奖学金,充分体现以生为本,鼓励学生全面发展的精神。相信长期坚持下去,一定能改变教师和学生对管理制度的观感,重塑信心和认同感。管理制度也能切实起到桥梁沟通作用,有力的促进教学管理活动进一步完善。
(五)改善教育管理方式。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制度在实施的过程中如果没能得到学生的认可,学生工作者应当使用柔性管理的模式,注重运用说服教育、关心体贴、心理沟通等多样的管理方式,让硬性的管理变成人性的服务,做好管理者与学生之间的沟通、协调和疏导工作,形成有效的良性循环,让学生从多个侧面了解学生管理制度,从而得到学生的认同,促进学生的全面健康发展。
(六)在制度制订和实施层面上,要体现人文精神和人文关怀。如果学校把自己视为与学生平等的民事主体,注重尊重,维护学生的权利;如果学校身体力行维护法制的尊严,严格依法办事,追求公平正义,那么体现出的是以学生为中心的人文精神,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乃至成长发展,所起到的将是说教难以达到的深层次的熏陶作用[3]。然而,目前高校有关学生管理的规定总的特征是抽象、笼统、粗糙,学生管理制度充斥着“不准”、“不得”、“严禁”、“必须”等带有浓厚命令和禁止意味的用语。对学生要求十分苛刻,对学生合法权益作出种种限制等等,如“除节假日外,必须返校住宿,有特殊情况须外宿者必须经请假批准”、“宿舍内不得使用电视机和音响设备”等。因此学生对这些条例不愿接受,也并不认同。所以,推进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在学生管理活动中,弘扬人文精神、体现人文关怀,能增加学生对管理制度的认同感。
参考文献:
[1]张邦伟.学生管理制度的变迁与创新研究[J].论文检索,2005:35.
类似于这样的规定,以往我们可以从很多企业的绩效考核制度中看到。但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这样的做法如果不及时调整,企业将面临着法律诉讼的风险。
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一方面要考虑如何提高劳动生产率,另一方面也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往很多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往往考虑后者过少,甚至根本没有考虑过,忽略了所有规定与措施的底线是国家法律。但随着《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将受到很多法律上的限制,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
绩效管理是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劳动合同法》虽然没有直接对绩效管理做出规定,但由于绩效考核的结果会影响到薪酬调整、岗位调整和解雇等人事决策,这些决策又涉及到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所以,《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的规定必然对绩效管理体系的设计产生影响。
一、《劳动合同法》对绩效管理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实际上,《劳动合同法》对绩效管理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绩效不佳的员工处理上。绩效管理应该实现奖优罚劣、盘活人力资源的目的。奖优一般不会出现法律风险,但罚劣尤其是对不合格的员工进行惩处,在《劳动合同法》条件下,将遇到很多障碍。在以往的绩效管理体系中,对绩效考核结果不佳的员工,企业往往单方面采取调整岗位甚至解雇的方式,但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这种方式就行不通了。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变更合同予以严格的限制,要求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合同,并且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对合同解雇也作出了严格限制,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解除合同。这种规定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免受企业的随意调岗调薪,保证劳动合同的平稳履行,保持劳动关系的稳定。但另一方面,这种规定对企业的绩效管理(尤其体现在考核结果的应用环节)也多了一定的限制。《劳动合同法》严格限制企业变更合同的规定中存在唯一一个例外,即在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企业享有了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乃至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这实际上对企业的绩效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
1.岗位调整――必须有理有据对于绩效不佳的员工,企业在很多情况下会单方面采取调整岗位的做法,将一个表现不好的员工调整到一个更合适的岗位。在这种岗位调整中常常会同时调整劳动报酬。许多企业为此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企业可以根据工作表现和经营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这种做法在原有的法律环境下有一定的操作空间。但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将受到严格限制。
《劳动合同法》第35 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岗位的调整涉及到劳动合同的变更。变更劳动合同要具备的首要条件就是当事人双方的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当事人不与对方协商、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都是不合法的。在现实中,劳动合同的变更大多由企业提出,企业应当纠正“企业掌握合同变更的自”这一错误的合同变更理念,不能单方面强制地变更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只允许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重新安排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这就要求企业的绩效考核评价系统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说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
2.解雇――必须是正当的,而且是有充足理由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这一规定,以不能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工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 条规定,因用人单位做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企业负举证责任。也就是说,解除劳动合同由企业负举证责任,所以企业对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举证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负有三次举证义务。这同样要求企业的绩效考核评价系统有充足的证据说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且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另外,《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在劳动合同中应当约定劳动报酬,这一规定迫使企业必须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标准,而且一旦约定,企业不能自行调整,但人力资源管理又需要保证企业在薪资上的自,为了在法律规定和人力资源管理之间保持平衡,在具体操作上企业必然会加大绩效加薪、浮动薪酬和长期激励的比例,这也对绩效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劳动合同法》下的绩效管理体系设计
1.绩效计划的制定
绩效计划制定的基础是工作分析。在绩效管理中,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就是事先制定的考核指标,而考核指标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来自通过工作分析而形成的岗位说明书,借助岗位说明书来制定考核指标,可以使绩效管理更具科学性和针对性。一份清晰的岗位说明书可以让员工清楚自己的岗位职责是什么,本职工作中应该达到怎样的要求,这也是在劳动争议中的重要证据。国外有学者曾对绩效考评导致的法律诉讼案件进行研究,找到了1976 年以来使组织在这类案件中胜诉的6 个因素,其中最为重要的因素是,企业必须肯定绩效考评的内容确实基于工作分析,绩效标准与工作相关,考评的内容是具体的工作内容,而不是考评者的意见或者主管的意见。
绩效目标的制定应当与员工沟通,并要求员工确认。企业应当将绩效目标明确地告诉劳动者。在劳动争议处理中,企业在许多情形下要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企业以劳动者没有完成绩效目标对劳动者进行惩处,则首先必须证明绩效目标已经告诉劳动者。企业可以在绩效计划制定及辅导反馈的过程中与劳动者进行沟通,为降低法律风险,企业可以在绩效计划制定及辅导反馈的过程中要求员工签署有关书面文件,以此证明劳动者对绩效目标了解并认可。
绩效指标应该量化或者可行为化,增强考核指标的可衡量性。在考核指标的设计上,企业应避免使用抽象的指标,如“忠诚度”或“诚实性”等,除非可以用量化的数据或可观察的行为去定义它们。在劳动争议中,绩效的量化或行为化分析较易成为法律证据,无法量化或行为化的主观评估难以被司法部门采纳。同时,绩效考核指标应该包含多个相互独立的指标,对于司法部门来说,只有一个笼统模糊的绩效考核指标是不可行的,司法部门一般会要求将这些独立的评价结合起来,分配权重,进而产生一个总分。
2.绩效信息的收集
应重视从多种渠道收集绩效信息。绩效考核是一项鉴定活动,因此一定要讲求证据,要使员工的绩效得到真实而具体的反映,并成为员工行为是否符合绩效标准的最有利佐证,绩效信息收集是一个绩效监控的过程,同时也是为考核收集证据的过程。法律规定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多种形式。各种证据之间的证明效力并不相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大于其他书证、视听材料和证人证言;证人提供的对与其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许多企业在劳动争议中让单位的员工作为证人或提供证言,但常常难以得到争议处理部门的认可。因为职工为单位提供劳动、领取报酬,二者之间有一定的利害关系,当职工为单位提供有利证言时,其证明效力较低。由于举证的困难,故企业败诉率较高。在司法实践中,客户意见可以作为判定是否不能胜任的依据,而上级对下级的评估则难以为司法部门采纳。这就要求企业要注意通过不同的信息渠道获得绩效信息,尤其要注意通过第三方如客户、供应商来收集绩效信息。值得注意的是,无论通过何种渠道,评价者与被评价者有着日常的、实质性的接触是非常重要的。而且应当尽可能地让一个以上的评价者各自独立完成同样的工作绩效评估,这样可以减少个人偏见和错误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由单个评价者决定一项人事行为往往导致企业败诉。
绩效实施过程应当收集辅助材料。由于劳动争议中企业负有举证责任,所以企业在评估过程中应当尽可能收集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辅助材料,如员工的绩效报表、客户的投诉信函等。考核开始前可以要求员工提交任务报告或定期述职,所有报告应通过书面形式并有员工签字。业绩不佳的员工在业绩评估中可能会争辩、解释,企业可以要求员工用书面形式做解释辩解,也可以将解释辩解做成谈话记录要求员工签字确认,这些都可以作为争议处理时的证据使用。
绩效数据应当要求员工确认。企业应当要求员工在绩效考核的文件上签字确认,这样证明员工对绩效考核的结果予以认可。不过考核结果不佳的员工常常拒绝在考核结论上签字,对此企业可以将绩效考核的过程分为事实调查和性质认定两个环节,在绩效数据收集完成之后无须立即得出考核结论。企业可以先要求员工对收集回来的具体事实和数据予以签字确认,在员工确认基本事实后,企业再依据员工确认的事实得出是否胜任的考核结论。
3.绩效考核方式的选择
表现性评价技术更容易获得法律的支持。在考核方式上,近年来,目标管理、关键绩效指标、平衡记分卡等考核法在我国很多企业大行其道,但企业往往忽视了图尺度考核法、行为锚定法、行为观察量表法等表现性评价技术的运用。实际上,从西方企业的绩效管理发展历程来看,目标管理、关键绩效指标、平衡记分卡等都是战略性的绩效考核工具,他们能够将员工的绩效与整个组织的战略相承接,使得个人绩效的提高能指向整个企业的绩效。但是,战略性绩效管理工具的实施离不开表现性评价方法和技术的支撑。许多表现性评价技术,如行为锚定法和行为观察量表法通过直接为考评者提供具体的行为等级和考评标准的量表,为考评者建立一个统一的考评标准,它们不仅有利于管理者有效地对员工做出客观的评价,还有利于引导和开发员工的行为。在诉讼中,一套科学合理的表现性评价技术体系更容易获得法律的支持和认可。
以员工比较为基础的考核方法有较大的法律风险。以员工比较为基础的考核方法如强制分配法尤其是末位淘汰法,在《劳动合同法》实施的背景下不能获得法律的支持。企业必须明确一个概念,在业绩考核中处于末位不等于不胜任工作。在10 个劳动者的竞争中可能10 个人都胜任工作,但总有一个处于末位;可能10 个人都不胜任,即使处于第一名也不符合工作要求。所以以员工比较为基础的考核方法难以证明员工能否胜任工作。从西方国家的司法实践中可以看到,采取这种考核方法的企业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也频频成为诉讼的对象。如福特公司曾经把中层管理人员按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 三个等级。在一个年份中被评为C 级的管理人员将不能获得任何奖金;如果一位中层管理人员连续两年被评为C 级,那么这就意味着,此人很可能被降职或解雇。公司每年都会把10% 的中层管理人员评为C 级。福特汽车公司的这种绩效评价方法使它成为几次被告。后来,福特汽车公司不得不改变其原有的绩效管理过程中的一些主要内容,其中包括:每年必须有固定比例的管理人员被划为C 级,而被划为C 级的管理人员不仅得不到任何奖金和绩效加薪,而且还可能失去工作。现在,每年必须列入C 级的管理人员下降到了5%,原来的A、B、C 三级也被换成了“高绩效者”“绩效达标者”以及“绩效有待改进者”的说法,并且,那些被评为“绩效有待改进者”的员工还可以得到以帮助他们改善绩效为目的的相关指导和咨询。
4.考核公平性的保证措施
要对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的培训。绩效考评是高度感情化的过程,在考评的过程中,考评者难免会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导致考评出现偏差。减少考评者主观因素造成的误差的办法就是对考评者进行培训,至少应该向评价者提供关于使用评价工具的书面指导,指导他们如何使用绩效评价系统,其中包括指导他们在做出判断时如何使用绩效评估标准,而不是简单地把它交给考评者,让他们自己去解释如何进行绩效评价。
通知
省政府确定,将一九八六年制定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鲁政发〔1986〕119号)第四条第四项修改为:
“工矿区:为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及其征税范围,按省政府(90)鲁政函7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土地使用税税额、开征土地使用税的工矿区征税范围的通知》和(90)鲁政函11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田陈煤矿工矿区、武所屯生建煤矿工矿区征收土地使用税的批复》批准的工矿区及其征税范围执行。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应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本通知自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关键词】 低碳战略管理; 管理会计; 碳战略管理
【中图分类号】 F234.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7)09-0012-05
一、引言
会计是一种商业语言,是一种低成本信任机制,是为利益相关者提供财务会计信息并参与管理的信息系统。查特菲尔德(1989)指出:会计的发展是反应性的。郭道扬(2000)也指出:会计学的创立是在产业经济进入繁荣发展阶段后对经济管理提出一系列新问题,会计界参与解决这些新问题后的必然结果。20世纪70年代以来,全球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管制日益严格,在解决环境核算和环境管理的过程中,环境会计应运而生[1]。人为温室气体(GHG)排放引起的全球气候变暖是人类面临的最严重的环境问题。通过市场手段将人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联合国建立了碳排放约束机制和碳交易机制。在碳排放约束机制下,企业只有获得碳排放权才能合规排放。碳排放权确立后,有必要单独计量和反映碳排放的成本与风险,于是碳会计从排污权交易会计中独立出来,并成为会计研究的前沿和热点问题。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对企业碳会计框架体系[2-6]、碳管理会计[7-10]、碳战略管理[11-14]、低碳战略管理会计方法[15-17]、碳战略成本会计[18-19]、低碳战略管理会计系统建设内容和措施[20]进行了研究,但没有发现对低碳战略管理会计形成机制进行系统研究的文献。
在环境不确定和“低碳经济”条件下,碳会计要发挥更大的作用,就必须为企业战略管理提供信息和决策支持,支持企业战略转型,实现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统一,实现可持续发展。而要发挥碳会计的更大作用,就应该在发展碳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基础上,大力发展低碳战略管理会计。本文认为,低碳战略管理会计系统是在环境不确定和低碳经济①下,为企业进行战略管理提供碳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并参与企业战略管理,使企业实现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统一,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会计信息系统和决策支持系统。研究低碳战略管理会计系统形成的动力机制和条件,对推动低碳战略管理会计系统的建设,进行碳会计变革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如图1所示,本文对低碳战略管理会计系统形成的动力机制和条件进行了初步研究,以深入了解低碳战略管理会计的形成机制,推动低碳战略管理会计系统的建设与完善。
二、低碳战略管理会计形成的动力机制
全球气候治理的主要机制是界定碳排放权并通过碳排放交易实现全球碳减排成本最小化,而这一机制有效发挥作用的微观基础是企业低碳战略管理。在低碳经济下,企业面临低碳合规性风险、低碳声誉风险和低碳竞争力风险。由于企业低碳管理涉及到企业战略管理的所有方面,因此,只有将碳管理纳入战略管理框架,建立低碳战略管理会计系统,企业才能从战略角度权衡低碳战略管理的收益与风险,才能真正建立现低碳经济下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决策保障机制。
(一)外部压力:全球气候治理和碳排放管制的推动
环境是人类赖以生活的周围的境况。环境有自身的发展演化规律和容量阈值,环境规律一旦破坏或超过其承载能力,会影响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人类各种活动尤其是经济活动对环境产生了消极影响,造成了环境污染和破坏。工业革命以前,人类活动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比较小,人类没有遇到人为因素导致的全球性环境问题。工业革命以来,尤其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资源枯竭、气候变暖、生物多样性减少、土地沙化、海洋污染等全球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气候变暖是全球最严重的环境问题和可持续发展问题,而导致全球气候变暖主要是人为因素导致二氧化碳等六种温室气体②的超量排放,加剧了温室效应。解决全球气候变暖的关键措施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使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浓度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在“庇古税”和科斯定理的基础上,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提出了排污权交易理论,找到了用市场手段治理污染物排放的机制。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开启了限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的全球合作序幕,1997年《京都议定书》规定了各国二氧化碳排放量标准,建立了三类减排合作机制③,允许在总量交易机制(Cap-and-Trade)或基线信用机制(Credit-and-Baseline)下开展碳排放交易。
杭州G20峰会上,中美双方共同签署了《巴黎气候变化协定》,2016年11月4日,《巴黎气候变化协定》正式生效。巴黎协定的达成和签署表明,全球碳排放管制得到前所未有的一致认可。全球碳排放管制将越来越严格,企业将碳管理纳入低碳战略管理,具有广泛的战略利益。全球气候治理和碳排放管制日益严格的外在压力,推动企业将低碳管理纳入战略管理,建立和完善低碳战略管理会计系统,采取自愿低碳发展战略。
(二)内部动力:自愿低碳发展战略的需要
在低碳经济下,企业面临碳排放管制约束。在总量交易机制下,控排企业的碳排放不能超过配额,如果实际碳排放量超过配额,就要在碳市场购买配额。另外,企业为满足顾客低碳要求,产品要有碳标签;随着绿色消费概念的兴起和被广泛认同,消费者也开始呼吁披露所购买商品的碳足迹④。在低碳经济下,企业需要在碳减排成本和碳减排收益之间寻求战略平衡,企业应该在战略环境分析、战略制定、战略执行、战略评价过程中始终将低碳理念植入其中,将“低碳经济”和战略管理结合起来;将获得竞争优势和低碳发展,将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统一起来,才能可持续发展。如西门子公司在战略制定和战略执行过程中,能够将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统一起来,实现了可持续发展;再比如可口可乐的碳友好战略、攀钢的节能减排战略、丰田汽车公司低碳技术发展战略、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节能环保战略、哈飞汽车公司的低碳战略均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战略利益,让企业实现了可持续发展。如表1所示,在低碳经济下,企业在战略管理过程中,必须考虑碳排放、交易管理及其影响,而在考虑碳排放、交易管理及其影响的过程中,就需要低碳战略管理会计,因此,低碳战略管理会计系统是低碳经济下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要。
三、低碳战略管理会计形成的条件
战略是企业为了获得竞争优势,将发现的市场机会和自身能力相结合的一整套相互协调的使命和行动。企业战略管理是对企业战略实施的管理,包括战略环境分析、战略制定、战略执行和战略评价等管理活动。企业低碳战略管理会计系统应该包括低碳战略管理会计的信息系统、低碳战略管理会计的决策支持系统、低碳战略管理会计的执行与控制系统以及低碳战略管理会计的业绩评价与反馈系统[20]。和传统会计发展过程一样,低碳战略管理会计的出现一方面是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另一方面是经济管理理论的推动。下列条件为低碳战略管理会计的形成奠定基础。
(一)碳会计研究为企业低碳战略管理会计体系建设提供了初步的理论指引
碳会计已远远超出了传统财务会计框架范畴,逐步渗透到广义会计学的其他领域,碳成本会计、碳管理会计、碳审计甚至是低碳战略管理会计等都已成为碳会计扩展的新内容。近年来,国内外有学者主张将碳管理融入企业战略管理之中[2,4-6,18,21]。Ratnatunga et al.[21]认为战略管理会计信息将有助于企业决策、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供应链管理、财务战略和相关业绩评价。甚至需要在供应链管理中整合碳足迹管理,真正实现经济发展向低碳模式的转变。因而,碳管理会计并不局限于企业内部的成本管理和经营运作,还涉及上下游交易对象之间的联合管理。Stechemesser et al.[2]在综合128篇碳会计研究文献后强调了碳管理的重要性:认为在利益相关者低碳意识日益提高的情况下,将气候变化视角整合到公司绿色经营或碳管理以及战略管理中变得十分关键;碳管理在向低碳未来转换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碳管理能使一个公司识别碳排放源,测量碳排放量。Dina et al. [22]根据减排承诺和参与减排行动的积极性两个维度对企业进行分类,其中将高承诺和采取前瞻性行动的公司称为环境创新者,剩下的公司称为环境追随者。传统的组织认为,经营和低碳经济是没有关系的,面对低碳经济,只能被动调整;相反,前瞻性公司采取整体思路高效地将低碳思想整合到追求高额绿色利润的实践中。Hartmann et al.[23]建议整合碳会计进入传统决策和报告过程,同时还建议建立一个为企业提供整体供应链,同时确保供应链合作网络中的合作伙伴对碳排放能够达成共识的供应链框架(供应链环境分析工具)。
国内关于碳管理会计的研究也有一定进展,如低碳视角下的企业战略成本管理分析[18];论生命周期成本法下的环境成本分析[24];低碳经济模式下的企业战略成本管理研究[19];低碳经济下企业碳会计体系构建[4];基于低碳经济视角的项目投资决策模式研究[17];低碳经济视角下的管理会计框架调整[8];企业碳管理会计系统构建研究[9];企业碳财务战略体系构建研究[10];排放交易运行机制下我国企业排放成本的优化战略管理研究[16];低碳战略管理会计系统建设内容和措施研究[20]等。这些文献分析了将碳管理融入企业战略管理之中建立企业低碳战略管理会计系统的必要性、低碳经济视角下碳管理会计的体系和方法,有些已经涉及到企业低碳战略管理会计思想,有的涉及到企业低碳战略管理会计方法,有的涉及到低碳战略管理会计系统建设内容和措施,为企业低碳战略管理会计体系建设提供了初步的理论指引。
(二)碳大数据、云会计可以为企业碳战略管理提供信息和Q策支持
人类社会已经进入了大数据时代。英国作家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等在《大数据时代生活、工作与思维的大变革》一书中对大数据时代的思维变革、商业变革和管理变革进行了生动阐述。厦门大学李建平教授认为,大数据指那些超过传统数据系统处理能力、超越经典统计思想研究范围、不借用网络无法用主流软件工具及技术进行单机分析的复杂数据的集合。对于这一数据集合,在一定的条件下和合理的时间内,可以通过现代计算机技术和创新统计方法,有目的地进行设计、获取、管理、分析,揭示隐藏在其中的有价值的模式和知识。大数据时代,一方面,碳交易市场数据、行业碳足迹数据、碳固数据均有望全部检测、记录和存储,企业碳排放数据、碳固数据、产品生命周期碳排放数据也能够全部记录和存储起来;另一方面,云计算、云会计、数据挖掘、数据库知识发现、商业智能等技术可以发现蕴藏在碳数据背后的知识(规律和模式)。因此,在大数据时代,企业不仅可以利用碳市场、行业、企业和产品供应链积累的结构化、半结构化和非结构化碳排放和碳固等信息,还可以进行碳数据分析和挖掘,为“低碳经济”条件下企业战略管理提供碳信息和决策支持。
(三)碳减排和碳固技术拓展了企业低碳发展战略空间
21世纪,碳排放导致日益严重的气候变暖的同时,各种减排技术、循环经济技术和清洁发展技术逐渐发展成熟起来,为企业减排和发展低碳战略提供了更多的战略选择,另外,各种生物、物理和化学碳固技术也发展起来了,这些技术为企业在碳排放和碳固之间,在寻找战略发展联盟方面提供了战略机会。
(四)信息技术奠定了企业低碳战略管理会计信息系统的技术基础
低碳战略管理会计实际上是一个十分复杂的信息系统,需要硬件、软件、互联网技术和商业智能技术的支持。信息技术的发展使碳信息和其他战略信息能够及时记录和分析,使企业内部碳资源和其他战略资源信息高度集成和整合,并对外部环境变化信息做出适时反应,能够帮助企业及时发现市场出现的各种机会,并形成企业战略。
四、结语
环境问题的实质在于,应承担环境责任的企业,将其环境责任推卸于社会。在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管制日益严格的情况下,企业应承担的环境责任内部化,环境会计应运而生。影响范围最大、影响程度最深、最受全球关注的环境问题是温室气体排放引起的全球气候变暖,而解决全球气候问题最重要的市场机制是碳排放交易机制。随着全球气候问题的日益突出和碳排放交易机制的发展,碳会计从排污权交易会计中独立出来,并远远超出了传统财务会计框架范畴,扩展到碳管理会计、碳审计甚至低碳战略管理会计等领域。企业建立低碳战略管理会计系统需要会计理论的成熟、大数据智能分析技术、信息技术和低碳技术等条件,需要政府的支持、社会的推动和碳市场的完善。碳排放交易机制对企业战略管理和会计发展均产生了巨大影响。要使碳会计信息具有战略管理相关性,并为企业在“低碳经济”下进行战略管理提供信息和决策支持,就必须大力发展企业低碳战略管理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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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份以来,CPI指数疯涨,物价也跟着飞涨。原来二十几块钱的食品油现在涨价到四十多,猪肉价格涨的接近十六块每斤,汽油价格也涨,93号汽油现在上海卖到五块一毛九每公升。物价上涨已经明显影响到了老百姓的生活,笔者一个某一方面工作上的助手前两天给笔者说,以前自己的零用钱,可以维持到发工资,并同时能给儿子买买牛奶喝,现在不行了,同样的钱,维持大约三分之二时间就不行了,牛奶从原来十八块一箱搭两袋到现在二十四五块一箱不搭,也涨了。同样,这种增长的趋势影响到企业经营,特别这种背景下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企业的成本也必将上升。如何维持成本平衡,组织架构扁平化设计不失为一种方案。
这里笔者分享出来,以供研究和参考。
一、 组织架构扁平化设计的基本原则
组织架构扁平化设计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职能分析,功能合并,精简机构,节约开支,高效运行。
第一是职能分析。重点分析某一岗位或职能的组织功能是什么,重要性如何,必要性如何。对决策性和宏观性的职能来说,如能集中,尽量集中,在不影响制约控制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对职能进行详细化分析。
第二是功能合并。功能合并主要是指就工作时间和工作性质来说能够进行合并的工作。比如说有的企业工资由人事部计算,而该公司出纳或其他财务人员平时比较空,可以把计算工作合并到财务,进而缩减人事部门的编制,这实质上是实现了薪资计算功能的合并。
第三是精简机构。职能分析和功能合并后,便可进行组织的精简。精简的基本原则是先新后旧,先短后长。就是说,精简先精简工作时间比较短的员工,先精简一些临时或短期合作的项目及人员。
第四是节约开支。人员精简必然导致成本降低,与此同时也应当在合并的职能里进行监督,以防开支和附加成本上升。
第五是后果,达到高效运行。
二、 组织架构扁平化设计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在组织架构扁平化设计中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第一是防止在执行中不从宏观组织的理性出发,以感性为出发点,结果适得其反。
第二是防止不该精简的精简掉了,该精简的反而没有精简。企业别是中国人组成的企业中,人情世故等等往往发挥着非常微妙的作用。
第三是注意精简的方法。一般建议采取讨论,自评,沟通等方法进行。注意方法不要过于激烈。
三、 中小企业扁平化组织架构的参考模式
中小企业组织架构扁平化设计之后,年营业额在五个亿以下的企业,其组织架构可以精简到如下模式:
设立经理一名。经理负责根据公司章程进行全面管理。
设立运营副经理和管理副经理各一名。运营副经理主要分管营销策划,广告,销售,渠道,定价,促销等工作;管理副经理主要负责人事,行政,总务,后勤,车辆,食堂等的综合管理工作。
设立会计一名和出纳一名。其中会计可以兼职,出纳应当专职。
这样,一个精简的组织架构需要三到四人即可运行。选人选对,明确职权范围,进行KPI和KBI考核,运行起来应当不成问题。
精简条件下,经理就相当于现在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名字叫的再大有屁用,只要组织职能精简操作流畅即可,叫主管或经理,没有什么分别和两样。
四、 配套的薪酬体系设计参考
这种情况下,配套的薪酬体系设计应当采取平时加年底的方式。假设某副经理月薪为2500元,那么全年的收入应当是2500*12+2500*(50%-200%)。其中前面的三万是按月支付的,最后的浮动是全年的KPI考核和年底支付。在招聘的时候,核心是月收入,因为年底的部分,保障性和可变数都比较大,并且考核的标准一般都不公布,因此暗像操作的可能性比较大,属于弹性管理的部分,不作为设计薪点的起点和重点。
五、 结束语
要想节约开支,同时不违反新的劳动合同法,调整和设计组织架构是可行的一步路。要走好这步路的关键有两点,一是精简要恰到好处,二是选人要选对。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许多中小企业因为方方面面制度的问题使员工缺乏归宿感,新法施行后,选对人是关键。老百姓有句俗话说的好,请神容易送神难。因此,企业在选人方面应当慎重慎重再慎重,千万不可疏忽大意,选用非人;同时,职责要明确,职权多大,责任多大,要明确以岗位说明书的方式搞清楚,关键问题特别是财务权限和决策权限,是非常敏感的,也是非常严肃的。这些问题搞好了,扁平化的组织没有运行不好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