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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档案管理办法细则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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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档案管理办法细则

第1篇:信贷档案管理办法细则范文

我国企业档案管理模式主要分为五种类型、机构内部档案信息一体化、机构之间从机构、职能上进行一体化、建立有人、财、物和管理自的文件中心、建立档案一体、馆室结合的业务体制、实行计算机文件、档案一体化管理,档案管理外包模式。商业银行作为一个完整的、规模庞大的行业系统,其档案大类属于企业档案。其中根据功能的不同,划分为不同的小类,除了与其他行业相同的基础类档案外,还有管理办法类档案、通报类档案、业务档案等。又根据记录方式不同分为电子类档案(含影像档案)和纸质类档案。

商业银行档案管理的重要性

商业银行的档案是指“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并按一定规律集中保存起来以备考查的具有物理载体的历史记录”。按照不同种类,商业银行档案可以分为如下两种:

一管理类档案

商业银行管理类档案是相较于业务档案而言的档案中,包括但不限于党政档案、人事档案、文件文书档案等,主要记录着商业银行企业内部管理的动作、流程、结果等情况,记载着商业银行营业活动以外的日常运转情况。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管理类档案具有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进行管理,例如人事档案一般有人力资源部或者人事劳资部管理。

二业务档案

商业银行中业务档案是指商业银行在其业务发展中形成的档案。之后,中国的银行允佳杆俜⒄梗商业银行如雨后春算般成立,并发展壮大,业务范围从最开始的开立结算账户、存款、取款、汇款、贷款等基础业务逐步发展,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要求和与国际接轨的需要,商业银行业务已经涵盖贵金属业务、理财业务、移民义务、发行债券业务等衍生业务。商业银行业务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会计结算证、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其他非结算、信贷业务发生过程中的凭证、合同、协议等。业务档案能够反映商业银行相关业务的全貌,它真实、全面的记录了商业银行从事相关金融业务的全过程。商业银行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就是在对商业银行日常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业务档案按照“建、归、管、用”四个步骤执行的产物。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一家商业银行传承业务经营思路、企业文化、业务特色以及对未来战略、打法的制定上。其必要性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对于商业银行自身的需要,即业务档案的有效管理能够保护商业银行自身的合法权益以及员工的合法权益,为商业银行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另一方面是对于社会经济发展起到增加银行信用、促进商业信用提高的作用,从而更好的服务各经济主体,履行社会责任。

从“结绳”、“刻契”,到“壁画”、“雕刻”,再到纸的发明,随着生产工具的不断进步,档案也飞速发展。其作用和价值从一允嫉摹氨4婕锹肌⒏ㄖ记忆”的功能,也逐步演变成多功能、多用途的实用性科学。当今社会,档案涉及每个领域,特别在某些领域尤为突出重要,比如商业银行,业务档案是商业银行特有的、也是最重要的档案品种,它是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业务合同、交易对手基础材料、回执、搜记录等整理形成的档案,业务档案的建档、归档在商业银行中被要求以纸质档案为基础,影像和电子档案则根据实际需要以搭配的方式保存,因此即使是在流程中以电子形式出现的材料,也必须打印归档,形成完整的业务档案。

银行档案管理的意义

商业银行无论发展到任何时候,档案资料都具有核心作用。商业银行档案资料记载着商业银行日常内部行政运转以及商业银行相关经营活动的全部过程。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高低,直接影响着机构内部运转的效率以及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最终决定一家商业银行在市场的竞争能力。所以研究商业银行档案管理的工作对于目前商业银行所处的环境而言是非常必要的。

商业银行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良好的运作将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要发挥中国经济剂和助推器的作用,商业银行必须要配合市场经济规律改变自身业务特点。要配合规律就必须有准确的自身定位,这必须依托于过往的发展经验。而银行业务档案记录着这家银行从成立之日起,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规范业务档案管理不仅可以为银行转型提供有力的决策意见,也更能够规避发展过程中重蹈覆辙。

银行档案管理的现状分析

1,业务档案由于保管不规范、人员流动大,管理人员档案意识薄弱等因素,造成档案保管的不规范问题人的因素主要包括专业技能缺乏,主观意识淡薄。首先,商业银行业务档案管理的人员都是业务客户经理兼职的,在目前市场竞争非常恶劣的情况下,商业银行更多采取的是“份额占比、扩大规模、增加利润”的态度,行业内普遍“全民参战”,都背上相关经营指标任务,因此迫于压力和行业内宣传主导的影响,即使是专业从事档案管理的职员也因“任务”的压力,从而减少了自我业务技能的学习和提升,淡化了档案管理的意识。其次,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的职员几乎没有档案专业从业经历或专业学习经历,技能水平底子薄”,更多采取摸着石头过河的办法。再次,档案管理从事人员相对不固定,基本限于一种抓着谁是谁的情况,导致没有延续性。最后,商业银行针对档案管理培训较少,档案管理人员学习机会不多,此外由于领导的不重视,专业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的职员缺乏升职加薪的机会

2,现行商业银行档案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机制的因素主要包括制度的建立、制度的执行以及执行的监督。制度的原因主要包括商业银行自身拥有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但随着层级的逐步下推,认识并且执行这些制度的人即成为凤毛麟角,很多从事档案管理人员甚至不知道本行存在一套档案管理制度,现行的档案管理方法不过是老员工口口相传,市经验之谈,似乎是又回到了没有文字的时代。同时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没有监督机制,形成了“你查我改,你走我照旧”的游击状态。因此制度的执行力度与执行的监督是机制中的核心问题。

对商业银行业务档案管理的意见

第2篇:信贷档案管理办法细则范文

***同志,男,现年***岁,现任***银行信贷管理部总经理。该同志爱岗敬业,克服困难,勇于奉献,他在平凡的岗位,做出不平凡的贡献。根据该同志一年来的现实表现,经基层推荐、组织考核、市行党委审查,同意推荐该同志为银行2009年度金融先进工作者,其主要事迹是:

一、立足岗位,健全架构,促进发展

为配合全行实现抑制经营亏损目标,该同志充分发挥其信贷工作经验,广泛吸取新知识,探索工作新途径,立足岗位,为行内当好参谋,收到较好效果。

1、进一步完善管理架构,形成以制度规范操作、监督的制约机制。今年年初以来,***同志先后组织起草下发了《法人客户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信贷员工贷后管理不良积分制度》、《****分行个人消费信贷审查委[网文章-员会工作规则》、《***分行消费信贷审查中心管理办法》、《***加强贷后监督管理办法》、《关于规范提取信贷档案管理的补充规定》、《公司客户信贷资产质量和潜在风险贷款压缩退出考评办法》、《***分行法人客户信贷业务操作及核保操作中心工作规则》等有关制度、规定共16项,有效加强了我行信贷管理工作,为我行信贷业务的科学、有序、健康发展建立了良好的制度基矗

2、抓好信贷基础管理工作。在日常工作中该同志注重对基层行的工作指导以及问题的解答,在推广新知识、新业务上,能够首先做到本人熟知,以带动全行推广;同时加强对重点客户、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信贷调查与分析,全年共组织参与撰写钢铁行业、汽车配件企业、固定资产贷款、开发区贷款等有价值的调查分析报告60余份,有力地指导了我行公司业务开展,为本级行经营决策当好了参谋,也为上级行制定行业信贷政策创造了条件。

3、定期组织召开信贷管理工作分析会议。对贷后管理中发现的重大难点问题,通过定期召开信贷管理工作分析会议的形式,及时分析问题成因,制定整改规划,并以《信贷管理工作会议纪要》、《信贷业务整改通知书》等方式通知问题相关行,限期落实整改。一年来共组织召开信贷管理工作会议8次,下发《信贷业务整改通知书》62份,均收到较好效果。在业务指导方面,严格执行贷后管理“有请必复”工作制度,全年共答复各支行报请的信贷管理难点问题46启,答复率100%,有力地推动了我行信贷管理工作。

二、恪尽职守,真抓实干,勇挑重担

1、严格信贷管理,遏制滋生不良。年初以来,***同志通过从信贷基础工作抓起,在信贷业务前后台分离的基础上,实行了含法人、消费业务全口径统一规范管理,组建了“信贷业务核保及操作中心,全面推行信贷“一对一“监督,实行了大客户分析制度、风险预警、提示等制度,及时发现并解决了影响信贷资金正常运行症结。全年共组织下发《加强管理工作意见》25份,实现整改不规范操作问题24项,构建了防范风险的坚实屏障。为防范信贷风险,在2004年对全行信贷资产质量夯实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开展资产质量认证,先后三次开展质量分类,对部分风险隐患较大的贷款下达清收处置计划,查清、查实责任人,赋予必要的管理,取得较好效果。

2、全力压缩潜在风险贷款,进一步夯实信贷资产质量。***同志针对贷款剥离后潜在风险贷款日益显露的现象,及时组织全行进行潜在风险贷款阶段式排查,加大压降工作力度。期间共锁定潜在风险贷款**户,金额**亿元,截止2009年年底已实现压缩**亿元,处置率列全省第*位。对暂时无法收回和消费信贷存在批量还款问题的**亿元贷款,开展了管理责任认定,逐笔制定了处置预案,将其列入不良贷款管理,进一步夯实了信贷资产质量。

3、实行信贷业务精细化管理。为推进信贷资产精细化管理,下半年着手组织对剥离后的**户企业,金额为***万元的贷款全面进行了精细化管理。根据总行制定的行业信贷政策和信贷管理规定,结合客户实际情况,从规避信贷风险入手细分客户,适时划定支持、维持、压缩、退出四个类别,按不同贷款方式和形态,逐户、逐笔制定和落实管理措施,取得了良好效果。

4、规范消费信贷管理,夯实资产质量。消费信贷实行统一后台管理后,***同志立即着手组织资产质量清查。按总省行要求,及时将具有违约和批量还款特征的贷款***万元转入不良贷款管理,并采取了定期深入基层调研指导、规范催收、风险、依法诉讼等13项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措施,仅下半年即实现清收任务***万元,清收处置率列全省同系统之首。

5、组织好信贷员工业务技能培训。为提高信贷员工素质,***同志认真组织制定全年培训工作计划,协调相关专业,确定主讲人、审定教案、制作幻灯片,全年共组织两期由支行信贷主管行长和市行相关部室人员参加的信贷管理脱产培训班,向参加培训的信贷人员讲解了《现代商业银行信贷营销与管理》、《信贷审查要点》、《客户财务报表解读与分析》、《客户评价规则》、《统一综合授信申请与审查》等信贷业务涉及的内容,及时下发新业务幻灯片和讲义四套,开阔了信贷员工业务视野,推动了信贷人员学知识、比干劲氛围的形成。

三、廉洁奉公,服务员工,服务社会

第3篇:信贷档案管理办法细则范文

一、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三农”发展重要性的认识

(一)充分认识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重要意义。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金融对“三农”发展的服务,是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新农村建设精神的重要抓手,是各级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工作重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金融对“三农”发展的支持,有利于推动农民创业创新;有利于加快现代农业和农村二三产业发展;有利于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公共财政对“三农”的支持;有利于金融机构拓展新的发展空间和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总体要求。培育竞争适度、开放有序、多元化、多层次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形成金融对“三农”服务供给的稳定增长机制,构建“覆盖全面、功能完善、分工合理、服务高效、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各级政府、部门要制定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实施细则;各涉农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三农”发展,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工作机制和组织保障,把支持“三农”的工作列入年度评价体系,其他各金融机构也要发挥各自经营优势,积极支持“三农”发展,在全省形成金融业共同服务“三农”发展的合力。

二、积极拓展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方式和途径

(三)实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制度。进一步推广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逐步完善信用联络员制度,不断加深对农户日常经营管理、信用情况的了解。由信贷员和村信贷公议授信小组对农户进行信用评定,再根据农户经济状况和信用程度确定贷款期限和额度,小额信用贷款额可由各地灵活掌握。贷款发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建立扶贫小额信贷制度,帮助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自主创业、增加收入。

(四)大力推广农户、个体工商户、微小企业联保贷款。由居住在本区范围内没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微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等有借款需求的借款人自愿组成联保小组,银行按“多户联保、按需贷款、到期还款、强化管理、控制风险、共同发展”的原则,对联保小组成员提供贷款。

(五)稳妥推行“四包一挂钩”农户贷款。实行信贷人员在辖区范围内农户存贷款的“四包一挂钩”制度,信贷人员全面负责,包农贷资金组织、包农贷发放、包农贷管理、包农贷本息按期收回;贷款中产生的风险和损失由经办的信贷人员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重大自然灾害等非人为自然因素造成的损失例外。信贷人员办理业务要严格执行规范化操作制度,建立健全台账和信贷档案管理制度。

(六)加大对财政支农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对享有财政资金补助奖励的支农项目,由支农金融机构根据条件和项目需要配以农业专项贷款。鼓励金融机构依据当地或项目开发的投资规模、偿还能力、信用程度、自有资金比例确定配套信贷资金。农口部门和财政部门在安排涉农资金补助奖励时,可将相关项目推荐给支农金融机构。

(七)积极稳妥开展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按照可持续发展和市场需求原则,积极、稳健地开展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引进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等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弥补当地农村金融服务不足。

(八)依靠资本市场壮大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引导创业投资企业投向农业龙头企业,切实提高农业龙头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支持农业龙头企业规范改制,鼓励创新型农业龙头企业上市融资,通过资本市场筹集发展所需资金。农业类上市公司要充分利用资金、品牌、技术、管理等优势,带动农村经济发展。鼓励省内上市公司通过并购、资产重组等方式进入农业领域,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引导农业大户和农业龙头企业认识和利用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套期保值等功能,规避市场价格风险,实现农产品期货更好地服务于“三农”的功能和作用。

(九)进一步扩大农业农村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扩大到所有农业县(市、区)范围,扩大农产品试点品种,完善林木保险条款;调整水稻和生猪的保险费率;提高政府财政保费补助比例等措施,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继续巩固和深化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成果,提高农户参保比例。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积极开展其他涉农保险业务,进一步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商业保险在金融服务“三农”中的重要作用。

(十)切实改善农村地区支付结算环境。扩大现代化支付系统在农村地区的覆盖面,畅通农村地区支付清算渠道。着力改善农村地区银行卡受理市场环境,推进银行卡在农村地区的应用。推进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等非现金支付工具在农村地区的应用,改变农村地区支付工具相对单一的局面。创新并推广应用网上银行等新型支付工具,弥补农村地区支付结算服务网点的不足。

三、努力解决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抵押担保问题

(十一)鼓励发展支农信贷担保组织。按照“政府支持、部门协助、市场运作”的模式,采用农业龙头企业、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为主体,由政府职能部门牵头,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财力安排一定的补贴资金用于农业担保机构扩大资本实力和增强抗风险能力,鼓励金融机构与农业担保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合理确定贷款放大倍数。

(十二)积极探索农房抵押贷款试点。根据农民住房特点和银行抵押贷款的条件,在城乡结合部的农村地区进行试点。农户经所在村委会确定后,在当地指定的相关部门登记,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根据有关规定,自主确定贷款。各地要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办法,逐步推广。

(十三)探索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与抵押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2007〕71号),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进行流转。选择部分县(市),探索开展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经依法流转取得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十四)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积极稳妥开展以森林资源资产抵押为核心的金融服务创新,完善贷款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通过发放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和小额贷款,提高林农直接贷款比例。对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以及用于森林生产、森林资源保护、竹木经营加工、森林休闲等林业产业贷款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

四、进一步形成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合力

(十五)充分发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服务“三农”发展的主力军作用。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系统要充分利用“点多面广”的优势,坚持“小额、流动、分散”的方针,大力发展农户、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村小企业贷款。积极拓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等新型贷款方式,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省农信联社要将各县市行社支持“三农”的贷款规模和增量纳入考核体系,确保对“三农”信贷投入的稳定增长。

(十六)政策性银行和邮政储蓄机构要拓宽信贷支农功能。鼓励政策性银行积极发挥我省农村金融的资金导向作用。鼓励国家开发银行运用开发性金融产品,支持农村基础设施、担保体系建设、农业产业化、农业资源开发等领域的发展。鼓励农业发展银行在继续做好粮棉油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的同时,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农村扶贫、农业科技转化项目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鼓励邮政储蓄发挥网点渠道优势,扩大小额贷款试点范围,推动小额贷款扩面增量工作,鼓励邮政储蓄机构与涉农金融机构探索办理资金批发业务的途径,全方位引导邮政储蓄资金更多地返还农村。

(十七)各类商业银行要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鼓励各商业银行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农业银行充分发挥好连接城乡的传统优势,推进贷款审批权限适度下放的信贷管理创新,提高“三农”新增贷款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完善服务组织架构和优化网点布局,开发贴近“三农”的金融产品,在资源分配上向县域和“三农”倾斜,加大对农村城镇化、农业龙头企业、扶贫龙头企业、农村商贸物流体系建设、农村中小企业、农民创业等各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其他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到欠发达地区设立机构网点,向县域和农村延伸服务网络。各类商业银行要扩大对农村基层机构的信贷授权,改进和完善绩效考核办法。

(十八)发挥社会资金的支农能力。各级农口部门及下属相关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在支农金融机构开设账户、存放支农扶农资金。鼓励部分政府部门、乡镇将资金存入稳健经营的服务“三农”的金融机构,支持支农金融机构扩大资金来源,增强信贷支农能力。

(十九)建立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制度。省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一定的农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市、县可根据当地财力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对农业贷款进行风险补偿,按照“专款专用、结余留成、滚动使用、超支不补”的原则,专门用于各类金融机构、农信担保机构服务“三农”贷款和担保的风险补偿。

(二十)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开展农村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征集,着手组织农户信用档案征集和农户信用评价试点,以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工作为载体,共同构建乡镇政府、村委会、农村信用社、农户四位一体的农村信用服务体系。对信用农户实行贷款优先、简化手续、额度放宽、利率优惠;对有意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和个人实行通报、停贷等联手制裁措施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4篇:信贷档案管理办法细则范文

西安市今年廉租住房保障户数将达到21941户。其中,发放租赁补贴15861户,建设或收购廉租住房6080户。西安还将继续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经济适用住房新开工189万平方米、新竣工150万平方米,完成投资21亿元。

这是来自西安市政府部门的一组数据。数据显示,虽然是一个经济并不十分发达的省会城市,但西安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制度建设是基础

“我觉得制度建设是最重要的。”西安市廉租房领导小组的一位工作人员说,做好整体规划是成功的关键,此后每年根据摸底的情况再进行及时调整。

这位工作人员说,西安的实践经验很多,最后都总结成了制度建设。“首先要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制度建设是基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资金管理都要健全,健全制度和机构,然后建立住房保障档案,这些都是基础工作。根据这些档案,住房困难情况摸清之后,登记造册。”

这是一个整体的规划。这位工作人员强调,这样一个规划不是一年、两年的规划,每年各级政府要把这个作为一项任务布置下去,同时,要反馈整体完成的情况。

制订完这些之后,下一步就是执行。

目前,西安基本形成一套自己的办法,即以住房补贴资金为主,实物配租和资金核减为辅。这一套制度建设以后,逐步根据政府的财力情况来调整整体目标。“西安的下一步就是要逐步提高实物配租的比例,逐渐减少租金补贴。”他表示,这是大方向。

“无论如何,保障住房的建设与很多部门都有关系,尤其与这级政府对廉租房建设的重视程度关系重大。”从2006年开始,西安市委市政府根据国发24号文,制订了关于加大西安市廉租住房和经适房制度的意见就明确指出了,首先要完善制度建设,这些年,西安市政府在逐步完善这些政策,而且取得一定的成功。

“我们基础工作做得好,三级审查特别严格,目前还没有发现做假的,对于申请人资格审核这一难题,西安通过公平透明的制度有效解决。”西安市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确保享受实物配租待遇的家庭符合规定条件,所有申请者都将经过市、区、街道办事处三级审查。符合享受保障住房条件的,还将公示15天。除通过媒体公布外,还在西安房地产信息网等网站,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所在的区、街道办事处、出生年月、现住房情况等。

对于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者,报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领导小组备案。随后,才能进入分配住房阶段。

“今年以来西安市廉租房建设力度加大,五一前新开工了40万平米廉租住房,在全国来说这个规模也不算小。西安的目标是,‘十一五’末实现应保尽保。”这位负责人表示,保障性住房建设方向明确,老百姓基本满意。

集资建房的贡献

毕业于2000年的菜先生,毕业以后进了一家西安的国有企业。2002年的时候,公司准备在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建一个新厂,顺便以盖职工宿舍的名义申请买到60亩土地,给员工建了9栋多层住宅。当时公司人认购的不多,因为距离有些远,坐出租车到西安市中心大概要30块钱。但没有房子的人基本都买了,因为很便宜,是800元/平方。菜先生也买了。

菜先生的师弟于2002年毕业,在西安一个大学当老师。当时刚进学校就被通知可以集资建房子,当时交了3000元认购定金,2004年底正式开始建设,于2006年建成,在西安南二环的东南角,价格是1800元/平方。(南二环的房子市价大概3500元/平方左右)

集资建的房子没有土地证,不可转让。菜先生认为,这对于满足自身住房需求的人来说,这根本不成问题。“即使不住的话,也可以出租啊。”

事实上,在西安,像菜先生一样享受到单位集资建房实惠的人不在少数。来自西安房管局的数字显示,西安的经济适用房中,单位集资建房的比例高达60%。

这或许可以视为西安保障住房问题解决较好的原因之一。毕竟,西安的财政能力有限,建设经济适用房的投入巨大,如果没有单位集资建房,西安现在的经济适应房建设要逊色得多。

既解决了一部分市民的住房困难,又节约了财政资金,何乐而不为?当然,今天西安的单位集资建房已经相当成熟,不会再像最早一样成为一些机关领导谋取私利的工具。因为管房局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机关、党政机关不能建房,只有自有土地的国营厂矿企业才能建房。而且必须先报计划,有多少没有房子住的职工,才能建多少房子,建的房子只许少不能多。

保障住房政策

一、早在1998年,中国就提出了建立廉租房的社会保障体系构想。1999年建设部出台《城镇廉租房管理办法》,提出由政府实施住房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二、2004年3月1日起实施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早在2003年11月15日就由建设部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这标志着我国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新机制正式启动。相对于1999年4月的旧法,新法对廉租房的保障对象、保障方式、保障面积等都做了明确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廉租房政策。

此后,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分别印发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明确了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有关问题。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2005]26号),对做好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工作进一步提出了要求。

三、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建设部公布了《关于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的通报》。截至2006年底,全国共有26.8万户家庭通过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等方式解决了住房困难。然而,这一数字距离全国人均住房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有400万户,如果扩大到低收入家庭,总共有近988万户来说,只是杯水车薪,这样的推进速度显然令人沮丧。究其原因,地方政府的不合作应该是最大的阻碍。于是对于当时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四个地级市,141个县级市公开通报,这应该是地方政府第一次认识到了中央推进廉租房建设的决心。

四、二七年八月七日《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简称24号文)公布,这一文件被认为是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重心的转移,标志着从“重市场、轻保障”向着市场、保障并重”的方向调整。

2007年下半年以后,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保障性住房的十六项配套政策,基本形成了包括土地供应、财政投入、税费减免、信贷支持等政策体系,以及准入审批、统计报表、档案管理、工程质量等管理制度,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

第5篇:信贷档案管理办法细则范文

网上批量审批模式适用于拥有以下三个特点的信贷业务:

一是单笔贷款金额小。为适应市场需求与业务管理,国内不少商业银行提出了零售业务批发做的口号,对于个人、小微企业贷款等单笔金额较低的信贷业务,纷纷成立个贷中心和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采用信贷工厂的模式,集中进行审查审批、授信执行和档案管理。配合这种批发模式开发网上批量审批流程,符合业务的实际办理要求和制度规定。此外,从风险管理的角度考虑,批量处理单笔贷款金额小的零售信贷业务,即使个别业务出现风险,银行的损失相对批发业务也会较低。

二是贷款发放时效要求高。在同业竞争激烈、客户体验要求高和银行经营人员短缺的三重压力下,贷款发放时效成为了商业银行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要素。而一些银行与合作商开办的合作项目(例如汽车金融公司与银行联合开办的个人汽车联合贷款),更是要求在不影响客户贷款时效的前提下,银行承接的业务需要快速(通常要求当天)完成业务受理和贷款发放。因此,可以针对上述贷款发放实效要求高的业务开发网上批量审批程序。

三是业务同质化程度高。首先此类业务多由同一地区内的客户申请,客户具有类似的职业、财务背景和借款用途。其次,此类业务多为一个银行合作机构下(楼盘合作商、汽车金融公司或担保机构)产生的贷款申请,具有类似的业务风险特征。最后,这些业务申请通常属于相同的信贷业务品种且多数贷款要素(利率浮动幅度、贴息方式、还款方式、受托支付付款人等)趋同。网上批量审批模式的应用,可以将这些同质信息归并展示,减少信贷业务操作人员的重复性工作。

二、网上批量审批流程

对于单笔信贷业务,商业银行的网上图1: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网上操作流程处理流程大致是受理、调查、审查、审议、审批、批复等,用信流程包括合同、凭证登记以及相应的规范性审核、法律审核、放款审核等。为了严格执行审贷分离、专人专岗的信贷基本原则,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处理系统的每一名用户通常根据所在岗位职责被赋予不同的权限。一笔业务每执行完一个环节,都要选择提交给下一环节的有权处理人,直至贷款发放。

除了上述这些操作环节外,一笔信贷业务还要流经多个相关系统。其中最主要的是风险评级系统和征信管理系统,风险评级系统对该笔贷款申请进行客户和债项评级(分),而征信管理系统用于查看该客户在所有金融机构的信用历史情况。以一笔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为例,信贷业务的网上操作基本流程可分为客户、押品管理、审批和用信三个模块(见图1),大体需要13个步骤。不包含合作商管理,该笔贷款至少需要流经客户经理、审查审批人员、放款审核人员4次,涉及客户管理、押品管理、审批、征信、评级和用信5个子系统,流程环节较多,单笔业务办理时间较长。网上批量审批流程沿用单笔的流程设计,在不改变系统原有架构的条件下,分别将原有的受理、调查、审查、审批和合同签订、凭证发放等环节加以改造,形成信贷业务的批量处理流程。

(一)批量客户、担保、业务信息模板导入

通过制作利于编辑的Excel模板,将同质化的客户信息、押品信息、业务申请信息一次性批量导入信贷管理系统。模板导入信贷管理系统前,由独立于银行信贷管理系统的外挂系统进行数据的合理性校验,确保导入无误。例如针对同一银行合作楼盘的购房客户,由开发商直接批量导入信息,省去单笔重复录入的时间。而对于农户小额贷款、个人助学贷款、个人汽车联合贷款也可采用此种方式一次性导入多条客户信息、担保信息。

(二)批量发起受理/调查

结合图1中的单笔审批流程,将受理/调查合并,通过建立批次(根据各银行系统实际处理能力,通常为数十笔),批量发起征信和评级,并将查询结果反馈到受理/调查的批量信息展示中。网上批量审批操作流程如图2所示。该批次所有客户的信息如申请书编号、客户名称、贷款申请金额、贷款申请期限、逾期期数、信用评分等要素在同一界面展示(见图3)。而同质化的信息如业务品种、利率浮动幅度、贷款投向行业分类等管理信息不予显示。

(三)批量审查/审批

延续图2的流程,将批次申请由受理/调查环节传递至审查/审批环节。和调查环节一样,审查/审批人员一次性查看批次内所有客户的关键业务信息,对于单笔客户的详细信息,银行信贷管理系统提供点击单笔条目展开查看明细的功能。

(四)针对部分业务信息的自动审批功能

在受理/调查和审查/审批环节,由于业务操作人员没有按照以往的网上操作方式查看每笔业务的所有详细信息,可能会造成因过度追求时间效率而增加错误的风险。因此,在设计批量审批流程时,针对同一合作商下按揭、个人助学、农户小额、个人汽车联合贷款这种笔间同质性高的业务,根据业务的办理制度引入审批参数设置(如信用评分下限、借款人年龄、借款期限、借款金额、收入偿债比、连续逾期期数等),由系统代替人工进行部分信息的自动校验。对于有问题的申请条目,系统以高亮显示的方式提示调查、审查人员(见图3)。

(五)批量签订合同、发放凭证

同受理/调查和审查/审批环节,系统操作人员只需查看批次内业务的关键信息。而对于基准利率、贷款用途分类等公共信息,可一次录入,然后批量赋值到批次内的所有合同、凭证中。对于有问题条目,施行人工剔除,最后完成批次内所有贷款的一次性发放。

三、网上批量审批模式仍需解决的问题

尽管网上批量审批已经在一些银行开展并使用,但作为新生业务处理方式,还有一些问题需要继续探索和改进。

(一)自动审批功能的模块化应用

网上批量审批可以节省信贷业务人员很多重复信息的查看,但这并不等同于没有逐笔查看的信息就不存在潜在的风险。相反,作为替代人工的把关口,审批校验功能尤为重要。随着市场环境,同业竞争和业务发展趋势的变化,审批校验参数和需校验的内容也会不断发生变化。因此,可以建立一套完善的、灵活的审批参数化设置模块,方便商业银行总行和各层级分支机构根据业务管理需要设置和改变系统审批控制。而对于银行完全不需要承担风险的合作业务(如汽车金融公司回购不良的个人汽车贷款),也可以尝试在一些业务环节实现系统的自动审批功能。

(二)开发批量用信审核流程

针对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监管要求,商业银行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各商业银行也针对监管要求制订了如合同规范性审核、放款审核等更为详细的内部管理要求。随着零售业务批发做的不断深入,可针对网上批量审批模式出台相应的用信管理办法细则,在系统层面,也应设计一套类似于审批流程的批量放款审核程序,以方便商业银行授信执行的管理需要。

第6篇:信贷档案管理办法细则范文

网络借贷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及依据] 为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保护出借人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和监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和释义] 在中国境内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个体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企业。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本办法所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是指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承担地方金融监管职责的部门。

第三条 [基本原则]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按照依法、诚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务,维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合法权益,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借款人与出借人遵循借贷自愿、诚实守信、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原则承担借贷风险。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承担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

第四条 [管理机制] 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监管原则,落实各方管理责任。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制定统一的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指导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做好网络借贷规范引导和风险处置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公安部牵头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进行互联网安全监管,打击网络借贷涉及的金融犯罪工作。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办公室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规范引导、备案管理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指导本辖区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

第二章 备案管理

第五条 [备案登记] 拟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包含其分支机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携带有关材料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备案登记不构成对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有权根据本办法和相关监管规则对备案后的机构进行评估分类,并及时将备案信息及分类结果在官方网站上公示。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还应当依法向通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涉及经营性电信业务的,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未按规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评估分类等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第六条 [机构名称] 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机构,其机构名称中应当包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备案变更]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告并进行备案信息变更。

第八条 [备案注销] 经备案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拟终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应当在终止业务前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并办理备案注销。

经备案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除依法进行清算外,由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注销其备案。

第三章 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

第九条 [机构义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依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为出借人与借款人提供直接借贷信息的采集整理、甄别筛选、网上,以及资信评估、借贷撮合、融资咨询、在线争议解决等相关服务;

(二)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格条件、信息的真实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必要审核;

(三)采取措施防范欺诈行为,发现欺诈行为或其他损害出借人利益的情形,及时公告并终止相关网络借贷活动;

(四)持续开展网络借贷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活动,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引导出借人以小额分散的方式参与网络借贷,确保出借人充分知悉借贷风险;

(五)按照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要求报送相关信息,其中网络借贷有关债权债务信息要及时向网络借贷行业中央数据库报送并登记;

(六)妥善保管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料和交易信息,不得删除、篡改,不得非法买卖、泄露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

(七)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接受反洗钱监督管理;

(八)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范查处金融违法犯罪相关工作;

(九)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工作;

(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工商登记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义务。

网络借贷行业中央数据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条 [禁止行为]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一)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

(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三)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四)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五)发放贷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七)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

(八)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销售、推介、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

(九)故意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十一)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

(十二)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第十一条 [实名注册] 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与借款人应当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核实的实名注册用户。

第十二条 [借款人义务] 借款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用户信息及融资信息;

(二)保证融资项目真实、合法,并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贷资金,不得用于出借等其他目的;

(三)按约定向出借人如实报告影响或可能影响出借人权益的重大信息;

(四)借贷合同及有关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借款人禁止行为] 借款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欺诈借款;

(二)同时通过多个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或者通过变换项目名称、对项目内容进行非实质性变更等方式,就同一融资项目进行重复融资;

(三)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外的公开场所同一融资项目的信息;

(四)已发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中含有本办法第十条所列内容,仍进行交易;

(五)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

第十四条 [出借人条件] 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应当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

第十五条 [出借人义务] 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等信息;

(二)出借资金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

(三)了解融资项目信贷风险,确认具有相应的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

(四)自行承担借贷产生的本息损失;

(五)借贷合同及有关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六条 [线下业务] 除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风险管理及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明确的部分必要经营环节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及其他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开展业务。

第十七条 [风险控制] 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控制同一借款人在本机构的单笔借款上限和借款余额上限,防范信贷集中风险。

第十八条 [网络与信息安全]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相关规定和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开展信息系统定级备案和等级测试,具有完善的防火墙、入侵检测、数据加密以及灾难恢复等网络安全设施和管理制度,建立信息科技管理、科技风险管理和科技审计有关制度,配置充足的资源,采取完善的管理控制措施和技术手段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健运行,保护出借人与借款人的信息安全。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记录并留存借贷双方上网日志信息,信息交互内容等数据,留存期限为5年;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评估,接受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安全检查和审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成立两年内,应当建立或使用与其业务规模相匹配的应用级灾备系统设施。

第十九条 [募集期管理]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为单一融资项目设置募集期,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 [费用分配] 借款人支付的本金和利息应当归出借人所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与出借人、借款人另行约定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二十一条 [征信管理]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加强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征信机构等的业务合作,依法报送、查询和使用有关金融信用信息。

第二十二条 [电子签名] 各方参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需要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等使用电子签名、电子认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的法律效力。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使用第三方数字认证系统,应当对第三方数字认证机构进行定期评估,保证有关认证安全可靠并具有独立性。

第二十三条 [档案管理]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采取适当的方法和技术,记录并妥善保存网络借贷业务活动数据和资料,做好数据备份。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借贷合同到期后应当至少保存5年。

第二十四条 [业务暂停与终止]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暂停、终止业务时应当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官方网站等有效渠道向出借人与借款人公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暂停或者终止,不影响已经签订的借贷合同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因解散、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应当在解散、被撤销或破产前,妥善处理已撮合存续的借贷业务,清算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破产隔离]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清算时,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分别属于出借人与借款人,不列入清算财产。

第四章 出借人与借款人保护

第二十五条 [借贷决策]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代出借人行使决策。每一融资项目的出借决策均应当由出借人作出并确认。

第二十六条 [风险揭示及评估]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向出借人以醒目方式提示网络借贷风险和禁止性行为,并经出借人确认。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对出借人的年龄、健康状况、财务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等进行尽职评估,不得向未进行风险评估的出借人提供交易服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出借人实行分级管理,设置可动态调整的出借限额和出借标的限制。

第二十七条 [客户信息保护]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加强出借人与借款人信息管理,确保出借人与借款人信息采集、处理及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其资金存管机构、其他各类外包服务机构等应当为业务开展过程中收集的出借人与借款人信息保密,未经出借人与借款人同意,不得将出借人与借款人提供的信息用于所提供服务之外的目的。

在中国境内收集的出借人与借款人信息的储存、处理和分析应在当中国境内进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向境外提供境内出借人和借款人信息。

第二十八条 [客户资金保护]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

第二十九条 [纠纷解决] 出借人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之间、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借款人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之间等纠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自行和解;

(二)请求行业自律组织调解;

(三)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条 [融资信息披露及风险揭示]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其官方网站上向出借人充分披露以下信息:

(一)借款人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年收入、主要财产、主要债务、信用报告;

(二)融资项目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类型、主要内容、地理位置、审批文件、还款来源、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及利率、信用评级或者信用评分、担保情况;

(三)风险评估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结果;

(四)已撮合未到期融资项目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融资资金运用情况、借款人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借款人还款能力变化情况等。

第三十一条 [机构经营管理信息披露]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时在其官方网站显著位置披露本机构所撮合借贷项目交易金额、交易笔数、借贷余额、最大单户借款余额占比、最大10户借款余额占比、借款逾期金额、代偿金额、借贷逾期率、借贷坏账率、出借人数量、借款人数量、客户投诉情况等经营管理信息。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其官方网站上建立业务活动经营管理信息披露专栏,定期以公告形式向公众披露年度报告、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及工商登记注册地省级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治理结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管理团队情况、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实收资本及运用情况、业务经营情况、与资金存管机构及增信机构合作情况等。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定期对本机构出借人与借款人资金存管、信息披露情况、信息科技基础设施安全、经营合规性等重点环节实施审计,并且应当聘请有资质的信息安全测评认证机构定期对信息安全实施测评认证,向出借人与借款人、工商登记注册地省级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等披露审计和测评认证结果。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将定期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并置备于机构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三十二条 [披露义务的责任主体]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借款人应当配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出借人对融资项目有关信息的调查核实,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中央金融监管部门职责]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应当履行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有关职责外,还应当承担下列职责:

(一)对地方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开展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二)建立跨省(区、市)经营监管协调机制,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风险监测分析和开展风险提示,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警提示和督导;

(三)推进行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网络借贷行业中央数据库;

(四)指导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

(五)对本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进行解释。

第三十四条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职责]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加强沟通、协作,并履行下列监管职责:

(一)建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从业人员的执业记录,建立并管理行业有关数据信息的统计,开展风险监测分析,并按要求定期报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关统计数据与中国人民银行及网络借贷行业中央数据库运行机构共享;

(二)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中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督,制定实施信息披露、风险管理、合同文本等标准化规则,促进机构信息披露和增强经营管理透明度;

(三)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自主或聘请专业机构对辖内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

(四)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和相关监管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其采取相关措施;

(五)建立舆情监测制度,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中可能涉及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测,并及时报告省级人民政府,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司法机关查处;

(六)定期向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本辖区备案和网络借贷行业年度监管与发展情况报告。

第三十五条 [自律组织职责] 省级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应当将组织章程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自律规则、经营细则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教育会员遵守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

(二)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关系,组织相关培训,向会员提供行业信息、法律咨询等服务,调解纠纷;

(三)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开展自律检查;

(四)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六条 [客户资金存管] 借款人、出借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资金存管机构、担保人等应当签订资金存管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资金存管机构对出借人与借款人开立和使用资金账户进行管理和监督,并根据合同约定,依照出借人与借款人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发出的指令,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进行存管、划付、核算和监督。

资金存管机构承担实名开户和履行合同约定及借贷交易指令表面一致性的形式审核责任,但不承担融资项目及借贷交易信息真实性的实质审核责任。

资金存管方应当按照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报送数据信息并依法接受相关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重大风险信息报送]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下列重大事件发生后,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告:

(一)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出现重大经营风险;

(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因商业欺诈行为被起诉,包括违规担保、夸大宣传、虚构隐瞒事实、虚假信息、签订虚假合同、错误处置资金等行为。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借贷行业重大事件的发现、报告和处置制度,制定处置预案,及时、有效地协调处置有关重大事件。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重大风险及处置情况信息报送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

第三十八条 [一般信息报送]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告:

(一)备案事项发生变更;

(二)不再提供网络借贷信息服务;

(三)因违规经营行为被查处或被起诉;

(四)内部人员违反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五)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年度审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并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送年度审计报告。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监管部门责任]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本办法规定报告重大风险和处置情况的;

(二)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供行业统计、行业报告等相关信息的;

(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 [机构责任]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有关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法规未作处罚规定的,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将其违法违规和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等监管措施,以及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人民币3万元以下罚款和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违反法律规定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机制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管部门应当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相关企业行政许可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并将诚信档案与网络借贷行业中央数据库或其他全国性的数据库链接,实现数据共享。

第四十二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责任]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出借人及借款人违反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相关从业机构] 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投资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设立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四条 [全国行业自律组织] 全国性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接受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导。

第四十五条 [过渡期安排] 本办法实施前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除违法犯罪行为外,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其整改,整改期不超过18个月。

第四十六条 [实施细则]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四十七条 [生效日期]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执行。

网络借贷的交易原理民间借贷作为一种古老的融资方式,在网络时代被互联网技术将其升级,融入了更快捷的

创新理念。

民间借贷的基础是熟人社会天然的伦理制约,熟人社会中与公平市场交易相悖的是开不了口,因此不便于约定借贷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7篇:信贷档案管理办法细则范文

理财业务的快速发展所形成的潜在风险逐步显现,监管新规的出台对理财业务发展和银行风险管控能力提出新的要求。内部审计通过对理财业务各类风险进行识别与评估,更好地把握理财业务风险点,为顺利实施理财业务审计,有效实现审计目标奠定了基础。

(一)信用风险是理财业务的首要风险

虽然理财业务与信贷业务有很大区别,但理财业务的信用创造功能决定了它也存在信用风险。“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是它的本质,如果理财投资项目和投资标的出现问题,不能支付收益,甚至连本金都无法收回的话,到期产品兑付就会出现问题,因此发行理财产品的银行很重视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和投后管理工作。如在尽职调查阶段,要发现投资项目潜在的未来价值和问题所在以及保证项目信息、财务数据,项目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透明是该阶段面临的主要风险,必须审慎对待。投后管理同等重要,如果投后管理职责和协同机制没有理顺,形成都管都不管的现象,风险就更大。

(二)理财业务的流动性风险始终存在

理财业务出现流动性风险要比传统存款业务大,这也与理财业务的本质有关。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来源于所投资的具体项目的回报,当理财产品与投资标的的期限不一致时,就会产生流动性风险。为了稳定存款,保证声誉,银行理财当然不能无法兑付,甚至出现亏损都很少见,原因在于银行使用了“资金池”的运作模式来保证理财产品的到期兑付和收益实现,一定程度上掩盖了流动性不足的缺陷。如果每一家银行都能严格执行监管要求,实现“分账经营、分类管理、单独核算”的话,理财业务流动性风险管理将成为各家银行研究的重要课题。

(三)操作风险分布在理财业务流程中的每个环节

理财业务操作风险和其他银行业务操作风险存在共性,就是操作风险会贯穿整个业务运行流程,从尽职调查、合作机构准入、产品策划到产品销售、存续期管理、信息披露等环节。如在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银行的客户经理不了解产品特性,没有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规范地评估,在产品推介及风险提示方面做得不充分,就会产生操作风险,它会在赎回和兑付时显现出来,会引发客户对银行理财产品的不满意,投诉事件增加,法律风险应运而生。

(四)理财业务风险集聚形成声誉风险

声誉风险与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不同,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波动性,它的负向损失放大效应非常典型。媒体相继爆出的关于理财乱象的报道引起公众对银行理财产品的极大关注。声誉风险本身与其他风险具有内在的关联性,它是其他各类风险集聚后的最终表现,银行对该类业务产生的声誉风险难以通过评估、建模等常规方法去界定、分类,管理难度很大。

二、理财业务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国内经济增速趋缓,表内贷款风险不断显露,理财业务的表内外转移、风险传递成为银行风险集聚最多的业务领域之一。内部审计坚持以风险为导向,适时安排审计项目,进一步发挥了其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本文以理财业务发生流程为切入,分析提示该业务在发展中存在的需要关注的一些问题。

(一)部分银行通过理财融资活动创新实现了监管套利

国内的监管具有偏向于行政和计划管理的特征,银行理财融资活动异军突起就是贷款规模管制下的佐证。目前银行理财产品多采取资产组合或资金池的运作模式,投向以债券、货币市场、信贷资产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组成的资产组合为主,以期限错配的方式进行运作,同时实现了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市场化。在资金来源方面,银行完全自主定价,不受利率上限的管制,在资金运用方面,信贷资产通过信托、委托等各种形式展开,同样不受利率下限管制,银行理财产品已经成为一个“市场化”运作的影子银行。部分理财资金辗转投向了房地产、政府融资平台等,使银行实现了监管套利。

(二)部分债权融资项目在准入及投放管理环节存在不足

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应根据理财计划制定全面风险限额管理制度,对理财业务实行信用风险限额管理。各家银行通常会要求严格比照信贷管理流程对债权融资项目进行审批和管理,但仍有一些银行部分债权融资项目尚未纳入信用风险限额管理,主要表现在企业表内贷款和理财债权类融资总额超出最高授信额度。还有一些银行为建立理财业务投资品的项目池,采用多种渠道推荐入池,但各渠道入池标准不统一,部分债权融资企业为房地产企业,不符合银行自定的推荐入池条件。其他常见的问题还包括理财项目用款人信用等级不符合准入标准,未落实抵押融资前提条件发放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产品投资信息披露不充分成为普遍现象

理财业务在持续快速发展后,违规代售、不规范私售、巨额亏损等问题开始浮出水面,这些问题的产生主要在于银行部分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充分,特别是投资信息披露不够详细是普遍性现象。如近日工行被曝巨亏的理财产品也仅简单介绍,“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公司股票,也可以进行新股申购、债券和其他货币市场投资工具等投资”,说明书对投资比例、投向等具体内容没有披露。最近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国股、非国股、城商行、农商行和外资银行等五大类银行均存在理财产品投资信息披露透明度较低的问题。在利率市场化的紧逼下,各家银行忙于拼抢客户,鲜少能做到高度透明,投资者很难判断资金去向,市场出现了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

(四)一些理财产品在销售方面还存在不规范的现象

银监会在理财产品销售环节多次强调商业银行应科学合理地进行客户分类,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提供与其相适应的理财产品,银行须对客户进行风险揭示。而在实际操作中,部分银行仍存在没有清楚、全面告知客户理财产品的收益和风险的现象,甚至为完成发售任务,采取模糊收益率、弱化风险提示等手段误导投资者,或吸引不适合该产品的客户购买。另外,客户未在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协议书上抄录风险提示或抄写风险提示不规范、不完整的现象屡见不鲜,看似简单的操作问题,却使银行面临客户纠纷及法律风险。

(五)投后管理较为薄弱,部分项目投后资产质量出现劣变

多数银行在债权融资项目的投后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方面。在分行层面,作为项目投后管理人而未对债权融资项目资金用途、项目进展等开展后续跟踪和投后监督,未按要求上报项目风险分析和投后管理报告,或相关报告流于形式。在总行层面,由于缺乏有效手段对债权融资项目的信用风险进行监控,无法及时准确地了解理财债权融资项目的资产分类、行业分布、企业经营、项目现金流等信息,债权融资项目也未能纳入统一的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及资产质量分类管理范围。同时,部分理财项目出现投后资产质量下降的现象需要关注。一是理财产品投资的部分债权融资项目实际用款人在项目存续期内信用状况恶化。二是部分理财资金投资项目用款人信用等级下降,可能造成到期违约,资金难以兑付的风险。

(六)部分理财产品在兑付和赎回环节面临流动性压力

由于理财产品期限错配程度较大、投资品流动性不足以及超短期产品遇巨额赎回等原因,理财产品的流动性管理有时还面临一定压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个别理财业务面临较大的短期流动性缺口,产品到期须通过变现投资品或募集新的理财资金支撑兑付所需。二是部分理财产品投资品中的高流动性资产比例未达到30%的监管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约定。三是向自营业务融资以解决超短期理财产品流动性,加大了自营业务流动性管理难度,且自营业务和代客理财业务之间交易未建立价格验证机制。四是因关闭法人超短期理财产品赎回交易对法人客户的资金使用和运转有较大影响,客户对此反应不满。

三、从内部审计视角就理财业务发展谈几点建议

虽然理财业务在持续快速增长中遇到诸多问题,但其在有效推动银行实现经营转型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监管新规频出促使各家银行不断完善理财业务制度规定和管理流程,风险控制能力逐步加强,出现系统性风险的迹象尚不明显。为了更好地提升内部审计价值,现从内部审计视角谈几点具体建议。

(一)审慎进行理财融资活动创新,完善投资管理

尽管理财业务正逐步被纳入监管,但其信用创造功能会产生新的流动性效应,影响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效果,因此建议银行审慎进行理财融资活动创新。一是优化理财资金投资渠道,“打包还原”基础资产,尽量使理财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及产业政策,继续支持实体经济。二是要以合规的方式将资金输送到融资主体,不能违背监管的各类规定,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管理原则,建立授权、授信与限额管理的机制。三是对已经投入高风险领域的理财资金,进行动态的风险评估,按照风险等级排序,实施分行业管理策略,加强监测分析和风险预警。四是成立专门的机构管理这部分资产,与传统的银行业务之间建立起防火墙,降低两者的关联度。

(二)贯彻落实各项监管要求,坚持走合规发展道路

由于监管政策的密集调整,以及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理财业务发展面临更加错综复杂的局面。建议银行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完善银行内相关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在规模控制方面,银行应按监管要求对融资类银信合作业务实行余额比例管理,尽快由表外转表内。暂不需转表内的其他融资类业务,要控制好理财业务表外风险总量。在投资运作方面,为使理财产品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比例要达到监管要求,银行应上收所属分行办理部分理财业务权限,如全面上收股权投资基金主理银行资金协助募资额度。在信息披露方面,银行应从行内制度安排上确保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客户充分披露理财资金的投资方向。总之,银行应杜绝出现触及或超越监管底线的情况,坚持发展与合规并重,不做竭泽而渔的事情,为理财业务持续发展设置障碍。

(三)建立健全融资项目管理和业务损失财务处理机制

针对理财业务融资项目管理出现的问题,建议银行比照自营贷款的管理要求,尽快制定项目投前尽职调查实施细则,加强理财项目投资审查审批。细化融资项目的投后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划分各级行、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和分工。建立风险持续监测通报机制,风险状况定期分析报告制度,融资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等。着手开发信息系统支持项目管理,实现对理财业务项目管理的系统控制和信息共享。同时,切实履行受托资产管理责任,及时向委托方通报融资企业生产经营的变化情况,采取风险缓释措施应对项目投后出现资产质量劣变问题。探索建立理财业务的损失财务处理机制,严格遵循财务制度规定,及时有效地处理理财投资损失等各类风险,为理财业务进一步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四)建立风险隔离机制,完善久期管理运作模式

第8篇:信贷档案管理办法细则范文

一、解放思想强管理,科学谋划抓机遇。

20**年,是我国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一年。我们战胜了罕见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汶川特大地震灾害,谱写了感天动地的英雄凯歌,给我们子孙后代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我们成功举办了北京第29届奥运会和北京20**年残奥会,实现了中华民族的百年梦想。我们圆满完成了神舟七号载人航天飞行,实现了空间技术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跨越。我们克服国际经济环境重大变化的不利影响,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保持了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势头。2009年,在***总行的正确领导和地方政府的关心指导下,在各兄弟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我们始终坚持“****中心工作,在服务中发展银行信贷事业”、坚持解放思想强管理,科学谋化抓机遇,认真落实**行长在2009年分行工作会和李忠录副行长在2009年全行信贷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抢抓机遇,谋求发展;调整思路,优化结构;强化管理,防范风险。为2009年各项工作再创新高而奋斗。在信贷工作上,要求严控风险,抢抓机遇。继续稳定和优化存量信贷资产,积极培育和发展优质授信客户。2009年我们信贷工作,要紧紧把握宏观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密切关注授信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严控不良率,认真做好存量信贷资产的经营工作;牢牢抓住国家“扩内需,保增长”的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契机,培育和发展一批优质授信客户;进一步强化客户经理培训和队伍建设工作,切实完善客户经理的进入和退出机制。以“为民解忧”为要事,以“适应形势”为主题,以“求真务实”为要求,以“开拓创新”为动力,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自身建设”为手段,在“新”字上做文章,在“实”字上下功夫,在“严”字上抓管理;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以情为民,以苦为荣,以助为乐,以实为上,以德为政”的工作宗旨,奋发努力,拼搏进取,为分行的各项业务工作取得了新进展而努力奋斗,为着眼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并于贷款增长乏力,市场份额持续缩小的问题。

内部因素:20**年-20**年,**发展银行当时业务发展良好,市场份额占比较大。20**年-20**年**发展银行引进国际战略投资者进行资产重组,业务发展受到很大影响,失去了部分原有的市场;2007年重组成功后,与战略投资者的磨合有一个过程,业务发展一般;20**年上半年,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贷款有所萎缩;20**年下半年,贷款环境有所改善,我行贷款总体规模上升很快。

外部因素:20**年**省股份制商业银行只有交通银行、**发展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4家,**发展银行当时业务发展良好,市场份额占比较大。后来随着上海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等4家股份制银行入驻**,整个市场得到进一步细分,再加上后入驻的几家商业银行贷款规模增幅很快,造成前几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贷款规模在整个市场的占比进一步缩小。

三、关于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风险不容忽视的问题。

截至二00八年年末,我行个贷余额14.3亿元,较年初下降0.72亿元,累计发放贷款10.65亿元,累计收回贷款11.37亿元,不良贷款余额1.**亿元,较年初下降不良贷款0.**亿元,全年累计收回不良贷款0.41亿元,通过诉讼收回现金0.14亿元。针对20**年住房按揭新增不良贷款0.27亿元的现状,分析新增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我行采取了以下有效措施:

(一)对无实质风险的按揭逾期加大催收力度,利用电话催收,上门催收和律师函等方式,仅今年两个月已收回不良贷款260万元(含分类上调),及时化解信贷风险。

(二)对因楼盘不能按时交房,引起借款人出现断供的不良贷款,通过催收尚不能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及时对借款人提讼,运用法律手段收回贷款,目前已有多户在商议还款事项。

(三)继续执行对重点户、大户的督办制度、律师月度沟通制度,及时掌握案件进度并制定清收方案,推动案件的清收盘活进程。

四、关于小企业贷款依然偏低、加强小企业授信工作落实的问题。

根据豫银监局通股字(2009)1号监管通报,结合我行客户群结构中,中小企业占比较低的现状,**发展银行**分行2009年将以发展中小企业为重点工作,具体工作计划如下:

(一)成立以营销、服务中小企业为职责的中小企业银行部。

(二)三月份将在全省全面推广**发展银行总行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做的“好融通”产品,该产品非常适合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三)拟在洛阳、平顶山、焦作、南阳等市设立中小企业银行部驻洛阳、平顶山、焦作、南阳办事处,每处配备相应的客户经理和结算人员,专职为当地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结算服务。

(四)计划全年向全省中小企业授信10亿元,着力改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五、关于理财产品风险显现的问题。

截至2009年2月28日,我分行尚存理财产品2类,涉及客户634户,存量6538.7万元。其中“薪+薪4号B款”出现浮亏,涉及客户311户,存量3233.9万元。截至2月23日该产品平均净值已达到0.9078,较**年2月29日平均净值0.7914增加了0.1164。

自**年四季度以来我行进一步完善各项理财业务管理制度和规范,增强贯彻力度,建立了投诉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印发了《关于**分行建立理财产品投诉风险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关于成立**分行理财产品风险事件应急处理小组的通知》、《**分行证券基金代销业务危机应急处理方案(试行)》、《关于做好客户维护及防范投诉风险的紧急通知》、《“薪+薪4号B款”理财产品风险应急预案》、《关于下发〈**发展银行**分行理财业务操作管理规程(暂行)〉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并及时监督执行情况,能够对各类投诉事件进行快速反应和及时处理。

加强了营销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了理财队伍的专业素质,**年**分行又有27人取得AFP资格认证,使我行持有AFP认证资格的理财人员达到了56人。

细化了产品售后服务,对现有全部理财客户造册登记,细分类型,分类落实到我行专职理财人员名下专人进行回访和一对一维护服务,及时掌握客户的心理动态,有效地控制了风险,减少投诉,获得了客户的认可。

六、关于表外业务拉动明显,存款稳定性有待加强问题。

(一)为了防范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政策性风险,我分行已经加强了对表外业务的风险控制,在分行信贷管理部实行表外业务总额度控制,对各经营单位分配额度,月末、季末考核,同时对表外业务进行专人审核审批,严格把关,严格控制,保证表外业务的真实性、有效性、合规性。

(二)在防范风险,控制规模的前提下,分行管理部加强指导作用,鼓励各经营单位资产结构合理调整,在业绩考核中均衡调配,鼓励结算资金的留存和流转,从而监控企业资金流向,以期了解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在防范市场风险的同时,对企业的信用风险有所控制,对“做存款”现象,坚决予以杜绝,一旦查出,严惩不怠。

七、加强个人信贷管理,尤其是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管理,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的问题。

(一)健全个贷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

自20**年,总、分行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个人信贷业务流程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消费信贷管理的紧急通知》、《关于**分行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广发**分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实施细则》、《**发展银行**分行二手房按揭款实施细则》、《关于个贷引入律师见证及中介服务的通知》及《**分行关于个贷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文件,进一步完善了我行零售贷款的管理制度,规范了零售贷款业务操作,有效防范了相关风险。

(二)利用征信信息,降低违约风险。

在审查、审批环节,充分利用个人征信系统,对信息记录差、有潜在风险的申请人坚决拒绝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有效地规避了潜在风险,防范恶意骗贷情况的发生。

(三)加大清收力度,化解存量风险。

1、强化个贷逾期的催收力度,对催收无果的借款人及时提讼,及早化解风险。

2、对抵质押物的足值状况要求支行进行全面自查,分行对不良贷款的抵质押物的足值状况进行重点抽查,防范抵押物市场价值波动带来的风险。

3、强化支行与律师的沟通,要求支行对律师及不良客户施加压力,紧盯案件进展,想方设法以最快的速度化解风险;

4、对重点户、大户实行督办制度,及时掌握案件进度并制定清收方案,以推动案件的清收盘活进程。

(四)加强不良责任认定与处罚。

20**年我行已将零售贷款业务纳入业绩考核系统,同个人收入挂钩,强化了考核和不良责任的认定与处罚。

(五)建立个贷管理系统。

根据总行全行集中式个人业务管理系统上线工作的安排,2月份我行个贷业务已全部上线,目前该系统正在试运行中,该系统的上线将会是我行的贷后管理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八、高度重视个人理财业务,加大宣传和正确引导,维护金融秩序安定的问题。

分行每日理财咨询,每周将产品收益情况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告知客户,让客户做到心中有数。

**分行严格执行监管部门和总行的规章制度,在目前市场态势不明朗的情况下,严格要求营销人员按规销售,杜绝不当营销和错误营销。

在今后的业务发展中,我行将加强个人理财业务的管理水平和制度的执行力,进一步提高理财人员的业务素质,在新发产品上注重正确宣传引导,做好客户沟通和服务,严格控制风险。

九、改善单一的存款增长模式,保证各项业务持续稳步增长。

我行一直鼓励储蓄存款的营销力度,在政策、人力、资源上予以倾斜,从而改善存款结构,科学调配资产负债结构比例,提高我行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我行2009年的发展将以银监局监管建议为主导:抓机遇,谋求发展;调整思路,优化结构;强化管理,防范风险。

一、端正经营指导思想,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本行经理工作中,正确处理规模扩张与风险防范,业务拓展与风险控制,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关系,将利润最在化建立在风险可控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的基础上。

二、在业务发展过程中,要保持依法合规的经营意识,严格制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外部监管制度,规范执行每一项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严防各类操作风险的发生,分行领导班子和分行管理部门要彻实履行起管理职责,加大对操作环节规范管理的监督和检查指导。

三、加强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科学的业绩考核体系,调整和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四、要定期化、制度化、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制定相应的检查监督制约机制,严格制行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制度,杜绝经营管理人员为了经营业绩违规经营的现象,保证各项制度落实到期实处,坚决禁止不符合规章制度的各种做法。

十、基于内部控制环境的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制再造

1、组织再造:建立科学的委托关系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实行的是一级法人制度下的层层授权式的经营体制,从而形成了较长的委托链条。一方面所有者很难对各级机构乃至各级经理人员进行有效监督约束;另一方面造成信息传递迟缓、扭曲、监督效率降低、导致成本过高。公司化改造之后的国有商业银行将成为由国家资本、若干战略出资人和众多中小股东共同组成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组织再造,建立科学的委托关系,明确所有者、经营者的权、责、利并形成有效互动。由股东组成的股东大会是银行真正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作为股东大会的常设机构,拥有决策权,对重大方针政策进行决策;银行的高层经理人则由董事会聘任、负责日常的经营管理。在执行层面上,通过组织再造,力求各岗位管理人员和雇员各有其位、各司其职,建立扁平化组织结构和科学的委托关系,控制道德风险和降低成本。

2、制度再造:导入风险——利益分配机制

公司治理的核心是导入风险——利益分配机制,对企业为谁服务,由谁控制,风险和利益如何在各利益集团中分配等一系列问题进行制度安排。按照委托——理论,人不仅有着自己的利益,而且具有风险规避倾向。因此,在企业合约体中,经营者与所有者在利益函数方面往往是不一致的。因此必须建立起风险与收益的平衡机制,让所有者和经营者双方都承担企业经营的风险,在利益与风险的约束和平衡下,努力工作,创造价值。具体而言,对国有商业银行经营者来说,努力工作可以得到附加收入,提高经营者个人在社会市场上的声誉;对所有者来说,努力工作,不仅可以不断提高公司未来现金流折现价值,而且可以得到当期的现金流收益。

3、文化再造:构建良好的公司治理文化

尽管国有商业银行已经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并开始有意识地培育自身的企业文化,但单纯靠规章制度的“硬约束”是远远不够的,国有商业银行必须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文化建设进行重新定位,从借鉴和发展的角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由上至下的公司治理文化,形成“软约束”。公司治理文化是股东、董事、监事、经理人员、重要员工等公司利益相关者及其代表,在参与公司治理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有关公司治理的理念、目标、哲学、道德伦理、行为规范等及其治理实践。培育良好的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文化,构建一种公正合规、诚实守信、廉洁正直、提倡良好的职业道德的企业文化,成为国有银行加快发展的重要任务。

十一、基于外部控制环境的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制再造

1、市场环境再造:建立和完善资本市场激励约束机制

国有商业银行通过股份制改造并最终发行上市,其经营发展的状况就能够通过资本市场有效地反映出来。市场价值的变化会对商业银行产生很大的压力,促使商业银行加强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改善公司治理绩效。一方面,资本市场的强制性信息披露机制、法人治理要求等对国有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产生很大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外部市场环境再造有赖于资本市场的完善,要建立和完善资本市场激励约束机制,建立起更加灵活地进入和退出机制。

2、法律环境再造:规范风险防范和利益保障体系

公司治理涉及诸多法律问题,必须由国家通过法律加以规范,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司治理水平高低取决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质量。对国有商业银行而言,法律环境的再造包括三个层面:一是明确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必须遵循的法律法规守则,以及董事和经理人员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二是在符合法律法规框架下制定公司政策,确保经营者在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下开展经营;三是加快制定保障中小股东利益的法规。此外,还可以建立健全刑事诉讼机制和民事赔偿机制,提高商业银行的违规成本。

3、监管环境再造:实现以风险为基础的审慎监管

商业银行的金融监管包括本国央行监管和国际监管,它构成商业银行外部公司治理的核心。当前,随着金融国际化和国际金融市场的一体化,国际化银行的监管以及银行业监管的国际协调已经成为一种客观要求。根据巴塞尔委员会提出的原则,商业银行必须在股份制改造和构建科学的公司治理机制的同时,强化监管约束。目前我国银监会监管工作重心已经由合规性监管向风险监管转移,以提高银行审慎监管的有效性,这将有助于确保国有商业银行安全、稳健、高效运行,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

十二、我们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还存在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近年来,通过商业银行自身的努力,中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已有了较大的改善。内控优先意识明显增强,内控环境得到改善,尚未出现大面积违规的现象;按照内部控制原则和防范风险的要求,商业银行调整和完善组织结构,明确职责,新建和修改了大量的业务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目前大多数商业银行均建立了资产负债比例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制度和审慎的会计制度,风险控制措施逐步完善;管理信息系统不断升级,信息容量不断增大,支持了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需求;银行普遍建立了相对独立的统一管理、下查一级的内部稽核体系,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不断增强,对规章制度合理性和经营活动合规性的反馈、纠正机制正在形成。

一是银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待进一步完善。近年来,银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虽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与真正市场化的货币金融企业相比仍相差甚远,主要表现在符合现代银行制度要求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尚未完全确立,与之相适应的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机制也需要进一步完善。股份制商业银行虽初步建立了现代银行制度的基本框架,但却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公司治理架构不健全、决策执行体系构造不合理、监督机制有效性不足等问题。所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银行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

二是银行内控文化尚未得到真正的建立。内部控制是一个需要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各级工作人员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的过程。随着银行监管力度的加大和商业银行的改革与发展,银行内部人员的风险意识得到了增强。但内控文化并未在银行从上到下真正形成,特别是基层机构的部分工作人员还未充分认识到内控和风险管理的内涵。这些都将增大银行发现和防止失误的难度,加大出现违规行为的可能性。

三是控制分散与控制不足并存。控制分散表现为规章制度数量庞大,但分散于各类文件中,缺少整合:控制不足表现为有的控制制度尚未建立或尚不健全,管理部门之间的衔接不充分。

四是部分基层机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不容乐观,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现象依然存在。

第9篇:信贷档案管理办法细则范文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及控股成员企业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水平,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的科学管理,达到对经济活动及收支全过程实行有效监控,同时提高财务运作效率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规,结合公司的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制定的原则和宗旨是:改制先行、规范管理、稳健高效、量入为出。充分调动全员积极性、创造性,力求最合理、最有效地利用一切资源,用最少的物化劳动及活劳动,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使全体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及控股成员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总纲,适用于全体企业。

第四条 本制度经必要的程序讨论通过后,自 年 月 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与本制度不符或有抵触部分同时废止。本制度由董事长签署转发总经理执行,并授权财务部负责具体解释。

第二章 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制

第五条 公司及控股成员企业财务体制实行:越级任免、双线考核;垂直管理、分级运作;账款分管、相互监控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机制。

第六条 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组织架构图

财 务 经 理

(一)、改制期间财务组织架构图

(二)各岗位职责:

一、财务经理(经理)岗位职责:

(一) 岗位名称:财务经理(经理)

(二) 直接上级:公司(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直接下级:财务主管(财务部长)

(三) 本职工作:负责公司及子公司财和物的管理工作

(四) 直接责任:

(1)在总经理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2)编制各项目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融资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3)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4)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5)参加总经理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会议,参与经营决策,审查或参与拟定经济合同或其它经济文件;

(6)协调财务部与各子公司的关系,正确处理银行、税务部门关系;

(7)及时与财务部人员沟通,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及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督促检查财务部人员业务工作和公司财务核算,严格考核,并做好检查记录,提出整改意见。

(8)财务部与子公司负责人定期召开例会,对本公司经济活动进行检查和分析,一经发现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解决;

(9)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及税务报告,签发材料、设备、费用等资金的收支,确认后进行另协调与其他单位的资金往来与结算。

(10)定期收集公司与子公司:会计月结报表、财务分析报告、进行分析整改处理、有向总经理汇报情况。

(11)合理分配会计部门的人员的工作。

(12)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财务管理中心财务主管(部长)岗位描述

(一) 岗位名称:财务主管(部长)

(二) 直接上级:财务经理

(三) 直接下级:财务中心职员

(四)主要职责

(1)具体执行有关财务制度,带领财务部人员完成公司的日常工作;

(2)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费用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的效果,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及时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3)详细审核财务会计每张凭证、有关的内容、数字、金额、期限、应收应付、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签名确认无误才安排会计过帐;

(4)负责各项目的帐总体策划设帐、安排处理报表,另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上报的资料:(包括报税、纳税资料、统计资料等);

(5)查阅了解公司财务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纠正财务中的差错弊端,

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6)协助财务经理办理:融资、评估、信贷、办证等业务;

(7)完成总经理与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四)主要职责

(1)具体执行有关财务制度,带领财务部人员完成公司的日常工作;

(2)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费用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的效果,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及时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3)详细审核财务会计每张凭证、有关的内容、数字、金额、期限、应收应付、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签名确认无误才安排会计过帐;

(4)负责各项目的帐总体策划设帐、安排处理报表,另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上报的资料:(包括报税、纳税资料、统计资料等);

(5)查阅了解公司财务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纠正财务中的差错弊端,

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6)协助财务经理办理:融资、评估、信贷、办证等业务;

(7)完成总经理与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四、成本会计岗位职责

(一)、岗位名称:成本会计

(二)、直接上级:财务主管(部长)

(三)、本职工作:成本核算

(四)、直接职责:

(1) 成本核算资料的收集(材料、人工、工时、费用)

(2) 各部门相关报表的收集与审核

(3) 固定资产管理与相关凭证的填制

(4) 费用项目控制与相关凭证的填制

(5) 每月成本核算、相关凭证的填制及成本资料的装订

(6) 编制会计报表

(7) 跟踪成本核算相关环节数据处理

(8) 完成其他日常相关会计工作

五、材料会计岗位职责

(一)、岗位名称:材料会计

(二)、直接上级:财务主管(部长)

(三)、本职工作: 应付帐款的管理、材料核算

(四)、直接责任:

1、 材料进仓复核及发票的签收。

2、 材料收入记账。

3、 月结供应商对账及结算。

4、 月底与仓库、采购的对结账,确保准确、无误、数据一致

5、 确保库存信息的准确、及时;

6、 采购部下来的供应商付款计划及时整理报送上级审批

7、 财务主管交待的其他工作。

六、应收会计岗位职责

(一)、岗位名称:应收会计

(二)、直接上级:财务主管(部长)

(三)、本职工作:应收帐款的追收、业户往来帐核对、发货单装订、录入,空白单保管

(四)、直接责任:

1、 领取出仓单交营业中心领用;

2、 收取送货单,登记入帐;

3、 每天早上9点收昨天的货物放行条,核对;

4、 凭发货单入销售帐,(97,用友,手工帐三套)

5、 对帐,编制报表:每月5号前,编制对帐单,电脑帐龄分析报表,销售月报表;

6、 单据保管,整理单据,装订成册,归档保管;

7、 审核收款单据,监督收款情况。

8、 协助追收货款;

9、 财务主管交办的其他相关事务

七、出纳岗位职责

(一)、岗位名称:出纳

(二)、直接上级:财务主管(部长)

(三)、本职工作:日常收付、银行结算、资金调拨、银行信贷手续

(四)、直接职责:

(1) 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2) 处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货款要及时存缴银行,不准挪用现金和“白单抵库”“ 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3) 一切结算业务(包括银行存款、现金)都必需按照财务规定以及开支范围、内容、标准办理,不得弄虚作假,打埋伏,做到日清月结、帐目清楚,并逐日、逐笔地登记现金银行存款计算机日记帐;

(4) 管理好盖有公司财务章的所有凭据及有价证券;

(5) 协助有关部门积极追收货款及欠款,加快资金回笼和周转使用;

(6) 坚持结算原则,必需做好下列三条:1.钱货两讫;2维护购销双方正当权益;3银行不予垫款;

(7) 协助主管会计办理借贷款手续并记录清楚;

(8) 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过程;

(9) 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财务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八、财务文员岗位职责

(一)、岗位名称:文秘员

(二)、直接上级:财务经理

(三)、本职工作:报销单证初审、内部文件收发、会计档案管理

(四)、直接职责:

1、 财务文书、账表的打印呈报,财务制度、规定和通知的收发传达,财务例会等会议

纪要处理工作;

2、 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会计凭证、账薄、报表存档、保管、

借阅工作;

3、协助主管会计开展其他事务工作;

4、代表财务部对公司内、外联络工作;

5、完成财务经理、主管会计交办的其他工作。提出问题及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九、办税会计岗位职责

(一)、岗位名称:税务会计

(二)、直接上级:财务主管(部长)

(三)、本职工作:开具发票、报税、办理所有涉税事项

(四)、直接职责:

1.负责购买、填开、核销发票,汇总开票资料进行抄税。

2.录入当月开票对应出仓单的产品明细,交成本会计核算。

3.负责抵扣联认证数据录入,月底进行进项发票后台认证。

4.填制相关科目的会计凭证。

5.计算各类税金,填列税务报表进行纳税申报。

6.及时向主管传达税务信息及资料。

7.将要负责“免、抵、退“税 管理系统,办理出口退税备案、申报退税事项。

第七条 财务组织隶属关系:

1、 财务经理:行政上接受总经理领导;财务结果及业务上为董事会(局)负责。在经营管理、企业管理上为总经理和董事长当好参谋,为改制上市承担改制策划职责,对整个经营过程及其结果、财务收支、预(决)算进行总的控制和监督。

2、 财务主管: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均对财务经理负责,财务结果首先接受财务经理的检查、指导与管理。日常业务负责总账、报表、分析;并检查属下工作,处理日常财务事务。

3、 财务一般会计:隶属于财务主管会计管理,严格按财会制度及岗位责任明细分工,处理各自岗位工作。

第八条 各级财务人员的任免权

下列职位人员由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经理分别决定任免,统一由企业人力资源部下发任免通知:

①、财务经理由董事会决定任免,董事长签发任免通知;总经理对其任免有建议权;

②、主管会计、仓库主管由总经办决定任免,总经理签发任免通知;财务经理对其任免有提名、考核、录用建议权;

③、一般会计员、出纳员由财务经理决定任免,总经理签发任免通知;主管会计对其任免有提名、考核、录用建议权;

第九条 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考核评估权

1、 企业财务部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的任职和工作情况由控股财务部和本企业总经理分别组织考评;日常工作的奖惩由本企业总经理决定并施行,但董事长对其错误的奖惩可随时进行修正,重大的奖惩需要董事会或董事长决定,董事会对任何一级给予企业财务负责人的错误奖惩都可随时进行修正。

2、 控股公司其他财务人员的任职和工作情况由控股财务经理组织考评;日常性的工作奖惩可由控股财务经理决定并施行,重大的奖惩由董事长决定。

3、 企业其他财务人员的任职和工作情况由本企业和控股财务部共同进行考评;日常性的工作奖惩由本企业财务经理依据有关规定决定并施行,重大的奖惩由本企业总经理决定,董事长对各级财务人员的错误奖惩随时可进行修正。

4、 财务除履行财务部门的基本职能外,还需对各控股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并定期组织财务人员分期分批进行品德品质、专业技能、业务流程培训。

5、 上述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考评,由企业总经办和人力资源部与财务部,共同对其进行考核,评估与培训。

第三章 财务计划管理

计划管理是企业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确保控股公司既能灵活高效地运作,又能有效监督和控制的重要手段,经营计划及财务收支计划是计划管理的核心部分,因此,控股公司及子公司必须加强财务计划管理。

控股公司及子公司需编制的财务计划主要有年度财务预算和月度财务计划。

第十条 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

1、 控股公司及子公司均应根据其年度经营计划和工作计划以及上一年度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当时内部外部的经济环境编制新年度的财务预算。

2、 年度财务预算的内容:编制程序和时间。控股公司在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时必须以稳健谨慎的态度,做到量力而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力求降低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对一些规模较大的投资项目可作计划外单列,但必须落实融资计划后方可进行。

第十一条 月度计划的编制

根据上月的经营情况和上月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以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为基础,编制当月计划。

1、 月度计划包括以下几项:

①、资金收支计划;

②、物料(物品)采购计划;

③、物料(物品)领用计划。

2、 月度计划编制的程序

①、企业的资金计划由本企业财务编制出方案,经本企业总经理审核同意后于当月3日前送控股财务部,经控股财务经理和资金经理合审后送常务副总裁批准执行,并抄报总裁备案;控股资金收支计划由控股财务经理与资金经理共同拟定方案,于当月5日前送常务副总裁审核后报总裁于8日前批准执行,并抄报董事局备案。

②、企业的物料、物品采购计划由采购负责人根据本月的生产计划和库存情况编制当月的采购计划,于当月3日前送财务经理(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执行。控股公司的物品采购计划由总裁办根据各部门的申请和需要编制采购计划送财务经理审核后报总裁批准执行并备案。

③、企业本月物料(物品)的领用,均须使用部门于上月20日前报财务部,经财务经理(经理)审核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控股公司同期由各部门汇总送总裁办审理汇总,送控股财务经理审核同意后,报总裁批准后执行。

④、物料(物品)的库存应努力向最低储存量或零库存的管理目标靠拢,不能实现零库存时,也应追求最合理的库存量,以核定储备资金定额。库存量的核定由财务部牵头,组织生产主管、仓库主管、营销主管、采购主管共同研究,制定方案交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 计划的实施管理

①、根据年度经营预算和财务收支预算,给多经营部门下达经营指标,同时对各部门下达费用控制指标,与各部门的岗位目标管理和效益工资发放结合起来,实行责、权、利互为一体,奖惩分明。

②、每月初必须对上月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比较,对各指标的执行结果阐明原因,并提出本月计划实施所采取的措施,编制计划执行报告。

4、计划及其执行结果的上报和审计

①、年度结算:年终控股公司及子公司将本年度的经营预算和财务收支预算中的各项计划指标与执行结果进行比较,并用文字作出说明,形成本年度结算报告,于下年度元月15日前送控股财务部,控股审计专员室。控股财务部在元月25日前完成控股公司年度结算报告,送达总裁及董事局;审计专员室需在元月31日前对各企业上年度的经营结果审计完毕,并报总裁及董事局。

②、月度报表:

A、 月度会计报表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本期经营预算执行情况表、经营收入明细表、成本计算明细表、管理费用明细表、销售费用明细表、应收账款明细表、应付账款明细表、产成品库存明细表、发出商品明细表、辅助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文字分析材料。

B、 企业每月的会计报表应于次月8日前一式四份分别报送:董事长、控股财务部、审计专员室、总经理。对外税务局、银行、政府机构等部门于10日前报送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年报加多现金流量表);控股公司报表于10日前汇总上报总裁和董事局。

C、 本月资金计划表和上月的资金计划执行报表内容包括:上月资金结余、当月的资金来源(本月销售资金收入、应收账款及预收账款收入、借入筹措资金等)、资金使用(购货物料款、在建修建开支、人工工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归还借入筹措资金等资金去向)本月资金结余。

D、 本月资金计划和上月资金计划执行情况,于次月8日前同期按程序完成。子公司上报的月度资金计划,经控股公司审核批准后,必须严格按计划执行。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 货币资金的管理

1、 控股及子公司的库存现金限额为10000元,超过限额部分当天存入银行,特殊需要超出限额的必须经财务经理(经理)批准,并采取特别措施确保现款安全。但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20000元,如有超过的必须经资金经理批准,并采取特别措施确保安全,做到万无一失。

2、 必须加强对营业现金收入的管理,不得从营业部门收入的现金中直接开支、挪用现金、坐支现金,原则上特殊情况30000元以内必须经资金经理和本企业总经理共同批准,超过部分必须经总裁批准。

3、 个人因公借款管理

①、 严格控制借款,因业务需要长期借用备用金的,应严格控制范围和限额,一人借用累计金额在3000元以内的,企业由总经理批准,批准后由财务部控制,原则上旧账不报,新账不借,借款限额不得超出本人一个月的工资总额。

②、 所有个人因公借款均需统一使用专用借款借据。在办理还款手续时,由财务部出纳员开启有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会计员同时填制收款凭证,详细列明还款时间、金额和经收人等事项。

4、 合理控制现金支付的范围和限额

①、 现金支付的范围:

A、 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等款项;

B、 支付给城乡居民个人劳动报酬费,(如搬运费、其他服务费);

C、 支付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D、 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以及必须用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②、 现金支付的限额及审批权限:支付业务款项给公司外的单位或个人金额超过1000元的,原则上需采用转账方式或现金支票付款,不予现金支付。特殊情况如有限额规定的,按各级审批权限规定执行。(后补)

5、 现金付款的手续和规定

①、 在收付现金时必须认真详细审查现金收付凭证是否符合规定,包括:开支标准,主管人员审核、财务部复核、经办人和证明人签章,凭证是否齐全、合法,付款批准人的权限是否生效等。

②、 所收付的现金必须认真清点,既要点大数也要点小数。

③、 要支付现金前,必须复核用款批准手续,报销单据和报批手续,具备合符规定的手续和凭证后才予以付款。凡收付现金,必须一律开具凭证,并在发票,收付款单据或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 字样的戳记。出纳人员还必须及时根据凭证记账,尽快使用电脑记载现金日记账。

④、 支付现金时原则上由收款人当面签收,否则需有收款人的有效委托书方能代收代转。为避免嫌疑,原则上本公司经办人不得接受委托。

⑤、 出纳人员必须每天核对现金数额,检查库存现金情况,要保证现金的账存与实际库存相符,严禁以白条抵充库存,严禁挪用库存现金。会计人员应定期检查出纳的库存现金是否与账存相符。发现库存现金的长余或短缺,应立即作出记录,及时查明原因并向领导报告。

⑥、 存取现金时,要注意安全,存取余额在10000元以上的必须由财务经理(经理)派人陪同前往,20000元以上的必须由单位派车前往,无车辆提供时不得办理存取款。由于疏忽被偷抢的,由有关人员承担损失。

第十三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

1、 凡公司开设的银行账户,严禁以私人名义开设,切防出现漏洞。

①、 凡公司开设的银行基本结算支票账户,报控股财务部和资金经理批准后开设,已开设的须报控股财务部备案。

②、 公司确因业务需要,须以私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须公司申请,报请董事长联批后方能开设,并应切实做到账款分人管理,达到相互监控的目的。

2、 送存银行的款项,应填制“缴款单”,连同现金或转账凭证等送存银行,并将“缴款单”或“银行收款通知”据以登记入账。

3、 到银行提取款项或转出款项时,应开出“现金支票”或其他结算凭证,并及时根据支票存根,结算凭证付款联登记入账。

4、 出纳人员不得签发空白支票。为方便外出采购等工作,准许领用半空白结算支票,但必须填写日期,受票单位全称、用途,只空出金额栏,并注明最高限额。同时。一个人领用的支票不得超过两张。凡领用半空白支票者必须在办完事后回到公司的第二天即报账。所有期票统一由出纳员收签保管,并与资金经理做好日报工作。

5、 出纳人员应定期与银行核对存款,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在接到银行对账单后,应逐笔核对借贷发生额和余额。发现记账错误,要立更正。属于银行的差错,要及时通知银行更正。发现未达账款,应编制“银行存款余款调节表”。对未达账款应加强管理,备查登记,如发现有上月未达账款本月未有记录,财务主管应认真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6、 各成员企业对收付款项的结算,要依据《票据法》、《银行结算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一种或几种结算方法,对实施的结算方法要有详细的操作程序,以保证企业财产和资金的安全完整。对水电费、邮电费、保险费不准与银行签订长期委托自动划账协议,必须按期支付。经办人违反操作规定而造成的损失,一律由经办人承担。

7、 凡企业行为所发生的一切收支均由财务统一收付,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收付(包括员工各种按金、处罚款等)。

8、 外汇收入管理。一切外汇收入归公司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换取。当付款人经外币结算时,兑换率经资金经理核准。

9、 公司对外举债管理。公司确因业务发展需要或资金临时短缺,须对外借款时,由公司提出申请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借款。

10、 各种有价证券、支票、印鉴管理:有价证券由现纳员专人保管,由会计员核对并做好备查簿。支票管理由出纳员每日登记支票收支备查簿,其支票存根联或废作支票均应保存,不得废弃撕毁;印鉴保管由资金经理和出纳员分项管理,坚持“印鉴分开、账款分管”原则。

填写支票要规范、整洁、清晰,记录错误应按规定的会计更正方法进行更正。其他事宜按《财务部岗位责任制》和《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第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的界定:

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的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的,视同为固定资产。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

1. 固定资产按国家财经制度及行业特点,统一分类编号,非通用固定资产由企业自行编号,报控股财务部备案后使用。

2. 固定资产实行三级管理:财务部、工程部、使用部门。帐务管理主要由企业财务部负责,实物管理由工程部固定资产管理员及实际使用资产的部门负责(部门负责人有义务管理好部门使用的资产),应建立固定资产账卡及明细账,同时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移交和增减变动(包括废弃更新)的处理和登记手续,企业内部转移由企业自行调整入账,成员企业之间转移及增减须报控股财务部办理转移和增减手续

3. 公司及控股子企业的财务部均须指定专人对固定资产进行专门的管理,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对资产的转移、增减及时掌握,变更相应的登记资料。

4. 各成员企业要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使用管理部门,该使用部门经理即为该项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人,然后部门经理需落实实物管理责任人。

5. 在固定资产交接、验收、清查盘点时,企业财务部和使用部门经理以及责任人均需签名确认,呈报总经理和控股财务部备案。

6. 企业财务部每年定期组织盘点一次,控股财务部即时抽查。如有盈亏问题,必须认真查明原因,经总经理提出意见后报总裁及时处理。对于盘亏的固定资产必须追查清楚,如属失窃的,除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或法律责任外,还要追究使用部门负责人和实物管理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对于损毁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和实物管理责任人写出书面解释,同时查明原因,如因人为责任或失职行为造成损毁的,要追赔经济损失,如有意破坏的,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法律责任。

7. 对专业性强的设备,必须订立操作规程,并指定专人操作,无公司许可上岗条件者,绝对不允许操作;汽车原则上一人一车,专人负责,不允许非专职司机驾驶,对已取得驾照但无驾龄的也不允许驾驶,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总裁批准。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增减

1. 固定资产属于人为残损的报废,原值在5000以下,由企业使用部门经理和财务经理(经理)提出当事人应该赔偿的金额,并填写余额部分的报损单交总经理审批,报控股财务部备案;属控股公司的报总裁批准。属于自然残损的按程序分别由总经理、董事长、总裁审批,控股财务部及企业财务部按资产隶属关系调整账面记录。

2. 凡资产的大修及添置、更换,必须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手续,10000元以内由总经理批准办理,超过部分报经总裁或董事长批准后办理,合同报财务备案。

3. 凡固定资产变卖或向外转移,调出调入(含内部调动),原值在10000元以内的,经企业总经理同意,由控股财务经理批准后办理;超过部分需报董事长、总裁批准;超过100000元报经董事局备案、核批,企业内部转移由总经理审定。

4. 控股财务部及子公司在制定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时,要具体明确设施、设备维修(含非固定资产的维修)的审批、验收报销程序。

第六章 低值易耗品及印刷品管理

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50元以上,2000元以下,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或不具备固定资产界定条件的各种设备、用品、物品;

第十六条 低值易耗品的领用

1. 月前,各使用部门必须上报其领用计划经财务部审核后送总经理(控股公司送总裁办)批准后执行。领用时由使用人填写“领用申请单”,仓库凭其单开具领料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仓库留存,第二联系实际仓库月底汇总上交财务部,第三联领料部门备查留存。

2. 除一次性用品外,必须实行“以旧换新”,否则一律不得领发新品。专业性较强的用品需经非使用者的专业人员鉴定确属自然损坏不能使用的才能换新。

3. 超计划领用的,应由使用部门写出书面原因,送财务部审核后呈总经理(控股公司呈总裁办)批准,方可领取。

4. 对报废低值品的,财务部设相应账簿进行数量反映,随时记录形成报废原因,详细列出清单。对管理不善和人为浪费及损毁造成报损的,应追究使用人和部门直接负责人责任。

第十七条 个人使用公司物品的管理

1. 凡公司员工个人领用的物品除在出库领用单上具备齐全手续外,还必须在“员工领用登记卡”上登记,卡名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存,一份财务仓库保存。工作离退,个人卡片必须办理清退手续,财务部方能给予结算工资。

2. 财务部应认真稽核各部门领料,随时掌握各项目、各部门低值易耗用情况。对超金额的非正常耗用应即时查明原因,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应如实上报情况,以便完善成本核算,加强成本监控。

第十八条 印刷品的管理

1. 凡涉及控股公司及子公司企业形象的印刷品,一律由广告设计人员设计,企业总经理(控股公司报总裁)批准,影响面广且使用时间较长的尚需报控股策划推广专业人员审核后送总裁批准,方能付印。

2. 所有印刷品在付印前,必须经财务部审核同意,再按程序和权限报批,经批准后统一交由采购供应部承印。

第七章 费用开支管理

目的:为严格控制非生产性费用开支,防止铺张浪费,提倡勤俭节约,费用包括:差旅费、探亲费、职工福利及教育费、业务费、办公用品费、电话费、车辆费等。

第十九条 差旅费开支标准

1. 伙食、住宿费标准

① 控股公司助理总裁及以上人员出差可实报实销;年销售额超计划目标任务的企业副总、助总及人员可住至三星级酒店(宾馆)标准房,一般没有请客的餐费,正餐40元内,早餐20元内。改制期间总助、财务经理、副总、总经理及以上人员出差可实报实销;年销售额超计划目标任务的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可住至三星级酒店(宾馆)标准房,一般没有请客的餐费,正餐30元内,早餐15元内。

② 其余人员的标准见下表:(单位:人民币)住宿费、伙食费补助标准,包干使用。

③ 甲类指控股公司一级部门经理、副(助)经理及以上人员及高级工程师、会计师、高级经济(评估)审计师或相应待遇的特聘人员和年营业额超计划目标任务的企业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乙类指控股公司二级部门正副职,企业一级部门正副职、工程师、会计师、经济(评估、审计)师及享受相应待遇的特聘人员;丙类指控股公司主管级人员、企业、二级部门经理以下管理人员及享受相应待遇的特聘人员;其余为丁类。

改制期间现有组织架构人员,按其职位参照上述分类执行。

2. 出差交通标准

① 控股公司助理总裁及以上人员可实报实销,年销售额超计划目标任务的企业副总、助总及以上人员可乘飞机(经济仓位)、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或空调软席,出差地包乘出租车。

改制期间总助、财务经理、副总、总经理及以上人员,以及年销售额超计划目标任务的企业副总、总助及以上人员,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② 甲类人员出差地可乘飞机(经济仓位)、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在住宿地可乘短程出租车(每天50元内)。

③ 乙类人员出差地可乘飞机(经济仓位)、轮船(二等舱)、火车硬卧、在住宿地可乘出租车、摩托车(每天30元内)。

④ 丙、丁类人员出差外地,可乘火车硬卧、空调硬席、轮船三等舱。市内不得乘座的士车,但可报市内公共汽车、摩托车费(每天20元内)。

⑤ 凡超标准,控股公司人员需事前续主管经理批准,企业人员需事前经总经理批准,否则不予报销超标准部分交通。

3. 差旅费报销程序及有关规定

① 市内出差三天之内、省内市外一天之内经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即可出差;市内4天及以上、市外二天及以上,企业人员除助总及以上可随时向总裁口头请示出差外,其余人员一律需事前填报出差申请表,凡超过上述天数的,一律报总裁、董事长批准后方能出差。

② 差旅费的报销,一律凭有效票据,由部门经理和财务经理(经理)联合审核后,控股公司报总裁(董事长)、企业的报总经理(分管副总)批准;控股公司及子公司高层人员报销,一律经总裁(董事长)核批。

③ 凡超支的差旅费一律由个人承担。人员趁出差机会,事前未经主管领导批准,而擅自绕道探亲、访友、旅游者,其绕道费用全部由出差者个人自行支付,同时作违纪论处,并以相应工资及浮动工资处罚。

④ 以上标准只限于短期公差,不适宜销售人员及长期住勤、学习和会议。长期住勤、学习及会议由派出单位和控股财务经理视情况共同商定。

⑤ 市内及省内附近地区出差的,夜晚尽量争取返回,不得随意借故入住酒店,特殊情况除外(时间紧迫或来回费用高出酒店费用的)。

⑥ 改制期间公司参照上述程序及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探亲费用报销标准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制定改制期间、上市公司探亲费用报销标准(略)

第二十一条 员工教育经费

1、员工教育所需经费,企业按工资总额的1.5%提取的额度内掌握开支。控股公司及子公司应根据培训要求、全员素质基本状况安排,但每年总额开支不得低于10万元。

2、教育经费开支范围:

① 公务及业务费:教员的办公、差旅费、教学用具的维修费,教师教学实验和购置讲义、资料等费用。

② 兼课酬金:聘请兼职教师的兼课酬金。企业有一技之长专业性强者的授权奖励及标准,由企业人力资源部制定报批。

③ 设备购置费:培训中心购置一般用具、仪器、用书、电器设备等所需费用。

④ 代培训费:由控股及子公司选派人员到院校或外单位代为培训所支付的培训费。

⑤ 员工教育经费:由控股或子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培训需要,拟订开支计划,企业的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开支,超限额和控股公司由总裁(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开支。

第二十二条 宣传广告费

1. 宣传广告费的开支范围:宣传控股及子公司企业的印刷品、年历、赠品、大型演出活动的赞助开支,报刊、杂志等媒体的广告宣传、电视广告制作及播放开支等。

2. 宣传广告要注重效果和效果评估,广告费的开支要有透明度和有力的监管措施,总经办必须参与询价谈价、评估结算的全过程,当客观条件不便参与时,可委托或授权其他部门人员参与,任何情况下不得将策划设计、询价、结付均由一人经手完成,否则追究总经办和审批人的责任。

3. 宣传广告费的总量控制在全年销售收入的2%的范围内。

第二十三条 办公用品管理

1. 办公用品应提倡节约精神,控股及子公司各部门用于办公所需的文具、纸张、笔墨、计算器具、账册、凭证以及其他办公用品,每月采购计划和领用计划报领导审批后,统一交由采购部门购进,由仓库保管,各部门按月领用。凡办公用品除个别零星急需购买外,各部门不得自行采购。

2. 公司总经理级可以配备手提式电脑,特殊部门,确有工作需要的,经申请批准后,可以购领。

3. 各部门领用办公用品,必须按程序经领导批准,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到仓库领用。

4. 各成员企业确定单独核算,财务部门对办公用品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并按部门设立账户。

第二十四条 员工福利费

1. 按不超过总额的14%的比例提取使用,控股公司计提,属外资的子公司不予计提;其开支范围包括:

① 公司集体福利活动开支;

② 员工宿舍、饭堂的设备设施购置及维修;

③ 员工医疗费;

④ 用于员工其他方面的福利及设施开支。

第二十五条 交际应酬费

1、 交际应酬费的开支必须从严掌握,非不得已,一般不出外就餐,确需出外就餐时,公司的陪伺人员不得过多,变成内部消费。

2、 各职务权限每次开支最高标准

董事及以上级 实报实销

总经理 2000元以下/次

副总、总助、总监级 500元以下/次 报请

部门经理 200元以下/次 报请

3、 原则上不在外消费挂账、不设最低消费。年度指标按销售额的1‰控制交际应酬费总额,但最高不得超过3‰。对外办事处与个人激励挂钩部分除外。

第二十六条 其他费用规定

其他费用包括邮电费、水电费、小车费、报刊费等,这些费用的开支应大力动员公司全体员工积极厉行节约。

1、 邮电费的开支做到通话时长话短说,言简意赅,能传真的则传真,同时杜绝用公司电话闲谈及打信息台。手机原则上不配置,手机话费限额包干,超支自付,改制期间手机话费原则补贴标准为:

级别 补贴标准 备注

董事以上 实报实销

总经理 400元/月

副总经理、总监、总助 300元/月

部门经理 200元/月 报批

其他主管级 100元/月 报批

特殊岗位和情况由总经理确定,财务部直接在工资中支付,不再填列报销单据。

2、 水电费的开支:必须加强管理,防止浪费,能实行定额管理的尽量实行定额管理,节约奖励,超额自付,以提高员工节约用水用电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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