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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我院各种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有效落实,进一步加强稽查队伍建设,调动稽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稽查的职能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休养院综合办公室为稽查考核的主管部门。履行稽查考核职责的人员有:值班经理、公司部门以上管理人员、综合办公室人事主管及指定人员。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三条员工的仪容仪表、出勤、履职情况
第四条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三章稽查考核实施办法
第五条由稽查人员对各部门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定时或不定时的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各部门要积极支持稽查考核人员的工作,各部门领导应高度重视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落实等管理工作,认真及时查处本部门员工中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现象以维护其严肃性。因失察、拖延、推诿致使本部门违反劳动纪律的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和处理,并被其他稽查人员查处或员工举报的,将追究主管经理的责任(每次扣0.05分)。
第六条凡值班经理稽查、考核出员工违纪、违规事实,而部门经理未发现的,部门经理承担连带责任(每次0.05分)。
第七条凡稽查主管部门稽查人员稽查、考核出的违纪、违规问题,而值班经理未发现的,值班经理要承担渎职责任(每次扣0.05分)。
第八条凡院领导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稽查主管部门人员未发现的,稽查主管部门人员承担渎职责任(每次扣0.05分)。
第九条由其他员工举报,部门未发现和处理,对于相应领导也要承担连带责任(每次扣0.05分)。
第十条在稽查、考核过程中,必须坚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允许,弄虚作假,否则应严肃处理(每发现一次,责任人扣0.15分)。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具有的效力:
1、与稽查人员的绩效工资挂钩;
2、决定对员工的奖励与惩罚;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实验室是指从事科学实验、检验检测和校准活动的技术机构:检查机构是指从事与认证有关的产品设计、产品、服务、过程或者生产加工场所的核查,并确定其符合规定要求的技术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在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地位十分重要,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实验室达18932家,分别隶属于80余个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如果再加上高校、研究机构、外资以及社会其他的实验室,机构总量在5万以上,基本覆盖我国国民经济建设的各个方面,
规范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建立国家统一的资质认定体系,实施统一的资质认定制度,是适应对外开放新形势,实现与国际接轨的现实要求。按照WTO/TBT技术贸易壁垒协定的要求,各国要公开本国的合格评定程序,按照我国的人世承诺,2006年开放国内检测市场。为此,国务院《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明确提出要“完善检测实验室体系和认证认可体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也提出了充分发挥农业、质检、卫生、商务等部门检测机构的作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的要求等。为适应新形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办法》就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作出了具体规定。
《办法》明确了检测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将资质认定的范围以规章的形式扩大到所有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这是对《计量法》、《标准化法》和《质量法》的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有利进一步规范我国的合格评定活动,协调各类经济法中规定的各种性质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资质认定、资格确定和指定与使用实验室等工作。
《办法》明确了国家认监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实施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的主体。国家认监委具有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监督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职能,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认监委统一制定的规则负责各自辖区内实验室的资质认定和监督工作。不论哪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实验室,其资质都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相同效力。
《办法》明确了我国实验室资质认定的具体内容。资质认定的内容是对实验室的“计量认证”和对检查机构的“审查认可”,把原来对实验室的“审查认可”明确为“授权”和“验收”,仅适用于技术监督系统内部设置、授权的质检、纤检机构,也不适用于技术监督系统内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是对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的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工作性能、工作环境和人员的操作技能、保证量值统一准确的措施及数据公正可靠的质量体系能力进行考核。
《办法》明确了我国资质认定的对象是在中国境内为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具体包括六个方面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一)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提供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二)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提供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三)为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提供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四)为社会公益活动提供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五)为经济或者贸易关系人提供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六)其他法定需要通过资质认定的。
《办法》统一了评审准则,对实验室资质认定的技术评价准则实施统一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对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的技术评价准则逐步采用国家标准《各类检查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
关于财务管理制度的修订工作总结
根据矿业公司《转发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文件,我们对黄河公司的财务制度进行了自评工作,根据自评结果,针对原有财务制度中的弱项和缺陷,以及财务制度尚未管控到位的方面,再结合黄河煤业公司目前处于项目建设的实际现状,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现将财务管理制度修订完善结果梳理汇报如下:
一、公司财务机构设置情况
黄河公司目前有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一名,下设财务资产部,财务资产部经理一名、会计五名和出纳两名。
二、财务制度修订完善情况
为满足黄河公司业务需要,消除原有财务制度缺陷和弱项,我们计划对原有的《差旅费(暂行)管理办法》、《资金审批管理办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进行修订,对日常管理中涉及到的备用金、网上银行操作安全、通讯费,项目建设财务管理办法等五个方面,但原有管理制度未涉及或管理不到位的地方进行新增制定。
在实际修订及完善、新增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过程中,我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量大小及是否开展等实际管理需要,最终修订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新增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均超出原先计划。
1. 实际修订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差旅费管理办法》、《资金审批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账务处理程序》、《会计原始凭据管理办法》、《费用报销管理办法》、《全面预算管理实施办法》等制度。有些制度是把过去的一些制度进行整合,如《费用报销管理办法》是过去的《财务手续办理指引》和报销管理办法进行整合,同时费用报销涵盖了我公司的备用金管理办法,所以新增制度中未另行新增备用金管理办法;黄河公司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是在按照国家财政部2019年上半年最新出台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全面引用。新修订的财务管理制度更多的体现实际财务人员较少但职能不能缺失的要求来重新修订,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2. 新增财务管理制度
(1)新增的财务管理制度有《项目建设财务管理办法》、《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资金安全管理办法》。
因为黄河目前处于项目建设前期,我们根据项目建设中涉及到的财务规则、财务管理、基建收入等,结合国家财政部出台的一些纪检财务管理规定,对黄河煤业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财务行为进行了规范,制定了这项《项目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同时针对项目建设资金金额较大,前期财务人员少,特从资金安全方面考虑,同时结合网上银行的操作规范、以及涉及网银安全管理方面内容,制定了《资金安全管理办法》;目前黄河公司处于项目建设前期,公司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特别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方面,管理制度和管理经验有待进一步提升和加强,为堵塞漏洞和提升管理,我们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了《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2)4月29日已签发了《资金审批管理办法》;6月19日已签发了《全面预算管理实施办法》、《全面预算管理考核办法》、《增收节支实施方案》、《增收节支考核办法》四项制度;
(3)预计10月底将签发已上会通过的《差旅费(暂行)管理规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费用报销管理办法》、《会计原始凭据管理办法》等四项制度;
(4)预计10月底将上会审议签发《资金安全管理办法》、《项目建设财务管理办法》、《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三项制度。
三、财务管理制度梳理结果
目前现有的财务管理制度,能满足黄河煤业公司项目前期手续办理阶段资金管理、费用核算和会计基础工作的质量要求。但是结合集团公司的要求的相关原则,尚有一定差距。
1.合法性原则方面
现有的财务管理制度均遵循了《会计法》、《企业财务通知》、《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运营安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2.规范性原则方面
目前现有制度的名称规范,制度命名符合国家或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十条有关规定。制度中所涉及的内容相对较为完整,从目前看不缺失不遗漏,符合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有关规定。结构清晰,制度中涉及的内容符合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及第三款有关规定,力求达到逻辑严密、层次清晰、语言简练、表意清楚等有关要求。
在格式标准,制度文本的写作格式能符合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或其他公文写作样式有关规定。
新修订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于2012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已经正式并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些管理制度明确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会计科目的使用及财务报告的编制等事项,对财务工作的各个方面都作出了较为细致的规定。在此背景下,中央级农业科研院所必须适应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等改革要求,相应地加强财务管理。作为主要从事农业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的研究机构,农业科研院所公益性强,经费来源主要是中央财政拨款。特别是“十一五”以来,随着“修购专项”、“公益性行业科技专项”等项目的启动实施,各院所建设资金和科研经费大幅度增加。进入“十二五”以后,中国农业科学院还适时启动了“农业科技创新工程”,科研经费保障进一步提高。如何适应部门预算管理改革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新要求,是摆在每个科研院所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方面对此研究很多。针对农业科研院所财务规范管理的问题,有学者提出了加强制度建设、重视人才培养、真实使用经费等措施[1];针对农业科研院所课题项目经费财务管理的问题,有学者建议规范会计核算、健全课题项目评价体系、完善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课题项目验收手续等[2]。笔者认为,做好中央级农业科研院所财务管理工作,关键是建立适应各项改革的管理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
2中央级农业科研院所财务管理制度体系的设计
近年来,中央级农业科研院所各项事业快速发展,财政经费拨款大幅增加,资产总量明显增长;与此同时,以风险防范为核心的合同管理、预算管理、资金管理等需求日益迫切。今后一段时期,要将完善和优化财务管理制度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以新实施的财务规则、会计准则等部门规章为依据,以原有的制度为基础,以规范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符合管理部门要求为目的,不断完善制度规范,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各项事业健康发展。为适应财政管理各项改革措施,贯彻落实各项财务管理法规,增强依法理财、科学理财的意识,提升财务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必须进一步完善和优化财务管理制度,形成体系完整、安全有效、便于操作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具体而言,中央级农业科研院所财务管理制度体系按重要程度大致可分为四级。
2.1遵循性制度
即国家有关财务和会计管理法律制度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大致包括三大类:一是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二是部门规章,如《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三是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如《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以及财政部、农业部乃至主管院部关于财务管理等相关经费管理办法或规定。这些法律制度和规范性文件都是上级管理部门所制定,是各科研院所开展各项经济活动、施行财务管理的基本依据,也是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的依据,因而构成中央级科研院所财务管理制度体系的第一级。
2.2统领性制度
即对财务管理活动进行总体规范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三项制度:一是以新修订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为依据修订的本院所《财务管理制度》;二是以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为依据而修订的本院所《会计核算制度》;三是以《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为依据而修订的本院所《资产管理办法》。这些制度都是必须要有而且已经建立的制度,需要根据新要求进行修订和完善。
2.3补充性制度
即针对第二级制度而制定的专项性规定和管理办法,大致可分为八类(项)。第一类是财务岗位责任制度,就是要明确农业科研事业单位内部财务岗位职责权限、规范业务工作程序,实现财务管理责任、权利、义务的统一[3],重点明确院领导、财务机构负责人、会计、出纳等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岗位责任;第二类是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票据及有关财务印章等管理制度,明确现金开支范围、库存现金(或备用金)限额及各项现金收入入账时间,明确制定银行存款开户、使用以及销户、核对银行账务等规定,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明确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办法,从而防范资金随意使用、流向不明等现象的发生[4];第三类是资产管理细化制度,明确实物资产管理规定,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等实物资产的购置、验收入库、领用、盘点、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防止各种实物资产被盗、损毁和流失;第四类是往来款项管理制度,明确在职职工借支款项的审批程序及归还时间,明确往来款项的定期清理和核对的管理规定;第五类是收入支出管理制度,明确收入范围和入账时间,明确各项支出的审批人员、权限、程序和要求[5],以及支出手续和开支标准,明确专项项目的完工验收及检查办法等;第六类是财务会计分析制度,规定财务会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资产使用、支出情况等,明确财务分析报告的内部管理流程等;第七类是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包括各类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制度,会计电算化档案的归档、保管、借用、备份及共享制度,会计档案保管清册的编制办法、复制登记制度及销毁管理办法等[6];第八类是财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7]、会计信息系统使用规范、会计信息披露审批流程等。
2.4辅制度
即对第三级制度进一步细化而制定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细则、标准或工作流程等,如咨询费、差旅费、会议费、交通补助等财务支出标准,师生报账、公务卡使用、内部审计等工作流程,办公设备配置、合同管理、专项资金管理等规定,以及培训要求等。
3需要重点修订完善的制度
对照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和中央级科研院所财政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根据轻重缓急,建议在近期重点加快制定或修订以下四项制度。
3.1修订科研院所财务管理制度
这是最重要的中央级农业科研院所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管理工作具有统领性作用。新修订的《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已经于2012年4月1日正式实施,《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也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些制度完善了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办法,增加了决算管理的内容,规范了收支管理,要求对结转结余资金按规定使用,完善了基金管理,强化了资产管理,调整了固定资产的范围、标准和分类问题,严格了对外投资规定,强调了财务风险防控和财务监督。这些规定对中央级农业科研院所财务管理工作都有很大影响。农业科研院所要按照这些新规定,及时修订财务管理制度。
3.2细化预算管理规定
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所有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都是由国库统一拨付的,各单位部门的预算计划直接决定了单位本年度可支出的基本财政资金,因此,事业单位的预算结果将直接关系国库集中支付的落实,单位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也由过去的财政资金拨付转变为按照预算计划、按进度、按项目来合理支配资金的使用和支出。预算执行,要依据国家政策和项目合同对经费使用的规定,督促和监督项目承担人按照项目预算执行,保障资金安全,降低财务风险[8]。强化单位的预算执行力,必须将财务预算做到准确、全面、客观、及时,财务管理的工作核心由过去的资金管理转变为全面预算管理。中央级农业科研院所必须适应这些变化,细化预算管理规定。
3.3制定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管理主要是对农业科研院所的收入、支出、结转结余进行管理。首先,要建立完善的收入管理制度。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理合法且及时、足额、有效地取得各项收入。其次,要注重将各项收入进行有效的分类,如财政补助收入、各项经营收入等,并严格查处各类“小金库”,将所有的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从而达到保障单位权益的目标。最后,要建立完善的支出管理制度。一方面,要努力将支出控制在预算范围以内,并按照相关的审批制度对资金的划出进行规范,避免出现一人多岗、程序简单化等问题,有效防范风险。另一方面,要将支出进行合理划分,特别是对各项收入性支出,要有合理的分配办法,以达到既调动职工积极性,又维护农业科研院所正常工作秩序的目标。
3.4进一步完善会计监督制度
关键词:电费专项稽核;电费营销;关键节点;电费资金管理稽核;电费管理制度稽核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1)33-0019-02
供电企业主要的收入来源是电费收入。加强电费收入管理,提高电费专向稽核的有效性是提高供电企业经营效益的必由之路。供电企业应当根据企业自身的规模、组织结构、业务范围等情况确定电费专向稽核的关键节点,并加强关键节点的控制与管理。
一、电费专项稽核的关键节点
(一)购电费管理稽核
用户购电电价是否按照规定执行和购电费是否按照规定准确结算是购电费管理稽核的主要内容。通常,购地方小水(火)电费结算情况和购省网电费结算情况是购电费管理稽核的关键控制点。购地方小水(火)电费结算情况一般包括结算电量情况与电价执行情况。在稽核中,应当根据省公司核定的电量批文与地方小水(火)电价批文监察购电价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地方电费结算表、上网协议、管口电量表卡以及购电合同监察购电地方电费是否准确结算,电费附加是否准确计算,是否存在通过购电量调整线损指标的情况,是否存在通过购电费调整利润指标的情况。此外,还必须对购电费的往来款项进行严格的核查。
(二)电费营销系统稽核
营销系统的权限分配是否符合相关的规章制度是电费营销系统稽核的重要内容。在电费专项稽核中应当核查营销系统中的业务流程和营销管理制度是否吻合,有无冲突存在;应当明确营销系统管理人员、维护人员、操作人员的权限和职责,对系统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预防权限滥用;应当核查营销系统的数据备份情况,检查数据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异地存放,检查系统的硬件与软件环境是否符合要求。电费营销系统稽核的关键节点是:是否按照规定的流程抄、核、收电费;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设置营销系统内数据的修改权限;是否对退补、退改电费等控制程序进行了严格的管理;是否合理分配了资料录入、修改、删除等电费操作权限;是否进行了电费复核后锁定;是否进行了电费核算的数据存储与备份;是否按照规定的复核审批流程更改用户电价分类、过户、销户、暂停恢复、变压器容量等重要信息。
(三)电费资金管理稽核
电费资金管理稽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电费缴费账户管理检查、预收与回收电费的方法分析、电费缴费方式是否合理、电费回收指标的真实性核实、电费财务管理方式合理性检查等。电费资金管理稽核的关键节点包括以下内容:首先,检查、评价电费缴费方式。对不同的情况应当采用的同缴费方式进行分析,对采取不同的缴费方式所收缴的电费在总电费收入中的比重进行检查、评价,进而找出不同缴费方式在实际运行中的困难,并加以解决。对大客户分次划拨制度的执行情况、电费结算协议签订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用户电费定期划拨的电费结算情况进行分析,从而加强对大客户电费的管理。其次,检查电费回收指标完成情况。对会计核算的准确性与规范性进行检查;对报表数据的一致性进行检查,具体包括实收电费报表和电费销售报表、银行账单的一致性检查,电费报表的准确性、真实性检查,线损率波动情况检查;对实收电费的真实性进行检查,具体包括其他资金垫交电费检查,预收电费新增、冲减检查,预售电费调节欠费余额情况检查。第三,稽核电费坏账与欠费管理情况。对欠费余额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检查;对坏账核销之后收回的资金处理方式进行检查;对坏账核销的账务处理方式进行检查。第四,电费资金安全管理。电费现金交接制度、票据交接制度、现金收费是否严密控制等进行检查与完善,对电费资金账务进行管理。
(四)电费管理制度稽核
电费资金管理制度、抄核收管理制度、营销系统管理制度是供电企业的主要电费管理制度。电费管理制度稽核的关键节点是监查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和制度的执行情况。电费资金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电费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电费资金安全管理办法、电费发票管理办法、电费退改管理办法、电费财务处管理办法、反窃电及违约金管理办法、电费呆坏账管理办法等。抄核收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抄核收管理制度和电费回收管理制度,具体包括电费实抄率考核办法、电费回收预警办法、欠费催收管理办法、预收电费管理办法、电费回收分析管理办法等。营销系统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与应用系统平台建设与软件设计相关的国家标准,系统操作权限管理相关制度、系统信息维护管理等。
电费管理制度稽核具体工作中的关键节点包括以下几点:第一,检查电费抄核收管理的执行情况。对抄表和结算结果进行汇总,检查电费抄核收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在抄核收的过程中是否存在错抄、漏抄、估抄等;检查是否准确核算电费;检查欠费催收措施、电费回收预警、电费回收考核记录、预收和实收电费等情况。第二,检查电费差错率。对电费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报表差错进行检查;建立抄表质量考核机制,分析评价电费收缴情况;对电费追补、退改等情况进检查。第三,电费违约金管理。检查电费违约金的收取、退改等措施的执行情况,检查是否存在私自减免电费违约金的情况。第四,电费发票管理。检查电费发票的购、领、销等行为的执行情况,并加强指导、监督发票的使用、保管等
情况。
二、电费专项稽核的关键问题解决
(一)构建用户信用评级体系
切实解决电费专向稽核中的关键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构建用户信用评级体系。根据用户的财务状况、经营管理水平、交易信用指标、企业素质、行业发展前景等因素进行信用评级。对用户的资本结构、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现金流量、经营战略、管理能力等进行综合分析。对惯性拖延的客户,应当进行多次催缴;对故意拖延的客户,进行严格地信用管理,改变其不到最后关头不缴纳电费的恶习;对恶意拖延的客户,采取果断的措施,如警告、停电等,以维护供电企业的利益。最后,供电企业还应当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用电客户进行分类管理,例如,在用电紧张时首先保证信用等级较高的客户的电力供应,对信誉较差的用户预收定金。
(二)加强电费催收
加强电费催收是电费专向稽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应当统筹规划根据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第一,运用合同法、供电条例、电力法等条款加强用户缴费意识;第二,寻求相关部门配合;第三,明确管理人员在电费催收中的权利与义务;第四,完善应收电费交接程序;第五,制定各个阶段应收电费的策略;第六,营造良好的电费催收外部环境。通过加强电费催收提高专项稽核的效果。
三、结语
综上所述,电费专向稽核工作的核心是加强关键节点的控制与管理,切实加强关键节点控制才能够准确、及时地发现电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才能够提高电费专向稽核工作的效率,提高供电企业的经营效益,促进供电企业稳健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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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修订1.《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公司采购管理办法》、3.《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起草/修订
依 据
修订依据:1.《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晋兰司发【2018】121号;2.《集团公司关于转发《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兰司发【2018】76号。
修订内容
1.主要修订了分公司招标范围与分类,同时对《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相应内容作出修订。2.依据晋兰司发【2018】76号文件对内部审计内容进一步进行了规范。
部门经办人
负责人
分管领导
三标办意见
是否需要评审:是¨ 否¨
是否需经理评审:是¨ 否¨
参与评审部门:各厂级领导、企管科、技术中心、设备科、
环保科、安全科、生产科、供应科、财务科、销售站、总工办、厂办、原料车间、纪检、工会办
确定评审时间:
审核意见:
评审人员
评审人员
评 审
结 论
经 理
Abstract: How to improve highway maintenance work? First of all. We should understand correctly the importance of maintenance and make clear the maintenance guideline. Then rational maintenance management system and a scientific management system should be established.
关键词:高速公路;养护;方法
Key words: highway;maintenance;method
中图分类号:U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18-0089-01
1正确认识养护工作的重要性,明确养护指导思想
改造世界,创造财富,造福人类,是党和国家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但管好、用好财富,维护好人类改造世界的成果,更加重要。建造一条高速公路在一定程度上,消耗了包括土地、环境、能源等方面的资源,从科学发展的角度,高速公路管养工作显得非常重要,及时有效地管养好高速公路,才能确保行车安全,科学地管养好高速公路,才能延长高速公路的使用寿命。打造一条畅通、舒适、美观的高速公路,是管养者追求的最高境界,养好高速公路是与时俱进、时展的需要。高速公路是一项公益性设施,是国民经济总动脉,在管养过程中,除考虑经济效益外,更要考虑社会效益、社会形象。因此,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其指导思想是:充分运用市场经济管理手段,精心组织、科学管理、长短结合,严格控制成本,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成本与安全处于受控状态,为司乘人员提供一条安全、畅通、舒适、美观的景观高速公路。
2合理建立养护管理体系
养护管理体系包括养护管理组织机构和养护段落划分结构。养护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视高速公路的长短及结构形式,可分为一级管理模式和二级管理模式。一般路线较短的直型、环型或叉型,来回行程在150公里以内,则采用一级管理模式较为合适,如路线较长的直型、环型或叉型,来回行程在150公里以上,则采用二级管理模式较为合适。养护管理人员按专业性质可分为:路基路面、房建设备、桥涵与隧道、交安设施、绿化养护管理员、计量审核与档案资料管理员。
养护段落划分结构要综合考虑公路里程与专业性质。一般每段为60-80公里较为合理,一般可设道路类、绿化类、房建设备类等几个专业的养护单位,同类养护项目尽量划分两个段落、安排两个养护单位进行比较和竞争。
3制定科学管理制度
根据高速公路的实际特点和养护管理体制及管理模式,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能明晰管理单位上下级之间、养护与管理之间的关系,提高工作效率。管理制度主要分公司内部养护管理制度和对养护协作单位的管理制度两类:①公司内部养护管理――制定养护管理制度和养护岗位规章制度,按专业分工、明确责任,增强团队合作意识、充分发挥养护管理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使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理有据”,确保公路财产设施处于安全、良好的受控状态。工程类养护管理制度一般应包括:《工程养护管理办法》、《日常小修保养管理办法》、《专项中小修工程管理办法》、《公路抢险应急工程管理办法》、《大中修专项工程管理办法》、《隧道工程养护管理办法》、《特大桥梁管理办法》、《设备管理办法》等等。②养护协作单位管理――合理编制养护招标文件,明确养护目标与责任,规范养护作业规程,运用市场经济运作模式合理控制养护费用。
通过对刘部长讲话的学习,个人认为没有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什么事情都干不成。而要保持运输安全的持续稳定,当前最核心、最根本、最基础的是认真学习领会各级领导的讲话精神,集中精力、再鼓实劲,加快规范新体制下车间安全管理、劳动定额管理等工作。作为一名车间的专职管理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快规范新体制下安全管理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深入探索,开拓创新,实现车间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为车间提供稳定的安全环境。
刘部长讲话中明确指出,年规范运输安全管理的总体要求是:健全规章制度,强化专业管理,改进综合服务,完善检查监督,提高站段能力,优化干部队伍,强化安全基础,基本建立起适应新体制的运输安全管理体系,实现运输安全管理有序、高效,确保运输安全稳定。
因此,车间定额工作将围绕段、车间年的工作目标,集中精力,突出抓好车间劳动定额管理工作。
一是修改完善劳动定额管理制度。劳动定额管理制度是车间工资分配及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具有法规约束力,对管理制度的修改完善要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对车间及工区《“辆单价”工资分配办法》、《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职工内部待岗办法》、《一次性奖励办法》、《安全逐级负责制考核办法》、《职工考勤管理办法》、《定额报表、台帐工作标准》、《车间汽车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和办法的修订,要全面把握车间、工区管理体制的特点,全面把握车间成立调整后资源配置、生产组织、劳动组织的变化,全面把握分配模式的发展要求,确保修订后的管理制度科学严密,符合车间安全管理的实际。管理制度内容的表述力求准确、清晰、完整,不能模糊不清和出现空白,制度与制度之间不能相互矛盾。要建立管理制度的动态修订机制,根据运输生产的变化和列检车间的特点,及时调整制度、办法的内容。消除管理制度管理比较混乱的现象,规范对管理制度的审核、,履行必要的民主管理程序,合理界定车间、工区的管理权限,明确管理的内容,实现对管理制度的规范化。
二是规范工作秩序。要具体界定车间和工区之间在劳动定额及工资分配等综合管理事项上的责权,建立清晰的管理界面。车间要加强对工区实际情况的了解,全面摸清人员结构、工资分配、定额管理等方面的现状。建立规范的工作制度及标准,对工区的要求,职工关注的事情,办理时限等要有明确规定,严格按制度执行。简化办事程序,落实办事责任,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为工区及职工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
三是转变工作作风。车间劳动定额工作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关键是要转变工作作风。要坚持为职工、为现场服务的意识,急工区之所急,想工区之所想,做工区之所需,克服小机关化作风,加强调查研究,倾听工区及职工的意见,深入现场了解真实情况,及时解决实际问题,提高服务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破除传统的思维方式,增强创新意识,发展优质优价分配激励机制。
四是做好车间劳动组织整合的准备工作。车间布局调整后对劳动组织提出的新课题,按照有利于车间安全稳定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要求,对车间劳动力进行优化配置,合理定员定岗,最大限度地满足现场一线检车员的数量,确保技检时间、作业段位和检车质量。
五是加强工区及班组的自控作用。车间要把加强工区及班组自控型管理作为提高车间管理能力的基础工作来抓。要强化车间的管理力量,配强车间管理人员,关口前移、靠近现场,提高处理现场问题的能力。对工区、班组布局进行适当调整,完善班组管理制度,优化班组长队伍,提高班组长管理能力,调整充实自控型班组建设内容,增强自控型班组建设的效果。
六是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收入分配问题是干部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也是事关职工队伍稳定的大事。车间要统筹考虑,保持职工队伍稳定,调动职工积极性。要对原各工区工资管理办法进行统一规范,对工资制度各单元构成、各项工资标准、工区内部奖励及工班长津贴等项目和标准规范管理,指导工区规范内部工资分配管理办法,处理好执行工资政策法规与搞活内部分配的关系,消除不合理的因数,调动职工努力工作、多劳多得的积极性。
一、指导思想
通过完善制度、规范流程、严格监管,规范物资采购行为,促进烟草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思路及目标
依据国烟办[200]135号文件精神,从完善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入手,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流程,建立规范采购管理的长效机制。组织开展物资采购专项调查;通过全面推行水松纸网上交易探索建立公开透明采购管理机制;完善卷烟用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出台《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卷烟用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要求各省通过完善制度、注重检查、促进整改的方法,建立加强物资采购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三、工作安
(一)开展专题调研。
通过下发调查表和现场调研对现行物资采购管理流程进行摸底,了解采购管理现状。
(二)探索建立非专卖品物资网上采购管理模式。
以水松纸为试点,探索网上交易模式,建立价格信息披露机制,提高采购过程的公开、透明度
(三)完善采购管理长效机制。
在采购流程调研和非专卖物资网上交易试点基础上,针对目前物资采购管理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从宏观管理层面提出加强采购管理的措施和办法,研究拟订《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卷烟用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对物资采购管理的管理重点、管理程序和管理目标予以明确,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形成用制度规范管理的良性机制,杜绝违反制度和程序问题的发生。
(四)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价。
根据《关于加强卷烟用物资采购的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抽查省级工业公司采购管理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通过典型示范作用,带动行业物资采购管理整体水平的提升。
(五)时间安排。
1.6月底完成物资采购调研。
2.推行非专卖物资网上交易。7月份在行业内全面推行水松纸网上交易。在水松纸试点的基础上,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实现主要卷烟用物资的网上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