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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税收刺激 中小企业 长期投资
目前,世界各国已对中小企业在经济中所发挥的巨大作用形成共识,并积极对其进行税收鼓励。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很多,在工业产值和利税方面都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同时,中小企业在吸纳就业、适应各层次市场的需求、繁荣地方经济等方面举足轻重。由此可见,从税收方面,我们也应做出一定的调整,以发挥中小企业的积极作用。
一、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所发挥的巨大作用
1、有效处理了各方面的经济问题
一方面,有效缓解了近期的就业压力。我国人口众多,整体素质不高,出现了很多富余的劳动力,在经济转型时期,国有企业的改革使得下岗问题更为突出。我国中小企业约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如果能很好地发展中小企业,充分发挥其在吸纳就业方面的作用,就能减轻大企业的负担,活跃市场,这无疑有利于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另一方面,有效拉动了投资,正是由于中小企业日益发挥出的重要作用,对中小企业的投资成为中国未来新的经济增长点,成为中国投资增长的新生力量。
2、积极推进了产业结构升级
在知识经济时代,中国要赶上世界潮流,必须在科技和创新方面作出努力。现在,产业结构向以尖端技术为先导的知识密集型产业和轻薄短小的软工业转移。消费需求转向以多品种、高性能的“质”的需求为主。中小企业以其灵活、易创新、转向快等优势,成为经济发展的新生力量。
3、有利于小城镇的发展
我国的小城镇多是乡镇企业的集中地,而乡镇企业正是中国小企业在农村经济中的主力。我国目前要繁荣小城镇经济,无论从企业、人员还是基础设施建设上,中小企业的发展都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二、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面临的问题
首先,我国虽有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可是企业规模过小,竞争力不强,难以形成规模经营,使其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方面乏力,难以在市场竞争中取胜。其次,我国中小企业大多是由民营经济组成,人们在意识上对其存在一种漠视的态度,而国有大企业一直在薪金、福利等方面享受着国家的特殊待遇,中小企业却缺乏政策的保障,在资金、人才等各方面缺乏吸引力。最后,很多民营企业的问题来源于其自身局限性。很多中小企业产生于家庭,其经营与家庭未脱离,使其受家庭和人为因素的影响,难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三、以税收刺激对中小企业的长期投资
目前,国家为了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民间资本要真正进入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垄断行业和领域,还有待于国家出台针对各行业、领域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和实施细则,这样才能够切实打破各种阻碍民间投资的有形和无形的壁垒,真正建立起各类资本。为了实现调整经济结构、保障与改善民生、扩大内需等战略性目标,在贯彻各项配套措施的同时,结合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实践,国家还应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更多的优惠政策。
1、通过税收政策的改进来促进就业
我国现行税法对于安置特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员)就业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但相对于我国每年新增需要就业的2000多万劳动力而言,现行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过窄,且存在税收歧视。具体来说:首先,现行税收政策仅对新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企业实行定期定额的减税优惠,对于企业新安置应届毕业生、农民工等就业没有任何税收优惠。下岗失业人员仅占我国新增劳动力的一小部分,大中专应届毕业生、进城农民工才是新增劳动力的主体,将这部分人员排除在税收优惠政策之外,显然不符合保障与改善民生、扩大内需的要求。其次,为了促进残疾人员就业,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加倍扣除。相关税收法规明确规定,上述政策的适用主体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这里明显存在对规模相对较小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税收歧视,不利于这类中小企业的发展。最后,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低税率(20%)优惠政策,但从鼓励就业的角度分析,该政策中关于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的限制标准有待进一步放宽。我国的中小企业大都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吸纳就业能力较强,而盈利能力却相对较低,“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的从业人员限制标准,将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排除在享受优惠的门槛之外,不利于广大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发展。为此,建议从以下两方面对上述政策进行完善:继续延长鼓励安置新增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将该优惠政策的受益对象从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等新增劳动力主体,以体现税收政策对各种就业形式的公平支持;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入享受安置残疾人员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受益范围,以消除税收歧视,进一步鼓励企业吸纳残疾人员就业。
2、减少中小企业税负
(1)减少中小企业所得税。社科院《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10
/2011》显示,2008年我国小口径宏观税负为17.3%,大口径宏观税负为30.9%,大小口径宏观税负的巨大差异说明我国纳税人税外负担沉重,折射了我国中小企业税费负担沉重的现实。为了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的税费负担,在清费立税、规范合理收费、取缔不合理收费的同时,在企业所得税上应考虑降低我国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税率水平,将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率降低到15%,与基本税率保持10%的差距水平。
(2)逐步减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2009年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不再区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下调为3%,相比于以前6%和4%的征收率而言,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大大降低。当前,从我国增值税制的整体运行情况分析,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水平大约为3%―4%,商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水平大约为1%―2%。与一般纳税人相比,小规模工业企业的税负水平与一般纳税人大体持平,小规模商业企业的税负水平比一般纳税人高1―2个百分点。另外,小规模纳税人经营方式灵活,生存空间较大,在安置就业方面有着大中型企业不可替代的优势,是我国解决就业问题的重要途径。以2007为例,全国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为1200.6万户,占全部增值税纳税人的85.01%,按每户平均安置3人就业计算,全国小规模纳税人就可以安置3612万人就业。因此,基于公平税负与增加就业的考虑,国家应进一步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至少应考虑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特殊情况,将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从3%降低到2%。
3、逐渐均衡不同类企业的税负
国家应给予中小企业纳税人适当的纳税选择权,企业可以分为两类:公司制企业和非公司制企业,后者主要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企业等形式。从世界范围来看,非公司制企业是中小企业的主体。世界各国对公司制企业和非公司制企业都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对于公司制企业,首先要征收公司所得税,对于股东从公司分得的股息和利润还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对非公司制企业,不论公司是否分配利润,股东都要按其应得数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中小企业而言,是按公司制企业对股息双重征税对股东比较优惠,还是按非公司制企业仅缴纳个人所得税对股东更优惠,这完全取决于各国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设置、税基的确定以及两税之间的相互协调。一般而言,如果不对公司制企业分配股息的个人所得税进行减免优惠,非公司制企业的总体税负会较低一些。然而,由于非公司制企业的投资者要对公司的经营风险承担无限责任,这又抑制了投资者对非公司制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税收实践中,一些国家为了给广大中小企业投资者创造较为宽松的税收环境,通常赋予了中小企业投资者一定的纳税选择权。与其他国家一样,我国对于非公司制中小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而是按照投资者应该分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由于适用税法的差异,两类企业在应纳税所得额确定、适用税率、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同,导致两类中小企业投资者的所得税负担也不同。从我国税法的实际情况看,公司制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扣除项目更加宽泛,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也比非公司制企业多。就税率来说,公司制企业的基本税率为25%,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实施20%和15%的优惠税率,公司制企业的投资者从公司分得的所得还要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综合分析,究竟哪种类型企业的所得税负担较轻,需要根据企业类型、规模、行业、利润分配情况等方面综合判断,这也给纳税人提供了降低税负的选择机会。为了尽可能消除税收政策对企业组织形式选择的影响,降低中小企业税负,在加强税收管理的基础上,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如现行小型微利企业),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纳税方式,自主决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还是个人所得税,为其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四、结论
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清楚看到现行税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阻碍作用与不平等待遇。加大税收政策调整与改革力度,给予民营经济更多的优惠与帮助,全面降低中小企业投资者所得税税收负担,使民营经济尤其是中小私营企业在公平的税收政策平台上竞争,从而促进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形成鼓励创业和民间资金积累的政策氛围,全面推动我国“小康社会”及公民收入增长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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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许德友:发展中小企业是解决中国就业问题的重要途径[J].经济与管理,2007(5).
内容摘要:权益法下,投资方在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收益时需要考虑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有关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是否相同。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有关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不同的,投资方确认投资收益时必须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进行调整。本文从理论与实务两个方面分析了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确认时对公允价值的考虑,并进行了总结。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
理论依据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及对联营企业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第十二条规定: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适当调整后确认。
在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或净亏损时,在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的基础上,应考虑以下因素的影响进行适当调整:一是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企业不一致的,应按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二是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以及以投资企业取得投资时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等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影响。
被投资单位个别利润表中的净利润是以其持有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为基础持续计算的。而投资企业在取得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时,是以被投资单位有关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投资成本,取得投资后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所代表的是被投资单位资产、负债在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下在未来期间通过经营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投资企业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有关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不同的,未来期间,在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应享有的净利润或应承担的净亏损时,应考虑对被投资单位计提的折旧额、摊销额以及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等进行调整。
因此,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相对于被投资单位已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之间存在差额的,投资企业应按其差额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净损益和持股比例计算确认投资收益。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相对于被投资单位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之间存在差额的,投资企业亦应按其差额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净损益和持股比例计算确认投资收益。
需要注意的是,在对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进行调整时,应考虑重要性原则,不具重要性的项目可不予调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资企业可以以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利润为基础,计算确认投资损益,同时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不能按照准则中规定进行核算的原因:投资企业无法合理确定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比,两者之间的差额不具重要性的;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被投资单位的有关资料,不能按照准则中规定的原则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进行调整的。
实务应用
投资方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有关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不同的,主要有如下两种情况:
(一)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
【例1】甲公司于2010年1月10日以3300万元价款购入乙公司40%的股份,自取得投资之日起派人参与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取得投资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9000万元,除表1所列项目外,乙公司其他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假定乙公司2010年实现净利润900万元,在甲公司取得投资时的账面存货有80%对外出售。2010年末乙公司预计存货可变现净值为50万元,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预计可收回金额为1000万元和700万元。
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会计年度及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均按直线法提取折旧或摊销,预计净残值均为0。假定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甲公司在确定其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时,应在乙公司实现净利润的基础上,根据取得投资时乙公司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差额的影响进行调整。调整过程详见表2。
存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应调减的利润=(800-750)×80%+(110-100)=50(万元)
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应调整增加的折旧额和减值损失=(100-90)+(500-350)=160(万元)
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应调整增加的摊销额和减值损失=(125-105)+(175-35)=160(万元)
调整后的净利润=900-(50+160+160)
×(1-25%)=622.5(万元)
甲公司应享有份额=622.5×40%=249(万元)
确认投资收益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249
贷 :投资收益249
(二)公允价值小于其账面价值
【例2】沿用例1,假定取得投资当日,乙公司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分别为600万元、1 408万元、800万元。其他资料同例1。
甲公司在确定其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时,应在乙公司实现净利润的基础上,根据取得投资时乙公司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差额的影响进行调整。调整过程详见表3。
存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应调增的利润=(750-600)×80%+(100-70)=150(万元)
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应调整减少的折旧额和减值损失=(90-88)+(350-320)=32(万元)
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应调整减少的摊销额和减值损失=(105-100)+(35-0)=40(万元)
调整后的净利润=900+(150+32+40)×(1-25%)=1 066.50(万元)
甲公司应享有份额=1066.50×40%=426.60(万元)
确认投资收益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426.60
贷 :投资收益 426.60
结论
资产负债表日,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净利润的份额时,要考虑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有关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是否相同。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有关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不同的,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时必须对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利润进行适当调整。
(一)存货
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存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不同的,权益法下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时对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进行的调整,主要包括对当期销售成本的调整和存货跌价准备的调整两部分。
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存货的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后续计量过程中以存货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确定的销售成本金额就会大于被投资单位已结转的销售成本金额,投资企业应按其差额对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利润进行调减处理,如表2中存货项目的-40万元。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存货的公允价值小于其账面价值的,以存货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确定的销售成本金额就会小于被投资单位已结转的销售成本金额,投资企业应按其差额对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利润进行调增处理,如表3中存货项目的+120万元。
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存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不同的,后续计量过程中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存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确定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相对于被投资单位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之间存在差额的,投资企业应按其差额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进行调整,如表2中存货项目的-10万元、表3中存货项目的+30万元。
(二)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不同的,权益法下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时对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的调整,包括对被投资单位已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的调整和被投资单位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的调整两部分。
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后续计量过程中投资企业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的折旧额或摊销额就会大于被投资单位已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投资企业应按其差额对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利润进行调减处理,表2中固定资产项目的-10万元、无形资产项目的-20万元。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其账面价值的,则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的折旧额或摊销额就会小于被投资单位已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投资企业应按其差额对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利润进行调增处理,如表3中固定资产项目的+2万元、无形资产项目的+5万元。
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不同的,后续计量过程中投资企业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相对于被投资单位已计算确定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之间存在差额的,投资企业应按其差额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进行调整,如表2中固定资产项目的-150万元、表3中固定资产项目的+30万元。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立信会计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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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世定.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实务操作.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5.赵治纲.最新企业会计核算使用指南.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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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企业长期投资
小企业长期投资主要指不满足短期投资条件的投资,即不准备在1年或长于1年的经营周期之内转变为现金的投资。小企业取得长期投资的目的在于持有而不在于出售,这是与短期投资的一个重要区别。小企业长期投资按其性质分为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是指小企业购入的在1年内(不含1年)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小企业准备长期持有(通常在1年以上)的权益性投资;其他长期投资是指除了上述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以外的其他长期投资。小企业准则只对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的核算作了具体规范。
二、长期债券投资的会计处理
小企业准则规定,长期债券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成本进行计量。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利息,不计入长期债券投资的成本。
例1:某小企业2011年1月5日,购入甲股份公司发行的3年期公司债券10张,面值10 000元,利率6%,按年付息。支付债券款99 000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债券投资――成本 99 000
贷:银行存款99 000
小企业准则规定,长期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按月计算的应收利息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对于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长期债券投资,按月计算的应收未收利息应当确认为应收利息,不增加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
例2:
承接例1,按月计算利息如下:
月息=10 000×10×6%÷12=500(元)
借:应收利息500
贷:投资收益 500
年末,收到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6 000
贷:应收利息 5 500
投资收益 500
同时,小企业准则还规定,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投资,按月计算的应收未收利息应当增加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
例3:某小企业2011年1月5日,购入甲股份公司发行的3年期公司债券10张,面值10 000元,利率6%,到期还本付息。支付债券款100 100元。会计处理如下:
(1)购买时
借:长期债券投资――成本100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100
(2)按月计算利息如下:
月息=10 000×10×6%÷12=500(元)
借: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500
贷:投资收益 500
小企业准则规定,“处置长期债券投资,实际取得价款与其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例4:承接例2,该小企业因急需用款,于2012年12月初转让上述债券,收款106 500元,存入银行。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106 500
贷:长期债券投资――面值 100 000
应收利息 5 500
投资收益 1 000
小企业因转让债券,产生的损失应计入“投资收益”账户的借方。
例5:承接例3,该小企业因急需用款,于2012年12月初转让上述债券,收款11 0 900元,存入银行。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110 900
投资收益600
贷:长期债券投资――债券面值 100 000
――应计利息11 500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
小企业准则要求,“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成本进行计量。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不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例6:2011年2月28日,某小企业购买甲股份公司股票10 000股,价款5元/股(每股含0.2元现金股利),连同手续费等附带成本600元一并用支票付讫。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 48 600
应收股利2 000
贷:银行存款50 600
收到股票现金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2 000
贷:应收股利 2 000
小企业以非现金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所换出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余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非现金资产为固定资产的,应当按照所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这里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指固定资产原价(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后的金额。
例7:2011年1月8日,某小企业用自有设备一台,原始价值100 000元,已计提折旧20 000元,换取乙股份公司股权,准备长期持有。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80 000
累计折旧 20 000
贷:固定资产 100 000
当然,由于小企业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除了固定资产有备抵账户外,其余资产类均没有调整账户。所以,小企业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余额一般就是该账户的余额。
例8:2011年1月19日,某小企业用专利权一项,账面余额为50 000元,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20 000元,材料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换取丙股份公司股权20 000股。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丙公司 73 400
贷:无形资产――专利权50 000
原材料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400
小企业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按照应分得的金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例9:接上例8,2012年2月5日,丙公司宣告上年亏损200万元,不分红不转赠。2013年2月16日,该小企业接到丙股份公司通告,上年公司盈利1 000万元,分配现金股利每股0.5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股利 10 000
贷:投资收益10 000
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10 000
贷:应收股利10 000
小企业在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实际取得的价款与其成本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例10:接上例9,该小企业于2013年11月6日转让上述股权,收银行存款90 000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9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丙公司73 400
投资收益16 600
另外,小企业准则特别规定,小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可以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损失:
1.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2.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
3.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
4.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
5.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小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投资收益,同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
例11:上接例7,假如该小企业所持股权的乙股份公司发生巨额亏损,资不抵债,宣告破产。该企业所持股份的长期投资无法收回。2013年12月1日,企业收到乙公司破产公告书时,作如下会计处理:
①母公司各期期末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子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亏损)份额,调整投资的帐面价值,并确认为投资损益;
②母公司收到或有权收到子公司宣告分配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时,相应减少投资的帐面价值;
③投资发生时,投资成本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帐面价值中母公司应享有份额的差额(我国投资准则中称为股权投资差额),母公司应在一定的期限内进行摊销;
④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未实现损益应按投资比例加以抵销,相互间所发生的债券赎回业务的推定损益应予确认。一般而言,只按上述①②进行会计处理称为简单权益法,而对上述四个方面的内容都加以处理则称为复杂权益法,亦称完全权益法。我国投资准则对权益法的要求是进行上述第①②③项核算,对第四项不予考虑。要明确权益法究竟应包括哪些核算内容,必须对权益法所反映的会计主体有明确的界定。
一、权益法所反映的会计主体的再认识
一个独立法律个体一般就是一个会计主体,但在特定情况下,为强调经济实质,会计主体也可超出法律主体的范围。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经营方针、财务决策、利润分配政策等施加重大影响,形成母公司与子公司(附属公司)的经济关系时,母公司经济活动实际上已超过自身的法律主体范围,子公司的经济活动则属于母公司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权益法下,会计主体反映的就是这一经济主体的概念,而非法律主体,母公司投资收益的核算将其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享有的份额所产生的收益机为同一会计主体的内容。
二、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
母公司以货币或其他资产对外投资,取得子公司一定份额的股权,投资成本与所获得的子公司相应股份的净资产帐面价值存在一定差额。该差额的摊销与否对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和净利润产生影响。权益法下,母公司强调的会计主体包括子公司中应享有的份额,长期投资以获得时的公允价值入账,该项经济资源所产生的投资收益也必须与投资成本相匹配。而子公司各期所确认的收益是按原有历史成本的摊销计算出来的收益,母公司如果以该收益为基础按持股比例计算出投资收益,显然与其投资成本不配比,歪曲了投资收益的真实价值。因此,为正确计量母公司各期的投资收益,必须将股权投资差额分期摊销。投资准则规定,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合同规定的投资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一般按不超过十年的期限摊销,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一般按不低于十年的期限摊销。可见,由于股权投资差额的借项在未来期间形成利润的抵减因素,摊销期限规定最高值,投资收益的抵减在较短时间内完成;而股权投资差额贷项在未来期间形成收益,摊销期限规定最低值,投资收益的增加在校长时间内完成,这也是谨慎性原则在我国具体会计准则中应用的表现。
三、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的抵销及债券赎回业务推定损益的确认
在权益法下,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母公司部分为母公司的一个内部经济实体,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权益部分则为母公司的一个外部经济实体,母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按投资比例视为与两个经济实体进行交易,第一个实体为母公司的一个内部单位,各期所有未实现的损益均应全部抵销;第二个实体为独立的外部经济单位,也就不存在任何抵销事项。对债券赎回引起的推定损益确认问题,道理同样如此。
长期投资的内部交易的抵销,与合并报表编制的抵销有相似之处,但它只涉及有关未实现损益的抵销及债券赎回业务的推定损益的确认,而与相互间债权债务的抵销无关。
l.母子公司之间存货购销业务来实现损益的抵销。在母子公司相互销售存货的情况下,存货来最终出售给第三方之前,销售业务中所确认的收益实际上含有一部分未实现损益,期未核算时必须对投资收益与长期投资帐户加以抵销。举例如下:
例1: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比例为50%,某一会计期间,母公司向子公司销售存货,销售收入为1200元。销售成本为1000元。该批存货子公司当期对外销售一半,获得销售收入750元,期末存货帐户中该批在货的成本为600)元。这笔业务中,母公司因存货铝售确认的销售利润为200元(1200-1000),子公司当期确认收益150元(750-600),母公司享有的投资收益为75元(150×50%),简单权益法下母公司由于该笔业务实现净利润275元(200+75)。实际上,母公司当期确认的销售利润200元中,由于该批存货在子公司中并未完全对外销售,不能满足销售收入确认的实现原则,因此在复杂权益法下,必须对该部分未实现的损益加以抵销。该笔业务全部未实现的收益为100元,母公司投资比例为50%,因此应抵销的投资收益应为50元,会计分录为:借:投资收益50元;贷:长期投资50元。下一会计期间,如果该笔存货已对外销售,则母公司应补计上期未确认的销售收益,会计分录为:借:长期投资刘元;贷:投资收益50元。
2.内部计提坏帐费用的抵销。企业期末一般按一定的百分比对应收帐款余额计提坏帐准备,对于母子公司之间的应收应付款业务,该部分计提的坏帐难备,在权益法下并非母公司真正的费用支出,各期期末应对该计提的坏帐费用按投资比例加以抵销。举例如下:
例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比例为50%,某期间母子公司发生的应收应付帐款中,期末母公司的内部应收帐款余额为1000元,按5%的比例提取坏帐准备50元,则期末应抵销的投资收益为万元(5×50%),会计分录为:借:长期投资万元;贷:投资收益25元。
3.长期资产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的抵销。长期资产的内部交易分为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的内部交易,在购买方未将长期资产摊销完毕或作为存货出售给第三方之前,销售方确认的损益中所包含的未实现损益部分应按投资比例进行批销。举例如下:
例3:母公司某年年初向子公司出售一项固定资产,成本为1000元,收入为1200元,固定资产估计使用寿命为10年,母公司占干公司的投资比例为25%。该笔业务中,固定资产转让时母公司确认收益200元,在复杂权益法的会计主体观下,该项收益的25%份额(50元)实际上为母公司自身的内部交易所产生,必须随子公司各期计提的折旧费比例而分期确定,如果子公司采取直线折旧法,则母公司各期确认的收益为5元。销售当期,母公司确认的200元收益中,75%份额已经实现,而25%份额为未实现的部分。会计分录为:借:投资收益50元;贷:长期投资50元。同时第一期期未确认已实现的收益部分,会计分录为:借:长期投资5元;贷:投资收益5元。在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内,以后各期分别确认5元的投资收益。
4.债券业务推定损益的确认。复杂权益法下,母公司(或子公司)从市场上购买子公司(或母公司)发行在外的债券时产生的推定债券赎回损益应按投资比例加以确认。举例如下:
例4:母公司向外发行债券,债券票面价值为100元,某期期初,该债券每一单位的折价余额为5元,子公司以110元的价格从市场上购买一个单位的母公司债券。债券的票面利率为10%,剩余发行时间为5年,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比例为50%。对母公司股东来说,该笔债券赎回业务实际是发生了7.5元[l10-100+5)x50%〕的赎回损失。由于母公司当期确认财务费用为11元(10元应付利息加1元折价摊销),于公司当期确认债券投资收益为百元(10元应收利息减2元债券投资摊销),两者相抵后余额的50%为1.5元,因此,在复杂权益法下,母公司期末应补记确认的投资损失为6元(7.5-1.5),也即期末母公司应付债券的帐面价值96元与子公司债券投资帐面价值108元差额的50%,会计分录为:借:投资收益6元;贷:长期投资6元。在债券赎回的后续期间,母公司各期确认利息费用11元,子公司各期确认债券投资收益8元,两者差额的50%是由于母子公司的计价方法不同而产生的,实际上在债券赎回期间母公司已经确认为赎回损益,因此在后续期间该差额必须加以抵销。会计分录为:借:长期投资1.5元;贷:投资收益1.5元。
以上论述清楚地表明,在企业业务范围不断扩大,组织形式日益复杂的经济环境下,复杂权益法处理更符合母公司实际经济情况,它具有以下优点:第
一、投资收益的确认以完全意义上的母公司为核算范围,完整地体现了权责发生制原则,会计报表中所反映的经营业绩及净资产规模更接近于母公司的真实经济情况。
第
一、债券收益时间线上某时点收益的构成因子分析
作为投资者,投资公司债券的成本是在投资点上一次性付出的,而收益是在未来各个时点上分期得到的,某个特定时点上收益的构成因子因投资者是否要求对所获利息进行再投资而有所不同。第一种情况是投资者不要求对所获利息进行再投资。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在某时点上所获收益的构成为所投本金和本金所产生的利息之和。假设投资者投资某公司债券要求的年利率为K,投资点上所投入本金为P,则每个时点上的收益构成因子分析如图1所示:
如果投资者持有债券为1年,则第1年末可获收益为P+PK=P(1+K);如果投资者持有2年,则第2年末可获收益为P+2PK=P(1+2K);如果投资者持有t年,则第t年末可获收益为P+tPK=P(1+tK)。可见投资者在某时点上所获收益构成因子包含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本金,第二部分为本金所产生的利息。第二种情况是投资者要求对所获利息进行再投资。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在某时点上所获收益为所投本金、本金所产生的利息和利息的再投资(或者利息所产生的利息)之和。假设投资者投资某公司债券要求的利率为K,投资点上所投入本金为P,则每个时点上的收益构成因子分析如图2所示:
如果投资者持有公司债券为1年,则第1年末可获收益为P+PK=P(1+K);如果投资者持有2年,则第2年末可获收益为P(1+K)+P(1+K)K=P(1+K)2;如果投资者持有t年,则第t年末可获收益为P(1+K)。t可见投资者在某时点上所获收益构成因子包含了三部分:第一部分为本金、第二部分为本金所产生的利息、第三部分为利息的再投资(或利息所产生的利息)。
二、计算债券投资收益率的新思路
公司债券一般具有五个基本构成因素,即债券面值(M)、票面利率(i)、债券价格(P)、债券期限、还本方式(分期支付利息、到期还本;一次还本付息)。本文将以“分期支付利息、到期还本”这种最普遍的公司债券为例来分析债券投资收益率。从发行者的角度,发行者给予投资者的利率(或收益率)为票面利率,即发行者每年按照债券面值与票面利率的乘积(1=Mi)支付给投资者利息;而站在投资者的角度,其要求的利率(或收益率)与发行者给予投资者的票面利率往往存在差异,直接表现在债券的发行价格P上。一旦投资者以债券发行价格P购买了某债券(即购买债券已成事实),投资者所获债券投资收益率将因投资者是否考虑了利息(即债券面值与票面利率的乘积)的再投资而不同。
(一)投资者对所获利息不要求进行再投资时的债券投资收益率计算 从投资者的角度,其债券收益线上的整体收益分布如图3所示(每年末获得利息I,到期获得本金即面值M):
K为债券投资收益率即投资者要求的收益率,在不考虑债券收益线上的其他收益的前提下具体分析每个时间点上的收益。
(1)投资者要获得第一年末的收益I,根据本文的分析,则投资者必须在0时间点上投入本金为x1,如图4所示:
则有I=X1(1+K),即X1=I÷(1+K)。
(2)投资者要获得第二年末的收益I,则投资者必须在0时间点上投入本金为X2,如图5所示:
则有I=x2(1+2K),即X2=I÷(1+2K)。
(3)投资者要获得第n年末的收益I和M,则投资者必须在0时间点上投入本金分别为Xn、XM,如图6所示:
则有:I=Xn×(1+nK),即Xn=I÷(1+nK);
M=Xm(1+nK),即Xm=M÷(1+nK)。
同理,投资者要获得所有时间点上的收益,则有下面n+1个等式成立:
将上面的n+1个等式左边与右边分别相加,则有下式成立
左侧所有参数相加所得数额就是投资者在0时间点上的总投入本金即债券发行价格P,所以不考虑利息再投资情况下的债券投资收益率通过下面等式进行计算:
该等式中,只有K是未知量,通过求解该方程就可以获得K即不考虑利息再投资收益时的债券投资收益率。
(二)投资者对所获利息要求进行再投资时的债券投资收益率计算 从投资者的角度,其债券收益线上的整体收益分布如图7所示:
K为债券投资收益率即投资者要求的收益率,现在来具体分析每个时间点上的收益,此时不考虑债券收益线上的其他收益。
(1)投资者要获得第一年末的收益I,根据本文的分析,则投资者必须在0时间点上投入本金为X1,如图8所示:
则有I=X1(1+K),即X1=I÷(1+K)。
(2)投资者要获得第二年末的收益I,则投资者必须在0时间点上投入本金为X2,如图9所示:
则有I=X2(1+K)2,即X2=I÷(1+K)2。
(3)投资者要获得第n年末的收益I和M,则投资者必须在0时间点上投入本金分别为Xn、Xm,如图10所示:
则有:I=Xn(1+K)n,即Xn=I÷(1+K)n
M=Xn(1+K)n,即Xm=M÷(1+K)n
同理,投资者要获得所有时间点上的收益,则有下面n+1个等式成立:
将上面的n+1个等式左边与右边分别相加,则有下式成立:
左侧所有参数相加所得数额就是投资者在。时间点上的总投入本金即债券发行价格P,所以考虑利息再投资情况下的债券投资收益率通过下面等式进行计算:
其中(P/A,K,n)、(P/S,K,n)分别为年金现值系数与复利终值系数。该等式中,只有K是未知量,因此通过求解该方程就可得到K,即考虑利息再投资收益时的债券投资收益率。
例1:甲企业一年前以46000元的价格购入面值40000元,票面利率为10%,期限为3年,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公司债券。溢价6000元按直线法摊销。购买时作为长期投资核算,现拟划转为短期投资。
对于此项投资,投资成本是46000元,现账面价值是48000元(46000+4000-6000/3)。因投资成本低于账面价值,应按投资成本划转,差额计入投资损失。甲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借:短期投资46000
投资收益——长期债权投资划转损失2000
贷: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面值)40000
——债券投资(应计利息)4000
——债券投资(溢价)4000
如果上述长期债权投资曾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1500元,则其账面价值为46500元(48000-1500),仍按成本划转。甲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借:短期投资46000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1500
投资收益——长期债权投资划转损失500
贷: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面值)40000
——债券投资(应计利息)4000
——债券投资(溢价)4000
如果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是2500元,则其账面价值是45500元(48000-2500),此时则应按账面价值划转,以45500元作为短期投资的入账金额。
甲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借:短期投资45500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2500
贷: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面值)40000
——债券投资(应计利息)4000
——债券投资(溢价)4000
如果企业购入的债券是分期付息债券,且是溢价购入,平时收到利息时并没有增加应计利息,随着溢价的摊销,债券投资的账面价值会越来越低。因此,无论何时将长期债权投资划转为短期投资,其账面价值肯定会低于投资成本,直接按账面价值划转即可,也不会产生划转损失;如果企业是折价购入的分期付息债券,债券账面价值会随着折价的摊销而逐渐增加。因此,无论何时划转,其账面价值都会大于投资成本,这就应当按投资成本划转,同时就会产生划转损失。
例2:甲企业在一年前购入分期付息债券一批,现拟转为短期投资。当时的购买价格是46000元,面值40000元,期限3年,票面利率10%,溢价按直线法摊销。
现在该债券的账面价值为44000元(46000-6000/3),低于投资成本,则应按账面价值划转。
借:短期投资44000
贷: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面值)40000
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这是继1992年《企业会计准则》后的一次重大调整,企业会计准则的全面出台标志着我国企业财务进入了一个与国计会计惯例趋同的新时期。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长期股权投资做出了规范,笔者就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主要调整方面、核算方法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谈一些看法。
一、成本法的主要调整方面
(一)核算范围变化:在原核算范围基础上,新准则对有控制权的投资(对子公司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而原准则采用权益法,新的变化与国际会计准则处理方法一致。调整原因是在有控制权的情况下权益法所提供的信息,使用者可以通过合并报表得到,采用成本法则更能重点反映投资资产的业绩。
(二)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原准则以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新准则对企业合并和非合并两种情况分别规定: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股权投资以取得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的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例1】ABC公司支付现金1500万元取得XYZ公司60%的股权,(ABC和XYZ受同一方控制),投资时XYZ公司的账面价值为2000万元。投资时ABC公司资本公积200万元,盈余公积150万元。
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XYZ公司 12000000
资本公积 2000000
盈余公积 1000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000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情况下,初始投资成本为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反映在营业外收支中。投资方对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投资方对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例2】ABC公司以一台设备换取XYZ公司60%股权(ABC和XYZ为非同一控制),换出设备的账面价值为320万元,已提折旧32万元,公允价值为250万元。合并时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400万元。
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XYZ公司2400000
累计折旧320000
商誉100000
营业外支出 380000
贷:固定资产3200000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50万元与账面价值288万元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初始投资成本250万元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240万元的差额10万元确认为商誉。
3.非企业合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
【例3】20×5年2月10日,ABC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XYZ公司,当即收到XYZ公司签发并承兑的面值为100000元,年利率为7%,6月期商业承兑汇票,当年8月10日,XYZ公司财务困难,无法兑付票款,经双方协商,进行债务重组。ABC公司同意XYZ公司将其拥有的一项长期股权投资(CCC公司2%股权)抵偿债务,该项投资公允价值93500元,账面余额100000元,已计提减值准备10000元。ABC公司接受转让投资时以现金支付相关费用500元。
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CCC公司94000
营业外支出 10000
贷:应收票据103500
现金500
(三)期末计量:新准则规定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不能转回。
(四)成本法下的股权转让损益计量与原准则基本一致。
二、权益法主要调整方面
(一)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明显变化是新准则取消了股权投资差额的核算,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二)平时计量新旧会计准则没有明显变化。
(三)期末计量:新准则规定计提的长期投资不能转回。
(四)股权转让损益计量有变化:新准则规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取得价款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应当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新的处理方法要简单得多。
(五)披露内容有明显变化:重点关注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财务信息。
【例4】ABC公司20×2年1月5日以现金50万元购入XYZ公司10万股普通股,每股5元,占XYZ公司总股份的20%。XYZ公司20×2年初的净资产200万元,XYZ公司20×2年实现净收益40万元。20×3年12月20日由于火灾,XYZ公司的资产受损并难有恢复可能,使其股价下跌为每股1元。假定20×4年公司逐渐恢复,12月31日股价为每股3元。20×5年1月10日出售该股票获得现金30万元。
会计处理:
2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XYZ公司(投资成本) 50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0
确认20×2年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80000
贷:投资收益80000
20×3年底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借:投资收益480000
贷: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480000
20×4年底,新准则规定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不能转回,故不做账务处理
20×5年1月10日出售股票
借:银行存款300000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48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XYZ公司(投资成本)500000
长期股权投资――XYZ公司(损益调整)80000
投资收益 200000
三、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状况影响分析
新准则将在2007年1月1日首先在上市公司施行,执行新准则后,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会有较大影响:
(一)新准则首次执行,追溯调整将带来留存收益的变化。
(二)股权投资差额的取消,将减轻公司未来摊销压力。
(三)由于对子公司的投资由权益法改按成本法核算,在被投资企业盈利情况下,母公司的资产和权益将减少。
大中企业的投资包括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金融资产又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贷款及应收款项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其中持有至到期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属于企业的长期投资。小企业的投资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其中长期投资按其性质又分为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下,设置“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下设“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二级明细科目。小企业会计准则下,设置“长期债券投资”科目,下设“面值”、“溢折价”、“应计利息”、“应收利息”、“投资收益”二级明细科目。
企业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明细科目要按照选择的核算方法不同进行设置。在成本法下,按被投资单位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在权益法下,设置“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三个明细账户。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直接通过“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进行核算。
二、长期债券投资“大小准则”核算差异
(一)初始计量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中,企业购入的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等被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需按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和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之和作为初始金额确认。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小企业购入债券作为长期债券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例1]甲公司采用企业会计准则核算,2012年1月1日,以1100万元的价款购入Q公司发行的面值为1000万元的债券。其中包括已到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15万元,另支付相关费用8万元。该债券系当年1月1日发行,票面年利率为6%。期限为3年,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按年计提债券利息。(单位:万元,下同)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Q公司债券(成本) 1000
——Q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93
—— Q公司债券(应计利息) 15
贷:银行存款 1108
[例2]乙公司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核算,2012年1月1日用银行存款从证券市场上购入2011年12月31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面值为10万元,票面利率为7%,每年4月5日支付上一年度的利息,到期日一次归还本金和最后一次利息。乙公司实际支付价款为100000元,假设不考虑支付相关手续费。
借:长期债券投资——面值 10
贷:银行存款 10
(二)后续计量不同 第一、确认利息收入的金额不同。企业会计准则中,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计量。需要说明的是,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金融资产的各期利息收入或金融负债的各期利息费用,与按名义利率法计算的结果相差不大,可以直接用名义利率法进行核算。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小企业长期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后续计量的内容主要是计量应收利息和分摊长期债券投资的溢折价。利息收入的金额根据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得出,确认为投资收益。
[例3]2012年1月1日M公司发行了一批4年期债券,面值1000元,票面利率9%;F公司于同日按1050元的价格购入了150张,该债券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按年付息),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各期利息收入。
首先,计算实际利率
(1000×150+1000×150×9%×4)×(P/F,i,4)=1050×150
利用插值法得i=6.7%
然后,编制会计分录
(1)2012年1月1日购入时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面值 150000
——利息调整 7500
贷:银行存款 157500
(2)2012年12月31日计息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1000×150×9%)
13500
贷:投资收益(157500×6.7%) 10552.5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2947.5
(3)2013年12月31日计息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1000×150×9%)
13500
贷:投资收益(168052.5×6.7%) 11259.52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2240.48
(注1:168052.5=157500+13500-2947.5)
(4)2014年12月31日计息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1000×150×9%)
13500
贷:投资收益(179312.02×6.7%) 12013.91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1486.09
(注2:179312.02=157500+13500-2947.5+13500-2240.48)
(5)2015年12月31日计息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1000×150×9%)
13500
贷:投资收益 12674.07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825.93
(注3:825.93=7500-2947.5-2240.48=1486.09)
(6)2016年1月1日到期收回
借:银行存款 20400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面值 150000
——应计利息 54000
[例4]乙企业为一小企业,2013年1月1日用银行存款205万元购入丙公司债券(同期发行,5年期),面值200万元,票面利率6%,另支付交易费用1万元,该债券每月支付利息一次,最后一期偿还本金。
(1)2013年1月1日:
借:长期债券投资——面值(乙企业) 200
——溢折价 6
贷:银行存款 206
(2)持有期间每月末:
借:应收利息 1
贷:投资收益 1
借:投资收益 0.1
贷:长期股权投资——溢折价 0.1
(3)实际收到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1
贷:应收利息 1
第二、减值损失处理不同。企业会计准则中,若债券持有期间发生减值,应计提减值准备,记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借方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的贷方。如果以后期间计提的减值准备有收回来的可能性,应在原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的金额进行相反的会计处理。小企业会计准则中,长期债券投资的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借方,不需要考虑减值。
(三)长期债券投资的处置不同 在企业会计准则中,如果持有期间曾经计提减值,处置时应转出原计提的减值准备。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处置长期债券投资分长期债券到期之前出售和长期债券到期收回两种情况,核算中不存在减值问题。
三、长期股权投资“大小准则”核算差异
(一)核算方法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核算方法的选择取决于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的关系。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的关系可分为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和无重大影响、无控制四种。若企业与被投资企业之间是控制或无重大影响、无控制的关系时应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若两个企业之间是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关系时应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与企业会计准则有所不同,不论其持股比例的大小,不需要考虑企业与对被投资企业之间的关系,只采用一种方法进行核算,即成本法。
(二)初始计量不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分两种情况:①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②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如果属于同一控制,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的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如果属于非同一控制,购买方应当按照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以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成本。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例5]A、B两家公司同属于某公司的子公司。A公司于2012年5月1日以货币资金2800万元取得了B公司65%的股份。B公司2012年5月1日的所有者权益总额为5000万元。
A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5000×65%=325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3250
贷:银行存款 28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450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例6]C公司和D公司是两家完全独立的公司。C公司于2012年6月1日对D公司进行投资,以其投资的固定资产取得D公司60%的股份。该固定资产原值3000万元,已计提折旧70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100万元,投资日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600万元。D公司2012年6月1日的所有者权益为4000万元。
C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该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260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D公司 26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200
营业外收入 400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的核算,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税法规定基本一致,但与企业会计准则存在差异。不需要区分同一控制或非同一控制的企业合并方式;投资的取得可通过支付现金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两种方式进行,对于换出资产的评估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确认为当期损益。
[例7]2011年3月1日,E小企业购入某股份公司普通股股票100000股,每股价格8.5元(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0.5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占该股份公司实际发行在外股数的5%,并准备长期持有,另支付相关费用2万元。
应收股利=100000×0.5=5(万元)
投资成本=100000×(8.5-0.5)+2 =82(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E公司 82
应收股利 5
贷:银行存款 87
(三)后续计量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进行核算(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按照分得的金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例8]2013年5月20日,甲公司对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长期投资,购买其股票100000股,每股买价为8元(含0.2元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另支付相关税费5000元,均以银行存款支付。2013年6月25日,甲公司收到该股份有限公司分来的现金股利2万元。
5月20日会计处理如下:
该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80+0.5-2=78.5(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78.5
应收股利 2
贷:银行存款 80.5
6月20日收到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2
贷:应收股利 2
企业会计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成本法与上例小企业的核算一致。如果使用权益法,要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与净损益外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的份额,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及“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科目。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还需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不必确认投资收益。小企业会计准则中不需要作此种处理。
[例9]X公司持有Y公司一项长期股权投资,持股比例为40%,其初始成本为800万元。Y公司于2012年所有者权益增加了400万元,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升值100万元。按权益法对X公司进行业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对Y公司投资(损益调整) 120
——对Y公司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40
贷:投资收益 12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0
(四)减值处理不同 针对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如需进行减值处理要区分以下两种情况:(1)按权益法核算时,若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发生减值的可能性,应当将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2)按成本法核算时,应将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类似金融资产按照当时的市场收益率进行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应设置“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减记的金额分别记入“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的借方和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的贷方。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小企业会计准则中不涉及减值处理。
(五)长期股权投资处置不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如果之前计提了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在处置时需要转出“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如果是按权益法进行的核算,还需要将持有期间通过“资本公积”科目核算的其他权益变动转入“投资收益”科目。小企业会计准则下不涉及这两类核算。
[例10]甲公司持有乙公司40%的股份,其中初始投资成本150万元,损益调整100万元,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35万元,持有期间没有计提减值准备。一年后,甲公司以480万元的价款把全部股份转让给了丙公司,价款中包含乙公司宣告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40万元。
借:银行存款 480
贷:应收股利——乙公司 40
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成本) 150
——乙公司(损益调整) 100
——乙公司(其他权益变动) 35
损益调整 155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5
贷:投资收益 35
参考文献:
一般地,投资核算的方法不能随意变更,有特殊情况时,应中止权益法,改用成本法核算。
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对外投资,不涉及流转税问题,但其取得的投资收益应并入企业应税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企业股权投资取得的收益一般属于税后收益,税法规定:①如果投资方企业所适用的税率低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税率,不退还分回的投资收益在被投资企业已纳的所得税。②如果投资方企业所适用的税率等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税率,分回的投资收益不予补税。③如果投资方企业所适用的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税率,分回的投资收益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因此,当被投资单位处于低所得税地区时,对投资方的所得税有影响,需要选择不同的投资方案,利用不同的核算方法进行税收筹划。
案例:A公司2004年1月1日购入M公司股份30000股,占M公司有表决权资本的15%.2004年1月1日M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0000000元,2004年度净收益为400000元(未予分配)。2005年1月5日,A公司计划再对外投资350000元,其方案如下:
方案一,A公司从M公司另一股东B公司处购入其拥有的M公司10%有表决权股份,同时支付相关税费3000元。
方案二,购入H公司10%的有表决权股份,同时支付相关税费3000元。
已知A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且没有其他投资项目。M公司和H公司所在地区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15%.假设1:2005年两个公司预测的净收益均为450000元,预计在2006年4月份宣告发放现金股利均为300000元。M、H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无其他变动情况。
假设2:A公司预计在2006年5月转让在2005年购买的M公司或H公司拥有的10%股权,预计转让价为400000元。
假设3:2004年1月1日取得长期投资时,采用成本法核算,因M公司2004年度实现的净收益,在2005年中未宣告发放股利,所以A公司当年未实现投资收益,无需补缴企业所得税。
为简化核算程序,本案例未考虑折现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