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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土地批租制度 监管措施加强土地立法体系
土地权利制度创新是《土地管理法》修改的重心。文章论述了如下四个命题,即,在既有土地物权体系之下,不宜再创设一个新的物权类型“农用地使用权”,也不宜使用“土地抵押权”这一模棱两可的术语,但相关权利的物权变动规则应在《土地管理法》之下得以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采取有偿(出让)和无偿(划拨)等两种方式设立,其期限无需在法律上作出规定;并非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设立无需审批,其流转亦应放开;土地登记机构应当统一,登记的效力应当符合《物权法》的规定。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土地批租制度的演变
从世界范围看,政府对土地的管理一般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土地批租制度,一种是以财产税这样的财政杠杆来对土地加以管理。土地批租制度是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土地供应制度。政府土地批租主要采取的是土地出让金制度,一次性付清,土地使用期限到期后再按年交纳。在土地有计划控制批租的前提下,土地出让金成为政府的一项稳定收入来源,如我国香港地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我国的城市土地的所有权都属于国家。不过,城市中大部分需要土地作为生产资料投入的经济活动,都是由国有或者私人的公司进行的,其主体并不是国家。改革开放以来,除了对行政部门以及部分国有企业少量无偿划拨土地外,基本上都是实行的土地批租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协议转让是最初的土地批租方式。由于土地有偿使用之初,房地产开发主体很少,势力较弱,而且房地产商品市场还没有发展成熟,土地价格机制还没有有效确立,协议出让是一种可行的选择。至2002年,国务院出台了新的土地批租规定,土地批租一律采取“招、拍、挂”三种市场竞争方式,即招标、拍卖和挂牌公开转让,使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逐步完善,与国际管理接轨。对采取拍卖、招标以及挂牌公开转让方式的批租土地,基本上都是一次性收取土地出让金。所谓土地出让金,是土地使用年限的租金资本化,也就是说,是5年或70年土地租金的折现值。因此,交纳了土地出让金的房地产自然不应当再交纳土地租金或土地使用费。
实践表明,无偿划拨土地和协议出让土地,都不是市场竞争的方式。在国际上流行的竞争性土地批租方式,由于其资源配置的有效性以及公平性等优点,在我国土地批租方式中最终占据了主体地位,但也出现了较为明显的“排斥”反应。主要表现为房价的快速上涨以及土地的过度开发利用。虽然房价上涨主要是房地产供求关系影响的结果,但土地批租制度,尤其是一次性收取的土地出让金,抬高了土地进入房地产成本的初始价格,在我国流转税制的进一步放大作用下,转嫁给了消费者,这无疑为房地产价格抬高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竞争性土地批租方式要适合中国的国情,必须解决其一次性收取土地出让金的问题。
二、对我国土地管理主要问题的认识
中国经历了20多年的持续高速经济增长,取得了世界瞩目的发展成就。但是随着人—地关系日趋紧张,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土地配置问题日渐突出。在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土地配置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现实社会经济运行中的土地管理问题,其焦点在于两个方面:农地,尤其是耕地资源大量损失。随着经济增长,中国农地非农化呈不断加速趋势。据统计,1986~2002年间,全国每年约有16.84万公顷的耕地转变为非农利用。预计2000~2005年,全国耕地年均减少幅度在0.20%~0.25%左右。非农建设用地配置效率低下。尽管我国人均耕地资源已经严重不足,但建设用地配置效率却未能反映出我国土地资源的稀缺程度。我国现有建设用地2500多万公顷,国有建设用地面积700公顷,农村非农建设用地1800公顷,数量巨大。一方面,现有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低,1998~2002年全国660个城市建成区面积增长了31%,年均增长5%,而同期人口年均增长1.3%,说明土地利用效率严重递减;非农业人口人均建成区面积由1981年的80M2增加到1998年107M2和2002年121M2,而世界平均水平为83M2,汉城为55M2、东京为66M2,开罗为31M2.另一方面,建设用地利用结构不合理,表现为粗放经营。2002年城市用地中居住、工业用地分别占32%和21%,而国外城市用地中工业用地仅占10%左右。农村1800万公顷的建设用地利用更为普遍存在着空心村现象。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利用卫星资料对北京等31个特大城市占地规模的分析,1995年我国31个特大城市用地增长弹性系数已达2.29,远高于同期美国(1.58)、印度(1.62)与南美(1.25)的水平(DouglasI.,1994)。说明我国建设用地过度扩张,土地低效利用的现象非常严重。
三、土地资源有效监管措施
改进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土地作为生产要素进入市场,其经济效益日益显化。当前,虽然我国开发区土地经营管理体制在改革中不断的取得进步和完善,但由于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体制方面还存在诸如多头管理、权利受到其他行政部门牵制等问题。总结开发区土地管理的经验教训,参考国内外一些国家和地区土地管理的实践经验,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建立土地管理部门与相关经济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并能综合运用各种调控手段来保证经济发展与土地合理利用相协调的新型土地供应机制。
(2)明确土地管理部门、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其它相关部门土地管理的权责,按照管用分离、分工明确的原则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协调一致的管理体制。
(3)加强土地立法体系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做到对土地违法行为有法可依、执法必严,严厉查处各级政府越权批地以及开发商的土地违规行为。(4)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完善用地审批制度。
参考文献:
[1]李天方.集聚工业园区推进城市化发展[J].杭州土地,2003.
关键词:土地调查;重要性;思考;总结
中图分类号:P9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69X(2010)04-0032-03
1 引 言
土地是人类一切活动的最基本的条件和载体。作为人类社会最重要的资源,土地也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1]。
我国特殊的国情决定了走土地利用集约化道路是我国经济发展,建立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因此,一定要加强土地的调查工作,为我国土地的可持续利用打下夯实的基础。目前,历时两年多的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到了最后的攻坚阶段(王世元副部长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研讨班上的讲话)。近期,全国各地正在陆续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标准时间统一更新的培训工作,以200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二次调查成果数据和200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冲刺工作。笔者等人陆续从2006年2月开始,先后参加了荆州市江陵县、松滋市和十堰市武当山地区大约1500km2的土地利用更新调查,以及荆州市、洪湖市、公安县的第二次土地大调查城区土地调查部分,在第二次调查工作即将进入尾声之际,结合我们在工作中的亲身经历,对第二次调查工作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思考和总结,以便为今后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
2 第二次调查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
我国曾于1984年起开展过第一次规模巨大的土地调查工作(即常说的第一轮详查),前后历时十年完成。第一轮详查获取了从每一地块到村、乡镇、县市区、省和全国的土地利用现状、权属状况等大量详实的第一手资料,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土地利用状况及权属状况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通过新征建设用地、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等方式,很多集体土地变成了国有土地)。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大调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目前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2]。做好本次的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一是明确土地权属关系,维护土地所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3];二是促进土地合理利用,高效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土地利用可持续发展[4];三是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法规,促进国家对土地的宏观调控。当前,土地管理成为参与宏观调控的十分重要的手段之一[5]。总而言之,搞好第二次土地调查意义重大,关系到我国的发展大计,关系到我们子孙后代的发展大计,一定要认真仔细,耐心谨慎。真实准确的土地数据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社会稳定、保护农民利益等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实施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和实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根本手段[6]。在本次调查中要严守质量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情况,以最认真的态度做好本次的调查工作。
3 若干问题的思考与总结
3.1 高度重视,加强各部门的相互协作
土地调查工作是一件十分繁琐的工作,需要各方面的配合和协作,仅仅依靠社会上的调查队伍干不好本次的调查工作。他们有技术力量,但是对当地的情况不了解,甚至存在很多语言不通的情况,为了让他们更快更好地融入到工作中去,必须分期分批地开展培训。相对而言,我们国土部门的业务人员具有先天性的优势,轻车熟路,更有责任心和强烈的事业心。一定要加强部门合作,组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国土局等多个部门的同志参与到调查的统一协调工作中。他们不仅熟悉当地的情况,而且当地群众对他们的信任度高。因此,各级人民政府相继成立了由政府主管领导任主任,有国土、林业、农业、建设、交通、水利、民政、财政、统计、等部门参加的土地调查领导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部门,并设有专职副主任,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的成立不仅为土地调查提供了后勤保障,还可以研究解决土地调查中的疑难问题,保障土地调查工作计划有序地完成。另一方面,也要强化居民的配合意识,让居民认识到本次调查的重要性。很多民众对本次调查的认识程度不够,认识不到调查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不愿意合作,不愿意出示土地权属证明文件,不配合工作。甚至阻扰调查小组的工作,严重影响了调查工作的进度。
3.2 专款专用,做好调查后勤保证工作
充足的经费是做好本次调查工作的最重要基本前提,是土地调查得以顺利开展的保证。本次调查有国家拨款,地方财政拨款,一定要专款专用,坚决杜绝将调查经费用到其他地方的情况。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纪检部门一定要加强监督检察,定期检查资金的去向。以往很多次土地调查不到位的情况,大部分原因都是由于经费不到位造成的。以前由国家、省、市(区)共同解决经费,但往往因为市(区)经费筹集不及时,影响了土地调查工作的正常开展,有的甚至迟迟难以起步,或者中途停止,形成了“马拉松”局面[7]。土地调查的专项预算经费,一定要落到实处,专款专用。国家和省补贴经费不足的,一定要当地政府解决,建立土地调查基金,形成良好的机制。
3.3 确保调查质量,严抓调查队伍质量关
调查队伍的技术能力是本次调查成功与否的关键,土地调查的调查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经过岗前培训,具备土地调查管理的基本知识,形成专业的调查队伍,确保调查工作有理有据。在选择调查队伍的时候,尽量考虑由高校,科研、规划等单位组成的调查队伍,他们在技术上成熟,工作中责任心强。在以往的调查中,很多地方为了追求利益,将调查工作承包给一些不懂土地知识的调查队伍,甚至又被转包给个人,经常出现“小作坊”的调查方式。这样首先造成了没有统一的管理,进度慢;其次,技术力量不够,调查不到位;再次,没有统一的技术方案,给数据的衔接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同时,某些小的调查队伍对调要性认识不够,调查敷衍了事。所以,土地调查一定要经过岗前培训,最好能聘请专业队伍或懂政策、熟悉业务、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已退居二线的当地国土局老同志参与到调查中。
3.4 充分宣传,使土地调查深入人心
积极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加大宣传力度,使调查工作深入人心。应充分认识到宣传工作对做好土地调查的重大意义。宣传不充分,调查无声无息,不仅认知度不高,而且要反复向居民解释,浪费时间和精力,效率低下。所以,土地调查办公室要加强和与当地宣传部门联系,采取设宣传车,散发宣传单,解答群众咨询,电视宣传,悬挂宣传横幅,制作墙体宣传标语等形式,对土地调查进行广泛、全面的宣传,为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5 方法得当,灵活设计调查方案
土地调查工作是一件繁重的工作,应制定合适的调查技术方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高效地完成调查工作。要制定统一的调查技术规程和技术要求,土地调查的技术规程,须具有权威性、准确性、合理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用技术规程指导和规范土地调查工作,确保调查工作的规范进行。同时,也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调查队伍的情况,灵活处理。在调查中,对于地籍资料比较完善的区域,一定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料。现有的地籍资料主要包括:档案文件,薄膜图,电子地籍图,遥感影像图。在城镇土地调查中,工作底图要选取较好的地籍图(地形图)。外业调查时,可以直接在打印的比例较大的地籍图上标界址点号,不需要画调查草图。同时,地籍图还有提醒调查人员的作用。调查中,很多建筑物我们只能看到一面,另一面的情况我们不清楚,而且有时候我们也不能到达。很多前面看起来规则的建筑物,后面会存在很多的转折。这时候,地籍图就可以提醒我们注意去核查,合理地设置或预留界址点号。所以,调查前要进行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充分利用现有的图件资料。
3.6 以调查为契机,权属证明文件的统一清查与更新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性质有两种: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这是由我国的特殊历史情况决定的。我国土地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其余的均归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同时,共有宗不存在国家和集体共同的情况[9]。但是,在我们的调查中,却经常发现这样的情况:(1)权属文件混乱。特别是在城中村,土地应该是农民集体所有,却有个别的居民持有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是新土地使用证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但是老土地是集体土地使用证。没有任何的变更记录说明该宗地是怎么由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2)对于一宗地,存在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共有宗的情况。(3)权属证明文件过期或遗失。权属证明文件,是证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证明文件,具有法律的效力,是十分重要的文件。我国土地权属证明文件主要包括:①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②房产所有权证;③土地使用权合同书、协议书、土地置换协议书等;④征(拨)地批准书和合同书;⑤有偿使用合同书(协议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⑥城市住宅用地确权的文件。但是,土地调查中经常存在土地使用证过期或权属文件遗失的情况。有些土地证甚至是建国初期的土地证,这样的土地证早也失去了法律的效力。我们应该以本次的土地调查为契机,确认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情况,明确每一宗土地的性质,不放过一个疑点,为今后的土地登记、变更、出让、转让等工作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
4 结 语
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出现了很多好的方法,对今后的调查工作有很强的借鉴作用,我们一定要加强总结与交流、努力探索和积极借鉴这些成熟的方法和技术,为今后的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同时,我们还要做到以查带学,通过本次调查提高国土队伍的工作能力;最后,要严抓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质量监管,严肃处理弄虚作假的情况,并使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成果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 刘黎明.土地资源学[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2.
[2] 陆红生.土地管理学总论[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2.
[3] 刘胜华,刘家彬,等.土地管理概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
[4] 李爱帝.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几点思考[J].林业勘察设计.2009 (2).
[5] 李和忠,和万荣.对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有关问题的探讨[B].地矿测绘, 2007, 23(3): 48~49.
[6] 杨利民,曹艳萍,何安国.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几点建议[J].国土资源导刊,2007(5).
[7] 林增杰,严星,谭峻.地籍管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8] 詹长根.地籍测量学[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
The research on the issues of the Second National Land Investigation
Chen Ruofu[1],Ruan Lvyun[2] ,Zhang Yong[3],Chen Bo[4]
(1.Jingzhou Institute of Land Survey & Planning, Jingzhou 434000,China;
2. College of Economics & land Management, Huazho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Wuhan 430070, China;
3. School of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al Science, Wuhan University, Wuhan 430071, China;
4. Jingzhou South Zone Construction Bureau, Jingzhou 434000,China. )
关键词:土地流转;农民收入;新农村建设
本调查以土地流转为切入口,探讨土地流转是否真正意义上给农民带来了好处,而反映是否惠农的直接指标是流转前后农民的收入变化情况及与此相关的一系列如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等情况。因而本调查将其作为重要指标。
我们选择的采样地点是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在为期10天的调查里,团队采访了县国土局国土资源交易中心领导彭宏献主任,关山村村主任和村支书。对该地情况有了大致了解,并深入农户进行调查,走访了62户人家。采集到了非常宝贵的数据资料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关山村位于宁乡县东北部,距县城13公里,离长沙城区29.5公里,随着金洲工业新区及长沙西线工业走廊的建设,关山成为长沙、宁乡、望城三城的中心位置。全村辖16个小组,4.94平方公里。近年来,关山村凭借优越的地理位置,丰富的资源优势,积极招商引资调整产业结构。
一、调查问卷反映情况及分析
(一)农户自留土地相对较少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当地农户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自留土地相对较少农户近七成土地发生流转,问卷反映出的具体数据如下:自有土地流转1%-25%的农户占被调查户数的12.9%;流转原有土地25%-50%的农户占被调查户数的21%;流转原有土地50%-75%的农户占被调查户数的45.2%;流转原有土地75%以上的农户占被调查户数的16.1%。
关山村农民大部分土地发生流转,自留土地减少促使农民就业方式发生改变,年轻的村民进城或在村办工厂打工,但年老的农民便失去了收入来源。在我们的调查中,很多农户反映,原来手里土地多时,老人也可以在家做点农活,换点收入。失去土地,虽然有一定补偿,但这部分收入还是较少,老人的赡养问题让人担忧。
(二)土地流转前后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
土地流转让农民的工作方式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因此收入来源也有了很大变化,我们通过走访农户,发现土地流转前后农民收入主要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见表1),且在某些形式上出现了较为集中的现象。
由于土地发生流转,农民手中的土地有所减少,为了获取更多的收入,农民获取收入的来源更多样化了。由表1可知,越来越多的农民选择外出打工,而以土地耕作作为主要收入的农户比例有所降低。随着土地流转的力度加大,农民收入来源多样化将会成为一种趋势。
(三)土地流转前后农民家庭收入组成情况
土地流转后,人们逐渐放弃了只靠种地为生的生活方式,家庭收入来源多种多样。但多种多样的收入方式最终可归结为非农业收入和农业收入两大类。由调查问卷反映的情况来看,土地流转后,非农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百分比由流转前的61%增长为74%;农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百分比由流转前的39%略降至26%。
从家庭收入组成看,流转前非农收入相对农业收入比重较大。土地流转后两者的差距越来越大,非农收入比例达到农业收入的三倍。这间接表明农民的工作方式开始多样化,在家务农靠天吃饭已不再是唯一的出路。在我们调查中,很多家庭新建了两层小楼,生活水平大为提高,这也正是土地流转为广大农民带来切实利益的直接体现。
(四)土地流转前后家庭支出组成情况
土地流转让农民的收入发生了变化,而这也直接导致了其支出方式的变化。土地流转是否给人们带来了真正的福利,日常支出情况就是良好的指标:土地流转后,农户全年总收入用在子女教育上的开支由流转前的21%降至13%;用在老人赡养方面的支出由流转前的2%升至3%;日常生活的支出由流转前的42%升为47%;储蓄由流转前的17%升为23%。
有调查数据可知土地流转前后家庭的日常支出都占相当大的比例,但是土地流转的平均价格相对于水田耕作的纯收入高,农民储蓄比例上升。同时,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教育优惠政策,减轻了农户教育支出的负担。总体上农民的收入增加了。
(五)农户对土地流转政策满意程度
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民,基本前提是让农民的利益得到保障,真正意义上实现惠农的目的。所以,当地农民对土地流转的满意度是对政策的直接检验和良好的信息反馈,为政府进一步制定完善的流转制度提供重要的参考,让政府更多的听取农民的心声,制定出让农民满意的土地流转政策。调查中,我们得知愿意流转土地的农户占52%,不愿意的占44%,认为土地流转对自己意义不大的占4%。以下是我们对农户是否愿意流转土地的原因调查分析(见表2)。
土地农民的生活保障,农民的生活离不开土地。然而我国的土地流转还刚刚起步,部分农民的意识还跟不上,导致部分农民并不支持土地流转。这部分人认为自己留着土地今后生活将会更有保障,同时也能够享有国家对于土地的优惠政策。而大多数人响应则是因为务农收入低,土地流转后,既能得到土地流转收入,又能将耕作时间用来外出打工,从而获得一份更高的收入。通过我们的调查,流转前(2004年以前)关山村村民的平均收入为18019.67元,流转后至今村民的平均收入为25790.16元,上升了43.16%。可见,土地流转在农民增收方面还是有很大贡献的。
二、土地流转中存在问题
(一)利益分配问题
利益分配问题一直是土地流转的核心问题。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土地流转要想顺利开展必须要以给农户带来更大利益作为前提。
在我们的调查中,将土地出租的费用为菜地120元/亩、山地70元/亩、耕地500元/亩,同时还能获得一些额外的补偿,如土地分红或者国家给与的农药补贴等。这所有的这些补偿都没有一个实实在在的根据,更不是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所给与的。很多农民通过多种途径对其他地方土地流转的相关补偿措施有所了解。针对这一点我们参阅当地流转政策,对比分析我国其他地方对土地流转的补偿金额如湖北省竹山县旱地一律按200元/亩,水田一律按500元/亩。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一是由于我国农村土地市场地域差别大,发展程度差异明显,很难形成统一有效的土地流转补偿机制;二是农村土地市场供求竞争不足,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等多方利益博弈,协调困难,这在农用地非农业化流转中尤为突出。另外,由于农户的知识水平较低,获得信息的渠道有限,对市场知识不足,在利益分配时处弱势地位,合法权益极易受到侵害。
(二)非粮化趋势与失地农民就业问题
土地流转的目的主要是增加农业附加值,发展规模经营。这导致一些本来种植粮食的土地可能被流转为养殖业、生态观光、休闲农业等。关山村土地流转后土地主要用于:种植高经济价值作物,如葡萄、西瓜等;用于建造方圆山庄以发展旅游业。这导致种粮面积大幅减少。希望自己拥有土地种植粮食作物。由于以土地入股的农户每年都可以从方圆山庄获得不少分红,对此很多农民还是感到满意的,不再以粮食耕作为生。而这会造成粮食产量的降低,从长远来看是不利的。
我国现有耕地面积仅有18.25亿亩,且土地流转过程中会出现农民非农就业困难、失地农民收入来源减少等问题,反而降低了农业的生产效率,造成规模不经济。而关山村也认识到这一点,在方圆山庄和当地兴办的砖厂都尽可能雇佣当地失地农民,但村民也有反映,当地专门种植西瓜的超大现代农业集团租用本村土地种西瓜,雇佣较多外村人农民作工人。
(三)农民保障问题
农村土地的流转,会造成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但目前户籍制度的存在造成农民和城市居民有明显的界定划分,而农村户口转变成城市户口也是相当困难的。特别是农民想要进城成为城市居民更是难上加难。角色不同决定二者享受的福利待遇也不同。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无法享受到市民的社会保障待遇,而覆盖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还未建立起来,农民的养老、医疗、失业仍没有可靠保障,在这种情况下,土地在农民心中成为唯一可靠的保障,农民,特别是年老的农民不想放弃土地,老人拥有土地仍可以通过种地获得微薄收入,而失去土地对他们来说意味着失去收入来源。这直接导致土地流转难以实现。在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农民外出就业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农民工返乡潮依旧存在,此时,健全农民保障制度是极为关键的。关山村建有自己的敬老院,但据调查能够满足条件入住的农民较少。
三、建议
(一)积极保障农民利益
首先,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相对来说是弱者,他们缺乏必要的合同等方面的知识有时甚至没有发言权。关山村村民整体上对于土地流转方面的政策不清楚。因此,建议加强农民的相关知识的教育,如在村上成立土地流转合作社进行集中的学习,使农民拥有知情权。其次,为了解决各方利益冲突方面的问题可以将土地流转得来的一部分的资金自动转成为农民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以缓解各方利益的冲突,更好地保证农民的利益。再次,建立健全农村土地市场体制,加强监督监管,通过市场竞争提高土地流转金额,从而切实增加农民的收入,确保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
(二)保护基本农田,确保粮食产量
首先,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必需死守18亿亩耕地红色线,确保基本农田的安全。因此,要加大土地执法力度,违法必纠,执法必严。发挥群众的力量进行监督,设立监督部门,实行有奖举报,切实保障农户的合法权益。其次,加强基本农田用途管制,并进一步完善粮食直接补贴政策,对交粮食的农民给予相应的补贴。并切实贯彻中央关于基本农田的保护政策,严禁变更基本农田的用途。再次,国家应对种粮大户和粮食深加工等产业给予支持。此外,按照市场机制逐步形成合理的粮食价格,缩小粮食产品与非粮种植产品的比较效益差距,确保我国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和粮食安全。
(三)建立健全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首先,政府应建立和完善与我国社会生产力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具体包括: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做到使农民跟城市居民一样有保可依,确保土地流转无后顾之忧。其次,增加农村资金的投入,大力引入新型劳动力型外资,充分利用农村剩余劳动力,并鼓励农民自主创业,在资金和技术上给与指导与帮助,真正让他们自己做老板,把钱掌握在自己手中。再次,增加新生力量的流入,鼓励拥有知识与眼界的大学生投身到新农村建设中,以此来推动动农村向高技术含量方向发展。
通过调查,整体来说关山村的土地流转工作开展较为成功,流转工作得到了绝大多数农户的支持与认可。但我们仍然发现,还是有一些细节上的问题需要注意,如提高补偿金、更合理地安排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等等。笔者在与村主任的谈话中谈到这些问题,村主任表示这些问题村里已经认识到,并将此作为今后工作的重点。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