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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分包合同 管理
一、分包概念及分类
分包是我国在尝试建设市场经济过程中参照国外相关法律及实务管理经验探索出来的一种分工模式。分包能够充分利用分包单位的专业优势、劳务优势,在合作分工的基础上能够总体提升社会建设效率,迅速实现最优的资源配置。建设分包,是总包单位或勘察、设计、总施工单位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在发包人同意下将其承揽工程的若干非关键、非核心工作发包给有一定资质的施工、勘察、设计单位完成的行为。分包又可以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两种。
专业分包,又称作专业工程分包,是发包商同意下,总施工单位把所承揽工程的非主体分部分项工程或总包商把工程的勘察、设计服务项目委托给资质条件能承担本工程其他法律主体的活动。值得注意的是,勘察、设计专业分包可以由总包把整个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发包给一个或若干个专业单位,但施工专业分包的工作仅限于建设主体的次要工作或专业性强的其他工作,但是工程主体必须由总包亲自完成。比如某建筑单项工程中,有桩基资质的分包商可以分包该单位工程的所有桩基分项工程,但其不得超出资质范围承揽其他分部分项工程。而作为单项工程主体的承重墙却是不允许专业分包的部分。
劳务分包特指施工总包单位或施工专业分包单位把其所承揽建设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劳务作业交由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劳务分包单位完成的活动。劳务企业主要特色就是提供劳务为主,是近年来国家规范“包工头”现象的结果。勘察、设计单位无劳务分包的问题,因其工作性质是以脑力劳动为主,而非密集劳务集成的结果。
二、分包合同的管理
(一)认真确定分包项目
一般而言,分包项目应该是总项目中非主体工程或者非关键工作,同时签订分包合同时必须得到业务单位的同意。因此,施工项目在结合项目总承包合同的各种要求,从实际情况出发,在项目开始之前,确定分包项目。在确定分包项目后,需要上报公司申请立项,在公司审批之后进行分包招标。
(二)严格选择分包商
在确定分包项目之后,总施工单位面临着选择分包商的问题。在选择分包商时,总施工单位要坚持一定的原则,确保选择的分包商有利于帮助总施工单位保质保量的完成全部工程。一般来说,总施工单位需要坚持三方面的原则。
互惠互利的选择原则。总施工单位之后选择分包商,是为了让分包商帮助自身更好的完成工程。承包方与分包方具有共同的目标,保质保量完成全部工程。因此,承包方与分包方必须坚持互惠互利的原则,才有利于推动双方合作的效率。具体说来,总施工单位在确定分包价格时,不能为了节约成本,而过分压低分包价格。否则,分包商在低价格承包合同之后,为了确保自身的利润,会出现偷工减料的现象,从而导致分工工程的质量缺乏保障,对总体工程的质量也会造成消极的影响。总施工单位在于分包商签订合同时,在确保分包商在认真执行分包合同仍有一定盈利空间的同时,可以对分包商制定一定的奖励条款。比如分包商如果能够在保障分包工程质量的基础上,能够对材料的使用量做到较好的控制。承包方可以给予分包方一定金额的奖励。这样能达到双赢的效果。承包方虽然支付了一定金额的奖金给分包商,但依然减少了总体工程的成本。分包商在在保障工程质量的基础上,减少了工程材料的损耗,也获得了额外的奖励。
优势互补原则。承包方在选择分包商不能仅仅从节约成本的角度出发,而是要选择那些具备良好信誉,也具备较强实力的分包商。选择优势互补的分包商。有利总承包方更好的控制整个施工项目的成本和进度。有利于承包方按时高效的完成整个施工项目。
竞争性原则。承包方在选择分包商时,通常都会采用公开招标的竞争性方式。这种充满竞争性原则的竞争方式,有利于选择出于承包商最需要的分包商。承包商引入竞争性原则,并不意味着出价最低的分包商会中标,总包单位对分包商的选择要从多方面因素展开,例如分包商的资质、报价、信用等因素。
(三)加强对分包商资质、资信水平的审核
在签订合同之前,承包方应该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资信水平进行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是否达标,是否持有承包工程所需的有效证件,同时分包商需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约能力。如果承包方对分包方的资质和资信水平缺乏严格的把关,导致分包的工程被不具备相应能力和资质的分包商承包了相应的工程,导致最后的工程质量缺乏保障。一旦分包工程出现质量出现问题,承包方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不仅如此,承包方还要注意核对分包商的真实身份,避免分包商诈骗现象的发生。
(四)规范分包合同的签订流程
在签订分包合同之前,需要规范合同签订流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通过规范合同的签订流程,有利于提升合同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具体而言,在拟定项目分包合同时,先由项目部预算员起草拟定,然后结合项目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合同中的条款进行仔细审核推敲,确保合同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在初步拟定项目分包合同之后,承包方需要召集相应的工作人员对合同进行共同讨论,对合同中潜在的风险进行会审,对合同存在的不合理的条款,提出改正的建议。通过会议讨论之后的分包合同,应当避免各种常见的合同风险。除此之外,承包方要对合同的审查执行会签制度,项目部和公司都应该意识到合同行文规范的重要性,注重对合同内容的审核,同时公司各项目部及各部门对最终的合同进行会审、签字,完成合同签订的审批流程。
分包合同一旦签订,承包方和分包方具有密切的关系,分包方如果能够及时高效的完成分包合同,有利于承包方更好的完成全部项目。分包方如果不能及时履行分包合同,将会影响到最终工程的进度和质量,也会对承包方的信誉产生消极的影响。因此,承包方要注重对分包合同的管理,充分意识到分包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参考文献:
[1]丁晓欣,宿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
关键词:EPC总承包;分包商选择;管理模式
1 引言
在项目管理实践中有一句流传甚广的俗谚“成也分包,败也分包”。它形象深刻的说明了分包商的质量在工程实施中是非常关键的影响因素之一。合格的专业分包商应该具有良好的安全、质量记录、经验丰富的技术工人队伍、良好的装备设施,能够在不出现财务问题的前提下按业主要求的标准完成所承担的工程。在煤场建设中,总承包模式虽然一直有所运用,但还需不断完善,并且随着选煤行业的发展,EPC总承包模式必将成为煤场建设的重要模式。
2 选择分包商的考虑因素
建设工程总承包的EPC模式是把项目实施过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验收四个阶段的工作全部发包给具有上述功能的一家总承包企业,实施统筹管理。这家企业作为总承包商可以根据需要依法选择合适的分包商,但总承包商仍将按照合同约定对其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包括各项分包工作的质量、工期、造价等内容向业主全面负责,就分包而言,分包商仅对其分包的工作向总承包商负责,而不直接面向业主。因此,EPC总承包商对分包商的选择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
选择分包商需要考虑如下因素,首先要考虑总分包合作技术、经济资源的互补性。总分包合作的前提必须是专业互补、风险分担,总包商的管理协调和分包商的专业能力可以相互补充。其次要看分包商以往的业绩,即一个分包企业在过去年度里的经营状况、在分包市场上的信誉和声望等。分包公司的运营情况也要考虑,只有资金来源和筹资能力都符合要求的分包商才能保证项目的正常进行;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有效的交流和信息共享,合作伙伴之间只有更好地加强交流,才能提供更多的战略信息,获得选择方更多的信任,从而更加迅速准确的处理工程中遇到的问题。
3 选择分包商的时机
3.1 标前选择分包商
一般这种情况是,总包商在投标过程中发现所投工程中有特殊专业或特殊技能的分项工程(如地基加固、钢结构、外装饰等),总包商自己没有能力独立完成或者自己单独完成的施工成本很高。这样总包在投标时,联合相关专业分包商能够增强自己的竞标能力,也可以通过向分包商广泛地询价而降低报价,从而增加中标的概率。
通过询价,可以对几家分包商报价进行比较,从而在投标前确定一家分包商,并与之商定全部分包合同条件价格,签订排他性合作意向书或协议,分包商还应该向总包商提交相应部分的投标保函,一旦主合同中标,双方的合作关系自动成立,双方不再做任何变动。总包商应该采取措施保证分包协议的公正性和可操作性。
事先选择分包商并询问价格,但是不确定总分包关系。总包商就同一个工作,同时请几家合适的分包商报价甚至可以商谈好分包条件和分包价格,并要求分包商对其报价有效期做出承诺,但是双方并不签订任何文件,总包商并不对分包商做任何承诺,保留中标后任意选择分包商的权力。在这种情况下,分包价格具有可调整性,而调整的依据是项目的合同价格以及分包商的数量和状态。
3.2 中标后选择分包商
当总包商中标后,全部价格和合同条件已经明确,在这个前提下可以十分详细地与分包商逐项进行商务谈判,理论上可以将利润相对丰厚的工程项目留给自己施工,有意识的转移一些利润偏低风险偏大的项目分给分包商。但实际上由于主合同已经签订,开工在即或施工过程中再选择分包商往往造成分包商想趁机要挟总包商的机会,因为此时在很短的时间内找到有实力、有资信报价理想的分包商是十分困难的。
4 分包商采购管理模式
选煤主要机械(如筛分、破碎、分选、脱水、运输等机械)的选择,根据确定分包商的决策权在企业总部还是在项目经理部也可以将分包商采购的管理模式分为三种方式:公司集权式采购模式、项目经理部采购模式和公司与项目经理部结合的混合模式。
4.1 公司集权采购模式
由公司总部管理部门根据项目经理部的需要选择合适的分包商承揽总包项目的分包工程,分包合同签订后交由项目管理团队管理。采用这种方式是考虑到公司掌握着较项目部更广泛的资源和信息渠道,公司的采购管理有丰富的经验积累,更为规范和程序化,又有能与承包商建立长久合作关系的优势。公司集中管理采购,能够在更大的市场中找到性价比最佳的分包价格,有利于公司对项目成本的控制。这种模式的不足是,项目团队在对分包商的管理中,存在对分包商的了解不全面或管理沟通的磨合期长,形成“难管”局面,而且如果在部门利益高于企业整体利益的文化氛围下,这种方式往往引发项目经理部对总部管理职能部门的抵触情绪。一旦出现分包商管理失控的情况,追究责任容易出现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
4.2 项目经理部采购模式
项目经理部采购模式是指公司派到建设项目现场的管理团队根据项目需要,自行寻找和选择分包商,由公司授权项目经理部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这种方式更贴近实际,管理效率高,项目经理部对分包商的管理更加直接、有力。但是,由于项目经理部自身资源和信息的局限性,可能找不到最合适的分包商,宏观上对成本控制不利,因为是一事一议无法获得批量采购的优惠,对于企业长期发展所需的战略合作伙伴的选择或培养方面是不利的。
4.3 混合采购模式
公司与项目经理部相结合的混合采购模式的选用需要在企业整体利益观下进行,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以有优势的一方为主导设计分包商的采购方式。一般而言,对大中型的、复杂程度高的、合同额较大的分项工程由公司集中控制。小型的、简单的、合同额不大的项目采用自行选择分包商,并向公司报批的方式。从价格上来说集中采购才能获得批发的优惠,从保证供应时效性来说战略合作伙伴地位在工程出现赶工、供货变更时尤显重要。工程总承包商建立合格的分包商名录(数据库)并不断进行更新和维护,这是储备社会资源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具体措施。集中采购分包商的模式的运行过程,应该注意保护项目经理部对分包商管理的积极性,应制定相应的激励和控制措施,及时地对分包商的能力、服务配合意识做出评判和记录。
5 结语
随着近年来我国选煤行业的发展,EPC总承包这一模式将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同时也需要工程人员认真分析实际情况,通过对设计、采购和施工一体化管理,共享资源的优化配置,大型专用设备的提供以及各种风险的控制才能使项目效益最大化,为项目增值从而获取更加丰厚的利润。
参考文献
【关键词】 分包 施工合同 管理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城市化建设步伐加快进行,城市房地产和建筑业发展迅速,鉴于房地产行业发展之迅速,房建工程分包现象越来越普遍,如何进行分包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变得至关重要。
1. 分包商的选择
中国房地产行业正处在整个行业金字塔的顶尖,而为了工程质量与形象的保证需求,在招投标审查过程中,往往需要分包商的施工资质达到一级以上水平。对分包商进行选择时,应该审查法人资格、考察企业资质、检查市场准入资格证以及营业执照等;还要从施工经验方面、拥有施工人员数量和种类方面、施工相关机器拥有数量、施工能力等方面进行考虑;财务状况以及管理人员素质也会影响分包商的施工能力。
2. 分包施工合同的签订管理
在初步选择分包商之后,要开始制定分包合同,分包合同的制定应该按照国际上通用的款式,如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编写的与《FID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相配套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英国咨询工程师学会(ICE)制定的《土木工程分包合同》等,这些被采用的比较广泛,在国际上的影响也比较深远。本人认为,制定分包合同的同时首先,要维护承包商的合法利益;其次,分包合同中制定的内容要对总目标起到有利的推动作用,两者之间属于从属关系;最后,要注意分包商之间的相互关系,要相互协调、相互制约,以至于分包合同的有序进行,而不影响整个施工工程的总体进度。
3. 分包施工合同的履行管理
在工程分包过程中涉及到两个合同,既房地产商与开发商或总承包商之间签订的总承包合同和开发商或总承包商与分包商签订的分包合同,总承包合同由建设监理机构监督管理,分包合同由开发商或总承包商代表监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3.1房地产商对总承包合同的管理。房地产商与分包商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对分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约定均不直接进行管理,但作为整个施工工程项目的投资方和整个施工项目合同的参与人,房地产商对分包合同的管理主要表现为对分包工程的批准上。
3.2高级工程师管理分包工程的范围。工程师不承担分包商在施工现场的协调管理义务,而只是根据总承包合同内容中对分包商所涉及的工作内容和分包商的工作资质进行审核,对其具有确认权和否决权;工程师对施工工程过程中,分包商使用的施工材料、施工工艺、施工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与管理。
3.3开发商或总承包商管理分包合同的作用。开发商或总承包商作为总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的参与人,不仅对房地产商的整个工程必须按照预期目标完成的任务,并且负担有对分包工程全面管理的职责。职责内容涉及对分包单位的选择、对分包商履行合同进行监督、以及按照合同要求采购符合标准的材料外,限制分包商不可再将工程进行分包;需要派出开放商或总承包商代表对整个分包商的施工环节进行管理、监督和协助,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建设监理的职责。
4. 分包施工合同的支付管理
4.1分包施工合同的支付程序。在合同约定的某段施工日期内,分包商向开发商或总承包商报送该阶段施工的支付报表,开发商或总承包商经过详细认证的审核之后,将分包商报送的支付报表列入总承包合同的支付报表内,并提交给工程师审批。开发商或总承包商有责任和义务在合同约定的日期前支付分包商的施工工程款,未能及时支付的,要支付延期利息。
4.2开发商或总承包商代表对支付报表的审核。开发商或总承包商代表在接到分包商报送的支付报表后,首先要对照分包施工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中注明的施工项目、施工价格审核报销经费的合理性和报表计算内容的正确性,并扣除分包施工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保证金、分包管理费以及对分包施工提供支援的实际应收等款项,审核无误后,确定该阶段应付给分包商的金额。最后,再按照总分包施工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取费标准,将分包工程完成的工作量填入到向建设监理机构报送的支付报表内。
4.3开发商或总承包商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的情况。如果出现以下三种情况,开发商或总承包商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工程师对分包商提供的报表中的某些款项存在异议;房地产商未能按期支付工程师已签证的开发商或总承包商应收账款;分包商与总承包商或者开发商或房地产商因对工程量或报表中的某些支付情况产生争议。开发商或总承包商应该付款日达到之前向分包商告知将扣发或缓发工程款的缘由。
5. 分包施工合同的变更管理
任何对原合同内容的变化或者修改,都称之为变更。导致变更的原因很多,例如质量标准、工程进度、更改工程量、甚至变更合同管理的参与人。而在建筑施工项目中,频繁的变更是合同管理的特点之一。但是往往变更都会造成对开发商或总承包商的成本支出、计划安排等带来影响,而重大的变更会打乱整个施工计划甚至造成整个施工工程的停滞,更容易引起双方的争议,必须引起和收到合同双方足够的重视。
《合同法》中对于变更的情况,在第77条做出了原则性的解释:“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施工工程合同在对变更的提出与处理上都会做出详细的规定,例如变更发生的条件、变更的费用、变更处理的流程等。双方需要在工作程序中做出具体操作的规定。
6. 分包施工合同的索赔管理
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当损害分包商的合法权益时,不管是房地产商或建设监理机构造成的,还是开发商或总承包商造成的,分包商都只能向开发商或总承包商提出索赔申请,并保证损害情况的现场同期纪录和事实认定的明确性。分包施工合同约定的分包商提出索赔通知和提交索赔报告的时间,要短于总包合同中规定总包商向建设监理提交的时间。
6.1应由房地产商承担赔偿责任的索赔事件:由房地产商承担风险责任的时间,例如施工过程中遇到了不可抗住的外接障碍或施工图纸出错等;房地产商的违约行为,例如工程款的支付逾期等;建设监理机构的失职行为,例如发出错误的指令、对分包工程施工造成不利的协调管理干扰等;执行建设监理的指令后对补偿不满意的,例如变更工程的估计过少等。
6.2应由开发商或总承包商承担责任的事件
指发生在开发商或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建设监理机构不参与处理的索赔案件,双方通过协商解决。造成此类事件发生的原因往往在于开发商或总承包商的违约行为,或者分包商执行开发商或总承包商代表发出的错误指令造成的。分包商提出索赔后,开发商或总承包商代表要对事件的起因和造成的事件损失进行客观的分析,并根据分包施工合同的约定分清责任,明确索赔内容。
结论
根据以上研究,分析了房建分包工程施工合同中存在的不同管理情况,对相应管理情况做出了明确界定以及提出了相应的管理措施。
参考文献:
[1] 成虎,徐崇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索赔[J],企业管理出版社,1994.
【关键词】发包方;承包方;分包商;指定分包;FIDIC合同文本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6)01-154-01
指定分包在我国目前的建设工程领域中非常普遍。然而,我国现行的法律中对指定分包的规定却不尽完善,从而造成了法律规定和实践相脱节,进而导致由于指定分包合同引起的履约纠纷的处理很难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鉴于此,完善对指定分包的法律规定便成为一项必要的,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工作。
一、我国现行法律对指定分包的有关规定
我国《建筑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同时,一些部门法,也做了类似规定,比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中第六十六条规定“招标人不得指定分包人。”
由此可见,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分包人的指定是持禁止态度的。《建筑法》二十五条规定之目的是约束发包方不得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要求承包方购入由其指定的建筑材料、构配件或设备,包括不得要求承包方必须向其指定的生产厂或供应商购买建筑材料、构配件或设备。在建筑工程按合同约定实行固定总价的情况下,因为发包方的这种指定行为,势必会损害承包方的利益,同时也容易滋生腐败。
二、指定分包在实践中的情况
但是在我国建设工程项目实践中,有着另外一种情形的指定分包。
一些工程项目中因在招标阶段划分合同包时,考虑到某特殊专项工作的实施要求拥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或专门的施工设备、独特的施工方法,但通常来说承包商不具备相应的能力完成此项工作,因此发包人往往不将此项工作划分给承包人,而是根据其积累的资料、信息,经验,形成的对某公司信誉、技术能力、财务能力等方面的了解和信任,通过议标方式选择该公司作为其指定分包完成此项工作。或者甄选几个候选人,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一家公司作为实施此项工作的指定分包。
尽管上述指定分包的工作不属于承包人的工作范围,但是从项目管理角度而言,如果以一个单独的合同对待,不利于承包商对于整个项目现场的总体协调和管理。为避免各个独立合同之间的干扰,发包人要求承包商与指定分包签订合同,在合同关系和管理关系方面,指定分包与一般分包商处于同等地位,从而更有利于承包商对于整个项目的统一管理、协调以及掌控。
三、指定分包在实践中与法律规定之区别
建筑工程实践中存在的上述形式的指定分包,与《建筑法》二十五条和七部委30号令中之分包人,是有明显区别的:
首先,指定方式不同。前者是由发包人直接指定;而后者是发包人向承包人指定。
其次,分包工作内容不同。前者之分包工作属于承包商无力完成,不属于合同约定应由承包商必须完成范围之内的工作,即承包商投标报价时没有摊入间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的工作,因此不损害承包商的合法权益。后者之分包工作则为承包商工作范围的一部分。
再次,工程款的支付开支项目不同。为了不损害承包商的利益,前者之分包付款应从暂列金额内开支。而对后者分包的付款,则从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工作内容项内支付。
还有,对分包利益的保护不同。尽管前者之分包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后,按照权利义务关系直接对承包商负责,但由于指定分包终究是发包人选定的,而且工程款的支付从暂列金额内开支,因此,在合同条件内列有保护指定分包的条款。而后者之分包,发包人一般不介入监督分包合同的履行状况。
最后,违约责任的范围不同。前者之分包的任何违约行为导致对发包人或第三方造成任何损害而引起的索赔或诉讼,应使承包商免责,除非是由于承包商对其了错误的指示。后者之分包违约行为,将被视为承包商的违约行为,按照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合同规定追究承包人的责任。
四、法律中完善对指定分包的有关规定的必要性
由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对某专项工作有特殊专业技术需求绝非个例,发包人因此而指定分包的现象也就非常普遍。这种指定之所以普遍存在,是因为其具有如下必要性和现实意义:1.针对性强,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繁琐复杂的招投标过程,节省了时间成本和费用;2.避免了承包人涉及自己不擅长和不熟悉领域工作的盲目性;3.通过指定分包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实现了对项目的统一调度管理和协调;4.指定分包普遍存在于国际工程实践。随着中国越来越多的涉及境内外的国际工程项目,指定分包也越来越普遍适用。
五、完善中国指定分包规定之思考
我国现有法律中对于不准发包人指定分包人的规定,是为规避利益输送,防止腐败的滋生,有着积极的预防效果,具有一定的社会现实意义。
可是对于上述建设工程实践中存在的另一种情形的指定分包,法律上即没有对其概念、特点的清的界定,也没用对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全面,清的规定,导致在工程实践中对指定分包合同效力的认定和各方违约责任的承担,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困惑。故我国应尽快完善法律中对此指定分包的有关规定。
鉴于我国建设工程实践现状,以及我国走向国际建设工程市场的需求,我国应该在完善指定分包的相关立法和规定中,借鉴FIDIC合同文本的相关规定,包括明确界定指定分包商的概念;赋予承包商的合理反对权、管理权和监督权;以及对指定分包商合法利益的保障机制等。
参考文献:
[关键词]海外工程;机械管理;风险;防范与控制
在中国火电施工企业“走出去”的热潮中很多企业在海外工程项目的开展中因经验不足、机械风险控制工作不到位等遭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使得海外工程的机械管理相比较国内机械管理而言风险显著增加。如何准确识别机械管理中的风险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控制措施,是当下每个海外工程企业迫切关注的问题。
一、海外工程机械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目前海外工程中所存在的机械管理风险主要包括:1.施工的机械资源缺乏合理的配置,给项目工期带来不利影响,并促使了工期违约风险的形成。同时在选型上出现的失误大大增加了工程项目后期处置的难度;2.一些海外工程项目中由于海外机械管理经验不足而一味套用国内的机械管理方法与模式,指导性与可操作性严重不足;3.海外工程项目中借助合同形式将相关责任、权利分包给其他企业与单位而发包方不再管理项目安全与质量的做法使得过程管理失控,给事故的发生埋下了安全隐患;4.工程项目的合同条款粗放,机械管理中法律风险的意识不足;5.许多海外工程企业都未对现场的施工机械科学地购买保险。
二、防范与控制海外工程机械管理风险的策略
(一)增强意识,细化合同内容
合同条款的全面细致是确保合同有效履行的必要前提。考虑到海外工程分包商普遍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因此中方施工企业必须强化自身的法律与风险意识,做好对合同内容的进一步细化,确保机械管理工作有据可依。首先,要细化分包商自带机械的管理规定,在合同中明确我方对现场分包商机械的监管权力,要求分包商服从相应的管理,在不降低分包商应担责任的基础上促进分包商机械管理水平的提高。其次,要细化中方自带机械的管理规定,中方自带机械的操作、安装、拆除、维修及保养等方面的工作通常出于人员限制、降低成本的考虑而承包给海外分包商,在合同当中必须对分包商人员资质、工作范畴、安全管理和监督考核等内容做出详细的界定。最后,要细化我方租赁给分包商的机械管理规定,受分包商现场资源不足的影响,中方携带机械、租赁机械一般为使用工程建设需求而提供给现场分包商进行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必须通过《机械使用安全协议》的签订来划分好各自的义务和责任。
(二)全面调研,合理配置机械
现场的机械资源主要包括分包商机械、中方自带机械和租赁机械,在管理中需对这些机械资源的比例进行科学确定,以充分发挥其缩短工期、降低成本的作用。海外工程企业应全面调研当地租赁机械的市场价格、分包商施工效率,给科学决策奠定良好的信息基础。对于为满足工期要求而自带的施工机械需全面考虑其采购、关税、运输、后期处置成本、工期实际情况等。由于机械的回运成本高昂,自带机械大多都是永久出口且仅能在当地处置,因此在处置成本的衡量中必须综合分析当地分包商施工习惯、潜在市场状况等多种因素,权衡考虑后合理配置机械资源。
(三)科学投保,加强过程管控
一方面,由于机械保险损失在建设工程一切险当中的起算点金额高,难以对一般机械损失进行全面的覆盖,因此中方企业必须摒弃认为建设工程一切险中包含了机械保险而不需单独进行机械投保的错误观念,结合施工机械具体情况和保险公司正常科学地为机械购买单独保险,在最大程度上降低机械使用的风险。另一方面,要做好现场机械的过程管理,开展业务技能比武等各项活动并加大培训教育力度来提高分包商的业务能力与综合素养,合理建立并落实奖惩机制以调动分包商工作的积极性;加强考核,应用合同中所规定的监督考核标准对业务水平不足、责任心低下的分包商人员实行淘汰制;做好检查与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机械风险,督促分包商做出整改,保障机械的完好与正常使用。
三、总结
综上所述,目前海外工程的机械管理中存在着机械资源配置不合理、管理经验不足、以包代管、合同条款粗放以及机械投保不够科学等诸多风险。海外工程企业应当在准确识别风险因素的基础上从增强法律意识、细化合同内容、全面做好调研、合理配置机械、科学进行投保和加强过程管控等多个方面采取措施防范与控制机械管理风险,提升海外机械管理的合理性、科学性与有效性,从而提高海外工程的竞争力,确保其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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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翟全珂,侯体伟.浅谈海外工程分包商自带机械的管理[J].科技风,2014,16:131+135.
[3]耿新颖.中国工程机械产业国际竞争力影响因素研究[D].上海师范大学,2012.
关键词:建筑工程 施工合同 分包 转包 纠纷
中图分类号:TU7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3)03(b)-0-01
随着建筑市场的蓬勃发展,我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主管部门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力度也不断的加大,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从整体上说,建筑市场处于健康的发展态势。然而,目前的建筑市场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尤其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的现象十分突出,对建筑市场的健康运转产生了严重的危害,扰乱市场秩序、引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等,因此,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法分包及转包采取有效管理,预防由此而引发的纠纷,是当前规范建筑市场的首要问题。
1 分包及转包纠纷产生的原因
分包,指的是总承包人与发包人订立合同后,经发包人同意,将非主体工程的部分工程交于第三方承包人来完成。转包,则是承包人在获得工程承包权之后,将其全部转让给第三方,同时转让人退出该承包关系,受转让的单位则成为了合同的另一个当事人。在建筑市场中,由分包及转包所引起的纠纷,主要有以下几个成因。
(1)由于分包商资质而产生的纠纷。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单位在进入到建筑市场时,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之后,才能够从事建筑活动。实际的情况是,有很多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建设单位,为了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而不惜花费巨大的代价去争取不在自身业务范围内的工程,但由于其不具备相应的资质,也就是说其人员、设备、技术、资金等各方面情况不能达到承担此工程的要求,很容易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造成各种安全事故,或者是工程质量不过关,因此极易产生纠纷。
(2)缺乏明确的履约范围。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的履约范围不明确,因此容易引起双方纠纷。当由于某种原因而导致工程无法按时完工、工程质量不达标或安全事故等问题发生时,总承包商、分包单位都会互相推诿,根据合同阐明自身履约范围的难度增加,产生纠纷也就是必然结果。
(3)由于转包而发生的纠纷,是当前建筑工程分包领域中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转包行为在法律上是被禁止的,因为其违反了招投标制度的初衷,同时转包过程中也滋生了回扣、贿赂等问题的出现。转包行为的存在,对建筑市场正常的市场秩序产生了严重的影响,也引发了很多不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进入建筑施工行业的问题,在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也构成了巨大的安全隐患。
(4)由于缺乏必要的管理而产生的纠纷。在当前的建筑市场中,经常有一部分整体竞争力较强、管理能力较高的施工单位,凭借自身的优势获得工程总承包权之后,将工程的非主体部分分包给其他小型的分包商。但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不善或忽视其管理也是造成纠纷的主要原因。因为有的工程发包方认为,只要将工程进行承包之后,关于工程所有的管理工作都应当由承包单位自行管理。
(5)由于缺乏配合与协调而产生的纠纷。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其中涉及到多个专业,特别是一些规模较大、工期较长的工程项目,如果发包方、承包方和分包方无法进行有效的协调与配合,很容易造成纠纷的发生,如果由于其中某一个分包商的工程进度不够,很可能会引起整个工程的延迟,甚至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2 分包及转包纠纷预防措施
当前,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的现象大量的存在,由此容易引发农民工工资拖欠、工程质量缺陷、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经济秩序,面对这一现象,笔者认为预防往往比事后的治理更为有效,因此,应当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加强对建筑市场垄断行为的监督和打击。垄断行为一直以来都是建筑市场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是不公平竞争最直接的体现,更是造成幕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根源,因此,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市场垄断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禁止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鼓励企业公平、公开的参与市场竞争,无论是本地企业,还是外地单位,都应当具有同等的参与竞争的权利,逐渐净化建筑市场竞争环境。
(2)加强对分包队伍的管理。分包队伍的综合素质体现,是影响分包工程质量的关键因素,其直接关系到分包管理的效率,同时也关系着建筑企业经营活动的成败。因此,在选择分包商时,应当对分包商的资质有详细的了解,并且按照需要建立健全施工企业分包管理机构,同时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对分包工程的范围和要求进行明确的划分。另外,应当对分包工程实施动态的跟踪管理,建立分包工程档案,通过有效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分包工程的质量。
(3)贯彻和落实“工程建设不良行为和黑名单”制度。对于建设市场活动中发生过违法违纪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企业或个人的信用档案中,亦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对于有不良行为的单位,在评标打分时,应扣除一定的信用分或者限制其参加工程投标的资格。这样就能降低曾发生过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施工企业再次中标的可能性。
(4)加大对违法分包及非法转包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或者是其他途径而违法分包、非法转包工程的单位和人员,应当给予严厉的处分以及相应的经济惩罚。对由于违法分包及转包,忽略管理,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相关的要求进行处罚,必要时要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其施工资质,记入到黑名单之内。对在转包、违法分包中涉及商业贿赂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只有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才能切实有效地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
3 结语
总的来说,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我国建筑业的快速发展,正是这种蓬勃发展的趋势,使得越来越多的建设单位为了获取经济利益而盲目的进入市场,因此也导致了各种违法分包和转包问题的存在,进而产生了各种由于合同纠纷而引起的经济问题和安全质量事故,对建筑市场正常运转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因此,必须要采取相应的措施,通过法律手段规范市场行为,规范分包合同,才能有效的减少合同纠纷的产生,促进建筑市场持续、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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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程承包 合同 分包管理
由于项目管理的独特特点,而产生的现代项目管理的工具和思想,对分承包形式的管理有着很强的整合与管理能力,是与分承包体系相适应的。对分包商的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
一、建筑工程项目加强分承包管理的必要性
1.建筑市场向完善的专业化分包体系发展是必然趋势
(1)社会发展总是向更高效的生产方式发展的,专业化趋势正体现了这一要求。激烈的竞争和市场的多变,要求企业更专注于核心竞争力,市场的专业化程度将越来越高。
(2)以顾客为中心的市场需要,促进了专业化管理和专业化分包企业的发展。专业化生产是提高附加值的途径之一,必然引发企业走专业化的道路。
(3)国家政策法规促使专业化的分承包体系完善新的建筑业资质划分,高层次的向专业管理型建筑综合承包商发展,低层次的向专业化的分承包企业发展。新颁布的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也预示了项目管理的发展,要求建立完善的分包体系。
2.建筑企业的专业化趋势
(1)为增强核心竞争力,大型建筑企业必将甩掉低端生产资源,专注于项目管理。对专业分包队伍或劳务队来说,提高管理能力,培育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使用机械设备,提高专业化施工能力是必由之路。劳务队将发生分化,其中的优秀管理和技术人员将逐渐稳定下来,成为固定的职业人员;劳务队将由自身技术管理能力的差异,分化为大大小小的专业承包企业,既走劳务承包,又走专项工程承包的道路。专业施工能力是专业分包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率、生产率的需求。大型建筑企业一旦抛弃低端资源,必然更多地依赖于分包商来完成任务,分包管理能力要增强;而专业的分包队伍和劳务队必须提高管理能力、技术水平,使用新型机械设备,提高生产率,降低成本,从而获得更高的生产率和利润率。
(3)提高效率和应变能力的需求。为了适应变化,大型建筑企业会授予项目更多的处理变化的权力,更多地依赖外部资源,从而对分包的管理将越来越重要。专业的项目管理,最终使项目变得更有效率。小型专业施工队伍和劳务队提高管理和技术能力,加强竞争力,可以在市场中获取更多的业务,这样其企业人力、设备资源能得到更多的利用,生产效率提高。对社会来说,专业化分工,使资源的利用更有效率,多余的消耗减少,基础的施工能力提高,减少了直接的生产物质消耗,变成利润储存起来,社会生产发展总是向资源的更高效利用发展的。
3.建筑市场发达的分包体系是国外建筑业的特点之一
国外大型工程承包公司管理人员比例高,素质高,在承担项目时,将所有的具体施工任务分包出去,专门从事项目管理工作,项目管理工作的专业化最终会提高项目建设效率。中小型的专业分包公司人员专业素质高,专业设备齐全,公司规模小,易于管理,专业划分详细而全面,专业分包商在激烈竞争中求生存、提高自身的同时,也提高项目建设效率。为了防止过多的分包层次,国外也要求承包商在项目管理中,自己负责施工和分包管理相结合的形式。
二、实践中分包管理常见问题及应对措施
1.分包商工程质量不佳。分包商材料方面质量问题,以次充好;施工质量不符技术规范。对策:合同中详细指明材料品质、品牌、性能参数等,现场严把材料关,总包方深入了解相关材料知识和市场信息,提高业务能力,堵住分包商的空子。
2.分包商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素质不高。对策:合同询价阶段注意考察分包商施工技术能力、人员素质;施工前,采用样板工程的办法,实际考察,防止低劣素质队伍进入;总包方督促分包采取措施增加培训投入,必要时直接介入专项管理。
3.分包商工期拖延。对策:总包加强现场进度检查监控,制定激励、奖罚措施,与有关各方及时沟通。
4.分包商只顾自身施工管理,忽略项目整体系统性。对策:在合同中要求分包商承担协调配合义务,现场管理采用奖罚等激励措施,强化分包商主动配合总包管理的行为,弱化分包商内敛行为,教育分包商树立项目整体的系统观念。
5.总包商逃避自身义务。对策:分包商要与总包方建立利益共同体的观念,切实履行合同,承担各自义务;同时建立同期记录,完善书面凭证。
三、对未来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管理的探讨
1.专业化程度更高,总包向管理方向分化,分包商则向专业施工更精分化。总包对分包的依赖度进一步增强,更多的具体施工任务要寻找分包商来完成;分包商将专注于其专业核心竞争力,分包商的一些不重要的辅工作将会外包,由更专业的分包商来完成。
2.组织更灵活,组织界限将模糊,总包项目团队也将出现分化,总分包将更多地以针对任务的临时性团队组合(任务小组)来完成工作。项目组织将会更趋灵活地组建,分包商会更多地参与总包的项目团队工作,合同的联系使各方更趋于平等合作的关系。项目会有更多的补充协议。
3.管理将更规范化,合同管理的地位将更重要,项目正式信息沟通会更规范,工作程序会更加规范和严格。
4.分包商授权度更高,分包商权力会增大,总包商将更趋向于向业主提供更周到的服务;分
包商将趋于更多的自我管理,善于自我管理的分包商更受欢迎。
四、结语
由于市场竞争的加剧,建筑工程项目业主变得更加专业化,质量和服务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对任何建筑企业都有增强竞争力、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的需求,专业化的趋势不可避免,企业不会是大而全,而是精而强。这种趋势将使企业压缩规模,专注于提升核心竞争力,将更多使用外包的形式,利用更有效率的资源。现代项目管理有着很强的整合能力,对完成有外包参与的任务有着很强的管理能力。在项目管理中如何更好地做好分包形式的管理工作,将会有更为广阔的天地。
Abstract: In the sake of the fierce competition in construction industry, many enterprises begin to focus on the integration among them. It is inevitable to apply the principle of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in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Based on describing the status of construction supply chain and contracting model of large-scale projects, it was introduced the information management, logistics management and risk management in construction supply chain and finally focused on the role of general contractor in the supply chain. It was proposed some effective measures to improve the construction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关键词: 供应链管理;建筑供应链;总承包商;物流
Key words: supply chain management;construction supply chain;the general contractor;logistics
中图分类号:F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14-0029-03
0 引言
目前供应链管理的运用越来越广泛,为企业带来了新的利润增长点。而建筑企业的成本压缩空间越来越小,业主的需求日趋多样化,企业不得不向外部寻求资源以获得生存空间。因此,将供应链管理的思想运用于建筑业中,具有很重要的实践意义。
建筑供应链管理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中,以总承包商为组织者,通过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将咨询公司、设计单位,承包商,原材料、工程机械设备供应商以及业主等连成一个整体的供需网络模型”[1]。建筑供应链涉及到工程学、物流学、管理学等多方面的知识,需要供应商、业主、设计商、承包商、分包商等企业间的高度协同,管理起来比较复杂。
本文基于以上分析,将从总承包商的角度出发,对供应链管理在建筑业的应用做进一步的探究。
1 工程承包模式与建筑供应链的发展
1.1 建筑供应链发展现状 由于建筑过程的复杂性和建筑产品的一次性,供应链管理思想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相较于在汽车制造业和零售业中的发展都显得较为缓慢。美国在20世纪末就把在制造业中应用供应链的成功案例整合成模型,鼓励其他行业借鉴供应链管理的思想。另一方面,建筑工业化变得越来越普遍,例如将预制件在现场进行组装[2]。建筑工业化能有效降低建筑成本,但是建筑业的运营效率依旧有限。Koskela最先提出将精益制造的思想运用于建筑业中。
到目前为止,灵敏度分析和业务流程重组也被应用于建筑供应链中,主要的承包商也越来越依赖于建筑供应链的其他参与方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1.2 工程承包模式概述 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业主自行管理的建设项目已经越来越少。特别是对于一些大型的工程项目,业主更需要综合各个项目参与方的优势,尤其看重承包商提供综合服务的能力。目前国际上比较通行的大型工程项目管理方式主要有工程总承包模式(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EPC)、项目管理承包型模式(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or,PMC)。其中PMC是指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将工程承包下来,但只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管理,而将施工、设计等具体工作分包出去,即由项目管理公司委托项目的EPC[3]。
因此,从工程物流活动的角度来看,无论是EPC还是PMC项目管理方式中,设备采购、库存、运输、安装等物流服务都是在工程总承包商环境下进行的。
在建筑供应链中,业主采取不同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对建筑供应链体系有不同的影响,只有采用适宜的模式才能使项目中各项工作得到统一。考虑到供应链管理在建筑业中的可操作性,本文主要分析以总包商为核心的建筑供应链体系。
2 以承包商为核心的建筑供应链模式
从总包商的角度来看,如何整合利用供应商和分包商的资源,协调与项目管理企业或业主的关系,从而提高整个供应链的操作效率,是总包商在建筑供应链中的主要工作。对于总包商而言,工程施工利润逐渐降低,于是越来越多的企业将业务转移到项目前期,利润重心发生了转移。因此,建筑供应链中的总包商应该与上下游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发挥核心企业的竞争力。下图1是以总包商为核心的建筑供应链模型。
从图1可知,以总包商为核心的建筑供应链体系是以满足业主需求为目的,借助信息管理系统整合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对业主、供应商、分包商等供应链参与方和工程关键环节(设计、施工等)进行集成化管理的一种供应链体系。建筑供应链管理贯穿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与相关利益主体达到共赢。
在项目立项阶段,业主可以委托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管,也可以直接选择总包商负责工程的设计、招标、施工等工作。
在项目实施阶段中,总包商承担对工程物资的采购管理和项目运行过程的总监控,具体的项目实施工作和物流作业则由供应商、分包商或者专业的物流服务提供商实施。由于大型工程项目的技术复杂、工程量大,对专业技术要求较高,因此总包商一般倾向于委托专业化的第三方物流公司。
以总包商为核心的建筑供应链管理在实际工程项目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建筑供应链信息管理 由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一种动态的管理,信息管理在建设工程管理中必不可少。如图1所示,总包商与业主(项目管理公司)、分包商、供应商都进行着大量的信息沟通。建筑供应链不同参与主体的交界处最容易发生上下游信息的偏差[4]。因此,总包商会把信息共享能力水平纳入供应链合作伙伴选择标准中。
2.2 建筑供应链物流管理 工程物流是指由物流企业围绕建设项目提供某一环节或全过程的物流服务,通过物流企业的专业技术服务给予投资方最安全的保障和最大的便利,最大幅度的降低工程成本,保证工程项目的如期完成[5]。工程物流活动贯穿于供应链的整个过程中,使得建设工程项目建造的全过程中各个环节实现无缝对接。总包商作为建筑供应链的信息中心,物流中心和工程结算中心,要与工程建设的各个参与方主动沟通,为项目的顺利进行准备好条件。同时,供应链中各合作成员也要通过信息共享、业务共同化等达到协调一致。
此外,工程项目的大多数建筑材料以及半成品设备都在施工现场堆放,使得施工现场的物流管理在建筑供应链物流管理中尤为重要。工程施工分包商可以和建筑材料供应商一起将各自的物流活动整合,依托专业性强的第三方物流公司实施共同配送(如图2)。物流公司还可以负责现场建筑垃圾的清理,减少单程运输,提高装载率和资源的循环利用率。
2.3 建筑供应链风险管理 供应链中的风险因素主要来自供应链内部和外部。外部的风险主要有来自于环境、经济、政治和社会的不确定因素,而内部的风险主要是供应链中各个组织机构之间的内耗[6],主要是指在项目建造过程中从业主、总包商到分包商、供应商这一链条中出现的影响工期、质量、成本的不确定性因素。建筑供应链中风险意识是沿着项目管理者、总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逐级降低的[7],而信息在从业主到供应商传递的过程中由于“牛鞭效应”的存在,更直接加重了建筑供应链中存在的风险。所以总包商在进行项目建造过程中要进行事前控制,强化供应链成员的风险意识,分析风险来源,制定应对方案,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3 总承包商在建筑供应链中的作用
3.1 完善物流指标评价体系,提高供应链成员整体意识 供应链是一个统一的整体,链上的各个企业整合在一起,必然涉及到对多个职能活动和供应商进行选择的过程。目前建筑业的供应链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各自为政,没有形成一个合作的良性环境。总承包商对项目建造过程中出现的物流活动所产生成本要加以重视,制定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来减少这些成本,达到供应链中物流一体化的要求。总包商在选择供应商时,也要完善对相关供应商的评选细则。
3.2 与上下游企业建立亲密的合作伙伴关系 总包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组建临时性的供应链网络,交易成本和履约风险仍然存在,达不到建筑供应链紧密型互动关系的要求。
因此,总承包企业要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和分包商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经常进行有关成本、进度计划、质量控制的沟通。总包商可以实行并行工程,使供应商在项目招投标阶段就参与进来,为竞标量身定做合适的项目计划,减少变更。
同时,总承包商可以选择专业的第三方物流公司,共同规划,取长补短。此外,要维持长期的合作双赢关系,对供应商和分包商的激励也是非常重要的,要建立稳定的风险和回报分享机制。
3.3 建立信息平台,加强沟通 建筑供应链的效益主要是各成员之间的协调,而信息共享是协调的基础,目前建筑供应链信息管理的主要不足是信息共享不够,信息技术落后,供应链上各成员的信息化水平高低不一,沟通困难。而在工程管理的环境下,信息量大而复杂、动态性大再加上信息不对称性,如果不加以重视,将直接导致行业的整合困难。
因此总包商在建筑供应链的管理过程中,不仅要完善自身的管理信息系统,为工程项目管理提供良好的信息平台,还应该帮助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高信息化水平,推进建筑供应链的标准化。
4 结束语
本文主要讨论了建筑供应链管理的主要内容,提出了基于总承包商来整合业主(PMC)、供应商、分包商资源的主要途径。
由于建筑供应链中穿叉着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因此总包商应该看重合作方的信息共享能力和业务整合能力,通过供应链的运用来提高供应链成员的整体意识,达到降低建筑成本,缩短工期,建立一个高度协作的建筑供应链系统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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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建筑工程管理中的工程分包,就是经工程发包人同意之后,承包人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将所承包的部分工程转交给第三方去完成的行为。这里的工程承包人包括工程的施工者以及设计者,并在分包的过程中,承包人只能将所承包建筑工程中的某一部分或者某几部分发包给发包人,然后在承包人和发包人之间需要签订分包合同。而承包人所应向发包人承担的全部义务责任不会受到分包行为以及分包合同的影响。
目前对我国建筑业的工程分包行为而言,其分包的可以是专业的工程施工,也可以是劳务行为,同时根据目前我国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建筑法》相关规定,将工程分包行为活动确定为在建筑工程设计、投标招标、具体施工等阶段过程中所进行的工程分包活动。从其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实践中的工程分包行为在表现形式上比较多样化,同时在形式上也比较复杂,需要对其进行较为系统和科学化的管理,因此浅谈建筑工程管理中分包管理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建筑工程中分包管理概述
从一般意义上来说,建筑工程中的发包人是直接从建设单位进行的工程任务承接的建筑企业,而分包人就是从发包人手中进行工程任务承接的劳务承包企业或者是专业承包企业,这两者之间的市场地位是平等的。相关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是分包市场的主体,而建设单位也不是,这些是都是市场管理中的主体,和市场主体之间是通过建设市场的管理活动而联系在一起的。
建筑工程项目中对项目进行分工的主要原因首先在于技术上需求,由于在合同工程的总体范围之内包含了的很多不同专业工程上的施工能力,但是对于承包商而言很难做到所有的施工能力都具备,因此需要通过工程分包的方式来实现对总承包商在技术、设备、资金以及人力等方面上的不足,而利用这种分包方可以实现呈报商在经营范围上的扩大,从而便于承包商承接一些无法独立承担的项目;其次属于经济上的目的。由于总承包商独立的承担分项工程可能会承担经济亏本上风险,但是利用分包的方式可以让一些报价较低但同时具备能力的分包商来实现对成本上的承担,这样总承包商可以实现对风险部分向分包建筑企业上的转嫁,共担风险,从而实现工程经济效益上的提高;最后也是为了满足业主的要求。在很多情况下都是业主要求对工程进行分包,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有些分项工程要求特殊技能和特殊专业,而业主往往只会对某些专业性较强的承包商有信心,因此往往会建议承包商将这些专业性的分项工程分包给自己信任的承包商,也就是说由业主来指定分包商;另一方面主要体现在某些国际大建筑工程中,一些国家出于对本国建筑企业的保护,规定当外国承包商实现工程承接之后必须要将其中一定数量的工程分包给本国的承包商,或者说总体承包商只能由本国的建筑商来承包,外国的承包商只能进行分包。而就以上两种情况来说,都会对分包商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同时也会提出较高要求,如果没有得到业主的同意不能随便进行分项工程上的分包。
2. 建筑工程管理中加强分包管理的意义所在
随着目前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实现建筑工程中的分包完善是市场经济增长的重要突破口。为了更好的实现对顾客需求上的满足以及日益激烈市场竞争的适应,要求我国所有的建筑企业都能够逐渐走向专业化的发展道路,同时建设企业实现分包管理体系上的完善也是自身完善以及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重要表现。
一方面利用工程分包的方式可以帮助中小型建筑企业更快的步入专业化的发展的道路,在企业发展中由劳动密集型朝向管理密集型的方向实现转换的同时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企业在承包上如果想要实现施工承包向工程承包上的迈进,就必须注重对项目管理上的专注而抛弃相对而言较为低端的生产资源。而对于劳务队伍以及专业的分包队伍而言,必须要提高自身管理能力的同时培养出高素质高技能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注重科技含量较高的机械设备来提高施工能力上专业化.另一方面这种分包方式也有利于实现施工企业应变能力和效率上的提高。由于建筑工程项目一般工期都较长,其工程规模也较大,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非常多。施工企业为了避免这种不确定因素对工程建设造成不良影响,其中一个重要手段就是要加强对分包工程的管理,而管理上的专业化和系统化也会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施工企业的施工效率以及对影响因素的应变能力。
3. 建筑工程管理的中分包管理体系的构建
3.1注重管理机制的完善以及管理体系的健全
企业需要对工程项目分包管理机制进行完善,首先需要在企业内部建立起相关的管理机构,在企业的职权管理体系中实现对协作队伍上的管理,并且确定管理策划、有力控制以及以人为本的协助分包管理思路。同时在分包协作队伍管理中对各自的工作责任进行细分,以及对相关人员职责和部门管理职能进行确定。此外在对分包协作队伍一体化的构建上需要符合管理手段程序化以及管理流程制度化等方面的要求,具体内容上包括分包施工的过程控制、分包队伍的引进、施工人员日常生活管理、权益保障以及教育培训等方面,这样才能形成分包工程管理和协作队伍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从而为分包工程管理以及协作队伍管理提供制度保证和组织保证,实现分包管理在运行上的规范化。
3.2注重人才队伍引进和市场准入
做好建筑企业法分包管理和协作队伍管理的基础就在于分包人才队伍的引进,具体要求队伍素质上实现资质达标、管理有素、经验丰富、实力雄厚以及诚信守约。面对目前建筑分包商市场上的良莠不齐、鱼龙混杂,对于一些需要施工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工程项目,分包管理机构应该采取专业整体承包施工的方式,依靠项目部的建立对分包进行整体管理。如果需要对其他协作分包队伍进行引进,必须要严格按照企业分包管理制度以及国家相关的政策法规来对工作程序进行规,从而实现对队伍引进上的严格管理。
首先需要对审批程序进行严格执行,企业的分包管理机构需要根据具体生产进度要求来提出相应的分包立项申请,待企业审批通过之后,需要上交分包人资质、财务状况、信用业绩等方面的资料内容给监理和业主项目部来进行审核;其次需要对确定下来的招标程序实现严格执行。分包管理机构需要依据所立项的分包向合格的分包商进行招标,并组织成立招标评审委员会对分包商的技术方案以及报价进行评价,将各个分包商的报价作为重要但并不是是唯一的参考标准,同时还要对其人员状况、设备配置情况,近三年施工质量安全情况、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及资信程度等做出全面综合的考核评价,报企业领导审批,最后选择合格的分包商,从而在市场准入方面实现建筑工程管理中分包管理的系统性和科学性;三是严格执行准入程序。分包商选定后,签订分包合同,合同内容明确规定:禁止转包和再分包,必须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设备和机具,必须有健全的组织机构,配备有与企业资质相匹配的具有专业职称的技术、质量、施工和有关管理人员,以及比例适当的技术工人。
3.3强化施工管理和过程管控
分包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引进合格的分包队伍,关键是对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科学、规范管控,保证分包队伍在施工实践中履行合同承诺,保障质量、安全受控,维护民工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同时需要建立起科学严谨的内控体系,加强过程控制,保证质量管理的持续改进。此外,分包建筑企业还需要成立质量管理部门,对整个项目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实行全面监控,从而加强对协作队伍和民工的质量技术控制管理力度。
综上所述,加强对建筑工程中的分包管理,是建筑企业自我完善,提高自身竞争力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适应市场发展,规范我国建筑市场的必然要求。随着目前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大量国外先进的建筑企业在我国建筑市场上的融入,以及国内所出现越来越多的新兴建筑企业,这都必然会给建筑市场带来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我们必须要不断的加强和完善我国建筑工程分包管理体系,提高自身的专业性和竞争力,才能更好的促进企业的发展,从而推动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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