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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敬老院由乡镇人民政府主办并负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三条县民政部门是敬老院事业管理部门,负责对敬老院业务工作的指导。敬老院的创办、撤销须经民政部门批准。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部门应当定期检查敬老院工作,帮助、督促敬老院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县财政、建设、教育、工商、税务、国土资源、林业、*、卫生、司法、广电、自来水、电力等有关部门应配合做好敬老院的管理工作。
鼓励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敬老院提供捐助和服务。
各中小学校将敬老院作为学生的德育基地,大力宏扬尊老、敬老、爱老、养老的优良传统美德。
第五条对在敬老院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敬老院以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为主,有条件的敬老院,可以优先接受孤老优抚对象入院供养,也可以面向社会开展有偿服务。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病者不得接收入院。
第七条供养对象实行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的原则。五保供养对象入院须由本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由本人与村组、敬老院签订入院协议。
入院协议一般应当包括村组应承担的责任,敬老院和供养对象的权利、义务,供养对象的后事办理和遗产处理等内容。
第八条五保供养对象入院后,其房产、田土、山林可由所在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代管;解除入院协议后,应当归还五保供养对象本人;五保供养对象去世后,其遗产按入院协议处理。
第九条敬老院管理应坚持民主管理、文明办院、以养为主的原则,实行院长负责制。
第十条敬老院院长由乡镇人民政府从机关干部职工中选派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管理能力,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敬老院工作的人员担任。
敬老院院长要接受乡镇人民政府的年度考核和供养对象的民主测评。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和供养对象民主测评两年不合格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进行调整,并督促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一条敬老院应成立有供养对象代表参加的院务管理委员会,作为敬老院的自我管理机构。
其职责是:贯彻落实办院方针、原则,审议院内重要事宜,检查、督促院长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管理委员会成员经敬老院全体人员民主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中供养对象所占比例不少于二分之一。
第十二条敬老院服务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供养对象10∶1的比例配备,并签订聘任协议书,聘期为一年。在一年内,受聘对象表现好、工作负责的,也可以长期聘用。待遇比照乡镇、集体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待遇确定。
敬老院服务人员应热爱五保供养事业,有事业心,有责任感,忠于职守,敬业奉献,为供养对象提供热情周到、体贴细致的服务。
第十三条敬老院应实行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民主管理、财务管理、环境卫生、饮食服务、治安保卫等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供养对象应以院为家,团结互助,和睦相处;要讲究卫生,爱护公物,服从管理,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敬老院可以根据供养对象的身体条件,组织供养对象参加力所能及的种、养、加工等生产劳动,并从生产收益中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六条敬老院应注重供养对象的饮食营养,严格按照卫生要求操作,每周有食谱,并保持厨房、餐厅清洁,按规定对炊具、餐具消毒,保证饮食卫生、安全。
第十七条敬老院应采取宣传栏等不同形式,加强对供养对象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和教育,督促供养对象定期洗澡、理发,及时清洗、更换衣服和被褥,勤打扫整理,经常保持室内室外的整洁和个人卫生。
第十八条敬老院应经常组织供养对象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文体娱乐活动,丰富供养对象的精神文化生活。逢年过节和老人生日,可举行节俭、有益的慰问和祝寿活动。
第十九条有条件的敬老院应设立医务室,聘请专职或兼职医务人员,并备有常用的药品或诊疗设备。条件尚不具备的,可依托当地医疗机构,做好供养对象的疾病防治和定期身体体检工作,建立供养对象健康档案。
第二十条供养对象生病时,敬老院应及时负责治疗。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的,敬老院应及时办理住院手续、住院治疗。供养对象去世后,按照入院协议由敬老院负责从简料理后事。
第二十一条敬老院应强调亲情服务,为供养对象提供无微不至的日常护理。对生活不能自理或患病的供养对象,应当给予全护;对入院后患传染病的供养对象要采取隔离措施,不准放弃管理和护理,严禁歧视虐待。
第二十二条敬老院应认真履行监护职责,维护供养对象的合法权益。出现重大问题或发生事故后,应及时妥善处理并同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部门报告,不得瞒报。
第二十三条供养对象的生活标准应不低于当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并随着当地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作相应的调整。
第二十四条敬老院资金来源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财政转移支付、福利彩票公益金、大病医疗救助资金、社会捐赠收入、院办经济收入和其他收入。
敬老院可以从统筹到的供养经费中,每月为每个供养对象发放不少于10元的零用钱,由供养对象自由支配。
第二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安排救灾救济款物应当优先照顾敬老院的五保供养对象。
第二十六条五保供养对象的粮油统筹由供养对象原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督促所在村组按协议要求上交敬老院。
五保供养对象所在村组每年应当提供不少于200—300公斤稻谷和3公斤食用油。
第二十七条供养对象的常见病医疗统筹由敬老院从供养经费中按每人每月不少于20元的标准提取;重大疾病统筹每年由民政部门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适当予以安排。
县民政局从城乡大病医疗资金中出资将五保供养对象纳入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范围。
第二十八条敬老院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和物资管理。
敬老院物资进出要登记、验收,大额开支应经院务管理委员会讨论。收支帐目每月公开一次,接受供养对象和服务人员的监督,同时接受县民政、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财会人员离职时,必须清理帐目,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九条敬老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种植、饲养、加工、服务、商业等生产经营活动,搞活院办经济,增加经济收入,提高供养对象生活水平。
县工商、税务、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应大力支持敬老院办好经济实体,在政策、资金、技术、产销等方面按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第三十条敬老院的合法财产及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敬老院管理的国有资产不得随意处置。
第三十一条敬老院供养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敬老院在取得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劝其离开,并由所在村(居)委会接回原居住地妥善安置,实行分散供养。
(一)违反院纪院规,经院长、院务管理委员会或上级管理机关三次以上批评教育,仍拒不改正的;
(二)连续两年经三分之二以上供养对象民主评议为不合格的。
第三十二条敬老院供养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敬老院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管理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及聘任协议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直至辞退或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歧视、刁难、虐待供养对象,侵害供养对象合法权益的;
(二)挤占、贪污、挪用敬老院资金及侵占、违规处置敬老院资产的;
(三)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四条对妨碍、阻挠敬老院管理工作,侵占敬老院合法权益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的敬老院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一、 村级财务管理的定义
1、农村村级财务管理,是指对直接归农民集体占有、支配、管理的各项资产所发生的收入、使用、分配等财务活动进行的核算、计划、监督与控制。
2、村级财务管理的性质和原则
村级财务管理比较企业的财务管理,具有以下的特殊性:在目标上、方式上、内容上、原则上具有特殊性。
村级财务管理原则主要有公平原则,公正原则和民主原则。
二、我国村级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一)我国村级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会计人员不稳定,素质相对较低,年龄老化。
2、公开化程度不高,忽视了村级财务管理的监督与管控。
3、财务支出无计划。
4、村民参与意识淡薄,民主理财小组未能真正履行监督职能
(二)我国村级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的原因
1.会计界对村级财务管理关注较少
2.村干部的理财意识落后
3.相关部门监督管理水平落后
4.对违反财经法纪的农村财会人员惩处不力
5.村民民主意识落后,权利意识淡薄
三、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措施
(一)增强村干部对村级财务管理的意识
1.村干部的选拔
选拔有管理能力的本村村民,然后再组织力量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干部培训。因为这样的村民更了解农村环境,能对本村实际情况进行准确的分析,能够较有效率地将集体资金用于新农村的建设。
2.村干部的考核
在对村干部进行考核的时候,应将财务管理列入其中。村级财务管理的目标应为如何将集体资产效益最大化,并以此为基础设置相关的财务管理的考核指标,该指标可以作为对村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之一。
3.村干部的培训
目前,对真正接触村民的基层干部的培训做的很少,更多的培训是针对乡级以上的领导进行的。对村级基层干部进行培训,可以针对本村特有的情况,请专业老师对村干部进行指导,也可以参观发展成果好的农村,多与当地村干部进行交流。
(二)开展业务培训,提高财会人员素质
农村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是巩固和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基础,也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村级财务管理的好与坏,与财务人员的素质密切相关,直接影响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的政治稳定。
1.加强业务培训
2.加强制度建设
3.加强监督检查
4.建立健全竞争激励机制
(三)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体系
村级财务管理是一个系统,环节很多。当前的重点工作应该是财务制度的完善和实施。
1、建全财务管理制度
各村必须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农村财务审计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让每笔收支都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财务会计人员通过加强业务培训,逐步做到持证上岗。规范村级财务处理方法,制定有关农村财务管理制度,详细规定现金、财产物资管理办法。
2、切实执行村级财务公开制度
农村是广大村民的农村,建设新农村是村干部与村民共同的任务, 提高村干部与村民合作,缓和村民与村干部之间紧张关系的重要途径是增大村级财务的透明度。
3、建立健全村级财务定期核查和审计制度
实行季度财务核查、专项资金收支核查和年度财务审计相结合。在核查或审计过程中发现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汇报,严肃处理。
4、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惩处力度
为了健全约束机制,就必须得加强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四)提高村民的民主认识
加强村级财务监督,最主要的是要依靠村民监督。但是目前有些地方的村民并没有很好的发挥主体监督的作用,不能意识到村干部的某些行为在财务管理过程中是属于违法行为,因此在建设新农村进程中,要强化村民的主体监督作用,加强村民在财务管理方面的监督的意识,肩负起主人翁的监督责任。
1.农民普法教育的推广
在农民中做普法推广一是为各级政府的“农民普法”制定任务;二是组织法律专业大学生深入农村,为农民宣传法律知识;三是在农民普法过程中有突出表现的基层村委加以奖励。
2、加强村级文化的建设,从整体上提高农民文化素质
[关键词]农村财务管理 监管机制 财务管理制度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加以推进。”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村级组织是党和国家开展农村工作的基本单位,在村级组织的各项工作中,财务问题则是广大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也是作为“三农”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之一的农村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其开展的状况以及效果,将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大局的稳定。
然而,目前的一些地方村级财务管理工作难以开展,局面比较混乱。一方面,财务收支无人监督,挪用集体现金现象严重;另一方面,会计工作不规范,账目不清,财务移交手续不及时等。
一、农村村级财务管理工作面临的现状
1.基层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不够,法制观念比较淡薄
一部分基层领导干部不能从思想意识方面真正认识到村级财务管理的重要性,有的甚至认为在当今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整顿村级财务会影响经济发展,挫伤干部的积极性。另外一方面一些村干部虽然了解有关法规,但是由于自身的法制意识淡薄,导致财务活动常常是主要领导说了算,村级财务制度形同虚设。
2.村级财务工作在账务处理流程方面的不规范性
首先,在凭证填制和审核方面存在诸多的问题。原始凭证的内容填写不完整,许多原始凭证的重要内容存在着漏填,少填或不填的现象,从而使原始凭证无法成为经济业务发生的客观的唯一的证据,导致会计原始凭证的失真。另外有些单位在会计核算中忽视对支出的审核和控制,对原始凭证审核不认真,原始凭证规定的内容填写不全,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有关制度规定。上述现象实际上反映了基层领导干部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会计工作的严肃性,失真的原始凭证不仅严重影响了会计信息质量,也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财政收入减少。
其次,在账簿设置方面也存在着不规范性。一些单位没有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账簿,没有定期地对账簿进行核对,账簿没有分工保管,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混用。错账更正不规范,挖补、涂抹、刮擦,数字书写错误的现象严重。
3.资产管理较为混乱
在我国一些地方一些村没有建立严格的资产管理制度,账内、账外资产数量不清,这样为个别基层领导利用手中的职权随意占用集体资产打开了方便之门,从而造成集体资产的流失严重;极大损害了全体村民的利益。
4.财务监管体系不完善,监管机制形同虚设
虽然每个村都成立了村民主理财小组,但理财小组成员要么怕得罪村干部而不敢管,要么由于缺乏必要的财会知识而不能进行有效的监督,从而使得民主理财小组监督乏力;而推行“村账乡管”、“财务委托制后,一些村干部另外设置账外账,逃避监督,经管站人员也存在只负责记账,不能理财,只审凭证,不审开支是否合理,不能主动参与村级财务、资产管理,帮助村委会管好用好资金的问题,如财务公开不及时,财务公开时避重就轻、避实就虚。表现为非重要的开支公开,实质性内容则公开不细,或者只公开一个总数,不逐笔公开或都归为其它收支等,上述问题严重影响了村民对财务公开实施有效的监督。
5.村级集体债务沉重
当前困扰农村经济发展,影响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因素,就是村级集体债务沉重。日益恶化的村级债务问题阻碍了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的落实,成为加重农民负担和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反弹的严重隐患,并成为村级财务集体及整个农村经济发展的“拦路虎”。村级集体债务这只“拦路虎”如果不能及时除掉,不仅阻碍着农村发展和改革,而且会影响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进程。
6.奖惩机制不健全
村级财务管理好坏与村干部的经济待遇等没有挂钩,管理得好,没有得到应有的奖励;管理的差,也得不到处罚,从而使基层财务管理工作者没有工作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7.约束、监管力度不大
一些村对村财务公开重视不够,搞形式主义,起不到让群众参与管理监督作用。同时,由于县乡主管部门人员少,业务经费不足,弱化了职能部门的业务监督职能。
二、针对当前财务管理的主要问题,今后村级财务管理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提高认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广大的农村基层领导应该加强法制观念,提高思想认识,要把基层的会计工作上升到组织纪律的严肃性看待,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村的实际,制订出切实可行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有法可循。同时建立严格的账务审查制度,严格报批程序等。
2.实行规范严格的财务工作流程
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经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按程序实行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杜绝没有经过专门的稽核人员审核就进行入账的行为,否则就追究会计人员的责任。
3.健全财务工作的奖惩机制
要把村级财务管理好坏与村干部的经济待遇等挂钩,管理得好,应该得到应有的奖励;管理的差,就要相应的处罚,这样才会真正调动广大基层领导干部工作的积极性,才会把财务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从而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才不会形同虚设。
4.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
规范基层会计核算工作得从规范原始凭证的使用做起,各村财务都要规范原始凭证的使用,健全完善会计科目,设置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等基本会计账簿,要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填制和审核凭证、登记相应的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并定期将会计凭证、账簿和会计报表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5.完善村级财务监管体系,加大监管力度
要进一步健全以村务公开特别是财务公开为重点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制度。村级财务公开是民主管理的重要实现形式,应根据《中央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等文件的精神,保证财务公开内容的全面完整、公开时间的及时有效、公开方式的透明化及公开程序的规范化,从而确保广大村民对村财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凡是村民关心的事项如干部报酬、非生产性开支、集体资产使用情况等均应详细列示和说明,彻底避免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情况的发生。对财务公开村民中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使村民对财务公开的监督权真正得到落实。除此以外,还应加强政府有关部门对农村村级财务的行政审计监督。财政、农业和审计等部门应相互支持、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工作。
6.加强对长期投资债权债务的管理,加强村级债务的偿还能力
对长期挂账的投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在债权方面对拖欠的应收款项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催收。对有偿债能力的欠款户上门催收,拒不还款的诉诸法律;对暂时困难、一时无法偿还的欠款户,制定还款计划,限期归还。在债务方面,要及时对本村的债务进行清查。对一些暂收性质的债务,要及时与对方结账;对账务处理错误的债务予以纠正。通过这些方法,可以核销一些虚拟债务;其次,要积极主动与债权人协商,请求减免部分债务;另外,基层领导干部要带领群众开源节流,增强自身偿债能力;同时,政府相关政策的出台,也可以化解村级债务。
7.创新工作机制,逐步推行村集体会计委托制度
以福建为例:按照《福建省村集体会计委托制度暂行规定》,制定开展村集体会计委托试点工作方案,积极推行村集体会计委托试点工作。重点做好“五个统一、四个不变”工作。即全镇村集体财务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记账、统一公开、统一建档;坚持村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村务监督小组监督权保持不变。精心组织实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点带面,通过发挥典型示范的带动作用,促进村财委托工作整体推进,加快农村民主法制建设进程,构建和谐农村社会。
总之,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任重而道远,健全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广大基层领导干部的支持和配合,更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只有彻底解决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才能使其更好地为农村集体经济健康、持续、稳定、快速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
[1]刘扩,吴海威.当前农村村级财务管理中的问题和对策[J].法制与经济,2006,(1)、(7).
[2]孟建军.当前农村村级财务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咨询导报,2007,(1)、(8).
关键词:农村;村级财务管理;问题;对策
农村村级财务与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具有密切关系,是农民群众茶余饭后讨论最多的焦点与热点话题。农村村级财务的优劣,直接决定了村级班子的团结与否,关乎到党群与干群关系的融洽与否以及农村社会的稳定性。通过实地调查发现,近年来农村基层组织的案件不断增多,约为百分之七十,而造成这种情况发生的原因是农村村级财务管理还有诸多不完善的地方所致。因此当前我们的首要任务就是规避财务管理问题,保证农村整体经济发展。
一、农村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财务制度执行不严。主要体现在三方面:首先,村级财务制度中明确提出,账款要分离,但部分村干部集会计、出纳为一身,并错误的认为会计工作的核心就是记账,出纳的核心就是票据管理,会计、出纳成为了摆设。其次,部分村干部先开支,后记账,所有开支都未进行必要的审批,对于自行开支在年底通过票据冲账,还有的在卸任时,通过条据对账,加剧了村民的不满。最后,存在明显的白条支出现象,而且白条的种类呈现出了多样化特点。但村级财务制度明确提出,账款要分离。农村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账目不清、白条走账、财务不透明、与相关财经纪律背道而驰等问题,不仅会降低会计业务的真实可靠性,而且还给腐败行为提供了可能。
2.财务管理混乱,财务监督不强。(1)缺乏规范的报销审批;部分开支票据没有经手人和审批人的签字,会计人员记账过程中,对财务管理制度毫无重视,未进行审核、未执行民主理财程序入账。(2)村集体负责人或财务人员变动时会计账本和未上报的凭单未在第一时间移交,或交接时缺乏有效监督,导致票据丢失、账目不清、换一届账目乱一次等问题的发生。(3)没有有效执行收费单据定期申领、规范使用、缴销入账制度,未根据相关规定要求科学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项收款收据,尤其体现在支出凭单使用的不规范,没有有效的三联单,导致收款人无凭据,村无存根,造成重复支出入账,以及公款私用的行为的发生。(4)非生产性开支严重,进一步加剧了开支。近年来我地突出表现在村庄道路、卫生清理支出方面,因为上级强调此项工作,因此就在支出中不予合理预算,无节制支出,造成财务支出与工作成效不成比例,弄虚作假、虚拟支出等现象发生。
3.财务人员素质不高。农村财务工作人员一般都是由村干部指定,只要村党支部、村委会换届,会计、出纳通常也跟着换届,这就造成会计队伍无法稳定;此外,有的村干部在完成自己本职工作外还兼职财务工作,素质水平高低不等,专业的会计业务知识掌握不充分。管理体制不顺,工作落实不到位,一部分村庄出现由支部书记出纳、经管员报账的状况,因此经管员不关心账目对错,进一步导致账目的混乱。管理体制的不完善,直接影响了农村经营管理的有序运行。
二、农村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忽视了财务管理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纪检机关监督力度不强;村干部是党员的纪委还可以查处,对不是党员的纪检监察机关难以查处。其次,群众监督力度不够;有的村民未形成集体观念,也没有正确的民主管理意识,对集体事务不闻不问,导致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应有的作用得不到发挥。同时对集体资产管理主体不清楚;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者是广大的农民群众,管理者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加强集体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在村级合作经济组织的各项职责任务中占据核心位置。然而现阶段,有的村级合作经济组织成为了一种摆设,集体资产的管理者变成了村党干部,集体资产的使用者则是村委会。村民的正当权益得不到保护,难以行使监督管理权,导致集体资产的挪用、浪费、流失等情况时有发生。最后,内部监督力度不够;由于村级财务人员是村级书记或主任指定,因此对于领导的一切要求,村级财务人员都会毫无条件的满足,明知道领导存在经济违法行为但从不监督,发现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由此一来,村级财务管理就做不到透明化,财务未全方位公开,农民群众难以获取具体的资金用途,影响了群众的民主监督。
2.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力度不强。当前,虽然与村级财务管理配套的规章制度有不少,如财务公开制度、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民主理财制度等,但大多数村干部和财务人员对财务管理制度、财经纪律掌握了解不足,对相关法规政策执行不严,并且由于工作中乡镇主管部门未充分发挥监管职能,导致财务制度有章不循,执行不严。与此同时,部分地方党委、政府未将财务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造成乡村干部忽视了村级财务管理的重要性,没有及时有效的处理农民群众提出的财务问题,进而引起财务管理混乱。
三、农村村级财务管理问题的解决对策
1.增强认识,强化领导。一直以来,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是广大农民群众孜孜不倦的热门话题,直接关乎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各级领导尤其是乡镇领导应尽快将村级财务管理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中,并及时获取农经站会计中心工作汇报情况,细致分析村级财务管理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对策,严格要求村组干部根据相关规章制度办事,充分发挥各项制度的优势作用。不断强化财务管理工作,提高村组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从而保证村组干部的整体业务素质。
2.理顺财务管理关系,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应保证村级财务的全面公开化,使农民群众能清楚的了解财务的具体来源和具体去向,拉近干群间的联系,保证农村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村级财务管理工作与农民群众的自身利益有着紧密的联系,是保障农村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及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性要求,还是当前时期下强化民主管理、加快基层法制建设、实现农村党风廉政中必不可少的部分。所以各级政府与相关部门为进一步推动农村改革、加快农村稳定发展,应切实做好村级财务管理工作。
3.提高财务人员素质,稳定会计队伍。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和业务性。所以稳定会计队伍,提高财务人员素质非常重要。应从三个方面着手进行:首先,构建并落实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准确划分财会人员的职责权限;财会人员应由乡经管站考察后合理选配,一旦选定,不经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私自调换或聘任财会人员。其次,针对财会人员开展相关的培训和教育活动,保证其业务素质和水平。可采用分散和集中的培训方式,要求村财乡管财会人员和村级报帐员每年最少要开展一次业务活动,从而使财会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能力,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工作。此外,落实财务定期审查制度和村级财务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4.完善各项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要想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就必须时刻按国家财政部颁布实施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中关于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方面的要求,从资产、收支往来票据,科目账户设置,财务审计与民主理财等环节入手进行规范管理。全面贯彻落实“乡管村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审计制度、民主理财制度,并且还要完善票据管理、民主监督等方面的制度,健全财务管理整体框架。
四、结语
综上所述可知,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状况受到了农民群众的广泛关注,是干部群众不可忽略的热点问题。虽然近年来村级财务管理得到了良好的发展与完善,但村级财务管理有章不循,有据不依的现象仍旧时常发生,对农村社会的稳定及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造成了不小的阻碍,所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通过有效对策解决存在的问题,成为了我们当前的首要任务。
参考文献:
[1]王禹忠.关于农村村级财务管理的问题及对策[J].才智,2012年06期.
[2]章伟军.当前村级财务管理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华中农业大学,2009年.
[3]许多.村级财务管理改进研究[D].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12年.
关键词:村级;财务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31-0139-02
村级财务管理是对农村集体有关资金的获得和有效使用的管理工作[1]。根据财务管理的一般定义,可将村级财务管理的定义归纳为:村级财务管理是指对直接归农民集体所有资金资产资源所发生的收入、使用、分配等财务活动进行核算、计划、监督与控制[2]。
一、村级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一)会计基础工作薄弱
1.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设置不合理,会计人员素质低
村级会计人员的任命不符合要求,很少考虑会计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会计人员有的根本不懂会计账务处理和财务管理知识;有的会计人员不仅业务水平低,而且职业道德水准差,对村干部的贪污挪用、胡吃乱拿行为较为放纵,甚至直接参与贪污、挪用等非法活动。村级会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学历较低,无证上岗和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现象十分严重。
2.会计资料不完整,会计核算不规范
村级的财务管理很少遵照国家农业部、财政部颁布的《村集体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村集体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也未按省、市、区、乡镇制定的实施细则(办法)进行财务工作。收入没有银行收付业务、没有将相应的凭证如缴款单、支票、进账单等附后,在村级白条入账和白条抵库现象严重。对票据的日常保管也是杂乱无章,经常是“包包账”、“捆捆账”根本不设立档案资料库,账薄设置不健全,除了一本流水账外,无总账、明细账、往来账、财产物资账以及现金日记账等,会计资料不齐全,都已成为家常便饭。
(二)村级财务公开流于形式
有关部门出台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制度,在公开的内容、时间、程序、形式和监督等多方面作了严格规范,如国家出台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准时公布收支明细。但村民与村委之间缺乏有效沟通,村干部为维护自己的私己利益不被侵犯和发现,很少向村民公开和解释财务状况,而在仅有的沟通中也对村民含糊其辞。而村民一直以来都认为财务管理是上级政府或乡镇领导的事,自我维权意识很差。即使个别村对财务状况进行公开,也是不明了、走过场。对于基本建设等重大收入、支出项目没有专项公布。公开的内容都是些无关紧要的财务收支,而实质性内容公开不细。据调查,有些村根本就不进行财务公开,据某村村民反映,其所在的村只在前几年有过一次形式上的财务公开,但不到一周时间就无人问津了,到现在为止就再未见过本村的财务收支公开。
(三)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不到位
由于村民主理财小组多数是由村支书、村主任挑选任命,走走过场,形同虚设,这就从根本上失去了理财小组存在的意义,使自主监督体系陷入空谈。专管村级财务的乡镇农经站人员缺乏,人员外聘。不但审计力量薄弱,而且监督机制缺乏,对发现的问题不敢及时纠正、处理,会计人员长时间不记账、不结账,农经人员审计工作仅仅停留在“账账核对”上,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对村级财务的监督职能。
二、解决村级财务管理问题的对策
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点”,这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全面深化以农村税费改革为重点的综合改革。村级财务管理是配套改革的一个方面,已经越来越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
(一)端正和提高各级干部的思想认识
服务农村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政治学习、转变观念、提高认识、端正思想。各级农村领导干部要把搞好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作为保证农村稳定的大事来抓,要充分认识村级财务管理对于农村经济的重要作用,把加强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可通过乡镇组织培训班,定期为各个村的村干部进行教育和再教育,并互相交流心得。
(二)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部颁发的有关制度、法规,建立村级预算决算制度、村级会计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制度、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财务监督和审计制度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健全和实施,使会计人员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从而使村级财务工作规范化。重视和加强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各村财务都要设置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存款日记账、用工登记薄和会计档案柜等。不断完善资金审核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从根本上杜绝行为的发生[2]。现行的会计委代方式必须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利,必须保持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确保财务审批以及经济活动监督权由村级组织行使。机构要切实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操作流程,强化内部监控,落实责任追究。要以村级组织为独立会计核算主体,分设银行账户;要加强档案管理,以村级组织为单位,单独整理,归类造册、妥善保存[3]。
(三)抓好村级会计队伍建设
对会计队伍日后的工作和自身的发展也要严加规划,可利用当地的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或聘请专业人士定期对其进行培训和教育,使会计人员知识丰富化,业务熟练化、经验化,并不断提升其道德水平,提高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会计人员一旦被聘用,不可随意罢免,根据村级聘用会计制度,使其聘用年限具有合法规定。现在国家鼓励大学生做村官,大学生走进村级会计队伍不失为一个很好的选择,可使村级会计队伍更加规范和成熟。
(四)推进计算机技术的应用,充分利用社会服务
财政部“关于大力发展中国会计电算化事业的意见”指导下,农业部也提出“农村会计电算化是发展的方向”,为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村级财务管理电算化是农村财务发展的方向,是规划村级财务工作规范化的重要手段,乡镇政府部门应该创造条件,现阶段对各乡镇推广普及财务电算化,并设立网络监管办公室对村级财务乡(镇)代管进行跟进监督。对村代管会计进行会计电算化培训,大力支持和推进村级电算化建设,完善会计科目,设置一套适合各村的财务管理软件,从自身的实际出发,建立与财务管理网络化相适应的财务管理制度。
完善村级财务管理有助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巩固农村基层政权,保持农村的社会稳定,促进党群、干群关系,强化廉政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
参考文献:
[1] 福建省第九届人大会议.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Z].2000-09-21.
自上任以来,**非常注重加强自身素质修养,多次参加县委组织部举办的“乡镇经济发展战略培训班”,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党校的培训班,系统地学习掌握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和各项惠农政策,提高党员和干部的自身素质和为民服务意识。为了节省政府日常开支,他制定实施了“政府财务管理制度”、“机关干部出差管理制度”、“小车管理制度”、“食堂管理制度”。采取现金付账优惠、定点采购等办法,不但减少了支出,而且还打造了诚信政府的口碑。
在发展农村经济中,**制定了**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确立了以优先发展**村、河南村、莲花村等中心村,带动周边村屯共同发展的工作策略,在县委、县政府、县委组织部等部门的支持下,先后争取到了**村自来水改造工程和下水建设项目,并完成了河南村村内4公里、莲花村11.3公里通镇路以及联合村、莲花村内2公里白色路面修筑工程。积极协调省侨联、市水务局、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等各部门争取资金,完成了河南村5500米、莲花村5000米村内铁栅栏安装工程,并修葺了村内的水泥边沟。**还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引导农民种植药材,并聘请专家传授讲解种植仁用杏、刺五加等药材种植技术。为了拓宽药材销售渠道,他还积极联系客商,引进齐齐哈尔客商投资建立刺五加茶加工厂。**还鼓励农民依托镇内水草资源丰富的优势发展水产养殖、蛋鸭养殖及东北黑蜂、狐貉养殖。转变了广大农户传统种植观念,增加了农民收入。
工作之余,**热心助人在**镇也是出了名的。在“一帮一”帮扶活动中,他主动包扶村里生活十分困难的李有权祖孙俩,解决了一老一少吃住问题和孩子的上学问题。他还组织干部及村民先后为贫困户捐款3万余元,解决了部分困难村民治病的医疗费问题;并协商帮扶单位帮助解决了镇内24名贫困学生上学的费用。三年来,在他的组织帮扶下,20多名贫困党员、村民也先后脱贫致富。
“清清白白做人,坦坦荡荡为官”,**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凭着对事业的执着和为百姓谋福利的心态,兢兢业业,用自己的行动默默的实现着一位党员的誓言,用自己辛勤的汗水和坦荡的人格谱写着生命的华章!
为迎接省对我镇强农惠农政策及农村“三资”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根据市、区财政局的要求,针对这次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我镇成立了由纪委迁头,财政、农经组织的联合自查自纠小组,对全镇18个村(居)进行了全面的自查自纠,现将这次开展强农惠农和“三资”政策落实情况的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农业和农民直接补贴的落实情况。
2008年至2009年8月底区财政共计拨入惠农资金2340多万元,已全部通过“一卡通”形势直接向农民兑付。
二、新农村建设工程落实情况。
1、村村通、饮用水水工程:近年来我镇村村通、饮用水水工程落实进展快,其中由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村村通工程12项,共计投入资金672.9万元;饮用水工程2项,共计投入资金1000多万元;工程已全部按照计划完成建设任务。我们在项目申报和建设过程中,基本能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认真按照程序开展工作。群众满意度很高。
2、农村沼气池建设:我镇积极宣传沼气池建设的意义,好处,国家政策的优惠条件,建设标准和程序。在区能源办的支持下,我镇的沼气池建设,从无到有,从有到多,从未见过,到现在的熟练使用,群众告别了烟熏火疗,用上了干净气。
3、专业技术培训工程情况:我镇有针对性地进行了多次培训。
4、家电下乡工作正在有序地开展。
三、农村“三资”工作管理情况
1、切实加强集体资源管理,壮大集体经济。各村根据集体资源现状,全面做好资源名称、面积(数量)等摸底登记工作。对集体资源发包,租赁、出让等方案,由农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经营权和承包人。规范发包承包双方的各项程序,防止发生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逐步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强化民主监督。我镇成立了“乡镇农村财务核算中心”,全面实行村账镇管。为避免村级资金被占用、挪用和平调,“乡镇农村财务核算中心”在明确村级资金所有权、审批权、使用权“三权”不变的前提下,规范了财务管理,严肃了财经纪律,提高了透明度。一是全面建章立制。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村级组织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村级各项费用开支单据必须有证明人、经手人签字,村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方可入帐。重大项目支出,必须有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会议纪要附件,才能审批报销入帐。二是统一专用收据。为加强财务管理,防止财务混乱,明确了村集体所有收入,必须统一使用由区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监制的《巢湖市居巢区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为了监督村级财务支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各村还建立了民主理财小组,挑选具有政治素质高,工作作风硬、廉洁公正为民办事的村民,组成民主理财小组,做到村集体各项经济活动事项,都有民主理财小组参与、管理、监督。在财务公开方面,每个村在村部显眼的地方,设置了永久性财务公开栏,村集体财务严格按照农业部、监察部规定的公开的内容、公开的程序,每个季度进行一次公开,重大的经济事项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公开。
3、加强财政审计监督,我镇于近期对各村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登记造册,确保村级资产安全。
四、存在问题:
1、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没有充分发挥作用。
2、村级财务公开有待于进一步规范。
3、部分村非生产性支出过大,对此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已找相关村负责人进行了必要的谈话,已对个别村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岗位调整。
关键词:农村公民;组织化;制度建设;
中图分类号:C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7-0096-01
我国农村公民组织化发展存在很大空间,农村公民的组织化并非有没有的问题,而是组织化不平衡和普遍组织化低的问题。组织化是他们实现经济权利和政治权力的途径,也是他们消除与城市公民在公民身份上差别的途径。最基层的农村公民民主生活的发展能给中国带来的不只是公民社会农村部分的新秩序,不只是新农村建设中制度性的胜利,更是对中国民主政治的持续性的支撑力、张力和活力。
1 完善农村村民自治制度建设,深化农村公民组织化的制度改革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的自治组织,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权力来源于村民权力的集中,由村民自觉自愿通过直接选举选出的村民代表组成,代表村民行使农村公共权力。村支部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要积极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和按其章程充分行使职权,村委会要自觉接受村支部的领导,坚决执行支部的决定并向支部请示汇报工作。乡镇政府与村委会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乡镇政府对村民自治要切实尽到指导、支持和保障的责任与义务,村委会要自觉接受、主动争取乡镇政府的指导,积极完成乡镇政府布置的各项任务,保证法令、政令的畅通。村委会与村支部、乡镇政府甚至县级政府的关系成为能否深化改革的重点难点。我国学者认为:“村委会是国家政权下放基层自治权后的权力空白的填补者,村委会的一切工作的利益导向应是村民公共利益和集体利益,为村民服务对村民负责”。如何建立直选村委会的独立性还是在探讨的话题,有待理论突破。村委会和村支部是村民组织化的重要力量和直接存在的合理合法组织,明确各自职责、工作内容,对发挥两委的工作能力、积极稳妥处理好村务以及村外关系有重要作用。
必须改革的两个制度:社会团体管理制度和“城乡二元结构”。当前弊端重重的社会团体管理制度对于民间组织的发展无疑是个重大障碍。社会团体管理制度应当是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方便和服务人民发起的民间性质的组织。但是现在繁琐的登记和严格复杂的审批却妨害了人们的积极性,有的组织为了便于登记绕过社团登记而去做工商登记,以企业法人的身份办组织。改革社团管理制度的关键是在法律上给以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的人,以及给予社会团体独立于党和政府的社会地位。城乡二元结构对农村的剥夺不仅仅是经济和资源的剥夺,最重要的是权利的剥夺。二元结构下的农村公民权利是极不完整的公民权利。改革二元结构等于归还农村公民已失去的公民权利,农村公民将同城市公民在制度上实现平等。只有这种制度上的平等才能使农村公民的组织化成为合法公民的组织化,才能是真正意义上的公民权利在组织化上的解放。
同时,要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后的新形势,鼓励发展农村法律、财务等中介组织,为农民发展生产经营和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有效服务。要鼓励、引导和支持农民建立村民理事会等服务组织,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让农民为自己的事情做主,真正实现农民自我组织、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2 推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加大农村公民组织化的宣传力度
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的表现是现代工业和现代农业,经济发达的程度直接影响了农村公民组织化进程,经济发展水平成为制约农村组织化的直接因素。有学者认为:“社会经济发展促进政治参与的扩大,造就参与基础的多样化,并导致自动参与代替动员参与”。农村经济的发展是农民政治参与的基础,也是国家与农村公民社会良性互动的基础。在我国,许多富裕地区村庄的致富经验是农村的工业产业化以及农业的规模化和专业化发展。结合经济上先发展地区发展的成功经验和落后地区农村的现状,找出一条有特色的经济发展道路是发展经济的起点。由于落后地区的底子薄、财力有限,需要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政府应统筹财政使财政预算向落后地区倾斜,支持照顾其发展。我国已经经历计划经济时代的优先发展工业、农业支援工业的发展战略,现代工业体系已经趋于完善,工业反哺农业已成为必要的发展战略。现实中许多地区的农村工业产值成为农村公民的主要收入也反映了工业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可能性。
加大农村公民组织化的宣传教育,理论和事实都表明,受教育的程度如何,影响着我国农村公民组织化的水平和质量。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科学、民主、法制观念,清除广泛存在的宗族观念、封建残余思想、小农思想等落后思想,建立农村公民的现代民主政治意识、现代市场经济意识、现代文化思想。只有具备现代组织思想的组织才能代表现代性。现代民主是需要训练的,政府应疏导教育农村公民对自身利益的合法诉求,指导他们为了共同利益通过现代组织思想指导组织起来。由村民向公民的身份转变,需要多方面力量的共同参与,政府要做好思想动员,广大干部要做好思想准备,不能把农村的组织事务挡在大门之外。科学、民主、法制的观念深入人心,有赖于党和政府的大力宣传。
参考文献
[1]薛晓明.转型时期的弱势群体问题[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57.
一、本区行政区域(不含已撤村建居及多层公寓建设区域)内的农村村民建房管理适用本办法。
二、农村村民建房必须符合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村镇建设规划。提倡统建、联建和建造公寓式住宅,控制独立式住宅。
严格控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和利用山体切坡建房,确实无法避让的,应治理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建造。
三、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宅基地面积标准如下:6人以上户不超过125平方米;4至5人户不超过110平方米;3人以下户不超过75平方米。
农村村民建房建筑层数应严格控制在三层以内,平屋顶总建筑高度不得大于10米,坡屋顶总建筑高度不得大于13米。确需设底层架空层的,层高不得大于2.2米。
四、农村村民建造住房,应先经户口所在地村民小组讨论同意,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按规定上报审批。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使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的,由镇乡、街道按户逐宗审批,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农村村民建造住宅使用农用地的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批准手续后,由区人民政府按户逐宗审批。
五、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建房:
1、常住人口中已领取结婚证书,确需分户建房的;
2、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扩建的;
3、现有房屋需要改建的;
4、因国家、集体建设或规划需要迁建的;
5、灾毁住房需要重建的;
6、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建房申请不予批准:
(一)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
(二)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或不合理分户的;
(三)现居住房屋建成不足十五年,又不属危房,要求易地拆建的;
(四)身边有子女的老人单独申请宅基地的;
(五)违法违章建房未处理结案的;
(六)其他不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
七、经批准回乡落户的职工、军人和其他人员申请建房的,应当持原所在单位或者原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出具的无住房证明材料,并经户口所在地村民小组及村民委员会同意后,方可申请建房。
经批准回乡定居的华侨、台湾和港澳同胞、外籍华人申请建房的,应经户口所在地村民小组及村民委员会同意后,方可申请建房。
八、城镇居民的配偶是农村户口且本人长期与其一起居住,又没有享受房改政策的,经其所在单位证明并核实,可在其配偶申请建房时计入建房人口。
现役军人(不含军官)、在校大中专学生、服刑人员家属申请建房的,提供有效证明后,上述人员可以按本村常住户口计算。
经批准回乡落户的职工、军人和其他人员以及经批准回乡定居的华侨、台湾和港澳同胞、外籍华人申请建房的,其宅基地面积按第三条标准参照执行。
独生子女按二人计算。
九、农村村民申请建房报批程序。
农村私人建房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报批手续,严格执行“一书一证”或“一书二证”制度以及用地审批手续。其具体报批程序:
1、办理《浙江省农(居)建房申请表》。
由村民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在本村民小组内公告7天无异议的,报所在镇乡、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并填写《浙江省农(居)建房申请表》。
2、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经镇乡、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进行实地踏勘和核实同意后,城镇规划区外的,村民持《浙江省农(居)建房申请表》、平面布置图,到镇乡、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并报区建设局规划处和区城乡一体化办公室备案;城镇规划区内的,由镇乡、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初审,报区城乡一体化办公室签署意见后,由区建设局规划处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1)由村民委员会填写《私人住宅用地呈报表》,经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后,与《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并报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建造住宅使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的,由镇乡、街道按户逐宗审批,报当地国土资源管理所备案。使用农用地的,由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实地踏勘(可与建设规划选址同时进行)和审核上报。
(3)农村村民宅基地经批准后,由镇乡、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负责通知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将批准结果进行公布。
(4)《私人住宅用地呈报表》自批准之日起二年内有效,逾期自行作废。
4、办理《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村民持《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批准的《私人住宅用地呈报表》、平面布置图、设计施工图等资料到镇乡、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办理《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镇规划区外的农村村民建房工程审批由区建设局委托各镇乡、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办理,核发《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报区建设局规划处和区城乡一体化办公室备案;城镇规划区内的建房工程审批由镇乡、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初审,报区城乡一体化办公室签署意见后,由区建设局规划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农村村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使用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规费缴纳标准为: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4.5元,耕地开垦费每平方米14元。使用土地整理折抵指标额度的,规费缴纳标准为: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4.5元,镇乡、街道无折抵指标的,由区调剂折抵指标,折抵指标回收成本由区承担50%,镇乡、街道承担50%。
积极推进农村宅基地整理,对结合村庄改造整治实施的宅基地整理项目产生的复耕指标,优先给本镇乡、街道使用,不受年度计划限制。
十一、农村村民建设申请经批准后,实行放样、砌基和竣工验收“三到场”管理制度,“三到场”由所在镇乡、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会同国土资源管理所及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三到场”时,施工现场必须出示合法批准的有关证件。
农村村民建房申请批准后,经镇乡、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国土资源管理所实地放样后,才能开工建设。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切实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农村村民建房中的各类违法行为。
十二、农村村民需要易地建造的,按“建新拆旧”原则应当先与所在村村民委员会签订近期退还原有宅基地的协议,并经所在镇乡、街道签证,待易地建造申请批准后协议有效。到期不退还的,按违法占地处理。分户建房原有房屋由于联建原因确实无法拆除的,必须承诺在联建房屋翻建时拆除,逾期不拆除的按违法占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