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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微观的区别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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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微观的区别

第1篇:宏观微观的区别范文

    一、企业会计核算与国民经济核算的关系 

    国家宏观调控的依据是国民经济核算,国民经济核算是以国民经济为整体的核算,但所有核算包括生产核算、分配核算、流通核算和使用核算都是以基层单位即企业核算展开的,因而企业核算是国民经济核算的基地。在企业核算中,会计核算又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占企业核算工作的很大比重。国民经济核算与会计核算相比较,它们之同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核算的总体范围。国民经济核算是将国民经济当作一个总体的宏观核算,而会计核算是将企业当作一个总体的微观核算。它们之间的关系从范围上看是总体与个体的关系。宏观总体的某个指标数值与微观个体之间并不是简单的汇总关系,如销售收人这个指标或科目,对企业来讲,不考虑买者是谁,只要出了企业范围,就是销售;而对部门、地区、国家来说,部门、地区内部的相互买卖就不应该计算迸来。总体范围的这种差异性决定了宏观统计核算与微观会计核算在许多方面的差异,从而决定会计核算无法直接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各种数据。 

    2.核算的目的。国民经济核算以整个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为核算对象,通过制定一套反映国民经济运行的指标体系、分类标准、科学的核算方法及相应的表现形式,为国家宏规经济分析、决策、调控提供资料。会计核算则是以微观基层单位的资金运动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其目的在于为微观活功单位的经营管理者、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社合公众了解微观单位的财务信息提供服多。目的不同,所选的指标(科目)自然也会不同,国民经济核算与会计核算中某个指标(或科目)即使在名称上相同,大多救情况下口径、范围也不一样。 

    3.核算的内容。从这方面讲,国民经济核算和会计核算既有相同的一面,也有互相区别的一面。就两种核算中直接相互关联的部分而言,主要区别表现在核算的概念与分类上。在概念方面,二者的区别表现为同一核算概念有时会有不同的含义。在分类方面,二者的区别表现为共同采用的分类所依据的原则和所划分的类别不一致。 

    4.核算的方法。二者尽管都采用了复式记账法,并借助账户形式加以表现,但两者使用的账户有以下区别:(1)从登记主体来看,国民经济核算以账户为主体,根据账户来确定收支;会计则以企业为主体,根据企业经济业务的发生所引起的各项会计要素的变动,分别反映其增加及减少。②从登记项目来看,国民经济核算中所有账户要登记的项目都是固定的,它不随业务的文化而变动;而会计账户要随经济业务变化,区分不同的账户登记实际发生额。(3)从账户类型来看,国民经济账户是根据国民经济循坏过程来没立账户,包括生产账户、收入支出账户、投资账户、对外交易账户、资产负债账户;而会计账户则根据它所反映的经济内容不同,分为资产账户和权益账户两大类型,收入和支出要根据账户的不同类型进行登录。此外,国民经济核算除复式记账和四式记账外,也采用单式平衡表和矩阵表进行核算。 

    以上差异引发了国民经济核算和会计核算的许多差别,如收入概念的差别、配比原则的差别、计价原则的差别等等。所有这些差别表明,试图将微观会计核算纳入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之内缺乏足够的理论依据,想从微观核算到宏观核算建立起逐级汇总体系,也是缺乏依据的。国民经济核算所需要的资料只能由国家统计系统从宏观搜集,然后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甄别、调整、加工和开发。把国民经济核算所需要的资料下放到企业去转换并强求企业实现统计与会计的协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行不通的。 

    二、从会计目标看会计的服务对象 

    会计作为一个以提供财务信息为主的经济信息系统,主要以财务报告的形式向使用者提供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决定了企业应当提供的会计信息的内容。会计信息使用者一般包括国家宏观管理部门、投资者和债权人(包括目前的确和潜在的)、企业的管理当局、其他相关利益集团(如职工、客户、供应商)。从契约的观点看,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结合”,经理人员所从事的经营活动总是受到各种各样契约的约束。在现代企业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背景下,委托人与人总会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出于这种原因的考虑,相关利益集团会与经理人员达成一定的契约,以保证经理人员不会做出损害他们利益的决策。人们要求通过会计报告来监督这种关系的假设成为受托责任概念, 

    受托责任现在问世纪末和20世纪初是一个广为接受的观点。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会计主要为相关利益集团签订契约和监督契约服务,这是企业会计最为基本的目标之一。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但会计作为一个以提供财务信息为主的经济信息系统,是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一个子系统,会计所提供的信息限定在一个具有独立性的单位之内,是对该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的确认和计量。也就是说,会计信息系统立足于微观经济主体,主要为微观经济主体服务,这是由会计本身特性所决定的。由于企业会计核算与国民经济核算之间存在显着的差异,会计信息系统并不能提供直接有助于宏观调控的信息,两者之间需要一定的衔接。 

    三、运用企业会计信息为国家宏观调控服务的途径--微观统计核算与会计核算的协调 

    虽然国民经济核算是对整个国民经济进行的全局性的整体核算,而会计核算仅针对一个特定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但是,会计核算仍是国民经济核算的主要资料来源。然而,会计核算与国民经济核算毕竟属于两个不同的核算范畴,在许多重要的方面,存在着不可忽视的根本差异,这就给国民经济核算直接利用会计核算资料带来了不便。而企业的微观统计核算与会计核算在对象和目的上是一致的,统计核算与会计核算的协调统一应在这一微观层次上来讨论,运用企业会计信息为国家宏观调控服务的途径也只能从微观统计核算与会计核算相结合的角度来寻找。

    在微观层次上统计与会计的协调,就是要建立以会计核算为基础,以统计核算为综合研究方法,以计算机为技术手段的会统并轨合一的新的企业经济核算制度,从而达到两种核算职能上的结合及相对的统一。具体来说,有以下要求:

    1.会统协调应以会计核算为基础。宏观统计核算与微观统计核算的关系不存在自下而上层层汇总的关系,宏观核算同企业会计、统计核算在核算目的、核算原则上都有区别。从国民经济核算模式来看,其一整套规则同企业会计准则相比存在着多方面的差异,无论是会计核算还是企业的统计核算,在微观上都是为企业管理服务的,把国民经济核算所需要的资料下放到企业去转换并强求企业实现统计与会计的协调是行不通的。因此,不能再以统计为中心进行协调,更不能以两者的独立为前提,会统协调应以会计核算为基础。

    2.必须转变企业会计与统计的职能。应将企业统计的核算职能归并到会计核算之中,作为会计核算的一个分支,而统计则作为一种分析研究的方法和预测、决策、控制职能而存在。以会计核算为基础,利用统计分析方法来弥补会计人员缺乏综合分析能力的缺陷,这样既可以消除企业核算数据多元化及重复劳动的现象,又可以使会计核算体系的优势与统计综合分析的特殊作用得以更好的发挥。

    3.必须进行相应的机构改革。既然要把企业统计的核算职能归并到会计核算之中,作为会计核算的一个分支,那就必然要改革现存的会统分家的组织机构,可在会计部门下设一个统计分部,不一定要设置独立的统计机构,来完成上述企业统计的职能。

第2篇:宏观微观的区别范文

关键词 物质的量 摩尔 摩尔质量 阿伏加德罗常数

中图分类号:G633.8 文献标识码:A

物质的量是中学化学中常用的物理量,它是国际单位制中七大基本物理量(米、千克、秒、安培、开尔文、摩尔和坎德拉)之一。初中时大家就已经知道了分子、原子、离子等我们肉眼看不见的微观粒子,可以构成我们看得见的、客观存在的、具有一定质量的宏观物质。这说明,在我们看不见的微观粒子与看得见的宏观物质的质量之间,必然存在着某种联系。那么,联系他们的桥梁是什么呢?比如:

对于C+O2=CO2这个化学方程式,同学们并不陌生,此化学方程式的含义是:宏观上表示12份质量的碳和32份质量的氧气反应生成44份的质量的二氧化碳。微观上表示一个碳原子与一个氧气分子反应生成一个二氧化碳分子。可是如果问65克锌含有多少个铁原子,40个锌原子的质量又是多少克?标准状况下,1L的二氧化碳含有多少个分子?看来需要引入一个新的物理量把宏观可称量的物质与微观粒子联系起来。

科学上,我们用“物质的量”这个物理量把一定数目的原子、分子或离子等微观粒子与可称量的物质的质量和体积联系起来。也就是说,物质的量是宏观物质的质量、体积到微观微粒的个数或微观微粒的个数到宏观物质的质量、体积之间的桥梁。

首先,物质的量是表示一定数目粒子的集体,它的符号是n,单位是(mol)。物质的量可以把原子、离子、分子、电子等微观粒子与宏观可称量的物质的质量和体积联系起来。

理解物质的量的概念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 物质的量是一个专有名称,四个字不能随意拆开或删减,例如,不能说“氢气的量、硫酸的量”,而应该说“氢气的物质的量、硫酸的物质的量”。

(2) 物质的量是粒子的巨大集体,而不是单个粒子。物质的量只适用于微观粒子,如原子、离子、分子、电子、质子、中子等。

(3) 物质的量的表达方式同其它物理量一样,如1mol NaOH或n(NaOH)=1mol 都表示NaOH的物质的量为1mol 。

这就是物质的量的概念及内涵。

其次,与其它所有的物理量一样,物质的量也有相应的基本单位―摩尔(mol),同样,摩尔也有相应的计量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即1mol任何粒子所含有的相应的粒子数目与12克C-12所含有的碳原子数目相等,或者说就是阿伏伽德罗常数个粒子,其近似值为6.0223/mol,其中6.0223/mol,主要用在进行具体的计算当中,准确值NA主要用于概念的判断。

这就是物理量、单位、计量标准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再次,摩尔质量(M):单位物质的量的物质所具有的质量,其常用单位为g/mol;摩尔质量以g/mol为单位时,数值上等于其相对分子质量或相对原子质量。1mol物质的质量以g为单位时,数值上等于其相应粒子的相对分子质量或相对原子质量。因此,这三个量的区别是单位不同,联系是当摩尔质量以g/mol为单位、质量以g为单位时三者的数值相等。如二氧化碳的摩尔质量为44g/mol,其相对分子质量为44,1molCO2的质量为44g。因此,这三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摩尔体积(Vm):一定状况下,1mol任何气体所占有的体积。标准状况下,1mol任何气体约占有22.4L的体积。1811年,意大利物理学家阿伏加德罗在化学中引入了分子概念,提出了阿伏加德罗假说,即在同温同压下,同体积的任何气体都占有相同数目的分子。

然后,物质的量作为桥梁把微观粒子数目与宏观物质的质量、体积联系起来。这当中它们都有自己的标准:

最后,在应用物质的量及其相关知识的过程当中还应注意以下两点:

(1) 物质的量及其单位摩尔只能用来衡量微观粒子,如原子、分子、离子、质子、中子、电子或有它们构成的粒子集体,不能用来衡量宏观物质,如排球、大米、汽车等。另外,像 水、食盐等物质虽然也是可直接感知的宏观物质,但因它们都是由相应的分子、离子直接构成的粒子集合体,故可用物质的量来衡量。

(2) 必须指明所衡量的粒子的具体名称,表示形式上通常在单位后面写出相应的粒子化学式。如1molO2、1molO,分别表示一摩的氧分子,一摩的氧原子。

第3篇:宏观微观的区别范文

关键词:初中化学;化学概念;方法

中图分类号:G62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3)22-252-01

由于初中学生的学习特点,他们很难对许多概念进行深层把握,往往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影响学生正确解答习题和学生学习化学的兴趣。所以,教师应该教学中通过各种手段优化化学的概念教学,本文拟从提高化学概念教学的几个方法进行论述,希望能够更好的提升初中化学教学质量。

一、从宏观表象深入微观实质

初中学生对“摸不着,看不见”的微观粒子感到很难理解,更难将微观粒子的运动与物质的宏观现象联系起来。教师应引导学生观察、分析实验现象,使学生在感知化学知识的基础上,经过思维加工建立化学概念。例如,为了引出原子概念,证明分子的可分性,可在教学中增加电解水的演示实验。在实验中,学生看到两电极上产生气泡,用带火星的木条检验正极产生的气体,看到其复燃,点燃负极产生的气体,看到气体燃烧时产生淡蓝色火焰。然后引导学生思考:这些现象说明了什么问题?教师结合图像进行直观分析:水分子可以再分,水分子是由更小的微粒子构成的,这些微粒在化学变化中不能再分,是化学变化中的最小微粒,我们称这些微粒为原子。最后进行总结:水电解得到氧气和氢气两种物质,氧分子由氧原子构成,氢分子由氢原子构成,所以水分子是由氧原子和氢原子构成的。这样可以使学生把宏观物质和微观粒子――分子、原子联系起来,在脑子里形成微观粒子的概念。

二、实验观察法

化学概念是反映化学物质及其所产生变化的本质特征的思维方式。若要形成一定概念,便要在充分发挥学生思维主动性的前提下,抓住化学概念的关键部分,使学生充分在思维深处形成概念意识,而不只是通过讲述性教学,简单地将书本概念强加给学生,造成学生的应用能力不强,不会在所学概念的基础上做好化学习题。

所以,在化学概念教学上,须遵循初中学生的认知心理和人从感性到理性的认知规律,首先在课堂上,做好相应的演示实验,要求学生仔细观察实验现象的前提下,启发学生针对实验现象进行深层次思考,形成相应的化学概念,并在实验课当中鼓励学生勤于动手进行操作,这样既培养了学生的抽象思维和逻辑思维,更能提高学生的分析能力,形成了相应的化学概念。

三、从内涵和外延方面了解化学概念

化学概念由于其自身的严密性和准确性,所以其具有自身特定的内涵和外延,所以,每一个化学概念根据其定义,都具有自身特定的含义和适用范围,这就要求我们要更好地分析概念,例如“元素”的概念是“具有相同核电荷数(即质子数)的一类原子总称”,但是我们发现,钠原子和钠离子所带的电荷数就不同,但却将其归于同一类元素,该元素的核电荷数都是11,所以,我们在

教学过程中要对“具有相同核电荷数(即质子数)”和“一类原子”两个问题进行解释,使学生了解到“质子数”才是区别元素种类的唯一标准,在最后的总结性讲解中,教师应该让学生知道,元素作为一个宏观概念,它只论种类,不论个数,而且“一类原子”指的是质子数相同的中性原子和带电原子。所以,只有通过深层的分析,了解化学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才能从真正意义上了解化学概念,并用概念指导学生的习题。

四、通过练习深化对概念的认识

化学当中经常会有 “形相近,意不同”的概念,所以找出概念之间的区别和练习,从而形成化学概念体系,才是更好地加深化学概念教学的根本途径。初中化学书上的“混合物”定义是“混合物是由两种或多种物质混合而成的,这些物质相互间没有发生化学反应,混合物里各物质都保持原来的性质”,但“没有发生化学反应”常常是对通常条件而言,而并不排除混合物中某些物质之间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发生化学反应,所以教师可以在此时举出一些例子,比如大气中氧气和氮气在放电条件下有可能反应生成一氧化氮等例子,加深对化学概念的认识,而加强认识,可以通过各类练习题,比如章节复习或总复习,一般都会对重要的概念进行总结,所以,教师要指导学生及时进行概念的归纳总结活动,找出概念之间的联系,加入适当练习,最终达到帮助学生形成概念的目的。比如原子、分子、元素、单质、化合物等概念,都是相对比较难区分的概念,教师在完成教授过程、总结概念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后,利用课后习题或编排适当题目对学生化学概念的掌握情况进行宏观的检查和把握,当然教师应该在选择习题时,充分地注意到学生的层次、习题的插入时间、习题的难易程度,并要充分注意习题的选择,要选择那些便于学生深入理解化学概念的习题,比如在每节课结束时,教师便可以选用教材课后的习题对学生进行联系和测试,这样从基础上,能够更好的检测学生的学习情况,为下一步教学做好准备

第4篇:宏观微观的区别范文

摘要:随着国内外旅游的快速发展,我国旅游产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迫切需要加强对旅游经济的宏观管理。本文首先分析了旅游经济系统的内在联系和动态运行过程,分析了宏观旅游经济的内容和特点,然后在此基础上,重点论述了宏观旅游管理的目标、职能、过程和特征,为加强我国宏观旅游管理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

关键词:旅游经济;宏观旅游经济;宏观旅游管理

随着我国国际国内旅游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国家把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加快培育和发展,迫切需要加强对旅游经济的管理。在实践中,旅游管理不仅涉及微观旅游活动主体,包括旅游者和旅游企业的经济行为和决策,而且涉及到宏观旅游经济管理主体,即国家旅游管理部门的宏观决策与调控,而连接微观旅游活动和宏观旅游经济运行的桥梁就是旅游市场。因此,旅游管理既包括对微观旅游活动的微观旅游管理,对旅游市场活动的市场管理,也包括对宏观旅游经济运行和发展的宏观旅游管理,需要从理论上了解和掌握宏观旅游管理的目标、职能、过程和特征,才能有效地加强和指导宏观旅游管理的实践。

一、宏观旅游经济的含义

现代旅游经济,是一个包括旅游者消费活动、旅游企业经营活动、旅游市场活动和宏观旅游经济运行的经济子系统,是国民经济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系统论角度分析,旅游经济系统,既体现了旅游活动相关的各组成要素的集合,以及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和运行过程(见图1),还从动态角度反映了整个旅游活动发生和发展的过程和规律性。

(一)旅游经济活动

旅游经济活动,一般包括三个层面的活动,即旅游者的旅游活动、旅游经营者的经营服务活动和旅游组织的管理活动。第一个层面是旅游者的旅游活动,通常包括旅游者从购买旅游产品并离开居住地开始,经过一定距离的空间移动而到达旅游目的地,通过在旅游目的地的活动而满足其旅游需求,再返回居住地的全部过程。这个过程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组成部分:一是旅游者在旅游客源地选择、决定和购买旅游产品过程,只有当旅游者购买了旅游产品后才可能成为现实的旅游者;二是旅游者往返于旅游客源地和旅游目的地的空间移动过程,实质上就是旅游活动中必不可少的旅行消费过程;三是在旅游目的地所有旅游活动的消费过程,是满足旅游者需求的主要内容,也是旅游活动的核心内容。第二个层面是旅游经营者的经营服务活动,主要指旅游企业为保证旅游者的旅游活动顺利有效进行,直接提供各种旅游服务的所有经营活动过程。由于旅游活动内容复杂、涉及面广,因此必然涉及旅游客源地和旅游目的地的许多企业。按照现代旅游经济系统模型分析,旅游经营者的经营服务活动可大致分为旅行商、长途交通运输企业、旅游接待企业三部分。旅行商的经营服务活动包括旅游客源地和旅游目的地两部分,前者的主要职能是销售旅游产品,招徕和组织旅游者的旅游活动;后者的主要职能是整合旅游目的地的旅游要素,做好旅游者的接待组织活动等。长途交通运输企业、旅游接待企业则按照旅行商安排的旅游线路,做好旅游者空间运送及旅游活动的所有接待服务活动。主要从事旅游经济研究、旅游规划设计和旅游行政管理。第三个层面是旅游组织的管理活动,主要是指旅游目的地政府旅游组织和其它非政府旅游组织,通过旅游行政管理、宏观调控、行业自律和中介咨询等活动,提供旅游信息服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旅游企业行为,为旅游者的旅游活动和旅游经营者的经营服务活动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保证旅游者的旅游活动顺利而有效地进行,实现旅游经营者的经营服务目的和旅游组织的管理目标。

(二)宏观旅游经济内容和特点

在旅游经济系统中,宏观旅游经济体现了宏观旅游经济活动的内在联系和运行过程,是旅游发展过程中各环节、各部门、各地区相互作用、相互制约而形成的综合体,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和特点。

1.宏观旅游经济,是旅游再生产过程中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环节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而纵横交错形成的综合体。从横向看,宏观旅游经济活动表现为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各子系统活动同时并存的经济活动过程;从纵向看,宏观旅游经济运行像一般社会再生产一样,是按照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各子系统活动依次进行,并不断循环往复的经济运行过程。因此,这种纵横交错的旅游经济总量和结构的运行和化,就形成了旅游经济再生产过程中各环节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宏观旅游经济系统。

2.宏观旅游经济,是旅游产业内部各行业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而构成的综合体。旅游产业是由多种旅游服务要素构成的经济产业,其既包括直接为旅游者服务的旅行社业、旅游住宿业、旅游餐饮业、旅游运输业、旅游景观业、旅游娱乐业、旅游购物业等,也包括部分或间接为旅游者服务的邮电通讯、医疗卫生、金融保险、文化科学、教育培训、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及工农业等众多行业。其从纵向上表现为各产业、行业和企业之间上下指导和执行的经济层次关系,从横向上表现为各产业和行业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和相互协调的经济序列关系,从而形成多层次、多序列立体交叉的宏观旅游经济系统。

3.宏观旅游经济,是各区域旅游发展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综合体。任何旅游者、旅游企业和旅游行业的活动都必然是在一定的空间中进行的,因此一定的区域旅游布局构成了宏观旅游经济的空间表现形式。从纵向看,区域旅游布局主要表现为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级的上下联系的区域旅游的层次布局结构,如不同级别的风景区、度假区、森林公园和景区景点等;从横向看,区域旅游布局主要表现跨省区、跨地市区、跨县区等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的空间布局结构,体的旅游景区等,从而构成多个旅游区域相结合的宏观旅游经济系统。

二、宏观旅游管理的目标

宏观旅游管理,是指国家旅游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按照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和旅游发展的总体目标,运用决策、规划、组织、调控、监督和服务等职能,统筹协调旅游发展中各环节、各部门、各地区之间的关系,实现宏观旅游经济的良性运行与发展,不断提高旅游产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促进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加强宏观旅游管理,首先必须明确宏观旅游管理的目标。所谓宏观旅游管理目标,是指国家促进旅游发展和调控旅游经济运行的总体目标。由于旅游活动是一种综合性经济社会活动,其涉及面广、环节多、层次多,因此宏观旅游管理目标也必然是多方面性和多层次性的。从总体上分析,宏观旅游管理的目标通常可以分为政治目标、经济目标、社会目标和发展目标四个方面。

1.政治目标

宏观旅游管理的政治目标,是按照“以人为本”的发展目标和要求,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通过旅游活动的广泛开展,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不断增强公民的爱国主义意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养,从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同时,还要充分发挥旅游的“民间外交”功能,通过大力发展国际旅游(包括出入境旅游),促进与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科技的交流与合作,提升国家的国际地位和政治影响力,提高我国在国际上的国家竞争力等。

2.经济目标

宏观旅游管理的经济目标,是通过有效配置旅游资源和生产要素,提供质量高、数量多、类型全的旅游产精神文明的建设和协调发展。同时,在有效满足国内外旅游者需求的同时,为旅游经营者带来更多的收益,促进旅游目的地群众收入增加,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为国家增加更多的税收和外汇收入,推动旅游服务贸易和国际服务贸易,从而促进整个国民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

3.社会目标

宏观旅游管理的社会目标,是通过旅游活动和加强宏观旅游管理,在满足国内外旅游者跨文化交流、增进人们相互之间的友谊和理解的同时,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改变传统落后的生活方式和消费观念,促进旅游企业文化建设和旅游行业职工素质提高,增加旅游目的地的社会就业,改善旅游目的地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推动与促进旅游目的地各项社会事业的繁荣兴旺与发展等。

4.发展目标

宏观旅游管理的发展目标,是通过加强旅游宏观管理,不断丰富旅游活动内容,为旅游者创造良好的旅游环境,促进旅游企业健康发展,推动旅游业和相关产业发展,促进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保护,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为实现旅游目的地及整个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从宏观旅游管理的阶段性目标看,一般可以分为近期目标、中期目标和远期目标。近期目标主要是实现旅游总供给和总需求之间的总量平衡和结构平衡,更好地满足人们的旅游需求;中期目标主要是实现旅游行业结构和旅游区域布局的合理化,实现旅游经济持续健康地增长与发展;远期目标是实现旅游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同时,还必须为后代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生存与发展的条件。

三、宏观旅游管理的职能

宏观旅游管理的主体是国家旅游管理组织,客体是宏观旅游经济活动、运行和发展,简言之,宏观旅游管理就是国家对宏观旅游经济运行和发展的管理。正确理解宏观旅游管理的涵义,还必须注意宏观旅游管理与微观旅游管理、旅游市场管理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并正确把握宏观旅游管理的主要职能。

(一)宏观旅游管理和微观旅游管理的区别和联系

宏观旅游管理和微观旅游管理的区别,主要是管理的对象不同。微观旅游管理的对象,通常是指对旅游者活动和旅游企业经营活动的管理,是以个体旅游活动为客体的管理;而宏观旅游管理则是对宏观旅游经济活动和运行的管理,是以旅游经济总量和结构变化为客体的管理。宏观旅游管理和微观旅游管理的联系,主要表现为两者是互为前提的。微观旅游活动是宏观旅游经济活动的细胞,宏观旅游经济活动和运行必须以微观旅游活动为基础,因此宏观旅游管理是建立在微观旅游管理基础之上的;同时,由于宏观旅游经济活动和运行直接影响着个体旅游活动的进行,因此宏观旅游管理又是微观旅游管理的重要前提条件,并对微观旅游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协调作用。旅游市场是连接个体旅游活动和宏观旅游经济运行的桥梁,决定了宏观旅游管理和市场管理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旅游市场管理,不仅包括对微观旅游活动的作用和影响,对旅游市场的规制、监督和调控等,也包括在宏观旅游管理指导下,对旅游市场机制和功能作用的有效发挥,因此旅游市场管理是宏观旅游管理的对象。但是,在具体的旅游市场管理中,往往又包含了某些宏观旅游管理的职能和内容,如对微观旅游活动主体的监管,对旅游市场供求的调控等,因此旅游市场管理与宏观旅游管理又是密切联系的。

(三)宏观旅游管理的主要职能

宏观旅游管理,通常是通过各种管理职能对宏观旅游经济活动和运行进行管理。从旅游管理的实践看,宏观旅游管理的职能主要包括决策、规划、组织、调控、监督和服务等方面。

1.旅游决策职能

是指政府对旅游发展目标、发展模式、发展重点和政策措施做出选择和决定的职能,其贯穿于整个宏观旅游管理的全过程。在现阶段,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处于完善过程中,因此政府决策职能在旅游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由此形成了具有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色的“政府主导型”旅游发展模式,各级政府在旅游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促进旅游发展的各种措施方面,还发挥着重要的决策职能和主导作用。

2.旅游规划职能

是根据旅游决策职能确定的

旅游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对旅游资源配置和生产力要素进行统筹安排的职能。如政府通过制定旅游发展战略和规划,统筹安排和配置旅游资源要素;通过确定实现旅游发展目标的政策措施,促进宏观旅游经济健康持续地发展;通过采取各种宏观调控方法和手段,促进宏观旅游经济有效地运行等。

3.旅游组织职能

是为了有效实现旅游决策目标和规划的要求,建立旅游组织体系、配备相应人员、明确职责权力、调配旅游要素的职能。其包括建立旅游行政管理机构,促进旅游中介组织和旅游企业发展;形成合理的旅游管理体制,明确政府旅游部门、行业中介组织、旅游企业之间的权责利;开发和各种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等。

4.旅游调控职能

是对旅游决策目标和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内外关系、发展变化进行协调和控制,以保证旅游决策目标和规划的顺利实现。如政府通过制定产业政策,调控生产要素价格,实施各种税收政策,实行转移支付制度,采用合理的经济杠杆等,调节旅游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以缩小地区差别和贫富差距,实现旅游经济统筹协调地发展。

5.旅游监督职能

是通过建立健全法律体系,提供完善的法规和制度,规范旅游市场主体行为,保护各类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良好的旅游环境,限范不正当的旅游竞争行为,创造公平、公开和公正的旅游竞争环境,促进旅游企业在竞争中优胜劣汰,不断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

5.旅游服务职能

是政府通过提供各种旅游公共产品和服务,包括提供各种交通基础设施、城市公共设施、供水供电等公共产品和安全救援、医疗卫生、教育培训等公共服务,为旅游者的旅游活动和旅游企业的经营服务活动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和外部条件。

四、宏观旅游管理的过程

宏观旅游管理过程,是作为管理主体的国家旅游管理机构,运用宏观旅游管理职能作用于管理客体的过程,简言之就是宏观旅游管理系统的有效运转和发挥作用的过程。宏观旅游管理系统的运转过程,是通过旅游的宏观决策系统、宏观执行系统、宏观调控系统和宏观信息系统,在时间上有序、在空间上并存的相互联系、相互促进下,共同对宏观旅游经济运行和发展发挥作用的过程(图2)。

1.旅游宏观决策系统

是国家宏观层面的决策系统,其决策内容包括确定旅游管理体制的基本模式,制定旅游法律法规、旅游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调控旅游经济总量和结构变化,实现区域旅游布局合理化,促进旅游经济增长,统筹协调旅游发展等。由于旅游宏观决策是一种高层次的决策,因此对旅游行业、旅游区域、旅游企业的决策具有重要的指导性。为了保证旅游宏观决策的科学化,必须根据有关的政策规定和各种信息,按照科学的决策程序,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做出科学的宏观决策,以指导宏观旅游经济的有效运行和发展。

2.旅游宏观执行系统

是实现宏观旅游经济活动和运行的系统,即完成旅游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再生产过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旅游宏观执行系统的有效实施,离不开计划机制和市场机制的共同作用。计划机制,是通过国家的旅游发展规划和指导性计划,保证宏观旅游经济活动和运行的方向和目标;而市场机制,则是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促进宏观旅游经济活动按照客观经济规律有效地运行和发展。段综合形成的调控系统和监督机制,是正确执行旅游发展战略和规划,促进宏观旅游经济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旅游宏观调控的手段,主要是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三者有机结合而形成监督和调节旅游宏观旅游经济活动的调控机制,并及时发现宏观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问题,反馈旅游宏观决策系统和执行系统,及时进行调控,保证宏观旅游经济活动和运行的有效进行。

4.旅游宏观信息系统

是有关宏观旅游经济活动和运行的旅游信息和信息工作系统,是旅游政策子系统、旅游统计子系统、旅游会计子系统、旅游市场情报子系统及相关信息子系统的综合体。旅游宏观信息既来自于旅游宏观调控系统的有关情况,又来自于宏观旅游经济系统运行的结果,不仅是旅游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对宏观旅游经济活动和运行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因此,旅游宏观信息工作贯穿于整个宏观旅游管理的全过程。

五、宏观旅游管理的特征

宏观旅游管理,既是对旅游全行业的管理,也是对宏观旅游经济活动和运行的管理,因此,宏观旅游管理具有不同于微观旅游管理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宏观旅游管理的权威性

宏观旅游管理的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因此宏观旅游管理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政府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强烈的行政权威性。一方面,宏观旅游管理必须通过制定和实施各种法律、法规和政策,来促进和保障旅游活动和宏观旅游经济运行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实现国家发展旅游的目标和任务。另一方面,宏观旅游管理又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旅游市场机制,规范旅游企业行为,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确保旅游活动和宏观旅游经济运行有序地进行,促进旅游经济健康持续地发展。如果宏观旅游管理没有权威性,则旅游活动和宏观旅游经济运行必将是盲目、混乱和低效率的,也就无法实现旅游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2.宏观旅游管理的政策性

宏观旅游管理是政府有效管理旅游活动和调控旅游经济运行的行为,因此其具有很强的政策性特点。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宏观旅游管理必须体现政府鲜明的政策倾向,即体现国家发展旅游的意志和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对旅游发展的总方针和总决策,确保旅游活动和宏观旅游经济运行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另一方面,由于旅游活动广泛性和旅游经济的综合性,要求宏观旅游管理必须正确处理各部门、各层次、各环节的关系,而统筹这些关系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即必须依法行政,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合理的协调和正确的处理,才能使旅游发展获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3.宏观旅游管理的全局性

旅游活动是一种综合性社会文化活动,为保障旅游活动的顺利进行,宏观旅游经济运行必然涉及众多的行业和部门,不仅协调范围广泛,而且协调难度也比较大,使宏观旅游管理不同于一般的经济管理,而是一种全局性、综合性较强的宏观管理活动。因此,在宏观旅游管理中必须正确处理好全局与局部的关系,一方面必须遵循旅游活动规律和宏观旅游经济运行特点,从全局上统筹安排和合理配置食、住、行、游、购、娱等旅游素,确保旅游活动和宏观旅游经济运行顺利地进行;另一方面,必须立足全局来协调处理好各局部的关系,使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尽量避免“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不断提高宏观旅游管理的整体效率和效果。

4.宏观旅游管理的服务性

宏观旅游管理的服务性特点,强调宏观旅游管理必须服务于旅游活动和宏观旅游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既要通过加强宏观旅游管理,为旅游者活动和旅游企业经营活动提供良好的宏观环境和公共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旅游者的消费需求和旅游企经营的需要;又要通过科学地引导旅游者的消费活动,规范旅游企业的经营行为,促进旅游市场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创造一种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和条件,保障旅游活动有效地开展,促进宏观旅游经济正常地运转,实现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第5篇:宏观微观的区别范文

内容摘要:加强宏观审慎监管是各国在金融危机后金融改革的共同选择。宏观审慎监管同传统的微观审慎监管既存在密切的联系,也有显著的区别。基于此,我国应当以危机为契机,借鉴国外监管改革经验,加强宏观审慎监管。

关键词:宏观审慎 微观审慎 金融监管

源于美国的金融危机对世界经济造成重创,监管失误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如对金融市场之间的关联程度关注不够;金融监管的漏洞;以及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缺乏监管等等。金融监管者们关注着金融系统的长期健康,并期望通过金融改革建立起更稳定的金融系统,以减少将来危机的发生和危机损失的程度。

正如IMF提出:“政策制定者应当迅速为未来的监管框架制定一个计划,该框架应减轻系统性风险的积累……优先任务应当是改革监管环境,从而显著降低再次发生系统性危机的可能性。在全球决策方面需采取宏观审慎方法”。

宏观审慎监管理念的相关定义概述

审慎监管是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它关注其资本充足率、贷款损失准备金、资产集中、流动性、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指标,指导银行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风险,从而在合理的风险水平之下稳健经营。因而审慎监管针对某个金融机构,只要每个具体的金融机构是健康的,那么整个金融系统也就是安全的、稳定的。这种审慎监管的角度被称为微观审慎。

所谓宏观审慎监管,是与微观审慎监管相对应的,从金融体系整体而非单一机构角度实施的监管;主要通过对风险相关性的分析、系统重要性机构的监管,来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

与微观审慎相比,宏观审慎监管包括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从监管目标上看,微观审慎关注单个金融机构的经营稳健,并制定一系列相关监控指标。而宏观审慎则关注金融机构之间的关联,关注系统重要性机构,避免危机波及整个金融体系,降低金融危机的成本(如动用高昂的成本挽救银行)与损害。从维护金融稳定这一目标上说,宏观审慎是对微观审慎的补充和增强。

第二,从监管的方法上看,微观审慎最典型的就是巴塞尔委员会确定的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监管方式,一刀切适用于所有的金融机构。宏观经济状况只被作为外在的环境,与单个金融机构的操作没有关系。而宏观审慎监管,根据经济情况和金融市场上可能发生的不稳定,可以对金融机构提出灵活与浮动的标准。

建立宏观审慎监管体系并不意味着原有的微观审慎监管框架,有效的微观审慎监管是金融稳定的基础。它是在继续推进和改良传统的微观审慎监管的前提下,植入宏观审慎性监管理念与方法。如宏观审慎分析可以掌握可能影响整个金融体系的潜在不稳定因素,这些不稳定因素的爆发点却是在个别机构的层面。宏观审慎监管如果不能一定程度上影响微观层面的监管,那它将没有任何意义。反之,微观审慎监管如果不考虑宏观层面的因素也不能有效的维护金融稳定。

国外宏观审慎监管的探索与改革

在危机爆发后各主要金融国家纷纷检视自己在金融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相应的修改或制定法律,重构其监管体系。欧盟尽管在金融市场的一体化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但监管职权依然分散在成员国手中,在欧盟层面上缺乏协调。2009年9月23日欧盟委员会向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提交了“关于对共同体内金融体系宏观审慎监管规则和建立欧盟系统风险委员会”的法律建议,该法构建了未来欧盟宏观审慎监管框架。

根据该法案的要求,在宏观审慎监管方面欧盟将成立欧盟系统风险委员会(European Systemic Risk Board,ESRB),并在该法第二章规定了EFRB的内部设置。该法案的第三条规定其任务为:作为宏观监管部门,在欧盟层面上负责宏观审慎监管,以防止或缓和系统性风险,避免波及甚广的金融衰退。为实现上述目标ESRB承担了下列职责:

决定、收集、分析与实现上述任务有关的所有信息。识别并优先考虑这类风险。重大风险预警。适当救济措施的建议。跟踪并监督预警与建议措施的落实。与欧洲金融系统监管局(European System of Financial Supervisors,ESFS,欧盟拟议中的统一的由各成员国的金融监管当局组成的金融监管机构,笔者注)和欧洲监管局(European Supervisory Authorities,设在ESFS之下的负责各金融领域监管的机构)紧密合作,并提供它们履行职责所必须的系统风险的相关信息。与国际金融机构相协调,特别是IMF、金融稳定委员会(FSB)以及其他国家负责宏观审慎监管的相关机构。执行其他共同体立法规定的职责。

2010年6月16日,英国财政大臣宣布,将对英国现有金融监管体系进行彻底改革,决定在两年内分拆金融服务管理局(FSA),并将其监管职能转交给英国央行。

2010年7月16日,美国参议院正式通过了《重建美国金融稳定法案Restoring American Financial Stability Act of 2010 (H.R.4173)》,其中第一条即提出建立金融服务监管委员会(Financial Services Oversight Council),负责金融系统的稳定,在必要时采取更严格的审慎标准以减缓系统性风险。

后危机时代的金融改革的基本趋势

虽然国际社会金融监管改革仍在调整当中,但纵观各国金融改革的举措可以发现以下的共同之处:

通过金融危机分析金融系统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以危机为动力,推动改革进程。金融危机暴露了传统微观审慎监管存在的问题,如对机构间的关联和风险的传递缺乏关注。由此,各国对一些显见的问题都进行了弥补,强调“全面覆盖”。对原来游离在监管体系之外处于监管盲点的机构和具体业务置于公开监管的框架之下。

各国改革都关注了系统性风险和金融稳定的问题。如前所述,对系统性风险关注的不足几乎是各国的共识,也是改革方案中最重要的着力点(Lucas Papa demos,2009)。

各国都根据本国或本地区的实际来进行改革,其改革力度、模式的选择上差异较大。危机爆发对各国的冲击、暴露的问题是不同的。如美国是金融危机的中心,其调整力度最大,方案也最复杂。而英国“由于此次所受到的冲击主要是外源性的,所以其改革在对现有体系进行修补与微调的同时,更多地将重点放在了国际金融监管合作方面,巩固伦敦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不仅关注旧体制的调整,也从技术层面对新体系的有效性和执行机制给予保证,如宏观监管机构进行的压力测试、信息获取、建议的跟踪与执行等也是各国关注的重点。

总体上来说,对宏观审慎监管各国都处在探索阶段。涉及到了宏观经济中的不同机构、各国的监管传统,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新框架的建立也面临巨大的挑战。

我国审慎监管体系的构建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我国在此次金融危机中,其金融系统并未遭受巨大冲击,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应当漠视国际社会所进行的一系列的金融改革并置身事外。宏观审慎监管,不是简单地重建监管体制,而是理念、指标、方法和体制的完善与统一,是一个系统而长期的工程。笔者认为应着力解决以下问题:

(一)宏观审慎监管机构的确定

宏观审慎监管是一种全新的监管理念,有明确的机构负责该工作,有清晰的目标定位,并拥有与履行该目标有关的和独特的监管手段、措施,能从宏观风险的识别、分析、到提出相关建议并跟踪建议的实施,形成了一套与微观审慎监管相对应的监管体系。我国2003年修改人民银行法时将人民银行的基本职责确定为: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央银行是货币政策的执行者,其首要目标是“保持币值稳定”,这既是经济稳定的前提,更是金融稳定的前提。中央银行其首要目标是保持物价的稳定……为执行其货币政策同货币、金融市场保持了紧密的联系,非常适合承担宏观审慎监管的任务。

(二)宏观审慎监管机构的基本职责

进行宏观审慎分析,以识别、监测和确定系统性风险。预警和金融稳定报告。在上述风险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之上,央行应当风险预警并提出建议。这些建议应当受到重视,并通过适当的机制转化为微观审慎监管机构的行动或反馈意见。对该建议金融稳定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公开。另外宏观审慎监管机构还应当对所有可能危及金融稳定的因素进行跟踪研究,并定期权威的金融稳定报告。

(三)加强宏观审慎监管机构的协调与信息的获取

1.2003年银监会成立后,与证监会和保监会召开一次三方联席会议,通过《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但这种松散的非法定的会议机制存在较大的问题。首先是缺乏正式的制度保障,仅停留在政策层面,对涉及各部门具体权力、职责划分等问题缺乏实质性的规定。其次,这种协调仅停留在微观监管机构之间,在更高层次的宏观金融稳定方面,没有货币部门、财政部门的参与。

当前,较现实的办法就是根据人民银行法第九条的授权,将现有的“一行三会”之间的联席和协调机制进行法定化、实体化、制度化。对所有可能导致体系性风险的机构、产品、工具、市场和交易行为进行分析,并且共同制定负责金融稳定政策。

2.信息的获取与共享。对于金融监管当局来说,其监管活动的开展及效果完全依赖于其所掌握的金融信息尤其是涉及金融体系稳定的信息。直到2008年9月,我国才由央行牵头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信息共享暂行办法》,初步建立了信息交流和共享制度。在实际工作中,信息共享的程度、深度和频率等方面都亟待完善。对于承担宏观审慎监管的中央银行而言,还应赋予其收集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市场和工具的信息,并获得监管机构有关监管信息和检查报告的权利。

参考文献:

1.See 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 79th Annual Report(R). 1 April 2008- 31 March 2009. p125 省略/publ/arpdf/ar2009e1.pdf

2.IMF.全球金融稳定报(R).2009.10.Http://省略/external/chinese/pubs/ft/gfsr/2009/02/pdf/sumc.pdf

3.See Commission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 ec.europa.eu/internal_market/finances/docs/committees/supervision/20090923/com2009_499_en.pdf

4.胡滨,尹振涛.英国的金融监管改革[J].中国金融,2009(17)

5.孙涛.宏观审慎监管不限于监管体制重建[J].财经杂志,2009(17)

6.Speech by Lucas Papademos(Vice President of the ECB),Strengthening macro-prudential supervision in Europe. at the conference on "After The Storm: The Future Face of Europe's Financial System", 24 March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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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宏观微观的区别范文

关键词:管制;规制;监管;干预;调控;市场监管法;市场规制法

1管制、规制与监管

管制、规制与监管都是英文“regulation”的不同翻译,对于日本学者的著述倾向于将它译为规制,如金泽良雄在《经济法概论》一书中第一编第四章所谈及的问题就是“经济法中的规制”,植草益的《微观规制经济学》等。对于英美学者的著述则更倾向于使用管制,如丹尼尔•史普博的著作是《管制与市场》,施蒂格勒的《产业组织与政府管制》等。而在国内的经济学著述中,管制与规制的运用也无统一的规范,如王俊豪所著《政府管制经济学导论》,马昕等所著《管制经济学》,谢地所著《政府规制经济学》,王雅莉所著《公共规制经济学》,张维迎的《管制与信誉》等。在经济法学著述中,结合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学者们大多数使用的是市场规制,如漆多俊在《经济法基础理论》第十章所述内容即是“市场规制法原理与制度体系”,监管在经济学领域很少见,但是在法学领域,有的学者将市场监管法和市场规制法并列为微观经济法范畴,是干预市场微观领域的不同手段。如卢炯星认为,市场监管法与市场行为规制法同属于微观经济法范畴,但两者却各有不同。有的学者认为,在与法律密切联系的层面上,管制、规制与监管并无本质区别,既包括与此相关的政策,也包括为实施政策而制定的法律法规。还有学者认为:管制原意是指有系统地进行管理和节制,并含有规则、法律和命令的基本含义,通常理解为政府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和限制,要比监管的范围大的多,监管只是管制的一种,是从维护安全,降低风险角度进行的管制。管制与规制并无不同,只是“regulation”的不同翻译而已,无论管制更多的适用于政策性讨论也好,规制侧重于管制法律表现形式也好,这些区别对于实质性研究并无意义,因此我们的研究重点不应该是刻意追求到底是该用规制还是用管制,而是应当着眼于经济运行的整体来掌握适用的范围以及与其他经济管理方法的区别。

1.1管制(规制)的性质

丹尼尔•耶金在他的一书《制高点——重建现代政府与市场之争中》写到的管制(规制)在战前与战后被接受的程度和内容有非常大的差别,这是什么原因呢?在查看了相关资料后得出这样的结论:战前的管制(规制)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管制,政府的手伸向市场的各个微观领域,因此它指的是对微观经济领域的直接监督和管理。而凯恩斯主义则将政府从微观拉向宏观,主张管理总体经济而不是具体的市场运作。因此,凯恩斯主义被赋予了另外一种名称“政府干预”,用与区分政府管制(规制)。丹尼尔•史普博认为管制是由行政机构制定并执行的直接干预市场配置机制或者间接改变企业和消费者的供需决策的一般规则或者特殊行为。金泽良雄认为规制可以理解为是对于一定的行为规定了一定的秩序,而起到限制的作用,经济法规制的对象就是经济生活涉及到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经济循环的全部过程,并包括与此有关的金融、运输等。维斯卡西认为,政府管制是政府以制裁手段对个人或组织的自由决策的一种强制性限制,政府的主要资源是强制力,政府管制就是以限制经济主体的决策为目的而运用这种强制力。植草益认为,政府管制是社会公共机构依照一定的规则对企业的活动进行限制的行为。我国学者王俊豪则将管制定义为具有法律地位的、相对独立的政府管制者(机构),依照一定的法规对被管制者(主要是企业)所采取的一系列行政管理与监督行为。因此,管制(规制)的性质是对微观经济领域和主体的干预。

1.2监管及市场监管法

监管,有学者将其解释为监督和管理,但其并不是监督和管理的内涵的简单相加,而是有特定的含义。国外有学者认为:监管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对经济个体自由决策所实施的强制性限制。国内也有学者认为:监管就是由监管者为实现监管目标而利用各种监管手段对被监管者所采取的一种有意识的和主动的干预和控制的活动。卢炯星给监管下了这样一个定义:监管就是市场运作的条件下,以矫正、改善市场机制为目的,政府对市场经济行为的干预和干涉,或者说,监管就是政府根据法律制定与执行规章的行为,因此,市场监管就是监管主体制定各类市场的行为规则,并通过执行这些行为规则来减少市场失灵、构建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竞争及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市场监管法作为经济法需要研究的一个新兴领域,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与市场的矛盾不断加深,而逐渐进入法学家们的研究视野中。目前学界关于此方面系统化、专门化的研究不多。但是,市场监管法在微观经济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它是调整市场在运行过程中,监管主体对市场主体及其市场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所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市场监管法不仅是市场主体进行市场运营的准则,也是市场监管主体依法监督、持续审慎监管、有效监管的依据,对于保障市场的安全与秩序、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市场公平有效的竞争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对市场监管法进行研究的学者们一致认为,它是属于经济法,而且应当是经济法的独立组成部分。它与市场规制法虽然都是调节微观经济的法律,但是作用的领域却各不相同。经济法学界注意力普遍集中在体现调整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的宏观调控法和维护市场竞争的微观市场规制法,对于市场监管法很少提及,这在各个法学著述中可以发现大多学者将经济法的内容分为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如漆多俊的《经济法基础理论》、《经济法学》,邱本的《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等。有的则用市场规制法包含了市场监管法,但是对于两种微观领域的调控措施又没能很好的协调两者的差异。在研究微观经济立法时,没有必要区别市场规制与市场监管,因为微观经济活动的配置应该交给市场,政府只是在市场失灵时的一个次优选择,所以微观经济领域的立法就应该本着少管,间接管理的原则。当需要管理一项经济事务时,根本不用区别是规制范畴还是监管范畴,我们的着眼点应该是什么时候管以及如何管的问题。

2干预与调控

干预一词在国家与市场的博弈过程中似乎历来就被视为国家或者政府的一项权力,在读了丹尼尔•耶金的《制高点——重建现代政府与市场之争》一书后发现,在英美国家,管制与干预有过一次巧妙的交锋,而分水岭就是1929年的经济危机。此后大多数文献都使用的是干预,以区分危机前的管制。探究其中的原因,是凯恩斯和他的著作《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所引起的变化。众所周知,经济危机后,美国民众强烈呼吁政府出来“主持大局”,他们一方面迫切希望政府能够利用自己的权力增加就业、降低通货膨胀、恢复市场等,而另一方面,特别是曾经一度控制市场的资本家们,害怕政府的介入会影响到他们的活力和发展,不想再回到20世纪初那种被管制的时代,更不需要一个什么都管的政府。因此,在这种踌躇中,管制逐渐淡出美国人民的经济生活,政府发现他们试图再次激活管制的计划有些力不从心。调控一词在西方很少被使用,而在我国的经济学和经济法学领域被使用的频率很高,特别是当与另外一个词——宏观一起使用时,就构成了通说认为的国家调整经济的两大手段之一,即宏观调控。调控与上述的干预在特定语境下有着同样的内涵,就是国家对宏观经济生活的管理与监督。

2.1干预

即使是对政府干预最具权威性的斯蒂格利茨的著作《政府为什么干预经济》中,也没有对干预一词进行解释。但是他有一段形象的描绘来说明政府干预是对的,这对于理解干预有一定帮助:保险公司不能完全区分高风险与低风险的客户,对同样巨额财产保险收同样的保险费吸引的往往是高风险的客户,低风险的家庭买保险的可能性比较小。有那么多高风险客户,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巨大,所以公司进行“干预”限定保险范围,不让人们想保多少就保多少,这样做可以激励人们安装防火系统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来降低火灾风险。又如劳资关系,纯市场体系,假定雇主掌握每个雇员的大量信息,那就可以经常调整工资以便使每个人生产出最多的产品,偷懒的工资少于勤快的。但是雇主并不掌握所有这些情况,所以走捷径采取某些“干预”,如补贴午餐费,以提高积极性从而提高平均生产效率。从中文词义来讲干预的意思是过问别人的事情。干预是一种外在力量的影响,市场有着自身的运作机制如供求机制、价格机制、价值规律等,政府对其进行干预的确是一种外来权力的干涉,相对于政府来说,市场的确是“别人的事情”。在看看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发展历史,由于过度的竞争导致垄断妨碍了自由的市场环境,于是政府通过制定法律来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先有市场和市场失灵从而产生了经济法。这也足以说明,在私有制度国家,使用干预一词是非常的贴切,虽然即使学者们也没有做如此的区分,如马克•波尔曼在他的文章《美国联邦政府的历史演变与国家的经济角色》中谈到19世纪末政府的经济政策时使用的是:干预的加强,并没有使用当时流行的词语管制。在国家与市场不断协调的今天,用干预来表示宏观领域的调节,用管制来表示微观领域的管理更加符合经济发展的方向。

2.2宏观调控

漆多俊给宏观调控的定义是:国家用以调节经济的各种引导促进方式发达并形成系统后的综合体现,是国家运用引导促进系统调节经济的基本方式,国家从社会经济的宏观和总体角度,运用国家计划、经济政策和各种调节手段,引导和促进社会经济活动,以调节社会经济的结构和运行,维护和促进社会经济的协调、稳定和发展。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由于国家经济调节的本质是宏观和总体的,作为国家调节基本方式之一,国家所运用的引导促进方式也主要是对社会经济宏观和总体上的引导和促进。国家引导促进的主要着眼点和目的是社会经济的宏观结构和总体运行,所实施的措施重在影响社会经济的全局,而不仅仅触及某些局部和个体。宏观调控的作用方式具有指导性,并非强制干预或者直接参加经营活动,而是按照宏观规划目标和方向,给社会经济活动者以指导、鼓励、帮助和服务,引导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调控本身具有内在力量自发作用于外在的意思,中国政府相对于中国的市场经济来说是一个内部的力量,是政府建立了市场,并且运用自身的权力来规范市场运行。可以说是自己建立自己管理。因此用调控代替干预来说明政府在宏观领域的调节更加符合我国经济发展历史和国情。

3我国的选择——以规制(监管)为重心的探索

中国经济政策的选择和发展方向以及经济法的制定,应当有自己的特点,不能一味的效仿英美国家或者采用单一的手段,而应该是:立足宏观调控,微观领域重在研究哪些规制(监管)是现阶段必须但是长远要“退出”的,哪些无论是现阶段和长远都要“退出”的,哪些现阶段很“弱”而长远需要加强的,哪些是现阶段和长远都是必须的。并且完善和发展宏观调控法、以及市场规制(监管)法,明确二者的界限,发现二者的联系,从而能够灵活的运用于实践当中。

在研究经济立法时,我们要有这样一个逻辑起点:具体的政府市场经济活动和经济立法到底是怎样一种关系。徐杰老师用了一个很贴切的词语——互动。首先要考虑政府经济活动及其变化是如何影响法律体系的建构和运转,其次是法律的制定和适用又是如何影响政府管理经济秩序的形成。在经济立法研究过程中,应当把政府规制(监管)视为研究的重心,这不仅因为宏观调控的理论研究远远丰富于对微观经济领域的研究,更重要的是,政府规制(监管)是直接作用于各个市场主体和具体的经济活动中,一旦政策有所偏差,市场参与者将是最直接的受害者。微观经济运行和资源配置,市场这个看不见的手是主导,所以对于市场规制(监管)的研究更侧重于个案的分析。我国有着很深的计划经济传统,如何将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过渡到现代市场经济中的规制(监管),这也是为什么政府规制(监管)确实应当成为经济法研究重心的深刻的体制原因。

有了这样一个逻辑起点,我们的研究应该遵循这样的逻辑不断深入:(1)国家规制(监管)市场经济的度;(2)国家对经济的管理如何影响经济立法;(3)我国经济法应该有怎样一种体系框架。

3.1确定政府规制(监管)的度

理论界对于这方面的研究从来就没有间断过,可是并没有太大的突破,因为面对千变万化的市场活动,要作一个定量分析是非常困难的,而且这个度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在受许多因素影响下,不断维持这一种动态平衡。

3.2规制(监管)程度对经济立法的影响

法律规范对政府规制(监管)权限的界定以及对政府取得、行使规制(监管)权程序的规定,在加大了政府管制成本的同时,又对政府管理活动形成了监督,因此在防止政府过度规制(监管)或者滥用规制(监管)权方面具有提高政府管理效益的作用。但是由于政府规制(监管)要发挥作用主要还是依赖政府机构主动行使权利如处罚权,因此规制(监管)的效率又会因这一制度安排而降低,在这些情况下,甚至会导致政府规制(监管)失败。因此,我国经济立法应当一方面加强对政府权力的限制,防止权力寻租的出现如将行政垄断纳入反垄断法调整范围,另一方面在一个个具体经济法律关系中努力发掘传统法律救济的资源,关注行政处罚、私人诉讼以及公益诉讼等多种救济手段的有效结合。

3.3我国政府规制(监管)发展前景

在放松规制(监管)还是加强规制(监管)上,理论界普遍认为,应当放松经济性规制,加强社会性规制。笔者认为,加强社会性管制是不置可否的,因为社会性管制涉及劳动保障、消费者安全健康卫生、环境保护、公共物品的提供等方面,这些都是与社会利益息息相关的领域,所以加强社会性规制(监管)是增加社会福利的有效途径。对于经济性规制(监管)是要放松还是加强,可以从事情的本原即政府规制(监管)的原因来入手,分析是否需要管制、管制多少的问题。当一项经济活动需要政府干预的成本大于收益,或者政府干预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和目的,那么在此领域就可以放松规制(监管)或者让政府放手而完全交给市场。在有些领域,并不是一概而论是放松规制(监管)还是加强规制(监管),应当结合市场经济发展趋势以及我国经济发展环境来考虑。例如,电信行业属于自然垄断行业,传统理论认为自然垄断行业由于存在定价悖论、效率悖论、负外部性以及信息不对称等缺陷,所以现阶段政府进行规制(监管)是非常必要的。但是我们应该看到,随着中国加入WTO,电信市场的开放势在必行,允许国内外新企业进入,强化市场竞争力量对经济效率的刺激作用,从而使优胜劣汰的竞争规律成为一种普遍规律。电信行业是一个需求弹性很小的领域,基于对公共利益的考虑,电信市场的放松规制(监管)是一个慢慢放手的渐进过程。

参考文献

[1]金泽良雄,满达人译.经济法概论[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

[2]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

[3]吴弘.市场监管法的基本理论问题[J].经济法论丛,2006,(5):29.

[4]丹尼尔•史普博.管制与市场[M].上海:上海三联出版社,1999.

[5]金泽良雄,满达人译.经济法概论[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

[6]王俊豪.政府管制经济学导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7]卢炯星.经济法中的市场监管法若干理论研究[J].经济法论丛,2006,(5):2830.

[8]现代汉语词典[K].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第7篇:宏观微观的区别范文

1金融危机与宏观审慎监管的提出

1.1金融危机的爆发及原因评析

2007年引爆于美国的次级住房抵押贷款债券市场危机持续升级,影响逐渐加剧,最终演变成上世纪30年代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全球性的金融危机。表面上看,此次危机爆发于金融体系最完善、金融创新最前沿以及金融理论和人才最丰富发达国家——美国,而且起端次级住房抵押贷款债券市场这一金融创新领域。危机似乎不同于八、九十年代爆发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主要集中在货币和银行的危机。然而,IMF前首席经济学家罗格夫等人根据有关金融危机的标准研究,通过将此次危机的资产价格、增长和政府债务等指标同二战以来发生的重大金融危机进行一系列对比,研究结果表明此次危机和以往的危机并无本质差别。

但是在客观忽略资产价格泡沫极度膨胀的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宏观经济理论,以及以资本监管为核心的微观审慎监管理论的指导下,形成的忽略金融监管的宏观政策框架,必然催生资产价格泡沫,积聚系统性风险,在金融体系内埋下重大隐患。泡沫一旦破灭,积聚的风险迅速释放,最终演变成全球性的金融危机,给实体经济造成巨大的冲击。

1.2宏观审慎监管的提出

危机爆发后,国际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对金融监管进行了深刻反思。为维护金融稳定,金融监管变革在所难免。综合G20、FSB、BIS和IMF报告文件来看,金融监管改革目的是保证金融稳定,防止类似的危机的冲击,预防系统性风险。

改革主要集中在六大块:

(1)增加资本和提高资本质量,同时改善流动性和缓冲机制,缓解资本监管顺周期性。

(2)改革薪酬制度,维护金融稳定。

(3)增强会计准则实效性。

(4)改善场外衍生品交易市场。

(5)对具有系统性重要影响的金融机构妥善处置。

(6)加强全球金融监管合作,强化遵循统一监管标准。其他方面还包括对冲基金、信用评级公司和证券化等方面的监管和改革。部分改革已在逐渐付诸行动并进行了效果评估,有些改革尚处在讨论和研究阶段,监管改革的机遇与挑战并存。

当然,以往的微观审慎监管对于保证单一机构安全,从而保护金融消费者(存款者和投资者)的利益有着积极意义。但是由于微观监管的固有弱点表明了其不仅强化了顺周期性并且未能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在保证单个金融机构安全的同时却有可能最终导致整个金融体系的崩溃。因而需要加强宏观审慎监管。

“宏观审慎监管”的概念提出已久,地位也随着此次危机的爆发显着上升。“宏观审慎监管”目前尚无明确定义。据已有的来看,宏观审慎监管主要是相对“微观审慎监管”而言,金融监管当局从金融体系而非单一机构的角度实施监管,降低金融危机发生的概念,维护金融稳定,密切关注金融体系对实体经济的影响。宏观审慎监管同微观审慎监管在监管目标、最终目标、风险性质的对待、机构间风险暴露相关性的重要性和审慎控制的实现方式上都有着本质区别。

当前,金融监管改革依然处在成型阶段。为维护金融稳定,总的改革趋势将向立足于微观审慎监管的宏观审慎监管模式的方向发展。其主要的新特征将体现在逆周期性监管政策工具的选用和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的构建。

2我国当前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不足与改良1我国当前金融监管体系的形成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快速发展,我国的金融监管模式也在不断变革。总得来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84年至1992年的统一监管体制时期,人民银行履行统一监管职能。

第二阶段为统一监管向分业监管的过渡时期。1992年10月证监会的成立标志分业监管的开始,1998年保监会的成立标志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明确分工,分别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进行监管的分业监管模式初步形成。

第三阶段为1998年后的分业监管体制时期。

其中2003年银监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一行三会”为基本格局的金融监管体系最终形成,即分业多头监管的格局形成。为加强协调沟通、信息共享,形成安全有效的监管网络,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被引入。2004年三会签署了《三大金融监管机构金融监管分工合作备忘录》,在明确各自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建立定期信息交流制度,经常联席会机制。然而监管联席会已长时间没召开,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目前主要由一位国务院副总理定期召开金融旬会来加强监管政策协调。

2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不足

尽管我国目前分业监管有利于提升监管专业化水平,有效防止了金融风险传染效应,但如同大部分分业监管模式一样,我国当前的监管体系存在不足。钱小安认为我国监管体系不足体现在监管重复与监管空缺并存、监管资源配置低效、监管协调机制较弱等方面。根据引发此次金融危机金融监管方面的缺失,从宏观审慎监管角度来看,我国金融体系存在三大方面的不足。

首先,缺乏稳健的宏观审慎分析平台。系统性风险的有效防范,必然需要对金融体系的数据信息进行整合、分析、检测和评估,发现金融系统不稳定性的来源,发出风险警示。这就需要一个专门的分析平台,一方面整合各微观部门的信息数据,另一方面同时整合分析宏观部门和微观部门的信息数据。而目前,我国并没有搭建这样一个平台。

其次,系统性风险防范不足,存在监管盲区。此次金融危机表明,由于缺乏对具有系统性重要影响的金融机构(集团)有效监管,致使这些金融机构过度承担风险,最终加剧金融危机程度。

最后,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工具不完备。有效的金融监管需要先进监管理念的同时,还需要有效的完备的金融监管政策工具。而无论是在时间维度上的逆周期监管政策,还是在行业维度上的对系统性风险的有效监控政策,我国都存在不足。3我国宏观审慎监管的框架构建在前面的章节中我们分析提出了我国在金融监管上存在的不足,因此在我国未来的金融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的构建中,我们要提出针对性的对策。总得来看,我国宏观审慎监管框架有赖于宏观审慎分析平台的搭建、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工具的完善以及组织合理安排下的政策协调机制健全。

首先,搭建宏观审慎分析平台,建立预警机制。宏观审慎分析平台的构建,对系统性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和预警,对系统性风险的防范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在这一环节的构建大体可分为四步。首先确定平台,即明确微观和宏观数据整合分析的职能的具体承担部门,可以是“一行三会”当中一个也可以新建一个部门。其二,信息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平台构建后,相关职能部门就得强化对系统性风险相关信息数据的收集和整理,特别加强微观和宏观数据的有效整合,全面掌控系统性风险变化趋势。其三,系统性风险评估体系的构建。即从金融体系宏观层面又从银行、证券和保险等行业微观层面加强对系统性风险的检测与评估,加大各行业微观层面风险评估对金融体系宏观层面风险评估的支持力度。

第二,完善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工具,建立危机处理机制。从时间维度上说,我国应完善包括逆周期贷款损失拨备和逆周期的信贷政策等在内的各种逆周期监管政策机制。同时,要加强对杠杆倍数的检测,从微观和宏观角度有效控制金融体系的风险过度承担。完善相机抉择机制,有效避免危机扩大和扩散。从行业维度上说,要加强对金融控股集团监管立法,完善对交叉性金融业务的监管政策工具,有效监管金融创新、金融衍生产品。完善危机处理机制,设计多层次的应急处理监管政策工具。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最后,合理架构组织,健全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协调机制。组织结构铺排,各部门政策协调是宏观审慎监管框架能否成功搭建的最关键因素。首先,系统性风险信息的获得、预警机制的建立、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工具的设定需要各部门明确职责并加强沟通协作。其二,宏观审慎监管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需要各部门的密切配合。组织架构设定对宏观审慎监管的效果有极大的影响。我国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中的组织安排,首先是确定宏观审慎分析平台,作为宏观审慎监管总的召集人;其次是三会要加强对各自监管行业的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结合意识;其三,要加强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同宏观货币政策之间的协调;最后,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实施部门要加强同人民银行、财政部以及发改委等部门协调,制定科学的监管政策并有效执行,提高监管水平和效率,维护宏观金融稳定。

3宏观审慎监管与货币政策调控的联系

在金融监管中,有一项监管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即银行监管。这是由于:首先,银行业在金融体系占主体地位。其次,在各类金融机构中,银行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也是最容易引发金融危机的部门。因此,作为我国货币政策执行机构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必然在宏观的金融监管中占据极其重要的作用。

而在新的金融机制改革中,基于对资本充足率监管的要求,必然要改革在此前大行其道的硬约束监管机制。但在当前的新的金融运作形势下,对于资金的过于严格的监管可能会导致雁行的信贷减少,进而导致整个社会总投资的下降,这自然不是金融监管希望的结果。

但是在新的宏观审慎的监管机制下,政府实行货币调控政策则可以利用这样较为完整系统的机制来进行整体的调控,不仅可以提高货币政策在有效引导国民经济向更好的发展方向上进步,还可以在这一较为拔高的视角上有效的规避一些金融风险,更加有效的将我国经济引导至又好又快发展的康庄大道!

4结语

第8篇:宏观微观的区别范文

关键词:信息资源规划 方法 社会规划体系

随着信息资源的快速增长,信息化实践对信息资源规划的需求日益迫切,由于决策者的关注角度不一样,对信息资源规划的理解不一样,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多样的信息资源规划。经研究分析信息资源规划的现状,将信息资源规划分为两种:宏观层面的信息资源规划和微观层面的信息资源规划。

一、宏观层面的信息资源规划

宏观层面的信息资源规划是针对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这一领域,在未来一段时期内采取一定措施促进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与利用,提升信息资源在社会运转中的功能,减少社会运行的成本,保证社会向预期目标发展的长期计划。因而在宏观层面上,信息资源规划是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一部分,也是一项信息化的专项规划。

宏观层面的信息资源规划在对信息资源进行调研论证之后,由政府规划部门或政府委托的单位编制,颁布后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并在本地域内指导各级政府及部门、社会企事业单位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它通常是通过多项保障措施开展一系列的活动和项目来进行推进,以实现规划之目标。这种宏观层面的信息资源规划在国内外都曾出现过,比如欧盟电子内容(e-Content)计划、加拿大“政府在线”规划等。

2000年12月22日,欧盟在《关于在全球网络发展欧盟电子内容与信息社会发展多样化语言的决定》中正式提出了电子内容计划(e-Content Program)(相当于我国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该计划时间跨度从2001年至2005年,总投资1亿欧元。电子内容计划的实施分为三个行动方向(Action Line)展开。第一行动方向,提供公共信息的公众访问和商业化开发,预算比例为40%-45%;第二行动方向,在多元语言和文化环境中增强内容产品,预算比例为40%-45%;第三行动方向,提高数字内容市场的活力,预算比例为10%-15%。电子内容计划实施的关键环节和突破口是公共信息的商业化开发和发展数字内容市场。根据这三个行动方向,欧盟已经成功实施了几十项重点示范工程,取得了重要成果。

二、微观层面的信息资源规划

微观层面的信息资源规划,主要是运用了信息工程及信息资源管理等一系列理论和方法,对边界清晰的组织机构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需要的信息进行全面规划。微观层面的信息资源规划已有一套成熟的理论和方法,在国外的企业中运用得较为普遍。近几年,我国一些学者也在研究微观层面的信息资源规划,并在我国企业和边界清晰的行业中开始实践,其中高复先教授的《信息资源规划――信息化建设基础工程》颇具影响。该书中的信息资源规划在数据管理标准的建立与实施基础上,进行总体数据规划中的实体分析和主题数据库的建立,在进行总体数据规划的过程中同时进行数据管理标准化工作,通过数据标准化工作使总体数据规划更为扎实,总体数据规划成果更能在集成化的信息系统中发挥指导作用。山东海化集团、中国东北电力集团公司、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等企业采用该方法规划了本企业的信息资源。

三、宏观层面与微观层面信息资源规划的比较

宏观层面信息资源规划和微观层面信息资源规划都以提升信息的效能为手段,实现各自的目标;两者都要求消除各自规划范围内的“信息独岛”,实现信息的自由流动和信息资源的共享;两者在规划领域上有相互靠近的趋势,在政府部门内表现尤其突出,他们在做本部门信息化规划时突出了宏观层面的信息资源规划,在做本部门信息系统时又运用微观层面的信息资源规划的方法。微观层面信息资源规划的方法已经在宏观领域中试用,河北省的信息资源规划就采用了微观层面的规划方法。

宏观层面信息资源规划和微观层面信息资源规划虽然只有“宏观”和“微观”一词之差,但内涵却截然不同:宏观层面信息资源规划服从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从调查研究入手,分析在社会发展中信息资源领域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信息资源领域里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与保障措施,实施一系列项目整合全社会的信息资源,提升信息资源在社会运转中的功能,减少社会运行的成本,保证社会向预期目标发展;微观层面信息资源规划确切地说是一项工程技术,包括需求分析、系统建模、支持工具等内容,为边界清晰的机构梳理业务流程,搞清信息需求,建立统一的信息标准和信息系统模型,实现信息数据高效、有序地流动,消除信息孤岛,进行信息共享。两者之间在其他方面也存在明显的不同,表1列出了两种信息资源规划不同之处。

四、宏观层面与微观层面信息资源规划的联系

虽然微观层面信息资源规划的方法在省级信息资源规划上进行了试点,并准备付诸行业实践,但是由于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信息资源的规划对象、目的、方法、规划 重点、执行方式、存在形式都有较大的区别,两者之间几乎没有什么交集,更谈不上什么联系,但如果把两者放在全社会的规划体系中来分析,那么两者之间就存在某些方面必然的联系。

在社会规划体系(如图1所示)中,“部门信息资源规划”是该职能部门对本部门信息系统中信息资源的规划,属于微观层面的信息资源规划。规划体系从上至下,发挥指导作用,即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指导交通、能源、宏观信息资源等各专项规划,交通、能源专项规划又指导本部门的信息资源规划;而宏观层面信息资源规划对所有部门的信息资源规划发挥指导作用,尤其在部门间的信息资源整合中发挥重要作用。规划体系从下至上,发挥支撑作用,即本部门的信息资源规划支撑本部门的专项规划,各项专项规划支撑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各部门的信息资源规划及部门间的信息资源整合又支撑宏观层面信息资源规划,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服务。两者之间的联系清晰可见。

图1 社会规划体系结构

表1 两种信息资源规划的不同点

参考文献:

[1]高复先.信息资源规划―信息化建设基础工程[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2]胡小明.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新观念[J].中国信息界,2006(4)

[3]欧盟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专题考察团. 欧盟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专题考察报告[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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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宏观微观的区别范文

黑格尔认为“哲学史并非外在于哲学的,哲学史的本身就是科学的。因而本质上就是哲学这门科学”[1],这句富含方法论意义的论断对于我们重温社会学理论多少给了一个理由。如果社会学的历史从奥古斯特•孔德1839年在其《实证哲学教程》第四卷里提出“社会学”这一新词算起,也有170年的历史了,这期间,无数的社会学家提出了各自关于“社会”的理论假设,并且在这些假设的基础上,形成了各式各样的理论流派和观点。这些分类之中最具影响力且广为人们接受的就是按照范式对各种理论进行划分的方法。

一、“范式”理论

“范式”(paradigm)这个概念是美国科学史学家托马斯•库恩在他1962年出版的著作《科学革命的结构》之中提出的。但他对“范式”的概念从未作过精确的定义性解释,综合各方面的观点,学者们认为库恩所称的“范式”,可以理解为主要包括三个层面:1.在理论和方法上,它是科学共同体所具有的“模型”或“框架”;2.在心理上,它是科学共同体所共同的信念;3.在实际操作中,它是科学共同体所具有的起点、语言及教育内容[2]。范式实际就是研究立场,它意味着共同体成员围绕特定学科或专业领域建立起来的共同信念、共同价值取向、共同的研究范围甚至共同的技术。但是,范式作为科学发展的逻辑并不等于理论本身,艾尔•巴比曾说:“范式”指的是一般框架或视角,字面意思就是看事情的出发点,它提供了观察生活的方式和关于真实实体特性的一些假设。相比之下,理论只用来解释社会生活特定方面的系统化的关联性描述。因此,理论赋予范式真实感受和明确的意义,范式提供视角,理论则在于所看到的东西[3]。“范式”概念的提出,在社会学领域,社会学家们批判地继承了“范式”理论,首先,修正了库恩所认为的范式的不可通约性,他认为不同的社会学理论范式是非此即彼的。其次,瑞泽尔提出可以在三个层面上使用“范式”这一概念:1.把“范式”用来区分科学家共同体或者区分不同学科,如物理和化学;2.用来代表某一学科的不同发展阶段,如社会学的经典时期和现代时期;3.用来代表同一时期、同一领域内亚科学家共同体[4]。并且他认为最后一种是最普遍也最有效的使用方式。由此可见,社会学理论的范式是社会学家对他们的研究主题所表现出来的基本意向和潜在的知识假设。其中包括社会学家的基本价值前提、所研究主题的意向、用以描述和分析这一主题的概念选择、为观察和调查而对具体现象和问题的挑选,以及在分析过程中所运用的策略[5]。

二、国外社会学理论家们对于社会学理论范式的分析

随着“范式”理论被全面地引入社会学,社会学理论家们都纷纷开始运用这最新的工具来反思社会学理论。他们运用“范式”考察社会学理论,大概得出了三种不同结果:社会学无范式说、社会学单一范式说和社会学多范式说。乔纳森•H•特纳是一个社会学无范式论者,他认为,范式这一概念要求过高,如果按照库恩的要求去衡量的话,现代社会学没有任何理论在严密性、精确性和确定性上足够构造一个抽象概念和定律的范式,以及已经检验的研究发现的范式[2]。而社会学单一范式论者却认为社会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应该是一种范式的科学,比如在社会学的初创和发展阶段,绝大部分社会学家都是以所谓“主体―客体”、“个体―整体”、“宏观―微观”等二元叙事为主题来研究传统社会是如何向现代社会变迁的[5]。相对于前两种论调而言,大多数社会学家认为社会学是一门多重范式的科学。其中就有最早提出社会学多重范式说的弗里德里希,也包括最有影响力的美国社会学家瑞泽尔。瑞泽尔将社会学中各种流行的理论划分为三种基本的不同范式:社会事实范式、社会释义范式、和社会行为范式。它们在范例、主题意象、方法和理论上都各有不同。社会事实范式关注宏观的社会结构及其变迁,强调社会结构对个人行为的约束及影响。该范式在整个社会学的发展历史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一度成为“科学”社会学的代名词。这主要归功于孔德所倡导的实证主义和涂尔干所推行的社会学主义,帕森斯、默顿的结构功能主义也功不可灭。这一范式发展出了奠基于自然科学理性原则基础上的实证主义方法论,他们希望能够以与自然科学相似的客观性和可测控性要求来进行社会研究。社会释义范式认为社会学研究主要是去理解作为社会行动者的个人行动的主观意义,以及这种意义对行动者和社会现实的影响,它既是人文主义的,同时又是微观的。这一范式源于德国的学术传统,在经典时期有韦伯的社会行动理论。在韦伯之后,胡塞尔的现象学通过舒茨的《社会世界的现象学》影响了美国社会学界,直接孕育了现象学社会学。另外,美国自己创造出的纯粹的社会学理论还有加芬克尔的日常生活方法论和符号互动理论,都属于社会学理论的社会释义范式之列。社会行为范式也具有自然主义和注重客观性的一面,但其主要目的不是理解社会结构或社会事实,而是理解社会行为及决定或影响社会行为的内外部因素(前者如本能或需求,后者如赏罚这样的刺激或环境因素)。这一范式最早是在心理学中获得发展的,它在现代时期的代表人物在心理学中是斯金纳,在社会学中则是社会交换理论的大师霍曼斯。它们都从个人层面出发,将社会事实还原到个体的心理或行为层面,寻求社会行为甚至社会结构的解释。这种个体主义的立场既是社会行为范式的基本出发点,也是它与社会释义范式的基本区别所在。

三、对于瑞泽尔三重范式理论的扬弃

瑞泽尔的划分与人们在学理上的常规认识一致,同时也与社会学中的现实相仿,因此提出以后获得了广泛的认同,并成为一段时间内社会学理论研究中一种新的分类“范式” [4]。但是,这一分类模式的弱点也是显而易见的,他忽视了社会批判理论。瑞泽尔的分类基础是不同理论在有关社会现实的性质的基本假设方面的差异,而社会批判流派恰恰在这方面显示了与上述三大范式的区别:即它强调对社会现实的批判和否定。这一取向的社会理论家们认为,事物的本质存在于对现实的否定或批判之中[4]。另外,早在瑞泽尔之前,哈贝马斯已经提出了一种与瑞泽尔略有不同的社会学范式构想,我们可以认为在其理论体系之中,批判的知识即社会批判范式。如此,在瑞泽尔对社会学理论范式的探讨之外,哈贝马斯提出了社会批判范式。周晓虹教授正是注意到这两点,对瑞泽尔的理论进行了修改并且拟定图1来说明自己的观点。

他的这一范式的建构是以两对理想类型分别作为横轴和纵轴的:宏观―微观;自然主义―人文主义。他主张将宏观―微观、自然主义―人文主义视为两对既有一定的区隔、同时又互为过渡的“连续统”,这样就不至于认为范式之间是不可通约的。他认为“宏观―微观”涉及社会学家对人性和社会秩序及相互关系所持的态度:主张社会学应该将宏观过程的研究放在首位的学者,会认为社会秩序是制约人性或人类行为的突生现实。而主张社会学应该将微观过程的研究放在首位的学者,则认为社会秩序或社会结构是人性的“复述”,或者说是由人类行为建构起来的。而“自然主义―人文主义”涉及社会学家们研究人性与社会秩序时的基本策略和研究路径。主张自然主义方法的学者,将社会事实或人的行为视为物,因此在他们眼中社会学是一门与自然科学一样的科学。为此,有的自然主义社会学家将物理学或生物学视为自己的理论基础,也有的自然主义社会学家力求将自然科学和包括社会学在内的社会科学都统一起来,因为他们认为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一样是受着某种客观的规律支配的。最后,主张人文主义的学者,认为人和自然界的万事万物有着本质的不同,其中最大的区别在于人能够将意义或价值附着在其所遇事物之上,因此,我们可以将社会现实或社会秩序视为是由人的有意义的行为建构起来的[4]。这样,周教授实际上认为社会学有四种理论范式(图1,图2)。

四、对周教授所建立模型的一点修改

周晓虹教授认为,经马克思并且由法兰克福学派所发扬的社会学体现了十足的批判特质,因而把“社会批判范式”单独作为一种范式提了出来,并且把该范式同瑞泽尔的其他三种范式一起进行了讨论,使得人们对社会学理论的认识更加清楚、全面[6]。而在1998年,澳大利亚社会学家马尔科姆•沃特斯在其《现代社会学理论》一书中,运用了“主观的―客观的”和“个体论的―整体论的”两组理想类型划分出了建构主义、功利主义、功能主义和批判结构主义四种社会学理论的类别,他的这种分类方式,给了我们启发:正如有学者在对周晓虹教授构建的这一模式进行评价时所指出的那样,“宏观―微观”的关系更多的是从研究对象方面来说的,这样,根据范式的基本思想,研究者不但可以从整体主义的立场来分析宏观的对象,也可以去分析微观的对象,因为“整体主义―个体主义”恰恰反应的是研究者的理论立场,而范式首先表现的就是研究者个人的理论立场和看待问题的出发点[6]。所以,该学者建议应该把“宏观―微观”这一对理想类型改为“整体主义―个体主义”,就能够更真实地反映历史上社会学理论范式的基本思想。这样,我们就会得到一个新的关于社会学理论范式的分类模式(图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