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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企业理论角度理解的民营经济
我首先认为,民营经济之所以能够在中国被正式提出并被大家所认可,一定存在着一种与客观相对应的独特的经济物质形态,因此,它一定能够被理论所解释。民营经济的概念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中是很难找到的。因为在市场经济的世界里,民营经济就是经济活动的主体,西方经济学的一切前提都是以民营的经济为基础。从经济学的一般意义上讲,民营经济就是按照商业原则和市场规则运作的微观经济组织形式。从产权和企业理论的角度看,民营经济至少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民营经济一定是以赢利为唯一目标的。即它完全是依市场原则来运作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这同国有企业有时需要承担一定的非赢利性任务相区别;第二,民营经济治理结构的形成是建立在纯粹经济利益关系基础上的。不管民营经济的产权结构是多元的还是单一的,其产权关系一定是比较清楚的。在这种产权关系和产权制度的基础上形成的治理结构,基本能够代表各方出资人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并会形成较为合理的约束和监督制度,这同国有企业建立在产权关系不明晰基础上的政府化、家族化倾向的治理结构形成鲜明对比,也同一些纯私营企业单一的产权结构以及家族化治理结构不竟相同;第三,民营经济拥有较为灵活的内部用人和分配激励机制。由于民营经济必须时刻面对市场的检验,只有持续不断地实现赢利才能生存下去。因此,民营经济会在人员的使用和配置上尽量做到人尽其才,拒绝冗员,并通过激励、监督等有效的控制手段挖掘其最大潜力。而国有企业的内部用人和激励机制,由于种种原因现在仍然无法按照经济原则实现有效配置。由此可见,民营经济并不完全等同于私营经济,也并不完全不包括公有经济。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不同,它有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制约,与市场机制自然和谐,在追逐利润最大化动力的驱使下,会导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不断的技术创新。
依据以上的理论和现实情况,我认为,目前我国的民营经济大致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1.私营经济。包括个体私营工商户和私营企业;2.外商独资企业;3.合资企业中外资控股的企业;4.改制后的国有企业、乡镇企业;5.非国有控股企业;5.非国有控制的企业,如被租赁、托管出去的国有企业等等。这些经济形态从不同侧面体现了民营经济的某些特点,共同构成了我国的民营经济体系。不难看出,我所划分的民营经济其范围是比较广的,并不仅仅限于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外资,而是包括了相当一部分民营化了的原国有企业和乡镇企业,把这部分经济包括近来,不仅有助于揭示我国民营经济的本质,同时也有助于准确把握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和发展动向。同时,如果将其统计在民营经济的范围内,就会使民营经济的实有规模大大增加,我想,至少应在现有数目的基础上扩大10个百分点左右。
二、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营经济确实取得了长足发展。据统计,截止2001年末,我国的民营企业已发展到3000万家,年产值超过5万亿元人民币。仅就私营企业而言,已达202.85万户,比2000年增长15.14%。注册资本18212.24亿元,比上年增加4904.55亿元,增长36.86%。从业人员2713.86万人比上年增加307.37万人,增长12.77%。在过去10年间,个体私营经济对gdp的贡献率已从不到1%达到20%以上,平均每年提高近2个百分点。极具竞争活力和创新能力的民营科技企业已达到20多万家,据科技部2000年对计入统计的86000多家民营科技企业的调查,企业长期员工已达560万人,技工贸总收入14639亿元,实现利润1005亿元,上交税金780亿元。这些指标近几年来的年增长幅度都超过30%。现在总收入超过亿元的民营科技企业已有2214家,其中超过10亿元的187家,超过20亿元的76家,他们已经成为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力量。截止2001年12月底,全国累计批准外商投资企业39万多个,合同外资金额7459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金额3954.69亿元。2001年全国新批准外商投资企业26139家,比上年增长16.01%,合同外资金额691.91亿美元,实际使用金额达到468.46亿美元。可见,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增长的主力军。但是,民营经济的发展道路又是何等曲折。即使发展到现在,民营经济仍然困难重重。概括地讲,目前民营经济发展遇到和存在的问题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民营经济面对着来自方方面面的非国民待遇。主要表现在1.市场准入方面的非国民待遇。据中华全国工商联副主席保育钧的介绍,在民营经济比较发达和开放程度较高的广东省,即便是一些已经允许外商投资进入的产业领域,民间投资也很难进入。在广东东莞当地的80个行业中,允许外商进入的有62各,占75%(外商也属民营经济),而允许民营企业进入的只有42个,不到50%。据悉,某些主管国有企业的部门曾在内部指示,要求所属企业不许同私营企业打交道。2.银行贷款方面的非国民待遇。保育钧指出,民间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自身积累和借贷,甚至有不少来自地下钱庄。目前,民营资本70%是自筹,从国有银行获取的贷款不足30%。据中国人民银行在2001年下半年对贷款满足率的调查,企业反映为68.5%,金融机构反映为81.6%。在不同所有制企业中,私营企业反映最低,虽然私营企业贷款满足率反映仅为60.4%,但仍低于平均水平8.1个百分点,属于最难获得贷款的弱势群体。民营经济实现的产值已超过包括国有经济在内的其他经济创造价值的总和,但银行却对它们在贷款上施以种种歧视性限制。3.税赋和法律发面的非国民待遇。在税赋点方面的不平等主要反映在严重的所得税重复计征,法律方面主要是民营企业在各类产权和产权关系上缺乏有效的法律保护,往往在事件的裁判上更多地被歧视。4.观念上的非国民待遇。主要指人们在长期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对民营经济的各种偏见,最根本的在于民营经济很难与社会主义制度完全相容,民营经济不能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基础,只能是一种“边缘性经济”。等等。
第二,某些产业领域内的民营企业数量多、规模小、技术落后,过度和不当竞争严重。有资料显示,民营经济产业分布变化的特点如下表所示(以私营企业为例),主要集中在第三和第二产业。
全国私营企业产业分布概况 单位:%
年份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第三产业 28.2 29.7 34.7 44.4 45.8 48.5 50.8 53.5
第二产业 71.8 70.3 65.3 55.6 53.5 50.4 47.9 44.8
第一产业 0.7 1.1 1.3 1.7
资料来源:《中国私营企业发展报告》(1978~1998),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
由于民营经济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加之国有经济逐步从竞争性产业领域的退出,民营经济已经成为广大竞争性行业的主力军,但是,由于这些行业的进入壁垒多数比较低,因此,造成大量小型民营经济的进入,并形成互相残杀的恶性竞争局面。适度的竞争对于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淘汰落后肯定是必要的,但无限度的恶性竞争则会使本来就弱小的民营资本遭受致命打击。这种情况在某些地区和行业表现的最为明显。前几年煤炭行业中出现的私营小煤窑遍地开花,造成煤炭行业因恶性竞争的全行业亏损,以及引发后来的一系列小煤窑伤亡等安全事故频发的现象。所以,如何组织民营经济的生产经营,形成合理规模和有序生产,已成为解决这些产业领域或地区民营经济发展的首要任务。
第三,民营经济的信誉度差。在改革开放的初期,市场经济处于萌芽阶段,规范市场和竞争秩序的法规不成熟、不完善,民营企业的不正当竞争问题十分突出。一些民营企业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进行商业贿赂、商业欺诈、低价倾销,转移、隐匿、销毁违法财物等等,一方面造成严重不良的社会后果,另一方面大大地毁坏了自身的信誉。从深层次上看,民营经济遇到的上述各种歧视和非国民待遇,多少同其较差的声誉有一定关系。那么,民营经济要想有进一步的发展,解决其声誉问题就不可回避。
第四,一些民营企业的治理结构不尽合理。民营经济的治理结构理论上讲能够做到合理,但是,现实的情况并非如此。一些民营企业采取了家族式治理模式,而一些民营企业则采取了两权分理式的现代企业制度模式。事实证明,家族式治理不见得没有效率,两权分理式也不见得没有问题。问题是一些企业应当采取分离制衡的模式,而它却仍然是家族式的。不过民营企业采取现代企业制度已成为一种趋势和基本取向。据统计,截止2001年底,全国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已发展到137.99万户,比2000年底增长26.95%,净增加4个百分点;占私营企业总数的68.03%,比上年增加了6个百分点。
三、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对策
无疑,民营经济成为中国经济增长最主要的力量只是一个时间问题,理论研究和决策者们所要做的事情就是如何缩短这个期限,并找出其有效的发展路径。我认为有以下几点值得重视:
第一,确立以发展民营经济为基点,联带其他经济(包括国有经济)的改革与发展的新战略。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对民营经济的战略性定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也在不断地调整。体制改革的早期,民营经济被定位在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后来,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将非公有制经济由社会主义的有益补充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肯定了民营经济(或非公有制经济)在整个体制框架内的合法地位。但是,现在看来,对民营经济的这种定位已经不能满足其进一步发展的客观要求。既然民营经济注定会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增长的主导力量,而且,目前民营经济已经占据了国民经济的半壁江山,并有着良好的发展势头,那么,我们必须从战略的高度重新考虑民营经济的定位问题。时至今日,我们经济改革和发展的基本思路,仍然是集中力量改革旧有的不合理的管理体制,改革传统的国有企业体制,以图实现原有体制的逐渐蜕变。这是一种典型的渐进式“摸着石头过河”的模式,实践证明,这种模式对于我国早期改革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在我国微观经济已经转换到基本依据市场原则运转的今天,改革和发展的重点仍然在“破”而不在“立”,至今基本没有实质性调整,就是一个需要研究和思考的重大问题。我的观点是:以发展民营经济为战略和政策基点,以市场化为基本原则,把重点转移到加速新的经济管理体制和制度的建设上来,旧体制的改革要在新体制的塑造过程中逐一解决,但新体制的塑造一定是第一位的。如果这一模式能够被确认,那么,民营经济就会获得前所未有的良好战略环境。首先,可以确立人们对民营经济是经济增长主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成份定位的新意识,逐步消除民营经济只是边缘经济的错误看法;其次,从法律和政策制定上会针对民营经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一些歧视性政策也会得以纠正。再次,民营企业家也会安心、大胆地发展事业。果真如此,民营经济遇到的问题就会逐步化解,民营经济的更快增长就会成为现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也就在这样的背景下尽早完善起来。
第二,发展民营经济的路径选择。首先让我们回顾一下民营经济生产与发展的历史。且不论民营经济在中国已有很长的历史,改革开放以来,个体工商户和私营经济的重新出现标志着中国民营经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获得再生。后来外商合资企业、独资企业的出现,进一步扩大了民营经济的阵容。随着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改革的深化,一些处境困难的中小型国有企业通过各种方式逐步实现了民营化,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企业也迅速完成了民营化的改造,据调查,乡镇企业中有83%至86%已成为私营企业或股份合作制企业。如江苏省到2000年底,已有93.2%的乡镇企业实现了改制,其中大中型乡镇企业的改制面也达92.5%。改制后全省乡镇企业的资本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非集体资本所占比例已经由1998年的51.6%上升到74.5%。这两股力量的加盟,使我国民营经济的实力大大增强了。民营高科技企业的快速崛起,给民营经济输入了新鲜血液带来了活力。我想,以后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壮大,离不开对以前发展路径的依赖。以前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外商独资、合资企业、民营化了的乡镇企业、国有企业仍然是我国民营经济进一步拓展的基础和发展原动力,它们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逐步强大起来。另外,在全球一体化和国有企业进一步从竞争性乃至一些垄断性行业退出的大背景下,更多外商在中国设立独资和中外合资企业,特别是鼓励外资对国有企业的并购改造,以及促使更多的国有企业,包括一些大中型国有企业的民营化,从而在增量上扩大民营经济的规模,提高民营经济的档次,将是一条十分重要的路径。
第三,促使民营经济自身的制度改进,实行现代化管理模式。目前许多民营企业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多数是由出资人实行家族式管理。这种方式在起步阶段具有凝聚力强等优点,但它的局限性,如家长个人决策,接班人世袭,任人唯亲,产权封闭等弊端,已经制约了民营经济的发展。虽然说现代企业制度并不排斥家庭企业,但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那种落后的家族式管理方式的弊端已越来越明显地暴露出来。根据世界企业发展的历史经验,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企业法律的不断完善,企业制度和企业管理也会走向现代化(mansel g.blackford,1998)。也就是说,企业新制度的采用与企业的规模大致成正比。我们已经看到,近几年我国民营企业已经出现了依照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进行改制的倾向。当然,私营经济选择什么样的企业体制和管理方式,要由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定。不过,对那些具有一定规模且产权多样化的民营企业,要帮助它们在企业内部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促使其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从而改善、提高他们的决策水平和决策效率。
第四,民营企业要重视自身信誉的塑造。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本信条,只有注重声誉,诚实守信的企业,才能在市场交易的多次博弈中获得最大利益。民营企业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曾有过不守信用的短期行为,败坏了民营企业的声誉。因此,民营经济的发展要求民营企业家们在重新塑造自身信誉上作更多的努力。从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契约履行等方面着手,逐步取信于客户、取信于消费者。
第五,为民营经济筹资和投资的社会化创造条件,鼓励民营经济积极开展资本运营。市场经济是开放的经济系统,过去,民营经济封闭的产权模式显然不能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要求,也不便于民营企业充分利用市场经济在投融资方面的好处。随着民营经济产权模式的转换,政府应当在民营经济同各种不同所有制的企业进行联合、参股、改组,组建企业集团方面给予鼓励和支持。同时,也要为优秀民营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提供便利条件,逐步消除民营企业在上市方面的非国民待遇。特别是在配合消化庞大的非流通性国有股、实现国有股减持方面,鼓励民营经济的参与,使民营企业通过收购国有股而进入资本市场,这是一件一举两得的事情。
第六,重视发挥民营企业家、职业经理在配置资源方面的作用。我国民营经济过去的高速发展,与民营企业家的创新精神及有效配置资源的人力资本分不开的。鼓励民营经济进一步发展,当然应当重视民营企业家乃至职业经理的人力资本。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要考虑为发挥企业家潜能方面创造条件,比如在贷款、投资及用人等相关政策上给予优待。
第七,通过行业协会方式,强化对民营经济的引导和管理。民营经济主导的经济不同于计划经济,不存在部门管理,但不能没有行业管理。在施行行业管理上,也不能采用过去那种命令式的管理模式,只有通过行业协会的方式加以引导和自律。政府通过行业协会传达国家的方针政策,表达政府的意图,行业协会通过对本行业内企业的督导、督察,规范其行为,促进其进步和提高。
主要参考文献:
1.mansel g.blackford:"the rise modern business in great britain,the united states,and japan",the university of carolina press,1998.
2.杨叔进:《中国:改革、发展与稳定》,中国发展出版社,2000年。
3.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中国工业发展报告(2000)》,经济管理出版社,2000年。
一、经济金融化和经济民营化的对比分析
和经济金融化相比较而言,我国的民营经济具有自身的一些特色,特别是中国特色的概念性质,不仅仅在全世界通用的概念界定上有所不同,在理论的拓展和外延发展上也有着非常显著的区别。有一种观点是我国的民营经济和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形式非常相似,是一种非公有制的经济形势,还有一种观点是,从经营者的主观角度来看,我国的民营经济需要和官营、国营和国有经济进行区别对待,这样就可以将个体和民营企业、股份公司、乡镇一级私营企业等其他公有私营企业形式全部看成是民营经济部门。虽然当前我国对于民营经济的定义还有着非常大的挑战,但是从实际应用和数据分析的角度来看,民营企业的参照目标多数都是集体企业和国有企业。虽然这样,经济民营化也可以看成是我国的国民经济中除了集体、国有经济以外的经济形式。
二、经济民营化的发展原因分析
在我国的整体国民经济发展过程来看,经济民营化能够得到长足的发展,还是具备了一些自身的特有原因,总结来看主要存在于这样几个方面:
一方面从宏观角度来看,我国的民营经济的规模、影响和自身特点进行比较后可以发现,民营经济的产出、就业、投资、创汇和纳税等方面的宏观经济数据已经可以表现出,我国的民营经济正在成为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中一支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正在为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安定做出自己的贡献。下图展示了世界范围内的经济民营化发展趋势:
图1 世界经济民营化的发展趋势
另一方面从微观角度来看,我国的民营经济和国有经济还有集体经济相比较而言,已经有了较大的发展效率优势。从工业的行业数据来看,我国在2011年全国的民营企业注册数量占据了总体数量的62%,但是在整体的经济效益产出上来看却达到了71%。不仅如此,在民营经济高速发展的背后,虽然其在价格上的优势削弱了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利润总量,但是从长期的视角来看,民营企业份额的增大却带动了整个行业所有企业的总利润上涨。所以可以看出,通过进步和效率进行发展的市场经济在未来会给我国的民营经济带来更加强大的发展力量,也能够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随着我国的市场环境在国际上更加开放,民营企业的发展信心也更加强大,可以相信在未来我国的民营企业还会涉足更多的行业领域,也能够在一些行业中与国有企业展开强有力的竞争,突破原有的技术瓶颈,朝着技术门槛更高的方向前进。
三、经济金融化视角下的经济民营化发展方向
在我国经济金融化的背景下,经济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就是民营化经济的金融化发展,随着我国的民营经济逐渐走入金融化的方向,包括实体经济的各种经济结构都会随之产生调整,而且我国经济结构的转型与盛行也会从本质上对金融经济的所有制产生根本性地改变,给经济在未来的新发展提供更多的能量。
从整体来说,我国的民营经济的金融化发展主要可以从两个角度可以看出来:一个角度是最近几年民营资本和民营经济越来越多地向着金融体系的方向进行延伸和渗透,可以说到现在我国的金融市场和各类金融机构中都已经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民营资本。而且有相当多的民营资本通过主导金融资本、参与金融建设、抓住国有资本的推出契机进行金融股权的获得,已经能够对相当多的金融机构形成有力的控制。从银行的行业来说,我国的民营资本已经进入了至少十家国内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并且在总资产比例上也突破了6%。在保险行业上,我国的民营资本已经控制了东方人寿保险和民生人寿保险,同时还有新华人寿保险、平安保险、华安保险等一些主要以民营成分为主的保险企业。在证券行业上,一些民营企业也已经开始通过直接参股证券公司来控制上市公司。除此以外,民营资本还在财务、典当、信托等行业上逐渐渗透,展示出了非常活跃的态势;从另一方面来说,我国的民营资本还正在通过建立自己的金融机构来为金融行业拓展新的发展渠道,这也正好符合了许多其他行业在产业资本上的探索方向。虽然我国的民营企业不断地向着金融行业渗透,在这其中有一些谋求更大利润空间,甚至逃避政府原本对于自身行业限制的原因,但是从分红到管理,从非银行机构到银行机构的发展中,民营资本仍然表现出了与金融业展开合作的诚意。即使当前我国在政策上对于民营资本向着金融化方向发展还存在着意见上的争议,但是从对我国整个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民经济发展角度所做出的贡献而言,还是有着非常重要的积极作用。
“民营经济”,其内涵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别。其焦点主要在于对集体性质的企业怎么看。在改革开放之前,许多集体企业“官办”的味道很足,有的被人们称为“二全民”、“二国营”、“大集体”。改革开放之初,我们在对原有的公有制企业进行改制的时候,出现了“公有民营”的称谓,这里所指的“公有”,既有“国有”的含义,也有“集体”的含义。这一界定把“民营”与“集体”分离开了,自然就缩小了“民营”的含义和范围,这是狭义的理解。
“民”的含义还与“公民”、“国民”、“居民”、“民间”、“民族”等词义相联系,这些含义又往往与人们的居住场所、生活地域、国籍待遇、文化和政治类别等因素相联系。按照这样的含义,“民营经济”又可以理解为,具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兴办或经营的经济实体的总和。鉴于此,有人把目前我国境内经济分为三大部分,即:国有经济、外资经济和民营经济。(值得商榷的观点: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同志《在中国首次民营经济形势分析会上的演讲》把民营经济的范围界定为:广义的民营经济是对除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以外的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统称,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集体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资投资企业。狭义的民营经济则不包括含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民营”和“民有”也有区别。“民营”与经营方式相联系,具有经营管理的属性。“民有”与产权关系相联系,具有产权归属的属性。一般说来,“民营”的未必就是“民有”的,我国目前还存在“国有民营”的企业;而“民有”的绝大多数是“民营”的。换言之,“民营”包括的范围要大于“民有”,所以用“民营经济”、“民营企业”,比用“民有经济”和“民有企业”更为合适。
“民营经济”与“民营企业”还有区别。“民营经济”应该是民营意义上的各种经济成分和要素的总和,“民营企业”是民营意义上的一种企业形态,是“民营经济”的主体部分或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在“民营企业”之外,还有具有“民营经济”属性,而非以盈利为目的的、从事非经济活动的、非企业的单位或部门。比如:一些从事社会福利、从事社会救助、从事慈善事业的民营单位或组织。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对“民营经济”试做如下定义:民营经济是以反映投资主体或经营主体为主要特征的经济成分,是在一个国度里由本国居民投资创办、经营或控股经营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经济要素的总和。“民营企业”是由本国公民出资兴办或经营的从事经济活动的经济法人实体和非经济法人实体,具有自行组建、自行筹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谋发展的特征。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
近几年来,为了及时了解民营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和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更好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辽宁等省市都对当地民营经济运行情况建立了统计分析制度。比如辽宁省对民营经济的统计范围是,不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外商和港澳台商独资及其控股的经济组织,而前者之外的经济组织都在统计范围,即:它包括了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也包括乡镇企业的全部,还包括城镇集体、股份合作制等等企业组织。这样界定的实质等于换个角度给民营经济下了定义。
但无论怎样说,“民营经济”其概念必将约定俗成,其理由有四:
第一,民营经济的发展态势,客观上需要带有总括性的词汇对其进行总体描述。包括个体、私营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及其他非国有、非外资的经济组织的社会地位和作用越来越显著,是必须引起我们足够重视的社会经济现象。
2004年,辽宁省经济运行中出现了一个特别值得关注的现实,按照上述统计口径,辽宁省民营企业创造的增加值达到了全省社会总产值的51%,民营经济在辽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显现。辽宁在全国以“国有企业大省”著称,因此,辽宁经济运行的重大变化不仅在辽宁有重大意义,而且在全国也有重要意义。
我们来看看令中国乃至世界惊叹的“温州模式”。改革开放之后,在浙东南的温州依托民间资本,兴办民营企业,100万农民由农村转移到城市,220万温州人走到全国各地经商,276万外地人员到温州去工作。温州迅速致富,跻身于全国城市竞争力24强之一,被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称为全球最具活力的城市之一。温州人创造了中国脱贫致富的成功模式,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他们最先反叛传统的所有制结构,与传统的所有制结构形成鲜明的对照,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实践证明,这种选择符合温州的实际,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客观实际。温州成功模式的内在动力在于:民营经济,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产权约束更为严谨,机制运行更为灵活,追求利益的欲望和发展的欲望更为强烈。温州的崛起依赖于千家万户,经历了千方百计的筹划,历经千辛万苦,积累了千言万语的体会,显示了民营经济旺盛的生命力。
从全国而言,按照黄孟复同志的界定,2002年全国民营经济在城镇中的就业比重已经超过70%,2004年民营经济在第一、第二产业的就业比重超过82%,2003年广义民营经济创造的增加值占全国GDP的65%(其中外资经济约占15%左右),广义民营经济缴纳税收占全社会税收收入的比重2003年为66.5%,2004年1至9月为71%(见黄孟复《在中国首次民营经济形势分析会上的演讲》、《在第二届中国民营经济形势分析会上的演讲》)。而且,民营经济的发展在稳定社会,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和谐社会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民营经济的基本内涵看,它反映了我国改革开放之后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一个大特征。这种称谓把它涵盖的经济成分与国有经济,与外资经济区别开来,使之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令人关注的重要经济力量,它的发展壮大记录我国改革开放的历程,是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见证。
第二,民营经济的表述基本符合科学分类方法。对事物进行归类表述是科学方法之一,也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良好习惯和重要传统,这种习惯和传统甚至是不可抗拒的。几十年来,我国对经济组织、经济成分的分类表述错综复杂。比如,从工商注册看,现行的企业类型就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17个类型,其中还没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外资企业。从地域上划分,有乡镇企业,还有城镇集体企业。从所有制大的框架划分,有国有的或全民的,有集体的,还有私营的,其中还有在世界尚未有定论的,到底属于公有,还是属于私有的企业――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伙制企业。而民营经济的表述,把国有经济和外资经济作为两种特有的经济类型独立起来,把两种类型之外的本质相近的经济成分结集在一起,既有内在合理性,又有表述便捷的特点。从逻辑学的角度看,在总体经济构成中它是对本质相近经济成分的分述;下延一个层次,它又是对本质相近经济成分的概括。
第三,这种称谓在全国大多数省市得到了基本认同。据考证,早在上世纪30年代初,我国一个叫王春圃的学者就曾在一本书中用过“民营”的概念。1942年在《抗日时期的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中也曾使用这个概念,他把民营经济看成是老百姓办的经济,其中包括合作社。(见宋宝全、王生发编著的《托起明天的太阳》沈阳出版社)使用这个概念真正频繁起来是近十几年的事情,而且它是来自基层,来自群众的。这种来自群众,来自基层的认同,往往是一种称谓得以确定的基础和前提。特别值得提出的是,1993年国家科委和国家体改委联合拟发了《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企业若干问题的决议》,2002年11月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也使用了“民营科技企业”的概念。目前在我国有众多的地方民营经济报刊,有中国民营经济研究院,还有众多的地方民营经济研究会。2003年11月和2004年12月,全国工商联牵头连续召开两个年度的中国民营经济形势分析会,会后全国工商联又组织连续编写了2003年、2004年《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报告》两个年度报告和2004年《中国民营企业发展报告》。可见,尽管目前人们对这种称谓内涵的界定还不尽相同,但它不会,也不能因此而影响这种称谓的认同趋势。
【关键词】人力资源管理 民营企业 困境 激励
【Abstract】Today, our country has vigorous economy, the contribution to growth of the national economic of pre local people extricate oneself from a predicament from common staff and professional manager two levels respectively.
【Key words】Human resources management;Enterprise run by the local people ;Predicament;Encouragement
【文献综述】
一、民营企业和人力资源管理的概念
民营经济是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在我国出现的名词,本意是用它区别前苏联和东欧的私有化经济,以保护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健康、顺利地发展。现在,凡是由非国有资本投资举办和由不代表国有资产的民间企业家或经营者经营管理的经济实体,都可以统称为民营经济。因此,民营经济应该包括个体、私营企业,民办科技企业,城乡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以民间资本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及合伙企业等。由于民营经济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以民间资本为主的混合型经济,因此以民间资本为主体的企业就可以称为民营企业。
所谓人力资源管理,主要指的是对人力这一特殊的资源进行有效开发、合理利用和科学管理。从开发的角度看,它不仅包括人力资源的智力开发,也包括人的思想文化素质和道德觉悟的提高;不仅包括人的现有能力的充分发挥,也包括人的潜力的有效挖掘。从利用的角度看,它包括对人力资源的发现、鉴别、选择、分配和合理使用。从管理的角度看,它既包括对人力资源的预测与规范,也包括人力资源的组织和培训。人力资源管理日益成为现代科学管理的核心。
二、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1.我国民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现实困境。
(1)“内部人”控制。人力资本,特别是企业家人力资本的稀缺性和重要性人所共知,而民营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确实是存在许多弊端。据调查,约90%的民营企业财务管理控制在家族成员中,中高层管理人员约40%是企业主的朋友或家庭成员。而“自己人”的素质不适应专业化的工作,造成企业的低效率。
(2)人员流失严重。由于民营企业的制度安排、利益分配、福利保障、精神文化建设、激励等方面的问题,使其难以留住优秀人才,跳槽现象比较普遍。
(3)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不高。管理既是一门科学又是一门协调的艺术。而民营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目前一般还在独自为政,主动服务意识不强,内功修炼不够。
2.研究该课题的目的和意义在于探讨我国民营企业摆脱人力资源管理现实困境的对策,力争为我国民营企业开辟一条人力资源管理的新路,使我国的民营企业更加具有竞争优势。
3、当代企业管理,是以人为中心的管理,人力资源是企业最宝贵的资源,企业之间的竞争尤为表现为对人才的开发利用。人力资源对企业的特殊价值是世界上任何一种物资资源无法取代的,通用汽车公司前总裁史龙亚弗德说过:“你可以拿走我们的全部资本,但是你把我的组织人员留下,五年内我就能够把所有失去的资产赚回来”。通用电气公司总裁韦尔奇也说:“我们能做的是把赌注押在我们所选择的人身上,因此,我的全部工作是选择适当的人”。这充分说明了人力资源管理对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特殊意义。
三、研究现状
对我国民营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出现的困境,许多学者提出了不同的解决对策:
1.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张学文教授在《民营企业发展困境及对策研究》一文中提出了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在企业全面质理管理以及参与全球竞争中正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他提出民营企业应在实行全面质量管理的同时,创设一种高效而成功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
2.浙江工业大学的陈春根认为职业经理体制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在西方,随着现代公司制度成为企业制度的主流形式,职业经理业已作为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主流群体而成为一个独特的社会阶层,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在国内,随着国营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职业经理人体制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日益被人们所重视。与此同时,经过市场经济初级阶段粗放型发展,民营企业已成为社会经济中的重要力量,尤其在沿海地区,大批经营上规模,具有行业优势的民营企业,已成为当地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面对日益国际化的市场竞争,加速民营企业的制度创新,提高民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一项新的重要课题。在民营企业中引进职业经理人体制,是民营企业摆脱目前人力资源出现的困境,逐步从家族型经营模式向社会化的现代企业制度转变的重要组成部分。
3.王晓明在《民营企业如何坚持以人为本》中认为,民营企业在实行经理人制度的同时,也必须加强对普通员工的管理。他指出当代企业管理是以人为中心的管理,人力资源是企业最宝贵的资源,企业之间的竞争尤为表现为对人才的开发利用。他对民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提出了三点看法。第一,民营企业要尊重员工,并且要培养员工的献身精神和忠诚度。第二,民营企业应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第三,民营企业要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
4.戴园晨在《民营企业的人才战略》一文中指出,民营企业在克服困境过程中做大做强需要使用外部人才,要使用外部人才就要果断引进职业经理人制度。他在该文中还进一步指出民营企业主对职业经理人的不信任是引入职业经理人制度的最大障碍,并且建议要增加职业经理人的诚信度。
5.谭伟生和刘芳在《民营企业的个性化趋势》一文中指出,民营企业要走出人员流失严重,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不高的困境,就要实行个性化的人力资源管理。个性化的人力资源管理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建立雇佣合同制;二是完善招聘制;三是引导员工科学设计职业生涯与发展方向;四是设计完善的工作职务。四、研究的基本内容、方法和创新之处
1.针对我国民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所面临的困境,该文从普通员工的管理和职业经理人的引入两个层次提出了几点对策:
(1)对于民营企业员工容易流失的困境,文章提出的主要对策有以下几点:尊重员工,培养员工的献身精神和忠诚度;为员工提供施展舞台,激发员工的创新精神;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制度;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建立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机制。
(2)对于民营企业“自己人”缺乏管理现代企业能力的困境,文章提到了引入经理人制度,并对这一制度进行了分析。该文在这一部分阐述了这样一些内容:人才短缺对民营企业的挑战;职业经理人的职业特征;民营企业应提高职业经理人的忠诚度;对职业经理人的激励和约束。
2.在研究这个课题时,主要用到了以下方法
:
(1)归纳的分析方法。这种方法的使用主要是总结事物的特征。文章中许多观点早已有学者提出,但是他们都只说了某一方面,或是说的不完整。在这篇文章中对多位学者的研究成果进行了归纳与总结。
(2)对比的分析方法。对比的分析方法一般有两种,即静态对比和动态对比。本文的研究主要采用静态对比的研究方法。本文将这一方法使用在民营企业与国营企业的比较分析中。
(3)抽象的分析方法。抽象的方法是社会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本文将这一方法主要使用在对民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困境的分析中,即从复杂的现象中分析民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所遭遇的主要困境。
3.这篇文章有两个创新。第一是论述角度新。本文从普通员工和职业经理两个层次来进行论述民营企业摆脱人力资源管理困境的对策,在这之前还没有发现类似角度的文章。第二是本文对许多学者的很多研究成果进行了归纳,形成了新的观点。
五、研究趋势
1.职业经理人作为民营企业的第一资源,市场化是必然趋势。随着未来市场竞争程度的加剧,以及民营企业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大多承袭了传统家族经营模式的民营企业迫切需要通过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来实现新的突破,以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在这种情形下,职业经理人制度将被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所采用,职业经理人也将在全社会内的企业中自由进出。
2.民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更加集中于激励,提高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增加员工的活力,充分发挥每个人的才能,做到人尽其才,从而加强组织竞争力,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3、民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实践日益向战略人力资源管理转变。民营企业将要面对的是新世纪激烈、反常的竞争环境,只有通过实施战略人力资源管理才能保证企业经营战略目标的有效实现。
参考文献:
[1](美)加里?德斯勒.人力资源管理(中译本第六版)[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6月
[2]戴园晨.民营企业的人才战略[J].乡镇企业,民营企业.2003年第1期
[3]王晓明.私营企业管理如何坚持以人为本[N].北京科技报.2000年11月5日
[4]陈春根.论职业经理体制在民营企业的推行[J].乡镇企业,民营企业.2003年第二期
[5]谭伟生,刘芳.民营企业管理的个性化趋势[J].人力资源开发.2000年第2期
一、当前我国民营企业税收政策现状分析
(一)对民营企业与税收政策的界定
对于民营企业的准确定义,目前学界并没有统一的说法。一般意义上,民营企业是从企业性质的性质来划分企业类型,即相对于国有性质而言的。因此,民营企业可以指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外的所有企业。为保持前后一致,本文将民营企业的界定为私营企业与个体经营企业,相关数据选取也以此作为标准。税收政策是政府财政政策的一种,指政府为了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运用税收手段调控宏观经济的方式。税收政策也是税收制度的一种,也体现在税制要素的不同规定,但具有临时性、灵活性等特点。在规范的税收制度下,国家为了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往往在一般的税制规定内,做出一定的调整,如缩小课税范围,降低税率,延迟税款征收等,以降低民营企业的税收负担。
(二)民营企业税收政策的现状
本文从一般性税收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两个方面分析陈述民营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的现状。从一般性税收政策来看,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以外的民营企业按照25%的税率,对来源于中国境内外所有扣除一定的费用后纳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按照个人所得税的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税率是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从税收优惠政策来看,一是对小微企业实施税收优惠———对于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按20%征收。而且,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小微企业,按其所得的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是,促进民营企业融资的税收政策。民营中小企业对于投资的吸引力不够,我国政府为了缓解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出台政策鼓励投资企业对于特定民营企业的投资。
二、国外扶持民营企业的税收政策
西方国家促进民用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有很多,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有美国和德国的税收政策:
(一)美国扶持民营企业的相关政策
美国陆续颁布实施了《小企业投资法》、《纳税人免税法》、《经济复兴税法》等。首先,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选择按个税纳税方式缴纳所得税,避免重复征税;其次,在企业投资方面,允许企业使用加速折扣,加速民营企业资本周转速度;最后,利用税收政策鼓励企业进行科技创新。
(二)德国扶持民营企业的相关政策
德国扶持民营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很全面,深入到了企业发展的各个方面。首先,为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德国给以其所得税低税率的优惠政策;其次,在鼓励企业投资上,德国政府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投资于机器设备的部分给予附加折旧的优惠;最后,德国政府对特定地区的企业给予5年内免除特定税费的税收政策扶持。
(三)国外民营企业税收政策的启示
一是,政策目标明确。国外政府都对民营企业在本国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有着充分的理解和认识,制定的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目标明确,特定的税收政策对应民营企业发展中的特定问题。为了切实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将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通过立法确定下来,将民营企业的扶持政策法制化。二是,分类实行税收优惠。各国对民营企业的税收政策并非完全相同,对于不同类型的民营企业有不同的税收优惠。各国政府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技术创新企业都给予了区别一般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此外,对于落后地区的民营企业,政府也设立了特定税收政策给予税收优惠,如德国政府对在落后地区新建立的企业,给予5年内免征营业税的税收扶持。三是,多种方式并存。各国采取了多种税收优惠方式一同来扶持民营企业的发展。例如:美国的税收优惠政策中,既有对小规模企业的税率优惠,又有鼓励投资的加速折扣优惠,还有对投资收益的减免税。
三、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的改进思路
关键词:民营经济 外部战略环境 优化
我国民营经济近年来得到了快速发展,这与体制转轨过程中外部环境的不断优化密切相关,但同样,仍存在诸多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因素。基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各类企业市场准入条件的日趋公平化和非公有制企业与其它企业享受同等待遇的目标,对民营经济的诸多不合理限制将逐渐取消,民营经济外部环境的优化值得研究和期待。
民营经济外部战略环境优化面临的问题
法律政策对民营经济的歧视严重。其一,市场准入方面。2004年4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2005年2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赋予了民营资本更大的投资空间,准其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领域。但基本上是原则规定,具体配套措施跟不上,操作起来有一定难度,并且现实中还存在以“明宽暗管”现象为特征的市场“假开放”现象,即有些行业虽然没有规定限制民资进入,但市场无形壁垒森严,准入制度含混模糊。经济学家张维迎指出非公经济能否真正进入这些行业与这些行业是否存在“缺乏管制的行政垄断”密切相关。因为垄断方在没有任何体制约束的情况下,往往对弱小方任意采取或明或暗的对方无法招架的卡制手段,使之遭遇到所谓的“投资触礁”而无计可施。其二,投资政策方面。民营企业在投资上不能享受与国有投资、尤其是外商投资的同等待遇。例如民营企业除了33%的企业所得税外,有些地方还规定在税后利润中缴纳20%的个人收入调节税。
融资难制约民营经济发展。一方面,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对民营企业门槛过高,难以利用。刚刚设立的中小企业板市场的上市标准和上市程序与主板市场没有很大区别,对于大多数民营企业来说,中小企业板市场的门槛仍然较高。另一方面,面向民营经济的间接融资方式执行中困难重重。一是我国中小企业的贷款的主要方式是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并且银行只认可土地、房产等不动产作抵押,而一些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多为租赁经营,因而无大量不动产资产作抵押,无法得到银行贷款。二是面向民营经济的信用中介服务体系不健全,担保机构少,全国信用担保机构1000多家,仅能提供流动贷款资金400多亿元,品种单一,难以满足需要。
面向民营经济的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首先,政府面向民营经济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严重滞后。由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型的过程中,政府率先构建公共服务体系的领域主要集中于城市中的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型民营企业和农村民营企业基本被排斥在外。其次,面向民营经济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用以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技术信息服务、中介服务、商会服务、金融服务等严重不足。当前对民营经济发展具有突破性意义的行业协会运作不规范,作用没有得到正常发挥。一方面,行业协会代表性差,平均覆盖率不足本行业的20%。如上海现有133家行业协会大部分分布在传统产业,其中大约只有1/10真正发挥作用。另一方面,真正独立于政府的民间协会数量较少,大部分行业协会属于政府管理体系,这些行业协会实际上就是“二政府”,并不是真正的行业协会。
优化民营经济外部战略环境的对策选择
完善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政策环境
首先,完善民营企业进入退出机制。政府要明确市场准入目标,在绝大多数领域尽快制订全国统一和不同所有制企业统一的市场准入条件,建立公平的投资服务体系。一是政府要加大对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方面的公共财政支持,争取民营企业准入起点上的公平;二是加快设立专门的有关市场准入的监督机构以及出台《反垄断法》,使非公经济市场准入的体制得以消除。政府要采取措施,完善民营企业退出机制。民营企业退出分为主动退出(战略退出)和被动退出(死亡性退出)。前者是指经营者退出但企业依然存在,这就要求在产权转让方面有便捷的条件;后者是指企业破产,此时应给失败者阶梯可下。其次,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在西方国家已实行了200多年,以其公开、公正、公平的特征,被称为“阳光下的交易”,而在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还很薄弱。美国在政府采购时提出了“搁置购买”“拆散购买”等举措,“搁置购买”是指在参与合同招标时事先选出适合于小企业的合同项目搁置一边,等待小企业投标。“拆散购买”是指从专项合同中分离出一般性合同,或将一个单一合同分成多个小合同。我们同样可以将政府采购量划出一定的比例给予民营企业,或在商品服务质量无明显差别的情况下,适当优先考虑中小民营企业的商品以扶持中小民营企业。
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融资环境
资金对于企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而相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民营企业更是如此。如果把资金(K)作为生产函数的投入变量纳入到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并建立相关的数学模型,通过回归分析就能得出资金投入与民营经济产出水平的正相关关系
以上我们可以看到民营经济产出水平的增长与资金的投入具有较强的正相关性。但目前我国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却面临着相当严重的融资“瓶颈”。因此解决民营企业的融资问题是最为迫切和重要的。
一方面,加大直接融资力度,增强民营企业实力。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板及场外交易体系。一是有步骤地降低中小企业板市场的入市门槛。目前,中小企业板刚刚建立,考虑到市场经验的缺乏,同时为了防止过度投机,防范市场风险,恰当地提高入市门槛是必要的。但当市场逐渐发育成熟时,就应当有计划地降低入市门槛,以使更多有相当实力的民营企业能够通过证券市场融资。二是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证券的场外交易系统和交易制度。要在清理整顿和规范地方性的企业产权和股权交易市场的基础上,设立并逐步开放全国性的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服务的场外市场。要正确对待和规范各类民间集资。孙大午事件就说明了我们对民间集资的不正确的态度。孙大午是私营企业大午农牧集团的董事长,2003年7月以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名被逮捕,孙大午正是因多次向银行贷款未果而不得不在公司内部及周边村镇吸收存款。他将大部分集资款开办免费的农民技校,已培训3000多人,学员遍布十多个省,孙大午的“非法集资”并没有引起恶劣后果,反而做到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正如孙大午的律师所说:如果说法律非要严厉打击这样造福百姓的品德高尚的人,那么法律本身就有问题。我国法律对于“非法集资”的定义相当模糊,我们应当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与企业的一些正常的善意集资区别开来,使得融资困难的企业能够及时获得所需资金。另一方面,拓宽间接融资渠道,切实解决民营企业贷款难问题。民营企业依靠的主要是各种资金积累和民间借贷,因此应鼓励民间投资认购城乡信用社和城市合作社银行的股份,在民间资本充裕、中小企业发达的地区,要允许进行区域性中小民营银行的建设试点,探索民营商业银行发展的新路子。
优化民营经济服务环境
其一,创造性地构建面向全国民营企业的公共服务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关键是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完善和效率的提高,如广东省通过设立“民营企业投诉中心”等措施为民营企业提供快速而优质的服务,绍兴市通过“便民服务中心”,减少民营企业审批手续等。其二,要努力健全和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组织的运行机制。政府在对诸如协会的管理运作上可以通过建立制度体系、监督管理、宏观引导、直接参与等方式,分别扮演组织者、裁判员、教练员、运动员的角色,但其功能作用是由强变弱的。如图:
我国大部分行业协会基本上还处于运动员和教练员的角色上,对相对处于弱势的民营企业作用有限,反而一些民间性质的协会发挥了良好的作用,因此应使政府的力量转变到从宏观上对其监管。以温州商会为例,温州商会是一个自主、自治的民间组织,是真正独立于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第三方力量。温州商会在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反对欧盟针对中国打火机的反倾销案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说明了它是一个优秀的政府部分管理职能的替代者。它的运作方式有:组织和服务,如开展一些经贸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技术培训、信息交流,提供管理技术、融资、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协调和管理,如协调内外关系,解决矛盾纠纷等问题;形成集体力量,参政议政等。
随着我国市场的完全开放,为了减轻外资企业对我国经济造成的巨大冲击,保护民族经济,还需要依靠民营经济的强大合力来应对外国经济的挑战。因而发展壮大民营经济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优化民营经济外部环境是政府必然的选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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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徐龙志(1981-),男,汉族,山东郓城人,华中农业大学企业管理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营企业管理。
一、私营企业主的理财误区
1、私营企业主缺乏应有的理财知识。私营企业想要做大做强,除了和经营有关,和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也密不可分。通过调查了解发现,一部份私营企业主由于知识层次不高,缺乏应有的理财知识,另有一部份私营企业主忙于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疲于应付各式各样的应酬或各式各样的费用审核控制,而缺乏应有的企业理财知识和税务意识,导致公私账目混乱的情况已是屡见不鲜,账目的混乱直接影响到企业财税规划,科学的财务规划在某些业务环节更能合理避税。在一些规模不大的私企里,往往没有自己的财务监管人员,到结账时便外包给税务师作报表核算,企业内没有自身的财务制度,更谈不上“科学”二字。企业主缺钱用便从公司账目上提取,甚至自己的配偶、子女也可随便从公司账目上提取现金用作个人消费支出,再列入公司账目“差旅费”、“管理费用”等科目。这种做法,往往在被税务机关查出后,不仅企业得补交所得税,还需缴纳罚金,正因个人消费不能作为税前扣除,违反了税法的规定。
2、家庭财产与企业财产合二为一。在一些私营企业中,企业主仍然给自己支付极低的工资,而将个人和家庭开支记入公司管理成本中。“既然钱都是自己的,无论放在公司还是自己的账户里,都没有什么区别。”在这些企业主的思想意识上,将个人生活开支记入企业成本及费用,不仅能减少个人所得税,还能抵减企业利润,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正可谓“一举两得”。不少私营企业主认为“公司财产也是我的财产,为何要分开?我为何不能动?”,“赚了钱都投入企业,花钱时找企业拿”。一些企业主公私账户混为一体,家庭需要资金支出便从企业提取,企业资金周转不灵便将家里的钱往公司砸,发觉公司账面不平便让财务通过做账解决,通过做假账来掩盖业务流程的不合理,甚至设计出另外一种业务过程来达到少交税的目的。事实上,这便已构成了偷税行为。其实,企业主只是企业法人代表,并不能因此将公司财产与个人家庭财产混为一体。他们并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一方面,税务局已经明确将这类纳税档案归为“虚假申报”,属于偷漏税行为。一旦被税务稽查部门查出,轻则补税罚款,重则被判处刑罚(根据刑法规定,偷漏税行为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另一方面,将公司和家庭的财务合为一体往往现金流易出现问题,导致将家庭财务风险与企业财务危机交叉混合,可能导致企业衰落。
3、私营企业主缺乏对理财风险的预警。由于私营企业主的收入不很稳定,也没有进入国家社会医疗保障范围,因此,私企老板应尽早在年轻时给自己做一份全面的人生保障规划。私企老板及家人需考虑意外伤害及医疗保障、住院费用报销及补贴、重大疾病保障,以弥补家庭整体保障需要。由于企业受经济周期和政策性风险影响较大,同时竞争压力也不断升级,使私营企业主的收入不确定性增加,如近年的贸易磨擦不断升级,由于欧盟和美国对我国纺织品出口进行设限,导致了众多贸易公司的倒闭。因此,要长久地做“富人”,私企老板应该首先“富家庭”,家庭是最稳固的保障线。
二、私营企业主的理财筹划
1、私营企业主应提高理财筹划意识。私营企业主在时刻关注企业经营的同时,应熟悉国家的财经政策,熟读国家的税法规定和相关的财务知识,制定规范的企业财务制度,以便更好地规划企业发展,并使得家庭免受企业财务风险之累。私营企业主理财需要把家庭和企业账户分开,一旦企业发生风险时才不至于使得家庭财政出现危机。依税法规定,我国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少企业主将自己的开支都列在企业账目上,甚至买车买房都列入公司账目,但是这些项目列入公司账目上,往往会得不偿失。200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已联合发出通知,明确规定个人投资者的消费性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以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以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的上述开支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而针对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借款长期不还的问题,通知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股东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私人企业主公私受益的理财筹划。从上述税法中可以看出,公司财产和个人消费支出有严格的区分,不能将个人消费列在公司支出中以逃避税收。在合法的前提下,也可以通过划分物品的使用权而增加企业主家庭收入,从而减低总成本;同样,也可以利用资产的属性和特性来巧妙避税,从而增加公司实际资产。私营企业主把公司财务和家庭财务独立核算后,企业主可以将公司占用个人财产产生的费用全部列入公司费用。通过增加企业的租赁费用支出和房产、汽车等支出,这样做就增加了企业税前费用列支,减少企业在税收方面的支出。比如,公司的房产和车辆是企业主自己所有的话,企业主可以适当地向公司收取租金,这样也可以为家庭增加一定的现金收入。将企业财产与家庭财产分离,即将企业无偿使用的房产、汽车改为租赁使用,尤其是企业大量占用家庭的财产(房产、车产)时候,如果不注意规避这方面的风险,这将影响家庭的财务状况。辆车的日常费用(油费、过路过桥费)均纳入公司费用中列支;另外,家庭的通讯费用亦可通过某些方式纳入公司费用中列支。这样就减少了家庭的现金流出。
3、私营企业主要做好长期理财筹划。由于目前影响中国私营企业主收入的因素较多,收入不很稳定,特别是贸易企业受政策性风险影响较大,如近年中美纺织品贸易导致了众多贸易公司的倒闭。因此,要长久地做“富人”,私企老板应该首先“富家庭”,家庭是最稳固的保障线。私营企业主每年年终可以将企业所赚取的收入按比例地提取作为自己的收入后转为家庭收入,这样就能增加家庭财务的保障。另一方面,私营企业主及其家庭成员多数没有进入国家社会医疗保障范围,因此,私企老板在进行理财规划时,应该尽早给自己和家人做一份全面的人生保障规划。如私企老板及家人需考虑意外伤害及医疗保障、住院费用报销及补贴、重大疾病保障,以弥补家庭整体保障需要;退休养老计划,以中国目前的情况来看,现在每月8 000元生活水平,一对夫妻就可以过悠闲的退休生活。如某私企老板,在距离退休年期27年做退休计划,以预期平均通胀率3%的水平计算,每月退休支出的未来值则是17 965元;而足够20年退休生活所需共4 311 600元。因此,私企老板应该为自己考虑购买理财产品,确保退休前一年退休基金能达到4 311 600元或以上。
4、私营企业主的投资理财筹划。一些私营企业主经过多年的经营拼搏,积累了一定的资金,由于受到市场变化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其资金投向受制约严重。对此,私营企业主可以投资收藏品,例如器皿、字画等,这些竞拍所得的艺术品不是用于装点企业门面,便是用于搞企业博物馆,旨在提升企业形象和品位。这些收藏品可以归结为企业的固定成本,每年提取折旧列入成本中,因为在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法中并没有把收藏品排除在固定成本之外,只要符合“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施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 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固定资产”这一条例即可。收藏品作为固定资产,每年都得折旧,最终在账面上消耗为零资产,可是一般收藏品的价值只会往上攀升,甚至淘到好的收藏品还可以有大幅度的升值空间,从而也增加了公司的实际总资产。
关键词:国有与民营结合型企业 文化整合 道德风险
伴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趋势,国际企业重组、兼并广受关注。对于兼并后的企业而言,如何实现兼并战略目标,重要的是在此基础上如何加强和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在资产的优势互补过程中,如何克服企业文化冲突,达成企业文化认同,实现从资产到企业文化的整体组合,从根本上提高企业的凝聚力、竞争力。同样,对于国有与民营结合型的公司能否达到这点,也是其成败的关键所在。国有与民营结合型企业的道德风险相应地包含有国有与民营两种所有制形态的道德风险的综合体。如何防范国有与民营结合型企业的道德风险,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是目前这种混合所有制经济体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
国有与民营结合型企业中企业文化冲突存在的必然性
(一)经营思想与经营方式理念上的差异
不同经营水平的企业兼并后,经营理念冲突比较明显。对于国有与民营结合型企业来说理念方面的冲突更加明显。在决策方面,我国许多国有企业长期习惯于集体决策、集体负责。而在民营私营企业中权责明确,分层决策,实行独立的决断和个人负责制,以适应市场灵活多变的要求。长期以来,许多国有企业表面上注重长远的利益、实际上却更偏向于短期行为。这是由于国有企业权责不明晰的体制所致。相反,在私营企业、民营企业中其资产的所有权明晰,经营好坏与经营者的利益直接相关。因此,经营者比较关注市场的变化,在变化中求生存,在生存的基础上谋发展,追求资产的长远增值。因此,这在国有与民营结合型企业初步建成后必然形成其在经营思想与经营方式的理念方面的文化冲突。
(二)价值观方面的不同
第一,对于经营管理者来讲,主要表现为风险观念的差异和冲突。受长期政府行为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大多数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在经营中“求稳怕变”,不愿意承担风险,惟恐失败,难以把握市场变化中所出现的机会。同时,由于产权不明,部分经营者毫无自我约束和风险意识,盲目决策、盲目投资。这两种极端的风险价值观与大部分优秀民营企业所具有的稳健投资的价值观格格不入。
第二,对于普通员工来说,价值观的冲突集中地表现在对待工作和成就的态度上。由于缺乏物质利益上的激励机制,许多国有企业的员工在工作态度上消极怠工、工作懒散、缺乏自主性;而在民营企业中,通常是通过自身的努力可以得到更多的物质和精神的满足,因而员工形成了努力工作、享受闲暇的价值观。这两种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员工结合在一起的时候就难免造成价值观的冲突,进而影响整个企业文化的整合。
(三)劳动人事制度方面的差异
长期以来,在企业员工的工资薪酬调整上,大多数国有企业以员工资历、经历、学历为标准。在人才的选拔使用上,强调政治素质、人际关系,选的是有文凭、有技术、很听话的干部,但不一定要求有管理的才能。而在民营企业中则把工资的调整与所从事的工作性质相联系,与工作的业绩、与实际所创造出来的价值相挂钩,选择和使用人才把“能力”放在第一位,量才使用,注重企业人才机构的合理性。两种不同的选拔人才、使用人才、工资薪酬的调整等劳动人事管理观念的冲突,不仅给国有与民营结合型企业的管理带来了矛盾,也迫使企业员工做出观念和行为的相应的调整。
国有与民营结合型企业文化整合策略
(一)调查研究原企业文化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对于新结合的国有与民营结合型企业的文化整合,首先要从调查研究原各自企业文化的特征、强弱及其作用入手。这种调查研究应当从企业表层的物质文化开始,然后逐步深入推进到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价值观念文化等诸层次,随层次的深入工作逐步变的艰辛。因为有些文化因素是深植于企业员工内心的,因此必须了解员工的内心活动。而对于企业历史发展状况方面的研究更应该深入到员工的具体生产、工作中去,才能获得第一手的资料,从而避免主观臆断。这一步对于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建立后的企业文化建设尤为重要。
(二)加强内部员工对于企业文化的适应性训练
由于两种所有制具有较大的差异,也造成了工作在与其相对应的所有制下的员工对两种不同所有制企业的适应性的差异。加强内部员工的适应性的训练,正是为了促进员工对于不同企业文化环境的反应和适应能力,促进不同企业的文化背景下员工之间的沟通和理解。在具体操作上,可将两种所有制下的经营管理人员、普通员工结合在一起,进行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也可以通过岗位轮换、人员组合、机构调整等方式,改变原来分隔的人际环境。还可以通过角色转换、群体讨论、情景对话、演讲表演等活动,打破员工心中的障碍和心理束缚,从而加强每个员工对新文化环境的适应性,增强合作的意识。
(三)在继承、沟通和融合的基础上创新再造企业文化
国有与民营结合型企业的文化建设是企业价值观念的统一。因此,对于两种所有制结合后企业的文化建设,关键是对于在不同环境条件下发展起来的企业的各自的价值观念做出正确客观的判断,继承优秀的文化,使之在各个群体的员工中被传承下来,并融合新的价值观形成一种崭新的共同的企业精神和价值观。双方结合的目的都是更好发挥原有的优势,并形成新的优势。从这一角度来看,双方并不存在胜败问题。因而双方都应该注意排斥自大心理,加强相互间的了解与交流,吸纳对方的精华,在两者原有的基础上,加强在经营目标、经营观念、价值观等方面的融合,形成统一的企业伦理道德与行为规范,形成共同的奋斗目标和良好的工作氛围 ,使企业产生较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进而发展成为更为优秀的企业文化。
国有与民营结合型企业道德风险存在的根源
(一)信息的非对称性
假如信息是完全对称的,而委托人可以如同人本人一样了解人工作的实际努力程度,并且有使人无可辩驳的证据证明人究竟努力到何种程度,那么,人依据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原则应该可以办到,委托人因此也可以自由地选择自己究竟需要何种程度的工作努力度,并以此作为与人订立契约的依据。因为工作的实际努力程度由人本人控制,此时人必然依据委托人确定的努力水平而付出努力并索要相应的报酬。所以,当信息对称时,委托人和人尽管有不同的效用目标函数,但道德风险问题基本上不会存在。而实际上这样的假设并不存在,因而道德风险无疑实际存在。
(二)不确定性
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如果企业始终处于一个完全确定的环境中,人也可以通过选择自己的努力水平来完全控制利润的水平,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干扰,那么,即使是在信息非对称情况下,实际利润水平必然会准确地反映出人的实际工作努力程度,委托人也可依据实际利润水平恰当地选择自己的人,从而实现自身目标的最优状态。而这种假设同样不存在,企业始终处在不确定的市场环境条件下,企业道德风险长久存在。
(三)契约不完全性
国有与民营企业结合型企业一般都采取的是委托关系。而这种关系实际上是一种契约关系。那么,委托人能否通过签订一个完善的合同,来有效地约束人的行为,从而保证自身利益不受侵害呢?实际上这是不可能的。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存在大量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完全性,完美无缺、罗列详尽的契约、合同是不可能存在的。即使存在这样一种合同,可以把规定罗列详尽,那么,人何来自主经营,这与过去高度计划经济没有本质区别。因而这也是产生企业道德风险的一个根源。
(四)利益的驱动
人性具有自身的弱点,追求自身利益或效用的最大化是个人行为的基本动机,很多人都在努力地为自己所能支配的资本找到最有利的用途,他们通常所考虑的首先是自身的利益,而不是他人利益或社会利益。个人总是在反复权衡比较边际效用,努力以最小的成本或代价获取最大的利益。而个人利益或效用是由一系列目标诸如权力、财富、地位或声望等组成。在众多目标发生冲突时,个人要在众多的目标中作出权衡取舍。制度通过影响人们对各种行动方案的成本和收益的计算而最终影响个人的选择。所以人性的利益驱动是国有与民营结合型企业道德风险产生的第四个根源。
国有与民营结合型企业道德风险防范策略
(一)强化各级委托人对人的监控力度
首先,要严格依照公司制的具体要求,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健全的公司机构和约束机制,确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三者各自责、权、利的制衡关系,健全完善监事会,强化对人的约束机制。其次,应努力减少国有经济成分中的层次,实现政企分开,强化所有权约束。要做到这一点,关键在于如何处理好国有资产的直接所有者(以中央政府为代表的全民所有)与其实际占有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利益不一致问题,从而减少费用。再次,应加快配套制度环境的建设及企业重组机制和真正有效的企业破产机制的建设,运用竞争机制的杠杆,为各级人特别是企业经理层和职工层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和竞争约束机制。
(二)构建国有与民营结合型企业层的激励机制
在构建层激励机制时,要坚持以物质利益激励为核心的原则,既注重物质激励,如将人的货币收入水平与经营管理绩效挂钩、依据经营管理绩效来提供在职待遇等;也注重精神激励,满足人对自我发展、自我价值实现的精神需求。由此降低经理人选择机会主义的可能性,减少企业运行中的道德风险。实践表明,对人的激励程度越高,人的收入(物质和非物质收入)就越高,则其从事道德风险的机会成本就越大,就越没有动机去冒逆向选择而受到惩罚的危险。
(三)培育和完善企业家市场和资本市场
我国的国有企业主管部门拥有西方股东任命经理的权力,但他们并不是股东,并不真正关心企业的货币收益,从而没有积极性选择经营能力高的人当经理。官僚制度的本质特征决定了政府官员选择经理的最安全、最有利的标准,即候选人与自己的亲疏关系,而不是其能力问题。当经理人市场不存在时,声誉机制失去了作用,国有企业经理人更有积极性把时间和精力用于权力斗争,而不是创造货币收益的生产性活动。因此,我国在建立国有与民营结合型公司时,必须通过经理人市场的公平有效竞争,改变过去在国有企业经营者的任用上选不足而拔有余、以个别领导者的好恶为转移、把企业家这种异质型人力资本当作一般的行政官僚对待的错误做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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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产业结构 结构调整 金融支持
一、导论
从世界范围来看,我国的产业结构无论是产值结构还是就业结构都处于低水平。面对经济的全球化和激烈的国际竞争,我国经济的稳步快速发展依托于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调整的一般过程为:资源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结构资本密集型的重化工业产业结构高新技术和服务业产业结构。目前,我国已经初步进入重化工业阶段,产业结构的调整需要朝着发展高新技术和服务产业的方向进行,技术和创新已经成为产业调整的主要内容。产业结构调整从资金的角度来说,不论是以投资倾斜为主的增量调整还是以资源再配置为主的存量调整,无论是物质资本形成还是人力资本的形成,都离不开资金的运动和调节,离不开金融系统的支持和调控。
我国金融体系还不完善,在产业范围内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具体表现为:农村金融体系的不健全,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技术创新资金支持力度不够,高科技产业的发展缺乏有力的金融机构的支持等。
金融通过资金投资导向的变化,促使资金在不同产业投入比例发生变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可以通过商业性金融调节使资金流向收益高、利益大的产业,而对于市场不能发挥作用的领域,可以运用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调整货币供应量,为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提供一个迫使旧的产业结构发生松动、淘汰、改组与发展的宏观氛围需要改变资金供给水平和配置结构,推动产业结构高级化。
二、我国产业结构调整中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对民营企业的支持不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获得了很大的发展。民营企业在拉动经济增长、解决就业和促进经济市场化建设等方面起了巨大的作用。然而,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一直处于一个不平等的发展环境中。从融资角度来看,一方面,对于民营企业来说,无论是获得银行贷款的间接融资,还是在资本市场上的直接融资都困难重重。从短期资金供给来看,对个体、私营企业等民营企业的贷款支持只相当于总规模的1%左右,与当前民营经济对我国GDP贡献率达65%形成较大反差。由于民营企业在经营中资金趋紧的状况,也就难以进行较大规模的固定资产投资。其结果,主要依靠内源融资的民营企业在规模化发展上往往力不从心,难以做强做大。个体、私营企业的资金不足问题比较严重,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影响到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另一方面,对于国有企业而言,由于国有商业银行与国有企业之间存在着固有的血缘关系,加之政府对银行行为的干预,其结果对国有企业过度的信贷倾斜,加上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投资冲动,由此产生了大量的金融不良资产,导致我国金融体系中积累了相当大的金融风险。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的关键时期,一方面需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鼓励多种生产方式繁荣发展,为社会主义事业贡献力量,这就需要大力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需要快速、高效处置金融不良资产,降低金融风险。需要在化解金融风险的同时,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结构升级,以适应加入WTO后所面临的挑战。在我国经济进行全方位战略改组的大背景下,民营企业可以在我国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中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对于民营企业参与金融资产处置,政府应当积极引导和鼓励,并为其提供宽松有利的政策和法律环境。
(二)对高新技术产业支持不够
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离不开风险投资。风险投资的出现,及时的解决了高科技产业发展中的资金瓶颈问题。它以积极开发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为主要投融资对象,通过将分散的、愿为较高收益承担较高风险的中小额资金聚集起来,形成实力雄厚的风险投资大机制,再由风险投资机构将资金集中管理投入到新的科技项目中,以此来推动高科技产业不断发展。从深层次看,风险投资的兴起不仅在于其在资金方面对高科技产业的支持和推动作用,更重要的是它发展了一套区别于现有融资方式的有效的资金配置、使用、监管的机制,把投资者、风险资本家和企业管理层的目标统一起来,建立了一套以绩效为标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机的结合了资金、人力资源、高新技术这三大宝贵资源,提高了融资的效率,形成了适应高新技术的金融创新模式。
银行具有逐利性的特征,为了让自身利益最大化,他们会尽量避免高风险的周期长的贷款。于是很多银行,特别是商业银行,都不愿意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投资。从事高新技术经营的都是一些中小企业,企业自身的资金实力有限,信誉度也不高,银行为了自身的生存打算,都不愿意支持这些高新技术企业,即使他们代表着先进生产力,拥有广阔的市场潜力。
(三)金融对地区经济支持不合理
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性特征,就是首先发展东部沿海地区,对中部和西部的投资较少。建国以来,我国的大部分国家产业投资,都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东部的省市区,以其历史上良好的经济基础和优越的地理条件,吸收了大量的投资,拥有了充足的资金条件,进而带动技术、人力、管理一系列的联动效应,经济迅速发展起来。而广大的中部和西部地区,长期以来都得不到投资的支持,资金一直是经济前进的最重要瓶颈。从2008年中国金融论坛的报告得知,目前区域经济金融发展不平衡现象突出。在存贷款方面,从人口来看,西部、中部和东部地区的差距不是很大,但是存款、贷款和GDP的差距却很大。目前来看,东部地区存贷款占了全国的60%左右,这个差距比GDP的差距还大,西部地区存贷款占全国的15%左右,中部地区在15%左右,东北地区在8%左右。在金融机构的数量方面。西部、中部和东部地区的金融机构数量很不平衡,中资银行中,国有商业银行和12家中型商业银行的总部全部设在东部,中型银行分支机构主要设在东部。外资银行机构中,14家外资法人机构全部在东部,189家外资银行分行中177家在东部。在城乡金融发展方面,城乡金融发展的差距在东西部都很大,西部城市和农村的差距可能比东部和西部的差距更大。从金融投入看,2008年,西部县以下金融机构贷款增长率9.7%,而全国平均为15.7%。国家金融机构对东部地区特别青睐,各类商业性股份制金融机构从自身盈利角度考虑,更是不愿意把信贷给予中部和西部地区。由此,大量的资金都集中于东部地区。东部地区由于有了资金的支持,经济更加发达,信誉度更好。而中西部地区由于一直受到资金的约束,经济止步不前,用以抵押的实力也很小。
三、我国产业结构调整中金融发展对策
(一)调整信贷投向,使金融政策与国家产业政策配套协调
调整信贷资金投向,改善信贷资金投资结构,确保产业重点,进而带动产业结构调整。信贷投资方向能反映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产业结构调整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信贷投资方向的正确与否。针对我国目前情况,信贷应由外延型、数量型的产业转向重视内涵型、质量型的产业,大力支持技术含量高、产销对路、经营效益好的企业,满足支柱产业发展的需要,同时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在确保重点产业这一方面,具体地说,要加大对农林水利等的信贷投入,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在改革中的发展,完善住房信贷体系,积极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并改进对企业的综合配套金融服务。在做好这些同时,积极利用金融这一调控手段,控制产业结构调整的规模、速度和力度。
一是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服务品种和方式,加大对薄弱环节和弱势群体的支持力度。重点是增加对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的信贷投入。对有市场、讲信用、效益好的中小企业,提供信贷、结算、理财等“一揽子”金融服务。进一步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完善“小额农贷”,推行“大额农贷”,继续加大对“三农”的有效投入,满足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不断增长的信贷需求。积极拓展助学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继续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建立健全贷款担保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
二是督导金融机构立足实情,加大对优势行业、骨干企业、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项目建设,加大对工业园区优质招商引资企业的扶持力度,支持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大外汇贷款营销力度,充分挖掘外汇利用的潜力,促进外向型经济和外贸出口的发展。三是劝导金融机构禁止对限制类行业、项目贷款投入,防范新的信贷风险。对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需要限制或禁止发展的行业、项目和产品,加强监测,搞好“道义劝告”,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二)发展民间金融,改善非国有经济的融资环境
第一,鼓励农村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等正规民间金融机构充分吸收民间资本,拓展发展空间。规模较大的农村信用社进一步转制,组建农村商业(合作)银行。现有城市商业银行要吸收民营企业资本进行制度创新,逐步减少地方财政的持股比例,将其办成真正的民间金融。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另一种模式——由农村信用联社内部职工、中小企业、农民个体工商户入股改制成的农村合作银行已经在浙江鄞州亮相,这是一种以合作制为基础,并吸收了股份制优点的新的民间股份合作金融机构,有望成为民间金融的一种重要形式。
第二,引导私人钱会、民间金融合会等“灰色金融”从“地下”走向“地上”,向规范化、合法化、机构化的金融转变。在现实条件下,政府一方面要降低金融准入门槛,允许那些股东人数、资本金、经营者资格及其他条件达到法律规定标准的规模较大的私人钱庄、金融合会以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的形式进行注册、登记,按正规金融的要求规范管理,接受监督,将其转变为正规的民间金融组织;另一方面,要引导小规模的私人钱庄和民间资金参与农村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合作)银行等正规民间金融的改制,使原先投向地下钱庄的社会闲散资金吸引到合法的投资轨道上来,截断地下钱庄的社会资金供应来源。
第三,规范民间借贷市场与典当行的经营行为。政府要将它们纳入监控范围,健全市场契约制度,使其合法并规范运作。我国民间金融未来发展的核心问题是制度安排问题,它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政府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放开金融市场的进入和退出壁垒,确立公正、有效的市场竞争规则,同时给市场主体充分的自由选择权,从而使其充分发挥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作用。
(三)推进产业集群整体授信,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推行产业集群整体授信,加大对发展极的资源倾斜。根据产业集群发展的网络化特征和产业集群发展的周期规律,将授信视野从单个企业扩展至产业集群,在行业和企业评级授信基础上,分析整个集群的授信总量和授信结构,并针对产业集群的发展周期,采取不同信贷政策。建立产业集群授信指标分析体系,可采取对发展极核心客户的总量授信配置,配以应收账款票据化、国内信用证等融资服务,对产业链中配套企业给予商业票据贴现、国内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等多种融资渗透。重点支持产业集群中的优势企业,为其参与项目竞标服务提供保函业务;对其为都市圈建设、中心城市配套的大项目,提供项目融资;对其参与全球化国际竞争的企业,可发挥海外分行优势,采取内保外贷或外保内贷融资。
要坚持国家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分工合作、协调发展和对中西部实行适度倾斜的原则,尊重经济规律,促进全国经济合理布局和地区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按照“东部地区在提高中增加,中西部地区在增加中提高”的思路,充分运用信贷杠杆,防止各区域间“大而全、小而全”和不合理重复建设,支持东部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加速产品升级换代,实现更高水平的发展;支持中西部加快开发和建设,采取切实措施加大贷款支持力度,对中西部地区可以实行比较宽松的调控和监管政策,如实行有区别的存款准备金制度和比较自由的利率政策,扶植合作金融的发展,保证中西部地区有一个合理的增长速度;支持地区间的优势互补、资源合理配置和经济联合。
四、结论
我国的金融体系对产业的支持作用较为有限,资本短期化行为比较严重,由于资本市场不完善,企业注重短期利益,而忽视长远发展,资源浪费不可避免,具有长远利益的项目得不到发展,成为产业结构调整的瓶颈。因此,产业结构调整中金融的作用必须充分发挥,在当前这方面比较欠缺的情况下,要着力研究金融作用机制对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和金融模式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的选择,通过完善金融体系,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政策措施,建立一个新型、高效、活跃的金融环境,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
参考文献
[1]伍海华、张旭,经济增长产业结构金融发展[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