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融资担保业务种类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现将《中国工商银行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
附:中国工商银行对外担保业务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外担保业务的管理,防范银行担保风险,根据《商业银行法》、《担保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担保人、担保受益人、担保申请人和担保通知行的界定
本办法所称担保人系指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经授权的分行和其他营业机构;担保受益人系指境外的债权人或其在境内的人,境内外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担保申请人系指按法定程序批准设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实行独立核算,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其他事业单位;担保通知行指受担保人的委托,将保函通知给担保受益人的银行。
第二条、对外担保的涵义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系指担保人应担保申请人的要求,以符合法律手续的书面形式,向担保受益人作出承诺,当申请人未按其与担保受益人签定的主合同的约定偿还债务或履行约定义务时,由担保人代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法律行为。
第三条、对外担保业务的种类
1.借款保函。
2.融资租赁保函。
3.一年期以上的延期付款保函。
4.以现汇偿还的补偿贸易保函。
5.其他融资性的备用信用证、远期信用证、银行本票、银行承兑汇票等。
(二)非融资类对外担保业务
1.贸易项下或承包工程项下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及维修保函、付款保函等。
2.一年期以下的延期付款保函。
3.以实物偿还的补偿贸易保函。
4.其他非融资性的备用信用证等。
第四条、担保申请人的必备条件
(一)担保申请人原则上应在中国工商银行的营业机构开立基本结算账户。
(二)担保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批准程序。
(三)必须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
(四)企业申请融资类担保,须有国家有权机关的批准文件。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担保只能按中方股份所占比例担保相应金额的债务。
(五)必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主合同。合同条款完备,责任明确。
(六)能够提供符合要求的反担保(保证、抵押、质押或保证金等)。
(七)能够按照规定交付担保费。
第五条、反担保人及抵押物、质物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反担保人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资信可靠、经营管理情况良好、具有代为偿还债务能力的企业、事业法人。
贸易型企业做反担保人,其净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5%;非贸易型企业作反担保人,其净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0%。
(二)抵押物、质物必须是抵押人、出质人所有的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或权利。抵押物、质物或权利质押的实际价值应符合总行有关抵押率的规定。当抵押人、出质人不履行约定义务时,担保人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质物,并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抵押物和质物必须依法在法律规定的有关部门办理登记,必要时应对反担保函及抵押、质押手续办理公证。
第六条、担保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中国工商银行对外提供担保,应由受理担保业务的分行或其他营业机构与担保申请人订立担保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担保的实际风险,担保人有权要求担保申请人提供反担保和/或相应的抵押、质押、保证金,并按规定收取担保费。
2.担保人提供担保后,有权对担保申请人、反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和资金往来进行监督。具体监督方式由各方协商决定。
3.担保人按照与担保申请人订立的担保协议,向担保受益人出具担保,并根据担保条款的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4.在保函有效期内,若担保申请人未能按主合同履行义务,受益人按保函的约定向担保人索偿,担保人审查有关单据、证明,认定符合索偿条件后,无需事先征得申请人的同意即可对外付款;担保人在处理索赔过程中,只负责处理单据和证明文件,对涉及的商务纠纷不负任何责任;对索偿单据、证明文件等在邮寄过程中的遗失也不负任何责任。在担保人已全部或部分履行担保义务后,担保人有权向担保申请人、反担保人进行追偿,或依法处分抵押物、质物、保证金。
第七条、保函的主要条款
结合具体业务的要求,担保人需与受益人协商谈判,拟定完备的保函文本,一般应有以下主要条款:
1.担保申请人的名称和法定地址。
2.担保受益人的名称和法定地址。
3.担保人的名称和法定地址。
4.保函通知行的名称和法定地址。
5.保函依据的主合同或标书的编号、日期及事由等。
6.担保的种类。
7.担保的性质,即是否是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
在有条件保函中应列明对价条款和抗辩条款,即要求担保受益人实际履行主合同,如果担保受益人在履行主合同时有欺诈、胁迫和不道德、不适当的行为,则担保人享有与担保申请人相同的抗辩权。
除非担保受益人是国际知名企业,一般不对外提供无条件偿付保函。如应申请人的要求确需提供这样的保函,应在与申请人签定的担保协议中注明有关条件,并报总行审批。
8.担保的金额(包括本息等)和币种。
担保人所担保的债务仅限于与主合同有关的债务,并且其金额将随着合同的履行或担保义务的履行而相应自动减少。
9.保函的期限(包括保函的生效日期、失效日期)及关于合同或保函履行完毕或已过有效期的保函自动失效条款。
在一般情况下,对外提供的保函不能敞口,即不可提供“延续不断的”担保。如确需敞口,应说明理由,报经有权审批机构和审批人同意。保函失效后保函受益人应将保函正本退还担保人。保函的展期须报经有权审批机构和审批人批准。
10.保函的索赔条款。
担保受益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担保人提出索赔,保函条款中应规定所需书面文件,包括有权签字人签署的索赔函及其他单据和证明文件。
11.保函适用的法律和仲裁条款。
一般应尽量争取适用中国法律,或与受益人协商适用国际认可度较高的第三国(地)法律。
12.保函的转让条款。
对外出具的保函一般不允许转让,若须转让应列明限制条款,规定须事先征得担保人同意并出具书面认可,规定受让对象及转让次数等。
13.保函的变更条款。
一般情况下不得对外出具独立于主合同的保函(备用信用证、远期信用证除外),并且应在保函条款中规定,保函开出后,保函所依据的主合同的有关条款如需更改,必须事先征得担保人书面认可,否则保函自行失效。
14.保函的保兑条款。
未经总行同意,对外提供担保不应接受加具保兑的要求,也不得对他行开立的保函加具保兑。
第八条、允许提供对外担保的机构
(一)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二)经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特别授权的有关分行及营业机构。
第九条、关于中国工商银行系统内相互提供担保的规定(一)未经总行批准,中国工商银行境内各分支行、附属机构之间不得相互提供担保。若担保当事人位于异地分行间可出具介绍信。
(二)中国工商银行境内机构与海外分行、境外附属公司之间可以相互提供担保,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和审批程序办理。
第十条、对外担保业务的权限管理
(一)第二条所述融资类对外担保业务由总行审查批准。
(二)第二条所述非融资类对外担保业务,客户交足50%以上现汇保证金的(保函有效期内保证金不得少于保函有效金额的50%,剩余部分必须落实充足、可靠的反担保),单笔金额5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以下(不含500万美元),符合上述第八条规定的分行可以自行审批。此类担保的有效累计余额必须控制在总行规定的总限额之内。(详见附件一)
(三)对于个别资信可靠、经营管理良好、业务量大的企业,报经总行审查批准,可以试行非融资类对外担保授信度管理办法。在总行核准的授信额度之内,符合上述第七条规定的分行可以自行审批为其对外提供非融资类担保。
(四)中国工商银行海外分行的对外担保业务权限和总限额由总行专门审定。
(五)各有权提供对外担保的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处理对外担保业务,如有违反规定超余额、超权限提供对外担保的或将需由总行审查批准的对外担保业务改用其他形式以逃避总行管理的,将视其违规程度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核减对外担保余额、降低对外担保审批权限、暂停办理对外担保业务等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对外提供外汇担保的审批程序
(一)须报经总行审批的对外担保业务,各分行应首先严格审查项目,分析风险,提出意见。对认为可行的项目,以行发文并经行长(或授权副行长)签字附有关材料报总行,由总行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对经总行审查通过的项目,分行应根据总行的批复要求提供对外担保。
(二)各分行自行审批办理的对外担保事项,须在保函开出后5日内将保函文本报总行国际业务部备案。
(三)保函文本的签发,须严格按照总行对外提供的有效签字样本的管理规定执行。
(四)各项对外担保业务均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报批,备案手续。
第十二条、附则
(一)下列担保事项,应比照本办法管理。
1)担保受益人是外商投资非金融机构的;
2)担保受益人是中资机构,但担保币种是外币的或担保币种是本币,但主合同涉及对外经济贸易、对外工程承包等的。
(二)各有权提供对外担保的机构对外开具保函须统一编号。(详见附件二)
(三)各有权提供对外担保的机构应于季末15日内填制对外担保季报表(详见附件三)报总行。
(四)本办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美国商业性担保机构运作概况
在美国,商业性担保机构主要提供债务类证券的担保。目前有四家主要的Aaa级的商业性担保机构:美国市政债券担保公司、金融证券担保公司、市政债券投资者担保公司和金融担保保险公司。这四大担保公司占据了商业性担保市场的主要份额(大约85%),大体能够反映整个商业性担保市场的情况。另外,这四家公司都将自己的业务划分为三类:公共金融业务、结构金融业务和国际业务。表1和表2分别给出了2000年至2006年9月四大担保公司按业务分类的担保额和调整后的保费收入情况。
从表1看出,按担保额计算,公共金融业务呈现增长的趋势,由2000年的963.84亿美元增加至2005年的2236.75亿美元,增长2倍多;结构金融业务的波动较大,最高担保额为2004年的1668.61亿美元,最低为2003年的1044.64亿美元;国际业务担保额则一直维持在6000亿美元上下。
表2则是以担保收入计算的三大类业务发展情况。公共金融业务表现出先增长后回落再增长的势态,2003年是最高点,担保收入为196.6亿美元;结构金融业务在2002年之前呈增长势态,之后则表现平稳,这与按担保额计算的结构金融业务变化情况不同,其主要原因是担保费率发生了较大变动;国际业务按担保收入计算呈现增长后回落的势态,这与按担保额计算的平稳势态不同,说明担保费率在2004年之前一直增长后又回落。
担保收入与担保额两者的不同变化情形由担保费率造成,图1给出了各年担保费率的变化情况。总担保费率的变化还受到各类业务所占比重的影响,图1显示,总担保费率的变化趋势非常接近公共金融业务和结构金融业务的变化趋势,说明国际业务量所占比重很小,对总担保费率不构成太大影响。
总结以上图表信息,美国商业性担保机构在国内市场上的公共金融担保业务和结构金融担保业务大体平分秋色(以担保额计算),而公共金融业务的担保收入绝对额大于结构金融业务;在国际市场上,美国商业性担保机构出色的结构金融业务使得其担保费率高于国内市场,但由于国际业务在总业务所占比重不大,对总担保费率不构成实质影响。
美国商业性担保机构运作特点
由于四大担保公司都将自己的业务划分为三大类,另外从各公司的年报来看,它们有许多共同的特点,只是业务方面各有侧重而已,因此,下面就以其中一家公司――美国市政债券担保公司为例说明美国商业性担保机构运作特点。
担保产品种类多,大多具有结构产品特点。
以美国市政债券担保公司为例,它担保的产品品种在20种以上。按三大业务分类,公共金融业务涉及的产品有一般债券、租赁和税收支持债券、医疗、公共设施、交通、高等教育、收费路桥融资、体育馆融资、部队住宅以及学生公寓融资等;结构金融业务涉及的产品有抵押贷款证券化、住宅权益贷款证券化、汽车贷款证券化、学生贷款证券化、信用卡信贷证券化、租赁现金流证券化、运营资产证券化,运营资产的种类很多,如飞机、出租汽车、集装箱、电影放映权、特许权费、制药特许权以及知识产权等;国际业务涉及也主要是结构产品。图2―图4给出了三大类业务按担保额计算各种产品所占比例。
尽管上文列举的担保产品种类众多,但有一共同的特点,即大多数产品都含有结构金融技术。结构金融部门的产品自不用说。公共金融部门的产品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完全由政府发行的市政债券,另一类是有私人部门参与的市政债券。尽管美国市政债券担保公司对所有的公共金融债券担保,但美国市政债券担保公司更专注于第二类产品的担保。这些产品在过去由当地政府或联邦政府税收支持,而现在则有私人的关系加入。这就使得债务支付的收入流不再仅仅只包括税收或政府基金,还包括其他各种不同的收入流,从而使得美国市政债券担保公司在进行担保时需要更多的结构技术。
单个案例的担保规模大,投资银行参与普遍。
表3给出了Ambac公司2006年担保业务按规模划分的分布情况。从表中可以看出,担保额在0.5亿美元以上的案例数为2777件,占总案例数的17%,以担保绝对额计算,其在总担保额中的比重达到77%。即使公司认为的小单业务,其划分标准也达到0.1亿美元。
单个案例的担保规模大,与其担保的对象有关。公共金融部门的担保对象是市政债券,市政债券融资的规模大,故担保额大。结构金融部门的担保对象以资产支持证券为主,只有基础资产池规模足够大时,发行人才能取得预期的收益。由于担保额巨大,担保行为大多有投资银行的参与。在公共金融部门,担保有竞标和协议两种方式。如果是以竞标的方式进行,发行者首先发出要约函,潜在的竞标者(投资银行)会形成债券承销辛迪加。这些辛迪加和金融担保公司合作决定是否需要担保以及担保费用和期限,然后共同投标。如果采用协议方式发行,发行者选择投资银行并咨询担保费率和期限。在结构金融部门,担保通常采用协议形式,这主要是由于结构产品的复杂性造成的。金融担保公司一旦获得业务以后,将直接与投资银行或者客户一起工作,创造出可接受的结构。
风险管理机制健全,担保程序严格。
美国商业性担保机构具有的上述两个特点与其强大的结构金融技术能力有关。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们并不仅仅是表面意义上的担保者,而是风险的设计和整合者。担保公司作为风险设计和风险管理提供商,风险管理的能力是其核心竞争力。美国市政债券担保公司拥有良好的风险管理机制。目前其主要的风险管理机构有三个:风险管理委员会、业务标准委员会以及管理层。美国市政债券担保公司的投资组合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建立各种程序并监测和管理信用风险,它关注于信贷风险限制和测量以及风险的经济方面的关联因素。业务标准委员会主要负责评估业务的适宜性,并从法律、会计和声誉风险的角度对担保产品进行评估。管理层则负责担保指南、政策和程序制订。
管理层制定的担保程序是风险控制的中心环节。它主要评估担保的结构风险、法律风险、政治风险以及信用风险,这些都需要达到美国市政债券担保公司的担保标准。担保程序的开始,是由一个指定的主要分析员对发行者进行信用分析。然后,这个主要分析员所在的担保组要对信用进行再评估。只有得到两位主要分析员和信用分析官的一致认可,担保申请建议才能生效。如果担保的额度较大或者信用的复杂程度较高或者担保对象包括新的资产类型,则担保组推荐的担保还需要提交给信用委员会进行再评估。
另外,美国市政债券担保公司还对为其提供服务的服务商的执行风险进行监督。在开始阶段,美国市政债券担保公司评估服务商的经验以及对潜在资产的金融管理能力。然后,美国市政债券担保公司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监测服务商的执行能力,包括:定点服务商评估、每年来自服务商管理层的一致性证书、独立评级机构的信息、服务商的金融信息评估等。
对我国担保业发展的启示
从美国商业性担保机构的运作情况看,我国担保业的发展存在着巨大的空间。
第一从公共金融市场领域看我国担保业发展存在着巨大的空间。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每年市政建设所需资金达上千亿元。另外,2008年的北京奥运会以及2010年的上海世博会都需要进行大量的基础设施投资。这就为我国担保业的发展提供了契机。尽管我国不存在市政债券,但一些地方政府下属的公司发行的企业债券性质类似于市政债券。这是因为这些公司由政府出资设立,发债所募集的资金也用于市政建设。由于我国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并不独立,事权和财权的划分并不清晰,对于那些完全由地方政府参与的项目,可能并不需要担保机构的介入,因为存在着中央财政的隐性担保。但由于市政建设的资金缺口巨大,往往需要私人部门的参与。对于这一类有私人部门参与的项目,担保机构可以利用结构金融技术将收入流进行分解,对其中的私人部门收入流进行担保。
第二从结构金融领域看我国担保业的发展也存在着巨大的空间。随着建设银行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和开发银行的资产证券化工作的开展,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已进入起步阶段。另外,2005年8月26日中金公司设立的“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成为国内首例企业资产证券化试点项目,这标志着除银行信贷资产以外的其他形式的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也全面启动。目前,住房抵押贷款的高度需求会形成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RMBS)的需求;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的高度需要会形成对中小企业贷款证券化的需要;另外,随着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监管的日趋严格、银行资产结构调整的客观要求以及不良资产处置的要求,商业银行对转移资产信用风险的需要形成对CDO的需求。这些潜在需求无疑会使得资产证券化进入快速发展的轨道。信用增级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快速发展使得担保机构能够以第三方身份提供信用增级服务,这就为担保业提供了新的业务增长空间。
以上从需求的角度说明了我国担保业的发展存在着巨大潜力,但反观我国担保业的现状,恐怕很难满足这种增长的需求。因此,担保业要想取得长足发展,还需加强自身的建设。具体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一是充足资本金,增强担保能力。目前我国担保机构的单笔业务担保额低,担保品种少,这与担保机构资本金低、缺乏担保能力有关。以中金公司设立的“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1期”为例,其募集金额为16亿元,对于拥有上亿元资本金的担保公司也很难完成这个项目,更何况很多小的担保公司只有几十万的资本金。因此,担保机构应努力充实资本金,除通过自身资本金的运用来增加收入、积累资金外,还应努力开拓外部融资渠道。如通过吸收合并方式,还可以引进外资参股,我国加入WTO后,外资对具有民营概念的商业性担保机构比较感兴趣,中科智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是个样板性的例子。另外,还可以通过海外上市,发行有抵押的担保债券或出售担保债权等方式扩充资本金。
《数字财富》:请问赵行长,担保公司立于企业与银行之间,并在某种程度上与银行分利,这种模式的意义何在?
赵瑞安:银行运用的主要是别人的钱而不是自己的钱,保证存款人资金安全是银行的第一要务,这一本质特性决定了,银行自身吸收风险的能力是有限的(不超过银行资本)。
然而,企业发展一般要经历初创、成长、成熟、衰退四个阶段。在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其融资的风险是不同的。在初创时期,企业融资的风险十分高,这种融资的风险只有创业者本人承担或者由与其关系密切的亲戚朋友分担。到了成长时期,企业融资的风险也是比较高的,但是由于企业前景看好,风险资本乐于为企业成长提供权益资本。同样,与风险资本运作有相似之处的信用担保机构,也会在企业成长期和成熟期为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担保。这便使低信用的企业获得银行信贷资金成为了可能。
可见,信用担保机构的出现,扩大了银行可以贷款的对象范围。实际上,银行是将自身无法承担的那部分风险转移给了信用担保机构。
《数字财富》:担保公司的出现,是否相当于将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业务外包呢?
赵瑞安:这不属于外包。我认为,风险管理是银行的生命线。信贷风险管理是银行赖以生存的核心技能,银行无法将其核心业务外包给担保公司。
花旗银行前总裁华特・瑞斯顿在总结20世纪90年代银行业的特点时指出:“事实上,银行家主要从事风险管理。简单地说,这就是银行业务。”金融业是一个以经营管理风险并从中获取收益为主要特征的行业。其中,银行业通过承担其能够承受的风险来获取利息收入,担保公司则是通过承担其能够吸收的风险来获取担保收入。二者并非竞争关系,而是合作互补的关系。
目前,全国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银行贷款金额已达2000亿元,这就意味着,在银行业20多万亿元的信贷资产里面,已经有超过1%的信贷风险转移到了银行系统之外,即转移给了担保业。
《数字财富》:担保业的作用体现在哪些方面?
赵瑞安:首先,担保业的出现和发展有利于银行业长期稳健发展,有利于增强金融体系的安全性。
资本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在发展中国家,资本也是最稀缺的经济资源。企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都面临资金短缺。到了成熟阶段,企业可以利用银行贷款,还可以通过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或者股票。
企业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需要不同的金融机构为之服务,也需要采取不同的金融工具融资。然而,对于这一基本融资规律,却一直被国内银行业忽视了,并错误地认为,对于企业从出生到死亡不同阶段的融资需求,银行应一包到底。
实际上,银行是包不了这么多的。该分出去的风险,银行一定要分出去。目前,银行业积累的大量不良信贷资产,多数都是由一般企业所担保的贷款。担保机构的出现以及担保业的发展,对于提高银行贷款的担保质量,提高贷款第二还款来源的可靠性,防范新的信贷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其次,担保业通过提高市场交易主体的信用水平,扩大了借贷交易对象的范围,增加了借贷交易规模,促进了风险的合理配置,从而增加了社会总财富。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交易的一方在不损害交易对手利益、也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所进行的改变自身处境或福利状况的交易,都会带来社会总财富或总效用的增加。如果没有担保机构,当需要资金的企业的信用水平较低时,它和希望贷出资金的银行可能就无法达成借贷交易,这只能形成一种潜在的交易。而担保机构的出现,可使这种潜在的交易转化为现实的交易。
对于需要资金的个人或企业来说,缺乏资金的痛苦或损失,可能是难以用货币来衡量的。例如,对于一个因缴不起学费而面临失学的大学生来说,3000元钱能够改变他一生的命运。但是,是否应让他等到自己挣到3000元后再去上大学呢?
金融业的功能就是满足社会成员在时间上合理配置资金的需求。因此,担保业的社会价值及其创造社会财富的功能是不容置疑的。
2. 有风险就有赚钱的机会
《数字财富》:担保公司的商业模式是什么?它靠什么来盈利?
赵瑞安:担保公司的商业模式是:通过承担风险来获得收益。凡是有风险的地方,就有担保公司开展业务的机会。
担保公司的盈利是:从被担保人那里收取的担保费收入超过其所承受的风险的那部分。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一般为担保金额的0.5%~5%。担保费率的高低取决于担保风险的高低、担保期限的长短以及反担保措施等多种因素。
目前,担保公司的核心业务为融资担保业务。具体又区分为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担保和对个人贷款的担保。
截止2002年底,我国共成立了848家以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为主业的各类担保机构,共为28717家企业提供了51983笔贷款担保服务,累计担保金额598.2亿元。另据建设部统计,截止2003年底,除、重庆以外,全国已经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了93家个人住房置业担保机构,累计担保金额超过650亿元。
除此以外,一些担保公司的担保业务已经扩展到了许多新的领域。概括起来说,这些新的担保业务可以分为合同担保和其它金融产品担保。合同担保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付款担保、维修担保;其它金融产品担保是指除贷款以外的其它金融产品的担保,其中包括保本基金、企业债券、信托产品。例如,2003年下半年由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提供本息偿还保证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集合信托计划,一面市就受到了广大投资者的追捧。究其热销的原因在于投资者对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信用的认可。
今后,担保公司还可以在被担保人范围、担保内容、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方面进一步进行创新。例如,对城市个体工商户、对农村农户、对大学生、对自农村新移居城市生活的新居民等提供各种信用担保。这些市场的空间应该说是非常巨大。
《数字财富》:担保公司的运作机制与银行是否相似?
赵瑞安:是与银行有相似之处。包括风险分散化、风险识别(客户资信调查)及风险控制(反担保措施)在内的一整套风险管理技能,都是担保公司赖以生存的基础。
担保公司在提供担保的过程中,首先就是要对客户违约的可能性做出判断,然后要对信用风险进行定价,即应向被担保人索要多高的担保费率。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给债权人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它以损失的期望值来衡量。例如,损失发生的可能性是1%,担保金额是100万元,那么损失的期望值为1万元。担保公司向被担保人收取的担保费率可能就是2%,即担保费用为2万元,那么担保公司的经济利润为1万元。
风险有一个特点,就是可以分散。担保公司是通过对为数众多的企业和个人提供担保来分散风险的。即通过大面积的收取担保费来弥补小面积的损失。风险的分散则包括:行业分散、地域分散、客户分散、金额分散、时期分散等等。
中小担保公司更应该采取分散化的策略,而且越分散越好。我个人建议,担保公司不要为了一时赚大钱而承担超过自身承受能力的风险。因为一旦出现巨额代偿情况,就可能危机担保公司的生存。
3. 银行不伸手,更有利可图
《数字财富》:既然担保公司可以从这些有风险的业务中获利,银行为什么很少涉足这些业务?
赵瑞安:实际上很久以来,无论是国外银行还是国内银行,都在经营担保业务。但是,银行担保业务与担保公司的担保业务,在担保性质、担保金额等方面都是有区别的。
银行担保属于银行信用,担保公司担保则属于公司信用。一般而言,银行信用较担保公司信用高。当对担保人信用要求比较高时,一般采用银行担保。例如,国内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担保一般是由银行提供;国际投标担保一般也是银行提供。
银行现在为什么很少涉足担保公司所从事的担保业务?我认为,要从二者从事此类业务的比较优势来分析:
一般来说,担保公司都是专门做一种类型的担保,业务可以做到非常精细,实行程序化操作,能够对特定行业、特定地区、特定企业的风险信息有更深刻的把握,可以采取对被担保人进行量身定制的反担保措施。
银行主要经营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因此与担保公司相比,银行在从事对中小企业及个人的小额担保方面并不具有更多的优势或更高的效率。
就像我们自己一样,我们的主要工作是银行经营管理,我们可以自己亲自去买机票,也可以让票务公司送票上门。我们自己去买票要花费时间和交通费,算起来可能要几十元钱;让票务公司送票不过几块钱,我们何必亲为呢?
《数字财富》:如果对风险的经营管理完全和银行一样,担保业就很难有生存空间。在这方面,担保公司和银行的差别是什么?
赵瑞安:银行作为一类特殊的机构,受《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限制很多,比如,银行不能持有公司股票。但是担保公司则不受此限制。在代替被担保的企业偿还银行贷款后,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反担保合同的有关约定,直接获得公司股权,甚至可以控制该公司直至改组公司管理层。
再如,在反担保措施上,担保公司的做法更灵活,控制力度更大。担保公司目前已经采用了将法人机构信用与自然人信用相结合的方式。在现实中,中小企业老板拥有属于自用的房产、车辆等私人财产,担保公司不仅要求将公司财产设置为反担保保障,而且还可以要求公司老板把自用私人财产也设置为反担保保障,还可在法人机构不守信用的情况下,直接追究自然人的无限连带责任。如此一来,法人机构的违约成本就高多了,逃债的动力也就下降了。
当然担保公司还可以在风险管理和控制方面继续进行创新。这就使得担保公司的担保产品差别化于银行担保产品。而产品的差异化,则构成了担保公司的相对竞争优势。
《数字财富》:企业有了贷款需求时,它们一般是先找银行,还是先找担保公司呢?
赵瑞安:两种情形都有。一般情况下是企业先找银行申请贷款。银行经审查,如果认为企业资信水平不高,还款保证不符合条件,会建议企业寻找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支持。也有一部分企业先找到担保公司申请担保支持,担保公司会建议企业利用其业务合作银行的贷款。
目前,银行与担保公司一般都签订了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实行了包括相互推荐客户、平行开展客户信用调查、风险分担、信息共享、见保即贷等内容的以便利企业融资为目的的业务流程。
所谓见保即贷就是建立了长期稳定、相互信任关系的银行与担保公司,在担保公司同意提供担保的情况下,银行简化贷款调查手续和贷款审批程序,在较短时间内向客户发放贷款的业务做法。见保即贷业务金额一般比较小,期限比较短,企业信用比较好。
《数字财富》:银行在选择担保公司的时候,怎么选择呢?
赵瑞安:银行选择担保公司的标准主要是看担保公司的资信水平。借款人是第一还款来源,担保人是第二还款来源。借款人及担保人的信用级别越高,还款的保障度就越大。
衡量担保公司资信水平时,通常采取公司信用评级的方法。西方银行一般从以下10个方面进行分析和评价。
1. 公司所有权结构;
2. 资本充足性(资本总额、担保总额与总资本比率);
3. 担保资产质量(资产总额、资产风险度、分散程度、损失准备、担保资产增长速度);
4.公司管理水平(专业与经验);
5. 财务报告(会计报表的全面性、真实性);
6. 业绩;
7. 流动性;
8. 同业比较;
9. 外部支持的可能性;
10. 外部环境(经济、法律、监管、政策)。
首先,不能简单地从业务规模来判断担保公司的资信水平。目前,担保业尚处于发展初期,担保业总体的担保资本比率还不高,即担保业超能力担保的情况还不明显。但是,今后这一问题会逐步显现出来。业内一般认为,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担保公司资本总额的比率以10/1~12/1为适宜。调查显示,部分住房置业担保机构的担保总额已经超过资本总额的30倍。其中包括一些担保业务规模达到数亿元的担保机构。这些担保机构所承担的风险已经超出其承受能力。
其次,也不能简单地以所有制性质来判断担保公司的资信水平。因为市场经济是交换经济、信用经济、法制经济,等价交换、格守信用、侵权赔偿是市场经济基本的规则。无论是国有制的,还是股份制、民营、私人性质的担保公司,只要它公平交易、守信、履约,它就是一个受市场尊重的好企业。
4. 中小银行与担保公司相依相伴
《数字财富》:目前我们看到中小型股份制银行、地区性城市商业银行都对担保贷款比较积极,北商行在这方面的情况如何?
赵瑞安:北京市商业银行在北京金融市场上的担保贷款业务处于领先地位。在本行企业贷款中,中小企业贷款占到50%以上,其中由担保公司担保的中小企业贷款约占4%。
北商行以中小企业作为主要的金融服务对象,在北京市38万户中小企业中,北商行已为其中的13万户中小企业提供了金融服务,占有1/3的市场份额。北商行与政府部门、担保公司等合作开展了一系列便利中小企业融资的业务创新。
再从担保贷款的质量来看,我行担保贷款的逾期率和代偿率都很低,在1%之内。所以,北商行把担保公司担保贷款作为一项盈利前景看好、风险分散度高、可以重点发展的贷款业务。我想,这也是其它中小型股份制银行、地区性城市商业银行对担保贷款比较积极的原因吧。
担保公司担保贷款是为中小企业特别量身订制的一种贷款。银行和担保公司需要配置专门的人员、设备、营业场所,需要在银行、担保公司、中小企业之间建立沟通平台和信息渠道,才能实现多赢的结局。
现在,大银行主要以服务大客户为主,而大公司信用级别高,不需要担保公司担保就可以贷款,所以大银行开展中小企业担保贷款业务较少。当然,如果大银行也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时间,我认为大银行也可以做好对中小企业的担保贷款业务。
关键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国际经验借鉴
中图分类号:F832.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4392(2006)07-0006-04
一、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的国际经验
(一)国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特点
1、政府出资并提供优惠政策。首先,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大致有两种类型:一是由政府全额拨款。如美国为小企业提供的担保资金是由联邦政府直接出资,国会批准由预算拨入美国小企业局(SBA);日本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由中央政府全资拥有;加拿大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资金是由联邦政府直接拨款。二是以政府出资为主,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共同资助。如日本信用保证协会的担保资金由地方政府投入、金融机构捐助、地方政府和信用保险公库低息融资等构成;我国台湾地区的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中,地方政府出资约占80%,其它由金融机构捐助。其次,政府为信用担保体系提供优惠政策。美国、加拿大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净损失均由政府财政补贴;奥地利小企业担保机构的担保损失也由政府财政支付,同时政府给予信用担保机构免税的优惠政策。三是政府部门不直接操作担保业务。如加拿大政府只设有管理机构,授权商业银行按政府制定的标准和原则进行操作,政府只负责检查商业银行在办理政府担保贷款时是否遵照了政府制定的标准。而日本和台湾则由政府设立专门的担保机构,如信用保证协会和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具体操作担保业务,政府管理部门对担保机构进行监控。四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主要分为两种形式即一级担保体系,如美国和台湾实行的是一级担保;另一个是分层次担保体系,如日本设立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和地方信用保证协会两级担保,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由日本中央政府全资拥有,对信用保证协会的保证予以再担保。
2、高度重视担保风险的防范、控制和化解。一是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机制。日本的信用保证协会实行分级负责制,对协会内部的各级管理人员规定了相应的审批决策权限,实行严格的审、保、偿分离制度;担保前进行严格的信用调查与担保审查,并加强放款后担保期内的项目跟踪管理。二是建立外部风险补偿机制。日本实行担保损失补偿金补助制度,当信用保证协会出现担保损失(保险公库的保险不能填补的部分)时,由地方政府向信用保证协会支付损失补偿金;设定低保费率的制度保证,地方政府向信用保证协会支付保证费补贴。奥地利财政担保公司和小企业担保银行的代偿金额都由政府补偿。三是建立内部风险补偿机制。日本的信用保证协会设立收支差额变动储备金。该储备金是在经营稳定时期预先设立的,协会将盈利部分按照一定比例提取储备金,以备将来出现风险时使用,以此来保证对外信用。我国台湾地区的信用担保机构通过日常提取足够的风险准备金用来弥补代偿损失。四是建立风险转移机制。主要通过反担保或再担保措施转移和分担风险。如日本的信用保证保险制度,就是由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对信用保证协会进行保证保险(再担保)。当信用保证协会对中小企业进行信用保证时,信用保证协会自动向中小企业缴纳相当于保证费收入40%的保险费,当担保的债务发生代偿时,由保险公库向保证协会支付代偿额70%的保险金,代偿后如果债权最终能够追回,协会再将保险金归还给保险公库。
3、重视处理好与银行的关系。担保机构与银行之间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共同分担担保风险。如美国小企业局制定的贷款担保计划,这一计划是小企业局为即将开业和现有的小企业提供各种长短期贷款担保的总称,那些不能通过正常贷款渠道以正常信贷条件获得银行贷款的小企业,通过参加小企业局的贷款担保计划,从与小企业局有合作关系的商业银行获得担保贷款,主要用于购买不动产、机器、设备和投资品,也可以用于流动资金需要,但不能用于投机。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为75万美元,10万及其以下的贷款担保率为80%,超过10万美元的贷款担保率为75%,但是对于出口流动资金计划下的贷款担保率可以达到90%。贷款额在5万美元以上,利率一般不能超过由《华尔街杂志》公布的基本贷款利率2.75个百分点。流动资金的最长贷款期限为10年,固定资产的最长贷款期限为25年。在贷款担保计划之下,具体又可分为手续简化贷款项目、快捷贷款项目、出口流动资金项目、短期资本贷款项目等若干种贷款项目。由于小企业局提供了75%―80%的担保,为银行贷款提供了贷款安全保证。银行还可以利用资产证券化手段,以小企业局担保的小企业贷款组合作为抵押,通过在债券市场上出售债券加快资金回收,提高银行资产的流动性。银行向小企业发放贷款的同时,通常还可以提供信用卡、转帐等其它服务,从而有利于银行其它业务的扩展。当借款企业发生经营困难时,小企业局又会和银行合作,通过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注入流动资金、允许推迟还贷等措施,共同帮助小企业度过难关。
4、良好的外部环境。一是比较完备的法律环境。美国早在1953年就由国会通过了《小企业法》。加拿大依据《中小企业融资法案》构建了中小企业政策性担保体系。日本的《信用保证协会法》和《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法》明确了信用保证协会和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的职能、作用以及担保的规则等。二是良好的社会信用基础。发达国家和地区普遍拥有运行有效的征信和信用评估体系,在制约信用行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从而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基础,为开展信用担保提供了支持和保证。三是健全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一些国家和地区为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建立了社会化、专业化、网络化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服务体系提供的咨询、培训、信息等方面的服务,有效支持了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美国小企业局以融资担保为中心,建立了小企业发展中心、退休经理志愿者服务团、企业信息中心等多种服务中心或信息中心,对小企业家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管理能力,向他们提供市场信息,帮助小企业家们开创事业和站稳脚跟。台湾建立了涵盖财务融通、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研究发展、资讯管理、工业安全、污染防止、市场营销、互助合作、品质提升等十个层面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帮助解决中小企业经营上的问题。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运行的通行做法
1、担保资金预算:一般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编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预算。担保资金纳入政府年度预算额最多的是美国,每年2亿美元。
2、担保放大倍数:担保资金(或承诺保证)的放大倍数一般在10倍左右。担保放大倍数最高的是日本,放大倍数为60倍,其次是美国,放大倍数为50倍。
3、担保机构和协作银行承担责任比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担保金额大部分为贷款额的70%左右,其余部分由协作银行承担。如法国是50%、日本是50―80%、德国是50―80%、美国是80%、加拿大是85%。
4、担保贷款期限: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是对中小企业的长期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般都在2年以上,美国提供担保最长的期限达17年。
5、担保收费: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担保收费标准不尽相同,美国的收费额为担保金额的4%左右、加拿大是3%,法国是0.6%、台湾地区和香港特区是0.5%左右。
二、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现状
(一)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现状
我国的中小企业担保业目前还处于发展初期,业务规模和规范程度都比较低。天津市第一家担保机构成立于1999年,到2005年上半年发展到90家。共筹集担保资金 45.09亿元,累计担保额175.26亿元,现有担保余额98.88亿元。担保业的发展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担保资金构成多元化。在45.09亿元担保资金总额中,政府直接出资3亿元,占担保资金总额的6.7%;企业出资32.14亿元,占71.3%;个人出资9.57亿元,占21.2%;其它来源0.38亿元,占0.8%。二是担保业务种类多样化。天津市信用担保机构办理的业务包括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履约担保、小额综合消费贷款担保、汽车消费担保、房产按揭担保、下岗职工再就业担保、法院执行担保等多种担保业务。三是在支持企业融资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05年6月末,已累计为全市4000多户中小企业和个人的175.26亿元标的提供了担保。其中担保企业流动资金贷款144.12亿元,企业结算业务担保2.68亿元,企业履约担保、诉讼担保8.97亿元,个贷担保12.96亿元,其它担保6.53亿元。担保服务的主要对象是中小企业。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担保机构发展不平衡。从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看,天津市担保机构中注册资本金最高的为3亿元,最低的1000万元,平均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下的55家,占61.1%;5000万元―1亿元的25家,占27.8%;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10家,占11.1%。从担保余额看,到2005年6月末,天津市90家担保机构中,担保余额超过10亿元的有1家,占1.1%;5亿元―10亿元约有3家,占3.3%;1亿元―5亿元的有14家,占15.6%;1000万元―1亿元的担保机构有24家,占26.7%;担保余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占53.3%。
2、担保机构的风险管理与控制能力不强,缺乏有效的风险补偿机制。一是担保机构业务操作程序不规范,不能严格落实风险控制措施。虽然担保机构基本上都制定了业务操作流程和风险控制措施,但对一些关键性的风险控制措施执行不力。如有的担保机构在要求被担保客户提供反担保时,没有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缺乏必要的法律约束;有些反担保不具备可执行性,出现风险无法落实到位。二是缺乏风险分散机制。目前,国内只有少数省级信用担保机构探索性地开展了一些风险分担业务,风险分散机制尚未形成。三是缺乏有效的风险补偿机制。由于我国担保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大部分担保机构规模小,盈利水平不高,没有能力按规定提取相应的风险准备金,自身内部风险补偿能力很弱。另外,国家关于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代偿追索等涉及担保金补偿机制的有关政策尚未出台,尚未形成对担保机构的外部补偿机制。目前,天津市财政只对其自己出资成立的天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每年补充2000万元资本金,对其他政策性担保机构只是在筹建之初一次性注入资本金,没有后续补充。
3、尚末建立与银行合作的风险分担机制。目前,天津市只有一家政策性担保机构在与银行合作时,按照担保机构承担80%、银行承担20%的比例共同分担风险,其它担保机构在与银行合作时,均要承担全部风险。
4、担保业发展的外部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一是信用担保业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目前,我国涉及信用担保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主要有《公司法》、《担保法》、《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及部门规章。《公司法》未对担保机构作出专门规定,《担保法》也仅规范了担保行为,而针对专业担保机构的市场准入与退出、业务范围与种类、人员从业资格、财务及内控制度、行业自律和政府监管等问题尚无明确规定。二是中小企业信用不足制约了担保行业发展。在中小企业中不同程度地存在会计制度不规范、诚信意识不强,甚至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等现象。
5、缺乏专业素质较高的从业人员。目前,天津市主要担保机构从业人员中,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仅占7.8%,具有本科学历的占32.3%,具有中高级职称以上的从业人员约占40%。从业务人员专业构成看,一部分人员具有财务专业背景,一部分人员具有银行信贷业务背景,特别是中高级管理人员大部分仅具有银行从业经验。
三、建立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政策建议
(一)发展多种形式的担保机构
考虑财政能力的制约和发挥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改革方向,发展担保业应采取以政府资金带动,以企业投资、民间个人投资、社会捐赠等为补充,积极发展多种形式担保机构。一是发展政策性担保机构,作为政府间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机构,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是作为国家政策的传导机制,按照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的要求开展担保和再担保业务,有选择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其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拨款、政府担保基金、再担保准备金等。分别由国家、省、地市级政府出资,建立三个层次的政策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国家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再担保服务对象;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地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再担保服务对象;地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辖区互担保机构和商业性担保机构为再担保服务对象并直接从事政策性担保业务。要坚持“政策化资金、法人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基本运作原则。二是发展商业性担保机构,商业性担保机构由企业和个人出资组建,市场化运作,以盈利为目的,多元化开展业务经营。在开展担保业务的同时兼营投资等其它业务,通过增加相关投资和服务业务的所得作为担保业务的补偿准备。三是发展互担保机构,由工业园区、科技园区、专业化市场、农业产业化基地等地的中小企业出资入股组建,主要以会员企业为服务对象。
(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完善法律法规。由国家发改委依据《中小企业促进法》,尽快制定并出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对担保机构的市场准入、财务和内控制度、业务范围和操作流程、风险防范和责任分担、维权和自律、监督和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使信用担保机构的运作有法可依,做到规范有序发展。
2、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加快建立以中小企业为主要对象,以信用记录、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为主要内容的信用管理系统,加大失信惩戒的力度,改善中小企业信用状况,提升中小企业整体素质。
3、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政策优惠。参考国际经验,对担保机构实行以下优惠政策。一是可以对政策性担保机构减免营业税、所得税,减免的税收全部用于增补信用担保机构的资本金。对互和商业性担保机构从事担保业务的收入中按规定提取的担保风险准备金和上缴再担保的保证金部分实行免税;二是建立政府补偿机制,各级政府按照担保总额的一定比例设立担保业发展专项支持资金,用于对担保机构的代偿损失按一定比例进行资金补偿,提高担保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
4、建立健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制度。由监管机构组织对担保机构进行定期评级,向社会公布其资信等级。对风险较大、资信等级较低的担保机构,要加强检查、督促整改。必要时,可采取暂停其开展新的担保业务,直至市场退出等处置措施。
5、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制定全国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规划,提高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培育和引导各类中介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培训、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服务,加快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满足中小企业的服务需求,逐步建立起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银行的风险共担机制
一是按照国际惯例,对中小企业的贷款,由信用担保机构对其中的70%―80%提供担保,银行分担20%―30%的风险,做到利益共享、风险公担。二是加强银行和担保机构的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在双方独立审核的前提下,实现银行授信审查与担保机构担保审查相互印证,有机结合。
(四)推动行业龙头的建设和发展,树立优质担保品牌,整合担保业
鉴于我国目前担保业两极分化的问题,有很大一部分担保机构由于资本金规模小,不利于吸引优秀人才,不利于完善制度、降低成本和控制风险,业务规模小的担保机构将难以生存。因此,应支持大型担保机构运用已有的担保业务管理经验,加强品牌建设。监管部门应采用多种形式支持大型担保公司进行扩张,如采取特许经营、特许管理技术、特许品牌使用等方式,加速对现有小型担保机构进行资源整合,发挥大型担保机构的优势,提升整个担保业的水平。
课题组组长:朱志强
关键词:信贷配给;融资担保;边际信誉成本
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共经历了探索起步、积极推动、规范试点和快速发展等阶段。我国第一家全国性专业信用担保机构——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中投保公司),经财政部和国家经贸委报国务院批准于1993年11月成立。如今,融资担保机构主要形成了“政府为主、民间为辅”的格局,并在数量上快速增长。为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健康发展,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并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近年来各部委相继出台了系列文件① ①2010年3月,银监会、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及工商总局联合实施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随后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为规范和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截至2011年末,全国融资性担保行业共有法人机构8402家,较上年末增加2372家,增长393%,其中,国有控股占187%,民营及外资控股占813%,民营及外资控股机构占比同比增加5个百分点。在保余额总计19120亿元,较年初增加5374亿元,增长391%。[1]尽管如此,据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的调查,43%的企业反馈流动资金不足,48%的企业反馈融资困难,而且像交通运输、软件业和邮政仓储业的融资难度还在不断加大。假设利率上浮15倍及以上的贷款为小微企业贷款,从近三年来一季度的变动数据来看,该类贷款占总比的增长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从2010年一季度152%的增长点降到今年一季度的078%。[2]这当中不排除有经营成本上升导致小微企业的信贷需求萎缩的因素,但主要的原因还是在于银企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中小企业信用记录缺失,银行通过第三方获得中小企业信用数据的成本又太高。由此可见,我们还要进一步拓展中小企业融资的渠道。融资担保体系作为银企之间资金融通的桥梁,大大降低了信贷过程中的交易成本。然而,融资担保模式可以分为政策性、互和商业性三种类型,究竟哪种模式最适合我国呢?因此,本文将在信贷配给的前提下,首先探讨中小企业融资弱势的根源,并解释融资担保在信贷风险处置上的优势,然后选取有代表性的国际模式进行比较,并对我国融资担保主导模式的选择给出初步的建议。
一、 信贷配给约束下中小企业融资的弱势及根源
信贷配给是信贷市场摩擦的一种具体表现,微观经济理论认为信贷配给,是在固定利率条件下,面对超额的资金需求,银行因无法或不愿提高利率,而采取一些非利率的贷款条件,使部分资金需求者退出银行借款市场,以消除超额需求而达到平衡。在信贷资源稀缺的前提下,银行为实现风险预控目标下的利润最大化而将中小企业挤出的“信贷配给”行为,已成为一种全球性现象。布兰查德和费希尔将信贷配给分为:发生在借款者不能在现行的利率条件下借到他想要借的那么多的情形,即数量配给;发生在在同样的借款者中间,一些人能够借到而另一些人却借不到的情形,即规模配给。但不管出现哪种情况,都意味着市场价格机制的失灵。在信贷配给的前提下,中小企业融资的弱势主要表现在:
1.数量配给下,中小企业容易被贷款利率的“风险溢价”挤出信贷市场。对银行而言,只有在企业利润为正的前提下才会发放贷款。这就意味着企业要有正的现金流入,投资收入要能弥补贷款成本。企业不偿还的贷款情况通常有两种:一种可能是企业选择了劣项目,导致投资收益小于贷款总量而无力偿还贷款。第二种则是尽管企业的投资收入大于贷款的本息和,仍会选择不偿还策略,后种属于道德风险的范畴。银行要消除企业选择不偿还策略的风险,应使信贷总量少于不偿还成本的贴现值。因此企业的不偿还成本就成为银行决定信贷配给额度的重要因素,它决定了企业可从银行获得贷款的最大数量,这也是“信贷配给”发生的必然性。信息不对称使得银行难以充分掌握贷款需求者的风险特征,为了弥补潜在风险可能引致的损失,银行往往会在贷款利率中加上一个具有补偿性质的“风险溢价”,这必然会抬高市场利率的水平,结果会使得一部分低风险偏好的贷款需求者退出信贷市场。受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影响,率先被“挤出”信贷市场的多为中小企业。
2.规模配给下,中小企业在借贷中的固定风险和变动风险均高于大企业。金融机构面临的拖欠风险包括固定风险和变动风险。固定风险属于系统性风险,是一种市场性风险,会影响所有资产,且不能通过资产组合而消除的风险,通常与企业的贷款规模无关,但会与交易频度密切正相关,即交易频度越高,固定风险就会越高。由于中小企业的数量远远多于大型企业,因此,其贷款频率也高于大企业,这样对于金融机构来说,中小企业贷款的固定风险要高于大企业。金融机构面临的变动风险通常与交易对象的内部治理机构、资产质量的稳定性、生产经营活动的变动性以及抗风险能力等因素相关。一般来说,中小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没有大企业规范,资产质量的稳定性不高,生产经营活动的变动性大,抗外部风险的能力弱。因此对于同等规模的贷款而言,中小企业信贷的变动风险也会高于大企业。按照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原则,一旦发生“规模配给”,最先紧缩贷款的多为拖欠风险较高的中小企业。
由此,我们可以认为中小企业存在融资弱势的根源在于信息不充分。在信贷市场中,银企之间信息的不对称容易引发中小企业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并使中小企业限于信贷配给的配置性均衡下的融资困境。
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在风险处置上的优势
在信贷配给的约束下,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弱势的关键在于实现借贷双方的信息对称和提升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以降低从银行借贷的拖欠风险。建立融资性担保机构有助于降低银行等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合作的风险和成本。通过对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综合评价,一方面为金融机构选择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重要参考依据;另一方面,通过搭建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信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总之,在信贷配给的约束条件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在风险处置上的优势主要体现在:
1.所对应风险的特质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承担的风险是信用风险,风险的发生是人为可控的,如通过反担保和再担保的方式将部分信用风险转移,它必须以对信用风险的自留和风险控制的专长来运营。信用担保机构以其自身的资本作为基础信用,并通过放大机制实现信用倍增,从而为中小企业补足信用,它是以固定的担保收入来承担不固定的风险损失。融资担保对中小企业的反担保条件没有银行的担保抵押条件苛刻,更关注企业的成长性。当发生贷款的违约情形时,企业所有者和主要经营者还要承担连带责任。为了规避与降低风险,一般会建立多层次的信用担保体系,并以再担保与再保险的方式在规模经济中将大量同质风险归类。
2.独特的风险识别能力。与银行不同,信用担保机构一般比较注重企业的软信息,即与企业发展前景和成长性相关的综合指标,而不是与现金流或者资产实力相关的硬指标。由于银行与信用担保机构在搜集和处理硬信息和软信息方面的各自优势,因此可以通过银信的信息合作,互为补充,差异化经营,以进一步节约信贷过程中的交易成本。信用担保机构通过专业化地经营信息资源,利用专门的人才及对专门技术的研发,降低信息搜集与处理的成本,从而有效地降低风险,而不是转移风险,或是共担风险,形成区别于银行等其他非信用中介的比较优势。
3.降低中小企业的边际信誉成本① ①信用等级是决定中小企业从金融机构贷款的关键因素,因此为了能够提高贷款总量,企业必然要支付一定的成本来维护其信用水平。边际信誉成本是指企业每获得一单位贷款所引起的信誉维系总成本的变化。边际信誉成本越低,说明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效率就越高。受资产规模和关系型借贷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中小企业的边际信誉成本一般都会高于大企业。并提高信贷配给的有效性。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受信息成本的限制,将具有同等风险水平与边际收益的中小企业排挤出信贷市场,对银行来说可能是出于理,但对全社会而言却意味着总体福利的降低,意味着局部均衡与帕累托最优的背离。而融资信用担保机构的介入可以降低中小企业向银行贷款的交易成本,分散银行贷款的部分风险,从而提高了信贷配给的有效性,如图1。[3]
图1 融资担保与信贷配给的有效性图中,MR1和MR2分别为银行向大企业和小企业贷款的边际收益曲线。MR1之所以呈现倒U型,是由于与中小企业相比,大企业的资产规模更大,可抵押物多,故信用等级一般较高。当银行向大企业放贷时,一开始贷款的边际收益会随着贷款量的增加而上升,但增加到最大值后,由于受边际收益递减规律的影响,就会出现下降。MR2的形状与MR1完全相反,这是因为中小企业的可抵押物少,信用等级普遍较低,初始阶段当银行向他们放贷时,边际收益反而会降低。但伴随着融资担保机构的介入,中小企业的边际信誉成本逐渐降低,银行贷款的边际收益也随之升高。银行在A点将实现利润最大化。受规模经济的影响,CD和EF分别为大企业与小企业的资本边际产出曲线,两者在B点形成均衡。从图1中看出,银行的利润最大化行为与社会总体福利最大化目标是不一致的。在银行最优均衡点A点,小企业的资本边际产出曲线要高于大企业,因此资本从大企业向小企业转移将促进社会总体福利的提高。社会总体福利均衡将在B点实现,这意味着大企业与小企业的资本边际产出的一致。通过引入信用担保机构来降低中小企业贷款的交易成本,并分散银行贷款的部分风险,这使得MR2曲线左移,新的信贷均衡点将在H点实现,进一步向总福利均衡B点逼近。
三、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模式的国际比较
基于前文的分析,可以看出融资担保机构在风险处置上具有很大的优势。对于中小企业而言,通过外部的信用供给,融资担保机构使中小企业的边际信誉成本降低,进而降低中小企业融资的整体风险水平。因此,大力发展专业性的融资担保机构可以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融资担保机构主要有政策性、商业性和互三类。下面就选取较具特色的日本、美国和意大利的信用担保机构进行比较分析。
(一)日本:政策性担保机构占主导
政策性担保机构一般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市场化公开运作,其资金主要来源于各级政府的预算拨付等。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费率普遍比商业性担保机构要低,服务中小企业的门槛较低。日本的信用担保业历史悠久,在政府的推动下,最早于1937年成立东京信用保证协会,到1952年在全国设立了52个信用保证协会,于1955年成立全国信用保证协会联合会,并基本形成全国性的信用保证体系。
日本信用保证协会的资产主要由基本资产和借入资金两部分组成。基本资产中又包括基金和基金准备金。基金由“出捐金”和“负担金”组成,“基金准备金”是信用保证协会每年的收支差额的转入。“出捐金”由大藏省每年列入国家财政预算,按照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及信用保证协会的规模分别下拨给地方政府;“负担金”是由金融机构按照其接受信用保证协会信用保证数额和代位补偿额的大小而向信用保证协会捐助的资金。“借入资金”是信用保证协会从国家和地方厅借入的资金,大藏省每年财政预算列支并通过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融资给信用保证协会,这部分资金称作融资资金,它没有回收期限,利率为零。此外,中央政府和地方厅还将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资金以优惠的利率借给信用保证协会,并再转存入金融机构,这就为信用保证协会带来了丰厚的利差收入。但信用保证协会不能用借入资金对中小企业贷款。[4]以政府性担保机构占主导的日本的信用担保体系还具有“双保体制”,即在信用保证制度之上还添加了信用保险制度,形成了担保与再担保相结合的双重担保制度,而信用保险公库由政府全额出资。由此看出,政府财政资金对信用担保体系支持的力度很大。担保基金主要由地方财政拨付,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补助。从政策性融资来看,中央通过公库办理融资业务,地方跟着发放配套贷款,在融资规模上,地方大于中央。从事故损失分摊上看,中央有信用保险制度,地方有损失补偿制度,这两个制度共同构成了中央与地方财政共担风险的制度框架。
(二)美国:政策性与商业性担保机构并行
商业性担保机构是以企业、个人出资为主组建,以盈利为目的,通过商业化运作,同时兼营投资业务的担保机构。目前还没有一个国家完全依靠商业性担保机构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其只能算是政府主导这一主流模式的补充。而美国的商业性担保机构的发展算是比较成功的典型。
1.与别国不同,美国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中既有成熟的政策性担保体系,也有发达的商业性担保体系。虽然公共部门的一些职能可以由民间或商业性机构,但由于信贷担保面临的风险较大,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可能引起较大的资金损失。因此,美国专门成立了中小企业管理局(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SBA)负责。目前在全美有2000多个分支机构,覆盖面较广。其担保的方法是以SBA的信誉为中小企业向商业银行贷款担保,一般SBA担保贷款总额的75-80%,其余部分由商业银行承担风险。而在商业性担保体系方面,既有以合同担保、商业担保为主要业务的担保机构,如F&D公司;又有以提供债券为主的担保机构,如金融证券担保公司和市政债券担保公司等。
2.美国的小企业局的运作经费由联邦和州政府财政负担,而不像日本是由财政和金融机构共同承担。除了融资担保这一主体业务外,小企业局还为小企业免费提供各种综合类服务包括企业规划、财务管理、预算制定等。甚至还通过委托大学和科研单位展开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在融资担保的过程中,金融机构按照自愿的原则选择是否参与整个担保贷款的流程。
3.美国的商业性担保体系的品种丰富,风险机制健全且单笔担保的金额大。以美国市政债券担保公司为例,其担保业务品种在20种以上。按三大业务分类,公共金融业务的产品主要涵盖医疗、交通、教育、公共设施等公共产品建设的融资;结构性金融业务的产品主要涉及抵押贷款证券化、住宅权益贷款证券化、汽车贷款证券化等;国际业务主要涉及结构产品。这些担保产品均含有结构性金融技术。以公司债券发行担保业务为例,发行额在05亿美元以上产品占总担保数的17%,占总担保额的77%。[5]美国的商业性担保机构的担保机构比较严格,有专门的风险管理委员会、业务标准委员会进行专门的风险控制。
(三)意大利:多层次的互担保机构体系
互担保机构是中小企业为缓解自身贷款难而自发组建的,以自我出资、自我服务、独立法人、自担风险、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担保机构。意大利有一套独具特色的中小企业担保联合体形式,是中小企业融资自救的成功尝试。
1.意大利的互担保机构体系多层次递进,以类似“信誉链”的关系成功实现担保风险的转移。第一层次是立足于基层的互助担保机构(Mutual Guarantee Institutions,简称MGIs),主要目的是提高区域内企业的融资能力,是由小企业联合出资成立的。主要充当银行与小企业之间的协调人,并且对减少贷款利息由一定的帮助。第二层次的互助担保体系则立足产业集群,借助行业性质类似的企业组团联合来分担融资风险。第三层次是政府提供的公共担保计划。由政府设立中小企业公共担保基金(Public Fund for Guarantee to SME,简称SGS),即在中央地方或政府层面上通过互助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或联合担保,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风险。由于企业所处行业性质的差异性,在某些政府重点支持的领域内,SGS通过担保费用设置的差异性极大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此外,在优先权设置方面,SGS 通常会首先激励MGIs,引导中小企业首选基层的互助担保机构,然后再转向行业集聚的中间层次的互助担保机构,而不是直接求助于最高层次的政府公共基金。[6]
2.意大利的互助担保机构体系依赖于银行的积极参与。一方面,银行首先吸收基层互助担保机构的存款,再以优惠利率发放总额数倍于存款基金的贷款,在此过程中,MGIs为会员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由于基层互助担保机构的参与,银行一般会以优惠利率回报这类低风险的贷款。另一方面,由于担保贷款的违约率通常低于一般水平,银行一般会帮助MGIs分担贷款的风险。[7]当受担保的企业不能偿还贷款时,银行需要启动债务恢复程序。在企业确无能力还贷时,政府的公共担保计划会向银行偿还剩余贷款,此类情况甚少发生。
四、国外融资担保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按照“指导意见”中“一体两翼”的体系框架,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体系也涵盖了上文介绍的三种模式,一体是指政府间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担保机构,两翼是指在城乡社区中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互和商业性担保机构。我国担保机构总体上还处于初级建设阶段,在运行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因此,通过分析国外先进模式的做法,结合我国融资担保体系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可以得出很多有实践意义的启示。
1.不同模式的担保机构在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中应明确定位。日本、美国和意大利的融资担保体系各有特色,且都有自己的主导模式。政策性的担保机构既有中央财政又有地方财政的支持,在日本甚至还有金融机构的外部参与。商业性的担保机构不仅数量众多,产品的种类也比较丰富,还有很多从事的是非融资担保业务,如投标担保、履约担保、付款担保等。互的担保机构主要依托发展成熟且有密切分工协作的产业集群。而我国的担保机构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在融资担保的主导模式方面却不是很明确。据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统计,政策性担保机构中国家出资占比2003年为43%,随后逐年下降,2008年降至263%。互担保机构数量较少且资本有限。虽然也出现了中小企业“抱团取暖”式的联贷联保,但成功依托产业集群的互助担保机构却非常少。商业性担保机构出资比例较高但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不确定,产品种类也比较单一。
2.加强与金融机构的紧密合作,进一步完善融资担保发展的外部环境。日本、美国和意大利的融资担保体系中,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的分工明确,不管是在资金筹集还是风险分担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而在我国的信用担保体系中,金融机构对不同模式的担保机构的认同度较低,在融资担保业务中不愿共担风险,少数银行还针对担保机构设定苛刻的连带责任条款,目前为止还没有建立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的风险共担机制。此外,在我国现行的担保模式下,担保机构与银行间的信息流通不畅,担保机构承担了很多在国外由银行承担的工作,如对借款人的审查、贷款催收、抵押物的操作等担保业务操作。
3.成熟健全的配套法律制度是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发达国家成熟的信用担保体系中,都建立了相关法律制度作为保障,如日本政府制定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法》、《信用保证协会法》和《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法》,美国政府颁布的《小企业法》、《小企业投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欠缺使得中小企业及担保机构缺少必要的保障。当前需要从法律上明确担保行业的定位、担保机构的性质及地位、担保人员从业资格、
来源、担保业务范围和种类、运作方式、经营目的、内部治理结构、统一的业绩考核指标、法律责任等问题,并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中基本制度性问题给予确认,即对担保机构的准入和退出制度、资金资助及补偿制度、受保企业及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制度、风险控制与损失分担制度、财务及内控制度、会计制度与核算办法、担保行业维权及自律制度、监管制度等从法律上进行规范和管理,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担保业务操作提供切实可行的标准和法律保障。同时,要完善与之相配套的各项经济法律制度,如信息披露、债权保护、欺诈处理等。
五、结论
综上所述,我国“一体两翼”的信用担保体系无法满足当前中小企业融资的需要,在主导模式的选择方面,我们应结合当前的经济形势,在运作模式上进行变革和创新。由于中小企业融资弱势的根源在于信息不充分,为了实现信贷配给约束条件下银行信贷的配置性均衡,并提高社会的总体福利,我们应当选择以互融资担保为主导的模式。一方面是由于我国政府财力的限制及担保业务市场化运作的要求,另一方面是由于商业性担保机构的资金实力薄弱,金融创新产品不足。而互融资担保模式既需要有政府政策和制度层面的支持,包括产业集群的扶持,产业政策的倾斜和政府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等,还需要与商业性担保机构的合作。
参考文献:
[1]徐子涵,王静.我国融资性担保机构资产总额9311亿元[EB/OL].[2012-06-26].人民网.
[2]史容淼.银行频频招手,企业贷款仍难[N].中国商报,2012-08-09.
[3]罗正英.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4]蔡文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D].湖南大学,2006.
[5]文学舟,梅强.中国三种模式信用担保机构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
(一)鄂尔多斯市中小企业的经济地位
近年来,鄂尔多斯中小型企业迅速发展壮大,已经成为促进鄂尔多斯经济发展、增加收入的主要来源,同时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在实现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中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鄂尔多斯市90%就业机会是由中小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的,中小型企业为减轻就业压力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卓越贡献。没有中小型企业的快速发展,就不可能有鄂尔多斯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突出成绩。
(二)鄂尔多斯市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
1.中小企业的融资结构
中小企业的融资结构即资金累积的渠道及其比例关系。鄂尔多斯地区中小型企业开始通常采用内部融资的方法累积启动资金,即企业创始人利用自身资金和留存收益的方式来筹集资金(见图1)。
2.中小企业贷款的主要方式
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减少银行不良资产,商业银行(包括各类中小型金融机构)自1998年开始实施抵押、担保制度,纯信用贷款已是寥寥无几。可见鄂尔多斯地区,抵押、担保贷款已全面实施,该份额将继续上升。
3.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鄂尔多斯中小型的企业大多属于劳动密集型,不具备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财务管理水平普遍不高,信息失真现象很普遍。银行难以从公开市场得到专有信息判断中小企业实际运营情况,因此针对性评估工作变得十分困难,同时缺乏必要的信用担保,使银行贷款的监督审查成本和信息成本成倍上升,因此银行为中小型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通常比大企业高。此外,由于融资成本包括利息支出及相关费用,贷款具有数量少频率高的特点,而银行不会因为贷款额度低而降低审批成本。中小型企业为达成担保或抵押,还要付出诸如担保费、抵押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相关费用,增加了融资成本。
二、鄂尔多斯市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分析
(一)金融服务不对等,“吸血多、供血少”
鄂尔多斯金融机构发放贷款通常没有较高的额度,大量资金返回或沉淀保留,以至于信贷紧缩。具体表现(图2):首先,邮政储蓄只有储蓄职能没有贷款职能,邮政储蓄“抽走” 一部分资金。其次,国有商业银行“筛掉”一部分资金。改制后的国有商业银行具有较强的风险意识,“信贷紧缩,审慎贷款”明显,贷款可观的市场份额减少。再次,由于不理想的经济环境,沉淀了一部分的贷款资金。鄂尔多斯多数旗县区被分类为信贷高风领域,大多贷款基本都不被批准。在2010年除了东胜、伊旗、鄂旗以外区域,鄂尔多斯地区的存款余额平衡存款占金融机构在该地区的45.5% ,当年存款增长41.1 %,但贷款的相应比例并不活跃。
金融行为更专注于大型企业的财务行为,中小企业受到冷落。具体表现为:第一,贷款集中在优势行业,信贷覆盖领域额度分配不均匀。第二,金融服务水平,一方面是由于各金融机构在管理体制,市场定位,重点客户,业务种类等方面基本相同,以至于企业经营的目标集中,较少有金融产品创新,竞争力低,不利于增加第三产业总值和生产总值。另一方面,缺乏服务创新,服务范围狭窄,产业结构及政策导向的调整以及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使得行业的潜在风险增加,促使不良信贷可能性激增。
(二)经营管理落后,科技含量低,增加了融资的难度
鄂尔多斯市的中小型企业中小型企业占绝大多数,具有企业规模小、技术含量低的特点,生产的产品普遍没有特色,知名度低,竞争力差。同时中小型企业也有自己的问题,突出表现为“三多三少”问题、“家族”企业问题,多元化投资类型的公司少,分散经营多,集群发展少,资源初级型产品多,深加工和高附加值产品少。这些问题增加了鄂尔多斯地区中小型企业融资困难。
(三)信用担保机构运作不规范
国家对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指定的相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市场准入、业务范围、风险控制等控制措施尚不完善,行业的管理机制尚不健全,监督控制尚不到位。鄂尔多斯市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指定某个部门对担保机构进行审批和管理。所以鄂尔多斯市各区域存在中小型企业担保机构审批、管理机制和部门不同现象。由此造成管理混乱,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业务繁杂,部分机构既提供担保业务,又进行投资业务。部分机构担保基金来自机构自身的资源,部分来源于银行借贷。部分机构财务体系不健全,增加了担保的风险性。国有商业银行当前系统的部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发展。一是各类银行在目前的系统中不能与中小企业形成信用担保风险共担的机制。二是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承担100 %风险的基础上,中小企业仍然不能按照基准利率获得贷款,中小企业的信贷成本较高,同时中小企业还必须达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设置较高的信贷条件,部分机构的担保条件甚至与银行贷款条件基本相同。
三、解决鄂尔多斯市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对策建议
(一)政府应加快产业集群和工业园区建设
产业集群的实施,工业园区的建设,以产业群、工业园区为单位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建立,都将大大提升信用担保公司的能力。工业园发展在国内外成功的案例表明:工业园能够创造高效聚集力,通过共享资源,促进行业的发展,以便有效地推动产业集群的形成。所以我们可以通过建设工业园区内部担保机构,解决范围内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创建这种类型的担保机构,可以减少和改善担保机构的风险,以降低中小型企业的风险,提高担保能力。2010年1月鄂尔多斯市政府推出了“一个产业带动百户中小企业工程”,集中培育特色产业集群,并抽拨1000万元的中小企业专项贴息资金用于推动此项工作,同时筹集各类资本6000万元支持中小企业改善融资环境,加快服务业发展和加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鄂尔多斯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在很大程度上得到缓解。
(二)不断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鄂尔多斯市中小企业每年的流动资金缺口每年约10-15亿元,只有约10%来自金融机构的贷款, 60%-70%的中小企业由于没有担保单位不被银行签订。许多具有“引擎”作用的中小企业项目因为没有必要的财政支持而被扼杀在“摇篮”里。因此,为了确保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地方政府必须想办法建立中小企业和银行完善的信贷机制,这样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体制就成了势在必行的前提条件。如图3所示,中小型企业选择信用担保机构的首要条件是其在银行信贷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研究表明32.5%的企业认为作用非常大,36.5%的企业认为作用一般大,而只有31%的企业认为作用一般。这表明,信用担保体系对缓解中小型企业融资难问题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由此可以看出,鄂尔多斯市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业的发展需要政府的支持:一是地方政府必须首先推出地方性法规和担保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促进信贷担保业健康发展。二是政府相关部门增加对重点担保公司的资金投入,引导社会资本注入。三是降低对担保业的干预,使其完全按照市场规律运行。四是政府建立风险均衡系统,建立补偿程序和完善风险分担措施。五是以担保公司为核心,完善政府管理、服务和社会中介组织,形成较为完整的服务体系和运行机制。六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三)促进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支持
所有金融机构现在都在体制改革和体制调整的特殊时期。在此期间,金融机构很容易忽略中小型企业,要避免出现这样的趋势,关键是要支持小型和中型企业的发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主要措施有:1.提高服务理念,改革信贷管理体制。2.扩大抵押贷款利率。 3.根据中小企业的特点建立信用评级系统。可以考虑借鉴国外经验,使用信贷资料建立对中小企业小额贷款的信用评级体系。
(四)积极拓宽融资渠道
关键词:外部风险 融资性担保 风险控制
基金项目:福建省教育厅课题项目编号(JA10223S),闽江学院课题项目编号(YHZ1003)
在经济活动过程中,任何企业都承受着外部环境风险和企业内部经营风险;外部环境风险主要有国家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和行业风险;企业内部经营风险主要有经营管理风险、财务风险、产品技术风险等。而作为专业为中小企业担保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其外部风险主要来自被担保企业的风险,它指的是作为被担保的中小企业客观上因自身经济活动存在的不确定性,也即风险性,而使企业在偿还债务上出现问题,或主观上恶意违约,导致担保代偿的风险。
中小企业规模普遍较小,资金实力不强,融资渠道缺乏,抗风险能力弱。相对而言,在经营上更容易受外界环境变化的影响。由于中小企业人力、财力、物力、信息等资源上的不足,多数中小企业在产品开发、市场定位、资金投向等方面存在较大盲目性,技术含量不高,开发能力不强,低水平重复建设较为严重,投融资风险大。因而,为中小企业担保是一个高风险业务,探讨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外部风险控制就是研究通过何种方法和手段来降低和控制担保的风险程度,提高自身的抗风险能力。
一、融资性担保外部风险控制方法
由于外部环境复杂,被担保企业(担保的客体)情况千差万别,主客观因素多样,风险表现形式各不相同;各个担保项目的客体风险更多主要体现其个体特征;因此应具体项目具体分析,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或组合,以提高对担保客体风险控制的效果。从担保业务实际运作情况来看,担保客体风险控制方法主要有风险回避、风险抑制、风险分散、风险转嫁、风险补偿等。
(一)风险回避
风险回避是指设法回避风险损失发生的可能性。风险回避一般有两种情况下采用,一是对于担保客体风险特征明显,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大,风险难于化解的担保项目应予以拒绝,回避风险;二是对某种业务风险的防范处理成本大于其可能产生的效益。原则上,担保公司放弃的是它不熟悉、没有把握或不具备条件和能力来控制的担保业务,而倾向选择那些自己比较熟悉、有条件或有优势去经营和控制的担保业务,即是将风险控制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在具体经营活动中要有所不为,才能更好地有所作为,有选择、有取舍的经营方式是规避担保客体风险的最好手段。
(二)风险抑制
风险抑制它包括两层含义:其一,在担保客体风险发生之前,做好风险防范和提前预警,抑制风险的发生;其二,在风险发生之后,采取化解手段,降低可能造成损失的程度。风险预防的手段多样,主要有抵押、质押、留置等。预防风险通常适用损失频率较高而损失程度相对较低的风险种类。针对具体担保项目中担保客体风险的特点,采取相应措施消除或减少可能导致损失的各种风险因素,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1、风险发生之前
在担保公司为企业出具担保之前,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提供担保服务,而在承保之后,不能因事后发现问题而单方面解除担保责任。因此,抑制担保客体风险的措施一般在担保之前设立,根除或削弱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担保客体的道德风险是担保业务中较常见的风险,应特别注重防范。在担保实践中通常通过反担保措施设置,提高被担保企业的违约成本,来抑制道德风险的发生。反担保措施可为经营者个人无限责任反担保、房产设备等动产及不动产抵押、存货、应收账款、股权、著作权、专利权等形式质押,等等。反担保措施的设置应根据被担保企业的具体情况,原则上,一要抓住企业的"要害",提高违约成本; 由于作为担保对象的中小企业以民营企业居多,企业所有权及经营权一体,企业的运营常常主要依靠经营者在内的一个或几个重要人员,因此在审核担保申请过程中,对经营者或企业主要人员的审查十分重要,同时有必要要求其个人及配偶提供个人无限责任反担保,以抑制因个人恶意违约的道德风险;二要注重反担保措施的变现能力及价值,提高被担保企业的违约成本,同时,如一旦发生担保代偿后,执行反担保措施仍可降低风险损失。但在反担保设置中对物的抵押,不能过分强调所谓的抵押率,放松对项目的调查和风险审核。
2、风险发生之后
当出现担保风险发生征兆或实际发生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风险恶化,争取化解风险,或者尽量减少风险造成的担保代偿损失,这也是对担保客体风险的发生进行抑制。因此在担保贷款未到期之前,加强走访,配合贷款银行敦促企业及时将销售回款转入在该贷款行帐户,控制帐户进出;并从反担保措施上对企业及经营者施加压力,在担保公司的督促之下,最终企业从其他渠道筹借到资金按时偿还了贷款,担保公司顺利解除担保责任,避免了代偿损失。
(三)风险分散
风险分散是指在风险导致的损失发生之前或之后,通过采取针对性的具体措施,将风险单位分割成许多许多独立的小单位而达到减少损失的一种方法。分散风险的办法通常适用于损失程度较高而风险又无法避免和转嫁的情况。主要方式有:
1、担保项目风险组合。这是为了控制担保客户风险过于集中,而力求担保项目品种多元化,担保项目所属行业分散化。在担保实践中,担保项目风险组合实际包含的内容很多,例如,对被担保企业及所处行业的分散,避免担保风险过于集中在某一行业、某一企业,将担保公司的整体担保风险分散到彼此独立,关联度较小的不同性质、不同类别、不同特点的业务,如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承兑汇票担保等等,一旦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其中某些业务出现风险时,其他业务收益不受影响,而把整体风险控制在能够承受的范围内。另外合理控制单个客户担保额度及单笔额度;担保公司对单个客户最高担保额度控制在担保公司净资产10%以内,单笔额度控制在该客户单月销售收入额度以内。对客户总体融资担保额不得超过企业的净资产,其中个人贷款担保额不超过净资产的60%;流动资金信贷担保额一般为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的30%以内。
2、与银行比例担保。在担保业务操作上,不是简单地将风险由银行一家承担转嫁由担保公司承担,而是遵照风险由企业、银行和担保公司各方面都能接受的风险分担机制,由三方共同承担担保风险。应将与银行进行比例担保作为担保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操作平台,通过与银行签定比例担保协议,做到信息共享,风险共担;贷款银行作为借款企业(被担保企业)的往来银行,可通过其帐户往来及结算情况获取客观信息,并且银行拥有一批经验丰富、素质较高的信贷人员,银行对融资项目的审核意见为担保公司在独立审查相关担保项目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同时,由银行自身承担一定比例的融资信用风险,避免贷款行因担保公司提供的100%连带责任担保而放松对融资项目必要的审查标准,忽视贷款资金用途和借款企业经营情况的监控,增大担保公司的担保风险。此外,在与银行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后,不仅在担保前可以作好信用调查工作,担保后能更好地进行项目的跟踪管理;同时在被担保企业出现临时资金困难时,也有助于企业融通资金,减小在保项目的代偿风险。
3、共保。即与其他担保公司比例担保。多个担保公司共保,可以利用各自资源了解和帮助被担保企业,有利于对担保客户风险的控制。
(四)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是指担保经营机构出于避免风险损失的目的,有意识地将可能发生的损失或与损失有关的财务后果转嫁给另一机构或个人去承担的一种风险处理方式。风险转移方式有特定风险转移和综合风险转移两类。特定风险转移是对于担保公司承担的特定担保客体风险进行转移,如担保公司接受的物品抵押,有可能发生缺损风险。为转移类似特定的担保客体风险,担保公司可以强制要求被担保企业对相应物品以担保公司作为受益人进行投保。综合风险转移即将担保公司承担的整体担保客体风险进行转移,如要求被担保企业提供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作为反担保人、向再担保公司申请再担保等。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服务的意义主要在于为中小企业缓解融资难的问题,而从一定程度上也是为社会解决融资互保问题,因此一般情况下,在担保业务实际操作中,如担保申请企业可以提供反担保单位,为不增加担保申请企业的负担,仅会要求其关联企业提供反担保;但如果担保申请企业规模太小,抗风险能力弱,不能提供较强的自身资源作为反担保措施,但经营尚好,符合担保公司扶持的条件,可以要求经营者通过其个人资源寻求其他具有较大规模的企业提供反担保,借以部分转移担保公司承担的担保客体风险。
(五)风险补偿
担保公司承担着巨大的担保客体风险,风险的损失在所难免,风险补偿是担保公司维持连续经营的重要基础。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担保公司收取的费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50%,而在通常情况下,为减轻大多数中小企业负担,担保公司实际收取的担保费普遍远低于此标准,与其承担的风险极不匹配。同时为了保证担保资金的安全性,该规定要求担保资金只能用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企业债券、部分投资基金等风险较低、收益率低的投资品种;并且规定担保公司应按当年担保费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所得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担保赔付。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担保责任余额的10%后,实行差额提取建立风险损失准备金。而正常的担保费收入及投资收益在维持担保公司的经营费用支出后,远无法补偿担保代偿的缺口。因此担保公司在呼吁政府建立有效补偿机制的同时,应注重自有资产的运营,在不违规的前提下拓展担保资金的理想投资途径;在担保业务方面,应重视业务品种的创新,推出适合市场需求且能带来较好担保收益的业务产品。
担保收益作为风险的直接补偿实际上是将风险投资的理念引入担保业务,在一定意义上赋予其投资的性质,也是担保公司在目前情况下对担保收费规定的一种合理突破。从担保收益补偿的可行性操作来看,有担保换收益、担保换股权等形式。这种风险的补偿是针对不同担保项目的特点,经过担保评审流程,在担保客体整体风险可以接受的基础上,对风险采取事先的补偿措施,将风险报酬预先打入担保定价之中,适用于一些高利润行业的担保融资项目。如某担保公司是以跳出担保搞担保的理念,积极参与当地工业园区开发和建设,建立融资平台,提供咨询服务,使担保公司有更多的信息来源渠道,能更深度的了解企业,推动行业和企业的发展,更好的防范企业风险。
综上所述,在担保客体风险控制具体实施中,除具有通用性的特定风险控制措施,如与银行的比例担保,与再保机构合作的再担保等作法外,担保外部风险控制主要应从被担保企业自身资源出发,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针对各种担保企业风险情况、风险特性及程度,综合运用风险控制手段,寻求有效控制风险的方案。同时在担保实践的过程中应注重对同类型中小企业担保客体风险控制方案的总结归纳,通过不断地改进,以达到有效控制担保客体风险的效果。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外部风险控制的典型案例分析
通常而言,对于每一个具体担保客体的风险控制方案也就是上述风险控制措施的组合和应用。以下选取担保公司操作过程中遇到的具有一定行业典型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案例,借以归纳阐述具有行业共性的中小企业担保客体风险控制的一些实践模式。
案例之一:F家具生产公司担保项目的风险控制
F家具公司为一专业生产实木家具的厂家,公司成立于2000年,公司员工近150人,生产场所面积3000多平方米,为租用厂房。公司股东从事家具生产时间较长,其中控股大股东曾在某大型家具公司就职;公司的设备齐全,生产技术较成熟,产品品质在业界具有一定的肯定。从F公司的整体情况来看,公司规模不大,管理层次少,架构较为简单,生产情况、购销渠道稳定,历年的销售规模增长较快,经营情况基本正常。公司的实际负债率较低,具有一定的负债能力。整体上符合担保公司的基本要求。但公司的资产规模小,该行业的技术门槛不高,竞争较为激烈,仅当地即存在多家竞争对手,产品已趋于薄利,对生产成本的控制相应提高了要求;并且公司的固定资产基本为生产设备,原始发票等凭证保管不善,缺失较多,无法办理设备抵押登记。由于存在上述不确定性,难以有效地控制担保客体风险。但担保公司注意到F公司的月均应收账款余额保持在RMB290万以上,帐期情况正常,主要的应收客户为规模大、信誉良好的家具企业,应收账款的质量较高,收款有保证。因此建议该笔贷款在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同时,以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提款条件为:F公司提供为其上述客户供货的相应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和进仓单,贷款金额由贷款行控制在不超过上述应收账款的80%;上述客户应书面承诺应付F公司的所有货款全部支付到指定的帐户。并且质押的应收账款入帐后即用于偿还相应借款本息。
由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对象是达不到银行条件的客户群,所以如果不创新理念设计担保风险控制方案,担保客体风险控制就难以有效实施。中小企业群体中作为大企业配套加工的制造生产厂家为数众多,而大企业的付款结算期相对长,对这些中小配套厂商的流动资金压力较大,也是其银行融资需求的主要原因之一。在本担保项目中,就是针对这些企业应收账款的特点,以应收信誉情况良好的大企业客户账款同时作为贷款的质押,将担保公司承担的担保客体风险转化为大企业支付信用的风险,有效地规避了风险较大的担保客体风险,大大降低了担保公司的风险程度。类似的担保客体风险控制方案有以出口退税帐户质押的贷款担保,设计的风险控制方案关键在于可操作性、可控性和合法性。
案例之二:H科技公司担保项目的风险控制
H科技公司主要从事新型耐高温材料的生产。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获国家专利的两种产品,为市场急需的新型耐高温材料,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前景看好。经过项目的前期调查核实,担保公司认为产业项目前景良好,该公司两种产品产业化项目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计划的产业化专项示范工程,项目依托T公司进行建设,建成三个主要车间,形成25万箱的产能。银行出于防范项目建设期风险等方面的考虑,要求建设单位提供银行认可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三年,金额为RMB 5000万元。H科技公司为创业初期企业,自身实力不足于支撑其提出的担保额度,需进行确实可行的业务方案设计。经过调查和分析具体担保风险控制设计方案如下:
第一,限定风险区间。经与银行协商,在保证合同中附加解除担保责任的条款,约定银行在H科技公司取得土地证及在建工程报批手续之后,接受在建工程抵押,办理抵押登记;并在工程封底后委托专业评估所对借款人的全部资产(含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够抵贷款余额的,担保合同自动终止,如有不足,担保公司对不足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明确控制手段。要求H科技公司以商标、专有技术、专利、公司股权质押、法人代表无限责任反担保作为反担保措施,并明确担保公司参与项目监管,监控贷款支出,同时在建工程办理保险,以担保公司为第一受益人。
第三,争取政府支持。为能顺利办理房产抵押手续并缩短办理时间,担保公司将项目操作方案上报开发区管委会,取得相关机构的承诺,土地证在交纳出让金后即可办理,工程建设封顶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全部产权手续。
落实上述事项后,担保公司实质上将担保风险缩短至工程建设期内,项目试产期风险重新转嫁给贷款银行,并且担保期内的风险控制能力得到有效的增强。
不仅在担保前进行业务设计,而且在担保期间担保公司还进行了事前控制、过程控制和结果控制三个方面的风险控制。
该担保项目在担保客体风险控制方案中运用了风险回避、风险转移、风险抑制、风险补偿等风险控制措施,具体如下:
1、风险回避。通过保证合同附加条款的约定,缩短担保公司风险实际承担时间,规避了项目试产风险。
2、风险转移。将在建工程以担保公司作为第一受益人投保转移了抵押物受损风险。
3、风险抑制。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其商标、专有技术或专利作为反担保质押,实质上控制了该类型企业的要害,提高了被担保人的违约成本从而抑制了担保风险的发生;贷款帐户的监控有效保证了贷款的正确用途;通过与被担保人签定的项目监管协议,担保公司参与工程招投标和建设工程管理的全过程,提高了担保公司在项目建设期内风险调控能力。
4、风险补偿。在项目工程建设中为承包商提供了招投标、工程履约保证和业主支付担保,在达到减少资产形成过程中损失的同时,增加了担保收益。
针对科技型担保项目"高风险"的特点,上述风险控制措施改变了融资担保的业务特性,在风险承受时间和风险性质上进一步细分了原融资担保所包含担保客体的综合风险,将不可控风险降低到担保公司可接受的范围内。同时可根据科技项目的收益情况,灵活地选择担保收费方式,如"担保换收益"、"担保换股权"等方式来对担保公司承担的高风险进行相应的补偿。
参考文献:
[1]狄娜,张利胜.信用担保公司经营管理[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9
[2]张利胜.信用担保管理概论[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年1月
[3]刘新来.信用担保概论与实务[M].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7
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国理论界和社会实践者,严重制约了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作为中小企业融资中介的信用担保体系的发展无疑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关键环节之一。
发展轨道
中国的中小企业担保实践起步于1992 年,当时重庆、上海等地的私营小企业为解决贷款难问题,并防止相互之间担保造成承担连带债务问题,自发地探索建立企业互助担保基金会。1993年11 月,中国第一家全国性专业信用担保机构―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机构的诞生标志着中国担保业的起步和探索的开始。
1998 年底,依据国务院领导批示和经贸工作会议精神,原国家经贸委开始组织实施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试点,并于1999 年6 月率先下发了《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试点工作在镇江、深圳和北京等地陆续展开。
2000 年8 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原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进一步明确提出了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要求;到了2001 年4 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文件:凡纳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试点范围的担保机构,其担保收入免征3 年营业税,上述政策有力地促进了试点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在这之后,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有关资料显示,截至2006 年底,全国信用担保机构已达3366 家,共筹集担保资金总额1232.58 亿元,已累计担保企业379586户,累计担保总额8051.87 亿元。
问题所在
虽然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展速度较快,但仍难以有效发挥作用。这些问题主要包括资本金规模偏小、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导致实际操作不规范等。
担保资金规模较小,效用受限
我国大多数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于政府拨款,其它渠道的资金来源较少。由于各地政府的财政压力普遍较大,可以拨付给中小企业型担保机构的资金比较有限,这就导致若干问题的产生。一是抗风险能力差。因存在担保风险,适度的代偿是担保业的正常现象。有些担保机构由于担保基金规模过小,一旦出现代偿,就可能导致倒闭。二是放款规模小。由于资本金规模小,就会形成担保机构的放款规模也比较小。三是信用扩张有限。由于担保机构资本金规模小以及相当多的小企业经营情况不景气,贷款风险较大,因而担保业务操作比较谨慎,致使担保机构的业务扩展受到很大限制。担保总额同资本金规模相比,未起到资金的放大作用,无法发挥担保的信用扩张功能。
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
由于我国现阶段,信用担保面临的市场环境不完善,社会信用制度、信用保证体系缺位,所以存在着把信用风险转嫁给担保机构的情况。在实际操作中,信用担保机构事实上扮演了风险承担者的角色,越是不良资本需求者越会隐瞒自己的信息。同时由于信用担保机构承担了大部分甚至全部贷款的连带清偿责任,银行贷前的企业经营状况调查和资信审查标准就会降低,担保机构承担了双重“逆向选择”的风险。企业在获得所需资金后,由于有担保机构担保,还款压力和努力程度会降低,银行相应的监管积极性和监管力度也会降低,担保机构同样承担双重“道德风险”带来的压力。上述情况要求担保机构在风险识别、防范和化解方面必须具有较强的能力,但我国目前的担保机构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
法律法规不完善
目前,我国在担保机构的设立上尚无统一的资质要求。而且,《担保法》作为担保业的专门法律,仅规范了担保行为,而对近年来纷纷设立的专业担保机构的法律、权利与义务并无明确规定,致使担保机构缺少法律保护与制约。国务院于2004 年6 月公布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虽明确了“跨省区或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系行政许可项目由国家发改委负责实施,但这项许可的范围和力度还远难满足担保业发展的整体需求。担保业作为一个系统,凡涉及市场准入与退出、业务范围与种类、执业者从业资格、担保机构内控制度以及行业维权与行业自律、政府在立法前的协调与立法后的监管等诸多问题,由于缺少相关法律支撑,导致实际操作中出现不规范。
发展中的政策建议
针对以上的问题,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未来发展须在以下几个方面寻求突破。
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首先,各级政府要设立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专项资金,建立担保机构的损失补偿与奖励机制以及对中小企业的保费补贴等机制。其次,政府要继续加大税收政策扶持,体现政府的政策导向,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继续给予减免营业税政策支持。最后,政府还要努力协调房管、国土、车管、船管、工商等部门对担保机构的抵押合同登记服务工作,支持担保机构尽快做大规模。
担保机构要加强内控机制建设
内控机制是担保机构控制风险的第一道关,也是最基础的工作。如果内部控制出了问题,那么其他的措施就等于零了。加强内部控制可以从以下两点入手,第一,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决策程序。要合理设置内部机构,建立一套科学的规章和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操作程序。内部组织机构之间要建立相互制衡机制,同时具有良好的外部约束和相互牵制机制。应强调按经济规律自主决策,项目选择上应杜绝行政命令担保和人情担保,担保对象要体现扶优扶强,不搞扶贫济困。第二,合理设计担保组合。在加强担保机构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上,通过风险管理技术进一步分散风险。对担保资产组合的信用质量、流动性、多样化、单一风险、地理分布、期限管理应当有明确的要求。
建立并完善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的风险分担机制
从国外信用担保体系的经验来看,担保机构承担大部分风险的同时也让银行承担少部分风险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可减少担保机构面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在国际市场上,银行和信用担保机构合作一般要风险“二八开”承担,但在国内,信用担保机构要全部承担担保风险,这让信保机构自身经营风险大大提高。在我国目前许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业务刚刚起步、专业化水平普遍不高的情况下,不宜实行过高的担保比例,应适当降低担保比例以完善银行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机制。
担保机构要加强与行业协会、信用评级机构的合作,进一步减少信息不对称
行业协会作为行业的管理者、引导者、服务者,总体上对自己的会员企业有长时间的跟踪调查,对会员企业的资产状况、经营情况、信誉状况都比较了解。担保机构要利用行业协会这个平台,就申请担保的企业的相关信息向行业协会咨询。作为专业化的社会信用中介组织,信用评级机构能利用市场公开信息和自身的信息数据库,运用专门的知识和市场评级经验,将交易中各种复杂的信息转化为简单明了的评级信息提供给信用担保机构决策使用,这对担保机构因为没有足够时间和精力等原因收集到足够信息能起到有效的补充作用。
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采访的一个小时内,他的电话就没断过。“我们正在调整,肯定不能按照以前那么干了。2014年的业务规划也得重新做。”他苦笑着耸耸肩,“没想到这次这么严。”
“这次”,是指一份影印文件,即“传说中”的“107号文”。这份据称将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下发、以规范影子银行业务为主题的文件,近日在业内疯传。
据接近“一行三会”的人士透露,2013年年底已经收到上面传达的文件,规范原则是“谁的孩子谁抱”,细则由各相关部门负责制定,“此次任务比较重的是银监会和地方政府”。
“影子银行确实要规范、整治。”一位接近决策层的人士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透露,但他以保密原则为由,拒绝评论网传的107号文。
总体来说,这份业内人士认为“基本属实”的107号文仍是一份纲领性文件,主要任务是界定影子银行的概念,为2014年的监管工作厘定基调,同时宣告整治序幕的开启。也正因如此,文件并没有给出具体措施,而是明确监管分工并要求责任部门尽快制定细则。
虽然采访中相当多的官员和专家表示“无法评论未正式公开的文件”,但是,被文件“点名”的各类影子银行,早已顾不上文件是否“正式公开”,焦虑和阴影已爬满额头与心头。
非标急刹车
前述信托公司副总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107号文出来时他正与一家中型地产公司谈项目。“看到文件时,心里‘咯噔’一下,如果是真的,非标资金池业务就要停,这将影响很多项目。”他随即中止了项目洽谈,开始打电话核实文件,并赶回公司向领导汇报。
所谓非标资金池产品,是指信托公司在向投资者发行产品时,并没有明确的投资标的,而是将资金募集完成后先建立“资金池”,然后再由信托公司自主决定资金投向分配。这种类似银行信贷的业务,是影子银行的典型表现。
1月6日,银监会在2014年全国银行业监管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信托业务要回归信托主业,运用净资本管理约束信贷类业务,不开展非标资金池业务。
“1月7日,我们公司就紧急召开了高管内部会议,暂停了一些非标产品的发行。我们必须在细则落地前留出预留期,争取主动。”前述副总裁表示。
据其透露,2013年所谓“钱荒”之后,非标资金池产品在解决信托公司的流动性方面起到了巨大作用,再加之非标产品利润率高,一年期8%左右,因而增长迅猛。“大多数信托公司都在做,有激进的公司曾一口气发行了几十只产品。所以受影响的绝不止我们一家。”
“如果细则落地,信托资金池的业务规模和收益水平肯定会受到影响。像湖南信托、中航信托、上国投信托等公司的影响会比较大。”一位接近银监会人士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采访时透露,目前信托圈子内的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规模在2000亿元左右。
非标资金池产品因为隐含期限错配、信用风险延后、项目不透明等原因,被扣上“庞氏骗局”的帽子,饱受公众质疑。
“未来信托公司开展业务,就需要做到资金和项目一一对应,虽然这样成本更高,但可以避免潜在风险。从信托回归主业来看,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前述副总裁表示。
影子银行的政策“阴影”
除信托资金池外,绑上影子银行“战车”的,还有不持有金融牌照、监管不足甚至无监管的信用中介机构,譬如互联网金融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等。
“107号文如能落地,对融资性担保公司来说是利好。”国瑞泰融资担保公司副总裁涂涛开门见山地说,现在担保市场鱼龙混杂,融资性担保公司持有金融监管部门发的金融牌照,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仅是在工商局注册,没有牌照也没有明确监管,但却同样从事融资担保业务,甚至有吸存放贷等行为。“把不规范的规范掉,这个市场才能更健康。”
北京某融资担保公司周总也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希望107号文能落地,对一些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业务进行公示,“这样才能净化行业发展”。
不过,在记者追问下,涂涛也承认,107号文也会影响担保公司旗下的私募公司业务,主要是PE投资债券受限。“但是这限制可以避开。有些私募名义上是股权投资,却签订了回购协议,到期后以一定的溢价通过回购方式退出,这样操作完全合规,且能规避大笔的交易成本。”
一直“逍遥”的小贷和互联网金融行业也在此次“焦虑”之列。据非正式流传的107文内容推敲,小贷行业的全国性法规可能很快出台。
“未来对小贷公司的监管是宽是严不好说,但肯定不会突破以自有资金放贷的基本原则。”浙江一小贷公司负责人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采访时说,他原本希望新规能放松50%红线及4倍利率的限制,“现在看来,希望肯定是落空了”。
网贷之家CEO徐红伟也表示:“现在网贷P2P平台都希望被纳入监管,净化行业,否则会出现血腥倒闭潮。”
徐红伟所言的血腥倒闭潮当前已现端倪。数据显示,2013年P2P网贷平台倒闭了80家左右,占总数的1/10,涉及金额达10亿元。
作为流动性的重要补充力量的影子银行,虽然一直未能得到官方的身份认同,但是,基于其多年在实体经济里盘根错节的生长,107文的“精准打击”,必然会让实体经济“牵动全身”。
证券市场的反映将此次调控的传导方向勾勒得非常清晰:107号文一出,地产板块跟随银行板块应声下跌。
据《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了解,一些股份制银行暂停房地产开发贷后,地方融资平台更被以名单制进行严控。这些无法从正规渠道获得满足的融资需求,大部分转投影子银行。影子银行以各种手段为地方融资平台和房地产行业大量输血。
“我们财务部要做的就是借高利贷以弥补无销售回款所带来的资金缺口,确保资金链不断裂,而这些高额利息只能摊到房屋成本里,进一步推高房价。”一位房地产集团高层向记者指出,“近三年来开发企业大部分资金来源于非银行金融机构,要是这条渠道再被卡死,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完了”。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所长张承惠认为,随着对影子银行的治理,银行信贷的占比会上升,同时银行的贷款议价能力也会一定程度上升,最终结果是贷款利率升高。同时,由于影子银行的资金供给受限,民间融资成本将被进一步推高。
张承惠认为,由于这种收缩比较急,力度大,可能会出现违约现象。因此,2014年货币政策存在调整空间,释放一定的存款准备金,可能是个时机。
2014年:靴子集中落地?
“整个社会融资体系就像一个沙漏,最好的客户被最上层的银行抢走,接下来依次是信托、融资性担保公司、小贷公司及民间借贷。整个沙漏越往下风险越大,并且各层面之间存在风险传导,最终会传导到银行体系。”前述融资担保公司周总认为,107号文主要是为了抑制金融风险传导。
前述接近决策层的人士表示,决策层给影子银行戴上“紧箍咒”,更重要的目的是为进一步金融改革铺路。
其认为,影子银行的存在削弱了宏观调控效力。国内影子银行体系既不在传统货币银行体系之列又不在央行调控范围之内,但却行使货币银行的职能。这使得央行所能调控的对象和掌握信息资源日趋受限,“出手整顿影子银行,从制度上避免宏观调控失灵”。
其次,由于影子银行的存在,导致非银体系的货币供给需求情况失真,不利于央行掌握真实的市场利率。纳入监管将有利于推进利率市场化。
再者,监管影子银行也是为了促进金融改革。该人士表示,监管影子银行有利于发挥融资租赁、信托等融资方式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扩大中小企业征信体系信息覆盖面,完善征信体系建设。这些都将为进一步金融改革打下基础。
据记者了解,目前保监会已经“认领任务”,就整顿影子银行一事展开工作。1月10日,保监会发展改革部召集8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就其业务领域所涉及的“通道业务”展开座谈。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另从权威渠道了解到,从2013年初开始,多部委已经开展了一系列的基层调研,一些监管细则将于2014年陆续落地。
在即将落地的政策中,又以“9号文”(即《商业银行同业融资管理办法》)影响最大。网传该文件将对银行“自营非标+理财非标”实施统一监管,且设定总额度。
一位接近银监会人士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透露,“9号文”正式下发尚无时间表,但可以肯定的是,“该文件将再做修改,下发时力度不会有网传的那么大,监管层希望循序渐进地推进,而非一刀切”。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从银监会非银部了解到,包括产品登记机制、信托受益权流转等八项制度也已纳入2014年的工作计划,有望年底前出台。
不过,也部分受访从业者和专家对细则的落实持不乐观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