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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43-0122-02
我国步入了市场经济时代后,特别是在我国金融市场不断完善等条件下,企业会计核算方法逐步向国际靠拢,我国的会计政策选择空间也在不断扩大,税务筹划成为现代企业很重要的财务管理活动。不管是过去还是现在,企业始终以效益最大化为终极目的,企业的经营者可以合理进行税收筹划,选择适当的会计政策,进而为企业利润带来有利影响。本文通过对税收筹划与会计政策进行分析,探讨如何合理地进行税收筹划,进而选择不同会计政策。
1概念解析
11税收筹划的概念和内容
税收筹划最早出现在1935年,在英国的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案上,汤姆林爵士提出:“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如果依据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缴税,那就不能强迫他多缴税收。”这是最初的税收筹划观点。演化到现在,一般认为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履行法律义务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的经济利益。
税收筹划的内容包括:第一,它具有合法性、事前筹划性、目的性,充分利用法律的有利优惠,如减免税,事先合理筹划企业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选择最优财务管理方案,来达到税后利润最大化。第二,它与会计政策密切相关,是通过影响会计政策的选择进而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12会计政策含义和常见类别
会计政策的含义不难理解,在《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会计政策的揭示》中是这样定义的:“会计政策是指企业管理当局编制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原则、基础、惯例、规则和程序。”
会计政策有很多种,与税收筹划相关的常见的选择类别有:发出存货成本的计量、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固定资产初始成本计量、无形资产的确认、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事项中对换入资产的计量、借款费用的处理、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所采纳的原则等。
2税收筹划下会计政策选择的途径和目的
21税收筹划存在的条件
税收筹划能够达到合理避税,提高企业利润的目的,依靠的是联系密切的会计政策。在各种会计政策中,有一部分是强制性的会计政策,企业只能按照要求做,如会计期间的划分、会计要素的确认标准、记账方法等,而另一部分则是可选择的会计政策,企业可以在制度范围内选定执行,如存货成本的计量、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固定资产初始成本计量等。部分会计政策的可选性,是税收筹划能够存在的必要条件,为税收筹划提供了执行空间。
22会计政策选择的途径
在税收筹划下,会计政策选择的目的性很明确,主要是通过两个途径实现选择的。一种途径是在财务管理中选择低税负的管理方案。企业经营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充分利用税收中起征点、减免税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对经营活动巧妙安排,达到少缴税甚至不缴税目的。另一种途径是在时间上滞延纳税。采用合理合法的方式把需要缴纳税款的时间延后,那么在滞延期内企业获得了滞延税款相等短期资金,相当于一笔无息贷款。
23税收筹划下会计政策选择的目的
对于市场经济管理者――政府来说,税收是极其有效的经济杠杆,可利用经营者谋取最大利润的心理,调节其行为。于是我国根据不同经济条件下的需要,在会计政策的设计上具有可选择性,并有意识地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使得税收筹划具备外部环境和内在动因,引导市场参与者作出符合政策导向的经济行为,主要达到落实国家税收政策法规,增加财政、国家外汇收入等目的,以实现特定时期的经济或社会目标。
对于市场经济的参与者――企业来说,经营的根本目的就是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会计政策选择作为经营活动之一,必然要服从企业的根本目标。因此在税收筹划之下,通过会计政策选择,主要达到减少税款支出、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增加企业可支配收入,增强企业竞争能力等目的。
3税收筹划在现代企业经营过程中对会计政策选择的影响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改变了计划经济时期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政府给予了企业更大的空间和自由,但也无形中给企业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就会计政策选择而言,企业有一定的自,也在税收筹划中影响着企业的会计政策选择。下面就以固定资产折旧、存货计价、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为例,探讨一下在税收筹划之下,现代企业经营中一般会做出怎样的会计政策选择。
31固定资产折旧方式的会计选择
固定资产在有限的使用寿命内,是会逐年折旧的,折旧额将分摊到各年的成本中去,对减少税收有较大作用,因而又被称为税收挡板。企业在计算折旧时,可通过选择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不同会计政策,来影响企业的税负轻重、生产成本的大小,甚至企业的利润水平。
常用的折旧方法主要有四种,分别是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以及年数总和法。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只是考虑减少税收,企业大多会选择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这两种方法都属于加速折旧法,这样的计量方法在计量中前期折旧金额比后期大,在报表上反映出来就是前期利润比后期少,如此一来前期所需缴纳税款比后期少,企业获得了滞延纳税的好处,实现了税收筹划收益。
这种方法是对一般情况而言,在实际中要根据情况进行调整,才能更符合企业利益。例如在预期未来税率呈上升趋势或者通货紧缩可采用年限平均法,而预期今后所得税率不变或有下降趋势或通货膨胀就采用加速折旧法。
32存货计价方法的会计选择
企业货物周转必然需要有库存,存货发出去的时候存货的实际成本记账的方法又比较多,如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选择不同的方法会得到不同的本期出售的存货成本、会计期末存货价值,进而影响企业所得税和企业利润。
在选择会计政策的时候,企业一般会分情况,在物价持续上涨时期,后进先出法本期出售的存货成本增加、会计期末存货价值减少,当期需要缴纳的税款减少,可缓冲物价上涨的冲击。那么在物价持续下降时期就采用相反的方法,就是先进先出法。如果是在物价上下波动的特殊时期,则宜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来缓冲缴纳所得税上下波动差距。
33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只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核算方法,一般来说方法选择是以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比例和是否具有重大影响来划分的,但其中有税收筹划的空间。因此,在一个会计分期内,所被投资长期股权的企业经营情况是前期盈利后期亏损的,投资企业对这部分股权会采取成本法核算,反之就采用权益法。不同的核算方法从长期总账面上看,所缴纳的税款总额相同,但是不同方法使得前期缴税比后期少,所获得的是延期纳税的好处。
上面这些税收筹划都是根据实际做出合理的会计政策选择,因而获得了利益。但也要注意,税收筹划是带有机会成本的,不能够盲目避税,忽视这方面的支出,导致得不偿失。还要注意税种之间的内在联系,进行总体税收筹划,不把企业缴税作为总体筹划,可能会出现单项缴税减少,而总体缴税反而增多的不利情况。
4结论
带有目的的税收筹划影响了会计政策的选择,会计政策允许企业存在多种选择,为税收筹划提供了现实空间,使得企业充分利用会计政策进行税收筹划获得纳税最小化和利润最大化成为必须和可能。作为现代企业要充分抓住这些机会,重视税收筹划,善于利用会计政策,才能更好适应未来企业会计发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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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税收筹划起点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税收制度的非均衡可理解为税收博弈的参与人对现行税制不满意状态,从供求关系看,是指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不一致的一种状态。政策性税收筹划实际上就是对税收制度非均衡的一种反应。
从政策性税收筹划的实践看,我国税收制度的非均衡主要表现为税收制度的需求缺口,即对新的税收制度需求的产生先于该制度实际供给的形成,从而造成税收制度有效供给的不足。税收制度的非均衡产生的原因主要是源于税收政策实施中的统一性与行业执行特殊性的矛盾。因为现有的国家层面上的税法与各种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是基于全国“一盘棋”的考虑,强调全局性、统一性、整体性。但从现实的情况看,由于国民经济中各行各业存在巨大差异,使形式上公平的税收法律和政策在实施中出现结果上的不平等,压抑了行业生产的积极性,势必会影响到该经济主体的利益,导致其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失去同其他同类企业竞争的公平性,从而导致效率损失。税收制度的非均衡必然意味着现行税制安排的净收益小于可供选择税制安排的净收益,而基于行业特殊性的对原有税法与税收政策的修正和部分的改进,正体现了税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运动,由于这种改进符合公平与合理的税收原则,国家的利益不但不会减少,反而会因为行业生产积极性的提高将大幅度增加,形成税收制度创新的潜在收益,导致新的潜在制度需求,从而构成政策性税收筹划的逻辑起点。
政策性税收筹划的逻辑路径
政策性税收筹划的过程是税收制度由非均衡走向均衡的过程。税收制度的非均衡表明了潜在收益的存在,而这种潜在收益在现存制度中是无法获取的。只有通过改变原有的税收制度安排,选择和建立一种新的均衡基础上的制度安排才能获得潜在收益。税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轨迹就是政策性税收筹划的逻辑路径。
这一逻辑路径的主要思想是,现行税收制度的非均衡是政策性税收筹划的出发点,政府和税务部门应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纳税人对税制的接受程度,不断地调整税收制度供给以满足税收制度需求,从而实现税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运动。
需要指出的是,在税收制度创新过程中,参与税收制度创新的主体地位不同。政府作为税收制度的供给者,会从自身利益出发进行税制设计和政策选择。同时,特大型企业集团作为税收制度的需求者,有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有利于自己利益的税收制度的动机。反映双方利益最大化税收制度的均衡既不单方面取决于税收制度的供给,也不单方面取决于税收制度的需求,而是由该制度的供给和需求共同决定的。然而,由于国家追求税收政策全局性、统一性、整体性的目标导向和信息的不完备性,国家追求潜在收益的积极性相对微弱,相比之下,处于市场竞争的企业在生存本能的驱使下对这种潜在收益的追求要强烈和持久。因此,税收制度主体是企业,而国家只不过是名义的税收制度的供给者而已。
政策性税收筹划反映了特大型企业集团对更合理的税收制度的需求,承认了上述特大型企业集团在税收制度形成和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即这些大型企业集团不是被动地接受国家既有的税收制度,作为市场竞争和国民经济建设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它还是我国税收制度创新的主体。从近年来政策性税收筹划的实践看,我国的石油、钢铁、电力等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在税收制度创新中发挥了主体性作用。
政策性税收筹划的技术路线
由于政策性税收筹划是对国家税法制度的筹划,它要改变不合理的、与行业特征不适应的税收政策,与一般性税收筹划相比,政策性税收筹划要艰难得多。根据上述政策性税收筹划的逻辑路径,政策性税收筹划的技术路线如下:
深入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制度。进行政策性税收筹划的企业首先要深入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制度,准确把握税收理论的前沿和税收制度演进的规律。国家税收政策代表着国家的利益取向,税收制度的改革方向,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国家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只有准确把握税制完善的方向,才能为政策性税收筹划营建成功平台。深入研究国家现有税收制度的非均衡性。国家税收制度的设计均是从全局和宏观角度出发,而国民经济的各行业却是具体的、特殊的。只有善于敏锐地发现并深入研究国家现有的税收政策对行业生产的非均衡性,才能提出合理的税收制度改革的建议。
提出政策性税收筹划的理论依据。作为一种特殊的对国家税收政策的筹划,不能将政策性税收筹划片面地理解为向国家“要政策”,政策性税收筹划要遵循“有理”的原则。我国石油企业在进行石油增值税筹划时就提出石油全生产过程理论作为其筹划依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加强与国家税务机关的交流与沟通,形成税制改革的基本意见。企业要向国家税务机关如实地反映情况,强调现有的税收制度由于对行业生产的不适应性,最终会损害国家利益,从而提出兼顾企业和国家双方利益格局的税收制度改革方向。
形成具体的国家税收修正政策的实施细则。作为政策性税收筹划的最后一个环节,就是在国家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形成既体现国家利益,又反映行业特殊性的具体的国家税收修正政策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的制定和颁布标志着政策性税收筹划的完成。
与一般性的技术层面上的税收筹划不同,政策性税收筹划是高层次的筹划,它是在对自身生产特点和产业特征充分理解的基础上,改变不合理的、与行业特征不适应的税收政策,其实质是国家税制的改革与创新。显然,这一特征决定了政策性税收筹划的使用范围。一般而言,政策性税收筹划只适应于我国特大型企业集团,这类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基础地位,具有税收制度博弈的实力。企业进行政策性税收筹划不但可以提高自身竞争力,而且可以丰富我国税收筹划的理论。
摘要:政策性税收筹划是我国的经济生活中的新生事物,与一般性技术层面的税收筹划不同,本文所说的政策性税收筹划特指针对我国特大型企业集团的一种国家税收政策层面上的税收筹划。从国内研究看,由于目前我国关于税收筹划的研究主要停留在技术层面上,对这种特殊的政策性税收筹划的理论分析,总的来说,还没有引起关注。但从实践看,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某些大型企业集团在政策性税收筹划实践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绩效。基于此,本文在论述中将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工具,重点对政策性筹划的内涵进行初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政策性税收筹划的逻辑和技术路径。
关键词:政策性;税收筹划;政策性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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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 效益最大化是投资者和生产经营者的终极目的。税务筹划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企业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以合法为前提,合理地选择不同的会计政策对企业的利润带来不同的影响, 从而影响企业的税收筹划。本文从会计政策的选择出发, 主要论述了会计政策中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对税收筹划的影响。
税收筹划也称为纳税筹划,是指在国家税收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的前期筹划,尽可能地减轻税收负担,以获取税收利益。也即是充分利用税法提供的一切优惠,在诸多可选的方案中选择最优方案,以期达到税后利润最大化。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我国的会计政策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强制性会计政策:如会计期间的划分、记账货币、会计报告的构成和格式、各种资产的入账价值的规定,收入确认的原则等。这些是企业必须遵循的,不受税收筹划的影响。另一类是可选择的会计政策:如存货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坏账准备和财产损失核算方法、长期投资折溢价的摊销方法、长期投资核算方法、成本费用的摊销方法、收入确认和结算方式等。这些可以选择的会计政策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以执行的空间,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和税收的相关法规在权衡利弊的前提下,选择能够节税的最优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的选择主要包括某项经济业务初次发生时的选择和由于客观环境的变化而变更原会计政策,转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可以达到递延纳税,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效果;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可以缩小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少纳税的目的;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可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对会计政策的选择不容易受外部的经济、技术条件的约束。筹划成本低,易于操作,一般不改变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经营方式。在各种税收筹划中,会计政策的影响是最为明显的,可以说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也是一个会计政策选择的过程。
下面我们就以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的选择为例来看会计政策选择对税收筹划的影响,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的分摊。固定资产折旧是成本费用的组成部分,是影响企业所得税的一个重要因素。而影响固定资产折旧大小的因素有固定资产原始价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等。我们可以从这几个方面来看其对税收筹划的影响:
1.从固定资产的计价看:但固定资产的计价有明确的处理原则,固定资产的价值确定后,除有下列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进行调整:(1)国家统一规定的清产核资:(2)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3)固定资产发生永久性损害,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调整至该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并确认损失:(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暂估价值或发现原计价有错误。所以说固定资产计价几乎不具有弹性,纳税人很难在这方面做合理避税筹划的文章。
2.从预计净残值看:企业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在计算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应当估计残值,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确定为原价的5%。这也就导致利用残值进行税收筹划的可能性不大。
3.从预计使用年限看: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只规定了一个范围,这使得预计使用年限的确定容纳了一些人为的因素,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性。对于创办初期且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的企业一般应延长折旧年限,以使更多的折旧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的成本中,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对于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且未享有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一般应缩短折旧年限,加速成本回收,使利润后移,在延期纳税中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相当于向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4.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看: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 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而不同的折旧方法对纳税企业会产生不同的税收影响。主要对固定资产价值补偿和补偿时间会造成早晚不同,进而影响到企业利润额受冲减的程度。但我国现行税法对折旧方法做了明确规定,即绝大多数企业只能选用直线折旧法。只有部分企业的部分固定资产才可以选用加速折旧法。
一般说来,采用平均年限法,各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费是均等的,企业各期的应税所得相对均衡;采用工作量法,计入各期的折旧额不同,损益变化没有明显的规律;采用年数总和法或双倍余额递减法等加速折旧法,则各期计提的折旧费随着各期折旧率的递减或固定资产每期账面净值的递减而呈递减趋势。即早期折旧费大而后期折旧费小,从而使得企业各期的应纳税所得呈现递增态势。这相当于依法从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获得了递延纳税的好处,有利于企业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从应纳税额的现值来看,运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时,税额最少,年数总和法次之,而运用直线法计算折旧时,税额最多。如若仅从节税的角度考虑,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是优化纳税的最佳选择方式。当然,折旧提取还要考虑其他因素,如企业是否处于减免税期、通货膨胀、盈利亏损状况等。在盈利企业,由于折旧费用都能从当年的所得中税前扣除,应选择折旧年限前期折旧额最大的折旧方法;在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由于减免税期内折旧费用的抵税效应会全部或部分地被抵消,应选择减免税期折旧少,非减免税期折旧多的折旧方法;在亏损企业选择折旧方法应同企业的亏损弥补情况相结合,使不能得到或不能完全得到税前弥补的亏损年度的折旧额降低。
最后,作为企业在进行会计政策选择时必须遵守会计法规与会计准则;以企业经营目标和政策为导向;同时还应当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会计政策,并且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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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企业税收政策的分析
(一)增值税相关优惠政策
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增值税开始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对于企业来说,这种转型无疑是很大程度的减轻了自身的负担,一方面是增加了增值税的抵扣范围,在新的优惠政策条件下,固定资产可以当期抵扣进项税额,这便能够有效的减轻企业的税负;另一方面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进行了调整,统一降低到3%的标准,这也是减轻企业税负的有效途径。另外,在税收优惠力度方面也有了很大的提升,销售货物月销售额5000元-20000元的,应税劳务为月销售额5000元-20000元,低于这个标准的小企业可以免征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
我国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的所得税法。新的所得税法也为中小企业提供了较大的优惠,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将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改变了内外资企业区别征税的状况;二是统一各项支出的扣除标准,对企业人员工资提高了税前扣除限额;三是提高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标准等,大大地减轻了中小企业的负担;三是提供了“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
(三)营业税相关优惠政策
在提高起征点方面,个人按期缴纳营业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为5000元-20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为300-500元。在税收优惠方面,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创办新中小企业,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可以3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方面,对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而言,营改增后税率从营业税的5%调整到增值税的3%。这也将大大减轻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
二、企业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从当前我国大部分企业在税收政策方面的现状分析,仍然存在着较多的不足之处,整体来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增值税税制仍然不够完善
现行增值税在进项税额的抵扣方面,允许增值税纳税人扣除购进与生产和经营相关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但是在相关服务业、建筑安装业、无形资产等行业,未能纳入到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中,造成抵扣链条中断。在增值税的划分方面,按照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划分,而小规模纳税人无法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同时小规模纳税人不具有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这对于很多小型的企业来说,是十分不利的。
(二)所得税税制方面不够完善
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中对于企业所得税税率已经进行了一定的调整,这种调整使得企业在税负方面的负担很大程度的减轻,同时也有利于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但是,从整体上来说,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仍然是较高的,尤其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所承担的所得税负担仍然很重,这对于企业的发展壮大有着一定的阻碍作用。另外在进行所得税税率的确定和调整方面,缺乏对地区经济发展因素的全面考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具有普适性,但缺乏针对特定行业的优惠引导政策。
(三)税收优惠政策体系不健全
一方面体现在税收优惠政策在方式上十分单一,这与当前复杂的企业发展形势产生了一定程度的不适应;另一方面则体现在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判定条件方面偏高,这就导致了很多中小型的企业无法获得税收优惠政策的使用权。同时,在税收征管制度方面所体现出来的不健全,也不同程度的增加了企业的纳税成本和税收负担,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四)纳税服务体系不完善。
第一,当前我国在纳税服务的法律体系建设方面仍然没有完善的体系结构,而且目前的纳税服务也主要是根据新征管法,缺乏专门的法律体系做保障;
第二,税务部门对于企业的认识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偏差,尤其是针对一些中小型的企业来说,税务机关往往会在主观意识上认定这部分企业会存在偷税、漏税的行为,从而影响了纳税机关为企业服务的质量,导致很多纳税服务无法落实,流于形式。
三、企业纳税结构与税收筹划的必然性
(一)企业追求股东权益最大化使得税收筹划成为一种必然
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根本目标就在于追求股东权益的最大化,因此为了获得更多投资者的支持,必须要保证企业做出一定的社会贡献,获得良好的声誉。同时为了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通常企业会采取以下两种有效的途径,第一是扩大产品的市场份额,以此来促进企业销售额的不断提高;第二是降低企业的成本支出。税款是企业所有成本费用中一项必然的支出为了保证收入不变,而降低税收成本是提高企业利润的一个最佳途径。
(二)税法自身的特征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基础
税收筹划,指的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纳税事项进行适当的组合和分配,以此来达到降低企业税款的目标。而企业在日常生产和经营活动中所进行的投资、经营、股利分配等活动,一旦已经产生时再进行税收筹划,显然是违法的,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而如果能够在一系列活动发生之前,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一方面能够降低企业的成本支出,增加企业的利润,另一方面也充分体现出税法的严肃性,也能够使企业遵守法律,减少在业务发生之后所进行的各种偷税、漏税行为,维持合理的社会秩序。
(三)税收筹划时企业的税收义务变得更为积极和主动
依法纳税是企业的一项基本义务,而合理的税收筹划也是企业一项基本的权利,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因此,当企业将依法纳税视为一种基本义务,并且能够使自己的权利获得最大的保障时,纳税便更加积极和主动。合理的税收筹划能够有效的减少企业的纳税金额,通过一系列的计算和分析活动,可以形成多种筹划方案,而企业则需要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筹划方案。对于税务机关来说,企业在合理范围内所进行的税收筹划,能够有效的避免偷税、漏税行为的发生,同时也使得企业的纳税意识不断增强,及时履行依法纳税的义务。
四、企业税收筹划的一般方法
(一)对会计政策进行充分的利用
1、销售收入确认时间的筹划
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可以主动选择合适的销售方式,达到推迟收入确认时间的目的,从而可以推迟相应所得税的缴纳,所推迟的应纳所得税额,相当于一笔无息贷款。例如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的,以收到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的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作为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若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则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收入的确认时间;而如果采取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方式,则在货物发出时确认收入;在委托代销商品销售的情况下,则以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收入是企业缴纳所得税的基础,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前对大额的销售收入的销售方式进行筹划,这就为企业提供了一些合理避税的途径。
2、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是企业的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损耗转移到成本费用中的价值,通常在收入既定的情况下,固定资产产生的折旧费用越多,则企业的所得税额便越低,因此企业的收益也就越多。因此,可以充分利用会计政策中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相关政策,利用加速折旧的方法来进行科学的税收筹划。国家对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和折旧年限都有明确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选择折旧年限最低标准来增加折旧额度,这样便能够达到延期纳税的目的。
3、存货计价方法
企业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所持有的各种资产便称之为存货,其中包括产品、原材料、包装物等等,对存货所进行的成本计算对于企业整体的费用计算有着较大的影响。从我国现行的税法规定中可以看出,纳税人在及针对存货的发生和领用所使用的计价方法,以先进先出、加权平均和移动平均为主要的计价方法,而且一旦选择计价方法则不能随意更改。所以企业对于存货计价方法必须要进行科学的选择,如果处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一般可以利用移动平均法来降低企业的税负;如果处在物价持续下跌的情况下,则可以选择先进先出法,这样便能够实现科学的税收筹划。
4、对固定资产的修理次数进行合理的确定
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是企业在生和经营过程中一项基本的费用,而根据不同资产的分类,对企业所所得税的相关扣除政策有着不同的政策。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的当期直接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如果企业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达到了大修理支出的标准,可以通过采取多次修理的方式来获得当期扣除修理费用的税收优惠。
(二)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充分利用
1、研究开发费用的优惠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在进行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时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对于没有形成无形资产的费用则需要计入到当期损益中,按照企业实际应当扣除的费用,在进行纳税时按照开发费用的50%进行扣除;如果新建工程无形资产,则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企业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为了安置残疾人员换所支付的工资费用,需要进行扣除,也就是说,企业为安置残疾人员支付的费用,按照支付给残疾人员实际工资扣除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因此,在不会影响企业生产和经营效率的情况下,如果能够尽量安排残疾人员工作,企业则能够获得更多减税优惠政策。
3、利用小型微利企业以及高科技企业的低税率优惠政策
由于享受上述低利率优惠政策都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例如,小型微利企业的规模比较小,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享受,高科技企业的条件限制也非常严格,大部分企业都难将自身改造成高技术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上述难题。企业可以通过设立子公司或者将部分分支机构转变为子公司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低税率优惠。在实际工作中,大型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设立很多下属公司,因为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其所得税税负也是不一样的,因此这些下属企业的组织形式如何选择就给企业的合理避税提供了一些途径。
子公司属于独立法人,单独核算,但如果子公司属于小型薄利企业,税法规定可以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会使整个企业集团的税负降低;而分公司属于非独立法人,与母公司合并纳税,那么如果分公司前期投入较大,在设立初期就会有亏损产生,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能降低整个集团的应纳税所得额,达到避税的目的。
(三)其他一些优惠方法
1、企业注册地点的选择
近些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税法制度也在不断的进行改革,为了适应不同地区经济发展存在差异的问题,税收政策也在不同的地区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性,因此可以利用地区差异来进行合理税收筹划。企业在设立之初,可以利用不同区域内具有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而选择在低税率的地区进行注册或者是扩大生产规模,以此便能够做到合理的税收筹划。从当前我国税法结构来看,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地基等地区都享受着不同程度的免税优惠政策。因此,注册地点的选择对于企业的纳税筹划有着较为重要的影响。
2、企业行业的科学选择
为了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国家在高新技术、农业以及第三产业等行业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对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购买研发设备,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给予优惠;因此企业在进行行业的选择时,则可以充分利用这些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自己的主体资格是否能够享受行业优惠政策进行科学的分析,如果自身具有一定的行业优势则可以进行减免税收的申请;如果主体结构不属于优惠政策的行业,则可以选择一些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行业进行投资,也能为企业的税收筹划提供更有效的支持。
一、企业税务筹划的主要特征
企业税务筹划与漏税、偷税不同,税务筹划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进行科学规划。其主要具有以下特征:一是税务筹划是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下进行。税务筹划,具有合法性等特点。虽然偶尔会出现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相脱离的现象,但是前提是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基本原则。二是充分理解税务筹划所具有的可预见性特点,税务筹划的可预见性主要是指企业中的各项经济活动与税务行为进行筹集和规划,整个筹划的过程具有提前预见的能力。例如企业中的营业税,只有企业中的产品进行销售时,才能产生缴纳营业税。但是在税务筹划过程中,企业通过多种手段进行合理筹划,这样就可以减轻纳税负担。然而会计处理的基本方法是完善税务筹划的重要方式,这样就可以看到整个过程都具有可预见性,三是企业税务筹划必须有针对性,也就是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减少税收成本。
二、“营改增”政策实施后的企业税务风险分析
1、纳税方案办法与新税制没有衔接好,造成涉税项目不完全导致应缴税行为不完整。目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出现了各种形式进项税额抵扣行为。(1)营业活动中为不涉及的进项税额虚假开具增值税用发票,以获取工商税收抵扣凭据。(2)擅自改变原属进项税额抵扣的商品涉税属性,将应税商品在交易活动中以未税形式、福利发放形式以及个体交易形式转手卖出。(3)在应税商品交易中与应税劳务活动中未将进项税额抵扣项目税金在当时的进项总税额中除去。(4)商品转入通道、附加劳动服务以及配送服务等不符合新税制进项税额抵扣政策规定。将会造成企业在后期采取补税,缴滞纳金等补救行为,严重者还会遭到税务部门的行政以及刑事处罚,企业自身的经营名誉受到伤害。
2、对新税制法把握不完全、不准确导致多缴税额的风险。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一项新的税制改革措施,税务部门为帮助纳税者适应新税制度,缓解税务压力,在多个区域都开放了部分涉税项目税务优惠办法。税务优惠办法包括免征与退税量两方面,涵盖个体学术创作成果转出、针对残障人士开展的涉税业务、新能源开发与研究中的涉税业务等多项目。在利用新税制相关优惠政策规定时需要对比个体纳税项目与具体优惠项目是否重合,并以标准化税务步骤与办法履行纳税义务,整体审计涉税业务,同时需要准确把握有税务优惠的业务项目,按照新税发票办法规定格式化增值税用发票使用,避免重复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3、偷税和漏税风险。有些企业为了来达到逃税和漏税的目的,以现金收入为主,不开具正规的发票,也没有将其在账目上真实反映出来,也就是说这种收入属于账外收入。在日常工作中,“营改增”政策实施后纳税人少缴纳税款的原因有很多种,税务机关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在纳税人的行为还没有形成犯罪的情况下,可以让纳税人进行补税,或者向纳税人收取滞纳金。不允许企业隐瞒销售收入,如果有所隐瞒并且偷税漏税,那么应该给予适当的处罚。针对一些企业少计收入的行为,致使纳税人少缴税款的属于偷税和漏税行为,如果其行为还构不上偷税罪的,应该交给税务机关,并追缴纳税人少缴的税款,并处以适当的罚款。
三、“营改增”政策实施后的企业税务筹划措施
税务筹划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在法律和相关法规的允许范围内,通过对企业中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以合理减少企业税收,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营改增”政策实施后的税务筹划需要通过建立相应的税务风险管理制度来完成。
1、做好税务筹划准备。第一,充分把握新税制政策特殊规定,合理利用好增值税在不同区域的不同新税制度规定,做好税务风险控制,制定新税务筹划。增值税在全国各大商务区域进行试点都根据当地具体的税务情况采取了具有针对性的试点税制,企业税务筹划过程中可以制定相关的优惠规定,以免除增值税务的征收或者退减增值税。第二,利用不同地区的区别税率进行税务等级划分,从而实行更为合理的税额审计办法来制定税务筹划方案。在常规的商品销售与提供服务业务的经营活动过程中,新税制根据具体的销售与服务类别分别制定了不同的增值税务税率,所以在营改增政策之后,纳税个体要根据自身的相关涉税项目与业务划分好正确纳税等级,进行合理的财务管理与核算,尽可能地缓解赋税压力,保持经济活动持续性的效益增收状态。
2、合理利用税务申报的办法,通过改变涉税机构规模等级或者常规纳税主体,使符合最小纳税税率要求。税务筹划的根本目标在于降低纳税金额,给予企业更多资金周转空间。新税制规定,在相同的涉税项目中,小型纳税人的税率通常低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税率。较小规模的涉税企业在税务筹划阶段应该对比自身的经营活动收益详情以及具体的资本运行情况,改变纳税人规模来方便企业能够以最低税率缴税。
3、企业重要决策方案与经营交易活动需要税务筹划工作人员的参与。通过合并纳税主体向当地工商税务管理部门申请新的税额核算办法,将涉及应缴增值税的相关业务项目以统一纳税的方式完成缴税,从而有效减小税额,为企业缓解赋税压力。同时,根据新税制划分的经营体制权衡税率税额,调整经营活动模式来配合低税率纳税规定,不同转变经营模式进行筹划。比如,在增值税政策中明确强调了有形动产的租赁经营业务税率中“光租业务”与“干租业务”的经营活动体制不同,分别采取不同的增值税率来计算应缴税额。在税务筹划过程中可以参考相关的税率规定改变经营模式节省?{税额度。
4、结合企业销售行为进行税务筹划工作。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进项税作为其中的抵扣税,也就是企业购进货物的过程中从中产生的税金,可以同销项税进行抵扣。目前,我国很多企业都拥有进口产品,同时也进行产品的出口,这样就会产生一些进项税。如果产生进项税,就需要在营改增的政策下进行规避,也就是要在确保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将企业自身具有的劳务服务实行外包,并通过这种外包的方式来加以抵扣其中部分进项税,以实现税费合理的目的。
关键词:纳税筹划 税收优惠政策 良性互动
税收是以实现国家公共职能为目的,国家强制征税的并且不予金钱为补偿的,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力军。也就是说税收是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诞生的,追溯到文明古国之一古埃及,税收的产生甚至导致了世界上最早文字的诞生,有据可考,当地民众将自有物品上缴给大帝时,随着国家版图的不断扩大,他需要不断保留税收记录,于是就诞生了留在器物上的文字。税收的产生由来已久,有征税人就有纳税人,因为税收是依靠政治权利强制征税的,所以征税必然会引起纳税人的不满,自古以来,征税与纳税便是一种永恒的、高智商的动态博弈对局。随着社会不断进步与发展,民主与法治已经成为社会主流,这时候纳税人便学会主动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下合理避税,即纳税筹划。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我看来,税收就好似国家手中的一张渔网,国家需要捕鱼使得社会能更好地运作发展,鱼儿肯定是不愿意进网的,在捕鱼的过程中,难免会有漏网之鱼,网眼的大小主要决定了漏网之鱼的多少,如果渔网过密,好多鱼苗也被补进去,最终的结果将是无鱼而捕,如果渔网过大,国家将得不到发展,所以在捕鱼的过程中,渔网与鱼儿就是一种良性的互动,在互动的过程中,鱼儿会利用漏洞冲破渔网,而国家也会不断地修补自己的“税法之网”。
大家都知道英国的威士忌酒十分出名,然而威士忌酒的好喝竟然是因为成功躲避国家的税收。由于18世纪80年代英国政府对酿酒课以重税,其中包括威士忌酒,于是苏格兰商人南迁到不征税的地方继续酿酒,有的甚至跑到山林或森林酿酒,由于燃料不够,就用草炭代替,而容器用木桶代替,酿的酒不敢大量销售,便常年收藏在山洞中,没想到这些正是铸就佳酿的必要条件。自此,苏格兰威士忌酒逐渐成为全世界都知名的佳酿。在征税的过程中,国家课以不合理的重税,引发人们的不满,但是聪明的纳税人利用税法的漏洞跑到森林或山区酿酒,反而成就了远近闻名的苏格兰威士忌。而相反发生在1791年至1794年的美国宾夕法尼亚州西部的威士忌暴乱,因为重税引发了抗税运动,那时期战火连连,抗争不断,虽最后1801年托马斯杰斐逊九人总统时取消了该税,但战火不断的时期何尝不是鱼死网破的不好结果。纳税人要学会运用税收政策,进行合法而有效的避税―税收筹划。纳税人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不仅可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同时也可以保证国家收入,使纳税人与征税人之间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实现可持续发展。
纳税人提前规划自己的经济活动,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和税收政策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必然会使得企业长久地立足并且获得税收收益使得自己更好地发展。我们通过一个成功案例的分析研究来深入理解纳税人与征税人良好互动关系的,纳税人获得了税收收益,而征税人实现了自己的宏观经济目标或起到了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导向作用,最终形成双赢。
青力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坐落于青岛胶州市工业园,始建于1958年。1999年由国营企业改制为民营股份制企业。2010年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目前已获得多个国家专利和多个国家级重点新产品,未来发展前景很好。然而在尚未确认为高新技术企业之前,由于所属行业的性质,青力环保的生产周期较长,固定资产的处理不当等原因,其所承担的税负较高,企业的扩张遇到了瓶颈,为了更好地发展,企业有必要针对自己的企业生产特点进行详细的税收筹划。企业通过对我国税收政策的充分了解之后,为了能被顺利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企业的进行一系列改革,其生产的产品,研究开发费用、科研开发费用、科技人员数量、高新技术产品收入都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从而享受到高新技术资格所带来的税收优惠并且带来了较为明显的节税效应。2008年公司因为市场上出现了更为先进的同类产品,公司产品的竞争力受到削弱,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通过委托的方式委托山东大学进行非专利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并要求山东大学提供研究开发的费用支出明细。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不但能够在当年全部扣除研究开发费的支出以减少企业应纳所得额,而且还能够按照研究开发费的50%加计扣除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可见,青力环保通过选择委托开发的方式不仅使自己的产品取得竞争力,更能享受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在青力环保的发展过程中,面对自身税负较大的局面,企业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了自己的税负负担。而国家则实现了自己的税收优惠目标,调整了企业的产业结构,使得国民经济更好的发展,企业对国家税收政策的积极反应税收优惠政策是合理的。因此,国家需要对税收政策执行的效果进行评定,根据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税法,尽可能地减少税法中模糊之处,通过法律的途径来增强纳税者依法筹划意识。
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实际上宣传了税收政策,因为想要充分利用税收政策进行税收筹划,必须以充分了解政策为前提,在了解并践行的过程中,强化了税法意识,加大了宣传,促进了税收优惠政策目标的实现。因此政府税收优惠政策目标的成功实现必须以纳税人积极进行税收优惠政策筹划为前提,没有纳税人积极的税收优惠政策筹划,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目标很难成功实现。所以政府应该支持和鼓励纳税人进行税收优惠政策筹划,形成纳税人与征税人良好的互动局面。
参考文献:
[1]蔡昌.《避税那些事儿》[M].江西人民出版社,2015
[2]龙英锋.《关于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指控分析》[J].税务研究,2009 ,(12)
[3]魏育红.《基于新企业所得税法税收优惠政策下的纳税筹划》[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8,(11)
【关键字】营改增;汽车租赁;税务筹划
汽车经营性租赁行业又称为交通运输服务行,它因为使用者不必办理汽车保险、承担汽车年检维修费用及车型更换方便等优点,且在企业成本管理中更有利于成本控制,在经济生活中正越来越受到国内企事业用户和个人消费者的青睐。在税务划分上,汽车租赁企业提供的租赁服务,在提供车辆的同时不提供驾驶员,则该业务属“营改增”的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业务;如提供车辆的同时提供驾驶员,该业务属交通运输服务。在笔者接触到的汽车租赁企业中,特别是面向个人消费者的租赁企业,较多的采取了不提供驾驶员的经营性租赁方式,以下笔者就在普及属于有形动产租赁范围的汽车经营性租赁行业营改增政策基础上,浅谈政策变动对该行业税负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税务筹划。
一、汽车租赁行业主要相关营改增政策规定分析
1.增值税销项税方面主要规定
(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第一点中规定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汽车租赁营改增之前为营业税应税行为,执行营业税税率5%,营改增之后,增值税销项税税率为17%。
(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九项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试点实施之日(含)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一般为17%)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适用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作为汽车租赁企业,最基本最重要的固定资产为购置的汽车,作为提供服务的工具,经过一定的运营周期之后,大量旧车必定因为再不产生经济效益而退出经营领域,企业从利益最大化角度出发必须对这些被淘汰的汽车作出处置行为,而无论企业选择在二手车转让市场对废旧车辆进行销售或者是对车辆进行报废处置,必须按所处置车辆的购置时间区别而进行相应的涉税处理。营改增试点之前购置的车辆因为不含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款,所以销售的时候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营改增试点以后购置的车辆,因为购置价款中所包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已经由企业在日常租赁经营中进行了抵扣,所以销售的时候按照17%税率计征增值税。
2.增值税进项税额方面主要规定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二条第九项对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对汽车租赁行业影响较为重大的有:
(1)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用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项目的,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所称的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汽车租赁企业之前执行的营业税政策,在税务处理上根本就不存在抵扣的概念,是按租赁收入全额计缴营业税税款。在实务中我们发现,汽车租赁业务的营业成本主要构成为经营性车辆的折旧成本、燃料油加油费及车辆维修费这三大块,而按照现行营改增政策,试点以后购进的车辆、车辆加油费及维修费,只要取得对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可以确认相应增值税进项税额,从而进行销项税额抵扣。其中,2008年颁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不能用于抵扣销项税额的应征消费税的汽车,在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中明确了可以进行抵扣,这项政策变动将有利于降低了汽车租赁企业的税负。
3.可供选择的简易计税办法
对于简易计税办法的选择条件,按《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在试点期间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必须是以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经营资产提供经营租赁服务的。简易计税办法中的征收率为3%低税率,之所以出台这一规定是考虑到企业试点前购进的有形动产一般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进项税可供抵扣,如果一刀切按17%税率征收则大大加大企业的税负。简易计税方法并不是税收优惠,汽车租赁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税负特点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或一般计税办法,一旦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在3年内不得变更。
二、营改增政策下对汽车经营性租赁业务开展税务筹划工作的思考
1.对简易计税办法的选择
上述提到,简易计税办法不是税收优惠,一眼看上去3%的低税率远低于一般计税方法下的17%税率,但是不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就对减低企业的税负最有利呢?我们知道,从计税原理上来说,现代服务业的增值税是对劳务服务环节中的新增价值征收的流转税,没增值就不产生增值税,而具体到汽车租赁行业,由于行驶时间较长的车辆租金递减,且油耗与保养费用增加的缘故,故旧车租赁业务的毛利率是较低的,且在选择一般计税办法下,维修费与汽油费均可以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用于抵扣,因此一般计税办法下的实际税负要远低于名义税率,甚至可能低于3%。汽车租赁企业要慎重考虑是否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首先须对企业试点实施之前购进的车辆运营收入与支出现状进行计算分析,如果计算得出选择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实际税负低于3%的话就不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即使对于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的车辆租赁业务税负计算得出高于3%的结果,亦要结合试点之后的车辆购置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因为一旦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只要公司取得了应税租赁收入即需缴纳增值税税款,而一般计税办法是在对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之后有余额才需缴纳税款,在公司存在或取得大额进项税额情况下可以适当把因缴纳税款而产生的现金流出时间适当往后推移。
2.一般计税办法下进行税务筹划的思考
汽车租赁业务具有初始投资资金一次性投入,租赁收入递减、费用(油耗、维修费等)递增的特点,因此在分析汽车租赁行业的增值税税负变动时我们可以发现,业务经营的前期由于投资购买车辆获得大额进项税额而出现较低的税负,在经营周期的后期虽然租赁收入递减,且日益增加的汽车保养费用(主要为维修费)也可以获得增值税进项税额,但总体的税负仍大幅增加,特别是旧车处置环节会增加大量的增值税。针对汽车租赁业务的这一特点,经营者应当结合公司的实际税负状况,合理安排车辆的的购置时机以获得大额可以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把税款缴纳时间推后,从而获得货币的时间价值与现金流,在企业发展阶段既可以扩大业务规模又减轻了税负。公司对于退出经营的车辆处置应当循序渐进,避免出现集中大规模处置导致应纳增值税款突增的状况。
三、结束语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企业的税务筹划是一次挑战也是一个机遇,开展税务筹划工作时要注意与现行营改增政策导向相一致。随着营改增政策的一些相关实施细则的颁布,企业的财务人员必须对这些具体规定及时学习了解掌握,才能保证企业的税务筹划依法进行。营改增政策实施以后,汽车租赁企业的纳税流程与试点以前截然不同,这要求我们企业的财务人员更新观念,从汽车购置、运营收入、成本费用及处置整个经营管理流程各个方面税务处理进行深入研究,才能从整体上做好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减少不必要的税务成本。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2013-05-24
所谓税收筹划就是企业在进行财务管理时,依据国家政策与各项法律制度,为了提高企业的经济收入,科学安排企业投资、经营、生产的过程,可以帮助企业减少税务支出、提高经济收益。税收筹划不同于偷税漏税,是依据法律规定履行自身合法权益合理规划企业财务活动的过程,是一种法律赋予的合法筹划。利用税收筹划,企业可以减少税务支出,提高经济收益,利用选择应用税收政策中的各项条款,可以使企业得到额外的税收收益。开展税收筹划首先要深入研究我国法律条款,所以可以帮助企业掌握当前法律法规对自身经济行为的影响,防止发生经济违法行为,税收筹划主要有下面这些特点。
1.税收筹划是站在企业等纳税部门的立场上开展的税务筹划活动。是为了帮助纳税企业或个人得到更多的经济利益而进行的,不属于政府税务管理部门的行为,是企业为了提高经济收益追求高额利润而实施的行为。
2.税收筹划与国家法律规定并没有冲突。税收筹划行为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开展的,主要就是为了帮助企业得到较多的税收收益。
3.税收筹划有着一定的提前性与收益性的特点。税收筹划属于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前进行的活动,同时是为了帮助企业获得一定的收益而实施的。
二、我国中小企业税收筹划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会计不具备较高的职业能力。在开展税收筹划过程中要求会计具有较高的财务专业能力,要求企业管理人员与会计人员必须掌握国家的法律法规,但我国当前很多中小企业为了减少资金投入,会计核算体系不健全,会计人员不具备较高的职业技能,因此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不能顺利开展。
2.企业管理人员不重视税收筹划工作。当前很多中小企业管理者不重视自身的税收筹划工作,不能正确分辨税收筹划与偷税漏税的区别,有的企业不能主动开展税收筹划工作,导致税收筹划工作不能正常开展。
3.税收筹划工作不合理。当前有的中小企业在税收筹划工作中主要依靠自身财务管理人员进行,一味照搬大型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模式,导致税收筹划办法与自身实际情况不符,给企业税收筹划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4.税收政策处于不断更新过程中。我国市场经济为了与时展相适应,自身结构及各项经济政策不断变化,所以国家的各项税收政策也不断发生改变,但中小企业内部的税收筹划工作需要较长的时间,假如税收筹划过程中国家经济政策发生了改变,有可能出现税收筹划与法律法规出现冲突的现象。
三、中小企业做好税收筹划工作的策略
1.中小企业角的税收筹划策略。
(1)正确认识税收筹划工作。税收筹划工作是一种合法行为,所以中小企业管理人员要正确分辨纳税、节税、税收筹划工作,才能为企业带来较多的经济收益,提高企业竞争力。中小企业要想保证企业实现持续性发展,则一定要正确认识税收筹划工作的内容与特点,引导企业财务管理人员高度重视税收筹划工作,在开展税收筹划过程中保证企业获得健康发展,进一步减少企业的税务支出。
(2)提高企业税收筹划人员的专业技能。中小企业要想提高自身的税务筹划水平,首先要提高企业财务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保证财务工作人员掌握丰富的会计法律与国家经济政策,才能建立高质量的财务制度。在企业日常管理中,企业要开展各种形式的税法知识与职业道德培训,鼓励有关人员积极参与,才能在人才质量上保证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提高中小企业的风险意识。中小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过程中,要随时掌握国家税收政策与经济政策的变化情况,同时正确审核不同纳税方案存在的风险,选择对企业最为有利的税收筹划方案。因为我国当前的税收政策还处于不断更新过程中,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具备一定的时效性与区域性,所以中小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过程中首先要深入学习当前国家税务政策,同时根据国家财政政策的变化情况及时评估税收筹划中存在的风险。
(4)建设完善的税收筹划体系。中小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工作对企业财务管理人员与会计人员的要求较高,为了进一步节约成本可以利用外部税收筹划的做法帮助中小企业做好税收筹划工作。在选择税收筹划部门过程中,首先要考察税收筹划部门的投资水平、金融能力、对外贸易水平、物流水平,保证其提供的税收筹划服务达到一个较高的标准,同时可以节约税收筹划成本,能够帮助中小企业取得更高的经济收益。
2.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措施要随着外部环境因素的改变而改变。政策和法律因素的影响是造成我国的中小企业税收筹划发展速度缓慢的主要原因,我国的税法以及税收制度还在不断改进。法律体系的不完善和立法层次等原因,使税收筹划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对税收筹划工作产生不良影响。所以,我们要不断加强税负相关法律的学习与了解,正确应用于当前的中小企业税收筹划工作当中,制定明确的税收筹划工作条款,才能使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正常进行,帮助企业获得较高的经济收益。
(一)税收筹划风险及其特征
税收筹划的风险,通俗地讲就是税收筹划活动因各种原因而导致的筹划失败所付出的代价。由于税收筹划是在经济行为发生之前作出的决策,而税收法规具有实效性,再加上经营环境及其他因素的错综复杂,使其具有不确定性,蕴涵着较大的风险。
美国著名保险学家特瑞斯、普雷切特将风险定义为“未来结果的变化性”,这里强调的是风险的不确定性特征;另一位美国学者威雷特则强调了风险的客观性特征,他把风险定义为“关于不愿发生的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的客观体现”。中国许多学者认为,风险是事件出现损失的可能性,或者更广义地认为是事件实现收益的不确定性。税收筹划风险也同其它许多风险一样,具有不确定性和客观性两个不对等的特征。税收筹划风险可以通过筹划的预期结果与实际结果之间的变动程度来衡量,变动程度越大,风险越大;反之,则越小。
(二)税收筹划的风险存在性分析
从我国税收筹划的实践情况分析,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过程(包括税务机构为纳税人筹划)中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税收筹划的主观性引致的风险
纳税人选择筹划方案的形式,以及如何实施筹划方案,完全取决于纳税人的主观判断,包括对税收政策的理解与判断、对税收筹划条件的认识与判断等。通常,税收筹划成功的概率与纳税人的业务素质成正比例关系。全面掌握税收、财务、会计、法律等方面的政策与技能,有相当的难度。因而,税收筹划的主观风险较大。
2、税收筹划的条件性引致的风险
税收筹划要具备一定的条件,筹划方案都是在一定条件下选择与确定的,并且也只能在一定条件下才可以实施的。税收筹划的条件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纳税人自身的条件,主要是纳税人的经济活动;其二是外部条件,主要是纳税人适用的财税政策。税收筹划的过程实际上就是纳税人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对财税政策的灵活运用,有时是利用政策的优惠条款,有时是利用政策的弹性空间。而纳税人的经济活动与财税政策等条件都是不断发展变化的,税收筹划的风险也就不可避免了。
3、征纳双方的认定差异引致的风险
严格意义上的税收筹划应当具有合法性,纳税人应当根据法律要求和政策规定开展税收筹划。但是税收筹划针对的是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为,而每个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都有其特殊性,而且筹划方案的确定与具体实施,都由纳税人自己选择,税务机关并不介入其中。税收筹划方案究竟是不是符合税法规定,是否会成功,能否给纳税人带来税收上的利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收筹划方法的认定。如果纳税人所选择的方法并不符合税法精神,诸如一些“打球”的做法,税务机关可能会视其为避税,甚至当作是偷逃税,那么纳税人会为此而遭受重大损失。
4、税收政策、经济环境的变化引致的风险
税收筹划利用国家政策节税的风险,称为政策风险。政策风险包括政策选择风险和政策变化风险。政策选择风险是指政策选择正确与否的不确定性。该种风险的产生主要是筹划人对政策精神认识不足、理解不透、把握不准所致。例如某服装厂接受个体经营者代购的纽扣,但由于未按要求完成代购手续,在税收检查时被税务机关确认为接受第三方发票,不仅抵扣行为被撤消,而且还受到相应的处罚。政策变化风险是指政策时效的不确定性。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及时调整经济结构,一个国家的经济政策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总要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作出相应的补充,修订和完善。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的税收政策总是具有不定期或相对较短的时效性。例如,从1998年1月至1999年12月,为了抵御1997年席卷全球的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冲击,刺激外贸出口,国家税务总局先后6次对出口退税政策进行了调整,全国平均综合退税率提高了3个百分点;从1999年到2001年3年内,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和国内外各种经济贸易形势的发展,我国出口退税率政策变动了11次;据《财经时报》透露,为了有利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税收再分配,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缓解目前人民币所面临的市场升值压力,逐步削弱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后我国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影响,中国政府从2004年开始调低出口退税率,即从目前的平均15%下调到11%;同时,羊毛、铅、焦炭、稀土、钨的出口退税率被首次取消;预计在2010年前后,国家将全面取消出口退税率政策。从实践上看这项政策一旦实施,那些依赖出口退税率生存的企业将面临一场厄运,有的甚至是灭顶之灾。
二、税收筹划风险的规避与控制
(一)提高税收筹划的风险意识
1、健全税收筹划风险防范体系
税务机构要树立税收筹划的风险意识,立足于事先防范。在接受委托时,要告知委托人(纳税人)税收筹划必须合法,只能在一定的政策条件下、一定的范围内起作用,不能对其期望过高;要向委托人说明税收筹划的潜在风险,并在委托合同中就有关风险问题签署具体条款,对风险有一个事先约定,减少可能发生的经济纠纷;在具体筹划过程中,要注意相关政策的综合运用,从多方位、多视角对所筹划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和企业的综合效益进行充分论证。
2、建立税收筹划风险评估机制
要事先对税收筹划项目进行风险评估,综合考虑的因素有:客户要求是否合理、合法;客户对筹划的期望值是否过高;企业对筹划的依赖程度有多大;过去及当前企业经营状况如何,所处行业的景气度如何,行业的总趋势是否发生不良变化;以往企业纳税情况如何,是否对税务事项过分敏感,以前年度是否存在重大税务、审计问题;税务管理当局对该企业依法纳税诚信度的评价如何;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对筹划事项的熟练程度如何;等等。最后评估出一个较为客观的风险值,然后再决定是否接受委托,或决定如何进行筹划。
3、建立完善的税收筹划质量控制体系
执业质量对中介机构的生存和发展生死攸关,尤其是在中国加入WTO后更是如此。税务机构要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强化对业务质量的三级复核制;设置专门的质量控制部门(如技术标准部),依据统一标准,对所内各业务部门及下属分所、成员所进行定期质量检查,做到防检结合,以防为主。要制定税收筹划工作规程,对于具体的筹划项目要确立项目负责制,规定注册税务师与助理人员的工作分工、重要税收筹划文书的复核制、工作底稿的编制与审核等。要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划分事故等级,通过教育、解聘甚至机构调整等办法予以纠正。
(二)提高税收筹划执业水平
1、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税收筹划人员业务素质
税收筹划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是评价税收筹划执业风险的重要因素。注册税务师资格是税收筹划人员必须具备的执业资格。在此基础上,税收筹划人员还必须具备较高的税收政策水平和对税收政策深层加工能力,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税务机构当务之急是加强人员培训,吸收和培养注册税务师,建立合理有效的用人制度和培训制度,充分挖掘人的潜力。要使执业人员除了精通法律、税收政策和会计外,还要通晓工商、金融、保险、贸易等方面的知识,能在短时间内掌握客户的基本情况、涉税事项,筹划意图等,在获取真实、可靠、完整的筹划资料的基础上,选准策划切入点,制定正确的筹划方案。
2、建立完善的税收筹划系统
提高税收筹划水平,除了有优秀的人才外,还应有完善的税收筹划数据库和信息收集传递系统,使之能及时收集到准确的筹划信息,建立一套包括资料库、人才库、方案库、客户档案等在内的完善的筹划系统。
3、及时、全面地掌握税收政策及其变动
税收政策在不同经济发展时期总是处于调整变化之中,这不仅增加了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难度,甚至可以使企业税收筹划的节税目标招致失败。税收筹划从某个角度讲,就是利用税收政策与经济实际适应程度的不断变化,寻找纳税人在税收上的利益增长点,从而达到利益最大化。因此,税务机构进行税收筹划就要不断研究经济发展的特点,时刻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及时系统地学习税收政策,全面准确把握税收政策及其变动,从而避免和减少因税收政策把握不准而造成的筹划风险。
(三)加强税务业的管理和自律
1、制定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
到目前为止,我国税收行业尚未制定具体的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面对日益加强的税收征管和稽查,一旦筹划被查出问题,注册税务师就必须承担因筹划失败而被追究的责任。税务业可以参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尽快制定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
2、规范税务机构内部运行机制
税务机构要健全内部治理结构,提高管理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程度,强化内部管理。脱钩改制的税务中介要独立面向市场,参与公平竞争,提高水平。要完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不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要及时调整或清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要树立质量意识,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抵制各种违规违纪的行为,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提高业信誉。
3、加大对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
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实施同业复核制度,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力量。行业协会除履行服务、协调等职能外,重点是充实管理职能,制定行规行约,加强自律管理。对进入本行业的机构和人员进行资格预审,防止非执业人员从事执业活动,对执业质量进行检查督促,并对存在问题实行行业惩戒或提请政府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等。
(四)加强税收筹划理论和方法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