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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的信息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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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的信息

第1篇:证券市场的信息范文

在我国证券市场十多年的发展过程当中,曾经因为信息披露不当产生过很多违法、违规的,而最为广泛的就是著名的“琼民源”案件和“ST红光”案件。其中,在红光案件中,一位上海的股民于1998年12月向法院提起了索赔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红光公司赔偿其因披露不当信息而使该股民遭受的二级市场的损失。

下面,我们就谈一谈在证券市场当中,因为信息披露不当会产生什么样的民事责任?哪一方会因信息披露不当而承担责任。哪一方市场参与主体或者涉案相关人具有向相关人索赔的权利?

一、可以行使索赔请求权的民事主体

在信息披露不当的情况下,民事责任的相关索赔人是否只能是股民呢?对这个问题,我国《证券法》对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人的资格认定是有规定的。《证券法》第63条规定:“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77条规定:“违反条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表明,行使因信息披露不当而产生的索赔权,应具备以下条件:第一,他人;他人的概念在法规中无明确界定,在处理具体问题时可能会造成扩大或缩小索赔请求权的民事主体的范围。但有一点是肯定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包括但不仅限于股民(包括证券买受人和出卖人)。第二,他人需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也就是说如果他人根据虚假信息买卖了股票,没有受到损失,那么他也无权申请赔偿,不具有索赔的民事主体资格。第三,他人的损失是信赖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有重大遗漏的披露信息进行证券交易造成的,即是由于侵权行为造成的。

二、承担民事责任主体的确认

民事责任由谁承担?要弄清这个问题,首先应该分清信息披露不当行为的民事责任性质如何,是契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这对承担信息披露不当的民事责任主体的范围是息息相关的。

侵权赔偿和违约赔偿是不同的法制制度。如果民事责任被确定为契约责任,那么民事责任的承担者只能是契约相对人。在这种情况下,索赔人只能向与之有契约关系的发行人进行索赔,而将与其没有契约关系的发行人的董事、承销商及其董事、会计师、律师等排除在外。另外,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前提必须是存在过错,这显然不利于对投资者的全面保护,民事责任承担者的范围越小,投资者获得民事赔偿的渠道越窄。

《证券法》对信息披露不当的民事责任缺乏明显的界定,但通过规定民事责任的承担者不仅限于契约的相对人,即发行人,还涉及承销商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及直接责任人员等,实际上将该民事责任已经视为侵权责任。相比较,《公司法》缺乏对董事向第三者承担责任的规定,以及《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对信息公开的民事责任承担者缺乏法律明确的规定而言,《证券法》的规定对投资者的保护无疑是更进了一步。

这里,参照《证券法》的规定,对信息披露不当民事责任的承担者加以界定: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性机构及其有关直接责任人员;也就是说,如果适用《证券法》,索赔人可以向上述人员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民事赔偿。

三、信息披露不当民事责任的归责

信息披露不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会由于行为人不同而改变。

1 发行人信息披露虚假或欠缺的归责原则。

《证券法》规定了发行人的无过错责任,即只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不能用自己没有故意或过失来要求免责。对发行人规定严格责任,是因为发行人作为公司原始信息的占有者,当然对信息的虚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且对于信息公开的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而言,也同样会引起投资者的错误判断;此外为加重信息披露责任以便公司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必然要求发行公司负完全责任。

2 发行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在信息披露文件中签章的职员民事责任的归责。

对于发行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人员的归责,《证券法》规定了“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的过错推定责任,这是考虑到公平性问题,特别是国有存在的产权不明等问题,让一些有名无实的董事来承担责任太不合理。但是,负有责任这一定语,又与目前有关法律要求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注明的“本公司董事会及各位董事确信本公告书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的不符。按照目前的规定,发行公司所有董事都需要承担责任,而不是仅指负有责任的董事。

3 主承销商及其董事、监事、经理的归责。

我国的证券法律对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同样规定承担无过错责任。1993年《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就规定全体发行人或者董事以及主承销商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上签字,保证招股说明书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保证对其承担连带责任。从目前实践来看,对于初始信息披露的虚假和欠缺,许多时候,承销商的作用都是不可忽视的,甚至可以说是推波助澜。对于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和经理,我国证券法律规定和发行人的高级职员一样承担过错推定责任,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的限定对于承销商而言比较合理。

4 专业人士的归责。

对于专业人士的归责大都采用的是过错推定责任。我国证券法律当中没有对在信息公开中专业人士的民事免责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73条规定,对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及其直接负责的注册会计师、专业评估人员和证券从业律师违反条例规定,出具的文件有虚假、严重误导性内容或重大遗漏的,根据不同的情况,规定了不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四、赔偿数额的依据

第2篇:证券市场的信息范文

内容摘要:制度是经济发展的内在要素,而制度性因素对经济增长起着决定性作用。证券市场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制度安排,制度安排的内容越丰富,对于提高证券市场的运行效率越有利。证券市场的基本功能就是实现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证券市场效率是实现证券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基本前提。资本配置效率是衡量证券市场有效性的重要指标。本文认为证券市场作为市场化产物,应充分发挥市场运行机制和定价机制来实现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使资源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和使用。

关键词:证券市场效率 资源配置 制度变迁

新制度经济学中制度的内涵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主要是产权制度)在一个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是通过建立一个人们相互作用的稳定的(但不是有效的)结构来减少不确定性。产权制度是一条减少不确定性的重要途径。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成果表明:交易费用的存在必然导致制度的产生,制度的运行又有利于降低交易费用。制度的作用旨在节约交易费用,人们对法律制度进行选择与改革的动因也是为了节约交易费用。有效的制度能抑制人们的机会主义倾向,从而降低交易费用。

在新制度经济学中,制度是一个会不断创立、修正、改革、创新进而影响经济发展的内生变量,制度本身也有一个产生、发展、完善和不断面临被替代的过程,这个过程称为制度变迁。制度变迁是一个从制度均衡到非均衡再到制度均衡的循环往复的发展过程。金融制度是关于金融交易的一系列规则、惯例和组织安排。作为制度的金融市场,也是从事金融活动的当事人之间关系契约的网络,其发展变化必然会受制于金融制度。金融制度对于金融市场结构变迁的决定作用主要是通过金融制度对于金融市场发展的影响而发生的。从制度经济学角度来看,作为金融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的证券市场也是一种制度安排,其产生和发展过程也就是其作为一种制度不断演化和变迁的过程。

证券市场效率与制度缺陷

(一) 证券市场制度效率

一个国家在没有证券市场的状态下引入证券市场,就是一种制度创新,我国建立证券市场制度的初衷是为了有效动员金融资源,给经济的快速发展寻求持续的资本供给,促进资源的有利分配。证券市场的发展促进了金融结构的调整,把资金配置到经济体系中能取得最高社会效益的地方。只要市场是有效率的,市场机制的作用就能够充分发挥,通过市场运行机制和市场定价机制,将资本配置到边际效率高的项目中,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就可以实现。证券市场的价格机制,是证券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发挥的关键。证券市场效率归根结底是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证券市场作为市场化产物,通过市场运行机制和定价机制来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其作用过程概况为:市场运行效率-市场定价效率-资源的有效配置。通过证券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配置资源,使资本的标准化、可分性、流动性和交易性达到了顶点,可以充分流动和交易。完全竞争的证券市场是最佳金融效率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

(二)证券市场的制度缺陷

在市场经济中,效率是资源配置的最高原则。由于制度缺陷作用于市场机制,造成了证券市场机制的扭曲,使市场本来的运行机制并不能有效发挥出来,无法实现信息的有效反映与传递,最终影响到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金融组织制度存在缺陷,制度因素是根本问题。制度缺陷往往导致对市场经济主体的约束弱化,所以必须不失时机地调整金融所有制结构。

当前,我国证券市场产权约束不够,市场机制没有充分建立,还不具备按照市场经济国家证券市场发展的路径选择。政府的制度安排和证券市场内在的运作规律存在差异,这个差异正是证券市场低效率的制度依据。从我国证券市场的制度结构出发,政府应该就其在证券业发展过程中的角色作出合理定位,其核心是实现证券公司产权制度创新,以此明确政府和企业的行为边界,调整政府和证券公司之间的关系,并通过市场化的产权交易对产权界定进行补充。这是解决我国证券市场低效困境的根本出路。减少政府对于金融的直接干预,并将我国证券市场引向市场化发展的道路,是提高证券市场效率的关键所在。

上海证券市场效率的实证分析

(一)产权制度效率分析

我国非市场选择的产权制度安排是我国证券市场自身完善的根源,政府对产权的盲目干预降低了证券市场产权融通的效率,同时,社会产权分布牢牢掌控在政府手中,致使市场资源配置的功能根本不能有效发挥。产权的缺失成为证券市场功能发挥的深层障碍。国家作为国有财产的代表被虚化掉了,主体地位形同虚设,产生公共权利私有化倾向。金融产权存在主体缺位和人格虚置,金融产权的公有制或“全民所有制”实际上是一种抽象的制度假设,是通过自上而下的方式设定的金融产权制度安排。金融产权形式上公有、实际上虚置,在金融物品消费中公众可以共享。金融产权人人所有、人人没有的切身感受,人人不关心运行效率,缺乏真正的金融产权主体或产权归属。产权明晰化是降低交易费用、减少制度运行摩擦的关键,是促进效率实现的重要手段。

我国证券市场效率缺失和上市公司治理机制扭曲的根源在于上市公司失衡的股权结构,合理调整国有资本垄断产权是提高我国证券市场效率的必要条件。行政力量使证券市场运行时,在既定制度安排下的信息难以发挥内在的传导作用,证券市场运行的效率较低,定价效率也未能充分有效的发挥,无法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我国证券市场的成本效率是负效率市场,直接重要的原因就是运作成本很高,有时甚至会出现上市公司的利润还不足以抵消市场的交易成本的情况。

(二)上海证券市场质量指标分析

1.从流动性指数看, 2009年上海证券市场流动性上升较快,通过流动性指数看出, 1995年到2009年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流动性指数上升了471%,其中2008年流动性指数下降了50%,这与2008年市场整体走势有关。相比市场低迷的2008年,2009年上海证券市场随着市场迅速回升,投资者交易意愿增强,上海市场流动性大幅提高(见表1)。

2.从买卖价差指标看,2007年上海证券市场的相对买卖价差显著改善,处于较好的水平。2008年绝对买卖价差有所下降,为2.9,但由于股票价格的下降,相对买卖价差上升29%。相比2008年,2009年上海证券市场绝对买卖价差有所下降,为1.5,相对买卖价差下降了45%,达到17个基点(见表2)。

3.从有效价差来看,2008年随着市场整体走势的下跌,绝对有效价差呈现下降趋势,但由于股票价格的下降,相对有效价差呈现出整体上升的趋势。相比2008 年,2009 年上海证券市场的平均绝对有效价差有所下降,为4.0,相对有效价差呈现出明显的整体下降趋势,下降至41个基点(见表3)。

4.从市场深度来看,订单深度是衡量市场深度最直接的指标,选择最佳5个买卖报价上所有买卖订单合计金额和最佳10个买卖报价上所有买卖订单合计金额作为订单深度的指标。2008年上海证券市场随着市场的调整和成交量的萎缩,订单深度有了很大的降低,与2008年相比,2009年随着市场的成交量活跃,上海证券市场订单深度迅速提高。其中,5档订单深度上升了149.7%,10档订单深度上升148.1%(见表4)。

5.从市场波动率来看,自2006年以来上海证券市场的波动率逐步上升(见表3)。2008年的日内波动率、日内超额波动率、日内收益波动率分别比2007年上升了12.5%、15.9%和6.3%。造成的原因可能是流动性过剩、大量个人投资者直接进入市场和国际市场影响等多个方面。2009年上海证券市场的波动率明显下降,日内波动率和收益波动率分别比2008 年下降了20.8%和31.3%(见表5)。

6.定价效率也称为信息效率,指证券价格反映信息的能力,反映价格揭示所有相关信息的速度和准确性。定价效率可以市场效率系数和定价误差系数等指标进行衡量。市场效率系数越接近1,说明定价效率越高;定价误差系数越大,说明市场定价效率越差。通过表4的数据可以看出,上海证券市场定价效率得到明显改善。与2007年和2008年相比,尽管2009 年上海证券市场日内市场定价效率系数反映的日内市场定价效率有所下降,但日内定价误差、日间定价效率系数和日间定价误差所反映的日间市场定价效率得到明显改善。这说明,上海证券市场日内股票的定价误差能在随后交易日内被很快修正(见表6)。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2009年随着市场的回升,投资者参与意愿显著增加,上海证券市场在流动性、波动性、定价效率等方面有了较大程度的改善,市场的流动性不断增强和定价效率得到很大提高。总之,上海证券市场具有较好的流动性,达到了弱势有效,但在市场波动性方面存在一定的欠缺。

综上所述,制度的功能在于为经济服务,每一种制度都有其特定的功能和经济价值。金融制度对于金融市场结构变迁的决定作用,主要通过金融制度对于金融市场发展的影响而发生的。从我国证券市场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演变历程来看,不少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演变,只要是能够保证我国证券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制度就是合适的。我国金融市场体系随着证券市场制度的变迁而逐步演进,既有证券市场变动的共性, 又有自身较为显著的时代特点。对我国证券市场制度变革,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是2005年启动的股权分置改革。2010年3月,沪深交易所正式接受6家试点券商的融资融券交易申报,意味着融资融券交易正式进入市场操作阶段,这一项创新业务提供了做空机制,我国资本市场迎来“双边市”时代。2010年4月,股指期货正式推出,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又一次实现历史性跨跃,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的交易所市场体系已基本完备,交易制度已具备互动的基础,交易手段已实现多空并举,市场结构逐步优化,证券市场效率得到进一步提升。

参考文献:

1.刘剑锋.中国金融发展路径及其效率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第3篇:证券市场的信息范文

类似的事件不仅发生在中国,美国人事管理局当地时间6月4日称其人事档案数据库遭黑客攻击,约400万现任或离任政府雇员的个人信息“可能已经外泄”……随着信息安全事件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人们越来越关注网络信息安全问题。第二届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科技日6月6日在中华世纪坛开锣,科技部高新司信息处调研员刘艳表示:“这一届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是推动社会共同维护网络安全的实际行动,希望以此来增强网络安全意识,普及网络安全知识,提高网络安全技能。”

“层出不穷的信息安全事件让国家高度重视起信息安全的整体发展,所以就有了此次安全宣传周这样的活动。”拥有近20年信息技术管理、咨询和审计工作经验的毕马威(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蒋辉柏在科技日的网络安全知识大讲堂上说。

蒋辉柏还分享了这样一个真实的案例:“2010年的黑帽大会,这是全球黑客界以及网络安全界比较好的盛会。当时一个安全研究的人员,远程操控会场上的ATM机,让它远程吐钞,有一些钞票从ATM里面出来。你通过信息安全的攻击,完全可以掌控ATM机,当然技术层面会非常困难,但是从可能性上面来看,它是可能的。”

据蒋辉柏介绍,在一个叫做Wooyun的网站上还可以看到许多类似的网络信息安全事件。“产生这些信息安全事件的原因有很多,比如攻击者进行人为攻击,对于这种攻击除非专业的信息安全人士,不然很难防范;另外一种是系统故障。任何一个系统都是人生产的,包括我们的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都会产生系统的故障,因此系统故障会产生信息安全事件。”蒋辉柏说,“第三种是操作失误导致的信息安全事件。”

“从攻击者黑客的攻击手段进行分析,他应用的手段大致有几种:有一种就是信息收集,这种不是直接的手段,它是后续攻击手段的基础。进行攻击的时候,会通过信息收集来看你这个网站有什么样的内容,有没有比较敏感的信息,能不能通过这个网站窥探信息系统内部的结构。”蒋辉柏说,“另外一种是暴力破解的手段,现在有很多这样的工具,破解各种各样的密码。”对于这样的攻击,他建议大家在使用系统或网络的时候要设置“强壮”一点的密码。“要不然现在有很多专业工具可以对密码破解,如果密码不‘强壮’一点,很容易被人家破解。”

“第三种是利用协议的缺陷来达成攻击的目的,事实上这种网络攻击也十分普遍。比如某个网站上有一些链接,你一点进去就会让对方到数据库里取数据,消耗服务器的资源就会很大;还有的链接一点,就有可能在缓存或某个文件夹里面把数据取出来。”蒋辉柏坦言,“目前,一些协议的缺陷我们还没有办法自己防范。”

中国工程院院士倪光南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专访时表示:“随着互联网+的兴起,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与网络结合的越来越紧密。网络已经渗透到老百姓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大家要有保护好自己的网络信息以及隐私的意识。”

对于网络信息安全,倪光南强调,“不仅个人要防范,企业也要防范,国家更要防范”。他表示,我国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的能力在不断提升,未来,关键的核心技术、重要的装备,要逐步从依赖国外到自主创新。“毕竟使用别人的硬件和设备很难保障我们的信息安全,其中有可能有‘后门’和‘漏洞’。”他说,“通过‘后门’,对方可以窃取我们的信息;即便没有后门,如果我们没有掌握核心装备,依然有可能被他人利用‘漏洞’攻击、进行控制。”

“经过近年来的发展,我国的综合国力有所增强,科技人才资源总量也居世界前列;除此之外,快速的发展也为网络服务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前景。这些都是我们逐步健全网络信息安全体系的优势。”倪光南说。

第4篇:证券市场的信息范文

证券市场效率,一直是证券市场发展中的核心问题,也是金融研究的重要课题。在金融经济理论中,关于证券市场效率问题最有影响力的理论应首推E.F.Fama在1970年提出的“有效率市场假说”(EfficientMarketHypothesis)。该假说认为,若证券市场在价格形成中充分而准确地反映全部相关信息,则称该市场为有效率的。若证券价格并不由于向所有证券交易参与者公布了信息集中而受到影响,那么,就说该市场对信息集中是有效率的。换言之,能够有效地利用经济、金融等各方面信息的证券市场,就是“有效率市场”。规范而言,假定不同的相关信息被渗透到证券价格中,按照证券市场上信息集中的三种不同类型将市场效率划分为三种水平:(1)弱态有效市场(WeakfromEMH):是指信息集中只包括价格历史序列中的价格和信息;(2)半强态有效市场(SemistrongfromEMH):指现时的股票价格不仅体现全部历史的价格和信息,而且反映所有与公司证券有关的公开有效信息;(3)强态有效市场(StrongfromEMH):是指市场价格充分反映有关公司的任何为市场交易参与者所知晓的全部信息。

有效率资本市场理论提出之后,引发了大量关于反映在证券价格中的信息的质量和数量的实证研究。经过大量实证分析,大多数检验结果表明,发达国家的证券市场符合弱态有效和半强有效的资本市场有效理论。但是,强态有效市场理论并不成立。

随中国证券市场的建立与发展,国内学者对我国证券市场的效率问题给予了积极性关注。从中国的现实情况看,股市有效性的检验主要集中于是否弱式有效,从实证支持分析,1993年以前的研究数据得出的结论是非市场有效,此后的研究大多支持弱式有效,这反映了中国股市存在明显阶段性变化。此外,一些学者对中国股市若干时间区间段的子样本实证分析,结果也说明证券市场效率随发展阶段而不断提高。

在此有必要指出的是,证券市场的效率是否通过市场有效性来反映,市场有效性是否是检验证券市场效率的惟一指标,这一指标对中国证券市场的效率能否具有完全的解释能力。本文认为,理解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界定证券市场效率的内涵。

二、证券市场效率是市场有效性,还是资源配置效率?

在经济学著作和统计中,金融效率是一个非常关键的因素,但目前学术界没有对此给出一个权威、一致、明确的内涵。尽管金融效率内涵还没有统一性涵义,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即经济学意义上效率的基本涵义是资源配置效率。相应地,证券市场效率应为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即资金的有效动员与金融资源的高效利用。前者是指该种融资以最低的成本为资金需求者提供金融资源的能力;后者是指其能将稀缺的资本分配给进行最优化“生产性”使用的投资者,相当于托宾提出的功能效率。

针对证券市场效率问题,学术界从资本市场有效运行效率角度进行分析。在有效资本市场理论中,“有效”在多种场合中用于描述资本市场的运行特征。“一个资本市场如果在确定资产价格中能够使用所获得的全部信息,它(从信息上说)就是有效率的。”[《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第2卷,第346页。)然而在具体分析上,该理论将证券市场区分为有效运行(内部有效)和有效定价(外部有效)的市场两种类型。

资本市场的运行效率是指证券市场价格是否有效、完全、准确的反映市场信息,并以此通过价格机制将金融资源从储蓄者手中向生产者手中转移。没有有效运行效率,定价效率也就难以达到。如果存在政府对市场的过度干预、股票价格的人为操纵、市场信息的不完全、对潜在投资者市场的准入限制等,那么,这样的市场运行肯定低效率甚至是无效率的。同样,这样的市场必然导致证券市场错误的定价和稀缺资金的逆配置。而错误的标价必然导致资本错误地分配到生产效率相对较差的企业或行业,并最终提高效率较高企业的资金成本。

资本的定价效率,实质就是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是指资本市场通过对证券价格的定价,使证券市场的收益率等于厂商和储蓄者的边际收益率,从而使稀缺的储蓄(金融资源)被配置到有效率的生产性投资上去。市场价格在任何时候都充分反映了与证券定价相关的所有可获得信息,这就是说,证券的有关信息会很快地在证券价格中得到反映。证券市场定价效率的研究集中在股票价格反映的数量和质量上,在有效率的资本市场,价格充分和瞬时地反映着所有可以获得的相关信息。金融资产价格是资本配置的准确信号,不存在使投资者持续获得高于市场平均收益率现象,它只能使投资者的收益率与市场平均收益率之间存在较小的随机差异,并且其差异范围通常在交易费用之内。

尽管有效资本市场理论为许多人所推崇并得到相当部分的证实,但在现实中这一理论仍然面临许多矛盾与难题。按照国外成熟的资本市场理论,市场有效性本身就是证券市场效率。因为在有效率的市场中,通过证券市场的价格机制与信息机制,完全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样,按照资本市场有效理论,中国证券市场效率是低效,甚至是无效率的。但是,这能否说明,中国证券市场的整体效率是低效率或无效率的?本文认为,这种简单判断是值得商榷的,单纯用市场有效性理论难以对中国证券市场效率做出合理性解释。从证券市场效率的第一重涵义,即资源动员能力上讲,中国证券市场在短短的10年期间发挥了强有效的资源动员功能,实现了传统经济下银行主导型融资制度向市场经济条件下证券市场融资制度的有力切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融资制度框架基本上建立起来。但是,从证券市场效率的第二重涵义上讲,中国证券市场运行效率低下,还不能有效地反映市场信息,股票市场资源配置的定价机制与信息机制功能还没有充分发挥,社会资源无法有效配置成为证券市场低效率的主要体现。

三、证券市场低效率根源:制度变迁中的制度缺陷

如前所述,中国证券市场低效率问题,已经进入我国理论界研究的视野。早在中国股票市场成立之初,学术界就开始对中国证券市场效率进行考察,但大量对证券市场低效率的分析,基本是从市场有效性理论的视角进行研究的。

市场有效性差,股票价格不能充分反映信息,能否等同于证券市场低效率?本文认为,对于这一问题显然是不能简单下此结论,关键是考察市场效率、证券市场制度与资源配置之间的内在联系,进而寻求造成中国证券市场低效性问题的根本原因。尽管市场有效性理论、中国证券市场低效率和制度性缺陷问题,都早已引起国内学者的充分重视。但是,目前学术界并没有从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与相互作用机制,来解释中国证券市场的低效率问题。这也正是本文在此领域所做的尝试和探索。

如前文所述,证券市场效率归根结底是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大家知道,社会资源的配置方式按照配置机制的基础作用不同可以划分为两种,即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体制或以计划机制为基础的计划经济体制。证券市场制度作为市场化产物,是依靠市场机制来发挥其内在功能,通过市场运行机制与定价机制来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其作用过程可以概括为:市场运行效率一市场定价效率一资源的有效配置。

按照市场经济作用机制,证券市场的有效运行实施对市场信息予以反映,以市场为导向,发挥市场对社会资源的动员作用与配置效能。通过市场定价效率,实现价格信号的有效传导,既保证市场价格的合理形成,又能够实现资本的高效流动。就整个经济体系而言,是保证资本流向收益最高的企业,以此实现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并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因此,只要市场是有效率的市场,市场机制的作用就能够充分发挥,通过市场运行机制和市场定价机制,将资本配置到边际效率高的项目之中,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就可以实现。因此,在完全市场条件下,市场有效性可以通过信号传导与价格形成机制,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由此可见,在完善市场制度的前提下,市场效率可以来衡量证券市场效率,即社会资源配置效率。

而考察我国证券市场制度,其建立的初衷是改革设计者在为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寻求持续资本供给,而这本身就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安排中实现的一项重大突破。在这样的初始条件下,政府对证券市场制度安排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计划经济特定路径的惯性,使政府依旧对全社会资金的配置进行强有力的干预,从而保证其执行产业政策、实现赶超战略所需的足够资本。由于行政力量作用于证券市场运行,既定制度安排下的信息难以发挥其内在的传导作用,造成市场行为的扭曲,以至证券市场运行的效率过低,定价效率也不可能有效发挥,因而难以做到市场机制下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可见,中国证券市场低效率,不是市场本身错了,而是市场运行机制发生了扭曲,在证券市场运行中其内在机制不能有效地传递信息。而市场机制是依靠“信号”传导机制发挥作用的,在我国经济转轨中,两种力量作用共生的条件中,“信号”的形成本身就不可避免地发生扭曲,不同机会利益者在体制变革或制度变迁中,便利用不完善的制度安排来获取潜在的机会利益,进一步损耗了制度效率。

第5篇:证券市场的信息范文

关键词:独立型证券投资主体;模仿型证券投资主体;证券市场风险;独立客观相似机制;模仿从众传染机制。

1.引言

证券投资决策的核心问题是证券本来的收益和风险。证券未来的收益充满不确定性。投资证券的风险可以界定为,在给定情况和特定时间内,证券本来可能的收益间的差异。如果证券未来收益仅有一种结果是可能的,则其收益的差异为0,从而风险为0.如果证券本来收益有多种结果是可能的,则风险不为0,这种差异越大,证券的风险也越大。

产生和影响证券投资风险有经济、政治、道德与法律诸因素。就经济方面而言又可以分成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购买力风险以及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等。对证券市场来说,上述风险大致可分成内生风险和外生风险两类。市场风险就是内生风险,它仅仅由证券市场内在机制引起证券本来可能的收益间的差异。其余风险可归入外生风险类,它由市场以外的因素引起证券本来可能的收益间的差异。

本文试图从证券投资主体处理信息的角度研究证券投资市场风险形成的市场内在机制。

2.预期和决策

在有效的证券市场中,证券市场价格的调节对所有新的、公开的信息能作出迅速反应,其信息集合除包括市场本身的客观信息外,还包括公开的证券市场相关的场外客观信息。简而言之,有效的证券市场中,所有场内外相关客观信息都能在上市证券的价格中得到充分迅速的反映。因此,通过证券市场价格计算的证券收益同样能够充分迅速地反映所有证券市场场内外相关的客观信息。

投资主体处理信息的过程通常总是通过证券收益客观信息的识别,获得证券未来收益的预期信息,提取证券投资的决策信息,然后选择证券投资行为。

根据证券投资主体预期形成模式的差异,可以将预期分成理性预期和有限理性预期两大类型。

理性预期是利用最好的经济模型和现已掌握的信息所得出有关证券未来收益水平明确的预测。其中包括不直接研究证券市场价格涨落,而直接研究证券市场所有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通过博弈模型进行证券本来收益的预期。

有限理性预期指证券投资主体不采用经济模型,凭借各自证券投资的经验或者参考其它证券投资主体的预期信息、决策信息和投资行为对证券未来收益的经济预测。

类似的,根据证券投资主体决策形成途径的差异,将决策也分成理性决策和有限理性决策两类。

理性决策是证券投资主体通过合适的证券投资决策模型或者通过证券的技术分析,然后选择投资行为的证券投资决策。

有限理性决策是证券投资主体不采用证券投资决策模型,也不采用技术分析,仅凭借各自证券投资经验或者参考其它证券投资主体的预期信息、决策信息和投资行为所进行的证券投资决策。

证券市场中,完全不考虑证券未来收益水平和变动趋势的完全非理性证券投资主体几乎是不存在的。因此,本文研究的证券投资主体在信息处理的预期和决策两个环节中都具有理性或者有限理性。

3.两类证券投资主体

具有理性的证券投资主体在信息处理两个主要环节上是通过经济模型或者技术分析独立获得理性预期信息和理性决策信息,然后独立选择证券投资行为。故称他们是独立型证券投资主体。

具有有限理性的证券投资主体在信息处理过程中,如果在两个主要环节上都是凭借自身证券投资经验获得有限理性预期信息和有限理性决策信息,然后,独立选择证券投资行为,他们也是独立型证券投资主体。如果,至少在一个环节上,参考其它证券投资主体获得有限理性预期信息或者有限理性决策信息,模仿其它证券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选择自身投资行为,称他们是模仿型证券投资主体。

独立型证券投资主体可能采用相同的经济模型或者相同的技术分析,也可能凭借各自相似的证券投资经验,导致其证券投资行为产生客观相似的效应。

模仿型证券投资主体,基于自身认知的内涵、认知的结构和认知的层次以及投资的经验。投资的偏好和投资的心理的局限,不足以从客观信息中独立获取证券未来足够的预期信息和独立提取选择投资行为足够的决策信息,或者对各自预期信息和决策信息的置信程度不足以独立选择投资行为。他们不得不通过参考其它证券投资主体的预期信息、决策信息和投资行为,以便获取各自足够的预期信息,提取各自足够的决策信息,或者达到选择投资行为足够的置信程度,客观上模仿独立型证券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进行证券投资。因此,模仿型证券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产生模仿的效应。

模仿型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比独立型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客观上非理性含量更高一些。通过社会心理和认知心理分析,特别是证券投资博奕分析可以得到,模仿型证券投资主体模仿选择的投资策略是随大流的从众策略。

综上所述,在有效的证券市场中,独立型证券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可能存在客观相似性,而模仿型证券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必定存在模仿从众性。

4.形成风险的市场内在机制

在有效的证券市场中,上市证券的价格能充分迅速地反映证券市场所有场内外相关信息。所有证券投资主体都能任意地、不断地获取有关上市证券价格、涨跌幅度和交易量的客观信息。因此,在有效的证券市场中,所有证券投资主体的客观信息是对称的,证券市场的竞争对所有证券投资主体是公平的。

面对客观对称的信息,两类证券投资主体预期形成的模式和决策形成的途径具有较大差异,导致其证券投资行为对未来证券市场价格的波动产生不同的作用,从而对投资证券未来收益的波动也产生不同的作用。因此,两类证券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对证券未来可能收益间的差异产生不同的作用。如引言所述,证券未来可能收益间的差异就是投资证券的风险,两类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对证券市场风险产生不同的作用,他们就是形成风险的市场内在机制。

若两个具有限理性的独立型证券投资主体通过相同的经济模型或者相同的基本分析和技术分析独立获得各自的理性预期信息和理性决策信息通常是大致相同的。

若两个具有限理性的独立型证券投资主体凭借各自的投资经验大体相同,他们独立获得的有限理性预期信息和有限理性决策信息也大体相同。

上述情况下,两个独立型证券投资主体间便具有预期信息和决策信息的对称性,通常其证券投资行为对投资证券的市场风险形成产生客观相似的作用。否则,两个独立型证券投资主体的预期信息和决策信息是非对称的,其证券投资行为也不尽相同,对投资证券的市场风险形成的作用也不尽相同。

桑塔弗研究所(SFI,SantaFeInstitute)通过计算机模拟完全由独立型证券投资主体组成的股票市场发现,股票市场价格波动,股票未来可能收益间的差异,即证券投资风险和独立型证券投资主体投资行为的客观相似程度及其变化速度有关。

综上所述,独立型证券投资主体投资行为的客观相似性是证券市场风险形成的一种内在机制。不妨称为独立客观相似机制。其客观相似程度以及所持资本资产结构的变化速度达到一定水平时,投资证券的市场风险会被成倍地放大,导致证券市场出现复杂现象,价格大幅波动,交易量增加,泡沫形成,甚至累积成危机。正如桑塔弗研究所模拟的股市一样。说明形成市场风险的独立客观相似机制是证券市场内在的非线性机制。

面对客观对称的信息,模仿型证券投资主体各自独立获取的预期信息和独立提取的决策信息,通常是非对称的。模仿型证券投资主体需要参考其它证券投资主体的预期信息和决策信息,以便选择各自的证券投资行为,他们的投资行为就会或多或少地模仿其它证券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也就是从众选择各自证券投资行为。这种模仿从众行为会在模仿型证券投资主体间传染蔓延,他们个体的有限理性投资行为演化成证券市场整体的非理性投资行为,证券市场价格的波动被成倍地放大,导致证券市场价格极度剧烈地波动,证券未来可能收益间的差异大幅度增加,证券市场风险增大,甚至风险累积成为危机。

模仿型证券投资主体投资行为的模仿从众性是证券市场风险形成的另一种内在非线性机制。不妨称为模仿从众传染机制。

5.结束语

第6篇:证券市场的信息范文

关键词:独立型证券投资主体;模仿型证券投资主体;证券市场风险;独立客观相似机制;模仿从众传染机制。

1.引言

证券投资决策的核心问题是证券本来的收益和风险。证券未来的收益充满不确定性。投资证券的风险可以界定为,在给定情况和特定时间内,证券本来可能的收益间的差异。如果证券未来收益仅有一种结果是可能的,则其收益的差异为0,从而风险为0.如果证券本来收益有多种结果是可能的,则风险不为0,这种差异越大,证券的风险也越大。

产生和影响证券投资风险有经济、政治、道德与法律诸因素。就经济方面而言又可以分成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购买力风险以及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等。对证券市场来说,上述风险大致可分成内生风险和外生风险两类。市场风险就是内生风险,它仅仅由证券市场内在机制引起证券本来可能的收益间的差异。其余风险可归入外生风险类,它由市场以外的因素引起证券本来可能的收益间的差异。

本文试图从证券投资主体处理信息的角度研究证券投资市场风险形成的市场内在机制。

2.预期和决策

在有效的证券市场中,证券市场价格的调节对所有新的、公开的信息能作出迅速反应,其信息集合除包括市场本身的客观信息外,还包括公开的证券市场相关的场外客观信息。简而言之,有效的证券市场中,所有场内外相关客观信息都能在上市证券的价格中得到充分迅速的反映。因此,通过证券市场价格计算的证券收益同样能够充分迅速地反映所有证券市场场内外相关的客观信息。

投资主体处理信息的过程通常总是通过证券收益客观信息的识别,获得证券未来收益的预期信息,提取证券投资的决策信息,然后选择证券投资行为。

根据证券投资主体预期形成模式的差异,可以将预期分成理性预期和有限理性预期两大类型。

理性预期是利用最好的经济模型和现已掌握的信息所得出有关证券未来收益水平明确的预测。其中包括不直接研究证券市场价格涨落,而直接研究证券市场所有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通过博弈模型进行证券本来收益的预期。

有限理性预期指证券投资主体不采用经济模型,凭借各自证券投资的经验或者参考其它证券投资主体的预期信息、决策信息和投资行为对证券未来收益的经济预测。

类似的,根据证券投资主体决策形成途径的差异,将决策也分成理性决策和有限理性决策两类。

理性决策是证券投资主体通过合适的证券投资决策模型或者通过证券的技术分析,然后选择投资行为的证券投资决策。

有限理性决策是证券投资主体不采用证券投资决策模型,也不采用技术分析,仅凭借各自证券投资经验或者参考其它证券投资主体的预期信息、决策信息和投资行为所进行的证券投资决策。

证券市场中,完全不考虑证券未来收益水平和变动趋势的完全非理性证券投资主体几乎是不存在的。因此,本文研究的证券投资主体在信息处理的预期和决策两个环节中都具有理性或者有限理性。

3.两类证券投资主体

具有理性的证券投资主体在信息处理两个主要环节上是通过经济模型或者技术分析独立获得理性预期信息和理性决策信息,然后独立选择证券投资行为。故称他们是独立型证券投资主体。

具有有限理性的证券投资主体在信息处理过程中,如果在两个主要环节上都是凭借自身证券投资经验获得有限理性预期信息和有限理性决策信息,然后,独立选择证券投资行为,他们也是独立型证券投资主体。如果,至少在一个环节上,参考其它证券投资主体获得有限理性预期信息或者有限理性决策信息,模仿其它证券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选择自身投资行为,称他们是模仿型证券投资主体。

独立型证券投资主体可能采用相同的经济模型或者相同的技术分析,也可能凭借各自相似的证券投资经验,导致其证券投资行为产生客观相似的效应。

模仿型证券投资主体,基于自身认知的内涵、认知的结构和认知的层次以及投资的经验。投资的偏好和投资的心理的局限,不足以从客观信息中独立获取证券未来足够的预期信息和独立提取选择投资行为足够的决策信息,或者对各自预期信息和决策信息的置信程度不足以独立选择投资行为。他们不得不通过参考其它证券投资主体的预期信息、决策信息和投资行为,以便获取各自足够的预期信息,提取各自足够的决策信息,或者达到选择投资行为足够的置信程度,客观上模仿独立型证券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进行证券投资。因此,模仿型证券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产生模仿的效应。

模仿型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比独立型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客观上非理性含量更高一些。通过社会心理和认知心理分析,特别是证券投资博奕分析可以得到,模仿型证券投资主体模仿选择的投资策略是随大流的从众策略。

综上所述,在有效的证券市场中,独立型证券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可能存在客观相似性,而模仿型证券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必定存在模仿从众性。

4.形成风险的市场内在机制

在有效的证券市场中,上市证券的价格能充分迅速地反映证券市场所有场内外相关信息。所有证券投资主体都能任意地、不断地获取有关上市证券价格、涨跌幅度和交易量的客观信息。因此,在有效的证券市场中,所有证券投资主体的客观信息是对称的,证券市场的竞争对所有证券投资主体是公平的。

面对客观对称的信息,两类证券投资主体预期形成的模式和决策形成的途径具有较大差异,导致其证券投资行为对未来证券市场价格的波动产生不同的作用,从而对投资证券未来收益的波动也产生不同的作用。因此,两类证券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对证券未来可能收益间的差异产生不同的作用。如引言所述,证券未来可能收益间的差异就是投资证券的风险,两类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对证券市场风险产生不同的作用,他们就是形成风险的市场内在机制。

若两个具有限理性的独立型证券投资主体通过相同的经济模型或者相同的基本分析和技术分析独立获得各自的理性预期信息和理性决策信息通常是大致相同的。

若两个具有限理性的独立型证券投资主体凭借各自的投资经验大体相同,他们独立获得的有限理性预期信息和有限理性决策信息也大体相同。

上述情况下,两个独立型证券投资主体间便具有预期信息和决策信息的对称性,通常其证券投资行为对投资证券的市场风险形成产生客观相似的作用。否则,两个独立型证券投资主体的预期信息和决策信息是非对称的,其证券投资行为也不尽相同,对投资证券的市场风险形成的作用也不尽相同。

桑塔弗研究所(SFI,SantaFeInstitute)通过计算机模拟完全由独立型证券投资主体组成的股票市场发现,股票市场价格波动,股票未来可能收益间的差异,即证券投资风险和独立型证券投资主体投资行为的客观相似程度及其变化速度有关。

综上所述,独立型证券投资主体投资行为的客观相似性是证券市场风险形成的一种内在机制。不妨称为独立客观相似机制。其客观相似程度以及所持资本资产结构的变化速度达到一定水平时,投资证券的市场风险会被成倍地放大,导致证券市场出现复杂现象,价格大幅波动,交易量增加,泡沫形成,甚至累积成危机。正如桑塔弗研究所模拟的股市一样。说明形成市场风险的独立客观相似机制是证券市场内在的非线性机制。

面对客观对称的信息,模仿型证券投资主体各自独立获取的预期信息和独立提取的决策信息,通常是非对称的。模仿型证券投资主体需要参考其它证券投资主体的预期信息和决策信息,以便选择各自的证券投资行为,他们的投资行为就会或多或少地模仿其它证券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也就是从众选择各自证券投资行为。这种模仿从众行为会在模仿型证券投资主体间传染蔓延,他们个体的有限理性投资行为演化成证券市场整体的非理性投资行为,证券市场价格的波动被成倍地放大,导致证券市场价格极度剧烈地波动,证券未来可能收益间的差异大幅度增加,证券市场风险增大,甚至风险累积成为危机。

模仿型证券投资主体投资行为的模仿从众性是证券市场风险形成的另一种内在非线性机制。不妨称为模仿从众传染机制。

5.结束语

第7篇:证券市场的信息范文

关键词:中国证券市场监管目标

证券市场监管目标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所谓证券市场的监管目标是指政府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督和管理的目的和任务,是监管的出发点和归宿,我国理论界具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政府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公平和效率,营造一个高效和公平的市场环境。

按照经济学的一般理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干预市场的唯一目的就是要克服和弥补市场缺陷,纠正市场失灵,从而实现公平和效率。

证券市场本身固有的特征使其同其他市场相比存在着更为严重的市场失灵现象。首先,证券市场存在着巨大的负外部性。在证券市场上,由于资本被高度抽象化和虚拟化,资本交易变成了一种纯粹的金融交易,价格变化和交易速度极快,市场风险会很快殃及货币、外汇等其它金融市场,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巨大影响。其次,证券市场存在着竞争和信息的不完全性。证券市场极易产生垄断,从证券供给的角度来看,一家公司仅能发行本公司的证券,而不能发行其他公司的证券,证券的发行过程排除了竞争。从证券交易的角度来看,只要证券发行和上市交易的数量是有限的,某些势力强大的投资者就可以利用自己的资金优势大量的购买或抛售某一公司的上市证券,影响或控制某一证券的交易价格。证券市场又具有信息不完全的特征,其表现为:信息不充分,由于信息具有共享的特点,不付出任何成本的市场主体也可以通过“搭便车”分享信息的收益,因此市场本身必定不能够提供充分的信息;信息不对称,投资者处于信息弱势者的地位,容易遭受到信息优势者(上市公司、券商)的欺诈。

虽然负外部性或不完全性在其他市场上也不同程度的存在,但是证券市场的负外部性和不完全性同其他市场相比不仅表现得更为强烈,影响更为严重,而且仅仅依靠市场本身也无法解决。比如,由于个别行为主体的利益与整个社会的利益之间存在严重的不对等,使得证券市场的负外部性,不能象其他市场那样可以通过征收“庇古税”加以补偿,所以政府必须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管和干预,以弥补市场缺陷,限制和消除市场失灵的不利影响,从而实现公平和效率。由此可见,政府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和干预具有普遍性,不仅不成熟的市场需要监管,成熟的市场同样需要监管。然而,正如矛盾的普遍性并不排斥矛盾的特殊性一样,证券市场的监管目标在不同国家和不同的市场条件下也将具有不同的特点,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有机统一。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特殊目标

我国证券市场的建立时间较短,同发达国家成熟的证券市场相比,其市场缺陷更加明显,市场的效率水平较低,克服市场缺陷,提高市场效率理所当然地成为我国政府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的主要任务。同时,我国证券市场所面临的环境的特殊性,决定了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除了必须完成上述一般的目标以外,还应兼顾其他一些特定的目标和任务。

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由于投资者处于信息弱势者的地位,所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证券市场监管中带有共性的问题。1998年9月,国际证监会组织在其制定的《证券监管目标与原则》中指出,证券监管的目标之一就是保护投资者。然而,在不同的市场条件下,保护投资者的意义显然也是不一样的。在成熟的证券市场上,法律制度比较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比较完善,投资者比较成熟,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较强,他们的合法权益较不易受到伤害和侵犯。近年来,买者自行小心,投资者应对自己的买卖决策负责的观点在西方较为流行,也可以说明这一点。在不成熟的证券市场上,情况则大为不同,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投资观念的不成熟,使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最容易受到伤害。我国证券市场的现实情况正是这样,近年来受到广泛关注的一股独大、大股东放肆侵占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以及上市公司弄虚作假、投资机构坐庄造市的重大事件,已充分证明,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己经成为我国证券市场实现公平和效率的一个重要条件。只有将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为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目标,才能够保证证券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和完善。

推动市场发展

我国证券市场的市场规模和市场容量较小,市场中介组织的数量有限、服务层次较低,市场体制和运行机制尚不健全,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不合理,投资者不成熟,市场参与者行为的规范程度和自律能力较差。上述一切使得我国证券市场的投机成分较浓,市场风险很大,市场功能不能够正常地发挥。所以必须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力度,对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重大,任务繁重。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所有问题,都是发展中的问题,是市场缺乏充分发育的必然结果。要真正解决这些问题,除了不断地推动市场的发展,引导市场逐步走向成熟之外,是没有其他的途径可走的。对于我国的证券市场来说,监管和发展是相行并重的两大任务,二者具有相辅相成的关系,不能够将两者对立起来。故此,推动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也是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一个重要目标。在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的过程中,不但要坚持严格执法的原则,而且还要考虑按市场的发展进程来制定规则,注意保持市场的相对稳定,营造一个有利于市场发展的良好环境。

当然,证券市场的发展包含多方面的内容,既包括规模的扩张,也包括市场体制的健全,既包括数量的增长,更包括质量的改进。故此,我们在实施监管、促进市场发展的过程中,不仅要不断推动市场规模的扩大,更要注重提高市场的质量,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推动市场发展的一个主要任务就是要下力气促进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

促进市场的诚信建设和市场自律功能的完善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一个没有诚信的、参与者缺乏自律的市场,就肯定是一个没有效率的市场。从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认为,市场参与者的诚信和自律,是监管有效率的基本前提。如果市场参与者普遍缺乏诚信和自律能力,必将大大地提高监管的边际成本,降低监管的边际收益,再加上法不责众的压力,监管很可能会流于形式。长期以来,我们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总是雷声大雨点小,政府在实施监管的过程中总是表现出一种家长式的父爱主义,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国证券市场诚信和自律的普遍缺失。

在成熟的证券市场上,失信的成本很高,充分的市场竞争和信息传播,将使失信者付出沉重的代价。而在我国证券市场上,由于竞争的不充分、信息的不对称和市场结构的不合理,使得市场本身对失信的惩罚力度很弱。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和大投资者弄虚作假、欺骗中小投资者不能够受到及时和有效的惩罚,中小投资者用手或用脚投票的权利实际上受到了极大的限制,这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故此,我们必须将促进市场的诚信建设和市场自律功能的完善作为监管的一个重要目标,大力培养市场主体的自律能力,加强对失信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弄虚作假、不讲信用的违法犯罪活动。

培育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

由于特殊的历史的原因,我国证券市场是在政府的一手扶植和推动下形成和发展的,上市公司的绝大部分也或多或少的带有国有企业的色彩,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我们在实际上也是将证券市场的功能定位于为国有企业改革筹集资金。这种情况,使得大多数投资者的主体责任意识淡薄,许多人甚至认为,政府应该对他们的投资后果负责。这种情况,已经为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功能优化造成了巨大的障碍,隐藏着较大的社会风险,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我们在实施证券市场的监管过程中,也必须将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培育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作为我们的一个目标,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提高投资者对证券产品、投资风险的认识,使投资者清楚地了解市场各个层次参与者的功能和责任,以增强其主体责任意识,自觉自愿地为自己的投资行为和投资后果负责。超级秘书网:

参考资料:

第8篇:证券市场的信息范文

公共利益论是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世界性经济金融危机之后提出的。这种理论认为,监管的基本出发点就是要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而公众利益涉及千家万户、各行各业,维护公众利益只能由国家法律授权的机构来行使。市场难免存在缺陷,纯粹的自由市场必然会导致自然垄断与社会福利的损失,并且还存在外部效应和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公平问题。在现实经济中通常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市场失灵:自然垄断。假设在社会理想的产出水平下,只有一个厂商从事生产,该产业的生产成本最小化,那么此时的市场就是自然垄断市场。处于该行业中的每个公司都会在利益驱动下争相兼并扩张,之后形成垄断市场而不是自由竞争的市场。垄断者通过限制产量、抬高价格,使商品价格超过边际成本而获取超额利润,必然带来导致市场效率的丧失。"外部效应。外部效应是指未被交易双方包括在内的额外成本或额外收益。在提供商品及服务时,如果社会利益或成本与私人利益或成本之间存在差异,那么自由竞争就无法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尽管私人之间可能通过协议来解决外部效应问题,但达成协议的交易费用往往过高,而市场监管却能有效地消除外部效应。信息不对称。在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信息分布往往不对称,一般而言生产者比消费者拥有更多的信息。生产者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而不是按优质优价的原则来出售商品。这样在相同的价格水平下,销售质量更好的生产者被迫退出市场以逃避损失,而质量较差的生产者则乘机占领市场,出现“劣货驱逐良货”的现象。信息不对称要求更多的信息披露,使消费者能够据此区分产品质量的高下,监管正是消除信息不对称的有效方法。由于市场存在上述缺陷,公共利益论认为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对其实施监管能提高公共利益。

二、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以前,证券市场监管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主管,体改委、国家工商局等其他政府机构及上海、深圳两地地方政府参与管理的形式。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以后,证券监管由国务院证券委负责,中国证监会作为证券委的执行机构,承担起对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任务。国务院撤销了证券委,同年确认中国证监会为证券监管的主管机关。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我国证券法律制度也逐步建立起来,如《公司法》、《国库券条例》、《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证券市场禁入制度》等一系列证券法律法规均已颁布执行。作为根本大法的《证券法》的出台,进一步确立了中国证券市场法律规范的框架。以沪深交易所设立为标志,中国证券市场短短十几年走过了国外证券市场上百年的自然演进的发展过程,应当说政府的积极推进功不可没,然而毋庸讳言,年轻的中国证券市场在快速成长的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监管制度缺乏长远规划。中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发展到现在的规模,成绩斐然。然而,由于市场发展迅猛,政府监管部门疲于应付大量繁杂的日常事务性工作,不经意忽略了对市场发展急待解决的根本的监管制度建设。为了尽快解决一些短期凸#显的问题,往往采取急救办法,甚至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强行调控市场,虽然暂时缓和了事态,但是很可能为日后的市场发展和监管工作带来了意想不到的隐患。监管存在滞后性和弱效性。尽管我国证券监管机构近年来加大了对欺诈与操纵的打击力度,但行政监管往往是事后监管,监管存在显著的滞后性和弱效性。

滞后性。从违规行为的发生到监管机构做出处罚,往往历时弥久,监管行为存在明显的滞后性。如“中科创业”、“亿安科技”操纵股价行为在发生数年以后才被发现,而“琼民源”事件的查处过程竟长达两年。另一方面,监管力量相对有限,调查费用不菲,一些市场欺诈行为未被处理,成为漏网之鱼,使违法者产生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弱效性。对违规行为处罚显得过轻。如民源海南公司动用银行贷款和透支操纵“琼民源”股价非法获利))万元,查处后除了没收非法所得以外,仅处以警告和罚款了事。实际上,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处罚却转嫁到公司股东身上,并无过错的中小股东往往受害最深。对应承担直接责任的违规公司的高管人员处罚过轻,弱化了监管效果。"证券监管决策缺乏科学性。目前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决定了中国证监会是证券市场的唯一监管机构,一方面提高了证券监管决策实施的权威性,但另一方面却可能有损决策的科学性。我国的证券监管机构作为政府代表,除了承担监管职责以外,还担负着培育和完善证券市场的职能,而当前经济体制改革中的焦点问题———金融体系的创新与改革———是一项牵涉到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这些背景决定了不同领域的金融法规政策之间存在高度的相关性和制约性。比如,证监会的某项措施可能符合单一证券监管目标的最优化,但由于与其他金融管理机构处于分割状态,其监管决策未必能达到国家整体金融及经济发展的最佳效果,因此证券监管决策缺乏科学性在所难免。对投资者的保护机制不够完善。海外成熟的证券市场对投资者的保护主要有以下几个途径:

投资者教育机制。对投资者在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证券法律法规等方面加强教育,尤其是加强市场风险教育,有利于投资者熟悉市场、认识市场运作的客观规律,就像对适龄儿童进行系统的免疫接种一样,打预防针对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大有好处。投资者诉讼机制。投资者可以通过集团诉讼等方式,对作出虚假信息披露的公司提讼,并且比较容易获得相应的赔偿。投资者赔偿机制。国外的证券市场通常设有赔偿基金:一方面,可以提高投资者入市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以构建防范系统风险的缓冲机制,由市场风险引起的损失可以得到有效的赔偿。目前,我国的投资者教育机制刚刚起步,投资者诉讼机制和赔偿机制还未真正建立并发挥作用。

三、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对策建议

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可以预见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监管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与中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相适应的高效率的证券监管是保障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以下从监管法律制度建设、上市公司监管、独立董事制度、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等四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对策和建议:对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建设问题,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确立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进一步明确证券监管机构法律地位的条款和细则;加强立法建设,增强证券监管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备性和配套性,提高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和整体性;增强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强化法制内容的实效性;-’建立健全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实施机制,杜绝有法不依的现象,加大执法力度;适应证券网络化和市场开放的发展趋势,尽快制订适宜的相关监管规章制度。!从规范和发展两方面抓好上市公司的监管工作。在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同时,努力为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以监管激励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加强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能,建立健全派出机构监管绩效考评机制。重点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增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制度建设,切实搞好上市公司监管工作。"独立董事制度。首先,确立独立董事应有的社会地位,提高独立董事参与上市公司最大决策的程度,培育并建立独立董事人才库;其次,明确区分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不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的作用;最后,加强关于独立董事的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的监督,完善独立董事制度运行的外部环境。#建立一个主体多元化,结构多层次,相互协调又相互制衡的高效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逐步改变目前仅由证监会单方面垄断监管规则制订的局面,缩小行政监管直接作用于市场的范围。让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等自律监管主体来填补行政监管收缩后留下的空白,强化自律监管对行政监管的制衡,多方面约束并尽可能减少政府机构执法中腐败现象的发生。除了上述几个方面的问题以外,值得一提的是,对监管者的监督在我国几乎还是一片空白,因此要努力推动监管的法制化和市场化,建立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包括内部制衡机制和外部制衡机制,保障公众及媒体的监督权力,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摘要:证券市场是信用制度与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一个风险高度集中的市场,具有风险来源广、传导性强和社会危害巨大等特点。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与飞速发展的现实要求还存在很大的差距。本文从证券市场监管的理论依据出发,分析了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证券市场;自律监管;行政监管

证券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及其重要的推动作用。证券市场特有的筹集资金、资产重组、公司价值发现及风险提示等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国经济健康、稳定运行的必要条件。由于证券市场运作机制复杂、资本虚拟性等原因,产生风险的可能性极大。实践表明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可以提高运行效率,防范和化解风险,使证券市场更好地为国民经济服务。

参考文献:

曹凤岐等,证券投资学(第二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郑燕洪,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与市场纪律———国际金融监管新趋势的模型解析特区经济

第9篇:证券市场的信息范文

关键词: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会计师

一、我国证券市场概述

证券市场的最终目标是达到资金资源的合理分配,这种现象的促成因素是信息资源的有效流通。证券市场的有效程度越高,市场就越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更合理分配资源。目前,我们把有效的市场分为三类:弱势、半强势和强势。而我国的证券市场目前处于弱势的有效市场范围。我国的证券市场和强大的证券市场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这主要来源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形成背景和发展速度与国家的经济政策。证券市场是在改革开放的经济体制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大环境下形成的,虽然中国的上市公司的数量在增加,但我国的证券市场形成时间晚,还存在诸多的问题,特别是在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的问题上。会计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的重要内容,任何一个上市公司都应该对自己的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负责提供数据信息,把自己的会计信息做到真正的“三公”原则,上市公司的做法也是符合证券市场稳定和谐运行的基础,也是为维护利益共同体所做的努力,这样也有利于提高市场有效性的原则,完善证券市场信息披露问题。

二、我国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的问题

1.会计信息纰漏失真现象严重

依照现在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实际情况来看,很多企业都没有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流程办事,尤其在会计信息披露问题上,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很严重,一些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都是依据领导者的意图执行,根本没有按照公司发生的实际情况去纰漏,虽然这种现象能在短时间内欺骗投资者,但会给企业的发展带来隐形风险。在一些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后,他们的自增加,会计政策可以在有多重选择的前提下,很多企业的会计问题就是在这个时候暴露出缺陷,很多企业的经营者在这个时候都会关注短期的利益,而忽视企业的长远发展目标,他们制定的会计政策也市场道德相违背,严重发生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他们虚增资产、利用资产重组获取巨额利润、混淆资本和收益的支出等一些做法,虽然能够掩盖一些自己的决策失误带来的损失,但会严重损害所有者们的利益。而社会监督部门的监督不到位也给企业的领导者们有机可乘。因此,会计信息披露失真现象已严重危害企业的发展,需要及时制止才好。

2.信息披露不及时

虽然我们国家的会计信息披露体系在国内已初步形成,但较国外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国内没有对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形成专业系统的规范制度,只是在内容和形式上做简单规定,形式上规定了文件的分类和文件格式,内容上则由会计报表、补充报表和其他的方式进行。从表面上我们能看到这些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形式化严重,缺乏实践性,因为它没有一个系统全面的制度,所以现存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相对市场规范的要求还远远不达标。因为没有专业体制作指导,国内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滞后现象严重,很多企业都没有按照证券公司要求的日期进行信息披露,一般都喜欢拖延时间,他们拖延的主要原因是有的公司业绩差,不想那么早去公布信息,还有就是因为企业的审计力量不严格、力度不够,造成信息披露拖延时间。

3.会计信息披露不详细

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是否详细会影响财务报表的有用程度,最终影响企业决策,甚至企业的利益。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报表需要提供所有披露的重要信息,需要提供完整的内容,所有的重要内容都要在财务报表的附注上说明情况。但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是在信息披露上存在避重就轻的原则,不应该披露的信息披露的很详细,应该披露的信息则简略带过,主要表现为企业的偿债能力不充分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不足、会计信息披露的预测性不充分等。这种披露对公司有利的信息,对不披露不充分的信息现象是严重影响企业管理者的企业决策,不利于企业的长久稳步发展。

4.对上市公司的审计力度不严谨

我国的经济发展前景一片光明,但和国外的市场相比,成熟性相差很大,主要原因是:存在单一的市场层次,在市场中产品的品种数量少、交易的数量不大;股票市场的规模小,虽然上市公司数量在增加,但融资比例还是低,上市公司的整体实力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在这种不成熟的证券市场环境下,上市公司的发展水平也是有限的。很多上市公司的审计力度不够,原因是证券市场的监管制度不完善,在企业出现问题的时候,审计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没有披露违法乱纪行为,给一些企业更多的犯错机会。审计的力度不严谨,审计质量就无法言语。所以,证券市场需要加大审计力度,督促企业行为,纠正企业的错误观念。

三、规范我国证券市场中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建议

1.完善相关的证券市场法律制度

我国相关证券市场的法律制度完善,是制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基础,也可以促进我们证券市场的发展。就目前证券市场大环境来看,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律制度不完善,虽然已经有一些有关证券管理的法律出台,但这些法律缺乏实践性,一般都属于行政性范围。所以,我们应尽快制定出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会计信息披露的工作准则,方便上市公司按照规矩办事。对于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的制度,应首先关注公司的会计准则实施情况和公司的实际运转情况,然后结合市场经济的体制,改进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方便制度的落实和实际操作能力。上市公司的法人应主动站出来做好榜样,主动承担会计信息真实性的法律责任,为公司会出现的违法行为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和有力的证据。同时,国家宏观政策也要保持自己的权威性,出现问题就严肃处理,从最根本上扼杀会计信息失真的思想。

2.上市公司注重培养注册会计师的素质

上市公司保证会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的依据是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的审计审核批准工作。因此,上市公司首先应该培养注册会计师的素质,避免在工作中的问题。首先,明确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职责,加强培养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保证注册会计师们拥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其次,定期考核注册会计师,如发现不理想人员应单独谈话,或者开展经验交流会、学术讨论会的形式来调动起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最后,培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用有力独立注册会计师,就能够充分发挥审计的作用。首先要消除政府官员干预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的现象,使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真正变得独立。我国独立审计准则其中包含独立审计准则的技术、独立审计职业道德、独立审计质量控制标准和独立审计职业后续教育标准这四种准则。所以注册会计师在规范工作的时候,要牢记工作准则,从自身出发,在保证注册会计师职业素质的前提下,增强审计的工作严肃性,为上市公司服务。

3.规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制定严格的会计工作制度

会计信息是能够体现经济活动真实情况的数据,是通过会计整理所有的经济管理活动。所以上市公司应规范自己的会计信息披露内容,不能让会计工作者盲目开展工作,不能为了自己的私利而阻碍企业发展。严格的会计工作制度有利于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我们应该摒弃华而不实的会计报告形式,严格按照会计工作制度的规范开展,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只要有证券市场就会产生会计行为,而会计信息的处理就应该按照会计规范的准则来执行。因此,应时刻注意经济变化,及时应对会计业务。同时,上市公司应规定好会计信息披露制度、财务报表制度、会计信息披露的方式、内容和格式与其他形式的报告,用以制定一个完善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

4.完善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内容

完善上市公司的内部结构治理工作,其中要包含很多方面的内容,应该从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入手。内部控制应包含会计工作的所有内容和所有的组织机构制度,会计的记录制度、账目管理制度、会计报表制度、业务处理流程等一些内容。其次,应规定会计人员素质的提高,主要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职业道德素养与会计工作的技能、技术创新能力。最后,明确公司法人的工作职责和权利,规定好董事会的相关责任和权力,规定好他们的责权范围,保证公司上层领导不参与到会计工作中,这也对会计信息审计的独立性做基础工作。

四、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