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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的理论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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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的理论

第1篇:金融监管的理论范文

    一、金融监管范围有效性理论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是一种稀缺性资源,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制度非均衡是“常态”,制度均衡仅是理想状态,即使出现也不会持续。而现实金融市场中,金融监管制度设计是相对固态的,这与金融发展的动态必然产生错位,市场失灵和监管失灵的对立统一形成了金融监管的制度范围。金融领域中的市场失灵主要表现为金融垄断、信息不对称、金融市场的负外部性及“准公共物品”特性等。市场失灵会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问题,破坏公众对银行的信心,进而产生“挤兑”、连锁性倒闭等金融危机。监管失灵会影响市场效率,监管需求与监管成本的博弈、监管权力“寻租”、被监管者“俘虏”监管者、法规与监管政策之缺陷等都会带来监管效率低下和道德风险问题,破坏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市场与监管不能完全割裂,从依靠行业自律到严格的直接监管之间可细分几个不同程度的递进:一是行业自律,即由金融机构和行业协会自律准则,主要采取自愿实施的方式;二是注册,使得相关部门及时掌握有关机构的信息;三是监督,持续监管市场或机构的运行,如非必要,不采取直接监管措施;四是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即对相关机构提出资本、流动性、行为规范等监管要求,并有权进行现场检查。一般而言,监管严格程度递进的同时,也是监管成本不断提升的过程。因此,对于不同的金融市场和产品,并非是监管严格程度越高越好。监管当局应当根据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的性质和影响,并充分考虑到监管成本与收益的协调,采取不同层次的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有效性。

    分析金融监管范围有效性的方法通常有两种:成本—收益分析法和以成本有效性分析替代成本—收益分析方法。

    (一)成本—收益分析法。

    如图1所示,设金融监管的总预期收益为r(x),又称为预期收益曲线,其中x为监管强度。金融监管收益主要包括金融监管使社会总体福利水平提高的程度、使金融体系总体收入提高程度及使被监管机构收入提高水平三个方面。假定r(x)具有通常的收益函数的性质,即有。金融监管的总成本为c(x),又称为成本曲线。金融监管成本包括金融监管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其中,直接成本包括监管的行政成本和执行成本。间接成本包括监管可能带来的道德风险、不公平竞争、阻碍金融创新等所导致的效率损失。同样假定c(x)具有通常成本函数性质,dc(x)/dx>0,。则当预期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时,即MR=MC时,监管的预期净收益n(x)=r(x)-c(x)达到最大,此时达到理想的监管状态,监管强度则为理想的监管均衡强度x*,监管达到最佳效率水平。当监管强度低于理想监管均衡强度时,监管的预期净收益随监管强度的提高而增加;当监管强度高于理想监管均衡强度时,监管净收益随监管强度的提高而递减。但是,这种监管均衡强度x*会随着市场条件和金融深化程度的变化而改变,因此监管强度也会随之在市场与监管不同层次间变化。如美国对对冲基金的监管,之前更多地强调收益而采取了完全行业自律的监督模式;而随着对冲基金规模的急剧扩张,这种监管模式已经不能有效控制风险,因此危机后逐步向注册及监督等更严格层次的监管递进。

    

    图1 金融监管成本收益边际分析

    (二)成本有效性分析法。

    成本—收益法最大的缺点在于监管成本、收益难以量化,一种替代的思路是进行成本有效性分析。其基本思路是:当无法确定某公共项目具体收益时,可用目标完成程度与付出成本之间的比例来分析。若能同样有效地完成目标任务,那么成本更低的方案当然优于成本较高的方案;在监管成本相同的情况下,目标的完成程度越好,也就说明其有效程度越高。这种分析方法运用目标完成的程度(即监管的有效程度)替代了金融监管的收益,避免了金融监管收益难以确定的缺陷。

    二、危机后国际社会对金融监管范围的反思

    (一)危机反映金融监管范围过窄问题。

    此次金融危机显示,现代金融监管框架范围设定明显过于狭窄,其根本原因在于新古典自由经济主义主导下,对市场的过度信任和对政府作用的质疑。20世纪70年代的“滞胀”危机带来了自由主义理论的复兴,以批判“金融压抑”和主张“金融深化”理论为代表的金融自由化理论在管制还是自由的争论中逐渐占据上风。监管当局因此尽可能缩小监管范围,特别是放弃了对一些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和产品的监管,是促成金融危机发生的重要原因。

    1、监管制度范围设计缺陷明显。传统审慎监管以最小化金融机构(及清算体系)失败潜在的负外部性为中心,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对资本和流动性的最低要求、监管检查、存款保险制度及类似金融安全网体系、监管者早期介入机制及对突发危机的应对机制等。在这种监管理念指导下,保护存款人利益、并防范存款人挤兑对银行体系稳定性的破坏性影响是首要监管目标,因此传统金融监管的主要对象是存款类金融机构。虽然一些准银行机构,如投资银行也接受一定程度的监管,但侧重于对投资者的保护和交易的合规等方面,而不是审慎监管。因此,危机前以美国为代表的主要发达国家监管范围制度设计中,只对以零售客户为主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实施监管,对投资银行、评级机构、贷款公司、共同基金等机构,不实施监管或只对其市场行为进行有限监 管。对商业银行与保险机构,也只针对其经营行为进行监管,而对于它们的经营模式、激励机制和产品,则基本不管。对于金融创新和衍生品可能产生的问题交由市场自身来解决(见图2)。

    

    图2 主要发达国家金融监管制度约束范围

    注:X2Y2为监管制度供给使监管制度范围外延可能达到的均衡约束线,其外延由监管制度稀缺程度和边际成本收益关系决定,理想状态为边际收益(MR)=边际成本(MC)。下同。

    2、大量系统重要性机构、市场和产品游离于监管体系外。大量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产品、市场成为系统性风险的重要来源。例如,未纳入监管范围的庞大的“影子银行体系”成为危机爆发的主要推手。“影子银行体系”承担了商业银行的信用转换功能,却不属于传统商业银行,包括结构投资工具、管道工具、对冲基金、私募股权等。2007年末,美国的“影子银行体系”总资产约为10万亿美元,与同期美国全部银行体系总资产规模相当。场外衍生品市场也是本次金融危机导火索之一。据国际清算银行统计,截至2008年6月,场外衍生品在外流通名义金额达684万亿美元,市值达20万亿美元。由于场外衍生品结构复杂,交易透明度低,金融监管缺位,最终给金融体系造成巨大损失,并引发了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

    3、对系统重要性大型金融机构并表监管缺位。银行控股公司多样化经营所带来的范围经济和潜在竞争造成了监管真空。在全球化和混业经营背景下,一些大型复杂金融机构经营业务覆盖银行、证券、保险、资产管理等多个领域,经营触角延伸到世界各地,组织架构日趋复杂,面临较大的跨境经营和综合经营风险。但相应的金融监管特别是并表监管却严重缺位,主要表现为缺乏对大型复杂金融机构的公司架构、资产负债情况、风险及风险管理的深入了解和把握,尤其是对系统内的关联风险、创新金融产品潜在风险特别是表外业务风险等没有实施有效监管,导致系统性风险蔓延和失控。

    4、监管范围交界套利问题突出。金融危机表明,监管与未监管交界领域的大量监管套利行为削弱了金融监管的有效性。为规避监管,一些金融机构将一些高风险的金融产品从受监管领域转移到监管标准较低甚至没有监管的领域。监管范围的局限、监管套利的驱动加上市场约束的失灵同时激发了过度金融创新,引发了证券化和其他衍生品的急剧扩张,并给金融体系造成了巨大的风险。

    (二)国际社会分层次改进金融监管范围的实践。

    目前,国际社会已经基本达成共识,要求扩大金融监管的范围,并以强化审慎监管为重点,进一步厘清市场自律、注册、监督及审慎监管不同层次的界线和组合,在设定更加合理有效的金融监管范围同时,确保金融市场保持创新和发展,维持金融监管强度的均衡。目前正在积极推进的监管动议包括:

    1、提升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审慎监管程度和覆盖面。按2009年4月二十国集团峰会要求,金融稳定理事会(FSB)提出了加强系统重要性机构监管的一揽子政策框架:一是减少系统重要性机构倒闭的可能性和冲击,包括对系统重要性机构的附加资本要求、流动性要求以及法律和运营结构方面的监管要求。二是提高金融体系处置有问题机构的能力。相关政策旨在提高有序处理倒闭机构的能力,完善事前的危机应对机制、应急计划、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安排等。三是强化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市场。相关政策旨在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减少金融机构的相互关联程度。2009年11月,FSB-BIS-IMF联合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市场和工具的评估指引》,按照规模、关联性和替代性三个方面评估系统重要性影响,并考虑业务复杂性和杠杆率等指标。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下设的宏观审慎工作组正在评估对大型复杂银行的监管安排。2008年10月,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正式提出建立全球统一的跨境保险集团监管标准,建立数据监控和分析工具,检测跨境保险集团的系统性风险因素,并加强监管协调。

    2、以注册和行业自律为重点加强对冲基金监管。国际证监会组织等监管者正在通过立法制定统一的对冲基金和(或)对冲基金经理监管框架,包括强制注册要求、持续监管、提供系统性风险信息以及监管者之间信息披露和交换;2010年了一系列相关文件,包括各国监管框架的评估、对冲基金管理人的最佳做法。监管当局正在协调相关工作,确保不同国家尽可能统一实施对冲基金监管。美国金融改革法案要求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顾问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并提供他们交易和资产组合的相关信息,同时将联邦管制的投资顾问的资产门槛从3000万美元提升到1亿美元。证券交易委员会将对这些基金进行定期的检查,并每年向国会报告监管情况。“沃尔克原则”也提出限制银行实体(包括存款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和子公司)发起或者投资于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的要求,包括规定银行实体在对冲基金或私募股权基金中的权益必须限制在基金所有权益的3%以内;银行实体在对冲基金或私募股权基金中的权益合计不能超过其自身一级资本的3%,且银行实体不能从事与客户服务无关的自营交易。

    3、加强评级机构的外部市场监督约束。国际证监会组织了《信用评级机构行为基本准则》,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公布了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法规。国际证监会组织等监管者正在评估各国和地区性的立法建议是否符合国际证监会组织规定的原则和行为准则,以及立法建议的差异是否会使信用评级机构的合规义务相互冲突。

    4、以监督为重点推进场外衍生品交易进入场内和信息透明化。2009年5月,国际证监会组织了场外衍生品的监管文件,主要内容:一是证券化市场的信息披露要求,交易链中的激励机制,投资者的标准和尽职要求。二是信用违约掉期市场(CDS)的透明度、标准化、中央交易对手,以及国际合作等。目前国际上正在通过监管激励推动场外衍生品交易进入场内。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2010年新标准,全面考虑交易对手信用风险以及集中清算合约和提供担保品的益处。支付与结算委员会和国际证监会组织将《合格中央交易对手的标准》,全球监管当局将采取协调行动监督并实施场外衍生品中央交易、对手方标准和交易托管国际标准。按照这些监管思路,美国已在推动场外衍生品进行场内交易、增加交易透明度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监管要求。

    三、我国金融监管范围存在的问题

    由于 金融市场发展程度和制度设计的差异,我国金融监管范围方面的问题既与发达国家有相似之处,也有自身的特点。在金融分业经营的情况下,我国现阶段实行的是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别负责银行、证券、保险监管的分业监管模式。近年来,我国金融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工作取得较大进展,交叉性金融业务发展较快,金融体系内不同行业之间、实体经济和金融体系之间联系日益加深,传统的分业监管和机构监管模式面临较大挑战。在此背景下,金融监管范围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覆盖不足、监管范围重叠交叉及监管标准不统一、不连续等问题。目前,我国金融监管范围未能有效覆盖的领域主要包括以下方面(见图3)。

    

    图3 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约束范围

    (一)各类金融控股公司。

    目前,我国金融控股公司还缺乏明确的法律定位,比较一致的看法认为可分为两类:一类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如中信集团、光大集团、平安集团等;另一类是企业集团形成的金融股控公司,如海尔集团、山东泛海集团、东方实业集团等。虽然金融控股公司控股的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子公司受到各自的行业监管,但在金融控股公司层面尚未建立统一的并表监管规则,缺乏整体监管要求。一些金融控股公司层级多,组织架构复杂,公司治理不完善,关联交易缺乏透明度,整体风险难以管控。

    (二)银行、证券、保险业务交叉渗透领域。

    目前,随着监管政策的调整,银行、证券、保险之间的业务合作与渗透不断加深。根据监管规定,商业银行可以设立基金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入股信托投资公司和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可以投资非上市银行的股权和证券公司,还可设立或投资非金融类企业。在业务合作方面,银行、证券、保险企业的业务合作不断加强,如商业银行开展基金托管和资产托管业务、基金销售及保险等业务,保险公司参与证券市场业务以及跨银行、保险两个行业的银保业务等。同时,银行、证券、保险企业还通过相互交叉持股和购买对方发行的次级债,加强渗透。随着银行、证券、保险企业交叉持股和业务合作的不断推进,风险传染的途径增多,金融体系的关联度加强,容易形成监管空白和监管交叉重叠,带来监管成本增加和效率降低,其对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值得关注。

    (三)投资于金融市场的私募基金、社保基金和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私募基金根据具体投资范围分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目前除了通过信托方式规范为阳光私募的基金,其他大多数私募基金处于监管空白地带,且规模庞大,与金融机构和市场的联系紧密,一旦出现重大不利政策或市场调整影响,容易带来比较严重的金融系统性风险。社保基金和补充养老基金主要由各级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其投资金融市场的活动游离于规范的金融监管体系外。

    (四)信用评级机构。

    我国的信用评级机构尚处于发展起步阶段,现有各类信用评级机构100家左右。在监管方面,缺乏一个对评级机构统一监管的部门,既没有成立行业协会,进行统一管理,又没有制定相应法规,统一标准规范业务活动,使信用评级的指标不统一,评估方法各异,既不利于我国信用评级市场的规范发展,也难以有效控制相关风险。

    (五)网络金融业务。

    当前网络金融业务,尤其是新兴电子商务中的电子结算业务,如以“支付宝”、PayPal等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发展较快,并形成了与银行结算网络紧密的联系,使得金融监管面临新的挑战。目前,我国对网络金融监管政策主要有《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网上证券交易委托管理暂行办法》这两个监管规定,对于网络保险业务还没有纳入监管的范围,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等电子结算业务的监管还没有纳入议事日程。

    (六)产权交易市场。

    诞生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各地方产权交易所,其初衷是为了规范国有产权交易和服务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交易品种涉及企业股权、实物资产、知识产权、债权等。而随着各类国有企业改制的逐步完成,产权交易市场向非国有企业进一步开放和向市场化推进的步伐也在加快。目前,各类产权交易所由各级地方政府主管,政府既是出资人,又是监管者,容易导致监管效率低下和道德风险。因此,对于产权交易市场,应尽早纳入规范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监管体系,并明确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市场监管部门。

    四、政策建议

    与主要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金融监管范围面临的问题与其既有相似之处,也有自身面临的特殊问题。因此,在金融监管范围的调整中,既要借鉴国际社会的做法,也要充分考虑到我国金融发展和金融深化程度,区别监管层次推进监管范围扩展,达到市场约束与政府监管的有机统一。同时,要探索建立金融监管范围有效性分析识别的方法和机制,及时将一些应该纳入而未纳入监管范围的金融机构、产品和市场,特别是具有系统重要性的机构、产品和市场,及时纳入有效的监管体系。

    (一)分层次调整监管范围,减少监管真空和缝隙。

    在审慎监管层面:一是建立和完善金融控股公司审慎监管制度。主要措施包括进一步完善大型金融集团的监管分工和合作,建立完善对金融控股公司等大型复杂金融机构的“主监管”和并表监管制度,研究制定交叉性金融业务标准、规范,减少监管真空和重叠。同时,在不同市场间的机构设置、业务限制、融资渠道等方面建立有效的防火墙制度。二是强化网络金融监管。要完善现行金融监管法规,补充适用于网络金融业务的相关法律条文。特别是加强对以“支付宝”等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新兴电子银行经营模式以及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的有效监管。

    在注册监管层面:重点是规范私募基金监管。借鉴国际经验,明确对一定资产规模以上的私募股权基金、风险资本基金的注册或备案要求,并对投资者和交易对手披露部分信息。同时,对于公募基金,也应建立基金注册登记业务集中统一备份制度,改变目前基金公司自建注册登记系统和委托中登公司注册登记并行的现状,以保障基金持有人的权益。

    在强化监督和行业自律层面:一是将信用评级机构纳入统一监管范围。包括明确信用评级机构统一监管部门,完善统一监管制度标准,建立信用评级机构准入监管要求、业务许可制度、日常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退市”制度,有效 监督管理信用评级机构。二是将产权交易市场纳入资本市场统一监管。改变产权市场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外的格局,将其纳入统一的资本市场,由证券监管机构对其进行规范监督管理,并坚持与行业自律相结合,促进产权市场加快自身改造和市场化、规范化进程,推动中国证券市场与产权市场统一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

    (二)加强金融监管协作,实现不同金融市场监管范围无缝对接。

    建立国务院层面的协调机制,加强银行、证券、保险不同监管机构信息沟通和对系统性风险的监测、分析和评估,实现不同领域监管范围无缝对接,并进一步完善监管联席会议机制,明确不同监管当局的监管责任,实施有效的联合监管等,形成防范系统性风险合力。同时,进一步增强与境外金融监管部门和国际组织间的协作,进一步完善双边基础上建立的信息交换与保密、市场准入合作、跨境现场检查协同、人员交流和培训等工作机制。

第2篇:金融监管的理论范文

金融体系顺周期性的常规解释是融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经济低谷期,抵押物价格下降,此时,信息不对称表现在,即便融资方是具备盈利能力的项目,也难以满足必要的融资需求。一旦经济开始回暖,抵押物价格上升,融资方通过外部杠杆融资刺激经济繁荣乃至过热。所以,金融体系成为经济周期的金融加速器。ClaudioBorio,CraigFurfineandPhilipLow(e2001)认为,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性主要源于市场参与者对随时间而变化的风险的不适当反应所致。而这些不适当的反应主要是由于风险随时间的推移而演变,无法有效测量。风险测量的困难往往导致风险在经济繁荣时被低估,在经济衰退时被高估。因为在经济繁荣时期,信贷过快增长,抵押品价值膨胀,存贷息差被人为压低,金融机构持有相对较低的资本和拨备。在经济衰退时,风险和贷款违约率则被人为高估。从较长周期来观测风险有利于金融机构的稳健,并缓解金融对经济的强化作用。

二、宏观审慎监管的法理依据

(一)金融创新过度导致了系统性风险的加大金融创新促进实体经济增长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提升金融体系配置资源的能力和效率,二是利用适度的银行体系货币乘数效应和金融市场杠杆效应。但是,一旦金融创新超出金融体系的承受能力和监管主体的约束能力时,会出现创新过度的乱局。而金融创新的本质要求是把风险转移给有承受能力、承受意愿而且能够管理这些风险的合适的金融投资者。此时,过度创新就偏离金融创新的初衷,单个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衍生品的设计者,只关心自身风险的转移,对“受让”风险的投资者或交易对手的风险承受能力并不做考察。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没有通过金融创新的原始功能得到降低,而是在金融产品链条中不断传递,并通过衍生品的杠杆效益放大风险,将风险“传染”给产品的所有参与方。当金融体系内的风险集聚到一定程度时,会导致诱发危机,并系统性破坏金融体系。原来出售风险的金融机构和风险转移过程中的每一个承接方都会因此受到或大或小的影响。而对实体经济而言,金融系统性风险所带来的危害是巨大的。在某些情况下,宏观经济政策如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在金融系统性风险面前都难以维持原有的功能,经济产出会在短时间内大幅度下跌。因此,金融创新必须对应宏观审慎监管,在风险监测的基础上平缓金融风险的波动性。

(二)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源于金融市场的同质化金融市场具备合理流动性和稳定性的前提是拥有大量目标迥异且预期稳定的市场参与者,即市场中的异质性。而如今的金融市场却充满了严重的同质性。金融市场同质性的主要表现是,金融机构在资产利用和投资方向上主要集中于某个行业或产品。例如在2000年美国IT泡沫前期,金融资本积聚在互联网行业中;2008年次贷危机前期,金融资本的投向主要是次级抵押贷款的产品和房地产行业,换言之,金融机构的风险敞口在泡沫形成期间逐渐过度集中于特定一个或多个行业或产品。一旦特定行业或产品因为经济环境影响出现不景气或贬值的现象,例如美国IT泡沫的破裂、次贷危机中房地产价格的下跌、次级抵押贷款的折价抛售都对金融机构造成受到了严重的创伤。罗伯特•希勒认为交易市场一旦流动性过剩,将诱发非理,并受到自我增强的羊群效应和动量效应(momentumeffects)的影响,此时,金融机构作为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会呈现趋同局面,最终将某一类金融资产的价格推高为整个金融市场的风险集聚高峰。所以,金融市场的同质化风险是指规模迥异的市场微观主体基于同一制度规模要求、按照相同或相近的思维模式或认知模型预期而采取相同或类似的行为,这些行为在系统内的作用力方向基本一致,无法彼此抵消,所以形成了金融系统内部的正反馈环,从而强化了放大作用,在正的一面会催化金融泡沫的膨胀,并在负的一面加剧金融危机冲击的恶性循环,正负两方面都使系统缺乏收敛性,放大了金融系统的波动性。如果市场参与者均采取趋同投资行为,随着同质化风险的加剧,金融系统风险也在正反馈环的作用下不断放大。

(三)顺周期性加剧了金融体系的波动顺周期性表现在,金融部门与实体经济之间的相互动态作用,放大了实体经济周期的波动并引起或加剧金融体系的不稳定。现代金融体系中诸多因素对金融体系具有显著的顺周期性影响,由于顺周期性具有内生特征,所以顺周期性成为金融机构可持续增长的最大威胁:其一,金融机构的投资行为在经济上行周期相对乐观,投资项目财务状况和信用评级都较为良好,资金投放会提升市场流动性;其二,经济下行期间金融机构的反向操作会加剧流动性欠缺的市场的紧缩性。

(四)影子银行系统的扩张与监管真空影子银行系统(ShadowBankingSystem)又称为平行银行系统(ParallelBankingSystem),通常是从事放款、接受抵押、通过杠杆操作持有大量证券、债券和复杂金融工具的金融机构。影子银行系统多年来一直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通过高杠杆投资放大利润,刺激金融系统的信用扩张和风险承受,增加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

(五)多头监管诱发监管套利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金融自由化浪潮,使得各类金融机构在业务上开展了激烈的竞争,金融需求趋向多元化和复杂化,不同类别的金融机构之间业务相互交叉、渗透,不同行业的金融机构推出的理财产品同质性很高。在此情境下,单纯的机构监管开始突显不足,也就是纵向规制将导致不同机构开展的同种业受到差异化的监管。然而金融“混血”产品(hybridproduct)的不断涌现,突显了监管重叠(duplicateregulation)与监管真空(regulatorygap)等问题。监管重叠中,不同监管部门所的监管规定互相矛盾的情形并不鲜见,而且金融公司经常发现自己必须接受来自于不同监管者的重复监管。在次贷危机中,监管真空问题表现得更为突出:金融衍生品到底由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还是美联储来监管,难以从法律中寻找依据。监管重叠和监管真空为金融机构的监管套利行为(RegulatoryArbitrage)提供了空间,诱导金融机构选择监管宽松的监管者,形成了竞择监管者行为(Regulator-shop-ping)。

三、金融监管的成本—收益理论

(一)监管成本以JulianR.Franks,StephenM.Schaefer,MichaelD.Staunton(1998)为代表将其分为直接成本(DirectCost)和执行成本(Com-plianceCost)。直接成本主要是由监管当局(政府及准政府机构)在制定和实施监管措施过程中承担的雇员费用和日常运作费用,也即金融监管的行政成本。与直接成本相比,金融监管的执行成本则相对复杂,主要包括被监管者为监管所支付的成本。HowellE.Jackson(2005)在直接成本和执行成本基础上引入了罚金、酬金和交易费用(Sanctions,FeesandTransferPayments)的概念。国内的学者则习惯于将金融监管的成本划分为直接成本的间接成本。第一种是分为直接成本(DirectCost)和执行成本(ComplianceCost)都应归为直接成本,并且认为间接成本应该是由道德风险(MoralHazard)、逆向选择(AdverseSelect)和社会经济福利的损失所构成的。第二种是将金融监管工作中所投入的硬件设施、组织运作以及监管人才的培训及培养归入直接成本;把由于金融监管力度的加入,对被监管金融机构业务人员的激励、金融机构的业务发展以及金融机构的业务创新等方面有所遏制,从而产生一定程度的利益损失作为金融监管的间接成本。第三种将监管成本分为两类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显性成本包括监管机构执行监管过程中所耗费的资源与被监管者因遵守监管条例而耗费的资源;隐性成本是指被监管者因为监管措施而改变原来行为方式造成的福利损失。

(二)监管收益监管收益通说分为三个层次:第一是金融监管提升被监管机构的盈利水平,金融监管的功能发挥与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成正相关关系;第二是金融监管提升金融体系的总收入,监管通过保护充分有效竞争、防止垄断和欺诈行为及避免系统性风险,以增加整个金融体系的收入;第三是金融监管提升社会总体福利。

(三)成本—收益的理论的缺陷毋庸置疑,金融监管的成本和收益难以量化。第一,间接成本和机会成本难以量化。这两种成本有三个特点:其一,具有明显的预算软约束的性质,与直接成本的预算硬约束性恰好相反;其二,由于隐性支付从而令人难以察觉,在具体计量上也存在巨大困难,特别是其中的机会成本和由于道德风险而引发的间接成本更难以估计;其三,间接成本和机会成本相比于直接成本而言可控性较差。第二,收益难以量化。衡量金融监管的收益比成本更为困难。因为不存在与金融监管直接成本相对应的直接收益,监管收益往往要经历较长时间才能显现,即便显现,也难以准确量化,譬如监管在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和保护投资者利益,需要一定周期方能显现效果,此时要去量化稳定和保护效果本身的收益,一方面难以衡量,另一方面,由于这些效果是由包括监管、市场主体自律、宏观经济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产生的,所以难以剔除其他变量。

四、金融监管的边界有效性理论

(一)成本-收益理论的改良鉴于金融监管的成本和收益难以量化,可以通过评估监管目标的完成程度来测算其与成本支出之间的比例,若能同样有效地完成目标,那么成本更低的方案当然优于成本较高的方案;若在监管成本相同的前提下,目标的完成比例越高,监管有效性也就越高。所以,运用有效程度与成本之比的最大化(即“有效程度/成本”的最大值)来替代成本—收益理论中收益与成本之比的最大化(即“收益/成本”的最大值)。监管的有效性,即目标的完成程度替代了收益分析,规避了收益测算中的关键难题。

第3篇:金融监管的理论范文

关键词: 开放;金融风险;预警机制

当人们还没有从十年前的东南亚金融危机所带来的冲击的噩梦中完全解脱出来的时候,又陷入了以美国次贷危机为导火索引发的一场规模更大、影响更深远的全球金融危机的漩涡,如何才能对金融风险进行准确的预警再次成为近一段时间以来人们最关心的话题。正在快速融入全球经济和金融一体化的我国,当然也不可能置身事外,因此,构建一个完善的金融风险预警管理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金融风险预警管理机制的内涵

关于“金融风险预警管理机制”的内涵目前更没有统一的界定,笔者认为“金融风险预警管理机制”应该是政府应对金融风险的一个完整的工作系统( 包含了内部组成关系) 。具体来说它有三个组成部分,一是组织结构及人员配备,包括统一的应急指挥平台、四通八达的信息网络、先进的预测设备等要素;二是有一个符合国情的全面的金融风险预警指标体系;三是预警结果付诸实施的各项配套措施与制度安排,包括信息披露规则、职业道德水平、管理机制、各种应对措施、相关配套立法等。总体来说,建立和完善金融风险预警管理机制的最终目标是主管部门与各有关职能部门之间保持科学、合理、畅顺的相互关系,能对金融风险及时准确地进行预测,一旦发生风险事件,各相应工作部门就能够各就各位,自觉履行各自职责,协同配合,从而能够高质高效地化解和应对面临的金融风险,从而实现防止金融风险向金融危机转化的目标。

二、我国现行金融风险预警管理机制存在的主要缺陷

1、金融风险预警的组织机构不健全,经济金融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建立,风险预警的基础工作难以开展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个确定的组织或者机构对金融风险预警进行系统的监测、协调和研究,尚未建立统一的信息共享机制。预警机制的建立涉及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机构以及政府相关的经济综合部门如发改委、财政、物价、统计等部门,但是缺乏一个将这些部门的信息进行收集处理的机构。同时,由于职能的不同,人民银行、各监管机构以及政府综合经济部门之间的信息渠道也不够畅通,没有建立起信息共享机制。因此,在既没有一个统一的组织和机构来进行协调,又没有金融风险预警信息共享机制的背景下,金融风险监测和预警等工作的开展存在相当大的难度,也就谈不上对金融风险进行准确的早期系统的预警了。

2、缺乏一个全面覆盖的具有可操作性的预警指标体系

引起金融风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可能有来自于商业银行系统,也有可能来自于股市;既有可能来自于债务危机,也有可能来自于外国金融危机的冲击等,虽然各部门均建立有符合本行业特点的预警指标体系,但是,有可能会出现从各部门看来影响和冲击不大,整体影响却比较大的情况,如果有一个全面覆盖的金融风险预警指标体系,那么对金融风险做出的预警可能就会更为准确。

国内已经有不少学者对预警指标体系进行了研究,目前比较有代表性研究,其一是唐旭等,他们通过对预警方法、指标、模型、制度安排与管理信息系统几个方面的综合研究,提出了建立中国金融危机预警系统的构架,该架构应该说是比较完整和全面的,但是有些指标的数据在我国目前还难以获得,要利用这个指标体系对金融风险进行预警难度极大;另外一个较有代表性的研究是陈守东、杨莹和马辉等,他们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从宏观经济、金融市场、泡沫风险三个角度选择16个指标作为度量金融风险的原始指标,通过因子分析得到反映宏观经济风险、金融市场风险和企业融资风险的三个公共因子,但是该指标体系的不足之处是指标偏少,预警效果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建立一个全面覆盖的预警指标体系刻不容缓。

3、金融风险预警信息不够细致准确,反映不够灵敏

我国金融市场统计体系在历经十几年的发展后,目前已经形成较为完整的市场统计指标体系。我国的金融监管信息体系主要侧重于对市场总体概况的描述和对市场运行若干重要方面的分类统计,对风险监测和预警的支持作用比较有限,远未达到《巴塞尔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所提出的“准确、有意义、及时且具有透明度”的标准,这严重制约了监管当局及时发现金融体系中所存在的问题。

4、缺乏对资本流动的有效控制手段

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我国近几年饱受游资冲击之苦,但是在对游资流动的控制上,效果不明显。自2003年开始,由于人民币升值的预期,大量国外投机资金通过非正规渠道进入我国,使得外汇储备的规模急剧扩张,同时,也使人民币升值的压力进一步加大。另一方面,由于对国内信贷资金的流向监控不到位,导致大量资金进入股市和楼市,加剧了泡沫经济的风险。

5、缺乏相应金融风险预警的纠偏措施

目前,我国各部门应对金融风险的前期准备不足,只有当风险发生时,才会想到怎么去处理这些问题,这对于金融风险的防范和预警来说是远远不够的,因为机会稍纵即逝,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建立有一套完整的金融风险纠偏措施,一旦出现问题立刻就有相应的应对策略。

三、构建我国全面金融风险预警管理机制的构想

1、成立金融风险预警委员会,使得对金融风险的预警制度化和规范化

为加强金融风险预警的统一协调,建议成立金融风险预警委员会,专门负责金融体系风险预警等相关事宜。因为商业银行是金融风险的主要来源地,因此可考虑由人民银行或银监会牵头,成员组成可以考虑三个部分,其一是政府金融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主要是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发改委、统计局、海关等相关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他们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业内人士与学者的提议,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设计和不断完善相关的预警机制,对金融风险的预警工作进行实际操作;其二是金融业界人士,他们具有非常丰富的实际市场操作经验,他们每日都在市场工作,没有人比他们更熟悉市场实况,对金融市场的变化非常敏感;其三是具有专业知识的学者,他们一方面可以提供理论上的支持,另一方面还可以协助政府管理部门进行机制的设计。

2、构建全面的金融风险预警指标体系

构建金融风险预警指标体系的目的是提高对金融风险预警的可操作性,有效预防潜在的金融风险向金融危机转化。一般来说,一个开放型国家的金融风险主要来自于宏观经济不健康、银行坏账累积、泡沫经济、外资冲击、债务危机等几个方面。

一个完善的金融风险预警指标体系既要具有较好的代表性,又要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既要能对短期的金融风险进行预警,又要能够对中长期的风险进行预警,这里,笔者试图在借鉴国内外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针对我国金融体系的开放进程不断加快的特点,根据金融风险的主要来源,设计基于全面开放条件下满足我国金融业健康运行的金融风险预警指标体系。

在选取反映金融风险的指标时,我们充分吸收了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金融风险的特殊性和数据取得的可能性,遵循指标体系小而精的原则,从宏观经济环境、银行体系、泡沫风险、外部冲击风险以及债务风险等五个方面,选择了二十二项指标构建了一个较为全面的金融风险预警指标体系,见表1。

3、构筑分层次的预警系统

除了设立金融风险预警委员会负责全国的总体金融风险预警外,还应该构筑分层次的预警系统,在此基础上,实行由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不同层次的预警系统所构成的垂直型监测预警,即由金融风险预警委员会负责的宏观预警系统,各大区人民银行、银监局及相关地方政府机构组成的区域性中观预警系统,由各市级人民银行、银监局、各地方性金融机构及相关地方政府机构等组成微观预警系统。这种垂直型系统符合我国现行的经济金融管理体制,操作起来较为方便。

具体说,宏观预警系统主要负责对全国金融系统的宏观监测预警,对中观和微观预警系统实行管理和领导,并及时接收来自中观层和微观层监测系统的各种信息,对其进行处理后将防范金融风险的各种决策和措施及时传输出去。中观预警系统是通过建立与金融风险预警委员会相衔接的区域性系统,具体负责本辖区金融体系运行状况的监测预警,接受宏观预警系统的领导和管理,对辖内中心城市各类金融机构实行监督控制和咨询服务,传递上级各种决策和措施。微观预警系统的职能是根据上级各部门的预警监管指令,加强对基层金融状况的早期预警,及时提供科学的预警信息。将三级预警系统构成网络体系、协调动作,实行垂直的风险监测预警。

4、建立反应灵敏、渠道畅通的预警信息系统

建议在现有的统计体系中逐步增加描述市场总体风险和金融机构风险的指标,一方面使得整个市场统计指标体系更加完整,另一方面也为风险监测和预警提供更有力的信息支持。应建立严格、完善的财务报表上报制度和完善的数据采集体系。制定严格的监管数据采集内容与格式、采集方式与方法、采集渠道,以及保证监管数据真实性的措施。金融机构所上报的资料,必须经过专业会计师或审计师的审计,如发现金融机构有蓄意拖延和弄虚作假行为,监管部门将给予其重罚。

5、广泛开展国民风险教育,培育风险意识,提高全体国民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金融市场充满了各种风险,尤其是在我国,金融市场还是一个正在兴起的新兴市场,各种交易制度、交易程序还极不规范,市场价格经常大起大落,波动性强,投机性强。因此,加强风险教育,培养理性投资行为,减少投资风险,将有利于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提高和增强投资者的风险防范能力和承受能力。

6、加强对游资流动的监管,确保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虚拟经济产生于实体经济系统,又依附于实体经济系统而存在,但是,游资的泛滥容易造成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严重背离。例如,游资的进出会造成汇率波动,如果入境资本不能被经济系统吸收,则会转化为外汇储备,迫使国家扩大基础货币发行量,诱发通货膨胀。同样,虚拟经济系统中的风险,也会对实体经济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政府相关部门一方面要加强对国际游资的监控,防止大量投机资金通过各种地下渠道进入我国,冲击我国的经济和金融体系,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国内资金尤其是信贷资金流向的监管,严格控制信贷资金盲目进入股市和楼市,防止形成泡沫经济。

7、对有问题金融机构建立快速预警纠偏机制

尽快完善与风险处置相关的配套政策,如对合并、重组关闭的金融机构制定减免法律诉讼费、财产过户费及税收优惠政策,为及时处置风险创造条件。对亏损较为严重、流动性非常差的金融机构,由中央银行暂时接管,通过注入资金、内部整顿,使内部问题解决后再令其重新开业。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建立和完善以资本充足率为主线的快速预警纠偏机制。

对于出现支付困难,但还没有到破产、需要重组或者关闭程度的金融机构,可以由中央银行直接提供低息贷款,以解决威胁银行安全的支付能力问题,或者由存款保险机构提供资金帮助出问题的金融机构度过难关,或者由规模较大的银行救助小银行。

近年来,中银信托、海南发展银行、广东国投等一些金融机构相继关闭或破产,我国问题金融机构的样本已增加,应有系统地分析不断出现的问题金融机构的财务资料,指出导致其发生问题的原因,以作为预警纠偏的样本。

8、加强金融领域里的国际合作,及时掌握国际金融市场的动向

为了争取一个相对有利的国际环境,我国必须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组织的相关活动,使自己的利益在这些组织的规章和国际金融秩序中得到承认和保护。就我国而言,要加强与日、美、欧等发达国家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性金融组织和机构的联系和协调工作,建立有效的相互沟通机制和对话机制,加强同各国中央银行之间的交流,关注国际投机资本的动向,监控任务必须落实到具体机构和组织。密切关注和跟踪观察世界各国正在发生的各种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科学评估各国的金融风险程度及其对我国的影响,严密监管国内金融机构在海外的分支机构的风险状况,严格监管国际金融风险输入我国的途径、方式和方法。一旦波及影响过大,就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把负面影响尽可能降到最小限度。

当然,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预警管理机制,还要考虑我国的特殊情况: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金融秩序和金融危机防范与治理的一个要点是在国家内部加强金融规范,以确保更高的政策透明度和监督能力,并能凭借现代金融科技手段在关键之时及时采取校正措施,在关注加强防范国内金融风险的同时,必须更加注意防范外来风险。

本文是安徽省高校省级人文社科重点项目“开放条件下我国金融风险预警机制的理论与实证研究”(项目编号:2010sk076zd)的阶段成果。

参考文献:

[1]唐旭.论建立中国金融危机预警系统[J].《经济学动态》.2002(6)

[2]陈守东、杨莹、马辉.中国金融风险预警研究 [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6(7)

[3]董小君.建立有效的金融风险预警机制 [J].《金融时报》.2004年11月16日

[4]步新.金融风险的成因与防范对策[J].《甘肃金融》.2000(4)

[5]董小君.美国金融预警制度及启示 [J].《国际金融研究》.2004(4)

第4篇:金融监管的理论范文

关键词:金融危机 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理论

一、金融危机的发生对财务管理理论的影响

经济的周期有繁荣、萧条,金融危机的发生让世界经济进入寒冬,经济学家们开始重视和正视主流财务理论所忽视的另一面,即非经常状况下(危机状态)的经济。李心合教授指出,繁荣期的经济为阳态经济,萧条期的经济为阴态经济,阳态经济以GDP增长、总需求增加、资产价格上升、利率正常或上升等为特征,而阴态经济则以GDP停滞甚至倒退、总需求减少、资产价格下跌、利率不断降低等为特征。现有的主流经济理论,包括新古典主义学派、货币主义和凯恩斯学派等,都是以阳态经济作为其理论体系的基础,忽视了经济周期从阳态向阴态的转化。本人认为金融危机时期经济是阴态经济的一种。现有的财务管理理论明显是常态经济下的理论,因此发生危机时,它必然不能够解释发生的经济现象。

(一)金融危机对基础性假设的冲击。经济学中有一条最重要的假设:经济人假设,这也是财务管理理论中很重要的一条假设。有效市场假说是由尤金・法玛(Eugene Fama)于1970年深化并提出的。金融危机的爆发,表明金融市场远非有效,如果市场是有效的,有关资产的信息都会及时地反映到资产价格上,因此,其价格与其基本价值相符,任何投资者个体都不可能在有效的市场上获得超额回报。但金融危机发生时,明显的资产价格偏离价值,且无法获得纠正,有效市场假说理论因此受到巨大的挑战。另外行为金融理论认为人的行为并不全是理性的,如在证券市场上,市场的变化有时仅仅是因为投资者个人的好恶、心理感受、喜怒哀乐等理性之外的行为造成的。市场上的“蝴蝶效应”,投资者的“动物精神(Animal Sprit)”,“群体极端行为(Group pol ization)”是金融危机的主要心理原因。安德鲁・施莱弗(Andrei Shleifer)在理论上证明,即便投资机构或投资者察觉到了市场上有非理性的上涨,但在一段时间内,理性投资者的投资策略还是跟风追涨,并试图在别人之前卖出。最终个体投资者的非理导致集体的,甚至整个证券市场上的非理。而金融危机的发生使这种非理得到强化,致使投资者无法按照理性人的方式做出现行财务理论所假设的最优行为模式。因此“理性”假设将被颠覆。

(二)金融危机对以可持续发展假设为前提的理论的冲击。经济发展平稳期、高涨期,企业是可持续发展的,新古典理论从来都是以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基本假设前提的。但发生金融危机时,很多企业面临破产、倒闭,明显的这一基本前提受到了冲击,建立在该理论假设上的其他理论亦受到冲击。

1.财务管理目标理论。通常情况下,即经济平稳期,财务管理的目标为发展。具体可以定义为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者利润最大化,这是西方财务管理学的观点,我国的财务管理教科书也基本贯彻这一观点。但当发生金融危机时,很多企业面临破产倒闭,企业不再是持续经营的,此时企业的目标应该是:风险最小化、杠杆最小化、负债最小化。雷曼兄弟公司破产的原因就在于该公司没有制定好自己的目标,金融危机中依然以股东财富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的主要目标,这是它破产的内在原因(刘胜强、卢凯等,2009),笔者认为也是主要原因,所以说危机时期财务管理的目标必须相应变化,否则给企业带来的损失无可估量。

2.财务要素的顺序。主流财务学认为财务要素主要包括:投资决策、融资决策和股利决策。由于主流的财务管理学是以持续经营为前提的,所以财务要素顺序为:投资决策―融资决策―股利分配决策。李心合(2010)认为财务要素应该设置为资产、权益、利润和现金流转,而且这四项要素也是和投资决策、融资决策、股利决策及营运资金决策相对应的。从财务要素的设置上,不管是三要素还是四要素,其顺序都是遵循先投资后融资,这跟财务管理的目标函数是一致的,企业只有投资(直接的和间接的)才能创造价值,融资是不能直接创造价值的。金融危机的发生,会使企业资金严重短缺,偿债压力加大,此时生存都成了问题,何谈发展,所以该背景下,只能先想办法融资保证企业生存。

3.融资理论。

(1)融资渠道方式。对融资产生影响的因素主要包括融资的渠道和融资的方式。渠道主要有两大类:外部(市场)和企业内部。融资的方式主要有:发行股票、发行债券和留存收益等。当金融危机爆发时,企业生产经营业绩下滑,外部市场萎缩,不管是企业内部还是外部市场融资都很困难,此时政府必须有所作为。比如2008年波及全球的金融危机爆发后,一向奉行自由市场理论的美国政府也伸出援助之手,推出史无前例的7 000亿巨额经济刺激计划。而通用汽车公司在危机中也是很快转变融资结构,考虑接受政府资金。我国是明显的政府主导型国家,政府的力量不容忽视,这与新自由主义理论相矛盾。此时反对政府干预,主张自由主义的新古典理论在我国就不再适合。

(2)融资顺序理论。主流财务学中,融资优序为:先内后外,先债后股。因为内源的留存收益融资没有融资费用(手续费、谈判费等),因而比外部融资成本低;债务融资由于利息费用在税前扣除,通常比股票的融资成本低。金融危机时期,企业经营萎缩,市场业绩下滑,经营活动现金短缺,此时内源融资已经不可能;而对外来说,本来债务危机已经很严重,资产负债率很高,所以不可能先债后股。

(3)资本结构理论。资本结构理论最早是由美国经济学家戴维・杜兰德(David Durand)提出的,它是研究资本结构对企业价值有无影响,以及是否存在最优资本结构问题的理论。戴维・杜兰德认为企业的资本结构是按照净收益法、营业净利法和传统折衷法建立的。1958年,米勒(M.Miller)和莫迪格莱尼(F.Modigliani)提出了著名的MM理论,指出在市场完全的前提下,当公司税和个人税不存在时,资本结构和公司价值无关。后人在此基础上,放宽MM定理中过于简化的理论假设,尝试从所得税、财务危机、破产成本、成本等不同的理论基础来研究影响资本结构的主要因素,从而提出了不同的资本结构理论。但无论资本结构理论怎样发展,MM理论中投资者是理性的假设始终没被放宽,在前面我们已经分析过,金融危机将颠覆“理性人”假设,同样会颠覆以理性假设为前提的资本结构理论。

4.投资理论。(1)对投资品种的选择。一般来说经济常态(繁荣)时,投资品种较多,股票、基金、债券、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均可以,当经济出现异常(金融危机)时,有些投资会受到限制,此时投资品种往往较少。(2)投资行为。危机对投资者行为也会产生影响。郑晓峰(银河证券的注册分析师)发现这样一种现象,发生金融危机之前,散户、大户都是一种牛市心态,认为股市回调就是买入建仓的机会,宁可被套牢,也不愿意错过。但在金融危机来临后,大家发现,每次回调之后还有回调,“地板价”之下还有“地下室”,行为变得谨慎,少了盲目,而且也逐渐开始关心市场了。所以金融危机的冲击(经济萧条)会让人的投资行为变得谨慎。企业不会很轻易投资,宁可持有现金(虽然现金的回报率是最低的)。

5.股利理论。股利分配有两大理论:股利政策无关论、股利政策相关论。股利政策相关论具体包括:一鸟在手理论、差别税收理论、股利分配信号传递理论。股利相关论下具体的股利分配政策有:剩余股利政策、固定或持续增长的股利政策、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从股利政策中很明显可以看出它们仅仅适用于常态经济状况下,因为只有在经常的经营环境下,正常的生产经营中,企业才可能根据自己投融资的需要,根据发展的需要,根据资本结构的需要决定资金留存多少,多少可以发放。当发生金融危机时,企业现金可能会出现严重不足,资不抵债。降低资产负债率,应付偿债压力,努力保命才是企业当务之急。所以在金融危机下先前的股利政策理论全部都要修正,否则不能适应金融危机下的企业财务管理。

(三)资本资产定价理论。该理论是建立在有效市场假设等八个基础假设上由数学方法推导出来的模型,用于对市场上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价值的评估。按照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在一定的前提条件下,某项风险资产,比如某股票或者债券的必要报酬率,等于无风险报酬率加上风险报酬率。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回答了为补偿风险,投资者应当获得多大报酬的问题。发生金融危机时,这些假设成立的条件严重不足,另外金融危机导致的顺周期效应,资产的价格可能远远低于资本资产定价模型计算的数值。另外高风险高收益也是只适应常态经济,危机发生时,大部分投资者会规避风险,采取保守的态度,此时资产的价格与按照资本资产定价规律计算的结果相差很大。

(四)报表的顺序。三张主要财务报表的顺序通常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这个顺序让人觉得现金流量表是最不重要的,它仅仅是权责发生制下利润表的补充。我们看企业的盈利能力水平高低时是看利润,重视的也是利润,然后才关注利润之外的现金是多少,与利润的差别是多少。金融危机发生时,企业出现严重的资金短缺,此时利润对企业的评价已经没有任何意义,现金流才是血液,才是维持企业生存最可靠的保障。

二、金融危机时期财务管理理论体系的构建

现代财务学诞生的标志是1958年美国米勒教授和莫格迪莱尼教授关于资本结构无关论的研究论文。但西方的财务学是否能指导我国的财务管理实务,需要在实践中检验。金融危机的发生把这个问题提到日程上,迫使我们不得不思考这个问题。面对金融危机对财务管理理论的冲击,我们该如何完善理论,才能应付当前实务中存在的问题,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修正基础性假设。首先在经济人假设的基础上嵌入人的非经济性,即嵌入利他主义。市场并非有效,人也并非总是理性的,所以不能把财务管理的其他延伸理论建立在有效市场与理性人假设之上,这会限制这些理论在实际中的应用。我们应该参照以人为本的“非理性”前提,变理性假设为有限理性,同时挖掘金融市场的创造性,以合理构建财务管理的其他理论,完成对以新古典经济学为基础的财务理论的超越。

(二)确定新的财务管理目标。李心合(2009)指出阴态财务学中,企业的行为目标应从利润最大化转向负债最小化,应从以投资为中心转向以筹资(偿债或去杠杆化)为中心,企业应更关注下列财务行为:偿债,降低财务杠杆;调整投资计划,压缩投资规模;抛售资产或资产重组;紧缩开支,现金为王等。因此金融危机下财务管理目标应该结合当时经济的实际情况,环境变化了,企业的理财目标也要发生变化。笔者赞成李教授的提法:负债最小化或者降低杠杆应该是金融危机时期企业的主要的财务管理目标。

(三)财务决策重新排序。金融危机下,企业财务目标是负债最小化,相应的财务决策应该是先融资后投资。李心合教授指出基于危机情境的阴态财务学不是更多的关注投资问题,而是以筹资(偿债或去杠杆化)为中心。另一方面,也有学者认为,金融危机下,企业也不应忽视投资活动,因为危机恰恰可以是一个进行低成本扩张的良机。但笔者认为这是在保证企业没有财务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否则不能轻易进行没有任何把握的投资活动。

(四)修正融资优序理论、投资理论与股利理论。西方的融资优序理论并不适合金融危机发生时的经济状况,金融危机发生时,没有办法顾忌各种不同融资方式的成本。在企业经营不善、频频财务告急的情况下,政府的救急是首要考虑的,所以融资顺序应该是先外(主要是政府)后内,先股后债。投资的非理在金融危机时期越发强烈,因此也不能用常态经济的投资理论指导危机时期的投资,危机时期要增加投资的信心,尽可能抑制投资者恐慌。祝继高、王春飞(2013)研究发现,在金融危机期间,上市公司会降低现金股利支付水平。但是,不同股权结构公司存在明显的不同,非流通股比率高的公司支付现金股利的市场反应要显著小于非流通股比率低的公司,非流通股比例较低的公司在金融危机期间更可能降低股利的支付;相反,非流通股比例较高的公司在金融危机期间更有可能支付更多的现金股利,以满足非流通股股东对于现金的需求。这给我们新的启示,对于不同股权结构的公司在危机时期可以分别制订股利理论。可能情况下,附加一定的法律措施对股利理论、是否发放股利进行一定的约束,使财务理论由数理主义向制度主义过渡。

(五)套利定价理论取代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危机时期,遵循的不再是高风险高收益投资理念,规避风险成了投资者共同的目标。此时套利活动正是迎合了投资者这一心理,既可以套取利益又不增加风险,与投资者的目标一致。因此继续完善套利定价理论,使之更好地服务于金融危机时期的理财活动。

(六)报表按照重要性重新安排。危机时期,现金比利润更重要。企业要经营下去,要偿债用的是现金,而不是账面上的利润。因此报表的顺序应该是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此时利润表作为补偿报表就可以了。

任何社会的经济大部分时间是常态发展,但出现经济波动(危机)也是常有的,纵观当今世界,不确定性事件经常发生。频繁的金融危机凸显了原先常态环境下财务理论的诸多局限性,因此我们不能仅仅为经济常态时期准备一套财务管理决策理论。危机随时都有可能发生,以数理为基础的财务学理论缺乏制度的因素,虽然看似精确,却不够灵活。因此必须重新构建适应危机时期的财务管理理论。为了使财务理论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构建时可以适当嵌入一些法律约束,从而指导非常时期的财务管理活动。S

参考文献:

1.汤谷良,王佩.金融危机对公司财务管理理论的挑战与反思[J].会计论坛,2009,(2).

2.刘胜强,卢凯.雷曼兄弟破产对企业财务管理目标选择的启示[J].财务与会计(综合版),2009,(12).

3.李心合.论公司财务概念框架[J].会计研究,2010,(7).

4.高汉祥,万.应对金融危机发展财务理论促进经济繁荣――“金融危机与公司财务”专题研讨会综述[J].会计研究,2009,(6).

5.李心合.制度财务学研究[M].大连:大连出版社,2012.

6.祝继高,王春飞.金融危机对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的影响研究――基于股权结构的视角[J].会计研究,2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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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金融监管的理论范文

关键词:金融监管;理论研究

一、金融监管的内涵及产生背景

金融监管包括金融监督和管理两部分的内容,它是由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的,对该国家或地区的金融体系进行监督和管理。金融监管部门的金融监管活动是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通过合理运用国家法律所赋予的权力来实现对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全球金融朝着一体化和自由化方向前进,这在推动金融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特别是近几十年来,金融危机爆发的次数增加、间隔度短、波及的范围更广,造成的破坏更大,使得金融体系本身的脆弱性以及金融体系崩溃的危害性暴露在人们面前,对此,世界各国对其内部金融体系的安全以及外部金融环境的变化给予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如何最大程度地提升金融体系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成为了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在这一环境之下,金融监管就显得格外必要。对于我国而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更多机遇的同时,也使我国的内部市场不得不同世界市场紧密地联系起来。在对外开放中,我国的金融体系也随之受到世界金融市场的影响。如何在做好国内金融市场开放的同时保持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的稳定性成为关键问题。要想解决这个问题,我国同样需要做好金融监管工作。金融监管工作的开展需要相应金融监管理论的支撑。近些年来,金融监管这一议题引起了决策部门和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并对此展开了相关研究和讨论。但是,由于我国金融发展时间较短,金融监管理论体系尚待健全。因此,对于我国金融监管理论先天积累不足的这种情况,我们只有通过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关于金融监管的理论研究成果和有关经验,在理论学习和研究达到一定程度的基础之上,才能真正实现金融监管的后天发展,使得我国在对外开放的同时能够保证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的稳定性。

二、传统金融监管理论的内涵及其局限性

传统金融监管理论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形成了若干理论观点。学界通说认为,传统的金融监管理论应当由三部分构成。第一个部分是公共利益监管理论,该理论起源于新古典经济学;第二个部分是监管经济理论,该理论的代表人物是Stigler和Posner;第三个部分是以Kane为代表的监管辩证理论。

(一)公共利益监管理论

公共利益监管理论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金融危机之后。20世纪30年代金融危机的爆发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市场的过度自由发展造成的。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但是市场也有着其固有的弱点和缺陷,这场金融危机的爆发则是由市场调节失灵造成的。公共利益监管理论最初是用来解释经济危机之后加强政府监管的合理性的,后来,该理论为当时的金融监管奠定了相应的理论基础,它认为,市场在金融体系中发挥作用同样存在着失灵的情况,例如,自然垄断、信息不对称等都是导致市场失灵的因素,而对金融体系加强监管则是为了避免这种失灵情况的发生,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体而言,金融监管可以尽可能减少或者是消灭自然垄断、外部效应、信息不对称等都是导致市场失灵的因素对金融市场的不利影响。金融部门的垄断不利于提升金融业的服务质量和有效产出,而通过加强金融监管则可以从公共利益出发,尽可能地减少社会福利的损失,避免对社会产生不利影响;外部效应直接阻碍了市场的自由竞争在资源合理有效分配方面充分发挥作用,通过金融监管则可以优化竞争环境,解决外部效应所带来的问题;金融监管的一些举措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市场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例如,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信用过程中授信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但银行这一金融机构本身的存在也会造成存款人与银行以及银行与贷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而在金融监管中可以通过建立健全金融信息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不利影响。除此之外,在金融体系中银行等金融主体的存在本身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而政府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着实施金融监管,可以有效避免金融主体过度追逐利益而造成市场不稳定等问题,保障金融市场的健康和安全,促进社会福利的增加,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实现市场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

然而,公共利益监管理论也存在着一些缺陷。首先,公共利益监管理论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金融危机之后,其最初目的是为了解释政府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合理性问题,作为经济危机的理论产物,只是作为经济危机之后经济复兴阶段政府所实施的宏观调控措施的理论支持点,不足以解释20世纪80年代以后金融监管的模式和结构。其次,公共利益监管理论着眼于公共利益的保护和社会福利的提升,政府有关部门在加强对金融监管的同时也造成了一些问题。监管作为一种调控手段和市场调控相比,效率较低,过度依赖政府有关部门对金融监管会造成一些成本和经济的损失。例如,政府通过对银行贷款利率水平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借贷成本,通过限制也可以避免银行之间的不良竞争,但是这种机械的限制可能会引起市场信号的扭曲,过度约束金融系统的发展,还可能增加金融系统的风险。再次,公共利益监管理论要求发挥政府监管,而政府监管作为宏观调控手段的一种是与市场调节相对应的。这一理论宣称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对金融的监管可以在保持金融系统稳定的同时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这种假设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实际,有过于理想化之嫌。再次,由于受到政治环境和制度的限制和影响,至今对社会公共利益尚且缺乏一个准确的界定,而公共利益监管理论建立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之上,由此看来,该理论本身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二)监管经济理论

由于公共利益监管理论受到了广泛的批评和质疑,学术界开始对金融监管理论展开广泛探讨,试图为金融监管寻求新的理论基础。20世纪70年代出现了金融监管理论“百花齐放”的局面,不同学者对于金融监管的理论提出了监管经济论、寻租理论、税收论等观点,这些金融监管理论观点都是以利益集团理论为立足点的,在诸多观点之中,监管经济论的影响最大,得到了一些学者的广泛推崇,并逐渐被学界和决策者所接受。Stigler在《贝尔经济学与管理科学杂志》上发表著名文章《监管的经济理论》首次提出监管经济理论这一观点,后来经Posner等学者的完善,使得该理论日趋走向成熟和完善。监管经济理论将侧重点放在金融机构和政府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研究上面。该理论首先对之前的公共利益监管理论提出了批判:第一,公共利益监管理论中的立足点“公共利益”这一概念是不确定的,并且在经济环境中存在着不同的利益集团,不同利益集团的追求不一样,某一项经济政策的采取和实施可能对部分利益集团有利而对其他利益集团不利,公共利益监管理论将金融监管的目的笼统地界定为公共利益的维护,忽略了利益团体的不同需求这一实际;第二,对于支持公共利益的实证证据,现实中难以找到;第三,公共利益监管理论所要达到的目标和金融监管所要达到的目标在一些方面是存在着区别的,而这种区别却为该理论所忽视,使得公共利益监管理论难以符合金融监管的实际需求,存在着理论与实际不相符合的情况。而监管经济理论则摒弃了“公共利益”这一笼统模糊的监管目标,认为监管的目的不是为了保护全体公民或者人数众多的社会集团利益。政府金融监管部门之所以进行金融监管,其目的不是同公共利益监管理论所主张的那样实现控制市场失灵、资金价格,保障金融系统和稳定和社会资源的最优化配置等,而是为了实现一些利益集团政治、经济等方面利益的最大化。与此同时,监管经济理论还认为金融监管不仅仅是一个经济过程,而是政治决策对经济资源重新分配的过程,金融监管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实现社会最广泛的公共利益,而是服务于实现部分利益集团的特殊利益。在监管经济理论的支持者看来,在进行金融监管之前需要明确为了谁的利益,然后在此基础上决定监管所要采取的措施以及资源分配的方案。政府由不同的政党组成,在政府内部也存在着不同的利益集团,而金融监管措施则是政府内部不同利益集团斗争角逐的结果,胜利的利益集团将是金融监管的受益者,政府的金融监管归根结底是为了这部分利益集团服务的。

监管经济理论认为政府作为金融监管的实施者,是为利益集团服务的,金融监管措施是不同利益集团利益角逐的结果。监管经济理论的发展揭示了金融监管主体、客体之间的关系,但是,该理论也存在着一些缺陷。例如,它将关注点放在金融监管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处理上,却忽视了金融体系本身的特点以及金融监管对于金融体系而言应当发挥的作用,也对于金融监管的原因以及如何有效进行金融监管的措施。这些不足都是监管经济理论需要解决的。

(三)监管辩证理论

无论是公共利益监管理论还是监管经济理论都是从一种静态的角度来看待金融监管,却忽略了金融监管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的处于不断变化之中的。这种静态地看待问题有很大的局限性,使得金融监管显得过于机械性,无法灵活地应对未来出现的金融状况。而通过动态地看待金融监管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可以使得兼容监管具有灵活性和现实适应性,既能够对现实的金融监管问题做出合理准确的解释,又能够准确地预测金融监管在未来可能会出现的一些问题,以便有效地采取相关应对措施。Kane认识到过去金融监管理论存在的这一问题,开始尝试着结合黑格尔的辨证法,把金融监管理论和辩证法结合起来监理的监管辨证论这一新的金融监管理论。该理论用动态的眼光看待金融监管,能够对金融监管过程中政治力量和经济力量的相互作用关系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监管辨证论认为之所以要进行金融监管首先是利益集团有这一方面的需求,在这一需求之下促使政府金融监管部门进行相应的金融监管。在金融监管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市场环境的影响,例如环境的变化、目标的冲突等原因都会使得金融监管的具体措施偏离了当初的目的,这些都是金融监管决定之初需要考虑到的。金融机构在发展过程中,会受到技术、市场以及监管等方面因素的制约和影响,这些因素的变化将会迫使金融机构能够根据变化对发展战略、发展路径等方面适时地做出调整。与此同时,政府金融监管部门也会根据金融机构行为的变化做出相应的反应,金融机构和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始终处于一个博弈的状态之中,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过程则会呈现出辩证性:金融监管部门监管――金融机构逃避监管――金融监管部门进行监管改革――金融机构对改革后的金融监管再次逃避。如此反复循环的过程被Kane称为“再监管过程”。这种过程体现了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具有滞后性,这种滞后性表明监管是缺乏效率的,监管的实效也会打折扣。为了弥补这一方面的不足,Kane后来又提出了监管者竞争理论,该理论指的是通过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竞争来解决监管供给不足、实效较差、效益低下等问题。

虽然监管辩证理论这一金融监管理论解决了之前两种理论存在的共同问题,动态地阐释了金融监管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辩证关系,反映了金融机构和政府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博弈的过程,但在一些方面还是存在不足。监管辩证理论认为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是为了满足被监管者需求产生的,这种监管被动性的假设是否成立还有待考证。除此之外,监管辩证理论对于金融监管没有给出一个全面完整的解释。

三、金融监管理论的发展展望

第一,金融监管理论将把更多的关注力放在金融体系本身。要想做好金融监管,真正发挥金融监管的实际作用,需要金融监管理论的研究能够着眼于金融的特点以及金融体系的运行规律,在注重借助于外部的力量来实现金融的有效监管的同时,更要注重从内部着手,使得金融机构之间能够良性竞争、互相发展,促进金融体系的合理运转。

第二,金融监管理论研究要从单一性向全面性转变,由“金融危机预防”转变为“金融安全维护”。金融监管理论最初的产生是为了通过采取一些措施保障金融体系运行的安全性和平稳性,以实现金融危机的预防。这种单一的目的指向性使得金融监管过于机械性,导致理论与实践的脱节,金融监管理论难以对金融监管实践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进而导致金融监管尚未真正发挥其效益。现今,我们已经进入了金融发展的新时期,金融全球化的进程不断推进。与此同时,也使得金融风险的类型增加、发生的可能性增大、危害性变强,加上金融市场风云变幻,过去机械的金融危机预防难以适应维护金融秩序的现实需要。因此,我们要实现“金融危机预防”向“金融安全维护”转变,以动制静,由过去单纯的预防转为对现状安全的维护,以适应金融市场环境的变化,更好地保障金融市场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避免金融危机的发生。

第三,拓宽金融监管理论的研究领域。现今学术界尝试着拓宽金融监管理论的研究领域,以便更好地适应金融市场实际、指导金融监管工作。例如,将金融监管理论研究扩展到如何在世界范围内实现金融监管的联合与协调的问题研究上,符合现今金融全球化的发展特点。金融全球化使得资本的跨国流动更加频繁,这给各国的金融监管带来困难,“各自为政”已经难以适应现实,通过金融监管在世界范围内的联合和协调,使得各国的国际金融监管能够实现国际协作,在做好国内金融监管的同时实现世界金融市场稳定性。

结语

众所周知,理论指导实践,而实践反过来又可以促进理论的丰富和发展。金融监管理论对金融监管活动发挥着指导作用,使得金融监管活动在维护金融市场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金融监管实践不断发展的同时,实践中所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反过来又需要提供新的理论支持,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金融监管理论的不断丰富和发展。现如今,金融市场经历了较长时间的发展仍旧不完善,需要政府进行相应的金融监管,解决金融市场存在的问题。而要想做好金融监管工作,离不开金融监管理论的支持。只有立足于传统金融监管理论,发现其不足和优势,再结合金融实际对金融监管理论进行调整和丰富,才能更好地指导实践,实现金融监管的实效,维护金融市场运行的平稳性和高效性。

参考文献:

[1]詹姆斯・R・巴茨,杰瑞德・卡普里奥,罗斯・莱文.反思银行监管[M].黄毅,张晓朴译.北京: 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

[2]王保谦,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金融监管理论研究思考[J].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10(12)

[3]张洁.金融监管的理论综述[J].时代金融,2011(3)

第6篇:金融监管的理论范文

摘 要 随着金融业的发展,金融创新的地位日益上升,成为深化金融产业的突破口。金融监管作为一种管制手段,对金融创新具有促进与抑制的双向作用。不同类型的金融创新对金融监管有不同的要求,如何实现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和谐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 金融创新 金融监管 和谐发展

一、前言

2008年次贷危机引发了美国的金融危机,强烈的冲击着全球的金融秩序。金融危机的背后,充斥着的是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明显失调。20世纪70年代,新产品、新技术层出不穷,生产工具不断创新,市场与交易方式也发生着剧烈的变革,服务创新和制度创新更是不断涌现,这极大的促进了金融业的发展,提高了金融改革的效率。

二、金融创新的基本理论

1.金融创新的概念

创新的概念是由美籍奥地利经济家约瑟夫・熊彼特首次提出的。熊彼特用“创新”来定义产品、工艺、制度和方法的产生。20世纪70年代,金融领域发生了深刻的变革,人们将金融领域的变化称之为金融创新。80年代,金融创新开始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成为人们研究的对象。今天,金融创新已经发展成为一个普遍接受并广泛使用的概念。

2.金融创新的基本理论

(1)金融深化理论

金融深化理论是由20世纪70年代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爱德华 肖提出来的,他根据发展中国家的二元金融结构和金融体制效率低下等问题指出金融在所有国家的经济发展中都占据重要作用。肖从经济发展角度对金融创新进行了系统的论述,认为金融机制可以促使被抑制的经济摆脱徘徊不前的局面,促进经济发展;但当金融领域本身被抑制或被扭曲时,则会阻碍经济的发展。因此,要想实现经济发展,就必须采用金融先行的政策。

(2)理性预期理论

理性预期的思想最早是由是美国经济学家约翰 穆斯提出来的,但真正提出理性预期理论的人是卢卡。理性预期理论核心是人们对即将发生变化的现实,从自身利益出发作出的合理反应,而这些合理的反应能够阻碍政府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取得预期效果。因此,政府的责任在于确立一种有利于公众进行理性预期的规则,反对政府的干预,减少经济的不确定性,建立有效的市场机制。理性预期理论与金融创新的要求相吻合。

(3)利率平价理论

利率平价理论是1923年凯恩斯在其著作《货币改革论》中提出的。利率平价理论认为由于各国在利率方面存在差异,投资方为了获取利益,会将资产从利率低的国家向利率高的国家转移。如果甲国的利率水平比乙国高,投资者必然会将资金从乙国调出,同时,为了避免汇率风险,投资者会将在甲国的收益变成乙国的货币,在对收益进行比较的基础上,确定投资方向。两国之间投资收益差异,使得资本之间得以流动,当两国之间通过利率的调整使得收益相等时,国际间的资本流动停止。利率平价理论推动了金融创新理论的发展,成为国际金融创新的重要理论依据。

3.金融创新存在的问题

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我国的金融创新取得长足发展,但是由于受到技术、政策、体制机制和市场需求的制约,目前我国的金融创新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

(1)金融监管严格,金融创新缺乏动力

改革的深入使得我国金融管制得以放松,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金融管制依然比较严格,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金融创新的发展空间。我国的商业银行,受到体制、政策的制约,远远没有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优胜劣汰的机制依然没有形成。外在压力的缺乏使得金融创新缺乏动力,阻碍了金融业的发展。

(2)金融创新的规模小、品种少

我国金融创新的规模小、品种少,金融业在消费信贷、个人理财和网上银行等方面只是少量开办,依然处在探索阶段。投资银行、国际金融、商业银行等方面尚处在发展阶段。从已开办的新业务水平看,由于受到环境、机制的约束,创新业务发展的规模小,在整体业务中占的比重低,在调整、优化总体资产负债结构方面的作用发挥小,难以形成规模效应。

(3)金融创新的监管不完善

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在创新监管方面不到位,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其自我约束力非常差,经常出现违规现象。我国有关金融的法律、法规依然不健全,金融创新的监管手段落后,尚未将金融创新纳入正常轨道。所以,加强金融监管的法制建设,改善监管手段是加强和改进金融创新的重要任务。

三、金融监管的基本理论

1.金融监管的概念

金融监管指的是政府制定的机构对金融交易主体的限制,其本质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的政府规范行为。

2.金融监管的基本理论

从市场失灵的角度看市场机制不是万能的,市场存在外部性问题和垄断等失灵状况。外部性问题有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两种情况,正外部性比如私人阳台上种的花对心情的愉悦作用,负外部性比如大气污染。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政府应该发挥其在调解市场方面的作用。

从金融业的特征上来讲,金融业同其他经济部门相比,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金融业的“公共性”、金融业的“高负债”性以及金融业的传染性。金融业的资金来源于社会公众的存贮,资金的运用又面向社会公众,因此金融业的整个循环过程是直接面向公众的。金融业在运行中面临着诸多风险,并且任何一项风险都会对金融业经营的成败产生重大影响,但是为了追求高额利润,往往还是盲目扩张,致使资产恶化。此外,金融业具有非常强的传染性,一家或几家银行储蓄危机就会危机到其他银行,进而扩散,形成整个金融业的危机。

3.金融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金融监管体系“真空”

虽然我国金融监管取得长足进步,但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依然不健全,整个金融监管体系还是处于计划管理的状态。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基本特点是分业监管,四大金融监管机构各有分工,但相互之间却权责不清、相互冲突,存在监管上的“真空”,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金融监管的效率。

(2)金融监管理念滞后

有效的金融监管必须有稳健的经济政策、市场约束和基础设施等的保证,我国金融监管中普遍存在对金融体系在稳定上的作用认识不足,对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在管理中的责任认识不清等问题,使得金融监管的理念跟不上改革发展的步伐。

(3)监管者垄断性风险大

由于金融监管的垄断性地位,造成监管实施过程中缺乏约束性与竞争性,“政府失灵”的现象时有发生。此外,由于监管者往往具有强大的法律权限,他们站在垄断的立场上对被监管者实行法律监控,成为了“法定的垄断者”,造成监管的效力降低。

四、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

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天生是一对矛盾统一体,金融创新给市场带来了新风险,对监管者提出了新的挑战,降低了金融监管的有效性,但金融创新又促进了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促进金融监管的结构创新,金融监管引导着金融创新的健康发展。没有金融监管的金融创新必然会面临不幸与灾难,没有金融创新的金融监管必然会导致市场活力的缺乏。金融监管对金融创新是鼓励与监管并重,从金融创新到金融风险到金融监管再到金融的再创新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金融创新会打破原有的均衡状态,产生风险,使原有的监管失效,但正是由于金融创新使得金融监管不断改制与创新,通过新的措施来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定。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是一个动态的博弈过程,金融发展即需要创新做动力也需要监管来维稳。总之,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共同促进者金融改革的深化发展,两者相互依偎、相互促进。

五、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和谐发展

正确处理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在促进金融创新的同时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大幅度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具体对策如下。

1.加强信息披露与金融信息系统建设。高效的金融监管系统必须具备资源共享、标准统一、方便检索和满足消费者需求等特征,要满足金融创新主体对信息资源的共享;要不断完善非现场监管,完善在线监管,打破监管的时空局限,提高监管的透明度,科学分析金融机构的经营动态,有效控制金融创新带来的风险;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市场的约束力。同时,建立权威性的金融评估机构,对金融机构的风险进行评定,以规避风险,促进金融和谐发展。

2.其次,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有助于改变金融机构在创新中盲目追求经济利益,有助于完善金融市场。首先,当前我国的金融市场发展不成熟,内部制约机制薄弱,分业监管是目前我国金融监管的最佳选择,在进行监管的过程中要根据产品进行分类,而不是部门职能,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金融监管。其次,要建立金融监管的预警系统,建立连续性的防范业务风险措施,监管部门要对金融创新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准确的预测,建立完善的监管预警系统,提高金融监管的前瞻性与有效性。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及各分支机构要对风险进行科学评估,引导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3.完善金融监管操作。第一,建立健全金融监管的激励约束机制,落实责任,通过制度与严厉惩处金融机构的违规操作行为来约束金融市场,通过制度操作程序、建立监管机制等落实责任。同时,要注意提高监管的创新性,通过奖励有效监管促进监管人员工资的积极性。第二,完善监管部门对具体创新产品的监管,对于创新型的金融产品,监管当局应提前介入,严格程序,审慎经营,保证监管工作的有效性。第三,建立完善的金融机构内控机制,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和信息资料保全机制,进行准确有效的风险预警,并出台应急措施,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结合的运行框架。

4.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我国的金融国际化程度也日益加深,金融业务活动日益向全球范围扩展,金融业面临更加复杂的市场竞争和风险挑战,在这种形势下,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势在必行。因此我们要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监管方式,采取国际上通行德尔监管方法,结合我过的国际环境,推行更加一致性与系统性的跨国合作,建立国际社会一直认可的高标准监管框架,放松对金融机构的直接管制,促进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的齐头并进。

参考文献:

[1]周映伶,彭丽里.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述评.重庆社会科学.2013.02.

第7篇:金融监管的理论范文

走在国家发展的总趋势下,金融行业水涨船高,与国家经济命脉相系,呼吸相关。要想进发发达国家行列,金融行业的发展对中国有着深远的影响和重大意义,从肯定的角度上来说,金融监管对于国家经济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

【关键词】

金融监管;重要性;发展前景;意义

0 引言

“影子银行产品规模增长,是当前金融风险的一个重要隐忧。”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日前表示。加强金融监管离地已经刻不容缓。虽然我国在金融行业寻求和探索了几十年,也取得较好的效果,但是金融行业对于我国来说仍是一个弱项,警钟时刻提醒着,欲发展经济必先强其金融领域。

1 金融监管的定义和范围

1.1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核心,金融监管是罗盘

金融在无形中已经渗透进我们的生活中,小到关系着每个小老百姓的日常收入,大到关系着国家的经济发展状况。无论在财政充裕的情况下还是遇到金融危机或是经济大萧条,金融监管都有相当高的作用地位。从一般理解来说,金融监管具有监督性和管理性。每个国家都从美国07年的金融危机中得到警醒:金融行业的发展需要一种监管的力量来成长,这种力量依靠于金融机构或其他行政机构,通过监督,发现影响金融行业发展的现象,通过管理,制止现象的发生,并运用执法执政机构的法律手段禁止现象的再次发生。金融监管有发现问题的火眼金睛,有制止违法行为再次发生的手,通过各种手段和渠径维护金融行业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为国家经济的发展创造出良好的氛围。

1.2 金融监管所涉及的内容广泛全面,并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平衡金融管理需要专业性知识和实战性经验来支撑。金融监管的实施者主要是执政部门,也包括其他非政府组织或其他从事管理监督的执法机构。各个政府或部门运用执法权利行使执法手段,维护金融行业的合法秩序。金融监管的被实施者涉及金融行业的组织者或参与者。金融监管对象在执法政府的监督管理之下进行合法有序的金融活动。金融管理的主要手段从法律,经济和行政三个方面出发,运用法律执法严明,经济发展战略和行政管理力度确保金融行业的良好环境和美好的发展前景。以整个社会的稳定环境,整个经济主体的稳定发展,保证每一个参与到国民经济的公民享有合理,公平公正的合法权益为金融监管的最终目标。金融监管渗透入各个金融行业,包括市场交易价格,股票债券市场,汇率和流动资金,业务范围。

2 金融监管的重大意义

飞速发展的金融行业为我们打开了一个全新的经济世界,我们像蹒跚学步的孩童对这个新世界充满了好奇心和开发的动力,掌握了金融管理方法才能征服这个新世界。自20世纪30年代出现金融危机和经济大萧条后,金融监管已经慢慢参与进国间的经济决策中。面对金融带来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以及资金流动风险,有效合理的金融监管成为封锁潘多拉魔盒的锁链。金融监管涉及范围广泛,进行活动时需要各个部门的全力配合。(1)金融行业与国民经济直接挂钩,金融行业的合理运营直接影响经济发展状况,行使一定的金融监管制度,保证金融行业的秩序规范同时也保证了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2)金融行业与其他行业联系根深蒂固,一旦金融行业有所偏差,其他所相关的行业领域必然受到影响,整个国家的秩序将会被打,金融监管监督管理金融行业,制止和防治出现偏差现象,避免混乱状况的产生;(3)金融监管保障市场合理有序的运作,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在遇到各种经济问题时能及时做出预告,并与市场存在的不公平现象和的现象进行削减和抵抗;(4)金融监管的实施者是执法部门和执政部门,通过监管手段,增强了各个部门的行政执法权利,创造出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面对金融监管目标国家更有信心实现。

3 金融监管的历史背景

3.1 国际大背景

20世纪30年代以前,经济学家普遍人为市场具有自序能力,在宏观调控方面缺少专门的研究和管理,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证明,宏观调控需要政府的参与,通过某些手段维护市场经济的和谐发展,营造出良好的经济发展氛围;20世纪30年代至70年代,在爆发全球性危机后,“自序”理论遭到质疑,继而一个经济学家名叫凯恩斯提出“相机抉择”理论,他主张在经济萧条衰败时采用扩张的经济决策,在经济膨胀时采用紧缩的经济决策,针对“盈满则亏,亏则充盈”的相对理论,两方面对经济体系进行稳定保障,金融监管的萌芽已经生出。20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各个国家的金融行业如雨后春笋,茁长成长,在全球经济化的推动下,金融行业进入顶峰时期,随着而来的是逐渐扩大的金融风险,在吃过多次金融风险的苦果后,人们终于认识到金融行业在保证其飞速发展的同时也要保障其发展秩序,不能自乱阵脚。再重新审视金融体系后,分析所经历的金融风险,人们慢慢摸索出一条适合金融行业安全发展的道路,在保证效率的同时协调安全性和稳定性成为研究的重点。提出金融监管理论,该理论涵盖金融发展战略和金融管理制度,融合了金融在完成发展任务的允许下,同时兼顾金融行业的稳固进行。金融监管保证金融因素在发展经济的大背景下,形成一个良好,持续,稳定的促进和谐的环境,没有负面影响,全力支持金融发展并为其保驾护航。从金融发展的历史来看,经验是在一次次失败之后总结出来的。在当今的经济发展背景来说,遵循金融监管理论是第一步骤。当下各国竞争激烈,经济战争全面开火,拼的就是金融发展路线。在进行金融事业的发展是,不能忽略监管力度,保障监管责任的行使,为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不予余力。

4 中国金融监管的历史使命

4.1 中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不是一蹴而就的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经过四个阶段的完美蜕化。在1978年以前,几乎没有人知道“金融监管”的概念,中国那时候没有这方面的觉悟,这与但是的国情是相符合的,当时的中国金融体系并没有健全,实行着“大一统”金融体系,有中国银行所有的业务和责任。一直到1982年,中国经济慢慢觉醒,慢慢恢复,中国政府看到金融行业的重要意义,先后建立了各种银行和保险公司。作为历史性的一幕,中国人民银行实行金融监管理论,主要职责是监督立法,检查防范,规定规章制度和进行业务分工。那个时候,行政监管高于专业监管,相对来说削减了金融监管的力度。从82年到92年,整整十年间中国中央银行金融监管模式确立,各个部门的责任更为专业化,立体化,清晰化,根据行政制度规章,每个部门都有行使权利的权能和管理监督的手段。但是那时候金融监管前景依旧模糊,行政力度高于专业监管水平,金融监管效果被削减,由于没有确切地法律授权和明文规定,金融监管与市场发展的实际需求并不相吻合。自1993年以后,国家颁布《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使得金融监管透明化,为以后适应全球经济发展形势的金融监管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03年,形成确立了中国银行监管委员会,从制度上改革,中国有落后的“大一统”变身成为“四分天下”的局面。不仅在大方面进行金融监管,在各个分行分业注入金融管理的新鲜血液,带来新的管理监督体制,标志着中国的金融监管已经步入成熟阶段。

4.2 中国现需要的金融监管体系

现在的监管体系缺少金融监管机构的权力制约,没有相应的金融风险转移机制和金融自控机制。存在“大同小异”的缺点,应该根据不同的行政管理方案和特点制定适合该地区经济发展的金融监管制度。没有统一的管理机制,使得在进行全面协调时,地方和地方上的金融监管体系不能融合出现偏差。金融监管体系有着“级别分化”,根据级别单位,分化形成以自己单位为中心的监管体系,造成了相互协调工作不流畅,影响监管效率,也因为各个执法部门的追求利益不一样,各个监管部门监管手段不同,已形成利益冲突,影响市场正常运作,增加金融风险的可能。金融监管实施机构形成职能重叠,影响监管机构的协调运行,监管职能形成漏洞。金融监管在人力资源的平衡上缺乏专业性和精简性,一些部门没有专业的监管人才支撑,造成该部门监管体系瘫痪,人才缺乏,人员冗杂,缺乏组织性,没有纪律性,普遍素质低,是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人力资源所面临的挑战。

5 结束语

本文从金融监管的定义和概念出发,涉及了金融监管的范围,谈论总结了金融监管的重要性,在依据国际的经济背景下,提出中国金融监管的历史使命。

【参考文献】

[1]张铮.金融监管理论浅析[J].时代金融,2011年12月30日

第8篇:金融监管的理论范文

关键词:金融监管效率 复杂性 探究

一、金融监管概述

1.1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受大萧条影响,金融监管思想得以面世和发展。随着规制经济学的日益成熟,人们在经济分析时开始融入了规制过程的理念,如此一来,实现了经济法则、经济运行的融合,为接下来金融监管体系的出现和完善奠定了必要的理论基础。在该理论发展之初,公共利益监管理论等针对其必要性展开了系统的理论论证。实施金融监管,不仅有助于维护金融部门的安全,而且有助于促进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还有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终推动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实现[1]。

1.2金融监管的效率

对金融监管成本说进行分析可知,受监管成本的制约,金融监管需要面对效率这一问题。在金融监管过程中,涉及各种费用的支出,所以过度监管是得不偿失的,将会造成监管效率的大幅下降,换而言之,金融监管具有理论上的边界,对该边界进行设定时,应遵循边际成本、边际收益二者相等的原则,即效率最大化的原则。

二、金融监管的复杂性

金融监管的复杂性主要取决于金融系统的复杂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金融机构组织、金融业务及产品、金融体系结构日趋复杂;二、金融监管理念的相关变化;三、在制定国际金融监管准则的过程中,各国之间的博弈不可避免。上述因素赋予了金融监管的复杂性[2]。

2.1金融监管效率的分析框架

图1 融监管复杂性与金融监管效率的分析框架

图2是基于金融监管效率角度而得到的一个分析框架[3],用于分析金融监管复杂性是否科学。该分析框架的核心思想在于,如果金融监管的日益复杂化能够促进金融监管效率的提高,则表明金融监管复杂化具有积极的正面意义;如果金融监管复杂化所消耗的成本大于复杂化所创造的金融效率,则需要对金融监管予以一定的简化。随着金融监管的日益复杂化,金融创新也将面临更大的难度;随着金融监管的日益复杂化,不仅导致金融监管成本的增加,而且给金融安全埋下了隐患。

2.2金融监管复杂性的最优化

金融监管成本指的是,监管工作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系列支出;金融监管收益指的是,避免不实施金融监管所产生的那部分损失。金融监管复杂性的最优化,其本质在于通过有限的监管资源来达成监管收益最大化的目的。若监管效率用F(X)来表示,而金融监管成本及收益分别用C(X)、R(X)来表示时,那么三者满足如下关系:F(X)=R(X)-C(X)。R(X)和金融监管复杂性成正比关系,但增加到一定程度后将转为放缓趋势。当R,(x*)=C,(x*)时,F(x*)取最大值,换而言之,x*时金融监管复杂性达到了最优状态。以x*为界,左侧取值时,金融监管边际收益大于金融监管边际成本,该种情况下,适当提升金融监管复杂性能够进一步促进金融监管效率的提升;右侧取值时,金融边际收益小于金融监管边际成本,该种情况下,提升金融监管复杂性是得不偿失的,将会造成金融监管效率的持续下降,应简化金融监管,以促进金融监管效率的提升[4]。

图2 金融监管复杂性的最优化分析

2.3金融监管复杂性的成本收益分析

对于金融监管而言,其成本和收益之间的最佳平衡(即金融监管效率)取决于金融监管复杂程度。值得一提的是,三者之间的关系也并非完全固定的,尤其是变化速度这一点通常是多种因素共同决定。金融监管复杂性的加剧将会促使金融监管成本的增加,即前者对后者的诸多影响因素中,绝大多数属于确定性的;但是金融监管复杂性对金融监管收益的影响则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后者高低通常由多种因素综合决定。

当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时,金融监管的复杂性才能真正为金融监管带来实实在在的收益:一、金融监管复杂性能够带来良性影响,如能够带来多层次的或者一定深度的金融创新,不仅如此,该创新本身所具有的金融风险远远小于其多样性所营造的金融安全;二、通过一系列复杂的且数量众多的模型能够对未来的金融风险进行预测、分析和处理;三、针对金融监管这一领域所制定的各项激励相容机制能够真正发挥自身的作用。总之,当金融监管复杂性所带来的边际收益大于金融监管复杂性所带来的边际成本时,才有必要对金融监管的复杂性做进一步的提升,反之亦然[5]。

三、降低金融监管复杂性所带来的监管效率

金融监管应趋向于复杂,还是趋向于简单?面对一系列金融风险,应选用何种监管模式,简单底线式更佳,还是高度敏感式更好?对于上述问题,金融监管准则的复杂性一时也难以给出十分明确而具体的答案,其焦点问题集中在一点,即采用何种办法或者措施,借助相对有限的监管资源在成本最小化的模式下去更好地达成一系列金融监管目标。由上文有关成本效率的相关分析可以得出,在增加金融监管复杂性的同时将不可避免地导致金融监管成本的增加,然而金融监管收益增加与否却不一定,这是诸多外生因素共同来决定的。因此,若想实现对金融监管效率的有效提升,一方面要致力于金融监管复杂性的合理化降低,另一方面要尽可能地提供一系列有益条件以促进金融监管收益的增加。

首先,在制定金融监管路径的过程中,应将自下而上的监管作为基础,与此同时,予以自上而下监管的补充或辅助。金融复杂性、金融效率以及金融安全三者之间所具有的相关性并不算十分明确,所以,利用对监管路径的有效限制进而削弱或者避免金融复杂性、金融监管复杂性之间所产生的内外互动影响获得了更多人的认可。所谓自上而下的监管指的是,针对金融结构进行相应的顶层设计,为大小金融机构划分目的明确且界限清晰的业务范围,最终保证监管工作更具主动性,更具系统性;所谓自下而上的监管指的是,在面对金融体系的一系列创新或者变化时,应对那些可能存在的风险予以监督并规避,从有别于金融结构或者体系的其他角度对其展开相应的规制[6]。

其次,在制定金融监管措施的过程中,不仅要基于定量模型的相关分析,而且要辅以相应的定性分析。如果对数量模型表现出了过度的依赖性,那么随着金融风险多样化的加剧,相应的度量模型将会更加复杂。需要指出的是,在实际应用环节,复杂程度过高的数量模型已经饱受质疑,但是过于简单模型无法实现对真正情况的高效拟合,有鉴于此,对一系列金融风险展开定性化的监管以及判断也便成了不可或缺的内容。对定性分析结果予以适度引用,可以有效弥补由于高度复杂的数量模型分析所产生的有关模型风险,另外,也避免借助定量模型来选用参数的发生,如此一来,在某种程度上大幅简化了金融监管的实施。

最后,对融入了激励相容这一理念的金融监管予以再次的、重新的审视。由微观视角可知,银行致力于短期效益最大化的追求,而微观监管则强调保证单家机构的安全性以及稳健性,二者具有某种程度的差异;由宏观视角可知,银行致力于自身利益的追求,而金融监管则强调整体安全,实现二者的激励相容具有相当的难度。如此一来,是否需要赋予银行更大的权力,如自由裁量权,又如参数选择权,是否需要花费更大的代价检验内部模型所能达到的准确性,促进金融监管复杂性的进一步增加,便需要监管当局及相关政府机构予以重新审视。在监管资源并非绝对足够的条件下,对全部银行均赋予内部模型的选择权是违背科学规律的,将会让监管工作承受更大的风险和压力,建议采用类似杠杆率的简单监管模式,同时,针对那些重点银行制定并采取更为严格且复杂的监管原则,还有监管标准,为其配置较大份额的监管资源。

四、结束语

金融监管复杂程度合理与否,其关键在于成本收益能否达到最佳平衡。为实现这种平衡,应基于资源一定的条件下,对相关路径、方法以及理念等予以进一步的改善,从而完成对金融监管复杂性的有效控制,与此同时,尽可能地增加金融监管复杂性所产生的一系列收益。

参考文献:

[1]王大威.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传导、监管与防范研究[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2.

[2]丁玲华,王仁祥.基于金融效率角度的金融监管分析[J].现代管理科学.2008(04).

[3]李海海.效率与安全:金融制度的选择困境――来自美国的经验与教训[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1(05).

[4]张铁伟.效率与安全:金融创新与监管的协调发展[J].现代商业.2011(20).

[5]安辉,钟红云.基于金融市场效率的美国金融监管有效性研究[J].预测.2011(06).

[6]王彪.基于金融效率的金融监管反思[J].中国集体经济.2012(04).

第9篇:金融监管的理论范文

关键词:金融衍生品理论选择监管法制

世界金融衍生品市场视野下的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

(一)金融衍生品的形成及发展

金融衍生产品是相对于基础性金融产品而言的,其价值的决定依赖于对基础性产品标的资产价格走势的预期。在金融市场中,基础性金融产品既可以是货币、股票、债券、外汇等金融资产,也可以是金融资产的价格,如利率、外汇汇率、股票价格指数等。金融衍生品的出现,是在国际金融市场上,金融资产价格发生剧烈波动,基础产品市场交易利差大幅变化的情况下,满足投资者保值、赚取有关资产差价(套利)或投机等种种需求的结果。

弗兰克•J•法博奇认为,“一些合同给予合同持有者某种义务或者对一种金融资产进行买卖的选择权。这些合同的价值由其交易的金融资产的价格决定,相应地,这些合约被称为衍生工具”。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认为,金融衍生品是一种合约,该合约的价值取决于一项或多项背景资产或指数价值。1992年,在启动金融期货20年后,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默顿•米勒将金融期货的推出誉为“过去20年里最重要的金融创新”。

笔者认为,金融衍生品是指从“基础性金融工具”或“传统金融工具”中衍生出来的新型金融工具,即根据某种相关的金融资产预期的价格变化而进行定值的金融工具。其突出的特征在于其合约性价值的存在。基础性金融工具主要有三种形式:利率或债务工具的价格;外汇汇率;股票价格或股票指数。这些基础性金融工具的衍生品主要包括金融期货、金融期权、互换和远期和约等。

(二)我国金融衍生品的市场现状

20世纪90年代初,金融衍生品市场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开始出现。1990年后,我国开始引入期货市场及外汇期货、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权证交易等,大部分因缺陷过多而被迫中断试点(见表1),暴露了我国金融衍生市场的一些问题,如法规不健全、信息披露不规范、市场监管不严格等。

由于金融衍生品独特的风险转移和价格发现等功能,不断受到市场追捧并发展壮大。随着我国加入WTO、汇率制度的改革和股权分置改革的逐步推进,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健全,适应经济新形势的发展需要,近两年我国逐步增加了金融衍生品品种,试点次级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黄金期货等品种,并准备推行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但金融衍生品在推动金融市场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风险。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进一步加剧,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问题也逐步暴露,从2008年南航JTP的末日疯狂到高德炒金事件,都给投资人带来了一定的灾难。

金融衍生品发展中监管理论的策略选择

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资本主义世界信赖自由市场,政府“守夜人”角色似乎更加符合民众的需要,但是随着经济危机的发生,民众开始寄希望于政府的监管。尽管金融监管的历史不长,但是监管和市场的论战却从未止息。赞同性理论希望强化管制来规避金融风险,否定性理论则希望以市场的方式来解决金融风险。

赞同性理论包括:早期的抑制民众过分投机于金融资本的动机理论;20世纪30年代金融危机爆发带来的市场失灵论和公共利益理论;市场先天的缺陷如自然垄断、社会福利损失、外部效应、信息不对称等问题需要政府干预的社会利益理论;基于金融行业本身风险控制的金融风险理论;基于法律存在缺陷而监管的法律不完备论等。

从发达国家的情况看,各国都重视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并根据本国具体情况,建立了具有特色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模式。而如何使得金融监管卓有成效?分析研究金融监管的否定性理论也会给我们带来一定的启示:

金融监管否定性理论主要包括特殊利益论和社会选择论。特殊利益论信奉市场经济和放任主义,认为监管政策反映的是参与政治过程中的各种利益集团的要求,监管是为被监管的行业利益服务的,因此监管面临着多方面的成本和道德风险,监管对于问题的解决是无益的。社会选择论是在特殊利益论的基础上发展而来,这一理论将经济学中的市场概念移植到行政决策中,把监管认定为具有自利的理性的“经济人”,对于集团间的利益讨价还价之后的财富再分配,因而“政府不一定能纠正问题,事实上反倒可能是某些问题恶化”。

客观地说,两种否定性理论假说都存在着一定的合理成分,同时在实践中,各国在金融监管中也曾经出现过一些类似于理性“经济人”为自身谋求利益的情形,这些情形的发生对于政府监管信用构成了巨大的威胁,这种源于外部的道德性风险必须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在世界监管理论发展的过程中,也加入了一些其他因素的考量。最具代表性的观点有两种:

第一种考量为金融监管经济合同理论。金融交易包含着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之间、金融机构和监管者之间、监管者和社会之间显性和隐性合同的复杂结构。监管可以被视为被监管者和监管者之间的一系列隐性合同关系,设计得好的合同可以促使金融机构的行为避免或者减少系统性风险;反之,则可能在金融活动中产生系统性风险。

第二种考量为金融监管的成本和收益博弈。大多数国家对监管机构的直接成本都有比较可靠的数据。但对可能是更大一块的成本——即对施加于被监管对象所造成的额外负担却没有数据可利用。所以精确计算监管的成本和收益几乎是不可能的,但它的意义却是现实的:监管任何时候都是在成本和收益的权衡中做出判断,偶尔的监管失灵是否可以视为监管体系加重了社会成本;以消除监管失灵为目的的增强监管是否得不偿失。

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现状及对策分析

(一)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现状

法规体系建设不完善。法律是监管的基础,目前我国金融衍生品方面的立法相对滞后,且政出多门。现行的与金融衍生品有关的法规,基本上都是各监管机构针对具体的衍生产品制定的,缺少统一的金融衍生品监管法律,缺乏衍生品交易和风险管理的相关指引,尤其不能有效应对金融衍生品风险具有跨系统、跨部门蔓延的特性。

监管主体过于分散。目前,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是多头管理,央行、银监会、证监会等都在各自领域负责相应机构金融衍生业务的监管。由于部门分割,既形成在许多领域的重复监管,也存在一定的监管真空。各监管机构之间尚缺乏统一的协调机构,同时也缺乏共识的战略规划。

行业自律组织作用不明显。我国目前金融衍生品市场中的行业自律组织有中国期货业协会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分别成立于2000年12月和2007年9月。由于缺乏管理部门的有效授权,行业自律作用得不到充分有效的发挥,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宏观管理手段以管理部门的行政手段为主,协会自律管理手段不足。

(二)完善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对策建议

1.加强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法制建设。第一,市场准入制度是指对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交易者、从业人员资格以及进入市场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合约等的最低要求。第二,风险监控制度指金融监管当局依照既定量化检查标准、定性控制目标及风险综合控制等规定,对金融机构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法律制度。第三,信息披露制度是保障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基本金融监管制度。从规范披露内容和披露形式两方面着手,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促使衍生品交易的公开、公正和公平,提高透明度。第四,危机救助和退市法律制度是为了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及时化解、处置、救助既有风险的法律制度。必须建立金融机构预警机制和存款保险制度,这在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和保护我国投资者利益方面尤其重要。

2.强化国内金融监管权力的整合和协作机制的建设。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安排是多头分业监管体制。目前我国金融监管机构主要有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四家,其分工有着制度上的安排。《证券法》第179条第8款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银监会、证监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于2004年6月28日颁布的《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授权监管机构负责对外联系,并与当地监管机构建立工作关系;要求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密切合作,就重大监管事项和跨行业、跨境监管中复杂问题进行磋商,并建立定期信息交流制度。但由于这些规定过于原则,缺乏明确的操作细则,实践中代表交流和协作的联席会议也没有实现。

对于金融衍生品市场更高层次的监管,笔者认为,首先,应该由国务院分管金融工作的副总理代行管理协调职能,构筑以副总理为核心的纵向管理机制和横向的协调机制,从而推动金融监管工作的联动性;其次,应该加强监管机关的自我控制,以最大程度的削弱理性“经济人”的可能性。

3.加强国际间监管力量的协作机制建设。随着金融危机不断深化,国家单边采取措施显然已经不适应形势的需要,急需国家间监管力量的联动性不断增强。而实践中,政府间金融衍生品交易监管合作是规则导向的,主要通过双边或多边条约、谅解备忘录进行。由于国际组织颁布的规则通常采取软法的方式,我国对这些国际通行的监管标准审慎、合理的采纳,可促进我国重新审视国内衍生市场的内在属性和风险管理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衍生交易监管体制的不足并为国际监管协调奠定基础。

总之,在金融衍生品被喻为“金融野兽”的今天,维护全球金融安全应当是金融衍生品市场监控法律制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金融市场无论走得多远,都要有法律法规相陪伴。我国应不断摸索国内监管力量的合理调配、国际监管力量的分工合作等系统性问题,以期构建我国金融监管法制的新格局。

参考文献:

1.[美]弗兰克•J•法博奇.唐旭等译,资本市场:机构与工具.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