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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ring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units to strengthen water conservancy construction funds for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to ensure that funds earmarked funds legal basis and the impact of regulatory measures implemented.
【关键词】水利工程资金监管法规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A
当前水利工程建设期中建设管理单位积极推行资金监管措施,保障资金专款专用。因为措施实施涉及对承包商工程账户的监督,必须账户所在银行的服务配合,故实施该措施的必要性和法律依据值得探讨。同时,资金监管措施的推行,对施工承包商的资金使用都会产生哪些不利的影响,笔者认为也有必要站在承包商的角度认为分析。
一、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对施工承包商实行资金监管的必要性
1.水利工程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社会效益波及范围广。例如,笔者参与建设的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于2003年底开工至今,根据可研报告批复,主体工程静态投资为1435亿元。
从以上数据看出,正在修建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耗资巨大,设计规划耗时长久。所以在建设期内,做好资金管理工作是确保质量、进度、安全等工程建设管理要素的关键之一。资金的及时支付和准确使用是资金管理的重点。
2.当前工程承包商的资金调配灵活,资金滥用现象频现。随着国内各施工企业大多完成从计划经济体系转向企业化进程,资金和人员调配灵活度高,较容易出现款项挪用、外借、转移等问题,造成资金浪费甚至出现缺口,进而影响工程建设。
例如笔者亲身参与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京石段应急供水工程的施工。该段工程为2003年开工,没有资金监管措施。因承包商资金转移挪用、经营不善、原材料涨价等原因,建设后期部分承包商陷入资金困难,建设单位的月进度款拨付刚到就被支取一空,没有剩余资金用于现场工程建设。部分材料厂商因欠款屡拖不结,频频到建设单位告状。这些经验教训是迫使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单位选择在漳古段工程施工中引入资金监管措施的重要原因。
为了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保证专款专用。工程建设单位在做好自身资金管理的同时加强对支付给施工承包商的各项资金执行监管措施就是迫切需要。
二、实施工程建设资金监管的政策要求
根据财政部和水利部共同下发的《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切实加强水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的意见》(财农【2012】22号)文件精神,提出要求确保水利资金安全有效使用,推进水利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切实加强水利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等方面。强调从制度建设、预算管理、监督检查、廉政风险防控等各个方面,加强水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逐步形成完备的水利资金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多元化监督体系,减少数据不实、虚假立项、挤占挪用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
建立健全水利工程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和项目管理等环节在内的整个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管理体系,是中央对今后水利工程管理的重点要求方面。水利工程的建设单位必须在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加强资金监管方面采取多种措施。保证资金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条款及时、准确的支付和专款专用。
三、实行建设资金监管的合理合法途径
对承包商实行资金监管在水利项目管理中并不多见,存在诸多不同部委行业政策法规的矛盾。实行资金监管涉及施工承包商经营自和现场项目部与总局的资金调度和管理权限等问题。因此顺利实行资金监管的前提是解决其合法合规的问题。
1.建设单位支付给施工承包商的资金,因为在所有权上已经发生转移,建设单位无权干预审查资金的使用,建设单位就需要得到授权具备监督权。在南水北调中线漳古段工程的招标阶段,建设单位就将实行资金监管的条款纳入招标文件内以取得监督权。因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是通过“要约”与“承诺”的过程签订的,施工承包商对项目投标,就视同对招标文件所列条件的相应,其投标价格应考虑实行资金监管对施工成本产生的影响。所以,通过招标文件和监管协议等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可以明确资金监管的范围、方式、权责等,顺利解决了工程资金监管的合法合规问题。同时拟定的资金监管协议,将承包商在当地开设的账户银行纳入第三方,从而使资金监管协议具备落实的基础条件。
2.银行在协助资金管理方面有天然的优势,在银行内对资金流动行使监督具有可行性。从而通过银行的信息平台建立对资金流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实现对资金监管理论的落实。
3.资金监管协议的条款必须详尽、完整、具有可操作性。在实施过程中,对施工承包商的资金使用进行约定权利范围内的监管,只有出现施工承包商转移、挪用资金等违约情况时,才能采取协议措施。就如同建设单位要求施工承包商按照投标承诺投入人员、设备等管理措施一样,资金监管不能给予建设单位干预施工承包商正常生产的权利。
通过以上详尽的考虑和措施,解决了资金监管在日常工程管理实施中的合理合法性问题。
四、资金监管对各方的影响分析
1.首先水利工程项目是一种特殊的商品,除了技术含量较高外,建造过程持续时间相当长,就是商品交易过程复杂,期间因为政策、市场和环境等因素可能发生变化,对于合同双方而言,都存在一定的风险。作为施工承包商的角度看,在施工过程中引入监管体制无疑增加成本支出和不确定因素,这是施工承包商所不情愿的。
2.在项目建设期间,施工承包商的项目部主要有以下几项资金来源:自备的资金;建设单位支付的预付款和进度款;质保金;其他收入。同时,项目部的主要开支有几大类:人员工资和日常办公开销;设备、材料采购租赁费;支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款;总局收取的管理费、利润和代缴的各类费用等。在资金监管过程中,为了起到有效监管的作用,承包商的人员费用、日常办公开销和各项税费等都不可避免的被纳入监管范围以内,这样无形中增加了施工承包商调拨资金的时间成本和管理成本。
3.中标的施工承包商总局对建设资金监管制度多持反对意见。因为当前工程建设市场,各承包人需要不断参与各类工程项目的投标和建设,需要人员、设备、材料的不断投入和更新,对于资金的使用有着自己的制度和办法。目前,市场上可供使用的融资平台或者成本高昂或者程序复杂,所以在各工程项目资金较充裕时互相调拨对施工承包商来说是常见的操作方式。建设单位的资金监管措施客观上增加了施工承包商的融资难度和成本,也使得他们对待资金监管措施缺乏积极性。
4.漳古段工程实施银行监管措施时,从银行方面得到的帮助有限。依然面临着资金拨付后对法人账户监控并不被银行系统全面接受的尴尬。银行在参与监管协议后获得了稳定的资金注入保证,同时赚取相应的服务费用和资金占用权利。对于协议的落实,并没有过多的积极性。协议相关条款的实施完全依赖于负责监管账户的银行的负责态度、柜台员工责任心等不确定因素,造成了不同的银行出现工程监管力度迥异的现象,出现了监管期间,仍有个别违反监管协议的资金调拨情况的发生。
5.资金监管的推动主体只有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商和银行只是被动接受,客观上限制了监管措施更好的发挥它的效力。建设单位在资金监管协议中没有处罚手段和措施,协议其余两方违约成本实质为零。银行在监管协议中,没有义务缺失下的成本付出。在整个三方中处于最主动的地位,建设单位有求于银行落实监管协议,施工承包商有求于银行顺利提取或划拨资金,造成了事实上银行可以毫无顾忌的随意处置资金监管协议的实施。
根据市委要求,我局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结合“四找”“”梳理我局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由于城管执法系统干部职工工作具有特殊性,身处城市管理工作第一线,工作涉及面广,岗位线长点多,集中在一起学习的时间少,导致理论水平和业务知识、相关法律法规不深厚,从而制约了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的提高。由于工资待遇低,工作难度加大,休息时间少,部分劝导员刚熟悉工作后又要离开,加上正式职工的年龄偏大,在日常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中,存在着只追求执法的效果,过于注重执法结果的思想,对于行政执法相对人不够人性化,没有做到柔性执法,有时候执法方式比较简单,工作方法较为单一。
二、执法安全缺乏有力保障。由于城管法律法规的局限和滞后,城管部门缺乏强制有效手段,并且面对的都是一些弱势群体,在执法过程中难免会与群众发生矛盾和冲突,容易引起群众的抵触情绪。同时,部分媒体片面夸大城市的负面效应,导致社会对城管工作不理解、不信任的情绪膨大,大大增加了城市管理的工作难度,城管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难以保障。
三、“亮剑”精神不够,在履行督查督办工作职能中,有求稳怕乱的思想,对一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和现象督促得不够到位。领导工作布置多亲自检查少。自己往往把工作布置下去之后,只问结果,很少亲自督促检查完成过程和质量,与干部群众沟通时间太少,没有很好的关心真正干工作的同志。
1、提升业务素质和自身修养,城市管理人员首先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懂得文明执法,在执法过程中要经常修正自己的言行举止,维护城管队伍形象;
2、提高思想觉悟,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时刻倾听群众呼声,做好便民服务,要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3、应具有良好的形象和气质,做到外表严整,姿态端正,形体大方;
4、善于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要集思广益,运筹帷幄,要在提高口才表达能力的基础上,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工作,宣传相
(来源:文章屋网 )
一、加强学习,实现自我能力的强化提升
(一)加强理论知识学习,强化自我。作为一名大办督查,掌握全面的理论知识是十分重要的。近段时间,我把理论学习放在首位,明确政治方向,并进一步提高能力水平。日常工作中严以律己,遵守中队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摆正工作位置,保持“谦虚,谨慎,律己”的工作作风,让自已时刻保持最佳状态。
(二)加强业务能力学习,提升自我。随着社会快速发展,对城市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其核心就是要以党的各项政策为指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树立“***”工作理念,不断地学习城市管理业务知识来充实自已,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难题。
(三)加强投诉回复受理,完善自我,通过近年来的工作实践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文献,我在投诉应诉工作中,能够做到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利益。如在重点投诉现场查看时,能很快的发现问题的所在,如在群众来电、来访投诉过程中,能有条不紊利用平时所学的城市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回答来电、来访者的问题。
二、强化执行,实现工作水平和效能双提升。
近年来,我坚持认真做好执法大队队伍规范化建设每月、每季度、半年度、年终、依法行政台帐迎检工作;做好2017 年***。多年来,在台帐检查中得到领导肯定,在今年年度台帐检查中,***推向市区,这是我们中队的荣耀,但同时也将面临更艰巨的任务,我们要力求完美,要把不足的地方进行总结、整改,要把好的地方进行提升。
对领导交办的每一项工作,分清轻重缓急,科学安排时间,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今年,做好“三挂钩”为民服务的走访工作;做好违法建设的统计整理及上报工作,今年***;***
三、2018,该怎么做?
2018年,对于和我一起进城管队伍的队员来说,具有一定特殊意义,因为到今年已经是我们进城管的第10个年头。在这个队伍里从先期的懵懂、到后来的一知半解、到现在的深有体会。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和市上相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党的十提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党的十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更高的要求。我们要按照十和市上相关文件对依法治市工作的新要求,深入开展依法治市宣传教育活动,把十精神落实在宣传教育活动的各方面、全过程。
二、健全机构,加强对依法治市工作的领导。
为加强对我局依法治市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我局成立了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职责,从而保证了依法治市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组织机制上得到有力保障。
三、积极开展“依法治市宣传教育月”系列活动。
1、按质按量完成规定动作。我局充分利用宣传教育月活动,进行广泛地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在宣传教育月期间我局制作了宣传展板2个,宣传标语2条,出动执法车两辆利用车载喇叭反复播放录音磁带的方式在城区开展了”两违“整治巡回宣传活动,向广大市民散发”两违“整治和城管法律法规宣传资料6000多份。邀请了法律老师来我局开展法制讲座,用以案说法的教学方式为执法人员讲述了城管执法过程应该注意的事项,讲述了制作执法文书的方法,并解答了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在《城管动态》上刊载了4条依法治市信息。编印了《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列》宣传摘要和《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宣传读本各4000份.切实加强了省和本市城管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执法人员和广大市民心中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自觉维护法律权威。
2.自选动作有特色。为把依法治市的精神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我局开展了依法治市专项整治活动三次,时间长达一个月。其中:开展了为期一周的三轮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一次,暂扣三轮车150多辆,处罚违规驾驶员100多人;开展了为期20天的违法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专项整治一次,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3处,影响城市市容和市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破损户外广告2处;开展了为期5天的夜间烧烤和串串香摊位占道经营专项整治一次,暂扣桌子3张,椅子15把,拆除为占道经营设置的伞和棚3处,处罚违规摊主2人。
3.重视依法治市新闻报道和信息报送工作。为使行政权力的运行公开透明,我局将违法违章行为举报投诉联系方式在政府网进行了挂网公示。在电视台播出了两条以上城管依法治市专项整治工作的新闻,在新闻网挂网刊登了三条以上城管依法治市专项整治工作的通讯,向依法治市工作qq群报送了依法治市信息4条。
四、下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提高认识。依法治市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必须坚持不懈地抓好,深入开展依法治市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实践,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的基础,是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2、合理安排普法内容。围绕城市管理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加大城管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力度,注重不同层面的宣传,做到通俗易懂。
事实上,像朱凤鹏所在的企业这样,屡屡遭遇“中国式罚款”的物流企业还有太多太多。我国有1000多万货运车辆,货运司机更多达两千万人,这个庞大的群体在交通运输动脉上,每日都在面对着“公路三乱”――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尽管国家相关部门也曾连续发文要治理公路乱象并建立执法长效机制,相关媒体也进行了聚焦报道,然而,乱象屡禁不绝,治理整顿效果不容乐观,公路“顽疾”始终未能找到“治愈”之法。
作为乱象的“受害者”,物流企业终于不再继续保持沉默,而是走上了法律维权的道路。朱凤鹏说了这样一句话:“我们就是菜板上的肉,任人宰割。不主动争取,公正不会自己长脚跑过来。”
朱凤鹏的选择,或许也指出了遏制乱象的根本出路――法制!
笔者认为,要确保公路执法公正,应以法律为依据,尤其要注意以下三点:
一是无论执法者和被执法者都必须依据统一的超限认定标准。现实情况是:货车穿行在中国各地,就像穿行于一个个“规则各不相同”的国家,各地的执法标准五花八门。
二是执法部门必须单一并严格遵守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参照国际惯例,道路主管部门一般负责立法,但执法却交由交通警察部门执行,而非像我国这样运管、路政、收费站乃至城管都可任意罚款,且各自为政、尺度不一。而且,执法人员只罚款不卸货不纠正违章,司机们只要交了罚款就可以继续上路,但同样的事由,交警罚了,路政不认,路政罚过了,交警也不认,背离了“执法”的初衷。
根据我街制定的方案,由xx街道城管办及城管执法中队牵头,联合安监、工商、公安、综治等部门,对全街范围内的燃气经营市场进行了联合整治。现将工作开展总结如下:
1、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谋划安排。为做好此次燃气安全专项联合整治工作,我街领导高度重视,结合我街实际,认真研究讨论,制订了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x月x日上午召开专门动员会议,强调了整治工作的重点、任务、目标、范围,明确职责分工,专人进行检查,形成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为做好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认真开展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宣传。紧跟部署,街道在朝阳社区前坪开展了正确使用燃气的宣传活动,向居民发放宣传材料,指导、督促广大居民按照燃气使用安全要求开展用火、用电、用气的消防安全自查自改。
3、联合整治情况:此次联合整治行动共出动人员20余人,从燃气代充点场地、消防安全设施、燃气存储、台账登记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查,位于朝阳后街39号“澄海燃气朝阳供汽站”未能提供《营业执照》,属违法违规经营,同时,因该站区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无消防安全演练和培训计划、无消防安全应急疏散预案、灭火器过期等,朝阳派出所执法人员当场对涉事站区下达了限期责令整改书,并要求当事人将非法储存、买卖的液化气罐瓶全数退回至供应单位进行统一处理,朝阳工商所对该门店进行现场查封,xx月xx日立案,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xx元。
下一阶段街道将进一步加强对燃气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建立长效检查机制,强化其安全管理理念及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从源头上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发展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决定性意义。如今,政府的职能在不断的转变,行政手段逐渐由管理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我们城管执法部门也要适应这个转变,服务这个转变,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把依法行政做实的同时还要做活,要把执法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本着文明服务的理念去执法,努力为地方经济发展创造更加宽松和谐的环境。
一、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法行政与文明执法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城管执法工作点多、线长、面广,执法所涉及的又多是群众的切身利益。执法范围涉及到市容环卫、城市规划、城市绿化、环境保护、工商管理、公安交通、市政管理等。不仅执法内容多、任务重,而且还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就对广大城管执法人员如何依法行政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广大城管执法人员只有熟悉掌握所需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才能依据法律的规定,行使城管执法的职能,做到切实维护城管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可以想象,一个执法人员如果对自己所需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都不熟悉,又从何谈起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呢?因此,城管执法机关要搞好依法行政与文明执法,就要认真抓好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不定时组织广大执法人员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行政处罚法》等。只有在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依照法定职权、法定程序行使城管执法的权力,才能切实维护广大市民和业主的利益。
二、坚持严格执法、依法办事是依法行政与文明执法有机结合的核心
依法行政是对各级行政机关提出的要求,从法制的角度讲,一方面,各级政府机关要以法律为武器管理国家事务,要求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依据法律享受权利,履行义务,对不正当行使权利和不很好履行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追究法律责任。另一方面,管理者也必须依法管理,在行使管理权力时,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必须在法律授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要求和程序管理国家事务。法律要约束被管理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同时也要约束管理者自己。严格执法是矛盾的主要方面。管理者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管理,实际上也就是要求被管理者严格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有了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才可能有公民的严格遵守法律。具体到城管执法部门就必须做到:一、城管执法机关每做出一个具体执法行为,必须有足够的事实依据。以事实为依据是行政执法工作的一条基本准则,没有足够的事实依据,城管执法机关就不能作出相应的具体执法行为。城管执法人员在作出具体执法行为的过程中,要树立先取证后决定的执法观念,对每一个具体执法行为都必须有法律所规定的事实要件为基础,每一个事实要件都必须有相关的证据加以证明,在证据不充分或证据互相矛盾的情况下,应认真收集证据,并进行严格的审查判断,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从而使具体执法行为建立在充分的事实依据上。二、城管执法机关在作出具体执法行为时,要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行政执法的又一准则,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城管执法机关不能作出相应的具体执法行为。城管执法机关的具体执法行为都必须于法有据:所引用的规范性文件是合法有效的文件,具体执法行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综合执法的行为必须有其他行政机关的合法授权。三、城管执法机关在作出具体执法行为时,要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正确行使职权。越权无效是行政执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城管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自己的权限范围,不能超越自己的职权去进行具体执法行为。遇到具体案时,该移送的及时移送,该联合执法的就联合执法。如在整治个体饮食店的执法过程中,城管执法部门就应该同卫生、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而不能越权处理整治过程中本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的事情。四、城管执法机关在作出具体执法行为时,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城管执法机关的具体执法行为除了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确定合法的内容之外,还必须有合法的程序,符合一定的时限、顺序、步骤、方式等的要求。如该按简易程序办理的就按简易程序办,该按一般程序办理的就一定要按一般程序办。否则就会因为程序上的不合法而导致具体执法行为的无效。
三、实行人性化管理是依法行政与文明执法有机结合的关键
要做好依法行政与文明执法的有机结合,关键是要提倡人性化管理,对外,我们的城管执法工作是要把提高提升城市品位从我做起为前提条件,展开一系列的优质服务,使广大市民、业主在我们正确的城管政策舆论的引导下,营造一个以提升环境为荣,以破坏环境为耻的社会氛围;要本着外塑形象,内练素质,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坚决杜绝粗暴执法、野蛮执法的现象。但是目前极个别同志在执法过程中,唯恐别人轻视了自己,怠慢了自己,说起话来霸气十足,惟我独尊,干起事来不讲原则,刚愎自用。不是摆官相,拉官腔,一说、二吓、三罚款,就是有利于缓解矛盾的话不说,有利于文明执法的事不做,寒凄凄,冷冰冰,一副官差作风。长此以往,结果僵化了关系,伤害了感情,背离了人心,损害了部门形象。更有甚者,借民之权,执法治民,愚弄百姓,深深刺痛了群众的心灵。与此种种,究其根本,还是我们有些同志的“官老爷作风”在作崇,他们缺乏谋利于民、服务于民的亲民之心,对这种情况我们本着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责任人的坚决态度。对内,我们要注重科学分工,合理安排,要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执法追究制度和措施,让我们每个执法队员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有提高自主创新意识,不要让那些想做事、要做事的同志认为做多了事情就容易出现错误,要受到严厉的批评和处罚,使他们想做、愿做而不敢做,形成了按部就班的风气,一直以来都以上面的条条框框来办事,有些与己无关的惰性思维。
四、搞好执法监督,加大督察巡查力度为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提供保证
执法监督是保障和监督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阻止和纠正不文明执法、不履行法定职责等行为的一个重要保证。城管执法工作涉及到城市生活的千家万户,城管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难免会发生损害执法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事情。通过执法监督工作,一方面有助于维护城管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可以对城管执法机关依法行政进行全面监督。城管执法机关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把搞好执法监督作为依法行政的一个重要部分。并要根据现有制度、结合本队伍实际情况制定出一部比较系统、完善和科学的督察管理办法,使之对城管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具有严格的、有效的监督作用和约束力。最后,要狠抓执法监督落实,通过上路巡查、参与执法、查阅案卷、执法评议等方式全面监督城管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使之养成办事依法、言必合法、行必守法的良好习惯,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执法,确保法律法规的严格实施,维护好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城管执法机关依法行政。
关键词:城管 文明 执法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3)10-0182-02
2013年7月,北有报道哈尔冰道外区城管殴打瓜农致重伤,南有报道湖南临武县城管执法发生冲突,当事人倒地身亡…一时间,“瓜农事件”在中国大地闹得沸沸扬扬,这一系列事件再一次挑起了对城管这一职业的质疑。如何杜绝暴力,让城管文明执法,这是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对于城市中的流动摊贩来讲,无不“谈管色变”。城管与流动商贩一直扮演着猫捉老鼠的游戏。对于城管来说,他们的职责是维护城市形象,在他们眼里,在道路两旁占到设摊的商贩们就像是“牛皮癣”一样难以去除。而对于商贩来讲,城管似乎就是他们的天敌,是这种食物链的顶端,无论走到城市的哪一个角落都要被驱赶。这“猫捉老鼠”的游戏,日积月累,两者矛盾上升为仇恨,最终导致暴力事件频发。自古民不敢与官斗,自然暴力实施主角大多为这些城市管理者们。“瓜农”只是这暴力事件中的牺牲品。“暴力执法”不得不引起人们的关注,提升城管形象,加强文明执法迫在眉睫。
一、开展城管文明执法工作的必要性
城管是中国在转型过程中的产物,其根本职能是约束公民不规范的行为,管理和引导公众如何在公共空间内正确行止。文明的城管执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城管执法落后的管理理念,城管人员的素质不高,不规范的执法程序,以及城管执法保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的存在,使得现阶段城管执法面临困境。
1.开展文明执法是践行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实现党的十确定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充分调动最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城管执法与老百姓的利益是最直接、最密切的,城管执法人员应依法运用手中权力,文明执法,坚持把最广大市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城管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地恪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2.开展文明执法是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文明执法是指用文明的方法办案,保证执法行为规范化,科学化,坚决纠正执法中的野蛮行为。执法部门文明执法是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这就要求城管执法机关在执法的全过程中,必须把严格执法与文明服务两者有机地统一起来。
3.开展文明执法是提升市容环境秩序的有效方式。城管执法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领域,涉及社会生活和生产的各个层面,与每一位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都有着直接紧密的联系。作为直接面向老百姓的城管执法人员,其行为方式将直接影响民众对政府管理体制的信任和评价。执法人员在城管执法过程中以人为本、文明执法、积极构建和谐的执法理念有利于提升市容环境秩序。
二、城管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落后的城管执法观念
城管执法中暴露的诸多问题实质上反映了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冲突,传统管理手段与多元化社会中日益复杂管理对象之间的冲突。长期以来,实行政府社会高度合一的管理模式,把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看成仅仅是政府管理的落后观念使得公民主体在城管执法中的参与权被剥夺了,执法部门与执法对象处于直接对立的境地。
2.执法人员素质不高
从当前城管执法现状来看,执法队伍构成复杂,一部分执法人员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岗位基本素质培训。不文明、不规范甚至不合法的执法现象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甚至在某些地方不文明执法问题还比较突出。一是服务不到位。执法人员还没有自觉地把群众对我们的满意程度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对“服务是我们的天职”的思想体会的不深不透;二是举止不够严。少数城管执法人员在行为举止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衣着不整,佩戴执法标识不规范统一;执法过程中,没有亮明身份,没有解释说明,一哄而上,推与掀;对待少数“钉子户”,言语不合,发生争执。三是执法随意性。有些执法人员不按法定程序办案,认为只要执法行为实际效果合法,违反法定程序无关紧要。
3.城管执法程序不规范
城管执法人员是代表政府的,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然而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尤其是影响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存在程序违法,徇私枉法、人为剥夺当事人权利的现象,存在、执法违法、随意收费、任意罚款、等,这些都是执法程序不规范的表现。
4.相应法律保障机制不健全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关于城管执法的专门法律法规,现在城管执法的依据仅是《行政处罚法》中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城管执法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明显不足,城管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处于一种尴尬境地:它不仅面临着执法相对人的质疑,而且在与其他部门打交道的过程中也处于“弱势地位”。同时,也没有法律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权利义务、法定职责以及履职范围等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
三、提高文明执法的有效途径
1.竖立服务意识,转变城管执法理念
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服务意识应当是城管执法人员所具有的首要意识。城市管理人员应该明白他们的职责就是为社会弱势团体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务,所以,应该将执法理念向以人为本的服务性执法理念转变。服务性的执法理念主要表现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观念上,但因为执法对象大都是由农村涌入城市的农民和城市里的下岗失业人员所组成的弱势群体,他们的活动大都是为了维持生计,因此,政府的管理人员更应该做的是优先考虑穷人和弱势群体的利益,适度降低行业管理的门槛,建立一批摊位费便宜或不收摊位费的公益性市场,实行分梯级管理,将为弱势群体提供公共服务作为政绩的重要标准来对待。
2.加大宣传,营造良好的城管执法环境。
首先是做好自身宣传。在社会舆论中,城管评价总是正面与反面各占一半,做与不做都有错,让人无所适从。城管执法机关要把城管执法人员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特别能战斗的精神向社会传播,以获得各级领导、社会各界对城管执法工作和执法人员的理解与支持。其次是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加强对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城管执法氛围。
3.完善法律保障机制
由于相关法律规范不明确,存在法律空白地带,处罚设定宽泛,法律规范实效性不强等诸多原因,这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出一部专门的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即能为城管执法提供便捷、易懂和全面的指导,又能成为调节共同利益、实现互动的一种依据,使城管执法部门能够得到执法相对人的更大认同。如甘肃全国首创“城管执法指南”.从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量罚原则、考量因素和要求、从重、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等方面进行了科学合理的编撰,明确了城管综合执法在整个社会管理中的社会角色、分工及地位,让社会了解了城管在社会管理事务中有什么责任和权利,增加了社会的认同感。
4.规范城管执法程序
首先,执法人员要有程序意识。城管执法工作,不仅要严格遵守执法纪律,而且还要严格遵守程序规定,追求程序规范。执法人员有了良好的程序意识,城管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才能规范,执法行为才能真正按照法律的要求做到位,任何违反城市管理方面规定的行为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其次,执法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并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建立一系列程序性制度,如行政处罚分级管理和备案制度,行政处罚错案追究制度,行政处罚证据及暂扣制度等,并用有关监督力量保障各项制度规范化运行。
5.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的素质
首先,执法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法律专业知识,以逐步提高城管执法队伍整体的法律素质;其次,要严格评议考核制度,不仅在执法机关内部要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而且要建立健全社会考核制度,让公民参与对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从而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第三,加强思想教育,通过对城管执法人员进行崇法尚礼的思想道德教育,建立一支知法懂法崇尚文明礼貌的执法队伍,从而提供真正高质量的文明的服务。再次,塑造文明执法形象。人民群众对城管执法人员的信任是从外表开始的。因此,实施“形象工程”,养成良好的品行和端庄的举止,文雅的谈吐,整齐的穿戴,给人民群众一个良好的第一印象,是我们文明执法的良好开端。
参考文献
[1]本报评论员 郭振纲. 廓清执法边界是城管文明执法的核心[N]. 工人日报,2008-05-06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