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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会治理问题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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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会治理问题

第1篇:基层社会治理问题范文

[关键词]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16.000

[中图分类号]D422.6;D63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16-0-02

0 引 言

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指的是在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导下,由众多村民参加,规定社会行动、调节社会关联、缓和社会冲突、处理社会难题以及维持社会治安的活动。与广义上的社会治理相比,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更加贴近于现实社会,因此,我国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更加有利于村民。

1 我国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

1.1 垄断问题

我国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存在严重的垄断问题,特别是部门的垄断状况更是频繁发生,导致各活动分开进行,效率非常低,由此造成农村基层社会工作者的公共观念意识日益降低。其次,农村基层中缺乏一些固有的社会项目,而政府机关中却拥有充足的项目内容,政府和农村基层严重不统一,进而使政府机关的项目得不到更好的运用,进一步拉大了农村和城市的发展距离。

1.2 脱节问题

我国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另一个问题就是脱节问题,主要是由政府机关带动的,政府自身直接渗入与间接调节之间出现脱节问题,换句话说,政府只关注直接渗入功能而忽略了间接调节的发展。由此导致农村基层组织严重脱节于社区组织,也就是只关注城市居委会的建立而忽略农村村委会的培养,使居民治理观念严重欠缺。

2 我国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必要性

2.1 建设国家治理系统的根基

我国的国家治理系统属于非常繁杂的集体构成,涉及数目繁多的主体项目,比如:大方面的政府机关治理,稍微小方面的社会单位治理还有最本质的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等,都是国家治理系统的部分。

从根本上来说,社会治理系统的创意之处就体现在由传统意义上的“大的政府,小的社会”转向成最新出现的“小的政府,大的社会”。其实,要想从本质上达到我国倡导的“大的政府”状态,务必要高度重视农村基层的作用,把政府的治理、农村基层的自治及社会单位的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同时要注意重点突出,主次分明。因此,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属于我国国家治理系统的根基,必须要奠定好根基才能够建造出稳固强壮的国家。

2.2 建立服务型政府的需要

据了解,曾经有过很长一段时间,我国的政府机关都是社会的管治者,经常运用自身的各种权力,拟定相关策略,对社会中的一些行为进行管理,有时甚至是强制管理。后来,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取代了计划经济,在社会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管治者身份的政府渐渐满足不了社会的需求,迫使管制型政府朝着服务型政府发展。

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对于建造服务型政府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首先,将人的利益当成首要利益,牢记“以人为本”是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理念,要带动村民的自治;其次,政府机关要适度下放权力,给农村基层相关部门更多的治理权。另外,当真正实施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时,乡里或镇上的负责人要适当将相应的权力转交到具体村民委员会手中,拟定策略时要以遵从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更好地促进服务型政府的设立。

2.3 能缓解多种社会冲突

当我国迈入社会体制转型的快速发展期,急速化的发展势必会造成许多社会冲突的出现,比如:社会上欠缺完善的保障系统、强迫房屋拆除、工人的工作配置不恰当等矛盾,综合分析这些问题发现造成这些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农村基层农工的权益得不到很好的庇护。

著名科学家科塞提出了“安全阀”理论,指出应该用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来缓解社会上的多种冲突,维持社会的安稳秩序。他指出,通过农村基层社会治理能够缓冲社会中各种大小冲突。

3 我国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方向探索

3.1 我国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具体方向

经过多次调查与考究,得出我国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整体方向和目的是完善我国治理系统与提高治理实力。农村基层是我国发展的根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系统的完善与实力的提升是我国社会发展的根基。在现阶段,我国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具体方向是,在国家适度调控的基础上,灵活推行村民自治,由此实现我国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以及推动我国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发展。其实,我国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方向,就体现了农村基层和当今社会身为治理者的多样化,其整治构成渐渐脱离单一的政治化监控,朝着互相调节、资源共享的方向发展。另外,该方向也彰显出社会治理机制的理性化及治理手段的民主化等,以便更好地达到我国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目的。

3.2 我国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方向的详细内涵

我国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方向,详细来说,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社会治理主要负责人的非单一化,也就是我国农村基层自治的负责人除了政府部门以外,其余的非政府机关,像公司单位、村委会或居委会、村民或居民等都可以变成社会治理的主体而非客体。而且,这些能够作为社会治理主体的角色在具体的范畴内都拥有一定的权力和地位,都可以根据自身的观念促进其余各种组织间的调节。第二,社会治理的构成呈现网格化趋势。如今的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不再是以往那样的单一化模式,而是扩展成了各个治理对象的网格式路径,重新打造了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手段方式,更好地促使政府机关和农村基层之间权益和权力的配合与调节,进而提高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实力和水准。第三,社会治理的机制更加理性化。正式实施该方向举措时,政府进一步改进和健全了多种机制与策略,以便推进自身在管制活动进展中的程式化与理性化等,从而提高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固定性、坚守性与理性化。第四,社会治理更加民主化和法律化。当今社会是法治社会,社会治理也重点要求公民要根据法律有秩序地参加民主,要将法治当成准则与根基,经过观念、机制与科技上的创新,进一步带动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手段的法律化与民主化。第五,社会治理使用的科技更显现代化。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科技的进步,现代高科技产品数量繁多,高科技技术手段也是更加先进,我国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也使用了基于电子网络的当代高科技手段,将其运用在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提升了社会治理的效率。

4 结 语

本文通过探讨在我国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中尚且存在的问题,认识到进行社会治理创新的必要性,最终得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方向和目的。其实,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任何事情都在变化,同样我国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也不可能一成不变,所以对其实施的创新程序也不应停止。当对于农村基层的社会治理构成进行改革时,不单单要限制在政治与社会上,还要更多的关注农村基层的发展,防止出现因策略不当而发生工作成效降低问题。同时,我国要善于综合协调农村基层的内外部组织单位,时刻加强农村基层本身的公共服务意识和成效结果。

主要参考文献

[1]刘凯强.转型期基层社会治理矛盾及其创新探究[J].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15(7).

[2]孟秋菊.农村社会治理创新视域下的基层社会自治创新路径探析――以大竹县庙坝镇为例[J].四川文理学院学报,2015(4).

第2篇:基层社会治理问题范文

关键词:地方政府;基层社会管理;职能;社会自治

本文为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中图分类号:D63文献标识码:A

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既涉及到地方政府管理,又涉及到居民自治,是多元参与的动态复杂过程。实现政府社会管理和社区自治有效衔接,有利于促进基层自治组织成熟,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社区自治”,为构建和谐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一、基层社会管理理论分析及阶段模型

就社会发展的总体方向而言,扩大社会化管理和民主政治、减少政府行政控制是必然趋势,但是要遵循社会发展的规律性,根据社区自治组织的自治能力和发育状况,相应调整和转变地方政府社会管理职能,适时地缩小干预领域、调整干预力度、变换干预方式,扮演好政府不同阶段的角色。

在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管理基层社会的过程中,政府充当着“监护人”角色,尊重社会力量的独立性并适时地培养扶持和监督指导,与其互补共治。如图1所示,政府作用的发挥会经历“抚养培育-辅助成长-指导监督”三个时期,在完全实现社会自治之前,政府不仅要承担社会治理的一部分责任,而且应积极培育和强力促进社会力量的成熟。社会自治力量在成长的不同阶段经历与政府相对应的“索取依赖-学习进步-成熟独立”三个时期。图1中显示了二者相互对应的不同时期以及各自在社会基层管理中发挥作用的程度。(图1)

我国社区自治组织的发展尚处于初始阶段,功能尚不完备,存在官方色彩浓重、自主独立性差、影响力不强、经费来源难以稳定以及内部治理体系不完善等诸多问题。这种自立能力尚弱的“幼小”主体急需“监护人”(政府)营造良好的环境,给予必要的帮助,以适度的干预形式组织、协调和推动其迅速健全成熟。当前阶段,地方政府不仅不应放手,而且应发挥主导作用,将关注的重点从事无巨细、亲力亲为转到重点培养基层自治组织发育成熟上来,主动承担相应责任,积极辅助和培育社会自治能力,视社会力量的发展状况及时调整干预的程度和领域。当基层自治组织发育成熟、功能完备、有能力实现社区“自治”时,政府必须放眼于对基层社会管理的宏观指导,放权于基层自治组织,将现行“强政府”性质的政府主导管理结构转变为社区自治为主、政府仅做必要引导和严格监督的治理模式,实现社区管理服务与政府监督指导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直至完成“政府主导-二元治理-社会自治”的过渡和交接。

二、基层社会管理实践探索及评价

在我国,曾先后出现过行政主导的“上海模式”、社区自治的“沈阳模式”、半行政半自治的“江汉模式”以及多种机制综合运用的“杭州模式”等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它们或将社区建设的重心放在街道办事处,以行政支持、加强地方政府作用为导向,或界定责任和功能边界,“多中心”组织保证,或以政府下放权力、注重社区自治为特色,或注重社区结构性体制创新,构建“选聘分离”的管理体制。这些模式各具特色、各有侧重,在不同程度上理顺了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展示并推动了我国公民社会的发育,在我国社区管理和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通过各类治理和相应成效之间的关联看,基层社会管理呈现出较为明显的规律性,经历了不同阶段的探索和尝试。

(一)政府组织与社区组织的分权。1998年民政部在全国选定26个国家级社区建设实验区,开展社区建设实验和社区体制改革,并于1999年至2000年先后出现了“沈阳模式”和“江汉模式”。沈阳的“自治型治理模式”提出了政府与社区分权的课题,但是没有破题。当时,全国社区体制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居委会没有自治性,仅仅是区街政府的“一条腿”。与“沈阳模式”相比,“江汉模式”注意从初始制度的创设上着力消除“沈阳模式”未触及的“体制瓶颈”,是探索有中国特色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的一次有益尝试。“江汉模式”体现了不少科学理念和价值取向,但由于没有触动城市行政体制,随着政府职能社区化进程的加快,出现了许多新问题、新情况。

(二)逐步让权社区的探索。2000年以来,有的城市开始了社区体制改革的新探索,试图弥补江汉区社区体制改革的不足。理论界把这一新的探索成果称之为“社区工作站模式”。从学术角度来看,社区工作站模式是政府职能社区化模式,是为实现政府职能社区化,在社区设置承接社区行政事务和社区公共服务的制度安排。许多城市纷纷掀起了创建社区工作站的浪潮。与“沈阳模式”、“江汉模式”相比较,社区工作站新模式表现出极大的创新勇气,不同程度地理顺了政府与社区关系,但并没有从根本上实现社区行政管理与社区自治管理、社区行政管理与社区公共服务的真正分离,走出社区行政化困境需要探索合理的替代性选择。

这些基层社会管理的实践,也充分表明相对成熟、成功的社区建设都以资金投入为健全基础设施和宜居环境的重要保障,以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为重要基础,以非营利组织特别是居民自治组织为重要力量,以人文关怀为重要感情维系。而这些条件的实现都离不开政府的高度重视、关心支持和引导投入。这些实践也充分验证了在现阶段,经济欠发达地区采取政府主导基层管理的必要性和有效性。

三、地方政府现阶段的主导作用

政府应弱化具体细致的管理,加强监督,鼓励并培育社会力量的发展,根据社会自治力量在当前阶段呈现出的特点,调整对其干预的程度、形式和领域,特别应注重对社会力量的培育,扮演好政府现阶段在社会治理中的“监护”角色。

(一)出台政策规章,保障社区法制化管理。面对社区管理的新形势和基层社会的深刻变化,必须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使社区管理走上法制化轨道,以制度的力量依法治理社区。一是制定和不断完善发挥市场机制、共建机制、志愿机制作用的政策,特别是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的政策、扶持企业参与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的政策以及鼓励志愿服务深入持久开展的政策,使政府从“包揽一切”的状态中解脱出来,做更加需要政府关注和下工夫的事;二是制定和完善向新建社区、人口密集社区、困难群体聚集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社区倾斜的政策,促进平衡发展。

(二)抓好组织整合,凝聚社区建设力量。长期以来,存在于社区的单位和其他组织,由于对社区事务不够了解,又往往得不到有效的社区服务,不愿也难以参与社区管理和建设。政府应发动各类社区组织积极参与社区管理和建设。首先,整合地方政府力量,组建由政府负责人挂帅、民政部门牵头、多部门参与的社区管理办公室,统筹规划社区建设,形成合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其次,在地方政府主导下,鼓励社区所有成员参加的社区建设联席会议,整合区域所有成员和资源,协调区域内各群体的利益关系,并服务于各群体,使辖区内的社区管理有秩序进行,和谐统一。可以整合基层政府的工作机构,在街道层面设置“一站式服务”,改进提供基础公共服务的方式;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提供养老等福利项目。

(三)创新管理体制,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在制度层面,地方政府担负着加快社区配套制度建设、切实保证社区组织自治性质的使命,应通过完善各项制度,解决社区居委会的职能界定、权利义务以及与各个方面的关系,用制度保障社区管理。充分发挥社区自治作用,地方政府要着重做好几个转变:一是把与社区群众关系密切的事项交给社区,提升社区组织管理地位,实现由微观具体向宏观统筹的转变;二是主动帮助社区排忧解难,搞好服务,做好协调,实现由行政命令向协调、指导、服务转变;三是对社区建设成效考评中,居民满意度指标要占合理权重,促使社区组织对民负责、为民办事,实现由上而下垂直考核向兼顾上级认可和群众满意的综合考评转变。

(四)培养扶持NGO,提高社区自治能力。随着政府职能的不断调整和角色的重新定位,从政府转移出来的大量公共服务职能需要更多微观主体来承接和具体实施。与此同时,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也因为参与主体不够多元而受到制约。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大量政府之外的NGO存在并有效发挥作用,承担从政府集权式管理向社区治理过渡的中介角色,促使政府职能转换,完成政府与社会市场的衔接。因此,地方政府必须大力鼓励、促进、推动基层社区领域NGO建设,在其建立、发展过程中进行适度培育和合理引导,使其与社区自治组织一起进行社区管理和建设。可以通过建立机制营造环境来培植NGO,促进NGO在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方面发挥作用。

(五)搭建沟通平台,建立有效沟通渠道。建立高效便捷的沟通渠道,打造信息交流平台,对社区居民的情绪宣泄、意见表达、问题反馈进行快速收集和及时回应。对矛盾进行化解,对或愤怒或悲伤的情绪给予抚慰,对群众意见、建议充分考虑和负责任地处理,提高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可能性和有效性,更好地完善政府自身建设的同时,推动基层社会健康发展。

无论是从理论分析的角度,还是社区建设管理的实践,都明确和验证了当前我国基层社会管理应坚持政府主导的模式。地方政府不仅应在当前阶段介入和干预社会基层管理,而且应该将培育社会自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力争在法制建设、规划设计、组织整合、体制创新、培育NGO以及搭建沟通平台等方面有所突破和成效,为最终实现基层社会管理中的社会自治“修好路”、“加满油”。

(作者单位:1.河北行政学院;2.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郑杭生.社会学视野中的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6.2.

[2]邓名奋.论社区自治进程中城市基层组织建设的新思路.学习论坛,2007.1.

[3]石庆玉.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创新.中国集体经济,2007.7.

[4]陈伯涛.构建和谐社区的主体及途径.领导干部网,2007.8.10.

[5]袁方成.实现政府管理与社区自治有效衔接的社区治理机制创新研究.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2008.10.

第3篇:基层社会治理问题范文

一、群众文化活动在基层社会管中的作用

1.增进村民沟通

群众文化活动能够有效地拉近基层群众之间的距离,为其创新良好的沟通环境和渠道,从而促进人与人之间建立一种和谐、互信、互惠的社会关系网,进而有效地减少和化解基层社会的纠纷及冲突,增强基层群众和社会的自治能力。近年来,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看电视、上网等私人文化生活逐渐占据主导,而传统的公共群众文化活动却逐渐减少,活动的频率、参与度低,形式和内容匮乏,导致群众相互之间的沟通交流越来越少,传统的邻里关系变得疏远和淡薄,不利于长远的基层社会管理发展。因此,大力发展基层公共文化事业,丰富和创新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是摆在当前基层社会管理面前的必答题。

2.提高基层组织化程度

随着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开展,基层社会更加多元化,传统的集体经营方式逐渐减少,农村的组织化程度降低,从而使基层社会管理的难度加大,相应的治理成本增加。我国当前的基层社会管理主要依靠基层政府,而基层政在社会事务的处理中又很难做到面面俱到,难免会出现许多的空白领域和薄弱点。加强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建设,能够在基层逐渐形成依托文化活动的社会组织、微观组织,这些组织会建立各自的规范来约束成员行为,成员间通过文艺切磋、思想交流等,能够形成互助互爱、互信互惠的社会关系,同时也有利于群众加强自身管理、提高自治能力,进而提高基层组织化程度。此外,群众也可以通过这些社团组织来向上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政府也可以通过这些组织来宣传基层政策,提高基层社会事务的参与度。

3.促进基层文明建设

正所谓“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乡村群众的为人处世、行为举止长期以来都受到他们生活环境的文化熏陶。就基层文明建设而言,乡村文化建设是其重要的着力点,也是当前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处在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外来观念的影响、市场经济的渗透等致使乡村社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基层群众的集体观念变得淡薄、个人利益至上、价值观念偏差,淳朴的传统乡风遭遇威胁,相关的利益纠纷问题层出不穷。加上乡村群众的文化生活贫乏,玩麻将、斗地主等娱乐消遣方式逐渐助长了赌博风气的形成。因此,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吸取优秀中华传统文化和地方特色的群众文化是改变现状的当务之急,积极向上、内涵丰富的群众文化活动能够有效根治基层的歪风陋习,进而营造健康、和谐、文明的乡村文化,使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形成知荣辱、讲正气、守法律、担责任、家风优良、乡情淳朴的生活习惯,为基层社会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4.完善基层社会管理手段

文化作为一项软实力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调控作用,在我国基层社会问题多发的当下,做好基层群众文化建设是我国新农村改革过程中的关键。面对当前基层矛盾多发、繁杂,基层价值观念、精神、心理不断震荡的情下,强制性的社会管理手段在部分领域的作用甚微,文化作为一项软控制手段更能在潜移默化中发挥作用。通过基层群众文化建设、丰富群众的文化活动,在这一过程中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治理念、多元思潮、价值观念等传递给群众,变传统的“送文化”为“种文化”,能不断改善群众的文化生活,凝聚群众的文化力量。

二、面向基层社会管理的群众文化创新途径

1.加强基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基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是群众文化活动发展的硬件基础,长期以来基层在文化发展的道路上都受到了基础设施不足的制约。近几年我国农村文化广场建设项目的推进取得了很好的成效,通过在每个乡村建设公共文化广场、文化活动中心、体育活动中心、阅览室等,能够让更多的群众参与文化活动,为基层文化发展提供生长的场所和土壤。[3]同时我们也应不断拓展基础设施建设的渠道,大力发展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文化硬件的内容和形式,结合新型网络化、信息化技术打造智能化的文化服务平台,传播与共享优秀的基层文化,才能更好的加强基层群众文化的社会管理。

2.充分挖掘资源优势

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挖掘的过程中,应明确不同地区的优势资源并加以开发利用,从而使群众文化活动的理念和目标更加多元和明确。地方优势资源的挖掘有助于地方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弘扬,有助于丰富和创新文化活动的形式、内容,有助于彰显特色的文化理念、价值观念,有助于文化活动的落地生根,有助于提高基层社会的管理效率。此外,在文化活开展的前期,就各个地方的优秀文化资源要做好调研,注意结合群众的需求来明确群众文化活动的理念、目标、形式和内容,从而使活动开展更加顺利。在充分挖掘资源优势的基础上,就能够更好把握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动向,从而使得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管理更具有针对性,建设出更具特色,更易为群众接受的文化活动管理途径。

3.强化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管理

长期以来我国基层群众文化发展处于“散养式”的发展状态,群众文化活动的开展以群众自主开展居多,缺乏管理,长效性欠佳。因此,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发展的过程中,首先要转变基层干部的观念,让他们在思想上认识到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其次要将基层群众文化建设纳入到干部政绩考核的指标中,督促基层干部着力抓好文化建设;同时要广纳贤才,基层文化建设单靠干部是难以开展的,应积极吸纳有文化特长的年轻人、退休教师、传统艺人等担任文化活动开展的引导者、管理人员,全面带动群众的文化活动参与积极性;最后,鼓励群众建立自己的文化社团组织,丰富文化活动的组织形式。

4.创新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形式

文化活动的形式决定了文化活动的参与度和效果。传统的文化活动形式较为单一,参与人群也多以老年人为主。新时期,我们应充分挖掘民间文化、地方文化,广泛吸收新兴文化和年轻文化,创新群众文化活动的形式,以满足多层次群众的文化需求。应着力弘扬地方传统、民间技艺,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项目,鼓励民间艺人组织开展表演。同时,鼓励有文化特长的群众组织成为文艺团体,为群众文化打造新的发展舞台。此外,也可多借助自媒体、广播、电视媒体的力量,宣传地方群众文化建设成果,增强群众的文化荣誉感。

三、结语

我国基层社会管理工作仍处在不断调整和摸索阶段,暴露出诸多的问题和不足,面对基层群众,我们需要将各个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发挥群众文化活动的价值,挖掘群众需求,着力促进群众文化活动内容和形式的创新,推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高效的开展,从而更好地建设基层群众文化活动。

参考文献

第4篇:基层社会治理问题范文

对此,有学者从经济不平等、社会流动固化、民主制度缺乏、外来意识形态争夺、或者干部行为不当等角度,给出了不同的答案。它们虽然具有启发性,但还是存在一些尚未解答的困惑:为什么在中国,不满不一定来自收入和地位最低的群体?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政治制度并没有重大改变,但为什么近年以来上访徒增,社会治理失效严重?主流媒体的意识形态宣传并未减弱,但为何对群众“思想争夺”的效力有限?在“坏干部”较多的地方,群众不满程度高或符合逻辑,但为何即使换了“好干部”――他们的行为改变了――也难以扭转基层治理整体上效力下降的态势?

回应这些困惑问题,需要探索新的解答方向,寻找更为基础性的要素关系,以拓展社会治理研究的视野。我们需要问,经济地位的差异在某种程度上确实会引发政治不满,但为何所有社会都存在类似的社会差别,但却不一定都转化为政治问题?这或许暗示,二者间的关系并非那么直接,一些社会差别转化成政治问题,一些社会差别虽然存在却没有成为政治问题,在社会差别向政治不满的转化中,是否存在着某些基础性因素催化促成了这一转化?我称这些因素具有基础性,在于它的特征:系统(全局)性的,非个人的,非偶然的,非期然(政策目标)的,可解释更大的变异现象,而且符合我们社会的历史事实。

为此,我建议进入中国基层治理的历史中寻找答案,先看相关治理角色、及其责任关系形成的历史来源和特征,再看它与新的社会环境和治理对象的关系。

双重治理结构

1950年代中国的政治变革,推动了一系列的社会重组,包括社会关系、组织关系和治理关系的重组,建立起一套新而独特的“公共与个人”连接系统。这个系统的特点:一是覆盖广阔,基本上覆盖了90%甚至更多的社会成员;二是三级(国家、单位、个人)连接;三是单位责任包干到人,即俗称的“谁家的孩子谁抱走”,绝大部分的社会事务,都由人们所在的单位(城市)或行政村(乡村)处理;四是存在等级、自上而下的资源再分配,等级越高的组织具有越大的资源分配权。

在这种组织关系中,存在两个治理的角色:一是政府,主要职能是政策决定和资源再分配,具体的工作是制定计划,下发指令(文件),审批和调拨资源;二是单位,主要职能是执行政府的指令,按照指示,实施社会治理,并提供公共品,例如教育、就医、住房等。在这个意义上,单位成为政府的延伸机构,它的独特性是政府的部分职能。两个角色的分工是,前者指令,后者实施社会治理。

这是一种双重治理结构。其中政府的治理对象是单位组织,不是社会受众,可以用间接治理概括,而单位的治理对象则是所属社会受众,可以用直接治理概括。与政府相比,单位的治理职能更多,虽然有些未必是其目标意愿,甚至它未必意识到,但观其日常实践,可以发现,单位实际上承担了分配资源、连接、协调、庇护、应责和代表的职能。

在每一个单位,资源、包括公共品分配直接针对个人;它将单位成员(个体)纳入公共体制(整体);它协调处理个体间以及个体和群体利益的关系;它庇护所属成员;它必须应责――回应所属需求,负责解决其问题;它不得不代表组织,传输成员诉求,向外争取利益,并通过内部的政策修订,来满足这些利益诉求。

再来看政府,它分配资源,但对组织(单位)不对个人;它有连接作用,确定单位间等级,平衡组织利益;它的协调职能平衡的是单位间关系,处理争诉、仲裁和政策调整;它庇护相关的组织。显然,政府的治理责任比单位要轻,因为所有它的职能都是针对组织而非受众个体,而且还少两样:应责和代表职能。有大量的单位作为政府存在,政府没有发展出面对受众的应责和代表的职能。

因此,对于社会治理单位的作用至关重要。表面上看,社会中的公务机构有限,但实际上从事社会治理的“机构”遍地存在。由于政府对组织不对个人的工作惯例,单位事实上垄断了个人与国家的连接通道,是二者间的中介,对于普通人而言,有单位才意味着有制度渠道,能“间接”地联系上政府组织。更重要的是,单位通过应责、代表、庇护和协调,在基层社会担任着纠错职能,这一职能的活跃存在,实际上提供了最关键的公共品:平衡利益的基层纠错机制。

而政府高度依赖这个“机构”掌握信息、处理问题和治理社会,无需自己亲涉其中。因此政府和大众是疏离的,社会成员无需、也无权接触政府。一旦有情况发生,政府认为是单位失责,要求单位领回人员处理。这种角色认知广泛存在于政府机构,可以解释常见的政府推诿、单位、隐瞒信息现象为何存在。

对于个体而言,他们实现权益的通道单一,只有通过单位,他们才能在国家公共体系中获得位置,依靠制度通道实现权益,否则,即使存在这些权益的法律规定,也没有途径实现。因为权益的实现不仅需要法律规定,更需要具体的、体制承认的执行者和责任者,而这个执行者和责任者在双重治理结构中就是单位。

90年代中期以前,这一双重治理体系的效用,是社会治理得到维系的原因。单位在个体和公共之间的中介地位,是国家“整合能力”存在的结构性基础。这一结构,成功“消解”了社会冲突进入(单位以外)公共领域的动力,即使在国家层面发生政治动荡――比如“”时期,基层社会秩序也没有全面瓦解,正是由于单位的治理职能大体存在。

社会的变化

90年代中叶以后,有两项重要的社会变迁发生。一是广泛的社会流动出现,离开单位的人数日益增长,截至2013年,只有不到1/4的城镇就业人口,还处在较为典型的单位治理体制中。[1]在乡村,2000~2010十年间,全国自然村由363万个减至271万个,有90多万个自然村销声匿迹。[2]二是单位的经济职能扩张,社会治理职能收缩。“赚钱”成为很多单位的首要目标。

由此产生的后果是,可以通过单位通道连接公共制度的个体数量急剧减少,不少人的“组织身份”消失,对于个人来说,这一方面是自己的“事儿没人管了”,另一方面是其身边的责任组织消失了。举个例子,为什么国企员工不愿意买断工龄离开单位?“丢饭碗”固然是经济原因,但更重要的是社会原因:离开单位就再也没有责任组织了,其与国家的组织化连接一旦消失,法律和公共制度给予他们的权益,就难以经由组织途径获得实现。

组织身份和通道对于普通人是否重要?一项2015年的调查数据显示,如果遇到不公,选择向法院上诉的占71.3%,选择党政部门(包含工青妇)的占59%,选择个人协商解决的占36.7%,选择求助媒体的占24.3%,选择、上访的占15.9%,选择找单位解决的只占13.8%。[3]而对比早先(1987和1999年)的类似调查数据,可以看到明显不同:1987年的调查显示,单位在所有诉求表达渠道中具有“支配性的”地位,它是解决问题的主要渠道,有72%的诉求通过单位提出。12年后,在1999年的同样调查中,受访个体选择单位渠道解决问题的有下降,但还是第一位的,“工作单位”和“党政部门”(包括工青妇团体)渠道,共同高居人们选择的前列。当时,有单位相比没有单位的人,前者解决问题的能力高8倍以上,[4]这种能力显然不是来自个人,而是来自个人和组织的关系。

以上数据反映出重要的信息:中国社会的组织化结构出现重大转型,它正在从单位社会走向公共社会。在这种情况下,原有的单位治理效力自然有限:它只是不到四分之一城镇就业人口的责任组织。另外四分之三呢?他们的责任组织是谁?代表组织是谁?有了问题找谁?如果适应公共社会的应责和代表机制未建立,很多矛盾找不到解决途径,不公正感就会在社会中逐渐积累,社会不满的目标随之转向问责政府,即发生政治性转化。与其说是收入不平等引发了普遍的治理困难,不如说应责组织不在更可能激发不公正感受,因为这样的处境无法提供组织化途径纠错,介入利益冲突解决来维护公正。可以说,基层平衡利益,维护公正组织机能的瓦解,是社会治理的危机所在。

双重治理结构瓦解

为什么一些社会不满向政治诉求转化,产生严重的社会治理问题?因为上个世纪中叶建立的双重治理体系正在大规模瓦解,存在于基层的利益平衡、纠错、应责、代表和庇护机制,能够服务的人群大幅度减少。而政府的“间接治理”角色,即,不直接处理治理问题,对单位不对个人的工作方式,使之没有可能发展出面对当事人应责、代表和庇护职能。这可以解释为何公务人员习惯于推诿,及其为何“治理能力”不足,因为在双重治理体系中,政府的审批、指示地位,使之将具体的治理责任交给单位,而不是自己。当单位治理发生瓦解时,相对于受众的需要,真正担当治理责任的组织大大减少,这是基层社会治理失效的原因。

为什么单位治理会瓦解?因为社会环境发生了变化。原有的单位治理体系发端于人口流动有限、组织同质性较高的社会条件下,是当时资源分配方式的产物。今天的治理问题已经不同:它不再是对局部封闭的熟人社会的治理,而是对流动的、异质化的公共社会的治理。今天的资源分配途径也大大改变,很多资源已经进入市场分配,而非由行政组织垄断分配。社会成员对于单一组织的依赖性降低,选择性增加,也是前所未有的新环境。

面对这些新的改变,旧治理体系的适合性降低,在新的组织关系和人际关系中,它的治理效能大减。比如,在村庄或是单位内,依靠人际关系协调、或者损害相关者利益的方法,具有约束力,但是如果换一个社会环境,把它移植到陌生人组成的大范围商业社会,就会失去作用。对家人负责,不等于能对路人负责,相反,越是照顾亲朋,就越可能与路人竞争资源,造成不公,显然,单位同事或邻友规则不再适合解决公共社会的治理问题。

社会问题的政治转化

政治社会学研究证实,国民对于社会体制的认同,与几种因素有关。

其一,是社会体制保护社会公正的能力,即,它能否有效公正地解决各种问题,使不同的人享有平等的受保护机会;其二,是社会体制能否建立有效连接社会成员的渠道,即,有没有制度化通道可以顺利连接民众,把他们纳入制度资源的共享整体中;其三,是基层社会的组织功能,比如说,在社会基础层次,是否存在明确的应责、协调和代表机制,以方便回应民众的各种需求,解决他们的问题,协调他们之间,以及他们和公共组织之间的矛盾。

这些东西,表面看上去不涉政治,但事实上对于治国理政,具有关键性的政治后果,因为,它的作用是造就社会平衡秩序。如果这个机制不存在,或者没法好好运行,各种分散孤立的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社会公正就没办法顺利提供。事实证明,当这个时候,也就是当人们强烈感觉到不公正的时候,社会问题就向政治问题转化,如果人们发现,这个社会没有办法公正解决自己的问题,怨气就会迅速政治化,他们对于保护社会公正的寻求,就会转向,成为对国家体制乃至政治体制的改造要求。

所以,保护社会公正,听上去抽象,但实际上和解决具体问题的机能运行有关。所有治理良好的国家,都非常重视这一点。纵观各种不同的治理体系,可以发现,真正“治理”着社会、能够有效形成社会服从秩序的,是“社会公正”的维护机制。这种机制补充了宏观体制无法替代的作用,可以有多重组织形态和实践样式。社会治理依赖这些机制的活跃工作,但采取哪种组织形态实现它,则基于历史和路径依赖。这里的重点,不在于组织形态的名称,而是它们在基层社会的实际作用。

理论问题:影响政治认同的要素

与此相关的一个理论问题是,什么因素能够影响社会成员对于公共体制的政治认同?

在现代社会中,社会组织结构通过三种方式,影响人们的生存利益:构造成员身份(membership)――个体是否被纳入团体成为其中一员;组织囊括(organization includes)――个体是否拥有责任组织;结构可及性(structural access)――个体是否可能接近公共体制,影响政策,并依靠其生存。这三方面标准不涉收入差别,但却涉权利实现的机会差别,具有应责组织的人,可以较顺利地实现权益,而另一些人则困难重重,求地无门。

相对于那些拥有组织途径较少、或根本没有的社会成员,拥有组织途径的人之获益能力得到大幅度提升:他们有更高的影响力,去影响相关政策的执行甚至改变,他们有组织渠道可依赖,并助其有效纠错,他们有制度化的责任机构,可以协调他和其他个体或群体的关系,他们不需要自己行动,因为有应责组织回应其问题,并代表他们的利益行动。如果这类人实现权益的机会提高,而且这些实现权益的途径由政治体系提供保障,就会生产对体制的政治认同,相反,则会削弱对体制的政治认同。所以,个人与组织的结构关系,由于关涉实现权益的机会,可以影响并测度人们的政治认同。

从另一个角度,也可以说,能够建立这一组织关系者,在争取人们的政治认同方面具有优势,因为组织化结构能够满足社会成员对“机会通道”平等的需求。换言之,谁提供可供依靠的组织责任,谁就获得政治认同,赢得政治整合优势,因为提供组织依靠和保护,有助于产生互赖关系及相互责任。如果人们与公共体系没有这种互赖关系,如何对其产生政治认同?举个例子,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社会组织显现为蜂巢结构,社会成员分散在局部的多个地方性组织中,依靠家庭、宗族或者私人组织生存,这些组织成为其归属依靠和忠诚的中心。这种状况下,社会成员并未整合成为公共体系的一部分,除了他身边的宗族村社组织外,个体和公共没有利益和责任互赖的关系,其生存与公共体系基本无关,对于公共组织的政治认同也就无从产生。

政策启示

上述讨论,可以得出什么政策启示?

需要特别重视组织化通道对于建立社会平等的作用。财产收入和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在某种意义上是社会大众可接受的差别,因为其中包含有很大成分的个人努力。但社会不平等则意味着,不同人对公共制度的依靠和利用有差别,他们拥有的解决问题通道有差别,这属于制度不平等,无法经由个人努力而改变。

第5篇:基层社会治理问题范文

韩国社会保障体系和福利治理

城市养老院老年人自杀意念初探

婚姻中的贱农主义与城市拜物教

特殊民族的贫困治理何以可能

农村老年人社会形象的自我认知

韩国社会福利法人的组织特性研究

社会工作本科培养模式的本土化构建

社会治理的核心要素及其相互作用

郑杭生教授对中国社会学发展的四大贡献

创新社会治理与实现和谐善治的“中山经验”

边疆多民族地区基层社会服务机制创新研究

社区治理视野下民办社会工作机构的社会创新

中国土地制度:农民工与工业化、城市化

统治治理自治:国家与社会关系视角

单位共同体变迁与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重建

论残障儿童家庭支持利政策与服务体系建设

政府主导型殡葬改革与厝棺土葬传统的变迁

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宗族变迁与慈善复兴

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困境的核心问题及其应对

体弱老人虚弱程度与其亲属照顾者精神健康的关系

时空社会学:中国社会发展研究的新视角

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民工犯罪时空结构探析

贫困儿童的生活满意度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农民工培训政策:一个分析框架与顶层设计

权威的构成:乡村治理秩序的古与今

社会组织管理制度规范性变迁的影响因素

项目下乡与基层环境治理——桂西M镇个案研究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社会工作介入研究

社会倡导视角下社区公民利益表达机制研究

经济特区社会组织发展创新:探索、问题与对策

社区养老服务的供需失衡问题及对策研究

韩国跨国婚姻家庭生育及养育支援政策研究

论当前我国社会建设的实质内容及若干关键问题

福利体制研究中的二维视角——评艾斯平·安德森

我国城乡居民的环境友好行为及其综合影响机制分析

学贯中西,联系实际——对郑杭生老师的追思和悼念

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联动管理的定位、边界与模式

社区工作与社会治理创新——对S市M社区的个案研究

中国农村居民社会福利意识研究——基于北京市的抽样调查

台湾社区型社会企业之资源连接与社会影响:兼论其可持续性发展

社会学如何培养专业人才——怀念作为教育家的郑杭生先生

倡导理论自觉,研究中国问题——郑杭生教授对中国社会学的贡献

始终保持高度的社会责任感——郑杭生先生的精神遗产与人格风范

追求至善之境——郑杭生先生后期学术事业与基金会事业的二三事

从“一体化”向“良性互动”发展:治理结构中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演变

韩国社会服务供给体系的发展:社会经济模式的理论背景和政策意义

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机制的研究——基于天津实践经验的分析

第6篇:基层社会治理问题范文

一、当前农村组织存在的问题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组织化的社会基础。尤其在农村,要在尊重农民权利、保护农民权益的基础之上把农民组织起来,因为“现代的个体都是权利主体,它们之间因权利而平等,彼此之间的联系只靠契约建立。为了实现权利,大规模的社会组织和普遍的社会交往成为必需”。。然而,在我国,农民的组织化水平仍然比较低,主要表现在:

第一。在我国农村社会,非正式组织的数量少、种类单一。有学者把我国农村组织分为正式组织和非正式组织,认为“在我国农村社会,正式组织包括乡(镇)党委、乡(镇)政府、村支部、村委会等;非正式组织则主要包括宗(家)族组织、宗教组织、农民自发的维权组织以及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等”。。然而,就我国广域的农村社会和庞大的农民数量而言,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的数量显然很少,组织种类也比较单一,不能满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第二,从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的发展趋势上看,一些组织出现衰微趋势,而一些组织仍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还不稳定、不成熟。首先,就农村社会中的宗族组织而言,虽然宗族组织和宗族观念在我国根深蒂固,仍会在以后很长时间影响基层农村社会,但是随着社会和经济条件的变化以及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则是民工潮的出现,因为农民再也不会被固定在生他养他的血缘和地缘社会,宗族势必失去了赖以存在的千年基础”,因此,宗族会不断地瓦解,不断地浑蚀其固有的劣根性。其次,对于农民的维权组织来说,只能算是一种临时性的组织,它为维护农民的权益而成立,一旦所要求的权益得到解决便自行解散。至于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由于它产生时间短,所以组织体制和运行机制还不成熟,而且数量也很少。只有宗教组织在农村社会迅速复兴,填补了人们的精神需求,农村成为宗教活动的重要场所,人教人数不断增加,但即使这样,宗教组织也没有成为农村社会的主导组织。

第三,就正式组织而言,村委会和村党支部组织的治理效能不理想,没有发挥应有的组织功能。首先,从国家与社会层面上看,由于农村实行和体制的解体,以及国家在农村推行“乡政村治”,农民开始自我管理,实行村民自治,国家政权与农村社会逐步分离,尤其在税费改革和取消农业税以后,村民自治组织由于缺乏必要的财力支撑,难以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已经影响了村民自治的有效运行。其次,从村委会与村党支部的运行机制来看,“村两委”相互掣肘,影响村级组织的有效运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而村党支部作为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这样,“村两委”在行使公共权力时就难免产生矛盾和冲突,“在这个问题上,抱怨是双重的,党支部方面认为村级直接选举削弱了党的领导,村委会方面认为组织法不落实”。加之“组织体系的制度化水平不够,组织运作的规范性、统一性、灵活性还都很差”,因此,“从改革之初到现在……一套真正体现乡村经济社会内在要求的组织体系还远没有建立起来。……民主化程度的提高并没有带来组织体系的适应性提高,也没有有效地保障乡村社会经济的协调运行”。。最后,从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组织与村民的关系上来看,农民对村级组织的疏离感加剧了。“从乡村生活的观察出发,我们没有办法得出基层组织对于农民的服务越来越好、农民对于基层组织越来越亲的整体判断。相反,农民和基层组织的疏离感加剧了。”这已经被一项“农民对村组织、村干部的信任程度”的调查所证实。

从一些数字可以看出,村民对村组织和村干部的信任程度主要集中在“有点不可信”和“有点可信”之间,村民并不怎么信任村干部和村组织;更严重的是,在农村社会的实际生活中,一些村干部腐败、不检点的行为也引起了农民的极大不信任甚至是反感。因此,村干部和村组织在村民中的威信并不高,其管理活动依靠的不是权威而是权力。农民对村干部和村组织的不信任,大大地阻碍了“村两委”组织功能的发挥和乡村治理的效能。但是,“客观地说,基层组织在促进农村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是强大而积极的,但比较而言,在治理方面的努力就差强人意。或者说,目前的基层组织体制,如果说在动员和组织经济方面是有效的,那么在改善乡村治理方面,是基本不相适应的。所以,改善乡村治理,首先要反思和检讨的,是改造基层组织体制”。“基层组织改革必须有大动作。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现在的任务是要再造基层组织体系”。再造农村社会基础,提高农民的组织化水平。

二、农村(民)组织在农村基层的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政治、经济的发展状况以及整个社会的发展状况,为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历史性的机遇,创造了非常好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我们要在现有的农村经济政策的空间里改造基层农村社会基础,逐步解决“三农问题”,在农村社会建立各种形式的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这有利于促进基层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的发展,具体体现在:

首先,在基层农村政治建设上,农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和公民民主意识的成长,有利于农民利益表达和民主参与过程的有序化、制度化和对国家权力社会监督的机制化。从民主管理的角度看,农民组织可以平衡农村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制约基层政权组织的权力,防止强势群体侵犯农民权益,“必须让社会中的主要利益团体联合参与政府组织,以此来防止任何一个利益团体可能将自身的意志强加于其他利益集团”。。从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的角度来看,随着社会格局的深刻变动,农民的利益关系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由此而产生的许多社会矛盾和经济纠纷,就需要农村有相应的解决机制。而单个农民的利益表达和诉求就显得“软弱无力”,在整个政治参与体制中处于劣势;而且,作为单纯原子化农民的政治参与,容易带来政治参与的失序和低效,需要农民组织起来表达自己的诉求,建立与国家政权的联系通道。从农民组织的公益性来看,它会更多地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关注社会的多元化需求,统筹社会各方,兼顾弱势群体,发扬民主,实现社会公平。广大农民应该组织起来,在利益一致的基础上结成各式各样的农民组织,集中农民意见,代表农民利益,和政府部门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进行对话,有序地进行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以增强农民与国家、市场和社会的博弈能力。

其次,在基层农村经济发展上,农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建设现代农业,实现农业向科学化、商品化、集约化转型;有利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民经营的有序竞争,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也有利于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宏观组织。应该把原子化的农民个体结成代表农民权益的组织,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体性作用。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也可以以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农村合作社、农民互助协会等形式,参与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农产品贸易和流通体系建设中去。另一方面,随着市场化、信息化和农业科技的快速发展以及电话、电脑、网络等现代信息传输工具在农村的使用,农村市场服务型中介组织发展很快。这些中介组织在市场营销、信息服务、农产品加工、储藏和农资采购经营等方面提供了许多便捷服务,有利于农民r解市场信息,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规模,避免盲目生产}在弥补市场和政府的不足,克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方面能起到重要作用最后,在基层社会和文化建设方面,农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农村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目前,对于农民个体来说,一方面,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生产方式以及国家权力对农村社会控制的减弱,使得农民在生产、生活方面的需求不断增长,从而产生对各种社会组织的需求。在现实生活中,农民自发结成各种组织,如生产帮扶组织、特困户救助组织、儿童上学接送组织等。这些农村社会组织在社会互助、公共援助、社会福利、情感交流等方面进行合作。另一方面,由于农村基本上都是一家一户进行生产,大多数农村家庭很难备足各种农具,很难具有足够的资金、技术,或因家庭劳动力不足等原因,程度不同地需要各种农村组织的帮助。除了在物质利益方面需要实际帮助以外,农民在体育、卫生、文化和精神等方面还需要组织实体,以便于开展各种体育活动、卫生活动、文化活动等。这些活动既能满足农民的社会情感需求,也能满足他们的精神信仰需求。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农村组织的各种活动,不乏有迷信活动、非法宗教活动以及违法活动。所以,我们要对农民进行教育,以提高他们的素质,使广大农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消费观、婚育观,不断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水平,让农民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他们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既然农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促进基层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那么,就应该给予农村社会组织和农民组织相应的法律地位,保障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在基层社会的活动,提高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的民主化、制度化和法律化水平。

三、国内有关乡村治理理论和农村(民)组织对乡村治理结构的影响

国内理论界对于乡村治理理论的研究以及乡村治理的模式和路径选择,大多是从国家与社会互动关系的视角出发,立足于解决乡镇存在的问题而提出来的,而很少有专文从尊重农民的权利。

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性作用的视角,提出农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对于乡村治理结构改革的影响,而这恰恰是解决中国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的核心所在。

中国问题的实质是农村问题,而农村问题的实质是农民问题,解决农民问题的出路在于改造农村社会的社会组织结构以及农民的联结和组织方式。针对我国目前农村组织化水平低、农民居住分散以及农民群体具有散漫性的特点,乡村治理的根本出路就在于把农民组织起来,建立各种农民组织,再造农村基层组织化的社会基础。理由是:

根据多中心治理理论,把农民组织起来,建立各式各样的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使这些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成为乡村治理的中心,与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以及各种社会组织进行合作治理,实现基层社会与政府之间的互动,“一方面,社会中分散的利益按照功能分化的原则组织起来,有序地参与到政策形成过程中去;另一方面,从这种制度化的参与机制中,国家权力获得了稳定的支持来源(合法性)和控制权”。在经济上,这些组织参与基层社会的经济管理,可以把乡镇政权从繁重的经济事务中解脱出来,切断了乡镇政府作为“谋利性政权人”的经济基础。在政治上,这些组织参与乡村社会的政治民主建设,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这样,乡镇政权可以从传统的政治管理繁琐的事务中解放出来,而它所要“扮演的角色越来越不是服务的直接供给者而是调停者、中介人甚或裁判员”。这样就切断了上级政府可借以利用的压力型体制的通道。在社会文化建设上,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可以为村民提供各种服务和帮助,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群众文化活动和互助活动,实现农民的自我教育、相互合作和相互援助。这样,乡镇“政府与社会力量通过面对面的合作方式组成了网状管理系统”。乡镇政府与农民组织及其他社会主体就能以平等的身份,通过对话建立合作关系来实现乡村治理的目标。

从国家对农村社会政治整合的转型来看。由于实施城乡一体化和“工业支持农业、工业反哺农业”的农村战略,国家对农村社会的整合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尤其是以农业税费改革特别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动为标志,国家对社会的整合开始由“汲取式整合”向“供给式整合”转型。在这个转型过程中,国家应该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作用,维护农民的权利和自由,保护农民权益,对农村社会应该采取新的整合方式,挖掘基层社会的内在潜力,为乡村社会的民主治理和自主治理提供内生动力。这种内生动力借助于国家、市场和社会等外在力量的推动,使农村社会的民主治理和自主治理具有坚实的社会组织基础。把农民组织起来,让农民组织在基层农村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中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作用,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农民的各种权利,以便与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以及各种社会组织共同参与乡村治理。

显然,上述的治理结构必然涉及到乡镇政权改革的未来走向问题。从现有的对未来乡镇改革的各种观点来分析,其目的基本上都是为了解决乡镇存在的问题而提出来的。在实际生活中,乡镇仍然存在许多问题,这一方面反映出乡村治理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艰巨任务,不仅仅是因为我国农村地域广阔、农民数量庞大、农村生产水平低下的历史和现实状况所形成的黏滞性给治理带来难度;还因为我国以为主要形式的农村改革到现在也只有不到30年的时间,而要在这短短的时间里理顺乡村社会的各种结构和关系,几乎是不可能的;而且,随着整个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各种新的政策、措施会不断出台,各种新的情况也会不断产生。所以乡村治理是一个长期的调适过程。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看到,我们所采取的立足于解决乡镇现实问题的乡村治理路径,都难免有“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弊病。因为随着一个问题的解决,难免又会出现新的问题,同时又产生解决新的问题的方法和途径。而要想从根本上解决乡镇问题,就要寻找产生乡镇问题的根源:农民组织化水平低下所造成的弱社会。

第7篇:基层社会治理问题范文

一、认清形势,科学定位,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长效机制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要科学判断和全面把握当前的社会治安形势,牢牢掌握社会治安防控的主动权。__街属典型的城乡结合部,辖内影响稳定的因素多样,治安环境复杂,主要表现在:一是地域形态多样,矛盾纠纷隐患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难度突出。辖内地域形态多样,既有__市最大的关闭国有企业—__氮肥厂,又有东圃最旺的商业地段;既有__区人口最多的城中村—__村,又有多个新型住宅小区,潜在的矛盾纠纷隐患多,主要是劳资纠纷、物业纠纷、邻里纠纷、医患纠纷、经济纠纷,还存在着国企遗留问题、房屋拆迁问题等隐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隐患的存在,给辖区的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带来很大的工作难度,要排查调处这些矛盾,既涉及到各种政策法规,又要协调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齐抓共管。二是流动人口多,平均素质偏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压力突出。辖内有出租屋1.9万套,近年来外来流动人口迅猛增加,据初步统计,__地区的外来流动人口超过8万人,平均素质偏低,相当一部分外来人口为暂时找不到工作、打散工、从事体力工作等人员。从近年来对违法犯罪分子人员的分析来看,外来流动人口的作案比例大,每年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中有80%以上是外来人员,其中,近90%以上的人落网前居住在出租屋,给__地区的治安带来了严重的压力。三是案件基数大,多发性案件典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挑战突出。近年来,虽然我街每年刑事立案逐年下降,但基数仍然较大,其中盗窃、诈骗、抢劫、抢夺约占80%左右,压案保平安的任务十分繁重。在源头预防上,城中村内的治安防范工作由于受环境、居民意识、硬件设施等影响面临很大挑战;在打击管理上,基层民警工作量多,压力大,如何发挥他们的主力军作用,整合更多群防群治力量参与面临着挑战;在教育宣传上,面对居民群众法律意识普遍不高、素质偏低的现状,如何利用有限的资源,争取最大效果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等意识面临着挑战。街党工委、办事处以“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观念为指引,把保稳定和促发展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科学地分析我街实际,从街道层面进行全局性、系统性考虑,探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街道层面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实现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观念、思路的转变和突破。

二、深入实践,开拓创新,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基础和架构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要注重实践,开拓思路,创新方法,在实践中探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突破点,解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根本问题。街党工委、办事处从20__年底开始,深入社区进行调研,召集研究讨论,结合街道的实际情况,着手研究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工作。20__年3月份形成了《__街关于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工作意见》,并全面开始实施。治安防控体系主要包括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安全防范、基层创安、流动人口管理、安置帮教、法律道德宣传教育、执法联动、队伍培训管理、组织保障、检查考核为内容的“十大机制”,形成了以打击为重点、以预防为基础、以控制为关键,以建设、管理为方法,以改造、教育为手段,综合性、立体化、系统性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根据当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特点,从辖区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了落实防控体系的三项工作原则: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通盘考虑全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方面面,是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个完美的载体,将街道辖内可利用的资源充分整合起来,形成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大综治格局。

(一)以统一高效为方向,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运行机制。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科学合理的运行模式,是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关键。以统一指挥、方便管理为原则,建立了由街维稳及综治委牵头,以街道一级有关职能部门为主力,以社区居委会、辖内机构、单位和各类社会力量为基础的纵向层级运行架构。在横向联动方面,主要分为三种模式:一是街道一级联动,主要是职能部门之间的执法联动和矛盾纠纷联调联动;二是社区一级联动,围绕平安和谐,以社区党支部为龙头,以社区民警为骨干,以社区治保会为基础,以出租屋管理员、__公司治保队员、社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居民群众为主要参与力量;三是基层治安力量联动,以__地区治安联防大队为载体,整合社会各类治安力量,提高治安队伍的凝聚力、遂行力、战斗力。以纵向层级运行架构为主体,通过横向联动工作模式进行协调整合,构筑一个职责分工明确、团结协作、效率快速、效益明显的综合运行机制。

(二)以保障有力为核心,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指挥平台。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指挥平台,为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奠定坚实的基础。以“综治大格局,群众得实惠,管理出实效,和谐又平安”为建设标准,建立街综治工作中心,构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平台。街综治工作中心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组织保障功能,表现为建立完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硬件设施,明确职责任务和部门分工;协调指挥功能,表现为通过制订2人值班工作制度,建立日常工作流程,完善和落实联调、联防、联勤、联治、联创的“五联”运作机制;管理考核功能,表现为健全学习培训制度、加强队伍管理,进行工作绩效评估、检查考核。通过充分发挥综治工作中心功能作用,强化基层管理,完善基层服务,优化基层资源,夯实基层基础。

(三)以整合统筹为准则,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精干队伍。

贯彻落实科

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整合社会力量建立社会治安工作队伍,为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源。以公安派出所为主力军,以治保队员等治安力量为骨干,以群防群治力量为补充,实行警民结合、专群结合,充分发挥队伍最大的工作效益。以__地区治安联防大队为载体,将辖区保安员、治保员以及物业小区、工业区、大型企业的治安力量有效整合,完善了联网基地指挥台建设,实现了勤务指挥联动。以义务平安巡逻队伍为补充,在社区民警统一安排下协助开展社区治安巡逻工作。通过治安力量的整合,达到有效的管理,高速、可靠、准确、综合性的合理安排,发挥最大作用。(四)以科技创新为指引,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防范网络。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通过市场机制运作,为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注入新鲜的血液。建立健全四个层面安全防范网络:一是建设全街视频监控系统,现在街面主要路段设置了212个监控点,城中村内街内巷设置了107个监控点和5个监控岗亭。二是发动辖内物业小区、企事业单位自建视频监控系统,现我街辖内主要小区、企事业单位安装了1000多个摄像机。三是推进城中村单体出租屋视频监控小系统建设,由屋主自筹资金安装,主要对出租屋内部进行实时监控。四是推行家庭、商铺内部技防建设,积极推行“手眼通”、亿光安防、门禁系统等家庭、商铺技防。通过建设四个层面安全防范网络,动静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形成一张覆盖全辖区范围、解决重点治安问题、排除大部分治安隐患的安全防范网络。

(五)以立体渗透为手段,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宣传教育模式。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建立全方位的宣传教育模式,为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意识环境。构筑__街法制宣传教育平台,以最大程度地方便群众、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为目标,打造室内法制宣传教育服务、室外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网上法制宣传服务三大宣传阵地,不断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拓宽宣传教育途径,从源头上预防违法犯罪,增强辖内居民群众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促进社会和谐。

三、以人为本,立足长远,进一步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落实和发展

(一)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落实和发展。

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基本要求,使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落实紧紧配合经济社会的发展,促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持续发展性的社会系统工程,其全面落实要始终坚持“三个结合”:一是要与上级综治工作精神相结合,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推进要以省、市、区综治工作精神为指导,落实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二是要与经济发展规律相结合,以经济建设为基础,从__地区的经济发展需求和趋势出发,继续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才能使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具有科学性、长效性、稳定性。三是要与社会矛盾发展态势相结合,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将会不断涌现出新的社会矛盾类型,如何排除矛盾纠纷隐患,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将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自身的不断修正和完善。

(二)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落实和发展。

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是核心,提高群众的安全感、对社会治安的参与度和满意度,是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实施效果的最好诠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全面推进,要立足实际,始终以群众安不安全、满不满意为根本考虑,切实围绕社会治安问题的重点、难点和盲点,实现社会治安状况的明显好转。要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始终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融入到群众的日常工作生活中。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使群众首先做好自身、自我的安全防范,增强防范意识,减少犯罪分子犯罪机会;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活动,进一步引导和发挥群众参与社会治安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群众承担一定的治安防范义务;通过及时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治安信息,使群众及时了解身边的社会治安环境,采取相应地防范措施。

第8篇:基层社会治理问题范文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兴海县社区建设工作情况作交流发言,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构建网格管理服务,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一是为发挥社区的服务作用,通过多种渠道开通了便民服务热线。为进一步方便对社区居民的有效管理,我县按照“区域相邻、居住相近、管理方便”的原则,从原来的单一管理体制,将县城4个社区合理划分为18个网格,以网格单元为基础,成立网格工作小组,分片管理、责任到人,形成了以“人在格中,事在网中”的工作格局,有力提高了网格化管理、心连心服务的社会效能。二是建立了“一站式服务平台”、社区调委会、治安联防队、志愿服务队等。开通了便民服务热线,建立了“情系万家”便民服务微信群、QQ群,积极开展“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等活动。

(二)理清社区职能职责,实现社区职能归位。以服务支撑基层社会治理。为切实规范社区职责任务,减轻基层组织工作负担,落实“权随事转、人随事转、费随事转”的要求,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主要从依法确定社区工作事项、清理规范工作机构和牌子、压缩社区创建达标评比项目和台账等方面,进一步理顺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与职能部门及基层政府的权责关系,减少社区过多的行政事务性工作,促进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提升。共梳理出涉及县属和驻县17个单位,准入事项包括4项50个科目,精简取消社区公共管理、印章使用范围、达标评比、台账等事项目录共19个科目。

(三)开展阳光议事协商,实行社区民主决策。转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和《青海省城乡社区协商实施办法》,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指导全县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建立健全社区工作协商委员会制度,规范协商程序,丰富协商形式,充分运用协商成果。充分做到了协商于民、协商为民,解决群众的难事、难题,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力。

(四)推进社区居民公约,实行居民自我管理。完善社区民主监督制度,印发《关于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定完善工作的通知》,全面提高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水平,依法制定和完善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议事决策规则,提高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能力,培养良好的社会风尚。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各社区基本建立了完整配套的规章制度,建立“五必查、五必访”,“六必报”“六清五掌握”等工作机制。全县7个社区基本建立居民公约等相关制度,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工作机制。 

(五)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参与社区治理。结合精准扶贫工作,做到精准“点穴”,开展扶贫救济、养老服务、妇女儿童福利关爱、文体活动、劳动就业等内容丰富的服务,提升基层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近期计划在精准扶贫异地搬迁“安多民俗文化村”依托现有的基础设施、公建设施优越资源,实施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把城镇社区服务延伸到了农村。该项工作于2016年起,在大米滩村开展实施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培育发展了1个社区卫生整治协会,近50余名志愿者为改善社区人居环境提供志愿服务,加强了城乡社区环境综合治理,推进了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在社区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社区建设实践中积累了大量成功经验。但从总体上看,还存在社区治理主体职责不清、社区自治机制不健全、社会力量参与不足等问题,与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化改革新形势、社会治理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相比尚有较大差距。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社区为居民提供高效便捷、丰富多彩的公共服务。

第9篇:基层社会治理问题范文

[关键词]城中村治理;政府协同;社会网络分析

[中图分类号]C936;D630 [文献标志码]A

中国社会的转型是整体性、综合性和系统性的结构型社会变迁,其实质是覆盖政治制度、经济生产、社会生活与文化习俗领域的全面社会变革与社会大转变。在这个社会全面变革与社会大转变的过程中,城中村无疑是政治、经济、社会与文化发展进阶的热络地带。城中村见证并直接推动了中国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由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的转变,由乡村社会向城市社会的转变。正因如此,城中村成了社会各种矛盾的交汇区,是社会矛盾与社会冲突频发的地区之一,同时也是城市政权组织和农村政权组织利益博弈的集聚点。城中村具有流动人口急剧膨胀、违章建筑四处泛滥、基础设施破败落后、安全隐患层出不穷、社会矛盾日益集中、社会冲突此起彼伏、健康风险规避困难等特征,是我国稳步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必须解决的痼疾。由于城中村问题多、治理难,加上受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以区、街道办(部门)为代表的城市政权组织与以县、乡镇政府(部门)为代表的农村政权组织对其均存在某种程度的排他性,影响了城中村治理的健康发展。德国著名物理学家H.哈肯认为:“组成社会环境的各个元素存在相互影响又协调一致的关系,通过协同会使社会环境从混沌变为有序。”同理,组成城中村治理大环境的城市政权组织和农村政权组织两大元素之间,存在既相互影响又协调一致的关系。找出并解决影响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的关键要素,推动城市政权组织和农村政权组织的协同契合,是完善和加强城中村治理的重要途径。

国内外学界对城中村治理进行了大量的研究。H.Canter第一次把城中村理论引入城市地理学中;J.W.R.Whitehand认为城中村是介于城市与乡村之间的特殊区域,具有不同于城市和乡村的特征;加拿大学者麦基用Desakota来概括城中村这一空间模式;希腊学者瓦西利斯・斯古塔斯认为应把重心转移到城市边缘正面的潜力上来,指出土地是核心问题,必须加大城市边缘的规划和政策扶持,运用“适宜技术”维护城市边缘秩序;J.W.R.Whitehand还认为应注重对城市边缘区人口和社会的城乡过渡性等方面的研究。国内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城中村治理的理论与内涵、体制与制度、问题与对策等方面,针对城中村治理中之政府协同作用的研究仍比较薄弱。本文拟从政府协同这一新视角,对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的要素进行调查和分析,以推进城中村治理中城乡政权组织协同行动,形成优势资源最优化利用的协同治理格局。这对推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基层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扩大基层民主,激发基层社会活力,增加基层和谐因素,减少基层不和谐因素,营造和谐社会环境等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定,有着重要理论意义与应用价值。

一、研究方法

一项基于加利福尼亚州阿拉梅达县6 928名居民为期9年的随机抽样调查显示,“缺乏社会联系及社区联系的人,与那些有着广泛接触面的人相比,死亡率更高”。同时,“保有一个广泛的联系网络,会使患普通感冒的概率大大降低”。另一项研究显示,若与组织中的不同群体的人保持网络联结,会产生或获得更高的绩效评分。以上关于网络联结的探讨给我们的启示是:个人或组织嵌入到关系网络,会对其开展的活动产生积极影响,甚至会对活动的成败产生极其重要的影响。社会学理论认为,社会是由网络构成的,网络中包含结点(行动者)以及结点之间的关系(关系纽带)。社会网络分析方法(简称SNA)是通过分析网络中的关系来探讨网络的属性和结构,并在此基础上来探究网络改进策略的一种社会科学研究方法。B.韦尔曼(BarryWellman)指出:“网络分析探究的是深层结构――隐藏在复杂的社会系统表面之下的一定的网络模式。”SNA具有通过用不断丰富和发展的运算方案、法则、程序等来分析网络关系的特色,通过对构成社会网络的多个结点和各结点间连线关系的状况进行简单分析,然后运用Ucinet、Pajek等软件进行计算,对各种关系进行精确的量化分析,以探究出网络组织的深层结构。本文拟运用SNA中的网络中心性分析法,以影响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的要素为网络结点,以各个要素之间的关联为关系纽带来分析各要素之间的关联,从中找出影响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的关键要素,进而找出改善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的对策。

二、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现状调查

为了对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的基本状况有更真实全面的认知,本文采取立意抽样的形式,从湘潭市雨湖区选取了300个调查对象,向雨湖区政府、雨湖路街道、羊牯塘街道、中山路街道、窑湾街道5个城市政权组织部门,鹤岭镇、楠竹山镇、昭潭乡、护潭乡、响水乡5个农村政权组织部门以及雨湖区城中村的基层群众,共发放调查问卷300份,其中有效问卷263份,有效回收率为87.67%(见表1)。将问卷进行编码之后,运用SPSS 18.0社会统计调查软件进行分析。调查问卷主要涉及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的满意度、重要性及基本现状等。

从雨湖区城中村治理的现状来看,认为城中村治理非常好的只有4.6%,认为差和非常差的却占到了38.0%(见表2)。不难看出,雨湖区城中村治理现状堪忧。在调研过程中,我们看到雨湖区城中村的道路交通设施、环境卫生、生活服务设施以及社会治安状况等存在很多问题。可见,当前亟需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城中村的治理,而加强政府协同是改善城中村治理的重要路径。

事实上,城乡政权组织间的协同契合对城中村治理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调查发现,有53.6%的调查对象认为加强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非常重要,认为重要的占到了35.7%,认为不重要的只占3.1%(见表3)。加强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可以实现城市政权组织与农村政权组织的资源共享,为城中村的治理提供更多保障,从而不断提升城中村治理的效率及质量。但是,另一项调查数据显示,当前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的群众满意度较低,感到非常满意的只占11.8%,基本满意的也只有28.1%,而不太满意和很不满意的却占到了60.1%(见表4)。

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的满意度较低,表明其重要作用并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因此,找出并解决影响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的关键要素,推进城市政权组织和农村政权组织之间的协同行动,对完善和加强城中村治理非常重要。

三、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的关键要素分析

根据社会网络分析方法,运用网络中心性分析,通过要素分析、关联分析、矩阵分析来逐步确立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的关键影响要素。首先,对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的各项要素进行综合分析,确定一套反映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要素类别的指标体系。根据调查结果、文献探究和规范分类原则可以构建起基础设施建设、基本结构划分、基本发展现状、组织基本构成、各种相关保障5个一级要素指标类别,每类一级要素指标中包括多个二级要素指标,二级要素指标由具备不同主体、内容、视角等属性的具体要素指标构成。其次,对已经确定和识别下来的各要素之间的关系进行系统分析,确立起各要素间的关系网络,构建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要素的邻接矩阵。因为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强弱不同,所以必须根据各要素之间影响程度的不同来判断关联值(0代表无联系,1代表弱联系,2代表中等联系,3代表强联系)。通过关联分析和专家论证,最终构建起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要素的邻接矩阵。最后,通过对已构建的邻接矩阵进行分析,识别出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的关键要素。要识别关键要素需要借助网络中心性分析法中的度数中心性分析方法,运用ucinet软件来测算邻接矩阵的内接中心度和外接中心度,而关键要素的基本特征是“具备较低的内接中心度和较高的外接中心度”。

邻接矩阵构建的科学性和可靠性是识别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关键要素的先决条件,也是重中之重。为了对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的要素进行科学的关联分析,本课题组对邻接矩阵的每一个关系结点的关联值进行了多次论证,并形成了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要素的邻接矩阵设计初样;之后,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和学者、城乡政府部门代表、社会公众等参与邻接矩阵设计初样的认证讨论会,后经课题组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要素的邻接矩阵模型(见表5)。

根据已构建的邻接矩阵,借鉴美国弗里曼教授运用内接近中心度和外接近中心度测量企业智力资本核心要素的方法,对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的关键要素进行识别。通过运用ucinet软件进行计算,将那些具有较高外接中心度(90

四、结论与不足

通过对湘潭市雨湖区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的现状调查,可以看出当前城中村治理的现状不容乐观,人们对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的现状感到不太满意。运用社会网络分析法,我们构建了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要素的邻接矩阵,识别出了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的关键要素。

首先,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受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人才、制度、信息技术等关键要素的影响。从表6可以看出,经济发展水平、人才保障、制度保障、信息技术保障等是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的关键要素。因此,要不断加快城中村的经济发展步伐,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和特色经济的创新发展,同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才、技术、信息、制度等相关保障。

其次,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受社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城乡区域划分等关键要素的影响。城乡区域划分一直是影响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的重要要素,受区域划分的影响,城中村承受着不同于城市和农村的文教体卫、治安管理、社会保障以及生产生活方式等压力。社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是推进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的重要保障,包括社会福利设施、文化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商业服务设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