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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监理法规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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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监理法规

第1篇:工程建设监理法规范文

关键词:城镇建设开发区;农村;土地;规划

1绪论

城镇化是农业工业化和农村经济社会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城市化的发展能够带来社会经济关系的剧烈变动,更驱动城乡地域土地利用的重大变革,并由此引发农村和城市协调发展等系列问题。城市化必须以用地作为依托,城镇化进程中土地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无论是产业结构的调整、人口的集聚,还是基础设施的建设,都必须通过土地的重新配置来实现。因此在城镇化过程中将土地进行高效、集约利用以促进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综合效益最大化的城镇土地利用体系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2我国城镇建设开发用地进程中的主要问题

由于现行的城镇建设用地制度及相关政策还不够完善,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城市化发展的需要,同时受我国特殊土地国情的制约,加上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我国城市化进程中面临的土地问题和难题仍然比较突出,土地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

2.1进入城市化快速发展时期,城镇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尖锐

1981―2003年,全国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每年增加约1011平方公里,以年均6.87%的速度递增。而且由于城市多建于平原地带,所以城市用地的外延扩张多为近郊区优质、高产的耕地。

我国人多地少,耕地资源非常紧张,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经济结构调整、城市化、西部大开发、生态退耕等一系列政策的实施,城镇发展需要占用耕地,生态退耕还要减少大量耕地,同时,人口还在不断增加,人地矛盾将进一步加剧。

2.2土地利用效率不高的现象较为严重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城镇用地的扩展采取无偿划拨的方式,一些单位圈大院占地的现象较为普遍,城镇土地利用效率普遍较低。许多城镇盲目外延,扩大用地规模,盲目搞开发区,导致土地资源浪费严重,特别是中小城市、小城镇及新区和开发区土地粗放利用的现象十分普遍。

2.3我国城市人口密度与国外相比差距较大

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市人口密度一直在不断增加,但2003年也仅为847人/平方公里,超大城市仅为1405人/平方公里,与国外的差距非常大,因此现有城市在提高人口容纳能力上还有很大的潜力。

2.4区域化的城镇建设用地制度和相关政策亟待完善

我国幅员辽阔,区域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差异显著。在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区域化的城市化发展战略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区域化城镇建设用地制度和政策。

3 我国城镇建设开发用地进程中主要问题的原因分析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除了我国特殊土地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等客观原因和历史积累的因素以外,从主观上进一步提高对城市化发展的认识以及尽快完善城镇建设用地制度和相关政策,是解决城市化进程中一系列土地问题的两个重要方面。

3.1 主观认识方面的原因

从主观认识上看,对我国城市化发展基于的特殊土地国情和保护耕地的极端重要性认识急需提高。有些地方较少考虑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更多地从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出发,不顾城镇发展和建设的客观规律,在城镇发展上追求高标准、高起点;有的地方经济发展较快,忽视耕地保护,追求所谓的“先发效应”;有的地方土地相对较多,认为可以多占耕地;还有些地方及有些人甚至把保护耕地、节约土地同经济发展、城市化发展相对立,认为加强土地管理束缚了经济发展和城市化的发展。

3.2城镇建设用地制度和政策方面的原因

从城镇建设用地制度和政策来看,进一步完善的任务还相当艰巨。当然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在规划管理制度方面,目前对城镇用地发展起引导和控制作用的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还不够。按照新《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城市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模。

其次、在土地使用和土地市场管理的有关制度方面,存量土地的利用成本比较高,而新增土地的成本偏低,一些有利于盘活存量、控制增量的制度还不完善;农地转用制度刚刚建立,其成效还没有充分显现出来;土地以行政划拨、协议出让为主,有偿使用方式单一,各地在土地市场的发育程度及有关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方面很不平衡,市场监督机制不够完善,有关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制度还没有跟上,市场机制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第三,城镇建设用地相关政策还不够配套完善,如城镇地价政策、土地租税费政策、小城镇建设用地政策、农村宅基地政策、乡镇企业用地政策等以及一些其他有关的制度和政策如社会保障制度、户籍管理制度、小城镇发展政策等都有待进一步完善。

4城镇建设开发用地过程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对策

4.1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从宏观上引导和加速城市化进程,有利于从宏观上促进和引导城镇合理发展。

4.2通过编制和实施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协调和解决城市化进程中城镇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保障城镇发展合理的用地需求。

4.3加强服务和监管,促进土地市场有序发展和土地资源合理配置。

4.4完善地价和土地租税费配套政策,促进城市建设用地的合理配置和集约利用。进一步完善地价体系,制定积极的地价政策,确保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符合城市产业发展方向和用地布局调整方向的用地供应,引导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和结构的合理调整。

5结语

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是衡量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当前宏观土地政策与规划目标的要求,必须找出实现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有效途径。我国在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和结构,盘活利用土地存量,科学制定土地使用标准,健全集约用地内在机制,依法从严从紧管理土地方面走出一条节约集约用地的新路子。

参考文献:

[1] 梅昀.土地利用规划决策过程的研究[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 2009,3.

第2篇:工程建设监理法规范文

上午好!过去的一年,我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在县委、政府的正确决策下,在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下,在系统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已成为近年来“谋划城市建设最实、资金投入力度最大、工程推进速度最快、广大群众点赞最多”的一年,城区基础设施承载能力不断增强,市容市貌显著改观,城市整体呈现跨越发展良好态势,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城市发展带来的获得感。2018年,住建系统将继续紧密团结在县委、政府周围,按照“三县一城”发展目标,紧抓列入全省第二批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县大好机遇,进一步拉高标杆、勇于担当,为全力打造三门峡副中心城市奋发有为。着力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精准规划,提高城市品位

全面开展城区道路、绿化、雨污水、电力、通讯、热力等20余项专项规划及控规编制,达到城区控规全覆盖和各专项规划即相对独立,又互相衔接,共同服务城市发展。积极开展城市设计,在各出入市口和城区重点部位,规划修建一批彰显我县地域特色的标志性建筑,打造“城市名片”。紧抓乡村振兴战略大好机遇,全力推进各乡镇总体规划及村庄规划编制,逐步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

二、精心实施,狠抓项目建设

按照“副中心城市”建设目标,以百城建设提质工程为平台,深入推进道路贯通、管网畅通、城市双修、棚户区改造“四大工程”,按照“完成项目抓配套、实施项目抓推进、谋划项目抓落地”的原则,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在推进项目进度的同时,严格日常监管,把质量安全放在项目建设的首要位置,加大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全面打造优质工程、民心工程和百姓放心工程。

三、精细管理,打造宜居城市

充分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作用,加大对市容市貌的治理力度,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效能;全面实行城乡环卫一体化,进一步加强城乡保洁和垃圾处置力度,消除卫生死角;继续推进城区绿化提升,利用春季植树大好时机,开展补植补栽和主干道绿化提升,全力推进韶园三期建设进度,逐步形成“一路一景,特色鲜明”的绿化效果,保障年底成功创建“省级园林县城”。

四、廉洁担当,深化“效能革命”

第3篇:工程建设监理法规范文

关键词: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问题;方法

中图分类号: TU984 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城市公共设施是一个城市在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服务保障系统,其反映着城市的整体发展面貌与经济实力。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现代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其需求越来越多样化,对城市公共设施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设计的意义与目的

在城市空间里,公共设施作为主要构成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之一,对于城市公共设施的设计和应用,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体现出城市的文化品位与文明程度的重要性,也是提高城市活力、品质与生命趣味的主要环节。所以,要从塑造城市形象的主要视角进行观察,把城市公共设施给予城市在竞争力与影响力的作用等方面加以设计,这也是作为城市公共设施设计的主要基点。并把城市创造出具有强烈的认知感与地域感,并逐渐培育城市影响力,这成已经成为带动城市发展建设非常重要的增长点。再通过从研究的意义方面进行分析,作为城市的公共设也已成为城市景观的一个重要支点,但在城市设计的领域里却没有得到充分的审视和认识。在设计领域里的专业人才再到市政建设的保个部门都没有把对城市公共设施设入与设计提到重要位置上。而大多数人们只是把注意力集中放在了城市的绿化和修路架桥等方面,并且进行了大力的投入对景观设计建设当中。然而所形成的这种局面,其最重要的原因这一就是经济利益的驱使,归根结底就是人们在城市公共设施的设计与主要意义原则上没有得到明确的认识。所以,就要对现有的城市公共设施认识的误区基础上,对城市公共设施设计的基本原则加以总结。

二、目前城市公共设施规划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城市公共设施规划主要采取的是以规划目标为导向,依据规划标准、人口规模均匀分配的方法。采用这种方法主要是为了保持公共设施数量和人口之间的比例均衡,该方法是依据城市总体规划预测规划人口规模,然后根据一定标准计算出规划设施的数量,根据该数量和服务范围确定选址。该方法属于从上至下的规划通式,当规划设计和实际情况出现冲突时主要凭借实施环节,规划实效来调节,其能够确保规划预测规模的配套要求,促使规划最终结果和城市总体规划相符。但是由于缺乏和城市公共实施配套的有机融合,不能很好地满足城市不同区域内群体的实际需求,设施配套只是单方面讲究数量,并未与实际情况贴合,很容易与预先规划发生分歧,且对实施条件要求也很高,存在着计划性太强、缺乏科学性、灵活性及人文性的问题,实施效果不佳。

三、城市公共设施规划方法

其一,需要采用符合实际的工作方法,在进行城市公共设施规划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充分了解城市现状,促使规划和实际相符。规划所得结果需要有充分的根据,具有一定说服力。其二,坚持空间规划本位。城市公共设施规划是对土地利用、各种建设活动的科学安排,本质属于对文化、体育、教育、卫生等各种公共设施领域的空间规划,它是指导城市建设的工具,需要明确详细,具有一定的可执行性。

在具体规划过程中需要以规划结果为导向设立规划目标框架,重视地方实际的技术思路,编制规划的整个技术过程必须围绕地方实际情况展开,符合地方公共设施建设的现状,以解决地方在公共设施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首先,需要树立有利于地方长远发展的规划目标。城市公共设施规划是促进城市经济、文化发展的主要手段之一,必须结合地方政策、发展需求科学编制,以有利于地方发展作为规划目标,同时还需要细化、深化各项内容,让规划变得更具体,更具有可操作性。

另外,需要密切联系城市的法规政策及上层规划,以促使规划有理有据,符合相关法规政策的要求,更好地城市发展服务。同时,构建适用于地方的统一公共设施配套体系,目前,我国公共设施配套建设标准有很多,出现了行业交叉、自相矛盾的现象。在实施城市公共设施规划时,必须注意密切结合地方实际情况设立统一的建设标准。最后,需要使用量化分析方法,一个城市公共设施编制规划的成果是否科学,与其采用的规划预测方法密切相关。选用量化分析方法,可以较科学地预测、分析出规划情况。

四、无锡市公共设施规划的实践分析

具体到一所城市的公共设施规划时,如何坚持以结果为导向进行科学规划呢? 对此无锡市对此进行了初步实践。无锡市公共设施规划主要包括文化设施、体育设施、教育设施以及医疗设施等各方面的规划。

以《无锡市区公共文化设施布局规划》为例,规划总目标为将无锡市建设成为自然风貌与历史文化人文景观相融合、广大人民群众综合素质普遍提高、拥有先进的文化设施、高层次的文化人才、高质量的文化工程、群众文化生活丰富多彩,文化综合实力全省领先,位居国内同类城市前列的长三角区域文化中心城市。分目标:一是完善体系,形成以标志性文化设施为龙头、街道(镇)和基层文化设施为基础、覆盖全市的“市-区-街道社区(镇)-基层社区(村)”四级公共文化设施体系; 二是提升品质,打造一流的市、区级文化中心,建设高水平标志性文化设施;三是服务基层,构建满足居民多样生活需求的社区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十五分钟文化圈”)。

规划确立“三核、三轴、六园、多点”的空间结构:“三核”为中心城、环蠡湖和太湖新城三大文化核心,“三轴”为古运河、伯渎港和惠山―十八湾三条文化景观轴,“六园”为六大特色博览园,“多点”为各区级、街道级文化设施。规划按照配建标准要求,市、区级和基层级两个层级,图书阅览类、文化展示类、演出场馆类、文化活动类、文化广场类五大类,分层分类对文化设施进行规划布局,并明确近期建设重点和项目。

在以结果为导向的规划指导下,其规划从开始至结束都充分预测实施效果,进而作出符合实际的规划。

其一,运用带有明显地方规划特点的技术路线。从整体而言,该市的公共设施规划以该市的发展目标为导向,根据该市公共设施建设现状确定规划目标,设计空间布局。同时以深入详细广泛的现状调查为主要依据,剖析目前公共设施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深入地挖掘出可以利用的资源,健全各种配套设施。具体到每一个建设环节可知,将总体规划制定的城市规模作为依据,按照规划标准,建成设施的规模,构建出合理的空间布局,并制定各种设施的控制措施。

其二,突出地方与行业政策性。该市在进行公共设施规划过程中紧紧围绕地方市委政府文件精神制定规划目标,从建设各个方面思考如何落实建设文化名城的目标。除了以法规政策为编制规划的根据之外,还突出了地方性、交叉行业政策文件的作用。

其三,在规划过程中以剖析现状为基础,量化分析目标预测。按照相关规范的标准计算出公共设施配套的规模,同时采用趋势法预测规划规模,而数量分析主要是根据当地实际需求制定的规划技术方法。该市公共设施规划采用趋势分析方法,进而预测出公众对设施的整体需求数量、空间布局、用地数量等情况,在了解实际情况后制定出各项规划指标。

其四,梳理了规划目标和具体实施条件之间的关系,在现有规划的基础上适当新增内容。依据该市的资源情况制定规划成果,以提高规划的可行性。同时依据地方公共设施的兴建条件,采取以政府为主导的规划措施。在建设公共设施的过程中以公益性为准则,确保大众受益的同时,倡导公办为主、多渠道的运营方式,这既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模式,又能确保设施建设效果。

其五,弹性布局方法。指在某个较大范围的区域内,预留规划一定量的空位,其供应的实现形式可以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由多个分散的公共设施共同承担。该方法适宜较大区域的开发,区域半径一般为(500-600)米,具体规划方案完全融合于公共设施规划过程中。这种弹性布局设施的供应量宜占总供应量的(40-50)%。

结束语

众所周知,城市公共设施的规划设计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是息息相关的,城市公共设施设计是城市空间的要素之一,也是城市公共设施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综上可知,该市在实践了以结果为导向的城市公共设施规划方法之后,进一步促使规划成果与实际情况密切结合。同时因地制宜,采用科学的规划方法,在某种程度上提高了规划成果的合理性、实效性。

参考文献:

[1]张以红.提高实效性,探索城市公共设施规划方法――以江门市公共设施规划为例[J].中外建筑,2011.

第4篇:工程建设监理法规范文

建设部、国家计委《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和《河北省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管理,规范建设市场,实现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监理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我省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对按规定应实行监理而未监理的工程项目,各

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投标、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不得评定为各级优质工程。

第二条严格监理单位资质管理。监理单位必须按资源共享质等级及核准的监理范围承揽监理业务,对于擅自超越资质等级、超越监理范围承担监理业务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监理合同备案手续,按《河北省建设市场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责令停止监理业务,没收违法所得,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条交通、水利、电力、市政等专业工程中的房屋建设工程,必须委托具有相

应资质的社会监理单位监理,其专业工程监理应向社会公开择优选定监理单位。

第四条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择优选定监理单位,其条件应以监理单位的整体实力

、监理手段、监理业绩、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条件、市场信誉为主要内容,不得以随意压低监理费用为优选条件。

第五条禁止“同体监理”行为。任何监理单位不得监理与其股东单位有股份或资

产关系的建设工程,也不得监理与其有直接隶属关系单位的建设工程。

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设计或施工单位)以及地产开发、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隶属同一管理单位,也不得与其有股份等利益关系。

第六条加强住宅工程监理,凡属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住宅工程应一律实行监

监理,并由业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监理。

第七条实行总承包的工程,发包单位应委托与总承包单位无隶属关系或无利益关系并具有相应资质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第八条新设立监理单位,必须按“公司法”或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有关规定设立,

业务上接受所在地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

第九条新设立和原设立监理单位经建设部定点院校培训人员的比例,一律应达到50%以上,监理单位自批准成立起3年内中级以上职称监理人员必须达到全员培训。

设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均必须由取得建设部监理培训结业证书或国家监理工程师资格的高级职称的工程技术经济人员担任。

第十条新设立的监理单位自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因人员或资金未到位而未取得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的,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第十一条深化监理单位体制改革。逾期未达到上述目标深化监理单位体制改革。逾期未达到上述目标深化监理单位体制改革。逾期未达到上述目标要求的,将取消其监理所单位的资质。

第十二条由设计院发起或控股的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股份应设置的优先股,设计单位不得用行政手段干预监理单位的经营决策和人事任免。

第十三条建立全省监理人员年度考核与考试相结合的制度,全面规范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任职资格和行为。建立各级人员的考试题库,对已取得总监

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实行每两年一次分级别、分专业的考试。考试

结果作为考核人员资格的标准。

第十四条实行合作或联合监理的,监理单位的资质按低资质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及监理范围核定,并由主监理方出任总监。主监理方派驻现场机构人员事少于现场总人数

的二分之一。严禁建设单位以任何方式与监理单位进行联合或合作监理。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核准的等级有范围承揽监理业务,对确需承揽上一等级或跨行业监理业务的,应经工程所在地省辖市建委初审、报省建委审批。

申请承揽上一等级或跨行业监理业务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

件。

(一)监理单位自取得资质证书起满一年以上;

(二)在核准的范围内监理过拟承担上一等级工程的同类型工程;

(三)有与拟承揽工程相配套的专业监理工程师;

(四)有与拟承揽工程等极及专业相符的总监理工程师;

(五)监理机构人员总数符合要求;

(六)上年度工作质量考核合格。

同一个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申请单项审批的工程个数总量;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

不超过5项,工业项目不超过2项。

丙级资质监理单位不得申请承揽一等工程的监理业务。

第十六条实施监理的工程,项目法人必须把工程投资、进度和工程质量全部委托给监理单位监理,不得进行单一目标的委托。未经监理单位总监签字、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得拨付工程进度款,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监理费的有关规定,严禁随意压级压价等扰乱建筑市场的行为。监理取费依据建设部的规定一律按工程总造价百分比计取,用插入法计算,并不得低于规定幅度的下限。对违反规定的监理合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予以登记备案,不得核发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许可证。

严禁监理单位以任何名义或方式向建设单位返还监理费。

第十八条实行挂牌监理制度。凡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均实行挂牌监理,建设项目有多个监理单位监理时,各监理单位应分别独立挂牌。标牌由河北省建设监理协会统一印制。

第十九条严格项目监理机构管理。项目监理实行人员之定岗、持证上岗和总监负责制度。

监理单位应派驻以项目总监、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组成的监理机构,且专业人员配套,项目总监和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相应资质并持证上岗。实行监理人员应当与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名单相符。监理人员名单应上墙公布。

每一个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工程造价(万元)人数

500以上≥3人

500—1000≥4人

1000—3000≥5人

3000—5000≥7人

5000—10000≥10人

10000以上≥13人

第二十条严格执行监理许可制度。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办理监理合同审查备案和监理许可证时,应填写监理工程报审表,并附监理单位资质副本及复印件,总监、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监理工程报审表应包括:监理工程概况、监理单位概况、拟进驻现场监理机构人员概况等。监理工程报审表由省建委统一式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核发监理许可证书,未取得监理许可证书,不得开展监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项目监理监理实施前,监理单位必须针对本工程特点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项目竣工后应写出监理总结,以上资料作为对监理单位监理工作质量考核与年检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监理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填报监理制式表格,未按规定表格填写的,质量监督部门应不予核验工程质量等级。

第二十三条严格监理单位建筑市场行为,实行监理单位资质的动态管理,有下列行为的,可视为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行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规予以处理。

1、监理单位设置分支机构或分公司;

2、监理工程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的;

3、转包或分包监理工程任务的;

4、监理单位与工企业、房地产开发、材料设备供应企业发生经济利益关系的。

5、严重违反建设监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四条监理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及调整技术经济人员,应在任命(调、聘)之日起一个月内,持有关批准文件和证明材料。到省建委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五条外埠进冀监理单位应在正式签定监理合同之前,向省建委办理进冀审批手续,未经批准的不得进场监理。

外埠进冀监理单位一律实行单项工程监理审批制度,并必须由本单位的监理人员监理,不得在冀招聘监理人员,不得在冀设立分支机构或分公司。

第二十六条对取得监理资质证书满一年未开展监理业务的监理单位,由省建委重新核定其营业范围;满二年未开展监理业务的,吊销其资质证书。

第二十七条加强建筑市场稽查力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的稽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严肃查处。

第二十八条省建委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原冀建监[1998]188号文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河北省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建监[1995]7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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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

第二章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共同负责推进建设监理事业的发展,建设部归口管理全国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建设部的主要职责:

起草并商国家计委制定、工程建设监理行政法规,监督实施;

审批甲级监理单位资质;

管理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核和注册等项工作;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监理法规,起草或制定地方工程建设监理法规并监督实施;

审批本行政区域内乙级、丙级监理单位的资质,初审并推荐甲级监理单位;

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核和注册工作;

指导、监督、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第七条国务院工业、交通等部门管理本部门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监理法规,根据需要制定本部门工程建设监理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审批直属的乙级、丙级监理单位资质,初审并推荐甲级监理单位;

管理直属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核和注册工作;

指导、监督、协调本部门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第三章工程建设监理范围及内容

第八条工程建设监理的范围:

大、中型工程项目;

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和住宅工程项目;

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第九条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第四章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与监理程序

第十条项目法人一般通过招标投标方式择优选定监理单位。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应当与项目法人签订书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主要条款是:监理的范围和内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监理费的计取与支付、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监理费从工程概算中列支,并核减建设单位的管理费。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组建工程建设监理机构。监理机构一般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它监理人员组成。

承担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监理机构应进驻施工现场。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监理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细则;

按照建设监理细则进行建设监理;

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建设监理意见;

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

第十五条实施监理前,项目法人应当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将其授予监理工程师的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第十六条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被监理单位应当按照与项目法人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接受监理。

第五章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与监理工程师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实行资质审批制度。

设立监理单位,须报工程建设监理主管机关进行资质审查合格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承接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建设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监理单位与项目法人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与被监理单位是监理与被监理关系。监理单位应按照“公正、独立、自动”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公平地维护项目法人和被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第二十条监理单位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因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承担一定的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制度。

监理工程师不得出卖、出售、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监理工程师不得在政府机关或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单位兼职,不得是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构配件供应单位的合伙经营者。

第二十四条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全面负责受委托的监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总监理工程师在授权范围内有关指令,签认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有关款项的支付凭证。

项目法人不得擅自更改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建议撤换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分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第二十六条总监理工程要公正地协调项目法人与被监理单位的争议。

第六章外资、中外合资和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建设监理

第二十七条国外公司或社团组织在中国境内独立投资的工程项目建设,如果需要委托国外监理单位承担建设监理业务时,应当聘请中国监理单位参加,进行合作监理。

中国监理单位能够监理的中外合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委托中国监理单位监理。若有必要,可以委托与该工程项目建设有关的国外监理机构监理或者聘请监理顾问。

国外贷款的工程项目建设,原则上应由中国监理单位负责建设监理。如果贷款方要求国外监理单位参加的,应当与中国监理单位进行合作监理。

国外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一般由中国监理单位承担建设监理业务。

第二十八条外资、中外合资和国外贷款建设的工程项目的监理费用计取标准及付款方式,参照国际惯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七章罚则

第二十九条项目法人违反本规定,由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对项目法人的处罚决定抄送计划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并可以处以罚款。

未经批准而擅自开业;

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

转让监理业务;

故意损害项目法人、承建商利益;

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

第三十一条监理工程师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所得、收缴《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假借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监理工作;

出卖、出借、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在影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单位兼职。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涉及国家计委职能的条款由建设部商国家计委解释。

第5篇:工程建设监理法规范文

工程监理制度,在国际上具有悠久的发展历史。西方工业发达国家,无论在组织机构和方法、手段方面,还是在法律制度上,都已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监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工程监理制度的产生,可以追溯到产业革命发生以前的16世纪。它的产生和演进与商品经济的发展、建设领域的专业化分工、社会化生产相伴随,并日趋完善。

1当前通信工程监理机制实施中的问题分析

1.1工程监理行政管理机关对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不规范企业资质管理与个人执业资格管理相脱节的现象,有的企业人证分离,有的企业注册人员满足不了资质标准要求,还有的企业注册人员大量流出,而其资质却未受到任何影响。对监理市场中存在的出借出卖资质资格、转让监理业务、非法挂靠、监理不到位等,业内反映比较强烈。但由于对这些行为的认定比较难,缺乏处罚依据,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1.2地方保护主义和监理单位过度竞争,导致数量与工程监理任务不协调地方保护主义一直影响着工程建设中的方方面面“,肥水不流外人田”,保护地方利益,层层阻扰外省外市监理单位进入自己的范围开展业务。导致了各地的发展水平不平衡,进而影响各地政策法规的不统一。经济发达的沿海城市,建设项目多;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建设项目少;从而导致同资质等级、不同地区的监理单位,有的业务量大到自身无法消化,便临时招兵买马,所聘人员良莠不齐,甚至有的未受过专业监理培训,便仓促上岗;而有的监理单位却因接不到监理业务,无法维持单位正常支出,导致人才的流失。同时有的地方政府为了保护当地企业设置进入门槛,导致了政策设置的不合理和企业发展的不平衡。

1.3缺乏有效的行业监管,人员素质偏低大多数监理单位人员来源于三种渠道:一是来自施工企业;二是来自设计单位;三是来自企业的基建管理部门。行政主管部门为了开展监理业务,审批把关较松,造成了“监理人员”并不完全符合法律所规定的“监理工程师”的条件。监理企业人员素质普遍较低,缺乏适合项目管理的人才,尤其是经济、商务、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不足。缺乏项目经理,双语人才,市场调研人才,方案设计和审查专家,经济评价和投资估算人才,融资管理和企业管理人才,复合型人才和熟悉国际惯例的能从事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的人才。由于对监理企业定位影响和企业间不公平竞争,导致人员素质低,结构不合理,考核激励机制不健全,培训费用少,人员调动困难,所以很难形成具有核心竞争项目管理企业。由于相当数量的监理人员从业素质能力不高,就难以避免对工程产生损害。

1.4工程项目监理组织机构不健全,岗位职责不明监理单位在取得某个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业务后,为顺利完成业主委托的服务内容,都要组织一个监理班子来确定如何实施监理目标。通常在管理层次上分三个层次,决策层、中间控制层和作业层,根据对各个层次人员的要求制定岗位职务和职责,选派监理人员。一些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组织机构不健全,管理层次模糊,职责不明,运作无章法。监理单位单纯为了节省监理成本,在确定监理人员数量时不考虑工程项目的施工密度和复杂程度,仅按专业各配一人。由于项目监理人员偏少就容易形成管理层次模糊,岗位职责不明。这种情况不符合监理工作科学、有序的工作原则和客观规律性,因此很难达到预定的监理目标和效果。

2通信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完善策略探讨

2.1进一步完善我国通信工程建设法律机制

随着加入WTO过渡期即将结束,我国建筑市场的竞争规则、技术标准、经营方式、服务模式等将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因此,我们应利用加入WTO的有利条件,借鉴国际上先进、科学的管理方法和经验,尽快转变服务观念,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改革企业制度,不断完善建设工程监理法律、法规、制度、合同文本和技术标准等,积极提高企业竞争力,开拓国际工程咨询服务市场,加快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国际化程度。

2.2要积极推进监理行业组织结构调整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和加入WTO后新形势的发展需要,投资主体更趋多元化,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深化,社会和市场对监理行业的需求在深度和广度上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多层次、多专业的市场需求,调整监理行业的组织结构势在必行。监理行业组织结构调整的关键是,监理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正确的企业发展战略。有条件的大型监理企业要在经营管理观念、人才优化组合、项目管理水平、新技术的研发能力方面有所创新,尽快与国际接轨,从而尽快成为能够与国际咨询顾问公司相抗衡的工程项目管理型企业,为社会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项目管理咨询服务。通过行业组织结构的调整,最终建立起大、中、小型监理企业相对稳定、协调发展的行业组织结构体系。

2.3进一步明确在实施阶段实行工程强制性监理

针对具体的工程项目,工程监理的工作究竟覆盖建设工程项目的哪些阶段,是全过程还是仅实施的施工阶段。我国工程监理制度建立的目的是为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其理论和方法适用于建设工程项目策划、实施和运营的各个阶段,即覆盖全过程。但是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监理的要求来看,工程监理范围仅覆盖项目实施的施工阶段,即是在施工阶段实行强制性监理。工程监理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明确施工阶段实行工程强制监理,主要应该包括:明确施工阶段监理的法律地位、强制监理的范围、监理的义务、责任和权限等;进一步明确各参与方的责、权、利,规范各方的行为,正确理解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理与施工阶段强制性监理的关系,消除片面、消极的观点。

第6篇:工程建设监理法规范文

关键词:工程监理;工程项目管理

Abstract: With the full implementation of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system in construction, gradually carry out the project general contract and project management services has become the development direction of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to continue.

Keywords: project management; proje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U415.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近几年来,国家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政策法规积极加以引导和支持,建设部也正在努力培育房屋建设项目的代建市场.开展设计施工总承包的试点工作。

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是国际通行的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是深化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是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企业调整经营结构.增强综合实力,加快与国际工程承包和管理方式接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加入世贸组织后新形势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党的十发展战略.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提高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实施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给监理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有助于监理企业走出困境拓展业务空间。我们监理企业一定要抓住机遇.努力创造条件.实现向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的业务延伸。

一般来说.由于监理企业集合了一大批既懂专业技术、工程经济,又懂管理和法律的优秀人才,并在多年的监理实践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项目现场管理经验和大量信息资源及社会资源,熟悉市场、熟悉行业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服务意识,建立了较为完善、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因此实施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具有一定优势。目前已有部分实力较强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开展了此项业务。根据建设部确定的今后2O年建设发展的总目标和建设建设监理行业的实际情况.监理协会在2004年也确定了实现建设建设监理继续发展的奋斗目标.其中明确提出要以队伍建设为重点,到2010年能基本适应建设建设任务的需要,形成一批综合实力较强的骨干监理企业,部分监理企业具备项目管理能力.能跨出国门进入国际市场承接咨询监理业务:到2020年.建设建设监理队伍实现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管理.适应建设建设任务的需要并基本与国际接轨.适应在更大范围内、更深层次上的国际合作和竞争,形成一批公信力强的品牌监理企业。根据这一奋斗目标.监理工作如何合理定位.如何与国际接轨,业务范围如何向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拓展,向国外拓展以及如何推进监理行业内部的结构调整,加快企业发展.对于一些大型综合类企业如何做大做强.发展成为能代表行业水平和实力的、能与国际咨询公司抗衡的品牌骨干企业或企业集团.逐步转型为建设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多数专业化中小型企业如何做精做专.发展成为独具特色、规模适度、专业性强、机制灵活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新型监理企业.成为开展施工监理服务的重要力量.这些问题还有待认真研究

第7篇:工程建设监理法规范文

【关键词】建设工程 监理 状况 探讨 建议

一、当前建设工程监理现状

现阶段我国工程监理事业在旧的管理体制中探索着一步步发展,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工程监理法规体系和工程监理市场体系不完善,缺乏专门调控和规范建设监理高层次的法律法规。目前,虽然我国已经有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行业进行整理、规范,但建筑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太快,且中国的监理行业起步较晚,所以出台与之相应的法规、条文势在必行。建设工程监理覆盖面宽,服务内容肤浅。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绝大部分停留在施工阶段的管理服务上,且侧重质量管理,离全方位、全过程服务还有较大距离。监理其实是深入的、细致的管理工作,只有小的地方、环节、部位不出问题才能有整体的目标达成。监理组织机构不健全,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主要反映在,我国的监理人员来源比较广泛,主要来自基建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勘察设计单位,他们由于在知识结构、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方面缺乏,且少有机会接受岗前培训和实践探索,所以很难有效地发挥组织、协调、管理作用,开展监理工作。监理取费普遍较低。严重制约着监理行业的发展,很多工程项目的监理费甚至达不到合理的监理成本水平,使监理企业无法挽留和吸引高素质监理人才,严重影响了监理人员的积极性,难以发挥监理应有的作用。

二、目前工程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建筑法》中规定: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内容及权限,书面通知施工承包企业。建筑工程监理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为:对项目施工招投标的监理。施工招投标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业主能否选到优秀的承包商,能否得到先进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案。对施工质量的管理。做好施工质量的的监理,是确保工程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标的保障。这个环节的管理其实就是质量控制,做到每个环节不出问题,最终达到预期质量目标要求。对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借鉴国际和国内工程管理的经验和教训,熟练掌握工程合同文件《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法律为准绳,以合同为依据。对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管理,项目总目标才能得以实现。

目标成本管理已推行多年,但并不尽人意,主要原因:一是目标成本的测算方式与施工现场实际的施工组织形式相分离,设定的成本目标与施工管理的分工不一致,无法真正落实到实施人和控制人身上;二是目标成本测算没有明确成本责任区域,使成本责任无法传递,成本目标无法分解,测算资料形同虚设,只能作为项目最终盈亏分析的参考资料,而无法体现目标成本管理最重要的环节――过程控制。因此,在吸取大量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的基础上,构筑了现在推行的这套目标成本管理体系。

在建立这个体系的过程中,我们主要把握三条原则:一是遵循谁实施、谁受控、谁负责的原则,将设定的分项成本与施工管理的基本分工一致起来,力求实现谁组织施工,谁控制消耗,谁对受控内容的结果负责;二是遵循建立成本责任区域原则,设定了项目成本12个成本责任区域,力求做到在责任区域内,生产管理、消耗控制、成本核算三位一体,实施集成管理;三是遵循目标成本可分解原则,对构成实物量的责任区域明确测算到分部、分项、分层、分栋,便于项目部相关人员将局部控制和总体控制统一起来。

三、改变目前建设监理状况的建议

规范企业和业主行为。规范企业和业主行为,是“三制”良性发展,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加强监理人员法制理论学习,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合同法、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对合同进行管理。高度重视并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的深入学习和研究,是监理工作开展的重要理论依据,这是监理市场化之必须。加强承包商监理知识方面的理论引导,提高承包商对“监理”的正确认识,便于工程项目的实施。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向全方位、全过程监理发展。我国实行监理制已有二十多年的时间,但目前仍然以施工阶段监理为主,要想改变这一状况既要从完善既有的监理制度,也要加强建设单位和建立企业素质和能力的提高。强化从业人员职业素质,优化工程监理企业结构。加监理人员强岗前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充分发挥监督管理作用。

四、总结

监理工作在工程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在建筑工程施工中的主导地位日益提高。在对控制工程质量、造价、工期等目标最终达成方面的影响日益显著。通过实行建设监理,在为建设工程提高施工质量、节约投资成本、缩短施工周期等方面创造了条件,建设监理工作,正逐步向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方向迈进。目前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虽然还处在探索发展阶段,但随着市场的导向作用,其发展的速度正在逐渐加快,并且监理的内容和形式也正在发生变化,有理由相信,不远的将来一个成熟、完善、开放的监理行业会最终形成。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S].1998.

[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条文说明[S].2002.

[3]田金信.建设项目管理[M].北京: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第8篇:工程建设监理法规范文

Abstract: with the reform of economic system, the country builds the market is open, geological disaster prevention project implementation, supervision work to achieve the whole process, all-around management, not only to the construction of geological disaster prevention and comprehensive supervision, to control project construction item of the whole process, especially on the control of engineering design process implementation of supervision. Based on the practical experiences in work of geology of project inspect understanding and thinking.

关键词:地址项目 监理 思考

Key words: address project supervision thinking

八十年代中期,国际金融机构向我国贷的工程项目,均要求实行招标投标承发包制实行监理制,外国专业化的监理公司、咨询公司、管理公司的专家们出现在我国“三资”工程上,他们均按照国际惯例,以业主委托与授权的方式,对工程建设进行管理,显示出具有高速高效的优势。

1988年新组建的国家建设部就把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社会建设监理和以“规划、协调、监督、服务”为内容的政府监督管理的建设监理制提了出来,并列为一项重要工作,颁发了《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开展了试点工作,从此,建设监理制在我国建设领域开始探索和逐步发展起来。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属于社会建设监理的范畴。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任务的社会监理单位,是专业化、社会化的中介服务机构,受业主的委托,依据国土资源部的行业规范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DZ/T0222-2006),以自身的专业技术、管理技术,依据工程合同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技术、经济法规,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性质、技术手段,对工程实施的参与者的行为和责权利,进行协调和约束,确保工程实施行为的合法性、科学性和经济性,有效地控制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质量、投资,公正地管理合同,使工程建设项目的总目标得以最优实现。工程建设监理在保证工程项目质量、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业主合法权益等方面日益显现出它的巨大作用。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但是由于社会建设监理制度起步晚,旧的建设工程管理体制还在运行并对束缚着监理制度的发展,关于工程建设监理的法规制度不完善,监督引导机制不健全,对工程监理的定位、作用、意义和监理人员的条件理解片面等原因,使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还存在许多问题,还有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

一、监理工作应该贯串工程建设全过程,实现全方位监理。

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国家建设市场的开放,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实施,要求监理工作实现全过程、全方位监理,不但要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实现全面监理,而且要对防治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特别是对防治工程设计的全过程实现监理。工程设计时工程建设的关键环节,对项目获得好的综合效益。达到予期的目的起着决定作用,对工程施工的质量,投资及进度控制起着重大影响。应强调从设计到施工的建设实施全过程的建设监理,进行动态管理,尤其应对设计的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实行微观监督,提高设计的质量和水平。从而也保证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决策上的正确性。

二、正确理解与明确业主与监理、承包商与监理的关系

业主与监理之间是通过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建立起来的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双方都要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行使各自的权力和义务。监理接受业主的委托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理,但监理不是业主在项目上的利益代表,监理必须依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设计文件、有关规范、规定及相关法律对项目实施独立、科学、公正的监理,业主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或解除监理合同,但不得干预和影响监理人员的正常工作,不得随意变更监理人员的指令。监理人员接受业主的委托,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与管理,要对业主负责,监理的一切活动必须以监理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为依据,以实现三个控制为目的,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在业主与承包商之间要做到不偏不倚、独立、客观、公正。

监理与承包商都受聘于业主,二者之间没有任何合同或协议关系,也不得签署任何形式的合同或协议,不得参与承包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任何活动,他们只是在双方各自与业主签署的合同、设计文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约束下的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监理人员必须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权,认真维护业主与承包商的合法权益,承包商对监理人员的决定不能接受时,可以通过仲裁、申诉等方式解决。

三、要正确认识工程质量与工程建设各方的关系

一项工程项目的实施,要经过地质勘探、测量、设计、施工等多道程序,每一道程序都与工程建设质量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把工程建设质量简单归结到设计、施工或监理任何一方的说法或结论都是片面的、不完整的。当一项工程立项以后,要从工程的勘查、设计阶段抓起,直到工程建成投入使用、正常运行为止。在整个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的疏忽,都可能造成工程质量的缺陷,甚至工程质量事故。因此,当工程出现质量事故后,要根据工程建设资料,认真分析产生事故的原因,找出责任方,以便追究其责任。

四、加大培训力度,严格培训措施,规范监理市场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是一项技术服务性的工作,对监理人员的知识结构、知识的广度、深度和监理人员的思想素质、道德修养都有着较高的要求,还要求监理人员具有一定实践经验、足够的管理知识,要掌握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要理解国家的有关政策,要具有一定的经济方面的知识。建立监理人员持证上岗与注册制度是维护监理秩序、保证监理人员质量和监理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由于我国目前建设监理市场不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个人对监理工作的理解有偏差,监理单位与设计、施工、管理单位没有脱钩,许多持证的人员是各级领导干部或一些设计、施工、管理单位的骨干,有的甚至是单位的文秘、办公室工作人员等,他们有证但不能上岗监理,而另一些在岗的监理人员又无证,不具备监理资格。同时我们的培训工作有时又显得流于形式,没有严格的考试制度,许多人只报名,但不参加学习培训,应付了事,对我们的监理工作和监理队伍建设造成了不良影响,监理质量没有保证。

五、做好监理日志,注重收集与工程实体相关的监理资料。

监理日志是监理从业人员每天都要从事的日常工作之一。监理日志直接反映了监理人员的工作,是监理单位内部对项目监理部人员工作考核的直接依据之一,也是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业主等单位考核考察监理工作的直观内容之一。现行监理规范中也将监理日志纳入了监理资料之中,但对监理日记的记录并没有提出如监理规划、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等详细要求,这样造成了记录内容不统一、不全面、无针对性等现象。但基本上都应该包含时间、气温、气候、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情况,存在问题与处理情况等信息;监理人员除了做好监理日志,还应该做与工程实体相关的监理资料的收集工作,监理资料与工程实体质量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如施工人员的专业上岗证是体现施工操作人员的技能;材料要先检查、后使用,才能保证工程材质等。监理资料是反映监理服务工作的实际业绩,所以凡参与某项目监理的所有人员,在各自的岗位上都应予注意监理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六、加强对监理人员的教育,维护监理人员的公正、客观、科学性

第9篇:工程建设监理法规范文

关键词:土木工程;监理分析;施工管理;有效措施

土木工程建设监理在工程建设中涉及到很大的利益问题,容易出现很多偷工减料以及以次充好的现象,导致工程质量大打折扣。所以需要建筑工程监理机构对施工中的材料质量、安全问题以及人员素质等做出严格的监督以及控制,保证施工的合同的管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另外,土木工程建设监理还可以及时处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质量纷争,协调两者的关系,对两者的利益做出保证。通过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关系的协调,有助于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进度的提高,有效地减少工程周期,避免工程中的冲突。

1土木工程建设监理概述

现阶段的土木工程建设监理的中心思想就是经过科学的规划对所确定的工程项目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予以控制。它一般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整个工程项目建设方的委托,依据现有的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等在一定的时间内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在此管理的基础上,要经过有关的主管单位的批准,并结合建设工程项目建设主要法律文件、监理合同等依法实施,不得擅自行动。它具有科学性、独立性、服务性、公正性。而它监理的基本方法有以下五种:分别是动态控制、信息管理、目标规划、合同管理和组织协调。最基本的制度有从业资格与资质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工程竣工验收制、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等。

2土木工程建设监理要点

文章根据实际监理情况,对土木工程建设监理要点做一重点归纳分析,供同类工程参考使用。首要的是建立监理组织框架图。在确定监理项目下来后,我们要制定相应的监理组织结构,主要起到协调督促监督的作用。我们用下面的结构图加以表示,从图1中我们可以看到要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岗位及岗位职责,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其次是对监理人员整体素质进行高标准要求。监理人员的素质在整个监理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在目前不断创新的大力倡导下,要让我们的监理人员积极主动的学习,了解掌握先进的监理知识、技术和监理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拓宽知识面,促使监理人员从业能力逐步提高,做到对土木工程建设的保证作用。除此之外,土木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该有抵御风险的能力,不断提高监理工作质量,提高自我控制能力。监理单位在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时要在合同专用条件下细化监理工作内容,以及监理范围等。另外地方建设行政部门和监理协会应该协同监理单位创造条件参加监理单位责任保险,不断提高监理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再次是加强对监理工作的监管。这方面的监管主要是指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力度和监管政策的落实实施。政府职能部门重视了监管工作才可能得以进一步的实施,才能把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关,同时要及时完善现行监理法规中不适应目前监理发展要求的条款,根据施工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登记制度等,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动态管理。第四,做好原材料购买、储存、使用的质量监理。在购买原材料时要依照相应的程序予以购买,购买后再对其进行质量抽检,抽检合格后方可使用。同时在材料进场以后要做好储存,并做好现场实物的标记核对工作。材料在使用中,我们要严格按使用说明规范操作。对新型材料要取得专家论证意见和实际施工经验后方可投入使用,禁止盲目选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甚至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第五,做好技术控制系统。我们知道在土木工程建设中有很多项施工技术交叉在一起施工,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涉及到技术控制,对影响施工技术的气候条件、材料性能等各种制约性因素进行预测、识别调整,最终在可以控制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实现设计目标,比较分析实测值和预测值,进一步满足实际施工的需要。第六,做好质量的检查工作。施工项目完成后,我们监理人员要做好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对土木工程中的每一项内容都要详细检查,保证每一个环节的质量,避免出现“豆腐渣”工程,同时要以制度监督的严格方式,保证土木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从而提高土木工程的质量。

3土木工程建设监理难点

土木工程建设监理的好坏直接与工程监督管理有关,一般地,土木工程建设监理包含人员方面的监督管理、施工方面的监督管理、机械方面的监督管理等,这里面有以下几个方面是土木工程建设监理的难点:施工阶段质量问题是难点之一。现在许多的建筑工程质量问题都是由于建筑施工人员自身素质低造成的,又缺乏技术知识,同时组织方面的措施无法准确落实、质保的体系也不完善,另外建筑所需的技术质量监管人员与等级工的数量不达标等一系列的施工阶段的问题都使得建筑工程的质量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难点之二是设计方面出现的质量问题。这个问题一般得是专业技术方面的人员进行精细的分析检测才会发现,出现这样的问题会危急整个工程结构方面的安全,这就要求从工程建筑的设计阶段到方案设计、施工图的设计方面,建筑工程的监管师一定都要对其进行彻底且精细的检查。对一般的建筑工程建设,监理师要特别的重视施工图设计的交底工作;另外要以仔细阅读设计图纸为基础,针对涉及整个公众的安全、隔音、防火、节能、环保等方面的内容来进行详细的审核检查。难点之三是施工工艺、材料的选取。土木工程施工的工艺以及方案则是进行科学的施工措施与手段,其对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的影响是很大的。所以,对于施工的工艺与方案,其所包含建筑施工的整个周期之内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检测的手段、工艺的流程、还有组织的措施以及组织的设计等等方面需要进行慎重的监督管理。在建筑工程之中建筑材料是其最为主要的物质基础,因为这些方面都会对建筑施工的质量产生直接的影响。

4土木工程建设监理发展方向

近年来随着科技技术的不断发展,监理的发展也在土木工程建设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未来它更可能地向信息化技术方面发展,包括像CAD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图,计算机在材料检测的运用,这些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设计的质量及对材料的检测质量,实现了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对于人员进行详细的分工,对于财产进行合理分配。同时在创新管理技术,转变运营方式方面也有所发展。改变以往的手工操作,运用现代化工具实现机械化管理。利用股份制实现公司股份制化,创造出规模化效益,提升企业竞争力以及抗风险力。

结语

根据上文的阐述分析,土木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在当前建筑领域属于高速发展期,随着对优质工程建设的不断提高,这就要求我们的监理人员要在科学合理安全的制度下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监理专业水平,并加强对机械设备、施工工具和建筑材料的管理,保障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提高建筑施工的质量和效率,对建筑监理市场秩序进行合理维护,以实现建筑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陈林东.对建筑工程施工监理问题的思考[J].中华民居:下旬刊,2013(11).

[2]吴俊驰,王希文.关于加强土木工程施工项目质量管理的对策浅析[J].科技致富向导,2011.

[3]陈林东.对建筑工程施工监理问题的思考[J].中华民居:下旬刊,20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