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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的风险就是公司纳税筹划目标不能实现的可能性。由于国家政策法规的多变、税务部门的认定、公司的财务人员的素质高低以及内外部环境的变化等各种原因致使纳税筹划方案的实现充满着变数。纳税筹划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家政策法规引起的纳税筹划风险
这方面的风险包括纳税筹划人对国家政策法规理解不透造成的风险、国家政策法规变化带来的风险和政策法规不完善带来的风险。纳税筹划人对国家政策法规研究不深、把握不准导致纳税筹划依据与实际法律规定南辕北辙,将会致使纳税筹划失败。如某珠宝公司将购进的珠宝玉石经过简单加工或镶嵌后零售出去,2000年10月份该公司发生从商业企业购进价值100万元的珠宝玉石。当月月初库存的外购珠宝玉石价值25万元,月末库存外购珠宝玉石价值为45万元。该公司当月销售珠宝玉石120万元,货款已全部收讫。当月末该公司财务人员计算出应纳消费税税款是4万元[20×10%-(100+25-45)×10%],但税务机关审核后确认为该公司当月应缴纳消费税12万元。因为根据税法规定,允许扣除已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仅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公司在运用税法条款时不了解这一政策,致使比预期多纳税8万元。国家政策法规变化带来的风险是由于公司按照原来法律法规设计的纳税筹划方案因为新法律政策的变更而作废,或者因为时效性没有及时调整而不被税务部门认可。政策法规不完善带来的风险是指对税法企图包括但由于这样或那样的理由而未能包括的范围、内容和实施细则不细等漏洞空白加以利用所带来的风险,如纳税人定义上的可变通性、课税对象金额上的可调整性、税制上的差别性、起征点的存在、税率在不同地区的差异性、税收负担沉重、税收制度的模糊性规定等可能诱发纳税筹划,而这种纳税筹划不被税务部门认同,从而引起纳税筹划效果的不确定性。
二、分公司自身原因引起的纳税筹划风险
分公司自身原因引起的纳税筹划风险主要包括:第一,由于公司财务人员在财务会计、金融、法规等各方面掌握知识和技能不扎实、不全面、不精通,致使税务部门认可的大部分避税、节税和税负转嫁等纳税筹划方法不能运用,不能拿出稳妥可靠的纳税筹划方案,不能为公司最大利益服务。第二,只顾纳税筹化,不顾财务风险。如因顾及负债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享受减税的好处而忘记负债过多会招致到期不能支付本息、引起多种诉讼甚或破产清算。第三,忽略纳税筹划只是公司一种理财手段,并不是唯一目标。如果有更大公司目标,并且与纳税筹划相冲突,完全可以牺牲纳税筹划方案。如某公司可采用加速折旧方法计提折旧,但是公司想在二级市场配股融资,如果继续采用加速折旧方法计提折旧;利润是1亿元,达不到配股要求的净资产收益率三年平均10%、每年在696以上的条件。如果采用直线折旧方法,利润则为2亿元,净资产收益率就可以达到配股条件。按照10配3股,12亿总股本,每股配股价4元计算,公司就可以融集14,4亿元的资金。对于多交3300万元的所得税而言,还不到14.4亿元的零头,税务部门也乐于接受,牺牲纳税筹划方案也就是情理之中的事了。第四,不讲究成本效益原则,盲目纳税筹划。如某个大的分公司一年要交各种税款共计24亿元,这时就很有必要好好策划一下;对于一年只交一两千元定额税收的小企业来说,就没有必要进行纳税筹划了,因为筹划成本很可能大于筹划收益。第五,避税的特点是非违法性、有规则性、前期策划性和后期的低风险性,因此在理解税法条款和实施细则的应用上企业与税务部门、总公司很容易产生分歧,加上我国纳税筹划涉及各税法及实施细则、具体会计准则、会计佑、证券法;公司法、借贷法和国际会计准则等,不仅法规内容存在着很多模糊之处,而且财务会计规定和税务法规之间也有一些冲突或摩擦,即使是专业人士有时都难以准确把握,致使纳税筹划方案不能实施或拖延木举。总公司在专业人才、国家政策法规的解读、战略战术把握等方面都具有优势,分公司应经常向总公司汇报请示,取得总公司的把关、指导和支持,有利于纳税筹划目标的实现。
三、税务部门不认可公司纳税筹划方案的风险
关键词:企业纳税筹划;设计流程;税收法律法规;人员素质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2)19-0125-01
在我国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是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发展和完善的结果。企业通过事先进行纳税筹划使该经营活动在适当的时间和地点发生,能给企业带来很多的好处,但筹划不好也会给企业带来不小的损失。企业进行好纳税筹划是至关重要的,在进行纳税筹划的前、中、后需要全方面考虑。
首先,了解在我国进行纳税筹划还存在有哪些局限性,以便于更好的制定相关法规及提高筹划的效率和效果。纳税筹划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税收法规与会计法规存在一定的差异;筹划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因素;纳税筹划人员的筹划水平不高;征纳双方所处的低位不同。
其次,在了解了纳税筹划的局限性后就该明了该如何改进才能为有的放矢的进行筹划为企业真正节约税务成本。这些改进措施主要有:研究掌握税制变化规律;把握好筹划与避税、偷税的界限;纳税筹划要树立超前意识;要有长远的眼光;树立经济效益最大化概念。
其三,纳税筹划的目的:企业要明白自己为什么进行纳税筹划。(1)直接减轻税负;(2)涉税零风险;(3)获得资金时间价值;(4)实现财务目标。
纳税筹划是一种实践性很强、综合性很强的纳税运作技巧,它存在于企业的经济业务之中,离开企业经济业务谈纳税筹划就好比空中楼阁,根本谈不上纳税筹划的现实意义。纳税筹划是一项事前行为。企业在经济业务发生前就应该考虑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或经济业务各环节的纳税问题并制定纳税筹划方案框架及具体的方案设计思路。整体纳税筹划框架设计是以精通财务及税法为前提,整合财务、税务及相关经营管理流程,以税务检测防范涉税风险。
通常企业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检测企业自身纳税安全状况:(1)企业在筹建阶段考虑到哪些税是否进行过税负测算·很多企业在实际中只管先注册什么都不考虑,事后到经济业务发生了,税务局让交税了又委屈到让交的税好多。(2)企业在招聘会计人员时,是否考核过其纳税筹划能力·对很多小企业来说不可能会去请专业的纳税筹划人员,财务人员又不多,但只要企业存在就存在缴纳税的问题,那么财务人员本身如果具有纳税筹划的能力将可以为企业带来不小的收益。(3)是否知道从事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将可以为企业节约不少的税务成本。(4)是否对采购人员索要发票事项进行专门培训·基础工作做的扎实更有利于纳税筹划。(5)对外签订合同中付款方式、期限等主要条款,是否考虑过对纳税的影响·即合同的纳税筹划。(6)租赁办公场所或以法人名义贷款购房而由单位使用时是否考虑过纳税事项·流转税、所得税、房产税的筹划。(7)新业务发生时是否咨询过财务人员或税务专家·特别是重大战略决策更需要财税专家的参与。(8)新颁布的税收政策是否在30日内完整得到·及时了解新的税收法规将更加有助于企业的纳税筹划。(9)税务机关在通知查账时是否知道查账的重点·这点就需要看平时和税务机关相处是否很融洽了,如果融洽也会节省不少的税,这是实务工作经验,每位财税工作者都体会过的。(10)是否聘请财税专家定期进行财税风险监测·企业如果出现三条时就说明你的企业可能存在不安全的隐患,出现六条时,则说明你的企业有重大隐患,必须要请专家进行进一步纳税方案设计。
纳税筹划方案是纳税设计的成果,纳税设计依赖于一套科学的设计思想。纳税设计思想作为一种行动指南,对筹划方案设计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纳税筹划设计思想可以概括为管理思想、创新思想、合同思想。纳税筹划就是要达到合法纳税、科学纳税的目的。由于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引起纳税活动复杂性,因此可能存在着不同的纳税方案,然后就需要分析,优化选择。纳税筹划方案设计的关键途径是从不同角度考察税负点,纳税筹划方案设计的突破思路是寻找关键契入点,纳税筹划方案设计的定位思路如更需要纳税筹划方案涉及到企业——新办或正在办的企业、财税核算比较薄弱的企业,纳税筹划方案设计中的关键结合点即纳税筹划=业务流程+税收政策+筹划方法+会计处理。纳税筹划方案设计基本步骤:(1)对企业基本情况与需求分析进行调查,了解纳税人的需求、基本情况;(2)企业相关财税政策盘点归类,根据企业业务流程的涉税点对企业现行纳税情况进行评估;(3)全面分析企业各项涉税事项或者需要筹划事项的各种税负分布点;(4)确立筹划目标,设计多种筹划方案具体包括可筹划的涉税事项、法律依据、现金净流入量;(5)筛选纳税筹划方案:对每一个方案进行成本——效益分析,风险(税收政策风险、企业风险)等分析,可操作性分析,逐一排序,确定最终方案;(6)执行筹划方案,实施跟踪管理,作出绩效评价(修正)。
纳税筹划人员的素质也是筹划方案成败的关键。纳税筹划人员的素质包括: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服务意识、大量的知识信息、逻辑思辨的能力。
掌握一定的纳税筹划技术及方法往往更能事半功倍。这些纳税筹划技术有:免税技术、减税技术、税率差异技术、分劈技术、扣除技术、抵免技术、延期纳税技术、退税技术等,纳税筹划方法有:临界点法、增值率法、抵扣率法、成本利润率法、增值税类型选择法、采购对象法、业务转换法等。
综上所述,其实企业要进行纳税筹划这些还远远不够,但这是做好具体筹划的前期工作,筹划本身就是具有事前的,但除了事前筹划,事中、事后的监督跟踪和分析评价也是至关重要的,为企业整体良好运行提高切实保障。随着纳税筹划活动在企业经营活动中价值的体现,纳税筹划风险应该受到更多的关注,因为企业只要有纳税筹划活动,就存在纳税筹划的风险。因此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一定要针对具体的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企业的风险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风险防范措施,为纳税筹划的成功实施做到未雨绸缪。
参考文献
一、纳税绮划平台的构建原则
纳税筹划平台是企业理财过程中税务筹划的基础和操作空间。目前常用的有价格平台、优惠平台、漏洞平台、弹性平台和规避平台。要成功构建纳税筹划平台.必须有一定的环境条件和科学的筹划方法并且要符合以下原则:
1.政策主导
纳税筹划是对税收政策的积极利用因此开展纳税筹划必须以政策为导向由税收政策主导税收的筹划活动。离开税收政策谈纳税筹划只是一种空谈不顾税收政策导向开展纳税筹划必定一事无成。试想面对高污染、高能耗、长线产业、夕阳产业、换代产品以及其他税收上实行限制政策的产业、产品税收筹划又能有多少作为,
2.合法有效
纳税筹划作为一种节税行为其存在的基础是应当合法至少不违法。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公然的违法偷税行为比较容易辨别,而对税法已有反避税规定的避税行为应视同偷税处理则认识不清因此开展纳税筹划必须正确认识并划清与违法的界限坚持合法筹划防止违法筹划。同时开展纳税筹划要贯彻成本、效益原则以最小的筹划成本获得最大的税收效益。在税收利益上既要考虑节税带来的直接效益也要考虑减少或免除处罚带来的间接利益:既要考虑纳税筹划的直接成本也要考虑纳税筹划方案比较选择中的机会成本。
3.切实可行
由于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加之税收政策和税收筹划的主客观条件时刻处于变化之中.因此在纳税筹划方面找不到万能、现成的通用方案每个企业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因时地设计具体的筹划方案开展有的放矢的纳税筹划活动在设计筹划方案时应注意科学性和可行性力求在法律上站得住在操作上行得通
4.全面权衡
决定现代企业整体利益的因素是多方面的,税收利益虽然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济利益,但不是企业的全部经济利益。因此开展纳税筹划应服从企业的整体利益不能为筹划而筹划而应从企业的社会形象、发展战略、预期效果、成功机率等方面综合考虑、全面权衡。
二、纳税绮划平台的运用及应注意的问颐
纳税筹划始终贯穿于财务决策及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在企业筹资、投资、经营、收益分配和财务核算等过程中正确运用纳税筹划平台.科学地进行纳税筹划以期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1价格平台的运用
价格平台的核心内容是转让定价转让定价方法主要是通过关联企业不合营业常规的交易形式进行纳税筹划。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一个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及买卖双方均有权力根据自身的需要确定所生产和经营产品的价格标准只要买卖双方是自愿的别人就无权干涉这是一种合法行为。关联企业之间进行转让定价的方式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1)利用商品交易的筹划关联企业间商品交易采取压低定价或抬高定价的策略转移利润或收入以实现从整体上减轻税收负担。如有些实行高税率增值税的企业.在向低税率的关联企业销售产品时,有意压低产品的售价,将利润转移到关联企业《2)利用原材料及零部件的筹划。通过控制零部件和原材料的购销价格进而影响产品成本来实现纳税筹划.如由母公司向子公司低价供应零部件产品或由子公司高价向母公司出售零部件以此来降低子公司的产品成本使其获得较高的利润《3)利用提供劳务的筹划。通过高作价或低作价甚至不作价的方式收取劳务费用.从而使关联企业之间的利润根据需要进行转移和纳税筹划哪一方有利便向哪一方转移最终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f4)利用无形资产的筹划。通过无形资产特许使用费转让定价以此调节其利润追求税收负担最小化有些企业将本企业的生产配方、生产工艺技术、商标或特许权无偿或低价提供给一些关联企业,其报酬不通过技术转让收入核算,而是从对方的企业留利中获取好处;(5)利用租赁业务的筹划。通常有利用自定租金来转移利润、利用机器设备先卖后租用、利用不同国家不同的折旧政策等而进行纳税筹划
价格平台作为各种筹划平台之首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光明的发展前景,但纳税人在利用价格平台进行纳税筹划时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运用价格平台进行纳税筹划在一般的情况下应该设立一些辅助的机构或公司并进行必要的安排这种安排是需要支出一定的成本费用的,在纳税人生产经营还不具备一定规模时筹划所能产生的效益不一定会很大。二是价格的波动应在一定的范围内。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如果纳税人确定的价格明显不合理.税务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一般而言.税务机关调整的价格比正常价格略高一点也就是说,如果纳税人不幸被调整不仅没有筹划效益.还会有一定的损失.而且还包括进行筹划所花费的成本。三是纳税人可以运用多种方法进行全方位、系统的筹划安排。为了避免运用一种方法效果不太明显以及价格波动太大的弊端,纳税人可以利用多种方法同时进行筹划。这样.每种方法转移一部分利润.运用的次数多了.只要安排合理.也就能达到满意的经济效果。
2.优惠平台的运用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是伴随着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出台而产生的.符合国家税法的制定意图.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引导。常用的方法有《1)直接利用筹划法。即给予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以必要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国家对某些生产性企业给予税收上的优惠.则企业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就地改变生产经营范围,使自己符合优惠条件.从而获得税收上的好处,/2)临界点筹划法。一是价格和产量的数值确定在什么位置以寻找最佳节税临界点,使企业获利最大;二是企业和个人所得税都有一个临界点问题.这个临界点可用来作为是否转移的参考依据。(3)人的流动筹划法。包括个人改变其居所和公司法人改变其居所两个方面的筹划.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企业的需要,或者选择在优惠地区注册或干脆将现在不太景气的生产转移到优惠地区,以享受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4)挂靠筹划法。指企业或个人原本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待遇但经过一定的策划通过挂靠在某些能享受优惠待遇的企业或产业、行业.使自己也能符合优惠条件.如本来不是科研单位或科研所需要的进口仪器设备.通过和某些科研机构联合.披上科研机构的合法外衣.使自己企业享受减免税。
只要有税收优惠政策.就有纳税人对其进行利用。在利用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尽量挖掘信息源.多渠道获取税收优惠以免自己本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却因为不知道而错失良机。(2)充分利用有条件的应尽量利用,没有条件或某些条件不符合的,要创造条件利用。(3)应尽量保持和税务机关的关系.争取税务机关的承认。再好的方案.没有税务机关的批准.都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不会给企业带来任何经济利益。
3.漏洞平台的运用
漏洞平台是以漏洞的存在为基础现阶段.我国税法中存在着许多矛盾或空白之处(1)机构设置与配合以及税收地域管辖是相对漏洞较多的领域。如我国营业税属于地方税种.增值税属于共享税.由国家税务系统进行征收.但地方税务系统往往捷足先登.将纳税人定格为营业税纳税人,这是一个税收结构设置与配合上的空白;(2)机构所在地的判定标准是依注册地、还是管理中心或经营地存在不确定的地方(3)税法总纲虽有规定.但没有规定具体操作办法。如电子商务的研究近几年刚兴起.这方面的税收问题是个很大的空白。公司就可利用这些空白.大规模地发展网上电子交易.从而省去大量税款。
利用漏洞平台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需要精通财务与税务的专业化财会人才.只有专业化人员才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税法而利用其漏洞进行筹划;二是具有一定的纳税操作经验.只依据税法而不考虑征管方面的具体措施.只能是纸上谈兵成功的可能性肯定不会太高;三是要严格的财会纪律和保密措施。没有严格财会纪律便没有严肃的财会秩序混乱的财务状况显然无法作为筹划的实际参考另外又因为利用税法漏洞和空白一样具有隐蔽性.一次公开的利用往往会导致以后利用途径被堵死‘四是同样要进行风险—收益的分析。
4弹性平台的运用
有税收.便少不了税率:有税率.便难以避免税率幅度的存在。弹性平台筹划主要集中在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等税种上。在资源税的弹性平台筹划中.筹划客体主要是各类矿产资源.由于税额因矿产资源的优惠悬殊而跨度巨大.这就为利用税额幅度进行筹划提供了可能和空间。如原油税额为每吨8元一30元.黑色金属原矿竟然达到了每吨2元一30元.有色金属原矿更达到了每吨0.4元一30元幅度水平。纳税人想办法在跨度允许的范围内寻找最低切入点。
在运用弹性平台时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弹性平台的可操作性大小判定要充分考虑到征税方,因为弹性平台的筹划要达到目的.需要‘’因人制宜”。二是在幅度中找到最佳切入点.实现税率低,税负轻、优惠多惩罚小.损失相对较少的目的。
5规避平台的运用
[关键词] 合理节税 合理避税
纳税筹划是一种理财活动,也是一种策划活动。而人们的策划活动总是为了实现一个目标而进行的,没有明确的目的就无法进行策划。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造成了纳税人的纳税观念意识和行为意识的淡薄。我国已经历了几十年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国家不重视税收经济杠杆的作用。这给众多的纳税人造成纳税不重要、纳税筹划更没有必要的观念。目前,中国在入世参与国际市场大竞争的背景下,作为中国的企业一旦成为独立的个体,就必须要构造明晰的产权机制与强大的动力机制,参与到市场竞争中来。因此,以往上缴国家税收就成为了企业的成本支出,要通过深入研究纳税筹划的各种手段予以控制。只有这样,现代企业才能在市场大竞争中处于优胜地位。
一、纳税筹划的兴起
纳税筹划并不是自古就有的,它是一定历史时期的特定产物。所谓“纳税筹划”一词来源与西方国家19世纪中叶,意大利的税务专家就已经出现,并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在纳税筹划的历史上,欧洲税务最早成立了联合会。它极大的促进了纳税筹划行业的发展。1959年在法国巴黎,由5个欧洲国家的从事税务咨询的专业团体发起成立,使税务顾问和从事税务咨询及纳税筹划的人有了自己的行业组织。这一方面说明在这些国家纳税筹划得到了政府的认可,同时也说明该行业开始通过自己的行业组织来规范该行业的发展。这表明包括纳税筹划再内的税务咨询业务在欧洲走向自己的道路。
而在我国,对纳税筹划的研究却很少,一是主要缘于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比较晚,纳税人的独立经济利益主体身份没有充分体现出来;二是人们对纳税筹划的思想认识偏激,把纳税筹划等同于税收欺诈,尤其是新闻出版对避税方面的书籍由于担心被政府部门审查,一度将纳税筹划方面的理论研究书籍视为“禁书”,将其打入“冷宫”。直到改革开放和十四大确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人们的认识才逐渐发生了一些改变:从恐惧到接受,从接受到研究,从研究到应用,逐步对纳税筹划形成了一些共识。
二、纳税筹划的概念
什么是真正意义上的纳税筹划?目前观点不一,但基本内涵是一致的。首先应当肯定的是、纳税筹划不等于逃税。逃税是建立在对税法不理解违法的基础之上的。这与纳税筹划有着本质的区别。从纳税筹划的概念可以看出,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的取得节约税收成本和税收收益。从目前的情况来讲,企业最好还是委托中介机构完成这个筹划,这是与我国实际情况相吻合的。因为我国在税收政策的传递渠道和传递速度方面,还不能满足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的要求,也许企业得到的税收政策是一个过时的政策,而实际政策已经做了调整。若不及时地了解这种政策的变化,盲目采用纳税筹划,可能会触犯税法,这就不是筹划了,而可能就是偷税。很显然,纳税筹划是企业的一个最基本的经济行为,是以不违反国家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为前提的,否则,就成了税收违法行为。因此,纳税人应该具备相当的法律知识,尤其是清楚相关的税收法律知识,知道和懂得违法与不违法的界限。纳税筹划的目的之一是要减轻税收负担,而偷税、漏税、抗税、骗税、欠税也都可以减轻税收负担,但它们之间是有合法还是违法犯罪的严格区别的,企业只有分清楚这其中的差异,才能更好地进行纳税筹划,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标。
三、纳税筹划的实现意义
笔者认为:纳税筹划作为纳税人的一项权利,在我国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管理者和财会人员所接受和运用。改革开放以来,国内三资企业在利用纳税筹划实际合理节税上对国内企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企业开展纳税筹划是以符合税收政策导向为前提的,不仅有利于正确发挥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而且还有着充分的理论依据,对我国现行企业而言,在财务管理活动中开展纳税筹划工作,具有以下的意义:
1.有利于减少企业自身的“偷、逃、欠、骗、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强化纳税意识,实现诚信纳税。纳税人都希望减轻税负。如果有不违法的方法可以选择,自然就不会做违法之事。筹划的存在和发展为纳税人节约税收开支提供了合法的渠道,这在客观上减少了企业纳税违法的可能性。
2.有助于优化企业产业结构和投资方向。企业根据税收的各项优惠政策进行投资决策、企业制度改造、产品结构调整等,尽管在主观上是为了减轻税收负担,但在客观上却是在国家税收经济拉杆的作用下,逐步走上优化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合理布局的道路。
3.有助于提高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尤其是财务和会计的管理水平。如果一个国家的现行税收法规存在漏洞而纳税人却无视其存在,这可能意味着:一方面纳税人经营水平层次较低,对现有税法没有太深层次的掌握,就更谈不上依法纳税和诚信纳税;另一方面意味着一个国家税收立法质量差,如果税收法规漏洞永远存在,这又怎能谈得上依法治税呢?
4.有利于完善税制,增加国家税收。纳税筹划有利于企业降低税务成本,也有利于贯彻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有机结合,从而增加国家税收。比如纳税筹划中的避税,就是对现有税法缺陷作出的昭示,暴露了现有税收法规的不足,国家则可根据税法缺陷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对现有税法进行修正,以完善国家的税收法规。
四、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在具体实施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影响企业纳税筹划的因素很多很多,其中有税收与非税收因素,这就要求我们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要由上而下,由粗到细,逐渐达到所期望的效果,所以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1.注意培养正确的纳税意识,建立合法的筹划观念,以合法的税收方式,合理安排经营活动。作为一个企业,它是整个社会中的一员,依法纳税是其基本职责。企业也只有依法纳税,才能得到政府的支持,反之,将受到政府的处罚。
2.全面了解与投资、经营、筹资活动相关的税收法规 。决策时不可忽视筹资、投资和分配过程中的纳税问题;决策时需要提供纳税信息;纳税筹划同样离不开财务决策常用的方法和手段,如定量和定性分析等。
3.纳税筹划应具备超前意识。开展纳税筹划,纳税人必须在业务发生前,准确掌握这项业务有哪些过程和环节,所涉及哪些税种,哪些优惠政策。
4.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5.纳税筹划要具备自我保护意识。开展纳税筹划,纳税人必须具备自我保护意识。既然纳税筹划是在不违法或非违法的前提下进行,那么纳税筹划的行为离不合法越远越好。
6.注意税收与非税收因素,综合衡量筹划方案,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
7.保持账证完整。就企业纳税筹划而言,保持账证完整性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原则。
8.任何企业都需要进行纳税筹划。但是,纳税筹划需要支付成本,承担风险,并不是所有企业都具备条件。一般说来以下类型的企业更需要开展纳税筹划,获得的收益也较大:①新办或正在申办的企业。这类企业有足够的税收筹划空间。企业创立开始或新增项目开始就开展税收筹划,可以充分享受国家相关的优惠政策。 从而有获利的空间。②财税核算比较薄弱的企业。企业财税核算比较薄弱,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缺乏严格的财税核算内部控制制度;二是财会人员业务素质不高,不能准确进行财税核算。而这两个方面都容易引发财税风险,稍不留意就会造成巨大的财务损失。这类企业应及早规范财税核算,开展纳税筹划,防范财税风险。③资产规模和收入规模较大、组织结构纷杂、经营活动复杂、涉及的税种及税收政策复杂的企业,其筹划的空间较大。而这类企业一旦出现问题,税收损失也较大。比如,许多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可以充分享受纳税筹划的好处。这类企业如果没有进行纳税筹划,一旦某个问题处理不好,可能遭受巨大损失。因此,这类企业最值得花费人力、财力做纳税筹划。
总之,纳税筹划是在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降低或减小税负,最大可能地多获取利润或取得更大利益。也就是说,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筹划所进行的一系列操作,必须与税法精神相符。因此,不管如何筹划,有一点我们必须明确,那就是必须正确认识筹划的范畴,划清合法与违法的界限,严格区分纳税筹划与避税、逃税、骗税的关系,不可把合法筹划和违法筹划混为一谈,与筹划的初衷相悖,偏离合法筹划的轨道。
由此,笔者认为,任何企业的纳税筹划必须遵从三条原则:首先,所制定的筹划方案要获得税务机关的认可,只有在税务机关认定合法的前提下,才能付诸具体行动;其次,要向税务机关提出相应的书面申请,由税务机关进行审查审批;第三,对于一些特定的或特殊的筹划方式,应在与税务机关达成共识后方可操作。也就是说,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纳税筹划所进行的一系列操作,必须与税法精神相符合,进行纳税筹划必须有法可依,向税务机关提供合法的纳税筹划依据和构成要件。当然,由于企业的情况不同,加之税收政策和筹划的主客观条件时刻处于变化之中,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可能找到相同的或现成的方案,这就要求筹划者必须从实际出发,因地、因时制宜地设计具体的筹划方案,力求在法律上站得住,在操作上行得通。
参考文献:
【关键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纳税筹划
一、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概述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不断发生损耗,其价值随之逐渐转移到有关产品的成本费用中去,并从产品的销售收入(营业收入)中得到补偿,固定资产损耗的价值转移,就成为折旧。折旧作为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税收挡板”的效用。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常用的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在量上是不相等的,最终影响企业的税负轻重。常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以下几种:
1.直线法
直线法是按照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或工作时数和工作量)平均计算折旧的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是等额的。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虽然简单,但也存在一些局限性。例如,固定资产在不同使用年限提供的经济效益不同,平均年限法没有考虑这一事实。因此,只有当固定资产各期的负荷程度相同,各期应分摊相同的折旧费时,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折旧才是合理的。
2.加速折旧法
加速折旧法也称为快速折旧法或递减折旧法,其特点是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年限的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从而相对加快折旧的速度,以使固定资产成本在有效使用年限中加快得到补偿。
常用的加速折旧法有两种:
(1)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一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和双倍直线法折旧额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在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时,只要固定资产在使用,则其起初账面净值就会一直存在,不可能完全冲销,为此,应在固定资产折旧到期以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差额平均摊销,使最后一年的账面净值与预计残值相等。
(2)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也称为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和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
二、不同影响因素下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筹划
(一)基于不同税制的纳税筹划
一般来说,在比例税制下,如果各年的所得税税率不变,则宜选择加速折旧法对企业较为有利。这主要是因为采用加速折旧法,使得在最初的年份提取的折旧较多,而在后面的年份则提取的折旧较少,这样就可以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相当于企业在开始年份内取得了一笔国家无息贷款。
但是,折旧的纳税筹划不一定全部使用加速折旧方法。一般情况是认为在比例税率下,采用加速折旧方法较为有利,这可以使纳税人在早期计入更多的折旧额,可以取得资金的时间价值。由于我国的企业所得税使用比例税率,那么我国企业进行折旧的税收筹划就是尽可能地使用加速折旧;而在累进税制下,过高的利润额,会引起过高部分所对应的税率偏高,从而会使企业税负也偏高。在这种情况下,则适宜采用平均年限法,可以使企业的利润避免忽高忽低,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减少企业的纳税。
(二)基于资金时间价值的纳税筹划
从账面上看,在固定资产价值一定的情况下,企业采用不同折旧方法和不同折旧年限,提取的折旧总额是一致的。但是,资金受时间价值的影响,折旧方法不同,企业获得的资金时间价值和税负水平也不相同。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不同时间点上的同一单位资金的价值含量是不等的。企业在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时,需要采用动态的分析方法,先将企业在折旧年限内提取的折旧按当时资本市场的利率折现后,计算出现值总和及税收抵税额现值总和,再将二者进行比较,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选择能给企业带来最大折旧抵税现值的折旧方法。
从应纳税额的现值来看,运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时,税额最少,年数总和法次之,而运用直线法计算折旧时,税额最多。所以采用加速折旧法比直线法能获得更大的时间价值。
(三)基于折旧年限的纳税筹划
新的会计制度及税法,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只要求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只要是“合理的”即可。这样企业便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对企业有利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以此来达到节税及其他理财目的。一般情况下,在企业创办初期且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时,企业可以通过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将计提的折旧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计入成本,从而获得节税的好处。而对一般性企业,即: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且未享有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来说,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资产成本的回收,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前期利润后移,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
(四)考虑通货膨胀因素进行的纳税筹划
我国现行会计制度对企业拥有的资产实行历史成本计价原则。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如果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方法,一方面可以加快投资收回速度,将收回的价值补偿用于再投资,减少物价水平上升的投资风险;另一方面可以利用“税收挡板”效应减缓税收支付现金流出量,从而使企业在物价上涨前期拥有较多的现金流量进行投资。可见,通货膨胀的存在对企业并非总是不利的,企业可以通过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选择有效地利用通货膨胀,使企业获得“节税”效应。相反,如果预计物价将持续下降,则应采用直线法折旧,这时候可以保证紧缩时期企业税收负担的平均,相对于加速折旧,折旧年限在紧缩后期的税收负担较低,税后利益较大,可以利用其货币价值较高的购买力进行投资更新。
(五)巧用固定资产修理支出与改良支出进行纳税筹划
目前税法规定,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而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因此,从纳税待遇上来看,修理支出更能节税,不仅能节约所得税,而且能节约增值税。因为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用于固定资产的支出不能抵扣其进项税,因而用于固定资产改良的外购商品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而用于固定资产修理的则可以抵扣。企业在这种税制下应尽量考虑修理支出,而不是改良支出。
(六)考虑企业各年收益分布情况进行纳税筹划
在比例税制环境下,如果未来税率不变且企业各年的收益较均衡,则采用加速折旧方法对企业节税较有利:如果是在累进税制环境下,企业的收益早期高、晚期低并有降低趋势的话,则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给企业带来的筹划收益额会更大,这是因为加速折旧方法早期提取的折旧额大,晚期提取的折旧额小,刚好与企业早期利润高、晚期利润低成比例配合;使企业各年的收益均衡分布,可以避免因企业某一期收益过高给企业带来的高税赋。
三、对固定资产折旧进行纳税筹划的注意事项
(一)我国税法限定政策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我国税法对企业实行加速折旧有严格的限定: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般为直线法,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状态的机器设备,确需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须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方可实行。
所以,企业应在合乎税法规定的前提下,选择能给自身带来最大抵税现值的折旧方法来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二)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国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会对一些特定地区、特定行业和企业给予很多税收优惠政策。所以享有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在利用折旧进行纳税筹划时,还要充分结合这些优惠政策。
1.税收减免期不宜加速折旧
某公司2001年—2005年每年不提折旧前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万元,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项,2001年、2002年为免税期。如果采用平均年限法,每年的折旧额为400万元;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各年折旧额分别为800万元、480万元、288万元、216万元、216万元。
采用平均年限法,5年的实际税负总额=(6000-400×3)×33%=1584(万元),平均每年负担1584/5=316.8万元;
采取加速折旧法,5年的实际税负总额=(6000-288-216-216)×33%=1742.4(万元),平均每年负担1742.4/5=348.48万元。
可以看出,加速折旧比平均年限法折旧平均每年增加税负31.68万元,增加税负总额158.4万元。所以,在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的情况下,固定资产在使用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这种加速折旧的方法可以递延缴纳税款。但若企业处于税收减免优惠期间,加速折旧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是负的,不仅不能少缴税,反而会多缴税。
2.加速折旧需考虑5年补亏期
假设某公司采用加速折旧,当年亏损总额1000万元,此后连续5年的税前收益总额为700万元,则此700万元可全额弥补亏损,无需纳税,余下的300万元亏损须用税后利润弥补;而该公司若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当年亏损总额700万元,此后连续5年的税前收益总额为700万元,则700万元亏损可全额用税前收益弥补,实际税负为零。同样的收益,因为折旧方法不同,采用加速折旧法比平均年限法增加税负300×33%=99(万元)。
由于税法对补亏期作了严格限定,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对以后年度的获利水平做出合理估计,使同样的生产经营收益获得更大的实际收益。特别对一些风险大、收益率高且不稳定的高科技企业更要合理筹划,避免加速折旧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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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纳税筹划 必要性 原则
1.纳税筹划的基本概念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了到减轻税收负担以及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利用对经营、理财、投资等活动的事先筹划以及安排,制作出一整套完整的纳税操作的方案,进而达到节税的目的。从国家税制法规上看,纳税人总是密切地关注着国家税制法规和最新税收政策的出台,以便节减税收。一旦税法有所变化,那么纳税人就会从自身追求财务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采取相应的行动,把税收的意图融入到纳税人企业的经营活动中,从此方面来说,纳税筹划既是在客观上起到了更好、更快地贯彻税收法律法规的作用。也是在提醒税务机关注意税法的缺陷,进而对健全税法起到促进作用。从纳税人角度上看,纳税筹划既能使得纳税人税收减少,同时有利于纳税人的财务利益的最大化,纳税筹划可以通过税收方案之间的比较,进而选择出纳税较轻的方案,以减少纳税人现金流出或本期现金流出,以增加可支配资金,并且有利于纳税人的发展壮大。
通过上述分析,纳税筹划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方面,体现了纳税筹划手段,纳税筹划需要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企业通过对经营到投资、理财到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合理、有效地安排。另一方面,明确表示纳税筹划的目的纳税筹划是为了同时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当企业在开展纳税筹划活动之后,并没有减轻税收负担,则这个纳税筹划是失败的;可是,当企业在减轻税收负担时,税收风险也有较大幅度的提升,那么纳税筹划活动同样不算成功。
2.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2.1纳税筹划对于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具有促进作用
税务筹划是以现阶段实行的税收法律为依据,利用对税法规定的熟悉,对税制构成要素中的税负差异进行税务筹划,以选择出最优的纳税方案。而现代税收是具有强制性、固定性和无偿性的特点,同样是依法制定出来的。纳税筹划和纳税人纳税意识增强具有同步性和客观一致性。因此,纳税筹划有利于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法律意识, 由此可见,对于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具有促进作用,是有效鼓励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一种有效手段。
2.2纳税筹划对于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有积极作用
企业在整体的负担中,税收所占的比重是最高的。并且税负又具有强制性、无偿性的特点。 税负是企业净现金的流出,它并不会给企业带来一些额外的经济收益,因此,要是想提高企业的利润水平,以降低资本成本并且增加现金流,进行合理的、成功的税收筹划是十分有必要的。
2.3纳税筹划有利于不断健全与完善税法
纳税筹划是合法地利用税法对企业的资源进行最优化安排以达到减少纳税的目的,而税务机关并不能对企业进行处罚,只能依靠从加强税法的建设角度,进而不断地从纳税人的筹划方案过程中发现税法中存在的不足。
3.统筹纳税的基本原则
纳税筹划的基本原则来自其本质的特性,如果脱离了合法性、整体性、风险性、成本性 等特性,那么纳税筹划原则也就无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在纳税筹划的本质特性是纳税筹划原则具有其内在的产生根源,纳税筹划原则是外在的规则,体现了纳税筹划的本质特性。而企业要想开展纳税筹划就必须认真遵循其对应原则和本质特性。
3.1超前性和事先筹划的基本原则
事先进行纳税筹划是一种客观可能并且必然的要求,在客观上可能是指纳税行为具有滞后性,多发生在经济行为之后,一些纳税行为的滞后性会给纳税人在展开事前筹划过程提供了可能性。纳税筹划必须在经济业务和纳税义务发生之前就对纳税阶段进行合理的筹划,否则就容易沦为带有欺诈性质的偷税,这也是纳税筹划的必然要求。
3.2要注重整体性和综合利益最大化的基本原则
纳税筹划并不是为了谋求一些税种税负减轻,而是为了谋求降低整体税负,谋求税后企业综合利益最大化。从这一点上来讲,纳税筹划则归属于财务管理范畴,其目标和企业的价值最大化是相一致的。如果某一方案税负最轻,但是它不符合企业的综合利益最大化原则,那么此方案就无法顺利实行;那么,如果某方案其税负尽管不是最轻的,但它可以使企业的综合利益最大化,那么这个方案是最佳的。
3.3合法性和不违法的基本原则
纳税筹划最为本质的特性是合法性,更是纳税筹划区别于那些税收欺诈的最根本的标志。纳税筹划的依据是税法所赋予的权利、可选择性条款和优惠政策,这不仅要求企业在行为上不违反法律,而且在最高层次的纳税筹划其结果也要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和立法意图,必须是法律鼓励的不是法律的盲区,但都要求纳税筹划不得违法,无论是哪一个层次的合法性。
4.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纳税筹划是一件实践性非常强的工作,如果一个纳税筹划方案顺利成功这将会给企业带来节约纳税的好处,但是一旦纳税筹划失败了,将会给企业带来巨额损失,因此,纳税人在指定纳税筹划的过程中,也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4.1经常与税务机关沟通
目前,各地方税务机关在执法中存在着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他们还需要遵守地方政府的颁布的其他规定,这就要求纳税筹划人要积极地同税收机关联系,主动关注当地的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特点以及具体方法。
4.2加强税收政策知识的学习
企业纳税筹划工作者要时刻地关注国家有关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的最新变化,通过认真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就能够准确理地了解法律法规的本质,以提高企业的风险意识,同样的,只有认真加强税收相关知识的学习,统筹把握好税收政策内容, 这样才能衡量其制定的税务筹划方案,有效规地避纳税筹划中存在的风险,以增加企业的效益。
纳税筹划是当代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手段,作为企业,一定要树立好纳税筹划意识,科学、守法的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并且选择好适合我们企业实际情况的方法,为企业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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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软件企业 税收筹划 对策
目前我国正处于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关键期,软件企业作为研发活动的主体、信息产业的核心,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基础,其发展对于增强信息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国家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极大改善了软件企业的发展环境,也为其纳税筹划创造了必要条件。软件企业自身的独有特点,对其开展纳税筹划造成很多困难。本文以软件企业为对象,通过对其纳税筹划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相应对策,希望对软件企业纳税筹划实务提供一定的思路及参考。
一、软件企业特点及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一)软件企业特点
1.轻资产运营
在软件企业的资产中,无形资产比重大。软件企业的资产主要是专利技术、软件产品、人力资源、企业服务和管理等无形资产,因此针对软件企业资产进行税收筹划存在一定困难。
2.高研发成本高风险
软件企业重点关注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因此研发成本较高,另外软件企业的风险高。一旦研发成功,企业获得快速发展,反之,相关的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极可能出现巨亏,导致相关的纳税筹划方案失去意义。
3.人力资源至关重要
由于软件企业是将知识和智力转换为产品,人力资源在企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拥有优秀的研发队伍是企业成功的立足之本,但软件企业人员流动性大,使得软件企业纳税筹划存在一定的难度。
(二)软件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1.软件企业纳税筹划的理论依据
企业是各个利益相关者以产权契约为核心形成的契约耦合,但利益相关者呈现出多元化,也都有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标,然而他们掌握的企业信息处于不对称的状态,只有企业对自身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有着全面的信息,更容易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2.软件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现实选择
尽管软件企业自身的显著特点给纳税筹划带来很大挑战,但国家的各项优惠、鼓励政策无疑为其利用自身信息优势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契机。根据各项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在获得减少纳税的好处的同时,提高了员工的待遇,从而实现了企业和员工利益双赢的目标,因此软件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是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目标的现实选择。
3.软件企业纳税筹划的战略意义
软件企业通过合理的方法进行纳税筹划,不但降低了整体税负水平,使企业获得更多的利润,并且可以增加现金流入量或延迟现金支出,有利于软件企业扩大经营资本,获得行业竞争优势,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有助于提供企业总体的管理水平。
二、软件企业纳税筹划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企业纳税筹划理论研究薄弱,在实务操作中缺乏理论依据,另外软件企业属于新兴产业,对软件企业纳税筹划的研究存在着诸多问题。
(一)管理者思想意识淡薄
在许多管理者的观念中,纳税筹划就是少纳税。他们重点关注企业少纳税的结果,而不在乎所采取的方法,特别是规模较小的企业,结果不但不能节税,反而容易演变成偷税或逃税行为。还有一些管理者认为纳税筹划仅仅是财务部门的事情,将节税的压力直接施加给财务部门,其实财务部门作为企业财务事项的监督者,很难独自完成纳税筹划工作。
(二)组织机构不匹配
企业的组织机构是企业采用的按照不同任务或职位来划分和调配劳动力的方法,企业的组织机构通过管理行为实现共同目标,因而适当的组织机构对企业战略目标的有效实施起着关键作用。部分软件企业采用职能型组织机构,不适合软件企业多项目、多产品的管理和核算需要,导致项目管理混乱、项目核算不准确,无法享受纳税优惠政策。
(三)企业人员配备不合理
纳税筹划是一种高层次、高智力型的财务管理活动,是事先的规划和安排。纳税筹划人员应该具备税收、会计、财务和管理等方面专业知识,并需要全面熟悉企业的运行流程,从而提供不同的纳税筹划方案,做出最佳决策。但目前大多数软件企业缺乏这种专业人才,基本由财务人员兼任,缺乏统领全局的视角,影响最佳纳税筹划方案的实施。
(四)纳税筹划方法运用不适当
纳税筹划是企业通过合理合法安排自身经营活动使自己缴纳可能的最低税收而使用的方法,是对税收优惠政策的积极利用。部分软件企业没有清楚地界定纳税筹划、偷税和逃税的界限,没有及时动态跟踪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导致了节税方法的滥用;有的软件企业没有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导致部分费用项目没有达到税法扣除限额被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而另一部分费用项目超过税法扣除限额被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增大了企业的税负水平。
三、改进软件企业纳税筹划的对策
(一)改变管理者对纳税筹划的认识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纳税筹划是一项事先的谋划行为,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企业价值最大化所决定的,也是企业战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者对纳税筹划的认识关系着纳税筹划成功与否。软件企业管理者应将纳税筹划作为财务管理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其纳入到企业的战略管理目标中,调动组织企业各个部门、机构的各种资源,在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的同时,保证各个部门机构之间协调配合,完成企业纳税筹划目标。
(二)改善企业组织机构
软件企业一般都是多项目、多产品型企业,采用职能型组织机构很难保证其运营需要。软件企业可采用矩阵型组织机构,重点以项目为核心,实现跨部门集中项目所需的各种资源,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及各项技术的相互交融,保证项目从立项、实施到验收各阶段运行顺畅。
(三)加强纳税筹划人员队伍建设
软件企业是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行业,国家提供了一系列政策支持,但企业的差别性、地域的特殊性、客观环境的变化等各种制约条件都要求纳税筹划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应变能力,软件企业可考虑设立专门的纳税筹划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同时赋予其调动相关人力和物质资源的权力,以满足软件企业各项纳税优惠政策的条件,如提请相关部门进行软件产品登记、软件企业认定和年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年审等工作,提请项目管理部门提供项目立项、项目实施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资料,从而提高纳税筹划的有效性。
(四)改善纳税筹划方法
由于国家对软件企业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软件企业应该充分正确利用这些政策,实现纳税筹划的目标。
1、财务预算中的筹划
企业根据自身的发展战略,制定经营目标和财务目标。根据新企业所得税规定,软件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广告和业务宣传费都是以销售(营业)收入为基数计算所得税扣除限额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以工资薪金总额为基数计算扣除限额;根据财税(2012)27号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培训经费,可以全额扣除。企业应该根据经营目标估计本年的销售(营业)收入和工资薪金总额并计算各项费用的扣除限额,据以作为本年度相关费用的预算金额。在日常的预算执行阶段,企业应对各项费用的执行情况进行及时反馈并预警,便于对相应的费用进行控制,从而实现节税目标。
2、合理安排职工薪酬结构
由于软件企业技术更新快,人员素质高,人力成本占据重要地位,企业应合理安排职工薪酬结构,参照同行业同区域工资水平设计本企业工资薪金,在提高员工工资水平的同时增加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合理减轻企业税负。由于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培训经费,可以全额扣除,企业还应该考虑增加员工的隐形福利,为员工制定合理的培训计划,增加职工的培训机会,实现企业与员工双赢,从而为企业留住人才并提高员工的忠诚度。
3、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新办软件生产企业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合理推迟获利年度是纳税筹划的重要手段。软件企业一般都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但两种税收优惠政策不能同时享受。软件企业可考虑在“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的最后一年,提出高新企业认定,从而实现两种优惠政策的顺利衔接。在以后的年度注意高新企业认定复审的条件,保持高新技术的企业的资格,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4、加强项目管理工作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50%;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享受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必须是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并且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同时国税发(2008)116号文要求,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同时必须按照规定项目,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个研究开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额。因此,软件企业应根据研发项目的鉴定、备案要求,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实现从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等全方面的跟踪制度,相关部门及时提供项目实施各阶段的人工耗用情况,财务部门专人负责定期对每个项目的各种费用进行归集、分配,提供真实、完整的项目数据信息,为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提供数据支持。对于委托外单位研发的项目,应及时向受托单位索要该项目的研发费用明细情况,作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依据。
四、结论
国家为了鼓励软件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策,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夯实软件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提高软件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纳税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软件企业现实条件下的必然选择。本文通过对软件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我们认为软件企业税收筹划存在巨大空间,软件企业可以从多角度、多途径出发,进行纳税筹划方案的选择,在合法的前提下,最终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软件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如何注重综合效益的原则以及在操作实务中如何发现和规避风险,必将成为未来进一步研究的重点方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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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会计;纳税;筹划
我国的企业在当前来说税费负担还比较重,企业的财会人员通过纳税筹划,使企业税负有所减轻是一种理性选择。纳税作为现代企业的重要经济环境要素和现代企业财务决策的变量,对企业管理目标的实现至关重要。企业通过纳税筹划,可以充分考虑到纳税因素对自身财务活动的影响.从而更好地适应外部纳税环境,实现企业经营理财目标。
一、会计政策的选择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1 会计计量方法选择,如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筹划可从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两方面人手。两个因素的变化会通过影响每期分摊额而影响各期成本费用和利润水平以及纳税额。对于折旧年限:在所得税税率稳定的情况下或有下降趋势时,缩短折旧年限可使后期折旧费用前移,前期利润后移,会推迟纳税时间,获得货币时间价值,相当于享受了一笔无息贷款。对于折旧方法:应根据经济形势,适当选择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如果所得税税率不变或有下降趋势的,选择加速折旧法可把前期利润递延至后期延缓纳税;如果所得税税率有上升趋势应采用直线法,加速折旧法延缓纳税的利润与税率高低成正比,若未来税率升高则以后年度税负会加大。除此之外,新准则还允许当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有差异时进行调整,固定资产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时可调整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这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一定空间。
2 公允价值的利用空间。公允价值的具体衡量标准的界定目前还不是很完善,但这一计量模式的改变必将影响到企业资产、负债的确认与计量,尤其是对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一一投资性房地产》中为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提供了成本模式与公允价值模式两种可选择的计量模式。在成本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比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准则计提折旧或摊销,并在期末进行减值测试,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在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企业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减值或土地使用权摊销价值直接反映在公允价值变动中,而不再单独计提。两种模式的选择将对企业利润产生不同的影响,从而影响企业的税负。
3 部分会计政策选择空间可筹划性加大。①债务重组的处理。新准则改变了”一刀切”的规定,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改为将债务重组收益计人“营业外收入”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这样一来,一些无力偿还债务的公司,—旦获得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其收益将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增加当期收益。上市公司或者非上市公司可根据自身具体情况进行纳税筹划。②新业务的增加。新会计准则中增添的新业务,诸如企业年金、职工薪酬、生物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内容,在现行纳税中,并未明确其相关的税务处理。对于这些空白领域,必然存在着诸多纳税筹划的新空间。新增业务的利用空间。新会计准则还增加了许多新内容,诸如企业年金、职工薪酬、生物资产等内容,在现行纳税中,并未明确其相关的税务处理。总之,新准则的出台和实施对企业财务人员提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方面企业财务人员要熟悉税法要求,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筹划,另一方面也要不断学习研究新的会计准则,寻找准则与税法之间的切合点,从而为企业作出最优的会计决策。
二、财务管理中的纳税筹划
1 折旧作为固定资产在生产使用过程中的价值转移,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因此它有着“纳税挡板”的作用,因为每个纳税期的折旧额的大小,会影响企业当期的应纳税额,从而影响企业的所得税税负。税法赋予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的选择权。对于折旧年限.除因特殊原因需要缩短折旧年限的,一般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税法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因此纳税人希望通过缩短折旧年限的方式,来加快固定资产成本的回收,使企业成本费用前移、前期的利润后移,从而获得延期纳税之好处。但是企业利用折旧方法选择进行纳税筹划必须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然而《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2006)》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这样,如果存在通货膨胀.则企业按历史成本所收回的资金的实际购买力无疑已大大贬值.无法按现行的市价进行固定资产简单再生产的重置。
2 筹资过程中的纳税筹划:筹资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必要条件之一。尽管企业可以从自身积累、长期负债和发行股票等渠道筹资,但其主要的资本来源除权益资本外就是负债(包括长期负债和短期负债).其中长期负债和权益资本的构成关系称之为资本结构。资本结构不仅影响企业的财务风险和成本的大小,而且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决定企业的税负和税后的收益水平。由于负债利息具有抵税作用,因此在息税前投资收益率不低于负债成本的前提下,负债比率越高,额度越大,其节税作用越明显,这就是负债融资的杠杆效应。但负债融资杠杆并非总是体现为正效应,因此,企业在筹资决策中应对可能采用的各种筹资方案进行分析、比较,从中选择一个既能确保企业获得最大投资收益又能达到最大限度节减税目的的方案付诸实施。
3 投资过程中的纳税筹划:(1)投资结构的纳税筹划。目前,我国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投资项目给予了不同的纳税待遇。因此,企业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该充分考虑不同投资项目对企业整体收益和综合税负水平的影响,优化投资结构,从而降低所得税应纳税益,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2)投资方式的纳税筹划。投资可分为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一般而言,进行直接投资应考虑的纳税因素比间接投资要多,这是因为直接投资者通常对企业的生产营活动进行直接的管理和控制,所涉及的税种广而间接投资一般仅涉及所收取股息或利息的所得税及股票、债券资本增益而产生的资本利得税等。
三、进行纳税筹划中应注意的问题
1 要全面了解与筹资、投资、经营活动相关的纳税政策、法规、规章条例。只有对纳税政策的全面了解才能预测出不同的纳税方案,并进行优化选择,进而做出对纳税人最有利的纳税决策。
2 要培养正确的纳税意识,树立合法的纳税筹划观念。以合法的方式合理安排经营活动,以避免不当避税之嫌。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 纳税筹划
一、企业所得税以及纳税筹划的定义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和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种。我国税法对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进行分类,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对于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我们区分的主要标准是成立时依据的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若依据法律法规在中国成立或者虽是依照外国的法规法规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字中国境内的企业,在税法是就是居民企业,其他的则划分为非居民企业。本文所介绍的纳税筹划主要是针对居民企业而言的。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依据现行税法和国际税收惯例,在税法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并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企业筹资、投资、运营等活动进行筹划,目的在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实现利润最大化的行为。其外在表现是使纳税人纳税最少,纳税最晚(主要考虑时间价值),即实现“经济纳税”,在实践中,我们把这一行为成为“节税”。纳税筹划与“避税”相比较,有着本质不同。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IBFD)《国际税收辞汇》将“避税”定义为“是用合法手段减少税收负担。通常表示纳税人通过个人或企业活动的巧妙安排,钻税法上的漏洞、反常和缺陷,谋取税收利益。”在我国税收法律制度推进完善的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政府是支持“节税”行为的,但是对于“避税”采取的却是明确的反对态度。
二、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一)纳税筹划的特点
从纳税筹划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纳税筹划具有以下特点:
1、合法性
是进行纳税筹划的前提条件。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本质上是充分利用了税收法规规定的漏洞,为自己谋取利益。虽然不违法,但是纳税筹划却是打法律的“球”。因此,在纳税筹划的过程中,一定不能做违法违规的事情,最终致使纳税筹划变成违法行为。纳税筹划和偷税、逃税是有很大的区别的。偷税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会计凭证的手段,在账簿上不列收入或者少列收入,多列支出,或运用不公开的手段,或者是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隐瞒真实情况,达到不缴或者少缴纳税款的目的;逃税是指纳税人故意或者无意中采取非法手段减轻企业的税负的行为。
2、预见性
是进行纳税筹划的时候,不是都在事后进行的,纳税筹划可以对纳税人的经营、投资等活动进行事前的安排和规划,做到成本和效益的最有。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偷逃税是纳税人在应税行为发生后,对于已经确立的纳税义务进行隐瞒,造假,具有明显的事后性和欺诈性。
3、选择性
税收筹划与会计政策有着密切的关系,受会计政策选择的影响非常明显,可以说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也是一个会计政策选择的过程。
4、收益性
税收筹划作为纳税人的一种理财手段,不仅可获得直接经济利益,而且可通过递延税款的办法进行筹资以获得间接利益,从而增强抵御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的能力。
(二)企业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
由于纳税筹划具有合法性、收益性等特点,决定我们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是合法的,而且具有一定的收益性。企业所得税对企业来说,虽然并不像流转税那样在各个环节都要缴纳,但是企业所得税是在企业利润的基础上缴纳的,对企业最终的净利润还是有比较大的影响的。目前,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了交出令人满意的业绩,企业不仅仅要从收入和成本方面进行筹划,也需要对企业的所得税进行筹划。
三、企业所得税筹划的方法
对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我们可以所得税的公式入手: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一)对于这个公式我们首先从简单的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入手进行分析
1、企业所得税的减免税额的纳税筹划企业所得税减免
指为鼓励和扶持企业或某些特殊行业的发展,国家运用税收经济杠杆,采取的一项灵活调节措施。当前税法规定企业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有,一是在民族自治区域、四川省、贵州省等统称为“西部地区”的地方,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对需要照顾和鼓励的企业进行减免税政策,对于超过100万元的减免税额,需要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例如:国家为了鼓励西部地区的交通、电力、水利等关系民生的企业的发展,对于企业发展这些项目占企业全部收入总额的70%以上的内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第1到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到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西部地区有关企业可以充分利用70%的标准,尽量使企业达到免税减税标准。
2、企业所得税的抵免税额
对于税收抵免,主要是针对有来源于国外收入的企业来说的,允许其以国外缴纳的所得税或者财产税抵免全部所得应纳税额的一部分。对于抵免部分的税款,税法规定不得超过限额。对于限额的规定,是对于国外收入按照国内外税法规定计算的所得税或者财产税中较小者。
(二)对于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筹划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有应纳税所得额的公式入手,我们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1、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收入的确认和会计上比较相近,(会计上对收入确认条件比税法上多规定了一条相关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采用的都是权责发生制原则,对于收入的确认不是按照款项的收付日期进行确认,而是按照责任归属进行确认,对于属于当期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到账,都应该进行确认;反之。对于收入总额的筹划,对于满足税法上规定了收入确认的条件,要予以确认,若不进行确认的话,企业可能触犯法律,给企业的名誉造成不利影响,企业甚至可能被取消营业执照,不能继续经营下去,这是税收的确定刚性较强决定的。但是新税法对于以非货币形式形成的收入,规定以公允价值进行确认,取消了以前以账面价值进行价值确认的原则,而这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
2、对于不征税收入
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主要是各种人民政府对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款项,以及按照法律法规收取的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政府性基金其他不征税收入对于这一部分,为企业提供的纳税筹划空间不是很大,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的企业性质,在符合成本收益原则的前提下,进行纳税筹划。
3、对于免税收入
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主要是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等。对于这一部分的筹划,企业可以把充裕资金投资于国债,获得国债利息免税的好处,而且投资于国债的风险也比较小。对于投资于企业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等收入,虽然也可以免税,但是由于其风险比国债利息收入的风险高,企业要在考虑自身可以接受的风险条件下,决定是否可以进行投资。
4、对于各项扣除金额的纳税筹划
对于企业的各项扣除项目,税法规定了许多,例如可以按照营业收入的15%扣除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超出部分可以以后年度继续扣除;按照工资薪金的14%扣除职工的福利费支出,按照工资薪酬的2.5%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工资薪酬的2%扣除企业的工会经费;按照企业业务费的60%和企业营业收入的千分之5扣除业务招待费等。对于广泛的扣除项目,本文主要介绍对业务招待费的纳税筹划,新《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对于业务招待费的规定如下: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是当年销售收入的5‰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业务招待费支出发生额60%中小者,对于企业来说,希望得到结果却是这两者中的较大者,我们进行纳税筹划的时候,做出的选择是业务招待费的60%和营业收入的5‰相等。这样我们通过计算可以得出,当业务招待费是营业收入的8.3%的临界点的时候,对企业来说是最优的。
四、结束语
我国目前的税收法规并不是很完善,即使西方国家法律法规制度都比较完善,仍然存在着企业可以利用的纳税筹划的空间。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为企业所得税的筹划提供了更大的空间。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的过程中,要树立“成本效益”原则,在总体利益最大化的情况下,不同的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全面考虑有关因素,制定一套适合本企业的纳税筹划方案,在合法和合规的前提下,使企业的税负最小化,实现企业的利润最大化。
参考文献:
[1]注册会计师委员会.税法[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4
[2]郭凤喜.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J].财会与审计.2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