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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际工程承包 海外风险 对策研究
中国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走出去”已有三十余年,根据多年的经验,特别是深刻反思某些项目的教训,当前国际工程承包企业在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亟待解决的管理问题,形成了影响企业海外经营的重大风险,即经营开发风险、境外项目管理风险、政治风险、合同管理风险、总部管控风险和人力资源风险。
一、海外经营风险研究
(一)经营开发管理风险
在海外经营中,项目的投标价格及投标方案直接决定了项目中标的可能性,如果项目价格较高,所有的投标工作都可能白费,如果低价中标,轻则没收投标保函,重则给公司造成严重亏损。
应对措施:一是明确总部与各二级单位的经营开发职能和权责,建立全公司清晰明确的经营开发体系;二是明确现汇、运作、援外等各类项目经营开发程序,明确各类项目评审程序、范围和内容;三是总部预算管理部门要及时对项目成本进行测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方案及成本进行考核评估,落实奖惩;四是本方人员参与项目的投标,重点是组价、施组安排,主导项目的经营开发工作,有效控制投标风险。
(二)境外项目管理风险
境外项目管理风险导致该项目无法按照计划正常施工,致使工程拖期、人员窝工现象严重、质量不合格、资源浪费、项目严重亏损、面临业主巨额索赔及罚款,带来企业信誉上的负面影响,丧失企业在项目所在国的市场地位和发展机会。
应对措施:一是优化项目管理模式,根据境外项目规模、实施难度和自身情况,妥善考虑以何种方式进行项目管理;二是通过推进内控体系建设工作,明确总部及子分公司的风险管理权责,强化二级单位人员配备、机构建设,完善二级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强化总部对二级单位及项目的支持和考核;三是切实推进全面预算管理,明确项目成本目标,强化过程监督,加大项目考核力度;四是加强对项目国内合作队伍的选择、考核和评估,选择实施能力强,信誉好的单位,建立长期合作协议,稳步推进市场开拓。
(三)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主要是项目所在国政治动荡等因素导致项目成本大幅上升,预期收益降低或无法实现,驻外人员安全受到极大威胁。
应对措施:一是编制大型项目追踪情况数据库,对拟开发项目进行国别风险调查,从项目开发阶段起制定相应的风险预警措施和解决方案;二是加强与商务部、商会、口行、中信保、各使领馆经商机构等的密切联系,及时了解项目所在国政治变化;三是强化风险意识,严格执行评审管理相关规定,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四是针对存在政治风险的项目,可考虑引入保险机制,转移风险。
(四)合同管理风险
合同管理失误将直接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影响合同项目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甚至造成企业巨额亏损与市场占有率的降低,对企业的生存发展、市场竞争力与长远的市场布局等战略目标实现均产生重要影响。
应对措施:一是将合同管理的重点前移至项目承揽的前期,注重标前评审及评审意见的落实,对重大的合同项目,法律人员赴业务一线参与商签合同,随时把控合同谈判、签订中的法律风险;二是加强项目管理人员尤其是境外一线合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通过加大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打造各地区、各国家合同管理专才,有效控制项目的合同管理风险;三是加强对合同履行的后续管理,建立项目实施状况的信息反馈制度,及时掌握合同实施、运行情况。
(五)总部管控风险
总部管理工作的薄弱甚至缺失将影响信息的传递的真实和效率,造成企业决策的失误;二级单位执行力不强将影响公司领导决策的执行,使二级单位经营管理方向出现偏差。
应对措施:一是明确总部对二级单位指导、监督、服务、考核的职能定位;二是以项目型管理公司作为发展方向,总部各部门围绕上述职能,重点是围绕如何有效及时的进行监督监督建立健全总部财务、工程、人事、法律、审计等各项管理制度,发挥总部的管理作用;三是加强执行力文化建设,营造反应迅速的企业执行力氛围,努力把公司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六)人力资源风险
人力资源风险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人员的无效引入影响企业的经营生产;另一方面人才的大量流失也造成企业职工队伍的不稳定,影响职工的士气,使企业缺乏凝聚力。
应对措施:一是企业应本着公正、公平、公开和择优的原则开展人才引进工作,以产业结构和企业需求为导向,重点吸纳培养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二是完善薪酬、休假、职评等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相关的各类制度,形成相应的激励机制和关爱机制;三是加强青年员工职业规划工作,充分培养锻炼青年人,尤其是加强对工程管理和技术人才的培养;四是积极推进人才属地化方式,大胆启用当地人才;五是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加强对境外员工的关心和爱护,提升企业的凝聚力。
二、进一步提高海外风险防范能力的对策研究
风险管理是海外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海外经营是利润和风险相伴的事业,国际承包市场环境错综复杂,全面加强风险管理,采取积极的防范措施,严格规章制度、优化工程管理、严密施工组织,做到事前有防范,事中有控制,事后有补救,是避免和减少风险事件的发生,从而赢得生存和发展的可行之路。
(一)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全面风险管理资料库
进一步建立完善海外风险管理内控制度,加强项目监控,大于5000万美元的海外项目,强化评审和阶段性的风险管控。结合海外业务实际,不断丰富和完善风险管控制度,设立风险管控的专门人员,认真组织实施海外项目的风险管理解决方案,使各项具体措施求真务实地落实到位;对于重大风险工程项目,实行紧急状态,直至风险有效化解后解除。
建立全面风险管理资料库。包括:国内外的风险管理知识、工程风险状态报告、工程风险案例、风险管理汇总数据、各个不同阶段风险检查表、风险应对方案、风险管理工具及模板、项目风险归纳总结、大型项目风险管理协同过程模型(雇主、承包商、咨询公司等)及全面风险管理综合模型等。
(二)增强风险研判能力,完善风险管理流程
一是开展风险识别工作。要对项目所在地区的政治形势、经济形势、业主资信、物资供应、交通运输、自然条件、治安状况、工人来源和技术素质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聘请有经验的专家对投标文件、有关法律法规、金融保险、贸易政策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收集与项目风险有关的各类信息,编制项目风险识别报告,对风险进行多维度分析,按照统一制定的标准和指标,对影响力较大的重要风险进行可量化的综合评估和评价工作,评估、评价尽量做到分析精辟、充类至尽。二是进行风险评估工作。要对风险识别报告中列出的各类风险逐一进行分析研究,根据每一个风险因素发生的概率和可能造成的损失量确定风险等级,为选择风险防范措施和风险管理提供依据。三是采取合理的风险防范措施。要学会风险回避,在投标阶段及时发现招标文件中可能导致风险的问题,争取在合同谈判阶段通过修改、补充合同来回避风险;要学会风险转移,将总承包合同中风险较大的部分及时转移到分包合同中,或通过向社会保险机构投保等方式进行风险转移;要控制风险损失,对一些不可回避又无法转移的自留风险,在报价中要考虑一定比例的风险费用,作为潜在风险的处理预备金。
(三)提升项目管理模式,推进“属地化”经营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不同条件下精细严格的合同管理,资金风险与结算赢余机率并存的财务管理,型号与标准不一的设备物资和施工技术管理,文化背景和行为方式相异的劳务管理为重点的项目精细化管理。稳步开展境外资金集中管理,制定符合公司实际的境外资金集中管理制度、方案,加强国际利率、汇率及金融产品研究,保障境外资产安全。加强境外应急管理,加大防疾病、防恐怖袭击、防自然灾害等工作力度,健全完善境外突发事件预警和处理机制,保障境外人员和机构的安全。
继续推进属地化经营,一方面积极吸收当地高水平人才充实我方管理队伍,降低人工成本的同时,减少境外经营管理中遇到的非技术性困难,尽早熟悉当地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准确把握当地市场动态;另一方面在项目投标及实施过程中,注重与当地优势企业的合作,提高项目中标率、有效防范项目风险、控制项目成本。同时,加强与当地政府、商贸机构的沟通和了解,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推广企业属地化文化,加大企业影响,提升企业形象。
(四)强化合同管理,大力培养国际化经营人才
工程合同是项目全面风险管理的主要依据。一是要强化合同管理体系建设,完善项目管理各阶段评审管理制度,实现合同管理规范化,在合同中限制风险和转移风险;二是要将合同管理的重点前移至项目承揽的前期,注重标前评审及评审意见的落实,对重大的合同项目,法律人员须赴业务一线参与商签合同,随时把控合同谈判、签订中的法律风险;三是要加强项目管理人员尤其是境外一线合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通过加大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打造各地区、各国家合同管理专才,有效控制项目的合同管理风险;四是要加强对合同履行的后续管理,建立项目实施状况的信息反馈制度,及时掌握合同实施、运行情况。
海外经营不仅要求经营者通晓国际投资、金融、贸易等必要的专业知识,熟悉国际惯例环境和国际市场,还要求对东道国的历史、文化背景、政治环境、法律制度、经济情况有一定的了解,并具备较强的管理技能。在人才的培养和使用上要坚持两条腿走路,在尽快从企业内部培养国际化经营人才的同时,实施人才全球化和本土化策略,在人才的招聘和使用上,大胆使用国外优秀人才。
参考文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海员外派管理,提高我国外派海员的整体素质和国际形象,维护外派海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员外派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和对外劳务合作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机构从事海员外派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海员外派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统一实施全国海员外派的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具体实施海员外派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海员外派遵循“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从事海员外派的机构应当对其派出的外派海员负责,做好外派海员在船工作期间及登、离船过程中的各项保障工作。
第二章海员外派机构资质
第五条从事海员外派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二)有与外派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
(三)有至少2名具有国际航行海船管理级船员任职资历的专职管理人员和至少3名具有两年以上海员外派相关从业经历的管理人员;
(四)具有进行外派海员任职前培训和岗位技能训练及处理海员外派相关法律事务的能力;
(五)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的规定,建立船员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人员和资源保障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和服务业务报告制度等海员外派管理制度;
(六)具有自有外派海员100人以上;
(七)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为实缴货币资本。本规定实施后,对外劳务合作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具有足额交纳100万元人民币海员外派备用金的能力;
(九)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约行为和重大违法记录。
第六条申请从事海员外派的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从事海员外派活动的申请文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固定场所租赁证明;
(四)具有处理海员外派相关法律事务能力、进行外派海员任职前培训和岗位技能训练能力的证明材料;
(五)专职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及专职业务人员相关从业经历的证明材料;
(六)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组成、职责等情况的说明文件;
(七)海员外派相关管理制度文件;
(八)自有外派海员的名册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证明材料;
(九)已按照海事管理机构要求足额缴纳海员外派备用金的有效证明;
(十)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经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职业介绍机构或者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拟开展招聘海员出境业务,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从事海员外派。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七条机构申请从事海员外派,应当向其工商注册地的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提出,工商注册地没有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的,应当向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指定的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提出。
第八条直属海事管理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书面审核和现场核验,并将审核意见和核验情况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审批。
第九条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收到报送材料后,根据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的审核意见、核验情况以及机构申请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十条国家海事管理机构作出准予从事海员外派决定的,向申请机构颁发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
第十一条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上记载的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海员外派机构应当自变更发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海事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取得甲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资质的机构,应当按本规定申请海员外派机构资质,方可从事海员外派。
第十三条境外企业、机构在中国境内招收外派海员,应当委托海员外派机构进行。
外国驻华代表机构不得在境内开展海员外派业务。
第十四条海员外派机构资质实施年审制度。
年审主要审查海员外派机构的资质条件符合情况及合法经营、规范运作情况。
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于每年度的2月份至4月份负责组织实施所属辖区的海员外派机构资质年审工作。
第十五条海员外派机构应当于每年的2月1日前向所在辖区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进行年审,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年审申请文书;
(二)年审报告书,包含海员外派机构资质条件符合情况、各项制度有效运行以及本规定执行情况。
第十六条海员外派机构通过年审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其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的年审情况栏中予以签注。
第十七条海员外派机构年审不合格的,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如期改正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的年审情况栏中注明情况,予以通过年审;逾期未改正的,应当及时报请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撤销其海员外派机构资质并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年审中被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海员外派机构在改正期内不得继续选派船员及对外签订新的船舶配员协议,但仍应当承担对已派出外派海员的管理责任。
第十九条海员外派机构应当在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60日以前向所在辖区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延续手续。申请办理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延续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延续申请;
(二)本规定第六条(二)至(九)项规定的材料。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员外派机构应当到核发证书的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
(一)海员外派机构自行申请注销的;
(二)法人依法终止的;
(三)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被依法撤销或者吊销的。
第二十一条海员外派备用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备用金的使用管理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管理制度。
第三章海员外派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第二十二条海员外派机构应当遵守国家船员管理、船员服务管理、船员证件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及对外劳务合作等有关规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加入的国际公约,履行诚实守信义务。
第二十三条海员外派机构应当保证本规定第五条第(五)项所规定的各项海员外派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
第二十四条海员外派机构为海员提供海员外派服务,应当保证外派海员与下列单位之一签订有劳动合同:
(一)本机构;
(二)境外船东;
(三)我国的航运公司或者其他相关行业单位。
外派海员与我国的航运公司或者其他相关行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海员外派机构在外派该海员时,应当事先经过外派海员用人单位同意。
外派海员与境外船东签订劳动合同的,海员外派机构应当负责审查劳动合同的内容,发现劳动合同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相关国际公约规定或者存在侵害外派海员利益条款的,应当要求境外船东及时予以纠正。
第二十五条海员外派机构应当为外派海员购买境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十六条海员外派机构应当在充分了解并确保境外船东资信和运营情况良好的前提下,方可与境外船东签订船舶配员服务协议。
第二十七条海员外派机构与境外船东签订的船舶配员服务协议,应当符合国内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公约要求,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海员外派机构及境外船东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外派船员的数量、素质要求,派出频率,培训责任,外派机构对船员违规行为的责任分担等;
(二)外派海员的工作、生活条件;
(三)协议期限和外派海员上下船安排;
(四)工资福利待遇及其支付方式;
(五)正常工作时间、加班、额外劳动和休息休假;
(六)船舶适航状况及船舶航行区域;
(七)境外船东为外派海员购买的人身意外、疾病保险和处理标准;
(八)社会保险的缴纳;
(九)外派海员跟踪管理;
(十)突发事件处理;
(十一)外派海员遣返;
(十二)外派海员伤病亡处理;
(十三)外派海员免责条款;
(十四)特殊情况及争议的处理;
(十五)违约责任。
海员外派机构应当将船舶配员服务协议中与外派海员利益有关的内容如实告知外派海员。
第二十八条海员外派机构应当根据派往船舶的船旗国和公司情况对外派海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风俗习惯和注意事项等任职前培训,并根据海员外派实际需要对外派海员进行必要的岗位技能训练。
第二十九条海员外派机构应当在外派海员上船工作前,与其签订上船协议,协议内容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船舶配员服务协议中涉及外派海员利益的所有条款;
(二)海员外派机构对外派海员工作期间的管理和服务责任;
(三)外派海员在境外发生紧急情况时海员外派机构对其的安置责任;
(四)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海员外派机构应当建立与境外船东、外派海员的沟通机制,及时核查并妥善处理各种投诉。
海员外派机构应当对外派海员工作期间有关人身安全、身体健康、工作技能及职业发展等方面进行跟踪管理,为外派海员履行船舶配员服务合同提供必要支持。
第三十一条海员外派机构不得因提供就业机会而向外派海员收取费用。
海员外派机构不得克扣外派海员的劳动报酬。
海员外派机构不得要求外派海员提供抵押金或担保金等。
第三十二条海员外派机构应当为所服务的每名外派海员建立信息档案,主要包括:
(一)外派海员船上任职资历(包括所服务的船公司和船舶的名称、船籍港、所属国家、上船工作起始时间等情况);
(二)外派海员基本安全培训、适任培训和特殊培训情况;
(三)外派海员适任状况、安全记录和健康情况;
(四)外派海员劳动合同、船舶配员服务协议、上船协议等。
海员外派机构应当按有关规定报送统计数据,并将自有外派海员名册、非自有外派海员名册及上述档案信息按要求定期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十三条海员外派机构不得把海员外派到下列公司或者船舶:
(一)被港口国监督检查中列入黑名单的船舶;
(二)非经中国境内保险机构或者国际保赔协会成员保险的船舶;
(三)未建立安全营运和防治船舶污染管理体系的公司或者船舶。
第三十四条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被暂停、吊销、撤销的,应当继续履行已签订的合同及协议。
第四章突发事件处理
第三十五条突发事件发生时,海员外派机构应当按照应急处理制度的规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第三十六条海员外派机构应当与境外船东共同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当境外船东未能及时全面履行突发事件责任时,海员外派机构应妥善处理突发事件,避免外派海员利益受损。
第三十七条当海员外派机构拒绝承担或者无力承担发生突发事件责任时,可以动用海员外派备用金,用于支付外派海员回国或者接受其他紧急救助所需费用。
第三十八条海员外派备用金动用后,海员外派机构应当于30日内补齐备用金。
第三十九条境外突发事件的处理按对外劳务合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辖区内海员外派机构的管理档案,加强对海员外派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海事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可以询问当事人,向有关海员外派机构或者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并保守被调查海员外派机构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接受海事管理机构监督检查的海员外派机构或者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阻扰检查。
第四十二条海事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发现海员外派机构不再具备规定条件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海员外派机构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改正的,应当依法撤销海员外派机构资质,并依法办理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的注销手续。
第四十三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海员外派机构名单及机构概况,以及依法履行相应职责和承担法律义务、维护外派海员合法权益、诚实守信等情况。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海员外派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应当没收违法所得;使用非法证件的,收缴非法证件:
(一)未取得海员外派机构资质擅自开展海员外派的;
(二)以欺骗、贿赂、提供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取得海员外派机构资质的;
(三)超出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擅自开展海员外派的;
(四)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被依法暂停期间擅自开展海员外派的;
(五)伪造或者变造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擅自开展海员外派的。
第四十五条海员外派机构在提供外派服务时,提供虚假信息,欺诈外派海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给予相应处罚:
(一)重复或者超过标准收取费用,或者在公布的收费项目之外收取费用的;
(二)未将船舶配员服务协议的相关内容如实告知外派海员的;
(三)伪造或者提供虚假船舶配员服务协议信息的;
(四)与外派海员签订的上船协议内容与船舶配员服务协议的内容不符并损害外派海员利益的;
(五)倒卖、出租、出借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的;
(六)有其他提供虚假信息,欺诈外派海员行为的。
有前款第(一)、(二)项情形之一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暂停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处罚;有前款第(三)、(四)、(五)、(六)项情形之一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规定,在外派海员未与海员外派机构、境外船东、我国的航运公司或其他相关行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提供海员外派服务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暂停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的处罚。
第四十七条海事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规定批准海员外派机构资质;
(二)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三)不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或者行政处罚;
(四)、的其他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海员外派,指为外国籍或者港澳台地区籍船舶提供配员的船员服务活动。
(二)境外船东,指外国籍或港澳台地区籍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管理人。
(三)自有外派海员,指仅与本海员外派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船员。
(四)突发事件,指外派海员所在船舶或其本人突然发生意外情况,造成或者可能对外派海员造成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关键词:高技能 公共实训鉴定基地 管理和运行模式
高技能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技术创新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力量。广州市结合当前发展形势,投入巨资开展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建设。基地建设项目涵盖了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在内的74个项目。通过大力引进国内外高、精、尖设备设施和先进实训理念,建立具有公共性、公益性和先进性的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全面提升广州市及周边地市技能人才职业技能实训技术水平。
一、公共实训鉴定基地的管理和运行问题提出的背景
现代化、开放性、公益性的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建设,需要巨大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资金投入。在可预期的将来,基地建设完成后,面临着对设施、设备维护与更新,实训课程及教材的开发、实训师资培养,以及运行与管理等软件建设等重要任务[1]。公共实训鉴定基地的良性运行与高效管理,是实训鉴定基地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项目建设单位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等政府部门对此已有清醒的认识和高瞻远瞩的视野,实地探访上海、天津、杭州、无锡、绍兴、深圳等公共实训基地,多方取经,以期找到适合广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基地运行的可持续发展之路。作为广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基地精密模具设计与制造、数字化制造等项目参与和执行人,笔者全面参与了基地建设的相关工作。沿着这一路足迹,遍访了上述基地,提出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公共实训鉴定基地生产化的管理和运行模式,希望对广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基地的管理和运行有所帮助。
二、深圳、无锡公共实训鉴定基地管理和运行模式
我国2006年提出有条件的城市建设公共实训鉴定基地的明确要求之后,东部重点城市就率先迈出建设公共实训鉴定基地的工作步伐,进而带动其他有条件的地区积极跟进,逐步形成多元建设和多元发展模式[2]。这些城市主要有上海、深圳、无锡、绍兴等,下面对深圳和无锡这两个具有鲜明区域特色的公共实训鉴定基地管理和运行模式进行介绍。
(一)深圳高训中心管理与运行模式
深圳市政府于2005 年11月批准设立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深圳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管理服务中心――高训中心。高训中心坚持产训对接的管理和运行模式,基地资源对全社会免费使用,企业、社会培训机构和职业院校使用时,通过自带师资、常规工量具和基本耗材等来分担训练成本。 其主要承担五项职责:一是管理高技能人才公共训练资源;二是制定高训基地准入条件,对申请使用公共训练资源单位的准入、使用绩效和退出进行评估认定;三是提供高技能人才技能训练、技能鉴定、技术改造、技术信息咨询等公共服务;四是开展高技能人才训练指导、训练项目开发和训练模式的改革创新,指导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五是受政府委托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和服务成果,执行相关的培训补贴和激励政策。
(二)无锡市公共实训鉴定基地管理与运行模式
无锡市公共实训基地是在地方产业转型发展,急需高技能人才的背景下,由公共财政投入建设的面向全社会开放的公共服务平台。基地以公共、开放、先进、效能为指向,致力于发挥政府平台的公益性优势,为企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培养产业一线急需高技能人才提供公共服务。基地以发挥实训、鉴定两大核心功能为支柱,并注重延伸功能的培育和发挥,有效开展师资培训、技能竞赛、技术交流、授艺带徒、示范展示、示范生产等业务,同时坚持服务本地与辐射周边相结合,在为本地企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提供公共实训服务的同时,把服务范围向周边地区和外省市延伸、扩展,努力寻求对外服务的结合点。
无锡市公共实训基地积极探索“实训工厂式”实训鉴定基地的发展模式。在资金筹集使用上,依托多元化的维管机制,维管经费以政府购买维管服务为主,以实训工厂的收益部分和实训合理收费部分为补充,在体现公共性、公益的前提下,实行市场化运作机制;在用人机制上,建立了一支以编制内人员为核心、编制外人员为补充的管理队伍;在实训设备利用上,坚持无偿性与有偿性相结合,一方面向职教园区院校、全市技工院校和困难企业开展免费实训服务,另一方面向其他对象开展以收取一定成本为补偿的有偿实训服务。
从深圳和无锡的公共实训鉴定基地的定位,结合走访了解的天津、杭州、绍兴等地的公共实训鉴定基地的管理和运行模式来看,这些基地的共性特点是公共性、公益性、服务性为主,政府主导,采用免费或收取适当的服务费用的管理和运行模式。
三、可持续发展的公共实训鉴定基地生产化的管理和运行模式的探究
目前,广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建设已步入正轨。过去其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怎样建实训鉴定基地,现在及可预期的时间内,是怎样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即如何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探索,因地制宜探索出一套适合自己发展的管理和运行模式,使得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可持续发展。参考各地公共实训基地的管理和运行的经验,对于有物质的或非物质的原料输入及产品输出,产生物质财富或提供一定形式的社会服务,可以参与市场运作的实训项目或实训室,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生产化公共实训鉴定基地。
生产化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必须满足几个条件:即学生的实训过程与实际工作的操作过程相一致,实训工厂或实训车间具有产品加工、生产的必要条件,具有真实的设备、工具、环境和市场需要的产品,学生能够实现在实训教师或技术人员(师傅)的指导下完成实训任务到独立完成生产任务的转变,逐渐生产出满足企业或市场要求的真实“产品”。[3]笔者参与的模具设计与制造项目中,以模具生产工艺为主线,实训内容与现代生产技术相结合,先进工艺、装备、控制过程与现代化教育技术应用相结合。实训现场具有“厂景式”企业生产的氛围;设备布置安全、环保等满足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基于可持续发展的生产化公共实训鉴定基地管理和运行模式,做如下探究。
首先、政府主导、企业协作。在基地建设中,对于基地的管理和运行模式要有一个总体的框架,在正式运作前,根据基地建设的模式、今后的发展模式确定符合基地运作实情的管理模式[4]。在管理方法上,可以由政府、企业共同设立政企合作委员会,全面指导基地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在公共实训鉴定基地的建设规划和管理上,搞好设计,做到高起点,体现先进性与适用性的有机结合,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积极探索其他多元化合作途径,如绍兴公共实训鉴定基地与各院校协作,加强与行业、企业的联合,发挥行业、企业专家的作用;密切开展与境外国际教育组织加强交流和合作,使得职业技能培训与国际标准接轨等。同样,对于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建设的资金要建立长效保障机制,积极寻求多元化资金筹集渠道。如除了政府财政资金保障外,可以探索企业在资金筹集上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其次,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在教学管理和实训课程管理的基础上进行深化制度建设,在实训或生产环节适当引入企业的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使管理制度系统和全面,涵盖从教学到实训完成的整个过程。如财务管理与监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实验实训教学管理制度、生产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物资供应与供应销售管理制度、产品研究开发管理制度等。基地要营造真实的企业环境,在管理中就应当引入企业的某些管理制度,如企业的车间班组管理制度,企业的项目管理体制和目标管理制度。基地在管理过程中,除了日常行为规范外,可以引进企业的产品质量考核制度、岗位职责制度、管理制度等,使参与人员真正进入企业的生产环境,感受生产氛围, 自觉培养“企业员工”的角色意识。
再次,教师队伍的建设和优化教学管理。除了适当引进具有专业技能的高级人才外,对在职教师加强企业培训是行之有效的办法,在教师层面加强与企业的互动,使会做的会教,会教的也会做,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取长补短,同时对于教师的科研也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在实训环节,最好采用灵活的、具有弹性的管理方式,以适应企业由于各种因素而改变生产进度的状况。对于实训内容的安排要把握好“生产实训”的本质,避免把学生沦为廉价劳动力而忽略技术的掌握,从而保证实践教学质量。由学校教师牵头,聘请企业专家参与,共同编写基于工作过程并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实训教材。注重实例操作练习的同时,随时补充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内容。实训教学过程突出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
总而言之,探索可持续发展的生产化公共实训鉴定基地管理和运行模式,其实也是寻求政校企合作的契合点,把企业的公司治理策略和生产管理理念引入基地实训中,除了看到上述有利的方面,也需考虑其带来的负面影响,尤其是各方的利益关系。广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基地部分生产型实训项目需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科学管理,遵循生产或经营服务规律,实习实训在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中进行。正视生产、实训、培训、鉴定、研发、服务、竞赛工作任务、目的和规律上的差异,厘清各方利益与服务需求,实现人才培养的高质量、产品生产的高效益,避免企业管理理念对基地建设的负面冲击,避免单纯追求利益最大化改变了基地建设的初衷和期望,综合平衡以保证基地的管理和运行的可持续性。
参考文献:
[1] 张雪梅,池利民. 高职院校生产性实训基地的运行与管理. 继续教育研究.2009,(6).
[2] 张海兰. 打造可持续发展的公共实训基地―对国内五种典型实训基地建设模式的比较研究. 职教论坛2009,(12)
[3] 高伟,杨勇. 浅谈示范性实训基地的管理.科技博览 2009,(10)
[4] 刁振华. 五年制高职模具专业实训基地建设案例剖析.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5).
推出8项措施 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逐步建立法检目录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外贸发展和产品质量安全需要,在风险分析基础上,建立法检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支持农轻纺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
积极促进农产品、食品、机电产品国际互认工作。加强对外磋商交流,积极推动其他国家和地区开放市场,扩大优势产品出口。深化机电出口企业分类监管,指导帮助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调整监管重点,优化监管模式,扩大出口免验范围,提高通关效率。
共同开展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培训。2009年,商务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将共同为企业举办多期培训,帮助企业提高质量监管水平,实现以质取胜。
协作《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及时向企业提示相关风险,加强对企业的信息服务。
共同加强壁垒应对和宣传工作,营造有利的外部舆论环境。
共同加强外派劳务人员的健康管理工作。积极主动联合开展健康咨询,共同保护外派劳务人员身心健康、防止疾病传播,减少外派劳务人员在境外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鼓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与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借鉴建立贸检协作机制。
国家税务总局
出口退税单证备案程序简化
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09年4月1日起,对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制度进行简化。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一律在《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的“备案单证存放处”栏内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即可,不必再将备案单证统一编号装订成册。
税务机关在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再要求其提供备案单证。
简化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制度有利于加快退税进度,促进外贸企业资金流转。
重庆
38项措施促进对外贸易及外商投资便利化
《重庆市对外贸易及外商投资便利化措施》分为对外贸易便利化和外商投资便利化两部分,共38条,其中外贸便利化措施27条,外商投资便利化措施11条。
在促进对外贸易方面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提供高效率的税收服务、提高口岸服务水平、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以及支持国际电子商务、实施涉外人才提升计划等措施。其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是贸易便利化措施中比重最大的部分,共有14条,包括改善进出口金融服务、改善外汇管理、加大出口信用保险三个方面。为了鼓励银行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将通过对银行落实中小企业信贷支持政策跟踪评估等方式,把为中小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对银行机构进行考核。积极推动国际贸易人民币计价结算,进一步推动完善区县银行网点外汇金融服务功能。设立出口风险基金,帮助渝企抵御外部风险;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也将给予最高50%的补贴。今年还将成立注册资金达10亿元的重庆进出口信用担保公司,充分发挥其融资担保功能,为加工贸易转移和工业园区提供支持。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方面,重庆市对出口的活禽、活畜、水生动物将全额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对其他农产品,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将减半收取。而对重庆市出口较多的绸缎、棉纱等部分初级纺织品以及出口服装等,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将只按30%收取。
此外,外商投资便利化措施包括积极主动为新办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服务与提高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行政审批效率和水平等。
山东
24小时预约通关
山东省在近期出台的《关于促进外经贸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中规定,山东口岸海关将实行预约24小时通关,对所有海运、空运进出境货物实行“多点报关,口岸验放”;简化审价归类作业,实施信用审价,推行预先归类备案制度;实行担保通关,采取先放后税等快速通关措施。检验检疫部门同样将提供24小时预约出口检验服务,对进出口货物实行“口岸直通放行”和“全省一个大通关地”模式,对诚信度高的进出口企业优先实施“绿色通道制度”。
同时,减免出口农产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出口纺织服装产品的检验费用降低30%。
山东表示,将鼓励省内金融机构开展出口信贷业务。支持商业银行开展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开展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扩大保单融资规模。鼓励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扩大承保规模,对企业实际支付保险费用给予补贴。支持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温州
推6项举措 便利外贸企业通关
优化区域通关机制,畅通进出口渠道。在温州港区逐步试行杭州海关区域大通关平台,继续推广“属地申报,口岸验放”便捷通关模式,最大限度地促进外贸企业在长三角区域内的顺畅通关。
优化通关流程,进一步提高通关速度。积极落实节假日预约通关措施,对诚信企业落实好提前报关、优先接单、上门验放、担保放行等通关便捷措施。
优化通关方式,有效降低贸易成本。在通关环节对诚信规范企业的进出口货物,采取多种方式提供海关担保,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优化海关政策服务,加强指导,提高企业规范化通关水平。建立海关“客户服务制度”,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提前介入、提前服务,支持全市各项重点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优化外贸企业管理,积极培育诚信企业。加快海关A类、AA类管理企业的申报工作,引导和支持B类企业向A类、AA类海关管理企业发展,提高A类、AA类企业在外贸企业中的整体比例。
与各口岸单位密切协作,共同优化外贸通关环境。积极支持全市保税仓库、保税物流中心(B型)和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申请建设工作,改善外贸通关条件。
青岛
6大措施促贸易便利化
把握好政策尺度,便利企业正常的货物贸易活动。简化企业申请比例结汇和临时额度的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适当提高企业出口货款预收汇比例和企业进口货款延期付汇比例;允许企业已登记的小额预收货款和延期付款不受比例限制。
全面开展进出口核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工作安排,在成功进行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试运行基础上,继续组织人员开展核销制度改革研究,努力争取成为首批进出口核销制度改革试点单位。
加强对服务贸易外汇收支行为监管。充分利用服务贸易非现场监管系统,全面监测服务贸易项下外汇收支动向。
积极应对危机,推动地方“走出去、引进来”平稳发展。积极推广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ODI模块,便利企业开展境外股权投资、境外放款等业务。积极引导企业理智对待境外收并购行为,增强资金安全和风险意识。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跟踪,加大对海外企业后续金融支持的研究,妥善解决境外企业遇到的实际困难。积极与外经贸部门沟通、协作,不断改进和完善外资企业的审批、登记等外汇管理,促进地方利用外资健康平稳发展。
完善跨国公司外汇资金运营管理,支持更多企业实现外汇资金集中管理。进一步放宽跨国公司对外放款的资格条件,简化审核程序,便利跨国公司对境外成员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
继续实施和完善出口退税无纸化操作。在保障核销数据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数据传输速度,从核销环节简化和便利企业退税操作。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有真实贸易背景但因客观因素导致的不能及时退税问题,为企业提供最大便利。
上海
多项金融措施推进贸易便利化
上海市商务委近期开展了加工贸易内销政策调研,协商海关等部门,研究实施加工贸易内销集中报税问题,推动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内销。上海市外管局则主要通过完善贸易信贷登记管理政策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推动长三角地区异地付汇集中备案登记,深化浦东跨国公司外汇资金管理方式的试点,进一步完善贸易信贷政策等方式支持上海市外贸企业渡过难关。此外上海市外管局还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做好人民币用于跨境贸易结算的研究和试点。上海市金融办着力抓银行服务效率和质量的提高,支持贸易企业的信贷融资。开展银行贸易融资,为方便企业获得信贷支持。
深圳
5项措施推进贸易便利化
2008年8月正式运营集接单、税费、理单等各类内勤单证业务于一体的集约化接单中心,提供一站式、跨口岸的便利通关服务。
积极支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设立保税港区和空港保税物流园区的工作,全力支持深圳保税区转型升级试点,改革完善保税区海关监管模式,促进该保税区向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和服务贸易等综合功能发展。在此基础上,深圳海关将总结完善相关配套监管意见,并出台具体意见继续扩大应用到其他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支持深圳加工贸易企业实现技术进步。
个性化服务扶持重点产业。为了创造好的通关环境,扶持重点产业,深圳海关结合企业特点提供个性化服务。与相关企业签署关企合作备忘录,明确提出便利通关等支持措施。
密切配合深圳地方政府的决策部署,细化地方政府出台的政策,不断完善操作层面工作程序,使相关决策落到实处。
加强对当前经济形势特别是加工贸易面临困境和挑战的研究,拟进行一次综合性、更加全面和深入的调研,出台更有针对性的措施,为企业创造宽松、便利的条件,帮助企业减轻负担,提高生存能力和竞争能力。
珠海
出台6项措施 推进贸易便利化
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1月15日的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企业确已实际出口并收汇,但因出口数据传输时滞原因导致可收汇余额暂时不足的,银行可凭企业承诺说明函先行为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转,企业在办理结汇或划转后30个工作日内补办联网核查手续,有效解决了企业跨关区报关因电子报关数据传输滞后而无法及时收结汇的难题。
简化来料加工贸易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手续,取消了来料加工联网核查“先比例内核注、后超比例核注”的顺序限制。
提升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操作电子化便利程度。从2008年11月12日起企业可通过网上核查系统向银行提交《出口收汇说明》,而无需再使用纸质方式提交,也无需向银行提交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
从2009年1月15日起,进一步放宽企业两类特殊出口收结汇业务的办理:一是对于因汇率变动形成的多收汇差额资金,企业可凭情况说明直接到银行办理从待核查账户中结汇或划转的手续;二是对于因一笔收汇包含多种性质、企业错误说明或银行工作失误导致的进入待核查账户的服务贸易项下资金,企业可凭情况说明、合同、发票等有关单证直接到银行办理从待核查账户的划出或结汇手续。
[关键词]离岸金融市场 发展
离岸金融业务,是指非居民之间的资金融通与交易,其客户群体是境外的非居民,包括公司和个人客户,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均在境外,即通过吸收非居民客户的存款,向非居民客户提供贷款、结算等金融服务。
离岸金融市场是金融自由化、国际化的产物,上世纪60年代离岸金融市场的出现,使信贷交易实现了国际化,从而代替了金融中心必须是国内资本提供者的传统,并为国际金融中心的扩散创造了重要条件,离岸金融市场由于其独特的优势使得它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试通过介绍离岸金融市场的作用来分析发展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必要性。
一、离岸金融市场的作用
离岸金融市场是在传统的国际金融市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众多离岸金融市场的产生,对推进国际金融业务的发展,乃至国际生产和贸易的发展都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离岸金融市场的产生促使国际融资渠道畅通
为世界各国提供了一个充分利用闲置资本和顺利筹措经济发展资金的重要场所和机会。例如,欧洲货币市场对德国及日本的经济复兴,亚洲货币市场对亚太地区国家的经济建设,石油美元对拉美国家的经济发展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离岸金融市场的产生缩小了各国金融市场的时间和空间距离
为降级资金成本提供了便利。离岸金融市场一方面使国际银行业能以24小时连续营业,形成国际借贷资金高速运转的全球流动体系;另一方面由于离岸金融市场的低税率或减免税收及其他金融优惠措施,使资金交易成本大幅度下降,促使国际资本的加速流动,使世界资源配置更趋合理。
(三)离岸市场的产生增强了全球金融市场之间的竞争性
有助于形成合理的国际利差水平,有助于形成全球性的平均利润率,促进生产、贸易和资本国际化的进一步发展。
(四)离岸金融市场的产生缓解了国际收支失衡
稳定了国际经济秩序上世纪70年代以后,由于石油提价等原因的影响,许多西方国家和非产油发展中国家都出现巨额国际收支逆差,它们通过离岸金融市场筹措外汇资金,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国际收支失衡的压力,从而为世界经济金融秩序的稳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我国发展离岸金融市场必要性分析
自1989年起,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等五家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深圳开始试办离岸银行业务。由于当时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办理该业务的经验,加上后又遭遇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离岸银行业务遭受了较大的挫折。针对这一状况,中国人民银行及时停止了这些银行的离岸银行业务。
亚洲金融危机结束后,随着国内经济的不断发展和金融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中国人民银行在2002年批准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恢复办理离岸业务,同时批准总部在上海的交通银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试点办理离岸银行业务。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离岸金融市场的条件日趋成熟。发展离岸金融市场对我国经济、金融的改革和发展将起到重要的推进作用。
(一)建立离岸金融市场是我国金融国际化的客观需要
离岸金融市场的建立,可以吸引大批跨国金融机构进入,使国内金融机构在和跨国金融机构的竞争中得到锻炼,并且带来和吸引大量的国际金融人才,有利于国内金融机构的国际化。另外,国外金融机构进入我国的离岸金融市场,会带来最新的金融工具,使国内金融产品与国际接轨,将有利于金融业务的国际化。各国都尽其所能地来推动本国金融业国际化,积极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的分工与合作,与此同时,这些金融中心又反过来促进了本国和本地区的经济快速的发展。
(二)建立离岸金融市场可以为我国当前巨额的外汇储备减压。增强我国国内宏观经济政策的有效性
截止2010年年底,我国的外汇储备规模已达2.84万亿美元,成为世界上外汇储备最多的国家,但目前缺少消化外汇储备资产的有效渠道,这不仅给人民币造成很大的升值压力,也使大额外汇储备面临汇率风险。另一方面,由于我国过去长期实行的强制结售汇制度,而形成的国内市场流动性被迫增加使得我国的货币政策等国内宏观经济政策的有效性大大降低。建立我国离岸金融市场让中资银行开展离岸业务可以释放离岸业务在维持国际收支平衡方面的潜力,为外汇储备消肿,进而增加宏观经济政策的有效性。
(三)有助于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
一个国家货币的国际化与离岸金融的发展关系密切,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实际上是开放本币自由流动的缓冲区,是对本币国际化的支持。我国可以借鉴日本的发展道路,通过建立离岸市场,实现本币的离岸化经营,逐渐增加资本项下对外开放的款目数,推动人民币国际化。我国也可以通过离岸金融市场加强对境外人民币的掌控,开辟离岸金融市场可以回流在周边国家流通的相当数量的境外人民币,从而便于加强对境外本币的监控,减少这部分本币对国内金融市场可能带来的冲击,增强金融风险防范能力,确保我国货币政策的有效实施。
(四)有利于提高我国金融业的经营水平
离岸金融要求开办地拥有良好的基础设施以及较高水平的从业人员,这有利于提升当地金融生态环境及金融专业人员的素质和技术水平;离岸业务的开展将使东道国与国际市场接轨,中资金融机构可以在家门口学习和借鉴外资金融机构的先进管理经验,培养熟悉国际金融业务的专门人才;通过与外资银行的竞争,促进中资银行学到新的国际金融业务的操作,锻炼队伍,转变机制,从而提高整体管理水平,提高金融业的综合竞争力,促进本地银行业的发展。
(五)有利于我国商业银行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
我国正在进行金融体制的一系列改革,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直接融资的比重呈上升趋势,而间接融资的比重则呈下降趋势,因此,以经营传统存贷款业务为主的我国商业银行面临利润增长空间日益狭窄的窘境。分析当代的国际金融市场不难发现,外资银行的主要利润来源已经不再是传统业务,而是来自风险小、成本低、利润高的现代银行业务,并以此形成自己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品牌。离岸金融业务具有管制宽松、税收优惠的优势,因而其经营成本较低,只要风险控制得当,就会成为世界各国银行利润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比如,新加坡发展离岸金融市场带动了国内金融业的发展,特别是资本市场获得了迅速发展。离岸金融业务在我国的初期发展阶段也曾给我国银行业带来过巨大利润。以招商银行为例,1998年以前,该行的离岸金融业务累计赢利1.61亿美元,占同期全行利润总额的11.07%。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必须认识到离岸金融业务所蕴涵的巨大利益,将其开辟为新的利润增长点将是明智的选择。
(六)有利于带动我国贸易、生产和就业的增长
有了离岸金融市场,外商在华投资利润就没必要直接汇回母国,也便于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自由调度资金,还可望为出口加工业解决外汇瓶颈。通过为市场提供配套的设施和服务可以刺激当地经济的增长、增加当地的收入和就业、带动当地经济发展。金融业的活跃无疑会对会计、律师、保险、航运、证券、旅游以及生活服务等行业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国内离岸金融市场还可以从主要金融中心如东京、香港争取到后勤服务业务,如清算、股票登记、信用卡制作及其他劳动密集型金融活动,给市场所在地及周边地区带来就业机会。政府可以从税收和离岸银行业利润以及其他费用收入中获得相当的外汇收入,提高财政收入,改善外汇收支状况,给经济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浅谈领域职务犯罪成因及对策
一、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及原因
1、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
2、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的原因
二、惩治与防范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
1、犯罪行为的超前性与规范的之后性之间的矛盾
2、犯罪复杂性,专业化与侦查人员相关知识缺乏、侦查手段简单之间的矛盾
4、犯罪的国家化趋势与侦查工作跨国合作局限性之间的矛盾
三、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的防范对策和措施
1、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大金融监督力度
2、完善金融立法,强化金融执法
3、建立健全防范体制,加强道德
4、加强部门联系,争取破案时机
5、保持协作关系,建立犯罪信息系统
论文摘要:
金融是的核心,它是指货币资金的融通,是货币流通银行信用及其它信用有关的经济活动的总称,改革开放以来,金融迅速,为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近几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金融业务的不断发展,金融手段的高化以及金融业区际化,国际联系的日益密切,金融领域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内外勾结作案十分突出,危害严重,不仅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诱发和加剧金融风险,危害的稳定,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虽然司法机关和金融部猛做了很多努力,但打击力度还不够,防范效果不尽人意。,由于我国金融立法的滞后,致使金融市场一些违规经营和非法交易活动得不到有效惩治。这方面必须做到强化金融执法,充分发挥国家金融监管种类金融机构的行为和遏制金融犯罪等方面的作用,大力整顿金融秩序,加大金融监管执法力度,坚决取缔非法金融机构,严禁任何非法金融活动。强化对金融领域贪污贿赂等犯罪的惩治。充分发挥包括检查机关在内的司法机关依法惩治金融犯罪的作用,分析犯罪原因,掌握犯罪,侦察策略,提高执法水平,加大打击力度,坚决遏制大案要案上升的势头。
关键词:金融 犯罪 贪污 受贿 银行
一、 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及原因分析
1、 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金融业务的不断发展,金融手段的高科技化以及金融业区际,国际联系的日益密切,金融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表现出许多不同以往的特点。
(1)犯罪手段从过去的以权谋私和监守自盗转向运用专业知识,利用金融业务程序,制造漏洞进行作案,犯罪的隐蔽性增强。
金融领域贪污犯罪贿赂等职务犯罪一般依附于金融业务实际。由于近年来金融经营管理市场化进程加快,机技术广泛运用,犯罪依附于金融业务的表现形式发生了变化。如福建省在上世纪90年代前5年连续查办了10名银行行长利用审批贷款受贿的案件。而再此后的5年里,这类案件有所减少,取而代之的是金融从业人员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利用金融业务的时间差、地点差、利息差、行际差作案逐渐增多,这种行趋势在新兴的证券行业表现尤为突出。1998年以来,各级检察机关每年都在这个领域查办一批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反映出来的情况是,一些证券从业人员透支挪用巨额公款为个人进行股票交易,违反规章允许或放纵股民进行透支交易、利用变更电脑数据贪污或挪用股民保证金等。这类犯罪作案过程隐秘,在股票上升是由于有盈利,容易迅速平仓而不易被发觉,往往要等到股市下挫,出现巨额亏损无法平仓时,犯罪才得以暴露。
(2)犯罪主体以金融机构领导特别是基层金融单位负责人为主,并向
多元化方向发展,共同犯罪增多,法人犯罪时有发生。
金融机构领导贪污贿赂等犯罪往往与管理决策权力相关联,因而掌握相应权力的金融机构领导各别是基层金融单位负责人犯罪一直占较大比例。同时由于一些地方特别是基层单位金融秩序混乱,管理不严,制度不落实,一些从事具体操作工作的人员同样有机会实施犯罪。这就使金融领域贪污贿赂等犯罪日趋基层化、低龄化,基层一线和年轻的从业人员占的比例越来越高。福建省查办的案件中就发现有年仅21岁的出纳库管员,监守自盗外汇库款折合人民币300多万元,年仅25岁的证券公司报盘员,透支上千万元公款进行个人炒股。犯罪主体多元化还表现在共同犯罪增多。由于金融业务交叉,计算机联网操作,单独作案成功率越来越低,因而金融从业人员之间,甚至是金融从业人员与社会人员之间,相互利用、内外勾结、多环节有预谋、有分工地进行作案。同时还有一些金融机构的领导利用“法不责众”的社会心态把谋取私利转化单位行为,通过集体决策实施犯罪,以减轻个人责任,逃避法律制裁。如某财产保险公司私分公款50余万元的案件,就是在公司负责人的策划下,制造假理赔案百余件,标的达23亿元,保费1000余万元,从中骗取国家财政下拨业务费进行瓜分。
(3)犯罪进而越来越大,上千万的特大案件已不鲜见,账款流向集中在从事营利性活动和用于挥霍上。
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贪污贿赂上百万元在金融领域比较少见。然而近年来,查办金融贪污贿赂等犯罪平均案件逐渐上升,上千万元的特大案件逐年增多,仅1998年以来,福建省就查办百万元以上案件29件,其中上千万元以上的案件就有5件。据对一些典型案件分析,犯罪巨额账款多被犯罪分子用于人人炒股、经商、投资、甚至贩毒,炒卖外汇,赌博等非法活动上,给国家财产造成无法挽回的巨大损失。
(4)犯罪同金融违法经营、金融诈骗犯罪相伴生,危害后果更加严重,容易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
这是近年来金融体制改革中暴露出来的犯罪特点,从查处的金融违规经营,金融诈骗犯罪中大都能发现金融从业人员的贪污贿赂行为。有的金融诈骗犯罪就是不法分子利用重金行贿,促使从业人员违反国家信贷政策和规定,放宽贷款条件和数额而得逞的。目前较为严重的违章拆借资金现象,往往也是一些从业人员出于个人赚取利息差或回扣造成的,证券业也存在类似情况,在一起证券从业人员私分公款案我们发现,行为人采用一种资金“空敲”的方式,虚拟高出证券公司实有资金数倍甚至几十倍的资金,通过电脑转让给一些有关系的股民炒股,甚至转入虚设的股民帐户进行自营,然后提取巨额管理费用,进行私分贪污。金融领域贪污贿赂等犯罪同金融违规经营现象,金融诈骗犯罪紧密相连,严重损害了国家金融机构的信誉,使这类犯罪的危害性超出了经济意义。比如,银行从业人员贪污贿赂犯罪使正常渠道很难获得银行贷款。经济发达,对资金需求旺盛的地区因此出现了民间合作基金会,甚至出现非法“标会”泛滥的现象,这一方面冲击金融正常秩序,另一方面,由于这些民间融资活动没有保障且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一旦经营失败,大批资金无法收回,会民四处索债严重社会稳定。
(5)犯罪涉外情节增多,区际化,国际化趋势日渐明显。
调查发现,目前这种趋势至少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境外人员参与金融领域贪污贿赂等犯罪。比较典型的是少数不法外商在华投资经商中,采取行贿手段,诱使金融机构一些意志薄弱者为其违规获取贷款或逃避监管,非法进行资金经营提取便利。二是为逃避国内法律制裁,金融领域贪污贿赂等犯罪分子在世界范围寻找退路。他们有的携巨额赃款潜逃在外,有的千方百计地把赃款转移到境外金融机构藏匿,还有的把赃款用于境外投资,经商等。对熟悉金融管理的犯罪分子来讲,利用世界性的金融工具和金融手段来实现这个目标很容易得逞。如果没有有效对策和措施加以遏制,金融领域贪污贿赂等犯罪区际化,国际化将呈发展趋势,其表现形式也将趋于多样化。
2、 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的原因
导致金融领域贪污贿赂等犯罪的原因很多,有犯罪主体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金融体制,金融立法,金融监管以及惩治与防范金融犯罪等方面的问题。具体而言,主要有如下几条:
(1) 转轨时期金融体制还不能适应和发展的要求,虽然金融组织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但金融机构的功能和服务水准,包括从业人员的金融信用意识远未达到转轨的要求。许多金融改革措施没有真正落实到位,留下发生犯罪的隐患。
(2) 金融法制不完善,许多新的金融工具和金融手段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一些行为的罪与非罪限模糊,使不法分子钻法律空子实施犯罪。
(3)是金融机构内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监督制约机制薄弱,致使一
些金融领域贪污贿赂等犯罪持续时间长,金额巨大却不易被发现。
缺乏强有力的犯罪惩治和防范机制。虽然司法机关和金融部门做了很多努力,但打击力度还不够,防范效果不尽人意。
二、 惩治与防范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从惩治犯罪方面看,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现有的执法水平,工作措施同遏制金融领域贪污贿赂等犯罪发展势头,保障金融安全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具体表现在三个矛盾上
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核心,其经营的成果对金融行业影响颇大。许多西方国家的金融监管环境较为完善,除银行外还有其他金融机构共同承担促进金融业繁荣的任务。在中国,银行业则处于主导地位,其金融安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中国金融体系的效率。然而由于国内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缺失造成的案例却屡见不鲜。2001年,中国银行广东开平分行前后三任行长把大量银行资金转移到海外,总金额近40亿元;2003年到2004年,建设银行、光大银行、中信实业银行相继被骗,贷出的近300笔汽车贷款,全部都是虚构伪造的假合同被骗走1.4亿余元;2005年,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河松街支行原行长高山勾结外人,通过地下钱庄将存款转移到了境外,涉案的资金总额超过10亿元。总体观之,我国商业银行与外国特别是西方国家银行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1.内控制度不完善
(1)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滞后,没有覆盖所有的岗位。当前金融业发展迅速,金融工具的运用较以往频繁许多,也出现了很多新兴的业务,但是针对这些业务,多数银行没有及时制定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特别是在细节处理上缺少规范性。同时内部控制不能全面覆盖风险点,某些现行的制度和规范存在一定风险防范局限性。
(2)缺乏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很多时候内控制度并没有考虑到在现实中的执行度,在对下级员工的业绩审核中,多数以数量或金额来衡量其绩效,其实工作的合规性也应该纳入考核的标准,使得整个员工队伍都重视制度,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有利于长远的发展。
2.控制环境限制
(1)公司治理力度不够,没有相互制约的机制和监督机构。我国商业银行与西方存在很大的不同,即西方有很多银行都是作为上市企业,有着独立的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能对股东和广大投资者负责,起到监督作用。而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实行官本位制,高级管理层都是政府直接委派,管理层也是行政级别的升迁,与绩效水平的联系并不是很明显。一个缺乏监管,责任制约的企业需要加强公司治理的力度。
(2)产权制度不完善。我国的四大商业银行实际上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的国家所有权制度,虽然名义上是商业银行,但从实质上说却不是。国有四大银行实际上是国家所有,产权单一,并且由国家承担无限责任。这种单一而不够明晰的产权,使得内控环境不利于管理。
(3)制度推行缺乏监管。在已经建立相应内控制度的基础上,需要一个共同遵循,相互监督的氛围来保障其实施的有效性。但部分商业银行在执行规章制度时却不够力度,往往有法不依,视流程制度为无物。
(4)内部组织结构不合理。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都采取总分行体制,目的是为了取得规模效益,便于管理。各分支行不具有法人资格,一旦出现业务风险都会由总行承担民事责任。但部分银行分支行之间存在着资金拆借、存贷款、证券交易等市场行为,说明了总行对其分支行缺乏有效约束,不利于内控的实施。
3.缺乏有效的风险评估
(1)忽视质量和效益,重点放在规模的扩张。近年来商业银行基本是遵循这样一条发展道路,即资产和业务品种成倍增加,但质量和效益增长却跟不上脚步的粗放型经营。资产的规模是有了大幅度提高,但另一方面收益却趋于下降;负债的规模成倍增加,成本却上升更迅速。这使得负债与资产的比例失调,收益更加恶化。缺少风险评估的行为让银行的内部管理远远落后于其业务发展。
(2)对贷款缺乏科学评估,对新业务新机构缺乏合理评估。授信业务的审查不够规范,贷款审查不够严密,容易出现对担保抵押不足的企业发放贷款,贷款用途审查不严格,甚至出现冒名贷款,贷后的管理也不够到位,风险意识不强,使得贷后评价工作开展不理想。
(3)风险评估没有形成制度化或者不遵循风险评估的流程。风险评估对银行的业务质量保证有重大的意义,因此对一些特殊或金额超过一定数量的业务应该制定特定的风险评估程序,相关业务人员应该按照这个程序工作。但一些银行却没有完全按照制度办事,使得银行风险系数增加。
4.对内部审计重视程度不够,人员培训不足
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有很大的相关性,内部审计可以很好地审查出内控的有效程度。但少数银行的管理层却把这两个概念弄混,而且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不高。
二、西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分析与经验
西方的一些商业银行由于历史悠久,可以给我们很多可以借鉴的经验,通过对其的分析,发现问题,我们可以避免走一些不必要的弯路;另一方面,我国商业银行因为所处的环境和各种条件有其特殊性,所以在借鉴过程中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
1.产权制度完善
银行的产权都很明晰,经营权和所有权能够很好的分离,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使得经营者和所有者能够各司其职,把银行作为一个企业好好发展。相应的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也能渗入银行的规章制度中,有利于其长远的稳健。
2.监管得力
很多西方国家市场机制更为成熟,金融行业发展的时间较长,形成了自己的有效运行方式。市场上不仅存在政府设立的专门监管机构,还有各种行业协会,有组织的民间社团合力一同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督,促进了银行进行自我调整和改善其经营管理的方式。其次,各职能部门有独立性,每个部门职责明确,每一项业务至少有两个人或两个部门参与记录、核算和管理。再次,设立专门的内审机构,它独立于其他部门,仅对银行最高权力机构负责。
3.严密的组织机构和会计控制体系,严格的授权审批程序
国外银行非常重视对银行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只有有了严密的组织机构作为经营、管理、控制打好基础,各部门才能相互协调共同完成任务,高层的理念才能有效地被传达到员工处。
三、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措施和建议
1.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
(1)建立良好的内控文化。内控不仅仅是规章制度,而且深受企业的环境影响,尤其受到管理层的管理理念,企业精神,发展规划的影响。银行要从高层开始做好宣传工作,使他们意识到内控的重要性,进而认识到内控不是一个静止的规定,而是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动态过程。
(2)针对盲点完善现有的控制制度。建立业务控制制度,特别是针对其关键风险点应在实行全面资产负债管理的基础上设计专门的管理控制制度。同时,会计控制制度也应按照规范化实行授权分则、监督制约,一层一层进行监管控制。再次,授信制度需要完善。根据业务经营活动的性质和功能,建立健全以法人授权授信为主要特征的内部授权、授信管理制度,完善统一授信制度,改进授信管理方法和手段,实现授信主体、授信形式、不同币种和授信对象的统一。
(3)重视新业务和新机构。要根据业务品种不断增加、银行进行海外扩张等新的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对相关制度进行重新评价,找出制度上的漏洞和缺陷,并加以修订和完善,使之更加符合客观实际。
2.健全风险识别与评估机制
(1)加强风险管理能力,培养风险评估意识。加强风险管控部门的职能,从组织机构和人员上保障风险评估活动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同时在思想上培养人员的风险意识,规范其日常业务操作,提高法制观念,业务水平和道德观念,养成合规办事的习惯。
(2)新业务的风险评估要重视。要认清新业务带来的机遇和风险,学会在尽量减低风险的情况下扩大业务范围,并在整个过程中对风险进行识别,监测和报告,在实践中总结有效的处理方法。
(3)合力科学设计绩效考核指标,充分应用风控信息系统。指标体系要相互制约,相互印证,借鉴国际上银行的先进经验,使得指标能涵盖范围较广,同时配套评价和预警系统,制定全面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报告程序,使之能准确,完整,安全地协助监控完成。
3.营造良好的内控环境
(1)进行产权改革和股份制改造,引入新的投资者。我国商业银行目前是国有单一制,而要与国际接轨,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就必须进行产权制度的改革,使得产权主体多元化。在这个过程中,银行需要引入新的投资者,通过引入资质较好的战略投资者达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2)建立和完善与现代商业银行相适的内部治理结构。尽快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信贷管理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等,保证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增强透明度。董事会在银行治理中占据最重要的位置,它不仅负责决定银行的长期发展战略,作出重大决策,批准各项制度还要监督内部控制。
(3)科学地设置内部组织结构,完善各级职责划分。按照精简、效能、相互制约的原则重新调整组织机构,设置部门岗位,并明确部门岗位职责,分清责任。要减少管理层次,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设置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要测算盈亏平衡点,撤并重复设立的机构和长期亏损的机构。
――阎学通
要不要国际化
鄂志寰:不是所有国家都愿本币国际化
我们先要澄清两个概念:货币境外流通与国际化。最近有报道说,仅蒙古就有3亿元人民币流通,越南、新加坡也都有。1996年时,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一个规定,允许出境人员携带6000元人民币,此规定现在没有变化,但实际上海关很少检查。然而,只能是将人民币现钞带出去,不能在境外存起来。这点很重要。如果境外银行可以吸收人民币存款,并对其进行资金运用的话,那情况就大不一样了,可就不是目前的现钞流通问题了。现在允许人民币出去,出去后自生自灭,有的流入地下渠道,有的用来买我们的货物。而讲到货币的国际化,则是一个更大的概念,它要在国际贸易中承担一定的结算货币职能,还要在国际资本流动中承担一定的职能。
美国在美元国际化中取得了巨大收益(如铸币税收益)。日本前两年也大力推进日元国际化,但最后也不了了之。新加坡不鼓励自己的货币――新加坡元国际化,在这方面管得很严。新加坡担心,自己的经济规模狭小,新元被别人掌握后,会影响其金融市场稳定。所以,本币国际化,有人愿做,有人不愿做。一个货币国际化,在带来好处的同时,也的确带来很多负面影响。如果人民币国际化,那么它带来的正负影响各有多大,就必须做具体分析研究了。所以,目前我还不能回答人民币要不要国际化的问题。
但是,对于人民币国际化的前奏――完全可自由兑换,尽管没有时间表,却有迫切性。完全可自由兑换需要这么几个条件:宏观经济稳定、外贸基本平衡、汇率有弹性,等等。但从我们1994年开放经常账户的经验来看,所有必要条件都不是绝对的,事情并非万事俱备了才去做。当然,资本账户的开放比经常账户的开放要复杂得多,而且,一些国家资本账户开放很可能是迫于无奈――经常账户开放后,资本账户管理必然面临资本外逃等一系列管理上的麻烦,管也管不住了,索性放开资本账户。这也正是很多国家开放资本账户的考虑之一。因此,这里面变数很多,是我们现在做理论分析所看不到的。我估计,中国资本账户开放,可能不会超过十年。
王建:现在国际化,等于给自己找上吊绳
我们讨论资本项目开放时,很大程度上是冲着引资去的。现在美国金融市场动荡,股市跌了,欧洲、日本股市也没见涨。同时,欧元、日元升值时,日本资产、欧洲资产价格没有涨,这说明资金并没有进到这两个地区。美国、日本、欧洲都呆不住,资金可不可能到中国来?我最近接触美国、欧洲一些做基金的朋友,他们很想到中国来投资,但他们提出人民币国际化的问题。另外,入世后,人民币国际化的压力来自那些国外大公司:要求外国公司在中国A股市场上市,而且钱还要向外汇出。这个前提就是要开放资本市场;而开放资本市场的前提,又是人民币的国际化。这是从资本市场这条线上来的压力。
开放经济条件下,货币稳定是宏观经济政策非常重要的目标。我们的人民币现在是钉住美元,但人家制定政策时决不会考虑我们的情况,美国人不会把美元当成公共产品。美国的货币政策是紧缩还是扩张,完全是从美国经济的需要出发。结果是,钉住美元的国家,必然要因人家的变动而倒霉。阿根廷、巴西危机都是这么来的,亚洲金融危机也与此相关。所以,钉住大国货币不得好。80年代以来,发展中国家搞经济自由化,开放金融,虽然经历了一段发展,但最后还是深受其害。
70年代后,国际资本主义进入到虚拟资本主义的阶段,国际资本市场上,大量虚拟资本存在。德国人统计,现在全球货币存量相当于物质财富的60倍,全球一年的GDP不足40万亿美元,而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则有200~300万亿,如此不成比例。现在汇率的决定因素,已经远不是国际贸易、宏观经济,而是大规模的国际资本流动。在上述情况下,很多经济运行规律都改变了。搞外汇储备,原本是出于外贸的需要,为了稳定经济,但现在我们的储备早已超过外贸的需求;日本储备不可谓不多,但经济仍然垮到今天这样的地步;美国那么多逆差,可美元依然坚挺;等等。这些都是为什么?所以,按过去的理论套今天,来设计我们的货币开放,将使自己深受其害。美国现在是金融泡沫,国际金融体系也正酝酿着巨大的金融风暴,这时货币开放,等于给自己找上吊绳。
侯若石:“货币将从黄金变成空气”,流动性会越来越强
对人民币国际化的研究,要从几个角度区分开。
第一,将中短期管理与长期趋势区分开。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最近的一个研究报告说,货币将电子化,它从黄金变成空气是个历史过程,流动性也越来越强,这是长期趋势,人民币也不例外。作为大国货币,人民币自然要国际化。但从中短期来看,需要进行管理。特别是周边国家,有相当数量的人民币在流通,同中国经济联系越来越强。怎么管理,要想办法。
第二,将政府的政策行为与市场行为区分开。由政府进行的金融体制改革方向是一个问题,但市场经济行为本身又是一个问题,不一定受到政府政策的左右,而且会推动政策的调整。过去,我们没想到周边国家大量持有人民币,这是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结果。将来,市场经济行为还将推动政府政策调整。中国市场经济改革的很重要部分,就是要在个人收入中保留一部分作为未来消费使用――教育、住房、退休金。这部分会变成资本,规模将越来越大。这么大规模的资本,必然要给它一个空间。你可以说不要人民币国际化,但老百姓的行为是另一回事。民间的力量,不管是理性的还是非理性的,都将迫使政府改革。如果是非理性的(如资本外逃),我们就要加强管理;如果是理性的,就会推动改革,改晚了不行。
第三,事前管理还是事后管理区分开。这里有一个政策设计和制度设计的问题。要搞事前管理,就要事先设计人民币国际化,否则,就要滞后于市场经济行为,风险也就不好防范了。人民币在周边国家流通,是因为中国制成品的竞争力强,进入了这些国家的市场。因此,研究人民币国际化,首先就要研究中国国际贸易竞争力的变化。中国的国际贸易究竟发展到什么程度,竞争力有多强,中国产品多大程度上被接受,这是决定人民币未来国际地位的重要因素,也是考虑人民币国际化的前提。总之,人民币国际化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我们要为此做好准备,而增强国际竞争力是关键。
能不能国际化
毕吉耀:我们还没有走到可完全开放的地步
人民币国际化问题的讨论时间很长了,时冷时热,说明这一问题的复杂性。这个问题涉及面很广,我说两点看法。
第一,从提出这个事情十几年来的变化看,这个事很难。货币从不可兑换走向可兑换,要求的条件还是很多的。首先,要求资本项目开放和货币的自由流动,要求金融市场的发展与市场经济相一致。同时,中央银行和监管当局有足够能力来控制资本流动和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眼下,我们金融改革相对滞后,金融市场发展、监管等都需要很长时间来完善。所以,目前来看,人民币走向完全可自由兑换,走向国际化,国内银行和金融体制以及各种金融市场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基础设施还不完善,不健全。其次,与一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的程度相关。人民币实现完全可兑换,首先面临的是要求用人民币兑换硬通货的需求激增,而不是人家拿硬通货来换你的人民币。这至少意味着,我们要有足够的外汇储备,要有足够的强大出口产业与创汇能力,有足够的资本流入。这些年,尽管我们的外贸出口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机器设备和关键零部件主要依赖进口,同时加工贸易仍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因此我们的出口很大程度上还是在进口基础上的出口。你只有成为真正的贸易出口大国,你的货币才能逐渐走向国际社会,被人家接受,同时才有更多硬通货来满足人民币自由兑换的要求。我们在这方面的问题,制约着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事实上,一种货币要成为可自由兑换的国际货币,首先就要成为国际贸易中可接受计价货币和结算货币,成为可接受的国际支付货币,并在此基础上逐渐发展成国际金融交易和投资货币以及国际储备货币。
第二,1994年以来,我们在推进人民币可自由兑换上,还是取得了很大成绩的。1994年进行外汇体制改革时,我们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但这是有条件的可兑换,是在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以及外贸经营权和其他经常项目下用汇实行审批制度下的可兑换。尽管这几年我国外汇储备增长很快,人民币汇率保持稳定,外汇市场供求关系似乎也比较平衡,但这是在并没有真正实现经常项目可自由兑换条件下的市场表现,事实上仍有很多潜在的进口需求和外汇需求,并未在外汇市场表现出来上。尽管目前我们还说不清这个潜在需要有多大,但也不能像有些人说的那样,我们现在外汇充裕、人民币坚挺,即使放开了,人民币也不会贬值,甚至还会升值。这简直是痴人说梦。目前来看,只要放开,对外汇的需求肯定是大于对人民币的需求,保持汇率稳定难度是很大的。我们还没有走到可完全开放的地步。普遍看法是,人民币可自由兑换应是个渐进过程,急不得,只能随着机制、体制的完善,经济实力的增强和对外开放度的增加,逐步向前推进。
鄂志寰:大国经济与小国心态
我们客观上有能力来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吗?最大的问题是,中国的经济规模能否支持一个国际化的货币。这里有一种矛盾的状态:一方面我们有一种大国心态――亚洲金融危机时,人民币发挥了大作用;另一方面,我们的GDP不足美国的1/10,具体执行政策时,又体现出一种小国心态,如人民币与美元汇率的紧密联系。理论上来说,钉住(联系)汇率制度有一个前提――小规模开放经济,香港最典型。所以,我们在具体制定汇率政策时,又在向小规模经济靠拢。人民币本身具备国际化的能力吗?现在国际化的货币有美元、欧元等,但美元在国际金融市场的主导作用非常明显。我们在人民币国际化方面也没什么可借鉴的经验。对货币本身来说,其一,它的使用程度――方便使用吗?人家愿用你吗?在贸易与投资中便利吗?其二,有很强的信誉吗?汇率稳定吗?会不会带来突发的损失?是否具备价值贮藏功能?这些都是人民币国际化要考虑的前提。再说我们的货币管理制度。现在境外人持有人民币,最大的担心是我们外汇政策的不稳。我们的汇率形成、外汇管理制度都有待继续完善。所以,从经济规模、货币本身来看,人民币国际化都是一个漫长的进程,不是十年八年,可能更遥远。
要不要采取措施,推动这一进程
毕吉辉:有一个间接渠道
亚洲金融危机以来,中国经济在地区经济中的作用已越来越大了。中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人民币汇率的持续稳定,以及进口规模的不断扩大,使得中国越来越成为带动东亚地区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今年以来,世界经济复苏艰难,美、日、欧三大经济体仍未真正实现复苏,中国市场对拉动东亚地区经济复苏的作用越来越大。中国要在东亚地区发挥更大的作用,那我们的货币能发挥怎样的作用呢?这是一个很自然的问题。人民币――一个大经济区的货币,不能总与其他货币挂在一起,让自己的货币政策总受美元汇率和利率的牵制。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必然会使人民币扩展到周边去。中国参与地区经济合作,以及入世后的变化,使人民币国际化的紧迫性加强了。
那么,人民币怎样走出去呢?要让人民币先走向地区,让人民币成为周边国家愿意持有的一个支付手段。靠什么做到呢?就是中国市场的开放。可以采取鼓励政策,有步骤地扩大人民币在境外流通,允许境外人民币作为购买中国出口产品的支付手段,允许用境外人民币到国内进行直接投资,但不允许兑换中国的外汇,逐步扩大人民币在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影响。这样,既可进一步加强我们同周边国家的经贸关系,逐步推进人民币的国际化进程,又可暂时避免开放资本项目和人民币完全自由兑换可能造成的冲击,并为今后资本项目的开放和最终实现人民币的完全自由兑换创造条件。
王建:利用货币来整合区域经济
冷战结束后,世界经济发展的一大趋势就是区域化。日、港、台、韩与中国大陆这一大块,90年代的出口增加了2万亿美元,其中1万亿是在这五家间进行的。最近区域整合的速度又加快了。欧洲区内贸易量较高,欧洲人用货币――欧元来整合自己的经济。亚洲经济正在发生类似的变化。目前,韩、日、台对美欧贸易都是负增长,但对中国内地的出口速度上升很快。再过几年,我们的区内贸易也可以到达像欧洲那样的60%(现在40%)所以,要考虑用货币来整合的问题,以使中国联合其他亚洲国家,共同对付北美、欧洲。此外,中国与周边国家扩展贸易的结果,会使大量结算用的人民币在当地沉淀下来,就像欧洲形成美元市场一样。如果不管,就会发生很多问题。由此而言,人民币走向区域化是首先需要考虑的。
人民币汇率
鄂志寰:汇率调整不能只考虑外贸因素
目前,对人民币汇率影响最大的,还是市场供求。但这又是怎样的一个市场供求呢?实际上,我们的汇率决定是同外汇分配制度搅在一起的,目前,人民币的汇率形成受到外汇分配制度的很大影响。最早是全额结售汇,其必然结果就是,中国外汇市场上的外汇供求主要体现贸易收支的状况。而且,外贸企业、外资企业进不到市场里,只能是外汇指定银行或被特许的市场参与者在那里活动。这种外汇市场供求的代表面是很小的。在这样的市场上,汇率构成基本上看不到购买力平价的影子。
从近年来国际金融市场上的变化来看,购买力平价的影响力也是日渐衰微。全球外汇市场上,最高时每天大约有1.5万亿美元在流动,其中绝大部分与国际贸易无关,更多的是虚拟资金的流动,排除了实体经济的背景。所以,汇率波动必然脱离货币实际购买力,有可能完全不考虑购买力平价。
至于人民币的汇率调整,更多地是考虑出口因素,围绕出口来调整汇率,这几年,也加进了其他因素。人民币的汇率制度改革是必须的,长期钉住美元的确不是办法,即使我们内部没有改的动力,外界也来了要我们改的压力。人民币也有被外界要求升值的压力。IMF希望我们钉住一揽子货币,而不只是美元。当然,汇率调整要纠正过去不规范的做法,而且要考虑资本流动这一块,不能只考虑外贸。相对于贸易来说,中国利用外资产生的资本流动规模有限,但两者之间的相对差距在缩小。随着入世,金融市场开放已是箭在弦上,大进大出、大流通局面将来临。这时的汇率决定如果只考虑外贸因素肯定不行,一定要将资本流动、金融机构因素考虑进去,做一个全面调整。
毕吉耀:汇率稳定必然是政策取向
1994年汇率并轨后,人民币实行的是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人民币汇率基本上以钉住美元为主。这不仅是因为美元在国际货币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是最主要的国际贸易结算货币、国际金融交易货币和国际储备货币,具有最广泛的可接受性,而且也因为美国是我国最大的出口市场,美元是我国企业最广泛使用的贸易结算货币,包括同欧洲、亚洲、拉美等地区的贸易往来也都采用美元结算。因此,人民币汇率钉住美元、保持人民币兑美元汇率的稳定,不仅有助于企业进行成本核算和降低汇率波动风险,而且也有助于为吸收外商直接投资营造更加稳定的环境,从而有助于促进中国对外经贸关系的发展。此外,保持人民币汇率稳定也有助于东亚地区经济金融形势的稳定,这也是亚洲金融危机期间中国对东亚经济恢复所做出的重大贡献。当然,我们也要逐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逐步扩大人民币汇率的波动范围,增加灵活性,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的变化。虽然人民币汇率以钉住美元为主确实存在风险,但在现行的以美元为核心的国际货币体系下,实行人民币钉住一揽子货币的做法实际上是行不通的。美元、欧元、日元等主要国际货币都是独立浮动的货币,与美元的汇率关系往往出现较大的波动,并且变动的方向和幅度也不尽相同,钉住一揽子货币可能反而造成人民币汇率的扭曲和不稳定。从中长期看,保持人民币汇率稳定不仅是我国汇率政策的基本取向,而且也是可以做到的。中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对外贸易和吸收外资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外汇储备的不断增长,为人民币汇率保持稳定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香港的作用
王建:将企业推到香港上市,对香港、内地都有利
我刚才谈到中期内不考虑人民币国际化问题,就是要回避这中间的风险。但引资问题怎么解决呢?可以利用香港,圈世界的钱。改革开放20多年,我们利用香港作为融资途径,取得了很大成功。香港是世界第六大资本市场,90%的上市公司都对中国内地做投资,形成中国概念股,在香港很被看好。美国市场如果崩溃的话,资金就要外逃,日本、欧洲都不行,外资就会往中国看。做FDI的是小资金,而做间接投资的是大基金,产业投资与资本市场投资是两回事。要让大的基金来,只有利用香港的资本市场,由香港的上市公司将钱拿来对内地做投资。我最近对外国基金管理人谈到这个办法,他们认为可行。而且,他们不相信内地对金融市场的管理,认为假账厉害,而香港法制环境好。
毕吉耀:仅有香港是不够的
到目前为止,我国利用外资仍以直接投资为主,其中又主要集中于以制造业为核心的第二产业。入世后,中国在扩大利用外资方面面临许多新的机遇和挑战。不仅国际著名大跨国公司进一步看好中国,在当前世界经济低迷的情况下纷纷增加对中国的投资,而且各种形式的投资基金也期待着到中国来投资。从我们自身来讲,不仅继续大力鼓励跨国公司增加对中国投资,包括设立生产基地、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甚至地区总部,同时也在探索采取收购、兼并、海外上市,以及证券投资等多种方式扩大吸收外资。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要求我们加快资本项目开放和人民币可兑换的步伐。随着入世后市场开放的扩大,会有越来越多的外国大企业到中国投资,甚至设立研发中心、财务中心和地区总部,他们对方便资金往来的要求越来越高。作为大跨国公司,既然将生产基地甚至研发中心放到你中国来,那么就希望像在其他地区一样,有方便的资金流动。所以,即使在利用直接投资方面,如果要想上层次,在外汇管理和资本流动方面没有相应的改革,提供不了相应条件,就必然会滞缓这一进程。另外,与资金流动相伴的就是汇率、利率波动会带来风险,人家就要利用一些金融工具来避险。所以,不管是扩大产业投资,还是证券投资,都面临资金的流出流入,对金融市场改革都提出了迫切的要求, 逼迫我们资本项目开放、人民币可自由兑换一步一步向前走。中国经济的规模很大,需要资金量很大,层面也多,不可能仅盯着一个香港。假若有一天,香港上市公司都以内地公司为主的话,那么为什么不将这个市场移到内地来呢?
侯若石:不能再零敲碎打了
谈这个问题,涉及中国改革开放的战略问题。利用香港,如同我们当年搞经济特区:从局部开放到全面开放。我们现在的改革要有系统全面的战略,零敲碎打解决不了问题。人民币国际化,是我们整体开放的一个重要内容。我们改革开放中有一条教训,就是不能总是零敲碎打,我们入世后,不得不考虑系统开放问题。例如,金融市场体制改革心须是全面的,首先要统一市场。A、B股分开,B股就不会有人理。如果一个市场是分割的,市场体制不充分,不发达,人家怎么信得过你?政府操纵市场,人家是不会来的。
鄂志寰:最关键的是控制好外债
只所以说利用香港,我们考虑的是开放后的风险问题。其实,对这种风险也要客观分析。对亚洲金融危机的研究发现,作为重灾国的印尼,危机期间证券市场波动并不大,外资在证券市场上的撤离并不明显。IMF的研究表明,亚洲金融危机期间,资本流动方面波动最明显的是“银行贷款”一项,即各类企业、居民对外通过正常、非正常途径获取的商业贷款,这部分跑得最快。所以有人说,罪魁祸首是商业银行家。这与传统理解差别很大。
证券市场开放后的确涉及很多问题:居民的钱怎么出去,非居民的钱怎么进来,说穿了就这两条。我们的钱会被炒家控制,用本币打本币。至于说到因市场不规范,就不开放,这倒是个古怪的逻辑。从中国经济看,越保护的产业倒是越不规范。证券市场会在开放中逐渐规范,我们引入国外的监管,可加快这一进程。当然,要控制这中间的风险,最要注意的是外债风险,东南亚、拉美危机都提供了反面教材。
关于亚元
比吉耀:亚元的可能性不大。
关键词:商业银行 内控 有效性
一、商业银行金融安全与内部控制
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核心,其经营的成果对金融行业影响颇大。许多西方国家的金融监管环境较为完善,除银行外还有其他金融机构共同承担促进金融业繁荣的任务。在中国,银行业则处于主导地位,其金融安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中国金融体系的效率。然而由于国内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缺失造成的案例却屡见不鲜。2001年,中国银行广东开平分行前后三任行长把大量银行资金转移到海外,总金额近40亿元;2003年到2004年,建设银行、光大银行、中信实业银行相继被骗,贷出的近300笔汽车贷款,全部都是虚构伪造的假合同被骗走1.4亿余元; 2005年,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河松街支行原行长高山勾结外人,通过地下钱庄将存款转移到了境外,涉案的资金总额超过10亿元。总体观之,我国商业银行与外国特别是西方国家银行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1.内控制度不完善
(1)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滞后,没有覆盖所有的岗位。当前金融业发展迅速,金融工具的运用较以往频繁许多,也出现了很多新兴的业务,但是针对这些业务,多数银行没有及时制定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特别是在细节处理上缺少规范性。同时内部控制不能全面覆盖风险点,某些现行的制度和规范存在一定风险防范局限性。
(2)缺乏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很多时候内控制度并没有考虑到在现实中的执行度,在对下级员工的业绩审核中,多数以数量或金额来衡量其绩效,其实工作的合规性也应该纳入考核的标准,使得整个员工队伍都重视制度,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有利于长远的发展。
2.控制环境限制
(1)公司治理力度不够,没有相互制约的机制和监督机构。我国商业银行与西方存在很大的不同,即西方有很多银行都是作为上市企业,有着独立的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能对股东和广大投资者负责,起到监督作用。而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实行官本位制,高级管理层都是政府直接委派,管理层也是行政级别的升迁,与绩效水平的联系并不是很明显。一个缺乏监管,责任制约的企业需要加强公司治理的力度。
(2)产权制度不完善。我国的四大商业银行实际上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的国家所有权制度,虽然名义上是商业银行,但从实质上说却不是。国有四大银行实际上是国家所有,产权单一,并且由国家承担无限责任。这种单一而不够明晰的产权,使得内控环境不利于管理。
(3)制度推行缺乏监管。在已经建立相应内控制度的基础上,需要一个共同遵循,相互监督的氛围来保障其实施的有效性。但部分商业银行在执行规章制度时却不够力度,往往有法不依,视流程制度为无物。
(4)内部组织结构不合理。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都采取总分行体制,目的是为了取得规模效益,便于管理。各分支行不具有法人资格,一旦出现业务风险都会由总行承担民事责任。但部分银行分支行之间存在着资金拆借、存贷款、证券交易等市场行为,说明了总行对其分支行缺乏有效约束,不利于内控的实施。
3.缺乏有效的风险评估
(1)忽视质量和效益,重点放在规模的扩张。近年来商业银行基本是遵循这样一条发展道路,即资产和业务品种成倍增加,但质量和效益增长却跟不上脚步的粗放型经营。资产的规模是有了大幅度提高,但另一方面收益却趋于下降;负债的规模成倍增加,成本却上升更迅速。这使得负债与资产的比例失调,收益更加恶化。缺少风险评估的行为让银行的内部管理远远落后于其业务发展。
(2)对贷款缺乏科学评估,对新业务新机构缺乏合理评估。授信业务的审查不够规范,贷款审查不够严密,容易出现对担保抵押不足的企业发放贷款,贷款用途审查不严格,甚至出现冒名贷款,贷后的管理也不够到位,风险意识不强,使得贷后评价工作开展不理想。
(3)风险评估没有形成制度化或者不遵循风险评估的流程。风险评估对银行的业务质量保证有重大的意义,因此对一些特殊或金额超过一定数量的业务应该制定特定的风险评估程序,相关业务人员应该按照这个程序工作。但一些银行却没有完全按照制度办事,使得银行风险系数增加。
4.对内部审计重视程度不够,人员培训不足
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有很大的相关性,内部审计可以很好地审查出内控的有效程度。但少数银行的管理层却把这两个概念弄混,而且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不高。
二、西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分析与经验
西方的一些商业银行由于历史悠久,可以给我们很多可以借鉴的经验,通过对其的分析,发现问题,我们可以避免走一些不必要的弯路;另一方面,我国商业银行因为所处的环境和各种条件有其特殊性,所以在借鉴过程中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
1.产权制度完善
银行的产权都很明晰,经营权和所有权能够很好的分离,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使得经营者和所有者能够各司其职,把银行作为一个企业好好发展。相应的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也能渗入银行的规章制度中,有利于其长远的稳健。
2.监管得力
很多西方国家市场机制更为成熟,金融行业发展的时间较长,形成了自己的有效运行方式。市场上不仅存在政府设立的专门监管机构,还有各种行业协会,有组织的民间社团合力一同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督,促进了银行进行自我调整和改善其经营管理的方式。其次,各职能部门有独立性,每个部门职责明确,每一项业务至少有两个人或两个部门参与记录、核算和管理。再次,设立专门的内审机构,它独立于其他部门,仅对银行最高权力机构负责。
3.严密的组织机构和会计控制体系,严格的授权审批程序
国外银行非常重视对银行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只有有了严密的组织机构作为经营、管理、控制打好基础,各部门才能相互协调共同完成任务,高层的理念才能有效地被传达到员工处。
三、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措施和建议
1.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