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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减灾救灾法律法规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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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减灾救灾法律法规

第1篇:防灾减灾救灾法律法规范文

5月12日为防灾减灾集中宣传日,5月7-13日为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周。

二、活动内容

全区防灾减灾日工作重点开展“七个一”活动:

(一)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一周宣传

5月7-13日,在XX日报、XX电视台专题栏目、重点时段开展防灾减灾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推出纪念“5.12”地震一周年特别节目,报道全区开展防灾减灾活动的情况。

牵头单位:区新闻社、区广电传媒集团。

参与单位:区政府应急办、区国房局(地震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区气象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等相关部门。

(二)开展一次防灾减灾法律法规和知识街头宣传活动

5月11日,在XX体育馆、渝西广场分两个组开展街头宣传,集中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防震减灾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防洪法》、《气象法》、《森林防火条例》、《道路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现场咨询,制作有关展板。

牵头单位:区政府应急办

参加单位:区安监局、区国房局(地震局)、区水务局、区气象局、区林业局、区卫生局、区交通局、区公安交警支队、区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

(三)开展一次防灾减灾应急演练

1、5月12日,集中开展地震灾害应急疏散演练,动员城区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公共聚集场所管理单位开展人员紧急疏散演练。

牵头部门:区国房局(地震局)

参与部门:区级各部门(特别是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党政机关办公场所物业管理部门),三个街道办事处。

2、5月12日,在永荣镇永荣中学开展一次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快速集结演练,重点检验区级相关部门和应急队伍快速应急反应能力。

牵头单位:区国房局(地震局)

参与单位:区政府应急办、区人武部、区教委、区公安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区交通局、区民政局、区公安消防支队、永荣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单位。

3、5月7-13日,组织开展森林火灾扑救、防汛抗洪、地质灾害救援疏散等专项演练。

牵头部门: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国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举行一场应急管理、防灾减灾

的知识专题报告会

5月8日左右,邀请市级防灾减灾专家来永作防灾减灾专场报告会。

牵头单位:区政府应急办、区国房局(地震局)、区气象局

参加人员:区级相关领导;各镇街行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应急办主任;区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有关科室负责人。

(五)开展一次防灾减灾知识“四进”活动

5月7-13日,在全区广泛开展防灾减灾知识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活动,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制作标语板报、举行讲座、进村入户宣教等形式,广泛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知识。

1、进校园活动。开展学校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如主题班会、安全教育课程、演讲 征文、签名等,组织气象、地震、消防等专家到学校开展科普专题讲座。

牵头单位:区教委

参加单位:区气象局、区国房局(地震局)、区公安消防支队,各中小学校、大中专院校(含职业院校)。

2、进企业活动。结合安全隐患大排查、“百日安全督查落实专项行动”工作,深入查找灾害风险隐患和防灾减灾薄弱环节,制订落实整改方案,加强企业一线员工安全知识教育,提高防灾救灾意识和能力。

牵头单位:区安监局

配合单位:区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重点是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进社区活动。按照《XX市民政局、XX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减灾示范社区”标准(暂行)的通知》(渝民发〔20XX〕33号)文件,开展“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将防灾减灾知识普及到社区和广大市民。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配合单位:区政府应急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进农村活动。结合国土房管工作,开展防灾减灾大巡查活动和地震、地质灾害防范知识宣教活动;组织专业人员深入洪灾易发区、群众受危区开展防汛抗灾知识宣传教育;对林区、林缘群众进行森林山火防范、扑救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区级农技专家深入镇村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指导。

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区国房局(地震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农委等部门

(六)成立一支青年应急志愿者服务队

结合5.4青年节活动,发动和号召全区广大共青团员、青年志愿者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志愿者服务队,成立一支200左右的青年应急志愿者服务队,并举行成立仪式。

牵头单位:区团委

配合单位:区政府应急办、区教委、区妇联、区总工会、大中专院校等有关单位。

(七)开展一次募捐活动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慈善总会

的;区卫生局、区红十字会

配合单位:区级各部门、各镇街、各社会单位、广大市民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有利于唤起社会各界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高度关注,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灾害风险防范意识,有利于广泛普及灾害自救互救知识,有利于深入推进各级综合减灾能力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科学发展的高度,把做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作为维护群众利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确保各项活动顺利举办、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XX区防灾减灾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张德宽为组长,副区长王建华为副组长,区级相关牵头部门、配合参与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区政府应急办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项工作。相关活动的牵头部门要会同相关参与配合单位,抓紧制订细化活动方案,明确职责,落实专人,落实经费,提前准备好现场布置、宣传资料等,方案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逐项抓好落实。区政府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认真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活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制订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活动方案,抓紧抓好抓落实。

(三)营造氛围,扩大影响。新闻媒体单位要主动加强防灾减灾宣传工作,确保“防灾减灾日”活动宣传报道有力有序开展,同时要建立长效机制,做到制度化、常态化。要创新活动形式,组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组织、社区家庭等,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防灾减灾活动。要面向城乡基层,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在活动中进一步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避险自救和互救的基本技能,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的良好局面。同时,以“防灾减灾日”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防灾减灾业务培训,并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多发易发灾害风险,针对监测预警、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应急保障、医疗防疫等重点环节,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广泛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切实增强干部群众防灾减灾能力。

(四)强化措施,确保安全。本次活动中,涉及面广,参与人员多,特别是应急疏散演练、公共场所大型活动,稍有不慎极易引发事故。因此,各项活动牵头组织部门要慎密思考、周密安排,严格执行消防和大型活动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制订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有序组织实施,务必确定各项活动安全,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第2篇:防灾减灾救灾法律法规范文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

为确保“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把防灾减灾宣传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了“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领导小组,以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质安站站站长孙学忠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宣传活动的组织协调、分类指导、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了此次宣传活动的顺利开展。宣传期间,各部门紧紧围绕各自的防灾减灾工作职责,精心组织,措施得当,形式多样,达到了预期目的,使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提高认识,大力宣传

一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住建系统防灾减灾宣传工作。以局网站、宣传栏及电子屏为载体,利用展板、宣传标语、拉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及手机短信等方式,结合住建系统行业特点,大力宣传以人为本的防灾减灾工作理念,深入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防震减灾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进一步提高全行业从业人员防灾救灾意识和能力。二是印发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各股室、各单位制定防灾减灾工作方案,督促各企业落实应急预案演练,认真开展汛期、风灾多发期的自然灾害防范工作。三是要求各相关单位认真总结近年来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针对各类易发灾害事故可能带来的威胁,要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和社会力量等参与,重点针对地质灾害点、深基坑、高边坡、地铁、隧道、管廊工程、低洼地带、建筑起重机械、落地式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架、临时工棚、围墙等重大危险源的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发现异常要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灾害风险隐患,要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和时间进度,尽最大可能减轻灾害风险所造成的损失,确保安全。

三、开展专项整治,确保生命通道畅通

要求各相关单位根据建设行业特点,不断丰富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内容、创新宣传活动形式,突出我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新理念新思路,在全国防灾减灾日活动中突出重点,开展生命通道专项宣传教育和整治,提高社会对生命通道重要性的认识。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传达学习防灾减灾有关文件,要做好安全宣传工作,利用工地职工夜校、施工前作业交底、安全生产教育讲座等时机学习宣传防灾减灾避险知识,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灾害避让能力。要重点关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是保障职工迅速安全疏散和火灾现场救援的生命通道,必须确保畅通无阻。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分清责任,第一时间督促整改,确保应急疏散和救援通道畅通。

第3篇:防灾减灾救灾法律法规范文

关键词:综合防灾 实践经验 借鉴研究

中图分类号:G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1578(2016)01-0073-02

1 引言

2013年3月1日,《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规定》正式施行,成为全国首个与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相配套的地方法规。云南作为自然灾害多发省份,该规定的制定实施显得尤为迫切,也因此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期待。2002年7月,由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等单位共同编著的《城市规划读本》第三章第十节“综合规划与防灾减灾”中指出综合防灾主要是对灾害发生后的各项救灾、减灾等措施要统筹安排,体现出综合性的策略。

云南省地处祖国西南边陲,经济发展相对落后、贫困面大,农村分部比较零散。目前的主要任务仍是大力发展经济,而多发的自然灾害对云南的现代化建设无疑是一个沉重的负担。据统计,云南每年由于公共安全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几十亿元。灾害不仅会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并随着地区内部相互关联性的增强,减少灾难造成社会各方面的损失,各种灾害的影响已经成为阻碍云南经济发展和边疆稳定的重要因素。本文通过对国内外综合防灾的实践经验的梳理,尝试提出适合云南防灾建设的一些建议,最大限度减少灾难造成社会各方面的损失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2 云南综合防灾的现状

近日,云南省以政府令形式公布了《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规定》(以下简称《救助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成为首份与《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相配套的地方法规。《救助规定》指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省减灾委员会为省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省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配合国家减灾委员会协调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协调开展较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省民政部门负责全省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承担省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救助规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和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信息系统。

云南综合防灾减灾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是,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云南综合防灾减灾工作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云南的综合防灾工作仍然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2.1综合防灾能力仍比较脆弱

在云南许多地方,目前尚未存在真正意义上的综合防灾减灾规划。首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理论研究如何运用到现有的规划体系中,缺少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理论支撑;其次,地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缺乏相应的组织机构保证,其难于协调的症结在于出自不同的规划思想和管理部门;再次,缺乏综合的、系统的、全面的灾害和财产信息,以及相应的配套制度等。还未达到真正意义上的综合规划。

2.2防灾工作中对自然灾害的应对明显欠缺

云南的自然灾害种类多、分布广,发生频率高。最近两年以来,暴雨、雷电、泥石流、低温冻害、雪灾、地震均比以前严重。特别是2008-2014年,地震、干旱(连续五年干旱)、泥石流、雪灾等等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灾害类型不断增加,造成的损失呈上升趋势。频发的自然灾害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特别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2.3 缺乏综合防灾管理教育,社会防灾意识薄弱

在云南,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每年造成非正常死亡的人数超过2万人,伤、残超过1万人,经济损失达100 亿元左右。调查显示,灾害后果如此严重,与民众的防灾意识淡薄有很大的关系。民众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了解十分有限,甚至对这方面的知识根本不了解。因此,如何加强普通民众的防灾教育,提高应对突发事件时的自救互救能力已成为目前做好安全工作的一项刻不容缓任务。

2.4 综合防灾投入长期不足,与实际需要相差很大

2.4.1防灾减灾科技人才投入不够

防灾减灾科技人才主要集中在专业管理部门和科研机构中,基层防灾减灾机构普遍缺少技术应用人才,与防灾减灾工作重点结合不密切,特别缺乏防灾减灾领域的高层次、高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工程技术应用人才。①

2.4.2科普宣教投入力度不够

缺乏统一的防灾减灾科普规划,在云南高校及中小学校没有固定的防灾减灾科普教育基地,也缺乏经常性的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活动,使防灾减灾科普缺乏系统性、连续性,致使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的科普教育水平较低。

上述种种问题表明, 我省综合防灾的现状与经济快速发展的要求是很不适应的。面临的灾情和经济的迅速增长, 我们必须有一个共识:综合防灾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

3 国外综合防灾管理的现状

发达国家经过多年探索,目前大都形成了运行良好的综合防灾管理体制和完善的应急救援系统,包括应急管理法规、管理机构、指挥系统、应急队伍、资源保障和信息透明等。但由于各自的行政管理体制与法律制度不同,在应急组织管理体系的设置与职能上,也不尽相同。

1979年,美国成立了联邦应急管理署,将全国多个联邦应急机构的职能进行合并。2003年,联邦应急管理署与22个联邦机构整合组成国土安全部。联邦应急管理署直接向总统负责,下设国家应急反应队,另有5000多名灾害预备人员,实行军事化管理②。

俄罗斯早在1994年设立了联邦民防应急和减除自然灾害影响事务部,负责整个联邦应急救援的统一指挥和协调,直接对总统负责。

日本中央防灾会议是综合防灾工作的最高决策机关,会长由内阁总理大臣担任,下设专门委员会和事务局。各都、道、府、县也由地方最高行政长官挂帅,成立地方防灾会议(委员会),由地方政府牵头的防灾局等相应行政机关来推进地震对策的实施。③

英国政府应对具体灾难,一般由所在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处理,而不是依赖中央机构。中央政府设有国民紧急事务委员会,委员会秘书负责指派“政府牵头部门”,委员会本身则在必要时在内政大臣的主持下召开会议,监督“政府牵头部门”在危急情况下的工作。

德国是建立民防专业队伍较早的国家,全国除约6万人专门从事民防工作外,还有约150万消防救护和医疗救护、技术救援志愿人员。这支庞大的民防队伍均接受过一定专业技术训练,并按地区组成抢救队、消防队、维修队、卫生队、空中救护队。

法国的民防专业队伍主要由一支近20万人的志愿消防队和一支由8万预备役人员组成的民事安全部队组成。民事安全部队编成22个机动纵队、308个收容大队和108个民防连,分散在各防务区、大区和省,执行民事安全任务,战时可扩编到30多万人。④

日本是重灾大国,它的第一部《防灾法》可以追溯到1880年。它也是全球较早制定灾害管理基本法的国家。目前日本拥有各类防灾减灾法律50多部,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1947年制定的《灾害救助法》和1961年制定的《灾害对策基本法》。

发达国家在危机管理中,不仅政府积极参与,市民也通过非政府组织等介入管理,形成了政府、非政府组织、市民责任共担的危机管理体系。调查发现,发达国家大都具有完善的防灾减灾法律、法规体系,对与防灾减灾及灾害应急等有关的一些重大事项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

4 国外综合防灾的实践与经验及其对云南的借鉴

通过对国内和国外在综合防灾现状的对比,笔者认为云南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国外综合防灾进行经验的借鉴。

4.1要建立统一的、专门的灾害应急管理机构

长期以来,云南由于受分门别类的灾害应急管理体制的限制,形成了单灾种如台风、暴雨、洪水、干旱、地震等分部门、分地区的单一灾害管理模式,造成全省缺乏统一有效的应急管理指挥系统。从灾害综合管理的角度看,借鉴国外灾害应急管理机构设置的经验,云南应当建立适合云南实际的、统一的、专门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机构。

4.2要制定灾害管理基本法,健全自然灾害法制与计划建设

就目前的情况看,国家已制订了同防灾、减灾有关的法律、法令近百件。特别是1978 年以来,中国的灾害立法工作开展较为顺利,颁布了许多有关灾害的法律,如《防震减灾法》《防洪法》等,但尚无一个综合性规范防灾减灾工作的基本大法,致使减灾领域中许多需要法律调整的关系和问题无法可依,可操作性不强;缺少针对地方的减灾基本计划,以及各级政府的计划。我们认为,由于灾害问题的复杂性、群发性,迫切需要制定全省性的灾害管理的基本法律, 并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使立法工作适应于目前和未来的灾害管理工作需要。

5 结语

综上可以看出,尽管国外综合防灾管理模式因国情不同而各具特色,但核心内容实质都是一致的:依据法律建立的立体化、网络化的综合防灾体系;从上到下的常设专职机构,以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抢险救援队伍;超前的灾害研究和事故预防机制;普遍的灾害意识培养和全社会的应急培训;充足的应急准备和可靠的信息网络保障等等。也就是说,云南要想在综合防灾方面取得长足的进步,必须从以下几个重点方面做好:

5.1要建设好地区应急指挥体系

灾害应急指挥系统是灾害应急的中枢系统,是综合防灾管理中最基本的要素。对于一个地区,尤其是大城市,当灾害或事故发生后,政府的初期应对十分重要。有条件的地区,有必要建立备用中心或流动指挥系统,便于应急指挥中心不能正常使用时,可以通过备用指挥系统有效地指挥救灾抢险。

5.2要建设好地区灾害情报体系

为了确保灾害发生后有效地收集传递情报,灾害应急预案中应该制定详细的灾害情报的收集、传递等方案。灾害发生后,应急指挥中心应该通过各种方法收集灾害情报,并在此基础上评估灾情的变化趋势,便于有效地指挥救灾抢险。作为政府部门更应该考虑如何向灾民提供诸如避难场所的位置、救灾物资的发放、灾害的演变趋势等急需的情报。在灾害应急预案中,云南应该制定建立灾害情报传递的专用情报系统,如灾害卫星传输系统、防灾无线通讯网络系统,并对各种情报的收集、传递、公开方法、手段等做出详细的规定。

5.3要建设好地区急救医疗体系

当灾害发生时,尤其像地震等大灾害,会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受伤人员能否得到及时抢救和治疗将直接关系到伤员的生命。因此,灾害发生后迅速组织抢救受伤人员是应急救灾抢险中的首要任务之一。灾害应急预案中,就灾害医疗急救体系制定详细的规划应包含灾害时指定应急医疗机构,配备必要的救灾医疗设备和物品。

5.4要建设好地区应急避难体系

当预测到灾害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时,处于危险区域的民众,首先应该转移到安全的避难场所。灾害避难场所的多少和分布将影响着救灾抢险的效果。所以,灾害应急预案中应该包含应急避难体系的要素。避难体系应该包括避难设施、避难所运营与管理、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分配等要素。

总而言之,云南综合防灾的建设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到目前为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需要我们积极借鉴国外的适合云南实际的综合防灾模式和方法来完善云南的综合防灾系统,只有经过全社会各方面共同不懈的努力,才能保证云南的综合防灾工作取得长足的进步,才能让社会持续的和谐发展。

注释:

①王阳:国内城市综合防灾研究.中国地理,2003 年第7 期。

②孔庆礼著.发达国家综合防灾的启示.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 年版。

③姚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美国的经验及其启示,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4第7期。

④周锡元,马东辉,苏经宇等.现代城市安全保障与重大灾害应对策略浅议.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

参考文献:

[1]孙悦然(编).综合防灾减灾战略与对策论文集[D].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 年版

[2]陈丽(编).国内综合防灾系统评估[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3]周锡元,马东辉,苏经宇等.现代城市安全保障与重大灾害应对策略浅议[J].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

[4]郑双忠.城市建筑火灾风险评价指标消防科学与技术[M].2006.4.

[5]李敏(编).美国综合防灾浅析[M].上海:上海交大出版社,2007.

第4篇:防灾减灾救灾法律法规范文

关键词:自然灾害 防灾减灾 税收政策

一、我国自然灾害的现状

进入21世纪,我国灾害频发,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进一步扩大。根据民政部数据资料显示:仅2007年我国因自然灾害共造成经济损失高达到2,300亿元;2008年1月,南方部分地区遭遇了冰雪天气, 造成100多人死亡,经济损失1,500亿元,5月份四川汶川地震,造成69,000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高达8,400亿元。可见,自然灾害对人类所产生的威胁频率在增加,且破坏性在加大,不仅造成直接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而且还带来许多间接危害。

二、我国现行应对自然灾害的税收政策现状

(一)我国现行应对自然灾害的税收政策

我国现行应对自然灾害的税收政策主要涉及所得税类、资源税类、财产税类等。

《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因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可在税前列支,对企业的公益性捐赠也规定了相应的扣除比例。《个人所得税暂行条例》对个人因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对个人向受灾地区的捐赠行为规定了一定的优惠政策。

《资源税暂行条例》、《房产税暂行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车船税暂行条例》、《契税暂行条例》对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都有不同程度的减免。

(二)现行应对自然灾害的税收政策的局限性

1 、税收政策对捐赠行为的支持力度不够

虽然在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暂行条例》对企业或个人的公益性捐赠都给予了一定的优惠政策,但其扣除比例和范围有严格的限制,并没有起到鼓励企业或个人捐赠的作用。同时,捐赠行为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集中于所得税,流转税中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对捐赠行为要视同销售,需要缴纳增值税等。捐赠行为的捐赠成本较高,大大打击了企业或个人捐赠的积极性。

2、税收优惠的覆盖不够全面

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中,关于灾害救助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所得税类,其他税种涉及较少。因此,在一定的限度内,应当将自然灾害的税收优惠政策扩充到因自然灾害所能涉及到的税种。比如,企业或个人因预防自然灾害所付出的人力、物力、财力等,在涉及到的税种中要有一定的政策倾斜。

3、税收优惠方式比较单一

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中,应对自然灾害的税收政策主要以捐赠支出税前扣除和直接减免税为主,其他税收优惠方式如税率减免、退税、税项扣除、纳税期限、征收管理等涉及较少。从某种程度上来讲,自然灾害是不可避免的,尽管社会及政府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但只能是预防和控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在最小范围内,那么,应对自然灾害的税收政策也应该是全方位的,不能只局限于捐赠支出税前扣除和直接减免税。

4、税收优惠政策层次较低且缺乏稳定性

我国在应对自然灾害的税收政策中,绝大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是以财政部或税务总局的名义颁布的部门规章,并且只是针对某一次自然灾害或某一地区的自然灾害而制定的,从空间方面和实效方面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具有不完整性和分散性。并且,几乎所有的税收政策都侧重于灾后的减灾、救灾。应对自然灾害的税收政策不仅是灾后的减免,而是包括灾前防御在内的一套完整体系,其效率应上升为法律层面的税收政策。

三、完善我国应对自然灾害税收政策的具体建议

(一)增强应对自然灾害税收政策的完整性、稳定性

为应对自然灾害,中国政府先后出台了相关文件,如《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但在上述的文件中,并没有涉及到应对自然灾害的税收政策的内容。显然,应对自然灾害的税收政策还不完整,没有上升为法律、准法律的高度形成完整的体系。应在灾后鼓励救灾、支持重建等补救措施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应对自然灾害的税收制度,制定出一套完整的、以预防自然灾害发生为主兼顾救灾和灾后重建的税收法律体系。

(二)利用税收政策提高捐赠主体的积极性

首先,现行的税收政策中,企业或个人的捐赠支出可以在税前列支,但受到一定比例的限制,如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的捐赠支出做出了12%的限制。实际的执行过程中,企业或个人的捐赠支出并不能全部在税前列支,这样就增加了企业或个人的捐赠成本。其次,在增值税中,对企业或个人的捐赠行为要视同销售,以市价为计税基础计算缴纳增值税,这样进一步增加了捐赠者的捐赠成本,影响了捐赠者的积极性。从自然灾害的频发性考虑,在所得税中取消捐赠支出税前列支一定比例的限制,同时也应在增值税方面对实际向灾区的捐赠支出给予一定的税收政策倾斜。如上,可以最大限度鼓励捐赠主体的积极性。

(三)扩大应对自然灾害税收政策的范围

在现有的税收政策中,应对自然灾害的税收政策绝大部分内容是针对灾后救助和重建而产生的捐赠行为的一种政策倾斜,且只涉及到所得税类的相关政策,流转税等其他税类中,如增值税、营业税等涉及的应对自然灾害的税收优惠政策甚少。其实在自然灾害的预防、救助及灾后重建过程中,部分行为不仅仅涉及到所得税类,也涉及到流转税类、财产行为税类等。如在自然灾害预防方面,防灾、减灾基本常识的宣传;咨询服务及相关宣传资料的制作、印刷;水库的修建、防洪堤坝的建设、维护;防灾、救灾物资的生产、运输等。上述业务不仅仅涉及所得税,而且涉及到增值税、营业税等相关的流转税,涉税比例也较大。应对自然灾害的税收政策应该是一套完整的税收体系,应该是全方位的涉及所有税种的税收制度。因此应扩大应对自然灾害税收政策的范围,在税收允许的最大限度内,全面减少因税收问题对自然灾害预防、灾后救助和重建的影响,让应对自然灾害的税收政策发挥到最大限度。

(四)重视防灾救灾资金的税收扶持

首先,应重视保险公司防灾、救灾资金的扶持。保险公司在灾害救助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现代人对保险有了重新的认识,保险不仅对自然灾害的救助有很大的帮助,也会对其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有一定的帮助,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车辆保险等。就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保险赔偿而言,保险公司对受灾人员进行一定的补偿,这大大缓解了灾后重建的压力,同时也对灾后重建工作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因此,应建立并完善自然灾害保险制度,充分利用税收政策促进保险资金投向防灾、救灾的工作中去。其次,灾区的重建工作包括很多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例如房屋建设、道路整修、通讯线路架设、管道铺设等,上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具有建设周期长、资金需求量大,效益不显著等特点,绝大多数商业金融机构不愿意将资金投放到上述项目中去,为解决这一难题,应由政府牵头,利用税收政策、金融政策等对金融机构向灾区投放资金的利息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坏账准备允许在税前列支,以鼓励资金流向受灾地区,支援灾区的恢复重建工作,促进灾区经济的复苏与发展。

(五)加强应对灾害税收政策的宣贯

税法是一套税款征收管理的科学体系,随着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控,税法中相应政策会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处在不断变化中,这更大了税法普及的难度。税法也是国家法律的一部分,除政府部门的税务人员、企业及中介机构的税务经办人员、研究人员外,绝大部分人不能对税法有更深入的了解。面对这种现实,政府税务主管部门应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有关防灾、救灾税收政策的日常宣传。在灾区,应该让受灾群众知道自己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怎样做才能通过税收政策让自己得到更多的援助;在非受灾地区,应该让捐赠者知道,因自己的捐赠行为,政府给予了多少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捐赠者更积极主动地从事捐赠事业。

(六)开征灾害税

面对自然灾害,我国政府采取的多数是国家援助、补偿形式来救灾,很少在防灾方面进行规划。自然灾害从某种程度上讲是不可避免的,社会及政府只能控制其危害范围。灾害税是一种预防灾害的财税举措,在没有发生自然灾害时,通过灾害税的征收,聚集防灾、救灾资金。当灾害发生时,以此项资金储备来应对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如此在大灾之年,可以缓解财政支出的压力,同时也有效地完善了我国应对自然灾害税收体系,改善了传统的自然灾害风险管理模式。

参考文献:

[1]马国强.《中国税收》[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

[2]杨森平,李日新.《税务管理》[M],暨南大学出版社.2009

第5篇:防灾减灾救灾法律法规范文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将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纳入了本年度市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广震发〔2011〕1号)并要求各乡镇、单位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组织领导,今年依照市政府总体目标考核方法。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目标考核,做到人员、经费落实。二是印发了市防震减灾助理员管理方法和工作职责》广震发〔2011〕5号)结合已经建立的三网一员”队伍,初步建立起了部门和(乡镇)社区、村)防震减灾工作网络。

二、大力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创新宣传方式。

5月6日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专题会议,一是依照市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安排布置全市2011年“5.12防灾减灾宣传工作,提出了开展以“科学认识地震,理性应对灾害”为主题的市防震减灾5.12宣传周活动方案,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在宣传周期间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国务院、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各自办公区域悬挂宣传标语横幅,积极宣传防震减灾知识,增强市民防震减灾意识。二是市政府在5月10日组织召开了全市2011年防震减灾工作会议。副市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江敦杰安排部署了2011年工作任务,传达学习了四川省、市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同时对“5.12宣传周活动工作进行了布置。市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毛君甫结合当前自然灾害频发对防震减灾工作进行了强调,要求:一是要有意识。要有预防各种灾害的意识;二是要有措施。要加强各方面的措施、准备和储备;三是要有责任。要认清防灾减灾形势,加强责任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增强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的责任意识,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防灾减灾是公共平安的重要内容,关系人民生命财富平安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重要责任。常务副市长林波、副市长谭伟分别对我市防震减灾工作进行了讲话,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宣传到位”并就地质灾害防治和防灾减灾形势,要求在市连山、松林镇安排应急演练。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市府办、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人武部、民航飞行学院分院等,约60人参加了这次会议。三是5月12日这天市防震减灾局与金轮防震减灾办一起深入到金轮镇社区、机关、企业宣讲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对地震应急预案制订、自救互救、农村居民抗震设防等地震应急救援和震害防御方面知识进行了宣传指导。四是市各单位、乡镇在5月12日积极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防震减灾宣传活动。雒城镇三北社区组织开展了有20多名防震减灾应急队队员参加的防灾减灾平安知识讲座;雒城二小举办了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展览,并把社区居民请进校园参观、学习;高坪镇防震减灾办、国土办组织人员到镇街头开展了防震减灾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金轮镇政府在宣传周期间派专人到社区、机关、企业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镇机关、居委会、企业配合挂出宣传标语积极响应;市邮政局在房湖公园雒城门举办了抗震救灾集邮展览”及“5.12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活动;市教育局、财政局、公安局等单位分别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局部乡镇还利用宣传车在宣传周期间进行不间断地播放各种防震减灾音像制品;全市各中小学校组织号召师生及学生家长参与了全省中小学生平安知识竞赛,通过参与模拟地震应急逃生游戏,进一步增强了师生及家长自救互救能力和应急逃生能力,更新校内防震减灾科普展板50余块,举行了15次防震平安知识讲座,制作了防震知识展板、橱窗50余个,召开了84次防震平安主题班会。

全市各部门、各乡镇、学校、社区发放宣传资料30000余份。通过这次活动的开展调动了全民参与的积极性,整个宣传周期间。强化了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了市民的防灾能力,防震减灾知识得到大力普及,为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的经济社会可继续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三、合理布局加快地震监测预报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不时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因地制宜。

去年的基础上将2492个社纳入宏观观测点,一是市18个乡镇、183个行政村根据地理情况和人口分布。切实做好宏观前兆观测工作,乡镇建立起镇、村“宏观信息、灾情速报、地震知识宣传、防震减灾助理员”防震减灾基础数据库,形成群测群防体系,达到全市群测群防全覆盖。二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地震宏观观测员管理办法,对宏观员开展“信息、灾情”速报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上半年开展了2期宏观现象分析、研讨会活动。三是合理布局,加快地震监测台网设施建设步伐,积极向市局和省地震局争取政策,并得到支持,实现地震应急、前兆、灾情、办公等信息的共享和展示的素质教育服务站建设,平时,为我市提供获得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和了解及参与防震减灾工作的平台;震时,成为防震减灾工作辅助业务系统,为地震应急响应、应急处置、紧急救援、灾民安顿、恢复重建等抗震救灾工作提供信息服务,目前省局基本将我市确定为全省10个项目中的一个,并将我市的机房建设作为全省的样板来建,预计项目总投资20万元。

三、努力提高震害防御能力,强化抗震设防管理。

16月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按要求审查备案4件;4月14日我局开展了2011年重点调研课题讨论活动会,一是认真执行《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抗震设防管理顺序。就“如何加快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和防震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及“加强抗震设防监管,提高民居抗震设防”进行了深入研讨;5月开展了城乡建筑物抗震设防和地震平安性评价、农村防震保安等相关培训,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了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规范的监督检查。二是积极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示范学校、示范社区、示范乡镇创建申报工作,印发了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乡(镇)申报认定工作(试行)方法》广震发〔2011〕3号)与市民政局、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科学技术协会印发了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社区申报认定及管理办法》广震发〔2011〕4号)并在努力争取创建一所省级科普示范学校和一个省级科普示范社区。

四、努力推进地震应急工作,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

加强全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为全面贯彻省、市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一是将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并配备应急装备、应急物资贮藏库等防震减灾基础建设共计1300万元纳入了市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建设项目。二是对《市公共场所地震应急预案》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完善,并指导乡镇、部门依照有关要求编制好本乡镇、本部门的公共场所地震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了市、部门、乡镇为主的公共场所地震应急预案体系。三是抓好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基本筹建起一支地震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和26支应急和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了志愿者队伍的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四是加强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和灾情速报系统建设,指导学校、医院、企业、商场等重要场所地震应急知识培训和演练,定期开展地震应急工作会商、监督、检查、调研活动,3月8日市防震减灾局与宁夏石嘴山市罗平县地震局开展了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工作会商观摩调研活动,4月8日依照市局通知精神,与教育局联系协调在全市中小学校组织实施开展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各学校本学期开学第一周组织学生开展了应急疏散演练共计61次,通过演练不时完善了预案,6月15日市防震减灾局邀请市防震减灾局应急救援科与工商联一起对我市公共场所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工作进行了业务指导,西园酒店、图书馆作为公共场所地震预案建设试点单位,已上报市局。五是制定了重大节假日地震应急方案,坚持节假日值班制度和零报告制度,保证通信疏通。

第6篇:防灾减灾救灾法律法规范文

【关键词】应急综合减灾 城市灾害 公共安全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改革不断深入,城市建设日趋繁华。尤其在大中型城市里,高层建筑、大型基础设施处处可见,但是有些配套的安全设施及装备仍未跟上,致使灾难发生时救援受阻,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尽管当下国内外没有任何学术机构对城市灾害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也没有系统地将城市灾害的种类划分清晰,我们还是不难通过常识来进行分析,城市越繁华、人口越密集、现代化程度越高,其受灾后的人员伤亡以及财产损失就越大。城市因其建设的复杂性,往往会因一起灾害引起连锁反应,不断将险情放大。如:由火灾引起的燃气管道爆炸,由暴风雨引起的积水并发损坏电线漏电等。城市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城市灾害也包括了几乎所有的灾害险情。

我城市灾情管理的概况

1997年建设部《城市建筑综合防灾技术政策纲要》指出,城市的主要灾害源可分为水灾、火灾、气象灾害、地震灾害。人们对城市灾害的认识已不只限于自然灾害、人为事件,还包括了病毒疫情、恐怖事件和新生灾源。如2003年我国出现了SARS病毒,2013年昆明发生事件,使得城市灾害源扩到了更大的范围。因此,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政府也逐步加强了城市安全的管理,城市综合减灾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升。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厦门等城市对城市综合减灾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条例和管理制度,如上海市制定了《上海市民防条例》《上海市灾害事故应急处置总体预案》《上海市防空警报管理办法》《上海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应急手册》等,为应急减灾处置提供了制度保障和管理依据。并且市民防办下设减灾领导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每年印发《市民防办年度政策法规文件制定计划》,并承担上海市应急综合减灾工作中的牵头协调作用。上海市应急综合减灾管理体系已经覆盖到各区县,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城市安全防护网络和减灾管理体制。

纵观国际社会,国外也十分重视城市应急综合减灾管理,1999年国际减灾论坛通过了《日内瓦减灾宣言》《日内瓦减灾战略》等文件,各国也结合本国国情制定相应的减灾措施。如美国主要采用城市安全计划和危险性评估方法,利用计算机模拟灾害发生过程,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日本自然灾害频发,早在1961年就通过了《灾害对策基本法》,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覆盖全民的防灾体系,对灾害的事前、事中和事后进行全过程管理;韩国、墨西哥等国成立了民防局,负责防灾减灾工作;俄罗斯成立了减灾部,负责防灾、减灾、救灾以及灾后重建等工作。因此,城市综合减灾管理应该因地适宜,根据自身所处城市地域的特点,确立“城市特色大环境下的公共安全”理念。

充分调研,建立全方位的应急预案

城市综合减灾管理属于公共产品的范畴,为了更好地推广该产品,政府在加快建立城市减灾体系的同时,还应建立起完备的推广渠道和社会网络。我国城市的公共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创新性改革,就必须先解决当前管理分散、各灾难相关管理部门缺乏沟通、难以调度、协调不畅的各种顽疾。

建立全方位的应急预案。纵观近年来的城市重大灾害发展规律,城市灾害往往具有较大的破坏性,并且扩散的速度非常快。在重大灾害与社会危机出现时,事后的救援与抗灾,往往是弥补性的,是极为被动的。因此,灾害管理的重心应提前到灾难的预防阶段,综合协调所有相关部门配合建立城市灾害应急管理体系。推进这种“城市层面预防能力”的建立,就要各有关部门及领导切实落实减灾协调机制,在日常工作中配置出一整套具有本城市环境特点、响应速度快、操作性强的城市应急预案。一旦险情发生,则在全市范围内由相关领导迅速协调启动减灾预案,进行抗灾救灾,灾情扑灭,城市恢复。

制定预案时,必须考虑研究以下问题:一是合理策划、结合地域、突出重点、考虑时效。城市灾害应急预案应结合本城市自身的特点,增强各个模块之间的紧密性。二是统筹兼顾、无缝对接、配置合理、设计精细。应急预案应建立预测预警系统,明确各部门的职权、职责、协调方式,紧密衔接。应急系统也要包括灾情信息网络、信息整合、信息通讯系统,对救灾各个机构、救援队伍的分工、分布、调用、统筹更要配置精细。三是针对地域、定向设计、明确责任、落实到位。城市综合灾情应急预案完成后,结合本城市的自然环境、地理位置、人文因素实施风险评价。将可能发生的因素都纳入到应急预案里,增加预案覆盖的风险源。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确定相应的应急等级和方案,增强城市对灾情的应急能力。

要完善城市减灾体制机制建设,完善相关法律体系

将全面整合模式运用到城市减灾体制的危机管理中,能够体现危机管理意识理念、体现综合减灾制度的系统科学性、体现危机管理水平与指挥能力,这是城市管理者应具有的基本能力,也是其恪守岗位的责任心的体现。另外,完整的城市减灾战略包括灾害的计划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评估可能导致灾害的各种风险隐患;建立突发灾害的预测预警体系;加强日常的安全教育、抗灾演练;建立分工明确、统一领导的危机管理体制。

完善城市减灾机制。建设城市综合减灾机制应采用兼顾细节的协调性运作模式,细化管理系统的各个模块,做到统一全局。例如在机制建设中,城市日常管理模块中包括城市综合减灾管理,行政管理中包括灾难管理等。应急性与时效性也是减灾机制建设中最重要的部分,必须将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特色体现在相关机制中。

机制建设重在高效率效能的精细管理,只要是当地城市具有灾情隐患,就应不断深化与完善该机制。不能以建立机制为理由扩招岗位,要充分协调好减灾管理与专业灾害管理的关系。如果机制完善,人员管理到位,完全可以进行人员的复合任用。如对工矿企业的安全员进行灾害应急培训,当突发灾情时,该企业的安全员就可以及时参与到综合减灾活动中来。这些安全员不仅了解企业实际情况,而且具备专业的灾情处理技能。更重要的是,灾害机制建立应结合每个城市自身的实际特点,遵循“统一协调、高效便捷”“平战兼具、以平为主”“管理整合、不断加强”的原则,充分实地调研后进行设计。

完善城市减灾法律体系。在城市减灾的法律保障方面,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如《城市防灾法》《紧急状态法》《救灾法》《综合减灾基本法》等,这些法律体系主要涉及应急预案的制定、落实和监管,应急物资的调配和支持,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障措施,灾害发生后的秩序恢复等。因此,完善的公共应急法律可以有效保障城市综合减灾系统的抗灾力。这些应急减灾法律之间关系密切,互相联动,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应结合本城市的自身情况细化各项救灾事项,实现国家法律落地,不断总结应对灾情的实际经验,从而构建起更加完善的城市灾害法律保障体系。

(作者分别为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中国矿业大学教授)

【参考文献】

①李益敏:《灾害与防灾减灭》,北京:气象出版社,2010年。

第7篇:防灾减灾救灾法律法规范文

运用文献研究和调研访谈的研究方法,从理论和法理的视角来看在城市内涝时政府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明确政府应该承担的居民权益保障责任的内容,政府履行责任的状况及原因分析,居民对政府履职情况的满意度,完善政府在城市内涝时更好地承担居民权益保障责任的对策。从城市内涝灾害典型的武汉市出发,研究全国城市内涝灾害下居民权益保障的政府责任,为各大城市提供借鉴。

关键词:城市内涝;居民权益保障;政府责任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7.12.055

1城市内涝灾害中政府保障居民权益责任的依据

从国家起源说来看,保障公共安全和维护居民权益是国家的重要责任之一。城市政府作为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履行着保障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城市政府必须有效地控制城市内涝灾害的发生,消除或者降低城市内涝灾害带来的公共安全威胁和给居民带来的人身、财产威胁。

从公共物品理论来看,公共物品具有非争性和非排他性。由于外部效应的存在,在面对城市内涝灾害时,政府必须运用公共权力来提供减灾救灾的公共产品和服务,通过制定相关的城市内涝管理的法律法规,有效的城市内涝管理制度,健全监督机制和对各方面资源的优化配置,更全面有效地保障居民的权益,降低社会成本,保证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从政府的地位来看,我国的政府是人民意志的执行者和人民利益的捍卫者。在城市内涝灾害给居民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生活带来巨大损失的时候,政府必须要承担起对居民权益保障的责任,领导民众战胜灾害。

2政府在内涝灾害中保障居民权益责任的内容

生命健康权。政府在城市内涝灾害救助中应首先保护居民的生命健康权,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救助,避免居民因为内涝灾害而导致生活困难。同时,城市内涝时间过长会导致细菌滋生,政府要组织防疫部门进行彻底地清洁消毒;要保障居民的用水、用电安全,为居民提供健康饮用水,在积水区及时断电避免水导电伤人,退水后及时检修电路,确保用电安全。

财产权。在城市内涝灾害中,在居民房屋积水前应该尽可能协助居民抢出重要财物,尽量减少损失。政府在城市内涝灾害中不能以发生内涝灾害为由而随意泄洪到居民区,牺牲一个地区去保护另一地区。

知情权。政府作为相关信息的最大持有者和内涝灾害信息的权威来源,应主动公布受灾情况和政府、社会、个人救灾情况等信息,以防谣言四起,增加居民的恐慌情绪,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另外,当今互联网的发展程度非常高,人人都是自媒体,如果政府只是一味的封锁相关信息而不采取务实做法,只会导致政府的公信力降低,损坏政府的形象。

3城市内涝灾害中政府保障居民权益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3.1城市内涝灾害中政府保障居民权益的现状

3.1.1政府救灾效率和效果

内涝灾害预警不到位。政府作为自然信息的权威和重要消息来源,在发现突发性特大暴雨灾天气即将发生时,政府应当提前做好预警工作,对即将到来的暴雨强度做出准确判断并向居民准备详细有效的应急方案和安全通道。2016年的武汉市内涝灾害中,政府灾前预警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灾害所带来的损失。

内涝灾害发生时政府救灾反应速度缓慢。我们在与洪山区政府仅有一街之隔的南湖雅园小区实地调研了解到,2016年7月2日,南湖雅园小区积水达到20公分,出现险情,至2016年7月4日下午两点才有街道办事处送来救灾家庭包和毛毯等物资;7月4日下午4点,洪山区疾控中心的工作人员才来现场布置退水后的消毒杀菌工作;7月6日政府才派出皮划艇转移灾民;7月12日区政府派来5台抽水泵对小区的渍水进行抽排,在幸福湾公园和南湖雅园小区之间安装浮力子堤,抵挡南湖水,防止湖水再次倒灌进入小区……特大暴雨灾情紧急,而政府在灾情出现的第三天才实施救灾,第五天才开始转移灾民。灾后,洪山街道办给予每人次350元的补助,11月上旬调研组调研时,该款项还未到账。

内涝灾害后政府未能及时回应或提出有效解决方案。小区居民认为南湖雅园受灾不仅是天灾,更重要的是人祸:武汉多雨,湖雅园小区地势低洼,又填湖造房,紧邻南湖很容易形成湖水倒灌现象,因此成为此次暴雨内涝灾害最严重的小区之一。小区居民希望政府能够考虑将一楼居民安置在合适的地方,并将一楼改为停车场或者直接空置,同时在湖周围建设堤坝,抬高湖岸,保证小区的安全;居民希望政府能够对部分地区重新规划,解决安全隐患,彻底解决居民的后顾之忧。但是政府没有对此做出及时回应,也未提出有效解决方案。此外调研组从11月至12月分别向南湖雅园小区居民(租户、商户)、社区居委会、物业、街道办事处等进行访谈期间,南湖雅园小区的绿化重建工作进展缓慢。

3.1.2受灾居民反应情况不能得到有效解决

武汉市设有市长热线,居民拨通要求解决内涝灾害的相关问题时,市长热线又把该问题转到街道,街道又转到居委会,本身就是居委会难以解决的问题,最后还是要居委会去解决,导致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拖再拖,进一步地使得居民对于政府的满意度降低,使政府的权威性受到损害。

3.1.3城市内涝灾害中信息公开现状

在城市内涝灾害发生时,地方政府信息传递往往发生障碍。政府惧怕内涝灾害影响给自己的声誉形象带来不好的影响,认为解释越多,社会的恐慌越多。而发达国家在这方面做得相对较好,在危机管理机制中,将日本,美国,新加坡等国家的首都与北京相对比,北京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政府封锁,政府各层级之间消息闭塞,各部门之间相互独立,沟通甚少,灾害信息不畅通不公开不透明。

3.2城市内涝灾害中政府保障居民权益的现状原因分析

3.2.1法律法规不完善,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我国城市内涝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现仅有于1998年开始实施的《防洪法》和于2013通过实施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防洪法》中关于城市内涝的规定仅有“城市防洪规划要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区排涝管网、泵站的建设和管理”,对城市内涝没有专门条款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虽然对城市雨水、污水排放、水利系统设施建设管理规范等做出了规定,但是未对政府在内涝灾害期间的排渍做出具体的规定。

最近几年,我国许多地方政府出台了关于预防和治理城市内涝灾害的地方性法规,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和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这些关于城市内涝防治的地方性法规是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缺乏明确的上位法作为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3.2.2问责制度不完善,问责主体单一

城市政府虽然在应对内涝灾害中的行政问责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还存在问责主体单一,难以找出根本原因的问题。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城市政府在应对内涝灾害的问责多为同体问责,即基本上由上级政府或者同级政府进行问责,这种问责变成了典型的“大鱼吃小鱼,小鱼吃r米”现象。同体问责主体明确,具有更强效力这一优点是毋庸置疑的,但是这种问责的制度会导致对上级责任监督的缺失,各级政府也只会把责任向下级政府推,导致“踢皮球”的现象产生,这种问责体制也不利于真正的找出根本原因。

3.2.3一些政府官员的素质偏低或者存在着片面的政绩观

政府中专业人才较为欠缺,大部分领导所掌握的大部分是和发展经济、公共管理相关的知识,对城市内涝的知识了解较少。且部分官员存在片面的政绩观,一味追求经济增速,忽略环境的适应性;对城市排水系统投入较少,甚至挪用水利系统建设资金;部分城市甚至以经济增长为第一目标,过度开发,填湖建房、建厂,扰乱城市良心水循环系统;在经济开发的过程中忽视城市排水能力的建设,导致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不能适应城市内涝灾害发生时减灾救灾的需要。

4城市内涝灾害中政府保障居民权益的对策分析

4.1完善城市内涝灾害相关的法律

进一步完善《防洪法》,同时,制定《城市内涝灾害救助法》,来使城市内涝灾害救助有充分的法律保障;制定适用于城市内涝灾害应急活动的《灾害应急法》,有效防止灾害损失的扩大和蔓延;制定《灾害保险法》,设立巨灾保险基金,创建灾害保障制度,减轻灾民的损失;制定《灾后重建法》确保救灾物品和资金用于灾民的基本生活和生产恢复中,将重建帮助与防灾责任挂钩,提高重建工作的效率。

4.2普及居民的城市内涝灾害知识

普及居民城市内涝灾害知识的有效途径是以社区为单位,有组织有计划地为居民提供减灾知识和技能培训。在开展社区城市内涝灾害教育中,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如相关专业的大学教授等)尽心解说、示范,再结合本次城市内涝灾害的经验教训,对居民进行内涝灾害演练,从而引起居民对防灾减灾的重视,在专家的指导下,研究相关问题和应对方法,制定相应的对策。同时提高居民普及购买洪水保险的意识最大程度的减轻城市内涝灾害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损害。

4.3灾害预警设施的完善

城市内涝灾害的管理部门向上级汇报城市内涝灾害情况的同时,要通过媒体及时向公众相关信息,使公众知悉灾害的情况,加强对自己的保护;上级政府应加强对信息管理者监督,并鼓励公众和媒体举报不如实信息者;气象部门及时准确的向居民天气状况信息;居委会配合政府工作,具体实施帮助,在小区内可以用喇叭及时提醒居民灾害情况,随时做好准备,一旦发现形势危险,立即撤离,减少损失。

4.4加强居民的监督意识,拓宽居民参与政府管理城市内涝灾害的渠道

政府应畅通各种渠道保证政府对城市内涝灾害中居民权益保护的公开、透明,保证公民的自由言论。公民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督促其履行责任,比如通过向管理部门的上级反映、向人大上访等。此外,社会还应提供公开听证、民意调查、咨询委员会与舆论监督等公民直接或间接,参与城市内涝灾害管理的途径。

当居民对政府的灾后救济补偿或者对政府履职情况不满时可以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力通过正当有效的途径进行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实现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真正成为责任政府。

4.5注重生态环境与居民安全,严格把控房屋建设的审核批准

政府既要注重城市经济增长,又要保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城市规划要遵循自然生态环境,重视湿地生态系统建设和绿地保护,尊重自然生态。严格审核批准房屋建设,城市规划的程序与标准,对于违规违章建筑及时迅速进行整改重新规划,对于一味追求经济效益而破坏生态环境影响城市发展的开发商和政府官员进行彻底的追责。

参考文献

[1]薛祥伟.我国地方政府经济行为合法性分析[D].济南:山东大学,2013.

[2]胡盈惠.论快速城市化进程中的城市内涝治理[D].广州:广州大学,2011.

[3]戴玉凯,郑在洲,徐斌.谈谈对城市排涝的认识[C].江苏省水利学会;江苏省水资源中心,2002..

[4]张卓.地方政府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行政问责机制研究[D].湘潭:湘潭大学,2013..

[5]唐湘林.县级政府灾害应急体系构建研究[D].湘潭:湘潭大学,2012.

第8篇:防灾减灾救灾法律法规范文

一、主要任务

应急管理宣教工作以“5•12防灾减灾日”、突发事件应对法宣教为契机,大力普及应急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核心,认真做好各类预案的宣传和解读工作;以应急知识普及为重点,努力提高职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以典型案例为素材,宣传“尊重生命,热爱生活”的理念,倡导通过科学合理的生产管理模式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来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通过应急宣教工作的深入开展,使应急常识真正进机关、进基层所站,营造出良好的应急文化氛围,提高全局职工应急意识。

应急管理培训工作以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班为主要手段,不断加强专业人员应急能力培训,提升各级干部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职工自救互救、避险知识的培训,增强防范意识,提高应对灾害的能力。

二、主要内容和组织形式

(一)应急管理宣教工作的主要内容和主要形式

1.主要内容

(1)应急预案宣传。深入宣传《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包括制定总体预案的背景、目的、意义和原则。修订《区交通局机关消防(防震)应急预案》和《区交通局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进行宣传解读,普及有关突发事件的防范应对措施。

(2)应急避险知识宣传。向全局干部职工宣传和普及公共安全知识、灾害知识、防灾救灾和自救知识,提高在突发事件中的自救互救能力,强化危机意识。

2.组织形式

(1)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①开展“防灾减灾日”和“应对法颁布纪念日”专题宣教活动。根据全区统一安排,在“5•12防灾减灾日”、《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纪念日,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宣传材料发放、LED显示屏播放、悬挂横幅等活动,宣传普及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的有关法律法规。

②开展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利用“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专题活动,开展群众现场咨询活动,使广大群众了解公共安全知识,掌握避险常识,增强安全意识。

③开展公共安全进基层活动。在汽车北站、机场等主要场所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和安全宣传画,在公交车、出租车内张贴标语和安全宣传画等,营造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

④举办研讨会、专题讲座等活动。今年计划5月份、10月份举办危险化学品驾驶员、押运员和客运人员安全专题讲座,加大应急管理工作交流和宣传力度。

(2)拓宽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渠道

①局安全科将《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应急常识在OA网上,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并将有关内容安排在第二季度的考核考试之中。

②要充分利用宣传栏、电子信息显示屏、标语等形式,扩大防灾信息及应急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预防、自救互救能力。

(二)应急管理培训的主要对象和组织形式

1.机关干部及应急管理干部培训。重点强化应急意识,提高统筹常态管理和应急管理、指挥处置能力培训以及通过培训使全系统从事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熟悉掌握应急预案和相关工作制度,提高为领导决策服务和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能力。局办公室、安全科在局干部职工培训中要安排应急知识的专题培训,5月12日,局安全科将安排一次防震防灾应急知识培训。

将应急培训纳入局年度培训计划,年内分别对相关干部职工进行培训。局安全科和各相关单位、企业也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综合业务培训,有针对性地提高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组织协调、应急演练、预案管理等方面的业务技能。

2.基层管理人员培训。重点是增强公共安全意识,提高排查安全隐患和第一时间应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对基层管理人员的培训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驾校和其他社会培训机构等各类教育培训基地有计划地对客货运输、危险品运输企业的基层管理人员进行应急管理知识和技能培训。

3.企业负责人培训。重点是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和重大事故前期应急处置能力。安全科要会同运管处每年在驾校举办1-2次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应急管理培训班。

4.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培训。重点是熟练掌握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救援和安全防护技能,提高在不同情况下实施救援和协同处置的能力。安全科、公路处、稽查大队和其他单位要按照管理责任,负责所属辖区内的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区交通局应急队伍培训年内不低于2次。

三、应急演练计划

应急演练是检验应急演练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的重要方法,也是不断修订完善预案的需要和应急宣教培训的一种重要形式。

第9篇:防灾减灾救灾法律法规范文

做好防震减灾工作,中省高度重视,社会广泛关注,各界十分关心。各级各部门要立足我市毗邻汶川特大地震余震发生区的实际,进一步深刻认识防震减灾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更加扎实认真地落实防震减灾各项措施。

(一)将防震减灾纳入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各县区、各部门要把编制防震减灾规划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并切实纳入到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基本建设、事业发展、科技进步、重点项目等专项计划中,要充分体现防震减灾工作内容。要逐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加大对防震减灾事业经费的投入力度。要充分发挥科技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支撑引领作用,支持地震科技攻关,增加地震设施手段。对防震减灾工作方面的项目,从立项到经费安排方面要给予倾斜。要大力推进地震监测预测新技术、新方法的使用,大力推进实用技术,开发和推广工程抗震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场地抗震和结构抗震技术措施的落实,提升地震灾害防御能力和应急救助工作水平。

(二)深入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全市各级地震、教育、科技等部门要制订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计划,市、县区都要建立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完善宣传网络,加强阵地式宣传。要进一步加大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力度,增强公众防震减灾法制观念和意识。今年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即将实施。各县区要以“5·12”国家防灾减灾日、科技之春宣传月、唐山地震纪念日等为契机,大力开展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科普知识和防震避险知识教育。要把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普及纳入文明社区活动和新农村建设中,作为“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活动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通过报告会、专题讲座、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录音录像、张贴标语等形式,对包括农村在内的广大群众普及地震科学知识、应急避险知识,引导、帮助群众消除恐震心理,增强社会民众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全市各级教育部门要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中小学课外读物和科普活动中,每个县区要建立一所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示范学校,并逐步推广。各级学校也要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学生安全素质教育体系,积极开展地震应急演练,使广大学生能够掌握应急防范措施和应急避险知识,增强防震减灾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要加强新闻媒体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利用电视、网络、报刊、广播等媒体平台大力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御地震灾害的局面。

(三)不断强化防震减灾执法工作。要按照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依法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与监督,加强抗震设防的执法检查;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坚持依法行政,加大防震减灾相关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力度,强化执法队伍,健全执法机构,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领导机构,完善工作体系,坚持经常性研究防震减灾工作的会议制度,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各级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各自防震减灾工作的职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强目标考核,把防震减灾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市、县区地震行政管理机构,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配备专业人员,明确职责。依据省地震局重新确定的省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我市汉台、宁强、略阳、勉县、南郑、城固、洋县、西乡八县区要重点加强防震减灾体系建设,有条件的县区在下一步政府机构改革时研究单设,条件暂不成熟的可与科技等有关部门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配备3-5名专兼职工作人员,确保“有牌子、有职能、有人员、有经费”。同时,各乡镇要确定一名防震减灾助理员,负责落实基层防震减灾日常工作,抓好“三网一员”建设,巩固群测群防工作基础。各县区、乡镇组织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要在6月底前分别报市地震局备案。要加强对地震工作人员的培训,增强市、县区地震工作队伍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提高防震减灾综合工作能力。

二、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预测,积极做好群测群防工作

地震监测预测是整个防震减灾工作的基础。要努力探索和揭示地震发生发展的规律,提高地震监测预报的能力。

(一)继续严密监视震情变化。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对全市地震地质环境、地震地质构造及其活动规律和地震预警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震情短临跟踪工作方案,完善震情跟踪工作措施,坚持重大异常速报制度,及时做好资料分析,努力捕捉地震前兆信息,提高震情分析会商水平,确保各类地震监测仪器设备正常运转,地震监测资料质量可靠,地震信息及时传递。要规范地震信息行为,积极探索逐步地震重点监测防御区和重点危险区判定信息的渠道,使群众了解自己所在地区的地震危险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防御措施。

(二)努力加快台网改造建设步伐。要按照“全省地震监测能力达到1.0级、前兆台网合理布设、基本实现地震烈度速报”的目标,将监测台网建设纳入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加强省、市、县区的沟通,统筹安排经费,进一步加密测震、强震、前兆台网密度,新增监测手段;加快实施**GPS监测项目;开展陕南地区跨断层流动监测。今明两年我市要建设完成12个强震观测台,7个测震台,5个A+级GPS测点,4个形变台,8个跨断层一级水准观测点,3个断层流体观测台,到20**年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区要建至少2个断层观测台,其他县至少应建1个断层观测台。要健全地震信息网络,建成市级区域台网中心和地震速报平台,以市地震信息节点为平台,建立全市防震减灾虚拟网络,实现与各县区及周边地震联防区、协防区的地震监测信息共享,确保信息传递快速、准确。要不断引进新的观测技术和方法,逐步形成空间、地表、地下相结合,覆盖全市、与周边地区互相联网的立体观测系统,不断提升我市地震监测能力。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

(三)全面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积极推进以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科技宣传网、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为主要内容的“三网一员”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地下水、气体、动植物等地震宏观异常观察,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重要作用。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群测群防投入力度,稳定群测群防工作队伍。要以地震宏观监测技能和科普知识宣传能力为重点,加强对群测群防人员的培训,使其成为基层地震工作的重要力量,巩固防震减灾宣传的前沿阵地。

三、着力抓好地震灾害防御,依法加强抗震设防工作

地震灾害防御的根本目的就是最大限度的减轻地震灾害损失。地震灾害损失主要是由建(构)筑物的倒塌破坏造成的。当前我市建筑物抗震设防能力普遍不高,汶川地震造成大量基础设施、公共建筑、学校医院、村镇房屋毁坏。为确保建筑物的防震安全,做到“大震不倒,中震可修,小震不坏”,必须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行政监督,加强建筑物场地抗震和结构抗震的行政审核把关和技术管理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科学确定抗震设防要求。一般建设工程必须按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和国家批准的地震小区划确定抗震设防要求;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生命线等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据此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程序,为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建设工程选址和抗震设计提供必要的设防依据。有关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应当与抗震设防要求相衔接。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建设工程管理制度,确保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质量。

(二)切实做好恢复重建抗震设防技术服务。市县人民政府在制订本地经济发展规划、国土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危险。重视开展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评价和地震小区划等地震基础性探测工作。配合省上尽快组织实施汉中地震活断层探测项目和小区划项目,详细排查具体的地震地质环境,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提出抗震设防要求,为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基本建设提供依据。认真加快全市灾区恢复重建项目的实施,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做好防震减灾技术服务,开展恢复重建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检查,使恢复重建项目达到抗震设防要求,从根本上消除灾害隐患。要组织开展县级以上城市的建筑物抗震性能鉴定工作,对达不到设防标准的要统一规划,逐步予以加固改造。对存在地震安全隐患的病险水库及能源、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设施,要按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改造,消除隐患。加强对地震可能引起的滑坡、水库、溃坝、堰塞湖等次生灾害的防御。继续推进城市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工作,建立城市地震安全示范社区指标体系,各县区至少建设1个城市地震安全示范区。

(三)积极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要高度重视并尽快改变农村民居不设防的状况,提高农村民居的地震安全水平。各县区要新建1—2个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点,发挥示范点的辐射带动作用,把知识普及到乡(镇)、村及农户,做到家喻户晓,使广大农民把建设地震安全民居变为维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的自觉行动。建设、地震部门要组织力量,及时提供抗震性能比较好的民居设计图和模型,建立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技术服务体系,为建设地震安全民居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鉴于我市乡镇机构设置情况,村镇成片建设的抗震设防工作由建设、地震工作部门协同分工把关;农村零散农户建房的抗震设防工作由镇政府牵头,土地、建设、地震部门参与,采用“会商制”,共同抓好。发展改革、民政、扶贫等部门在新农村建设、扶贫搬迁、移民搬迁和推进安全民居工程中,将地震安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其中,扶持、引导农民建设地震安全民居。

四、不断提高地震应急能力,夯实防震减灾工作基础

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加强对防震减灾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危机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努力实现从被动救灾到主动减灾的转变。

(一)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体系。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分级编制、分级管理的原则,尽快修订地震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工作程序、层级管理职责和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相互补充、协调一致的地震应急体系。要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经常开展演练,检验反应能力,使地震应急预案更加科学、实用,增强可操作性。要完善措施,建立地震快速评估基础数据更新机制,推进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和基础数据库建设。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体系,加强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市上力争20**年建成1个市级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县各建成1个县级地震应急指挥中心。

(二)切实加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按照“统筹兼顾、合理布局、平灾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各县区在规划建设或改扩建广场、公园绿地、体育场所、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时,根据人口密度和分布实际,应充分考虑紧急疏散和安置受灾民众的需求。**期间,受汶川地震影响灾情较重的**县要结合灾后恢复重建各建1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市上将在2009年底前建设完成桥北广场应急避难场所的基础上,再建2处避难场所。“**”期间,其它每个县城的应急避难场所至少要能满足30%城镇人口应急避险需求。

(三)建立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一队多用、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要依托消防部门,建立市、县区两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要及时配备、补充救援效果好、携带方便的专业救援设备;要对现有的各行业各部门救灾力量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基本情况,统筹现有救灾救援力量,建立和完善统一指挥、统筹调度的工作机制,并加强对救灾救援知识的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能够集中统一组织开展救灾救援工作。同时要加强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各县区必须有1—2支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志愿者队伍在群众自救互救中的作用,形成社会基础广泛、协调统一的地震灾害救助力量。要进一步完善军地联络机制和区域联动机制,为及时应对地震突发灾害事件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