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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了副省长金德水作的省政府关于全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叶荣宝作的关于检查全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在分组审议的基础上,会议举行了联组审议。谌青山、钱信浩、郑造桓、徐培金4位委员先后走上发言席,就如何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力度等问题,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谌青山: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不能只是一句口号
“历年来,国家对安全生产方针的提法一直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这八个字。早些时候我们突然发现在八个字的后面加上了‘综合治理’四个字。这不是文人的文字游戏,而是安全生产方针的重要发展和完善。但是我们也应该清楚地看到,尽管‘安全发展’的口号经常叫,可目前全民的安全意识,总体上还是比较淡薄。一些领导干部‘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一些企业负责人,没有安全发展的意识,一味追求企业效益,心存侥幸、冒险生产。”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谌青山在发言中十分尖锐地指出了我省安全生产“观念缺失”问题。
据了解,近年来,省政府作出了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下发了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文件。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各类事故总量仍在高位盘旋。
去年,我省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仍居全国第3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90起,死亡391人。今年上半年,全省发生安全生产事故22536起,死亡3649人。其中重大事故60起,死亡231人,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50%和40%。
“一个个带血的数据,已经十分明确地告诉我们防患于未然的道理。可现实中,这些老生常谈的警示为什么常常会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诱惑下失去效力?”谌青山委员严肃地指出了这个问题。
在这次执法检查中,检查组发现,在所发生的安全事故中,一些“三合一”(即车间、仓库、宿舍为一体)企业,往往是事故的罪魁祸首。我省个私经济发达,但是,大部分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国家和行业标准,生产工艺落后,生产设备陈旧,生产、仓储、居住“三合一”情况较为普遍,安全隐患十分突出。
“都说安全隐患是可怕的,但更可怕的是人们防患意识的淡化。发生一系列的安全事故,政府的相关检查、验收部门该承担起怎样的具体责任呢?对这些‘三合一’的厂家,政府又是怎样把住入门的关的呢?”许多委员在审议中提出了这个尖锐的问题。
谌青山在发言中分析,为了发展经济,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没有摆正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的关系,在招商引资、兴办工业时,忽视安全,首先考虑的是产值和利税,在企业准入中把关不严。一些地方对执行安全生产各项政策还停留在文件、会议和口头上。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中,重签订、重形式,落实还不到位。一些企业主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忽略了安全生产的投入。没有充分认识到安全投入成本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甚至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在严重超能力、超强度、超负荷的情况下还冒险组织生产。
对此,谌青山委员在发言中大声疾呼:“历史的悲剧不能重复了!我省经济发展到目前水平,决不能再以安全与环保为代价,来换取GDP的增长。在提倡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今天,让每一个生命都能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是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每个企业的负责人责无旁贷的工作。”
钱信浩:危化企业要防止“二次搬迁”
“定时炸弹”,这是人们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生产危险化学品工矿企业的一个很形象的比喻。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的一些中小企业发展很快。从这次执法检查中了解到,我省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28183家,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有2890家。这些企业大部分分布在全省各地,点多、面广、线长,监管难度很大。
“这些存在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一旦发生事故就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以及中毒、污染等灾害。从这次检查的情况看,一些地方危化企业安全隐患十分严重,而且还没有引起当地政府和企业负责人足够的重视和关注!”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钱信浩在发言时,严肃地指出了这个问题。
钱信浩委员在发言中分析了导致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存在的四大原因。
第一类,是政府规划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政府在城市规划中,没有考虑到城市的发展和扩大。致使原来在郊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现在成为“城中厂”,企业被居民区包围,对城市居民带来安全隐患。其次是在工业化的过程中,企业不断扩大,规划不配套,使原来的农村被企业包围,成为“厂中村”。
第二类,是工业布局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一些危化企业不合理地布局在江湖或城市引用水源的上游,对群众生活安全构成威胁。目前,我省的水系都已遭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
第三类,是企业管理中存在隐患。一些企业内部管理混乱,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在仓库、车间无序堆放,消防通道不畅。
第四类,是危化企业职工安全意识淡薄。有数据统计,在发生的安全事故中,有70%是外来民工。一些危化企业,缺乏对员工的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导致违章操作引发事故。
一起起触目惊心的事故,已拉响了警报,我省的危化企业安全隐患严重、形势严峻,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可是,检查组在检查中了解到,尽管这些危化生产企业,厂区周边的安全距离已严重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安全隐患随处可见,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既无法搬迁又不能停产。
“当我们今天为这些生产企业的搬迁、停产问题而痛苦抉择的时候,我们是否想过在不久之前又是如何因为‘搞活经济’,在政绩冲动的驱使下,默许甚至促成一些‘三危’企业和违反规划的格局出现?”许多委员在审议中提出了质疑。
钱信浩强调,各级政府应当对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安全的“城中厂”、“厂中村”和影响人民群众环境安全的沿江、沿湖的化工企业作重新规划调整。要制订切实可行的计划和政策,使全省67家被列入搬迁的危化企业能按时进行整体搬迁或关闭。政府应当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在土地指标、经费补偿、人员安置等方面,予以必要的支持。在搬迁时间,尤其要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同时,各级政府要认真吸取教训,在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中要高度重视安全问题,决不能再重蹈覆辙。决不能因政府的失管让包围厂房的住宅小区再建起来,防止“二次搬迁”。
钱信浩提出,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对危化企业的监管存在的职责不清、无人负责、执法不严、监督不力等问题,相关部门要负起监管责任主体的重任,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进一步完善制度。要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教育培训,让他们真正树立起安全生产投入到位的意识,树立安全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强化危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省政府有关部门应编制危化工业发展规划和出台产业导向政策,提高危化企业进入门槛,改变我省危化工业低、小、散的现状,全面提高我省危化工业安全生产水平和管理水平。
郑造桓:遏制交通事故的高发势态
这次执法检查,道路交通安全是检查的重点之一。 随着我国交通事业的飞速发展,汽车拥有量的不断增多,随之而来的道路交通事故也在逐年上升,道路交通事故已成为威胁人类安全的头号杀手。据有关资料统计,道路交通事故,占了安全事故的80%以上。
“我国是世界上道路交通事故最多的国家之一。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的机动车拥有量仅占世界的3%,可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数却占世界的15%。”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郑造桓在发言中,忧心忡忡。
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2005年,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53928起,死亡8247人,其中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死亡总数的83.40%。全省每万辆机动车死亡人数达10人,全省每天因各种安全事故死亡22人,有近20人死于交通事故。今年1至6月,我省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8188起,死亡3117人,受伤21324人。
一起起令人悲痛的交通惨剧的发生,看上去似乎是种种偶然因素的巧合,可实际上都有其必然性。郑造桓委员根据执法检查中掌握的情况分析认为,造成交通事故高发的原因主要有以下5个方面。一是经济发达,管理疏漏,事故上升。据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情况表明,全省18个交通安全事故重点县市,都是经济比较发达,人口稠密,车流量大,交通情况复杂的县市。二是我省特殊的七山一水复杂的地理环境。据排查,全省共有临水临崖、高落差路段6244处,计1.8万公里,但这些公路许多缺少必要的防护设施。还有一些是企业主和居民,擅自在公路上开道口,造成了许多“黑点”路段。三是由于农村的“康庄工程”存在着道路安全设施严重滞后,安全管理“空白”,再加上农民安全意识淡薄,导致农村道路的交通事故屡屡发生。四是外来务工人员交通意识不强。在城市出租汽车、货车、工程车辆驾驶员中有80%以上是外地人员驾驶,为了多拉快跑,他们把公路当成“脱贫致富的赛道”,由此带来的安全隐患正在不断增加。五是城市居民买车、学车成风,可一些新手技术不高却胆子大。
如何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现状,达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目的?郑造桓委员指出,要提高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的认识,切实将道路安全管理列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加强交通法制的宣传教育,将宣传教育重点向农村基层转移。郑造桓建议,应该在电视黄金时段中,每天都安排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节目,使交通安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交通管理部门要针对浙江道路交通安全的特点,管好路口,监控好速度,整治好临水、临崖、高落差和“黑点”路段。要高度重视农村“康庄工程”安全问题。对已建成的通乡、通村公路,要抓紧搞好安全设施配套建设,加强道路维护和安全管理。要把人性化管理与依法管理结合起来,把轻微违纪的思想教育与重大事故的严格执法结合起来,在交通管理水平方面也应该走在全国前列,总结出浙江的经验。
徐培金:坚决清除安全监管中的“空点”和“盲点”
“安全监管”这4个字,是此次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检查中提到的频率最高的词汇。检查组了解到,尽管从今年年初开始,我省各级安全监督部门开展了一系列的活动,抓安全生产力度与往年相比都有所加强,然而,轰轰烈烈的“安全监管”是否真的起到明显的作用呢?打开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网页,在全省安全生产情况的通报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全省今年1至5月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有52起、死亡204人,与去年相比还增加16起、53人。
人们都清楚地看到,当一次次重大事故发生过后,各地都会大张旗鼓全面整改。可现实中我们却还是经常看到,为数不少的危险的厂房仍在眼前伫立,该关闭的小化工还在偷偷生产,该炸毁的小矿山还在明目张胆地开采,一些该整顿、该搬迁的危化企业还在原地轰轰地运转,一些该关闭‘三合一’的企业还屡见不鲜……
“安全监管中的‘失控’和管理中的‘盲点’已成为一些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安全事故频发的新的增长点。但现状是,我省的安全监管部门设置不完善,队伍配备力量严重不足、安全管理技术人员严重缺乏。一些地方的监管部门虽然到处张贴责任制,但是很少监督。责任制只是一签了之,贴在墙上,挂在空中,不出大事不追究。还有一些地方的监管部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还有一些监管部门的执法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监管失控。”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徐培金在发言中列举了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徐培金委员认为,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安全生产负责。政府是监管主体,责任是严格执行企业准入制度,监督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辅以必要的检查整治,是政府监管的重要职责。
对此,徐培金在发言中强调,省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全省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职责,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发展总体布局,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切实加大公共安全的财政投入。当前最迫切的是抓好各类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在活动形式上,我们主要采取了:一是多种媒体交叉使用。运用了标语、横幅、专栏、墙报、简报等多种手段,对活动开展进行多角度、多渠道、多层次的广泛宣传,让农民眼里看得到,耳里听得到,脑里想得到:二是因材而异,登门施教。针对农民群众具体情况的不同,我们采取了因材施教的方法,上门辅导,对个别重点户实行登门施教。舒家村乡将政策法律知识编成了对联形式,根据不同的情况把对联贴到每家农产的大门上,既使宣传入情入理,又使活动呈现出节日般的喜庆气氛。三是开办夜校,分类施教。我们采取开办农民夜校的办法,并编写了乡土教材,对村民实行集中宣传教育。四是鸿雁传法,惠及"游子"。为推动活动深入开展,各乡镇创造性地摸索了一套"催、叫、劝、寄、导"的特殊服务方法,共请回外地务工、经商人员5672人次,寄出法律书籍7829套,确保教育尽量无死角。五是集市咨询,有奖竞答。我县利用赶集日,在各乡镇设立法律政策咨询台,向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政策服务。如县法院在长潭乡设立了临时法庭,实行现场办案,现身说法,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和平溪乡还开展了有奖竞赛抢答活动,由于全民性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我县涌现出爷孙同学、母子互教育、夫妻竞学的喜人局面。六是文艺下乡,富教于乐。自活动开展以来,我县文化下乡活动十分活跃,向村民送去了丰富多彩的法制戏、法制影片、法制电视录相片。组建了一支由原法院院长田良藻为团长的退休老干部"政策法律宣讲团",深入乡村宣讲,以县花灯剧团为主力军的文艺演出队深入到各乡镇巡回演出,深受农民朋友欢迎。
在"政策法律进农家"活动中,根据农民居住分散,外出打工人员和流动人口、文化素质参差不齐的特点,我们对不同层次的对象采取了多层次的普法教育,主要普及了三个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第一,涉及农民权利、义务的行为规范的刑法、刑诉法、行诉法、税法、村民组织法、农民承担劳务和费用管理条例、减轻农民负担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第二是涉及农民正常生活的婚姻法、继承法、教育法、九年义务教育法、计划生育法、农药管理条例等;第三是涉及农民之间交往的民法通则、民诉法等。
随着活动的广泛深入,依法治理力度的加大,目前,我县广大农民的民主与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有力地推动了农村民主与法制建设:其意义远远超过活动本身。
1、党委政府与农民群众的心贴近了。以往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紧张,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重要的一条是干部们对农民搞"政策法律封锁",特别是对一些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如减负、税费)的政策法律,生怕让农民知道。农民一旦从其他渠道了解到这些政策法律的具体内容,就有一种被愚弄的感觉:我县通过这一活动,把涉及农村方方面面的农村政策法律读本等书籍共13万册亲手送到农民手中,又不收一分钱,还登门到户宣讲,使农民消除了以往的不满甚至对立情绪,无形中拉近了党委政府与农民群众的距离。
2、深化了农村普法依法治理。送法下乡活动的开展,广大农民的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为深化农村依法治理奠定了基础。前些年各村均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自"政策法律进农家"活动开展以来,农民对照法律读本进行修改、完善。村民议事,以往只讲个"理",现在先要看是否合"法"。如谭家寨乡政府搬迁,征用了弄里村土地。由于在征用后,该政府机关工程设备没有完善,造成农民部分土地荒芜。该村农民通过学习《土地法》,按照法律程序,向乡人大主席团提出议案,要求对荒芜土地收取荒芜费。通过协商乡政府按《土地法》有关规定每年给弄里村补偿荒芜费1500元,直到没有荒芜为止。
3、提高了广大农民依法履行义务的自觉性。过去一些农民对自己应履行的义务不甚明了,只片面强调自己的权利,而忽视甚至否认自己应履行的义务。"政策法律进农家"活动,大大增强了农民履行义务的自觉性。舒家村乡丁家村过去各项上交提留一直收不上来,乡政府组织干部进村催收,多次遭到村民围攻殴打。"政策法律进农家"活动中,我们向农产开展政策法制宣传教育,依法进行综合整治,收到良好效果。目前,该村已由过去的"失控村"变为治安模范村,上交提留不须村组干部上门催收了。
4、广大农民敢于依法维权。通过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使广大农民进一步增强了用法律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绿溪口乡洲上村农民向村委会实行三承诺,即(1)遵守法纪,积极交纳税项税费;(2)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3)做一个合格村民。农民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村委会公开向群众承诺以下三项内容:(1)提供一切法律服务;(2)提供生产技术服务;(3)向特困、五保护等提供相应的服务。相互间还签定了承诺书:自承诺公开后,洲上村秩序井然有序,农民遇事能够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该村二组女青年张某某,原与中医院一医生自由恋爱,后男方中止了恋爱关系,女方家族准备纠集近百人向男方讨回公道,在"政策法律进农家"活动中,通过学习,张某便打消了这一念头,主动向法院,通过法律解决了这一纠纷。
5、维护了农村社会的安定、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政策法律进农家"活动共为全县7.8万农产中16岁至45岁村民发放了《农民普法简明》读本,在每个村建立了农民普法夜校。同时与农民签订综治责任状,建立农民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现在,农村中打牌、赌博、扯皮、打架等违法现象大幅度减少。去年,全县有235个村委会被评为市、县安全文明村,占总比例的70%,有6.3万农产被评为双文明户、遵纪守法光荣户,并涌现大批各种养殖专业户、重点户、省科技致富典型等一大批新型农民。
(二)
目前,我县通过开展"政策法律进农家"活动,农民的学法积极性不断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普遍增强,那么现阶段我县农民最需要的是什么,希望是什么?据调查,得到的回答是:农民最需要的是社会稳定,最希望的是发家致富,最怕的是加重负担,为此,农民呼唤法律进农家,需要法律进农家,因为法律是他们的"护身符",法比"神"灵验。
一、农村社会治安形势相当严峻,农民需要法律保护,今年元月至4月份,我县各乡镇发生各类刑事案件137起,其中重大案件14起,特大案件2起,与去年同期相比,刑事案件发案数比去年的105起上升30.48%。今年3月6日,江口墟镇大禾田村三组龙弟弟为泄愤将本组村民龙社友已挂果三年的179株桔树砍掉,价值3万元余元;谭家寨乡咸池坳村一组的张青玉与该村二组村民李叶林因土地纠纷,张青玉对村委会调解不服,为泄私愤,张青玉将李叶林的柑桔树砍断24根,价值1000余元。还有家庭暴力犯罪、凶杀、纠纷械斗等恶性案件时有发生,地痞流氓骚扰闹事,在少数乡镇农民缺乏安全感,需要法律的保护。
二、农村山、林、地界纠纷、因催收提留款等经济交往引发的问题增多,农民需要法律保护。如我县石羊哨乡跃马寨村因百亩山地的权属问题发生争执,乡政府指令国土站进行调查处理,国土站获得大量证据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了《该争议山地的所有权归李家村所有》的决定。然而跃马寨村以村、组干部为首无视党纪国法,纠集数十人,手持刀斧趁夜赶往争议地将该地承包经营大户符某已挂果的柑桔树砍掉一千余株,价值数万元。公安部门出面才平息了这一事件。当今,我县农村渔塘、水库、果园的承包农民在签订承包合同后,为了吃上定心丸,不少的合同办理了公证手续,这些都说明了农民急需得到法律保护。
三、农民减轻不合理负担需要法律保护。前几年,我县不合理上交仍然存在,据农户反映我县和平溪乡的牲猪屠宰税变成田亩税、人头税。绿溪口乡的柑桔特产税也变成田亩税、人均税,而不按实征收,违背了上级的有关规定。此外,还有个别乡镇为了解决经费不足,下达创收任务,乡干部便在农民头上打主意。
(三)经过"政策法律进农家"活动,农民的法律观念、法律意识明显提高。但从我县农村中暴露出来的诸多问题,不难看出,还有少数农民法律意识仍不强,导致违法现象时有发生,要落实好我县"四五"普法提出的抓好基层乡、村农户普法与依法治理,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任重而道远。如何进一步促进农民学法用法守法,不断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给人们留下了深深的思考。
思考之一:应强化基层领导带头学法,把农村依法治家活动抓好抓实。农村问题事关大局,没有农村的稳定和发展,就没有我县的经济发展,人们要切实转变观念,走依法治村、治家之路,这就要求我们把法律交给农民。事实证明,农民掌握了法律,就可以变成生产力,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变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强大武器,要推动农民学法用法守法,至关重要的是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应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
思考之二:有针对性地做工作,农民普法才能收到好的效果,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的任务才能落到实处。要有针对性地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学习与农民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当前要围绕农民普遍关心的减轻农民负担、农民的权利与义务等问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并利用多种形式进行普法宣传。
思考之三:要用法律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目前,我县农村群众对有关政策法律的理解仍带有片面性和模糊认识,如果不去占领农村这块思想文化阵地,不及时把有关政策法律交给农民,农民容易受喜欢钻政策法律"空子"的人的影响,一些封建的、迷信的甚至反政府的东西就会见缝插针。95年"8.9"、"8.11"杀人抬尸冲击、打砸县委和政府机关,其教训是极其深刻的。版权所有
第一条为了推进和规范城中村改建和项目建设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安置工作。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十堰城区规划建设区内城中村改建包括市政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业项目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等项目建设涉及到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的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城中村。仍然实行村民自治和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村庄。
第四条城中村改建应当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完备城市公共服务功能,构建和谐社区为目的坚持统一规划、集中安置、区为主体、市里支持、市场运作、利民益民的原则,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地推进。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成立城中村改建领导小组。
市、区城中村改建办公室负责城中村改建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六条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城中村改建工作。其设立的城中村改建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区城中村改建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市规划、国土、民政、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
第八条市城中村改建办公室应当会同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城中村改建专项规划。
对存在社会公共安全隐患的城中村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限期改建。
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迁回原城中村,由城中村迁出的入学、入伍、服刑人员。禁止其他非农人员迁入城中村。
第九条城中村改建。有条件实施多个行政村合并改建,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决定合并改建。
第十条设立城中村改建专项资金。由政府承担的费用。
第二章方案制定
第十一条城中村改建方案。以及城中村改建综合用地专项规划指标,统筹考虑村民安置、环境风貌和经济发展等因素,充分听取村民意见,由区城中村改建办公室组织编制。
城中村改建方案应当包括村庄现状、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方案、清产核资方案、搬迁安置方案、土地利用方案和建设设计方案以及经济效益分析等。
第十二条城中村改建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
不得实施。城中村改建方案未经批准。
第十三条经批准的城中村改建方案。确需变更用地规划和建设设计方案以及搬迁安置方案时,须按原程序报批。
第三章改制
第十四条城中村改制。应当坚持户籍制度、管理体制、经济组织形式和土地所有权同步转变的原则。
第十五条实施改建的城中村。其人员依照法定程序转为城镇居民户口。
第十六条实施改建的城中村。其集体土地依照程序转为国有土地。
第十七条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应当依法进行清产核资。清产核资结果应当公示并经村民会议确认。
农业、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指导、监督。
第十八条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原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应当承担原村民的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九条新经济组织组建后。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一个行政村可以独立设立一个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就近并入现有社区居民委员会,也可多个行政村合并设立一个社区居民委员会。
按照现行的居民委员会人员组成规定和标准执行。新设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人员组成和工作经费。
第二十条城中村村民转为城市居民后。应当优先用于安排原村民。
第二十一条城中村改制后。具体规则由市人事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
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原村民,城中村改制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二十二条城中村改制后。环境卫生由区环卫部门按照城区环卫管理方式和标准管理。
第四章土地利用
第二十三条城中村改建综合用地应当纳入年度用地计划。
可以根据城中村改建需要,实施改建城中村范围内的少量有产权单位的国有土地。经补偿到位后,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第二十四条城中村改建综合用地以招、拍、挂方式取得。
第二十五条实施改建城中村范围内的少量国有土地。由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收购或置换,用于城中村改建。
第二十六条对D级危房及自然灾害倒塌房屋。
第五章规划建设
第二十七条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摸清辖区城中村底数的基础上按照五年规划。
并按程序批准后实施。城中村改建应当依据城中村改建专项规划制定规划设计方案。
第二十八条城中村改建涉及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应当优先列入城市建设年度计划。
第二十九条城中村改建建设项目。
第三十条城中村改建房屋建设的行政性收费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征收外。经营性收费按成本收取。
第六章搬迁安置
第三十一条城中村改建以区政府(管委会)为主体。应当按照本章规定制定补偿安置方案,进行搬迁安置。
第三十二条实施城中村改建。先建安置房后搬迁原则进行,确保被搬迁人及早入住。
给被搬迁人发放搬家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搬迁人需要自行过渡的城中村改建主体应当参照市物价部门制定的补偿标准。
第三十三条城中村改建主体在动迁之前。足额存入搬迁补偿安置资金,并与开设搬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账户的银行和市城中村改建办公室签订搬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管协议。该监管资金未经市城中村管理办公室同意,银行不得拨付。
不得挪作他用。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搬迁的补偿安置。
第三十四条城中村改建主体在动迁前应当委托具有房地产估价资质的机构对被搬迁房屋进行估价。
第三十五条城中村改建搬迁补偿安置以房屋产权登记载明的面积和性质作为补偿安置依据。
第三十六条城中村房屋搬迁实行产权调换、货币补偿及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三种补偿安置方式。
第三十七条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以转户前城中村在册户籍人口为依据。并结合原房屋产权建筑面积进行安置。安置房屋每户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60平方米。
也可根据集中安置地势和需要,集中安置房屋户型以80至130平方米左右为主。合理设置其他户型。
第三十八条实行货币补偿的根据被搬迁房屋的区位、使用性质、产权建筑面积、房屋结构等因素。
第三十九条安置房屋价格结算:
(一)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与被搬迁房屋产权建筑面积相等部分按重置价结算;
(二)对就近上靠户型超出应安置补偿面积的部分按新建房屋综合造价结算。
(三)每户原房屋合法产权面积超过260平方米的给与货币补偿。
(四)安置小区按人均5平方米预留门面房由村集体或新经济组织统一管理经营。配建面积为安置小区建筑面积的5%-10%
第四十条城中村改建主体安排被搬迁人在外自行过渡期限不得超过30个月。超过搬迁安置补偿协议规定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月起由城中村改建实施主体按不低于原过渡补助费标准的2倍向被搬迁人支付过渡补助费。
过渡期限自被搬迁人腾空房屋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城中村改建主体与被搬迁人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搬迁房屋的权属、地址、面积、使用性质、结构等;
(二)补偿方式、安置补偿标准和结算方式;
(三)安置房屋的权属、地址、面积、使用性质、结构和过渡方式、过渡期限;
(四)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四十二条城中村改建主体与被搬迁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依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四十三条改制后的新经济组织作为改建主体实施改建的可以按照批准的改建方案结合本村土地资源和实际情况。并经原村民会议讨论通过。
第四十四条参与安置人员原则上必须户籍与住房一致。农村有合法产权房屋,若是另有住房的只对搬迁房屋进行货币补偿,没有其它住房的纳入安置范围。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城中村改建主体在实施过程中应当文明守法。弄虚作假。
第四十六条城中村改建主体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改建方案实施改建。或者擅自改变改建方案的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四十七条城中村改建管理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通俗点说,土地管理的工作就是先确定一块地的范围和面积,再结合这块地的地段区位、环境特点以及政府对这块地所在片区的规划等,对它进行利用和开发,决定是建造医院、学校这样的公共设施,还是拿来拍卖给房产公司开发住宅小区。”本科就读于同济大学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现在某市国土资源局工作的陈永鉴这样描述他的工作内容。
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专业
土地资源管理的目的是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这是一个“提出设想―论证方案―确定实施”的过程。它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学校建在哪儿,医院建在哪儿,甚至我们居住的小区的建造都需要经过土地管理部门的规划、审批。
就拿杭州汽车东站搬迁的例子来说,旧东站离市中心很近,随着客流量不断增大,进出的人流、车辆使得车站周边的交通拥堵不堪。另外,从城市规划发展来看,对外交通一般设置在城市的,以避免众多大型车辆穿越市区,保证城市内部交通和对外交通有序进行。如果两者混杂在一起,整个城市的通行能力就会大打折扣。所以,汽车站应该搬迁到城市相对边缘的地方。
有了搬迁车站的规划后,就要论证方案。为什么会搬迁到九堡而不是其他地方呢?九堡位于杭州郊区,有不少村庄,人口并不密集。随着城市化发展,种地不再是当地农民的主业,于是就有大量土地闲置。当然杭州有许多这样的地方,最终选址九堡,还和杭州市的城市开发方向有关。通常把大型公共设施布局在一个地方,可以迅速拉升该区域的经济,比如拉动地价、促进消费、吸引投资等。政府希望城东地块能够迅速被开发起来,于是九堡就成了城东开发政策的受益者。
方案确定后,就可以开始实施了。这时,先要通过土地勘测了解地形,并对区域内的土地分别属于谁、目前的用途进行调查,然后上报审批部门进行审批。审批完成后,即可进行动迁――九堡的土地有不少属于当地农村,这就要以村为单位征用土地,将村民动员搬迁至别的地方,动迁完成后才能开始建设。
这样一个从论证方案到实施的过程复杂而周密,需要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出身的专业人士来具体操作,需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中的规划部门、审批部门、勘测小组的通力合作。
专业知识文理兼备
通过杭州汽车东站搬迁的实例我们可以看到,对土地的规划利用并不是想当然的,需要专业理论知识为依托。这就要通过《土地经济学》《土地管理学》《城市与区域规划》《土地规划学》等课程来了解土地规划、利用的原则和方法。这其中,《土地经济学》和《土地管理学》十分重要,因为影响土地规划最重要的两个因素就是经济和管理。
经济因素指的是土地的价值。农业用地的价值体现在肥沃程度上,城市用地则体现在它所处的位置和繁华程度,这些都对它们的开发形式有影响――肥沃的农用土地不用来耕作而用做房产开发十分可惜,而地处城市中心的繁华区域发展商业就再好不过了。
管理因素则是人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影响。比如,把汽车东站搬到九堡就含有政府希望借此推动这一地区发展的因素在内。
另外,由于对土地的规划利用是政府行为,讲求科学严谨,不能出一丝差错,所以,了解土地的产权、产籍以及税费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十分重要,会有专门的课程讲授这些知识。
这些是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文”的一面,“理”则体现在实践操作上。
地形勘测是实现土地管理的重要辅助手段,《测量学》课程就是为此而设。首先要学习使用各种测量仪器,比如测量地面两点间高差的水准仪、测量水平角度和垂直角度的经纬仪等;然后进行实地测量――测量给定区域的地形,包括房屋的位置、树木的分布、空地所占面积、围墙沟渠的位置等,并将其画出来,形成一幅地形图,让看图的人不去现场也能了解那里的建筑、绿化的分布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规划、设计都将在这幅图纸上进行,所以并不是画一个大概就可以应付的,图纸上1厘米的差错在现实中可就是几百米了。所以,勘测也是个精细的活儿。
就业:公务员录取率高
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有一定的技术性,相较工商管理、经济管理等“万金油”类型的专业,社会需求量并不大。进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城市建设管理部门、规划部门等与土地管理相关的政府部门工作是这个专业毕业生的就业首选。陈永鉴所在的班级毕业时大约有三分之一的同学考取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相关事业单位,他说,这比其他专业考取公务员的比率高多了。
由于掌握土地勘测技术,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毕业生还可以进入土地勘测规划研究所、测绘机构工作,一些生产测绘仪器的公司也会需要这个专业的毕业生。
此外,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毕业生还可以进入房产公司或物业管理公司等与房地产相关的行业。这些公司都会有涉及土地的业务,例如参与土地“招拍挂”(俗称“拿地”)、土地评估、办理各类有关土地的相关手续等。学土地管理专业的人拥有“拿地”、评估的专业知识,熟知相关法律法规,从事这类工作得心应手。
当然,继续深造也是很好的选择。陈永鉴就曾在本科毕业后选择了“地理信息系统”专业读研,“适当改变研究方向,攻读城市规划或者城市管理方面的学位也是不错的选择。土地利用与城市发展密不可分,融合这两者知识,可以拓展专业面,满足社会对‘多面手’的需求。”
院校点击
有志学习土地资源管理的同学,本科阶段可以考虑以下两所重点院校:
中国人民大学:主要研究方向包括土地经济、土地行政管理、土地利用与规划、土地政策与法规等,专业设置偏重于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
(一)在思想上强化三种意识
一是发展意识。我始终以“只要精神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的理念,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既立足当前,更着眼长远,为农民增收,经济及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而努力。
二是安全稳定意识。本人始终把安全稳定放在心上,思想上高度重视,时刻牢记安全稳定的重要性。
三是执政为民意识。群众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是基层干部服务的主人。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体恤民情,了解民意,化解民忧,把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追求,把群众的增产增收增效作为第一目标,时时处处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诚心诚意为群众谋利益。
(二)在履行职责中塑造三个形象
1、塑造以身作则的形象
一是本人在日常生活中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努力提高自己在思想上、政治上和工作上的成熟度;二是经常与干部交心谈心,沟通思想,始终严于律已,宽以待人,一心一意做好工作,全力支持班子主要领导及其他成员开展工作;三是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时刻以一个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各项工作要求;坚持艰苦朴素,在生活上,不讲排场,不比阔气。
2、塑造以人为本的形象
本人在各项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善于调动所分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对党委、政府分派的重点工作保质保量及时完成,对下级组织和干部指明路子,全力排忧解难,为他们顺利开展工作铺路搭桥。
3、塑造以诚待人的形象
做人处事力求做到光明磊落,与人为善,坦诚相见。尽力做到诚恳待人、诚信做事的作风,为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尽自己一分力。
(三)认真做好各项分管工作
本人分管安全、扶贫、民政、劳保、农业等工作。一是认真当好乡主要领导参谋助手作用,为乡党、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出谋划策;二是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责职和要求,创造性开展工作,科学安排,合理分工,带头抓好落实,
在乡、村干部的共同努力下,所分管的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1、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做好对安全生产等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营造宣传氛围;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各项措施;三是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力度,进行隐患排查14次,关闭整顿非法沙场1个,确保全乡安全生产零事故。xx年我乡安全生产工作被评为全县综合先进单位。
2、民政工作。一是做好救灾救济工作,发放救灾资金38万多元;二是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的审定报批工作,发放低保资金50多万元。
3、扶贫工作。一是做好整村推进、移民搬迁工作,全乡完成178人深山移民工作。二是做好了4次大规模的农村贫困户调查摸底工作,为争取振兴苏区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4、劳动保障工作。一是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共培训人员200人。二是继续开展新农保工作,完成参保人员达3756人。
5、农业工作。一是抓好春季和秋季两次动物防疫工作,确保了动物防疫零事故。二是全乡新购置农业机械36台,补贴资金20多万元。
6、作为挂村领导,我充分发挥指导与督促作用,积极为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稳定,推动农村奔小康献计献策。
二、存在问题
一是学习不够深入:对自己的业务知识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的强农惠农政策学得不深,吃得不透,从而制约了自己素质和能力提高,尤其是以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工作掌握不全,用得不深。
二是主动为乡主要领导出谋划策不多。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工作,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一是加强学习,努力增强自己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知识,提高为民服务能力;
一、加强学习教育,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按照建设法制政府的要求,将法律法规纳入党组中心学习组和机关学习内容,重点学习《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增强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自觉性。结合“六五”普法,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和网站,深入开展依法行政专题宣传活动。开展环保法律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五进”活动,增强全社会自觉遵守和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意识
二、深入开展总量减排,优化经济发展方式
代表四川省接受环保部对“十一五”总量减排工作的核查,圆满完成“十一五”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编制完成了《“十二五”减排规划》,为有效推进减排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将关闭遂宁同心纸厂等20个项目列入2011年减排计划,并动态建立减排项目库。严格执行减排项目月调度,总量减排工作有序推进。全面完成全市498个污染源的更新调查工作,并代表四川省接受环保部对2010年污普动态更新的考核。完成对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升级改造,严格执行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制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发挥应有减排效益。
三、创新环境准入管理,服务遂宁绿色发展主动作为“招大引强年”、“环境创优年”活动,积极协调完成四川君格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汽车、摩托车配件生产线项目”、“创新工业园区“电路板(PCB)制造基地配套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等7个重大项目的环评审批工作。严格执行环境准入条件,审批项目环评文件119个,验收建设项目环保设施24个,办理排污许可证238个、核辐射安全许可证1件,办结率为100%。协助回春堂药业连锁公司、富源实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和市职业技术学校实训楼建设项目争取中、省专项资金。积极参与志超电子、健坤物流等一批重大项目的前期洽谈、论证、咨询服务。成立第四环境监察大队,重点监察环评“三同时”制度落实。
四、统筹环境污染防治,提升区域环境质量
对全市6家重点工业污染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已有3家试运行,2家设备安装,1家土建施工。开展重金属污染企业环境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协调海英电子、太晶微电子、金湾电子3家企业分别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积极申报《“十二五”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将四川水都纸业有限公司造课纸废水综合治理、船山区饮用水源防治工程、四川省国控老池出川水质断面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等7个项目纳入国家环保部的规划,并通过初审。扎实开展2010年度“城考”工作,遂宁市获得“城考”成绩全省第2名和环保部委托国家统调队开展的公众对城市环境满意率全省第1名的殊荣,射洪县和大英县进入全省80个纳入“城考”县(市、区)的前10名。
五、综合整治农村环境,着力打造示范新村
对全市5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已有1家设备安装,2家土建施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健康饮水活动”,整治取缔农村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各类污染源38处。圆满完成2008—2009年度中央“以奖促治”农村环境整治5个项目绩效评估工作,累计投入资金1510.31万元。建立2011年度农村环保项目信息库,共计项目40个,其中村庄整治项目13个,养殖项目27个,总投资达12641.36万元,拟争取资金5928.73万元。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全面启动总投资503.13万元的船山区保升乡连片环境整治项目,市环保局承担的项目考核获得满分,为遂宁在2010年创建环境优美示范城市中获得全省第一名作出了贡献。六、全面排查,预防化解环境纠纷
(一)加强日常环境监督检查
2011年1--10月出动执法人员开展企业污染源巡查21家,重点对绿源排水公司等4家国控、1家省控、14家市控和涉重、涉危的金湾电子、太晶电子进行了检查,检查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398次、建设项目106次,出动执法人员516人次,车辆213台次。现场检查饮用水源18次。
(二)加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
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落实专人制定管理制度,做好全市41家污染源在线监控的日常管理工作。一是严格执行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记录制度,发现超标排放及其它问题,及时通知区县查找原因,并及时处理确保在线监控设备正常运行。二是完成了12家国控重点污染源水质在线监控安装工作。三是在中高考期间对市城区噪声排放源开展集中检查和重点整治。检查建筑工地12家,卡拉OK150家,夜啤酒摊点30家,出动执法人员158次,车辆50台次,责令现场整改36家。
(三)建立健全污染源档案
督促各区、县对全市75家国控、省控、市控重点企业建立了完整档案,并按照环评验收、内部管理、设施运行、在线监控四类对台帐资料进行收集整理。集中对企业档案进行了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指导和帮助解决,企业的台帐资料进一步规范完整。通过收集、建立、整理全市企业环保档案,摸清了主要污染企业基本情况,为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一是为及时有效预防和处置因环境污染纠纷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将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遂宁市维稳办《关于修订完善处置预案的通知》精神(遂稳办〔2011〕8号),结合我市环保工作实际,制定了《遂宁市环境保护局环境污染应急处置预案》。二是紧紧围绕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这一主线,制定了《2011年全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以加强应急队伍基础能力建设为抓手,以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严守环境安全为目标,实施全过程环境应急管理,积极防范环境风险,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着力推进环境投诉受理、处理工作。三是加强了辖区内的企业应急人员、物资、车辆、仪器等的检查力度,要求各企业必须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一旦发生环境突发事件,能够及时、科学、有效处置,确保环境安全;同时督促企业补充完善应急措施和应急手段,督促指导58家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五)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
2011年:根据国家、省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环保厅关于印发《2011年四川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遂宁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落实了各项重点工作。5月至11月,对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饮用水源、污水处理厂的稳定达标运行、涉重涉危企业和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等开展专项检查和集中整治。在专项行动中,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98人次,检点污染源21家,建设项目9家,涉重涉危企业6家。对安居力扬蓄电池公司进行了2次检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要求在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未搬迁完成前不得进行生产;对君格机械试生产期间排污口不规范等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处理12369环保热线投诉12件。
(六)做好处理和回复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分级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规范秩序。为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在处理案件中做到有访必受、有受必处、有处必果、有果必回。2011年1—10月共处理投诉12件,结案12件,处理12369环保热线投诉17件,查处率100%,结案率100%,群众满意率100%;办理市委、市政府府主要领导批示件3件、网络投诉3件,结案6件,结案率100%。真正做到以真心、爱心、实心、诚心解决矛盾纠纷,体现了以人为本、亲情服务的理念。近两年无一例因环境污染涉稳问题上诉事件发生,无一件环境污染纠纷调处案件。
七、严格环境监察执法,遏制环境违法行为
强化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出动执法人员576余人次,检查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398次、建设项目106次、渠河饮用水源60次,取缔渠河洗衣台10处,确保饮用水安全。扎实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全市21家重点污染源、6家涉重涉危企业开展专项检查、集中整治。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大英县三鑫纸业、精峰明胶、金绿农牧科技等废水超标排放、直排的3家企业进行了查处并限期整改。配合省环境监察总队,对射洪万众电缆厂未批先建实施行政罚款10万元,责令限期补办环评。妥善处理环境投诉纠纷,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办理领导批示件、12369环保热线投诉、投诉、网络投诉等环境投诉共27件,办结率100%。切实加强环境监管,完善75家国控、省控、市控重点企业污染源档案。积极开展中、高考禁噪专项行动,对考场进行驻点监控,坚持昼夜巡查,累计发出禁噪公告200余份,监察建筑工地、娱乐场所、夜啤酒摊点110家,责令现场整改18家。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督促指导58家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依法征收排污费199万元。
八、加大环境监测力度,确保决策管理科学完成对7个地表水监测断面,2个饮用水源监测断面,4个城区大气自动监测站,3个降尘、硫酸盐化速率监测点,2个酸雨监测点,7个功能区噪声监测点,53个交通干线噪声监测点和208个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的规定监测任务。监测表明,7个地表水、2个饮用水监测断面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达标率为100%。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日均值达标率为98.8%,无酸雨发生,整体环境质量状况良好。编辑完成《遂宁市十一五环境质量报告书》,获省三等奖。
一、治理范围
1、列入市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计划,且未完成治理的73家养殖场户;
2、未列入市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计划,但主动参与治理并开工建设的10家养殖场户;
3、90个环境整治重点村中,未列入市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计划的17家养殖场户
4、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200头以上、蛋鸡存栏2万只以上、肉鸡年出栏5万只以上、特种毛皮动物存栏500只种兽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户;
5、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和环境敏感区,以及位于村内或离居民区较近、污染较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养殖场户。
二、治理方法
(一)基础设施配套
1、实行雨污分流:改造排水系统,实行雨水、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分离,污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采取明沟布设,彻底避免雨污合流,实现废水减量化。
2、实行干湿分离:严禁水冲粪和水泡粪工艺,干化清粪,集中堆积。根据饲养规模、生产条件和对干粪的利用方式,建造相配套容积的“防雨、防渗、防漏”的堆粪场所,有效防止粪便造成的环境污染。
3、建设配套三格式化粪池:场内必须配套建设足够容积的三格式化粪池,收集粪尿污水,达到应有的预处理效果。
(二)治理方式
1、规模养殖场治理方式:规模养殖场或接近规模场要求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治理。猪场、牛场要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建设二级沉淀池、厌氧发酵池或沼气池以及干粪堆积场(做到“防雨、防渗、防漏”)。通过建设厌氧发酵池或沼气池对污水进行厌氧发酵,通过干粪堆积场对粪便进行堆粪发酵,发酵后的粪污要全部还田,达到粪污零排放目标。鸡场、特种毛皮动物养殖场如无污水产生,可只建设干粪堆积场。
2、散养猪、牛、羊户治理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规定建设标准化养殖小区,对散养猪、牛、羊实行集中饲养。养殖小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配套建设符合标准的粪污处理设施。
3、散养家禽治理方式:严格实行圈养,同时按照新农村建设标准要求进行管理。
此外,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模畜禽养殖场距村不得低于500米,对于因为历史原因已经存在的规模场,建议实施搬迁,对没有条件搬迁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治理。
三、完成时限
列入全市年污染综合治理计划的100家养殖场户,年6月底前完成治理;其它虽未列入治理计划但污染较重的养殖场户,年10月底前完成治理。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是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生态城市、发展生态农业的重要举措。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畜牧局、环保局、财政局、督查考核办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局。各镇(区)、街道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组织辖区规模化养殖场以及污染较重的小型养殖户进行治理,落实专人负责,并制定详细的治理方案,合理安排治理计划,确保治理工作扎实推进。
(二)加大资金投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镇(区)、街道要坚持“养殖户自觉投入、政府鼓励引导、社会支持参与”,积极帮助养殖场户筹措资金,解决临时用地。为充分调动养殖场户参与综合治理的积极性,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促治、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形式,对纳入整治范围的畜禽养殖场在通过环保验收后给予适当奖励。对验收合格的养殖场,环保部门给予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发放环保许可证,并减免办理手续等相关费用。对拒绝整治或验收不达标的养殖场,由环保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或关停。对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的养殖场,畜牧兽医部门不予备案,不予发放或更换《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享受国家、省扶持政策。
关键词:环境监察;环境污染;环保;执法工作
1 当前存在于环境监察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1.1 农业生产问题
一方面,我国农民还不具备一定程度的环保意识,他们垦荒耕种、围湖造田、乱挖乱采,滥施农药、化肥,不仅使农业产品受到严重的污染,还逐渐污染了土壤、空气、水源,对农业生态系统造成极大的威胁。另一方面,由于人多地少,再加上自然灾害多发,土地退化、沙化、碱化严重,进一步加剧了人地矛盾。工业向农村的转移,加剧了农村的工业污染。由于其生存环境、基础条件及管理水平的相对薄弱,造成污染后缺乏治理技术与资金,治理困难,使农村生态环境产生工业化污染问题。同时将大量污染严重的城市工业企业搬迁到城郊或农村地区,或者直接将城市垃圾运往农村,造成城市工业污染“上山下乡”的局面,增加了环境监察工作的难度。
1.2 环境违法处罚问题
现行环境法律、法规中不论是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相对于环境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而言都太轻,这样就导致一些人不把环境法律、法规放在眼里,知法犯法。同时,环境违法犯罪是一种新型的犯罪,又涉及到环境科学领域中的许多问题,因而对环境违法犯罪的防治对策研究几乎是空白,如政策定位上的缺陷、职责定位上的缺陷、缺乏完备的环境权制度等等。
2 加强环境监察工作,提升环境监察能力
2.1 明确环境监察的具体职责
当下,国家总局对于环境监察工作的定位是十分明确的,即“三查、二调、一收费”。三查指监督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三同时”和污染源限期治理执行情况,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二调指调查污染纠纷和污染事故并参与处理;一收费,就是依法征收排污费,并对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但地方的环境监察职能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落实,环境监察部门肩负着现场执法的重任,必须进一步增强严格执法的意识。从全局的角度看问题,不能只收费、不管理,更不能站在污染者的立场上,替污染者说话,征收排污费和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是促进企业调整产业产品结构,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和发展的动力,如果随意降低标准和不严格进行现场执法,就是保护落后,就是失职。增强责任感,监理人员要时刻提醒自己对自已的执法行为负责。
2.2 严把环境监察观
老百姓面对着飞速发展的国家经济,萌生了奔小康的希望和积极性,同时也为人们造成了很大的环境恶化困扰。环境日趋恶化并不是大力发展经济必须要承担的结果。而且环境执法工作必须要落到实处,一味的纸上谈兵只能加剧环境的恶化速度以及程度,因此,环境监察工作人员有责任加强基层环境执法工作,有效扭转被动的环境执法局面,进一步强化环境执法的力度。在积极服务于当地经济发展的同时,基层的环保部门还应当加强对项目环境管理的建设力度,严把环境监察关,禁止产生新的污染源。
2.3 提高监察人员素质
监察人员必须要做到对环保知识系统了解、对行业法规熟练掌握、对环境监察相关业务广泛学习、拥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环境监察队伍的人才来源是不同的,大家的文化水平也存在一定的区别,因此需要对他们进行有针对性的知识、技能培训,只有他们坚持学习,才能够更好地提升环境监察能力。同时,要以环保法律法规和环境监察业务知识为重点,通过有目的、有步骤、有组织的学习,来提高环境监察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增强依法监察的能力和水平。环境监察队伍所展现的执法形象不仅代表了它本身的形象,还代表了整个环保系统的形象,也是重要的对环保工作作出反应的窗口之一,因而环境监察队伍的建设工作绝对不能够松懈。但是,目前的环境监察队伍当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文化水平相对低下的人员,他们不具备专业的环保知识,不熟悉环保法律规范,到企业检查、收费不是依法行政,也不是以理服人,而是嗓门高、脾气大,对监察队伍的形象有恶劣的影响,也无法很好地达到执法的目的。一些基层环保执法人员,自身素质偏低,对于环保法律法规不够了解,在执法过程中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常常出现以言代法、以情代法、以罚代法的现象。这些问题不解决,必将影响环境监察工作能力的进一步提升。对于违法乱纪,损害环保形象,不适合监察工作的人员要坚决调整出监察队伍,要积极吸收有学历、思想好、懂业务、作风正、会管理的复合型专业人员,充实到监察队伍中来。
参考文献
一、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切实强化大局意识,始终坚持服务中心正确思路。一是认真研究判断时局。要深刻认识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是党和国家的根本工作大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和国家现阶段工作大局。根据党和国家这一工作大局,校准司法行政工作方向,明确工作思路,用科学的理念,科学的思维,科学的方法来研究超越于传统经验上的新情况,新问题,确实检验每名法律工作者政治上的敏锐性。二是坚决服从大局。着眼当前人民内部矛盾凸显期,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探索期的特点,跳出部门看部门,不就业务谈业务,想党委、政府之所想,急党委、政府之所急,在服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前提下,推动自身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九十年代中期,受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大力发展乡(镇)村办企业,国有私营、租赁、股份、合伙、买断经营等多种形式企业大量涌现,具有普通性的是,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户将林地使用经营权作为股份出资,由于法律理解不准确,操作缺乏法律程序步骤,造成企业不序不类,责、权、利难明晰,其纠纷不断且难以有效化解,诸如水利、路建工程、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等政策法律性强的项目尤为突出,这些无不与用法环节上庇漏相关,消耗人力、物力、财力难以计算。近年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农村土地承法》《合伙企业法》《农村专业合作社法》《物权法》等农业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为加快社会新农村建设进程提供了强有力的,全方位的法律保障,如何用好法律显得尤为迫切强烈,其法律服务市场更加宽广。因此,20*年4月22日,我所向镇政府递交了关于辖区村民委员会聘任法律顾问请示报告,4月25日,镇党委书记(镇长)陈文学亲自签署了同意意见。我所与*个行政村签订了聘任法律顾问合同,截止目前,主持或参与村集体农户涉及承包、流转纠纷调处*起,明确完善村集体农户间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转包、入股合同,并以范本文书形式向全镇*个村下发,以期统一规范有效指导操作。帮助村民委员会、村民起草修改土地经营权入股、宅基地转让、水利、公路建设工程等方面合同*份。镇雷家岭村农户*户涉及县金盘洞水库移民搬迁及土地征用安置补偿,我所主任周青云前往进行宣传动员,并负责签订移民搬迁及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协议,鉴证和化解移民过程中的矛盾处理,目前正在进行中,为移民移得出,安得稳提供法律服务。三是积极服务大局,突出法律服务是政府职责所在的观念。为了显现法律服务优势、特点,我所提供了多方面便捷的法律援助(无偿法律服务),让有理无钱的人一样享受社会主义法律资源,感受法律的公正,具体体现两个方面,第一是主持或参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疑难、重大民间纠纷*起,充分把调解优先的原则更好体现在了依法调解经济关系中,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纠纷,正确及时适用了政策法律,真正实现了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第二是我所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工作,帮助上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引导鼓励他们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另方面,协助政府部门处理案件,并负责提供涉及法律法规适用具体工作,提高工作效率。20*年6月,镇张家沟村农户邓兴权、邓兴潮二家因90年代村集体响应上级开垦植林号召,将其享有山林土地使用权流转给村集体复垦植成了彬树基地,现村集体将该彬树基地经营权卖断给了宜城市商人,邓以侵害林地使用权为由越级上访至北京,请求赔偿*万元并要求退还林地使用权,政府接到转回,特指示我所法律工作者参加接访,在办公会议上,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认真听取了政策法律意见:尊重历史,维持现状,保护集体农户间林地使用股份制度,适当增加农户红利分配,进一步明确具体流转协议。目前,邓已息访,该答复对众多同类型纠纷提供了借鉴法理依据。
(二)弄清区域性法律服务重点,践行法律服务宗旨。把服务体现在执业过程中,深刻领会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公平正义的深刻内涵,坚持执业为民,在执业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执业,以期达到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的目的。近两年来,我所切实增强了服务的主动性,拓宽服务领域,降低服务门槛;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服务工作机制,让服务对象确实享受到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确实增强了服务时效,简化程序,增加供给,提高效率,降低了服务对象接受服务的成本。
一是加强宣传,让农民工“知”法律服务。近年来,镇每年外出务工农民有*多人,是县劳务输出大镇,务工经济在农村经济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农民工的流向主要为中西部、北方、省市,他们是城市经济发展实际贡献者,同时又是城市的“边缘人”,一旦涉及维权尤其伤残工亡赔偿方面工作,不但外部维权机构受理处理门槛高,而且各省辖统筹地区对兑现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支付期限,标准设立了不同规范性文件,且法规、规范性文件庞杂,审查工作量大,矛盾或冲突难以合理排除,本身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地位不相称,一旦发生争议,用人单位适用其利于自己的规范文件,这样,劳动者没有专业知识及经验并不知委托法律服务;其权益将无不大打折扣。因此,我所借“双抢”农忙过后都是农民工外出务工高峰期,及今年11月初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之时,我们有侧重地驻村、黄龙沟村、龙王沟村、耿家湾村进行宣传法律教育;借镇综治办组织治调主任每月25日例会期间培训,宣讲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工资支付条例》、《土地承包法》等与农民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我所周青云同志综合上述实体法和程序法以《推动劳动服务市场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为题写成讲稿,并结合案例宣讲,通俗易懂,大受农民工欢迎,累计受教育人数*人,通过宣传教育,使外出务工人员具备了一定法律意识,遇到问题懂得了用法律手段去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