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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践十号蒸发对流实验以微重力环境中的蒸发相变流体界面过程为主要研究内容,利用空间微重力条件下浮力对流消失和热毛细对流起主导作用的特殊环境,实验研究置于加热底板的蒸发液滴相变过程中表面蒸发与表面张力驱动对流的耦合机理。利用研制的空间蒸发对流装置完成了在轨工况的科学匹配实验,得到了不同工况(温度、液滴大小、加热底板材料)下蒸发液滴形貌和热流量、蒸发速率等变化规律。为后续空间实验结果的比对分析提供了前期结果。
关键词:
液滴,相变传热,热毛细效应,微重力,空间实验
1、科学实验的研究目标和研究意义
“蒸发与流体界面效应空间实验研究”(SJ-10-A1-1)是我国实践十号科学实验卫星的微重力流体物理实验项目之一,项目前期与法国空间研究中心(CNES)开展了IMPACHT合作项目的落塔和失重飞机等联合实验研究[1-2]。该项目针对空间应用两相流体与传热系统的工程背景和国际微重力流体物理研究热点,利用空间长时间微重力环境研究具有蒸发相变界面的流体系统热、质传输特性,实验观测研究液滴蒸发过程中的相变蒸发效应与表面张力驱动对流的相互作用规律。主要科学研究内容如下:(1)利用微重力条件,获得“蒸发-热毛细对流”界面热、质输运的实验结果,认识空间蒸发界面现象和传热传质的特殊规律;(2)研究重力变化对蒸发相变传热过程的影响,为相关空间两相系统与相变传热的工程应用提供基础理论。
2、空间实验的研究内容简介
本项目将利用所研制的蒸发对流空间实验装置系统(“蒸发对流箱”),搭载SJ10卫星开展空间长时间微重力环境下蒸发液滴相变传热过程中的热质传输特性,观测液滴蒸发传热过程与表面张力驱动对流的耦合作用现象。实现空间微重力环境中的附壁(控温固壁底座)液滴成形和蒸发过程;实现空间蒸发液滴实验参数(如底座加热温度温度、液滴注入体积、蒸发气体环境等)的在轨控制,达到预定实验工况,观测空间液滴蒸发过程中的形貌与接触角变化,获得空间液滴蒸发速率、热流量和温度等科学实验数据。
3、空间实验装置与地面对比实验
研究项目组已完成了空间蒸发对流实验装置系统的电性件、鉴定件和飞行件(见图1-2)研制工作,分别完成了相关的系统级试验和地面科学匹配实验,获得了地面蒸发液滴形貌变化(见图3-4)等科学实验结果,并将与未来的在轨空间实验结果进行比对分析,定量分析重力变化对蒸发传热传质规律的影响。
4、结论
论文关键词:转变发展方式,低碳经济,公共政策
“低碳经济”最先是由英国政府提出的,是指依靠技术创新和政策措施,实施一场能源革命,建立一种较少排放温室气体的经济发展模式,从而减缓气候变化。低碳经济的实质是能源效率和清洁能源结构问题,核心是能源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目标是减缓气候变化和促进人类的可持续发展。[1]对于地方政府要达到低碳经济的目标应采取怎样的政策措施呢?
一、优化能源结构
在21世纪的今天,全球发展面临着资源短缺与环境污染两个严重的问题。从根本上解决这两个问题需发展低碳经济,而发展低碳经济的关键在于优化能源结构,其措施包括以下几点:①提高能源效率,重点改善城市的能源消费结构和效率。如我国应注重车用燃料生产技术,清洁煤、核能、太阳能和风能等先进发电技术,先进节能技术,碳捕获和贮存,可再生能源等能源新技术的开发。②降低煤在国家能源结构中的比例,提高煤炭净化比重。当前,传统工业的发展已经不适宜现代社会的发展需要,而加速国家能源消费从传统煤炭矿种为主向现代石油和天然气矿种为主的结构转变成为发展低碳经济的必然选择。③要全力发展低碳和无碳能源,促进能源供应的多样化。要保证能源安全和保护环境,发展低碳和无碳能源,促进能源供应的多样化,是减少煤炭消费降低对进口石油依赖度的必然选择。[2]
二、制定合理有效的碳汇政策
“碳汇”来源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国签订的《京都议定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将碳汇定义为从大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或机制,将碳源定义为向大气中释放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或机制。碳汇主要指森林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的多少,或者说是森林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的能力。增加碳汇的途径主要来源于植树造林、草原修复、湿地保护、农田改造和海洋管理等措施,保护自然碳库,利用植物和土壤吸纳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清除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同时地方政府要严厉制止森林乱砍滥伐,减少林地功能挪作他用。[3]
三、强化科技,推进低碳技术创新
所谓低碳技术,也称为清洁能源技术,主要是指提高能源效率来稳定或减少能源需求,同时减少对煤炭等化石燃料依赖程度的主导技术。在发展低碳技术方面,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明显:以高能效技术来看,目前发达国家的综合能效,也就是一次能源投入经济体的转换率已达到45%,而我国只有35%,最近两年虽然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整体来看还是很落后。[4]在目前境况下,我国已获得的低碳技术有三类:一是低碳新能源技术。其方法是用低碳能源去置换传统的高碳化石能源;如太阳能、风能、氢能等替代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二是温室气体的捕集技术。温室气体的捕集技术是优化现有能源结构的技术性和经济性的主要途径。三是温室气体的埋存技术。其方式是将捕集起来的二氧化碳气体深埋于海底或地下,以此达到减少排放温室气体的目的,当前的研发主要集中在采空的油气藏储层、不可开采的煤层等作为二氧化碳储库的可能性空间。[5]
四、工农业结构要实现低碳化
如今,由于我国仍处于工业化进程中,在发展低碳经济时不能完全抛弃工业中的“高碳”成分,而是要在降低碳排放量中推进其优化和发展。此外,要提高高碳产业准入的市场门槛,合理限制一些发达国家把碳密集产业和高能耗项目向我国转移。其次,要降低农业对化石能源的依赖,走低碳农业的新路子。要发展低碳农业其路径主要有:①大幅度地减少化肥和农药的用量。如用粪肥和堆肥作为化肥的替代品,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通过秸秆还田,增加土壤养分;采用深耕作物与中耕作物轮作,扩大作物根系营养能力。②充分利用农业的剩余能量。如农作物收割后的秸秆是农业中的剩余能量,其中70%以上的纤维素、本质素等都可用作饲料、肥料、培养料;也可采用秸秆气化技术,在高温、高压、厌氧条件下经热解气化成可燃性气体。③推广太阳能和沼气技术,在农村普及太阳能集热器是发展低碳农村的有效方式。[6]最后,要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减少国民经济发展对工业增长的过度依赖。现代服务业是一个能耗低、污染小、就业容量大的低碳产业,中国的现代服务业拥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五、地方政府对低碳制度和法律的创新
从我国现实情况来看,推进低碳制度创新应综合运用以下几类措施:一是建立低碳领域的技术创新机制,如清洁能源技术和高效能源技术。二是从制度上为企业节能减排创造条件。企业是节能减排与发展低碳经济的主体,政策支持对其节能的设备投资、技术进步、减排成本,以及管理机制改进等都具有巨大的影响作用。
对于低碳政策和法律创新,目前较常用的有经济手段和监管手段。经济手段的出发点是为低碳经济的市场参与者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使发展和投资低碳产业的环境更具有吸引力,如引入税收减免,碳基金或者给予某种形式的财政支持等。监管手段是以法律或行政法规、行业标准等方式强制市场参与者达到具体的标准,如污染排放标准、能源安全标准等。低碳立法:为保证减排目标的顺利实现、发展模式的顺利转型,必须围绕低碳技术创新与发展新型清洁能源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创新与法律体系的建设。[7]近年来,我国先后制定了《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以及《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等法律法规,这些法规总结了国内外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经验,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主线,来促进循环经济的继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庄贵阳.中国经济低碳发展的途径与潜力分析【J】.太平洋学报,2005(11).
【2】王茹,王红梅.地方政府关于低碳经济发展评价的关键因素探究.科技网,2010(11).
【3】庄贵阳:《“十一五”期间能源强度下降20%目标约束下我国的能源需求及政策措施》,载于《经济研
参考》2006年第77期.
【4】洪芳柏.《低碳经济与温室气体核算》,载于《杭州化工》2009年第3期.
【5】张坤民,潘家华,崔大鹏.低碳经济论【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8:31.
【6】李旸.我国低碳经济发展路径选择和政策建议.国际能源网.
【关键词】 循证护理; picc; 并发症
外周置入中心静脉导管(picc)具有留置时间长、创伤小、操作方便等优点[1],近年来广泛应用于临床,在输液、化疗以及肠外营养等方面均发挥着重要作用[2]。但是picc长期留置可能引起各种并发症,轻则影响治疗;重则需要重新置管,不仅给患者带来躯体的痛苦,而且增加了经济的负担。本研究通过对53例picc术后患者实施循证护理,取得不错效果,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1年1月-2012年4月期间在笔者所在医院行picc术患者100例,随机分为两组。观察组53例,男36例,女17例;年龄33~74岁,平均(52.81±4.38)岁;右上肢置管38例,左上肢置管15例;贵要静脉置管40例,肘正中静脉置管11例,头静脉置管2例。对照组47例,男32例,女15例;年龄35~73岁,平均(53.17±4.52)岁;右上肢置管33例,左上肢置管14例;贵要静脉置管36例,肘正中静脉置管10例,头静脉置管1例。所有患者均为癌症化疗患者。两组患者在性别、年龄、置管位置等方面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对照组实施常规护理,主动协助患者完善术前准备,术后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出现问题及时报告医生。观察组患者在对照组基础上实施循证护理。查阅资料,总结picc术后患者容易出现的并发症,对其发生原因进行分析,提出问题,制定相应的护理计划。穿刺前对患者的凝血功能进行评价,选择粗直的大血管进行穿刺,穿刺点应距离肘关节和一定距离,力求一针见血,待拔出导丝后应立即对局部进行按压[3]。正压封管可以有效预防导管堵塞,护理人员应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化疗患者在应用各种药物之间应使用生理盐水对导管进行冲洗,以免产生结晶;不同成分输注时先输白蛋白、脂肪乳以及营养液等物质,用生理盐水冲洗导管以后再输其他液体,冲管时注意转动导管,以完全冲走沉积在导管下方的脂肪乳;尽量不经导管采血;即使不输液,也要每周对导管进行一次冲洗并对肝素帽进行更换;如果已经发生堵管,可通过尿激酶稀释液溶栓抽吸进行治疗[4]。在进行穿刺时以右路静脉为宜,左侧路径血管长且弯,容易对血管内膜造成损伤;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循无菌原则,动作要轻柔、缓慢,置管后于穿刺点上方贴透明敷贴,并在3 d内对上臂进行常规热敷,30 min/次,3次/d。体外部分的导管应呈s形进行固定,以蝶形交叉的方式对连接器进行固定;更换敷贴的时候要从下往上揭开,进行消毒以后应待其干燥后再贴膜;置管以后对外置导管的长度和穿刺时间进行详细记录。嘱患者穿着宽松的衣服,穿刺侧肢体不宜过度活动,如果有大量出汗,应对敷贴进行更换,对于配合度较差的患者可以使用约束带。导管一旦脱出,不可再次送入体内。
1.3 观察指标 picc术后并发症发生情况。
1.4 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 13.0软件对所得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用 (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 字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观察组患者术后并发症明显少于对照组,两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详见表1。
3 讨论
随着医学模式的不断转变,护理模式也发生了改变。循证护理又称实证护理,是护理人员通过查阅资料,获取最好的研究依据的同时与自身专业技能和临床经验相结合,并充分考虑到患者的愿望和价值,将三者进行完美结合制定出来的适合的完整的护理方案[5]。
picc置管术在临床应用逐渐增多,其并发症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穿刺部位出血多发生于置管后1~2 d,多由过粗的穿刺针对过细的血管进行穿刺导致[6],也可由于局部反复穿刺或者凝血功能异常而发生。picc尖端至上腔静脉具有较长的路径和较为狭窄的管径,相对容易发生导管堵塞,此外长期应用高糖药物以及脂肪乳剂可以导致沉积物堵塞导
腔,如果输液完毕后不能进行有效的管腔冲洗,即会发生堵塞;也有人认为患者剧烈咳嗽的情况下可引起静脉压升高,导管内血液发生凝固而引起堵管[7]。肿瘤患者行picc术后相对容易发生机械性静脉炎,多于置管成功后2周内出现,表现为上臂疼痛,局部红肿热痛,一方面与患者体质差,静脉回流不畅而引起静脉压力增加,管壁通透性升高有关[8],同时也与置管过程中滑石粉等异物颗粒进入血液对血管壁造成刺激有关[9];picc置管以后,血液回流速度进一步减缓,而导管作为异物对血管壁产生刺激,从而收缩血管,引起静脉炎。换药时未能妥善固定导管、患肢活动度过大以及出汗等因素均可导致导管移位或脱出[10]。
针对上述产生并发症的原因,通过查阅资料以及结合护理经验,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护理计划并实施。
循证护理模式将传统的经验型护理向科学型护理转变,护理人员通过评判性的思维,将理论知识与实际经验相结合,在不断的学习中完善护理方法,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护理质量。本研究中观察组患者并发症发生率明显低于对照组。说明循证护理模式可以有效降低picc术后并发症的发生几率。
参考文献
[1]东文霞,乔爱珍,李新华,等.picc插管与锁骨下静脉插管在血液病患者中的应用比较[j].中华护理杂志,2003,38(1):31-33.
[2] fearonce g,faraklas i,saffle j r,et al.peripherally inserted central venous catheters and central venous catheters in burn patients:a comparative review[j].j bwrn care pes,2010,31(1):31.
[3]楼晓芳,马美芳,施小定,等.picc在极低体重儿应用中的常见问题及护理[j].中华护理杂志,2004,39(2):98-99.
[4]袁玲,李蓉梅,傅荣.超声引导下改良塞丁格穿刺法在困难血管picc置管中的运用效果[j].护理研究:下旬版,2011,25(8):2209.
[5]李小寒.循证护理资源的获取方法[j].中华护理杂志,2003,38(1):65-68.
[6]姜珍,徐旭娟,谢玉娟.肿瘤化疗病人行picc置管的护理[j].现代肿瘤医学,2006,14(2):255-256.
[7]陈向荣,王晓娅,倪柳琴,等.外周中心静脉导管置管并发症原因与护理[j].护理学杂志:综合版,2003,18(11):844-845.
[8]许璧瑜,成守珍,揭素铭.picc并发症原因分析及对策[j].现代护理,2003,9(5):361-362.
关键词:
土地整治;旧城改造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07-0055-01
土地开发一直是我国关注的一个重点工作,2011年国务院及其下属机构出台了大量关于土地整治的文件,2011年土地政策的基调是惠民,一方面在农村土地整治方面需要以农民利益为重,所有土地整治行为都要围绕着对“三农”优惠来展开,确保耕地的红线不被触及。另一方面城区土地整治要以确保保障性用房为主,坚持房地产宏观调控不动摇。有限于文章的篇幅,本文研究的重点是城区土地整治开发,在房地产宏观调控下如何采取土地整治措施。
1 土地整治与地方财政
从目前来看,土地出让相关行为是地方财政收入的支柱。2011年全国土地出让金超过2.7万亿元,在房地产调控趋严的背景下出让金整体再创新高。而土地出让之后的房地产开发也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一个主要创收点。房地产行业涉及的税收除所得税外,所有大额税收收入都由地方政府支配。因此土地整治工作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但是由于土地牵涉的利益面比较广,在整个流程中如果稍微处理得不妥当就会导致矛盾激化。国家在城区土地整治尤其是拆迁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防止拆迁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然而在我们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却看到了大量的暴力事件出现,整个社会的和谐受到影响。国土整治应该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我们需要考虑的不应当仅仅是财政收入,更应当将地区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以及生态环境放在首位,要结合本地经济发展以及技术条件来确定整治的策略。
2 土地整治的特点
第一点正如前文所述,土地整治具有综合性,它的出发点不能太单一,要符合整个地区规划以及与社会经济环境相适应。在进行整治时会对不同部门产生不同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正确衡量各种利弊。不同层面土地整治所应当考虑的范围也不一致,因此这种综合性在目标和考虑因素方面都具有多样性的特点。
第二是具有战略性,这一点是由其目标的综合性特点而决定的。我们在进行土地整治中,应当站在整个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为出发点,做出正确的决策。土地整治开发应当朝着有利于国民经济结构调整,改善整体环境的方向发展,在一定时期内,土地整治将会是该地区内经济发展的一个基础性的举措,对其社会经济发展方向有着重要的影响。
第三点是地域性,土地都是不动产,并且有明显的区域划分,因此具有明显的区域性。而不同地区之间的经济社会条件差异较大,需要考虑很多的因素。在全局统筹的基础上,应对每个地区采取灵活处理,因地制宜的方式。
3 目前房地产土地整治存在的问题
3.1 单一部门行动,缺乏部门间的配合
土地整治一般是由国土资源相关部门负责,但是在土地整治过程中,涉及的工作却非常复杂。比如说土地整治具有目标性,土地的整治是整个区域规划的结果,为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基础性的作用。在土地出让时,相关的市政配套必须跟上。而这一点单靠国土机关是无法完成的,它实际上履行的职能主要是进行规划,进行土地平整等工作,对于其他配套必须依靠其他部门互相合作来完成。但在现实中,我们却会发现经常出现这种情况,一般在新区,市政配套不齐全的地区,国土部门在出让土地的时候往往会向开发商释放出一定的信息,比如市政配套改善等等。而在土地出让之后,负责市政工作的其他部门往往不能跟上,市政配套延迟,导致开发商项目落成后难以实现预定功能。在南宁市某小区在交房后居然还没有与市政燃气管道等联通,造成购房者叫苦不迭的现象。这种行为造成了政府部门的失信,更重要的是对群众的利益带来严重的损害。
3.2 土地整治,惠民措施不足
房地产已经成为了社会不和谐的因素,为了维护社会安定,政府部门对房地产进行了非常严厉的宏观调控,一方面对需求和供给进行了双打压,而在另一方面大力开发保障性住房,满足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2011年在中央的强压下,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开工得到了保障,但这个数据是一个不真实的数据。2010年房地产行业火爆的时候,全国商品房开工也仅仅八百万套,在没有利益驱动下是难以保障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开工。目前由于实行招牌挂形式出让土地,廉租房等用地在整个土地出让中所占的比例较低,大部分廉租房都属于配套。廉租房价格低,该用地出让难以让开发商的青睐,地方政府缺乏动力保障廉租房用地,难以从中获利。
3.3 资金缺乏,后续管理不足
在土地整治中,往往涉及居民的拆迁补偿问题。由于地方财政严重依赖土地出让金,对于居民的拆迁补偿往往难以获得居民满意。这种情况下,暴力拆迁在社会上屡见不鲜,对整个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开发商囤地现象非常严重,政府部门将土地出让之后对后续监督不力,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来进行囤地,大型开发商储备的土地一般都在其开发量的五倍以上。开发商的囤地行为使政府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力度减弱,无法通过土地的收放来调节房地产市场。
4 土地开发整治的调整
4.1 调整土地开发整治方向,确保保障性用房用地保障性住房是房地产宏观调控的一个主要措施,加大保障性住房用地的供应。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来加大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一方面加大出让土地中保障性用房的用地比例,比例可以提高到20%甚至以上,另一措施就是政府免费提供土地,引进开发商进行建房,可允许开发商按规定的租金对外出租或安装约定价格出售。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增加,会降低地方财政收入,但正如前文所述,土地整治的特点是综合性、战略性,我们的最终目标是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在目前环境下,满足低收入居民住房的供需,让房价回归理性是我们在土地整治的首要任务。
4.2 加强部门协调
在土地整治中,各个政府部门之间要加强配合。国土局在土地出让时放出的各种规划信息要跟进落实,确保各项市政配套跟上。在进行居民拆迁时,更需要各个部门合作妥善安置,不能让居民在拆迁过程中利益受损。
4.3 加强土地整治后续监督管理
目前我们在土地出让中一般会约定土地动工日期,以控制土地的开发节奏。但在现实中,很多开发商拿地之后不按照约定时间动工,囤积大量土地。目前宏观调控下,对这类型土地进行后续监督能够扩大房产的供给,推动房价的降低。对于短期囤地的行为,我们可以给予警告或者一定量的罚款促使开发商进行开发,如果开发商长时间不采取行动,甚至可以考虑将土地收回,重新投入市场进行出让。
4.4 积极进行旧城改造,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目前很多城市用地紧张,像深圳等城市甚至出现了无地可用的状况,但在城中心,却有大量破旧低矮的房屋存在,城中心配套完善,是极其重要的土地。但是由于涉及到巨大的拆迁工作,开发商往往不愿意进行开发。在此情况下,政府应当充当主导地位,积极推动旧城改造。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扩大供给,降低房价。由于旧城改造需要大量的补偿金,一般情况下政府不应当再收取土地出让金。在拆迁工作中,政府应当承担起应有的责任,积极在居民与开发商之间协调工作,妥善处理矛盾,严禁发生暴力拆迁等不和谐的事件。
参考文献
[1]吴次方.土地整治发展的理论视野、理性范式和战略路径[J].经济地理,2011,(10).
关键词:地方财政 财政可持续性 跨期预算约束
引言
1994年分税制改革基本构建了我国财政分级分权框架,使我国地方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促进地方和谐发展等方面有了一定的主体地位,这与世界各国的分权化大趋势相一致(Oates,1999)。然而实践证明地方财政预算约束不力、地方领导利益短视以及我国事权下移、财权上移的不规范财政关系等成为导致我国地方财政困境的关键原因。因此结合我国国情研究我国地方财政可持续发展对于控制地方财政风险、防范地方财政危机以及发挥地方财政职能,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近些年地方财政可持续发展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极大关注,相关研究成果比较丰富,尤其是对地方财政可持续发展的理解上较为一致,都比较注重地方财政与地方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郭代模、杨涛,1999;张雪平,2002;匡小平,2004;翟璐、金明玉,2012等)。但在评价方法上尚未达成一致意见,并且他们的研究均没有系统回答地方财政可持续发展所要解决的问题,这正是本文研究的价值所在。本文通过梳理国内外财政可持续发展的现有文献,探索我国地方财政可持续发展的研究新思路,旨在为我国地方财政的可持续发展研究提供理论支持。
现有文献对财政可持续性的解释及相应衡量标准
对财政可持续性的关注,最初主要以国家财政为研究对象,由政府部门和学界分别从实践和理论两方面展开: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国家政府部门从实践的角度分析和预测国家财政的长期挑战,如挪威财政部自1993年开始每四年提供一份《挪威经济长期前景》报告,预测未来50年的财政长期挑战、经济前景与政策选择。此后丹麦的《持续性未来》、澳大利亚的《代际公告》、新西兰的《长期财政状况报告》、英国的《长期公共财政报告》、德国的《公共财政持续性报告》以及《美国政府综合长期财政预测报告》、《瑞士公共财政长期持续》、《老龄化与荷兰公共财政的持续性》等,尽管报告的名称不同,但均是通过预测财政未来的收入、支出来评价财政长期持续性。另一方面,学界也将此作为重点课题加以长期不懈地研究,目前西方已有较为成熟的理论和方法,而我国学者对财政可持续性的研究更多地集中在运用西方现有理论和方法检验我国财政的可持续性。梳理现有文献,对财政可持续性的理解与衡量主要有以下两大类:
(一)运用会计方法对财政可持续性的衡量和解释
最早提出“财政可持续”概念的Buiter(1985)从政府偿债角度将其阐释为“作为经济实体的国家财政的存续状态或能力”。并运用会计方法计算和衡量满足可持续财政条件的政府偿债能力。实际上,此前Domar(1944)通过简单的数学论证提出最优债务负担率,已经包含了财政可持续的思想,即将“债务增长率不超过经济增长率”作为财政可持续的判断标准。Buiter将Domar“保持当前债务负担率”的财政可持续狭隘思想向前推进,提出了“保持当前政府净值”的广义标准,但由于计算手段及数据限制,Olivier Blanchard(1990)退回到Domar的财政可持续思想,他将财政的可持续性界定为财政收入水平确定条件下,可预见未来时期内的净债务占GDP比重恒定的财政收支状态。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基本预算缺口”和“税收缺口”等较为容易操作的指标。Ariyo(1993)和Dinh(1999)进一步沿此思路,将可能的经济增长率和真实利率以及一定的通货膨胀情况下,不通过提高债务负担率就能弥补的赤字称为可持续赤字,即可持续财政的判断标准为实际赤字小于可持续赤字的财政。国际上著名的《马斯特里赫条约》据此方法规定了欧共体成员加入欧盟组织的入围标准,即财政赤字率小于等于3%,债务负担率小于等于60%。然而,这些研究是对已经存在状态的总结和检验,因此在财政可持续研究中忽略了经济自身波动难以预测的现实,只能就债论债。同时,以上研究以市场经济运行体制、机制比较健全的欧美国家为例,没有充分考虑或有负债,而在不同的国家或有负债转化为现实负债的可能性不同。
为弥补这些缺陷,学者们做了如下尝试:Barnhill & Kopits(2003)运用风险价值法考察政府净值的概率分布,进而通过政府净值概率分布考察财政的可持续性。显然这种方法突破了以往就债论债的观点。Mendoza(2004)提出了“自然债务限度”(Natural Debt Limit,NDL),即政府可能出现的最差财政盈余或赤字时的债务负担率,是一种比较保守的政府偿债能力,而非政府能够承受的最大债务负担率,也非最优债务负担率。不过,如果用政府偿债能力表示财政可持续的话,显然需要回答的是政府在最差条件下的偿债能力,而非最优条件下的偿债能力,因此用比较保守的“自然债务负担率”表示政府的偿债能力更有意义。
从单纯计算上看,这类方法比较简单,但需要设立判断标准。对于社会经济条件、社会性质以及全球经济参与度等各不相同的国家,其标准自然不同,也正是这种难以确定的标准,增加了该类方法的实际操作难度,因此这类方法没有得到国际上的普遍采纳。
(二)运用“跨期预算约束”对财政可持续性的衡量和解释
从计量模型上看,运用跨期预算约束对财政可持续发展的评价中,具体有两种常用方法:第一,通过非蓬齐博弈规则检验政府债务或赤字的平稳性。采用该方法的学者有Hamilton & Flavin(1986)、Wilcox(1989)和Wickens & Uctum(1993),其中Wilcox和Wickens & Uctum分别对欧美国家政府债务的时间序列进行考察,并检验这些国家债务的非蓬齐博弈条件,认为理性人只有在一国政府最终的债务现值为零时才选择购买政府债券,否则理性人不购买政府债券而选择现时消费,因此只有满足非蓬齐博弈条件(债务增长率小于利息率)时,该国财政是可持续的,反之则需要调整财政政策来满足财政的可持续发展。Hamilton & Flavin(1986)对此提出疑义,他们运用回归分析法检验了美国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的发债路径,发现美国财政在该段时期内通过以债养债的财政融资方式,同样在不满足非蓬齐博弈条件,而满足蓬齐博弈条件下能够持续运行。可见,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政府可以进行蓬齐博弈。这说明:“跨期预算约束”的实质,即由于政府可以通过借贷来解决当期的预算不平衡,因此政府不必保持每一期的预算平衡, 但如果要实现财政可持续发展就必须保证跨时期的预算平衡;运用非蓬齐博弈规则的前提是理性经济人和经济运行有效。理性经济人在经济运行动态有效时,自然会出现利率大于经济增长率,经济增长率大于等于债务增长率,从而利率大于债务增长率的情况;当经济运行动态无效时或者人们非理性时,利率小于经济增长率,而经济增长率大于等于债务增长率,则利率可能大于、等于甚至小于债务增长率,因此会出现蓬齐博弈规则下的财政可持续。由此可见,政府可以顺利通过借贷解决预算不平衡的前提条件是借贷市场成熟、有效,并且人们处于理性状态,这使得该方法不能适用于所有国家或地区。
第二,通过协整模型检验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间的长期协整关系。采用该方法的学者有Trehan & Walsh(1988)、Hakkio & Rush(1991)、Quintos(1995)、Bravo & Silvestre(2002),他们认为满足财政可持续的跨期预算约束条件应该是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之间存在长期协整关系。Quintos认为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之间的协整向量 [-1,β] ,满足0
从以上衡量标准看,对财政可持续性的理解仅仅考虑了财政本身的可持续性,没有将财政和经济有机结合,没有充分考虑经济不确定性对财政收支的影响以及财政收支对经济的影响。而现实中财政、经济、社会是紧密结合的,因此这里需要辨析两个概念,即财政可持续性和财政可持续发展。
“财政可持续”仅仅涉及财政自身的可持续(杨志宏,2010)。而财政可持续发展是财政可持续性概念的延伸,它除了财政自身的可持续性外,还包括财政对于经济、资源环境、社会等系统可持续发展的支撑作用(翟璐、金明玉,2012)。也就是说对财政可持续发展的理解应该采用系统论的观点,即在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形成的系统可持续发展背景下予以分析、研究财政的本质与功能,因此笔者认为在界定财政可持续发展时要把握以下三点:首先,财政最基本的功能是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即要树立公共财政的思想。其次,财政提供公共物品或公共服务的目的是促进社会更和谐地发展。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自然要求财政提供更多、更高级别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因此财政应该是发展的,即要树立发展财政的思想。最后,财政的可持续发展还应该考虑代际公平问题。有鉴于此,笔者将财政可持续发展重新界定为:政府在不影响代际公平的前提下,合理组织资金以弥补其维护社会、经济、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所需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支出的过程。
地方财政可持续发展的研究框架
财政联邦主义理论认为,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在一国经济、社会运行中应发挥不同的作用:中央财政主要在调控经济、稳定物价、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国家安全等宏观领域发挥作用;而拥有信息优势的地方政府更加知道当地居民的偏好,因此地方财政应该在合理配置资源,提升地方经济效率方面发挥作用。这为各国分权化改革提供了依据,但实践证明地方政府在经济效率的追逐中,由于其短视行为,可能会增加同级财政竞争的“用脚投票”(Tiebout,1956)成本和外部性成本(Gordon,1983),从而影响宏观资源配置效率,使地方政府从“援助之手”变为“掠夺之手”(陈抗、Arye L Hillman、顾清扬,2002),最终影响地方可持续发展。可见,地方财政可持续发展应是地方政府在不影响代际公平的前提下,满足其财政责任的长期能力(契布曼,2008)。据此定义,地方财政可持续发展应该解决如下问题:一是自身的平衡、可持续问题。依据系统论的观点,地方财政可持续发展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而这个子系统由于其具有财政调节功能,因而在促进整个系统可持续发展中处于关键地位。可见,地方财政自身的平衡、可持续是其发挥财政职能的基础和保障。二是市场失灵问题。地方财政作为政府调控手段,在市场失灵时,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地方经济效益,促进地方经济、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三是基础设施、基本保障等公共物品及公共服务的提供问题。地方财政从本质上讲属于公共财政,理应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即要根据当地发展需要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一方面吸引更多的资源流入本地,发展本地经济;另一方面,通过收入分配等手段,促进本地社会可持续发展。四是地方政府融资的代际公平问题。地方财政既要满足地方当前财力分配的现实需要,又不会损害财力的未来需要及后代人的利益(郭代模、杨涛,1999)。有鉴于此,地方财政可持续发展研究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地方财政自身的平衡和可持续
反映地方财政收入满足当地财政支出需要程度的财政自给能力系数常被用来衡量地方财政自身的平衡状况(郑斌,2008),但该指标属于静态指标,不能反映地方财政的可持续性。对此,笔者认为需要从三个方面加以研究:第一,地方财政收入的可持续性。地方财政收入、地方财政收入结构以及地方财政收入的产业来源是影响地方财政自身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李芳,2010)。据此应该研究地方财政收入与地方经济增长之间的因果关系与协整关系、地方财政收入的结构和地方财政收入的产业来源。第二,地方财政支出的可持续性。地方财政支出的方向与效率影响政府配置资源解决市场失灵效率,因此放在下文论述。第三,地方财政收入、支出的平稳性。依据前文对财政可持续性衡量标准和解释的梳理,地方财政的可持续可以通过协整模型检验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间的长期协整关系来评价。
(二)解决市场失灵问题
地方政府运用地方财政配置资源主要有三种方式:转移支付,引导产业发展;通过基础设施建设等手段为当地产业发展搭建平台,引导资源在产业间流动;通过地方财政政策配置资源,比如税收制度等。前面两种方式主要涉及财政支出问题,第三种方式则涉及财政政策或制度,因此需要研究地方财政支出结构、地方财政支出效率、地方财政支出与当地经济增长的因果关系及协整关系、地方财政支出对产业调整的支持、地方财政政策或制度。
(三)解决公共物品及公共服务提供问题
该问题主要涉及的是地方财政的支出问题,重点研究财政支出结构、财政支出效率以及财政支出对产业结构调整的支持等指标。由于在上文已经述及,此处不再赘述。
(四)解决政府融资代际公平问题
地方财政可持续发展中最为关键的是解决地方政府履行其财政责任的资金问题,即地方政府的融资问题。一般而言,地方政府的融资方式包括取得财政收入以及债务融资。其中财政收入可持续性研究已做分析,此处重点探讨地方政府的债务融资。按照负债经营理论,地方政府负债融资既会影响代际间的公平,又可能通过负债经营提高地方经济运行效益,因此地方政府在通过债务融资时应权衡利弊。依据跨期预算约束条件,在二者权衡比较时关键看实际利率与经济增长率孰高孰低,当名义利率扣除通货膨胀率后的实际利率高于经济增长率时会影响代际公平,即扣除经济增长红利后的当期地方政府负债利息将会影响债务到期时的财政支付;相反,当经济增长率高于实际利率时,显然政府应该抓住机遇发展本地经济。
根据地方财政可持续发展应该解决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法,笔者将地方财政可持续发展研究框架归纳为表1。
结论
综上,应用会计方法对财政可持续性的衡量和解释,尽管方法简单,但由于地方性差异使得难以形成统一的判断标准,因此有时并不具有实际操作性;跨期预算平衡表明财政可持续性是跨时期的财政平衡,其中非蓬齐博弈规则和蓬齐博弈规则旨在通过检验政府债务或赤字的平稳性来指导政府创造财政可持续的经济条件,而财政收入、支出协整检验则通过财政收支的自身关系指出财政可持续的可行条件。这些研究为地方财政可持续发展研究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十分有用的计量方法,但没有揭示地方财政可持续发展的实质。本文通过对地方财政可持续发展的重新阐释,指出地方财政可持续发展的实质是地方财政帮助地方政府履行财政责任,实现地方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因此研究地方财政可持续发展应该采用系统论的观点,从地方财政应该解决的问题入手,在解决地方财政自身可持续性的基础上,发挥地方财政职能。
参考文献:
1.Oates W.“An Essay on Fiscal Federalism”[J].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1999,37(3)
2.Buiter,Willem H.“Guide to Public Sector Debts and Defieits,”Economic Policy:A European Forum,Vol.1(November ),1985
3.Domar,Evsey D.,(1944),“The Burden of Debt and the National Income”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44,34
4.Olivier Blanchard. Suggestions for a New Set of Fiscal Indicators. 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1990,Working Paper ,no.79
5. Mendoza,Enrique G. and Pedro Marcelo Oviedo.“Fiscal Solvency and Macroeconomic Uncertainty in Emerging Markets:The Tale of the Tormented Insurer ,”manuscript . University of Maryland,2004,4
6.王晓霞.财政可持续性研究评述[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7(11)
7.Quintos C. Sustainability of the Deficit Process with Structural Shifts [J].Journal of Business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1995(13)
8.杨志宏.“可持续财政”理念辨析[J].地方财政研究,2010(7)
9.翟璐,金明玉.财政可持续发展能力综合评价研究—以辽宁省为例[J].理论界,2012(10)
10.Tiebout C.M. The Pure Theory of Local Expenditure[J].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56(164)
11.Gordon R H. An Optimal Taxation Approach to Fiscal Federalism[J].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1983,98(4)
12.陈抗,Arye L Hillman,顾清扬.财政集权与地方政府行为变化—从援助之手到攫取之手[J].经济学(季刊),2002,2(1)
13.Jerrrey I. Chapman. State and Local Fiscal Sustainability:The Challenges[J].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2008,12
14.郭代模,杨涛.论可持续发展财政[J].财政研究,1999(10)
关键词:公路网 优化
一、我国地方现有公路网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文通过对我国地方公路网的研究,选取我国西北某省公路网发展较为典型的城市及其所辖周边县域为研究对象,对我国地方公路网发展进行深入研究。
(一)综合运输网络现代化水平有待提高
首先,交通网发展距离现代化水平还有较大差距。某市地区的综合运输网虽然初具规模,但与全国发达的地区相比,交通设施数量不足、技术水平较低,公路运煤通道建设滞后,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其次,交通网总体布局存在缺陷。主要有:铁路和公路多以南北走向为主,从而产生了过境运输不够便捷和相互干扰等问题。
(二)公路的技术等级和服务水平较低
全市公路通车总里程、每万人拥有公里数和每百平方公里国土面积公里数等指标较高,主要原因是近年来建制村通水泥(油)路工程的结果,乡道和村道大部分为四级及以下公路,二级及以上公路只占到公路总里程的13.4%,四级及以下公路却占73.1%。大规模的低等级公路为解决农民出行、服务“三农”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可是这些低等级公路的运输分担率较低,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某市未来经济社会发展所带来的交通运输需求。
(三)快速交通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
某市的高速公路建设主要为在建项目和待建项目,区内尚未成网,高速铁路工程还未开工,线路走向还需慎重研究。这些项目亟须加快建设,这是某市乃至山西省当前交通发展、特别是城市间旅客运输的迫切要求。此外,对航空、高速铁路与高速公路之间的分工也需仔细研究。
(四)交通建设布局与城市建设及城镇化建设缺乏协调
首先,城市建设过程中没有足够考虑交通体系建设,像客货运输场站运输枢纽,公交车的首尾站、换乘点、公交专用道等基础设施的数量、布局等不尽合理。其次,市区到各县城和各县城之间基本靠客运车辆运营,虽然国家取消了一系列收费,但票价却没有下降,公益化程度不够,居民的出行成本高,导致了县域经济发展比较缓慢。此外,各种新建的交通站场和线路在布局上缺乏相互协调,最为典型的是某市客运北站,建设时没有和城市公交紧密结合起来,未能起到枢纽的作用。
二、我国地方公路网优化发展对策
(一)加大组织领导力度,确保工作措施到位
领导重视是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的重要保证。某市委、市政府把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作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推动镇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每年都把这项工作列入市政府着力办好的十大民心工程之一,在党代会、人代会、经济工作会议作为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经常性地专题研究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身体力行,经常深入农村公路施工现场进行调查研究,对重点工程常抓不懈,及时对有关问题进行协调调度。
(二)加大政策引导力度,确保激励措施到位
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必须以政策为核心,积极创建有利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的政策措施,实现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的可持续发展。在积极利用上级补助政策的同时,某市出台了地方财政补助政策,倾斜财政资金投向,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乡镇(街道)的年度目标考核,加大考核力度,落实考核奖惩政策,最大限度地调动镇村两级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积极性。
(三)加大融资力度,确保资金筹措到位
搞好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问题是关键。镇村两级自筹资金能力有限,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没有稳定的资金来源。某市在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落实则政补助的同时,动员镇村立足于自力更生,创新工作思路,坚持多措并举,多渠道、多形式筹措配套资金,形成了政府为主、政策引导、多方参与的筹资机制。
(四)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确保质量把关到位
质量建设和廉政建设是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的生命线。工作中,某市从规范管理入手,完善机制,严格监管,努力打造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的“双优工程”。一方面,严格控制建设标准。本着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强化工程质量监管。严把招投标关,对所有工程一律进行公开招标,并由纪检、检察、则政、交通、审计等部门联合现场监督,实行阳光作业,增加工作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严把工程技术关,从路基处理、基层施工、面层铺筑到路容路貌整理层层检验,上道工序不合格,不能进入下道工序;严把工程监理关,采取市、县、乡各级工程人员共同监理制,实行合同化管理,明确各级建设单位和监理人员的职责、权利、义务,做到职责分明;严把社会监督关,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另一方面,严格预防职务犯罪。建立健全了建设业负责制、工程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工程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和工程改造资金专款专用制度等六项制度。为加强资金管理,市政建立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专项资金账户,对筹集到的各种公路建设资金,全部进入专户管理,实行专户存储、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严格资金拨付审批程序,采取“施工单位填报工程情况——监理人员审查把关——乡镇政府(街办)提出资金申请——市公路改造办审核批准”的工程资金审批模式,增加了工程资金划拨的透明度,保证了工程资金的安全,同时还突出了交通管理部门在农村公路改造中的主导作用,加大了工程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进度的监督力度。
参考文献:
[1]王伟.《沈阳市公路网现状及交通区位分析》.《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年第6期
从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款纠纷案件的的主体看,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款纠纷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出嫁女及其子女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与城镇职工、居民结婚的农村妇女,由于受户口管理的限制和传统婚俗观念的影响,婚后户口不能迁入城镇,其子女也难上城镇户口,而留在本村,但由于种种原因没有享受划分责任田、口粮田、宅基地及其他经济权利,到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时候,村民小组款自然也就不分给他们;更多的情况是,出嫁女同样嫁到农村,故意不将户口迁出,甚至将其子女的户口上在本村,进而以户口仍在本村为由,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
2、农村入赘女婿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入赘女婿,受农村风俗习气的影响,虽户口在本村,但绝大部分的村民小组通过“民主”方式制定的村规民约,拒绝将责任田或征地补偿款分配给他们。
3、农村超生子女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不少自然村的村民小组制定的分配方案和村规民约以其违反计划生育为由不分给农村超生子女征地补偿款,而超生子女则以其户口在本村为由,要求应与其他村民享受同等的待遇,分配征地补偿款。
4、镇办企业单位退养人员回到本村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有些镇办企业倒闭解散,对企业职工未作出善后处理,这些职工即没有退休养老金,也没有享受城镇居民低保费和社保费,回到本村(户口也迁回本村)后要求享受村民待遇分配征地补偿款而村民小组不同意。
5、全家从外地迁回老家居住且户口也迁回本村落户的人员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这些人迁回老家后,原先承包的土地被所在村收回,迁回居住时,其老家所在村民小组没有分给他们责任田耕作,土地被征用后分配征地补偿款时也没有分给他们。
6、全家移居城镇生活但户口尚在农村的人员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有的村民虽然户口仍留在农村,人却常年在外务工或做生意,全家也移居到城镇生活,未在村里尽任何义务,当村上要分配征地补偿款时又回来请求其权利,这自然会引起村民不满,村民小组往往也会不同意这些人的要求。
7、新生儿和死亡人员的家属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婴儿出生和村民死亡时土地已被征用,征地款尚未分配,村民小组以婴儿出生时土地已被征用和分配征地款时村民已死亡为由拒不分给征地补偿款。
二、争议的焦点
从征地补偿款的分类看,征地补偿款可分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物及青苗补偿费。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当前,纠纷争执的主要焦点是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有意见而引发的,尤其是个别村民在特殊情况下能否分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情形,更是焦点中的焦点。
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目前我们对征地的补偿安置费缺乏一个分配到农户的具体细则,造成各村、组对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分配比较混乱。比如,有的全额到户,有的部分留村、组,而留村、组的比例又各有不同;在发放的时间上有的一次性发放,有的分若干年发放;在分配对象上有的不分老少按人头发放,有的按被征用土地面积分配,有的征到谁家的土地,补偿安置费归谁所有,没征到的一分不给。即使按常住人口分配,也涉及到有田无户口、有户口无田等问题。
三、处理方式
1、对于出嫁女及其子女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情形: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0条:“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以及福建省实施妇女保障法的有关规定,农村妇女与城镇男子结婚,户口没转移,未能享受城镇居民低保费等待遇的,其及子女所在村不得注销其户口,不得收回其口粮、责任田等,应作为该村村民仍享有集体所有的土地为其提供社会保障的权益。
因此出嫁女及其子女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来源于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征用而获得补偿的权利,对其分配征地补偿款的请求应予以支持。
2、对于农村入赘女婿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情形:
作为村民自治的产物,村规民约效力的发生必须以不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和不损害公民的基本权利为前提,否则就是对村民自治权力的滥用。而其关于入赘男子及其子女不能享有土地承包及收益权的规定,恰恰违反了《宪法》、《婚姻法》以及《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因此,入赘女婿也与其他村民一样,有权参与征地补偿款的分配。
3、对于农村超生子女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情形:
一方面,超生子女是其父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下出生的,经行政机关处罚、审批后上户,具有村民身份。但是这种村民身份上的瑕疵导致超生子女作为村集体成员与其他村民应当有所区别。否则,如果不加区分地对超生子女和普通村民一律给予分配土地征地补偿款,无形中就成了对“超生行为”的鼓励。
另一方面,超生子女是否享有村民待遇、享有同等数额的土地分配款影响村集体其他成员的直接利益,应当在村民个人利益与村集体其他成员整体利益之间寻找平衡点,保护超生子女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
因此,目前法律法规尚未明确的情况下,应尊重农村集体组织自治权的行使,是否分给、分给多少由村民按照民主议定的原则决定。
4、对于镇办企业单位退养人员回到本村和全家从外地迁回老家居住且户口也迁回本村落户的人员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情形:
由于一些特殊原因,这些“回迁”人员既没有退休养老金,也不享有城镇居民所享有的“低保”和“社保”,其基本生活没有保障。而依据《土地承包法》的立法宗旨精神和有关的政策规定,土地是村民的基本生活资料和生活保障,按户口属地原则,他们应享有户口所在村的土地承包权和土地补偿分配权,作为他们的的基本生活资料和生活保障。
因此,对于“回迁”居住而原先承包的土地被原所在村收回的人员,应当给予分配征地补偿款。
5、对于全家移居城镇生活但户口尚在农村的人员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情形:
根据《民法通则》中的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和平等原则,对于“迁出”人员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的,应区分对待。
平等不是平均。对于“迁出”人员,不能一味地适用户口属地原则:履行了村民义务的,应当参与分配征地补偿款;而未尽村民义务的应当少分获不分。
6、对于新生儿和死亡人员的家属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情形:
根据《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灭于死亡,新生儿从出生开始就是该村的一份子,就应与村民享有同等的民事权利和待遇,在分配时婴儿已出生就应该分给。而村民在分配时已死亡,民事权利也随之灭失,其家属要求死亡人员继续享有民事权利和村民待遇,有悖法律规定,不应分给征地款。
因此,新生儿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的应予支持,死亡人员的家属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的不予支持。
四、建议版权所有
鉴于有关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的频繁发生,以及由此引发的种种社会问题,笔者认为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和努力:
1、指导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通过合法的程序,制定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而不能一味地遵从风俗习惯,以防止滥用自治权力现象的出现;
2、组织成立联合督查组,以检查各镇、村、组对被征用土地补偿安置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加强征地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和对征用土地工作各环节的社会监督;
3、主动进村入户,指导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保障其基本生活,稳定农村社会;
关键词:第三方物流;资源整合;客户服务
中图分类号:F252 文献标识码:A
一、我国第三方物流发展的特征
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第三方物流(Third party logistics,TPL)伴随现代物流理念传入我国以来获得了长足发展,并呈现出以下明显的特征。
1.总体规模偏小,发展潜力大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影响下,我国已经成为第三方物流发展最迅速的国家之一。预计2011年中国第三方物流市场年均复合增长率将达到27%,同时社会物流外包比例不断上升。运输业务委托第三方占企业业务67%,这都为我国第三方物流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但是,第三方物流发展的总体规模偏小,严格意义上的第三方物流有效需求不足的局面短时期难以明显改观。
2.需求的不平衡性较强
不同企业间的物流理念以及物流需求层次差异性很大,先进与传统物流模式并存。我国日趋成为全球制造业中心,分销业产生高端的物流需求,第三方物流需求主要集中在外资领域,这些企业物流外包水平高,自主性强,对第三方物流服务需求迫切、要求高。从这个层面看,我国物流业是与国际接轨的。但同时并存的是,我国物流社会化、专业化程度依然较低。
3.网络化缺乏先进技术支持
技术是第三方物流的基础,现代信息技术实现了数据处理的实时化和传递的高速化,提高了仓库管理、装卸运输、采购定货、配送发运、订单处理等物流作业的自动化水平,使进货、储存、流通加工、包装、运输实现一体化。EDI技术、EFT技术、卫星全球定位系统、计算机辅助运输线路设计和车辆配载等现代科技手段在物流领域中的应用,极大地提升了物流的运作效率。但是,我国国内电子商务企业的物流配送体系,还没有真正达到整个物流配送过程的电子化,大多数还是仅仅依赖原先的商业销售网点,不注重提高物流配送的服务水平。在配送运输的网络规划方面,重复建设和不合理的现象较多。同时,新技术和新设施因为投资巨大,而且要求与客户之间建立接口,致使不少企业对之望而却步,这种现状影响了物流企业综合竞争实力的提高。
4.物流企业服务功能不健全
因为不同企业存在不同的物流服务需求,第三方物流必须根据不同企业的企业形象、业务流程、产品特征、顾客需求等方面要求,提供针对性强的个性化服务,同时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强化自身所提供物流服务的个性化和特色化。第三方物流所提供的是专业的物流服务。从物流设计、物流操作过程、物流技术工具、物流设施到物流管理,必须体现专业水平。但是,中国目前的第三方物流公司多是传统运输、仓储和物资购销企业的转型。他们所提供的服务也往往局限于过去的业务领域,能提供全方位物流服务的企业不多。大多数物流企业只能提供单项或分段的物流服务,物流功能主要停留在储存、运输和城市配送上,相关的包装、加工、配货等增值服务不多,不能形成完整的物流供应链。
第三方物流是物流业现代化的标志之一,它代表了企业现代化的趋势,也是现代企业发展的新方向,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物流体系,对中国各行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推进我国第三方物流发展的策略
1.优化资源配置,增强第三方物流的主动性
企业是发展第三方物流的主体,传统的物流服务企业要按照第三方物流的服务理念、运作模式,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服务,提升自身的物流服务水平。主动与国外著名的物流企业进行合作,引入现代化的管理理念和市场化的服务理念,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规模经营。物流业务通常是多种多样的,量小而且交易频繁,物流企业必须具备迅速有效、成本低廉且能正确处理这些交易的能力,以“快速反应”的能力来取得市场的竞争优势。新世纪的物流企业要改变过去“利润来自客户”的传统观念,以创造价值的新理念实现企业和客户的双赢。
2.加强物流客户资源建设,树立服务品牌
稳定的客户群,是物流企业经营效益的源泉。各国的物流企业都是伴随着客户的成长逐步发展壮大,形成紧密、稳固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管理者必须具备远大的战略发展目光和战略合作伙伴的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不断对客户进行深度挖掘,获取广泛的客户群和客户资源。
第三方物流企业要树立物流服务品牌,提高服务质量,提供为客户来量身定做的物流运作方案。通过有针对性、个性化的物流解决方案,降低物流成本、减少资金占用量。
3.有效整合资源,保证供应链畅通
第三方物流处于供应链的中间位置,一端连着供应商,另一端连着销售商,第三方物流企业对供应链上的每一个节点,进行合理、有效的整合是保证供应链畅通的关键因素。第一、销售商整合。第三方物流企业往往同时为多个销售商提供物流服务,在服务过程中,通过对销售商的物流业务进行整合,选择互补的销售商,使运输工具的配备和调动与之相适应,提高物流作业能力的利用程度。充分利用企业的人力资源、设施能力、信息系统能力,实现规模经济,有效降低成本。第二、供应商整合。第三方物流是在对供应商进行整合的基础上为客户提供一站式一体化的综合物流服务的。通过同供应商共同开发市场或展开业务层面的协作,提高第三方物流企业的服务水平,创立品牌,实现整合效益。第三、第三方物流企业间的整合。企业间的整合属于横向整合,目的是为了实现物流的规模化和网络化。利用第三方物流企业之间的地域互补性,通过联盟拓展物流服务网络,通过兼并达到规模效应。
4.重视物流服务团队建设,加快物流业人才培养
物流服务水平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力资源的素质,取决于企业团队的综合能力和竞争意识。物流企业服务内容项目繁多、工作复杂,要保持物流供应链的畅通,就必须有一支有各种专业人才组成的团队,使企业提供的各项服务都有专门技术和管理技能人才为依托。
国外物流业的发展表明,物流和配送方面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一定的物流知识水平和实践经验,物流配送教育和培训非常发达,形成了比较合理的物流人才的教育和培训系统。我国的物流人才相对短缺,因此,应该广泛开展物流培训与教育。第一,培养专业化、高素质的物流经营管理技术人才。职业教育是培养物流和配送人才的最重要和最经济的方式,我国可以按照国际通行方法,建立完善的物流教育和培训体制,广泛为经济管理各专业的学生开设物流课程,形成较合理的物流人才教育培训系统。第二,物流系统的运作需要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支持与理解,通过向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培训服务,培养他们与物流中心经营管理者的认同感,提高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物流管理水平,及时将物流中心经营管理者的要求传达给电子商务经营者,方便确立物流作业标准。
作者单位: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第二条被征地农民就业登记包括就业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就业备案登记。
第三条县(区)以上劳动保障部门主管被征地农民就业登记工作。县(区)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劳动就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被征地农民就业登记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协调、指导、规范被征地农民就业登记工作;
(二)指导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开展就业登记工作;
(三)统计、上报被征地农民就业登记的各项数据,并建立相应的数据库;
(四)提供就业咨询、就业指导、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促进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愿望的被征地农民尽快实现就业。
第四条被征地农民就业失业登记的范围和对象,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因国家征地后失去全部承包土地或人均耕地不足0.1亩、依法需进行补偿安置,经县级人民政府确定,列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被征地农民花名册”的人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
第五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或委托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指导其填写《被征地农民就业登记表》(附表1),进行就业登记;对其中的无业人员,由个人持居民身份证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登记证》。
第六条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失业登记专项统计制度。根据被征地农民就业登记情况,填报《江苏省被征地农民就业基本情况表》(附表2);对领取《就业登记证》的被征地农民实行专项失业统计,掌握其就业和失业动态变化情况,填报《被征地农民失业登记情况表》(附表3);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就业困难对象享受优惠扶持政策情况进行专项统计,填报《被征地农民领取<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及享受扶持政策情况表》(附表4)。被征地农民不愿领取《就业登记证》的,应视作无就业要求,不列为登记失业人员统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就业后转失业的,纳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统计。
第七条劳动保障部门职业介绍机构及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准的非劳动保障部门职业介绍机构要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求职登记工作。对进入求职的被征地农民,要进行求职登记,并设立专门服务窗口,提供政策咨询和中介服务。建立被征地农民求职资源库,掌握被征地农民的基本情况和求职意愿,要及时利用所采集的空岗信息为求职的被征地农民提供岗位对接服务。对已进行失业登记的被征地农民被招聘录用的,应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发证单位进行就业记载。
第八条被征地农民被单位吸纳实现就业时,用人单位须自订立劳动合同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持被录用人员的《就业登记证》等材料办理就业备案登记手续。《就业登记证》由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进行就业记载并加盖印章后,连同本人档案一起交录用单位或其委托办理劳动保障事务业务的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妥善保管。
第九条被征地农民从事个体经营的,可委托户口所在地的劳动就业管机理机构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办理劳动保障事务业务,并代办有关就业登记及社会保险立户、参保等手续。
第十条被征地农民凭《就业登记证》享受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同样的免费职业介绍和就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凭《就业登记证》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同时应在《就业登记证》上记载领取《再就业优惠证》及享受有关政策情况。
第十一条被征地农民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未就业的,由其本人持相关材料和《就业登记证》到失业保险参保地或其户籍所在地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持证人员失业后重新就业登记的,原证可继续使用。
第十二条被征地农民《就业登记证》由发证的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统一编号,实行专项登记。《就业登记证》仅限被征地农民本人使用,不得涂改、伪造、转借、重复领取《就业登记证》。凡冒领或违规使用《就业登记证》的,除没收其证件外,还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持证人员应征入伍、升学、出国定居的,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要及时将《就业登记证》收回保管;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要及时注销《就业登记证》。
第十四条《就业登记证》实行年度检验,未经年审并加盖年审印章的一律作废。持证人员应妥善保管《就业登记证》,如有遗失应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凭登报声明向发证机关报失并申请补领。
第十五条各级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就业登记的有关表册、台帐,并纳入全省统一的劳动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第十六条其他失去部分承包土地的被征地农民的就业登记和统计办法由各市制定。
第十七条各省辖市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