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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履职回避报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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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履职回避报告

第1篇:商业银行履职回避报告范文

关键词:公司治理;信贷风险;前提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7)03-0077-03

信贷风险的成因纷繁复杂,大多文献认为是技术、操作的原因。笔者认为,目前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与信贷安全有许多矛盾,是信贷风险的重要根源,要防范信贷风险,必须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上,抓好具体的执行和操作。

一、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可能带来的信贷风险

1.短期考核目标与信贷长期风险之间的矛盾。股东往往要求银行经营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并以此作为考核和检验银行高管任期(一般一个任期为3年左右)目标完成情况和个人绩效的依据。在利润最大化的任期目标要求下,银行高管只能选择做大当期利润,在存贷款利差占主要利润来源的条件下,最便捷的方法就是发放高收益的贷款,增大利息收入,使利润增加。而银行信贷风险的主要特征就是风险的滞后性和长期性,很容易导致任期内的短期行为倾向,只顾多追求短期利润,而少考虑信贷的长远风险。

2.小股东利益与大股东关联贷款之间的矛盾。大小股东之间的利益是常常存在冲突的,资本多数决定原则时常成为大股东谋取私人利益、损害银行利益或小股东利益的工具,尤其是商业银行中,由于小股东没有占据着控制支配地位,小股东的利益总是暴露在控股股东的强权之下,随时都有可能受到控股股东根据关联企业集团整体经济利益所做出的决策以及关联企业内部之间的不正当交易的侵害。小股东在无力对银行进行有效控制时,他们往往希望和愿意充当银行的战略投资者,他们注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以期寻求更多的资本回报。但少数对银行具有控制权的大股东往往不看重银行的分红,而是希望利用控制权实施关联交易,从银行通过贷款等手段尽快取得超过投资额的回报。如果个别大股东利用这种管理权参与信贷决策,不顾信贷风险而将贷款投放于与大股东有关联的企业,很有可能形成风险贷款,影响银行的安全。

3.银行高管的政治命运与银行贷款安全之间的矛盾。我国商业银行的高管多为政府行政任命或由政府提名、股东大会通过,这样就使得银行的高管实际上具有非常复杂的身份和多重目的,但听命于政府是其最佳的选择。在政府协调贷款(因为按市场程序无法完成贷款时政府才会出面协调)时,这些高管难免会自觉不自觉地充当政府的代言人,帮助政府实现借款意图,而置银行风险于其次。[1]在这种情况下发放的贷款,很难说能够保证贷款的“三性”。

4.股东知情权与信贷监督不够之间的矛盾。按《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知道所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但在现实中,股东往往很难知道银行的经营实情。为此,监管部门要求银行必须定期进行信息披露。但由于一些银行怠于披露和出于尽可能少披露的意图,往往不能充分披露,股东很难从信息披露报告中了解银行的贷款发放情况,更无从了解每笔贷款的风险情况,也就很难对银行的信贷经营实施有效监督。

5.约束不力与信贷责任之间的矛盾。目前大多数银行对信贷责任有一定的责任追究,如责任终身制、扣发奖金等,对从事信贷工作的人员有一定的约束力。但是一笔贷款从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回收不是一个人所能完成的,需要流程链上所有人的共同操作方能实施,出现问题贷款很容易相互推卸责任;而且更重要的是,一笔贷款少则几十万元,多则几十亿元,如果发生风险而产生损失,不是一二个信贷人员有能力赔偿的。

二、完善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与防范信贷风险的对策建议

银行业公司治理的特殊性在于这个行业的高风险性,防范、控制经营风险是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职能。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健全将严重影响信贷资金的安全,必须在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的前提下,加强对信贷风险的控制。

1.将信贷风险纳入任期考核范围。要完善商业银行的内部契约,尤其是对高管的激励和约束相关的契约,在对银行高管进行任期目标考核时,不能仅以利润为主要指标,要计量贷款风险损失。考核期前对贷款按五级分类进行风险损失计量,到考核期结束时,要重新确认贷款风险损失,风险损失增减额与银行高管薪酬挂钩,并严格按照贷款五级分类的结果和拨备覆盖率要求计提风险拨备,按提取风险拨备后的利润考核。这样可以避免以不良贷款换取银行短期利润的做法。

2.用“企业宪法”限制关联交易。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山东银行系统调研时强调“防范关联交易风险是银行良好公司治理的重要标杆”。[2]股东可充分运用“企业宪法”――公司章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公司制度安排上约束关联交易的风险。在银行的章程中要对贷款的投放和管理单列专门的章节,进行特别的约束。要明确规定银行的关联交易数量和表决权限,例如,规定一般关联交易必须由董事会审批,重大关联交易由股东大会审批,而且在审批过程中,要实施关联股东的表决权回避,并强化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通过降低审批效率、提高审批门槛、增加审批的独立性来防范关联交易风险。在银行高管违反章程规定发放关联交易贷款时,股东可以行使撤销权,并可追究相关人员的赔偿责任。

3.健全信贷责任约束机制。在目前的信贷审核(批)委员会制下的集体决策机制,事实上已经成了银行推诿信贷风险责任的托辞,一旦发生不良贷款,很难去追究具体人员的责任。应当从信贷业务人员到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建立更强的信贷风险责任约束机制。一是实行信贷人员(包括分管信贷的高管)准入制,实行严格的考核上岗制;二是健全信贷风险责任约束机制,建立严格、明确、公正、长效的信贷投放风险责任追究制及其责任认定指标体系,明确信贷政策、贷前调查、复查、初审、复审、会审、贷后管理等岗位人员及分管信贷的高管在贷款投向、投放、管理、回收中各自的责任范围。当贷款出现风险时,按照有关责任认定指标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进行认定,分清信贷资金出现风险的实质性原因,明确责任,分别给予行政处理、下岗收贷、降级、赔偿、禁入信贷职业、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3]

4.引入公共治理的方式。信贷风险的广泛性和隐蔽性,要求银行能够从全方位、多时空、多角度防范风险,而银行的信贷人员有限,有必要调动最关心银行信贷风险的广大股东共同关注。而在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下,股东不可能经常对银行的贷款安全行使监督权,要引入公共治理方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帮助银行防范信贷风险。

(1)股东质询制。针对小股东不能参与日常经营管理、对银行贷款安全知之甚少的情况,银行股东大会应制定股东对贷款的专门质询规则,规定股东可以定期针对银行的贷款情况向经营层提出质询,以增加股东对贷款安全、收益和流动性的了解,并可增加经营层和信贷人员的责任心。

(2)激励方案公示制。目前银行高管的薪酬只公布其实际得到的年薪数额,而不公布具体的激励考核方案,对广大股东和社会公众来说是不公平的,因为银行是一种公众型企业,尤其是国有(控股)银行和有地方政府参股的银行,虽然是股份制企业,但政府股份还占相当大的份额,政府只是名义出资人,真正的股东是全国人民(或地方百姓),但全国人民并不能直接参加股东大会,或了解股东大会的内容,更无从评价对高管的激励方案。再者,银行从社会赚取利润,利润主要来源于贷款利息收入,对贷款的风险状况,社会最有发言权。而且高管的收入水平要与其工作难易程度、复杂程度相联系,而这种评价只有社会公众才最公平。通过公众的评价,使得更大范围、更多角度的信贷安全及隐患与银行高管的薪酬相联系,增加银行高管的道德压力,使其充分履职。

5.理顺政府和商业银行的关系。政府作为商业银行的产权所有者代表,应摆正自己的股东位置,按《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为银行选派主要管理人员,并为银行的经营活动创造条件;另一方面政府作为管理经济的部门,应尽量避免以行政手段直接管理商业银行,而采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进行宏观调控和规范引导。政府政企职能的彻底分离表现在不良信贷资产防范上则须做到:(1)政府作为股东一旦选定银行高管,就应该取消其政府官员身份,银行高管只对银行经营负责,而不必履行政府的协调贷款命令。(2)政府需要商业银行向国有企业、重点项目发放优惠贷款时,在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政府补贴利差,所需资金从政府应得分红中扣除。(3)对银行高管不应留有后路,即银行经营不好,政府不得为这些“落魄”高管安排新的工作岗位,甚至于易地为官,只有这样锻炼出来的高级管理人员,才能成为真正的企业家。

参考文献:

[1] 马蔚华.论商业银行的科学发展观[J].金融研究,2004,(7).

第2篇:商业银行履职回避报告范文

一、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

刘家义审计长提出,审计实质上是国家依法用权力监督制约权力的行为,其本质是国家治理这个大系统中一个内生的具有预防、揭示和抵御功能的“免疫系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部政府性资金由于其独特的全方位全覆盖的审计范围、独有的全局性战略性审计角度,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一)为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信息

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范围涵盖了政府掌控下的财政资金,提供了真实可靠的政府可动用资金的数字,不受财政资金从预算内转拨到预算外管理的影响,也不受财政资金“下沉”到下级预算单位的影响。它把财政资金在政府内部各预算单位的流转视为“内部交易”,所有转拨资金都进行了“内部抵销”,真实反映出财政资金的收、用、余,这正是符合总理提出的“财政资金运用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的要求。期限上审计范围不局限于当期预算收支情况,还关注年度预算执行的系统性,特别是重点项目和重点资金,在一个大的公共财政资金和资产运行框架内,沿着整个资金走向,审视财政资金运行质量和存在的问题,促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为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分析提供真实客观的数据信息

制定政策与评价政策实施效果需要真实客观的数据信息,审计部门作为提供经济监督的独立部门,宪法地位决定了其提供数据信息的真实客观性。全部政府性资金以政府为视角,反映出运用公权力征集、管理、使用资金的客观情况,使政府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有真实客观的了解,做到事先调控,及时出台政策制度,也可以对政策的实施效果予以客观评价、及时修订完善。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成果虽只有短短几张表,但底稿却涵盖了各级预算单位、各项专项的财政资金,大量的数据信息使宏观经济分析变得真实客观,既为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供了依据,又为宏观经济政策效果提供了评判基础。

(三)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提供全面完整的数据信息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发展和经济全球复杂化程度的加深,国家经济安全已成为不可回避、不可忽视的重大问题。国家审计作为国家经济安全预警机制的重要一环,需要对涉及财政、金融等宏观经济和涉及具体产业、企业等微观经济的问题和潜在风险有所关注。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由于将政府负债、国有资产与资源等内容也纳入审计范畴,能够积极从财政安全、金融安全、国有资产资源安全、民生安全等方面揭示和反映重大经济风险,能够满足从战略全局角度观察和分析问题的需要,向决策部门及时反馈信息,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对策建议,发挥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

二、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开展的现状

我省在2007年率先提出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以来,经过几年的实践,已形成一套稳定的表格、一系列值得总结推广的审计方法和经验。通过对游离于预算体制外的资金进行全面监督,积极推进政府预算管理和公共财政体制的健全发展,充分发挥了审计宏观性、建设性和预防性的效应。从实践结果看,该审计的开展有几大优点:

(一)增强了预算内外“大统一”理念

由于全部政府性资金涵盖了以政府名义筹集并由政府管理和使用的所有收入,审计中只要把握资金主线,对可由政府支配资金进行“合并”,就能全面真实反映情况,摸清家底。这正好与《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提出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相吻合。

(二)总量把握、加强分析

相比预算执行审计,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更加关注整体性,在摸清资金总量规模及增长情况、收支结构及变动情况的基础上分析影响变动的内在因素,促进进一步完善经济结构。如税收收入增长,可以按税源分析,并结合当年税收政策变动、招商引资政策执行和土地出让情况等进行分析。

(三)体现了绩效审计要求

全部政府性资金从支出结构的分析角度,关注到资金的使用方向是否符合公共财政的要求,是否体现了“民生财政”,是否与政府工作目标一致。再通过对具体项目资金的延伸审计,反映资金使用的效益性,充分体现了宏观服务型绩效审计的特征。

三、当前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在实践中存在的不足

《浙江审计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把“构建以全部政府性资金(资产)审计为主线的财政审计大格局”作为主要目标之一,如何进一步完善深化是新时期审计任务之一。由于全部政府性资金从探索、实践、形成正常性的工作制度过程很短,因此在审计理念、审计内容和审计机制中还存在着不足,导致地方政府不重视,没有善加利用审计结果,也影响了“免疫系统”功能的发挥。

(一)审计理念和内容有待扩展

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经过几年发展,理念上更多地考虑了范围的延展,更多地考虑了“全部”的定义,但对如何加强分析、提高应用成果的深度考虑不够,使得地方领导对该审计的认识也更多地限制在资金规模方面。由于审计内容不够全面,分析评价不够深刻,“长而全”的报告和报表既缺乏对领导决策的辅助作用,也缺少了对热点问题的关注,难以为国家治理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客观可靠的信息。

(二)审计时间和方法有待改变

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每年与地方“同级审”同时进行,时间一般从三月到五月,上报经常要在五月份完成。由于审计涉及内容非常丰富,项目时间显得尤为紧张,要在三个月里完成对税务部门管理下的税收情况的审计,财政部门管理下的预算内外各账户的审计,完成对各相关部门管理下专户的审计,完成对国库支付系统下各预算单位的执行情况的审计,还要对政府负债、财政周转金等内容予以审计,再对数据予以汇总分析比较,这种安排造成客观上审计人员无法深入分析、深化成果,结果只能“草草了事”。同时,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目前较多地采用传统的审计技术和方法,需要配置充足的审计人手,而基层审计机关由于审计力量薄弱,且每年同时需配备审计署布置的同步项目的审计人员,使得“人手少、任务重”的矛盾十分突出,对全部政府性资金的审计力量安排不足且专业性局限于财政财务方面,这既不利于实现充分审计,也不能有效提高审计成果质量、加强成果转化。

四、国家治理理论对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内容的探索

(一)提高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表格的含金量

1.建立支出经济分类表。促进财税改革是实行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的目的之一,而财税改革重点在于改变财政支出结构,尽量减少政府本身支出,更多的用于民生公共产品投入。而目前全部政府性资金支出仅从功能科目进行统计,不够全面。功能分类反映的是政府职能活动,而经济分类反映资金用途,两种分类从不同侧面、以不同方式反映政府支出活动,结合使用不仅能够使政府的钱花得更明白,而且能促使政府关注行政成本和提高效能,从而解决长期存在的“行政成本大,效率低”问题。

2.支出反映经费使用情况。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模式注重资金流向,现行支出表反映财政支出情况。而具体从资金走向看,部分政府性资金如行政管理费,仅收入、支出两阶段,支出即使用阶段;而基本建设资金等政府性专项资金,由于预算刚性与实际使用的阶段性,有相当一部分资金虽已支出但尚未使用。审计若不区分反映,影响了分析评价的准确性,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后该部分资金规模扩大,不容忽视。

3.区分资本性支出。全部政府性资金是政府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物质基础,也是行政权力运行的重要载体。从当前资金支出方向看,有相当一部分支出后形成了政府性资产,如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信息系统建立及生态、环境等资金。审计如果能够对该部分资金做到“区别对待”,不仅能真实客观反映资金,全面评价政府履职情况,也能促进公务人员珍惜资源、杜绝浪费理念的形成。

4.重视现金流。若把整个政府视为企业,财政存款就相当于现金流,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命脉,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目前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更多地关注收支及结余,对于现金资产不够重视。关注现金资产有三大好处:第一,该类资产是偿还债务的最终手段,如果缺乏,就可能会面临财务危机。第二,有效弥补制度漏洞,杜绝腐败。财政存款规模很大,是各家银行都羡慕的“肥肉”,这就容易产生“拿财政存款寻租”,如原江苏省财政厅副厅长张美芳被,就是因其手握决定财政开户银行的权力而,收取银行巨额吸储回扣。第三,立足绩效,及时发挥审计建设性作用。由于国库存款在人民银行存放的利率偏低,相比商业银行的定期存款利率要低得多,出于效益最大化考虑,在保证资金安全、正常拨付和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应尽量压缩活期存款,提高资金增值率。

(二)提高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分析的含金量

1.与GDP、CPI结合考虑。要准确分析全部政府性资金的变动,必须放在社会背景下,不能忽视GDP、CPI的因素。GDP即国内生产总值,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所生产的全部最终产品的市场价值总和,被公认是衡量经济状况的最佳指标。CPI即物价指数,指市场上的货物价格增长百分比,是用来衡量通货膨胀的。全部政府性资金来源总额可与GDP结合分析,得出增长速度是否科学合理,只有合理的财政收入水平才能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而全部政府性资金支出可与CPI结合分析,得出支出的真实增长度等。例如计算当年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如占比过高且财政收入增长率远远高于GDP增长率,说明现行税负过高,可建议从体制机制上着手或采取恰当措施进行弥补。

2.与业务结合考虑。目前审计的对象是账目中体现的财政收支活动,显然是不完整的。相当一部分由政府公权力筹措、使用或者承担风险和责任的资金并未纳入审计范围,导致对资金运作全过程的效益性、风险性及政府资金在运作过程中的成绩、问题、责任,无法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限制了财政审计监督在审计内容上的深度和广度,在审计评价上的力度和权威性。出于对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深化的考虑,应将整个行政职能所对应的经济活动纳入审计范围。

(三)提高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评价的含金量

1.注重对政策制度的评价。在“免疫系统”和完善国家治理的要求下,审计最终目的是要从制度和体制上解决问题。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要在关注资金规模、结构及变动趋势的基础上,以政策入手,以是否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根本目标,从政策层面分析资金运作中相关地方政策执行的利害得失,从趋利避害的角度提出建议,切实维护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完善公共财政制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注重对公众关心点的评价。公共财政收支的公开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三公经费”的公布只是个开始。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要有所作为,就必须围绕公众关心的热点开展评价,通过审计增加公开透明度,增强社会公众对政府的了解和信任程度,更好地体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比如,公众认为“居民收入增幅每每输给政府钱包增长”,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在评价时,要关注公众的实际利益,判断社会公众、尤其是弱势群体是否从资金运作中实际获得利益,获得的实际利益与政府综合财力的增长是否同步,以及公众可期望进一步获得的利益等;再如,公众关心政府支出是否存在浪费腐败、重复建设等问题,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在评价中可以体现这方面内容。

五、国家治理理论对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方式的探索

(一)组织时间灵活安排

为了能够给审计人员足够的时间实现充分审计,完成审计目标,同时也为了上级审计机关能够及时汇总数据信息,为领导决策服务,可以安排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报告与审计报表不同步提交。审计报表可以与“同级审”同步进行,对税务部门管理下的税收、财政部门管理下的预算内外各账户等情况先行开展审计,汇总报表数据,在原定的上半年进行逐级汇总上报。随后可根据填报的全部政府性资金报表内容及与可比年度、可比地区的纵向、横向比较,由基层审计机关自由组织力量,对重点资金、部门和数据有重大、异常变化的资金、部门予以延伸审计,深入分析其数据的合理性和资金的效益性,对同级政府决策的影响因素和效果的评价等内容列入审计报告体制范围内,在每年的九、十月份间上报,以提高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对国家治理的实用性效益。

(二)审计方式有效保障

1.加大审计手段的更新。公共财政体系的建立,加快了信息化、网络化的进程,审计机关必须同步更新审计技术,充分运用信息手段,以适应日益先进和复杂的审计环境和对象。借助计算机和互联网的先进技术开展审计工作的联网审计是被实践证明有效的审计手段,不仅使审计关口前移,实现了事前、事中与事后审计的结合,而且提高了审计的工作效率,加快了审计成果的应用过程,这正是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能够实现目标的最优越、最有效的解决方法。广泛地采用联网审计技术,加快审计工具的信息化建设,能够实现以最少的审计资源,取得最大的审计成果,避免因时间紧、任务重导致审计效率低下、质量低劣,成果难以利用。同时还可以借助人大、政协、纪委等行政监督机关的支持配合,在相同或相似的关注点形成合力,推动审计成果的有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