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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FOB;FCA;风险;博弈论
引言
贸易术语,表示价格构成和交货条件,规定了买卖双方关于运输、保险、进出口清关手续等由哪一方承担的问题。根据国际商会20世纪90年代末对40多个国家的调查统计,按使用的频繁程度,FOB排在第一位,但采用此术语出口商却频频面临众多风险,造成巨大损失。于是很多学者从权利和义务的角度比较分析FOB和FCA的利弊,并得出FCA更为有利的结论。本文将对FOB和FCA提出博弈论模型分析。
一、FOB与FCA的风险成本分析
(一)卖方选取FOB面临的风险成本:1、货物由仓至港口越过船舷前损毁灭失的风险。卖方为此需要为货物额外购买保险;2、货物运至港口与买方派来的船只衔接风险。若一方未按时抵达港口,提前或滞后都会使卖方面临货物延误交付的灭失风险和额外仓储费用。3、买方与货代及船公司勾结,无单放货,造成货款两空的风险。4、结算方式使用不当,无法取得货款的风险。
(二)卖方选取FCA面临的风险成本:1、货物由买方仓库运至交货地点路程中的损毁灭失风险。2、货物不能按时交付的风险。FCA术语下运输方式虽然多样,但除交货地点在卖方所在地外,其余交货地点至卖方仓库这段距离的运输仍由卖方负责,但不负责卸货。3、货物控制权风险。由于卖方不控制运输,因此承运人与卖方间没有运输合同,不存在合作关系。一旦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买方出现任何问题不能履行合同,卖方无权在运输途中采取转卖等补救措施来支配货物。4、与FOB术语相同,若结算方式使用不当,无法取得货款。
二、博弈论矩阵分析
学者沈钦钦(2011)指出,完全信息博弈分析需要通过战略式表达,战略式表述给出:
一般用G={ S1,…,Si,…,Sn;v1, v2,…, vn}表示战略式博弈。比如,两个寡头产量博弈中,企业是参与者;企业的战略由于产量不同而变化,即产量是企业的战略空间;所产生的利润是博弈中的支付,则该博弈的战略式表述为:
(一)博弈的参与人集合:i∈T,T=(1,2, …,n)
(二)每个参与人的策略空间Si,i=1,2,…,n
(三)每个参与人的支付函数Vi(S1, …,Si,…,Sn)
在静态合作完全信息博弈模型中,假设参与者只有出口企业和外商,双方有限理性且充分合作,掌握完全信息,就双方间贸易合同采用FOB还是FCA展开博弈。若双方采用FOB,假设外商的收益为R,成本为M;出口企业的交易成本为Q,风险成本为T,外贸业务成本为0,收入为R。若采用FCA,外商的收益为R,成本为N;出口企业交易成本为Q,风险成本为S,外贸业务成本为0,收入为R。若双方谈判失败,未达成一致,则收益均为0。则该报以的战略表达式的各个因素可表示为:
1、博弈的参与人:出口企业、外商。
2、每个参与人的策略空间:FOB,FCA。
3、每个参与人的支付函数:双方采用FOB时,出口企业的支付函数为R-Q-T,外商的支付函数为R-M;双方采用FCA时,出口企业的支付函数为R-Q-S,外商的支付函数为R-N。据此可构建出该博弈模型如下:
根据表1及成本分析可以看出,FOB和FCA的成本差异在于T与S的关系。FOB的风险成本T=a+U,U= b+c+d;FCA的风险成本S=a’+U’,U’= b’+c’+d’。现对各参数进行分析:假设该出口企业仓库距其所在城市港口的直线距离为L,该段风险成本即为L,港口至越过船舷的直线距离为l,该段风险成本即为l;若选择FOB,则出口企业需承担整段L路程上的风险;若采用FCA,在内陆完成交货,则卖方距交货地点的直线距离为nL(0
a= L+ l,a’= nL (0a’,因此T> S。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出口企业选择FOB的收益低于FCA,即R-Q-T
外商的成本虽因采用FCA后要承担部分内陆运输的运费,即N>M,成本略有增加,但对于控制整个运输的外商来说,该部分内陆运费较全程运费可忽略不计,即N≌M。综上,采用FCA的博弈结果对出口商更加有利,对外商来说FOB和FCA的收益近似相同。因此双方博弈的结果是采用FCA术语。
吴汉嵩(2006)描述了一个著名案例:2002年5月,我国某进出口公司与日本某商社磋商一笔出口100吨矿产品金属硅的出口业务。在贸易谈判过程中,日方公司提出采用FCA,货物交给日方公司驻广州办事处的代表(收货人)。但中方公司的业务员因对从未采用过的FCA不熟悉,不同意日方提议,坚持采用FOB,而且FCA是日方公司提出的,为稳妥起见,不敢使用。结果双方签订合同时采用的价格条件是FOB天津,总价值12万美元。该货物在办理短途运输过程中,被大雨淋湿,到天津港时,由于货物淋湿不敢装船,只好晒干后再装船,结果错过装运期。该公司只好与日方公司协商延长信用证的有效期和装运期,日方公司则要求降价5%,否则不但不延长信用证的有效期,而且还要进行索赔。中方公司不得不同意日方公司的要求,降价5%,结果造成了损失。
本案中若该企业听从日方建议,改用FCA,则无需将货物运至天津港,只在指定内陆交货地完成交货义务,就可以避免案中产生的损失。在博弈论证中,双方采用FOB不出意外完成交易后,则卖方可忽略未成交前存在的风险成本T≌0,获得预期的收益R-Q。由于卖方选择FOB后出现问题,风险成本被扩大,一方面包括损失的5%货款,另一方面承担装货滞期费、信用证延期费、改单费、日方索赔等费用U,即T’=12*(1-5%)+U。若卖方听取日本公司建议采用FCA(指定内陆地点),并为货物购买保险,则可从很大程度上避免将货物运至天津港装上船这段路程的风险成本,即S < T’。由此案例也可以看出卖方采用FOB的支付函数R-Q-T’远小于采用FCA的支付函数R-Q-S。因此该公司应引以为戒,不可墨守成规,一味地执着于惯用的FOB,应根据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有利于自己的贸易术语。(作者单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成都道支行)
参考文献:
[1] 王成林.出口贸易中FOB和FCA贸易术语的风险分析[J].经济师,2005,(12):31-32
[2] 吴汉嵩.FOB和FCA贸易术语的比较分析[J].对外经贸实务,2006,(4):61-62
[3] 薛源.浅析FCA贸易术语下卖方风险[J].现代商业,2012,(11):109-109
[摘要]随着我国保险业的迅速发展和网络的普及,网上保险业务作为一种新兴的交易方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如何认识和发展网上保险业务,成为当前的一个热点问题之一。本文借用了博弈论的分析手段,分析了网上保险能够顺利开展的必要条件,并对如何发展网上保险,提出自己的意见与建议。
[关键词]网上保险博弈论得益措施
在现代社会经济科技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互联网已融入社会的各个领域当中,给人们的生活与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便捷。与此同时,人们对网络的依赖也越来越强烈,基于互联网、电话等通信网络的电子商务,正在不知不觉中改变着人们的生活状态和生活方式。作为新型购物方式与时尚生活方式之一的网上购物,也正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而发展,成为计算机世界中又一重要领域,受到了包括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在内的广大学者,以及社会不同群体的关注。
网上保险交易作为网上购物的一种,在这个网络浪潮中也受到了越来越多人们的关注,但与一般的网络购物性质不同,网上保险交易的实质是无形的,实现的是资金的流动。因此它比一般的网络交易具有更大的不可测性与管理难度。下面从博弈论的角度出发,分析网上保险交易发展的利弊。
一、网上保险交易的博弈论分析
考虑到网上保险交易时间上的特性,本人认为相较之于静态博弈,动态博弈更能体现出网上保险交易的特点。因此本文这里选用了一个博弈树的动态博弈结构来分析保险公司开展的网上交易。
在这个博弈中,我们有两个参与方,即经营网上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与网上投保人,为了给他们的行为有个合理的解释,我们采用经济学里的经济人的解释。即他们的行为都符合他们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另外我们还假设两个参与方的行为具有独立性,即一个参与方的行为与决策是完全独立的,不受另一方的束缚。
在博弈过程中,我们假设博弈参与双方对信息和博弈过程均是了解的,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因此这是一个完全且完美信息的动态博弈。
有了以上假设,我们可以开始我们的博弈分析。
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网上交易博弈的博弈树描绘如下:
在这个博弈树中,顶上第一个白圈表示的是投保人在第一阶段的行为,在这里,投保人作为选择的第一顺序人。可以选择是否通过网上进行保险的交易,如果选择是,则博弈进入第二阶段;如果选择否,则双方的得益为A(0,0),均为0,既没有损失也没有得益。(当然这是一个简化的描述,保险公司的网上开办费与两管理费等成本被省略了)
在第二阶段,黑圈表示保险公司在第二阶段的决策。保险公司接受了投保人的投保,这时他开始作为博弈的主体进行选择,在这阶段,他可以有两种经营方式,一种是有差错的经营方式(这里所指的“差错”既包括保险公司内部经营的种种不规范,也包括保险公司网络外部管理的无力与缺陷),一种是规范的经营方式,即能通过有效监督使得网上保险交易能够顺利进行,投保人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保险公司的两种经营状态将导致B和C两种得益情况的出现。
在得益B(-a,b)中,投保人获得的得益为-a,之所以为负数是因为保险公司的差错经营方式,往往会对投保人造成信息外泄、退保金被人冒领等等的意外损失。而保险公司仍然可以获得投保人缴来的保费b。
在得益C(c,d)中,投保人在保险公司通过规范的经营管理的状态下获得了自己的理想投保得益结果c,而保险公司的经营得益为d。
让我们来对博弈的结果做一个简单分析,很明显,投保人的得益依赖于保险公司的不同经营状态,在投保人能够有效预知得益结果的情况下,他会在保险公司选择差错经营时选择不投保,因为投保会给他带来负得益;而当保险公司规范经营时,投保人会选择投保,达到他购买保险的理想状态。因此在这个博弈的第二阶段,保险公司的经营状态对投保人起到决定作用。但要保险公司选择得益C而不是得益B,则需要保险公司在得益C下的结果d大于得益B下的结果b,这样保险公司才有动力去选择得益C。
但从实际出发分析,我们了解:如果没有有效地对保险公司网上经营情况的监管,而投保人又不能对保险公司的行为做出约束(出自我们的独立性假设),则保险公司的得益C下的结果d往往和得益B下的结果b没有区别。甚至由于规范经营要付出更多的经营成本,很有可能出现得益d要小于b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出于经济人的思维自然会毫不犹豫选择得益B,而投保人在预见到保险公司在第二阶段选择得益B自己获得负得益的结果后,选择在第一阶段不投保。于是博弈在第一阶段即告结束,网上保险开办失败。
幸运的是,我们博弈可以从两方面进行修正。一是投保人可以对保险公司的行为进行约束,只要放松我们的独立性假设,从而使得单次博弈的结果中第二阶段保险公司的得益C的结果d大于得益B下的结果b(投保人可以通过投诉、联合抵制等手段促成上述的结果),在这样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出于经济人的目的自然会选择得益C;二是我们可以进行重复博弈。很明显,重复博弈需要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长期关系。而刚才的博弈树分析显然是“一次买卖”,保险公司不能奢望投保人参与一个他自己此次吃亏的博弈。而N次重复博弈的得益Nd,则是一个相当巨额的利润,远远大于保险公司通过一次投机所获得的得益b。因此,在预见到N次重复博弈的理想结果下,保险公司有足够的理由去选择在第二阶段的得益C,从而获得投保人的信任与继续支持,让博弈能够一直进行下去。
二、结论
从以上博弈分析我们了解,要发展网上保险业务,至少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努力:
1.加大网上保险业务的宣传。很明显,投保人要在我们的博弈树中第一阶段选择投保,必须是在他知道已经有网上保险业务存在的条件下。因此,要让投保人能够在投保时选择我们的网上保险,前期宣传是必不可少的。在宣传中,我们需要开动脑筋,用能为大众接受和喜闻乐见的方式来宣传网上保险。这方面,我们可以参考网上银行的宣传经验,成立专门的宣传部门,通过宣传人员的不间断、连续的工作。从网上保险的使用到网上保险的优点,真正为客户全面解读网上保险的功用。解除客户的疑惑,消除客户的后顾之忧,让更多的群众能够接受网上保险,理解网上保险。
2.完善网上保险的法律环境。只有具备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我国的网上保险才会取得迅速的发展。有了法律制度框架的保护,投保人才能够放心地选择网上保险进行交易。因此,有关部门应当针对网上保险的特点及风险成因,从我国网上保险发展的全局出发,加快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较为系统的网上保险法律体系,通过法律保护网上交易者交易的安全,为我国网上保险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我国的网上保险法律体系,应既包括关于保险资金的流通、网上保险欺诈与犯罪、网上保险监管等公法的内容,又应包括涉及网上保险与客户、网上保险与网络服务商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私法内容;应既包括确立网上保险法律关系中各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规范,又包括实施各项权利义务的程序性规范。而且,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要具有前瞻性。由于网上保险依托的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速度非常迅猛,而各种法律法规为维护其权威性,不能频繁地进行变动、更新,都具有稳定性的特点。因此,在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时,要将眼光放长、放远,要在充分考虑计算机网络技术发展趋势的基础上进行。
3.加强对网上保险的监管。监管部门应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对网上保险进行有效的监管,这对于网上保险业务的发展能起到较好的规范作用,能够确保网上保险业务有序、健康的发展。但很明显,只依靠上层监管的单方面监管是远远不够的,针对网上保险风险的复杂性和从我们上面的分析可知,网上保险业务的监管体系应是一个由上层管理者、保险公司自身、投保人、专业媒体等多方构成的立体监管结构。市场调查公司或会计咨询公司可以对网上保险的服务进行监管,投保人集团也可以对网上保险的服务质量及价格进行监管,新闻媒体也可以对网上保险遵守执行国家金融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管。只有形成广泛的社会监督,才能提高监管的效率和质量。才能让网上保险的发展,走上一条健康而有序的道路。
参考文献:
[1]张海燕:《网上保险势在必行》.金融理论与实践,2002年第6期
【关键词】演化博弈;关税效益;自由贸易
1.基本概念介绍
演化博弈论:是把博弈理论分析和动态演化过程分析结合起来的一种新理论。
演化稳定策略:演化稳定策略是演化博弈论的重要思想,即在重复博弈中,仅具备有限信息的个体出于其利益得失的考虑,不断对其策略进行调整以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复制动态:在演化博弈过程中,由学习速度很慢的成员组成的大群体随机配对的反复博弈过程。
2.征收关税的利益分析
根据自由贸易理论,国际间消除贸易壁垒,进行自由贸易无论是对单个国家还是对世界整体,都是有利的。
在自由贸易理论中,征收关税会造成生产和消费的扭曲,自由贸易则会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
3.模型构建
3.1 国际贸易中征收关税的演化博弈的动态复制系统
下面将用具体的演化博弈模型来分析两国间进行贸易过程中的博弈行为。
考虑征收关税的极端情况,即征收高额关税,以至于产品在征税前在两国间进行自由贸易,产品供给需求状况由消费者理论及生产者理论中的市场均衡决定;征收关税后贸易额直接降为零的情况(便于我们的收益分析)。
假设征税行为S;贸易两国进行自由的国际贸易能够获得的额外利益为W;由于一国征收关税的同时,另一国因为没有同样征收而受到的损失C(法律诉讼、征税造成的利益降低);只在国内进行贸易可获得利益为E;一国征收关税另一国不征税,则征税的国家得到的搭便车收益T。
收益矩阵如下:
3.2 两国收益状况分析
A选择不征税概率为x,征税1-x,B选择不征税y,征税1-y
则A不征税时的期望收益是:U2=(1-y)(E-C)+y(E+W)
不征税的期望收益:U1=(1-y)E+y(E+T)
总期望收益:U=xU1+(1-x)U2
B征税的期望收益:R2=(1-x)(E-C)+x(E+W)
不征税的期望收益:R1=(1-x)E+x(E+T)
总期望收益:R=yR1+(1-y)R2
博弈方策略类型比例动态变化有限理性博弈分析的核心,其关键是动态变化的速度
A的复制动态方程:其动态变化速度可用下列微分方程反映:
x(U1-U)=x(1-x)(U1-U2)=x(1-x)[y(W+C-T)-C]
B的复制动态方程:
y(R1-R)=y(1-y)[x(W+C-T)-C]
当A,B两个复制动态方程等于零时,得到的五个平衡点:
(0,0),(1,0),(0,1),(1,1),(C/(W+C-T),C/(W+C-T))
当0
3.3 关税的演化稳定策略分析
利用该演化系统相应的雅克比矩阵,对平衡点的据不稳定性进行分析。假设均衡点E5存在,根据A,B的复制动态方程组,可以解得雅克比矩阵为:
根据雅克比矩阵在五个均衡点的行列式和迹的值的符号,可以判断这五个平衡点的局部稳定性:
可以看到EE具有局部稳定性,是演化稳定策略,代表A、B两国同时选择征税或者不征税。下面的复制动态相位图表示多次博弈后结果的方向,代表两群体复制动态关系和稳定性。
从相位图来看,E2E1E3O收敛于E1点,是双方选择征税,E2E4E3O收敛于E4点,此时双方选择不征税。这两部分的和是1。由于演化过程是不断变化博弈的过程,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因此,很多情况下,两国可能采取不一致的做法。当E2E1E3O的面积越大,系统收敛于E1的概率越大,A,B两国选择征税的概率也越大。
在这一演化过程中,双方沿着什么样的路径是不确定的,复制动态演化博弈的结果常常取决于带有很大偶然性的初始状态。因此,设定的参数值不同,将导致不同的结果。
现在我们讨论各个参数对演化博弈行为的影响:
(1)双方参与国际贸易所得的额外利益W。
如果双方都不征收关税,进行自由的双边贸易,这样的结果能带来双方受益的增加。如果自由贸易得到的额外利益增加,W增大,C/(W+C-T)减小,鞍点向E1点移动,E2E1E3O部分的面积变小,系统有更大的可能收敛于E4,选择不征税,即自由贸易的概率增大,最终趋于自由贸易的演化稳定策略。
(2)一国征收关税后,另一国没有征收而受到的损失C提高,则C/(W+C-T)增大,E2E1E3O部分的面积增大,则双方选择不征税的概率减小,最终将趋于双方都征收关税。
(3)一国征收关税另一国不征税,则征税的国家得到的收益T提高,则C/(W+C-T)增大,E2E1E3O部分面积增大,双方选择征税的概率增大,自由贸易受到限制。
4.政策选择
通过参数分析可得,自由贸易可能由以下因素造成,自由贸易也可以通过推行某些政策达到:
双方进行自由贸易,若能通过发挥本国优势得到足够大的利益,则形成自由贸易并维持的可能性就会增大。因此,在国际贸易中,一国要充分发挥本国禀赋优势,通过企业优胜劣汰,形成在具有相对优势甚至绝对优势,从而在既有贸易中获得丰厚的贸易利益,促进自由贸易的发展。
参与国际贸易的两个国家中,其中一个贸易保护征收关税,同时另一国并没有征收,则未征税的国家不但得不到国际贸易的额外利益,还会遭到损失。一旦产生这样的预期,该国同样会征收关税作为反应。最终两国都会征收关税,并且之前的被征税国、受到的损失越大,自由贸易的可能性越小,世界范围内资源未得到优化配置,造成福利损失。
若一方对另一方征收关税后能够得到丰厚的利益,则该国取消关税进行自由贸易的可能性就会进一步降低,如果没有突破性的合作计划产生,在短期内就会维持这种贸易保护的政策选择。
最后,当征税国发现贸易保护得到的利益不断减小,远不如自由贸易得到的福利增加,同时单方面被征税的国家受到的损失不算很大,或者两国形成经济共同体的战略伙伴关系时,双方将会积极取消关税壁垒,在国家间进行自由贸易。
参考文献
[1]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人民出版社.
[2]王文宾,达庆利,陈伟达.演化博弈理论与应用研究综述[J].统计与决策.
【关键词】博弈论;经营者;决策
什么是博弈?古语有云,世事如棋。生活中每个人如同棋手,每一个行为如同在一张看不见的棋盘上布一个子,精明慎重的棋手们相互揣摩、相互牵制,人人争赢,下出诸多精彩纷呈、变化多端的棋局。博弈论是研究棋手们 “出棋”中理性化、逻辑化的部分,并将其系统化为一门科学。换句话说,就是研究个体如何在错综复杂的相互影响中得出最合理的策略。事实上,博弈论正是衍生于古老的游戏(博弈)如象棋、扑克等,人们将具体的问题抽象化,通过建立完备的逻辑框架、体系研究其规律及变化。博弈论应用在管理决策中则注重研究的是具有相互外部条件下(个人选择要受到其他人选择的影响)的个人选择问题,得出的比较符合经济现实和具有实用性的结论。通过博弈论的分析可以揭示众多经济问题的内在规律和根源,帮助人们分析经济关系,认识经济现象,指导人们进行科学的经济决策,对企业的经济管理活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随着现代经济生活的规模越来越大,企业之间的对抗性、竞争性越来越强,竞争和决策的较量是经营活动的核心内容,促使人们越来越重视经济活动的环境条件及其变化,越来越重视竞争者和合作者的作用, 因此管理决策的“博弈性”越来越强。运用博弈论的分析方法,在企业经营中面临决策问题以及均衡结果的时候,不仅局限于站在某个决策立场上找对策,更重要的是分析决策过程中各决策方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规律,导出合理的结果应对实际问题。具体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博弈
企业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的行为选择,有时会偏离所有者的意愿,出现道德风险问题。所有者为了追求获得更大的利润,就必须建立相应的激励和监督措施,促使经营者自觉地发挥其最大的努力程度。
为了减少经营者的道德风脸行为,所有者应提高经营者的即得收入和福利(包括社会地位和名誉)。如果经营者的道德风险行为被发现,他将失去这些收益,而且还会受到经济、道德甚至法律制裁。通过较高的收入和福利来提高经营者的道德风险成本,使经营者能主动放弃“道德风险”行为,达到降低监督成本的目的。同时促进经营者的努力程度提高,使得所有者和经营者的收入也同时增加了,二者达到双赢。
为了更加有效地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可以提高经营者分享系数,利用股票期权等手段将经营者的长期行为和利益与企业的长期目标结合起来,从而提高契约的激励程度,使经营者能够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又可以减少经营者承担的风险,从而降低管理成本。以保证经营者长期努力工作,不断提高企业的市场价值。
实施监督也是强化经营者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手段,所以可以聘任或委派与经营者没有利益关系的第三方来检查和监督经营者。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监督虽然是必要的,但同时也受到监督成本的限制,不可能事事监督。因而激励措施也应该跟上去,二者兼之,这样才能充分地调动经营者地积极性,为企业创收。
2.经营者与员工的博弈
企业成长取决于企业的发展能力,而企业能力又决定于企业的知识资源,知识资源主要体现为企业的人力资源状况,包括经营者的才能和企业员工的能力。决定企业成长不仅取决于企业家才能的有效发挥,更与企业员工能力的充分使用有着密切的关联。如何调动企业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协调好企业员工与企业经营者以及企业员工相互之间的关系,对于企业的茁壮成长显得十分重要。在实际招聘过程中,应聘者的知识量、创新能力、交流能力、适应能力、毕业院校、健康状况、心理承受能力、进取欲望等信息,可能存在虚假信息,只有应聘者知道自己的素质高低,招聘企业并不知道应聘者的真实素质,从而严重影响招聘方的选择。显然企业员工和企业经营者之间必然存在着博弈。
应对招聘风险的具体措施:第一,招聘方应尽可能多掌握应聘者的信息,以形成正确判断,做出正确的决策。第二,设法使应聘者采取诚信态度。主要内容包括:(1)降低应聘者欺骗成功的概率,打击其侥幸心理,比如采用申请表、笔试、绩效模拟和测验、工作抽样、面谈、专门的测评中心、履历调查、体格检查等多种手段进行甄选。(2)增大应聘者欺骗行为的成本,比如:出台有关制度,对应聘者的重大欺骗行为予以制裁,向应聘者暗示如果说谎将失去就业机会;(3)在面试中询问有关专业知识方面的问题,如果工作是技术性的,应聘者的欺骗行为很容易暴露。
3.经营者的营销博弈
经营者的营销博弈,主要针对企业在营销中采取的过度价格竞争策略进行分析,价格战会使企业陷入了“囚徒困境”,通过博弈结果的改进、采用联合与兼并策略、创造产品差异、智猪博弈及其对实力悬殊企业对价格竞争策略的启示,找出影响营销策略的关键因素和规则摆脱困境。
目前,传统的营销模式4p(产品、价格、渠道、促销)在现代市场竞争中仍然具有重要的作用。该模式会导致竞争双方“两败俱伤”的难堪局面,即博奔论中所说的“囚徒困境”。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价格竞争和其他各种市场竞争手段一样,是竞争双方利益,因而促使博弈双方作出反应,博弈结局必然受其影响。因此,必须充分考虑自己的决策对竞争对手的影响,竞争对手的反应极其对竞争结局的影响。
论文摘要:博弈论与保险业有着密切关系。本文试图用博弈论的知识,建立一个关于投保与理赔的博弈模型,来解释保险人与投保人间的博弈现象。最后,对模型进行了改进。
1前言
当今社会上,许多人在解决了吃穿住行的基本问题之后,开始为自己的未来着想。随着保险市场规模继续扩大和观念的改变,人们的保险意识越来越强烈。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不同的险种进行投保。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投保人数越多,出险的机会就越大,同时,也要承受更多的被保险人的逆向选择的风险。所以保险人在选择承包之前,先对投保人进行审核,如果投保人事故发生可能性超出了一定范围,保险人将拒绝承包。那么,当投保人出险的概率是多少时,保险人才会承保呢,保险人应该怎么规定限额,使得投保人投保之后,依然选择尽可能地避免损失发生。本文从博弈论知识出发,建立一个投保与理赔博弈模型,来找出上述所说的概率。
2投保与理赔博弈模型
2.1模型简介
在模型建立之初,为了分析的精确和方便,我们需要建立几个假定条件:
2.1.1假设投保人和保险人都是理性的,并且不考虑信息不对称问题,如逆向选择问题;
2.1.2假设被保险人发生事故后,必定向保险人索赔,而保险人必须照约定金额赔偿给被保险人;
2.1.3每个投保人都有一个可接受承担损失的上限。投保人不投保,心理会产生负担,假设这个负担会给他造成的损
失,该损失为这个投保人的可接受承担损失的上限,并且保险人知道,只要投保人投保,他就是不愿承担这个损失,即保险人事先大概知道投保人的风险意识。简单起见,假设这个上限跟投保人的风险意识成反比,与损失额度成正比,并且投保人的风险意识保持不变;
2.1.4投保人在投保时要根据保险人要求递交自己的一些情况,假设投保人递交的这些情况真实,并且保险人根据这些情况判断投保人发生损失的概率,即保险人事先知道投保人发生损失的概率;
2.1.5只要投保人索赔,保险人将根据损失进行赔付。由于所有的数据都是事先知道的,并且保险人只有在投保人投保之后选择承保或不承保,被保险人只有在承包后在会像保险人索赔,保险人也才会理赔(一个参与人在决策之前知道的事情必须出现在参与人的决策结之前),即这个博弈树的信息集都是单结的,因此,这是一个三阶段完美信息博弈,可以使用逆向归纳法。
这个博弈有两个参与人,投保人t与保险人b。行动顺序如下:(1)投保人或者向保险人提出投保请求,保费总额为m,保险金额为m0,或者选择风险自留;(2)如果投保人提出投保要求,保险人将对投保人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如果信息真实并符合保险要求,那么保险人将承保该风险,手续费为c,如果信息不真实或者不符合保险要求,那么保险人将拒绝承保,设投保人事故发生的概率为p,如果投保人没有提出投保要求,保险人不会承保该风险;(3)在保险期间,投保人有可能发生事故,造成损失m,如果保险人承保了该风险,,如果m≤m0,保险人将赔偿投保人的损失m,如果m>m0,那么保险人只赔偿m0,理赔费用为v,如果投保人不投保,p1为他的风险意识,那么心理负担造成的损失为。
针对以上模型,我们使用逆向归纳法求解。经过分析,我们可以得到得益函数(u,v),其中u、v分别为保险人和投保人的得益。
(1)当m≤m0时
第三阶段,对投保人来说,如果保险人承保了他的风险,那么即使他发生损失,保险人也会赔偿,所以,投保人无论发生损失和不发生损失的得益都相同,均为-(c+m+n)。如果投保人选择投保而保险人不予承保,或投保人不选择投保,由于,所以他都会努力使事故不发生。
第二阶段,对于保险人来说,如果投保人投保,那么只要m+c-p(m+v)>0,即(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小于),那么保险人将承保该风险(如果,保险人不会承保,因为承保对他没有利益可言),否则保险人将不承保该风险。如果投保人不投保,那么无论投保人发生损失与否,都跟保险人没有关系。
第一阶段,对于投保人来说,如果,那么只要已超出了投保人可接受的范围),那么投保人选择投保(如果,投保人也会选择投保以求安心),否则,投保人会选择风险自留。
所以,这个模型的结果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且,那么投保人投保,保险人承保,投保人发生或者不发生损失。第二种情况是,且,投保人选择投保,但保险人拒绝承保,投保人将尽量使事故不发生。第三种情况是,那么,无论,投保人均选择风险自留。
(2)当m>m0时
图二
第三阶段,对投保人来说,无论保险人是否承保他的风险,他都会努力使事故不发生。
第二阶段,对于保险人来说,因为m+c>0,所以如果投保人投保,那么保险人将承保该风险。
第一阶段,对于投保人来说,只要即已超出了投保人可接受的范围),那么投保人选择投保(如果,投保人也会选择投保以求安心),否则,投保人会选择风险自留。
所以,这个模型的结果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那么投保人投保,保险人承保,投保人不发生损失。第二种情况是,那么,投保人均选择风险自留。
2.2模型结论
一般来说,每个投保人的风险意识是不同的,只要超出了他可以接受的范围,那么投保人均选择投保。对于保险人来说,只要投保人的损失的可能性(与保险金额成反比,与保费成正比)在他的可接受范围,他会选择承保。如果损失全由保险人承担,那么对投保人来说,损失是不是发生都无所谓;当投保人要承担一定损失时,他们会尽可能的规避。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知道,(1)保险人的承保的可能性与保险费成正比,与保险金额成反比。因此,如果投保人预期的损失很大,要想保险人承保,就必须缴纳比较高的保险费;(2)如果投保人发生的损失全由保险人承担,那么对于投保人不会尽量采取措施,规避风险。所以,保险人选择和投保人成比例承担风险或规定一个保险金额上限是明智的决定。
3模型改进
根据模型的假设5,只要投保人索赔,保险人将根据损失进行赔付。然而现实生活中,存在问题,比如投保人故意隐瞒一些影响保险人决策的重要信息,即逆向选择,或者造成事故的原因是在除外责任之列等等,保险人将拒绝赔付。这里我们对模型进一步拓展。那么它就是一个五阶段完美信息博弈。
p2为投保人诉讼时赢的可能性(假设如果投保人理由正当,那么他赢的可能性p2=1),l为诉讼费用,l0为保险人的抗辩费用,其余符号同上。(只考虑m>m0的情况)
第五阶段,对投保人来说,只要p2pm0-pl>0,即(即赢的可能性比较大,超过了),那么投保人选择起诉,否则投保人将放弃。
第四阶段,对保险人来说,如果,那么保险人将理赔,否则保险人不理赔。
第三阶段,对投保人来说,无论保险人是否理赔,投保人均选择不出险。
第二阶段,对于保险人来说,因为m+c>0,所以如果投保人投保,那么保险人将承保该风险。
第一阶段,对于投保人来说,只要已超出了投保人可接受的范围),那么投保人选择投保(如果,投保人也会选择投保以求安心),否则,投保人会选择风险自留。
所以,这个模型的结果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那么投保人投保,保险人承保,投保人不发生损失。第二种情况是,那么,投保人均选择风险自留。
4结束性评述
由于很多因素,比如说投保人的逆向选择,续保,都没有考虑进去,还有,保险人之所以承保,是基于大数定理的,所以模型还可以进一步改进。因此,把这个模型进一步改进,就能适合于分析投保人-保险人之间的博弈,这也正反映了博弈论与保险学的密切关系。
参考文献:
一、寻租理论
寻租理论是20世纪七十年代西方经济学界公共选择学派创立的理论,是以研究非生产性竞争的寻利活动为主的经济理论。在现代经济学中,寻租被定义为通过获得或维持某个领域的垄断地位来寻求、保持和增加经济租金的非生产行为。这里的经济租金是指支付给资源所有者的款项中超过那些资源在任何可替代的用途中所能得到的款项的那一部分。
二、寻租在我国房地产行业的表现
(一)土地供应领域的寻租。土地领域寻租方式主要有:①供需双方利用协议出让土地方式“暗箱”操作,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出让土地;②在招标出让土地方式下通过控标、抬标寻租,即作为寻租者的开发商在政府部门默许下,与其他竞争者达成私下协议,以支付现金方式使其他竞争者实际退出竞争,从而以较低的招标价获得土地使用权;③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过程中,地方政府非法、低价征用农村土地,将其变为房地产开发用地,从而获取巨额经济租金。通过这些方式,土地出让方和房地产商勾结,牟取非法租金,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二)住房建设领域的寻租。我国实行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即高收入者按市场价购买商品住房、中低收入者低价购买经济适用房、低收入者租用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对于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国家给予了免收土地出让金、开发贷款优先发放等诸多优惠政策。一方面诱使开发商们竞相向主管部门寻租,以“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之名行“商品房”之实。对于拥有审核开发商资质、分配经济适用房等权力的主管部门及负责人来说,一旦认识到手中权力的市场价值,“寻租”也就滋生开来。
(三)资金领域的寻租。房地产业是资金密集性行业,房地产开发离不开金融的支持。我国房地产企业自有资金较少,融资渠道狭窄,对银行资金的依赖尤其严重。房地产企业对资金的渴求,加上国有银行自身的软预算约束,使得寻租活动在银行信贷领域蔓延。
(四)涉税领域和房地产开发程序的寻租。房地产税费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11大类。房地产开发程序包括工程勘测、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审批等诸多过程。可见,税费和开发程序均十分复杂。在这些过程中,事实证明开发商和政府官员倾向选择寻租,损害社会群体的合法利益。
房地产领域寻租活动猖獗,解决这一问题势在必行。为此,本文建立了博弈模型,并提出解决寻租问题的对策。
三、博弈论模型及分析
(一)模型假设及基本模型。假设在房地产领域寻租活动中。有三方参与者:设租人和寻租人及监管人。设租人为涉及房地产业的政府部门,他们依据“寻租经济租金”多少来调整策略;寻租人即房地产开发商;监管人即政府部门“绝对监管者”。假设设租人和寻租人双方均是“理性经济人”;监管者公正廉洁,依法办事,是绝对监管者,否则认为他们是设租人。具体博弈模型为:1、房地产开发商的全部收入由其投入的资金x决定,f(x)为开发商的收益函数,投入成本为C(x),其中f′(x)>0,f″(x)<0,C′(x)>0,C″(x)>0;2、政府设租人得到的经济租金占开发商收益比重为q。设租过程中,风险成本、时间成本、信誉成本、向上级行贿等可能损失构成设租成本。记设租成本为?兹(x,q),寻租预期租金收入为r(x,q),且q∈[0,1];3、假设房地产开发商的预期收入依赖设租人所得的经济租金的比重q,即g(x,q)=(1-q)[f(x)-C(x)],且qf(x)≥r(x,q);4、假定寻租行为成功的概率为p,行为被监管人发现,受到惩罚的概率为1-p,并罚以双方纯收益的K倍罚金,K≥1,称K为惩罚系数。
寻租人选择投资额x,使其纯收益最大化,设租人不关心寻租人的投资额,只关心其所得的经济租金的比重q,使其纯收益最大化。即: =[p(1-p)K][(1-q)f′(x)-C′(x)]=0……(1); =[p-(1-p)K][f(x)- ]=0……(2)。联立(1)(2)可以解出x和q,且一方的最优战略是另一方所选择战略的函数。
(二)分析模型
1、由式(1)(2)可知,若p-(1-p)K=0,则为最优投资寻租组合,双方收益均最大化。此时,双方的战略选择为(寻租,设租)。
2、房地产领域寻租行为的发生,主要是资源的稀缺性和权利垄断性以及利益的驱动性。这里定义:预期收入成本比T= ,T∈[0,1]。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而言,当房地产开发商期望纯收益大于或等于其预期收益,即T开发商≤ 时,开发商选择寻租。否则,开发商不寻租。对于政府设租人来讲,当期望收入大于或等于设租人的预期租金时,寻租现象才有可能产生。即仅当 ≤ 时,寻租行为发生。则结论是:当T开发商≤ ,且T设租人≤ 时,开发商和政府官员博弈的最优策略为(寻租,设租);当T开发商> ,且T设租人> 时,开发商和政府官员设租人的最优策略为(不寻租,不设租);T设租人≤ <T开发商时,开发商和政府官员设租人的策略为(不寻租,设租);T开发商≤ < <T设租人,开发商和政府官员设租人的策略为(寻租,不设租)。
四、模型引申出的建设性对策建议
对于内在诱因以及寻租人和设租人选择最优策略(不寻租,不设租)的条件,政府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控制甚至利用寻租行为:1、思想道德及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尤其是官员的守法意识;2、官员公开选任制度,提高公务员工资水平,倡导“高薪养廉”,变相增加政府设租人的寻租成本;3、规范政府管理方式和程序,减少政府干预,尽可能地以市场代替政府,走高市场化道路,减少租源,降低开发商寻租的可能性。
对于外部因素,由上式可知,惩罚系数K越大,(1-p)越大。因此,监管人应该加大对寻租行为的查处和惩罚力度。另外,计提“鼓励基金”,即从惩罚系数K中计提一定比例的资金,以作为对放弃设租的政府官员或绝对监管者的奖励金额,从物质上鼓励设租人选择作为绝对监管者。这样可以达到一个结果:使社会公共福利尽可能平衡,减少因寻租引起的社会福利损失,房价和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五、结论
关键词:风险控制;博弈论;业主;承包商;偷工减料
1 前言
水电工程建设是对水力资源的合理利用,在资源、环保和国家政策方面都有显著的优势,具备极高的投资价值,但是却面临前期资金投入大、工期时间长,施工难度大,资金回收慢,还存在相应的生态和移民等风险,所以水电工程建设是个系统工程,具有多层次性和复杂性,项目进度各环节相互关联和渗透,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风险都会给项目的成功实施带来影响。因此水电工程项目整个生命周期中都必须重视风险控制和管理。本文基于水电工程的特点,运用博弈论的方法,初步探讨建设过程中承包商偷工减料的风险,为项目业主制定管控措施提供借鉴。
2 博弈论的发展历史及基本理论
2.1 博弈论的发展历史
有关博弈问题的研究可以追溯到19世纪经济学中关于对策的研究,但是博弈论的许多深远和重大的发展是在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其中最重要的就是1950年由Nash提出的Nash均衡点概念。70年代后博弈论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大体从80年代开始,博弈论逐渐成为主流经济学的一部分。1994年John Harsanyi、John Nash和Rienhard Selten凭借对博弈论中分析非协作均衡点的研究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如今博弈论已经在包括政治、经济、生物进化、工程管理、文化娱乐领域等各个专业领域中迅速得到了广泛应用,并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
2.2 博弈论的基本理论
博弈论是研究各方策略相互影响的条件下,理性决策人的决策行为的一种理论。主要用于解决各个理性决策个体在其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的决策及决策均衡问题。一个完整的博弈包含四项要素:博弈的参加者(player)、策略空间(strategy space)、博弈的次序(the order of play)和博弈的信息(information)。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划分不同的类别,像单人博弈和双人博弈、静态博弈和动态博弈、有限策略博弈和无限策略博弈、完全信息博弈和不完全信息博弈等。
3 博弈论在水电项目风险控制的应用
水电工程具有客观性、不确定性、相对性、多层性等风险的特点,在整个生命周期内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和费用等目标的实现都会受到各种风险的影响[1]。水电工程风险分类标准很多,如按风险的直接行为主体分类可以划分为业主、设计方、承包商、监理方及其他方面。同时,从上述风险分类可以得知,水电工程建设的风险可以来源于项目的参建四方及其当地政府和移民等外界条件。因此,为了保证水电项目的顺利实施,需高度重视建设过程中的工程风险的管控。
目前水电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项目风险管理经常遇到一个问题,那就是个别项目承包商为了获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通常会采取偷工减料策略,这势必对项目的质量、费用、安全和进度等目标的实现带来了风险。针对承包商偷工减料的风险管理问题,运用博弈论的方法,初步建立业主和承包商的风险控制博弈模型,分析博弈双方的决策选择,为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的风险管控措施的制定提供借鉴。
3.1 风险控制博弈模型
在该博弈模型中,有2个参与人:一个是业主,一个是承包商。假定每个参与者都有2个决策选择,即业主可以选择控制或不控制,承包商可以选择偷工减料或不偷工减料,同时假定双方的信息都是畅通和完整的,能够准确地了解对方选择的行动。同时假定如果承包商偷工减料、风险分析错误,只要业主实施控制,那么错误的风险分析方案必定会被发现和禁止,承包商将受到严厉惩罚,也就是博弈双方的支付都取决于自己的战略和对方选择的战略。
假设业主控制成本为C,承包商选择偷工减料策略,投入较少成本来进行风险分析,从而得到的非法收益为R,此时会导致巨额投资资金浪费、工程项目经营环境的扰乱等问题,损失总计为S。如果承包商的行为被业主发现,则承包商不仅不能获得偷工减料收益而且还必须为此付出成本为F,并且弥补损失为U。当双方在选择(不偷工减料、不控制)的策略组合时,双方的成本收益均为零。根据上述假设,可以得出如下这一博弈的支付矩阵,见表1.
表1 双方博弈的支付矩阵
在该博弈过程中假定-C-S+U>-S,即U>C,在这个假设下,不存在纯战略纳什均衡,必须通过混合策略纳什均衡来解决这一博弈[3]。
假定项目业主实施控制的概率为p1,则不控制的概率为(1-p1);项目承包商偷工减料的概率为p2,则不进行偷工减料的概率为(1-p2)。则两博弈双方的期望收益函数是:
项目承包商的期望收益函数为:
(1)
项目业主的期望收益函数为:
(2)
为了得出博弈双方期望支付最大化的条件,对(1)、(2)分别进行求偏导,即:
于是可得:
因此在这个博弈模型中,存在的混合战略纳什均衡是:p1=R/(E+R),p2=C/U即项目业主以R/(F+R)的概率进行控制,项目承包商以C/U的概率选择偷工减料。
3.2 风险控制博弈模型的分析
业主作为控制机构实施控制的概率p1=R/(F+R)由项目承包商的偷工减料成本F、获得的非法收益R决定。当项目承包商的偷工减料成本相对于非法收益非常小时,项目业主则必须以较大的概率进行监督管理,这是因为非法收益越大,偷工减料成本越小,偷工减料所能获得的收益也就越大。当进行偷工减料而得到的非法收益相对于其成本非常小时,项目业主可以以较小的概率进行控制管理。
项目承包商选择偷工减料的概率p2=C/U取决于控制成本C和发现偷工减料之后的弥补收益U,当业主的控制成本大于弥补收益时,项目承包商通常会选择偷工减料,获得大量额外的非法收益。当业主的控制成本降低时,承包商偷工减料的概率就会下降。
因此,业主一方面可以通过培养高素质控制管理人才、学习先进管理经验等有效措施,积极的降低自身的控制成本C,使p2=C/U降到最低。另一方面在相同的控制力度下,加大惩罚力度。惩罚力度的大小与偷工减料的非法收益相差不多或者比后者大时,都会降低项目承包商的预期收益。同时项目业主的控制概率p1=R/(F+R)与F相关,F的增加也可以降低控制机构的概率,节约一定的社会资源。
只要项目业主控制的概率大于均衡概率p1=R/(F+R)时,对于项目承包商而言,不偷工减料的策略是其最优的策略选择,这样水电项目可以按照预定的计划实现目标,这为加强水电项目的控制力度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
4 结束语
水电项目的建设具有多层次性、复杂性和系统性的特点,项目进度的各环节相互关联和渗透,在整个项目生命周期内,项目的质量、进度、费用和安全等目标的实现势必会受到各种风险的影响。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推进,作为博弈一方的项目业主,可以利用博弈论的方法,制定控制博弈的规则,实施有效的管控策略,对风险进行有效的管控,以最大限度的控制或者回避风险。通过本文对承包商偷工减料的风险的博弈的浅显分析可知,利用博弈论进行水电项目的风险控制是可行的,并且具有广阔的实用前景,随着研究的深入发展,其应用必将日趋成熟。
参考文献
[1]何刚.水电站建设风险分析[J].辽宁经济,2002,(12):62.
【关键词】人力资本;人才流动;跳槽;博弈论
随着人类社会从工业经济时代迈入知识经济时代,作为知识载体的人力资本成为了研究的热点问题,人力资本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最关键因素之一。很多国家经济发展的经验表明,人力资本的多少以及人力资本技能水平与经济增长有着密切关系,各行各业的竞争也从物质资本的争夺转为人力资本的争夺。人力资本同其他资本一样,也有风险性,正是因为人力资本投资的风险性和流动性,很多企业担心为“他人做嫁衣”,导致人力资本投资打水漂。除此之外,经常流失的人才往往是企业的骨干和管理层,这些人往往掌握企业的重要机密,同时有可能组建了自己的工作团队,这种流失不仅会导致企业的机密泄露,而且如果这些人跳槽到竞争企业,就大大增加了对手的实力,更严重的,如果由于一个人的流失带走一个团队的流失,这种打击对企业来说可能致命的。这种流动成为了人力资本投资最大的风险,如何减少这种风险成为企业人力资本管理的难题。
一、人力资本投资和人才流动理论
(一)人力资本投资理论
人力资本投资思想的萌芽可以追溯到“经济学之父”、英国著名的经济学家亚当・斯密,他在成名作《国民财富的性质与原因的研究》(简称国富论)中区分了四种固定资本,其中第四种就是由“一个社会全体居民或成员所具有的有用的能力”所构成的,并指出:“工人增进的熟练程度,可和便利劳动、节省劳动的机器和工具同样看作社会上的资本”。20世纪6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ThodoreW.Schults发表了几篇关于人力资本投资的重要文章,人们对研究人力资本投资与经济增长的问题才引起重视。他在论人力资本投资中已经系统地阐述了人力资本投资的理论体系对经济发展的动力做了全新的解释。他认为人力资本主要是指凝结在劳动者身上的知识、技能及其所表现出来的劳动能这是现代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是一种有效率的经济,他认为企业对人的知识技能、经验、保健等人力资本方面的投资收益率远远高于一切其他形态资本的投资收益率。
企业作为经济活动中的主体人力资本的水平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的发展。企业作为人力资本投资的主体,通常有许多投资的形式,主要是通过对员工的培训方式实现的。企业通过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生产效率,从而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但是在实际中,不同企业对员工的人力资本投资力度有很大区别,主要表现为很多大企业十分注重员工的培训,甚至有专门的培训学校,而有的企业则投资水平很低,之所以出现企业人力资本投资不足的情况大部分因为投资都具有风险,而人力资本投资的风险很大一部分是因为人才的流动。
(二)人力资本流动相关理论
人才有序合理的流动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重要体现,人才是人力资本的载体,人力资本的流动即表现为人才的流动。国内许多学者都对人才流动有着深入的研究。周立新认为企业人力资本流动是企业和人力资本承载者个人基于预期效用最大化选择的外在表现形式,他把人力资本承载者在自己主导下的流动称为人力资本的主动性流动,这种流动一般表现为市场上的流动;重庆大学王福波在《国内外人才流动理论研究综述》 中比较详细的总结了国内外学者关于人才流动的研究,他总结了个体层面上的人才流动。王福波还总结了组织层面的人才流动,其中有普莱斯模型,普莱斯建立了有关员工流出的决定因素和干扰变量的模型,将企业变量和个人变量结合起来探讨员工流出问题。相关性,工作满足度和变化工作的机会是员工流失和其他决定因素之间的中介变量;在总结国内人才流动理论时,南京大学商学院赵曙明等认为,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人才流动是优化资源配置、开发人力资源的必然要求;张再生指出,影响人才流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宏观上看,人才所处的地理环境、文化背景、国家与地区就业政策、法律法规、用工制度、社会保障体系、劳动力市场发育情况、经济发展状况等都会对人才的流动产生影响。从微观上看,工资、福利待遇等物质利益因素对人才流动有非常直接的影响,单位所属行业类型及职业类别对人才流动也有重要影响。同时,人才对工作的满意程度和所处的人际氛围也与人才流动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二、企业人力资本投资博弈论分析
(一)研究假设
企业通过对员工培训实现企业人力资本的积累,培训对员工来说增长了劳动生产率,培训后的员工较之前的生产力提高,员工对自己的预期提高,此时如果企业给予的报酬和福利不能达到员工预期,员工就有跳槽可能,跳槽到待遇相对好的企业,那么此时原企业由于投入了培训成本,企业都不希望为他人做嫁衣,所以可能会提高员工原本的待遇,先行动了,市场上的另一个企业由于需要同样经过培训的高效率工人,否则就要花费成本去培训,所以它会给予比较高的待遇吸引那些已培训的员工,这个待遇一定是低于或等于自身培训成本。在这个过程中,两个企业和可能会发生流动的员工都是理性的,都是在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
(二)两企业的博弈分析
企业A和B,员工C,培训后的员工给企业带来比原来高的收益R,培训花费成本C1,员工原来工资W1,员工如果经过培训后跳槽到B,工资为W2,一般W2>W1,w2
但是现实生活中,如果两个企业对人才的要求大体相同,人才会在两个企业之间流动,企业会用高薪吸引已接受培训的员工来提高自己企业的生产率,同时节省培训成本。同时已经给员工培训过的企业会采取措施留住员工,防止人力资本投资成为沉没成本。
由此看出,两个企业还是根据对方的决策选择自己的行动,可以看出来,无论博弈进行到哪一步,两企业都在对方培训时选择不培训,那么最后的结果是都不培训,下面来看员工如何在每一个企业选择培训或不培训的时候自己选择跳不跳槽。
三、企业与员工的博弈分析
由以上三个博弈模型的分析得出,在企业没有相互挖人的时候,也就是人才市场人才没有流动时,所有企业都会选择进行人力资本投资,因为人力资本投资带来的收益大于成本;然而现实中,人才是自由流动的,竞争企业为了减少投资风险,采取用高薪吸引人才的方式,也就是采取挖人的方式,这种方式的结果将是企业关注竞争对手的投资计划,如果对手培训,那么自己选择不培训,如果对手不培训,自己也不培训,极端的结果是所有的企业都不培训,整个社会的人力资本投资会严重不足。那么企业挖人的行为能不能实现,关键在受培训的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博弈结果。我们看出,在企业选择培训时,员工跳不跳槽关键取决于w2与w1+C2的大小,如果w2>w1+C2,那么跳槽将是有利可图的,如果w2
四、影响员工的人才流动因素
(一)原企业的工资。从理论上说,提高员工工资无疑是留住员工的最直接有效地手段,因为这意味着跳槽的成本就会增加,从模型上来说,不管现有工资处于那个阶段,W1增加了,员工的行动趋势总是从跳槽的区间向不跳槽的区间移动的。换句话说,W1的变化直接影响了员工的行动趋势,即影响了员工的跳槽概率。
(二)竞争企业的工资。W2是员工跳槽最直接的动因。W2的高低直接影响了员工跳槽的空间大小。如果w2增加,那么跳槽的空间变大,意味着跳槽行为更容易发生;相反,竞争企业提供的工资比较低,跳槽就不容易发生
(三)工作搜寻成本。搜寻成本指人才在找寻工作期间所花费的成本,比如,时间机会成本,交通费用,广告费用,通讯费用等。如果人才市场竞争很激烈,那么找工作花费的成本可能更大。所以搜寻成本影响着人才跳槽的难易程度。
(四)原企业的福利。很明显,原企业的福利也是影响员工跳槽的关键因素。虽然福利待遇不容易衡量,但是员工在企业的福利待遇,如各种保险基金,办公环境,离家远近,企业文化,人脉资源等却也是员工考虑的重要方面。不难想象,福利方面的改善,那么跳槽就不容易发生了。
五、结语
综上所述,人力资本是企业生存和发展所必须进行的投资,现实中,竞争企业往往很多,情况也更复杂,人才流动也是正常现象,但是如何防止人才流失,避免造成人力资本投资风险增大确实是企业应该研究的问题,本文只是简单分析了人才在两个企业之间的流动,分析了员工与企业的博弈分析,最后简要的总结了影响员工跳槽的几个因素,这个问题还需要更多学者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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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市中心区 停车收费 博弈论 效用 差别化定价
1、引言
随着机动化进程加快,城市机动车保有量越来越大,这使得城市特别是大城市的交通问题普遍成为焦点问题。目前,城市道路交通拥堵问题已成为制约经济发展、降低人民生活质量、削弱经济活力的瓶颈之一。
一个交通运输系统能够有效率地运行,主要依靠供给与需求两方面进行协调。为缓解交通拥堵,从供给方面,需要加快交通设施建设,扩充道路容量;需求方面,则主要运用经济调节手段需求方面引导人们选择道路使用率高的出行方式。著名的当斯定律(Downs Law)指出,“在政府对城市交通不进行有效控制的情况下,新建的道路设施会诱发新的交通量,使交通需求总是超过交通供给”。如果单纯依靠增加交通供给,不能根治城市的交通拥挤问题。因而从需求角度解决拥堵问题将会更加有效。
需求方面又分为动态交通需求和静态交通需求。作为静态交通需求管理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停车需求管理是目前实施交通需求管理的一个比较效率而且切实可行的办法。合理的停车费用可以影响交通需求结构,包括出行的产生、出行方式、出行时间等。目前,国内外已有多项针对停车收费影响出行方式的调查研究。
Gila Albert,David Mahalel(2006)通过设定不同的场景对出行者进行意愿调查,研究停车收费和拥挤收费对四种选择方式公共交通、小汽车、停车换乘和改变出行时间的影响。包丹文、邓卫(2010)基于非集计模型理论,建立了包括停车费率以及公交票价等多因素的出行方式选择模型,并利用弹性分析方法,研究居民出行方式选择对于停车费率以及公交票价变化的敏感性。
但是上述调查仅从定量角度研究停车收费对出行者出行方式的影响,没有区分不同地域差别化收费的影响。
目前,学者对于作为动态交通需求管理组成部分的交通拥挤收费的理论研究较多。高红丽、高丽英(2009)通过分析参与人的收益函数和偏好,研究了博弈论在实施交通拥挤收费政策中的应用。蔡艳峰、刘爽阳(2010)在分析城市道路交通拥挤收费基本原理的基础上,应用博弈论的分析方法,针对交通出行车与交通管理者之间的拥挤收费进行了博弈分析。
本文拟从博弈论角度分析停车收费管理在缓解交通拥挤方面的作用,通过研究在城市中心区与区分别采取差别化定价与统一定价两种方式下出行者出行效用的变化情况,证明在城市中心区与区实行差别化定价更有助于出行者在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的前提下实现集体效用最大化,从而有效缓解交通拥堵。
2、两种不同定价方式对出行者效用的影响
由于城市出行者出行行为的发生以及出行方式的选择是基于个人的理性,即个人效用最大化选择,所以出行者在对出行时间、交通方式、出行支出、便捷程度、舒适度、路径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后确定了其最终出行方式,也就是出行者在出行选择上都考虑了个人效用的最大化,做出其认为最优的方案。但是,城市交通系统作为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存在着多方博弈。考虑不同出行主体之间、出行者与城市交通运输供给之间的多头动态博弈,其博弈结果往往造成大量出行者基于个人效用最大化而选择驾驶私家车出行从而导致道路拥堵,进而每个出行者在路上花费的时间、费用等都将大大增加,实际上每个出行者都未到效用的最大化,出行者群体也未能达到效用最大化,这也就是:基于个人理性的选择集合不能导致集体理性。
提高停车收费费率,使一部分原本选择驾驶小汽车出行的出行者若继续选择驾驶小汽车出行不再是其效用最大化的出行方式,进而改变其出行方式,选择P+R或者公共交通,可以缓解城市交通拥挤情况,提高集体效用。
对于停车费率的选择主要有两种方式:其一为采取差别化定价方式,即城市中心区与城市区域采用不同定价方式;其二为采取统一定价方式,即城市中心区与城市区域采用统一定价方式。
根据停车费率的改变而作出的不同选择,将出行者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当政府选择差别化定价方式时,改变原来驾驶小汽车出行转为P+R出行方式的出行者;第二类是不论政府采取何种定价方式均选择驾驶小汽车出行的出行者;第三类是不论政府选择何种停车费率的定价方式均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的出行者。
假设影响出行者出行方式选择的因素只有出行时间、出行支出、便捷程度和舒适度,他们所产生的效用分别为g1、g2、g3和g4,在出行支出中又分为停车费率的支出效用f1和行车支出效用(主要包括油耗)f2,根据个人理性理论,出行者将会选择maxg=g1+g2+ g3+g4的出行方式。
2.1 差别化停车收费下出行者的效用分析
当城市中心区与城市采取不同的停车收费费率时,出行者的出行效用会随着停车费率的提升而下降,当中心区的停车费率上升至一定高度时,使得一部分出行者如果继续选择驾驶小汽车出行则不能达到效用最大化,因而他们会改变出行方式选择P+R出行,即能使其效用最大化的出行方式;另一部分出行者由于对该停车收费费率敏感度较低,仍能接受该停车费率,因而会继续选择驾驶小汽车出行(其效用最大化的选择)。由于一部分出行者已经改变出行方式,不在驾驶小汽车进入城市中心区,因而进入城市中心区的小汽车数量将会明显下降,城市中心区的道路情况将会明显改善。
城市中心区道路状况的明显改善首先会增加放弃小汽车出行方式转向P+R出行和公共出行的出行者的效用。这是因为中心城区停车费率的上升,而城市的停车费率维持不变,则那些原来选择驾驶小汽车而现在选择P+R或者公共交通出行的出行者在出行方面的支付将会减少,即出行支出的效用g2上升,相对应的他们的便捷程度效用g3和舒适度效用g4则会下降;同时由于这些出行者放弃小汽车出行道路的拥挤程度会明显改善,因而他们的出行时间所产生的效用g1将会上升,因而在P+R是的效用为G(P+R)=g1(+)+g2(+)+g3(-)+g4(-),由于这类出行者放弃了继续驾驶小汽车出行,在出行者都是理性人的假设下,P+R出行方式带来的效用大于继续开车进入城市中心区带来的效用,所以其最终效用为
对于那些一直选择驾驶小汽车出行的出行者来说差别化停车收费也会影响他们的出行效用。
当政府采取差别化定价时,使得当原本选择开车进入城市中心区的出行者改为选择P+R出行方式,这种出行方式的转变为其他出行者创造了更好的出行条件,尽管这种行为的选择是基于其个人效用最大化,但是由于政府的干预,使得其在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的同时行为也更趋于合作博弈,所以这种趋于合作博弈的行为将改善城市中心区的道路拥挤情况,继续驾驶小汽车出行的出行者的出行时间缩短引起g1上升;而出行支出的多少由小汽车行驶在路上的行使成本和停车费率共同决定,因此其出行支出效用为g2=f1(-)+f2(+),在便捷程度和舒适度所产生的效用保持不变时,这些出行者的出行总效用为
对于一直选择公共交通工具作为其出行方式的出行者,差别化停车收费同样影响他们的出行效用。
当政府采取差别化定价方式,那些原本选择开车进入城市中心区的出行者而后改为选择P+R出行方式,减少开车到城市中心区的行为使得道路的拥挤状况有所改善,所以对于其他出行者来说,他们的行为也就是趋向合作博弈的行为,进而在出行者基于个人理性选择的同时,也达到了集体理性的目标。具体来说,原本选择开车进入城市中心区的出行者改为选择P+R出行方式后,使得城市中心区车流量减少,道路状况的明显改善。这种道路状况的明显改善使得选择公共交通出行方式的出行者的出行时间将会缩短,因而直接提高了其在出行时间方面的效用,在公共交通的运营能力能够满足出行者需求时,出行者的出行支出、便捷程度等方面的效用均没有改变,因而其个人出行总效用也有所提高,表示为
2.2 统一停车收费下出行者的效用分析
如果城市中心区与城市区域采取统一定价的形式,将城市中心区的停车收费价格与城市区域的停车收费价格上调相同幅度时,相较于差别化定价的停车收费方式,会使得在差别化停车收费方式下选择P+R出行方式的出行者继续选择驾驶小汽车进入城市中心区。因为当城市中心区与城市区域的停车费率均提高相同水平时,出行者选择开车进入中心城区,将继续维持原有的出行时间、便捷程度和舒适的不变,只有出行支出将会增加,减少的效用为停车费率增加引起的效用;若出行者选择P+R的出行方式他所减少的效用为便捷程度g3+舒适度g4+出行支出g2,显然g3+g4+g2-f1>0。因此,如果选择P+R出行方式出行者的总效用g将减少的更多,所以他们仍会选择开车进入城市中心区,道路的拥挤状况没有改善,g1维持不变。所以这些出行者的最终效用为
对于那些在不同停车收费定价方式下一直选择驾驶小汽车出行的出行者来说,若采取统一定价的方式,出行者基于个人效用最大化的出行方式的选择将会使原本选择开车进入城市中心区的出行者在统一定价后继续选择开车进入城市中心区,进行非合作博弈,因而城市道路拥挤状况并未缓解,不能达到集体理性,所以对于不论采用差别化定价方式还是统一定价方式均选择驾驶小汽车出行的出行者来说,其出行时间、便捷程度以及舒适度等所产生的效用并未改变,而出行支出所产生的效用则相对减少,其总效用可表示为
同样,考虑那些一直选择公共交通工具的出行者来说,其余出行者的出行方式并未改变,因而道路的拥挤状况没有改善,所以对于一直采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的出行者来说两种停车收费方式对他们的影响相同,他们的出行总效用没有影响,即
2.3 对比两种出行方式对不同出行者的效用影响
当政府采取差别化定价方式,城市中心区的停车费率为P中、区域为P外,采取统一定价方式时停车收费费率P统。当P中=P统>P外时,差别化定价时对应的选择P+R出行方式的效用大于继续选择开车到中心区的效用,而此时继续选择开车到中心区的效用等于在统一定价下的开车到城市中心区所带来的效用。因此,可以得出G差1i>G统1i,所以采取差别化定价方式可以使得原来选择小汽车出行后来改为P+R出行方式的出行者的效用相比于采取统一定价方式的此部分出行者的效用更大。
对于一直采取驾驶小汽车出行的出行者,差别化定价对该类出行者所产生的总效用G差2i大于统一定价方式对该类出行者产生的总效用G统2i,因为G差2i―G统2i=g1(+)+f2(+)-g1-f2(-)>0,即在采取差别化停车收费定价方式下,第一类出行者基于其效用最大化的出行方式的改变减少了道路交通流量,促进合作博弈的形成,增加了一直采取驾驶小汽车出行的出行者出行时间减少和汽油费减少所增加方面的效用。因而采取差别化定价方式对该类出行者的效用更大。
对于一直采取公共交通方式出行的出行者来说,因为采取差别化定价将减少道路交通流量,因而使得采取公共交通方式出行的出行者的出行时间有所减少,最终增加其出行效用。
根据三类出行者在不同停车费率的收费政策下的效用情况,可以得出当政府采取差别化定价时出行者的总效用为(∑G差1i+∑G差2i+∑G差3i);而当政府采取统一定价方式时出行者的总效用为(∑G统1i+∑G统2i+∑G统3i)。因为G差1i>G统1i ,G差2i> G统2i,G差3i>G统3i,所以(∑G差1i+∑G差2i+∑G差3i)>(∑G统1i+∑G统2i+∑G统3i)。即当采取差别化定价时各类出行者出行效用之和相比于采取统一定价方式时所有出行者的效用之和均有提高,即集体效用在差别化定价时比在统一定价时有所增加。
因此,从这个城市交通系统来看,差别化的停车收费定价方式策略明显优于城市中心区与区域统一定价的策略。这种通过政府调控的手段,使得出行者的行为趋向于合作博弈、达到集体理性。其对城市交通系统所产生的效率将高于人们在非合作博弈和个人理性的情况下对交通系统产生的效率,更能促使出行者通过合作博弈追求集体理性,从而实现交通系统中的多赢局面,达到缓解交通拥堵的目的。
4、结语
从国内外的停车管理理论研究和实施经验来看,停车收费管理能够最直接地调节市场供需,是城市停车管理的重要内容。而利用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改变出行者出行行为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重要手段。本文以博弈论为基础分析了在城中心与区域差别定价和统一定价两种方式下三类出行者效用的变化情况,探讨了政府如何通过差别化定价使基于个人理性选择的结果导致集体效用最大化。结果表明,城市中心区停车费率高于区有助于降低中心区道路资源使用量,减少交通拥堵,提高经济效率和社会效益。本文的研究可以为城市政府制定差别化停车收费标准提供参考。由于研究时间所限,本文没能对差别化收费提出具体定价模型,此方面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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