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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
现阶段,国际国内发展形势瞬息万变,不断深化国有资产体制改革,实现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成为目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要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深化改革,首先要对其采购行为进行规范,其次要加强并贯彻落实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内部控制,从而不断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资产使用价值。本文就政府采购制度和内部控制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的运用进行探讨。
一、政府采购和内部控制概述
政府采购是指社会团体组织、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需要,确保在依法范围内,利用财政性资金对其服务、工程以及货物进行采购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行为。
内部控制指的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了严格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利用,并且保障资产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保障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进而在单位内部施行的控制、评价、规划、约束以及自我调整的一系列措施、手续、方法的总称。
二、政府采购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脱节的原因
1.资产管理体制职权不清
当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体制是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最终确定的“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使用和占用”的三级组织形式而建立的。由于该体制并没有划分具体的资产管理职责,也没有对管理的具体责任和权利进行明确,导致了一些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部门是财政部门,而一些地区却是国资部门,由于每个地区的管理部门没有统一,因此其管理方式也就各不相同。
2.法律建设与资产管理制度滞后
当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Y产管理的主要依据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等级的实施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办法》。但是由于这些规章制度的权威性不高、法律层次较低,甚至有一些部门的法律法规还存在着互相矛盾的情况,这是致使政府采购和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相脱节的主要原因。
三、政府采购与内部控制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应用的重要性
1.政府采购的重要性
在行政事业单位运营时,资金支出的最大项目就是政府采购。所以在其发展过程中,确保国有资产的稳定和安全是非常重要的,这样才能有效防止国有资产的受损,并最大限度的促使国有资产的升值。因此,一定要严格的执行资产管理制度,对于国有资产一定要有详细的记录,对国有资产效益的保障才是最重要的。在行政事业单位发展时,把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进行合理的结合,并且使得国有资产一直能够保持合理运用,这不仅可以使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变得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还能从根本上改良,杜绝不正之风的现象。
2.内部控制的重要性
内部控制的有效实行符合了我国时代进步的总需求。为了保证国家的快速发展,在行政事业单位的日常运用中一定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人们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依赖与信任。这就要求国家要切实的完善其资产管理制度,保障国家财产的稳定与安全,并从根本上保障人们的根本利益。在新时期想要行政事业单位从自身发展,一定要保障内部控制的合理实行。面对如今国内外的局势变化,想要长远发展就要务必加强我国新型的社会和政府的建设,并要求单位自身要提升其监管力度,特别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这方面,才能使得单位有一个长足的发展。
四、政府采购与内部控制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的具体应用
1.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内部控制的策略
想要不断完善部控制体系,我们必须不断的加强内部控制的力度,才能把国有资产的利用率最大化的实现。想要实现这个目标就一定要:(1)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内控制度执行。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责任,切实开展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党风廉政建设风险防控工作。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制度、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及会签制度。重点关注经费预算、资金收支、政府采购、固定资产、建设项目及合同管理等业务层面的经济业务风险。实行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及内部授权审批控制措施,业务经办、审核及审批职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建设项目及合同控制等内控措施,确保内部控制制度规范有序运行;(2)切实开展检查,强化内控制度监督。认真开展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才能保障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严格、规范运行,并达到合理保证经济活动合法法规、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升公共服务的效果和效率。进而确保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监督,切实防范内部控制运行风险。
2.行政事业单位实行政府采购的策略
对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加强预算控制,必须要使工作人员对于政府采购预算进行深入了解,行政事业单位也要建立一些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以及自身发展需要的相关制度,并在制订预算、实施采购的行为时严格遵守;加强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培养,以便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使得行政事业单位员工都能够准确把握采购预算的流程、内容及其重要性,确保国有资产增值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进而实现采购预算方案选择的最优化。
面对目前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发展环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也变得极其繁琐和复杂,因此在其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要不断提高对资产管理的力度和效果,才能有效地对国家资产的流失进行控制,使国有财产保持安全性与完整性,从而提高政府在人们心中的公信力。
参考文献:
一、日韩模式:由财政部直接负责政府公共资产的管理
日本、韩国两国的行公共资产管理模式可以概括为“财政部--主管部门”模式。即由财政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由各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管理。
日本将国家提供的用于国家事务和事业的资产,如政府办公楼、公务员宿舍、国立学校等称为公用资产。日本公用资产的综合管理由财务省负责,具体管理由各相关省、厅负责。财务省的综合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对各行政机构资产“购置”和“处置”进行审批,以及统计汇总各省、厅国有资产情况等。
韩国将政府用于办公、事业和公务员居住的财产,如办公楼、公务员住宅等称为公用财产。韩国财政经济部是统筹和管理全国国有财产的部门,中央政府的各部门、团体负责本部门、团体国有财产的具体管理。但需要配置和处置财产时,各主管部门要制定处置计划和预算,报财政经济部;财政经济部再根据各部门的情况制定统一的计划和预算,报国务会议审议,最后由总统批准。财政经济部有权要求各主管部门提交国有财产管理报告和有关资料,有权要求各主管部门停止或改变国有财产的用途,也可改变国有财产的主管部门并转走国有资产管理预算,或者由财政经济部直接管理。
二、德澳模式:由隶属于财政部的专门机构负责联邦政府公共资产管理
德国和澳大利亚,联邦政府资产由财政部门所属的机构负责,并在全国成立分支机构管理分布全国的联邦资产,其特点可以概括为“财政部一直属局”模式。
(一)在财政部下设立资产管理局统一管理政府资产。德澳模式的突出特点就是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所有政府资产,并通过下设资产管理局来实施具体管理。德国在联邦、州、乡镇三级政府设有隶属于同级财政部门的专门资产管理机构。联邦资产管理局是管理联邦资产的主要部门,负责资产管理的大部分具体工作,财政部负责资产的预算管理,并对一些重要资产的出售,如土地及其附属物的出售,实行审批。澳大利亚联邦资产主要由财政部下属的资产管理局负责,具体包括房产、车辆的配置、维修和保养。联邦、州和地方政府中实施具体的资产管理的机构,都要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资产管理的情况。同时财政部对资产管理机构及其他部门的资产保留一定的控制权,主要表现在财政部要制定资产使用、消耗、转移等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资产管理机构必须向财政部证明他们有能力对资产实施有效管理;财政部有权向资产管理机构提出相关要求等。
(二)从形成到处置的全过程资产管理。澳大利亚财政部下设资产采购局、资产管理局、资产出售局,分别负责政府资产采购、管理和出售,构成了从形成到处置的资产管理链条。同时资产管理局、采购局和出售局必须向财政部定期提交资产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财政部向国会提交预算并汇总资产管理情况,必要时对政府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三)政府办公用房和设施设备商业化管理。澳大利亚联邦政府通过财政部和金融管理部下设的资产管理机构对政府资产实行商业化管理。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为政府各部门提供办公楼宇、设施设备维护、安装和建设服务,以帮助用户更好地利用他们的办公楼宇、设施设备。该机构在全国各地都有分支机构和仓库网络。其商业化管理方式包括计划管理、项目管理、整体项目服务、合同管理、专家咨询等。它通过为政府公共部门用户提供诚实的、职业化的服务,来实现政府资产的保全和有效利用。
三、美加模式:管理制度、资产预算由财政部负责,日常管理由独立于财政部的机构负责
美加模式中,财政部负责政府资产预算管理,制定统一的管理制度和法规,并设立相对独立的专门的资产管理机构,负责政府公共资产管理的具体事务。该模式也可以概括为“财政部一管理局”模式,以美国、加拿大等国家为代表,主要有以下一些做法。
(一)联邦政府的公共资产由专门资产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美国总务署是联邦政府资产管理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管理事务,专司联邦政府机构的政府供应和采购管理、车辆购买和租赁服务管理、动产管理,以及政府闲置资产和房产管理。加拿大联邦公共工程和政府服务部为政府公共资产管理机构,并负责为整个联邦政府提供后勤服务。
(二)严格的预算管理及绩效考核。美国和加拿大的政府资产预算管理都特别严格,政府各个部门的物资采购有预算控制,各个部门内设专人负责采购工作。美国财政部及总统行政预算管理办公室负责联邦政府资产的预算管理。办公用房新建、修缮、日常管理等预算费用,由总务署统一向财政部和总统行政预算管理办公室申请;房产以外的其他政府资产如计算机、汽车等,预算则体现在使用部门的预算当中,由各部门分别申请,上述预算都必须经国会批准才能执行。加拿大公共工程和政府服务部向财政部和国库委员会申请房产购置预算,按统一标准配置各部门的办公用房。美国总务署公共建筑服务中心还对联邦政府的房产绩效进行监管。该机构对房产管理绩效的目标设置和考核工作有许多指标:每平方英尺的营运费用、营运成本、营运盈余资金、无收益面积、客户满意度调查、安全满意度调查、租赁成本与私营公司成本比较等。这些指标考核的内容,与预算安排直接挂钩。
(三)集中化、专业化的车辆及房产管理。车辆及房产是政府公共资产中单位价值较大的主要资产,对其实行集中管理、专业化管理是美国和加拿大的共同做法。美国总务署下设的联邦供应服务中心,专司联邦政府机构的政府供应和采购管理,为各联邦机构提供车辆购买和租赁专业化服务;公共建筑服务中心,专司政府闲置资产和房产管理。加拿大公共工程和政府服务部房地产服务公司集中统一管理联邦政府所有房地产(包括国家公园、军事基地、监狱、港口、机场等),并为各部门提供工程设计等专业和技术服务。这种管理方法的优点是政府房地产资源能得到有效配置,既能及时满足各部门办公用房的需求,又使办公用房得到充分合理利用。
(四)规范化、程序化的闲置资产处置管理。重视闲置资产的处置管理也是美加模式的一个显著特点。加拿大法律规定,联邦政府及各部门闲置资产,必须交由公共工程和政府服务部集中统一处理,其他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出售。政府不需要的动产,包括旧飞机、船舶、汽车、家具等,一般集中处理,或以旧换新。处置政府闲置资产坚持以下原则:使资产获得最大经济价值;为各部提供的服务效率高、效益好;按闲置资产现状就地销售,减少交易的法律责任;出售要有竞争,公开、公平、公正,经得起检验。美国联邦政府闲置资产交由公共建筑服务中心负责处置,有调拨给其他联邦机构、州、地方政府,赠与合格的非盈利性组织,公开出售等几种处置方式。规范化、程序化、公开化的闲置资产处置,提高了资产再配置的效率,杜绝了政府公共资产“出口”的腐败,为政府树立了公开、公正的形象。
四、巴西模式:由计划预算管理部的联邦资产秘书处负责日常管理
巴西的政府公共资产由计划预算管理部负责,下设联邦资产秘书处负责具体管理。由于巴西与其他国家不同,管理预算的部门不是财政部,因此形成了特殊的“预算部-管理局”管理模式,但其管理特点的实质与“财政部-直属局”模式相同。
(一)巴西联邦政府公共资产的主管机构为联邦资产秘书处。1998年以前,联邦资产秘书处(副部级)设在联邦财政部,1999年,为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将联邦资产秘书处由财政部划入计划预算管理部(巴西联邦政府预算编制职能由计划预算管理部负责)。联邦资产秘书处总部下辖7个局;在全国分设27个地区资产管理局和2个区域性资产管理代表处。联邦资产秘书处主要负责联邦政府不动产的管理,管理对象是2.4万个政府大楼和52.4万块土地。联邦政府的动产由各部门自己管理。
(二)巴西政府以法律形式确定对公共资产的保护和管理。巴西联邦宪法是政府公共资产管理的根本法律基础,对联邦政府公共资产的范围及管理原则作了明确规定。巴西政府的公共资产分为以下三类:1、一般资产,即人民共同所有、共同使用的资产,如公路、铁路、码头等等。2、特殊资产,即各级国家机关占有、用来为公众服务的资产,如各级立法、行政、司法机构占有使用的办公楼、车辆、设备等。3、自然资产,即公有的土地、森林、湖泊、河流、矿产资源等。
(三)资产购置与处置的管理。联邦政府各部门不动产的购置,均须报经联邦资产秘书处审核、批准。联邦资产秘书处对各部门资产购置的申请,一般是按照调剂--承租--购买的程序研究解决。各部门动产的购置,由各部门在正常预算内自己决定和购买。巴西政府公共资产的处置是指资产产权的转移和核销,包括资产的出售、交换、赠送、报废等多种形式。资产的出售,必须先由联邦资产秘书处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和评估,确定底价,然后按照《拍卖法》通过拍卖等方式处置。资产的转移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在同级政府之间的转移,由资产调出、调入的两部协商并报联邦资产秘书处核准即可。二是跨政府级次的资产转移,需要报联邦资产秘书处进行调查评估和公示,然后由资产管理秘书处办理资产划转手续。三是国家机构将资产转让(租)给非公有单位,需要报联邦资产秘书处进行价格调查和评估;如价格合理,且符合各项法律法规,则向社会公告;最后,由资产秘书处办理公共资产划转手续。
(四)资产的使用及收入管理。巴西法律明确规定,各部门不能将占用的政府公共资产(办公用房及各种设备)用于经营活动。资产处置收入一律上交同级财政国库。联邦资产秘书处可以将掌握的闲置公共资产(土地、矿产、水资源等)通过一定法律程序转让(租)给个人或私营部门使用,具体转让(租)的方式包括授权使用、许可使用、特别许可使用等等。使用公共资产的个人和私营部门必须向联邦资产秘书处交纳租用费或转让费。联邦资产秘书处的各项资产收费收入,必须全额上缴联邦财政国库。为保证资产收入管理的规范,堵塞漏洞,各种资产收入和国家税金、罚款一样,按照联邦财政部统一印制的税费收缴凭证上缴国库。
(五)资产的信息化管理。巴西政府非常重视利用信息化手段管理联邦政府资产。各部门在资产管理中,普遍使用了资产条形码扫描采集技术,实行计算机管理。联邦资产秘书处建立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将资产登记、资产配置、资产处置、资产收费等工作统一纳入了信息系统,提高了资产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目前,联邦资产秘书处正在筹建联邦资产管理信息共享系统,将现有的联邦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与国库、中央银行及财政监察等系统联网,以实现管理数据共享,提高工作效率。该系统建成后,将大大提高巴西联邦政府资产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五、各国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共同点
世界各国虽然没有统一的政府公共资产管理模式,但是却有一些共同的管理特点。
一是财政部门主管。世界各国虽然没有统一的公共资产管理模式,但是却有一个共同的管理特点,那就是世界主要国家都是由财政部门(预算主管部门)主导政府公共资产管理,区别之处只是在不同的管理模式下,财政部门的职责范围有所差异。在政府干预型市场经济国家,财政的职责最强,如韩日模式中政府公共资产管理直接由财政部门负责。在自由经济型市场经济国家,财政的职责范围较小,如美加模式中,财政部门仅负责政府公共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预算管理。但无论在哪种模式下,政府公共资产的管理都没有脱离财政部门的职能范围。
(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 北京)
摘 要:随着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二期)部署实施、部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年度报表审核和资产管理电子化申报事项的推进,部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走上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笔者从自己从事资产管理实践角度谈一下个人看法和思考。
关键词 :部属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自从2006年财政部以第35号、36号部令的形式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后,财政部相继出台各类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暂行办法,各部委也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和资产管理现状制定了本部门的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如农业部印发的《农业部部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4个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就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2009年财政部部属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信息系统,标志着资产管理信息化工程正式启动,2014年8月实施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信息系统升级(二期),目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正常运转。今年开始实施了部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审核,要求各单位资产报表数据与部门决算一致,实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今年3月份,财政部部署了行政事业单位电子化申报事项,此项工作实施时资产管理资产真正走上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动态化的轨道。
一、部属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1.资产管理意识还没完全建立
有些事业单位大都加强了资产管理工作力度,但是资产管理的意识还没完全建立,还普遍存在“重购置、轻管理”的思想。追其原因,一是思维惯性,职工普遍存在资产管理是资产管理或财务人员的事情,与自己无关。二是有的单位还没有配置专职资产管理人员,由于忙于繁重的行政事务,而忽视了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三是存在思想误区,认为资产就是用来使用的,不需要管理,购买了登记入账了,管理就结束了。
2.资产管理岗位设置不够合理
目前多是单位人员编制紧张,人少事多,资产管理岗位设置不尽合理。在调研中发现,安排专职资产管理岗位单位不到10%,大部分是一人多岗,造成资产管理职责不清,分工不明确,很多制度没有落实,资产管理力度不够。而且调研中还发现,资产管理岗位大部分安排年龄大、学历低、快退休的人员担任,给资产管理信息化工作带来很多阻力。
3.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
实事求是地讲,目前资产管理方面规章制度是比较健全的,既有财政部令又有各部委自己的实施细则,涉及到资产使用管理、处置管理、评估管理等方面,而且规章制度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但是在资产管理检查中发现,有的单位对有关制度的学习不深、不透,有关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比如,有的单位的房屋出租出借管理,不履行备案登记程序;有的单位化整为零处置固定资产,规避审批事项;还有的单位在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时,没有对资产进行评估备案等等。
4.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缺乏个性化设计
财政部部属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于实现资产管理动态化、预算管理精细化,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布署实施过程中发现,系统的资产处置、使用、报表、产权登记等功能齐全,但是缺乏针对二级、三级单位个性化开发。比如有单位提出在系统中增加购置审批管理功能,实现购置、使用、调配、处置一体化管理。有的单位提出管理系统的账号权限设置功能应该更加细化,最好细化到科室。
二、加强部属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建议
1.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意识
行政事业单位首先要树立起资产效益意识,强化资产管理观念。要把资产购置和资产管理置于同等重要的位置,克服重资产购置,轻资产维护管理的倾向。另外,要树立资产绩效意识,引入科学的绩效评价方法和绩效评价标准,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绩效管理,开展绩效管理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作为各单位绩效的主要依据。
2.严格贯彻落实相关法规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关键是政策法规的落实,资产管理总依据是2006年财政部出台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其次是各部门根据两个部令出台的部门管资产管理规定。严格落实相关规章制度,首先加强规章制度的培训学习,每年举办资产管理培训班,聘请有关专家就资产管理规定难点重点进行讲解,使一线资产管理人员熟知法规。其次利用各种资产报表统计工作,抽查各单位落实情况。如有的单位在上年度资产报表房屋出租出借栏填报了数据,说明它们上年度有房屋出租出借事项,但是该单位没有申报房屋出租出借事项,这就说明该单位没有严格落实出租出借申批备案制度。对于不严格贯彻落实相关资产管理规章的单位实施通报制度,并责令其作书面检讨。
3.充分发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功能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全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经验,表彰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先进单位和个人;部署20*年全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20*年全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简要回顾
20*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35、36号令,推动资产管理改革创新。大家以清产核资为突破口,在工作组织中务实,团结奋战,知难而进,迎难而上,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工作,促进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取得可喜成绩。
(一)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摸清家底
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统一部署,我市从20*年2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组织3456户单位开展了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并将清产核资与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同步实施。
一是领导重视、全面部署。在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我市积极行动起来,成立了市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全市各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单位也相应成立了清产核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形成党政领导挂帅,财务部门先行,资产管理部门联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相关部门参与的清产核资工作机制,为清产核资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形成上下一体、纵横相连的工作网络。
二是认真培训,明确政策。为组织做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我市各级清产办将清产核资相关文件、资料及时汇编成册,全市共印制近2万册清产核资文件资料,免费发放到全市各部门单位。同时采取集中培训、上门指导、电话咨询、网络协助等多种方式,解答相关政策规定,讲解系统操作方法。市财政部门共举办了6期培训班,对市直600多户行政事业单位和各区清产办相关人员培训近1,200人;全市各级清产办共培训人员7,000多人次,为促进资产清查工作的有序开展夯实了工作基础。
三是精心组织、有序实施。市财政部门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制定和印发了《*市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确定了工作范围,规定了工作内容,制定了工作步骤,提出了工作要求。在工作组织上实行目标责任制,建立工作联络制度,定期召集中介机构碰头会,并要求中介机构每周报送《核查工作进度表》,随时掌握各部门和有关中介机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答、协调工作中的政策问题和工作难题。同时加强工作督导。对进点不顺利、工作进度滞后的单位,积极配合中介机构上门与单位有关领导沟通,做好协调、督促工作。
四是实行招标,选聘机构。20*年4月,市财政局从60多家具有报名资质的中介机构中,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通过评审选定的办法,选聘36家中介机构参与市直单位清产核资的核查工作。据初步统计,全市各级清产办通过招标共选聘中介机构126家参与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专项核查工作,为确保此次清产核资结果真实、完整、合规奠定了基础。这次受市、区各级清产办委托参与核查的中介机构,行动积极,措施得力,分工明确,纪律严明,克服各种困难,在帮助单位自查的同时,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严格核查,并热情为单位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指导、资产取证、实物拍照、数据录入等工作,为推动、促进清产核资工作的深入开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是严格会审,确保质量。在中介机构核查工作结束后,为保证清产核资核查工作质量,我们采取积极措施,组织专家和业务骨干10多名,对中介机构出具的市直654户单位的核查报告初稿进行集中会审,对工作不到位,出具的经济鉴证依据不充分、不符合要求的,责成中介机构进行重新补课;将机构核查报告质量与核查费用挂钩,制定了《中介机构核查报告质量评分标准》,会审人员在对报告质量进行审核的同时,还对每份报告进行评分,结合单位资产规模和工作量,兑现核查费用,促使核查工作质量得到保证。同时,充分利用清产核资数据资料进行认真总结,对暴露出的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归类整理分析,供领导决策参考。
六是认真核实批复,夯实管理基础。在中介机构正式核查报告完成后,为保证清产核资数据库信息真实可靠,市财政局印发了《市财政局关于更新上报行政事业资产清查报表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对清产核资资产核实批复工作在20*年底前完成,各部门单位在20*年初要根据财政部门核实批复结果,重新更新上报资产清查报表数据,形成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真实“家底”,夯实管理基础。各级财政部门认真组织做好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资产核实批复工作,并按要求对资产清查数据库进行数据更新汇总上报。由于工作主动、超前,在20*年的财政决算会审和20*年的部门预算编审中,各级财政资产管理部门也增强了话语权,与有关工作进行了很好的对接,参与了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和20*年度部门预算编制的审核工作。
在全市各级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高标准、高效率完成了清产核资工作任务,工作走在全省前列,被省清产核资领导小组评为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先进集体,并在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会议上进行了经验交流。在这次清产核资工作中,全市涌现出不少先进典型。如桥口区为加强清产核资工作督导,派出由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的检查组,对区教育局、公安分局等11家单位清查情况进行检查,现场协调解决清产核资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有力地推动了各单位清查工作进程;蔡甸区财政局行资科的同志吃住在机房近10天,直至结果出来才罢休;汉阳区领导高度重视,为组织做好清产核资工作,区委区政府两次召开全区动员大会,进行全面部署。这方面的典型及好人好事还有很多,因时间关系不一一列举。
这次清产核资基本摸清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家底,据核查统计,2006年末,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量达473.5亿元,比原帐面数净核增40.7亿元。本次清产核资目标明确、程序规范、组织有力,全面摸清了家底,为建立行政事业资产管理长效机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增强管理意识
几年来,各级财政部门着力抓好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建设,针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薄弱环节,明确制度,规范管理,转发和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加强资产基础管理工作的制度办法,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非转经”资产及收益管理办法、产权登记年检实施办法和资产报表统计制度等。一是强化规范管理。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必须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批后再进行处置;二是力求公开透明。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在出售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车辆及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时,必须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实行公开招标或拍卖等形式进行资产处置;三是严格制度规定。将产权登记与资产处置工作结合起来,对不按规定报批,随意处置资产的,不予产权登记年检。
随着政策宣传的深入和工作组织力度的加大,特别是财政部“两令”的出台,不少部门、单位的资产管理意识逐步增强、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处置行为逐步规范。如市直单位资产处置事项逐年增加,资产处置事项的数量和金额由2004年的35笔、2142万元增加到2005年101笔、5893万元,增长188%、175%;2006年达232笔、12105万元,较上年增长130%和105%。
(三)加大资产收益征管力度,实现新突破
归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是资产管理改革的热点难点之一,20*年市财政局按财政部“两令”的有关精神及时对原非转经资产占用费征收的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和完善,研究印发了《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处置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年元月1日起,全市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等形成的有偿使用收入,一律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上缴国库。其他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取得的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并按省政府第233号令的规定缴纳国有资产占用费,上缴国库。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一律上缴财政专户。
在实际工作中加大征管力度,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由于制度规范、措施得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工作有了新突破。20*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上缴财政金库和专户达4700万元;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入金库和专户达5537万元。
(四)推进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信息化是资产管理的一场革命。20*年根据财政部“金财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按照省财政厅的具体布置,我们将这次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与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工作同步布置。各级财政部门组织行政事业单位按现行财务制度、清产核资工作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的基本情况、账务、资产进行认真清理、清查,逐项、逐台(件)录入固定资产信息卡片,全面反映单位实物资产状况。在全面清理、核实各单位资产的基础上,为实现资产的动态监管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稳步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迈出新步伐
20*年各级财政部门本着继续探索,不断改进,不断完善的指导思想,推动绩效评价试点工作逐步深化。去年市财政局组织人员对市级财政科技研发资金评价办法及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专项研究,经反复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局务会讨论研究后正式出台《*市财政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相关部门单位;同时积极探索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绩效评价工作,组织人员对市水务局、汉口江滩、排水泵站管理处等单位部门预算公用经费、项目经费进行绩效考评。全年市局完成绩效评价项目18个,为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提供参考依据。部分区积极开展绩效评价试点工作,如江汉区财政局近几年积极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探索,去年完成6个项目的绩效评价。
回顾过去一年,经过各级财政部门的努力,虽然工作成效显著,但是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有的区如:江汉区、江岸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职能还在区国资委。二是制度体系有待健全,有关政策法规执行不到位。三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不均衡,资产存量与增量管理脱节的现象有待完善。四是资产信息化工作发展不平衡。五是国有资产收益征管力度不够,资产管理工作尚未引起足够重视。六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工作的体系、标准、技术、方法有待进一步完善。这些问题务必引起各级财政部门的重视,要加强领导,采取措施,抓紧抓好。
二、20*年全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的主要任务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今后五年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深化预算制度改革”。财政部谢旭人部长明确指出:“资产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预算管理的延伸;财政实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必须加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目前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是财政部门在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收支两条线和政府采购等改革后推出的第五项改革,标志着我国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做好新时期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从管理理念、理论指导,到管理方式、管理手段上,应有超前意识,着力在模式选择、体制的设置和制度建设上把握好方向,逐步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新体系,使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在服务改革与发展中彰显出更大的效应。财政部、省财政厅明确提出了新时期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总的思路。
因此,20*年是财政改革不断深化、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向纵深推进的一年。全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全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会议主要精神,扎扎实实地抓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清产核资后续工作,巩固清产核资成果
各区要以20*年全市清产核资为契机,对清产核资的情况和数据,以及暴露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和分析,研究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的措施与办法。要认真做好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库建设工作,认真检查核实单位按财政部门批复调帐及数据更新情况,为资产动态系统的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的运行机制
预算管理是调节控制资产数量、规范和加强资产管理的有效手段,而资产管理又是预算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编制部门预算、配置财政资金、保证财政资金科学安排、公平合理的依据。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的紧密结合,是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和健全财政职能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的重要基础工作。财政部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的有关文件中明确提出,要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问题,并拟在编制2009年部门预算时增加“规定限额新增资产配置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与预算相结合问题将作为工作任务提出来。因此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的问题,在部门预算编制过程中,要按照财政部35、36号令的要求,重视和加强资产预算编审工作,在本区尽快建立资产预算制度和资产配套标准,着力推进资产管理配套改革。
下步资产管理与预算相结合工作还十分艰巨、繁重,需要从几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是要扎扎实实、花大力气做好基础工作,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做不好就谈不上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基础工作包括资产信息系统的建立、资产管理制度的建设。二是要深入研究探索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联系,把握规律性的东西,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涉及到如何预算,要用资产说话。三是在资产与预算的结合上,可以点带面,先易后难,摸索经验,稳步推进。可从房产、车辆、大型设备等大的资产进行探索试点。四是要逐步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的资产管理模式。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是谢部长提出的一项要求,不仅财政预算管理如此,资产管理也要科学化、精细化。部门预算的改革与传统的功能预算相比,是一种细化的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要与细化的预算管理相结合,也应该是精细化的资产管理,否则达不到预算管理的要求,二者也结合不好。五是要抓紧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建立科学规范的资产预算编制流程。今后资产如何配置,不同行业、类型、层次的行政事业单位要区别考虑,否则就会出现规模、性质相似的单位人均资产站用相去甚远的情况。没有合理的配置标准,资产管理就无法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规范资产管理的制度体系
各级财政部门要将配套制度建设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建立产权清晰、配置科学、使用合理、处置规范、监督公正的管理模式,逐步完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体系,为建立资产管理长效机制奠定基础。各区要结合本区实际,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产权登记、产权纠纷、评估监管、统计报告等从资产“入口”到“出口”等一系列管理办法,以及财政局内部工作流程,力促资产管理向科学化、精细化的方向迈进。要从配套制度的制订入手,加强制度创新,使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更加完备。
(四)加快建立资产管理动态系统,推进资产管理信息化
我省按照“金财工程”的统一部署,已完成信息系统开发设计,并组织开展了试点工作,对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统计、预警、收益等各个子系统在内的信息系统进行了测试,并投入试运行。今年我们工作的重点就是要加快构建行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要充分利用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形成系统、翔实的分析资料,为领导决策服务,为行政事业发展与改革服务,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服务。目前我市已在部分市直单位和洪山区、桥口区、蔡甸区同时开展资产动态信息系统试点工作,4月底检查验收后将在全市全面推开,建立全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数据库,与省厅信息中心联网。在锁定2006年清产核资数据的基础上,对20*年资产卡片和资产管理信息要全部补录入软件系统,完成各级财政部门与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联网对接运行,将与资产日常管理工作相衔接,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动态管理,为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撑。这项工作纳入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年底市财政局将对资产信息化建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通报表彰,以进一步推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五)加大力度,增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
各区要抓紧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和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力争在国有资产收益方面有新突破。要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收入管理,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要求,将资产处置收入上缴财政专户,纳入部门预算,作为下一年资产配置、维修等方面的资金来源。我市桥口区、汉阳区、洪山区在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管理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希望各区在资产收益征管方面要加大征管力度,20*年迈出实质性的一步。
(六)搭建公开交易平台,规范资产处置行为
要全面引入招标竞争、阳光交易机制,对大额资产处置必须经中介机构评估后公开处置。可公开招标一批实力强、资质优、信誉好的资产评估机构作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指定评估机构;同时要着手搭建公开交易平台,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批拍卖行作为资产处置的拍卖机构。行政事业单位经批准同意处置的资产,要在财政局资产管理部门的参与下,到指定的拍卖机构实行公开拍租、公开拍卖、阳光操作,防止暗箱操作造成国有资产的隐性流失,处置收入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上缴财政金库或专户。
(七)继续抓好财政支出绩效考评试点工作
要将绩效考评工作作为财政管理改革创新,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的重要措施之一。市局资产管理处拟与相关业务处室联合对各类财政资金进行评价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开。今年根据各处室报送的评价项目,市局拟对28个预算支出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目前资产处已提出《20*年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年底将对各处室该项工作进行考评。20*年希望各区也要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各类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试点,每个区要抓2—3个单位或项目支出的试点工作,建立评价结果运用机制。
三、几点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
党的十七大对资产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广大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者要深刻认识到做好新时期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建设责任型、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也是完善财政职能、深化财政改革的重要内容。新形式下我们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既面临着好的发展形势,也面临着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机遇和挑战并存。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扎实有效开展工作。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领导重视是加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的关键。请大家回去后及时将会议精神向主要领导汇报,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要按照财政部、省、市有关工作部署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健全管理体制、完善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
(三)理顺体制,强化职能
财政部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落实“两令”关于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体制方面的要求,逐步改变个别地方和部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政出多门、职责不清的状况。目前我市大部分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职能在财政部门,仅少数区职能尚未理顺,希望你们回去后要增强主动沟通、协调意识,多汇报,积极争取区政府的支持和相关部门的配合,按财政部要求,为理顺管理体制、强化管理职能做出努力。
(四)转变观念,锐意创新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各项事业快速发展的新形式下,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要打破过去旧的条条框框,在继承过去好的方面的基础上,各级财政部门要解放思想、敢于创新、积极探索适应发展规律、有效促进各项事业发展的新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模式。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和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5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和其它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和其他资产等。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收益、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资产清查、资产信息化管理、资产绩效管理和资产监督检查等。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制,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资产购置科学、配置合理、有效使用和处置得当。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遵循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绩效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实行国家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和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财政部门是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本级政府管辖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根据国家、省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备标准,按规定进行资产配置、资产处置及产权变动等事项的审批;
(四)负责组织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纠纷调处、资产评估监管、资产清查和统计报告等工作;
(五)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以及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的审批;
(六)负责组织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配置资产的调剂利用工作,优化国有资产配置,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
(七)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负责与行政事业单位尚未脱钩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八)负责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动态管理;
(九)负责研究建立国有资产绩效考核体系,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绩效管理;
(十)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二)负责制定本部门国有资产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组织本部门的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四)审核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资产出租、出借以及所属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和担保等事项,按规定权限审核或者审批有关资产的购置、处置事项;
(五)负责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优化国有资产的配置;
(六)督促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七)组织对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绩效考核;
(八)负责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化工作,并对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向其报告年度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单位的资产购置、验收入库、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四)负责建立土地、房屋、车辆及大型、贵重、精密仪器和设备的技术档案管理;
(五)办理本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事项的报批手续;
(六)负责本单位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资产的保值增值,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七)负责与行政事业单位尚未脱钩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八)负责对本单位国有资产实施信息化管理;
(九)接受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报告年度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第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明确国有资产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共同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为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有效利用,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根据工作需要,财政部门可以将国有资产管理的部分工作委托有关部门完成。有关部门在财政部门授权、指导和监督下,完成规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并按时报告工作的完成情况。
第三章资产配置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是指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等根据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标准和程序,通过购置或者调剂等方式为行政事业单位配备资产的行为。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遵循“依法配置,保障需要、科学合理、优化结构、勤俭节约、从严控制”的原则。
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备标准,应在综合考虑人员定额、资产费用定额的基础上,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行政事业单位职能、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动态调整。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配置资产,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应当按标准进行配备;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应当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对要求配置的资产,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
第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应纳入预算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按下列程序报批:
(一)年度部门预算前,行政事业单位审核资产存量,提出拟购置资产的品目、数量,测算经费额度,报主管部门审核;
(二)主管部门根据所属单位资产存量状况和有关资产配置标准,审核、汇总单位资产购置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三)同级财政部门根据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及单位资产状况对资产购置项目进行审批;
(四)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各单位可以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并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将批复文件和相关材料一并报同级财政部门,作为审批部门预算的依据。未经批准,资产购置项目不得列入部门预算和单位经费支出。
第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应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第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对购置的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四章资产使用
第二十条行政单位资产的使用是指单位自用、出租、出借等行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是指单位自用和出租、出借以及对外投资、担保等行为。
行政单位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担保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投资以及担保等。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单位专利技术、科研成果、冠名权、广告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第二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等管理制度,做好资产的日常管理,保证资产的完好,定期进行清查,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第二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对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或物品,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工作人员调动时,在办理所使用和保管的资产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二十五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统计报告制度和稽查制度,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活动的监督和风险控制,切实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行为,应逐步创造条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五章资产处置
第二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有偿转让、对外捐赠、置换、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第二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和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因分立、撤销、合并、改制或改变隶属关系而引起资产变动的,应制定资产处置方案,送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第二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资产的出售、转让、变卖应当采取公开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三十条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是财政部门重新安排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资产配置预算项目的重要依据,是行政事业单位调整相关会计账目的有效凭证。主管部门及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批复内容及时办理资产处置的相关手续。
第六章资产收益
第三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处置资产取得的收入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担保等取得的收入扣除税金、评估费、拍卖佣金等费用后的部分。
第三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管理。
第三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要如实反映和收缴国有资产收益,不得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国有资产收益;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国有资产收益。
第三十四条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所属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防止所属各单位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国有资产收益。
第三十五条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收缴、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缴纳、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七章产权登记和产权纠纷调处
第三十六条财政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
第三十七条产权纠纷是指由于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不清而发生的争议。
第三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之间或行政事业单位与其他国有单位之间的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财政部门或同级政府调解、裁定。
第三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与其他非国有单位、组织或者个人之间发生产权纠纷的,由行政事业单位提出处理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照司法程序处理。
第八章资产评估和清查
第四十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评估是指由专门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的规定和有关资料,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适用的原则和标准,按照法定的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进行评定和估价的过程。
第四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一)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没有原始价格凭证的资产;
(二)拍卖、有偿转让、置换国有资产;
(三)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企业;
(四)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
(五)合并、分立、清算;
(六)整体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七)确定涉讼资产价值;
(八)依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
(一)经批准单位整体或者部分资产无偿划转;
(二)行政事业单位下属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划转、置换和转让;
(三)发生其他不影响国有资产权益的特殊产权变动行为,报经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的。
第四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应当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如实向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情况和资料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合法性负责。
行政事业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评估机构独立执业。
第四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核准和备案工作按国家有关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清查:
(一)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本级政府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的资产清查;
(二)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整体、部分改制为企业的;
(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
(四)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
(五)会计政策发生重大更改,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
(六)同级财政部门认为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并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但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本级政府工作需要进行的资产清查除外。
第九章资产信息管理和报告制度
第四十七条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行政事业资产动态管理的要求,及时将本单位资产变动信息录入管理信息系统,定期更新有关数据,全面掌握行政事业资产变动情况,为编制和安排单位部门预算提供信息支持。
第四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资产登记档案,按财政部门的要求做好国有资产统计和信息报告工作。报送的统计报告,应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并对国有资产的购置、占有、使用、处置等情况作出文字分析说明,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第十章资产绩效管理
第四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绩效管理是指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单位的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财务报告、财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资产管理信息化数据库等资料,采用多层次指标体系,采取多因素方式方法,科学考核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等效益的行为。
第五十条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行政事业单位要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绩效管理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财政资金安排使用效率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安全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五十一条财政部门应逐步建立资产管理绩效考核体系,按照“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的原则,通过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方法、标准、指标和机制,真实反映和解析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运营效果,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运营效率和效益。
第十一章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都有管理好行政事业资产的义务和责任,依法维护其安全、完整,切实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各级监察、审计部门应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
第五十三条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将资产监督、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应当坚持单位内部监督和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第五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处理、处分: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配置资产的;
(二)擅自占有、使用和处置国有资产的;
(三)擅自提供担保的;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编制20__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中国财政部决定组织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本次资产清查以20__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资产清查的范围为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本次资产清查于20__年12月-20__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
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中国财政部发出《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强调,要充分认识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要举措,是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必然要求,对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通过资产清查工作,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为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提供初始数据,有利于为科学编制部门预算、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创造条件。
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本部门、本地区的资产清查工作。本次资产清查以20__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资产清查的范围为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分别组织开展本地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境外机构的资产清查工作,由其国内派出单位组织开展。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总体工作要求,本次资产清查于20__年12月-20__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按照《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附后)和财政部有关要求进行。
[关键词]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 F270 [文献标识码] B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国家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和开展各项事业活动的重要物质基础。管好用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于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有效履行职责,推动各项事业全面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家底不清、账实不符、闲置浪费、配置不均”等现象,资产管理意识淡薄,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原因,影响了资源的合理配置,致使国有资产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存在问题
(一)管理职责不明,产权不清晰,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由于管理体制和投资主体多元化,有些单位资产形成因素复杂,产权关系界限模糊,随时间推移,把管理使用的国有资产变成部门资产,成为单位和部门的“私有财产”。个别部门或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相互脱节,主管部门缺乏对下属单位国有资产日常使用和维护监督管理,造成了资产管理上空档和缺位。有些单位购置资产具有较大的随意性,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现象比较普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缺乏审批和监督机制,操作过程不规范,管理混乱,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二)管理机制不顺畅,资产管理基础比较薄弱
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代表”的管理体制。管理权由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等多部门(单位)行使,资产所有权、占有使用权、监管经营权、收益分配权以及最终处置权相脱节,导致资产管理工作不够顺畅。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没有设置或明确专门的资产管理机构、专职人员负责资产管理工作,职责不清、职能交叉,单位内部财务管理与资产管理权限不清,存在资产管理基础工作较为薄弱。
(三)会计管理不规范,造成资产账实不符
有的单位虽然制定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方面的制度,但没有得到有效执行。有的单位在政府投资项目完工后不及时办理工程决算和竣工验收手续,增加固定资产,在资产处置和报废时也不及时办理核销手续,减少固定资产;有的单位对行政调拨的资产、房屋修缮、更新改造所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的资产往往不及时登记入账;有的单位账簿设置不齐全,或是只做支出处理,不进行资产的账务处理,形成了大量的账外资产;有的单位对管理使用的不动产没有及时办理产权证,未能入账等原因,造成资产账实不符。
(四)资产闲置浪费,造成资产使用效率不高
一些单位的有些车辆每天除了接送通勤,其余时间都停在单位,而这些车辆的保险费、维修费和司机的工资福利等费用必须照常开支。有些单位盲目求全、求新,购置了许多不常使用的设备,淘汰了许多不该淘汰的机器。还有些单位在举办会议时,完全重新购置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等资产,而会议结束后这些资产就长期闲置,使用效率极低,有的甚至不知去向。
(五)资产配置不均,造成资产使用不公平
由于资产配置缺乏标准,以及资产购置资金来源的多样性,有些单位随意和重复配置资产比较普遍;有的单位人员编制很少,却占用大面积办公用房,空余的办公用房用于经营出租或闲置,有的单位没有房产,却要耗费大量财政资金租房办公;有的单位追求办公设备、办公家具上档次,使大量尚能使用的设备处于闲置状态,而有的单位办公家具陈旧,办公设备落后,由于资产分配的苦乐不均,导致闲置资产不能得到合理有效利用。
二、形成问题的原因
(一)管理意识淡薄
有些单位领导对资产管理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对财务知识和财经纪律的了解,把国有资产当成单位资产随意处置;有些单位领导只重视资金收支、购置资产的资金来源,不关心资产管理和核算,把资产作为一种即时消耗,不顾后期的有效管理,不能真正提高其使用效率。
(二)制度建设滞后
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主要针对存量资产的管理,随着改革发展形势和社会经济发展,资产管理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有关的管理制度与法津建设远远滞后于实践。
(三)工作人员素质不高
目前行政事业单位中不少资产管理人员是由财务人员兼职负责,但兼职财务人员认为资产管理是工作中的一项附带任务,以日常会计工作较多,怠慢资产管理工作。有的单位内部调动年纪较大或者后勤人员管理资产,这些工作人员未进行系统的专业学习,缺乏资产管理知识,有的资产不进行产权登记,甚至没有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导致单位资产底数不清。
(四)外部监督欠缺
近年来,财政审计等部门除会计监督或是资产管理专项检查外,更注重预算资金的管理,对资产管理力度明显不足;发现问题的处理、处罚和处分,也存在偏松、偏软的情况,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资产管理水平的提升。
三、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要坚持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管理,单位占有使用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完善“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级管理体系。
(二)完善资产配置管理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要把好资产配置环节的关口,坚持资产配置与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相适应,强化资产购置管理,实现资产配置公平。要研究制定资产配置原则,加快建立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为合理安排资产支出预算提供科学依据。要加快行政事业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资产动态管理,准确掌握行政事业资产家底,为部门预算编审提供真实准确的基础数据。要完善资产配置审批程序,防止超标准和重复配置资产。要加强资产调剂工作,对行政事业单位占用的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以及因人员编制缩减、工作职能变更不需用的资产,加大调剂力度,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
(三)加强对资产使用的管理
资产占有单位应建立健全资产使用责任制度,落实管理责任。要加强资产购置、验收入库、保管维护、领用交回、账卡登记等各环节的管理,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表相符。对于资产出租、出借、抵押担保、对外投资等事项,财政部门应严格审批,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资产占用单位要科学论证,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四)规范资产处置管理
资产处置是各单位、部门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一种行为,主要包括无偿转让、出售、报废、报损等。在处置资产时,要严格执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完备相关手续,做好账务处理,不得化整为零,严禁擅自处置,随意支配国有资产。资产处置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资产出售、转让、出让、捐赠,单位应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并通过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要防止暗箱操作,压低转让价格,造成国有流失。对于土地、房屋、汽车等重要资产的处置,各级财政部门应与国土、房产、车辆管理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根据各自承担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审批管理程序,各负其责,防止单位擅自处置资产。
(五)加强国有资产收入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和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必须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缴入国库。对行政事业单位出售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收入、资产出租出借收入、转让国有产权(股权)收益、投资经营收益等要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确保国有资产收入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库,防止坐收坐支。
(六)研究建立国有资产绩效评价机制
探索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有效性的评价机制,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绩效管理。并将各单位国有资产和管理情况纳入评价体系,通过外约束手段激励和促进行政事业单位用好、管好国有资产。对资产使用和管理好的单位给予鼓励和激励;对管理不善,造成资产损失的单位给予严格惩罚。
(七)加大外部监督的力度
财政、审计等外部监督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一方面加强对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另一方面对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监督工作指导,帮助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形成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权力制约。
(八)加强资产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资产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直接影响到资产管理的效果,行政事业单位在加大专业知识培训力度的同时,还要引导管理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以不断提高资产管理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能独立、熟练地处理各项业务。建立完善资产管理人员考评制度,纳入年度考核,实施奖惩措施,进而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资产管理的效果。
[参 考 文 献]
[1]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持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S]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管理要求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主要包括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评估、清查、产权登记和纠纷调处等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各种经济资源,包括:
(1)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
(2)国家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
(3)接受捐赠的资产。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属于国家所有的资产。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和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绩效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统一的原则,科学配置、保障需求,合理使用、提高效益,安全完整、保值增值。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收益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2)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以及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资产管理的行为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3)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工作,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实施监督管理。
(4)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
(5)建立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和绩效考核机制。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机关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
(2)统筹安排机关用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3)统一组织实施机关办公用房管理。
(4)负责本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指导和监督下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主管部门(单位)应当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并实施国有资产具体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2)按照规定权限审核国有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等事项,督促所属单位按照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3)组织国有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报告、绩效考核和信息系统使用等基础工作。
(4)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2)负责国有资产的购置、验收、维护以及清查登记、统计报告、信息系统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
(3)办理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出租、出借以及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的报审手续,并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4)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资产配置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应当按照规定标准配置;没有配置标准的,应当从严控制,合理配置。能通过调剂、共享、共用解决的,不得重新购置。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预算标准由财政部门组织制定。
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的预算编制程序报审。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需要配置国有资产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审。
第十二条经批准组建的临时机构以及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等需要购置资产的,由临时机构或者主办单位提出申请,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第十三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公物仓管理制度,对可以共用、共享的国有资产组织统一采购、统一保管、统一调剂、统一处置。具体办法由本级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产权登记。
行政事业单位构筑物、建筑物等工程完工后,应当及时进行竣工决算和验收,按照规定办理财产物资移交手续和有关权属证书,做好资产登记等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权属实行统一管理,具体办法由本级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章资产使用
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包括自用、出租、出借以及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行为。
行政单位不得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或者举办经济实体。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责任制,设置总账和分类明细账,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卡、实相符。
第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以及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和担保,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并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不得出借给企业或者个人。
事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用于对外投资和担保的国有资产实行专项管理,并在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中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
第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以及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和担保,应当严格控制,并进行可行性论证,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五章资产处置
第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包括转让、置换、捐赠、报损,报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资产范围主要包括:
(1)闲置资产。
(2)低效运转或者超标准购置的资产。
(3)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
(4)因技术、功能原因并经过专业机构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
(5)因单位分立、合并、撤销、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的资产。
(6)盘亏、呆账以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7)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进行处置的其他资产。
第二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未经批准不得处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由本级财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转让、出让、置换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通过具有资质的产权交易机构,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二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处置的电子废弃物以及涉密资产,应当统一回收,专业处理。
第六章资产评估与清查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1)取得的资产没有原始价格凭证的。
(2)资产用于拍卖、有偿转让、置换的。
(3)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的。
(4)事业单位分立、合并、撤销、改制,财政部门确认需要进行评估的。
(5)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清查:
(1)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本级政府组织资产清查的。
(2)行政事业单位进行重大改革或者事业单位改制的。
(3)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
(4)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
(5)会计政策发生重大更改,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
(6)财政部门认为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自行组织资产清查的,清查方案应当报财政部门备案,清查结果应当报财政部门认定。
第二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产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政府调解、裁定。
行政事业单位与非行政事业单位之间发生的产权纠纷,由行政事业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财政部门同意后,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照司法程序处理。
第七章信息化与绩效管理
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制度,建立全省统一的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和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库。
第二十九条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对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等实行动态管理,并做好资产统计报告工作。
第三十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资产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及其管理行为实施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新增资产配置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及时纠正和查处国有资产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制度,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缴纳、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所属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防止所属单位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国有资产收益。
第三十三条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的审计监督,并将资产管理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第三十五条 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1)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擅自配置资产的。
(2)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将在建工程及时转入固定资产的。
(3)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未按照要求使用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的。
第三十六条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处理、处分:
(1)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配置资产的。
(2)擅自占有、使用和处置国有资产的。
(3)未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的。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单位,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派机关等。
第三十九条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关键字: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建议
近年来,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效:一方面,财政部2006年6月23日公布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行政单位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另一方面,明确了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并于2007年上半年开展了资产清查及工作,下半年开展了资产核实工作,为全面做好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并且这些问题在县级行政单位尤为突出,不仅不利于“三农”工作的开展,更不利于政府形象的提升。
一、县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现状
县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县级行政单位(包括县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派机关)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县级行政单位的国有财产。我国县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包括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的资产、县级行政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和经营收益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经过多年的建设与积累,我国县级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已达到相当大的规模,在我国公共服务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我国县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尤为突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产配置不合理,使用效率低下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县级行政单位资金来源从单一的财政拨款,逐步发展成为以财政拨款为主,行政性收费收入、经营收入为辅的多渠道资金来源格局。这样一来,筹资来源和投资去向的多元化,从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构成形成多元化局面。由于配置标准和配置程序的不规范,县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不合理、分配苦乐不均问题十分突出,一方面造成有的单位资产大量闲置,有损政府形象;另一方面,有的单位有着大量的资金需求却得不到满足,严重影响了行政工作效率。
(二)经营性资产监管不力,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当前,县级行政单位在发挥行政职能,维护社会稳定的同时,常常将一部分相对闲置的国有资产以投资、租赁、入股、承包等形式进行经营活动,这种做法对盘活现有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以及缓解单位经费不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监管不力等方面的原因,经营性收入往往得不到及时收回和运用,不仅滋生了腐败,也造成了国有资产地严重流失,严重背离了靠创收弥补经费不足的初衷,助长了不正之风,影响了政府的廉政建设。
(三)资产处置和资产流动不规范
对县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普遍存在产权归属不清,管理缺位的问题。单位领导往往将国有资产视为本单位资产,可以随意使用和处置,这样不仅造成资产无法实现合理流动,还直接导致了流失、浪费现象。在这种观念下,单位往往在不经过可行性论证的前提下,擅自处置国有资产,并在资产处置过程中,缺乏规范公正的处置程序和有效的监督措施,明显不合理低价处置、无偿租借、无偿担保等现象非常普遍。此外,由于经营性收入没有纳入财政统一管理,多数形成单位的“小金库”,转化为职工福利,损害了国家利益。
(四)资产管理基础工作薄弱,先进管理理论难以付诸实施
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县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基础比较薄弱,资产分布、资产价值及现状缺乏相应信息,致使单位资产预算工作缺少依据,资产形成缺乏统筹性、科学性。此外,由于资产管理基础工作不到位,先进管理理论往往因为缺少相应历史数据支持而难以付诸实施,从而造成单位资产管理理论的缺位。
二、加强县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几点建议
鉴于县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及复杂性,针对当前我国县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至少应当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管理工作。
(一)贯彻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管理主体
针对当前我国县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主体不明确,重资金,轻资产等现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原则,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体制。即中央行政单位资产管理可以实行“财政部一管理局一单位”的体制。其中,财政部负责制定规章制度、资产预算和综合管理,相关管理局分别负责机关事务归口管理单位资产的具体管理,各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在这个体制中,县级行政单位作为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主体,必须认识到国有资产管理是财务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资产购建预算是单位预算的一个组成部分,切实做好单位内部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而县级财政部门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统一制度,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办法,并对该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实施统一管理。
(二)完善制度,加强行政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
首先,建立健全“非转经”资产的监督管理制度。建立严格的“非转经”资产报告审批制度、有偿使用制度和财务监管制度,把经营性资产同单位剥离,避免出现账外资产;建立资产保值、增值管理办法,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建立统一规范的“经营性”资产收益处置办法,统一规定资产收益上缴财政比例,对资产收益实行财政统筹管理。其次,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县级政府是县级“非转经”资产的所有者,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办法,把行政单位出租、出借、经营使用国有资产所形成的收入和拍卖、变卖国有资产的所得金额,纳入非税收入,实现统一管理。最后,在国有资产“非转经”过程中,占有、使用该国有资产的县级行政单位应做好充分的可行性分析,并报县级财政部门审批,财政部门在经过充分调查取证后,方可实行国有资产的“非转经”。
(三)完善相关法制建设,杜绝违法、违规处分国有资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以法制化作为基础才能实现。同样,县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主要是资产处分、流通环节)也必须以立法的形式对行政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并根据行政单位的不同特点,制定执法细则,进行科学、严密的规范,使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权责统一,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建立和完善县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必须要对行政单位资产建设购置,管理目标、占有使用、职责范围,转让处置、违法责任追究等作出规定。如此以来,可以通过提高固定资产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成本杜绝国有资产的流失。
(四)重视县级行政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做好国有资产管理
的基础性工作
针对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的家底不清等问题,县级财政部门等职能部门必须重视县级行政单位的清查核资工作并形成数据,建立健全完备的产权登记制度和一整套基本的数据库并加以存档。这样一来,一方面有利于完整反映行政事业资产的动态,加强对资产使用效率的监督管理,为深入开展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打好基础;另一方面为科学分配预算,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提供基础数据,同时也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理论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五)搭建县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化管理
信息化管理是借助通信技术、网络技术等高科技手段,通过搭建信息平台实现的一种管理模式。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完全可以信息化管理,及时掌握和了解各单位、部门国有资产情况。此外,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开发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系统软件,建立一整套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基本的数据库,搭建中央与地方、财政部门与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与单位之间的国有资产动态管理的信息平台,提高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机制。
三、结束语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尤其是县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党和政府工作现阶段的工作重点。如今,县级政府行政机关滥用财政资金,在存在大量财政赤字的情况下兴建豪华办公楼,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这与县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顺等问题直接相关。此外,县级行政机关是与农民接触最密切的政府机构,其管理国有资产的效果直接影响着“三农”问题的有效解决。因此,无论是理论工作者还是从事县级行政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实务工作者都必须认真对待这一课题。
参考文献:
[1]刘同根.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财政与发展,2006年第5期.
[2]唐颖.谈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