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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外贸企业;纳税筹划;方法;风险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6-0-02
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外贸企业在发达国家迅速发展,已经成为一种新兴产业。在很多外贸企业内部,正是因为纳税筹划的物质投入低、产生收益高,也十分重视纳税筹划的作用,纷纷把纳税筹划作为提高企业效益的新的增长点。放眼国内,外贸企业起步晚,发展水平低,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明显,但可以预见,随着我国市场发展,外贸企业的发展势头不可阻挡,发展潜力令人期待,是一种朝阳产业。从相关国家政策中可以看出,国家明确要大力发展外贸企业。在“十一五”建设过程中,外贸企业作为创外汇主流产业,所起的作用会日益重要。而纳税筹划能够促使企业成本降低,企业利润提高。可以优化企业的经济结构。美集外贸公司(新加坡)数据预测,外贸企业不但与我国未来经济发展方式相适应,而且正发展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发展的新的动力源。因此,外贸企业如何充分利用纳税筹划成为大家关注的话题。本文首先指出了外贸企业的概念和特征;然后论述了外贸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与原则方法,最后阐明了外贸企业的不足,并提出了具体纳税筹划方法。
一、外贸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外贸企业是指企业有从事对外贸易(进出口)的企业,在国家规定的注册企业的外贸企业相关领域内,这些企业对合法产品有进出口经营权。出口方面,2011年下半年中国外贸形势不好,国家在10月和11月两个月内已两次调高出口退税率来刺激外贸企业出口。外贸企业的商品、产品和服务流通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的企业经济组织,它可以是自己生产的,也可以是通过收购别人的产品来实现。为了保护本国经济发展或民族工业,一般的国家都会制定一系列的政策法律加以鼓励或约束外贸行为,一个企业要从事外贸业务,就必须得到相关国家的行政许可,即取得进口出口权,否则就是非法交易。从事外贸的企业审批往往比较复杂,要通过海关、商检、银行、保险、商会、政府主管部门来实现,同时企业的从事的活动还要符合WTO的相关规定和国际惯例。
外贸的发展进一步提升了国内的生产加工能力,促进了国内的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推动了我国的工业化进程和技术进步。外贸的发展也使我国进出口税收不断增长,成为国家税收的重要税源,增强了国家的实力。更为重要的是,外贸的发展扩大了就业。据国家统计局测算,平均每l亿美元的出口可创造14860个就业岗位,按照此数据计算,2011年我国出口创造了1.81亿人的就业。其中,各省市的情况又有所不同:从安徽省的情况看,该省“大约每亿美元出口带动26662人就业”;从深圳市的情况看,2000~2010年,该地区外贸“净出口”每增长1个百分点,就业增长2.02个百分点。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我国外贸企业的发展持续着良好的大环境。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外贸企业面对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我国外贸企业在不断寻求发展的道路上,应当找到正确有效的方法。外贸企业内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如何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是一个关键问题。这就需要外贸企业在符合我国税法的前提下,合理地进行纳税筹划,在增加收益的同时,不断降低企业的税负。进行纳税筹划是我国外贸企业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不断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提高自身竞争力的重要举措。
二、外贸企业纳税筹划的原则与方法
(一)需要遵循的原则
在遵守我国税法的前提下,实行纳税筹划应当有合理有效的方法,而不是盲目地实行。不恰当的纳税筹划方法不仅不能降低企业的税负,还有可能违反法律,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首先,外贸企业要树立正确的纳税意识和纳税风险防范意识。纳税筹划要做到有法可依,外贸企业应随时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不断完善中的税法可以给企业提供更好的税收制度,这与外贸企业息息相关,直接关系到外贸企业所纳税额。
其次,外贸企业应当熟悉财会会计政策,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灵活运用会计政策来减少企业应当缴纳的税款。如果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思想意识缺乏长远战略等问题,在实际应用时,会导致缺乏全面规划进而达不到预期的目标。
(二)纳税筹划方法
外贸企业涉及到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企业所得税。这些税种贯穿在外贸企业进出口、融资、经营生产的各个环节当中。外贸企业采用的纳税筹划方法不同就会产生不同的效果。
费用分摊方法进行企业所得税筹划。特别是对于那些同时生产免税产品和非免税产品的企业而言,或者部分项目是免税或抵税项目的企业,应该灵活运用费用分摊方法,最大程度地减少税负。
折旧提取方法进行税务筹划。不同的折旧计算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不同。外贸企业应该采用最合理方法缴纳最低的税额。
存货计价方法进行税务筹划。外贸企业要考虑企业所处的环境及物价波动等因素的影响,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影响,找到最合适的纳税筹划方法。
对于增值税筹划也比较灵活,增值税规定不同的身份认定所缴纳的税额不同。企业应争取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这样比较能节约税收成本。同时外贸企业还可进行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筹划。外贸企业应掌握进项税与销项税的比重,及时获得货运发票,按实际发生的运费金额依据百分之七的税率计算扣除进项税额,可增加进项税额,减少应缴纳增值税。
三、当前外贸企业纳税筹划业务中的不足与改进
(一)外贸企业纳税筹划业务中的不足
1.在我国的外贸企业,受到严格的管理,如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等,掌控着企业的各类行为和经济政策的调节权。但是,基于我国国情特殊,政府经济增长偏好仍然优先于经济增长,造成企业的宏观独立性实际不足。实际上,我国经济调控的外贸企业政策基本以大型企业为落实载体,而政府通常会着重注意这些在就业和税收方面有贡献的大型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这些企业热衷增加收益,当企业需要纳税筹划时,阻力就会很大,倒逼机制造成的阴影到现在仍然存在。所以说,我国外贸企业需要进一步提高自主性和独立性。
2.市场经济改革不彻底,外贸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没有根本确立,无法自主行动。国家对其注资和剥离不良资产,其机制并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仅停留在表面,更无法充分要求其实施自身作用。当前国内企业现行体制没有理顺,没有畅通企业外贸实施办法,企业主要仍是根据政府政策、市场调节的反映速度慢。经济发展快速时,不能及时发挥其主动性,阻碍了外贸企业纳税筹划的实施。
3.企业责任时滞明显。企业责任的“外部时滞”是指从制定税收制度到颁布执行再到影响社会直到最终发挥作用,其中每一个环节都要有时间需求,从而影响外贸企业纳税筹划的及时性。当前情况下,我国企业的市场应激性发展不足,对社会的各种变化缺少敏感性,传导速度慢,外贸企业纳税筹划的效率因此降低。
(二)外贸企业纳税筹划业务的改进
1.增强我国企业的独立性,实现企业社会责任制度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一是把企业变为“决策机构”而非过去的“咨询议事机构”,进一步规范企业社会责任制度的决策程序;二是应废弃目前过于严格的政府机关管理制度,转变为对企业社会责任制度的指导只能。优化企业社会责任制度管理机构的内部机构、科学配置各环节员工、减少间接成本,提高实施质量。优化内部机构,可以避免机构臃肿、人浮于事,节约许多隐性的工资性成本,科学配置各个环节人员,可以提高企业社会责任制度的效率,避免重复劳动,重复投入。
2.详细具体责任项目,必要时进行修改优化。笔者认为,企业要预先进行责任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科学的、高效的履行责任方案。有条件的话可以制作两个或多个方案,可以进行社会效益比较,优中选优。需要注意的是,方案中要质量关、成本开支、收支比例控制详细列入其中。在实际施工适多方分析各类成本支出,及时采用新设备、新方法、新材料等,以此减少成本、提高社会收益。
3.实施具体人员责任制。为了保证企业社会责任制度的实施效果,给予社会合乎要求的回馈,这是企业的第一责任与应尽义务,同时良好的履行责任可以为企业赢得口碑、赢得市场,继而为企业的持续性发展打下良好的铺垫。而好的质量取决于人,人的工作效率取决于制度,因此,实施具体人员责任制,用明确的标准与责任来促使参与人员的思想意识与工作状态,并将成本支出与他们的报酬、提升相挂钩,是发挥人员能动性、自觉性的必要保障。
4.以利益为中介目标,激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作为激励企业构建、完善、履行社会责任制度的基础工具,利益、优惠政策能够真实地激励起企业的积极性。同时还可以使企业、政府、社会之间形成良性互动,从而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赢得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具体的纳税筹划
针对目前我国外贸企业的特点,在遵循纳税筹划原则的前提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纳税筹划。
(一)关税税务筹划。现阶段,我国税法规定的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种类只有二十种,税率也较低。因此,我国外贸企业关税的筹划主要针对进口关税。外贸企业可以充分利用税率的差异来进行筹划,选择税率比较低的原产地。同时还可以利用关税完税价格筹划。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可选择同类产产品中成交价格比较低的、运费、杂项费相对较小的货物进口,这样才能降低完税价格。关税转嫁也是纳税筹划中常用的方法之一。外贸企业可灵活地将关税转嫁给供应商或者购买者。再者外贸企业还可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法定减免税。依据规定获得免税和减少税收的条件。
(二)出口退税筹划。外贸企业所选择的货物出口方式和贸易方式都直接影响着税额。在选择出口货物方式时应当知晓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的资产货物,一律实行“免、抵、退”税收管理办法,消费税征税范围内的货物,免征消费税。所以外贸企业应尽量选择自主经营方式,这样对企业最有利。外贸企业所选择的贸易方式也很关键。不同的出口贸易方式有不同的税收待遇。通常情况下,通过在境外设立直销点对于外贸企业来说种获利较多。同时,外贸企业还应当选择退税率较高的货物出口,改变内外销比例以获取更高的出口退税,改变企业角色以获得出口退税等。
(三)消费税筹划。外贸企业应争取出口经营权因为规定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以及外贸企业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出口应税消费品,出口免税并退税。
(四)避免反倾销筹划。在对外贸易中,外贸企业应当尽量避免倾销,尽量减少被控诉的可能。外贸企业应当采用贸易策略和技术手段避免被认为是倾销。如提高产品附加值,在贸易特殊时期及时上调价格,在出口地设厂,筹建跨国公司等举措来减少倾销。
(五)利用国际避税地筹划。外贸企业可以利用国际避税地,把资金、货物或劳务转移出高税国。在避税地建立常设机构,建立持股公司、投资公司、贸易公司。
五、结语
进行纳税筹划对于外贸企业获得更多的利润起着重要的作用。合理恰当得纳税筹划能够减轻企业税负,使企业价值最大化。但是外贸企业应当明确纳税筹划必须在遵守我国法律的前提下进行,企业应当充分完整得理解税收政策,以免发生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规避和防范风险。进行纳税筹划是我国外贸企业走向成熟的标志之一,外贸企业要在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执行税收法规的同时,加强纳税筹划,对我国进税制的进一步完善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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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税务登记和有关统计数据,至2006年底,非公经济总户数超过3400万户。其中私营企业498.1万户,比上年增加68万户,增长15.8%。2005年非公经济上缴的各种税收收入额占国家税收收入(国家税务总局统计口径)的比重,由2000年的3.3%提高到2005年的8.7%。
(一)非公有制企业现行税收统计口径
现行的税收统计包括税务总局税收收入的统计、农牧业税、屠宰税(已经取消)契税及耕地占用税收入的统计。相关的统计还有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及消费税。以及出口退税的统计。海关进出口税收统计是独立的体系,200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已调整为7500多个商品的税目、税率。从税收收入统计指标看,有与国家统计局的经济统计衔接一致或基本一致的,但也存在一些差别。
按照企业所有制性质和投资形式构成划分的统计主要是:分税种收入统计、分重点税源企业和重点税种收入统计、分企业所有制性质与投资构成或组成形式的混合收入统计等。大类划分是:1.内资企业(7项);2.港澳台投资企业(4项);3.外商投资企业(4项)。目前这种统计方法及指标基本上与经济统计指标吻合。
(二)中国税收收入所有制构成及分布状况
目前经济统计指标与税收统计指标存在一些差异,给税收经济分析带来一定的困难。但是按照现有指标及已公布的数据,可以有选择地进行分析,以尽可能客观反映税收与所有制构成方面的某些情况和特点。
按税收收入的企业类型分布分析。税收收入的企业类型,是按照《中国税务年鉴》,关于企业类型的分类标准进行统计和分析的,与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上的分类基本一致,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经营、其他企业共计10类。
私营企业税收收入由2001年的660.94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3505.22亿元,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提高较大,由2001年的4.4%,上升到2006年的9.5%。
个体经营税收收入由2001年的917.6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1663.51亿元,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由2001年的6.2%,下降到2005年的4.5%,比重变化呈下降态势。
二者合计的税收收入由2001年的1578.54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5168.73亿元,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由2001年的10.6%,上升到2006年的14.0%。
综合以上分析显示,非公经济税收规模与增长税率都是上升的。
(三)私营企业税收收入状况分析
1、私营企业总体状况
从1994年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以下简称分税制)改革以来,私营企业税收收入有了很大增长。
从私营企业税收收入的绝对数看,由1994年的17.52亿元,至1998年超过100亿元,达到163.84亿元;2003年达到1388.26亿元,2005年达到2715.96亿元,2006年已经达到3505.22亿元,2006年是1994年的200.07倍。
从私营企业税收收入增长量看,1995年为18.04亿元,2000年为159.46亿元,2006年提高到789.26亿元。2006年是1995年的43.8倍。
从私营企业税收收入增长率看,除2006年低于30%外,大部分年份均高于40%以上,最高的1995年达到103.0%。
从私营企业税收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看,从1994年至2000年基本保持在4%以下,而且处于上下波动状态。2001年以后上述比重则不断提高,由2001年的4.4%,上升到2006年的9.5%。中国经济税收政策的作用明显显现。
2、私营企业税收收入的区域特征
从私营企业及个体经营税收收入的区域分布看:东部地区私营企业及个体经营税收收入,从2001年的1085.17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3868.58亿元,占全部私营企业及个体经营税收收入的比重也由2001年的68.7%,提高到2006年的74.8%。
中部地区私营企业及个体经营税收收入,从2001年的305.94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802.75亿元,占全部私营企业及个体经营税收收入的比重却在逐年下降,由2001年的19.4%,下降到2006年的15.5%。
西部地区私营企业及个体经营税收收入,从2001年的187.45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497.40亿元,占全部私营企业及个体经营税收收入的比重却在逐年下降,由2001年的11.9%,下降到2006年的9.6%。
3、私营企业税收收入的行业特征
(1)私营企业及个体经营国内增值税的行业分布
从私营企业及个体经营增值税收入的行业分布看:增值税收入中来自制造业的增值税收入占绝大多数,为第一位。从2001年至2006年,制造业私营企业及个体经营增值税分别为290.65亿元、398.53亿元、569.26亿元、730.7亿元、970.5亿元和1252.79亿元,2006年比2001年增加962.14亿元,是2001年的4.31倍,占全部私营企业及个体经营增值税收入的比重也不断提高,从2001年的43.6%,提高到2006年的54.9%。
私营企业及个体经营增值税收入中来自批发和零售业的增值税收入也较大,从2001年至2006年,批发和零售业私营企业及个体经营增值税收入分别为298.13亿元、348.6亿元、406.04亿元、516.3亿元、644.64亿元和778.22亿元,2006年比2001年增加480.09亿元,是2001年的2.61倍,占全部私营企业及个体经营增值税收入的比重却在不断下降,从2001年的44.7%,下降到2006年的34.1%。制造业已成为私营企业增值税收入的第二大行业。
(2)私营企业及个体经营营业税的行业分布
从私营企业及个体经营营业税收入的行业分布看:私营企业及个体经营营业税收入中来自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比重占绝大多数,为第一位。以2006年为例,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私营企业及个体经营营业税分别为274.14亿元、276亿元;占全部私营企业及个体经营营业税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7.9%和28.1%,两个行业私营企业及个体经营营业税就占全部私营企业及个体经营营业税的一半以上(56%)。
私营企业营业税收入中来自其他行业的收入较小,特别是来自金融业的私营企业营业税很少,所占比重几乎为零。
从私营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收入的行业分布特征,我们可以看出:私营企业增值税仍然集中在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而营业税收入集中在建筑业、房地产业,在其他行业如金融业等国家垄断行业的比重依然很小,可见,对非公经济依然存在着行业准入限制。
4、私营企业税收收入的构成变化、特点及发展趋势
(1)经济所有制结构出现多元化,使税源所有制结构多元化,税收收入能力分布多元化。
(2)公有制企业数量下降,私营企业数量上升,私营企业税收收入规模在区域和产业分布中地位不断提升。
(3)东部私营企业数量增加快于中西部,税收收入比重大大高于中西部;中西部私营企业增加较东部慢,其中大多数为个体经济形式,税收比重小。而私营企业大部分分布在东部沿海地区。
二、非公有制企业的税费负担分析
要精确地给出非公有制企业的税费负担水平,并进行数量化和指标化的定位,是一项相当困难的事情,只能以间接资料数据进行粗线条的估算,同时对非公有制企业采取抽样调查的方式来进行分析。从问卷反映的情况看,主要有以下问题:
第一,税费过重局面未得到缓解。第二,非公有制企业税收环境急需改善。一是税费负担过滥过重仍然是制约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主要政策和体制因素。二是税收政策导向不明显甚至对非公有制企业不利。三是国家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力度尚需加强。四是区域经济发展、税收环境良好是吸引非公有制企业投资的主要因素。第三,非公有制企业税费负担过重的原因。一是中国现行税制存在“名义税率高”,部分企业实际税负低,各类企业差距很大,企业税收负担苦乐不均。有的企业尽管实际税负较低,但是也常常强调名义税率过高。同时政策的执行还存在时滞。二是内外资不统一,对外资企业有较多的优惠政策,内资企业感觉税收负担较之外资比较重,强烈呼吁在税收政策上内外资平等。三是企业税外收费多。在调研中发现非公有制企业负担的各种税费不但多,而且滥。医疗保险、意外保险等收费尚能为人们理解,但像粮食风险基金、市场物价调节基金、防洪保安基金等让非公有制企业缴纳,就有些匪夷所思了。
据有关专家测算,中国增值税如换算成“消费型”,其基本税率相当于23%,国外一般为20%;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2008年1月1日后为25%),美国实行15―33%的4级超额累进税率,即使按最高税率计算,由于美国的税前扣除项目多,税基相对较小,实际税负也比中国低得多,此外,美国是以所得税为主的国家,中国除征收企业所得税外,主要征收流转税。另外中国企业的经济效益普遍不好,利润率比经济发达国家低得多,即使税率相同,企业税负也比经济发达国家高。
三、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税收措施及建议
从长远看,各类企业税负是公平的,有利于企业竞争,但应在今后5年内将继续保留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相比之下,国内众多企业,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其竞争仍会处于劣势。因此,一方面非公有制企业要研究并充分应用好现行税收政策对自身发展的空间;另一方面必须认真分析新税法对将来企业发展的有利条款,解决寻找策略。未雨绸缪,做好准备。如新税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15%的优惠税率,微利小型企业适用20%的较低税率,国家税收政策鼓励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设备的生产及购置等,都有纳税筹划安排的空间。所以,非公有制企业要认真学习了解,积极研究掌握税收政策的精神,为企业所用,用出成效。目前,中国非公有制企业有相当多数属于小型企业,盈利能力相对较低,为鼓励这些企业扩大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在税收政策方面提出如下建议:
(一)新税法规定,年盈利水平低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的税率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盈利标准应当确定为5万元(含5万元,下同)以下。新《企业所得税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在起草中。为了激励小型微利企业投资,扩大经营规模,建议《条例》规定将其年盈利标准确定为5万元人民币以下。
(二)对非公有制企业放开市场准入条件
从“十五”时期非公有制企业税收分析的结果看,非公有制企业增值税主要来自制造、批发零售业;而营业税主要来自建筑业、房地产业。非公有制企业从事服务业、物流业和邮电、交通运输业等极少。因此,建议凡是允许外资企业进入的领域,非公有制企业都应当允许进入;一些未规定外资企业进入的领域也可以允许非公有制企业进入。这样不仅有利于发展现代服务业,还可以有效防止假外资或利用种种手段取得合资资格的现象发生。
(三)对非公有制企业从事节能、降耗和减排,以及从事国家鼓励的替代技术进行产品生产的,国家应给予企业所得税减免;在规定享受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内应与其它企业一致,不搞税收歧视等。
建议税务机关改进非公有制企业税收征管:
一是规范税收执法、创造各类企业公平竞争的执法环境。税务机关要深入贯彻依法治税、依法行政理念,全面推进税收法制化建设。建议税务机关按照法定权限与程序执行好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为非公有制企业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
二是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降低非公有制企业的隐性成本。税务机关要以方便纳税人及时足额纳税和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标,完善制度,规范内容,改进方法,加大工作力度,搞好纳税服务工作。大力推行税务政务公开并逐步实现制度化。加强纳税咨询辅导,帮助非公有制企业纳税人掌握税法知识,熟悉办税程序。
三是采取各项措施,降低非公有制企业的实际税收运行成本。建议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联合,采取国、地税对同一纳税人只发一本税务登记证的方法,将办证的各项价格减少一半。在原有纳税户重新换证时,应允许其重复利用原有的证框和封皮,使纳税人尽可能节约各项费用。
中国加入wto的日子正在临近,“入世”后的财税改革及其相关政策取向为各方所关注,在此试作简要讨论。
(一)入世带来的制度创新压力必然要求加快和深化财税改革
入世,是改革开放的中国和日益“全球化”的国际社会的共同选择,大势所趋。中国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存。应看到,入世将是中国经济管理体制模式与经济增长模式“两个转变”的一种催化剂,必然产生国外制度规范、竞争机制、科技水平、市场辐射等方面带来的冲击,增加中国调整经济机制与经济结构、提高科技含量的压力,短期看虽有痛苦,长期看却将是良性的效应,逼着我们上下一心,转换机制,加快市场化和现代化步伐,推进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靠创新调动潜力,焕发活力——竞争力是竞争出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要在全球化的大市场环境中发展确立的。
中国财税体制是政府经济调控体系和经济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有力工具,改革开放以来经历了一系列的改革,但在许多方面,仍存在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新体制不相适应的矛盾。入世以后,这些矛盾将表现得更加明显和突出,因而入世带来的制度创新压力,必然要求我们加快和深化财税制度改革。
(二)对关税将分步调减并改进结构与管理
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国名义关税税率的算术平均水平,已由1991年初的42.5%,逐步下降为1994年的35.9%,1996年的23%,1997年的17%和2000年的15%。当中国成为wto正式成员后,还将依照wto的要求和自己的承诺,将关税进一步降低。根据协议,将继续有若干年的过渡期,分步实施,至2005年要把关税平均税率降为10%。在这一过程中,中国将合理调整关税税率结构,依照比较优势原则对国内产业进行适当保护;将继续严厉打击走私和大力清理、整顿、削减关税优惠减免措施,提高实际征收率(现仍大大低于名义税率);也将加快建立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制度。需要指出的是,我国进口产品中近半数是加工贸易的来料,对这些来料,现行规定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流转税,允许在不提供确切担保的情况下,分散到各地自由进行加工,属于世界上最宽松的开放型全优惠征管办法,漏洞与弊病很大,今后可能的改进方向,是借鉴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把加工贸易纳入保税区、出口加工区或指定的保税工厂实行保税管理。其他不进入这些地点的进口原材料,一律照章征收关税与进口环节流转税,或缴纳一定数额保证金,在加工成品出口时,退还所征税款或保证金。
(三)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率,并扩大出口退税税种范围
中国出口产品的退税率经近年的调整,已达平均15%的水平,但仍低于一般产品17%的法定税率,留有一定的出口税负。另因现在采用的是生产型增值税,产品生产中使用、消耗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劳务则缴纳营业税,除交通运输业外,一般也不得抵扣增值税,所以实际退税额是低于已征税额的,依据wto规则和国际惯例许可的全额退税原则,今后有必要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率,直至实行全额彻底退税,以加强中国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
另外,中国目前出口退、免税的税种只有增值税和消费税,而依据wto规则,可退税的间接税,还包括营业税、销售税、印花税等。为加大鼓励出口的力度,今后可考虑把营业税和随同增值税、营业税征收的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列入退税范围。
(四)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按“国民待遇”原则减少内资、外资的税收优惠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目前内资、外资企业适用不同的法规,外资企业所得到的优惠明显高于内资企业,这一政策旨在吸引外资,有其积极作用。但从发展趋势看,wto的“国民待遇”原则和市场经济发展所需的公平竞争环境,都必然要求在今后适当时候实行两套企业所得税制的并轨统一(包括统一税前扣除规定和资产税务处理规定)。当然,为照顾外商实际利益和平稳过渡,不排除分步并轨或一般时间内保留一定优惠待遇的实施方式。
与此同时,“国民待遇”原则的普遍实行,还必然要求逐步取消目前内资、外资企业分别享受的名目颇多的税收优惠(现对内资企业的税收优惠主要侧重于劳动就业、社会福利、环境保护等方面,对外资企业则主要侧重于区域性优惠)。今后的方向是构筑所有企业一视同仁的税收环境,真正形成“一条起跑线”上的公平竞争。
(五)增值税需要转型
中国1994年财税改革后,增值税在生产、流通领域得到比较普遍的推行,已成为税收总收入中占据最大比重(50%左右)的税种。目前的一大问题是生产型的增值税不允许企业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款得到抵扣,不利于鼓励投资和鼓励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因此有必要借鉴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考虑生产型增值税向避免投资重复征税的消费型增值税转变。由于受到财政状况的制约,中国增值税的转型很可能无法采取“一揽子”方式,而是仍然采取渐进方式,先在部分行业或部分项目实行,再逐步扩展到全部。加入wto,可能会形成这种转型的更迫切的要求和更强大的现实推动力量。
(六)税费制度的配套改革势必加快
中国转轨过程中出现的一个具有突出特点的问题,是政府各部门和权力环节的税外收费过多过滥,造成政府行为扭曲,企业、农民负担沉重,“民怨沸腾”(朱基总理语)。乱收费的现状,也造成了对外资企业的不利影响,是外商设想、考虑来华投资时对投资环境的顾虑之一。近年政府有关部门已抓紧进行了清理整顿收费项目、取消不合理收费的工作,并研究准备了以道路、车辆收费改征税为突破口的“费改税”方案,将择机推出,农村税费改革正在实施,规费、使用者付费的制度建设和政府部门预算外资金进一步的加强管理,也将配套推出。加入wto,会使税费制度改革的要求更为迫切,从而加快这方面配套改革的步伐。
(七)入世还将推动其他税种的改革和税收征管的加强
入世还将在其他税种的改革、完善方面提出新的要求,市场经济的国际惯例和普遍经验有望进一步得到重视和引为借鉴。现在可以预期,今后社会保障税的设计与开征将会提上决策的议事日程;财产税类的健全与发展(包括准备开征遗产税、赠与税等)将更受重视;个人所得税由分类征收转为综合征收的转变条件也要积极地逐步创造(如金融实名制,金融机构信息处理联网);地方税税种的丰富和必要税权的下放,在深化改革中也将会循序渐进。
此外,依法治税原则的实施和税收征管的加强将会不断取得进展,因为这些都是市场经济下健全的投资环境的必要组成因素,是与wto并行和呼应的国际惯例与潮流。
就外商特别关心的方面而言,我个人认为,中国加入wto和必然由此而加大其力度与步幅的税制改革,虽然形式上可能会减少外商原来享有的某些优惠,但总体上将提供一个更加适宜外商投资和长远发展的完善程度明显提高的税制体系、更加稳定的法治政策环境与公平竞争局面。
四、财税政策及改革方向的展望
(一)积极财政政策的相机抉择
2001年积极财政政策继续实行,但力度上还有相机抉择的问题。2000年经济形势的好转,既有近三年反周期调节中经济内生方面的积累因素,也有国内国际某些外生方面的阶段性因素,好转的基础尚不牢固。有几个突出的方面值得特别关注和作进一步的观察:
第一、民间投资的跟进状态如何。
积极财政政策的代表性事项是扩大国家举债规模,运用筹得的资金安排政府投资,从而在扩大内需的同时,改变市场预期,拉动民间的投资和消费趋于活跃,使整个国民经济回暖转旺。民间投资是否真的跟进了,是关于积极财政政策效应是否发挥到位的一个重要判断。2000年上半年,国有企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的增幅接近12%,民间投资的增幅则在6%左右,后者虽然比前两年的情况有所好转,但还明显低于国有部门投资增幅。全年的情况如何,统计数据要待2001年一季度得出。只要不能认定民间的投资充分跟进了,积极财政政策就不宜改变,以防止功亏一篑,前功尽弃。
第二、世界经济的变化趋势如何。
2000年世界经济运行情况较好,大部分时间中,最具影响力的头号强国美国的状态尤佳,欧洲、亚洲和周边国家的情况总体也不错,因而我国的外贸增长相当强劲,全年进出口总额增幅甚高(达30%以上)。但接近四季度时,美国经济已露疲态,人们甚至开始议论其如何避免“硬着陆”的问题,而2001年,另一关联密切国家——日本的经济恐难见大的起色,某些亚洲国家的状态甚至可能恶化,一些经济学家已经提醒“防止又一次的金融危机”。总体而言,我国2001年外贸所面临的国际环境很可能明显劣于2000年,这样,外需减弱,扩大内需的任务便相应加重,从这个角度看,积极财政政策也有必要继续实行。
第三、深层结构调整、体制与机制转换的进展如何。
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直接表现为在经济运行状态层次上的政府支出扩张,而要解决好中长期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动力问题,仅靠这种扩张是不行的,必须利用这种扩张所带来的一定时间内的“喘息之机”(操作余地),努力化解深层的结构制约和体制制约,推进结构调整、制度创新、机制转变,深化政府、企业、市场诸方面的改革,从而为经济今后的中长期发展提供支撑。1998年以来,在推行积极财政政策的同时,调整结构、深化改革的工作有所进展,但客观地说,还有不少方面不能令人满意,结构、体制问题常常十分明显地表现为增长的障碍(试观粮食结构、钢材结构等的现状和“建个商品交易市场要盖112个行政图章”的事例)。因此,从操作层面看,在经济形势好转、但基础并不稳固的情况下,继续实行一段时间的积极财政政策,同时充分利用操作空间大力推进结构的调整和体制的改革,是一种追求长期发展的较合理的选择。
(二)税费改革和预算管理改革方兴未艾
1998年以来,在施行反周期经济调节的同时,决策层和实际工作部门对如下一点也逐渐形成了明确的认识,即要把运行层次调节与深层的、中长期的制度创新、机制转换结合起来。几年间,在财税制度创新方面的努力,突出地表现在经过酝酿、筹划、试点而渐具轮廓、方兴未艾的税费改革和预算管理改革方面。
1994年的分税分级财政体制,使各级地方政府消除了对中央“平调”本地财力的担心,改变了以往“藏富于民”、“藏富于企业”的行为模式,开始关心弄清本地财力的全貌和对本地预算内、外政府资金实行统筹协调管理运用。各地纷纷成立收费局来监督、管理行政性收费,实行预算外资金专户存储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此形势下,1996年国务院29号文件进一步形成了全国性的清理整顿预算外资金并加强管理的指导规范;1998年之后,国务院更明确提出了“费改税”和税费改革配套的思路。税费改革的基本目的,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要求,促进政府行为的法治化、规范化,减轻企业、农民负担,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和建立有利于廉政的理财制度。近两年在清理中取消了近千项不合法、不合理的基金、收费,并加紧研究税费改革实施方案,原准备以道路、车辆的收费改收税为突破口,逐步推开,后因多方面原因,燃油税、车辆购置税的出台还需等待时机,但于2000年实行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安徽全省和其他省选择部分县)。可以预期,2001年以后税费改革将出现新的重大进展,总体的走向将是形成政府税收、规费、公共设施和服务的使用者付费、经过规范的公共选择程序的集资、以及企业化单位经营性收费的各行其道、分流归位,从而大大提高政府税费征收和政府行为的规范化与合理化。
1998年以后,国务院、财政部领导明确提出尽快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在此导向下,一系列预算管理改革的举措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试点、推广,并逐渐在指导上形成了今后若干年推行此项改革的通盘考虑。这方面的要点包括:
——继续深化以推行招投标为主的集中采购为代表事项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政府采购法》立法工作正在加紧进行;
——加快研讨试点和设计国库集中收付制度,2001年将在几个中央部门和部分省率先实施,2003年将全面推行;
——继2000年中央级在科技、教育、农业、社保四个部门试编部门预算之后,2001年要求将部门预算编报范围扩大到国务院所属的29个部门;
——2001年在国家计委等10个部门将开始试行定员定额和项目预算;
——酝酿现行预算科目的调整;
——对财政部门内部机构设置作进一步调整,负责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部门分开,各司其职,强化制衡,并适应部门预算等改革举措的推行;
——健全预算编制程序,逐步消除每年年初一段时间的“法律空当”,强化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的作用以及公众参与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