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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言语行为理论由Austin在20世纪50年代提出,后由Searle继承发展并在此基础上又提出一套更加完整的言语行为理论。此理论已成为哲学、语言学的重要研究内容,尤其是现代语用学的核心课题之一。本文对两位学者就言语行为理论所作的研究进行了总结评析,并指出了其作用与不足。
一、Austin的言语行为理论
(一)Austin言语行为理论的产生
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索绪尔就把人类语言分为“语言”和“言语”。到上世纪s0年代,美国语言学家乔姆斯基又进一步把人类语言分为“语言能力”(compr(competence)和“语言运用’'(performance)。但真正对语言使用进行认真研究并将其上升到理论高度、提出言语行为理论的是牛津大学哲学家Austin。他于19ss年在哈佛大学进行讲座时提出了关于言语理论的观点,此后于19s7年发表了着名的论作《论言有所为》。书中不仅探讨了语言的使用问题,而且对“为何说话本身就是一种行为”这一观点进行了系统、具体的论述。他提出:“语言不仅是描述客观世界的工具,而且是一种行为,即言语行为。”
(二)Austin言语行为理论研究成果
在((论言有所为》书中,Austin明确地把话语分成叙事句(performatives)和指陈性的语句,即施为句(consta-lives)。前者描述所做的事情,而后者是说事同时也在做事。他指出叙事句的功能在于断言或陈述、报道事实,是有真假之分的句子,如:1 am an English teacher.说此话时,此人只是陈述了自己是英语教师这一事实。施为句则不具有报道,描述或表述的功能,而是在说话的同时实施了某种行为。Austin认为对施为句不能用“真假”衡量,而是用“适宜性条件”或“得适宜性条件”“诚实”或“不诚实”“真实”(authentic)或“不真实”(inauthentic)“使用得当”(i n-yoked)或“使用不得当”(misinvoked)来衡量(张莉,2005) 如:I declare the ceremony open.此外,两者的句法特征也有所不同。前者可以用副词hereby来修饰,而后者则不可(张春隆,1994)。
Austin把言语行为分为五类:裁决类(verdictive),如“描述”、“预估”;施权类(exercitive ),如“命令”;承诺类(commissitives),如“应允”;阐述类((expositive ),如“否定”;表态类(behabitive ),如“埋怨”。Austin后来还根据施为动词的有无,把施为句进一步划分为显性施为句和隐性施为句(explicit/implicit performatives)。显性施为句即直接实施某个行为的语句,它们包含有施为动词。隐性施为句间接实施某个行为的语句,它们不包含施为动词。
在此书的后半部分,Austin重新讨论了在什么意义上说话就是说事这个问题。他开始尝试语言研究的对象不应该是词和句子,而是应该通过词和句子所完成的行为。他提出任何一个言语行为都由三个层次的行为构成,即言内行为(locutionary act)、言外行为(illocutionaryact)和言后行为(perlocutionary act)。言内行为所表达的是字面意思,如:I have a gun.其言内行为所表达的就是说话人有把枪。言外行为表达的是言外之意或者是说话人的交际意图,也称言外之力。如上句如果是抢劫者在银行里对银行工作人员说的话,其言外之意就是他将威胁银行人员交出钱财,否则将威胁其安全等。言后行为又称取效行为,涉及话语对听话人产生的效果。通过告诉听话人某事,说话人可以改变听话人对某件事情的观点,误导他,令其惊讶等。例如抢劫者说完“I have a gun."这句话威胁的话之后令银行人员交出钱财,银行人员或报警,或害怕得不知所措等都可理解为这句话的言后行为。换句话说,言内行为包含意思,它能产生可理解的话语;言外行为体现一种语势,它通过语调、态度、感觉、动机或意图来实现。言后行为包含因果关系,它对听话人产生影响。
二、Searle对言语行为理论的研究
任何一种理论的产生都会对后人产生深远的影响,给后人带来启示。Austin的学生Searle对言语行为进行了更深入的研究,其着作影响深远。Searle系统地发展了Austin的言语行为思想,揭示了实现言语行为的各种有效条件,指明了言语行为的分类原则及标准,并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indirect speech acts)的相关问题。
(一)间接言语行为概念
Searle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是在Austin言语行为概念的基础上发展而来,指的是通过一种言外行为来间接地执行另一种言外行为。它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听话人如何从说话人的“字面意思”中,推断出其间接的“言外之力”(Searle,1969)。听话人想要明白话语中的言外之意,就需要依靠他与说话人都知道的背景信息来进行推理。间接言语行为可分为常规性的间接言语行为和非常规性间接言语行为。常规性间接言语行为已经形成一种习惯用法或语言形式。例如“请人关门”这一功能,人们常用间接的请求形式如“Would you please close the door?”非常规性间接言语行为更为复杂和不确定,它更多地取决于共知的背景信息,取决于语境。Searle以下面这个例子来说明如何具体地进行对间接语言的理解和推理:A:I,et usgo to the concert tomorrow. B:I have to prepare for the finalexam.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碰到的间接言语行为无处不在。为了理解言语行为,听话人需要根据当时的语境、说话人的语气、双方共同的背景知识、语用推理等判断。
(二)言语行为的分类
Searle修正了Austin对言语行为的分类,他将言语行为划分成以下五类:
1.阐述类(representative)。表示言语行为必须具有真实性,即发话人相信自己的话是正确的,所表达的心理状态是相信。例如:I' m certain that this toy is made in China.
2.祈使类((directive)(也译作指令、指示类)。这一类言语行为目的在于发话人尝试让受话人去做某事,表达的心理状态是希望或愿望,愿望的表现程度可强可弱。如:Iorder you to come here early tomorrow.
3.承诺类((commissive)。该言语行为的目的在于发话人承担做某事的义务,表示言语行为的功能为发话人对未来某一行为作出承诺、保证或威胁,表示说话人对命题内容的心理状态是意愿(Intention)。例如:Give me yourmoney, orI'llkillyou.喊胁)
4.表态(expressive)。该类言语行为表达的是发话者对某种事态、某种事情所持的感情或某种态度。指没有话语与客观世界是否适合的问题。表示该类行为可能表达的各种心理状态:祝贺、欢迎、感谢、道歉等,说话人的心理状态是这类行为的主要特点。例如:I'm so sorry thatyour father passed away.
5.宣告类((declarative)。该类言语行为的一个典型特征是,如果该行为是成功的,那么命题内容就是事实。即该行为可以带来即刻的变化,说话本身即是一个动作的执行。这与Austin的施为句较为类似。例如:"I now declareyou husband and wife.”牧师在说这句话的同时,对方即刻成为了夫妻。与此类似的还包括任职、解聘、提名等行为。
上述言语行为通常称为“语言的功能”,Searle通过对言语行为的这些分类得出结论:语言的用途不是无限的,也不是不可限定的。
(三)实现言语行为的各种有效条件
为了解释控制言语行为的规则,Searle区分了两种不同的规则,即“谐调规则和构筑规则”。前者对业已存在的活动进行调整,这种活动在逻辑上独立于谐调规则而存在,如礼仪、交通规则等;后者不仅调整而且创造或定义新的行为方式,这些行为或活动在逻辑上是依赖于规则而存在的。因此,在描述诸如球类比赛这一类行为或活动时,可以不涉及它的谐调规则,但必须描述它的构筑规则,而控制言语行为的正是构筑规则,Searle将其简化为“实行X算作Y”的形式。Searle的这一观点建立了语言与行为之间的联系,他认为:“为了得出控制言语行为的构筑规则,成功地实施言语行为,就需要有一组充分和必需的条件。”
为了进一步研究言语行为的一些规律并寻找发话人表示言语意图及受话人理解发话人意图的相关规律,Searle提出通过对一些条件的分析,可以得出控制言语行为的构筑规则。Searle以“许诺”为例,确定了9条充分和必要条件并由此概括出适合一切言语行为得以顺利实施的4种有效条件:准备条件,真诚条件,本质条件,命题内容条件。Searle又以“请求”和“许诺”为例,比较了实施上述两种言语行为所必备的4种有效条件,阐述了它们之间的条件差异,见下表:(孙淑芳,1999)
三、言语行为理论的作用与不足
【关键词】话语分析;言语行为理论
一、引言
语言是最贴近于人的。而话语是语言在特定情况下的使用和表达的形式。话语是最基本的问题,所有关于人的讨论以这个为基础进行讨论。话语分析是指与传统语言分析不同的一种分析模式,它打破了传统语言分析的语言内部规律的研究,即以词句或者语法规则为主的研究,话语分析着重语言在社会情境下的应用,即人们使用话语的方式、构建话语的意义的方式、怎样通过话语参与社会实践及交流互动等等这些问题的研究上。言语行为理论作为人们传达信息的手段,言即行,所有的言语交流都包括了言语行为。语言是人类交际的手段,但人类的交际不仅仅依靠符号、语词、句子等等的标型,而是需要通过完成一定的行为。同一个行为可以通过不同的语言所实现,同样,同一种言语也可以通过不同的行为所表达。
本文通过从话语分析及言语行为理论发展的角度入手,分析言语行为理论和话语分析的阐述的不同之处。
二、话语分析与言语行为理论的发展
(一)话语分析的发展
话语分析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萌芽时期、起步时期、兴盛时期和近期。①萌芽时期:1952年哈里斯发表“话语分析”开始直至20世纪60年代。在这个阶段,话语分析是一个新生产物,在这之前,没有可供参考的文献材料,也没有任何之前的理论作为指导,因此,话语的影响极其有限。②起步阶段:从20世纪70年代,从事话语研究的学者越来越多,研究成果也越来越多,话语分析的雏形开始形成。理论语言学和社会语言学在这个阶段开始发展起来,新生的计算机语言学及语言哲学家对言语行为和会话蕴含的关注,促使人们在传统的话语分析中,引入新的问题研究,如引入语境、话域、照应、指示、回指、替代、衔接、连贯、宏观结构和微观结构等问题的研究,这使得语言研究超越了原先仅有的句子的范围。传统的话语分析受到挑战,话语分析者在传统话语分析中,加进语言的运用、语言的变异、言语行为、会话、独白、篇章结构、交际活动、认知和语境等新的概念。这段是时间为之后的话语分析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③发展时期:20世界80年代话语分析进入了发展时期,也就是兴盛阶段。话语分析在这个阶段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④近期:话语分析经过者几十年的发展,现在已经有了一支比较完善的研究队伍。
(二)言语行为理论的发展
言语行为理论的发展可以用三个代表人物来描述言语行为理论的发展。第一个是维特根斯坦代表了言语行为理论发展的初期;第二个是奥斯汀的继承和发展时期;第三个是赛尔的修订和完善时期。①理论发展期:20世纪西方哲学的“语言转向”被称为现代哲学的一场革命,哲学研究经历了三种转变。第一种研究范围从“自我”转向了“语言”;第二种,哲学研究的内容和形式从“思维”、“意识”、“主体”转到了“语言”、意义“、”逻辑“形成”;第三种,从概念思辨体系研究转向了对自然语言的本质、意义和应用的研究。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哲学观也发生了转变,他的研究重点从重视理性逻辑语言的研究转向日常语言范畴的分析,这对言语行为理论的形成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理论发展前期,维特根斯坦语言哲学关注语言与逻辑的关系,而后期他所关注的是语言与日常生活的关系。因此,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哲学观对日常语言学派的研究造成了深远的影响。②继承和发展期:奥斯汀批判的继承和发展了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哲学思想,他不仅站在人类行为的视角诠释了人类语言的性质和功能,还提出了言语行为理论。奥斯汀认为,言语行为是人类交流的最小单位,但他否定了维特根斯坦的“语言的使用方式是无限多样的观点”。奥斯汀认为,语言的使用方式是有限的,并且他对这些使用方式进行了详细的分类和概括。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阐述了以言行事,即把语言看作行为,强调语言的主要作用就是完成各种的言语行为。言语行为的产生基础是人的精神的意向和意识的意向性,言语行为由说话者意识的意向性决定。言语行为是实现说话者意向的表达和传递手段。③修订和完善期:赛尔对奥斯汀的理论上进行了继承并修订,完善了言语行为理论。他把言语行为理论和对话语的意义研究提升到对人际交往的研究。赛尔认为使用语言是一种受规则制约的、有意向的行为活动,这就像人类社会的其他活动所受的制约一样。他继承和发展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三分说,同时,取消了以言表意行为,认为以言表意行为与以言行事行为没有根本的区别。“命题行为”取代了原本的以言表意行为,赛尔对语言功能的划分比奥斯汀的划分更加深入和全面,但赛尔对奥斯汀他的以言行事的行为的分类提出了批评。他认为奥斯汀的分类只是对施为动词的分类,而不是对行为的分类。因此,赛尔对言语行为进行了更为全面考察和研究。赛尔言语行为理论与奥斯汀最为不同的特征就是强调语句的意向性概念,在言语行为中,说话者用语言符号表达意向,但语言符号是由心智的意向性派生而来,语言符号本身是没有意向性。因此,意向性是语言交流的一大特征。赛尔在强调意向性的同时,也十分重视言语行为规则的重要性。他认为意义是内在意向和外在言语行为规则结合的产物。话语的意义不仅在于说话者的意向,还在于规则、约定、习惯等。
三、言语行为理论是话语分析的理论基础
话语分析在其发展过程中吸收包括修辞学、语言学、认知科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理论和方法。但是,话语分析主要还是以符号学和语言哲学为基础,而由奥斯汀提出的言语行为理论也是话语分析的理论基础之一。
言语理论行为一直被当作话语分析的一种有效工具,人们借助言语行为描述的单个词句的交际功能并解释它们在语篇中的相互关系。言语理论行为是语用学研究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理论,旨在回答语言是怎样运用于“行”,而不是指一个特定的语言问题,体现了“言”则“行”这样的语言观。不久奥斯汀建立了一种新模式来解释人们以通过语言所实施的各种行为,根据这一模式奥斯汀认为一个人在说话的时候,在大多数情况下同时实施了三种行为:言内行为、言外行为和言后行为。第一种,言内行为,即指“说话”这一行为本身,它大体与传统意义上的“意指”相同,也就是说发出的语音、音节、单词、词语、句子等相同。第二种,言外行为,通过“说话”这一动作所实施的行为。人们可以通过说话来做事,以达到某种目的。第三种,言后行为,主要指说话所带来的后果。
当涉及言语行为理论时,人们必然同时也会提及到言语行为理论能注意到句子在
特定的言语环境中所具有的话语语力。话语语力是指具有一定的社会、心理效应的特殊交际意义。这不仅可以补充话语分析的不足,而且还能让言语理论帮助话语分析得到更好的发展。
四、话语分析与言语理论行为的不同
(一)分析的对象的不同
话语分析应该以话语为对象,以世界为目的,注重话语即语言本身的意义;强调借助上下文语境、社会文化背景及人的思维解读语言交际过程。言语理论行为强调的是说话人所表达的施事行为,而不是语言本身的意思,重视言语在社会交际中的语言功能,对结构的研究是对意义语言的使用技艺言外之意的功能的预设。
(二)目的的不同
话语分析的目的就是分析话语,即分析话语的意义,分析话语意义在不同话语社团及同一社团内部不同主体间的互动、实现、变化、衰减等现象。话语意义的互动现象指话语中的协商过程及其实现;话语意义的实现即指可以理解为话语目的的实现;话语意义的变化即如果任何言说都是话语,这种变化就会非常丰富,没有无意义的话语,任何言说都会到时话语意义的增加或减少;话语意义的衰减现象指话语、语词的意义会随着使用的骤增或骤减而使得意义变得模糊。言语行为理论的实用意义的目的有两种,直接目的和最终目的。言语行为理论直接目的是在于了解不同言语行为在不同语言文化中的实现模式、手段、语言资源及其实现机制,了解实施相同言语行为所需采用的不同言语手段,对比它们在语言学习和跨文化交际中的表现差异及导致的原因。言语行为最终目的是为语言教学、语言学习及跨文化交际服务的。
五、结语
哲学是关于思维的科学,而思维的载体是语言。言语行为理论的产生是对语言哲学的思考,同时也发展了语言哲学。言语行为理论对话语分析具有重要意义,它强调了话语是改变世界的一种社会形式。因为话语必须在一定的社会规约才能达成行动。言语行为理论中关于规则和以言行事的分类,关于施事动词的讨论和言外之力的概念,均为话语分析提供了有效的分析框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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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人们对于语言本质的讨论从来没有停止过,言语行为理论的提出就是其中一项重大的突破。文章介绍了奥斯汀与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系统地阐述了奥斯汀言语行为理论的内涵与价值以及塞尔对奥斯汀理论的完善与发展,最后总结了言语行为理论对语言学研究的重要意义。
论文关键词:言语行为理论;间接言语行为;语用学
言语行为(speechact)指人们为实现交际目的而在具体的语境中使用语言的行为。…英国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M.Malinovski)于1923年首先提出这一概念。马林诺夫斯基从人类学的角度,通过观察一个民族的文化生活和风俗习惯来研究语言的功能,认为与其把语言看成“思想的信号”,不如说它是“行为的方式”。在语用学兴起后,这一术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言语行为被理解为人类实现目的的一种活动,构成人类总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人们的行为总要受到社会规约的支配,言语行为也就被看成受各种社会规约支配的一种行为。英国哲学家奥斯汀(J.L.Aus一曲)于20世纪50年代提出“言语行为理论”(speechacttheory),后经塞尔(J.R.Searle)的完善和发展,成为哲学、语言学的重要研究课题,也成为现代语用学核心内容之一。
一、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
言语行为理论是英国哲学家奥斯汀首先提出的。1957年,他到美国哈佛大学去做讲座,以《以言行事》为书名发表了讲座的全部内容,在其论述中,贯穿了一个思想:人们说话的目的不仅仅是为说话,当他说一句话的同时可以实施一个行为。言语行为理论的基本出发点是:人类语言交际的基本单位不应是词、句子或其他语言形式,而应是人们用词或句子所完成的行为。奥斯汀认为,传统语法把句子按其功能分成陈述句、疑问句、祈使句等类型,这不利于人们对言语的理解和使用,因为同一句子在不同的语境中具有不同的功能。他认为不少话语不仅是提供信息,而且是完成或帮助完成许多行为。奥斯汀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言语行为理论。
(一)表述句与施为句
在《以言行事》中,奥斯汀首先区分了表述句(constative)和施为句(performative)。很久以来,哲学家所持的一种假设是:陈述之言的作用或是描述事物的状态,或是陈述某一事实,两者必居其一,别无他用,而陈述之言所作的描述或陈述只能是真实或者是谬误。哲学家历来关心的只限于陈述的可验证性(verifability),即如何验证某一陈述是真实的或是谬误的,以及如何规定某一个真实的陈述必须满足冉辱条件等。奥斯汀对哲学界语言研究中的这种传统观点提出了怀疑。他认为“许多陈述之言只不过是假陈述”(pseudo—state—ment),人们所说的许多话语貌似陈述,但它们根本不以坦直地记叙或传递有关事实的信息为目的,或仅仅是部分地以此为目的。有时没有必要也无从区分语句的“真”或“假”,因为有些句子一说出来就是一种行为,而行为只有适当不适当之分,没有真假之分。奥斯汀主张区分有真假之分的句子和有适当不适当之分的句子。有真假之分的句子为表述句,其功能在于断言或陈述事实和描述状态、报道事态,所表述内容是可以验证的,即或是真实,或是谬误;有适当不适当之分的句子为施为句,它们不具有报道、描述和表述的功能,却具有实施某些行为的功能。施为句的话语都是不能验证的,它们无所谓真实或谬误。奥斯汀用了四个例句来说明这类话语:1)Id0(用于结婚仪式过程中);2)InanlethisshipElizabeth(用于船的命名仪式中);3)Igiveandbequeathmywatchtomybrohter(用于遗嘱中);4)Ibetyousixpenceitwillraintomorrow(用于打赌)。在特定的情况下,特定的人说这些话实际上构成了某些行为的实施。换言之,说话人在说这些话的时候不是在作陈述或描述,而是在完成某一动作,如结婚、命名、遗赠、打赌。
(二)言语行为顺利完成的必要条件
奥斯汀强调,施为句虽然没有真假,但仍有一些条件必须满足,否则就不能起到实施行为的作用。通过话语成功地实施行为,第一个条件是说话者必须是具备实施某一行为的条件的人,必须存在实施这个行为的合适的对象。例如,没有手表,就谈不上遗赠手表。第二个条件是说话人必须具有诚意,缺乏诚意则不能有所为。第三个条件是说话人对自己所说的话不能反悔。如果没有合适的程序,如果不是合适的人说出,言语行为不会奏效。同样,即使人员合适,如果场合不对也不行。如英国女王在家里说“InamehteshiptheQueenElizabeth”,这句话也不会奏效。对有些施为行为,有关人员的思想状态至关重要,如一个实施许诺行为的人必须准备兑现自己的诺言。
(三)言语行为三分说
随着研究的深人,奥斯汀意识到某种意义上每个句子都可以用来实施行为,不是只有施为句才有这种功能。就连像“state”这样典型的描述性、叙事性动词都可以用来实施行为。当一个人说“IstatethatIamresponsibleforit”,他就发表了一个声明,承担了一种责任。于是,奥斯汀又把人们说话时所实施的言语行为分作三类,即“以言指事”(1ocution)(又叫言内行为)、“以言行事”(illocution)(又叫言外行为)、“以言成事”(perlo.cuifon)(又称言后行为),或称言语行为三分说。以言指事泛指一切用声音说出的有意义的话语;以言行事涉及说话者的意图,如:断定、疑问、命令、描写、解释、道歉、感谢、祝贺等;以言成事涉及说话者在听话者身上所达到的效果,如:使之高兴、振奋、发怒、恐惧、信服等,以促使对方做某事或放弃原来的打算。每一个话语都同时完成三种行为。例如,A对B说“Closehtedoor”,这是言内行为;A的意图是让B关门,这是言外行为;B听了A的话后,把门关上了,达到了说话的效果,这是言后行为。可见,言语行为理论对于解释言语行为的意图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奥斯汀把言外行为分为五类:1)评价行为类/裁决类(verdictives):表达裁决或评价,如法官或裁判的裁决。2)施权行为类/行使类(ex—ecutives):表达权力的实施。3)承诺行为类/承诺类(commissives):表达承诺或者宣布意图。4)论理行为类/阐述类(expositives):用于解释、阐述、论证。5)表态行为类/表态类(behabitives):用于表明态度。
二、塞尔对言语行为理论的发展
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创立后立即引出了大量哲学论述。其中美国哲学家塞尔的影响最大,他将言语系统化,阐述了言语行为的原则和分类标准,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indirectspeechacthteory)这一特殊的言语行为类型。正是通过他的努力,才使言语行为理论成为当今语用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言语行为的原则与分类
塞尔不是简单地继承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他把言语行为理论对孤立的话语意义的研究提升到对人类交际的研究。他认为使用语言就像人类许多别的活动一样是一种受到规则制约的有意图的行为。这些规则区分为调节规则(regula—ifverules)和构成规则(consittuitverules)。调节规则调节先前存在的行为形式,这种活动的存在逻辑上独立于规则的存在;构成规则不仅调节而且创造或规定新的行为方式,这种活动在逻辑上是依赖于规则的存在而存在的。[6奥斯汀试图论证这样一个假设:一种语言的语义学被视为一系列构成规则的系统,并且以言行事的行为就是按照这种构成规则完成的行为。塞尔继承了奥斯汀的“意图”论,认为说一种语言就是完成一系列的言语活动,每一个言语行为都体现了说话人的意图。
转贴于
塞尔在研究和继承的基础上,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修正为以言行事理论和间接言语行为理论。他把奥斯汀的言语行为三分说改造为命题内容和以言行事。他认为,要成功地实施某一言语行为,除了一般的输入和输出条件外,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第一,本条件(essentialcondi-tions):说话者打算通过说出一个语句,使他承担实施某一行为的义务;第二,命题内容条件(con—tentconditions):说话者在说出一个语句时表达了一个命题,在表达命题时,说话者断定了自己将来的行为;第三,预备条件(preparatorycondiitons):1)听话者愿意说话者实施某一行为,并且说话者相信他所要做的事是符合听话人的利益的,但这件事并非是他经常做的;2)讲话者在事情的正常进程中将去实施某一行为,这对讲话者和听话者来说都是不明显的。以言行事要有一定的要旨(point)。语言中有一种最小努力原则在起作用,体现为以最小的语言努力去获得最大的以言行事结果的原则;第四,真诚条件(sinceirtycondi—tions):说话者打算从事某一行为。在这四个条件中,第四个条件具有构成规则的范式,而第一到第三条件则与调节规则相对应。在将“合适条件”(lfexibilityconditions)(保证言语行为得以成功实施的条件)作为使用恰当的以言行事指示语的规则的过程中,塞尔还提到“表达原则”,认为它可以单独地使基本上是语用上的言语行为的分析与字面意义的语义分析相一致,这样就可以把言语行为理论分为两类:一类为偏重于语义的言语行为理论(semantically—oriented),另一类为偏重于语用的言语行为理论(pragmatically—oriented),前者关注显示言语行为特征的表达式的分析,而后者将交际过程作为其出发点。
塞尔将言语行为重新分为五类,他把他的分类建立在以言行事(ilocutionary)与语法(gram—matica1)指示词和不同的言语行为所确定的不同的“词语”与“世界”的关系上。这五类言语行为是:1)断言类(assertive),以前也称描述类(repre.sentatives),指描述世界上的状况或事件的言语行为,如断言、主张、报告等;2)指示类(directives),说话者想使听话者做某事,如建议、请求、命令等;3)承诺类(commissives),指说话人表示将要做某事的言语行为,如许诺、恐吓等;4)表达类(ex.pressives),在这种言语行为中,说话者表达自己对某事的情感和态度,如道歉、抱怨、感谢、祝贺等;5)宣告类(declaratives),指能改变世界上某种事态的言语行为,例如法庭上法官说:“Guilyt!”,被告便成了罪人。
(二)间接言语行为
塞尔对言语行为理论的另一个重大贡献是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一个人直接通过话语形式的字面意义来实现其交际意图,这是直接的言语行为;当我们通过话语形式取得了话语本身之外的效果时,这就称作间接言语行为(indi—rcctspeechact)。简单地讲,间接言语行为就是通过做某一言外行为来做另一件言外行为,也可以说成是:“通过施行了一个言外行为间接地施行了另一个言外行为。”间接言语行为理论要解决的问题是:说话人如何通过“字面用意”来表达间接的“言外之力”,即语用用意,或者听话人如何从说话人的“字面用意”中推断出其间接的“言外之力”,即语用用意。塞尔提出了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和非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的理论,所谓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指对“怎么用意”作一般性推断而得出的间接言语行为。所谓对字面用意做出一般推断,实际上就是根据话语的句法形式,按习惯可立即推断出间接的“言外之力”(语用用意)。非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较复杂,也较不稳定。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按习惯就可以推断话语的间接言外之意,但非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却主要依靠说话双方共知的语言信息和所处的语境来推断。
间接言语行为在言语交际中是非常普遍的,陈述句不是陈述句,祈使句不是祈使句,疑问句不是疑问句的情况比比皆是。有时候,发话者说出一句话,借此表示该句字面意思,但同时又表达字面之外的其他含义,也就是说,话语意义与语句本身意义不完全一致。如:“Can yougivemethe book?”字面意思是询问听话人是否有此能力,但其言外之意则往往是请求。该请求是以询问形式发出的,但还要表达请求这一言语行为。至于如何理解像“It’Scoldinhere.”这类非规约性的间接言语行为旬,情况就比较复杂了。发话者可能真的是陈述这一事实,也可能是请求对方关上窗或门,或打开电暖气。遇到这种情况时,听话者需依赖语境、双方共知或语用推理等等才能奏效。
间接言语行为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影响间接言语行为理解的因素也是多方面的,有时取决于语境,有时取决于听话人的身份、背景等,有的还取决于听话人的分析、推理能力。因此间接言语行为句的理解已不单纯是语义范畴,还包括语用范畴。
【论文关键词】刺激行为理论;言语行为理论;语言使用
1刺激反应理论
l919年,美国心理学家瓦特生的《行为主义观点的心理学》一书出版问世,行为心理学在美国兴起。布龙菲尔德也从冯德的构造派心理学的立场转到了瓦特生的行为主义心理学的立场,并于1933年出版了其代表作《语言论》(王伟,2006)。布龙菲尔德把瓦特生的这一套“刺激一反应”学说全盘搬到语言学中来。在《语言论》中,布龙菲尔德把语言看成一连串刺激和反应的行为,为美国描写主义语言学奠定了理论基础。他用了一个现在十分著名的公式s一…·s—R(S代表一个人受的刺激,rs言语刺激的反应,R代表另一个人的反应)来阐述其观点。其具体分析如下:
假设杰克和琪儿真沿着一条小路走去。琪儿饿了。她看见树上有个苹果。于是她用喉咙、舌头和嘴唇发出一个声音。杰克接着就跳过篱笆,爬上树,摘下苹果,把它带到琪儿那里,放到她手里。琪儿就这样吃到了这个苹果。这一连串的事项可以区分为两种:言语行为和实际事项,根据时间先后整个事情分为三个连续的部分:
A言语行为之前的实际事项。s—r说话人的刺激琪儿饿了。光波从红色的苹果那里反射到她的眼睛里。她同时看到了杰克在她旁边。
B.言语r……s语言可以在一个人受刺激是让另外一个人做出反应。
B1琪儿受刺激后,及作实际反应,而去作发音动作,产生言语反应,即替代性反应s—r
B2琪儿口腔里空气中的声波使周围的空气形成类似的波形振动。
B3空气里的声波冲击杰克耳膜,杰克听到了言语。听到的话刺激了杰克。
C.言语行为以后的实际事项s—R语言的替代性刺激听话入的反应杰克去摘苹果,并把苹果交给琪儿,琪儿把苹果吃了。
R可能是两种刺激的结果:实际刺激s—R或者语言的替代性刺激s—R。可见,人类回答刺激有两种方式:无言语的反应和用言语作中介的反应,分别表示如下:无言语的反应:s—R和用言语作中介的反应:s一…-s—R。语言行为是一种手段,使sR在不同的人身上发生。布龙菲尔德认为,“作为研究语言的人,我们所关心的恰恰正是言语的事项(s……r),它本身虽然没有价值,但却是达到某种巨大目的的手段。”(布龙菲尔德,2000,P28)
2言语行为理论
言语行为是从行为角度阐述人类语言交际的一种重要理论。自从英国牛津大学哲学教授奥斯汀的系列讲座《怎样以言行事》于1962年出版后,言语行为成了语用学上的重要课题。奥斯汀认为语言不仅仅是用来陈述和描述事物的,也可以用来实施某种行为。他认为一个人在说话的时候,在大多数情况下,同时实施三种行为:即(1)叙事行为(以言行事、以言表意行为、elocutionaryact),即“说话”这一行为本身,它大体与传统意义上的“意指”相同,指发出的语音、音节、说出的单词、短语和句子等;叙事行为表达的是字面意思;(2)施事行为(以言施事行为、语导行动、取效行为illocutionary),指通过说话这一动作所实施的行为,即说话人通过字面意义所表.a达ct的真实意rloeutionaryact),是指说话所产生的交际效果,即说话人所说的话在听话人或其他人的感情图;施事行为表达的是说话人的意图,也称言外之力;(3)成事行为(以言成事、以言取效行为pe、思想和行动上产生影响或效果。成事行为指行为意图一旦被受话人所领会而对其产生的影响或效果。(Austin,1975,P20—38)
3两者的联系和区别
通过以上陈述可以看出布龙菲尔德的关于语言的用途和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的异同。他们都对语言存在一个动态的认识,都属于行为主义,都是对一个含有交际双方的语言事实进行分析,都试图证明:语言可以在一个人受刺激是让另外一个人做出反应。而且都十分重视语境和情境,由于话语发生在一定数量与交往双方相关的个人、社会以及文化等因素在内的一定情景中,因此我们必须涉及社会语言学、民族交际学、语用学、跨文化交际学等研究领域,才能更全面地理解话语含义。由于任何言说、思想和文本都将是一定语言结构功能作用的结果,所以传统意义上的主体都被消解了,取而代之的则是一定文本上下文结构一语境或对话者之间共同建构的语义场。因此他提出了他的施事行为:施事行为是通过一定的话语形式,通过协定的步骤与协定的力而取得效果,所以施事行为是协定的。从这点看,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把语言研究从以句子本身的结构为重点转向句子表达的意义、意图和社会功能方面,从而突出了用语言做事或言语的社会功能(刘宓庆2001:202.)这也说明,奥斯汀并没有完全无视语言外部因素,对于言语行为是否取效的因素并没有纳人分析范围。布龙菲尔德给语言形式的意义下的定义是:说话人发出语言形式时所处的情境和这个形式在听话人那儿所引起的反应。其因果序列是:说话人的处境一言语一听话人的反应。也就是与说出或听进的声音符号相应的刺激一反应成分,对于语言意义的科学的说明,是以说话人对世界的科学而精确的认识为前提的。
通过对两个理论进行交换分析可以发现彼此的差别。杰克和琪儿真沿着一条小路走去。琪儿饿了。她看见树上有个苹果。该言语行为之前的实际是一种叙事行为的一部分。于是她发出一个声音,该“说话”这一行为本身,大体与传统意义上的“意指”相同,指发出的语音、音节、说出的单词、短语和句子等。杰克接着就跳过篱笆到琪儿就这样吃到了这个苹果该言语行为以后的实际事项是一种成事行为,是说话所产生的交际效果。即说话人所说的话在听话人或其他人的感情、思想和行动上产生影响或效果。说话的意图一旦被受话人所领会而对其产生的影响或效果。然而我们还可以发现而B.言语一…·8这一过程却不是严格的一一对应关系。B1琪儿受刺激后,及作实际反应,而去作发音动作,产生言语反应,即替代性反应s—r,也就是叙事行为;叙事行为表达的是字面意思;B2琪儿口腔里空气中的声波使周围的空气形成类似的波形振动;B3空气里的声波冲击杰克耳膜,杰克听到了言语。听到的话刺激了杰克。这两个过程不是奥斯汀研究的注重点,属于叙事行为的必须过程,是物理过程,奥斯汀言语行为理论并没有涉及。言语行为理论的经典例子是如当一位丈夫下班回到家,对妻子说“我饿了。”他同时实施了三种行为:叙事行为:告诉妻子他现在肚子很饿;施事行为:叫妻子为自己准备食物;成事行为:妻子听了他的话,给他拿来了食物。在这三种行为当中,叙事行为本身并不能构成语言交际,成事行为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唯有施事行为,它与说话人的意图一致,是言语行为理论关注的核心。(索振羽,2001,P145-162)对比两个例子,可以发现在刺激行为理论和言语行为理论着眼点的不同。言语行为理论更多的侧重发语人的个人语言行为。而刺激行为理论侧重语言可以在一个人受刺激时让另外一个人做出反应。但是同时,可以看到奥斯汀认为,言语行为是叙事行为的有意义的单位,完成行为方式的话语是言语行为的主要形式。奥斯汀认为,施事行为是约定俗成的,并且言外之力通常也是约定俗成的。对于施事行为,说话者必须在遵守一定的惯例的前提下才能完成。而言后行为依赖于语境,不一定通过话语本身就能取得,因此是不确定的。
奥斯汀认为,在具体的语言使用过程中,任何一个语言表达式都包含四个基本要素:语言表达式的符号形式(在自然语言的口语中表现为一串声音符号,在自然语言的书面语中表现为一些文字有规则的结合,在非自然语言中,它们也有自己的符号表现);说话者的意向;语言表达式的意义;听话者的理解及反应。
奥斯汀的后期言语行为理论把交际过程中的言语行为划分成了三类,这种划分使他的言语行为理论进一步趋于系统化和精确化,而且也对后来的语言学和哲学的研究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他划分的三类言语行为是:以言指事、以言行事、以言取效。以言指事X相当于一种记述行为,它是说交际过程中说话者说出了某个话语,这个话语就传达了某种思想或信息,具有一定的含义和指称。例如“,他对我说‘:杀了她’。”这里,说话者“他”在交际过程中讲的“杀了她”这个句子既发出了声音,又运用了语法、语义知识,还涉及到说话时的语调,而且其中的人称代词“她”是用来指称提到的那个人,这些都属于以言指事。
以言行事Y是说表达者在说出某个话语时以使用语言的方式实施了某种超出说话者本身的意图或行为。例如,在以上语句“他对我说‘:杀了她’”中“,杀了她”实际上也是说话者“他”对听话者“我”的一种劝说或怂恿。劝说和怂恿本身都是某种行为。因此“,他”不仅仅是在说一句话,而且在说话的同时也完成了一种说话之外的劝说、怂恿的行为。
以言取效Z是说当说话者说出某个话语X并且表达了某种意图Y时,这就可能在听话者那里产生某种影响或效果,进而产生某种感情,思想或行动方面的回应。
言语行为理论的哲学意义
首先,言语行为理论的出现使人们对语言本质的认识发生了改变。行为功能使语言有了新的功能,而不仅仅停留在传统哲学家眼里“描画”世界、传达信息、判别真假的语言功能。
其次,随着对语言本质的看法的改变,语言与世界的关系也发生了改变。语言作为一种行为,它不仅能够表征主体思想、描述外部世界、评判客观事态,而且作为行为的语言能够确实参与到建构世界的实践中去。
论文摘要:言语行为理论克服了结构主义只强调构成性规则的片面性,又使解构主义非理性的批判回归理性道路上,为翻译研究提供了合适的语言学基础。同时,表达的可理解性、命题的真理性等有效性主张为译文的多样性提供了理论依据。
早在弗雷格、罗素和维特根斯坦的著作中就已经出现言语行为理论的某些观点。马林诺夫斯基、布龙菲尔德、华生等人早在20一30年代也曾提及言语行为。这一理论的产生和发展不能与西方哲学的发展孤立起来考察,古希腊到20世纪的西方哲学从中心论题可以宏观概括为主个阶段模式:本体论—认识论—语言。柏拉图的本体论为人们确立了知识对象和客体;到了近代,哲学研究的中心课题从本体论变成了认识论;本世纪初,哲学产生了一次根本性的语言学的。转向,语言取代认识论成为哲学研究的中心课题。弗雷格、摩尔、罗素及维特根斯坦等开创了分析哲学的先河,把哲学的任务归结为对语言的分析,语言学转向后的哲学称为语言哲学。
语言哲学的两个主要发展方向:一是从弗雷格、罗素、前期维特根斯坦、逻辑实证主义者到蒯因和美国哲学家戴维森。主要是讨论意义和真理的关系,讨论一个话语的真值条件是什么。他们认为,语言的目的是传达可能为真或假的东西。另一个方向是以后期维特根斯坦、奥斯汀、塞尔等为主要代表,他们更多的是讨论语言的使用问题,把语言看做人类行为的一部分。他们所探讨的不是意义和真理的关系问题,而是意义和使用的关系或意义和说话人说出话语意图的关系问题。塞尔认为:“把语言哲学中许多问题的讨论都加以改造而铸进关于一般人类行为的讨论这个更广大的背景中去,这是非常重要的。”后期维特根斯坦和行为语言学派开始考察说话时的语境,说话人的意图和目的,受话人的信念等语用因素。
现代语言哲学意义上的言语行为的概念却是奥斯汀最先提出的。1957年,约翰·奥斯汀应邀到哈佛大学作了《如何,以言行事》( How to do things with act)的讲座,他认为所有的语句分为叙述句(constative)和施为句(performatives ),随着研究的深入,奥斯汀又把施为句分为显性施为句(含有施为动词的语句)和隐性施为句(不含有施为动词的语句)。其后,他又提出“言语行为三分说”。奥斯汀从一个完整的言语行为中抽象出三种行为,分别称为言中行为(locutionary act )、言外行为(illocutionary act)、言后行为(perlocutionary act)。通俗地说,言中行为指说出合乎语言习惯的、有意义的话语;言外行为指在特定的语境中赋予有意义的话语一种语力(即说话人的用意);言后行为指言中或言后行为在听者身上产生的某种效果。
在奥斯汀言语行为理论的基础上,塞尔使之进一步系统化、严密化。塞尔言语行为理论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言语行为的分类和间接言语行为理论概念的提出。塞尔认为,使用语言就像人类许多别的社会活动一样是一种受规则制约的有意图的行为,人类交际和交往的最小单位不是通常人们所认为的单词或句子等语言单位,而是言语行为,言语行为的意义就是句子意义的功能。在塞尔的进一步研究和发展后,哲学界和语言学界对言语行为理论普遍关注,言语行为成为了西方哲学、语言学,尤其是语用学研究的核心。
一、言语行为理论是规范语用学的出发点
哈贝马斯一直追踪并详细研究了与交往理论有关的各家各派关于语言的见解,积极参与学术界引发的各种争论,接受和改造了言语行为理论,并以此作为通向他的规范语用学的出发点。
规范语用学本质上就是把有能力主体之实践地被掌握.的前理论的直觉知识(know一how)转换成一种客体的和精确的知识(know一what)的重建过程。奥斯汀、塞尔等人的言语行为理论将言语行为分为叙述句(constative)和施为句(perfor-matives)。叙述句有真假,施为句无真假,只有恰当与不恰当。哈贝马斯接受奥斯汀关于表述性言语行为(以言表意行为)和施为性言语行为(以言行事行为)的划分。但他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所有言语行为都具有这两种行为,而且两者不可分离;哈贝马斯更注重以言行事部分,强调语言的应用主要就是为了以言行事,这比语言的认识功能更为重要。正是基于这一点,哈贝马斯把关于言语行为的研究作为其普遍语用学的主要对象。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的核心是实施言语行为的能力,即集中关注人际关系,因此它把言语行为理论作为自己的出发点。
不过,哈贝马斯的规范语用学所着重研究的不是言语的规范结构,而是言语的过程,即言语行为。结构主义语言学认为,只能对语言进行规范分析,而不能对言语进行规范分析。哈贝马斯不同意这种观点。在他看来,“不仅语言,而且言语—即在活动中对句子的使用—也可以进行规范分析的。”哈贝马斯赞同索绪尔关于语言与言语的这种划分,但他强调言语不仅具有陈述功能,而且具有启动行为的功能。哈贝马斯不仅认为言语行为是以理解为目的的,而且认为言语行为本身就是理解的过程。在哈贝马斯看来,理解主要不是一种认识活动,而是一种相互作用的实践活动,是主体之间的交往活动。在哈贝马斯的普遍语用学中,言语成为人们活动的条件,理解成为人们活动的目的。
哈贝马斯将语言与言语的区分作为其普遍语用学的基础,想通过克服传统语言哲学的片面性,以推动言语行为的研究。哈贝马斯根据奥斯汀关于三种言语行为区分的理论,提出言语的双重结构理论:施为性结构和表述性结构。哈贝马斯对言语的表达的可理解性、命题的真理性、意向的真诚性、言说的适当性等有效性主张的研究也是很有意义的。哈贝马斯试图将运行于现代社会中的人与人之间的所有行为统一于客观世界、主观世界和社会世界这三个把语言作为普遍中介物的世界中。以上种种研究促使学术界从对语言的可理解性的研究深化到语言行为的可理解性的研究,进而认识到言语行为具有规范性和规范可分析性,从而使对言语行为的经验研究进入对言语行为的理论研究。
语用学与翻译活动中译者对原作的理解和再现密不可分,译者策略的选择也均不同程度地受到诸多语用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作为语用学中一个极其重要的理论,言语行为理论研究的发展必然对翻译研究带来深远的影响。
二、言语行为理论为翻译学构建提供了语言学基础
结构主义语言学家索绪尔死后,他的学生巴利和塞歇根据其笔记整理出版的《普通语言学》体现了他的语言学理论及其研究方法,并对结构主义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翻译研究的结构主义范式以结构主义为理论根基,使用语言分析、结构分析的方法。结构主义翻译观的前提是任何文本都有一个终极意义,即原文的“结构”。结构主义给翻译带来了科学的理性,使人们摆脱了语文学之下的点评式、随感式的翻译批评,破除了原来语文学式的神秘性和主观直觉的翻译研究方法。但由于结构主义语言学的自身不足,如静止性、封闭性和自足性,难于适用翻译中语言实际使用灵活多变的情况。更为重要的是,结构主义翻译观把整个翻译过程简单化、机械化.、程式化了,译者的任务只是按语言规律去解码与编码,一种语言所表达的内容由另外一种语言表达出来。显然,结构主义语言学不能作为翻译学的语言学基础。结构主义静止、封闭性的翻译研究被解构主义的多元翻译研究模式打破。人们开始关注如文化、意识形态、翻译目的等语言结构外的因素。大大拓展了翻译研究的疆域,同时带来了许多困惑与混乱。解构主义语言观从语言本体论的立场看待语言,认为语言不是一种外在于言说主体的工具,而是人的存在形式。海德格尔曾说:“语言是存在之区域—存在之圣殿,也就是说,语言是存在之家。语言的本质既非意味所能穷尽,语言也决不是某种符号和密码。因为语言是存在之家,所以我们是通过不断穿行于这个家中而通达存在着的。”这样,语言被不断神话、虚化,成了没有固定所指的符号,没有确定意义。海德格尔举过这样的例子,“命名是什么?意思我们可以回答说:‘命名’意指赋予某物以一个名称。那么,一个名称是什么呢?是一种给某物提供一个声音或文字符号亦即一个密码的标记。但一个符号又是什么呢?……”这种语言观以语言自身为反思的对象,是一种元语言的语言观,会形成一种元语言的追问,与现实没有任何联系,不指向经验世界的事物,与现实世界脱离,具有形而上学的性质。这种哲学会对翻译研究本身“解构”,使人们只关注翻译活动的某一方面而忽略其它方面,甚或把翻译研究变成文化研究、意识形态等研究的附庸。因此,它不可能作为翻译学的语言学基础。哈贝马斯根据奥斯汀关于三种言语行为区分的理论,提出言语的双重结构理论:施为性结构和表述性结构。表述性结构是语言的正确性问题,指的是语言构成性规则(constructive rules),它保证了所说的话语在语义和语法上是正确的。施为性结构把人引导向人际关系的层面,在人际交往中要遵守第二套规则,即语用性规则(pragmatic rules ) ,它是协调性的规则与规范(regulative rules ),是人们在长期社会实践中所形成的,它可以使说出的话得体,即恰当。没有构成性规则一语言系统无法存在,也就无语用规则而言;同样,无语用性规则,人们之间的交往会变的不得体、混乱,或者引起交往的失败。从方法论上讲,哈贝马斯借助乔姆斯基对语言能力的阐述,提出交往能力的观点,即言语行为主体是否具有“交往能力”是使得交往能否在各种语境下都可以接受的方式完成交往行为的前提‘言语行为是社会整合和社会再生产的一种重要机制,是交往行为理论的核心内容,在合理人际关系的建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哈贝马斯理性重建新模式的出发点。译者在口译、笔译、同声传译等所直接面对的是活生生的现实中的语言或是文献作品中的语言,那译者在从译文生成过程中同样必须遵守构成性规则和语用性规则。这样,言语行为理论克服了结构主义只强调构成性规则的片面性,又使解构主义非理性的批判回归理性道路之上,为翻译研究提供了合适的语言学基础。
三、言语行为理论的有效性主张为译文的多样性提供了理论依据
哈贝马斯认为,言语者必须遵守一些基本预设,这样交往才能得以成功。为此,他提出了有效性主张:(1)表达的可理解性,即讲话者必须选择一个可以理解的表达,以便讲话者能够与听者从语言结构中获得正确的理解;(2)命题的真理性,即讲话者提供的陈述必须是真实的,以便听者能够分享讲话者的知识;(3)意向的真诚性,即讲话表达自身的意向必须是真诚的,必须满足以导致听者对讲话者的信任;(4)言说的适当性,讲话者选用的言说必须是适当的,应当符合公认的言说交流背景从而使听者认可。这样一来,讲话者和听者也就在有效性主张的基础上有了可以依赖的普遍的理性基础—交往理性,依此做出接受、拒绝等各种行为。它克服了西方哲学的“逻各斯中心”的偏见,并在实践之上的理论首要性中重新思考了传统哲学信念。传统上,西方哲学一直固守于命题的真理性这一有效性的单一论之中。哈贝马斯把它的交往理性看作不仅包含了命题的真理性,而且包括表述的恰当性和交往的真诚性。这种交往理性的多域论就要求有更多的话语,从而有效克服了单一话语所导致的极端性和统治性,既避免了系统和工具理性的过分膨胀,有为主体的互动交往提供了鲜活的语境基础。作为原文的听者和译文讲话者的译者,如何在翻译活动中遵守这些有效性主张,克服单一话语所导致的极端性和统治性,使得译文既准确又恰当,就显得极其重要。如把“Coffee , please”这个句子译成“咖啡,请!”,这个译文虽然完全表达原文意思,但译文不太好理解,虽不至于令人费解,至少会使听者觉得唐突,如果为主体的互动交往提供了鲜活的语境基础,加上符合公认的言说交流背景:
(1)(如果在酒吧,顾客对营业员说的话)可译为:请来一杯咖啡!
(2)(如果在商场,顾客对营业员说的话)可译为:我要一瓶咖啡!
(3)(如果在家,主人对客人说的话)可译为:请喝咖啡!
这样,译文真实传达原文的内容,条理性清晰,言说恰当,可理解性强。
哈贝马斯认为具有交往行为能力的行为主体能根据言说对象的年龄、地位以及交往的环境、场合和其它有关环境方面的限制等条件来选择最为适当的表达形式。翻译中所处理的各种语言表达也应该根据不同的语境基础准确地表达语言层面内容、语气和语调。如“您下车吗?”、“你下车吗?”、“下车吗?”三句都是用来表达一个非言要旨,即“你是否下车?”但其表达的语气依次渐强。如果把这三句均译成:“Are you getting off?”也未尝不可。但仅此一种译文无法体现原文汉语中敬称“您”改为一般性称谓“你”以及再改为一般性问句的变化。交往理性的多域论要求有更多的话语,我们可以把以上三句依次译为“You are getting off, area’ t you?”,“Are you getting off?”,“Getting off or not?”这样就体现出原文语旨由弱到强的变化。
再者,从有效性主张出发,原文是讲话者(作者)对某一陈述言,通过真诚的意向,选择一个听者可以理解的表达,选用符合公认的言说交流背景从而使听者认可的适当性言说。要对原文理解听话者(译者)需要遵循原文的有效性主张,倘若要对所听的话进行转述(翻译),讲话者(译者)必须遵循讲话者(译者)自身的有效性主张。如此一来,原讲话者(作者)的有效性主张和既充当听话者又充当讲话者(译者)的有效性主张在表达的可理解性、命题的真理性、意向的真诚性和言说的适当性方面不可能完全一致。这样也就解释了在文言文盛行的年代,林琴南翻译西方小说为什么使用文言文,后人重译时相继使用欧化文体和白话文。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听话者和讲话者有效性主张的具体内容在具体时间和具体环境下有所不同,导致不同的讲话者(译者)选择的话语会有所不一。因此,言语行为理论在为“重译”提供了理论依据的同时,也从另外一个侧面说明了“重译”的必要性。
论文摘要:言语行为理论是语用学领域的一个重大贡献,它时翻译实践也有着重要的启示。在言语行为的三分说中,语言使用者的意图和语言接受者的反应是语言交际功能的核心,因此言外之力的翻译成为翻译的重点。在正确理解原文作者的意图和判断原文对原文读者可能产生的效果的基础上,译者应当以语用等效原则为指导,灵活使用各种翻译手段,使译文读者能够得到与原文读者相似的感受和影响。
作为语用学领域中重大贡献的言语行为理论是20世纪50年代末由牛津哲学家John L. Austin提出的,后又经过Searle的修正和发展。Austin认为语言研究的对象不应当是词和句子,而是通过词和句子所完成的行为。他认为人们谈话时不仅是“言有所述”,而且是“言有所为”。也就是说,语言交际是由一系列的言语行为构成的,所有的话语除了有意义之外,事实上还有着作为交际中动态成分的交际用意。Austin探讨了在何种意义上说话就是行事,并区分了说话即行事的三种基本意义,也就是人们说话时同时发出的三种行为:以言表意行为(locutionary act)、以言施事行为(illocutionary act)和以言取效行为((perlocutionary act) 。
以言表意行为是产生有意义的语言表达的行为;以言施事行为是人们在说话的时候所实施的行为,如命令、提议、许诺、威胁、感谢等;以言取效行为是对听者施加影响的行为。实际上话语的表意是它的字面意义;话语的施事是话语发出者的交际意图;话语的取效是表意对话语接受者产生的相应影响。以言表意行为与以言施事行为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通过说出句子表达了字面意义,而后者通过以言表意行为表达了说话者的意图。一旦意图被识别或得到满足,就会在听者身上产生一些变化或结果,也就是言语行为的取效。
言语行为理论的实质是句子不仅传递信息,而且完成行为;人们不仅发出有一定意义的语言单位,而且还暗示发出这些语言单位的目的以及期待这些语言单位以何种方式被理解。换言之,以言施事行为有着某种效力,即言外之力(illocutionaryforce)。言外之力是语言使用者想让他的行为产生的交际价值或这个行为意欲产生的功能。相同的言外之力可以由许多不同的方式表现出来。例如“不要到那里去”和“如果我是你,我就不到那里去”表达了同样的言外之力,虽然前者是直接的劝阻而后者是间接的建议。因此,解释话语字面含义的以言表意行为应当服从于言外之力。在言语行为理论中,言外之力是被最广泛讨论的,因为它表现了话语的交际用意,与语言使用者的意图相一致。事实上,“言语行为”这个术语通常在狭义上仅仅被理解 为话语的言外之力。
言语行为理论为我们重塑语言及其运作方式的观念提供了一个新视角,而“言语行为的语用分析从‘说话’和‘行事’与意义和效力的双重功能上看待所有的话语”。言语行为反映了说话者在发出话语时的交际意图,并且可以被看作语义意义和语用意义的结合。言语行为理论不仅局限于口头言语,而且对于书面言语也有很强的解释力,从而对翻译有着有效的指导作用。
Robinson说:“洞悉翻译和语言的一个有效方式是译者翻译的不是词语,他们翻译人们用词语做了些什么”。既然意图是意义的一部分,对意义的理解必须要将意图考虑在内。交际不仅仅是通过命题内容达到的,而且还要借助言外之力。因此,在翻译中仅仅停留在命题层次是不够的,因为说话人木但要发出表意行为,而且常常还要传递其施事行为并期望产生一定的取效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译者必须确保译文的言外之力和取效结果与原文的相一致,必要的时候抛弃表意意义,这就是翻译中的语用等效。仅有形式翻译或语义翻译不能执行给译文读者传递言外之力的功能,译者有必要掌握原文作者的意图并将它以适当的方式传递给译文读者。虽然在许多情况下言语行为在翻译中可以不言自明,但有时“不同的文化会在不同的程度上使用言语行为”。再加上认知环境及语言习惯的不同,译者难以完全转换原语的文化语境并将其在目的语中再现,但通过体会原文的以言施事行为,也就是原语作者的意图,译者应该能够使其译作对译文读者产生的影响和效果等同或类似于原文给原语读者带来的影响和感受,从而在目的语文化中充分再现原语的文化语境。
在翻译中,言语行为的区分是很重要的,尤其当言外之力偏离了表意意义,或者取效结果违背了作者或读者的期待。译者应当在语境中推断出原文的意图,然后找到适当的方法将它传递给译文读者。也就是说通过作者发出的表意话语(locutionaryact),译者应当推断出作者脑海中的特定目的 (illo-cutionary force),并且努力使他的译文对译语读者产生原文对原语读者产生的相同或相似效果(per-locutionary effect)。正如Hatim和Mason所说:“在单个成分的指示意义之上,译者应当尽力依次传递每一个言语行为的言外之力。下面我们从几个例子中看一下言语行为理论在翻译实践中的应用。
(1) Daughter: "Mother, I want the flowers."
Mother: "Well, Eva, your room is full now."
(la)女儿:“妈妈,我想要这些花儿。’,
妈妈:‘·哦,伊娃,你的房间已经摆满花了。”
(1b)女儿:“妈妈,我想要这些花儿。”
妈妈:“得了吧,伊娃,你的房间已经摆满花了。”
从语境中可以推断妈妈不仅在陈述女儿的房间已经摆满花的事实,而且还表达了她拒绝为女儿买花的意图。原文的言外之力在(la)中没有自然地表现出来。(1b)通过使用“得了吧”适当地在汉语中传达了原文表示拒绝的言外之力。
(2)你在家时,谁敢来放个屁?
(2a) When you were at home, who dared tocome near and pass his wind?
(2b) When you were at home, who dared tocome and insult me?
(2c) When you were at home, who dared tocome and fart in front of me?(笔者译) 在汉语口语中,人们使用“放屁”来表明“胡说八道’,的含义。Buck的译文只传达了原文的表意意义,使得译文读者对作者的意图感到疑惑。在另一方面,Jackson的译法没有完全将原文的言外之力译出。在原文中,武大郎被描写为一个未受教育并且社会地位低下的人,他在这句话中使用的语言是粗俗的。为了正确地传达原文的言外之力,作者尝试译出了(38c)的译文。这个例子表明译者需要根据不同的语境理解原文,在原语和译语中做出比较,以适当的方式表达原文的意图。
(3)滴滴香浓,意犹未尽。
(3a) Every drop of the coffee is aromatic anddense, and you may still feel thirsty for it after fin-fishing the cup.
(3b) Good to the last drop.
原文是麦氏咖啡的广告。作者的意图是说明这种咖啡口感香醇,令人回味无穷。(39a)的目的是复述原文的信息,(39b)是要达到和原文相同的言外之力。虽然(39a)似乎准确地表达了原文的表意意义,(39b)却通过简洁和生动的语言实现了广告翻译的功能,取得了和原文相同的取效结果。因此,(39b)更有可能使译文读者按照原文作者期待的方式做出反应。
言语行为的三分说对翻译有很强的解释和理论指导作用。言语行为理论从说话者和听话者在交际中的行为关系来分析话语职能,在它指导下的语用等效翻译不仅追求传统意义上句法或词义等表意行为上的对等,更是力求语用功能和言外之力的动态对等,使译文读者能够领会与原文读者相同或相似的的言外之力。
一、言语行为理论
言语行为理论(speech act theory)是一种对语言的意义进行研究的理论,是语用学(pragmatics)研究的主要课题之一。它旨在回答语言是怎样被用之以“行”(do things with),而不是用之以“指”(designate things with)这样一个问题,体现了“言”则“行”这样的语言观。这一理论在20世纪50年代末由英国哲学家约翰・奥斯汀(J.L.Austin)首先提出。其始终贯穿一个思想,亦即人们说话的目的不仅仅是为说话,当他说一句话的同时可以实施一个行为。奥斯汀用了三个典型的例子来说明这类话语:
(1)“I do.”
(2)“I name this ship Elizabeth.”
(3)“I bet you sixpence it will rain tomorrow.”
这些例子中,说话人在说这些话的时候实际上是在实施某些行为,说话人不是在作陈述或描述,而是在完成某一动作,如结婚、命名、打赌。后来,奥斯汀把他的言语行为理论解释为人们在说话时,同时做了三种不同的行为,即:言内行为(locutionary act)、言外行为(illocutionary act)和言后行为(perlocutionary act)。言内行为指的是“说话”这一行为本身;言外行为是通过“说话”这一动作所实施的一种行为,人们通过说话可以做许多事情,达到各种目的;言后行为是指说话带来的后果。每个人说话都同时完成三种行为。例如:
(4)I’m thirsty.
言内行为是说话人发出声音,表达“渴”这种身体状态,言外行为就是间接地请求听话人给一杯水,而言后行为则是听话人所采取的行动。
如果说奥斯汀是言语行为理论的创始人,那么美国哲学家塞尔(J.R.Searle)可谓是言语行为理论的集大成者。塞尔修正了奥斯汀言语行为理论的不足之处,使其系统化,严密化。他首先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indirect speech act)的概念,即:当说话人出于某种意图不愿直接表达其意时,他就会采用间接的言语手段来实现某种言语行为。例如:
(5)Could you be a little more quiet?
这句话的“字面用意”是询问,但人们按照习惯可立即推断出其“言外之意”是请求。又如:
(6)X:Let’s go to the movie tonight.
Y:I have to study for the exam.
根据共知信息和所处语境,X可以推断出:准备考试要花大量时间,看电影也要花大量时间,Y晚上要准备考试,所以不能去看电影,因此Y的“言外之意”是一种拒绝。
如今,言语行为理论在语言研究中被广泛运用,为我们语言使用者在如何理解和使用特定语境下的话语等方面奠定了理论基础,同时也在外语教学中为培养学生的语用能力方面发挥出更重要的作用。
二、运用言语行为理论培养学生的语用能力
一个学生的语言能力很强,外语讲得很流利,但是,他如果不知道如何结合语境去得体地使用外语,往往会造成一些语用失误,影响与外语本族人言语交际的顺利进行。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我们不仅要让学生掌握语言的形式和意义,更重要的是要让他们掌握语言的用法,尤其是语言在不同场合下的运用。用言语行为理论来指导外语教学,恰恰起到了这一作用,这是其他传统教学理论所无法比拟的,也是英语教师急需关注和提倡的。那么该如何把言语行为理论应用于外语教学中来培养学生的语用能力呢?
1.改革课程设置,增设听说课和选修课
当前学生学习英语的最大障碍是听说能力的提高,而听说能力的好坏是直接受语用能力的制约和影响的。我们应打破传统的以精读课为主的课程设置,适当增加听说课所占的比例,使学生有更多的机会练习听和说。同时,我们应针对学生不同的英语水平和不同的兴趣需要,设置不同的必修课与选修课。学生的英语水平和基础是参差不齐的,传统的以精读教程为主体的课程设置无法满足培养学生多元化实用交际能力的要求。应按照不同的层次,进行综合英语、口语、翻译、写作及英美文化等更多的选修课教学,这样可以使学生了解更多的语用知识,有针对性地提高每个学生的能力。我们培养的是高层次的专业人才,英语教学应体现先进性和实用性,不但要让我们的学生具有扎实的语言基础知识,而且还要具有较高的语用能力和听说能力,从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
2.进行文化教学,培养学生的文化意识和语用能力
语言是文化的载体,是文化的结晶,两者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接触和了解英语国家文化有益于对英语的理解和使用,有益于加深对本国文化的理解与认识,有益于培养世界意识。英语教师不要单纯地进行就语言而语言的教学,还要重视跨文化教学,以扫清交际过程中出现的障碍。长期以来,我国英语教学一直只重视语言形式的教学,而忽视了对英语国家文化背景知识的教学,致使学生缺乏必要的语言文化知识,影响了学生对语言赖以生成的情境的认识和理解,阻碍了他们语用能力和交际能力的培养和发展。所以,进行文化教学,培养学生的文化意识和语用能力是非常必要的和迫切的。可开设一些诸如英美文学选读、英美文化、跨文化交际等选读课程,目的在于帮助同学们更多地了解英美的政治结构、文化传统和民族特性。通过介绍英美两国社会与文化的各方面,如历史地理、人口概况、社会价值观、家庭问题、教育问题、政治体制、法律制度等,揭示两国社会的复杂性和多元性,帮助大家对其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同时可以向学生介绍不同文化背景的人进行交际过程的本质和规律,以及影响它的社会文化、环境等众多因素,探讨如何解决和避免交际障碍和文化冲突,以达到有效交际的目的。
3.增加语用知识的传授,创造外语学习环境
我们可以通过增加语用知识的传授、提供真实材料让学生进行实际练习。通过向学生介绍言语行为理论等语用知识,强调其在语言学习中的重要性,推荐一些了解外国文化的途径和方法来增强学生的跨文化意识。同时还可以努力创造适合学生学习的学习环境。要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就一定要给学生创设一个学英语、用英语的环境,这个环境包括硬环境和软环境。所谓“硬环境”包括在室内设置英语墙报、英文标语、英语画刊等,在室外,开办“英语角”,强化对各种物品英语名称的识记,以此体现和强化一种外语氛围;所谓“软环境”,就是师生之间、同学之间、在课内外经常通过多种手段用英语进行交际活动。课堂上利用投影仪、多媒体课件等手段为学生创设真实的情境,通过各种形式,如看图片用英语讲故事,用英语扮演角色进行对话训练,用英语演讲、辩论,用英语进行思维和想象,最大限度地创设课堂交际环境,使学生时刻处在一个英语氛围当中,这样才有利于提高他们的语用意识。
言语行为理论要求学生不仅要具备语音、词汇、语法的基本知识,听、说、读、写的基本技能,而且还要具备一定的语用能力以及相当程度的推导能力和判断能力,所以我们可以说言语行为理论为培养学生综合运用语言的能力提供了一条新的途径。同时,提高学生的语用能力是一个急需解决的迫切问题。英语教师应增强培养学生语用能力的意识,在课堂教学中不仅要重视语言知识的讲解,而且要更多地关注语用知识的传授;同时要增加文化知识的渗入以提高学生的跨文化意识。在深化外语教学改革的今天,我们应当把更多的语言学科研成果运用于外语教学之中,不断充实外语教学理论,不断更新外语教学观念。
参考文献
[1] Austin,J.L.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62.
[2] Leech,G.N.Principles of Pragmatics.London:Longman,1983.
[3] Levinson,S.Pragmatics.London: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3.
[4] Searle,J.R.Indirect Speech Acts.New York:Academic press,1975.
[5] 何兆熊.语用学概要.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89.
[6] 索振羽.语用学教程.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论文关键词:言语行为理论 企业管理 企业文化 口号
所谓企业文化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企业及员工在生产经营变革的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共同思想、作风、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是一种具有企业个性的信念和行为方式。企业文化与企业竞争力成正比天系是企业致胜之宝.体现企业经营理念口号在企业文化及典管理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说话者(管理者)使用口号的目的从根本上说是希望通过口号在听话者(员工)身上实现某种语言外的实际效果,如听话者(员工)从心理或情绪状态的变化以及发出某种行为动作(努力工作等)。这些口号是特殊情况下的一种交际形式.它们大多都是精辟的语言,是在语言学,心理学.社会学,市场学,美学等多方面的影响下形成的。但是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语言的表层现象,而应该结合实际情况深入地进行理论解释,把其上升到理论层面,发掘其使用价值,从而能动地指导社会实践。
1言语行为理论
在我们通常的观念中,言语与行为是两个截然不同的范畴.因而习惯性地被区分开来但事实上,在一定的语境中。言语是可以起到行为的作用的。这就是广泛意义上的言语行为理论。这种语言现象在我们的生活中是很普遍的,对于我们的日常交际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言语行为理论(speechacttheory)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是人们对逻辑实证主义和语言意义的实证研究所做出的一种回应,是英国哲学家j。l.austin首先提出来的,后来美刚语吉’学家j。r.searle进一步发展了这一理论。(胡壮麟,2002:193)
奥斯汀(austin)对言语行为理论最突出的贡献在于他的言语行为=分说:“言之发”(以言指事)、“示言外之力”(以言行事)、“收言后之果”(以言成事)。
例如:1willcometomorrow、要让听话人理解上句,首先要有声音.并把声音组成词.把词组成句子,并用正确的语调说出来,这就是言语行为中“言之发”的阶段,即“以言指事”。同时,说话人讲出这句话,总是有自己的用意或意图。话中带有用意,这就是“示言外之力”,即“以青行事”。上句的用意是做出允诺。至于实现了这个行为之后,听话人受到仆么样的影响.这就是“收言后之果”的问题,也即“以言成事”的问题了。说出上句,表示说话人做出了“允诺”,结果让听话人感到放心这种“感到放心”正是该言语行为的结果。
以言行事(示言外之力)这类言语行为表示说话人的用意.它们可以是:报告、陈述、断言、告诉、命令、允诺、威胁、警告、邀请、请求、建议、劝告、询问、提供等。
苦语行为一旦有了“示言外之力”就可能产生言后之果.即达到“以言成事”。也就是说.当说话人的用意表达出来时.它会给听话人、第三者,甚至说话人自己带来影响,从而产生某种感情、思思或行动。以言成事(收言后之果)这类言语行为可以是:说服、鼓舞、恐吓、欺骗、激怒、满意、留下印象、使感窘迫、引入歧途等《何自然 冉永平.2001:185》
企业经营理念口号这类言语行为本身属于以言行事.但是由于其目的性比较明确(鼓舞),所以更看重的是以言成事的环节的实观
2企业管理中的言语行为理论运用
华旗资讯结合国际象棋和中国象棋优势,开创“爱国者象摸”之路,并且融入到自己的企业文化当中,积极的在社会中推广和发眨爱同者象棋运动。在华旗的企业文化中.我们看到了这样几句话:
兵:执著追求,实现理想
象:内政外交,信息互联
后:重视女性,统合练效
王:深入实际.优化管理
车:勇往直前,纵横驰骋
马:与日俱进,鼓励创新
炮:跨越发展,事半功倍
棋类活动自古便是“琴、棋、书、画”四大民族文化精髓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蕴含着深遂的哲理,又是一项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娱乐竞技活动。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文体活动也逐渐与世界接轨。从这种结合中体现出来的思维方式和思想方法同样值得我们深思和借鉴。
中国象棋的“卒”,攻到底仍然是卒;而国际象棋中的“兵”,攻到底有机会变成团队中任何一个重要角色,如后、马、车等,因此一个现代企业应该给员工提供持续发展的平台,只要坚持不断地努力,人人都有晋升和发展的机会.实现自我理想。
中国象棋的“象”,只负责内部事务,决不允许越过“楚河汉界”半步;而国际象棋的“象”,则可以超越界河,内务和外务皆要负责,并且与“车”形成矩阵式的合作关系。因此,现代企业完全可以提倡对内、对外的开放性,奉行“知彼解己”的思维方式,在部门与部门之间形成矩阵式双责任双业绩结构,更有利于管理的横向延伸和企业资源的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