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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第三条 餐厨废弃物管理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在城市、县城和有条件的镇(乡)、农村社区实行餐厨废弃物分类投放、专业收集运输、统一处置制度。
第四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公安、环境保护、商务、城管执法、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价格、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废弃物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将餐厨废弃物管理纳入政府和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将餐厨废弃物监督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对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提供资金保障。
第六条 各级政府及环境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法规及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文明消费,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
鼓励通过节约用餐、净菜上市、改进食品加工工艺等方式,减少产生餐厨废弃物。
鼓励和支持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等先进技术、工艺、设备的研究、推广和应用。
第七条 餐饮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制定相关标准,规范餐饮企业餐厨废弃物管理。
应当将餐厨废弃物管理纳入餐饮企业等级评定条件。
第八条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并组织实施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应当包含餐厨废弃物治理的内容,统筹安排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设施的布局、建设用地、规模。
依据环境卫生专项规划预留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设施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第九条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时限组织建设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体系和处置设施。
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体系和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第十条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从取得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中确定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并与其签订经营协议,明确经营范围和服务标准等内容。
未签订经营协议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活动。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不得将餐厨废弃物交由未签订经营协议的单位和个人收集运输、处置。
第十一条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联单制度,建立餐厨废弃物计量、监测和驻厂监督员制度,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设施运行管理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和定期考核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企业依法签订收集运输协议,约定餐厨废弃物的数量、收集时间、收集地点等内容。
具备条件的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可以根据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安装分散式餐厨废弃物处理设备,对餐厨废弃物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分离出的废弃食用油脂应当交由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企业收集运输。
第十三条 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企业应当为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无偿提供标识统一、数量充足的专用收集容器。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负责收集容器的管理,保持收集容器的完好和整洁。
第十四条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有关规定缴纳餐厨废弃物处理费。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成本、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及社会承受能力,制定和调整餐厨废弃物处理费的收费标准。
按照规定缴纳的餐厨废弃物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不得挪作他用。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单独收集的废弃食用油脂,由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企业按照废弃食用油脂品质和实际价值有偿收购。
第十五条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将餐厨废弃物放入专用收集容器,防止玻璃、废纸、塑料及其他生活垃圾混入餐厨废弃物;
(二)按照规定建设隔油池或者安装油水分离器等设施;
(三)执行餐厨废弃物产生台账和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联单制度;
(四)定期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数量和去向;
(五)不得将餐厨废弃物与其他垃圾混倒或者排入排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公共场所等处。
第十六条 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规范和收集运输协议,在约定的时间内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
(二)将餐厨废弃物运输到指定的处置场所;
(三)使用喷涂企业名称和监督电话的密闭式专用车辆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
(四)执行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台账和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联单制度。
第十七条 餐厨废弃物处置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要求配备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设备;
(二)按照经营协议及相关技术标准处置餐厨废弃物;
(三)处置过程中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等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规定;
(四)执行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和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联单制度;
(五)定期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餐厨废弃物处置最终产品的台帐。
(一)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二)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置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三)利用废弃食用油脂生产食用油;
(四)其他利用餐厨废弃物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
第十九条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应急预案,组织建立餐厨废弃物应急处理系统,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餐厨废弃物的正常收集运输、处置。
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应当根据前款规定的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和污染防范应急方案,并报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监督管理制度,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收集运输、处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予合作,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二十一条 街道办事处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开展餐厨废弃物监督管理工作,应予支持配合。
居民委员会对本区域内违反餐厨废弃物管理规定的行为,应予劝阻,并及时向环境卫生等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名单及其经营范围、服务标准。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接受并及时处理对违反餐厨废弃物管理规定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对举报属实的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将餐厨废弃物交由未签订经营协议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输、处置;
(二)未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企业签订收集运输协议;
(三)未将餐厨废弃物放入专用收集容器;
(四)未按照要求建设隔油池或者安装油水分离器等设施;
(五)未执行餐厨废弃物产生台账和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联单制度;
(六)未定期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数量和去向。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规范和收集运输协议,在约定的时间内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
(二)未将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到指定的处置场所;
(三)未使用喷涂企业名称和监督电话的密闭式专用车辆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
(四)未执行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台账和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联单制度;
(五)未按照废弃食用油脂品质和实际价值收购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单独收集的废弃食用油脂。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餐厨废弃物处置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经营协议及相关技术标准处置餐厨废弃物;
(二)未按照要求配备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设备;
(三)未执行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和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联单制度;
(四)未定期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餐厨废弃物处置最终产品的台帐。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企业;
(二)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三)擅自将餐厨废弃物处理费挪作他用;
(四)未及时处理对违反餐厨废弃物管理规定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五)发现违反餐厨废弃物管理规定行为未依法查处;
扬州市政府危险废弃物的管理机构设在扬州市环保局污控处,负责全市危险废弃物的日常管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发》和《江苏省危险废物管理暂行办法》,对危险废物实行减量化、资源化、三化原则,实行预防为主,集中控制,全过程管理和污染者治理的防治措施,并建立了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制度,对固体废物的有毒有害的废物的产生,实行全面的动态跟踪管理。
危险废弃物可以用多种不同的处理技术进行处理,其目的是改变废弃物的物理化学性质,包括减容,固定有毒有害成分和解毒等。目前一般采用两种路线,一是填埋:填埋是一种把危险废弃物放置或储存在土壤的方法。对危险废弃物来说,填埋往往被认为是减少和消除危险废弃物危害,在对其进行各种方式处理之后所采取的一种最终处置措施。对于危险废弃物的处理主要是存置,而不是处理或解毒,并且需要占用大量土地。因此有其局限性。二是焚烧:焚烧作为一种处理处置方法,适用于那些不能再循环、再利用或安全填埋的危险废弃物。焚烧温度很高,是一种热氧化的过程。其中危险废物与空气中的氧气反应,生成气体和不易再燃烧的固体残渣。所产生的气体需要净化后排放,固体残渣须进行安全填埋处置。对于医疗废弃物的处置一般采用焚烧的方法,不应采用同生活垃圾混合填埋、堆肥、分选再生利用等其他处理方法。
我市已建仪征福昌危险废弃物处理中心一座,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已于2004年底开工建设,采用高温、高压灭活技术,日处理能力达10吨/天,该设施运行以来,使我市医疗废物处理处理率达到100%。
目前我市的危险废弃物综合处理程度跟苏南发达地区相比并不算高,且大部分采用填埋方式处理,处理场地已面临饱和的困境,为了适应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议采取措施如下:
1、 鼓励大型化工企业如扬农化工等对本企业的工业危险废弃物进行处置,完善仪征福昌危险废弃物处理系统,确保达标排放。建立日处理能力40吨的扬州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采用先进工艺集中安全处理各类工业危险废弃物,确保我市工业危险废弃物综合利用安全处置率达100%。
2、 建立健全规范我市医疗废物集中收集、收费、处置体系:医疗废物的处置设施均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污染控制标准》,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建立完善的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机制,并尽快出台《扬州医疗废弃物治理管理办法》。
3、 完善危险废弃物管理控制系统。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发》和《江苏省危险废物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强化辖区内的重要污染源的管理和对危险废物的识别。做好危险有毒有害废物事故的风险防范工作,防止重大污染事故的发生。加强化工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的监测管理,确保安全处置率达100%。
4、 建立完善危险废弃物处置收费制度。通过经济杠杆作用促进企业减少危险废弃物的产生,推动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从源头控制减少各类废物的产生量。同时为建设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筹集资金,保障中心的正常运行。
5、 加强危险废弃物综合处置运营体系的管理。废弃物综合处置是人体健康和环境风险较高的行业,不但设施投资高,而且需要高素质受过培训的专业人员,这就需要运营企业必须建立一套制度和措施以确保处置设施的安全运营。
参考文献:
1. 鼎永丰.三废处理工程技术手册.
2. 黎汝深.危险废物处理的市场动态分析
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遗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包括用塑料、纸板、玻璃等材料制作的与农药直接接触的瓶、桶、罐、袋等农药包装物。农药废弃包装物中塑料制品所占比例最多为80%,其次是玻璃制品,所占比例为12%,铝箔袋所占比例为7%,所占比例最少是纸袋、金属瓶,均约为1%。
2 农药包装废弃物危害
2.1 包装物自身对环境的危害
以玻璃、塑料等材质为主的包装物,大都属于不可降解材料,长期存留在环境中,散落于田间、道路、水沟等环境中,构成了无数个大大小小的污染源,其分布具有广泛性和随意性,造成“视觉污染”和面源污染。
2.2 包装物内残留的农药毒性危害
废弃的农药包装物上残留的不同毒性级别的农药,遇到降雨或浇水时随机移动,其中的农药被稀释而释放出来,对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和农产品等造成直接污染,并进一步进入生物链,对环境生物和人类健康构成潜在危害。
2.3 其他危害
农药包装物在土壤中形成阻隔层,影响植物根系的生长扩展,阻碍植株对土壤养分和水分的吸收,导致田间作物减产;进入水体造成沟渠堵塞;在耕作土壤中影响农机具的作业质量;农药包装空瓶破碎后的玻璃碎片可能划伤耕牛或田间作业人员,给人畜生命安全带来隐患。
3 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实践
3.1 国外实践
为保障农产品安全以及耕地土壤资源的永续利用,国外大多数国家开始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并获得了较好成效。国外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方式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立法强制执行,如匈牙利、巴西等国;第二类是行业倡导执行,如加拿大、美国等国;第三类是行业倡导与国家监管并行,如比利时、法国等。回收后的处置方式也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将回收塑料包装物直接再利用,如澳大利亚、巴西等国;第二类是实行种植者清洗彻底后分类回收进行物质或能量再利用,如美洲、西欧等国家和地区;第三类是对回收品实行填埋或焚烧处理,如亚洲和非洲国家。国外回收处置方式不尽相同,无论是哪类方式,都是遵循其国情基础上,建立符合当地政府、企业和种植者等各方的利益的回收处置体系。
3.2 国内实践
近几年国内部分地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进行了有益探索。浙江省农业厅鼓励引导采用“农药经营单位折价回收、有资质的环保单位规范化处置”等方式,开展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试点,全面构建废弃农药包装物的政策支撑、回收处置和组织监管体系,在杭州市余杭区等21个县(市、区)根据平原、丘陵、山区等不同地域特点和农业生产方式,开展了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试点工作。北京市植保站开展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回收处理项目”,积极探索以物换物等置换方式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将废弃的农药袋、瓶、桶等进行定点回收、分类,在全市统一进行销毁。由于国内地区之间农情各异,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置尚无成熟的模式可供推广。
4 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失控点
4.1 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
我国已颁布的《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农药合理使用准则》等农药管理的法规中,基本上是农药安全使用方面的内容,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的内容仅散见其中,且都比较笼统,没有具体的管理措施,约束力不强,可操作性差。
4.2 农民环保认识性不足
受传统生产和生活习惯的影响,农民农药安全使用水平低,大多数农民环保意识普遍不高,只顾眼前利益,图方便省事,使用后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往往随意丢弃的现象普遍。据调查,广东菜农对农药包装废弃物较普遍的方式有“顺手丢弃”和“扔垃圾场”两种,而“顺手丢弃”是最常用的方式。
4.3 回收处置体系空白
受基础设施和技术条件限制,对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处置,农村缺少有资质的回收有毒、有害固体废物的回收点,也没有集中处理场所;农药的种类繁多,其包装物化学结构复杂,循环再利用价值低,缺乏专门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公司;农业生产企业、销售商、使用者等对象回收责任没落实。
4.4 政府部门职责缺位
长期以来,环境保护工作存在重城市,轻农村,缺乏城乡环保一体化理念。城市环境问题有C诺幕肺啦棵沤行管理,而农村却无人管理,对农民随手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的现象和行为没有人进行制止和管理;使用农药防治病虫害是农业部门管理的职责,垃圾管理是环保部门的职责,难以找到对位的政府主管部门,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回收处置监管缺位。
5 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规避对策
5.1 出台专门法律法规
从法律法规制度上入手,全面开展农药废弃物现状调查,专门制定出台符合实际、易于操作的农药废弃物管理办法,规定农药包装物的生产和使用、管理的主体、权利义务、经费投入、回收处置的具体方式、监督管理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使处理农药包装废弃物方面做到有章可循。
5.2 建立回收处置体系
探索建立农药生产企业主体、农户和销售商回收、专业公司处置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模式和政府政策引导、财政资金扶持、企业市场运作的回收处置体系。政府设立农药废弃包装物专项补贴资金,制定详细、规范的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建立财政激励机制,激发农民、销售商、专业处置公司等相关主体回收处置农药废弃包装物的积极性;发挥监管职能,建立“谁生产、谁回收”机制,强制农药生产企业承担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社会责任,强化行业自律。同时,将企业是否具有回收能力与农资公开招标采购挂钩;对专业处置公司物流运输、土地使用等方面予以扶持,建立“谁处置、谁受益”机制。
5.3 强化环保意识宣教工作
农民是使用农药和产生农药包装废弃物的主体。应加强农民科学使用农药技术的培训,开展农药废弃包装物危害性宣传,强化废弃物回收处置的必要性,提高农民的科学用药水平和环保意识,增强农民对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认识。
5.4 结合土地流转政策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改变了土地零星、散乱的经营格局,逐步形成了规模化、集约化的农业经营形势。可依托病虫草害统防统治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对使用后的农药包装实行统一回收,以利于集中批量处置。
5.5 加大研发投入力度
一方面,加大农药环保科研经费投入力度,鼓励科研单位、农药生产企业组织科研人员开展技术攻关,研发环境包容型农药包装物,强化源头防控。另一方面,研发先进的处理工艺和技术,避免在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强化末端治理。
【关键词】 口腔医疗门诊;医疗废弃物;感染管理
随着口腔专科门诊医疗设备的不断更新,新的诊疗操作技术不断应用于疾病诊疗中,伴随而来的医疗废弃物日益增多,引起医务人员乃至社会人群的关注。如何对废弃物进行管理,成为医院领导不容忽视的一项工作内容。规范管理是否到位,不仅关系到改善社会环境、医院环境卫生污染状况;而且关系到医院医务人员、就诊病人的身体健康;重要的是关系到有效地减少和预防病原微生物流行传播疾病。
1 门诊医疗废弃物种类
1.1 感染性医疗废弃物 口腔医院门诊与综合性医院门诊有所不同,每一项治疗必须通过医师双手完成整个治疗过程。治疗结果必须通过护士及保洁人员完成污染器械收集、洗涤、消毒、灭菌各种废弃物回收、分类、转动等,由于废弃物种类多、数量多,因而更具有传染性及传播疾病的危害。例如:高速手机和牙钻;水汽枪、吸唾器;拔牙、修复牙使用各类器具等,及磨牙碎屑、棉球、牙胶、小纸捻等,数量众多的敷料均染有血液、唾液,成为医用废弃敷料交叉感染的途径之一。
1.2 非感染性医疗废物 如汞、砷、铅等X线胶片液;修复科、正畸科废弃的技工印模材料、石膏砂等污水及残余物;缝合针、扩大针、光滑针、金属成形片、金属车针等,均会产生污染源。同样对医院医务人员身体健康及环境带来不同程度的危害。
1.3 一次性医疗用品废弃物 一次性无菌医疗器具的推广使用,对预防口腔疾病诊疗起到了预防作用,受到病人、医护人员的欢迎。但增多的医用塑料废弃物如:一次性治疗盘、口镜、镊子、探针、漱口杯、手套、胸巾、印模、托盘、注射器、针头等的处置使医院难以承受。例如:就诊人数日门诊量1000~1500左右人次,需使用1000~1500套的一次性无菌治疗用品。长此下去,每日、每周、每月、每年产生的废弃物可想而知。这些废物可成为最直接的污染源头,成为血液性疾病传播的传染源。这些医疗废弃物在医院的产生不仅对医院内医务人员有造成感染的危险,也可能污染环境造成社会疾病的流行。
2 门诊医疗废弃物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
2.1 未建立主管和监管部门或两者未能协调配合 长期以来未能引起各级部门重视。检查、监督职责不到位。
2.2 分类环节控制不严格 在工作中时常表现:医用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混送。
2.3 规范操作不严格 表现在:一次性手套、口杯、纸巾使用后丢弃在生活垃圾箱内等,既没有保护病人,也未达到保护自身健康的目的。
2.4 缺乏社会的必要监督机制 缺乏对医疗废物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知识培训等。加之交接手续不完善、不规范,登记制度基本处于滞后空白,从而造成了医疗废弃物不规范收集和运输。
医务人员对医疗废物的危害性缺乏足够的思想重视。
2.5 医院环保设施滞后于医疗业务技术的发展 表现在:管理脱节,设备陈旧,废水管网渗漏,废水排放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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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门诊医疗废弃物管理工作中的对策
3.1 加强组织管理,完善规章制度 各科室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标准执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标准。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回收人员体检制度等,对医用废物有分类收集、分类装置、分类标示。减少医务人员及病人的直接接触污染。每日科室有保洁人员对医用废物收集、分类、运送至医院放置点进行交接记录,每月统计上报,改变有法不依的现状。
3.2 加强医疗废弃物设施的建设 建立污水处理设施,防止医疗废弃物在收集中丢失、遗弃或混入生活垃圾,给社会、医院造成污染。
3.3 加强环节控制与规范操作 医院应实行严格的统一采购;医院负责废物存放处理应有专业人员。
3.4 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环保职能部门的协调统一 医院则应解决好医疗废弃物暂时贮存场所,对贮存时限等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出判定,反馈给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3.5 加强医疗废弃物管理的宣传教育 尤其是口腔诊疗后的医疗废物,如果处理不当,很易成为疾病的传染源,形成交叉感染或二次污染。因此,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废弃物相关的宣传普及教育至关重要。使每个医护人员都意识到医疗废弃物的危害性,做好个人防护,并积极参与。从而减少和避免因医疗废弃物而引起的医院内感染的发生。
3.6 加强院务后勤部门的监管力度 做到万无一失。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解决、关注、汇报,防止对医院内外环境造成污染。
3.7 加强专业培训与监督治理 对医疗废弃物处置操作专业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培训学习,提高他们对医院医疗废弃物危害的思想认识。提高在岗责任心,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环保意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也提出,要建立农药包装容器等废弃物回收制度。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良好的生态环境,离不开农业生态文明建设。各地政府应该学习余杭区的经验,自觉的把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回收和处理当做政府的分内事抓起来。为此,笔者想对回收处理农药包装废弃物问题提出几点不成熟的建议,希望能引起各方重视,为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做出一点贡献。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素质和环保意识。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的重要性,扩大影响,争取社会和各级政府的重视与支持;不断加强农民科学使用农药技术的培训,提高农民的科学用药水平和环保意识,让农民充分认识到乱扔农药废弃物的危害性,克服不良行为,养成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的良好习惯。只有农民的积极参与,才能实现农药废弃物的有效管理与再利用。
二、完善农药废弃物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虽然对处理农药包装废弃物有要求,但是因规定的比较宏观等,在实践中实际成效不大。当前,结合我国的农业生产情况,各地政府应在贯彻落实《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中,关于"要建立农药包装容器等废弃物回收制度"要求的基础上,可采取由环保部门牵头,农业、工商等部门配合全面开展一次农药废弃物现状调查,在此基础上,制定出符合各地实际情况,便于操作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置的办法,从制度上入手,解决农药包装废弃物问题,使处理农药包装废弃物方面做到有章可循,切实把农药废弃物的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三、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首先,学习余杭区的经验,设立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理专项资金。可按照一定比例,由国家从税收上对农药企业进行一定比例优惠,也可把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补贴预算,共同组成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专项资金,以此来保证强制回收各项费用的开支。其次,大力推进农药政府采购和专业化的统防统治。组建专业化的统防统治队伍,采取统一购买农药,统一配药,统一防治,统一回收废弃包装物。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符合现代农业发展方向,不但能解决一家一户农民防病治虫难题,提高防治效果,而且可以与大型农药企业联合采用大包装规格的农药,减少农药包装物的使用量。再次,实行有偿回收处理农药包装废弃物。象余杭区那样,对农民、农村合作社进行有偿补贴,对回收公司、垃圾处理公司按照回收和处理的废弃农药包装数量,进行一定数量的资金奖励。农药生产企业要和销售者建立农药进销货、失效过期农药、农药包装废弃物收交登记制度,同时把农药进货与过期报废农药退货,以及农药包装废弃物收交相挂钩,以此来保证农药废弃物回收的正常实施。谁使用,谁回收。农民在谁那里购买农药,将使用完后的农药废弃物收集起来交给谁,并由销售者返还给农民一定数额的购药款。这样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财政支持、农药生产企业和销售商配合、农户积极参与的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
四、建立农村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机制。实行环境质量领导负责制,明确县乡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职责,进行年度和任期目标考核,切实加强对农村环境的监管,实现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农药包装物回收网络建设,以村组为单位,在农村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站",统一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有关部门统一处理。每村配备相当数量的保洁员,在负责一定区域内环境卫生的同时,定期检拾丢弃在各处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并集中到指定场所,以便统一处理。
一、工作重点
针对“地沟油”违法犯罪链条中掏捞、初炼、收购转运、深加工、批发、销售等各个环节,多管齐下摸排梳理线索,全面取缔非法制售窝点,追根溯源查清犯罪链条,彻底摧毁生产销售网络;严格落实各环节的监管执法责任和措施,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粮油批发市场以及食用油、食品和其他相关企业的监督检查,强化现场检查、突击检查和检验检测,确保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完善食用油质量安全监管的自查措施和长效机制,积极推动从源头上解决“地沟油”问题。
二、工作任务
(一)严格规范餐厨废弃物排放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制定完善我市餐饮单位餐厨废弃物排放登记制度,组织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对辖区内所有餐饮单位餐厨废弃物排放情况进行调查登记,了解辖区内所有餐饮单位餐厨废弃物日产总量、排放情况和被收运情况等,并汇总分析。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将餐厨废弃物送有资质的单位收运,并将餐饮单位与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签订收运协议作为餐饮服务许可的条件之一,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日产日清,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煎炸废油直接排放到雨水、污水管道,严禁餐饮单位向未经许可或备案企业或个人提供餐厨废弃物。环保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油脂的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禁止含过量油脂的污水直接外排,查处排放废弃油脂或动植物油含量超标的废水行为。商务、质监部门要分别加强对畜禽屠宰、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残渣油脂的监管,制定具体监管措施,严防流入食用油生产加工环节。
责任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
(二)强化餐厨废弃物转运监管。市规划建设局要制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转运、处置和销售的管理制度,对经通过环评且与生物柴油、工业油脂等企业签订收购合同的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收集处置单位实施许可或登记备案。组织各级市容市政、城市管理等部门确定本辖区内餐厨废弃物统一收运单位和集中处置点。至今年年底,每个县城以上城区都要确定有资质的收集处置单位;2011年底,每个县(市、区)必须实现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有证收集覆盖率达30%,2012年6月底覆盖的餐饮服务单位达60%,2012年底覆盖的餐饮服务单位达100%。要督促收运处置单位建立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日收日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及周边区域的巡查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夜查,依法严惩违法收集、转运行为,并做好追踪调查工作,严防流向非法加工环节。农业部门要强化对畜禽养殖场的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未经许可或备案收运餐厨废弃物行为,严禁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严厉打击畜禽饲养场(户)从餐厨废弃物中分离、转运、提炼废弃油脂的行为。
责任部门:市规划建设局、市农粮局
(三)认真核查有关生产企业。各级质监、工信、环保、工商等部门要重点加强生物柴油、工业油脂等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摸清底数并逐一核查;农业部门要摸清饲料生产企业和生猪养殖场(户)底数并开展核查,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食用油精炼加工、分装灌装企业的现场监督检查。在检查中,要认真核查进料、出油记录和资金往来账目等情况,现场查看实际生产情况,凡发现购入原料来源可疑、进料与出油数量明显不符、大量购买使用过滤用白土、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以及生物柴油、工业油脂、饲料生产企业与粮油企业、食用油包装材料企业等有资金业务往来的,要迅速采取措施深入调查。对有犯罪嫌疑的要立即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封生产设备和产品,查清原料、设备来源和产品销售去向,全面侦破产供销网络。
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农粮局
(四)加强散装食用油检查和抽检。市工商局要制定检查登记表,组织各级工商部门进一步对食用油经营特别是散装食用油批发零售单位进行监督调查,逐一登记辖区内各经销店、批发单位等食用油来源、进货价格等,掌握辖区内散装食用油经销数量和主要来源;要根据调查情况,制定散装食用油管理制度,全面规范流通环节散装食用油经营行为,从2012年1月1日起,全市统一规范经营散装食用油包装标签标识。各级质监、工商、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集体食堂、小餐馆、火锅店等的食用油监督检查。各部门在检查和调查中,要重点查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以及散装油来源、价格、标签标识情况,加大监督抽检频次,凡发现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食用油的要依法给予相应处置,对无标签标识、来源不明、进货价格明显偏低的要重点核查,对涉嫌犯罪的要立即移交公安机关。
责任部门: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全面取缔非法加工黑窝点。各级公安机关要会同工商、城建(市容市政)、农业、环保等有关部门,以城乡结合部、城市近郊区为重点,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清理取缔从事“地沟油”粗连加工、存贮转运的黑作坊、黑窝点。对摸排发现的线索要逐一甄别,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要组织专门力量明察暗访、遵守跟踪,有效掌握、收集和固定证据,摸清销售去向及下游企业,迅速捣毁炼制存贮窝点,并同步展开后续的案件侦办工作。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农粮局、市环保局
(六)开展集中侦办“地沟油”案件会战。公安机关要结合“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总结推广前期案件侦办经验,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地沟油”破案会战。各有关监管部门要按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要求,做好证据收集和检验鉴定工作,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对有关监管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公安机关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核查,对涉嫌犯罪的要立即立案侦查,迅速抓捕犯罪嫌疑人,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对每一起案件都要循线深挖、追根溯源,全面查清原料来源、生产窝点和销售渠道,努力做到全环节侦破,彻底摧毁犯罪利益链。加强对跨区域案件侦办工作的协调力度,重点案件由市公安局挂牌督办。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各有关监管部门
(七)完善政策措施,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长效机制。各地要制定完善餐厨废弃物规范管理具体办法,对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单位给予政策支持,由发改部门牵头,财政、工信、城建(市容市政)、卫生、环保、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配合,将推进我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行为重大产业政策,纳入全市“十二五”建设规划,研究完善利用餐厨废弃油脂加工生产生物柴油等许可管理制度,出台项目扶持、贷款扶助、生物柴油补贴等政策,创造合法产业链,鼓励使用生产柴油。农业部门要强化饲料生产用油方面审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制定相关管理措施,严禁餐饮单位向未经许可或备案企业或个人提供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鼓励使用预包装食用油或定点采购食用油,从源头上防控“地沟油”回流餐桌。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规划建设局、市农粮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食用油质量安全的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将餐厨废弃物管理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范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市政府2010年印的发《市开展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全面抓好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市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本环节监管工作的督促、指导。要加大行政监察和行政执法问责力度,对许可审查不严、打击整治不力、以及因失职渎职造成“地沟油”问题突出的地区,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特别是对有非法制售窝点、企业而未能及时排查取缔的,要严格倒查追究属地管理责任。
(二)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地区间、部门间案件线索通报、反馈和查处侦办联动机制,对公安机关跨区域侦办的“地沟油”案件,涉及到的地区要全力协助,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地方保护。各级食安办、公安机关要会同工信、环保、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以及市容市政、城市管理等部门,抓紧研究细化监督抽检、线索摸排、案件侦办、规范管理等具体工作方案,多管齐下、高效衔接,合力推动专项工作深入开展。市食安办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专项工作督查。
【关键词】 医疗废物;管理;认知
加强医院废物管理的规范化, 可有效控制疫病扩散传播[1]。为了解县区二级医疗机构对医疗废弃物规范化管理的认知与态度, 随机抽取72家医疗机构进行问卷调查。
1 资料与方法
1. 1 一般资料 随机选取72家基层医疗机构。
1. 2 研究方法 采用问卷调查方式, 加盖单位公章后回收。使用Excel录入和分析回收问卷。
1. 3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7.0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学分析。计数资料用率(%)表示, 采用χ2检验。P
2 结果
2. 1 72家医疗机构基本情况 在18个省辖市随机抽取72个县区, 每个县区抽取1家二级医院, 共计72家医院。72家医院均为县区级医院, 其中公立医院64所, 占88.9%, 民营医院8所, 占11.1%;综合医院60所, 占83.3%, 专科医院12所, 占16.7%。
2. 2 医疗废物管理部门和人员的设置情况 72家医院, 60家专门设有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 并设有专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管理, 占83.3 %;6家医院没有设置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 但设置了专职人员负责;有6家仅设置了兼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处置, 占8.3%。
2. 3 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的认知 72家医院均知道医疗废弃物危害性, 占100%。70家医院了解医疗废弃物处置的基本过程, 高度重视医疗废弃物的处理, 并实施规范化操作。但有60家医院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 占83.3%;58家建立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占80.6%;55家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占76.4%。
2. 4 人员防护措施状况 72家医院高度警惕开展相关方面工作的回收人员的防护措施, 开展员工防护知识培训的医院占90.3%;实施个人防护措施的医院占93.1%;开展健康体检的医院占93.1%;总体来看缺乏各个防护措施保护认知的机构, 所占比例都低于10%, 见表1。
3 讨论
医疗废物是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通常情况下, 都一般处理医疗废弃物。但是, 医疗废物较一般的生活垃圾更为复杂。医疗废弃物多具有有害物质, 在传染、流行过程中起到扩散疾病的作用, 若相关人员未认识到医疗废弃物的危害性, 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 会严重污染土壤、地下水、空气等资源, 同时会对人们的身体健康也会带来相应威胁[2]。
在本次研究调查中发现, 县区级医疗机构大部分能够认识到医疗废物的危害性和规范化管理医疗废物的重要性。医疗废弃物管理护士基本明确认识到自我防护的重要性, 因此能够做到健康体检, 同时医疗机构也会加强护士的安全意识及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多数护士认为有必要采取防范措施。但真正采取规章制度、规范管理、建立重要性医疗机构的只有少数。且只有
通过研究发现, 主要有以下因素影响医务人员对于医疗废物的认知:①医院领导层高度重视医疗废物管理, 有较为完善的医院管理, 医务人员较为明确认识到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的重要性。②医务人员的教育程度和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程度越高, 认识相对较好。③不同科室医务人员对于医疗废物的了解存在差异。主要体现在和自己的科室相关度, 相比之下医院感染科人员对于医疗废物的管理比较清楚, 也比较重视[3, 4]。
为了提高医务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的认知, 相关医疗机构必须要加强相关护士的培训工作, 开展岗位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医疗废物处理流程、安全防护、应急处置等知识的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针对医疗废物处置中的各个环节, 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工作制度和人员岗位职责。优化医疗废物处理流程, 使之更安全、方便。加强宣传, 全面提高护士的认识水平, 树立法律意识, 责任意识。
总之, 医疗废物处理作为一个公共卫生问题, 科学、规范处置医疗废物关系着整个环境的安全和人群的健康[4]。基层医疗机构相比于三级医院, 在医疗废物规范处置方面还存在着不少的差距, 这对医院管理着和相关监管部门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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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陈月琴. 24所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调查分析.护理研究, 2013, 27(10):3825-3827.
[3] 王淑琼, 周俊容.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的探讨.西部医学, 2007, 19(5):984-986.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强化对油脂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食用油经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仔细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生产、提炼、销售、采购和使用“地沟油”的违法行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进一步规范食用油生产经营秩序,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营造浓厚整治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进行摸底排查,摸清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其原料和销售渠道,增强专项整治的针对性。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整顿实施阶段。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将“地沟油”整治作为食品安全整顿的重要内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地沟油”行为。要按照部门职责和食品安全整顿任务分工,找准突出问题,确定整顿重点,采取有效措施,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和收运管理行为,建立严格的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要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进行突击检查,坚决取缔非法加工黑窝点,依法查处有关违法犯罪行为,追溯源头,切断非法供应链,严防“地沟油”流入流通、餐饮环节。
(三)巩固提高阶段。巩固整治成果,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四)检查验收阶段。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并根据整治行动进展情况,适时组织督查验收。
三、整治任务分工
(一)区卫生局主要负责“地沟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切实加强统筹协调,认真搞好宣传发动,及时收集和报送有关信息,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完成专项整治任务。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食用油的风险监测,完善相关检测方法。
(二)区质监分局主要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地沟油”整治。要加强对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原材料进厂关、生产过程关和出厂检验关,依法查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以“地沟油”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
(三)区工商分局主要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地沟油”整治。对非法从事废弃食用油脂和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经营的食用油开展全面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建立食用油购销台账。以集贸市场、批发单位、食杂店等单位为重点,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行为,严厉打击销售“地沟油”违法行为。
(四)区药监分局主要负责餐饮服务环节“地沟油”整治。以城镇、旅游景区等餐饮业集中地为重点地区,以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食堂为主要对象,开展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食用油脂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查进货查验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严厉打击购买、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烹饪食物的行为。
(五)区贸易局主要负责加强餐饮业行业管理,充分发挥餐饮行业协会作用,引导餐饮企业诚信经营。
(六)区城管局主要负责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理的综合协调、监督和管理。规范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行为,督促收运、处置餐厨废弃物单位建立台账。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和个人市场准入管理。
(七)区经信局主要负责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政策制定、监督和管理工作。
(八)区环保局主要负责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产生、利用和处置过程的环境监督管理。
(九)区畜牧局主要负责畜禽养殖环节整治。加强对畜禽饲养场(户)及饲料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畜禽。
(十)区公安分局主要负责依法受理、侦办有关部门移交的涉及“地沟油”问题涉嫌犯罪案件,严厉打击有关“地沟油”犯罪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开展“地沟油”整治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的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统一领导整治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2),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做好“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整顿工作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健全监管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形成联动打击合力。
(二)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要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加强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教育。督促企业坚持诚信守法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执行生产卫生标准和操作规范,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加强对食品原料的检验检测,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三)加强舆论监督和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支持鼓励群众参与“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对有关投诉举报“地沟油”和非法收运、处置餐厨废弃物的线索,及时进行查处。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普及食用油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科学消费,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及时向社会公布在“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方面出现问题的企业和单位,并纳入企业诚信记录。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络,支持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有关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对违法使用“地沟油”的餐饮企业和非法制售窝点予以曝光,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对“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逐级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要给予鼓励表扬。对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要定期向区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信息随时报送。领导小组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导方案见附件3)。
关键词:建筑废弃物,再利用,资源化利用,建筑废弃物立法
中图分类号: TU198文献标识码: A
1.引言
城市建筑垃圾主要包括城市建设部门建造新的建筑物所产生的开挖废料、拆除工程产生的废料,道路修建与养护过程产生的废料等。我国建筑废弃物处理起步较晚,加上建筑物的寿命短平均仅有25-30年,建筑拆除及新建建筑基本都是采用传统方式施工,原料消耗大,管理落后,从而产生大量的建筑废弃物。尽管大多数建筑废弃物无毒无害,但若简单填埋,不仅影响城市环境、浪费土地资源、污染水体,污染大气,还会造成巨大的能源和资源的浪费。
中国建筑废弃物的问题日益突出,已经到了不得不解决的地步。相关的研究已经进行十年左右,研究涉及建筑废弃物处理技术、再生建材应用技术、建筑废弃物管理制度等等方面[1] [2],一些城市开始了有益的尝试,进行了示范工程建设,建设了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置企业,但在运营过程中困难重重。目前我国建筑废弃物的使用率非常低,而建筑废弃物的产生量却十分巨大,如果还仅是把建筑废弃物简单的填埋,用不了多久我们将面临无地可埋的境地,治理被污染的土地和水体的时间和代价将是不可估量的。将已经产生的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是减少目前存在的建筑废弃物的最好方式。建筑废弃物并非不可利用,相反的,只要合理规划,建筑废弃物的重新利用率可以达到90%以上。
2.国外建筑废弃物再利用的发展和现状[3]
国外对建筑废弃物的利用开始较早,且综合利用水平较高。主要用于道路路基回填、生产再生骨料等方面,相关立法体系也比较完善。详见表1
表1国外建筑废弃物利用情况表
3.我国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规,但其主要从环境保护出发,对资源再生等未有涉及,在建筑废弃物再生方面的标准规范很不完善,没有一个行业或国家技术标准,对建筑废弃物资源化无法提供系统完善的技术支持,相关的科研工作也在进行,但在与工程实际结合困难重重[4]。
当前我国还没有权威的整体建筑废弃物利用率的数据信息,但应当客观承认,我国建筑废弃物资源化水平较低,对建筑废弃物的利用,仅小部分在施工中回收利用,小部分简单处理后再利用,如用作回填和公路建筑。其余大部分运往垃圾场做为垃圾排放,因为建筑废弃物的特殊性,垃圾场也仅是简单处理后填埋,或是直接填埋,有的甚至露天堆放,成为新的垃圾源头,对城郊造成二次污染,占用和侵吞大量农田,有些倾倒河道,影响汛期泄洪。目前,我国大陆地区的建筑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领域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5],详见表2:
表2我国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处理技术表
基于此,在国内已有地区在积极开展科学先进的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的试探性工作,上海北京深圳等地区相继建立了多个颇具规模的建筑废弃物处理企业,但是,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营,这些垃圾处置企业却是举步维艰,原料供应不足,用地得不到保障,再生制品亦难以获得市场支持。一面是巨量的建筑废弃物不断产生,一面是建筑废弃物处置企业求援无门,产业政策与监管的缺失让建筑废弃物整个产业链乱象丛生。开发商出于成本考虑往往将建筑废弃物清理工作交由清运公司,不少清运公司拿了钱就把垃圾偷偷就近倒掉,造成这些建筑废弃物处理企业拿不到垃圾进行处理。一些企业为了维持开工甚至还要花钱购买垃圾,本想解决建筑废弃物的问题却要为这些问题买单。
整体来看,我国城市建筑废弃物的处理呈现以下几个问题,详见表3:
表3我国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存在的问题表
4.建议对策
鉴于我国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的现状。我认为以下工作是我国急需解决的:
(1)加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的立法工作
我国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低的原因在于缺乏强制性政策。没有强制性政策企业就会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选择成本最低的处理方式,而不管其环境危害、社会危害。根本解决之道有两个,一是依靠国家的法律手段,强制规定禁止填埋具有再生价值的建筑废弃物,相应地应规定建筑废弃物必须分类回收和堆放,排放单位必须配置相应的处理设施或支付较高的处置费委托专业机构处理和利用其建筑废弃物,对违规者加重违法成本;一是依靠市场的经济杠杆来推动,把填埋费用提高,资源化处置费用降低,企业自觉就把建筑废弃物送到处置厂了(我国目前就是资源化处置费用高于填埋费用导致绝大部分企业选择了后者),同时对于专用的建筑废弃物再生机构,国家应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保证他们的正常运营,凡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的材料或产品,国家应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优惠。通过立法,把强制执行和市场化运行结合起来,为环保地再利用建筑废弃物建立一套法律保障体系。
其次是产品的出路问题,建筑废弃物再生制品毕竟是新产品,市场接受起来有困难。这些产品有些没有标准,有些虽有标准但大家还有疑问。这种情况下,政府应出台政策推广应用,等到真正实现产业化、市场化,政府可以再撤出。
(2)加强执法力度
在机构设置上应有相应安排,明确管理部门,专人负责,简单的规划只会落实不下去,多头的管理只会互相推诿。应该通过严格的监督执法来确保建筑废弃物排放单位依法处理建筑废弃物,确保专款专用,禁止填埋有利用价值的建筑废弃物,保证建筑废弃物再生机构的正常运营,确保筑垃圾回收和资源化处理利用。
(3)加大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的宣传教育工作
建筑废弃物处置问题,大家嘴上说的都是“重要重要”,实际落实下去就不重要了,思想认识不够,有的甚至没有意思到建筑废弃物是一种可利用的资源。只有加大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的宣传教育工作,让与建筑废弃物打交道的每一个人都懂得建筑废弃物是一种可利用的资源,大力宣传和推广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再生的最新技术和工艺方法,鼓励全社会利再生材料或产品,提高环保意识。有意识,知方法,后才能真正投入行动。
(4)加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的科研工作
技术是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的基础,没有合适的技术方案,建筑废弃物的资源化无从谈起。对建筑废弃物的资源化处理应进行分阶段考虑,第一,在建筑废弃物形成之前,通过科学管理和有效的控制措施将其减量化;重点研究减量化方法。第二,对于产生的建筑废弃物则采用科学手段,使其具有再生资源的功能,不仅节约垃圾清运和处理等费用,还能大大减轻城市的环境污染;重点研究建筑工地直接回收利用建筑的方法和设备。第三,对于已经过预处理的建筑废弃物,进行集中处理,使垃圾中的各种可再生材料十分干净地分离出来,再回收利用。重点研究建筑废弃物回收和利用方法、再生建筑材料的市场化措施、再生材料与环境相容性的分析方法、再生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再生技术的经济性评定等。
总之,垃圾的处理和利用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产生、运输、消纳、处理、再利用各个层面,只有所有的环节统一管理、协同配合、有效联动,才能形成一个闭合的建筑废弃物处理链,真正实现变废为宝,解决长远的环境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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