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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会计视角;国有资产;问题;措施
一、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形式
1.企业永久性地失去某项资产的占有、使用、支配和收益的权利,从实物形态和价值形态两个方面直接形成的资产流失,如商业银行已经确认核销的贷款呆账损失和坏账损失,企业的投资损失、亏损等。这是一种容易为人们所认识的比较直观的资产流失。
2.企业在一定时期暂时性地失去某项资产的实际支配、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以损失资产的时间价值而形成的隐形资产损失,如企业非正常的长期拖欠款、账外账、账外经营等各种形式的帐外资金循环而造成的间接资产流失。
3.企业资金在运动过程中,一种资产转变为另一种资产,而因所变换的资产不具备应有的功能和品质形成的实际价值上损失,如企业购进的“水货”、兴建的劣质工程、积压的商品降价损失、固定资产提前报废造成的损失等。
4.企业在资产项目转移环节中所发生的价值分流,使得企业资产转移不能保全的又一种隐形资产流失,如将资本性资产购置支出作为收益性成本支出而造成的资产流失;购进货物时现金回扣不入账,销售货物及劳务费部分收入的截留和转移等。这种资产流失往往没有直接的账面反映,又不需经过任何程序进行核销,因而也容易被人忽视。
5.由于社会经济环境变化引起传统会计核算模式面临新的问题,集中表现在通货膨胀、物价上涨、人民币贬值对企业资金完整性的影响。在现行模式下,固定资产折旧是按照固定资产的历史成本计算的,当固定资产报废时,由于物价上涨、固定资产的重置价值大大高于历史成本,所提折旧额将不足以补偿固定资产价值转移额,固定资产实物更新不可能顺利进行,这也称为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此外,现行会计模式对流动资金补偿的影响,在工业企业主要表现在产品生产成本中的材料成本补偿不足;在商业企业主要表现在已销商品成本的计算利库存商品价值的确定上。
二、国有资产流失的防治
1.清产核资。国有企业改制,必须对企业各类资产、负债进行全面认真的清查,做到账、卡、物、现金等齐全、准确、一致。要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核实和界定国有资本金及其权益,其中国有企业借贷资金形成的净资产必须界定为国有产权。企业改制中涉及资产损失认定与处理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改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对清产核资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财务审计。国有企业改制,必须由直接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聘请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凡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改制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会计师事务所或政府审计部门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不得妨碍其办理业务。任何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改制企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提供虚假资料文件或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3.资产评估。国有企业改制,必须依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聘请具备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资产和土地使用权评估。国有控股企业进行资产评估,要严格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非国有投资者转让国有产权的,由直接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聘请资产评估事务所。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必须纳入评估范围。评估结果由依照有关规定批准国有企业改制和转让国有产权的单位核准。
4.交易管理。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要进入产权交易市场,不受地区、行业、出资和隶属关系的限制,并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公开信息,竞价转让。具体转让方式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5.定价管理。向非国有投资者转让国有产权的底价,或者以存量国有资产吸收非国有投资者投资时国有产权的折股价格,由依照有关规定批准国有企业改制和转让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底价的确定主要依据资产评估的结果,同时要考虑产权交易市场的供求状况、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职工安置、引进先进技术等因素。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价格在不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参考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表现合理定价。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企业一般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保证了企业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近年来, 关于对事业单位资产减值的话题也多了起来,许多人建议参考企业会计制度的办法,通过资产减值准备来加强对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核算和监督, 以保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真实可靠,为领导决策提供正确依据。
为客观反映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真实价值,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进一步完善我国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基于谨慎性原则,建议对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在会计报表中反映资产减值的相关信息。
一、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管理核算现行办法
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实际成本进行计量。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会计核算办法相对简单,容易操作,按要求对部分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但实际上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价值账实不符,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事业单位的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市场价值差别越来越大,甚至严重偏离,形成虚增资产现象, 又造成该报废或更新的固定资产因消耗殆尽或不能再用却长期挂账,固定资产的价值的不到应有的补偿,导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不能真实反映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状况,不利于作出科学决策,同时也容易滋生腐败现象。
为客观反映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真实价值,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进一步完善我国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基于谨慎性原则,建议在对部分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和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基础上,再对事业单位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在会计报表中反映资产减值的相关信息。
二、对事业单位进行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核算的现实意义
1.《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要求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企业会计中关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核算的实践经验表明,对事业单位进行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核算具有可行性。资产减值准备不仅说明了谨慎性原则的重要性,也是为了避免资产的虚增导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同时保证事业单位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可比性。
三、对事业单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及思路
1.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设置“资产减值准备”会计科目。资产负债表应该单独列示”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以便准确地反映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净值。根据固定资产的单价、预计净残值、未来使用年限以及减值风险大小等因素进行重新分类,分别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总额、折旧年限和选择适当的折旧方法,按月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年末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减值评估测试。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 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但冲减仅限于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最多只能将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降至为零。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冲减已提的减值准备。已确认并转销的资产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应当相应调整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2.建设资产减值测试制度,合理确定资产价值,提高资产减值准备的准确性。为防止利用资产减值准备人为地操纵和随意调整资产价值,如果滥用会计估计,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按照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关键词:预算单位 固定资产管理 问题 改进办法
预算单位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的标准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的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然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预算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已成为加强预算管理、降低行政成本、减少国有资产流失的一项重要工作。但当前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诸多现象:重视程度不够,认识不到位,资产管理基础工作相对薄弱;固定资产内部管理及外部监督制度不健全,资产管理责任不明确;固定资产购入、报废不严格履行程序,账务处理不规范,资产处置程序不合规;对固定资产缺乏定期的清查盘点,账实不符,账证不符;信息管理化程度不高,管理手段滞后。
针对以上预算单位在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我认为应从以下方面着手以改进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依法管理国有资产的意识,加强管理,提高认识,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各级预算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并规范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固定资产的购置,坚决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固定资产报废、调拨、变卖,坚持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批。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单位负责人的培训班,提高单位负责人对国有资产的重视程度;单位应设置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岗位,配备具有会计或统计等专业基础,又掌握国有资产知识的专业人员;在单位内部定期组织国有资产管理的培训班,强化全体职工的参与意识,充分发挥每个人在国有资产日常管理中的作用,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率。
二、进一步加强内部、外部监管工作
预算单位应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一是加强日常的监督和检查,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履行好监管职能,了解和掌握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指导改正;二是单位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国有资产使用情况的检查,随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更正或报告;三是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每年年末应组织对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将审计情况与单位年度目标考核挂钩。单位负责人的离任或调动时要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四是建立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考核评价机制。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列入单位负责人年终绩效考核的范围。
三、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完善资产管理机制
制度化管理是搞好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手段,要管好用好国有资产,必须做到按制度办事。一是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建立资产配置标准、配置办法、处置办法、非经营性资产收益管理办法、对外有偿使用办法等制度,以提高国有资产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二是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各种资产的采购管理、审批论证、验收、核算、处置、效益分析评价和资产管理责任等制度。坚持先入库后领用、先鉴定后报废、先报废后购买的原则,规范资产管理部门的权利与责任,确保资产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四、加强固定资产的盘点及处置工作
固定资产的盘点工作,对发现的账实不符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及时处理,应建立切实可行的预算单位盘点处置机制,并严格执行,落实到人引入资产评估程序,运用竞价出售、拍卖等公开、透明方式回收资金,保证会计闲置固定资产信息真实、可靠、政府的财政部门也应建立固定资产的盘点处置制度的监督机制,对要处置的资产进行金额、数量上的把关和审批,并定期对预算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
五、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进程,建立与集中支付系统、账务处理系统相连接的固定资产管理模块,提升管理水平
一是加强基础性工作,摸清家底。统一固定资产分类、计量等标准,彻底摸清国有资产的情况,为实现国有资产的信息化管理提供条件;二是加快构建预算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三建立资产管理平台,涵盖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清查等各项管理内容,分卡片管理,三是实现国有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将国有资产管理环节前置,防患于未然,避免资金不合理使用,促进预算工作精细化、科学化。同时加强对国有资产的处置和出租等收益的管理,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预算管理。
集中支付系统、账务系统相连接的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构建能及时、迅速地获取单位管理运行及实时变动的情况,使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在财务工作中固定资产管理软件的主要功能为核算资产数据,包括财产登记、登记财产卡片、财产单据、资产账簿等。而财产采购、财产处置、安全控制及财产登记中的验收登记、领用登记等数据在财务软件中很难连贯地反映出来。所以,必须借助系统与财务固定资产管理软件相结合,才能使各类数据资源实现共享,从而大幅度地提高财政部门的数据管理能力和运用效率。
总之,预算单位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完善资产管理体制,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此,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关键词:民办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方法;探索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01-0119-02
固定资产是高校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教学、科研等一系列活动的重要物质条件,是高校开展业务、完成工作任务的必要条件,也是高校生存和发展的物资基础,具有价值高、使用周期长、使用地点分散、管理难度大等特点。
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国家加大了对教育事业的投入力度,民办高校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也出现了许多与其他高校固定资产的管理相类似的和民办高校特有的新问题,具体表现为:资产管理机制的欠缺不全、资产使用管理的随意多变、资产转移的规范不清、资产报废的缺乏透明等现象。
下面对民办高校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成因以及改进思路进行详细论述:
一、民办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一)对固定资产管理重要性认识不足,管理制度不完善
1.管理体制不顺,管理职责不清。在适应民办高校发展壮大的过程中,民办高校的管理机制体现出灵活多变、适应力强的优势,但是由此也造成固定资产管理体制变化快,职责划分不清的问题,体制不顺是民办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弱化的一个根本问题。
2.管理人员数量有限,专业素质较低,管理水平低下。出于节约人力资源成本的考虑,民办高校的资产管理人员的数量与学校固定资产总量的差距较大,管理人员数量不足,专业性、系统性、持续性较差,是造成民办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水平低下的又一重要原因。
3.资产管理制度存在缺失,资产管理办法执行不力。目前民办高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与实际的管理需要普遍存在脱节现象,在现有体制下匆忙制定的资产管理制度不能有效的指导和约束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办法很多时候无法执行或得不到切实执行。
(二)账实不符,反映不真实
1.由于管理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清、管理不到位等管理体制上的混乱,以及对固定资产管理实行账物分管的办法,造成资产管理的混乱。
2.合并、搬迁时不及时清查。民办高校不断发展壮大,但在兼并规模较小的单位时,对资产的清算不够彻底,只是简单核对;在搬迁时也没有及时对资产进行整体盘点,导致账实不符。
3.交接不清。在岗位人员有变动时,不能及时对资产进行交接,或交接不清。
4.调拨、报废、毁损、变卖、转让固定资产时,缺乏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资产使用部门处置后没有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导致账实不符。
(三)闲置资产较多,造成资源浪费
由于日常管理基础薄弱,学校盲目购置现象比较突出,一方面存在资产闲置,而另一方面购置经费紧张。而且随意处置闲置资产,存在资产流失隐患,资产的安全完整得不到保证,更谈不上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单一性、固定性与不断变化的新形势存在矛盾
目前民办高校使用的大都是单机版固定资产管理软件,但是随着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学校固定资产的不断增加,其管理亦变得复杂化,以往的管理软件与新形势下的管理要求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差距。
(五)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未得以落实
民办高校普遍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重视不够,忽视资产清查工作,使资产清查工作长期得不到正常开展,即便有清查盘点,也是往往流于形式,虚报、瞒报、漏报现象突出。由于存在账实不符问题,在年末进行的固定资产盘点也很不规范,资产盘盈盘亏数据不准确。对于清查结果,财务部门也未能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与入账。
二、改进民办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思路与探索
(一)完善管理组织机构体系
民办高校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三环相扣的固定资产管理组织机构体系。明确各职能部门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职责和权利,相互核对、牵制。
1.民办高校应设立专门的固定资产管理机构,管理学校的固定资产,如房屋、土地、设备、家具等。
2.财务部门负责对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做好对固定资产的计划、采购、变动、清查盘点等工作。对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起到监督作用,做到以账控物。
3.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在使用过程中应做好登记工作,对资产的管理必须做到责任到人,准确了解资产的去处,确保资产完整性。
(二)对固定资产采取进入、使用、退出的全过程动态管理
1.加强对固定资产进入的管理。这就要求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对计划增加的固定资产的可行性报告的评估、论证、评价,提出审核意见;对通过审核的固定资产要严格执行资产采购的有关制度,公开招标,公平竞争;严把价格和质量关;在验收新增资产时,实物资产必须与合同规定相符;对验收合格后的固定资产建立卡片,并把附有卡片的实物资产移交给具体的使用部门。
2.加强固定资产使用过程的管理。在资产使用过程中,要让职工养成自觉维护的好习惯,只有职工都以身作则,才能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其次,平时要对资产使用情况及维护情况做到及时记录。在部门人员有变动时,要对实物资产进行清点核对,核实无误后交给新的使用人。固定资产有时会在不同部门间借入借出,这时一定要做好相关记录。高校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资产清查制度,以便及时掌握资产情况。
3.加强固定资产退出的管理。对于准备退出的固定资产,应通过学校资产管理部门或外界的资产评估部门进行评价并予以确认,同时将固定资产报废、毁损单,注明资产编号、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及原因等相关信息,提出审核意见并经财务部门核实资产净值,然后上报给单位进行审批。通过单位审批后,应选择公开透明化的处置方式,如竞价出售。这样可以有效防止个人或部门对资产的随意处置,减少资产流失。
对准备处置的固定资产必须由学校资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或邀请外界评估机构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评估及鉴定并予以确认,同时填列固定资产报废、毁损单,注明资产编号、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及原因等相关信息,提出审核意见并经财务部门核实资产净值,报单位领导审批。经审批通过可以进行处置的固定资产,应选择竞价出售等公开透明方式进行拍卖,以防止部门、个人对固定资产的随意处置,造成资产流失。
(三)创新管理手段,实现固定资产电算化管理
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细致而烦琐,民办高校应创造条件,以便尽快实现固定资产管理电算化,实现资产管理电算化可以使管理人员实时获得资产动态,固定资产从进入到使用到退出的全过程都能够被实时监督管理。这样不仅可以节省人力物力,提高工作效率,而且可以使管理工作更加透明化。另外,在此基础上,民办高校应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设置各个岗位的专门负责人员,保持资产管理人员稳定,加强专业素质培训和业务技能交流,使创新资产管理手段获得根本的人力资源保证。
(四)探索完善会计核算制度及核算办法
为了适应民办高校固定资产类别差异大、价值高低不齐、使用地点分散、管理难度大的特点,更利于民办高校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建议参照企业ABC库存分类管理法,探索实行民办高校的ABC固定资产分类管理法,按照固定资产价值高低、贵重程度、数量多少、存放地点、管理要求的不同,重新界定划分固定资产类别,实行分类管理。从会计信息利用角度看,各类固定资产都应准确计提折旧,确保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得到真实反映,及时利用固定资产净值数据掌握资产新旧程度,为学校的宏观调控提供有用决策信息。
(五)建立可行的固定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体系
固定资产的绩效评价是对高校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评定,评定其是否配置合理,安全完整和科学使用。首先,
要将固定资产的维修率、报废率、流失率及增值率作为考核指标,以此来评价固定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的有效性。其次,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可以随机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将其使用效率和完整程度作为考核单位及部门负责人业绩的主要依据。
(六)完善内部审计监督制度
内部审计监察部门应对高校的固定资产全从进入到退出的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评价。具体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在固定资产进入时进行招标、询价监督,审核合同条款,对验收情况进行监督;其次,在固定资产退出时,应将其盘亏、毁损、被盗等情况作为审计监督重点,加大对擅自处置行为的查处力度,并提出有效的整改意见,以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同时协同资产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管理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加强资产管理执行力度。
总之,健全完善民办高校固定资产的各项管理工作是学校保障教学科研服务等活动正常运行的重要前提条件。经过不断努力,积极加强体制建设和制度建设,逐步改进和完善资产管理方法和手段,实现科学有效的固定资产管理,对民办高校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效率,使资产安全完整并保值增值,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都具有重大意义。
参考文献:
关键词:国有资产;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评估
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以各种形式投资及收益、接受馈赠形成的,或者凭借国家权力取得的,或者依据法律认定的各类财产和财产权利。国有资产管理法是调整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过程中因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大致包括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制度、产权界定制度、产权登记制度、评估制度等。
一、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制度
清产核资,是指依据一定的程序、方法和制度,在既定的范围内,组织各部门、地区、单位对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界定、估价、核实、核销、核定等各项活动的总称。这是为摸清国有资产的“家底”而进行的一项基础管理工作。
(一)清产核资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关于清产核资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正如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1992年印发的《清产核资总体方案》中指出的,在新旧体制转换期间,由于原有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已不完全适应新的情况。因而在经济管理方面存在着国有资产“家底”不清,管理不善,资产价值不实,企业经济效益较低等问题,国有资产闲置、损失和浪费以及被侵占流失等较为严重。这些问题如不及时加以解决,必将制约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对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巩固和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地开展此项工作,不仅能够摸清“家底”,促进解决占有使用最大化和资产闲置、浪费等问题,而且有利于深化改革,加强国有资产产权管理,促进提高国有资产经营使用效益,同时为宏观决策提供依据,更有利于解决经济发展中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
(二)清产核资要达到的具体目标
通过清产核资要达到的具体目标是:国有资产“家底”清楚,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资产所有权界定明确,把应归国家所有的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的轨道;初步进行占有使用土地的清查,为今后将土地纳入企业资产管理创造条件;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大体相符,努力解决国有资本补偿不足问题;国有资产价值总量真实,为按资本金效益考核企业经营成果提供依据;推动资产优化组合,促进闲置资产有效利用;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促进建立健全各项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扎扎实实地提高国有资产经营使用效益。
(三)清产核资的范围和内容
1、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各地区、部门所属的各类国有企业和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级国有企业、单位以国有资产为主体投资举办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国内联营、合资等企业和单位;各类国有金融企业,含银行机构和各级政府、各业务部门及企业所举办的信托投资公司、投资担保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证券公司等;各地区、部门和各级国有企业、单位投资举办的境外企业和开设的各类境外机构;各地区、部门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投资举办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各种经济实体;军队、武警及其所举办的企业和事业单位。
2、清产核资的主要内容是:清查资产,摸清“家底”;界定资产所有权,明确国有资产界限;进行资产价值重估,解决价值不实问题;对企业占用的国有土地进行清查估价入账;核实各种国有资金占用量,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建立健全必要制度,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二、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制度
(一)产权界定的含义
产权界定,系指国家依法划分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及管理权限的一种法律行为。此处所谓产权,系指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经营权、使用权等财产权,但不包括债权。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国有资产所有权的界定,即界定哪些财产属于国家所有的资产;二是与国有资产所有权相关的,由国有资产所有权权能分离产生的其他产权的界定,即界定国有资产各类经营、使用、管辖主体行使资产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及依法处分权的界限、范围和关系。
界定国有资产产权的意义主要表现为:维护国有资产产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便于实现“两权分离”;为搞好国有资产管理奠定基础。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应当贯彻“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以及“国有资产依法划转”的原则。
(二)国有企业中的产权界定的办法
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布的《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国有企业中的产权界定依下列办法处理:
1、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和机构以货币、实物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向企业投资,形成的国家资本金,界定为国有资产;
2、国有企业运用国家资本金及在经营中借入的资金等所形成的税后利润经国家批准留给企业作为增加投资的部分以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等,界定为国有资产;
3、以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全民单位)名义担保,完全用国内外借入资金投资创办的或完全由其他单位借款创办的国有企业,其收益积累的净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4、国有企业接受馈赠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5、在实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以前,国有企业从留利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和“两则”实行后用公益金购建的集体福利设施而相应增加的所有者权益,界定为国有资产;
6、国有企业中党、团、工会组织等占用企业的财产,不包括以个人缴纳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按国家规定由企业拨付的活动经费等结余购建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三)集体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的办法
1、全民单位以货币、实物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独资(或全民单位合资合同)创办的以集体名义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其资产所有权界定按照对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的规定办理,但属于无偿资助的除外;
2、全民单位用国有资产在非全民单位独资创办的集体企业(以下简称集体企业)中的投资及按投资份额应取得的资产收益留给集体企业发展生产的资本资金及其权益,界定为国有资产;
3、集体企业享受税前还贷形成的资产,其中属于应收未收的税款部分,界定为扶持性国有资产;集体企业享受减免税形成的资产,其中列为“国家扶持基金”等投资性的减免税部分界定为扶持性国有资产,经核定数额后,继续留给集体企业使用,由国家收取资产占用费;
4、集体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国家借款等借贷资金形成的资产,全民单位只提供担保的,不界定为国有资产;但履行了连带责任的,全民单位应予追索清偿或经协商转为投资;
5、对供销、手工业、信用等合作社中由国家拨入的资本金(含实物)界定为国有资产;
6、集体企业和合作社无偿占用国有土地的,应核定其占用土地的面积和价值量,并依法收取土地占用费;集体企业和合作社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时,国有土地折价部分形成的国家股份或其他所有者权益,界定为国有资产。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的办法
1、中方以国有资产出资投入的资本总额,包括场地使用权、无形资产等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2、企业注册资本增加,双方协议由中方以分得利润向企业再投资或优先购买另一方股份的投资活动中所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3、可分配利润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各项基金中中方按投资比例所占的相应份额,不包括已提取用于职工奖励、福利等分配给个人消费的基金,界定为国有资产;
4、中方职工的工资差额,界定为国有资产;
5、企业根据中国法律和有关规定按中方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的中方职工的住房补贴基金,界定为国有资产;
6、企业清算或完全解散时,馈赠或无偿留给中方继续使用的各项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五)股份制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办法
1、国家机关或其授权单位向股份制企业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现有已投入企业的国有资产折成的股份,构成股份制企业中的国家股,界定为国有资产;
2、国有企业向股份制企业投资形成的股份,构成国有法人股,界定为国有资产;
3、国有股份制企业公积金、公益金中,全民单位按照投资应占的份额,界定为国有资产;
4、股份制企业未分配利润中,全民单位按照投资比例所占的相应份额,界定为国有资产。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参照中外合资企业的界定原则办理。联营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参照股份制企业的界定原则办理。
此外,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以及政党;人民团体中占用国家拨款等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六)全民单位之间的产权界定
1、各个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应按分级分工管理的原则,分别明确其与中央、地方、部门之间的管理关系,并经有权管理其所有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或双方约定。并办理产权划转手续,不得变更资产的管理关系;
2、全民单位对国家授予其使用或经营的资产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在全民单位之间无偿调拨其资产;
3、国有企业之间可以相互投资入股,按照“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企业法人的对外长期投资或入股,属于企业法人的权益,不得非法干预或侵占;
4、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之间可以实行联营,并享有联营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财产权利;
5、国家机关投资创办的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应与国家机关脱钩,其产权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委托有关机构管理;
6、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经批准以其占用的国有资产出资创办的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其产权归该单位拥有。
三、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产权状况,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法律行为。
(一)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分类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分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两类。前者的法律依据是199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等部门的《关于1992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请示》的通知,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等三部门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以及1996年1月国务院正式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后者的法律依据是1995年2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
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持有国家股权的单位以及其他形式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应当依照规定,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分为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注销产权登记。同时,实行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制度。占有产权登记适用于所有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变动产权登记适用于:企业发生名称、住所或法定代表人改变的;国有资产占企业实收资产比例发生变化的;企业分立、合并或者改变经营形式的;等等。注销产权登记适用于企业发生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情形。
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制度适用于办理了占有产权登记的企业,其主要内容是:出资人的资金实际到位情况;企业国有资产的结构变化,包括企业对外投资情况、国有资产增减变动情况等。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主管机关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企业产权归属关系组织实施。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级企业单位的产权登记。对极少数特殊类别的国有资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可委托有关机关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也可分为设立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撤销产权登记。同时,实行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制度。其各自的含义与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各类型含义相差不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和资产状况两个部分,前者包括单位名称、地址、单位负责人、开户银行及账号、成立日期、编制人数、单位性质等;后者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国有资产总额、主要财产情况和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情况等。
四、国有资产评估制度
国有资产评估是由评估机构根据特定的目的,按照法定的原则和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国有资产的现时价格进行评定和估算。国有资产评估应当遵循独立性、真实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原则。国有资产评估的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一)国有资产的评估项目
1、法定评估情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发生下列情形的,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即法定评估情形:(1)资产拍卖、转让;(2)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3)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4)企业清算;(5)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2、自愿评估情形。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发生下列情形,当事人认为需要的,可以进行资产评估,即自愿评估情形:(1)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2)企业租赁(整体租赁除外);(3)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此处所谓可以进行资产评估,是指发生上述情形时,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资产进行评估或者不评估,但属于以下行为时则必须进行资产评估:(1)企业整体资产的租赁;(2)国有资产租赁给外商或非国有单位;(3)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占有的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4)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当评估的其他情形。
对于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没有进行评估,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立项、确认的,该经济行为无效。
(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权限,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国有资产评估组织工作,按照占有单位的隶属关系,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不直接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
国家对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的资产评估工作。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和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规定,负责管理本级的资产评估工作。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下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资产评估管理工作中不符合规定的做法,有权进行纠正。
国有资产评估组织工作,具体由各级政府的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的资产评估立项和评估结果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并对本行业的资产评估工作负责督促和指导。
(三)国有资产评估机构
资产评估机构,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并持有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含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单位。只有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单位,才能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机构是社会公正机构,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不受地区、行业限制,实行有偿服务。
国家对资产评估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资产评估机构的工作,并直接管理中央级的资产评估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经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的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理和监督本级的资产评估机构。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1993年修订的《国有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请资产评估资格: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有与开展评估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和固定的办公地点;
2、具备一定数量能胜任工作的专业评估专职人员,其中会计经济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共不少于10人(其中土地、建筑、机电设备、会计、经济等各类专业人员分别不少于2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占50%以上;专职的评估人员不得少于40%,最低不少于8人;资产评估专职人员只能在一家评估机构专职从业;
3、直接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人员必须有30%以上经过省以上国有资产管理行政部门认可的培训;
4、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等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应在机构内设立专职的资产评估机构,配备专职评估人员;
5、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备以上条件的社会服务机构,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后,按其所属关系向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资产评估的资格,申请时须提交规定的文件资料。国家或者省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单位报来的以上文件资料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其自身的条件认真组织审查,通过审查进一步确认申请单位是否具备资产评估工作的条件,对具备条件的机构,发给《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四)资产评估的规则及程序
1、资产评估的规则。根据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遵守以下规则:(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1)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3)按规定的期限完成评估工作并及时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4)对委托单位提供的数据材料以及评估结果负有保密责任,并应有完善的评估档案保管制度;(5)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如与委托单位或其他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单位或其他当事人也有权要求其回避;(6)资产评估机构在执业中发现当事人和有关单位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反映,否则,视同评估机构弄虚作假或营私舞弊;(7)资产评估机构应以良好的服务质量赢得客户,不得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承揽业务;(8)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其他有关规定和行业自律性的其他规则。
2、资产评估的程序。依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国有资产评估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申请立项。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发生依法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情形时,应于该经济行为发生之前,按隶属关系申请评估立项。资产评估立项原则上由被评估国有资产占有单位申报。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应经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应由申报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并附该项经济行为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文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资产评估立项的决定,通知申请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超过10日不批复的自动生效,并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补办批准手续,国家决定对全国或者特定行业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的,视为已准予资产评估立项。
(2)资产清查。申请单位收到准予资产评估立项通知书后,可以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资产。评估机构依据批准的评估立项通知书接受评估委托,按其规定的范围进行评估,对占有单位整体资产评估时,应在资产占有单位全面进行资产和债权、债务清查的基础上,对其资产、财务和经营状况进行核实。
(3)评定估算。评估机构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在核实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评估目的和对象,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考虑影响资产价值的各种因素,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选择适当的评估参数,独立、公正、合理地评估出资产的价值。资产评估机构在评估后应向委托单位提交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
(4)验证确认。委托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报告书后,提出资产评估结果确认申请报告,连同评估报告书及有关材料报其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批准立项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资产评估结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结果的确认工作,分为审核验证和确认两个步骤,即先对资产评估是否独立公正、科学合理进行审核验证,然后提出审核意见,并下达资产评估结果确认书。资产评估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分别情况作出修改、重评或不予确认的决定。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资产评估价值,作为资产经营和产权变动的底价或作价的依据。
(五)国有资产评估的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无论被评估单位、资产评估机构,还是资产评估管理机构,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国有资产占有单位违反规定,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串通作弊,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以宣布评估结果无效,可根据情节轻重,单处或者并处下列处罚:(1)通报批评;(2)限制改正,并处以相当于评估费用以下的罚款;(3)提请有关部门对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3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2、资产评估机构作弊或者,致使评估结果失实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以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对该评估机构给予下列处罚:(1)警告;(2)停业整顿;(3)吊销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利用职权牟取私利,或者,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并可以处以相当于本人3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利用职权牟取私利的,由有查处权的部门依法追缴其非法所得。
上述机构和人员违反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文献
[1]谢次昌著:《国有资产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2]吕建永主编:《国有资产管理学》,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版
[3]黄达著:《宏观调控与货币供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关键词】 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监管;财务效应性
一、高校国有资产基本情况综述
上世纪80年代以前,高校实行的是国家高度集中的全收全支型管理模式,招生计划、教育经费都由国家统一安排。这种模式下的高校财务管理相对简单,属“报销型”模式,即“花钱伸手要,结余全上交”。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的资金来源从原来单一依靠国家拨款,发展成为以当地政府拨款为主,实行学费、科研经费、捐赠款、“三产”收入等多渠道筹资的新格局。高校已不再单纯地从事教学和科研,而是涉及到工业、商业、服务业等各个领域,进而逐步演变成集各种经济成分于一体的事业法人。然而,筹资来源和投资去向的多元化,决定了高校资产结构的复杂化,这既为高校的发展提供了极大的物质基础,也给高校的国有资产监管带来相当的困难。诸如资产闲置、重复购置、资产流失等问题。因此,加强高校国有资产监管已是当务之急。
随着高校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的不断扩大,教育经费需求激增,发展的经费需求与有限教育资源供给和偿债压力的矛盾凸显。尽管主管部门通过着力推进部门预算,以规范配制教育资源,提升学校内部教育资源的科学性,但是,受教育体制和管理机制等方面因素的制约,教育资源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低效率配置和短缺局面。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认为高校的国有资产并不产生经济效应,不少高校没有真正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如未能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专利权转让、联营等,造成资产大量流失。
二、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效应性滞后的连带问题
(一)高校国有资产权益界定问题,是国有资产的流失隐患
高校资产构成、投资的多元化决定了在投资权益上的多元化。高校在兴办“三产”时,没有明确界定双方的产权,使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也给国有资产的流失埋下了隐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资产管理欠规范,在固定资产的核算中,没有设立明细账。如,固定资产的实物只由设备管理人员掌握,缺乏内部控制,而且长时间没有定期清产核资,造成固定资产账账、账实不一致,极易造成固定资产流失。
2.对库存材料、库存物资的会计核算不够准确,过于简单。如,没有设置“库存物资”会计科目核算库存的各种物资、按照物资的类别分设明细账、根据采购入库凭单逐笔登记、采用实地盘存制,月末结出库存余额,计算出当期实际物资、材料支出数、建立财产物资清查制、对库存物资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等等。
3.资产划分不明,导致资产归属与数量不清。如,有的校区教工饭厅等项目虽已投入使用多年,没有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报增固定资产及各个校区的房产等固定资产,设备未记入固定资产。在日常会计核算中,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未按规定增加固定资产。
(二)国有资产核算的规定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对高校固定资产的界定范围不合理。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一般设备500元以上,专用设备800元以上),但耐用时间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管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物价水平的提高,价值标准明显偏低。
2.对高校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折旧一方面反映的是资产自然损耗或经济发展的原因而发生了价值减值;另一方面反映的是固定资产投资后未来现金流量的价值补偿。不按固定资产原值和使用年限计提折旧,而是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这种做法的缺陷是折旧数得不到反映。
3.高校按照收付实现制进行会计核算方式存在多种弊端。(1)虚增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始终以原值列示,账面价值不能准确反映其价值,从而导致虚增净资产和资产;(2)价值背离,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与现实净值随时间相差越来越大,折旧得不到反映,折旧不能根据实际(经营)的需要科学地得出应补充的固定资产数。作为保证固定资产更新与维护而提取的修购基金,与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毫无计算关系,所以亦不能作为科学、合理地更新资产的依据。
三、防范高校国有资产流失的对策
(一)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有资产流失呈快速递增态势
所谓国有资产流失,主要指运用各种手段将国有产权、国有资产权益以及由此而产生出来的国有收益转化成非国有产权、非国有资产权益和非国有收益,或者以国有资产毁损、消失的形式形成流失。
1.防止决策失误导致的流失。(1)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有赖于学校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及广大师生员工的大力支持。要摒弃传统的计划经济观念,树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市场经济意识,为进一步开展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2)健全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明确职能,赋予权利。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包括:资产来源登记制度,财产保管制度,财产的维修、报损制度,财产出租转让制度,资产评估制度,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制度等等,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国有资产处于全方位、全过程的控制之下。(3)界定产权关系,核定资产价值,对现有的资产价值进行重新核定。按现行财务惯例,高校的固定资产不提折旧,这使得高校资产账面价值与实物价值严重不符,资产处置随意性大。因此在核定国有资产的实际价值后,还应按标准计提折旧费用,以保持资产价值的真实性。(4)加强资产评估,控制资产流向。高校的经济活动日益频繁,在创办“三产”、出租联营等过程中,难免会发生资产转移行为。这就要求高校对出资的国有资产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评估,资产管理机构履行职责,使监督管理权、投资和收益权、资产处置权实现对国有资产的全过程管理,促进高校国有资产结构、布局的优化,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5)修订固定资产标准,应从效用、使用期限、单位价值方面来界定固定资产。准则指出为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都应按管理范围纳入固定资产,并相应提高其价值标准,有利于提高资产和会计信息质量。
2.建立高校固定资产折旧制度。目前高校的资产购置不完全是国家拨款,包含有自筹资金,创收收入、捐赠转入等方式。(1)应按资金性质、分期分批计提折旧,对提前报废的资产不再补提,对超期使用的资产不再续提;(2)应根据资产耐用性能、年限等情况及磨损程度的不同,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但一经上级批准确定,不得随意变更;(3)房屋和建筑物可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确保年限折旧率;(4)专用设备具有更新快、周期短的特点,应采用加速折旧法;(5)一般设备包括各种交通工具,应采用直线折旧。图书是固定资产较特殊的一种,一般不会贬值,并随时间推移,有的还会增值,可以不计提折旧,但要定期清理。
(二)从宏观方面阐述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对策
1.建立科学的、可量度的国有资产责任指标体系,实现利税等主要内容组成;2.建立一个确定国有资产经营责任目标的方法体系;3.建立一个确定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指标体系的规范化工作程序,在认真进行清产核资、摸清家底的基础上,确定目标;4.建立一个严格、合理的国有资产经营目标考核及奖惩方法体系,进行严格、科学的考核。
(三)从微观方面阐述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对策。高校财务部门是国有资产的管理部门,对保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其不断增值负有重要责任。1.建立有关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财务指标考核体系,财务指标包括国有资产流失率、增值率、资产利润率及负债率等;2.建立与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应建立产权管理的法律责任制度,加速制定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的有关法规;3.建立内部产权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对国有资产进行登记、记录,实行国有资产增加、减少的报批制度,保护国有资产的完整;4.加强对财会人员的培训工作,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不断更新知识,提高看家理财的本领以及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认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使其不受侵犯。
(四)要明确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1.按照配套文件,充分利用高校的优势,完善学校产权管理、公有房产管理、实验室管理、仪器设备管理等规章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从构建到可行性论证、招标、技术测试、养护、清查、处置、存档等等各个管理环节,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发展轨道;2.以实验室固定资产管理为重点,对实验室建设从经费立项、过程管理、质量监管到实验室结构调整与仪器设备布局等环节,引入项目管理办法和竞争激励机制,发挥各部门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3.以信息化带动现代化,通过教育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逐步解决传统手工操作方式、管理模式带来的信息闭塞、监控不力和管理效能低下的问题,实现资源开放与资源共享。
(五)创新观念,以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为核心
在新形势下,高校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必须与时俱进,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使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并把办学成本、办学效益、资源整合、责权统一、信息资源共享、创新等观念与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充分结合起来。针对存在缺乏统一协调、统一调配使用国有资产管理等薄弱环节,国家对教育国有资产管理提出:要把加强教育国有资产管理、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作为解决供求矛盾、保障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工作的措施,落实到全局性位置,常抓不懈。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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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产权 无形资产 债权
国有企业通过将产权上市公开挂牌交易的方式进行改制作为目前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重要手段和方向,它指的是将企业产权进入产权交易市场,以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产权交易,由企业之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对该企业产权进行竞买,将原属于国家所有的单一性质的企业改制成由多种经济成分组成的混合制企业,以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其目的是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现代型企业。
1 无形资产评估
1.1 现行法律制度下的无形资产评估原则 根据国务院于1991年11月16日实施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财政部于2001年7月23日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国有资产评估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其中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对生产经营长期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无形资产又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及专有技术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国有资产重估价值,根据资产原值、净值、新旧程度、重置成本、获利能力等因素,采用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清算价格法或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评估方法予以确定,对于无形资产,则区别下列情况评定重估价值:(一)外购的无形资产,根据购入成本及该项资产具有的获利能力;(二)自创或者自身拥有的无形资产,根据其形成时所需实际成本及该项资产具有的获利能力;(三)自创或者自身拥有的未单独计算成本的无形资产,根据该项资产具有的获利能力。此外,根据《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的规定,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1.2 产生的问题――老牌国有企业所拥有的多项资质无法准确评估 鉴于目前我国对无形资产的评估尚未形成完备的法律体系,从而导致在对无形资产的认定、评估过程中存在亟待完善的地方,例如广东某改制企业是以工程监理作为主营业务的老牌国有企业,拥有国家计委认定的工程咨询甲级资质、建设部认定的招标甲级资质、交通部认定的水运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等多项资质。根据各有关资质的申报、年检规定,上述资质的申报、年检均要求企业必须拥有大量具备特定执业资格并具备丰富行业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正因为如此,在广东省内极少企业能够同时拥有上述各项专业资质。而拥有上述多项资质的改制企业,其经营范围十分广泛,经营效益也相当显著,已成功取得了包括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在内的多项大型工程的监理、咨询及招投标业务。由此可见,改制企业所拥有的资质是企业得以经营、发展的重要根基,是改制企业一项十分重要的无形资产。
众所周知,法律明确规定国有企业以产权转让的方式进行改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无形资产必须纳入评估范围,相关的评估报告将作为确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重要参考依据。然而,由于目前法律、法规对企业拥有的资质应如何进行评估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因而有关资质的获利能力、现行市价等因素十分难以确定。但是,若不对改制企业的资质进行评估,则无法合理确定其转让价格。
1.3 解决方案 笔者认为,以评估报告所评定的改制企业资产评估值为基础,对改制企业的国有产权进行溢价定价,并将改制企业的国有产权放入产权交易市场进行公开上市挂牌交易,通过市场竞争体现其真实价值,以最大限度避免因改制企业资质的评估值偏低而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
在我国现行国有资产评估原则没有对国有企业拥有的资质的评估程序、方法、应考虑因素等做出明确的操作细则的前提下,为避免资质价值的评估被完全忽略,或者仅以简略方法评估等情形,笔者认为,上述方案不失为可行之选。
当然,解决资产评估问题的根本途径仍在于相关国有资产评估法律制度及具体操作指引的完善。此外,需要指出的是,由于企业资质的专业性、行业性非常强,若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向评估机构提供可反映企业资质市场价值、获利能力等方面的数据,并提供因企业拥有资质而在投标工程中中标、盈利等具体情况,评估机构将可以更加科学、准确地确定资质的评估价值,从而为产权转让方确定产权转让价格提供更准确的参考依据,有效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2 债权债务承继
2.1 产生的问题――改制过程的时点对债权债务承继的影响 以国有产权公开上市挂牌交易的方式对国有企业进行改制,在改制过程中存在两个具体的时点:
时点一:为便于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改制企业所制定的改制方案确定了该企业的改制基准日,该基准日同时也是评估基准日。
时点二:产权转让合同书生效日。资产评估报告对评估基准日改制企业的整体资产进行了评估,改制企业在基准日的债权债务情况在评估报告、资产评估结果分类汇总表及各项资产负债评估明细表中得到了披露。但是鉴于产权转让合同书生效日与改制基准日之间有一段时间,在该段时间内改制企业仍然在正常生产经营,对于在此期间企业发生的债权债务的承继问题,法律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此外,对于因资产评估报告少列、漏列的债权债务的承继问题,法律也缺乏明确规定。
2.2 解决方案 为规范改制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合理降低改制的法律风险,笔者设计了如下债权债务承继方案:①改制基准日以前改制企业的债权债务由产权受让方承继;②资产评估报告未列或漏列的基准日以前的债权债务由产权转让方承继;③改制基准日至《产权转让合同书》期间的经营损益由产权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委托原审计机构进行审计,该期间改制企业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产权转让方承继。
上述方案较好地解决了产权交易中债权债务的承继问题,对各种期间、各种情况下的债权债务承继主体均作出明确规定,既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保证了改制工作能够顺利推进。
3 职工安置
3.1 产生的问题――优质企业职工如何安置 一般而言,国有企业职工不但收入稳定,而且工资收入及福利待遇都较高,然而,在企业改制的情况下,职工均不得不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部分没有被留用的职工更是一夜加入失业大军。但是,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因改制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而发放的经济补偿金与因企业破产、关闭等经济性原因而发放的经济补偿金在计算标准上基本一致,若据此安置,尽管合法,却有失公平,难以安抚员工。
3.2 职工安置方案 鉴于上述,笔者认为,改制企业在草拟职工安置方案时规定职工安置费用在产权转让金中优先拨付。同时,可在产权竞价方案中设计如下内容,以进一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改制工作的顺利开展:①鉴于改制企业职工有意以职工持股的方式参加对改制企业国有产权的竞投,为此,竞价方案约定企业法人、自然人或自然人联合体均可以报名参加产权竞投,从而为职工建立参与竞投的主体资格条件。②在竞价方案中约定,意向受让方必须在竞价前提交安置改制企业职工的承诺书,承诺条款包括与大部分职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保证所留用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得低于前一年的水平。③在竞价方案中约定,如受让方成功购得改制企业国有产权,必须缴纳100万元履约保证金,以确保受让方依约履行前述安置条款。
鉴于国有企业职工收入水平较高,因此仅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方式对其进行安置,难以确保职工的情绪保持稳定。本方案不但依法确保了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及资金来源,还在一定期限内保证职工收入不会发生太大变化,稳定了职工因劳动关系变动所导致的不安情绪,同时为职
工以职工持股方式参与改制企业产权竞投提供了法律渠道,较为妥善地解决了改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职工安置问题。
4 结语
企业国有产权进入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转让,不仅可以有效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而且还可以促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从而有效的推进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但是,鉴于国家法律制度对于国有企业改制的规定尚不完善,特别是在企业国有产权出让的实际操作过程中仍有许多问题需要加以明确,亟待国家出台有关规定,以更好地规范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增强国有资产流通的公正、公平、公开性,并达到国企改革最终实现国退民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周林彬,冯曦.我国无形资产出资立法的反思与完善――基于两起无形资产出资案的法律经济学分析[J].中国商法年刊第三卷,
2003(09).
关键词:无形资产;融资;评估方法;解决途径
中图分类号:F27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6)23-0051-02
1 概 述
从1978年改革开放到现在,我国已走过了38个年头。38年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等多个方面均实现了飞跃性的发展。近几年,国家逐渐放慢了对GDP的增长需求,从高速增长模式转为中高速增长模式,但国家对文化发展的要求却是一如既往,甚至是有增无减。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作为企业重要经济资源的无形资产在企业创造价值的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发达国家的无形资产在其企业总资产中所占的份额不断增加,由70年代的20%左右、80年代的30%,到90年代的35%以上,某些高新技术产业甚至已达到50%~70%的份额。
另一方面,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不仅仅满足于目前的物质消费,开始追求精神文化层面的丰富,这就导致了对文化产品需求的提升,文化企业如同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当众多文化企业在同一市场经济体制中进行竞争时,企业所拥有的筹码――无形资产,作为提升文化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利器――被给予了相当大的重视。无形资产在企业中的地位水涨船高,那么,如何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以使其发挥最大的功效呢?在此,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这一行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2 国内无形资产质押融资的现状
“质押融资,主要是以取得现金为目的,公司通过实物资产、股票及有价证券质押融资取得的资金通常用来弥补流动资金不足”。通过以无形资产进行质押融资,不仅可以使企业的资金富有生命力,还可以发展一种新型的融资模式,使我国现有的融资模式避免固定和单一。
在当今的知识经济时代里,企业所拥有的无形资产业已成为企业产业化的标准之一,同时也成为了确认企业发展潜力的决定性因素。
随着深化理解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的价值,我们国家开始探索无形资产质押融资的可能性,在1995年颁布《担保法》,为无形资产质押提供了保证,至今已经20多年。无形资产质押融资在这20多年中固然有所发展,但其普及的程度在全国范围内来看依旧并不广泛,一些中小型的文化企业畏首畏尾,不敢尝试,据统计,“截止到2007年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专利权质押登记的合同仅有300多项,涉及专利700多件,质押总额不到60亿元”;可见其在实施的道路上举步维艰。
此外,随着无形资产评估行业业务的日益增多,资产评估事务所的数量也在不断的扩大,导致同行之间“互相残杀”,恶意竞争,出现行业总收入增长但是平均每笔收入下降的奇怪情况。
尽管如此,克服这些困难,针对不同的问题给出具体的、可行的、可广泛接受的对策,仍是国家和企业共同为之努力的方向。
3 阻碍无形资产质押融资的因素
3.1 对无形资产认识不足
由于无形资产评估在我国发展时间为时尚短,并未广泛普及,导致各个层面的人士或多或少都存在着对无形资产认识不足的问题,这往往会导致资产流失。例如,早期一些国有企业在和国外的企业进行合作交换资本时,往往会忽略自身拥有的无形资产,诸如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没有进行估算折价,使国有资产巨额流失。同时,如果企业只看重评估证书而忽视无形资产的实际获利能力,会造成无效的虚评,也会使无形资产没有发挥最大的功效。
3.2 无形资产价值难以估算
无形资产依附于有形资产而存在,其获利能力是无形资产得以存在的基础,而获利能力又受外界许多因素影响,其变化难以预测;且无形资产涉及行业及种类繁多,要求评估的专业性和复杂性较强。此二种原因基本导致了无形资产的价值难以达到精确估算,使无形资产质押融资在初期阶段就很难推进下去。
3.3 国内评估准则相对落后
我国的无形资产评估理论不足以很好地指导实践。不论是国际评估准则、美国评估准则亦或是欧洲评估准则,其制定时间都早于中国数年,并已经过多次修订,形成了严密的结构体系。反观于国内,由于发展历史、重视程度等原因,我国评估准则相对落后,这也是我国于国际无形资产评估方面的劣势所在。
3.4 评估质量不高
我国的资产评估业务缺乏相应的操作规范和实施细则,在这种情况下,会导致部分评估师在评估中删繁就简,对评估结果产生影响;且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主要采用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这三种方法来进行评估,这几种方法自身都或多或少存在着地缺点:
①由于市场上交易数量过少,可比对实例就少,不易采用市场法;
②当无形资产成本增加时,其价值并不一定产生对应地增加,这也是较少采用成本法的原因;
③在收益法的运用中,企业收益额预测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难以保证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可靠程度。
④另外,委托方在使用资产评估报告时,或会对报告中意义不明的事项产生曲解,导致对评估结果的滥用。
关键词: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审计
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审计就是对高校固定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维护和保管等一系列管理活动进行的内部审计监督,以促使高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制度,优化固定资产资源配置,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形成一个与高校相适应的最佳的固定资产规模和结构,满足日益增长的高校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的需要。
一、高校开展固定资产管理审计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大多数高校一方面存在着经费不足,教学科研用房紧张,仪器设备陈旧落后的现象,另一方面又存在使用部门各自为政,为了局部利益和使用方便,盲目购置、重复购置固定资产等现象,致使固定资产闲置严重,造成固定资产资源的浪费。对固定资产配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部门之间的资源共享性进行审计和,协助管理部门制定的固定资产配置标准,可以提高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将有限的教育资金用到教学、科研等活动的刀刃上。
(二)有利于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
由于高校教育经费实行预算管理,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费,因此,很少对教学系部和其他部门占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使用成本的考核,更没有与系部利益挂钩,造成使用部门和使用人员缺乏成本效益意识,不爱护和不合理使用固定资产。开展固定资产管理审计,检查和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发现固定资产使用上存在的和结构上的不合理,可以促使管理部门合理调度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合理使用固定资产,共同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
(三)有利于促使高校管理层重视对固定资产的管理
目前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中普遍存在“重资金轻实物”的现象,管理者和使用者的价值观念往往随着“钱”向“物”的转化而弱化[1].高校领导和财务负责人更重视对现金、银行存款等流动资产的管理,而对于实物形态的固定资产管理相对薄弱。通过内部审计,从制度上发现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缺陷,促使高校建立和健全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二、高校开展固定资产管理审计的基本思考
(一)从源头抓起,加强对固定资产配置预算的审计,实行事前监督
对固定资产配置预算的审计监督,首先要根据学校发展的长远规划,当前各专业的招生就业情况以及专业设置,教学科研和学科发展以及师生生活的需要,做好固定资产配置的论证,力求配置决策具有可行性和科学性,这样才有利于学校统筹规划,提高配置效益。对固定资产配置的论证,要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技术上的先进性和科学性。拟购置的固定资产,要进行技术上论证,充分考虑学科发展的趋势,保证购入的固定资产技术上的先进性和科学性,满足教学和科研的需要。
(2)坚持上的合理性。在技术上满足教学科研及学科发展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不计资产成本,不讲投资效益,一味的追求高、精、尖产品,而是要坚持经济上的合理性,努力降低资产的购置成本。
(3)坚持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原则。要尽量配置教学科研通用的固定资产,实现教学科研等环节固定资产资源的共享[2].
(二)加强对固定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等全过程的审计监督,实现全过程、全方位的控制
(1)加强固定资产购置过程的审计监督,实现固定资产购置与付款的过程控制。
首先,要督促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购置的申请和审批制度。学校各系、各部门需添置固定资产,要根据教学科研等计划提出固定资产购置申请,经资产管理部门初审,内审部门复审,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要严格控制超预算和预算外购置项目。
其次,要坚持实行固定资产招标采购制度。招标采购是一种高效、有组织、规范化和透明度高的交易运作方式,是以竞争方式通过招、投、开、评和定标等步骤来确定中标方并订立采购合同的制度[3].固定资产购置引入招标制度,能扩大采购选择面,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增加经费支出的透明度,有效防止采购中的各种腐败行为。同时,有利于学校利用有限的资金选购到性能更好、价格更优的高性价比产品,达到高效节约与资源合理配置的目的。
再次,对于固定资产的验收和付款环节的审计监督。主要是要督促建立健全高校固定资产验收制度和付款审批制度,坚持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的原则,确保采购与付款业务、采购与验收及相关记录、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防止不法行为的发生。
(2)强化固定资产使用过程的审计监督。
首先,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使用部门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发现使用中存在的,及时予以纠正。
其次,利用定量的,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考核。第一,分析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主要分析固定资产产值率(总产值/学生总人数),学生人均固定资产占有率(固定资产平均总值/学生总人数)、固定资产更新率(当年新增固定资产/年固定资产平均总值)、仪器设备利用率(实际使用机时数/可用机时数)等指标。第二,分析固定资产的结构和各类固定资产所占的比重[4].第三,运用对比法分析以上指标的变化。通过纵向与以往年度对比,横向与兄弟院校对比,找出差距,分析产生差距的原因,促使相关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挖掘潜力,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如将校内各系各部门的仪器设备和其他资产统一调度,合理配置,打破条块分割,实现资源重组和共享。特别是常规性仪器设备和其他资产,如计算机、实验室、田径场、图书馆、食堂等,坚持综合利用,减少积压和闲置。要建立固定资产使用的考核制度,考核教学系部和其他部门固定资产的使用成本和效益,并与使用部门和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挂起钩来,从而增强广大教职工的成本意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
(3)加强对事业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审计监督。第一,要坚持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严格按制度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实行有偿占用。对于投入创收和经营的固定资产,要按规定计提折旧费,实现价值补偿和实物更新,从而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第二,对后勤化管理的固定资产实行有偿使用。随着后勤社会化进程的推进,大量的事业性资产转化为经营性资产,高校应对这部分资产做好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明确其最终所有权为高校主办者,高校法人对这部分资产享有资产收益权,采取类似于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办法,实行有偿使用,确保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
(4)重视固定资产处置过程的审计监督。通过审计监督,促使高校建立和完善公开透明的固定资产处置制度,规范处置程序。第一,对于出售以及对外投资的固定资产,要做好技术鉴定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转让或投资价值,防止固定资产处置过程中的不法行为。第二,对报废清理的固定资产,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合理估计残值的价值,确保变价收入及时入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5)加强对固定资产保管的审计监督。内审部门要督促相关部门建立和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制度和财产清查制度,明确保管人员的岗位职责。要协助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固定资产清查和盘点,及时发现固定资产的短缺现象,找出短缺的原因。对于因部门或个人管理不善造成的资产损失,要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对于清理发现的账外固定资产,要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入账,防止固定资产体外循环,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
[1]方瑞华。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缺陷及改进措施[J].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04(3):106-107.
[2]王 艳。高校教学设备的科学化管理[J].咸宁学院学报,2004(5):171-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