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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 工地 消防 安全 监督 检查
中图分类号: TU998.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目前,城市建设蓬勃发展,建设工程遍布城乡各个角落,折射出了祖国日新月异的巨大变化,与此同时,建筑工地发生火灾的频次也随之不断攀升,甚至还出现了央视大楼火灾等大量财产损失的重特大火灾事故,不得不引起全社会、尤其是消防执法工作者的高度重视。
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施工单位忽视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均规定了各类单位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特别是61号令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施工动火、明火作业等危险工作在工地更是屡见不鲜;另外,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第十条第三项还就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提出了专项要求。2009年3月,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要求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强化对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切实改善消防安全条件。然而,就是在这样严密的法制环境中,仍然有一些单位心存侥幸,置法律、法规和人民生命财产于不顾,视消防安全工作与职责为无物,从源头上蛀跨了工地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开展的基础,
2、工作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造成大量火灾隐患存在
由于施工工地的存在周期大多为1—2年,一旦工程完工,人员、设备全部拆除,施工单位出于对工地用地限制、临时建筑使用时间较短、工人流动性强、管理难度较大、投资成本较高等因素的考虑,追求利益最大化,尽可能的利用一切可利用的空间、场地,尽可能的减少工地安全保障性投资,不可避免的出现大量火灾隐患。
3、消防监督执法不充分
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是国家法律法规赋予消防部队的一项重要职责和使命,也是保障建设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不能及时发现工地存在的火灾隐患,不能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和处罚,就无法将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就无法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形成有效的打击和教育,就无法保障社会火灾形势的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三、安全教育培训
1、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与培训
能增强职工的消防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有效地防止在施工活动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失误;安全教育培训是进行人的行为控制的重要手段,进行安全教育必须适时,内容要合理,有针对性,并形成制度。
2、新工人在进场前应完成三级教育
结合施工生产变化,适时进行安全知识教育;针对因季节、自然环境变化引起的生产环境、作业条件的变化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增强防火安全意识,减少因作业环境变化而引起的人为失误。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和新工艺前,应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防火安全知识、技能、意识的全面教育,并严格按照制定的操作规范进行作业。
3、防火安全教育的内容应全面
重点突出,要有系统性,抓住关键问题,反复教育,使每个受教育的人能了解自己的学习成效,养成自觉采用安全生产规程的操作方法。
4、定期开展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因施工单位大多数员工是农民工凑合起来的,有时是临时召集来的,进出流动性大,他们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缺乏防火灭火自救知识,当地公安消防及安监、劳动部门要协助施工单位做好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四、实行防火安全生产制和责任管理
1、建立、完善以项目经理为主的消防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防火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2、建立由项目领导参加的包括施工人员、安全员在内的轮流值班制度,检查监督施工现场及班组消防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并做好值日记录。
3、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检查、防火安全设施验收和事故报告等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并定期检查落实。
4、施工项目应通过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生产资质审查,所有从事生产管理与操作的人员依照其从事的工作内容,分别通过相应部门的培训,考试认证后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专业培训,通过安全操作考核,取得特殊工种合格证后才能上岗。如出现无证上岗的现象,有关人员必须承担责任。
5、所有管理人员、作业人员都必须与项目经理部签订消防安全协议,明确安全生产的权利与义务。
五、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对策
1、加强对施工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
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除在签订承包、转包合同时另有规定外,均由施工单位负责(公安部6l号令)。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并要对分包单位形成制约机制,严禁只抓工程质量、进度,不抓消防安全,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分包单位消防工作开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形成由建设、施工、项目部分级管理,层层落实责任的管理模式,督促其成立各级消防安全组织,积极开展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和处理突发事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巡视检查,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形成从经理、部门、班组、人员至上而下的管理网络,确保每个环节不失控漏管,从而把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真正落到实处。
2、加强对施工现场规划与布置的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在报审建筑工程的设计图纸的同时,督促其将施工人员宿舍设置方案报消防部门备案。对于未经消防部门同意,私搭乱建施工人员宿舍,造成火灾致使人员伤亡的,应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督促施工单位针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的实际,充分考虑防火间距、耐火等级、疏散通道、灭火器材、电气线路敷设以及临时住房板材等消防安全因素,结合施工现场水源、占地面积和地理特点,绘制施工现场平面图,并将施工方法和技术中有关消防安全的要求一并考虑进去,必要时可帮助施工单位把好临时建筑物所用材料和耐火等级关,合理划分明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场、危险物品库房、办公区、生活区之间的防火间距,将火灾危险性大的区域布置在施工现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或侧风向,同时预留宽、高不小于4m的消防车道,由专业电工负责科学规划、架设配电装置和电线,确保防水、防漏电。
3、完善建设工地消防监督法律法规,保障执法监督有法可依
国家相关部门应制定详细的专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不同旌工现场消防设施、工地消防水池、临时消防供水、灭火系统等的设置要求,强化基层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应熟练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七条,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等相关规定,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单位予以处罚,追究其责任。在用好用足现有消防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努力借鉴其他地区先进做法和经验,不断收集工地消防监督工作中出现的新形势、新事物、新隐患,探索更为行之有效的监督模式和措施,更新和完善相应的监督检查要求和规定,持续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
结论
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问题应该引起重视。严格按规范要求落实到每个人的身上,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与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安全 质量 标准化 工地 建设
中图分类号: TU7 文献标识码: A
1.引言
安全质量管理工作是建筑施工企业在实施工程建设中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必须贯彻落实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范、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企业规程和责任制、每个流程的施工安全工作标准、施工现场安全过程控制、健全的企业内部施工安全日常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和规范,将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每个岗位管理和每个层级都实现规范化和标准化。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对建筑企业来说特别重要,它不但关系到了企业的长远发展,关系到了员工的生命,而且关系到了社会的长治久安,所以,为了创建和谐、平安的建筑工地,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我们必须全面认真的把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好。
2. 目前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主要问题
2.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较为混乱
在进行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大多数企业的施工现场,诸如环境保护、施工道路、原材料、机械器具等方面普遍都存在着一些问题和隐患,在实际的管理考核中,由于施工现场问题造成失分的比例也最大。
2.2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基础薄弱
有些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国家相关的规定和标准,对各项安全生产的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进行建立健全,以致于在考核和工作过程中无章可循、无据可依。就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资料方面而言,安全生产应急演练、隐患整改、教育、检查、活动、会议等记录内容过于简单,不够规范,无法真实的反映出和企业安全生产相关活动的情况。
2.3人员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较差
因为建筑施工企业的劳务人员绝大多数是农民工,他们自身的安全素质、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都较低,没有接受过正规的教育,接受能力差,文化知识水平低,所以倘若入场三级安全教育的执行不严格, 就会存在进入施工现场后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在施工现场抽烟等现象。
2.4没有建立长期有效的安全质量管理机制
安全质量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的工作,想要保持规范化或提高至标准化就比较难。在通过达标考评后绝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都存在放松要求、思想现象,和达标前比较,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基础管理资料等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未建立长期有效的安全质量管理机制,没有继续保持和发扬安全质量管理标准达标的成果。
2.5全员参与程度低
有些企业的其他管理人员和主要负责人都认为,安全质量管理工作与其他部门没有关系,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事,以至于在开展安全质量管理工作时企业内出现了其他部门和人员不闻不问,安全管理部门“单枪匹马”的现象,没有形成开展安全质量管理的浓厚氛围和齐抓共管、全员参与的局面。
2.6对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主动性不强、重视程度不够
针对安全质量管理工作,有些建筑施工企业的认识不足, 仍然存在轻安全、重效益、重进度、重施工的观念;为了完成任务而达标,只是被动的为了达标而达标,没有真正的把安全质量管理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 态度不认真、不积极,主动性不强。在安全质量管理的过程中部分单位甚至出现了造假、应付、突击、敷衍了事的现象。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在这种状态下很难取得预期的效果。
3. 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对策
3.1强化对大型和特大型项目的安全管理,实施重点管理
随着企业承接的大型和特大型项目甚至有些难点项目的增多以及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这些项目的共同点就是施工人员众多,施工工艺复杂,建筑面积大,直接导致安全隐患增多,安全管理难度加大。施工企业应该针对这些情况, 采取一系列措施,把这些项目的安全管理力度加大: 落实安全整改复查,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管理人员的数量。企业在采取这些措施的同时,还需对安全投入的保证特别注重, 以确保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和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
3.2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进行强化
企业在我国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进行提高和强化,才能做好安全质量管理工作: 一是将严格的安全质量管理考核奖惩措施制定出来,同时要落实和执行到位;二是制定合理、科学的达标实施计划和方案,落实到时间节点、责任人和责任部门;三是要配备和充实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企业机关到各项目部都要落实;四是成立一个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地安全质量管理领导机构,负责安全质量管理的所需资源的配置、组织协调及领导;五是在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中写入开展安全质量管理的创建活动,并且层层的落实和分解各项指标标准,分阶段的进行重点控制考核。只有把上述奖惩落实、方案落实、人员落实、组织落实、责任落实等工作切实做好,才可以有效的推进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
3.3强化分包队伍管理,实施准入制度
国家《安全生产许可证》中的条例规定,必须经过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的安全评价,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建筑施工的企业才可以从事建筑施工经营活动。要求每年年初施工企业必须和各专业分包队伍、劳务队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责任,以使施工队伍在安全管理中被动接受管理的现状得以改变。
3.4统一思想,将安全质量管理的认识提高
建筑施工企业应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将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切实提高,对开展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充分认识到,从战略全局和以人为本的高度去对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内涵深刻理解。尤其是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大张旗鼓、身体力行的去支持和拥护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带头接受考核奖惩、带头参加隐患整改、带头学习标准,形成一种从上而下开展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浓厚氛围。
3.5打好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章立制
建章立制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和开展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前提,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想要保障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就必须开展好安全质量管理工作;想要搞好基础业务建设,就必须抓好基础工作,才能为开展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创造条件,做好铺垫;各施工企业必须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推行“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为标志的规范化基础管理,才能夯实安全管理的基础。
4.结语
如果要想把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彻底夯实,把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基层建设切实加强,其重要的举措就是将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做好,做透。想要在实现企业达标、岗位达标和专业达标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动态达标、长效达标、本质达标和全面达标,进而是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建筑施工企业就必须切实有效的把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做好。
参考文献:
[1]郭允冲.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全面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郭允冲在全国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会上的讲话[EB/OL].2009,(12)
[2]AQ/T9006-20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S].
[3]刘刚.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与安全管理[J].山西建筑,2008,34(2):223-224.
1、现场道路2、现场排水
现场排水主要考虑雨天地面雨水以及其它用水能迅速排除,并防止进入基坑。地面做成一定坡度,使水及时排向排水系统。
3、材料、构件堆放
工地生活区前面的空地浇捣300㎡的硬底化,作为施工临时使用场地,作砂、碎石、水泥、砖和钢筋、模板等堆场,分类堆放并标识。
4、机械布置
塔吊:主体结构施工所用QTZ630塔吊布置于工程C2区前面,塔吊臂长50m,塔吊安装高度高于井架。设置井字架主要供砌筑材料、装饰材料等运输之用。砂浆搅拌机靠近井架、灰、砂堆场。
5、施工临时用电
根据施工机具用量计划,现场施工机械电动机、电焊机总功率为W=350kW,现场照明用电按动力用电的10%计算,则用电总量为:35KW。本工程施工临时用电,由建设单位配电房直接供给,工地用电用橡皮线由配电房接至现场配电箱。
6、施工临时用水设计
水源:本工程施工队用水是公路边原设有城市自来水管,由建设单位负责引入施工现场。考虑到城市自来水供水管的压力情况,本工程由管网直接供水,2层以上用高压水泵向各层楼面供水。
7、临时设施
本工程临时设在工地范围内,场内办公室、员工宿舍、仓库、厨房、卫生间。现场砌砖做法,符合防火要求,详见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三、安全管理及安全生产措施
一、施工安全行政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建筑施工安全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归纳为四个方面:提高认识、健全机制、落实措施和严格管理。
1、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需要不断解决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和推行不力的问题,即需要包括企业领导者、安全职能部门、项目和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全人员和工人一起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的工作。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和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2、健全体制——建立完善的建筑施工安全保证体系。确保建筑安全的工作目标,就是杜绝重大安全意外事故和伤亡事故,避免或减少一般安全意外事故和轻伤事故,最大限度地确保建筑施工中人员和财产的安全,这就需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3、落实措施——做到编制、实施、监督和处置四落实。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落实,即落实实现组织保证体系和技术保证体系的措施要求,并做到在编制、实施、监督和处置等四个环节上的落实。
4、严格管理——做到“二严、三及时、四不放过”。
①二严:严肃认真、一丝不苟;严格按程序、规定、措施和制度办事;
②三及时:及时检查、及时汇报、及时研究和处理;
③四不放过:不放过任何情况下的违章,不放过任何理由下的改变措施,不放过任何形式的不安全状态和行为,不放过任何程度的异常情况。
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安全伤害指标控制在2‰以下。
2、杜绝死亡、火灾、交通、设备等重大事故。
3、使员工有共同理想及奋斗目标。
4、工地达到市文明工地。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分公司经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建立以分公司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管理活动,承担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的责任。
3、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抓制度落实,抓责任落实,定期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4、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在安全生产上对分公司经理负责。
5、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工地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管理活动。
6、各级职能部门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7、分公司经理、项目负责人和各部门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上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的
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1、安全生产教育的目的和作用是使企业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方针,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
2、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对新进场工人和调换工种的职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3、电工、焊工、架子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且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复审。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尘毒危害的防治知识教育。
4、要定期培训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干部,其中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员、施工员、班组长是安全教育和培训的重点。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五、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外排脚手架、高支模、施工临时用电等大型特殊工种,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
2、采用新的技术、新的工艺、新的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安全技术必须要有针对性和具体化。要针对不同工程的结构特点和不同的施工方法,针对施工场地及场地周边环境等,从防治上、技术上和管理上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所有安全技术措施都必须明确具体,能指导施工。
4、各级正副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以及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生产的安全负技术责任。
5、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过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能执行。
6、经过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得随意修改或拒不执行,否则,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要追究责任,如果由于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有问题,发生伤亡事故,要追究编制人与审批人的责任。
7、根据需要必须修改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时,应按原编制与审批的分工与程序办理。
8、工程开工前,工程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9、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施工队长、工长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
10、班组长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交底。
六、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分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2、工地项目经理部每半月组织一次对该施工项目安全检查。
3、班组班前、班后岗位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4、各级安全员及安全值班人员须进行日常巡回安全检查。
5、各级安全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须检查安全生产。
6、脚手架、上料平台、斜道的搭设,塔吊、垂直运输机(架)等大型施工机械的安装,现场施工用电路线架设等需经班组自检,有关部门专业验收检查合格后,与使用单位办理交接安全检查手续,方可使用。
7、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以督促整改单位消除隐患。对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组、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立即整改。
8、被检查单位收到“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停工指令书”后,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复查。
七、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在工程施工中,认真执行东莞市建委《关于建筑工地规范使用“三宝”的通知》和国家“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施工现场临时安全用电规范”、以及广东省广州市颁布的有关防雨、防滑、防雷、防暑降温和防毒等安全措施。
2、对进入现场的工作人员,实行入场教育及上岗教育,对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均进行考核、持证上岗。
3、土方施工中,施工人员要经常注意边坡是否有裂缝、滑坡现象,一旦发现,应立即停止,待处理和加固后才能进行施工。
4、各种脚手架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有支搭和使用脚手架的负责人及安全人员共同进行检查,履行交接验收手续。特殊脚手架,在支搭、拆装前,要由技术部门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并报上一级技术领导审批后,方可施工。
6、建筑物的出入口应搭设长3-6m,宽于出入通道两各1m的防护棚,棚顶应铺满不小于5cm厚的脚手板,非出入口和通道两侧必须封严。临近施工区域,对人或物构成威胁的地方,必须支搭防护棚,确保人物的安全。
7、严格按照安全要求搞好“四边、五临边”防护。
八、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2、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方可从事特殊作业。
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
4、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给予适当奖励,对违章作业和造成事故者,根据违章或事故情节以予处罚。
的
九、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必须坚持进行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
2、严格组织班组的班前安全交底。针对当班内容、作业环境、作业特点、作业人员素质组织班前交底。
3、班前交底活动情况的检查,每工班不小于二次,工后进行讲评。
4、班前交底活动考核与经济挂钩,未参加交底活动的个人,扣减当日工资的20%,未进行班前交底活动的班组,扣减全班组工资总额的10%。
十、施工机具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机具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3、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4、施工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及带病运转等情况时,应停止其使用。
5、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6、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合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
7、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十一、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制度
1、发生工伤事故,必须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处理和领导、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防范措施和隐患没有消除不放过。
2、发生轻伤事故,工地要组织人员按四不放过处理整改,并于当天上报分公司。
3、发生重伤事故工地,应立即组织抢救,并立即上报分公司,保护好现场,施工队组人员调查,上报分公司,分公司在12小时内上报总公司。
4、发生重大作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工地应立即组织抢救,并立即上报分公司,并保护好现场。分公司立即上报主管机关,劳动局、检察院、总工会等上级组织等候处理,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
5、各种事故均必须填写伤亡事故记录表,重大事故必须在20天内写出详细的调查报告并上报。
6、对事故责任者根据责任轻重损失大小,认识态度提出处理意见。
7、对因工负伤的职工和死者的家属要亲切关怀,给予慰问,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8、工伤事故发生后应做好工伤事故档案资料保管工作。
9、对事故要分明责任,严肃处理。
十二、安全生产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安全生产资料档案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项目经理部安排一或两人(资料员、安全员)负责记录、整理、收集安全生产资料,建立档案。
3、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要经常检查了解指导资料整理建档工作。
十三、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1、分公司根据承建项目的施工情况,安排适量的款额购置劳动保护用品。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之需要。
2、实行施工现场劳动保护管理每日自检制度。每天由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进行全面自检,凡违反施工现场劳动规定的要求及时指出并整改。由施工员在当天的施工日志上做出自检记录。
3、分公司定期自检。每月由分公司主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带队,到施工现场检查,对于不符合劳保要求的采取“三定”原则(定人、定期、定措施)予以整改,落实后及时做好复检复查工作。
十四、消防管理制度
1、成立以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为组长,以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消防管理小组,其它成员若干人。
2、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3、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4、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5、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6、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7、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工程内不准住人,特殊情况需要住人的,要报经上级机关批准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管理责任。
8、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9、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10、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11、在施工过程中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12、冬季施工保温材料的存放与使用,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凡经有关部门确定的重点工程和高层建筑,不得采用可燃保温材料。
的
“安全生产”的规定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健全和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台账,强化安全管理软件资料工作包括: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施工组织设计、分部(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特殊作业持证上岗、安全检查、班前安全活动、遵章守纪、工伤事故处理、施工现场与安全标志、外包制与外包工管理、有关合同和协议
2 “三宝”使用和“四口”临边防护设施必须达标包括;安全帽、安全网和安全带使用;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坑井、通道口防护和阳台、楼层、屋面的临边防护
3 脚手架设施达到检查标准并有验收使用手续包括外脚手架、爬架、挂脚手、挑排脚手、吊脚手等,每周检查一次,及时整改,治理隐患
4 施工临时用电管理达标推行三相五线制,设专业人员管理,对建筑工程与高压线的距离、支线架设、现场照明、变配电装置、熔丝、低压干线架设等必须达到规范标准
5 井字架及龙门架验收合格并挂牌使用验收要求安全装置灵敏、可靠,保险标牌信号醒目,架体稳固,井架安全防护、卷扬机、吊索绳卡等符合规范
6 大型施工机械达标和安全使用塔吊、各类吊机必须达到市颁标准,经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其驾驶员、指挥员持证上岗,每天有动作记录;塔吊的三保险、五限位齐全、灵敏可靠,其它各项符合规定
7 中小型机械完好和安全使用 保持完好状态,传动和刀口防护和接零接地达标,操作人员按其使用要求持有效证上岗
8 实施有力的安全监控有具体的安全防护实施计划,实施楼层安全监控的具体做法,楼层安全监控人员持证上岗,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佩戴胸卡
四、文明施工管理及文明施工措施
一、对现场场容管理方面的要求:
1、成立文明施工管理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副经理任副组长,现场各专业工长及后勤、保卫责任人均为成员。
2、工地主要出入口要设置简朴规整的大门,门旁必须设立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和工程负责人姓名等内容。
3、建立文明施工责任制,划分区域,明确管理负责人,实行挂牌制,做到现场清洁整齐。
4、现场施工临时水电要有专人管理,不得有长流水、常明灯。
5、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包括生产、办公、生活用房、仓库、料场、临时上下水管道以及照是明、动力线路,要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平面图布置、搭设或敷设整齐。7、工地各出入口设有保卫室,加强对人员的出入管理。进入现场施工的人员穿统一服装及佩戴公司统一制作的个人身份标卡。标卡上有个人照片、姓名、职务等。
8、工人操作地点和周围必须清洁整齐,做到活完脚下清,工完场地清,丢洒在楼梯、楼板上的砂浆混凝土要及时清除,落地灰要回收过筛使用。
9、砂浆、混凝土在搅拌、运输、使用过程中,要做到不洒、不漏、不剩,使用地点盛放砂浆、混凝土必须有容器或垫板,如有洒、漏要及时清理。
10、要有严格的成品保护措施,严禁损坏污染成品,堵塞管道。建筑物内清理的垃圾渣土要及时集中外运,严禁从门窗口向外抛掷。在楼梯踏步、休息平台、阳台等悬挑结构上不得堆放垃圾和杂物。严禁随地大小便。
11、施工现场不准乱堆垃圾及余物,应在适当地点设置临时堆放点,并定期外运。清运渣土垃圾及流体物品,要采取遮盖防漏措施,运送途中不得遗撒。
12、实施封闭式管理,根据工程性质和所在地区的不同情况,采取适当的围护和遮挡措施,并保持外观整洁。
13、针对施工现场情况设置宣传标语和黑板报,并适时更换内容。
14、施工道路畅通,场地不积水,场地排水成系统,临时设施硬底化。
二、对现场机械及生活区卫生管理方面的要求:
1、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要按平面固定存放,遵守机械安全规程,经常保持机身等周围环境的清洁。机械的标记、编号明显,安全装置可靠。
2、清洗机械排出的污水要有排放措施,不得随地流淌。
3、施工现场办公室、仓库、职工(包括民工)宿舍,保持清洁卫生,要建立卫生区域,经常打扫,并按规定在工程竣工交用后及时拆除和清退。上述房屋未经许可一律禁止使用电炉。
4、施工现场设统一的集体的食堂,食堂管理符合卫生标准,炊事员上岗持有效的健康证。保持整洁卫生,做到生熟食物隔离,要有防蝇防尘设施。
5、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设置临时厕所,安排专人经常打扫保持清洁,定期施洒白灰或其它消毒药物。
6、施工现场严禁居住家属,严禁员工家属、小孩在施工现场穿行、玩耍。
7、加强对工人教育,增强文明施工意识,自觉遵守纪律。凡有违纪一律严肃处理,严重者撤出现场。
“场容场貌”的规定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工地实行围挡封闭施工 ⑴围栏设置按工程所处位置分别要求:市内围栏高度达到2.5m以上,郊区围栏达到1.8m以上,并达到稳固、整洁、美观。⑵建筑、装饰工程立面:围挡封闭高度必须高出作业层1.5m以上,以防物体外坠。
2 工地建立企业特色标志 工地的出入口设置实行企业标志。
3 工地区域分布合理有序、场容场貌整洁文明 施工区域与生活区域严格分隔,场容场貌整齐、有序、文明,材料区域堆放整齐,并采取安全保卫措施
4 设置醒目安全标志 施工区域和危险区域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北京中铁天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 100036)
(Beijing China Railway Tianyi science and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Beijing 100036,China)
摘要: 随着建筑行业的飞速发展,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一直是工地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视频监控系统运用到各行各业中。通过运用远程视频监控技术,实时对分布在各地的多个施工现场进行监管,既减轻了管理人员的工作量,又加强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施工和安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力度。安全管理是建筑工地的重要管理环节,考虑到工地实际需求,本文针对传统视频监控系统实时性差、传输效率低、图像质量不稳定等缺点,对基于3G网络的工程建设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研究和实现。文中介绍了3G网络的无线视频技术的优势及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功能特点,对施工现场3G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方案进行研究设计,并在某施工单位几个重点施工现场进行了试点安装,达到了预期效果,实现对施工现场实时监控。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onstruction industry, construction site safety has been the priority of site management. The development of network technology makes the video monitoring system used in all walks of life. By using the remote video monitoring technology, the multiple construction sites are monitored in real-time. It reduces the workload of managers, and strengthens the supervision strength of construction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 as well as the construction and safety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department.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management link of construction site, considered the actual requirements of the site, aimed at the shortages of bad real-time performance, low transmission efficiency, instability of image quality and so on, this paper studies and implement the remote video monitoring system of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site based on 3G network.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advantages of wireless video technology and the functional characteristics of remote video monitoring system of 3G network, researches and designs the plan of 3G remote video monitoring system of the construction site and carries out the installation in several key construction sites of a construction unit. It achieves the desired effect and implements the real-time monitoring of the construction site.
关键词 : 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3G网络传输
Key words: construction site;remote video monitoring;3G network transmission
中图分类号:TU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5)18-0053-03
作者简介:齐毅(1980-),男,北京人,毕业于北京联合大学,研究方向为自动化。
0 引言
作为全球最大的建筑市场,我国建筑行业在技术发展、资金投入、管理完善等方面都在飞速发展,而这当中,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一直被高度重视。随着网络科技的普及应用,视频监控系统越来越多地运用到安全管理工作中。远程视频监控技术能够实时监管分布在各地的多个施工现场,既提升了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也加强了管理部门的监管力度。
1 系统组成结构
3G无线视频监控系统,是一款简单易用的远程无线监控系统,是采用最新的3G通信技术,本文针对特定行业用户监控的需求,设计了一种安装简易、操作灵便的3G移动视频监控设备。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3G无线视频监控系统可以分为:前端视频数据采集分析系统、3G无线传输网络、无线视频监控管理平台三部分,在施工中为管理部门提供支持。
1.1 前端视频数据采集分析系统
前端视频数据采集主要由3G车载无线硬盘录像机与摄像机、备用电源、存储设备等构成,负责对施工的现场的具体情况进行实时的拍摄录像,并将数据进行保存。工作人员运用输入设备对系统进行操作,选择需要监测的施工区域,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该系统装有大容量的硬盘录像存储设备,存储的文件可通过远程客户端进行检索和下载,也可以通过数据输出接口进行导出和复制。
1.2 3G无线传输网络系统
前端的视频数据经采集压缩后,通过3G无线网络将视频图像传输至无线网络视频监控平台,由工作人员对施工现场和信息进行实时监控管理。嵌入式无线网络系统地实现POP3/SMTP、TCP/IP协议,无线视频通信协议同时也支持动态IP,以获取无线网络传输的视频。
1.3 无线视频监控管理平台
在施工指挥中心的管理平台中,管理工作人员通过无线视频监控管理平台实时监控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在手机上安装手机远程监控APP,即可通过观察到工地现场传来的图像。
2 3G无线视频技术优势
3G网络技术即第3代移动通信技术,该技术具有高速、远程、抗干扰、成本低廉等优势,支持数据的高速传输,可以实时对数据进行远程采集、传输、储存和处理,为远程监控系统提供声音、图像及视频。现阶段,我国拥有3种网络制式:中国电信3G采用EVDO制式,为美国标准,该技术近期已被逐渐淘汰;中国移动采用TD-SCDMA技术,是最早投入运营的3G网络;中国联通为WCDMA技术,该技术全球通用,有着成熟稳定的网络技术。由于安全管理工作对网络稳定性的需求,工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设计方案应采用传输速率384K~2Mbps数据传输速率的WCDMA网络制式。该网络费用由数据传输流量决定,并且支持1、2、4路视频同时传输。与传统网络相比,有以下优势:
①覆盖范围大。3G无线网络信号不受地理范围的影响,在我国任何一个施工现场,无论盆地、丘陵、高山、河道,都有3G网络信号覆盖。
②价格低廉。按流量收费,避免大范围布线所需资金成本。
③安装便捷。采取无线接入的方式,在任何监控点都可以方便地安装起前端视频编码器或网络摄像机。
④便于监控。只要有网络的地方,经过授权认证的工作人员可以随时随地通过手机或电脑通过视频进行监测。
3 3G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功能及特点
3.1 3G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功能
在现场施工时,无线移动视频监控系统可以在施工现场和指挥中心通过视频建立通信信道,当施工的场地出现紧急情况时,实现安全监控中心与被监控现场间的互联互通,将该区域的声音、图片或视频传输给监控人员,及时采取措施,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建立起“即时、有效、畅通”的信息共享和控制机制,大大提高了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①图像功能。通过系统的控制软件,控制平台可对摄像机、录像机进行定位,进行远程观察,图像的参数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视频图像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切换,能够调阅历史图像,对特殊地点的图像进行抓拍,通过3G网络的信号传递,指挥中心可以通过PC和手机直接查看施工现场的视频、图像或者其他数据。
②双向语音对讲功能。通过系统的语音编解码器,可实现语音的双向传输,构建一条前方现场与后方指挥中心的沟通桥梁,实现了前方施工人员向后方指挥中心汇报情况与接收后方指挥中心下达的指令指示等功能,形成了施工现场的快速反应机制。
③系统的控制功能。控制功能是实现系统对施工的某些情况进行观察,由指挥中心的工作人员根据需要控制摄像机的机位,对摄像机的视频切换、摄像机的云台镜头控制等,实现对施工现场的调度和指挥功能,通过系统的控制功能,可以实现图像的地理信息、时间点的叠加功能,完成整个施工过程的记录,实现施工现场的报警信息联动机制。
④系统的报警功能。当指挥中心不能长时间监控前方施工现场的图像时,可使用系统的自动报警功能。当摄像机的图像通过前后比照后满足预设的条件时,系统会触发自动报警,前端设备根据报警的实际情况,给指挥中心反馈信息,系统具有报警信息的日志记录功能,对施工现场出现的报警事件进行记录,以便以后进行查证。
⑤系统的管理功能。系统的管理功能主要是实现工作人员ID的管理控制,对不同ID用户的权限进行分配,拥有不同ID权限层次的人员根据权限访问其身份相应的功能,防止用户的非法操作和非法用户的登录。
3.2 3G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特点
3G视频监控灵活性比较强,能够实现施工现场的实施监控和管理,监控平台搭建方便,实施结构简单,部署方便,容易管理。
①投资成本较小。由于采用的是3G网络通信,系统不需要架设通信系统,不需要进行组网建设,维护简单,在施工的过程中,只需要缴纳3G数据的通信费用,不需要其他的资金投资,节约了企业的投资成本。
②无线控制网络组建的灵活性和方便性。3G运营商的信号传输基础实施已经十分完善,无线视频控制系统只需要在外围搭建控制系统,不用考虑中心基站和外围设置,移动设备不受工作场地的限制,提高了网络组建的灵活性和方便性,3G网络传输的数据完全能够满足系统通信的要求。
4 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方案
4.1 总体系统架构
考虑实际建筑施工现场的需求,在现场仔细勘察设计,选取最好的安装点进行视频监控采集,通过数据模块对采集到的信息进行处理,然后进行网络传输,以实现对整个施工现场的视频监控,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发生的安全问题或存在的安全隐患,并确保施工现场每天24小时随时处于监控状态。同时,视频信息被系统自动本地实时存储,能够进行历史查询和数据分析。
该总体系统架构见图1。
系统由4大部分组成:
①前端采集模块。安装在施工现场所有监控点的前端采集模块,用于采集视频信息;
②数据处理模块。由前端采集模块采集到的视频数据,经过数据处理模块中的视频编码器进行流媒体处理,实现信号的A/D转换;
③传输模块。该模块负责将视频信息传输到后台监控服务器;
④管理平台APP。监控人员可以通过移动终端(智能手机等)上安装的管理平台APP查看监控图像,实现存储、浏览、控制、管理。
4.2 硬、软件功能
远程监控系统的硬件包括:计算机、移动终端、监视器、天线、服务器、报警装置、无线模块、编码器、解码器等。
①日夜两用型快球摄像机。该机器可以以360°旋转,监控面极大,转速极快,具有路径学习、动态检测、报警I/O、隐私打码等功能。在最低照度情况下,彩色照片可达0.4 Lux,黑白照片可达0.036 Lux。
②视频编码器。该编码器支持接入硬盘(硬盘容量≥2T),解码器具有双码流功能,以主码流1 000 K录像,4路视频能够连续拍摄超过60天,远程仅1路即可实现码流100 K码流数据实时上传,可调码流范围为40K~3M,适合一天24小时的不间断视频编码。
③流媒体服务器。采用塔式结构服务器,配备两块512M的全缓冲内存,有12个内存插槽,最大可支持48GB内存,有效降低内存寻址时产生的错误,使系统更加稳定,协助完成视频分发工作。
进行实时监测的管理平台软件,安全监控人员使用常用的播放工具(暴风、迅雷、金山等)即可观看视频,兼容性极高。主要功能如下:
①监测。实时观看视频、图像,可调出历史存储图像、可暂定定时截屏抓拍、支持投影仪。
②调控。实现传统监控矩阵控制主机的全部功能,参数可调节、画面可切换、云台镜头控制,字幕及时间可实现叠加。
③预、报警。联动控制报警信息,实现图像丢失报警、图像遮挡报警、前端设备运行状况报警、硬盘存储已满报警等。
④身份管理。根据ID分配权限,实现相应系统访问及操作,有效防止非法ID入侵。
4.3 关键技术
①H.264视频编码技术。为解决安全监控工作中,经常出现网络带宽不够、解码显示错误、硬盘存储资源有限上等问题,可以采用H.264视频编码技术。该视频编码技术有统一的VLC符号编码,能够高精度、多模式地进行位移预估、在一定范围内,支持更细的分像素运动矢量图像的整数变换。H.264算法具的很高的编码效率,该技术可以更好地压缩视频,并能够适应多种不同的信道,对各种不同制式的3G网络的有很强的适应性。
②TCP协议。为保证远程安全监控的传输实时,并且图像信息不失真、不丢失,可在传输层采用TCP协议。
③专线接入方式。为保证网络稳定性,保证数据上传速率达到远程监控的要求,后台数据服务器通过网络专线方式接入,保证带宽访问充足。
5 其他功能补充说明
GB 50339—200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明确说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用于对建筑物内各类机电设备进行监测、控制及自动化管理,达到安全、可靠、节能和集中管理的目的。对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功能,本文作出以下归纳。①监控设备须具备自动调节功能,以实现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②设备启动、运行、停止应连锁操作,确保安全监控工作正常进行。③监控设备应具备自动检测功能,以便于及时维修。④系统应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和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记录。⑤监控系统的检测在系统试运行连续投运时间不少于1个月后进行,以系统功能和性能检测为主。
6 系统的实现
笔者所在公司于2009年建设了远程视频监控显示系统,整体系统中心采用CS加BS架构。前段摄像机采用双码流技术,主码流在本地实现高清晰录像,副码流通过网络完成向后台服务器的实时传输,这样既降低了视频数据流对传输通道带宽要求过高的弊端,又同时保证了录像资料的清晰度。在传输通道的选择上,考虑施工现场的实际环境和网络情况,采用中国联通的3G网络传输,通过无线方式将前端摄像机的图像信息经互联网发送到后台视频监控服务器上。前端各路视频数据通过网络传输到后台视频服务器,后台视频服务器再通过流媒体服务器将数据进行转发,使得各级生产管理及安全质量监管人员可通过电视墙、电脑、手机等多个终端同时查看各个施工现场,这样就极大的保证了对现场监督的连续性和实时性。
在系统建设初期,监控前段试验性的安置在以下几个重点施工现场。
①在跨某城市主要交通干道的连续梁浇筑现场,安装了四路监控点,分别置于连续梁上两端工作面与梁下两端,施工管理部门可以每日对连段梁两端施工推进进度、现场施工防护人员的到位情况进行检查。
②在高速铁路轨道板的现场预制车间内安装监控点对轨道板的制作流程进行全程监控,对于制作过程中的材料使用情况、生产人员的到位情况、生产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远程查看,并通过录像设备进行录制,为后期检查提供依据。
③在隧道内施工的台车上安装2个监控点,监控隧道内施工人员是否到位、施工作业流程是否规范,施工现场是否存在明显安全隐患,为监管部门提供隧道施工一线的实施情况。
④在既有线施工现场按施工沿线安装视频监控设备,主要监控吊车等大型机械设备是否侵限、现场防护人员值守是否到位、劳动力的使用情况和现场人员否按时退场,保证既有线施工过程的全程监控。
视频监控系统完成安装后,公司各级生产管理部门和安全质量管理部门对现场施工的掌控力度得到了极大提高,不用再频繁地来往于施工现场,节省了大量的差旅费用,极大地降低了管理成本和管理反应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
7 结束语
鉴于当前传统的视频监控系统实时性差、传输效率低等缺点,本文提出了基于3G网络的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基于3G的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将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视频压缩技术等融为一体,帮助施工企业及时掌握工地的现场施工情况,有效地促进了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提高了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的监督水平和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1]张伟,李敏.一种远程监控系统的实现[J].现代电子技术,2004,184(17):89-91.
[2]胡以怀,贾靖,常勇,等.基于3G技术的船舶远程监测系统[J].舰船科学技术,2009,31(02):101-103.
【关键词】施工现场;特种设备;不安全因素;安全管理;运行管理;故障检测
一、加强施工现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国建筑业迅速发展,为了提高工程进度及经济效率,建筑施工行业对特种设备的需求量也急剧增长。但由于施工特种设备结构复杂、体积庞大,对操作程序的专业技术要求高,使其对环境、人员造成极大的安全威胁;如果对建筑工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不到位,所导致的严重后果不堪设想。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所以我们应将建筑工地上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作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制定严格、科学、合理、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及行业的相关规范及要求,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才能更好的发挥出特种设备的优势和经济效益。
二、施工现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建筑施工行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一般为施工企业,各类特种设备需要在施工现场合法使用前,在监理单位进行过程督促、管理、审核的情况下,施工企业及设备产权、租赁单位需向行业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产权登记备案、进场报验、安装告知、第三方机构的监督检验和使用登记等一系列手续。在此过程中需编制相关的专项方案和各类管理制度。但为了能尽快取得相关的合法使用手续,施工企业对相关的资料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如未结合实际情况编制有针对性的、可操作性强的管理制度及相关专项方案;而监理单位往往对施工单位报审的各类资料审查不严格、不仔细,未仔细审核相关内容即签字审批通过。行业政府主管部门在颁发使用登记证后对施工单位的使用过程会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抽查,各类制度落实不到位是施工单位管理中的通病。例如定期检查制度规定每半个月由相关专业人员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但档案资料中无相关的检查记录,或实际未组织开展相关的检查活动,为了应对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而临时填写一份检查表,检查表中未能体现任何特种设备实际存在的问题,逐条填写“符合要求”,对特种设备本身存在的问题却一概不知,待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发现后才安排专人进行整改。另外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为了追求施工进度,在特种设备带病作业或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指挥司索工配备不足、作业环境安全防护不到位的情况下,从项目经理到班组长等各级管理人员均存在强令冒险指挥相关人员违规使用特种设备的现象,例如像起重吊装类特种设备长期存在超负荷运行情况。存在的上述相关情况一旦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相关管理责任人将承担无法推脱的法律责任。(二)作业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差建筑工地一线作业人员是人身安全最容易受到隐患威胁的群体,同时作业人员的管理也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内容;几乎所有的一线作业人员均为进城务工的农民,普遍学历较低、年龄偏大;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危险认识不足,自身安全保护意识较差,更对特种设备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隐患认识不到位,为了方便自己,盲目使用特种设备,对特种设备为自己带来的便利而乐于其中;部分设备使用和管理者对特种设备的检查存在走过场、流于形式的现象,或是司机违章操作,未能及时发现设备本身存在的问题及故障,或是发现安全隐患后未及时进行整改修复而继续使用,因此安全责任意识差往往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三)特种设备操作者技术水平低在建筑工地常见的各类特种设备均需专业司机来操作运行,而相关的专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作业项目与特种设备相匹配的特种作业岗位资格证书后才能操作特种设备。但是目前大部分施工单位在人员配备问题上存在严重不足,档案资料中的操作人员与现场实际操作者不符。有些施工单位为了节约成本,招聘了会操作特种设备但无证的人员上岗,而这些操作人员并不了解特种设备的相关规范要求和岗位操作规程,往往在操作、使用时存在违章、违规现象;同时在专业技术水平上存在严重的不足,他们以自身经验及有限知识进行操作并处理特种设备在使用中所遇到的各类问题,没有经过专业、系统的技术培训。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没有制定针对性较强的管理措施和相关制度,操作规程执行不到位,常常因操作不当出现设备故障,同时严重威胁了一线工人的人身安全,导致事故风险增加。(四)特种设备老旧、维护不到位在特种设备的采购、安装拆卸、使用和维护保养方面,每个环节都有其严格的要求和规定,因此增加了相关使用、产权、维保单位在人员和成本方面的压力;为了节约成本减少投入,有些特种设备使用和设备产权单位对特种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不全面、不到位;有相关单位在特种设备未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时不对其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仅安排资料员填写维保资料应对主管部门的检查;甚至有些施工单位为了节约成本而对一些老旧、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的特种设备未及时进行更换、改造,导致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风险增大,同时缩短了特种设备的使用寿命。除此之外,有些特种设备已使用多年,电气设备、线路、仪器仪表、安全限位装置老化,损坏后未及时维修更换,金属结构连接件焊缝开裂,主要部件锈迹腐蚀严重,相关使用、产权、维保单位没有及时做好全方位的检查及维护,未及时联系生产厂家进行改造,也没有投入资金进行更换或加装起到安全防护、限位作用的零部件,导致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受到极大的威胁。
三、施工现场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措施
(一)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经常性组织各类安全生产活动,并要求所有作业人员参加,在施工现场营造出安全重于一切的工作氛围,增强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对特种设备使用、操作人员进行全面的、系统科学的规范操作及行业相关事故案例的教育培训工作,同时开设农民工夜校进行日常教育培训,并采取季节性的定期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岗位知识和操作能手竞赛”和“三不伤害”等活动,并在安全经费中提取部分费用设置安全奖金,奖励安全行为表现优秀、安全综合素质高的先进个人,进一步强化一线作业人员的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加强特种设备司机、指挥司索等人员的管理,要求按岗位操作规程严格落实操作步骤与程序;组织相关人员对与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条例进行学习。通过加强教育培训来提高相关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要求所有人员都能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同时特种设备的相关单位应当招聘经过正规培训已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的人员,并经企业内部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由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对其进行岗位风险告知、岗位技术交底后再上岗操作,将“禁止无证上岗”的制度落到实处。(二)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操作者的责任明确到个人,制定完善岗位作业人员的工作制度,按每台设备对管理者、使用操作者采取定人定岗定职责的“三定措施”,并将管理责任人和操作人员的证件张贴在设备的明显部位,对其工作范围进行具体的分工,做到职责、权限分明,并通过各类制度的落实,杜绝违章操作、无证上岗、脱岗离岗等现象;通过具体的管理办法明确对特种设备的操作者和安全管理者的相关责任,提高特种设备使用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2.特种设备的安装拆卸和维修保养单位均应是按国家相关规定取得相关专业资质的企业,但由于相关的责任制度落实不到位,在国内建筑行业特种设备安装、拆除作业时发生的人员伤亡事故并不少见。特种设备的安装拆卸单位应在作业前与委托单位(设备产权、使用单位)签订合同及现场安全管理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并编制详细的作业指导计划书和专项方案及拆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在危险性较大的环境和场所进行安装作业前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经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安装作业;所有安装、拆卸人员应持相对应的有效证件上岗,并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及岗位技术交底,同时劳动关系所在企业应为相关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安装、拆卸作业过程中企业技术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应在现场指导,施工总承包单位应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做好拆装作业区的安全警戒,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危险区域;严格按照安装拆卸程序和已审批的专项方案进行作业,并落实各岗位的安全职责;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并穿防滑鞋,禁止违规操作,确保整个安装拆卸过程的安全。此外,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按照维修保养合同的约定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的维修保养,并制定维修保养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专业要求对设备存在的各类问题进行维修,必要时可联系生产厂家进行技术支持,并按要求真实记录维修保养情况。特种设备的维保记录应交由使用单位进行存档,将每次的维保情况及注意事项明确告知特种设备的产权及使用单位,确保各单位、各岗位的安全职责落到实处,更确保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三)建立完善、齐全的特种设备档案建立特种设备档案资料涉及范围较广,从生产厂家的相关出厂资料到施工现场日常使用管理全过程的有关资料都需要整理归档,应在相关制度中要求档案管理者按“一机一档”的标准建立档案。比如对每台特种设备的出厂证明文件、产权登记备案、进场查验记录、安装拆卸告知手续、监督检验证明、安装验收记录、使用登记证明、试运行记录、台班使用记录、维修保养记录、日常检查记录及各类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协议书、租赁(购买)合同、专项方案等各类文件收集整理后归档,对特种设备各种状况进行详细地记录,从而达到对特种设备从租赁(购买)到现场使用过程及具体情况的了解。每台特种设备在性能以及结构上都有自己的独特性和危险性,在使用要求上也都有各自的不同之处,施工单位如果能够对特种设备合理、规范的使用和定期的维护保养,就能将特种设备的事故风险大大降低,同时减少对设备的磨损和快速老旧化,延长机械寿命降低重复购买的投入成本。(四)重视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筑工地常见的特种设备如塔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龙门吊、架桥机等起重吊装类特种设备,这些设备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严重的后果,所以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往往是贯穿设备使用全过程的重中之重。施工单位应从“人、物、环、管、特殊天气”等几方面的不安全因素入手,加强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安全管理,从而减少不安全因素,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中,以确保施工单位的人身、财产安全。1.加强人员管理及配备。为了项目进度施工现场长期存在加班加点情况,部分施工单位为了节约成本只配置一班人,设备不停运转,加班时每人每天工作时间超过12小时以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存在疲劳驾驶的情况较为常见,且持证上岗的设备管理员配备不到位,从而加大了特种设备的使用风险。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范要求,从管理者到操作者的相关人员配备到位,比如一个项目至少配置一名专职设备管理员,由其他安全管理人员协助管理,存在加班情况的项目应按每班不超过8小时轮流制,配备2~3班操作人员;另外必须禁止操作人员酒后、服用产生睡意的药物后上岗操作,且入职时必须经过体检合格并提供健康证明,入职后对作业人员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责任意识,杜绝因人员自身产生的不安全因素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另外要加强配合特种设备作业及使用特种设备的各类施工人员,加强教育培训,要求其规范使用特种设备,并由安全管理人员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岗位风险告知及技术交底,制定详细的安全行为奖罚制度并严格落实,以督促所有人员安全、规范使用各类特种设备,2.加强设备本身的不安全因素检查、分析、整改,要求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做好班前检查及试运转工作,并形成相关记录。设备管理员及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开展对特种设备的专项检查,在运行过程中要做到定期对各机构部件、电气设备、安全防护、限位装置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将运行及交接班记录、检查、维修保养等情况进行真实、全面的记录,只有这样,一旦发生事故,方能准确、迅速地确定故障及事故原因,及时排除隐患,将影响范围降到最低程度。3.确保特种设备所处环境的安全,设备运行环境内存在高压电塔,各类电、光缆线及其它建(构)筑物时就必须按相关要求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比如流动式起重机械停放地点的基础必须稳固,禁止停放在边坡临边部位或未硬化夯实的基础部位,塔式起重机旋转半径下方如存在人行道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就必须采取双层的水平钢性防护棚,防止塔吊在安装、拆卸、顶升和吊装过程中对他人造成人身安全威胁;存在多塔作业现象的就必须编制防碰撞安全防护专项方案,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论证;龙门起重机及架桥机在运行轨道上禁止站人或堆放杂物,在吊装过程中应安排专人负责警戒,定期检查、监测轨道基础的沉降、变形,且必须设有完善的排水系统。4.加强人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应先制定工程类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落实人员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并由相关人员组织对设备进行班前、日常和定期等检查,检查设备的各金属机构部件有无裂缝(焊缝开裂)、钢丝绳断丝磨损是否超过规范要求?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限位装置是否灵敏可靠?机电系统有无损坏、漏电、失灵等?液压系统有无漏油、破损?尤其应重点检查安全防护及各限位装置;如使用过程中发现隐患及各类问题或出现险情时,应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反映并停机检查,紧急情况下应先通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并采取相应的应急防范措施,对存在的危险及故障排除后方可进行使用;同时应由设备监理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安全管理人员、设备管理员、操作人员代表、相关专业人士组成的检查组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立即安排专人或通知厂家进行整改修复,禁止设备带病运转;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应进行定期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责令整改,并将检查结果及排名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情况,必要时可贴封条禁止任何人员使用。5.特殊天气:是指6级以上大风、暴雨、暴雪、寒潮、沙尘暴、高温、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等恶劣天气,施工单位项目部晴雨表记录人员应及时关注当地气象预警信息,遇特殊天气时应及时通知所有项目管理人员并发出紧急通知,在特殊天气来临前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并按要求做好各项防御准备工作,确保人员、设备安全。在特殊天气时段必须停止一切室外作业,必要时将所有人员从现场临时工棚撤离,同时联系当地政府配合将人员安置至防空洞、学校等市政避险场所,并将特种设备断电后停放至安全状态。(五)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进行设备故障检测特种设备在安装后必须经过专业机构的监督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安装验收后方能投入使用;但在使用过程中未采用先进的专业设备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测,仅靠相关人员的个人经验及肉眼观察来判断设备存在的故障。有能力且重视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单位应聘请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定期对设备进行专业检测,可提前预知设备内部故障,例如使用无损探伤技术检测特种设备的金属结构,以预知特种设备的承重构件的内部损伤程度是否超过规范标准。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体系中,除了必须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一闸一机一箱一漏”的规范标准外,还必须对特种设备供电系统采用过载过热、短路断路、漏电等情况的监测报警装置,以确保特种设备的用电安全。(六)编制大型机械伤害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特种设备各类风险隐患及突况往往发生在使用过程中,施工单位在编制综合事故应急预案时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预测特种设备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编制针对性较强的机械伤害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并定期按照专项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演练,提高事故防范及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事故发生后于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并快速进入现场开展救援处置工作,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同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现场设置安全体验馆,在明显位置设置相关的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和安全生产纪律、重大危险源告示牌,以起到教育警示作用。结束语抓好施工现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尤为重要。作为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结合实际情况,编制严格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措施,进一步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工作水平,将各类规范、制度、条例落到实处,责任到人,进一步促进施工建设水平及安全事故防范能力的提高。
作者:魏国平 单位:深圳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参考文献:
X年,区住建局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和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部署,以问题为导向,科学谋划发展路径,以项目建设为抓手,高标准建设大美公园城市,不断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狠抓住建行业监管,推动我区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努力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一、X年以来工作总结
(一)以项目建设为支撑,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力
X.统筹公共服务设施建设。X年计划实施公共服务设施项目X个(含X处公服设施),目前X个项目(公服设施X处)已完工,X个项目(公服设施X处)正在加快建设。推进X西五路社区综合体、大弯中学初中部、凤祥小学X个公服项目全面接入智慧工地云平台,实现对中小学、幼儿园和独立占地社区综合体项目精细化施工管理。
X.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大力推进路网建设。国际铁路港片区完成羊叉河畔安置小区配套道路正在加快推进;X新城片区X东三路、X大道三段东段已完工通车,栖凤大道东段、X西三路北延线等X条道路正在加快建设;智慧产业城片区青江南路已竣工通车,政府南路等X条道路正在加快建设。二是大力推进场镇基础设施建设。弥牟民族商贸西街改造工作正在加快推进,弥牟镇等
X个乡镇的场镇雨污水管网建设方案已编制完成。三是牵头全区X条“断头路”建设工作。X大道三段东段已建成通车,敬业路东段等X条道路正按计划加快施工,X馨苑北侧断头路正在进行财评、招标等前期工作。
X.聚焦X新城建设。一是初步完成《X新城城市发展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目前正在加紧修改调整;二是统筹抓好X新城项目建设,X年X新城范围内在建及拟建项目共X个;三是加强督促各项目牵头单位抓好项目进度,形成问题台账及清单,定期跟进问题推进情况,形成良好的项目统筹推进机制。
(二)以旧城改造为抓手,撬动城市有机更新
X.抓好城中村改造。截止目前,全区共实施X个城中村改造项目,其中铁路港毗邻区城中村改造项目X个改造地块与X银行签订了授信协议(共X个地块),其余X个项目已全面取得银行授信,各项目乡镇正加快实施拆迁工作和用款进度。
X.积极推动棚户区改造。统筹推进已启动实施的多批次棚改项目,抓紧启动后续棚改项目。一是着力加快我区启动实施的一、二批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兑付、房屋腾退拆除、权证注销等收尾工作;二是加快推进新启动实施的老工业基地第三批棚改项目资金兑付、房屋腾退工作;三是按照
X年X月X日全区棚改和城中村工作专题会议要求,完成了拟启动点位的调查摸底、意愿征询等前期工作。
(三)深化房地产市场调控,推动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
抓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做好城市品牌营销,强化城市品牌推广,组织召开X年城市品牌暨土地资源推介会,吸引百余家知名房地产企业参会,持续跟踪投资意向,邀请企业来我区考察洽谈。积极联系房地产企业,提供近期拟上市土地资料,力邀参与我区土地拍卖。
筹备近期“走出去”宣传活动,为全区在售楼盘提供近半年及近三个月商品住宅成交人群分布区域资料,征询“走出去”城市选取意见。加强与媒体及专业策划营销团队合作,吸引更多人置业X江。
(四)以高质量发展为路径,着力构建大美公园城市
X.加快构筑天府绿道体系。X年计划建成绿道X公里(市级任务X公里)。目前福洪杏福绿道、蓉欧之心滨河绿道等共X个项目已完工,建成绿道X.X公里;长流河核心区绿道示范段、桤木河改道暨滨河绿道等X个项目正加快建设;毗河绿道已完成策划包装方案,正在深化调整。结合我区乡村振兴战略若干配套政策措施,激励乡镇、社区、农业企业依托田园综合体、乡村旅游、林盘整治、农业产业等项目同步建设乡村绿道,对符合条件的乡村绿道项目将给予奖补,同时实地做好乡村绿道建设指导工作。
X.积极做好公园城市示范区拉练。按照X月X日常务副区长、副区长专题会要求,拟初步选定长流河湿地公园项目作为我区公园城市示范点位,目前长流河下游X米建筑立面改造方案已完成,长流河南北侧景观正加快施工,我局正在积极准备拉练点位材料、收集展板所需基础资料。
X.
聚焦公园城市示范街区创建。推进实施铁路港南片区、华逸片区X个公园城市示范街区建设项目,多次与港管委沟通项目建设要求、技术标准等,督促业主单位倒排进度、抓紧完成立项等前期工作,目前正对设计方案进行深化完善。
X.
落实“百个公园”示范工程。一是做好统筹建设。认真做好公园方案把关,主动联系区欧管委、城厢镇会商项目方案编制等相关工作,明确方案深化目的要求,确保示范性公园高品质建设;二是抓好局部提升。结合市目标任务,初步选定长流河北岸化工桥侧地块作为芙蓉花景特色点位开展景观提升打造,现正加快方案设计深化,确保X月完工参加市级评选。三是加强宣传氛围营造。积极对接区新闻中心、区网信办等相关部门,做好“百个公园”示范工程宣传工作,目前正在推进长流河工业遗址公园市级宣传推送。
(五)聚焦住建行业管理,构建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X.狠抓建筑行业质量安全监管。一是抓好建筑项目工程质量。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监督,重点加强建筑材料检测监督管理,落实成品房装饰装修工程监管。二是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监管。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X-X月共开展质量监督检查X次,安全监督检查X次,发出《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X份,下发安全文明施工《隐患整改通知书》X份,《停工整改通知书》X份,开展行政约谈X起,移交查处X起。
X.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一是加强异动监测预警,强化商品房销售行为、交易流程、电子公示系统监管,做好住房预售资金监督;二是加强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切实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调处矛盾纠纷,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报送情况;三是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辖区内经纪机构门店和销售案场的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做好投诉、纠纷处置和违规查处。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快实施项目建设
X.力促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一是加大项目促建力度。推进公服项目按期开工、建成投用。二是推进项目工地智慧化。统筹推进中小学、幼儿园、社区综合体项目接入智慧云平台管理。三是专项规划提请政府审议。优化《X江区十五分钟公共服务圈体系规划》,并提请区政府常务会审议。
X.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一是继续加快推进市政道路建设,按照上市地块拟出让时间要求形成上市地块周边道路路基。二是加快完成弥牟民族商贸西街建设。
X.扎实推进X新城建设。一是完成X新城城市发展策划编制,为X新城开发建设提供科学合理的规划支撑。二是强化X新城项目统筹工作,细化梳理城市道路建设、公共交通体系、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商业化项目及房地产市场发展等,以更全面、更细化、更到位的方式抓好项目促建。
(二)积极推动城市有机更新
X.加快实施城中村改造。加快X年城中村项目的资金兑付和拆迁进度,确保智慧产业城范围内的X个城中村项目的拆迁补偿款、社保资金、安置房建设资金应付尽付。全面开展X年的老城区、铁路港毗邻区城中村项目的拆迁工作和资金兑付工作,力争提前完成X年目标任务。
X.加快实施棚户区改造。一是继续加快推进我区启动实施的一批、二批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兑付、房屋腾退拆除、权证注销等收尾工作;二是加快老工业基地第三批棚改项目的资金兑付、房屋腾退等工作;三是按要求加快启动实施智慧产业城后续棚户区改造项目。
(三)持续抓好房地产市场调控
X.深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紧跟国家宏观调控趋势,结合我区区情及发展计划,科学谋划中长期产业发展,做好房地产市场分析和供给保障。
X.做好城市品牌营销。强化城市品牌推广,组织召开X年城市品牌暨土地资源推介会,吸引百余家知名房地产企业参会,持续跟踪投资意向,邀请企业来我区考察洽谈,深入推介区域优质地块。指导区房协以X江樱花节为契机,于X月X日至X月X日开展了“宜居新X财富X江”X市生态宜居节。组织开展“走出去”活动,深入青海、西藏宣传推广我区城市品牌。加强与媒体及专业策划营销团队合作,吸引更多人置业X江。
(四)加快推动公园城市建设
X.继续做好公园城市拉练工作。加快打造长流河核心区南北两岸景观,协调落实长流河下游X米北岸川化宾馆用地,制定长流河下游X米建筑立面整治方案。
X.加快完善城市绿色体系。一是强化项目统筹力度,按照市委“坚持按照突出质量、不片面追求数量的绿道建设原则”,下达年度绿道建设目标,明确项目主体责任,着力推进绿道建设按期实现上半年形象进度;二是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推动港城大道等已开工绿道项目建设进度、成绵绿道开工建设,实现X里·水街一期X月向市民开放;三是深化完善毗河绿道建设设计方案。四是继续推进长流河绿道建设,确保X月底完成X.X公里河道水工部分施工。
X.
抓好公园城市示范街区创建。督促港管委、现代物司按已报送计划,X月内完成“铁路港南片区”立项工作;与大弯街道、红阳街道进一步沟通,协调其按常务会议纪要文件精神抓紧开展立项工作。
X.
抓好“百个公园”示范工程。加强与区欧管委、城厢镇的对接,指导X年计划开工的东山公园、东湖公园深化初步设计方案,按时报送市公园城市局。
(五)继续强化住建行业管理
X.抓好建筑行业质量安全监管。一是持续抓好建筑工地质量监管。规范监督人员的管理行为、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检测机构的质量行为,提高监督执法标准化工作效率;购买第三方服务,加强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测抽查;探索推行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在安置、公租房等政府投资项目的试行,为安置房项目的质量问题快速维修找到新出路,减少质量投诉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二是持续抓好建筑工地安全监管。树立“隐患即是事故”理念,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增配技术力量,继续强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督抽测管理,统一监管尺度,规范施工现场信用信息评价。
X.做好房地产市场监管。一是继续做好因装修引发的矛盾纠纷,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主动与业主搭建沟通平台,完善相关资料,化解矛盾纠纷。二是强化房地产市场异动监测工作,会同相关科室对同一身份备案多套房源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约谈。三是继续开展商品房预售资金专项检查工作。四是定期召集区级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召开全区房地产领域涉稳工作联席会。
X.持续推进清欠维稳工作。一是做好省、市级民工工资支付达标管理。会同区人社局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拉网式排查。二是强化目标管理。督促和检查区级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与国有平台公司落实属地(属管)情况,确保拖欠纠纷问题解决在事发地与属地范围,并按处置难度限时结案。三是加大巡查力度。利用联合体担保资源,保证每周至少对
为深刻吸取近期部分省市重大亡人火灾事故教训,有效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深入推进我市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顺利开展,确保我市火灾形势的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积极构筑我市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
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社会单位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市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改善,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更加健全,全市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的落实到位,市政府成立运城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支队支队长田生树担任,副主任由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杨维民担任。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领导组和办公室,切实加强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组织领导。
三、排查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
(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侯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
(3)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
(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
(6)旅游、宗教活动场所。
2.“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
4.地下空间建筑: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旅馆、出租房、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库房、汽车车库等地下空间。
5.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6.文物建筑单位:列入国家、省、市、县(市、区)政府保护的文物建筑单位。
(二)排查整治内容
1.贯彻指定国家及省的消防法律法规、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
2.建筑物或者场所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情况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情况;
3.建筑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及防火间距情况;
4.消防设施运行、维护保养情况及灭火器材配置、使用情况;
5.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6.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场所设置情况;
7.生产、销售、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情况。
四、方法步骤
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要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广泛深入动员,明确任务分工,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公安、安监、消防、教育、住建、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质监等行业及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范围、管理权限,突出重点,对本行业、本系统监管的在此次排查整治范围内的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火灾隐患,统一交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实施行政处罚。对所属单位、行业、区域以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三合一”等场所广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要严格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凡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同意施工;凡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凡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既有建筑和易燃易爆单位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凡发现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发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予以查封;凡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要坚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将障碍物予以拆除。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消除隐患。各级各部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要逐一填写《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登记表》,报送当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留档备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15日至3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整治。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长、任务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从改善和保障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努力实现全市转型发展、跨越式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作到思想认识到位、时间精力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切实为今冬明春“两节”、“两会”期间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奠定坚实基础,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要求,组织专门人员,按照职责权限,对所属单位、行业、区域以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三合一”等场所广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出来的火灾隐患,能够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对经督促整改仍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公安、工商、文化、安监、住建等相关行政部门要依法撤消批准的手续或注销登记、吊销相关证照。对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重大案件,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建立重大火灾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舆论监督、跟踪整治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二)部门联合,合力治理。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牵头,各地要把此次专项行动责任落实到每个监督执法人员头上,公安、安监、消防、教育、住建、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质监等部门参加,公安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各行业,系统开展火灾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实行治安、督察、消防“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指导督促公安派出所严格落实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全面排查“九小场所”、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其他政府部门依据本部门职能负责本行业、本系统内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担负排查整治工作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改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结合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强化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重点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职责,提高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使单位员工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疏散逃生的基本技能。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及时火灾预警信息,剖析典型火灾案例,提醒社会单位加强自身安全防范,警示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及时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进展,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隐患整治的强大舆论声势。
(四)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将专项行动作为全市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整治的范围、重点、时限和措施,将责任层层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工作组织和督导检查,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专项行动期间,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市直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各地也要成立联合检查组,督导本行政区域内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
(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乡建筑规模不断扩大,建筑工地遍布全市城乡的各个角落。但建筑业的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建筑工地的各类安全事故频频发生。主要表现在:
一、部分项目经理安全意识不强。重经营轻安全,重生产轻管理,重质量轻安全,重突击轻长效,以包代管或包而不管、一包了之的现象较多。
二、各企业(项目部)之间、各工地之间现场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文明工地与非文明工地,临街工地与非临街工地,市区工地与边远地区(城郊结合部、开发区等)工地的现场管理水平存在明显的反差。
三、文明工地覆盖面不大。每年评选的文明工地与当年在建工程项目数总量比较,所占比例不高。且主要集中在少数几家骨干施工单位,与全市注册登记的施工企业总数相比,所占的比例极不相称。
四、现场安全设施不能满足施工需要。事故隐患普遍存在,职工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大量的假冒伪劣防护产品(如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触电保护器等)在工地使用。职工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违章施工、冒险蛮干的行为时有发生。
之所以存在这些问题,主要原因有四点:一是施工企业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粗放,自我约束机制尚未完全形成。二是企业安全管理相对滞后,安全隐患难以得到有效控制。不少企业的安全机构,成了安置关系户或照顾老弱病残的“慈善机构”,三是不规范的市场竞争行为,在客观上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安全投入。四是政策性激励措施和杠杆调控作用不强。
下面,我就如何提高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提出几点思考。
1、完善法规,坚持依法治理。应尽快出台针对本市实际情况、操作性较强的管理规定,并通过法定程序,理顺关系,确定执法主体资格,并赋予其执法监察和行政处罚权。2、建章立制,落实责任,开展安全评估。建章立制是为了有法可依,落实责任是增强安全意识,开展安全评估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必要手段,有助于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3、政策调控引导,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一是将安全工作与企业招投标相结合,凡是在建筑工地安全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创成省、市级文明工地的单位,在招投标中予以加分。二是将安全工作与“评先”相结合。把安全工作实绩作为重要的参评条件之一。三是将安全工作与项目经理资质管理相结合。4、实施安全监理,确保施工安全。可以参照质量管理模式,依法成立专业性安全监理公司,或在现有的监理公司基础上,明确安全监理的责任,实行质量安全同监理。5、加大安全监督力度,实行严管重罚。在管理执法中,要坚持一个尺度,做到对事不对人,该罚就罚,该停就停。6、狠抓安全防护设施的投入,确保施工安全。在招标投标中,要将安全设施费单独列编,不纳入工程报价之中,以避免建设单位压价、标底下浮等不规范市场行为的影响,确保安全经费的正常使用。
(小区安全防范措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小区公共区域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和减少可防性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物业管理小区公共区域的安全,根据国务院、省、市《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市综治委《关于加快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意见》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小区公共区域的安全管理防范。
第二章物业安保服务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参照《青岛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内容,做好物业管理小区安全管理防范等物业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除履行前款规定外,还应执行物业管理行业规范和服务质量标准。
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包括日常防范和应急预案在内的公共区域安全管理防范工作方案及相关制度,明确公共区域安全管理防范的范围、责任、措施、效果评价、检查考核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程序,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物业管理小区公共区域安全管理防范工作方案,不断检查、调整、完善应急预案。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健全规范安保队伍管理制度。
(一)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其小区《物业服务合同》聘用相应数量的安保人员,招聘安保人员数量要符合小区治安状况和居民对安全防范的需求;要严格审查被招录人员身份等情况,不得私招滥雇。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要从专业保安公司招聘,并接受公安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暂时没有条件从专业保安公司招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自行招聘安保人员,但要向物业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供被聘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外来人员需提供本市的暂住证)等证件(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并由公安派出所负责进行审核并造册备案。
(二)安保人员实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岗前集中培训由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在公安派出所指导下,委托具有保安专业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掌握与保安工作相关的政策、法律和职业规范,正确使用防护器械和正当防卫、现场保护等技能。个别新聘用安保人员岗前培训可实行跟队培训或集中培训的方式。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保人员集中培训。
(三)安保人员实行统一着装,上岗执勤,并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对讲机、橡胶棍、手电等常用装备。
(四)安保人员实行24小时巡逻制度,加强小区安全管理,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对发现的警情、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立即报警和报告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做好记录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是物业管理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执行公安机关制定的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和要求,加强对楼宇对讲、电视监控、周界防范报警、电子巡更、家庭报警等技防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正常有效运转。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对符合物业收费类别等级条件的物业管理小区出入口实行24小时值班和出入登记制度。有条件的小区要划定停车泊位,加强看护,有序停放。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对公共区域安全防范重点部位及水(二次供水)、电、气、电梯、消防等公共设施的日常巡查并作好巡查记录,配备常用应急抢险器材,加强物业养护和维修,接到业主报修或保修单,立即做好登记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及时报告相关责任单位消除隐患。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小区内可能引发人身伤亡事故的部位、场所和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统一设置文明规范、用语简洁的警示标识,告示注意事项,明确禁为事项。
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制止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雨篷、花架、晒衣架、空调室外机架和阳台扶手等部位摆放花盆、吊挂杂物等危险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明确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设施的安装要求,制止小区住户安装防盗护栏凸出墙面、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行为,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每年要组织开展两次以上安全防范知识培训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实战演练,强化居民安全防范意识。
第三章小区自治管理
第九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使用物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违反房屋装饰装修规定的行为;
(二)违章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私开门窗等违反规划规定的行为;
(三)侵占、损坏楼道、绿地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违反房屋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随意倾倒垃圾、杂物等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规定的行为;
(六)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等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
(七)占用消防通道等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
(八)赌博、利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九)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发现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一条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协助街道、镇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健全完善治保、调解、普法、帮教、巡逻、消防“六位一体”的群防群治体系,做好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防火安全检查等工作。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推广社区“四位一体”工作室制度。由社区综治工委牵头,社区民警、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分别派人入驻,实行日常值班,协商议事,及时协调处理小区公共区域安全管理防范事务,预防和减少可防性案件。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要与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联合开展“星级平安物业小区”创建活动,整合小区群防群治力量,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协助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物业安全管理、有偿保安服务、防火安全检查、机动车看护、暂住人口登记服务”等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
第四章部门综合治理
第十五条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管执法、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十六条公安部门负责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管理的监督检查。
公安部门应加强城区物业管理小区及周边日常治安巡逻。公安派出所将辖区开放式和半封闭物业管理小区纳入治安巡逻警车夜间巡防区域范围。
社区民警应加强对所驻社区或物业管理小区的日常走访,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和居民加强治安防范,及时解决有关治安问题。
第十七条街道、镇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第十八条实行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街道、镇负责召集,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专业经营单位和城管执法、物业管理等部门参加,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
第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每年年初应与所在街道、镇综治委签订“加强综合治理、开展平安创建”责任书,自觉接受街道、镇综治委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第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第五条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六条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有本规定第七条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九条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第十条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第十一条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
第十二条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三)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四)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
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
第十四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第十五条安装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二)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三)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
(四)安装工程验收资料;
(五)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六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
建筑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十八条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四)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五)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六)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租期结束后,应当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移交出租单位。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对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查、维护、保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的,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并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的,使用单位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后,即可投入使用。
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第二十一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
(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三)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四)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
(七)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三)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四)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五)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第二十三条依法发包给两个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的工程,不同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建设单位应当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第二十四条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在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二十五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统一的样式。
第二十六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建筑起重机械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二十七条负责办理备案或者登记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统一编号,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状况。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的;
(三)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安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履行第十二条第(二)、(四)、(五)项安全职责的;
(二)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的;
(三)未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的。
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履行第十八条第(一)、(二)、(四)、(六)项安全职责的;
(二)未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
(三)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的。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履行第二十一条第(一)、(三)、(四)、(五)、(七)项安全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监理单位未履行第二十二条第(一)、(二)、(四)、(五)项安全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的,责令停止施工:
(一)未按照规定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多台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的;
(二)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未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的。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余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城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处置、利用等处置活动。
第四条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县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县城区建筑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城管、规划、环保、交管、国土、交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六条因工程建设等原因产生的建筑垃圾,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承担处置责任。
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15日内,向县城市管理部门申报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
建设单位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拆迁许可手续;
(二)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建筑垃圾产生总量、计划处置外运量、土方工程计划施工工期);
(三)计算建筑垃圾处置量的图纸资料。
第七条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与县城市管理部门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保持施工现场整洁。
施工现场出入口的道路应当硬化,配置相应的车辆冲洗设施,保持驶离工地的车辆清洁。
第八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处置建筑垃圾,应当委托已取得《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运输。
第九条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向县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
(一)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符合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相关规定;
(二)有已安装符合标准的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的运输车辆;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均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
第十条县城市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对核准的企业颁发《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将其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予以登记。
县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将取得《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运输单位或个人及已登记的车辆予以公示。
第十一条取得《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运输企业或个人在承运建筑垃圾前,应当持有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签订的委托运输协议向县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单车运输证。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垃圾单车运输证。建筑垃圾单车运输证应当记载建筑工地名称、运输企业名称、车牌号、行驶的路线和时间、建筑垃圾倾倒地点等事项。
第十二条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或个人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经核准的车辆运输;
(二)实行密闭化运输,不得遗撒、泄漏;
(三)按照核定的时间、路线、地点运输和倾倒建筑垃圾并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单车运输证;
(四)遵守交通规则和环境噪声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建筑垃圾处置专用场地的建设纳入县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县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城管、国土、环保等部门,根据城市建设和管理需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第十四条各类建设工程、开发用地需要利用建筑垃圾回填的,经县城市管理部门实地勘察,可以作为建筑垃圾处置场所。
县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信息平台,分类提供建筑垃圾产生、利用的信息。
第十五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居民因装饰、维修等产生的零星建筑垃圾,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单位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统一堆放,并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物业管理单位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统一清运。
零星建筑垃圾运输应当采用袋装或者密闭的方式,运输过程中不得遗撒、泄漏,并在城市管理部门核定的地点倾倒。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处置场所消化建筑垃圾。
第十八条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擅自处置或者超出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不符合要求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运输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运输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一)使用未经登记的车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的,处以每车1000元的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地点运输和倾倒建筑垃圾的,处以每车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随车携带单车运输证的,处以每车100元的罚款;
(四)未按照规定采取密闭化运输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拉运土、沙、石等建筑材料或其他废弃物、液体、散装货物的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的,按每平方米罚款1元,经营最高不超过500元,非经营最高不超过200元。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擅自设立处置场所消化建筑垃圾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