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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在办事处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下,组织职能部门、社会各界和群众积极参与,推动社会服务管理各项措施在网格中落实,创建一批治安秩序良好、防范机制健全、基层组织有力、服务管理到位、环境优美整洁、群众安居乐业的平安和谐社区、居民小组、网格,实现基层社会治理效能不断提高,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切实增强,促进社会更加安定有序、和谐稳定、文明祥和。
二、具体目标
创建平安和谐社区1个,网格不低于本辖区网格总数的60%,平安和谐“三联创”活动全覆盖,三年内实现达标率100%。
三、创建标准(见附件2)
四、方法步骤
平安和谐“三联创”活动按照“达标一批、验收一批”的原则,在全办事处所有社区、网格中进行,并按以下三个步骤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即日起——6月30日)。各社区要召开平安和谐“三联创”活动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完善领导责任制,制定创建实施方案,细化落实责任分工和措施,确保创建活动收到实效。
(二)全面推进阶段(7月1日——12月31日)。各社区、综治办要在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协调“三级联创”活动。组织开展“三级联创”业务知识培训。分别检查对照平安和谐“三级联创”标准,认真开展本级创建活动,指导社区、网格创建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各社区、综治办牵头对社区、社区对网格的创建活动进行月考核。每年年底由办事处组织对“三级联创”活动进行申报和检查考核。主要实行平时考核、网上考核、随机抽查、实地检查的方法。根据网格化服务管理系统中的日常记录情况,实行痕迹管理,加强暗访督查,对相关情况进行印证。办事处对检查后达到“三级联创”标准的社区、网格予以通报表扬。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平安和谐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三级联创”活动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观的重大举措,是网格化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社区、辖区各部门要把“三级联创”活动作为创新社会治理、落实网格化服务管理和深化平安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动员部署,扎实有序推进。各社区成立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三级联创”活动领导小组,办事处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细化落实任务分工和措施,把要三级联创”活动作为平安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抓落实,确保见到实效。
(二)加强配合,注重实效。办事处要加强相关部门协调工作,加强日常指导。民政、派出所、司法、、城管办等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促进社区基层自治、防范措施、治安秩序、矛盾调处、管理服务、社会风气、环境卫生等方面得到明显改善。
从总体上讲,我们的讨论既有宏观层面的,又有微观层面的,大家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法律体系、法学体系等问题作了深入、热烈的讨论。讨论的关键词集中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律体系、法学体系等问题。在这些讨论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共识:
第一,中国的法治建设道路确有其独特性,其经验应该及时加以总结,这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基本手段和前提。因此,大家基本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这样的提法。
第二,我们在提炼中国的法治经验时,既要从中国的实践和实际出发,又要有世界眼光和国际视野,不能排除西方国家法治方面的先进经验,包括国际法方面的经验。只有形成良性互动,中国的法治经验才能与时俱进,为我所用。例如,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炼和概括一方面是中国国情的反映,中国法治建设经验的总结,也是国际法治的基本要求,其许多方面与国际法中的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现代国际法的人本观、合作与可持续发展原则相契合。与此同时,中国法治理念的许多方面,如和谐世界理念、和平解决争端理念、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等,已经并必将对国际法治产生重要影响,也是中国对国际法治的重要贡献。而且,对西方法治经验的吸收不应局限于立法层面,还应当包括司法层面、执法层面,以及法律文化层面的东西。
第三,这种跨学科讨论的方式非常好。平时,我们各自都有自己的重点研究领域,今天不同学科的学者就相近问题进行讨论与交流,彼此受益颇多。大家期待今后召开更多这种形式的会议。
第四,要进一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理念这样的问题,需要加强宏观研究与微观研究的结合。具体说来,我国法学界现在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主要是从事法理学、宪法学研究的学者从宏观方面进行思考,从事部门法研究的学者还没有充分重视。今后,我们应当注重从微观层面深入研究这个问题。
二、值得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第一,怎么理解中国特色中的中国。从政治上讲,中国包括港、澳、台。因此,中国法治的最大特色就是一国两制,既包括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内容,又有资本主义法律的内容;既有英美法系的内容,又有大陆法系的内容。因此,我们在概括中国特色时,首先要把政治上的中国概念转化为法律上的中国概念,对中国进行明确的界定。
关键词: 宪法 根源 实质 内容 范畴
一、宪法定义
宪法内涵的科学界定一直以来都是学界热议的论题,亦是宪法学基础性的理论问题。综合现有的宪法界定,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强调宪法之根本内容。如英国学者戴雪在其《英宪精义》中说:“宪法是规定政府组织以及人民与政府之间的各种权利和义务的根本规则与法律。”[1]又如我国学者林化东所言:“宪法者,规定国家之基本组织,人民之权利义务,及基本国策之根本法言。”[2]诸如此类,还有种种,这一定义从宪法约束的内容出发,直接明确宪法的规范范围,从而体现法对社会关系的调整作用。
(二)强调宪法在法律体系中的作用。如美国《百科全书》认定:宪法是治理国家的根本法和基本原则的总和。[3]这一定义方法使人们更好地从根本大法的角度认识宪法之地位,有助于国家法律体系的形成和统一。
(三)从宪法的形式角度定义。这一定义突出宪法的表现形式,多采用“成文、不成文、分散于……”等字眼,这种归纳方式高度关注宪法的构成形式,亦反映出宪法的一些特征。
(四)从宪法阶级性分析定义宪法。如英国学者詹宁斯说:“宪法的性质依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性质而转移。”[4]即宪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及是社会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等,此种诠释采用阶级分析的方法,对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间的交互关系进行了论述。综合上述定义方式,尽管相当程度上强调了宪法的属性、功能和形式等的特征,但在系统性和全面性方面尚存在一定的不足,为此,如何在整合前述宪法定义的优势的基础上,搭建宪法的概念框架和合理内核便显得非常重要。
二、宪法内涵的界定
宪法定义应当符合两大原则,其一是高度体现宪法的实质,其二是厘清宪法本质与社会现实间的互动关系。为此,笔者从三个基本范畴界定宪法,力图满足前述要求。
(一)宪法的根源。作为上层建筑的宪法,首先必须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变革中为自身的生成探寻原因。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建立前,以往社会形态即奴隶主、国王、皇帝等代表着强大的国家权力,他们言出法随,口含天宪,强大的国家力量压制着人民的权利,法律均仅仅反映“权力对权利的统治”,反映民主和权利的法律文件难以产生。十七八世纪后,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和资产阶级革命强有力地冲击着欧美社会结构,商品经济逐步吞噬传统的自然经济的阵地,商品作为天生的平等派,商品经济社会反映的必然是平等与自由之要求,人人平等遂成为强大的社会诉求;要有交换必然产生主体产权问题,主体所有权应运而生;商品生产和交换的秩序需要法律来规范,经济在运作过程中的纠纷需要法律来解决……这一切均体现出“权利本位”的突出特征。而以往长期受制于王权、神权等的人民权利在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推动下逐渐“觉醒”,要平等、求自由成为人民争取自身权利最集中的体现,资产阶级从自身利益出发反对没落的封建统治,而这一斗争也适应了时代和经济发展的要求,革命胜利后,由于人民在争取民主、自由等权利的斗争中充当了主力军,因此必须用法律形式将人民的权利予以确认和保障,这便成为宪法的生成根源。由此可见,宪法根源于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宪法是基本范畴和基本制度是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而建立的。
(二)宪法的实质。结合宪法产生的根源,我们认为宪法究其实质是权力与权利相妥协的产物。宪法的产生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人民对自由权利的争取是密不可分的。专制时代,个人权利无法与强大的国家权力相抗衡,只能作为国家权力所统治的对象。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主推进,人民权利意识增强和争取权利斗争的开展,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的力量关系此消彼长,形成了“私人利益体系”,并能够有力地抗衡国家权力,防范国家权力对私人权利侵犯。不仅如此,个人权利在与国家权力斗争中,每占领了原属于权力的“阵地”必然要以法律的形式予以规范和保障,最终形成了公民的权力体系,成了宪法的实质所在。宪法生成的过程集中反映权力与权利反比博弈关系,正是个人权利不断壮大,对国家权力层层控制和约束不断深化的过程,因此宪法是对权利的最有效、最有力的保障,也是防止权力侵犯权利的坚实屏障。纵观宪法的发展,实际上就是“权力与权利互为斗争、制约、制衡”的历史。[5]宪法就是要实现“权利本位”,形成权利产生权力、权利制约权力的科学逻辑。
(三)宪法的基本内容。分析了宪法的实质,更便于我们讨论宪法的基本内容,因为实质必然要统领其基本内容,同时,基本内容必然要反映实质特征。笔者认为界定宪法的基本内容应紧密联系其“权力与权利斗争之产物”这一本质方可概括地相对周延,因此定义宪法必然要体现国家、公民、权力、权利等要素。笔者认为宪法是以规定国家、公民、国家和公民间根本问题为基本内容的。这里可以分解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国家的根本问题,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涉及全局性的基本制度,包括国家制度,社会制度,也包含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和社会基本经济、文化等根本制度,这部分内容是必然的,也是最容易体察到的。第二部分,即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在现代社会保障公民权利已成为法治发展的基本趋势,并且对公民权利保障更加完善与到位,宪法与一般法律不同,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宪法所确认的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即是指“那些表明权利人在国家生产的基本领域中所处的法律地位权利”。[6]与基本权利相对应的概念便是基本义务,所谓基本义务系指“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是公民对于国家具有首要意义的义务,它构成普通法所规定的义务的基础”。[7]它与公民基本权利相互结合,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相互制约,“共同反映并决定着公民在国家中的政治法律地位”。[6]第三部分内容即是国家与公民间的基本关系,其主要是国家机关权力的行使和公民权利保障的基本关系,这便充分体现出权利与权力的斗争,权力向权利妥协的宪法的本质特征。宪法即是将权利对权力斗争结果法制化的体现,是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结果,因此可以说在国家与公民基本关系中正好反映宪法是制权之法,我们之所以能在宪法中发现种种规范国家机关行使权力和保障公民免受国家权力侵犯,以及保障公民权利救济等内容正是因为上述理由。其实上述三部分内容并非能够清楚地划分,往往交叉、重合,只是便于突出宪法的实质才将其人为分离。综上所述,宪法内容虽宏观、广泛,但只要抓其本质就能够较为简明和完整归纳。
三、结语
笔者从探究宪法根源、诠释宪法的实质、归纳宪法的内容三个要素分析了宪法。之所以采用这三个要素是因为这三要素间存在较紧密的逻辑联系,其中发现宪法的根源,总结宪法起源的特点是为了给抓住宪法的实质作铺垫,提供分析所需的材料。弄清了宪法的实质后对归纳宪法的内容必然有指导作用。相应地,基本内容必将反映宪法的实质。因此,三个范畴“互相结合、相互印证,其中实质——权力与权利的关系是灵魂,是统帅”。在做了以上各种论述之后,笔者认为对于宪法的理解和认识永远不会有一个十分精确的答案,它必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环境的变革而不断趋向科学与完善。
参考文献:
[1]许崇德.中国宪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28,29.
[2]林纪东.民国宪法释论.台湾明文印刷厂,1981:1.
[3]美国百科全书,VOL7:658.
[4]龚祥瑞.比较宪法与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85:22.
[5]中国宪法学精萃.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18.
万历登基是夏季:隆庆二年1568年,朱翊钧被册立为皇太子。隆庆六年1572年五月二十六日,朱载垕病逝。
万历皇帝朱翊钧即位时年仅10岁,由文渊阁大学士高拱、张居正、高仪辅政。张居正接任首辅后,在李太后的支持下,于万历元年(1573年)进行政治经济改革。在政治上整顿吏治,实行考成法,对各级官吏进行考察,作为升迁、黜陟的依据。在军事上整饬军备,加强边防,选用能征善战、带兵严格的将领,对蒙古采取安抚睦邻政策。在经济上清丈全国田地,推行一条鞭法,基本内容是赋役合并,化繁为简;统一役法,摊丁入地;田租征银:官收官解。这称得上是我国赋税制度的一次大变革,促进了货币经济的发展。张居正还治理黄河,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这些措施使社会矛盾有所缓和,国势渐见中兴。当时太仓的积粮可支用10年,国库钱财多达400余万,处于统治危机之中的朱明王朝出现了短暂的复苏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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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政治基础》课程内容主要分为经济基础知识和政治基础知识两大部分共九章内容,教学过程中感觉在教材编排上、知识点叙述上有众多地方值得商榷,在实际教学中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对教学顺序重新编排和对知识点重新解释,不能照本宣科。现对教材编排和知识点设置方面提出三点看法:
1.知识点的承接不严密。知识点之间缺少内在联系和系统性,比如,“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和表现形式”被安排在第四章“面对市场经济中”的第一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来讲,这与前面第一章“生活中的消费者”第一节“商品中的商品价值量”的内容相脱节,“商品价值量和价值规律”的内容可以通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贯穿起来,在实际教学中应把“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和表现形式”这部分内容放在“商品价值量”知识后面来讲,让学生更容易接受和理解。
2.以点代面,重点不突出。教材从内容上来讲,涉及经济基础知识和政治基础知识的所有知识点,但大多是点到为止,没有进一步的阐述,与学生生活密切相关的知识点重点不突出。比如通货膨胀知识点只是放在“读一读”栏目里面一笔带过,没有做深入阐述。通货膨胀与人民的生活密切相关,只有对通货膨胀知识全面理解和重点把握后,才能分析和解释经济生活中众多的经济现象,因此在讲述货币这部分内容时,要把通货膨胀作为一个重要知识点来讲述,并引领学生用通货膨胀知识来分析生活中经济现象。
3.知识点论述不严密。比如:教材在讲到企业的经济效益(教材P30)时,说“兼并的正式说法是收购”,这个说法值得商榷。兼并的外延大于收购,两者有区别。兼并是吞并或吸收被兼并方的全部法人财产,从而实现产权转移,被兼并方消失,既表明一种结果,也形容一种形式。收购既可以全部收购也可以部分收购,仅作为一种过程。在教学中要列举案例让学生了解兼并与收购的联系,但也要让学生知道两者的区别,不应该笼统说成“兼并的正式说法是收购”。
二、处理好传统教授与多种教学手段的关系
单纯的传统教授直接影响着《经济与政治基础》课程教学的有效性。现在大多《经济与政治基础》教学手段还停留在老师讲、学生听的传统教授上,教学手段单一,讲授照本宣科,没有理论联系实际,使经济与政治基础课空洞,学生产生厌学的心理情绪,影响着教学有效性。在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调查中发现,除“部分学校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不够重视”、“相当学生学习投入不足”等原因外,还与“教学内容较为空洞,理论联系实际不够”有很大关系,认为“不能以理服人,教条化倾向严重”占调查学生的48.5%。
采取多种教学手段提高《经济与政治基础》课程教学有效性。五年制高职入学新生都是90后,计算机和网络直接影响着他们的生活,利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教学能更好地让他们接受和认可。在实际教学中应紧密结合知识点采取多种教学手段,比如在《经济与政治基础》课程第二部分政治基础知识教授时,根据知识的理论性强、比较抽象的特点,紧密结合教材的重点和难点实施录像教学,通过观看《改革开放30年纪实》视频,让学生更加形象化、直观化地感受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在政治方面取得的重大成绩,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我国的政党制度、国家制度,进而提高课堂效果。还要针对《经济与政治基础》教学内容相对枯燥的特点,在选择教学手段上注重趣味性,注重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学生由被迫学向自愿学的求知欲,培养学生乐于思考、勤于动手、主动探索的意识和能力。比如在教授纸币知识点时,应查阅收集我国已发行的五套人民币和世界主要国家的纸币图片,把我国纸币的发展过程直观地展现在学生面前,让学生对我国纸币的发展与世界主要国家的纸币有更深刻的认识和了解。在教授“企业的经济效益”时采用案例教学法,列举大量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和企业倒闭的案例,引领学生对案例的分析,并进行归纳总结,得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途径等等。
三、处理好传统评价与多样化评价的关系
《经济与政治基础》课程是一门公共必修课,不能把考试作为检查学生学习效果的唯一方法,应把传统评价与多样化评价相结合,上课演讲、平时作业、平时闭卷与期末开卷多样化考评结合起来,综合考核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运用及思想道德修养的提升。
1.上台演讲考评。每节课都给学生留一个问题,让学生课后去查找相关资料,课前10分钟随机让两名学生上台演讲,通过上台演讲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广泛学习、主动学习的能力,提高学生口头表达、分析问题、归纳问题的能力。在学习价值规律基本内容时,让学生课后思考价值规律的合理性,学生自主查阅资料、上台演讲,在全班引起激烈的讨论,总结出价值规律在市场经济中还具有缺陷。
2.平时作业考评。在注重作业上交次数的同时,还应注重作业的质量、学生的作业态度等。在学期初,把教材教学计划、作业题型划分为几个段落。在授课过程中,根据讲课进度分段布置作业。随着教学计划的推进,分段收回作业、检查、批改、评分,累计出作业成绩,实行倒扣分制。
3.上课回答问题考评。在实际教学中,注重通过师生的互动来提高课堂教学效果。针对多数同学不愿意主动回答问题或积极性不高的情况,实行上课回答问题考评。在开学初第一节课上明确规定,凡是主动回答老师提出的问题,根据回答的情况实行加分制,通过加分制来调动学生回答问题的积极性,引导学生由被动思考转向主动思考,由被动回答转向主动回答,达到活跃课堂氛围、增强课堂教学有效性的效果。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
我委对普法工作、依法治理工作十分重视,以党委书记任组长的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年初召开专题会议,制定计划,明确任务,还落实了人员,保障了经费,真正做到了有人办事、有钱办事。
二、采取措施,提高素质。
1、以星期一晚学习为契机,抓好机关党员干部的法制教育。按照县普法办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意见》的要求,以全国“四五普法”统编教材及浙江省公务员培训教材《wto基本规则与公共管理》、《干部法律知识读本》、《依法行政读本》等为基本内容,坚持把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认真组织机关干部定期学习法律知识。通过学习,普遍提高大家的法治意识,增加了法律知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一是参加《公务员依法行政读本》知识的考试,成绩普遍优秀;二是大家认真学法,严格守法,依法办事,牢固树立了法治观念,在依法治理中起到了表率作用,营造了浓厚的范围。
2、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制度。规范政务公开制度,增强依法行政的透明度,将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利益或者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管理事项的办事依据、办事制度、办事结果等定期向社会公布,如党员发展公示制的健全与完善。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和质量,方便人民群众办事,自觉地把行政活动置于群众监督之下。
三、依法治理,常抓不懈。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地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
一、本问题研究的重要意义
1.理论上,通过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这一命题的基本问题进行哲学研究和分析,有助于正确处理基本问题与其他问题之间的辩证关系;有助于构建并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基本理论构架体系。
2.实践上,研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基本问题及其路径选择问题,有助于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大学生当中的培育和践行,有助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目的的实现和教学实效性的提高,有助于大学生健康成长。
3.学科建设方面,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是思想政治理论课发展的内在要求,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作为宣传和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进行主流意识形态教育的重要阵地,属于理论二级学科范畴,研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基本问题及其路径,有助于丰富理论二级学科建设的内容,从而也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践提供强大的理论支持。
二、国内外关于本问题研究的现状
本课题研究既需要梳理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面的研究成果,又要梳理国内外关于意识形态建设和意识形态教育等方面的研究成果,这两个方面的研究成果均能为本课题研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1.关于意识形态教育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的研究
国外学者不仅始终关注意识形态问题,而且也十分关注意识形态的教育问题,主要集中于德育课程理论和德育课程实践的研究上。对如何把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作了一些研究,并有一批有影响力的成果,如杜威的《教育的道德原理》、查赞・巴里的《当代道德教育理论》等,基本观点认为,把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是道德教育理论的核心,在教学方法上,反对灌输,强调受教育者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继而党的十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概括为二十四个字,学术界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的研究也随之繁荣起来。国内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及其教育的研究成果十分丰硕。如韩震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研究》、周中之和石中臣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探索》等等。论文方面数以万计,如陈力祥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研究的国外学术维度》、周中之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研究》、韩振峰的《高校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的基本途径》,等等。研究的主要内容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的实质和内容、必要性与可能性分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的经验总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高校教育的路径和方法等。
2、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研究
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理论中,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研究成果也十分丰富。如周琪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三个转向及实现》,刘峥《大学生认同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等,这些研究主要聚焦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意义、方法、对策以及路径方面的研究。
(1)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思想政治理论课之关系研究
做这方面基本问题研究的成果还比较少,其中钊旭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关系研究》一文中做了初步的探讨,他认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之间具有相当紧密的联系,思想政治理论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是辩证统一的。[1]
(2)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难点及存在的问题研究
薛明珠、陈树文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思考》一文中,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主要难点进行了深入地思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抽象性和概括性增加了融入的难度;要根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与层次对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体系进行重新定位和梳理;教学方法陈旧、形式单一;教学效果评价困难。并提出了具体恶实施途径:以实践活动为载体,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化;拓展第二课堂进行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行多元化评价方法。[2]
陈延斌、周 斌则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调查与思考》这篇文章中,分析了当前高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信仰存在一定程度、范围的弱化;实用主义增强与理想信念弱化交织;对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重要性的认识显现出两重性的倾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政治、理论素养有待提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存在亟待改进的问题与环节,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对于实现有效融入具有极大的意义。
(3)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实施路径研究
胡绿叶、何菊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路径探索》一文中提出三条路径选择:以提升教师素质槠鸬悖展开理论研究;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现为主线,精选教学内;以大学生认知律为导向,创新教学方法。以校内外教学资液为载体,拓展教学途径。邵 银 、余 华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侧重点》分别从四门思政课特点出发,提出了开展核心价值观教育的侧重点问题:“基础”课重在帮助大学生厘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逻辑结构,领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统文化资源;“原理”课教学重在帮助大学生理解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基础和方法指南;“纲要”课教学侧重于讲清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宽广的历史视野和深厚的历史积淀 ;“概论”课教学重在讲清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主义属性,提高大学生对价值观的鉴别和选择能力。陈宗章在《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融入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思考》一文中设计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实现路径:规范化路径,即合理规范设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计划大纲,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依据,使之成为总体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组织、有秩序地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实际效果,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效果要有制度化的考核评估机制;生活化路径,即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要体现生活内容,在生活叙事中展开实践活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成为大学生生活的新常态;社会化路径,即搭建社会化的教学实践平台,展开广泛的社会实践调查研究,加强大学生面向社会的志愿者活动等。王占仁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途径研究》一文中,提出以下几条途径:融入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及内容体系,从根本上确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大学生所感知;融入思想政治教育的方式方法,从手段上确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大学生所认同;融入思想政治教育的支撑体系,从环境上确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大学生所接受。
三、已有研究存在的不足
以上国内外关于意识形态基本范畴、意识形态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等方面的研究成果,为开展本课题研究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和支持。但是已有的研究尚存在不足:
1、鲜有对地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特点及局限进行研究。
2、主要集中于“融入的路径和策略等方法论上”的研究,体现出一种急于求成的倾向,而对一些基本的理论维度和文化维度问题缺乏细致的思考和探索。
3、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有效性条件研究不足,对融入过程中存在的困难缺乏足够的重视。
4、技术性路径研究呈现出简单重复的研究状态,缺乏可操作性的创新。
5、缺乏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践中存在误区的思考。
参考文献:
关键词:公允价值计量 基本内容 利弊
SOHO中国大部分收益都是持有物业公允价值变动所贡献,未来其业绩会出现上下波动。
汇控税前盈利下跌12亿美元,主要是由于自身债务公允价值出现52亿美元亏损。
法国兴业银行在其年报中解释:负债的公允价值出现重大调整,导致账面缩水……
在系列新闻报导中往往可以看到公允价值计量对会计利润计量和会计列报所产生的重大影响。下面我们就来分析一下我国公允价值计量的基本内容和引入后带来的利弊趋势。
一、基本内容分析
我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06年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并实现其在我国的本土化。在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公允价值的定义是“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首先,公允价值源自何处?它诞生于会计目标决策有用计量观。随着社会进步和理论的发展,所有者和经营者责权分离,他们通过证券市场反映的信息进行沟通,会计列报的目标变为向投资者和债权人提供有效的决策信息。所以财务报告即彰显着一种决策有用观?意味着在确保合理可靠的前提下?财务报告的表内部分大量使用公允价值计量?把公允价值融于财务报表本身?以提高财务报告的决策有用性。会计人员因而做到对投资者、债券人负责,健全投资市场,同时也提高会计师行业的可信水平。
其次,何为公允价值?第一,公允价值是在活跃市场上交易的价格,活跃市场意指所交易的对象具有同质性、存在着熟悉交易情况的双方、存在公平报价得的市场。第二,形成公允价值的交易和交易双方可以不真实的存在,所反映的是最为可能的交易价格。第三,公允价值具有随机性和动态性,它需要依靠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会随着会计人员的更替而变化。并且公允价值是反映当前市场上对资产或负债的评价?随着经济状况、市场上资金供给双方需求的变化而变化的?是一个动态的、不确定的价值指标。
从报表具体内容来看,公允价值在我国主要应用于以下交易或事项:投资性房地产、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等交易或事项上的计量。在新的会计准则中,已有超过一半的准则不同程度地运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例如,在《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中,准则规定了企业可采取公允价值模式和成本模式两种计量方法。在成本模式下,企业计提折旧或摊销,并在期末进行该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测试,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而在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减值直接反映在当前公允价值变动中,对当期利润产生影响。在企业之间的非货币资产交易、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重组情况下,公允价值计量避免了低估资产价值的缺陷,市场交易进而更加透明完善。这样来看,公允价值计量优势明显――利于反映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有效、利于资本保全、符合成本费用配比性的原则、更好地和国际惯例接轨。
二、利弊分析
在列举公允价值计量基本内容的过程中已经分析了其具有的优势,以下从其对会计列报整体性方面来分析其不足:
(一)会计信息整体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大大降低
公允价值计量会大大提升会计利润的账面表现和资产规模水平,影响银行对企业资产评估等其他方面。仍以投资性房地产为例:当投资性房地产期末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等时,成本模式计提折旧抵减当期损益,而公允价值不对账面价值进行处理,因此前者利润表现低于后者。当期末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时,公允价值计量通过损益调整调减当期利润,而成本模式在计提减值准备调减利润的同时仍需计提折旧,会计利润依旧低于公允价值模式下的表现。高于时则相反。可见,无论投资性房地产的市值如何变化,企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总会表现出更高的盈利水平和更大的资产规模,这有利于跨越银行的指标“堑壕”,获得更好的信用评价和更多贷款的授权。
(二)财务报表的决策有用计量观遭到颠覆
企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资产、负债的变动将被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进入所有者权益,从而影响当期利润。公允价值是会计人员主管臆断而来,易受经济条件下需求、供给、投资预期等等的影响,企业财务信息也随之而变化,加之信息市场的滞后也产生误导财务报表的使用者的现象。
(三)公允价值难以认定和我国公允价值计量市场环境的欠缺
由于公允价值具有的动态性和不确定性,并且缺乏一个行之有效的信息平台可以迅速、真实、公允地反映资产、负债以及行业的其他相关信息,公允价值计量被误用、滥用。所以迫切需要健全信息市场,规范计量操作。
三、发展建议
完善公允价值计量在我国的有效性和有利性,需要我们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改革和改善市场环境。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和产权结构优化,保证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推行现代化企业制度,以活跃我国资本市场;建立全国乃至全球性的信息共享平台,提高公允价值计量的可操作性。
进而,规范公允价值计量具体操作,加强公允价值运用的监督。从提高会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做起,使其在遵守操作规范的前提下做出合理的判断和估计,并对不正当使用公允价值计量的进行严厉惩罚。
相信公允价值计量必定会在未来大放光彩。
参考文献:
[1]支晓强,童盼.公允价值计量的逻辑基础和价值基础.2010
一、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国家治理过程,本质上是权力运行过程。一个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本质上讲是一个政府职能合理到位,政府权力边界清晰,公共权力不缺位、错位和越位的科学治理体系,是一个严格按照“依法治国”原则而运行的规则治理体系,是一个依据人民民主原则,实现人民群众民主参与政治过程的民主治理体系。因此,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一个基本前提就是政府职能体系的科学化规范化界定,逐步实现政府的有效限权、放权和分权体系,用制度保证权力的纯洁性,实现社会公正,达到“社会共治”。
因此,在一个全球化和信息化时代,一个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有三个最重要的特征:一是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实现国家“权力体系”现代化;二是“依法治国”体系的现代化;三是“民主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可以说,合理的政府权力体系、依法治国体系和民主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合理化、现代化的本质内涵。
(一)合理界定的政府权力体系是国家治理的“权威主体”,是实现现代国家“多元共治”的关键环节。我们知道,政府权力体系的现代化,本质上表现为政府职能的现代化,是政府的有效限权、放权和分权。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限制政府权力,建立有限政府,是“政府现代性”的根本标志。政府作为国家治理的主体,其职能的合理界定和边界的合理划分,决定着国家治理的质量。政府超出自己的职能范围对市场活动和社会过程的不合理干预,将使正常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遭到根本性的破坏,带来大量的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引发大量的社会矛盾,使政府处于一个费力不讨好的尴尬地位。与此同时,政府的不合理干预也会抑制市场和社会的创新性活力,使公平的市场竞争体系和公正的社会良性运行体系遭到人为的破坏,从而消解市场和社会的自我修复能力,加大国家治理的难度。因此。政府职能转变的一个关键前提是政府的自我定位,是建立一个有限政府而不是一个全能政府,真正实现“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社会的归社会”,形成职能边界清晰的政府、市场、社会“共治”的“现代国家治理体系”。
放权或权力下放是指正确处理“政府间关系”,包括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及上一级政府与下一级政府之间的关系。权力下放的基本原则是权力下放到基层政府的财力能够承担的事项上,形成权责一致或财权与事权相一致的政府间职能划分体系,既提高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又强化基层政府的责任能力;权力下放的关键环节是地方政府要真正转变职能,真正把精力放到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让经济社会发展真正成为惠及人民的发展。
分权是指权力向社会组织的有序转移,是一个现代文明国家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前提条件,也是政府职能能不能彻底转变的最基本的制度保障。一个现代国家的重要标志就是自主的社会组织高度发达,具有承接政府权力转移的基本能力,并能通过“行业自律”实现自我监管,通过“项目管理”和“服务合同出租”实现承接政府的部分社会治理及公其服务职能,使政府、市场、社会的“共治”局面得以形成,并最终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
(二)“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根本体现。一个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本质上是一个法治体系,是一个政府、社会、个体都按照宪法法律行为的“规则体系”。任何组织、团体、法人、个体都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之上。从理论上讲,现代化的法治体系是一个“立法公正”、“执法公正”和“司法公正”的权威体系。所谓立法公正。就是要按照《决定》的要求,“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提高立法质量,防止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所谓执法公正,就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所谓司法公正,就是“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可以说,能不能实现立法、执法和司法公正,是现代社会能否稳定、持续、良性运行的关键环节,是消解潜在的社会矛盾和问题的基本手段,是建设公平正义社会的根本保证,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内容。
(三)“民主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本保证。民主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根本特征,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的形成,必须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社会主义民主原则,坚持在社会主义的民主实践中人民群众的“选举权、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坚持“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可以说,人民群众民主参与改革全过程,让人民成为改革的主体。让改革价值和目标真正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是中国改革成败的关键,也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一总体目标的“基本抓手”。只有始终在改革过程中坚持社会主义人民民主原则,我们才能最终建立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一个人民满意的社会,真正实现人民幸福安康,实现社会主义社会的长治久安。
二、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一般来说是指政府的公共政策制定能力、公其财政与预算能力和选人用人能力的现代化。具体来说,其实质主要表现为五个方面的能力建设:一是政府的公共精神或
“公信力”,二是依法行政或政府履行自己职能的“责任能力”,三是政府的“执行能力”,四是政府的“监督能力”,五是政府的“服务能力”。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都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和前提。结构决定功能,没有治理体系或治理结构的现代化,国家治理能力就不会得到有效的发挥和提升。
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来看,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是一个具有崇高权威的政府。而政府公信力是政府“权威性”的基本前提,是国家治理有效性的根本保证。
(一)只有真正做到从制度安排上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建立一个科学规范、依法治国、健康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才能实现公共权力的“公共性”。也才能最终保证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在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期新阶段,科学规范的权力运行体系是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协调的基本制度保证;依法治国的权力运行体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表征;健康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是国家治理有效性的关键环节。因此,建立符合“现代性国家”要求的权力运行体系是未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但要保证权力体系的健康运行,一个基本前提就是首先要保证权力的纯洁性,使权力不敢贪、不能贪,真正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
(二)只有真正做到从制度安排上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建设廉洁政治,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让人民监督权力,就是要在权力运行过程中,真正通过制度平台和制度渠道实现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让人民群众通过制度保证民主地参与权力建设的全过程,只有这样权力才会得到有效监督,权力才不会腐败,才能实现廉洁政治,最终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总目标。
(三)只有真正做到从制度安排上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才能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权力的制约和协调,最根本的还是要发挥各级人大作为权力主体机关的重要作用,形成对权力执行机关——政府的有效监督,真正管好权力,使政府成为有限政府。只有这样,才能让人民监督从制度上落到实处,才能大幅度压缩权力可能的寻租空间和机会,使干部清正和政府清廉得到制度上的保证;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除了加强纪检体制机制创新以外,最根本的还是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让权力的运行真正置于社会主义民主的阳光下,形成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体制机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用民主制度保障权力的清正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