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资产评估问题范文

资产评估问题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资产评估问题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资产评估问题

第1篇:资产评估问题范文

关键词:资产评估 中允价值 会计问题

在资产评估过程中,工作人员需要企业的财务报表来作为资产评估标准。特别是在一些假设的经营状态下,对资产成本、资产收入、资产风险等方面的评估,更加需要企业财务报表的准确性。由此可见会计在资产评估过程中的关键。而且,会计统计数据时如果出现信息失真等会计信息,会给资产评估结果带来不可避免的误差。

一、资产评估概论

资产评估是指对企业资产价值形态的一直估量。通过专业的评估人员或者机构,按照公允标准,用科学的方法,在某一个时间点上对企业资产进行评定估算的一种行业行为。

资产评估是市场经济形势下产生的新型行业,企业或者商品为什么要进行资产评估,我们通过几个简单例子来具体说明:对于市场上大众需要的一些消费品,人们对其特点、性能、价格等方面都有一个大概的了解,通过比较、协商,在没有第三方参与下双方对成交价格可以达成统一意见,从而进行交易。这类产品的特点是价格浮动相对不大,人均使用率较高。但对于一些价格相对较高且不用经常购买的对象来讲,例如收购一家公司,在双方没有达成一致价格,或者在没有参照的情况下无法确定公司价值的时候,就会利用第三方的加入来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提出可以被公允的价格,促使双方达成交易。从例子中可以看出,产生资产评估的最主要基础是交易信息的不对称。交易信息的不对称是指交易双方,一方比另一方拥有的信息更多。而信息不对称问题是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

二、资产评估问题分析

资产评估行业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具体是在改革开放之后,才慢慢发展起来。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商业行业内的资产交换日益增多,使得资产评估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但是由于我国资产评估行业起步较晚,行业内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国家有关政策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积极探索发展资产评估行业,使其健康发展。主要问题如下:

(1)会计信息质量问题。会计信息的失真,信息质量等问题,直接影响企业的生产以及财务状况。由于企业资产评估,特别是企业持续经营下的依据,主要来源于财务数据与会计资料,对资产的成本、预期收入,市场风险等预算,都离不开企业财务数据的支持。如果资产评估人员对会计失真数据不加以重视,处理不当,将引起评估结果的不真实。

(2)对资产评估认识不够。目前很多企业认识不到资产评估的重要性,认为资产评估不仅没有用处,还给企业增加资金负担。只有提高企业对资产评估的认识,了解其重要性,才可以最大限度的使企业经济客观化。

三、会计中允价值浅析

各国之间对会计中允价值的定义存在差异,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买卖双方在了解资产情况下自愿达成资金交换、债务清偿的金额。我国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是:熟悉情况的当事人,出于正常商业考虑,自愿进行资产的买卖的价格。虽然定义有所不同,但其意义内涵是一致的。

井尻雄士(1975)指出,在历史成本会计下,根据定义,资源A 和B 合在一起的历史成本就是A的历史成本与B 的历史成本之和。然而,不论是会计还是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通常没有这种可加性,整体的价值不一定等于各部分价值之和。缺乏可加性意味着各资产必须被多次评估,以得到一个恰当的评价。

公允价值具有三个特征:

(1)买卖双方必须是公平交易。

(2)买卖双方对交易信息可以在没有障碍下随时获取,对交易活动相对了解。

(3)买卖双方完全出于自愿进行交易。

四、会计问题对资产评估的影响

(1)信息失真会影响资产评估结果,误导评估人员判断。在现实社会中,有些企业通过虚构账目、提前支付、推迟收入、转移资金、虚报资产产值等方式投机取巧,谎报财务报表,提供不切合实际的财务信息。此外还有企业不反映真实财务状况,或者故意伪造财务账目。在资产评估过程中,这些失真的信息不仅导致评估结果的误差,同时对资本经济市场造成负面影响。所以,会计在账目报表时是否诚信,直接关系到评估结果的真实性。

(2)即使评估结果客观真实,评估人员也需要进行具体核查。财务报表的客观真实性,是一种相对真实性。真实会计信息是指,会计是否以反映情况为基础,同时又可以接受有关人员进行核实,并且向用户保证其反映情况的质量。由于资产评估与会计核算的观点不同,资产评估人员如若不对评估数据进行分析,难以判断评估数据是否符合评估预测。

五、面对资产评估过程中会计方面造成问题的处理方法

(1)虚假的财务报表迫使评估人员需要具有扎实的会计理论专业知识,和敏感的分析真伪能力。评估人员需要对评估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公司资产、公司销售额与盈利进行分析,用来比较财务信息是否属实。在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必须留心企业是否利用虚假财务报表操控公司利润。

(2)如果会计信息不存在信息失真问题,评估人员需要由表及里。从资产评估的角度来看,需要对一些会计处理结果进行调整。例如:财务负债表中的冗长信息的调整、收入项目的调整。评估人员需仔细阅读公司财务,收入、费用等财务报表及附注。分析公司经济发展宏观因素、公司经营的稳定性与发展性。从而确定评估企业的财务数据是否客观真实地描述了企业的资产经营状况。资产评估人员对财务数据的调整是评估工作质量的保证。

六、总结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处于蓬勃发展与改进过程,资产评估行业中的各类会计问题,都是对行业发展的潜在阻碍因素。相关财会人员只有诚实守信,坦诚布公,才可以促进资产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刘萍.会计计量属性更新发展与专业评估的互动,国有资产管理,2005(8)

第2篇:资产评估问题范文

【关键词】金融资产不良资产评估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是指在金融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金融不良资产价值评估对象的确定、评估价值类型的选择和评估方法的合理性和公允程度。对于不良资产的评估研究,国际上没有专门的不良资产评估准则,《国际资产评估准则》(2003)只是在应用指南中涉及一点“为抵押贷款的资产评估”,和在相关的解释中提到了“巴塞尔银行监察委员会(BCBS)对以贷款为目的资产评估所制定准则产生的影响”,对金融债权性资产,特别是不良资产的评估则没有明确规定。国内的评估理论和方法也主要是局限于在有关企业整体价值评估中涉及到企业应收债权的评估,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05年颁布的《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是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组成部分,对我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实践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目前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在此笔者做简单分析。

一、金融资产评估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评估理论需不断完善

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评估工作有两大特点:一是“债权”评估是一项新工作、无先例;二是评估的对象大多是关停、倒闭企业。资产管理公司对不良资产的处置,一般都是以快速变现为目的,形式多为债权,不同于其他资产,这类资产的处置价格除受资产本身的质量影响外,还在很大程度上受金融不良资产特殊的市场供求状况、各种处置因素所影响。现有的评估标准和规范明显不适用于金融不良资产的评估,中介评估机构在实际操作中缺乏理论支撑。在执行上述规范时,不论采用什么方法,只能对实物资产价值进行计算,难以准确核算出这些资产的无形损失和效率损失。同时由于我国二级市场极不活跃,也难以采用现行市价法进行评估。而采用重置成本法则受到《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中规定的限制,致使评估结果与最终的处置价值严重脱离,对资产管理公司的运作显然很不公平。尤其是法院裁决的项目一般是按照市场价值进行判定,其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对象快速变现的因素构成,导致二次处置损失。

2005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了《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评估理论严重滞后的局面有所改观。指导意见规范了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促进了资产管理公司规范处置金融不良资产。但是我们也应当认识到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尽管指导意见吸收了当前各方有关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经验,但仍存在着很多不足和局限性,指导意见中提出的许多新概念也需要在实践中进行考验和完善。因此,指导意见的只是金融不良资产评估规范工作的开始,今后还需要根据实践的发展不断修改完善。

(二)债权性资产债权人评估问题

与一般工业企业的主要表现为房屋、机器设备、存货等实实在在的有形资产不同,在银行不良资产的接收阶段,银行不良资产的存在形式主要表现为各种借款合同、单据、各种担保文书等债权凭证。金融不良资产主要以债权性资产的形态出现。一般工业企业的资产可以通过正常的账实相核、技术测试和鉴定等评估手段评估其价值;而对于金融不良资产则不可能根据以上的债权凭证直接确定其价值,债权凭证仅仅反映的是金融不良资产的所有权和会计入账的历史成本原则。与对房屋、机器设备、存货等实实在在的有形资产评估不同,债权性资产的评估对象应该是债务人本身,即通过对债务人清偿债务的能力分析来判断债权性资产的价值。而对债务人的清偿债务能力评估则是一项全新的课题。

(三)不良资产估价面临的制度环境缺陷

我国处置不良资产的现行整体制度设计是: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取代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债权人的地位,由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综合运用国务院赋予的以下特殊运作方式对不良资产进行处置:

1.追偿债务;

2.对所收购的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

3.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

4.资产管理范围内公司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

5.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

6.财务及法律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

7.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活动。

以上对于我国处置不良资产的法律制度设计是立足于现行金融体制的一次制度创新,不仅对于不良资产的处置,而且对于我国的金融法律制度都有深远的影响。

尽管国务院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中赋予资产管理公司多样化的处置不良资产的方式和职权,但近几年来我国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一直将债务追偿、政策减免等比较简单的方式作为不良资产处置的主要手段。处置手段单一、处置进程缓慢。这可能与处置不良资产制度设计的不完善和外在市场环境的缺陷有一定关联。

(四)评估方法需完善

目前常用的资产评估方法主要有:信用评价法、合理分析法、交易案例比较法。

信用评价法就是基于负债企业自身状况、贷款担保情况和贷款逾期时间长短等因素,通过信用评价的方式对负债企业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计算分析,对负债企业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根据负债企业的信用等级、贷款方式和贷款形态等状况计算出贷款本息的风险度,并计算贷款本息损失率和可变现价值的一种方法。该方法主要适用于持续经营且财务核算较为规范的企业,而且有经审计可信的会计报表。对于负有金融不良债务的企业来讲,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已经处在停产和半停产的状态,由于经营不善,企业的财务核算一般都不规范,所以运用该方法评估银行的不良债权具有较大的局限性。

合理分析法认为债权性资产的评估应该从内部核实、外部分析开始,在确认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有效债权的基础上,重点分析偿债人的偿债能力或回收风险在量化回收风险值的,以扣除回收风险后净值的形式表现评估结果。合理分析法受评估人员个人因素的影响较大,对贷款的风险状况、债务人偿债能力的判断一定程度上依赖评估人的主观判断。同时,合理分析法也受制于评估人对债务人信息的掌握程度。

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通过选择与将要评估的债权在债务人性质、债权形态、债务人的行业特点、处置规模等方面类似的债权交易数个案例进行比较,利用市场比较分析法的评估原理做适当的因素调整,从而对拟评估的债权价值进行分析。交易案例比较法从总体上来说是一种定性的方法,虽然可以在选取的案例上尽量作到近似,但不同的案例具有不同的特殊性,不对被评估债权的财务报表和其他直接信息进行分析,对被评估的债权进行交易案例比较分析得出的结论无法达到准确。

目前还有其他评估方法,比如:现行市价法、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模糊层次分析法等等,这些方法均存在缺点,需要进一步研究完善。

(五)不良资产的处置进度与评估报告质量的矛盾突出

评估咨询报告作为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惟一的参考依据,应当起指导处置价格、监督处置行为、衡量处置效果等作用。但由于我国目前对资产管理公司是以现金的回收额作为主要考核指标,致使评估管理工作处于“服务于处置”这样一个被动的地位。很多处置项目存在评估与处置时间上的矛盾,为了保证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评估咨询报告,中介机构难以完全按照评估程序操作以保证报告的质量,逆程序操作的现象比较突出,同时也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二、主要对策分析

(一)加强评估行业建设

1.加强行业诚信建设,提高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2.统一计费标的,提高评估机构参与积极性。统一计费标的,制定比较合理的计费方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激发评估机构对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工作的参与积极性,对该工作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3.评估人员应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较一般的资产评估业务复杂,需要评估人员具有丰富的知识。所以,做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工作,评估人员必须下功夫学习相关知识,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4.严格执行评估程序,正确使用评估方法。评估人员在执行程序和分析过程中,要积极发掘有用的信息,充分考虑各种不确定因素,提升不良资产的价值。

(二)设立行政性的不良资产管理机构

吸取美国处置金融不良资产的经验,对应美国的重组信托公司设立行政性的金融不良资产管理机构,其性质为政府机构。主要职能为:第一,由金融不良资产管理局管理全部不良资产;第二,代行负债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权;第三,不直接去处置银行不良资产,而是作为一个管理和协调机构,通过制定制度和对银行不良资产进行估价来指导中介机构和商业机构进行不良资产的处置;第四,金融不良资产管理局主要通过制定竞争性投标、估价、节省成本、内控机制、表现评估奖励和薪酬系统等规则来管理和协调商业性机构处置不良资产。

(三)加快资产评估高端专业人才的培养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中各种难题的解决,最终还取决于评估师的执业水平。评估不良资产,不仅要考虑历史及现实状况,更要考虑将来情况。按照国外不良资产运作经验,不良资产随着时间的推移,价值呈下降趋势,所以评估不良资产还需要有技术上的突破,这对评估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样的现实条件下,资产评估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自律组织应高度重视资产评估行业人才的培养,为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积蓄后备力量和提供智力支持。

主要参考文献:

[1]何东平,常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辽宁经济,2008(41):52-53.

[2]吴长青.金融不良资产评估问题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学报,2005(3).

第3篇:资产评估问题范文

关键词:无形资产;资产评估;摊销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无形资产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收录日期:2013年5月31日

引言

随着社会及信息的发展,无形资产在整个社会资产中所占的比重逐渐上升,知识、技术等在经济社会的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的无形资产评估起步还较晚,交易市场还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现象,导致无形资产的评估还存在着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对无形资产评估事业的发展造成了障碍。

一、无形资产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无形资产的评估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意义重大,为此,我们必须做好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但是由于资产评估工作的起步较晚,在评估过程中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下面就无形资产在评估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

(一)对无形资产的定义界定不够清晰。近年来,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无形资产的重要性,也就对无形资产产生了比以往更为重要的关注。但是,不同的领域,不同的目的、出发点等又赋予了无形资产不同的概念定义,时至今日,对无形资产的定义仍然没有一个清晰的结论。我国的评估准则和国际上的评估准则对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能够给拥有者带来经济利益这两个特征加以强调;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站在谨慎性的角度,对无形资产应为特定主体所控制,长期发挥其效用加以强调,这也就将国际评估准则中明确的关系类无形资产排除在外,例如与顾客的关系等因为是在短期存在的且难以对其控制等原因,排除在无形资产范围之外。关于无形资产的定义至今还没有统一,这也就导致了不同行业人士对其在理解上存在一定的偏差,也就给无形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也带来了理解上的困难和偏差。

(二)对无形资产的外延界定不够清晰。对无形资产的外延界定不清晰,也就给无形资产对象的确定带来了一定程度上的困难。无形资产的外延,是指具体资产的名称和范围,这是由无形资产的本质及内涵决定的。上文已经介绍,对于无形资产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也就决定了对于无形资产的外延边界和分类也没有形成统一。

会计界对于无形资产的定义是最为严格的,其外延和范畴的范围也是最小的;而法律界对于无形资产的定义就比较宽泛,外延相应也就最广;评估界居于会计界和法律界之间。这样,就导致了在评估上认为是无形资产而在会计上可能不认为是无形资产,不对其进行确认和记账;在法律上认为是无形资产,而在评估学上却不属于无形资产的范畴,评估机构无法对其进行经济价值的评估。

(三)无形资产的评估理论、法律法规不够成熟。无形资产的评估理论还较为薄弱,无法对无形资产的评估提供可靠的支持,限制了无形资产评估的发展。无形资产的法律法规建设方面也还缺少完善的法律体系,多个部门同时管理的结果是导致资产评估业存在诸多技术标准,而且评估的透明度不高。

(四)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问题。由于没有制定统一的无形资产评估办法,也没有无形资产评估的实施细则,因此对于无形资产的评估,还没有统一的量化标准,根本不能提供准确的客观数据,评估人员只能根据主观判断来评估无形资产的价值,但却导致了评估结果的误差,甚至有可能超过国际标准20%的界限。《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对无形资产的评估办法规定有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收益现值法三种。同时,根据无形资产的具体情况又派生了一些其他的具体方法。评估方法不同,评估的结果也就会有所不同。

重置成本法,先对被评估资产的现时完全重置成本进行评估,再扣减掉由于有形损耗、无形损耗等原因造成的价值贬值,进而来对资产重估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重置成本法的公式为:

被评估无形资产评估值=无形资产重置成本-陈旧性贬值-经济性贬值-功能性贬值或被评估无形资产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虽然这种评估方法对于资产的损耗进行了考虑,评估结果较为合理,也有利于单项资产和特定用途资产的评估,能够在不容易计算资产的未来收益时广泛使用,并且能够有利于企业的资产保值,但是重置成本法仍然存在着问题。

首先,使用重置成本法进行无形资产价值评估,工作量较大,且对目前价值的确定是以历史资料为基础的。但是,现在社会技术更新速度之快,使得技术经济寿命日趋缩短,可能之前还是身价百万的技术,今日就可能不值一文。因此,重置成本和资产原始价值在无形资产的转让中,影响力逐渐降低。即便是在构建时投入了巨大资金的无形资产,也会引起无形损耗,而使得实际价值大打折扣。

其次,无形资产的损耗主要体现在无形损耗上,无形损耗的大小落实在企业账目的累计资产折旧科目中,无形资产的折旧多少由资产原值及折旧率确定。但是,如何确定无形资产的折旧率,这却是个难题。作为卖方,折旧率过高能够使企业较早收回无形资产的投资,但也会过多增加企业的账目成本,冲销利润;折旧率过低,企业的账面价值又会高于无形资产的实际价值。而若是一味依据会计法的规定,实行统一的折旧率,又会与无形资产的实际价值不符,必会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差距。

二、无形资产评估的解决对策

(一)选择恰当的无形资产定义指导。对于无形资产定义的学习和把握,要站在其产生背景上来理解。虽然我国会计准则对于无形资产的规定给评估界提供了相当重要的参考价值,但其始终在无形资产本质上还是不能够完整清晰的反映出来。因此,在进行无形资产评估时,首先应以评估准则为依据,来对无形资产进行界定和评估。

(二)理解无形资产的本质,把握无形资产的外延。随着社会及科技的进步,人们对于无形资产的认识也在不断的深化和发展,比如网站、微博等以前没有的事物,现在也成了人们普遍认可的无形资产。这也就要求无形资产评估人员能够根据无形资产的具体情况,不断地对无形资产的具体评估范围进行调整,不能以一成不变的眼光来确定无形资产的外延。另外,还需要根据无形资产的特点、本质、被评估企业的具体情况等,对无形资产进行客观的界定,从而为无形资产的评估对象打下基础。

(三)加快对无形资产理论的研究。近年来,我国的资产评估机构中派出越来越多的人员去国外的事务所、高校等进行学习,或者直接从国外聘请行业内较为权威的专家来国内进行资产评估培训,借以能够引进国外先进的研究理论及成果。这样直接的交流方式对我国的资产评估事业有着快速的提高帮助,能够促使我们更快了解世界无形资产评估行业的最新前沿课题等,逐渐缩小我们与发达国家资产评估的差距。

(四)正确选用无形资产评估方法。鉴于对无形资产的评估采用任何方法都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资产评估人员在进行无形资产评估时,需要特别注意评估方法的选择。重置成本法不适于无形资产评估,现行市价法也存在较大缺陷,不是评估方法本身存在问题,而是其是否适用于被评估项目。对于资产特性简单,以成本摊销为评估目的,侧重现实可用程度的无形资产,可以对其采用成本法、市场法等;对于资产特性复杂,以转让、投资为目的,强调资产未来使用效果的无形资产,可以采用收益法对其进行评估。在无形资产的评估中,首先要详细了解被评估资产的基本情况,然后对其加强数据资料的收集、分析等,在评估时对数据资料的来源加以重视,对可能发生误差的可能性做出恰当的处理。

主要参考文献:

[1]陈小阳.我国无形资产评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大科技,2011.6.

第4篇:资产评估问题范文

关键词:无形资产 评估 特点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无形资产在企业经营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其所占的比重也越来越高。为了确保无形资产核算与监督的正常进行。维护资产所有者的正当权益,企业必须正确评估无形资产的价值。

一、无形资产价值的几个特点

(一)无形资产具有增值性和贬值性

无形资产评估值的增值性,不仅仅表现为时间价值效应,更重要的是来源于其收益能力强弱和有效期长短。无形资产的收益能力越强,有效使用期越长,对使用者的效益贡献大,转让价格也会提高。评估值会更大。与此同时,无形资产的增殖性还在于它具有共享性、共益性、可交换性,有些无形资产可以同时多头多次转让。随着技术进步和经营管理的现代化,一些技术经济含量更高、功效更强大的无形资产的产生,会逐步甚至迅速地取代原有的可替代的无形资产。从而造成原有无形资产的贬值乃至被淘汰。从技术进步的角度来讲,一般无形资产都有其生命周期的限制,从成熟期转向衰退期甚至淘汰期都会发生功能性贬值。

(二)无形资产价值的弱对应性

无形资产价值不同于有形资产,它具有特殊性和例外性。作为有形资产,其价值和成本有着明显的对应关系,而无形资产的成本核算在会计账目上往往是不完整的。由于无形资产属于创造性劳动成果,成果的出现带有较大的随机性、偶然性、关联性,常常是经过一系列努力和失败以后才取得的一些成果,而在这个过程中其失败的代价和浪费的损失很难预计和确切的量化,从而使无形资产的开发费用缺乏明确的对应性。

(三)无形资产价值的虚拟性

由于无形资产价值具有弱对应性,因此,其评估价值的准确性普遍低于有形资产的评估值,特别是一些无形资产的内涵已经远远超过了其外在形式所体现的意义。这时,无形资产的成本只具有象征意义,例如:商标成本核算的是设计、注册登记等环节的费用,而商标的内涵是指商品内在的质量信誉。它包括了该商品使用的特种技术、专门配方和多年的经验积累。此时的商标成本属于形式上的成本。其所对应的价值具有象征性或称虚拟性。

二、无形资产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一)无形资产评估方法不统一

无形资产评估所运用的方法与有形资产是一样的,也是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但是在各种方法的具体运用中,评估要素和参数的计算口径和方法非常复杂,很难找到统一的评估口径。如收益法在使用中。收益被界定为由无形资产带来的超额收益。而超额收益的形成渠道有很多种,由于无形资产的使用,导致企业相关产品的产量增加、销量增加或产品价格提高;生产成本的节约,形成了生产费用的节约额;自创无形资产的使用,对无形资产特许使用权费用的节约以及各种因素的交叉影响等等,而且其超额收益的测算是建立在对未来预期分析的基础之上。因此,无形资产发挥作用并不是孤立的,它还需要借助于有形资产共同达到实现超额收益的效果。评估者在评估无形资产超额收益时,还要结合无形资产的具体情况。充分考虑收益在无形和有形资产之间的分配比率。无形资产收益分配率目前又有多种具体的测算思路,如超额收益分成率、销售收入分成率和利润分成率等,每一种分成率的选择,又有若干技术思路,如按行业约定俗成的收益率或者参考边际比率法和按约当投资完成法来按确定分成率等等。虽然从理论上要求,不同的评估主体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对同一对象进行评估时,结果应该是基本趋于一致的,但因评估人员在选择参数时的个人判断能力的差异经常会导致评估结果的差异。

(二)无形资产评估对象外延界定不清

无形资产的概念比较复杂,在不同的领域中,对无形资产有不同的说明和范围界定。2001年9月1日起我国实施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将无形资产定义为:特定主体所控制的,不具备实物形态,对生产经营长期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国际评估准则》和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一无形资产》,对无形资产的表述也不相同。由此关于无形资产的外延和具体内容,尤其是无形资产评估中实际承认的外延边界。世界各国也不尽相同。在我国,目前也没有界定无形资产的专门法规或条例。2007年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从会计学的角度给无形资产定义: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它也只是列举了符合可辨认性资产的标准和满足无形资产的条件。如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和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可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而在无形资产评估实践中,像租赁权、许可证及顾客名单等也经常被作为无形资产评估。因此,在我国,无形资产的外延没有统一划定,在评估实践中对无形资产的把握亦不尽统一,这就需要评估人员更深刻地理解无形资产的内涵,既不漏评无形资产,也不人为创造无形资产。

三、加强企业无形资产会计评估的对策

(一)无形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必须符合评估对象的基本要求

评估方法主要有重置成本法、现行市场法、清算价格法及数学方法,只要综合使用各种评估方法,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此外,财政部已了《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但该准则仅属于评估的具体准则,重点规范了无形资产的评估和评估结果的披薄,对评估师胜任能力,职业道德等基本要求以及在评估和评估披露中评估师应当重点考虑的问题进行了规范。但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一个完整的评估体系应由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及资产评估具体准则指南和咨询意见等多层次组成,从而形成我国完整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

(二)评估计价范围的界定

合理的对无形资产计价,在各种无形资产形成或取得的过程中,最基本的计价原则应当以成本性支出作为基本估价的价值,但是计价原则由于没有考虑无形资产在使用期内所能提供的效益,而是直接根据自创过程中各种费用的资本化的实际支出,外购过程中的买价及有关费用的实际支出,作为其估价价值,因而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未考虑收益的不确定性。因此,应在成本计价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按各种无形资产使用后在若干年内可能实现下的收益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其估价价值,这就考虑了该项资产的价值与收益的密切因果关系,此外,还可以考虑技术寿命计价方式,如果一项技术性很强的无形资产是由许多具有不同技术寿命的个别因素组成的混合体,或是由于内在和外在的原因导致其效率主要是由其技术寿命决定的,则该项资产的计价,应以其技术寿命作为主要的、决定性的衡量标准来确认其价值。与有形资产产权权益相比,在把握无形资产产权权益认定的法定原则与方法时。应特别注意其以下5个方面的因素:成本、效益、周期、期限、程序。

(三)完善无形资产价值估价体系

无论是有形还是无形资产的评估大致有三条途径,即成本途径、市场途径和收益途径。无形资产的创立成本与其创造的收益水平往往对应性较小,采用不同的途径,如分别采用成本途径和收益途径进行评估,所得出的评估结论可能大相径庭,所以,在可能的条件下,要尽可能采取多种评估途径进行评估,把成本途径、市场途径和收益途径有机地结合起来,综合各种评估途径的结论得出最终评价结果。

第5篇:资产评估问题范文

关键词: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机构 执业质量

资产评估机构是以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资产价值估算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中介服务组织,通过向社会提供资产评估活动,在促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以及保证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流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资产评估队伍的不断扩大,资产评估机构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并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影响了资产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

我国资产评估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执业质量低

从近三年评估项目抽查结果来看,在执业质量问题中,排在前三位的问题依次为评估工作底稿基本内容不完备,评估报告内容与格式不完整或不规范、现场核查程序不规范问题,分别占执业质量问题总数的26.33%、23.56%和21.6%。此外,从出现这些问题的评估机构数量来看,上述三个问题分别占3169家被查评估机构的34.27%、30.67%和28.12%,也就是说,有1/3左右的评估机构被查出存在上述执业质量问题,可见该问题的普遍性。

基本条件差

按照我国目前资产评估机构管理规范的要求,设立资产评估机构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其中最重要的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数量,专营和兼营评估机构中注册资产评估师数量分别为8名和5名。但通过检查发现,有565家机构没有达到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条件,其中注册资产评估师数不足的就有352家,占本类问题的62.3%,占被查机构总数的11.11%。可见,注册资产评估师数量不足仍然是资产评估机构不可忽视的问题。

内部管理不规范

评估机构的内部管理是保证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的重要方面。通过检查发现,目前我国资产评估机构中普遍存在内部管理不规范的现象,具体表现为缺乏内部质量控制制度或虽有制度但未有效实施,该问题是评估机构内部管理不规范的主要问题,有176家,占本类问题的40%,占被查机构总数的5.55%。

我国资产评估机构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外部原因

竞争环境激烈无序 我国目前的评估环境不是十分理想,评估机构数量过多过滥,竞争环境十分恶劣。激烈且无序的竞争使得一些评估机构为了生存往往采取非常手段争客户、抢市场,相互压价、无条件满足客户要求,必然造成执业质量的低下。

行业管理和行业缺乏自律 资产评估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一种中介服务行业,对资产评估业的管理应以行业自我管理和行业自律为主,但由于过去长期采取部门管理模式,导致资产评估协会这一行业自律组织的权威性不强,影响力不大,再加上行业自律的规章制度不健全,法律规范的缺乏,使得行业协会对评估机构的制约机制不够,奖惩力度不强,造成一些评估机构我行我素,没有规范执业的概念。

委托方的负面影响 客户所提供的被评估资产的信息是评估师做出价值判断的重要依据,有时客户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就有可能出现利用信息权利对评估师施加影响,对提供的信息加以选择,甚至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有的客户则利用其专业、付费等权利,对评估机构和评估师施加压力,迫使评估机构迎合客户的不当要求,违规执业。

内部原因

片面追求经济利益 一些评估机构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一味地追求低成本,则会在执业过程为了节约成本而抢时间、比速度的现象,人力投入少、评估程序简化,致使一些项目粗制滥造,执业质量难以保证。

风险意识淡薄 从全国来看,评估机构的显著特点是小机构太多,规模小、收入低、人员少的机构占了机构的绝大多数,目前我国少于8名评估师的机构多达2960家,占总机构数的74.27%,平均收入10万元以下的机构有965家,占机构总数的28.76%,20万元以下的机构占43.7%。这些机构更多关注的是自身生存问题,无暇顾及内部管理,造成了内部管理不规范,风险控制不严等问题。一些评估机构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不高,风险意识淡漠,对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建立的意义缺乏充分认识而没有制定或者虽然有制度,却并没有按照执行,使制度成为一种摆设。

评估人员素质不高 资产评估在我国是一门新兴的行业,执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专业胜任能力不足。一些资产评估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较低,工作缺少责任感,风险意识不高,不严格按照评估操作规范和评估准则的要求开展评估工作等。一些评估人员在个人利益的驱使下采取不正当手段拉客户,甚至弄虚作假。

完善我国资产评估机构的建议

加强统一管理

统一资产评估机构的审批和监管,严格机构设立条件 在管理工作中,要坚持资产评估行业统一管理、统一政策,坚持资产评估机构资格统一审批确认,对于由不同部门管理的评估机构在设立条件等方面政策要一致,以利于评估机构间的公平竞争。各有关部门应严把机构审批关,特别是要严格审查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实际数量,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坚决不能进入评估行业。

完善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资格准入制度,建立退出机制 应按照市场运作的规则,按照证券市场规范发展的要求,加强质量监管力度,实行准入和退出双重机制。通过质量监管和对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年检,剔除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不断改善执业质量。

加强内部质量控制

有效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是保证资产评估机构健康持久发展的重要措施。

严格项目承接过程中的风险控制 在承接业务前,应与客户充分沟通,掌握和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分析确定客户和相关方当前和未来的需求和期望,对项目风险做出合理的判断,据此来谨慎的选择客户。在经过充分有效的合同评审后,签订或修订业务约定书,并保存评审记录,明确有关项目的具体质量目标,确保将有关信息传达到与项目相关的每个人。

注重评估项目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展开针对特定业务项目的质量策划活动,编制质量计划,包括达到质量目标所必需的过程和职责,确定和提供在评估过程中所必需的资源条件。只有把整个过程置于完全监督与控制之下,才能确保其有效运行。所以,应针对与质量相关的每个过程,应用科学的测量方法以确定其有效性,制定防止不合格服务产生的措施。

强化规范执业意识

注重评估工作底稿的编制 评估工作底稿是反映评估质量高低的一个重要方面,评估人员要重视评估工作底稿的编制。首先,项目负责人应加强对评估人员认真记录填写评估工作底稿的要求,并且制定本所工作底稿指南,使评估人员能够对所作评估项目的整个过程进行清晰的描述。其次,评估人员在执业过程中要将注重底稿的收集,要将对资产价值的判断过程全部记录在工作底稿上,特别是询价、分析、判断的过程与结果,更不能忽视。此外,应注重对工作底稿的整理,对评估人员收集和编制的底稿及时进行归集、分析、审核、整理,并按项目归档,以利于日后查询。

提高资产评估报告的编制质量 财政部《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是资产评估机构编制评估报告的重要依据,一定要按此规定的要求来编写。首先,评估机构应据此制订本所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指南,对报告书的各项具体内容与格式做出明确规定与要求,避免出现评估报告内容与格式不完整或不规范的问题。其次,建立完善的内部审核制度,通过三级审核,把好评估报告质量关。

规范现场核查程序 首先,评估机构要制定现场核查程序操作指南,对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操作程序做出明确规定和要求。其次,对人员的岗位、任务、职责要求要具体明确,以便在执行现场核查时能做到有条不紊,按部就班,并确立责任追究制,对违规操作人员进行惩罚,确保核查的每一个环节自始至终都符合准则和程序的要求。此外,项目负责人还要注意和被评估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创造一种和谐的合作氛围,以便评估人员能积极配合,完成核查的每一个程序。

参考文献:

1.资产评估行业全面检查数据汇总分析报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04

2.林扉,顾西涛.执业质量控制刍议.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

第6篇:资产评估问题范文

【关键词】资产评估 信贷风险 抵押贷款

一、前言

一个国家银行的发展、稳定与繁荣直接关系到该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稳定与繁荣。在全世界范围内,为银行抵押贷款服务的资产评估,以及为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提供参考意见的资产评估开始兴起,并已经成为世界金融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同时,资产评估在银行信贷风险防范的运用中遇到了诸多问题,所以研究资产评估在银行信贷防范风险中的作用这个课题十分必要。

二、资产评估和银行信贷风险的概述

资产评估概述。资产评估,即资产价值形态的评估。是指专门的机构或专门评估人员,遵循法定或公允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以货币作为计算权益的统一尺度,对在一定时点上的资产进行评定估算的行为。资产评估作为我国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的中介服务行业,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信贷风险概念。信贷风险是一个从萌芽、积累到发展的渐进过程。在还款期满之前,借款人的金融状况的变化可能影响其履行条约能力,除贷款人同意安全条款的一半违约条款,设定担保等方式来确保债务已如期偿还之外,还可以继续约定“交叉违约条款”。交叉违约条款的基本含义是:如果本合同下的债务人在其他合同下也出现违约,也被视为违反本合同。

三、资产评估在银行信贷业务中的运用中出现的问题

(一)资产评估机构行业管理不规范

评估行业内存在“多头管理”,行业管理混乱。目前,国内评估行业名义上是归财政部管理的,但实质上是多头管理的。这种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的状况,尤其容易造成资产评估市场的混乱,比如现今存在的除注册资产评估师外,还有房产、土地、物价部门等多种评估资格,这些资格的行政主管部门往往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放弃原则,恶意竞争,形成评估行业的各种不良风气,不仅给行业的发展蒙上了一层阴影,而且影响评估机构正确的有组织有纪律的去评估被评估单位,使得银行机构蒙受损失。

资产评估机构的不准确。资产评估机构不能分别从宏观的高度和微观的角度管理资产评估机构,使得评估过程复杂,出现重复评估的现象,导致评估费用的过多,最终导致银行贷款费用增多,无形中增加了企业还款压力。

评估机构的不断完善。随着房地产产业的兴起,资产评估机构对房地产产业的评估日趋成熟,其评估结果日趋完善。但是评估机构对生物科学的评估还存在很多的空缺,使得生物科学行业的评估没有先例可循,出现了生物科学评估价值高低差距较大的现象。

(二)评估机构中评估人员的问题

评估人员的道德问题。当前,评估机构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各个评估机构单位都在千方百计的抢占市场份额,他们为招揽生意、迎合委托方,采取低价收取评估费用的恶意行为。

评估机构中评估人员的专业素质低。受自身能力、水平和经验所限,评估机构和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本来没有能力承担评估工作,却勉为其难,最终导致评估价值的不真实性,造成银行贷款不能收回的现象的发生。

四、完善资产评估为银行信贷业务服务的对策建议

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提高评估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第7篇:资产评估问题范文

关键词:企业并购;资产评估;存在的问题;解决办法

一、前言

在西方发达国家,以美国为例,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其市场经济的体系和结构已经发育的相当完善和成熟。市场经济活跃,企业间并购重组业务发生频繁,对资产评估理论的研究起步较早,已经具有较完善的企业价值评估理论体系。而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兴起于80年代末、90年代初,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发展逐渐壮大。目前,我国在经济交往、社会工作以及其他各种社会活动中都会伴随着资产评估活动,但由于各种原因,我国企业并购中资产评估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为了使我国企业并购中资产评估少走弯路,应该加强对于西方发达国家经验的借鉴,并且结合我国社会的实际情况作出合理的发展和运用,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加快我国企业并购的发展步伐,使我国企业并购尽快与国际接轨。

二、企业并购中资产评估存在的问题

1.政府干预过多,致使资产评估价值偏离实际价值标准

并购本是基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而自愿采取的战略行动,因而,企业的并购动因应该与企业的战略目标一致。然而在我国,政府干预在很大程度上代替了企业动机,有时地方政府为了促进并购项目,只考虑并购企业的承受能力,不考虑被并购企业资产的实际价值,并采用各种方式干预资产评估工作,甚至强行指令评估机构或评估人员作出偏离资产价值的结论或结果,而评估机构由于受制于地方政府或管理机构的压力,违心作出评估结论,使得资产评估价值偏离实际价值标准。

2.评估法律、法规不健全

评估法律、法规是资产评估人员执业的主要依据,也是规范评估活动、维持评估行业秩序的重要文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改革发展,原有的法律、法规已经不能满足市场经济环境中的并购评估实践活动的需要,并且我国并购评估理论严重滞后于实践活动的发展,以及其他的一些原因造成评估人员在执行企业并购中的资产评估工作时难以执行,以至于其经常会面临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的尴尬局面。另一方面,有些企业资产评估行为并不依法执行,有些评估机构为了自身的利益,不惜以身试法,做出一些违背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3.被并购企业疏于管理,会计材料失真,影响评估工作质量

被并购企业多为亏损或无力企业,经济管理水平低,财务管理混乱,会计材料储存不完善或是缺乏真实性,致使评估机构在评估时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资产盘查、核对账目以及清理债权债务,致使评估机构工作量过于繁多,拖长了评估时间,同时也影响了资产评估质量。因此,在对被并购企业资产评估前,应首先对其实施财务审计制度,尽可能的避免由于企业会计资料失真对资产评估质量的影响,同时被并购企业也应当有一定的责任心,为资产评估机构提供真实可信的被评估的资料。

4.评估行业与市场不规范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没有一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对于评估专业的划分也缺乏科学性,各种评估人员从事的业务交叉混乱,严重阻碍了评估行业本身的发展,在评估中各种业务的相互交叉,使得多部门管理、多资格并存的现象较为严重,不利于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整体发展和有效管理,更不利于与国际评估行业接轨。

5.债权债务清理不善,留下许多后遗症

企业并购中的资产评估,必须清理其债权债务,但在实际操作中,对于被并购企业的抵押贷款、担保行为,评估机构一般仅在评估报告中做出简单说明,指出哪项资产何时进行抵押、贷款,评估结果并没有因为抵押、担保行为的发生而进行调整,使评估结果有失公允,从而给企业带来很多经济纠纷。

6.评估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评估人员是各种资产评估工作的执行者,评估人员的行为将直接影响到最终评估结果的准确性。而在我国评估行业的发展过程中,评估人员由于职业道德的欠缺,为了个人利益,通过各种违规的手法来抬高或贬低评估的价值的现象频频发生。因此,评估人员的工作能力以及职业道德的高低是决定资产评估结果的一大重要因素。

7.评估机构抗风险能力差

目前,我国从事资产评估工作的很多中介机构仅仅是出资几十万的注册资本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但他们却经常会承揽评估对象为上千甚至上亿元的业务,如果一旦发生评估风险,给委托方带来的损失是无法估量的。并且在企业并购中的资产评估对象通常是一个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的企业,涉及的金额数量往往十分巨大,评估过程中不慎给利益相关者带来的损失就不是一个拥有几十万资产的有限责任公司所能够承担的。

8.评估方法选择不合理

在资产评估中评估方法的选择应由具体的评估目的而定,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有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这三种评估方法各自有其适用性,也存在各自的缺点,因此采用不同方法进行评估最终得到的评估结果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在现实生活中,评估人员可能会为了迎合委托方的特殊要求而选择对委托方最有利的评估方法,这种随意性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风险。

三、关于企业并购中资产评估存在的问题的对策

1.适当减少政府干预,给企业较大的自由发展空间

在当前社会形势下,政府对企业干预过多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企业的发展,从而阻碍了社会整体的进步和发展。因此,政府应该适当的放松管制,使企业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以及自己所追求的价值方向进行并购。同时,政府也不应该过度干预资产评估工作,使评估机构迫于地方政府或管理机构的压力,违心作出评估结论,从而使得资产评估价值偏离实际价值标准。总结来说,政府应该放松管制,给市场留一定的自由发展空间。

2.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法律是社会健康发展的保障,对于企业的发展起到很大程度的约束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有些原有的法律法规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经济,在实际生活中有很多投机者便是通过钻法律的漏洞来获得不正当的经济利益。因而,国家应随时健全法律法规,保持法律法规的有效性。使企业在并购中资产评估能够做到有法可依,并以此来约束评估机构的行为,使其被迫进行规范、真实的评估,从而促进并购企业的发展。

3.被并购企业应该具有责任心,在并购前做好评估准备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这样的例子,被并购企业由于平时疏于管理、财务混乱,给评估机构带来很大的麻烦,并且严重影响了评估机构所作出的评估的真实度和可信度,不利于并购企业的并购行为。因此,应该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以及加强道德宣传,加强被并购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使其以事实说话,不进行欺瞒性的骗购行为,做到与并购企业坦诚相待、互利共赢。

4.加大对评估机构的监管力度

资产评估机构在企业间产权交易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中介组织作用,只有制定了资产评估机构的标准和从业的规则,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监管,才能保证企业并购的顺利进行。由于相关部门对于评估机构缺少监管,造成评估机构的权利和责任不相匹配,使有些评估机构为了得到高额的收益而不惜做出一些危险的行为,从而造成企业并购中的资产评估频频出现问题。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对评估机构监管力度,实行奖罚分明的制度,并且要加大惩罚的力度,因为当评估机构认为得到的处罚与利益相比较轻的话,还是极有可能做出违反制度的行为,因此,所建立的制度必须要具有应有的威慑作用。

5.提高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

作为企业并购评估工作的具体执行者,评估人员的道德水平和专业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评估的结果。因此,对于评估人员,应当制定相应的职业道德准则和执业管理办法,并且加强对于评估人员的培养和后续教育,提高评估人员的道德水平和专业能力,使其能够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完成评估工作,以高水准的业务能力保证评估结果的准确性。现实中有很多案例显示由于评估人员的个人问题,比如为了私人利益和个人情感与委托单位作出协定,肆意操纵评估价格,使资产评估在企业并购中起不到真正的作用,损害了其他当事方的利益。因此,在提高评估人员专业能力的同时也应该加强对其道德水平的提高,只有拥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工作能力的评估人员才能够为利益相关方提供定价决策的参考标准,维护客户、社会公众以及自身的利益。

6.选择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

目前企业并购中企业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等。在我国现阶段企业并购中的资产评估以成本法为主,随着我国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并购评估的方法也开始逐渐和国际接轨,逐渐以收益法作为评估的主要方法。使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得到的评估结果相差较大,因此,在企业并购的资产评估时必须选择与价值类型相结合以及与评估对象相匹配的科学的合理的评估方法,使企业更好的做好并购行为。

7.合理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理念和经验

西方发达国家经过长时期的发展,其市场经济的体系和结构已经发育的相当完善和成熟,其并购评估理论的研究和实践工作比较成熟、全面,各项法律法规也较健全,对于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管也已经具有一定的模式。如果我们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理念和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做出一定的改进和发展,那么便可以缩短我国资产评估本应该经历的过程,加速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从而促进企业并购的发展与进步,加快我国与国际相接轨的速度。

8.制定合理的评估机构的市场准入原则

目前,在我国境内,仅仅出资几十万的注册资本就可以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而实际情况是,他们往往接受很多企业的资产评估委托,这些资产委托常常具有上千万甚至于上万亿的金额数目,因此,一旦发生评估风险,那责任将会远远超出这种小机构可以承担的范围,这样,不仅对于委托企业,还会对资产评估机构本身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害,因此必须制定合理的评估机构市场准入原则,这无论对于并购企业还是资产评估机构都是一种保护,有利于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四、结语

综上所述,企业并购作为一项涉及资产权属交易的行为,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之处在于能否对交易资产或相关权益进行合理的定价。在企业并购交易中,由于并购双方所掌握的额信息具有不完全对称性,对于同一项资产,双方的估价往往存在一定的差异,以此资产评估机构的作用就凸显出来了。而当前由于评估机构以及政策等的问题,严重影响了企业并购,因此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于资产评估行业加强监管,评估机构也应加强自身能力,提高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并且能够做到选择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为并购企业提供科学、可信的评估数据。

参考文献:

[1]朱嘉平,张维浚,王书灵.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风险与规避措施[J].经济研究导刊,2014(11):48-53.

[2]董艳,胡兆丰.企业并购中的资产评估问题探讨[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3(1):10-14.

[3]蒋潇毅.我国企业跨国并购的风险及防范措施[J].西部财会,2012(10):21.

第8篇:资产评估问题范文

【关键词】 资产评估; 无形资产; 质量控制

中图分类号:F123.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937(2014)20-0040-04一、引言

资产评估行业在我国从产生至今,已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但进行的全国性行业质量检查工作却为数不多。为了提高资产评估业执业质量,2013年4月,财政部了2013年度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公告,由财政部和中国评估师协会组织开展2013年度行业质量检查工作。通过检查,摸清了“家底”,总体来说资产评估整体质量水平有所提高,检查结果比较乐观,但是由于无形资产本身的特点,以及评估人员、专业技能欠缺等原因,其评估质量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在无形资产评估业务越来越多的今天,提高无形资产评估质量,已成为当前亟待研究与解决的重大课题。

二、我国无形资产评估质量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鉴于本次行业质量检查工作主要是从评估工作底稿以及评估工作报告的规范性和完备性入手,为此,本文结合无形资产评估程序从这两方面来阐述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业务约定书的签订

此次检查发现,大部分评估机构都签订了业务约定书,但是或多或少都存在着问题,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1)部分只有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的签字,没有加盖评估机构公章;(2)部分评估报告业务约定书涵盖内容和条款的表述不够准确、清楚,甚至欠缺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等基本内容;(3)极少评估机构出现评估师以个人的名义签订业务约定书;(4)涉及评估对象、评估目的等基本事项发生变化时,几乎都没有提供相关替代证据来表明变动。

(二)无形资产评估计划的编制

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应按照《资产评估计划指南》编制评估计划,此次检查中大部分评估机构都编制了评估计划,最常见的问题为:(1)评估计划流于形式,计划的内容不够具体完整,尤其是主要程序缺乏详细的描述,项目的针对性不够强;(2)部分评估计划没有经过评估机构相关负责人签字,责任没有具体落实到个人;(3)由于无形资产评估的特殊性,要求评估师具有一定的专业胜任能力,大部分评估计划里没有说明对评估项目负责人及评估人员的任用标准,无法保证无形资产评估项目质量。

(三)现场勘查

由于无形资产的无形性,现场勘查是确定无形资产存在的关键前提,准则规定要根据无形资产评估对象的特点确定合理的评估调查方式。此次检查发现在现场勘查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大部分都进行了针对性的访谈,但是访谈记录不够完整,相关性不够强,没有形成完备的工作底稿;(2)涉及无形资产产品经营和会计核算的,大部分对会计资料进行了查阅,但是查阅流于形式,没有形成完整的工作记录;(3)部分无形资产评估业务现场勘查受到客观限制,但是没有对采取的其他方法是否恰当进行分析,没有形成相应记录。

(四)收集评估资料

这一环节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以下几点:(1)大部分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对评估资料的收集不够全面,如有的评估业务虽然取得了无形资产权利的法律文件、权属有效性文件,但是没有取得完整的说明无形资产研发及实施的技术、财务、经济效益的材料;(2)部分评估机构对无形资产评估资料和数据的收集没有落实到专人,从而导致工作效率低下,难以有效保证评估质量;(3)由于无形资产无形性、成本弱对应性等特点,大部分评估机构忽略了对无形资产是否存在、无形资产种类及有效期限的鉴定,从而导致评估对象不明确,评估结果误差大。

(五)评定估算无形资产

评定估算是无形资产评估业务的关键环节,此次检查发现大部分评估业务存在如下共性问题:(1)在评估方法的选择上,大多数业务都有评定测算过程,但只用了一种方法,且没有对三种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及为何选择所使用的评估方法进行必要的分析;(2)在评估参数的确定上,大部分评估业务没有对参数的来源及确定进行详细的说明,缺乏理由依据,直接罗列数据;(3)在评估结果工作底稿方面,对价值计算过程没有形成详细的记录,工作底稿流于形式,难以形成评估人员作出价值判断的依据。

(六)编制、出具无形资产评估报告

编制评估报告书,不仅是无形资产评估过程的总结、评估者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也反映了评估业务质量的高低。此次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1)无形资产评估报告基本要求应当符合《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完整性的要求,但是少部分报告存在对声明和摘要内容的披露不够恰当和充分的问题;(2)在评估报告复核方面,大部分评估机构经专职的审核人员对评估报告及工作底稿进行了二次审核,但是对有争议以及价值重大的项目没有通过专家再次组织结果论证;(3)在评估工作底稿归档方面,大部分评估机构的归档底稿内容基本完整一致,少部分索引号和书序编号没有或者不够完善。

总而言之,由于我国无形资产评估起步晚,无形资产的种类变化多,再加上评估机构在无形资产评估质量控制方面不够重视,使无形资产评估质量难以满足需求方的期望,降低了评估行业的权威性,威胁着评估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影响着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鉴于此,建立有效的无形资产评估质量控制系统,实施有效的质量控制,提高无形资产评估质量,是无形资产评估健康有序发展的必由之路。

三、我国无形资产评估质量控制情况

近年来,为了保证无形资产评估质量,在质量控制方面,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在财政部等部门指导下于2010年12月28日了《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并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期改善评估质量状况,说明我国已经逐渐注意建立资产评估质量控制体系,提倡对无形资产评估进行质量控制。目前,我国无形资产评估质量控制还处于幼年的不成熟阶段,存在着不系统、不规范、低效率等问题,具体表现为:

第一,我国在无形资产评估质量方面风险意识薄弱,没有形成明确的质量控制观念。同时由于缺少必要的监管机制,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常常为了利益而抱着“完成任务即可”的思想来应付评估机构,未始终遵循重要性及谨慎性原则。近年来,我国资产评估质量控制体系逐步完善,无形资产评估业务逐步规范,并明确规定对评估机构和具体业务进行质量控制,使得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改善。

第二,在无形资产评估过程中,监管力度不够。要想促进评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政府方面对评估行业的有效监管是必经之措。但是政府作为监管者要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正确的指导,并且杜绝不良的干预手段,否则势必会增加评估行业的恶性循环和不良竞争。比如:有的政府部门在管理无形资产、对无形资产评估进行控制方面有直管的优势,为了利益,利用职务之便在评估收费和评估机构选择方面妄加干预,从而使不少评估机构为了抢业务而给政府官员回扣,使市场开拓费用增加,助长了评估机构的不良风气,不能使评估行业公平有效竞争,造成了资产评估行业的非公平竞争,阻碍了评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三,无形资产评估质量控制制度不够完善。在质量控制制度方面目前只有《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具有指导意义,但没有强制性,很多资产评估机构没有针对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建立质量控制组织结构,没有制定无形资产评估质量控制章程和管理办法,没有规范的无形资产评估业务流程控制标准,没有衡量无形资产评估质量的评价标准,缺乏相应的激励和责任追究,这些都使无形资产评估质量难以得到有效保证。

第四,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实务操作随意性强。在无形资产评估实践中,由于成本、人员素质、时间等约束,以及迫于委估方的压力,评估人员在工作中经常做出重大质量妥协,从而无法坚持质量控制制度,造成质量控制行为不规范、不持续、不稳定,比如:工作得过且过,有时积极控制有时不积极控制,造成无形资产评估质量控制落实很不到位。

四、无形资产评估质量控制系统的构建

在无形资产发挥着巨大作用,无形资产评估业务日趋增多的今天,建立一套无形资产评估质量控制系统迫在眉睫,对于加强我国无形资产评估质量、推动和改进无形资产评估质量作用巨大。本文从无形资产评估计划阶段、实施阶段、报告阶段的评估程序入手,进行质量控制系统的构建。

(一)计划阶段质量控制系统的构建

1.在签订业务约定书方面的控制

(1)无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要印有评估机构的公章,并且机构的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也要在上面签字。(2)无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的内容要足够具体,覆盖面要广,要包括整个评估过程,例如:委托方要求的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此次评估的目的、整个评估的范围、双方共同商定的需要说明的其他事宜等。最重要的是要在委托书中说明委托方和受托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以及在双方违约或者遇到纠纷时该如何解决。(3)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以个人名义签订确定接受评估业务的无形资产评估业务书。

2.在编制无形资产评估计划方面的控制

评估计划是对无形资产评估过程的每个工作步骤及时间和人力进行规划和安排,其内容应当全面覆盖整个评估工作程序,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提高无形资产评估的工作效率。在编制无形资产评估计划方面的质量控制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1)评估计划涵盖的内容要包括以下几点:有关评估项目的基本事项(评估对象、评估的范围、评估基准日、评估目的)、时间进展安排情况、人员的安排情况、评估时应用的评估方法和技术等;(2)评估计划应当由评估机构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3)确定该无形资产评估项目负责人及评估人员的用人标准。

(二)实施阶段质量控制系统的构建

无形资产评估实施阶段是整个评估过程的核心,这个阶段的质量控制也是整个评估控制体系的灵魂之所在,具体说来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的质量控制进行阐述:现场勘查阶段的质量控制、对评估资料进行收集时的质量控制、选择评估方法并且进行评定测算时的质量控制。

1.在现场勘查方面的控制

(1)选择什么样的方式去进行现场调查对于无形资产评估来说很重要,它不是一成不变的,评估对象不同,具备的特点不同,对应的现场调查方式也会有所不同,除此之外,在保证评估质量的前提下要首先抓住具有重要性的资产进行调查,以保证评估的高效率;(2)与相关人员的访谈记录:首先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针对性的访谈,其次应当形成书面材料;(3)无形资产产品经营和会计核算调查记录:首先,获取被评估企业提供的无形资产研发和实施相关的经营资料和会计核算资料,其次要对经营和会计核算资料进行查阅并记录查阅结果。

2.在收集评估资料方面的控制

在实施阶段,完成了现场调查之后另一项评估师要完成的基础性工作就是要对评估所需数据等资料进行全面的搜集。这项工作也是评估师对委估资产进行价值判断的过程,此环节实施得好能够预防潜在的评估执业风险。针对目前评估实践中此环节质量的薄弱点,重点将质量控制定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无形资产评估资料数量的控制。审查评估人员是否收集了必要的评估资料,通常包括:无形资产的类别证明、数量、权属状况(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商标注册证、专利许可证等)、财务数据、市场资料。(2)对无形资产评估资料质量的控制。审查评估人员对所收集资料的可靠性是否进行了验证。评估人员对从各种渠道所收集的资料必须进行可靠性检验,只有在确信资料真实、可靠的基础上,才能将其作为估计依据。(3)在双方承担责任方面的质量控制。在进行评估工作的过程中,数据资料的收集与管理要分配到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将这项责任落实到个人,以方便评估工作人员保持高效率的评估工作。此外,为了保证评估项目负责人的高度责任感、专业水准能力以及独立能力,要重点加强交叉签字的复核制度方面的监管及控制。

3.在评定测算方面的质量控制

评定测算是整个评估过程的核心环节,评估师首先要掌握评估所需的第一手数据资料,并且要根据特定的评估目的及评估标准选择特定的评估方法,对委估方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合理的评定和估算,此环节质量控制的重点内容是:

(1)对评估方法选择的质量控制。《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规定资产评估常用的有三种方法:成本法、收益法及市场法,都可以用来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但是评估实践中不难发现,由于无形资产自身的特性,使得成本具有弱对应性,大部分不能够进行复制,而且在市场上搜集到相似的交易案例显得更加困难,所以针对无形资产评估,收益法的使用频率最高。其他两种方法在特定目的下也可以使用,但在选择时要慎重考虑,必须根据委估无形资产的类型、评估目的、评估原则、评估前提以及所处的市场环境等情况综合确定。此外还要加强项目负责人、评估机构对评估方法的监督,并且最好多种方法并用,以提高评估质量。对于委估的相对重要的资产,可以采用项目小组讨论法确定评估方法以降低个人的判断风险。

(2)对评估参数指标的质量控制。评估方法不同,对应的评估参数也就不同,而具体评估参数的选取又有多种确定方法,也会影响评估结果。无形资产评估最常用的是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在一定情况下也使用,这三种方法参数的选择应当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1)收益法下,三个关键参数的选取是重点。首先,要合理分析委估无形资产所带来的收益,即超额获利能力,综合其所处的经济市场环境合理预期其未来变动,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与之配套的资金数量、规模程度、现金流量、预期的风险及时间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收益期限;其次,注意收益额的计算口径与被评估无形资产折现率口径一致,不能将其他资产带来的收益误算到被评估无形资产中;再次,要充分考虑法律法规、宏观经济环境、技术进步、行业发展变化、产品替代更新变化、企业经营管理等因素对无形资产收益期、收益额和折现率的影响,当与实际不符时要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

2)市场法下,首先,要注意被评估无形资产符合市场法的运用前提,确定具有合理的比较基础的类似无形资产的交易参照对象,搜集并参照以往交易信息;其次,根据相关的变化因素进行调整,例如所处的经济状况、行业发展情况、交易状况以及影响价值的各种因素差异,再确定评估值。

3)成本法下,注意根据现行条件下重新形成或取得无形资产所需的全部费用(含合理利润和资金成本)确定评估值,并且注意合理扣除实际存在的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

(3)对完善评定估算以及复核工作底稿的质量控制。经过以上几个环节形成了初始的评估结果,但是最终出具的评估报告上评估结论的形成需要评估师对多个方面加以分析和判断,此环节方面质量控制主要做到以下两点:

一是应当建立健全机构内部的质量控制制度,确定不同的审核级别,分别由不同的人员对评估过程、参数选取、结论等进行必要的审核。

二是对评估方法、参数选取等选择的理由、依据等每一步都形成详细的工作底稿以备评估工作人员进行查阅及形成价值判断,同时也方便评估机构进行层层质量监管,进而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

(三)报告阶段质量控制系统的构建

完成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后,还要编写无形资产评估报告书,它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本次评估的质量状况,也是对整个无形资产评估过程方方面面的总结,其书写格式、应当涵盖的内容等最为直接地反映了评估机构的管理和业务水平,此阶段质量控制应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1.对报告书内容方面的质量控制

出具给委托方的评估报告应当遵循一定的标准,即满足《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对评估报告最基本的有关格式、内容、评估基准日、资产特性、产权以及评定测算方面的要求,做到有章可依。

2.对出具的评估报告加强公允性、客观性及独立性方面的质量控制

一项评估任务的完成是以最终出具的评估报告为标志的,也就是说评估报告是此次评估工作的终极表现形式。委托方及相关各方往往为了自己某方面的利益而试图通过改变评估报告的某些内容,从而影响评估报告的公正性。在这种情况下,评估机构要更加坚定地坚持公允、客观、独立的评估原则,以保证评估质量。

3.对出具评估报告后复核方面的质量控制

评估报告的撰写要遵循一定的原则,涵盖的内容要全面,正式交给委托方之前还要经过专门的审核专家对评估工作底稿及报告进行层层审核。同时应当认真执行重大争议项目专家再复核制度来保证评估质量,应当重点加强对评估方法合理性的审核、评估报告规范性的审核、出具的结果准确性的审核以及手续完备性的审核。

【参考文献】

第9篇:资产评估问题范文

[关键词] 资产评估立法;问题;规范;思考

[中图分类号] D470 [文献标识码] B

《资产评估法》的起草始于2006年,目前进入三审阶段。该法草案在二审阶段就受到业界的较大争议。究其缘由,是因为各类评估利益相关者博弈的机会不均等,多数部门意见也不一致。有专家指出,鉴于估价行业属于特殊行业,容易被利益集团所控制,把调整的权利还给市场更为妥当。也有人指出,把法律名称中的“资产”去掉,至少可以达成一半共识,而牵头单位也有待进一步商榷,并且在立法依据上有所欠缺。所以,进一步认识资产评估立法的必要性以及相关的问题,有助于更好地推进资产评估立法落地,真正的契合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需求。

一、资产评估立法的现实必要性分析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诞生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在二十余年的发展进程中,业务量不断的扩大,由最初的国有资产评估,到现在的企业价值、拍卖、知识产权转化、抵押贷款等多领域的评估服务。资产评估行业作为专业性的中介服务,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起到重要的作用。一方面,确保了国有资产的安全、投资者的权益;另一方面,维护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保障交易公平。所以,在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之下,我国当前的各类评估机构已超过1万余家,评估从业人数也达32万余多。然而,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也正面临诸多发展问题。虽然近年来我国在法律制度建设方面,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总体成效甚微,仍滞后于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步伐。对此,进一步认识我国法律制度在该领域中存在的缺陷与不足,有助于资产评估立法的全面推进。那么,具体而言,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法律法规过于分散,难以形成权威性

早在1991年,国务院就颁布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除此之外,在证券法、公司法等多部法律中,也涉及关于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但是,从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与呈现,我们不难看出,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缺乏一致性与系统性。各项规章制度的表现形式有以部门规章的形式表现,也有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表现。而这些表现形式显然在约束性与权威性十分缺乏,难以在资产评估行业发挥应有的效力。

(二)滞后于评估行业的发展,存在“无法可依”的现实尴尬

在二十余年的发展中,资产评估服务的领域发生了巨大变化,当前已有的评估服务已超出了现行行政法规的调整范围。于是,现行行政法规滞后于评估行业的发展,“无法可依”的现实尴尬,不利于评估行业的规范化发展。从实际情况来看,诸多本应规范的评估行为,由于现有行政法规的“短板”,而未能真正实现。

(三)各项故障制度存在矛盾冲突,弱化其应有的效力

不同行政管理部门在规章制度的制定过程中,由于缺乏有效地协调沟通,以至于制定的规章制度矛盾冲突比较突出,对于同一类问题的规范说明,存在不同的规定。于是,评估机构在贯彻执行的过程中,往往表现出诸多的无奈、无所适从。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在法治经济的大背景之下,资产评估活动应进一步规范于健全的法律法规之中。这就强调,我国应加快资产评估立法的推进,弥补现有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为资产评估创造良好的行业环境。对此,在新的历史时期,资产评估立法有着显著的现实必要性。

二、资产评估立法中的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评估行业多种资格并存,制约了评估行业的发展

在资产评估行业的快速发展下,评估行业的资格较多,有注册资产评估师、徒弟估价师、房地产估价师等六种,并且分别有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及财政部等五部门实施归口管理。在这种行业资格及管理制度之下,我国资产评估市场处于分割状态。这样一来,不仅导致了资产评估机构的成本增加,而且不利于相关部门的有效监管,出现评估结果失真、缺乏合理性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资产评估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评估行业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有效地监督管理

对于不同的资产评估资格,其管理部门不同,这就导致管理模式存在差异性。从实际来看,有的管理部门不管评估人员,而是对评估机构进行管理;而有些管理部门干脆将机构与人员的管理由相关的行业协会执行。此外,对于资产评估机构的审批、评估人员的资格认定,在不用的部门与专业之下,其各成一套体系,这显然加剧了监督管理的难度。并且,不同的管理模式,其所形成的监管力度不同,于是对于评估违法行为难以进行有效地惩处,进而导致资产评估行业混乱的问题。

(三)缺乏良好的评估环境,受外界因素干扰大

资产评估行业处于买方市场,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评估机构间激烈的竞争。评估机构的生存,依托于评估业务招揽能力的大小。但是,当前资产评估的业务具有法定与非法定业务的性质区分,而相关的管理机构、委托方在其中控制大量的资产评估资源。于是,资产评估机构在业务的招揽过程中,这些委托方或管理机构则会从中提取回扣或业务收入分成。此外,对于评估的结果、收费等行为,一些政府管理部门存在随意干预的问题

(四)评估机构执业不规范,评估师缺乏良好的职业道德

基于当前的资产评估市场,我国评估行业主管部门也制定了相应的评估准则与规范。但是,评估师由于专业水平不足,在对相关法律法规及准则的理解方面,存在较大的问题与不足,以至于评估行为不规范、方法运用不当等问题的出现。此外,一些评估师缺乏良好的执业道德,在利益的诱惑之下,做出有违法律、有违职业道德的行为。

三、资产评估立法的若干思考

资产评估立法的推进是一个过程,也会一个系统的工程。在资产评估立法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明确这么几个问题:一是“谁来评估”的问题;二是“评估什么”的问题;三是“如何评估”的问题。只有这三点问题的明确与落实,才能实现我国资产评估立法的真正落地。那么,具体而言,主要是:

(一)“谁来评估”的问题

在评估业业务的执行过程中,评估机构与人员是执行的主体,但同时也被资产评估法所约束的对象。在多元化的市场环境之下,对于评估的需求日益多元化。如果在评估师资格的划分上仍沿袭专业划分的原则,这显然仍会导致资产评估市场分割的状态。所以,在对评估机构及人员的管理方面,资产评估法需要进一步明确资产评估行政主管部门。并且,监督资产评估机构的职业行为,对于存在违法执业的情况需要进行处罚。为了更好地指导并监督资产评估行业,也应制定相应的规章管理制度,优化资产评估行业的内外环境。

(二)“评估什么”的问题

当前,对于不同的评估专业,其已形成了各自的专业范围与特点。于是,不同的资产评估专业有着各自的框架体系,不同的行政管理部门有着各自的要求。在这样的现实情况之下,资产评估立法不仅需要实现评估体制的统一,而且需要对不同行政管理部门的所辖领域进行明确,并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也就是说,在统一资产评估管理体制的基础之上,需要对不同的资产评估对象的具体问题,有着对性的处理。而对于过去评估主体与对象一并行政管理的情况进行剥离开来。这样,不仅有助于政府部门的只能转变,而且有助于资产评估机构与人员更好地分工协作。

(三)“如何评估”的问题

资产评估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作,其设计资产评估方法、技术等诸多方面。这些方面的规范管理,主要基于资产评估标准,以及行业的自律管理。当前,在市场经济的发环境下,资产评估立法应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对专业技术问题的解决。所以,应建立统一的资产评估行业协会,以便更好的实施自律管理。而自律管理的内容主要在于完善包括职业道德、评估规范在内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

其实,在资产评估立法中,对资产评估行业协会如此高的地位,其意义在于:(1)资产评估行业协会拟定并组织实施资产评估标准,有助于维护资产评估行为当中各方的合法权益及法律责任,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的平衡;(2)资产评估行业协会可对于专业标准、技术规范等进行全面的深入研究,并建立相应的人才培养机制,提高资产评估职业的质量;(3)进一步明确资产评估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的权利与责任,推进行业协会的发展,尤其是在职业质检、诚信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

综上所述,在资产评估立法的推进过程中,存在诸多的现实问题值得思考。自《资产评估法》2006年起草,就收到社会的广泛关注。而基于立法的诸多问题也是络绎不绝。在笔者看来,首先需要厘清“谁来评估”的问题;其次需要搞清楚“评估什么”的问题;最后就是需要落实“如何评估”的问题。只有各方问题的有效解决,各方有利建议的有效汲取,才能确保资产评估法落地。

[参 考 文 献]

[1]刘玉平.资产评估立法中若干问题的思考[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7(6)

[2]丁静.资产评估法:激烈增益凸显多方利益博弈[J].财会信报,2012(3)

[3]方应柳.资产评估管理体制问题及改革设想[J].中国证券期货,2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