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调研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5(9)-0004-02
一、陕西科技金融发展情况
近几年,在监管部门的引导和推动下,陕西辖内银行业机构围绕科技支行建设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以科技型企业为核心目标客户,积极探索科技型企业特色金融服务模式,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特点:一是起步比较早。2010年在全国较早出台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开始在辖内大力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2013年在全国率先出台了科技支行监管办法,推动科技支行建设,自2013年第一家科技支行挂牌成立至今,辖内共有持牌科技支行12家。二是发展比较好。截至2015年6月末,辖内银行业机构科技型企业贷款401亿元,户数1887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余额达到10.3亿元。三是业务品种较多。针对科技型企业轻资产、缺少抵押物的特点,各银行机构积极进行产品创新,比如工行陕西省分行推出了“蹬羚计划”科技金融品牌融资服务方案,浦发银行西安分行与股权投资机构合作推出了“投联贷”产品,长安银行结合企业销售情况推出了“订单贷”产品。四是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开办范围较广。全省22家银行业机构开办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占比逾60%,并覆盖了几乎所有银行业机构类别;全省10个地市中,有7个地市的银行业机构已经开办该业务,占比70%。
二、陕西科技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辖内科技金融服务水平有了一定的提升,但是在科技支行建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投放等方面,与实体经济发展相比,也还存在不少的困难和问题。
(一)专业水平不足。科技型企业多为专业人才创业型企业,生产经营技术性强,产品有许多属于“高精尖”,其面向的市场与传统企业有较大的区别。在调研过程中,多家科技支行表示,虽然已经配备专门的营销队伍,但是欠缺专业化人才和知识,不熟悉科技型企业的产品和市场,难以判断科技型企业技术的先进性和持续性,特别是在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业务时,无法对商标权和技术专利的价值和市场前景进行准确判断,一定程度上导致经办机构和人员心存畏惧,办理业务热情不高。
(二)信息不对称。一是客户信息不对称。从各园区管委会获得企业融资信息是开发科技型企业客户的重要途径,但多家银行反映,通过园区管委会等官方渠道获取的融资信息,银行上门后,部分企业明确表示无融资需求;部分企业信息失真、少数企业信息错误,如存在企业地址不准确、联系人电话错误等情况。二是资信信息不对称。科技型企业大部分处于投入期、孵化期,经营管理规范性较差,财务制度不健全,银行机构无法有效掌握企业财务、资信等情况,无法判断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三是价值信息不对称。在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时,由于缺乏专业人才和知识,银行机构主要依赖第三方机构对知识产权进行价值评估,但市场上缺乏权威评估机构,不同评估机构对于同一知识产权评估价值经常差异较大,如某企业同一知识产权在两家机构进行评估时,评估价格相差10倍,银行莫衷一是。四是权属信息不对称。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其存在依赖于法定条件的满足,以商标权为例,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商标权有效期限一般为10年,而在有效期内可能因诉讼、仲裁等被确定为无效、侵权,最终导致被质押商标权失效。
(三)风险缓释措施有限。一是企业难以提供有效抵质押担保。辖内银行业机构针对科技企业轻资产特征,推出了无抵押的信用贷款产品,这类产品无其他风险缓释措施,一旦出现风险,信贷资金就会损失。二是政府补偿资金撬动作用有限。陕西省科技厅、财政厅建立了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以科技贷款逾期最终本金损失金额的50%为限,给予银行业机构风险补偿,但是根据补偿协议,一家银行5年内获得风险补偿额上限为1000万元,风险补偿资金的撬动作用非常有限。三是知识产权变现处置困难。
(四)直接融资介入少。对于初创阶段的科技企业,除从银行获得信贷支持外,更应尝试从市场直接融资,但因地处内陆,辖内直接融资市场发展较慢,科技企业直接融资比例不高,较少通过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投资等机构融资;此外,通过新三板上市融资的科技企业也较少,截至6月末,辖内新三板上市企业32家,占辖内科技企业比例极低。部分银行机构也尝试通过“投联贷”等方式,将创业期科技企业推荐给基金、风投等机构,为企业引入直接融资,从整体情况看,科技企业还是更多依赖银行信贷支持,对直接融资重视和利用不够。
(五)配套机制不到位。一是银行考核机制不到位。根据监管要求,各银行应给予科技支行一定的倾斜政策。但从调研情况来看,相关要求并未落到实处。如,10家设立科技支行的机构中,仅个别银行在支行等级评定、绩效考核、不良容忍等方面给予了专项优惠政策,其它大部分银行并未倾斜,对科技支行的业绩考核仍按照普通支行对待;不良容忍方面,也比照普通支行执行,未出台相应的免责措施,影响了经办人员的积极性。二是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机制效率较低。目前,相关登记权限未下放,对知识产权进行登记质押的部门分别是国家版权局、专利局、工商总局等,相关手续需在北京办理,程序复杂,耗时较长,登记费用较高,影响了银行和企业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积极性。
三、对策建议
(一)提高认识。一是银行业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服务科技企业,既是支持“双创”的具体措施,也是转型发展、拓展新业务领域的有力契机,要克服畏难情绪,提高主动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二是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科融结合是推动科技企业发展的有效途径,积极牵线搭桥,向企业宣传政策,向银行推荐客户。三是监管部门要把发展科技金融服务,作为解决融资难,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水平的重要措施,积极引导推动。
(二)统筹协调。建议政府相关部门,一是牵头构建统一信息平台,集中提供扶持政策、风险补偿、企业信用、纳税、社保等相关信息,便于银行业机构综合判断。二是通过互联网搭建服务平台,提供政策咨询、专业辅导,以及开展相关培训。三是进一步扩大相关风险补偿基金的范围和额度,在地市层面设立科技金融风险补偿基金,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四是细化知识产权评估标准,提高评估的公允性和准确性,降低评估收费。同时建立完善识产权交易市场,有效解决知识产权处置难的问题。五是简化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手续,方便企业就近办理知识产权登记和质押,节约时间和费用。
(三)完善机制。各银行业机构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对科技支行进行垂直管理,并充分考虑科技企业信贷特点,在计划管理、资源配置、信贷审批、考核评价、激励约束等方面实行有效的倾斜政策,适度放宽科技贷款的不良贷款容忍度。二是逐步增强科技支行独立性,下放业务审批权限,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简化流程,建立科技贷款信贷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三是强化科技金融创新力度,针对科技型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帮助企业发债、引入风投、基金、投行等机构,提供股权融资、传统信贷、IPO等多元化金融服务。
(四)积极推动。监管部门要发挥引领作用,一是积极搭建银政企三方交流合作平台,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融资洽谈会等形式,共享信息,宣讲政策,推介产品,对接需求,共同推动科技金融服务发展。二是要进一步完善统计体系。针对科技企业融资额度小、期限短、周转快的特点,在进行数据统计时,除统计时点数外,更应统计时期数,如累收累放数等,更准确地反映银行业机构对科技企业的支持力度。
(五)防范风险。科技企业面临的风险种类较多,风险程度高,除了一般意义上的风险外,还有生产试验风险、价值判断风险、市场交易风险、权属异议风险等。因此,各银行业机构在办理相关业务时,要强化贷前调查,通过认真研究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资金情况、资信情况、市场前景等,注重分析第一还款来源,综合考量是否给予支持;对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可将知识产权质押与其他抵押担保手段相结合,采用组合增信等形式,提高风险缓释能力。
参考文献
[1]戴彩霞.福建省科技金融服务业发展建议[J].海峡科学,2015,(3):64-65。
[2]胡N荣.南京银行科技金融服务创新工作探讨[J].江苏科技信息,2015,(1):7。
[3]简慧.我国科技金融服务的现状、不足与对策[J].南方金融,2015,(4):95-98。
[4]王永红.创新科技手段,普惠金融服务,助推经济发展[J].中国金融电脑,2015,(6):27-29。
[5]张雅雯.科技金融服务机构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发展案例分析[J].现代商业,2015,(11):64-65。
The Investigation on the Financial Services for Shaanxi’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HU Ruqiang
(Shaanxi Office, 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Xi’an Shaanxi 710075)
论文关键词: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控制
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最有发展潜力和创新活力的群体,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资金支持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但由于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大,致使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经营中融资难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
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近年来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制定了多项支持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政策和措施,国内一些商业银行开展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取得了一定效果。但调查表明,当前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业务在服务数量和质量方面,都存在很大问题,制约了业务发展,限制了很多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企业的知识产权来解决融资困难的能力。…2006年10月,交通银行北京分行与相关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合作开展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服务”,特别是在风险控制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了发展的新出路,我们称之为“北京模式”。本文即基于课题组对北京模式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情况的实地调研而展开。
一、“北京模式”的基本做法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以优质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无形资产)作为担保物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一种融资新模式。北京地区探索形成了“以社会专业机构分工服务和社会专业机构分担风险为特征,以知识产权质押为担保方式”的新模式,其基本程序是,企业向律师事务所或银行提出申请——律师和评估师审查——律师出法律意见书、评估师出初评报告——银行审查、审批——律师办理质押登记、评估师出评估报告——银行放贷。截止到2009年8月份,已对200多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了初审,为数十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贷款出具了意见书,协助交通银行和北京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共发放贷款5亿多元。归纳起来,其质押方式主要有三种:
(一)中小企业利用自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中小企业可以优质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进行担保。知识产权专业评估机构对知识产权抵押物进行评估,律师事务所对借款企业及其自有知识产权进行审查,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书,贷款银行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发放贷款。律师事务所和评估公司等专业中介机构在贷前审查、贷后管理和不良处置等阶段为银行和借款人提供专业服务,并在其责任范围内向银行承担赔偿责任。
(二)专门针对专利技术交易的融资
银行开办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专利权转让交易的融资业务。银行向专利权购买方发放贷款,以使其能够购买先进的专利技术,借款的担保方式是以专利权进行质押。律师事务所利用其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在科技成果转化的交易过程中实施全程监控,在贷前审查、贷后管理和不良资产处置等阶段为银行和相关方提供专业服务,并在其责任范围内向银行承担赔偿责任。
(三)以自有知识产权质押和固定资产抵押混合贷款的融资业务
针对一些中小企业既有固定资产抵押,又有知识产权质押做担保,既有流动资金需求,又有固定资产建设资金需求的实际状况,“北京模式”为此类企业设计的方案中,借款的担保方式除传统的房地产等有形资产的抵押外,同时接受以优质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进行质押。引进律师事务所和担保公司等专业中介机构,由担保公司对企业自有知识产权和固定资产进行评估,由律师事务所对借款企业及其知识产权进行审查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书。贷款银行根据担保公司的担保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发放贷款。律师事务所和担保公司在贷前审查、贷后管理和不良处置等阶段为银行和借款人提供专业服务,并在其责任范围内向银行承担责任。
二、“北京模式”的主要特点
北京模式具有四个方面的优势:一是抵(质)押物的处置和变现由中介机构负责提供专业和法律保障,解决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没有有形资产抵押难以得到银行贷款支持的困难;二是新的贷款模式是专为中小企业贷款设计的,它区别于大企业信用评级的传统方法,银行相对可放宽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有形资产担保的贷款条件,从而可吸收更多的优质科技企业资源;三是新的贷款模式解决了保证贷款和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的瓶颈问题;四是可以化解银行信贷风险,减少不良贷款。
在美国,“风险投资+风险银行”是中小高科技企业融资的基本模式,而这种模式对于中国现实国情来说并不具备可操作性。北京模式与美国模式最大的不同在于这一模式采用中介机构分摊风险的方式来帮助科技型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在现行制度下,这一方式能够最大限度地化解或分担银行的贷款风险、决策风险和管理风险,并最终实现既能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又能减少不良贷款发生的双赢局面。
在实际操作中,律师事务所经过调查申请企业所提供的资料和参考评估公司出具的专业评估报告,认定该企业的专利技术有无市场推广的可能和获利空问,是否具备良好的信誉和还款能力。随后,律师事务所为这些企业的贷款申请出具具备法律效力的法律意见书,并分担了银行需要承担的贷款风险。一旦出现贷偿问题,律师事务所将与有关机构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不仅能够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燃眉之急,同时对于银行自身发展也是一个极大推动,形成以知识产权作质押、第三方作评估、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新模式。
三、风险控制: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瓶颈问题
目前,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经营融资主要有风险投资、政府支持以及银行贷款融资等途径。我国的风险投资业、创业基金业尚不发达,尚不能适应企业发展要求;政府部门设立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基金“僧多粥少”,难以普遍满足科技型中小型企业对资金的渴求;银行贷款融资是大多数科技型中小企业选择的融资方式。与传统型企业可以通过有形资产抵押、质押或者保证担保在银行获取贷款不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有限资金大多投入了技术研发,其拥有的大多是无形资产,少有固定资产投资,基本上没有有形资产向银行抵押或者质押融资。由担保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寻求的另一条银行融资途径,但实践中由于担保公司为规避风险,往往要求贷款企业提供相应有形资产抵押、质押的反担保,科技型中小企业同样因无法满足反担保条件而被担保公司拒之门外。
尽管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也早已具备法律依据,存在巨大的发展潜力,但银行对此业务依然持异常谨慎的态度。
首先,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方面存在风险。由于知识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知识产品生产的独特性、唯一性,使知识产权的价值只有通过评估才能得以确定。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直接关系到知识产权质押的设定及实现。在这一问题上,银行需要考虑四方面的因素:一是该专利是否具有改进性,是否具备核心竞争力;二是专利收益期限的长短和变现能力,即专利权转让时能否很快找到“下家”;三是要看该专利权是否存有替代技术;四是需要考核企业能否形成稳定持续的现金流以满足还贷要求。正是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很多商业银行至今无法推出知识产权贷款产品。
其次,银行由于无法直接占有质押的知识产权而被认为存在信贷风险。对银行而言,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是其资产运用的最高要求。知识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决定了银行不能直接占有质押的知识产权。另外,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与银行其他贷款的根本区别在于知识产权价值具有不稳定性,这也使得银行畏而止步。这些因素都是银行难以直接控制的。
此外,知识产权变现能力难以预测也是导致众多商业银行有所顾忌的重要因素。与不动产抵押相比,知识产权质押物的流动性相对较差,处置起来相当困难。目前国内知识产权意识还比较薄弱,知识产权转让市场狭窄,评估和转让程序复杂严格,需要耗费相当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处置成本相当高。
总之,基于上述原因,商业银行对知识产权质押风险难以控制,即使政府有关部门大力推动,受到风险控制瓶颈的制约,其业务发展仍然较慢,贷款数量和质量都不尽人意。
在北京模式中,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资产评估、法律服务等方面具有的专业优势,结合银行长期的业务工作经验,针对风险控制这一关键问题提出了较好的、可操作的解决办法。律师事务所、评估公司等中介服务机构负责处理贷款审批前的评审工作,减轻了银行的工作量,同时中介机构还承担企业贷款的担保责任,为商业银行解决了上述困难和问题,降低了银行的贷款风险。
四、有待进一步探索的几个问题
围绕“风险控制”这一核心,北京模式在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导致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这一受到科技型中小企业欢迎的服务模式在推广中遇到一些障碍。
(一)中介机构承担的风险与收益失衡
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中,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与一般股份制企业不同,合伙人须承担无限责任。一旦出现资产清算的情况,合伙人个人的财产均被列入清算范围,即律师事务所出现债务纠纷时,合伙人需要把全部私人财产都赔进去,承受非常大的压力。以极高的风险为企业申请贷款提供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办理此项业务手续费只有1.5%,如果按单笔贷款计算,其收益和成本相比差距悬殊。这迫使律师事务所必须认真审查评估,确认企业具有还款能力,保证资金安全。另一方面,过大的压力又可能导致许多有能力开展此项服务的中介机构从自身收益考虑而不愿意涉足此项业务,使这项服务的推广遇到障碍。
(二)融资规模还不能满足企业需求
据统计,北京30多万家中小企业中,拥有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优质科技型中小企业有6万余家,其中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需求的中小企业约4万家,每年知识产权质押的融资需求超过800亿元。但据不完全统计,每年获得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授权的新增专利中,仅20%可以获得融资,除少数企业得到国家政策扶持外,其余大多为自筹资金,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很少。主要原因是银行在市场需求旺盛的情况下对向中小企业放贷的积极性不高。显然,科技型中小企业经营中的资金瓶颈仍未突破。
(三)贷款期限与规模受到限制
从目前实践看,为了控制风险,律师事务所根据自身的资产能力和企业的经营状况主要针对小额和短期需求设计提出质押贷款方案,申请到的都是一至三年的短期贷款,并且额度较小(平均每家近100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如何利用知识产权质押申请数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贷款,以满足其发展需求的问题仍未得到较好解决。大额中长期贷款对风险控制的要求更高,银行、中介机构都需要种更加充分的风险保障机制来控制风险。
(四)金融产业发展的外部社会环境条件不配套
外部社会环境方面的障碍主要包括:企业诚信体系缺失,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知识产权合理授权使用不理想,知识产权相关立法不完善,缺乏公正、公平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与交易规则,质物处置没有固定出口等。
五、若干建议
为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进一步开展,更好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需要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通过不断完善市场机制来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服务模式的开展,建议从加强风险管控,提高银行、中介机构的积极性,扩大资金来源以及改善社会环境条件等方面采取措施:
(一)设立专门针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风险基金
由于商业银行风险准备金计入企业成本,银行不能擅自提高准备金。为推动银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国家主管部门可根据情况研究制定调整机制,适当提高银行的准备金率,并规定相应比例专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风险基金,同时委托专门管理机构、建立管理程序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二)制定减免营业税政策
目前一些新成立的中小银行为开辟市场,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有积极性,而一些历史悠久的大型银行对开展此项业务的积极性并不高。可以参照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政府制定对中小企业贷款减免银行税收的鼓励政策,首先对商业银行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减免营业税,今后再扩大到对全部中小企业贷款减免营业税。
(三)完善和拓宽科技保险业务
通过商业保险将中介机构承担的无限责任变为相对有限的责任,适当减轻其风险压力,以推动更多的中介机构开展这项业务。保险公司可从两方面开展保险业务,一是推出针对科技型企业以知识产权形态产生的科技成果的保险业务,二是把中介机构开发出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服务模式作为其产品,研发针对该产品的保险业务,使其可根据自身能力和需要投保。
(四)拓展企业获取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渠道
目前许多专家提出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都是要求国家投入公共财政资金,如政府投入引导资金、投入风险金等,这些政策可以产生一定的效果,但从以往的做法来看,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资金投入效益不高。而我国现有大量民间私人资本除投资股市和房市外却找不到更好的投资领域。在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保障投资收益后,将有一部分投资者看好这一领域,国家可在开展民间借贷方面放宽政策,把允许私人机构开展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作为突破口,先行试点,吸引民间私人资本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减轻国有银行的风险压力,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广。
(五)建立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全国交易系统
1985年科技体制改革以来,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建立了技术市场中心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目前已在全国形成服务网络。还有些地方建立了知识产权中心、资产交易中心,但由于各自主管部门不同,上述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合作不够。通过加强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依托现有技术市场和生产力促进中心,联合资产交易所,构建技术转移体系中的知识产权交易系统和流通渠道,为知识产权变现搭建全方位服务平台,以解决知识产权变现难问题。
(六)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安全交易系统
当前开展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服务中,中介机构主要依靠自身的信誉和能力或专业人员个人的能力和水平获取各关联方的信任,同时保证相关方面的利益。因此,形成了只有高水平的中介机构和专业人员才能承担该项服务的高门槛,绝大部分机构和人员都被排斥之外。要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形成完善的诚信机制,建立安全交易系统,为银行和中介机构对科技型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服务创造条件。
关键词: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融资困境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7)12-0027-04
随着经济和科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高新技术日益成为影响一个国家或地区可持续发展和综合实力的关键因素。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科技进步当然是第一要素,不过,由于高新技术产业具有高投入、高风险和高收益的特征,其独特的发展周期也决定了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资金需求,所以,资金融通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海南作为一个岛屿经济地区,科技水平相对落后,但面对新一轮经济发展周期,海南省要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中寻求统一,发展污染低、附加值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就是必然选择。近年来,随着一批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崛起壮大,海南省的高新技术产业得到长足发展,但是资金短缺仍然是制约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一环。笔者对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了调研,发现高新技术企业存在融资困境。并针对调研结果,分析了形成困境的原因,提出对策建议。
一、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现状
(一)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步伐加快
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起步,经过十多年来的稳健发展,逐步形成了以现代农业、生物技术与新医药、电子信息及新材料等为重点的高新技术产业群,成为海南省经济的一个支点。截至2006年底,全省133家高新技术企业实现总产值222亿元,工业增加值47.7亿元,总收入201亿元,创造利税33亿元。与此同时,高新技术企业也取得一批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2003-2006年,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申请专利达326个,一大批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总体上看,高新技术产业已经成为海南省新的经济增长点,并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二)产业发展的科技支撑能力明显增强
高新技术产业群迅速发展的同时,还形成了一批高层次的科技人才队伍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逐年增多,科技服务体系日益完善,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断提高。据统计,目前,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有60个研发机构,已研发的科技项目918个,正在研发的科技项目918个;依托高新技术企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21家,依托本省企业建设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1家;2006年,海南省有三家企业的技术中心被科技部认定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据国家科技部的统计数据,2004年海南省科技发展综合指数在全国排名第16位,比2000年提升了5位。而近些年来,反映广义技术进步的全要素生产率对海南省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高达40%以上。
(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环境逐步优化
一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基础设施得到根本改善。全省基础网络设施保持快速发展,形成了覆盖全省的高速、宽带、光缆信息网络,通信骨干网继续向纵深方向延伸,光缆干线通达所有市县,支线通达201个乡镇。二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近年来,海南省颁布了《海南省“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海南省科技重点项目计划》以及《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促进高新技术发展的引导和扶持政策,从资金、人才等多方面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供支持。三是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的示范带动作用日益显现。全省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建成和投产,对相关行业发挥了较大的带动和辐射作用,带动这些行业调整优化了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推动了产业技术的优化升级。[1]
二、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困境
尽管海南省的高新技术产业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笔者经过调研发现,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还存在不少问题,其中在融资方面的问题尤为突出。具体来看,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融资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企业融资渠道单一
企业融资渠道单一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企业融资以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比例很少。调查问卷数据表明,高新技术企业资金来源较集中,内部积累和银行或信用社贷款分别占了全部样本的50%和30%。而近些年来,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渠道获得资金很少。海南省133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只有三家上市公司,而这三家上市公司近年的股票融资额都为零。二是间接融资中融资种类主要集中在贷款和票据贴现,其他融资方式不多。企业在银行机构融资业务主要有六种: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贴现、承兑汇票、信用证和保函,但海南真正能灵活运用多种方式进行融资的高新技术企业较少,大部分企业都习惯于一、两种传统融资业务。相比较而言,贷款和票据贴现作为传统融资更容易被企业接受,2006年度在银行机构发生贷款和票据贴现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有26家和22家,融资额为47.27亿元和87.81亿元,而发生其他种类融资业务的企业数目和融资额都较少(见表1)。
(二)企业融资覆盖面较低
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的资料显示,海南省123家高新技术企业(其余10家企业的资料不齐全,无法取得相关数据。下同)中,有17家企业没有办理贷款卡,占全部高新技术企业的13%;48家企业虽然办理了贷款卡,但在银行机构的融资额为零,占比为36%;只有58家企业在银行机构有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记录,占比43%(见图1)。考虑到银行贷款是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的最主要途径,那么就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覆盖面较低。
(三)中小企业融资相对较难
依据海南省科技厅的认定标准,高新技术企业的年总收入①必须在500万元以上。笔者以年总收入是否超亿元作为划分标准,将123家企业按经济效益不同划分为两个级别,并将其2006年融资情况进行对比,发现规模较大企业不仅融资种类多样、平均融资额也较高,有融资业务发生的企业占全部企业的79.41%,而规模较小企业在银行机构融资相对困难,在全部89家企业中,只有34.83%的企业有融资业务发生,且基本都是以贷款的方式,平均融资额只有673万元,和规模较大企业平均63760万元的融资额是天壤之别。
综上所述,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情况并不乐观。而以上我们还只是分析了一定规模之上、已被科技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状况,显然那些处在种子期和创业期的中小或微小型科技企业可能面临更为窘迫的资金状况。
三、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融资困境的成因
(一)政府支持力度不够
作为地方产业的融资机制,来自政府机构的支持是必不可少的,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政府对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在投融资机制方面的支持远远不够,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现有的优惠政策不统一。海南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高新技术发展的引导和扶持政策,但是在实际运行中却存在诸多问题。例如,由于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沟通不足,高新技术企业税收、金融方面的优惠政策在有些职能部门得不到认可。另外,政策统一度也不够,海口“一园四区”同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但却实行不同的优惠政策。[2]第二,尚无技术创新专项基金支持。为了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其他省市大多都设立了省市技术创新专项基金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基金,但海南由于财力限制,政府资金多年无法落实到位,导致这些专项基金迟迟没有成立。第三,政府对专利项目的产业化支持不足。以2006年的数据来看,海南省和海口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对专利项目产业化的扶持资金仅为10万元左右,当年15个项目加起来才扶持了170万元。[3]政府在政策以及投入上的支持不足,客观上导致了一些高新技术企业长期处于融资困境。
(二)企业自身因素制约
一是高新技术企业普遍规模小、抵押不足。全省高新技术企业中只有28.57%的企业年总收入在1亿元以上,企业规模小,大部分高新技术企业都无法提供满足金融机构要求的抵押物。地处高新技术企业园区的企业由于土地和厂房都是租用的,固定资产更是不足,抵押能力较弱。在调研中笔者也发现,约有一半的企业认为其抵押不足是其在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遇到的主要问题。二是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以私营企业为主,这些企业原始积累较少,自主研究经费不足,同时社会信用较低,难以获得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调查样本中的私营企业明显比非私营企业资金面紧张。三是高新技术企业对融资方式的了解不够。在调查融资程序时,约有一半的企业认为审批程序复杂、手续繁琐是在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遇到的主要问题,而对于发行债券、引进风险投资和产权交易市场等融资方式,大多企业都表示不甚了解。四是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自身资质还不高。当前,无论是上市融资,还是发债融资,都有一个较高的门槛,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在产权、财务以及管理等方面的不足则制约了其直接融资。
(三)融资机制还有待健全
一是风险投资机制缺乏。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最大瓶颈在于企业创业期和成长期缺乏大量必要的资金,这个时期由于企业面临很大的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发展前景尚不明朗,国内外经验主要是依靠风险投资进入。尽管目前国内很多省市都已通过政府投入引导资金,吸引社会资金来建立科技风险投资体系,但海南这方面相对滞后,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机制还没有形成,缺乏科技风险投资的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速度和规模受到极大的限制。二是担保体系有待完善。海南省目前有多家针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机构,但是没有专门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三是缺少适合高新技术企业的金融产品。银行机构大多把高新技术企业等同一般企业来看待,没有针对性的融资品种。在调查中,当问及希望政府和金融机构组织哪些活动来推动企业融资时,大部分的企业的选择都是“共同探讨并推出适合高新技术企业的金融品种”。四是资本市场尚未发挥应有的作用。海南省已连续多年没有高新技术企业上市,三家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公司近年的股票融资额也都为零。
(四)知识产权尚不能质押
产权市场的不完善,造成直接的后果就是无法用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贷款。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而言,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无疑是企业相对较有价值的一笔财富,尽管《物权法》的出台已经为知识产权可以作为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质押物提供了法律基础,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海南省尚未出现过用知识产权来融资的例子。原因在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缺少专业性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很多专利非常特殊,不具备专业知识无法对其做出准确评估,而海南省又没有权威的专利、新技术等知识产权评估机构。二是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设也不够完善。当前,海南省的产权交易所做的主要是国有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及房产等的交易,几乎没有做过知识产权的交易。而且,据了解,出于节约交易费的考虑,在知识产权的交易上,大多数企业只是通过交易所来信息,而交易则是私下进行,并不通过产权交易所。如果知识产权不通过正规、透明的渠道来、交易的话,很难想象商业银行会以此为质押物。
四、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摆脱融资困境的对策建议
通过对高新技术产业融资现状和困境成因的分析,结合海南省企业的特点,笔者认为,当前的融资模式无法满足高新技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而在政府大力支持的基础上,健全金融体系、构建多层次的融资平台,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模式是解决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融资问题的有效途径。
(一)切实发挥政府的政策导向和资金支持功能
高新技术产业的资金需求量大、风险高的特点使得一般投资者不愿介入,这就需要政府创造宏观环境,以某些方式予以资助,在高新技术产业融资体系的构建中担负政策导向和资金支持的作用。一是促进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对各项高新技术企业的引导和扶持政策进行全面梳理,保证政策的可执行性和区域一致性。二是要建立支持科技企业发展的专业孵化器,为科技人员提供创业资金等服务,以缓解其单纯依靠自有资金进行成果产业化时所面临的资金压力。三是要增加政府投入,设立不同级别的地方性科技专项基金,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发挥资源优势、促进海南省产业技术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项目进行扶持。四是推进知识产权评估和交易市场的建设,促使其为知识产权质押物的处置和生产力转化提供保障。五是建立信息服务体系,加强金融机构与高新技术企业之间的互动,同时也方便金融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及风险投资者能根据信息进行投融资选择。
(二)健全金融体系,构建多层次的融资平台
由于经济金融发展水平比较落后,各种配套融资机制不健全,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目前以银行机构的间接融资为主。而逐步健全金融体系,构建风险投资、担保基金、地方性金融机构、股票以及债券市场在内的多层次融资平台是当前的主要任务。一是建立并完善省内的风险投资体系。应采取私募和公募相结合方式,鼓励风险资本来源的多元化,风险资本的供给者既要有长期资本的供给能力,又要具备风险的承受力,从海南省的情况来看,风险资本应该以政府资金、政策性银行、企业集团为主。[4]二是在这个基础上,依托政府的科技专项资金建立企业自主创新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担保基金,对高新技术企业贷款增幅较大的金融机构给予相应的风险补偿。三是发挥农村信用社的作用,支持本地高新技术企业融资。当前,在海南省地方性商业银行缺位、国有商业银行贷款权限上收的背景下,可选择的途径就是利用农信社来为中小科技企业融资。农信社除了支持农村金融外,要兼顾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四是鼓励并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到证券市场上融资。积极推进符合上市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上市工作,使更多的本土高新技术企业获得在资本市场融资的渠道;结合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的特点,可对规模较大的企业鼓励其发行公司债,而对中小企业则可尝试组织企业捆绑发行债券。
(三)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模式
调查过程中笔者发现,部分企业所拥有的专利权是完全能够作为银行贷款质押物的,而且近年来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的发明型专利也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因此,要结合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的特点,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模式。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模式需要多方努力,一是要加快建设有利于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金融生态环境,明确金融创新主体,缩短创新链,并增加促进企业自主创新领域的信贷投入。二是要大力推动金融工具创新,综合运用票据贴现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相结合等多种融资手段形式,为中小科技企业提供从结算到开户等多方面的优质服务。三是金融机构积极防范在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时产生的信贷风险,建立符合无形资产质押贷款的信贷管理机制,准确评估风险,选好项目,对自主创新企业提供差别化、标准化的金融支持。[5]
参考文献:
[1] 海南省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十五”海南省高技术产业发展情况[DB/OL]. http://sdpc.省略/gjscy/cyzhdt/t20061111_92922.htm,2007-10-31.
[2] 海南省科技厅.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调研报告[Z].海南,2007.
[3] 海南省知识产权局.海南省专利运用与产业化工作2006年度总结[Z].海南:2007.
在交流和座谈会上,在听取了朝阳区和各企业对发展情况的介绍和企业发展的困难和需求后,闫傲霜指出,各方面要多关注下一代移动通信产业的发展,制定清晰的产业目标,加强合作和产业配套,发挥联盟基础聚集作用,形成相对集中的产业集群。还要充分利用电子城西区北扩,给中小企业更多的发展空间,加快4G科技成果快速落地和转化。这方面要形成合力,市科委将给朝阳区更大支持。 (朝阳区科委)
西城区
“蝶舞纷飞迎新春”
科普大赛启动
为推动西城区科普工作深入、持续、创新开展,11月17日,西城区科协联合昆虫频道开展的“蝶舞纷飞迎新春”科普大赛活动启动。西城区科协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了组织开展此项活动的背景、目的、内容和意义,就活动的组织形式、人员培训、比赛要求作了说明。昆虫频道相关专业人员对此次活动的每个环节作了详细讲解。
本次活动以人见人爱的美丽昆虫──蝴蝶为元素、以家庭科学素质培育为先导、以迎新春添喜庆、全家同享与蝶共舞的生活情趣为吸引,紧扣“昆虫与生活”主题,通过每个参赛家庭领取蝶蛹、精心照料养护、观察化茧成蝶的变化、和蝴蝶一起成长等环节、步骤,使公众亲自感触蕴含在昆虫身上的科学与神奇,共同促进公民科学素质提升。
本次竞赛遵循受众广泛、易于参与、轻松创作、快乐和谐的原则,竞赛中一方面在于繁荣和推动西城区的科普事业,提升公众科学素质,一方面在于推广西城区的科普平台,建设西城区网络科普教育新模式。
(樊士广)
密云县
获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荣誉称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县(市)科技进步意见的通知》(〔2006〕34号)精神,按照《科技兴县(市)专项工作管理办法》(国科发农〔2007〕476号)有关规定和《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国科发农〔2011〕172号)部署,国家科技部11月22日公告,表彰了在2010-2011年度全国科技进步考核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在地方考核、专家复核和社会公示的基础上,密云县顺利通过国家科技部2009-2010年度科技进步考核,并获得2011年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荣誉称号;汪先永、杨姗、赵宏荣获先进个人殊荣。 (密云县科委)
朝阳区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工作成效显著
朝阳区2010年7月出台了《朝阳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暂行办法》,该政策的实施在加速自主知识产权的开发与应用,缓解中小科技企业融资难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截至到目前,累计共有15家中小型科技企业与银行达成协议,贷款总额3.3亿元,其中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总额2.4亿元。根据办法规定,2011年对正常还贷并符合资助条件的10家企业给予贴息,资助总额214.8万元。下一步,朝阳区将深入探索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的新模式、新方法,统筹协调相关政策措施,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规模,促进区域发展方式转变,优化区域创新创业环境。 (朝阳区知识产权局)
东城区
区科委组织科技企业进行法规培训
为更好地宣传贯彻市、区科技及知识产权有关政策法规,推动科技企业创新发展,区科委于2011年11月15~16日举办了“东城区科技及知识产权工作培训会”。
会议邀请了北京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孙勇副主任、市知识产权局协调处张志豹处长、市技术市场办公室张平分别做了北京市科技和知识产权政策解读及技术市场交易法规培训,区科委科技管理科还就2012年区科技计划项目征集及工作要点进行了讲解。培训会内容丰富、针对性强,讲解深入浅出、容易理解,使企业充分了解和掌握了在科技项目申报、专利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等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及相关扶持政策,较好地满足了东城区科技企业在目前创新发展过程中的切实需求。
(东城区科委)
密云县
“樱桃试验示范基地”入驻蔡家洼
近日,“蔡家洼樱桃试验示范基地”科技合作签约仪式举行。
蔡家洼樱桃试验示范基地的前身是蔡家洼樱桃观光园,总占地面积5000亩,栽植樱桃15万株,是在“院县合作”机制下,经过北京市科委牵线搭桥,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县科委和蔡家洼村民委员会共同在科技促进新农村建设领域进行的有益探索和尝试,是科技部“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建设重点工程之一。为了充分发挥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的技术优势、县科委的科技管理优势和蔡家洼村的产业优势,三方决定共同建设蔡家洼樱桃试验示范基地,计划在5年内达到樱桃产品比较丰富,樱桃品种结构比较合理,技术人员素质和科技创新能力有较大程度提高的目标。 (密云县科委)
顺义区
“樱桃优质高效栽培关键技术”
课题通过验收
近日,“樱桃优质高效栽培关键技术集成与示范工程建设”课题通过了专家组的验收。由顺义区科委承担的“樱桃优质高效栽培关键技术集成与示范工程建设”课题针对顺义区农业主导产业的特色优势和樱桃产业的实际现状,通过樱桃优良新品种和砧木引进,成龄樱桃园优质高效栽培技术集成,集约省工的架式栽培技术研发与示范等,培育新品种17个,建成千亩樱桃示范园一个,亩均增产300公斤以上,节水65%,并培训果农1200人次。 (岳章)
大兴区
知识产权托管显成效
近日,大兴区“知识产权托管工程”周年活动暨知识产权培训会举行。知识产权托管工程推广一年来,大兴区基本兑现了在去年启动仪式上对企业和服务机构的承诺,实现了政府、企业、中介机构、园区等多方合作共赢的目标,同时提出了托管工作要向更深更高层次发展。培训会上,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及企业的两位专家分别为参会企业讲解了“专利实务介绍”,“知识产权护航技术创新──爱国者知识产权成长历程”两个专题,为企业在国、内外专利申请、授权,根据自身行业的特点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等方面提供了有利建议。
(大兴区科委)
通州区
区科委深入基地
宣传科技政策
[关键词]金融支持 科技型中小企业 科技银行 金融服务体系
[中图分类号] F83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623(2012)01-0072-04
[作者简介]庞加兰(1972―),女,山西祁县人,西安外国语大学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投融资管理、金融市场与投资。
2011年,全国工商联对广东、浙江、江苏等16省调研后发现我国中小企业面临严重的生存困境,究其原因主要是融资难、税负高、生产成本不断增加,其中表现最为明显的是融资难。而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轻资产、高成长、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比一般中小企业更难以获得金融支持,受到的冲击更大。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的特殊性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具有阶段性
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成长的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融资需求和融资方式, 其发展过程大致可以分为5个阶段: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扩张期和成熟期。在种子期和初创期,由于处于研究和开发阶段,产生的是实验室成果、样品和专利,或是初级产品,企业可能刚刚组建或正在筹建,基本上没有管理队伍,这时主要是政府扶持资金、所有者投入资金和天使资金;处于成长期和扩张期的企业,企业完成产品定型,市场不断拓展,逐步形成经济规模,开始达到市场占有率目标,企业需要购买大量的先进设备、原材料等扩大生产规模和销售量,资金需求量加大,融资方式也多样化,以银行贷款、风险投资为主;在成熟阶段, 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盈利能力不断增强、知名度不断提高,企业主要通过改制上市来筹集资金。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扩张期和成熟期等不同成长阶段所对应的不同层次、不同功能的融资需求,可以构建“科技型企业融资模式”(如图1所示),通过债权融资、股权融资、上市融资等多种方式,来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具有高风险
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高风险主要源于科技型企业较强的不确定性。任何一项高新技术产品从构思、设计、研究、投产到商业化过程都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从而使科技型企业在市场前景、技术、产品可行性、管理运作方面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继而产生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环境风险。而环境和市场等因素的变化有时是无法预测和控制的,这些不确定性因素导致了融资的高风险;其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存在着周期短、频率高、单笔金额小、可用于抵押质押资产有限,同时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这些因素也导致了融资的高成本和高风险。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要采取联合或组合策略
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着高收益和高风险并存的特点,这就需要投资和融资各方更加谨慎地采取投融资策略。联合投资策略是指政府、创业投资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等联合对同一科技企业进行投资或融资,组合投资策略指投资者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对融资形式的要求,采取股权、债权、准股权、担保等多种形式的组合策略。通过采取联合和组合投资策略既有利于降低投融资风险,也可以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还能够保证资金总额达到合理规模。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商业银行防范信贷风险
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赢利性是银行信贷体制的基本要求,而中小企业存在较高的经营风险和融资成本,导致银行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存在天然的屏障。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轻资产、高成长、高风险的特点,更进一步加重了融资难度。通常情况下,银行更倾向于向那些能够提供足够抵押担保,或者具有较高信用评级的企业发放贷款,而中小企业相对来说资产少,抵御外部冲击的能力差,资信和抵押担保能力都很低;同时,又由于中小企业贷款额度小、频率高,单位贷款的交易成本高,使得其在融资时具有规模劣势。对银行来讲,中小企业贷款期限短、数额小、频率高的特点会加大银行操作成本。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身经营问题
首先中小企业基础比较差,经营风险大。大多数中小企业成立时间不长,底子薄,规模小,自有资本偏小,基础比较差。即便是这些中小企业拥有稳定的业务,也很难长期持续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支持。一是中小企业容易受外部环境影响,经营存在很多的不确定性风险;二是中小企业可用于抵押的实物资产少且流动性差,负债能力有限;三是中小企业单位资金需求量少,但频率高,使得银行操作成本加大;四是中小企业信息透明度低,银行无法客观评估企业的信用状况。
其次,财务管理不规范,不利于银行对企业资金的监管。许多中小企业是从家庭企业发展而来,还承袭着传统的生产方式和管理方式,家族式经营的特点明显,企业的经营者和管理者不具备管理现代企业的能力,企业的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信息不详细,缺乏专业财务人员,加大了商业银行通过财务审核来评价其资信的难度,制约了银行对企业的信用放款。还有一些中小企业骗取贷款、逃废银行债务,恶化了社会信用环境,使商业银行不愿轻易对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科技型中小企业除具有一般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弱、财务不透明、管理不规范等特点外,大多数科技型中小企业属于智力密集型行业,主要以技术作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无形资产占比很高,同时,由于科技产品或服务更新换代速度极快,产品或服务生命周期较短,面临巨大市场和技术风险,导致其很难从传统渠道获得资金。
(三) 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单一
目前,中小企业融资基本上是通过间接融资渠道取得资金,很难通过直接融资获取发展的资金,融资渠道单一。由于资本市场上市门槛高,中小企业主要依靠内源融资、商业银行或民间借贷等间接融资方式来解决资金缺口。据统计,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总量中主要依靠自我积累、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的融资方式占到90%以上,股东借款或资本投入等内源性融资占到7%,仅有3%依靠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虽然为了解决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问题,我国在主板市场之外,先后推出了“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以及“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但由于监管水平和企业自身素质等多方面原因,众多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难以满足。
(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
目前金融机构审批贷款,多以企业提供资产抵押特别是不动产抵押为首要条件。相对于大型企业,中小企业由于自身规模限制,可做抵押的资产较少,而中小企业资信评估制度不完善,这就制约了银行和企业间的合作,需要通过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获取融资。但我国的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用担保机构规模小实力弱,政策性担保机构较少;二是中小企业和银行、担保公司合作机制不健全,担保机构的承认度低,担保贷款手续复杂,审批时间过长;三是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防范和补偿机制尚未形成,政府的支持和引导力度不够,政府出资设立的担保机构缺乏后续的补偿机制。
(五)风险投资机制不完善
创业风险投资无疑是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一种有效方式,不过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产权制度不完善,特别是知识产权制度不规范;风险投资基金来源单一,主要以政府出资或是政府主导下创立,私人、民间资本几乎没有;资本市场不健全,风险资本退出渠道不畅通;与风险投资相配套的中介机构,如担保公司、信用评级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科技项目评估机构、技术经纪机构、投资顾问机构等力量薄弱;高素质的风险投资事业和风险创业人才匮乏;高效统一的风险投资运作机制缺乏等,制约了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使其未能帮助初创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摆脱资金困境。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的策略分析
(一)创新间接融资渠道
1. 设立和完善科技银行。为提高科技金融服务的专业性和针对性,借鉴美国硅谷银行的模式和经验,设立专门为科技型企业服务的银行。与国外相比,我国科技银行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设立了8家科技支行,不同程度地缓解了当地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然而,作为新兴金融工具,科技银行的发展除面临高风险外,还要面对中小企业融资过程复杂、贷款额度低、频率高等诸多问题。科技银行应选择合适的风险投资机构、担保公司、高科技孵化器、保险公司、专利公司等作为合作对象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其次政府应建立的风险补偿基金,在鼓励和促进银行业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同时降低银行贷款风险。
2.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为成长期的科技型企业办理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实现科技型中小企业自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 “融资担保难”问题的关键。但在实践中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存在一定的障碍,需要依托政府平台资源,由政府牵头设立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质押担保专项资金,同时对知识产权的评估、质押手续由科技部门办理,保证知识产权质押的客观性和专业性,如果出现风险,也由其进行知识产权处理工作,防范信息不对称产生的信贷风险。
3. 集合保理融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通过出售产品和服务形成了大量应收账款。这部分应收账款通常有一定的收款周期,这对企业的流动资金形成占用。银行通过集合保理产品对应收账款批量处理进行融资,既能够提高企业资金的利用效率、增强盈利能力;也可以使银行降低了单笔融资业务成本,实现融资业务的流程化、批量化;同时利用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对应收账款的担保和专业管理有效分散银行信贷风险。具体操作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出售产品和服务形成应收账款,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对应收账款提供信用担保,由银行向政府平台公司提供贷款,政府的平台公司打包购买应收帐款(如图2所示)。如果出现风险,则由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进行代为偿还。
4. 产业集群内担保贷款。科技型中小企业通常以产业聚集的形式存在于某一产业集群或科技园区内,集群内的中小企业融资时在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和信贷风险等方面比单个中小企业具备优势,从而能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一方面集群内的中小企业可以根据与核心企业的上下游关系,借助核心企业的资信,通过核心企业的担保获得融资;另一方面在政府主导下,集群内中小企业在自愿和互利基础上通过共同出资组建互助担保基金和互担保机构,为成员企业提供担保,获取银行融资。
(二)扩大资本市场融资
我国创业板的推出,为成长性高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了更便利的融资渠道,也为私募基金和风险投资资金创造了一个正常的退出机制。但从目前实施的情况看,处于成熟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直接上市融资仍存在一定障碍。当前应继续推进资本市场创新, 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政府应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创造条件,支持发展壮大的科技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同时充分利用创业板市场为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融资,还应积极建立场外交易市场进一步拓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并为私募股权与风险投资基金提供和完善退出渠道;积极鼓励产业集群内或园区内的科技企业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等实现债权融资。
(三)鼓励风险投资业发展
2009 年以来,我国风险投资行业开始关注处于成长初期和刚刚步入成长期的企业,这一变化意味着更多的投资机构步入了真正意义上的风险投资领域。我国要大力支持风险投资业的发展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首先要创造有利于风险投资的政策环境, 借鉴国外经验,有必要对风险投资或创业基金的投资长期实行所得税减免优惠,同时 对一些风险投资企业的产品,可以通过政府采购政策鼓励其发展;其次开辟多渠道的风险资本来源,除了吸引企业、政府和海外资本外,还可以引入各类基金、民间资本、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银行政策性贷款的资金;再次拓宽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健全和规范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产权交易市场,完善产权制度,同时为风险投资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法律环境和市场环境,减少风险投资资金退出障碍。
(四)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构建政府引导下的金融服务体系。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思路,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科技型企业、银行、证券公司、担保公司、风险投资机构、行业协会、高科技园区、中介机构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大对科技银行、信用担保公司、风险投资机构等的扶持力度,完善信用担保体系、风险投资机制,健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加快推进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理顺各种关系,形成资源共享、互联互动的有效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和市场的纽带功能,通过债权融资、股权融资、上市融资等多种方式,有效地破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
[参考文献]
[1]辜胜祖等. 论构建支持自主创新的多层次资本市场[J]. 中国软科学,2007( 8):7-13.
[2]杨茜. 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问题研究[J]. 科技管理研究,2008(10):109-120.
[3]刘降斌,李艳梅. 区域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金融支持体系研究[J].金融研究,2008(12) :193-206.
[4]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课题组.金融支持西安科技企业自主创新发展研究[N].金融时报,2010-06-07.
[5]丁义安.全力促进中小企业快速成长[N].陕西日报,2011-3-16.
[6]魏玮,毕超. 促进科技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体系建设研究[J]. 科技进步与对策,2011(9):106-110.
[7]唐雯. 以科技金融创新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境[J]. 科技管理研究,2011(7):1-5.
[8]庞加兰. 中小企业产业集群融资的模式选择[J]. 价值工程,2012(1):145-146.
On the Ways of Financial Support for High Tech SMES
Pang Jialan
(Business school, Xi'an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 Shanxi Xi'an 710128)
关键词:商标权;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实物期权法
中图分类号:F231;F830.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8-000-02
作为构成知识产权版图重要的一部分,商标权是企业信誉的标志,也是保护企业价值和文化的介质。在当今国际化的发展浪潮中,知识经济时代一步一步的走来,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已越来越成为一个国家“软实力”的重要内容。我国企业保护商标权的意识也不断的增强,商标权用于转让、质押、投资等经济用途越来越多,这也对商标权的价值评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但商标权的评估方法各异,要找到一种较优的商标权价值评估法需要对比几种价值评估方法的适用性。
一、商标权的特点
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使用人依法对所使用的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利。依照我国《商标法》,商标权是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符合一系列的要求才能确定的权利。商标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注册者有权决定将其拥有的商标转让他人。
商标权作为企业无形资产的一种,它具有自身的特性,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
1.商标权具有无形性。商标权的存在必须依附一定的介质,它以一种特定的商品或者服务而存在,以此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2.商标权具有时效性。商标权是存在期限的,也可以说是商标权具有经济使用寿命。
3.商标权具有法律性。持有者拥有商标权的所有权,具有独占和排他性。商标权的所有者可以对商标实行转让、抵押、投资等交易行为的处置,受到法律保护不允许用他人侵害商标权,当商标权处于争议或者受到他人的非法侵害时可以要求赔偿。
4.商标权具有收益性。商标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能够为企业创造超额收益,品牌商标可以凭借它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良好的企业形象、独特的竞争优势为企业带来额外的超额收益。一旦这种商标受到消费者的广泛认可,它的收益是高效可观的。
5.商标权具有地域性。由于消费者消费习惯各异,在一个地区的品牌商标进入另一个地区时可能会门可罗雀。如早年的罐装饮料“王老吉”仅在广东地区销售较好,而在北方地区的销售不尽人意。
二、影响商标权价值评估的因素
1.成本因素,商标从开始设计到后期维护,经历了市场调研、设计构思、注册商标、维护商标等经济行为,包括了早起的设计费、市场调研费、商标权的注册费、广告宣传费和企业的经营管理费用等费用构成了商标权价值的初始投资成本。
2.质量因素,商品质量的优劣和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商标权收益。新颖的外观设计、产品的质量保证,让消费者的需求得到一加一的满足,长此以往可以树立企业的良好信誉,成为行业里的老字号品牌,与此同时,不能疏忽售后服务的质量,商品或服务良好的售后体系,才能保持消费者心中良好的品牌形象。
3.盈利因素,商品或者服务面对的行业不同,在市场中占有率就会不同,从而导致企业收益的不同,进而影响商标权的价值不同。商标权随着商品的投入到生产,不断发展积累,在商标权形成的初期,商标权很难产生价值。通过广告等宣传手段和不断改善商品的质量等一系列的措施,商标权的价值会不断提高,不断达到最大化,企业的形象基本树立,产品的规模基本定型,能够持续为企业创造额外的收益。
4.法律保护因素,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自注册之日起有法律的保护期限,若在保护期满后企业没有续展,该商标将不受法律的保护。商标权的法律保护也会受到地域的制约,只在法律允许的地域范围内商标权才是有效的。例如,企业发生了商标权的诉讼纠纷案,这会增加商标权价值的不稳定性,企业可能随时面临因法定的事由被撤销其商标权的危险,此类纠纷案也将影响企业在消费者心中的形象,损害声誉。
5.宏观因素,商标权价值受国家财政政策的作用,首当其冲受到影响的就是企业商品的市场和行业前景,引起企业商标权价值的变化。政策的变动也造成了商标权的保护程度差异,像品牌商标和非品牌商标所具有的价值相差较大,受到法律保护的程度也就不一样了。
三、商标权价值评估方法的分析与评价
商标权作为企业总资产的一部分,在经济活动中其价值评估影响着经济交易行为的进行。近年来应用于我国商标价值评估的有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实物期权法。
1.成本法在商标价值评估中的应用及适用性分析
对商标权价值的评估早期采用的是成本法,具体分为历史成本法和重置成本法。也就是通过从设计商标的投入来评价商标价值的评估方法。重置成本法在资产价值评估中遵循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的流程,但应用到商标权价值的评估,就不存在实体性贬值的问题,就去除了实体性贬值这一中间环节。
成本法的操作过程比较清晰,涉及的评估参数比较少,对于成本资料比较完善和成本收益有明显相关关系的商标权的质押价值评估具有一定意义。
无形资产的价值与有形资产的价值形成和价值体现完全不同,所以成本法不能作为商标权价值评估的主要方法。但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中,成本法还是具有一定的操作空间的。对于商标权而言,用成本法,就是把商标的设计费、相关的咨询费用、申请注册的费用、广告费及其他营销费等计入成本,用这些当做主要凭据来评估商标的价值,还是可以操作的。但成本法来评估商标权价值始终适用范围比较窄,限制条件比较多,评估商标的价值上有一定的困难。从评估商标权的目的看,委托评估人最关心的是在一定情况下商标的经济效益,企业会集中考虑商标的投入,而商标的经济价值却体现在其产出上。
2.市场法在商标价值评估中的应用及适用性分析
市场法是在市场中找到与评估资产类似的一个参照系,对评估资产和参照系中的资产市场环境、交易价格、交易条件等,再对其价值加以调整得出所评估资产的价值。评估商标权的价值要找到一个发展完善、成熟、公平的活跃市场。然后要找到与其评估目的相同的同一行业的商标,因为他们的市场环境相似和评估时间段相近,可作为参照物评估商标权的价值。
市场法是比较直接的一种商标权价值评估方法。它能够直接反映商标权的现行的市场行情状况,并直接运用相关市场信息、市场价格作为评估的依据,可靠性比较强,比较容易被交易双方所接受。但是,运用市场法选取参照物和获取相关交易信息比较困难。运用市场法对商标权价值进行评估,必须具备一个活跃的交易市场,在活跃的交易市场中找到与被评估商标权可比性较强的参照物。但是,对于商标权而言,由于商标权鲜明的独占性、唯一性,受到主观意识、市场因素以及各种风险因素的影响,找到相应的参照物比较困难。
3.收益法在商标价值评估中的应用及适用性分析
收益法,即对商标权上附着的额外价值或者说每年带来的超额收益进行估算,再确定恰当的折现率来计算现值,得到商标权的价值。现行的收益现值法仍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但在研究商标权价值评估领域有着不可小觑的作用。
从收益法的本质来看,在质押条件下商标权价值影响因素的比较易于掌握。如果收益法能够对商标权质押融资期间以及市场中的各种影响商标权价值的因素较完整的的把握和预测,那么针对一些影响商标权质押价值的因素就能得到较好的解决。
收益法以商标权的未来获利能力为出发点,阐述了商标权价值的本质。评估商标权价值是评估企业内在价值的表现,换句话说就是企业对获利能力实现程度的评估。将商标权作为一项资产,评估其获利能力量,将其获利能力转化为未来收益,并将该获利能力作为商标权被评估作价的基础,与商标权价值理论相呼应。并且,就我国近百年的实践应用来看,收益法适应性强、灵活方便,是克服市场法和成本法所面临难题的一把利器,在商标权质押价值评估中选用收益法具备很明显优势。
4.实物期权法在商标价值评估中的应用及适用性分析
商标权这项无形资产可能给企业带来超额的收益,从应用商标打广告营销或生产商品到相关商品正式投放市场都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一系列的不确定因素会影响商标权的资产价值。
在企业项目研究开发程度不明确的情况下,实物期权法评估企业商标权,会根据企业的发展方向,对发展的情况进行判断,进而判断是否有可观的投资可行性,有助于企业管理经营者对企业下一步的发展做出适合的决策。并且实物期权法可以根据企业期权的损益情况,适时调整经营决策的变化方向。在企业的战略投资方面,实物期权法将有限的投入创造较大的收益,作为商标权的价值评估工具,实物期权法能减少操作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投资风险。实物期权具有保持战略灵活性的特点,特别是针对投资较小的中小型企业,根据环境因地制宜,以便抢占市场先机,获得可观未来收益。在金融市场环境中,实物期权评估法对实物资产复杂或者无具体实物形态的商品定价的有效方法。
四、商标权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分析
商标权作为无形资产的一种,被用于进行投资、质押等经营活动目的,正确评估商标权的价值可以为交易双方提供合理的价格依据。商标权作为企业总体资产的一部分,在兼并和商标权作为企业总资产的一部分,在经济活动中其价值评估影响着经济交易行为的进行。因此,针对不同的评估目的应对应不同的评估类型,进而选择不同的评估方法,但具体采用什么样的评估方法更能准确评估企业商标权价值,应根据商标的特性分析,评估的目的进行选择。
1.商标质押目的下的评估方法选择
国内部分学者考虑评估方法在商标权价值评估中的适用性,认为在商标质押价值评估方面,收益法是最适合商标权的评估方法。
市场法与收益法相比,市场法简单并容易操作。当市场上存在相似度较高的的可比商标权时,应用市场法可迅速的获得商标权价值。但是市场法在我国由于商标权评估中信息披露不完善,参照商标权的相关市场价值和数据资料搜集存在很大的难度。
而成本法与收益法相比,运用重置成本法估测出的商标权价值,并没有体现商标权可以使同样的生产资料产生不相同的经济效益的特性,在此基础上还能给企业带来超额收益。因此,重置成本法并不适用于评估商标质押价值这一方面。
应用收益法评估商标权经济价值的难点在于评估过程中基本参数的确定,从收益法的本质来看,在质押条件下商标权价值影响因素的比较易于掌握。如果收益法能够对商标权质押融资期间以及市场中的各种影响商标权价值的因素较完整的的把握和预测,那么针对一些影响商标权质押价值的因素就能得到较好的解决。
2.商标投资目的下的评估方法选择
实物期权的应用前提条件就是待评估的资产的价值具有不确定性,企业拥有商标权是要获得商标带来的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是远期的收益,因此,价值具有波动性,那么我们认为商标权其实是具有期权性质的。商标权所有者对商标进行投入是认为商标可以为企业带来超额收益和使自己的产品受到保护,实际商标权是一种看涨期权。
在企业的战略投资方面,实物期权法将有限的投入创造较大的收益。实物期权具有保持战略灵活性的特点,特别是针对投资较小的中小型企业,根据环境因地制宜,以便抢占市场先机,获得可观未来收益。在企业无形资产专利权的实施过程中,企业为商标权所支付的营销和管理等方面的各项投资额相当于期权的执行价格,商标的资产相当于未来收益现值,当投资项目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高于商标权的执行价格时,企业就选择投资,否则放弃投资,这属于经典看涨期权。商标权在这种方法下被评估的价值更合理、更准确。
五、结论
从商标质押目的方面选择评估商标权的方法,从收益法的本质来看,在质押条件下商标权价值影响因素的比较易于掌握。将商标权能持续的给企业带来的超额收益以及它能进行出资、转让的经济实质考虑在内。
而从商标投资目的方面选择评估商标权的方法,在企业的战略投资方面,实物期权法将商标的有限投入创造较大的收益。实物期权具有灵活性,根据环境因地制宜,以便抢占市场先机,获得可观未来收益。
参考文献:
[1]宋敏,王竞达.商标权价值评估理论与方法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0.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小微企业;服务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8-0069-02
小微企业是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作为国民经济中最有活力的组成部分,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在内的各类金融机构在政府引导下,在银监会“六项机制”的指导下,正逐步加大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全国小额贷款公司加快发展,民间资本快速进入小额贷款公司。研究小微企业信贷服务创新模式,提升服务水平,控制贷款风险,实行标准化营销,加快标准化模式的复制推广,有利于一批小额贷款公司做大做强做好,从而实现小额贷款公司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
小微企业金融需求存在“灵活化、多样化、个性化”的特点,融资“短、频、急、快”的需求突出,同时小微企业生命周期短,易因突发事件冲击导致风险发生,所以小额贷款公司要以信贷工厂模式,从“流程、渠道、产品、服务、营销、风控”六个方面,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水平,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流程以快取胜
为充分满足小微企业“短、频、急、快”的融资需求,小额贷款公司要按照“流程服务”的设计理念,对业务流程实施了根本性变革,在全面评估分析原有业务流程效率的基础上,整合业务环节,简化业务流程,简化决策机制。通过业务流程的标准化作业和集约化管理,实施简约的无缝对接“端对端”工厂化流水线操作,优化授信发起和审批流程,提高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审批效率,缩短审批周期至1~3天。
小额贷款公司要明晰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前中后台的岗位职责,明晰项目评审的流程,提高风险评审小组过会效率。小额贷款公司要明晰风险偏好,制定本公司的风险管理办法,加强对客户经理的培训,也根据客户经理的反馈及时修正风险管理办法,使前台客户经理与审批人员的偏好保持一致,提高营销的效率。加强当地行业调研,制定当地分行业授信指引,使小额贷款公司快速反应市场,适应客户需要。小额贷款公司可对客户实行限时服务,承诺贷款条件,对当地支柱行业龙头企业和销售收入居前的优质客户实行绿色通道,对内提高效率,对外打造良好口碑。
在优化业务流程的同时,小额贷款公司要做好当地小微企业业务规划、市场调研、客户细分、产品开发、市场营销、业务培训和政策制定;建立客户经理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对优秀客户经理的业绩奖励力度,明确激励导向,组织好客户经理培训,督促客户经理主动加快客户的营销,快速响应客户的需求。
二、渠道以近取胜
如浙江省传统制造业发达、商贸经济活跃,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了良好的“一镇一品”经济,小微企业广泛分散于各个特色产业集群、专业市场、核心企业上下游,因此小额贷款公司须做客户的身边融资伙伴,才能快速响应和满足客户的需求。
小额贷款公司要充分发挥客户经理渠道,将客户营销渠道延伸至当地各支柱行业,与当地各行业协会建立客户推荐机制,使各乡镇的行业协会成为小额贷款公司的营销渠道。实施行业协会联系人制度,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实行有效的激励方法,通过加强渠道建设,有效缩短客户和小额贷款公司的物理距离,进一步提高了发起和审批时效。
三、产品以优取胜
产品是创新服务的核心,也是业务发展的动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需求日益多样化,小额公司应紧跟小微企业需求,创新担保方式,加快产品开发,不断引导小微企业认识金融工具、运用金融工具、享受金融工具成果。小额贷款公司在产品创新方面坚持做优,给客户好的产品体验和享受。
(1)建立“产品超市”,为小微企业提供从传统的单一贷款品种发展到包括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循环贷款、经营型物业贷款、标准厂房按揭贷款、贸易融资等在内的丰富产品体系。客户经理营销时即可提供全产品的咨询和销售服务。(2)针对小微企业抵质押担保条件较弱的特点,要创新担保方式,接受未来现金流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存货质押、知识产权等抵质押方式,推出“钢货通”、“机贷通”、“应收账款保理”等标准化产品。充分契合、满足小微企业的实际需求。(3)搭建平台,创新合作模式。与第三方担保机构、保险公司合作,推出担保贷款、保单质押,增强风险缓释;在园区和特色产业客户群中与行业协会或企业联合,建立捆绑担保的联保联贷机制。(4)开发个性化产品,积极为转型升级企业、产业转移园企业建立专属的服务模式,通过科技生产力在金融服务方面的应用,助力推进产业升级。成功叙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承认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专有技术、核心技术及专利牌的资本属性和价值,为科技型小微企业群体提供覆盖整个发展过程的金融支持。(5)为优质成长型客户和当地销售收入居前的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明确个人保证贷款的准入标准,实施个性化的个人保证贷款服务。
四、服务以动取胜
小额贷款公司深化培育客户成长的理念,客户经理和产品经理主动上门,“走出去”、“动起来”,在中小微企业创立之初即紧跟客户成长步伐,有效为客户提供不同发展阶段适合的贴身服务,如“立业贷款、成长之路融资、成熟期投资顾问”等综合服务”。
要启动对当地主要特色产业集群和专业市场的客户细分,做好客户营销开发工作,在充分了解区域市场客户的经营特点、运作模式、结算方式、销售市场和经营产品的基础上,紧跟客户业务拓展步伐提供服务。
五、情景批量营销
在深入的市场调研基础上制定标准化的服务方案,是小额贷款公司情景分析工作的主要目标。通过市场研究、细分、勘察、甄别,清晰掌握3W1H原则,也就是“市场在哪里,目标客户是谁,客户需求是什么、如何服务客户实现价值主张”,小贷公司可选取当地历史发展悠久、产值占比较高、已形成良好的市场竞争优势支柱产业集群和专业市场进行重点突破,列出目标客户清单,建立目标客户库,现场走访,进行清单式营销,实施标准化产品营销。
在情景分析工作基础上实现批量化营销是小额贷款公司标准化营销的核心经营理念,通过批量化营销、同质性客户的开发,可有效降低银行营销成本和授后监管成本,统一前中后台风险偏好,提高流程效率,同时也更有利于小微企业找到银行、了解银行金融产品和服务。通过商会、协会营销模式,筛选客户名单,确定目标客户,制定标准化的营销服务方案,对经营相似的客户提供相近的产品支持,实现批量拓展;通过国税、工商、海关企业名单的获取,实现清单式的客户营销。
六、科学风险管控
小额贷款公司切实加强全流程风险管理,将风险管理理念贯穿前期市场调研、业务发起、客户审批、放款、贷后预警所有业务环节,将风险偏好提前传导至客户准入和筛选环节,确保前中后台统一;改变过多依赖企业财务数据的传统定量评价办法,坚持“三品”(人品、产品、押品)、“三表”(水表、电表、报关单表)的有机结合,注重现场调查和非财务信息的收集评价,有效落实好三个必须(双人实地调查、现场核押、如实预警风险),防范业务风险;强化资产管理组合理念,建立有进有退的良性运行机制,有所为、有所不为,保证资产结构优良。(1)坚持三品。注重借款人的人品,对不法分子及高风险的借款人限制贷款。注重借款企业的产品,支持产品有前景、销售有市场的企业。注重借款人的担保条件,明确信用贷款、保证贷款准入条件,明确押品受理范围及抵押登记流程。(2)坚持三表。注重企业水表、电表、纳税和海关数据等活性数据。(3)坚持双人实地调查,实行客户面签。(4)现场核保,现场见证担保人签字,现场核实抵押物,关注担保人的动态。(5)如实预警风险。关注客户动态,对危及贷款安全的风险事件及时预警,向上报告,并采取有效的保全措施。
小额贷款公司要推行科学的风险内控机制,规范贷款三查,进一步加强内控建设,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作为以小微企业间接融资的主要服务对象的小额贷款公司,要主动改进服务模式,创新服务,提升服务水平,注动植入小企业信贷的标准化营销模式。以信贷工厂的信贷服务模式,对当地支柱产业的小企业开展信贷服务,培育小企业客户群,拓宽抵押担保方式,提高服务效率,实行公开承诺,提高小额贷款公司对小企业的扶植力度,建立良好的服务品牌。为小微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更积极、更可持续的资金支持。
参考文献:
[1]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Z],2009-06-10.
[2] 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办.金融改革创新调研报告[Z],2011.
[3] 王鹏.关于加快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的几点思考[J].北方经济:综合版,2009,(11).
[4] 郑鹏.当前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金融纵横,2010,(1).
论文摘要:建设北部湾经济区自匕海)科技创新投融资服务体系是如海市生产力捉进中心开展科技金融服务工作的出毅和落脚点。一方面,通过体系建设可以有效缓解本地区科技创新投融资困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另一方通过体系建设可以拓展北海市生产力捉进中心服务领域,延长服务链,实现良性和可持续发展。文章针叶北满彭瓦海科技创新投融资现状,思考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基本架构、功能设计、近期任务、三年规划及保障措施。
1北部湾经济区(北海)科技创新投融资现状
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在促进广西北海市经济发展,特别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结构调整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科技创新和企业成长过程中,常常都遇到资金瓶颈问题。
2010年4月,北海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以下简称北海中心)开展了“北海市科技创新投人现状”调研,调研样本分析表明:
(1)北海科技创新融资结构的特征是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投入和金融渠道融资所占比例较少。
(2)融资难问题被85%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70%高新技术企业列为企业面临的首要困难。
(3)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普遍认为科技创新存在融资困难的主要原因是:①渠道狭窄,融资方式单一。虽然政府以各种形式给予不同程度的资金支持,但与企业实际的资金需求相差甚远;同时,由于北海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资本市场不健全,风险投资尚未起步,因此在企业技术创新融资方面除了从民间筹集到少量资金外,只能将银行贷款作为融资第一选择,狭窄的融资渠道和单一的融资方式成为限制中小企业资金来源的瓶颈。②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有限。科技企业无形资产多,有形资产少,成长性高,收益性好,但目前银行系统重有形资产,轻无形资产价值,重企业以往业绩,轻未来成长性。因此,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银行融资成本高且效率低,大量极具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得不到金融资本的支持。
(4) }75%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为,优秀的科技中介机构可以为企业融资提供优质专业服务,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
(5) 95%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为,政府应该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财政税收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的创业投资环境。
调研结沦:要破解本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难题,一是政府要加强政策和资金引导,优化融资环境;二是改变目前单一的融资结构,建立灵活多样的融资渠道;三是建立专业的科技投融资中介服务队伍;四是加强政府、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和企业之间的融合、交流、沟通与合作,构建北部湾经济区(北海)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投融资服务体系(以下简称投融资服务体系)
2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
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逐渐形成立足北海,辐射北部湾经济区,服务全广西,投融资机构相对聚集,投融资服务相对活跃,具有较大辐射带动功能的投融资服务中心,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商业信用为基础,政府为保障,投融资服务机构为纽带的市场化、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多层次、多渠道聚集各类国内外资金,缓解科一技创新活动中的融资困难,突破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瓶颈,促进科技成果走向市场,实现产业化,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快速成长,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奉献;同时,通过创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促使企业积极参与技术创新和科技创业活动,推动产品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促进木地区经济、社会的良性和可持续发展
3投融资服务体系的基本架构
投融资服务体系的基本构成要素是:企业、金融、中介和政府构建投融资服务体系就是要建立和不断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价值链、金融产品供应链、中介专业服务链和政府引导推动链,井实现各链条之间的无缝链接与相互促进
北部湾经济区(北海)科技创新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应放在以下4个方面
3.1优化科技企业价值链
北海市有科技型中小企业300多家,高新技术企业2010年年底有望达到25 - 30家,有一批像“新未来”“果香园”“深蓝”“辉煌”这样拥有自主开发技术成果、成长性较好的企业,也有一批像“石基”“宁能”“创新科”这样从发达地区转移过来需要对原有技术成果进行第二次开发、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有良好市场前景的企业;同时,在2005年开始的百名博上北海创业行动中,北海市已沉淀了50个左右的创业创新项目,本地区企业创新活跃,项目储备充分但是,因为缺乏专业引导和系统支持,许多企业的投资价值还没有充分体现或发挥出来投融资服务体系将帮助这些企业优化科一技企业价值链,增强企业融资能力和融资水平。例如:①帮助企业进行项日筛选与商业策划,为重点项目提供商业计划书、技术和市场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②重视无形资产,对企业的专利、商标等可评估、可作价的资源进行有效管理;③帮助企业建立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资产负债合理、依法合规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和财务管理制度
3.2丰富金融产品供应链
目前,北海企业科技创新外源性资金来源主要包括:①间接融资,如银行资金;②直接融资,如股权融资;③政府财政支持,如无偿拨款、贷款贴息、种子资金、创新基金等但这些资金无论是在资金量方面,还是在资金品种方面都远远不能满足企业科技创新对资金的需求。因此,投融资服务体系的建设一方面要帮助企业深化与现有金融产品的合作,另一方面要拓展新的金融产品(如筹建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基金、私募基金等),助推科技金融专营服务机构发展,建立科技型企业贷款担保体系等,多层次、多渠道聚集科技创新投融资资源,丰富金融产品供应链。
3.3提升中介专业服务链
在现有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日常服务的基础上,引导中介机构进入投融资服务体系,开展科技创新投融资专业服务。例如:成立北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中心,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对接服务平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创业风险投资、银行信贷、产品保险、贷款担保、债权融资、私募融资、增资扩股、上市融资、;个购重组等方面提供一站式咨询服务;在北海市产权交易中心和技术市场开展技术产权交易服务,制定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细则和投资交易方法,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提供帮助等
3.4强化政府引导推动链
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的宏观管理者,在科技创新投融资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是引一导、推动和组织,具体体现在2个方面:
(1)直接投资。例如,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种子资金的支持力度,设立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等,将政府扶持资金的作用从目前的“消耗性”扶持变为“循环性”扶持,从低效的投人变为有放大效应的投人,实现政府扶持资金资本化运作
(2)通过制汀和完善配套政策(如财政、税收和采购政策等),支持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例如,允许高新技术企业按当年销售额的3%一5%提取技术开发费,用于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机制,鼓励各种类型的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基金到本地区发展;组建专门信用担保机构,设立担保基金,为科技创新项目提供贷款担保和贴息贷款等
4投融资服务体系的功能设计
4.1投融资聚集功能
通过服务体系建设,吸引、聚集闰内外投融资机构使北部湾经济区(北海)成为西南沿海投融资机构相对集中的区域,并通过设立引导基金、参股创业投资等方式引人国内外资金设立投资机构。
4.2融资服务功能
通过服务体系,收集和分析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成果、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市场潜力及是否具有高成长性等方面的信息,将优质的科技企业和科技创新项目推荐给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通过服务体系将融资业务资源(包括银行资源、信用担保资源、技术产权交易资源、风险投资资源、上市融资资源、基金资源、股份制改造资源等)介绍给企业,协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根据科技企业的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解决投融资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实现投融资双方的有效对话和沟通
4.3创新扶持功能
服务体系创新扶持功能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积极主动帮助企业申报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科技计划项日,根据创新活动的不同阶段和类型申请各类政府扶持资金,促进企业科技创新;二是与政府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和产业扶持政策,鼓励企业科技创新;二是与会计师、律师事务所和融资顾问机构紧密合作,为企业科技创新融资活动提供专业辅导
4.4创新引导功能
服务体系将设立“北部湾经济区创业引导资金(基金)”引人风险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等资金或基金将选择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参股、贷款、担保等方式支持企业科一技创新活动,}#=根据企业科技创新不同发展阶段的需要,给子不同方式的资金支持,体现投融资服务体系的引导功能
4.5技术交易功能
服务体系通过现有的产权交易市场开展技术产权交易服务,将有效促使科技成果产业化,解决科技成果转化中融资难的问题。同时,通过开展技术产权交易服务,可以吸引国内外的创新技术和科技成果落户北部湾经济区,改变本地区自主创新后劲不足、创新资源缺乏等局面_
4.6投融资放大功能
服务体系通过设认“北部湾经济区创业引详资金(基金)”,引人风险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等,使得进入企业科一技创新活动的资金不再是过去单一的无偿资助形式,而是增加了股权投资、跟进投资、风险投资、小额贷款、知识产权抵押等多种形式,引领更多的社会资本、民营资本进人到科一技创新活动,发挥投融资的放大和拉动效应。
4.7创业孵化功能
为拟创业人员提供创业信息、商务计划书编制、创业培训,以及工商登记等政务和相关行政许可申报服务;为创办3年内的小企业提供管理咨询、项目诊断、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筹资融资、财税申报、法律援助等辅导服务和创业场地等
5投融资服务体系的近期任务
(1)设立北海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首期引导资金不低于400万元;初步建立本地区科技创新投融资运行机制,通过多种方式,吸纳金融机构或其他社会资金注资,为下一步建立具有一定资金规模的“北部湾经济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奠定基础。
(2)提升北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种子资金运行效率及北海市产权交易中心区域性资本市场服务功能,为5一10个项日提供种子资金支持,为2家以上企业进行产权交易服务,为2一5家企业或项目提供技术产权(无形资产)交易服务
(3)成立北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中心(公司),争取与银行、投行、评估等机构合作,打造北海市科技创业投融资一站式服务窗口,集融资、信息交流、咨询服务、资源整合为一体,为企业的创新创业活动进人资金和资本市场提供服务窗日和切人模式)服务企业30家以上,为企业提供投融资、技术转移、科一技成果转化、政府资金申报、令利与标准等咨询与服务,建立服务示范企业10家以上
(4)引导2一3家创业投资机构或风险投资机构进人北海科技型中小企业,直接投资额为2 000万儿以上,帮企业分担风险,为企业带来先进的管理理念和规范的管理体制
(5)探索北部湾经济区国家小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提供信息化、专业化服务的机制与模式,培育北海中心服务品牌,建立服务质量标准,提升品牌价值和增值服务能力,提高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实现北海中心良性和可持续发展
6为完成近期任务所作的前期工作积累
(1)目前已基本确认首期北海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的资金来源北海市科技局、北海市卜业园管理委员会、北海市高新园区管理委员会和北海中心于2010年7月底达成合作意}句,决定共同设立“北海市科一技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首期资金注人额不低于400万元
(2)北海市科一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种J’资金运行情况良好,为扶持资金资木化运作积累了经验
2008年4月25日,北海市科技局出台了《北海市科一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种子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设立了“北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种子资金”,由北海中心负责资金筹措和项目的组织、评审与跟踪首期种子资金运作取得犷圆满成功,第二期于2009年12月启动,日前运行情况良好
(3)北海市产权交易中心发挥了区域性资本市场服务功能。2007-2009年,北海市产权交易中心和北海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共同投资进一步完善了北海市产权文易市场的服务功能,该中心已经为北海、钦州、防城港3个市的6家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了股权登记、托管、转让、质押、查询、分红、派息、馈赠和变更服务,这6家公司已在北海市产权交易中心正式挂牌交易,已有1家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1家企业通过了上市辅导期。同时,还为4家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组建、增资扩股、资产重组、融资等提供服务。
(4)已引人1家风险投资公司进人北海高新技术企业,直接融资1 000万元。这是北海中心积极探索依托金融资本市场,为高新技术企业直接融资的一项尝试。
(5)初步建成了北部湾经济区科技创新投融资资源信息数据库。该信息数据库现已录人300多条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信息与项目信息、200多条金融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信息、200多条技术前沿报告及案例分析信息等。
(6)北海中心已与上海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广东生产力促进中心、广西现代物流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兄弟单位达成合作约定,它们将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信贷融资服务、企业信用评价服务等方面为北海中心开展业务活动提供专业指导、技术支持和人员培训。
7投融资服务体系的三年规划
(1)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融资担保、信贷风险补偿等服务试点,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成长评价体系和多层次多渠道融资体系。
(2)启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工程,根据企业的不同成长阶段,积极帮助、协调、引导企业开展规范改制、规范运作和拟定上市方案等,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寻求发展,建设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服务机构和团队。
(3)设立北部湾经济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争取由财政资金、银行(如国家开发银行)、商业性金融机构、北海市大型企业或上市公司共同组建创业引导基金,吸引境内外投资机构来北海设立创业投资公司。
8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8.1编制规划
根据北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特点及实际需求,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与区域产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规划相衔接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明确目标和任务,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8.2政策促进
根据北海市委、北海市政府制定的臼匕海市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总体方案》,对现有的相关扶持政策进行创新、补充和进一步完善,引导和鼓励国内外投融资机构到北海开拓业务,吸引和带动社会投资,加快推动服务体系建设。同时,发挥公共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对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营的支持。
一、转变思想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充分认识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性
(一)切实增强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拥有丰厚的历史文化和独特的民俗文化,加快文化资源综合开发,推动文化产业突破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短期看,有利于扩大投资规模,刺激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增长;长远看,有利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升综合竞争软实力。各金融机构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推动文化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娱演出、民俗文化、网络文化等行业加快发展,促进文化资源优势向现实经济优势转化。
(二)正确认识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在率先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文化产业具有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产品附加值高、就业吸纳能力强等显著特征。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既是新的经济增长点,也是金融业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文化产业也是一个高投入、高风险、高产出、高效益的行业,金融支持对其加快发展至关重要。因此,各金融机构要切实转变传统观念,客观分析挑战与机遇,辩证看待风险与收益,探索支持文化产业的有效途径,主动深入文化企业开展调研,开发符合文化产业特点的新型融资产品和融资方式,以长远眼光支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做大做强。
(三)准确把握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金融支持文化产业要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满足群众健康精神生活需求为基本原则。在具体工作中,必须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既要符合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又要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必须坚持政策引导和市场推动并行,既要加强政府和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管和服务工作,又要注意发挥好金融机构自身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必须坚持业务创新与风险防范并举,既要锐意探索新的金融支持手段和方式,又要注重完善风险控制、分散和转移机制;必须坚持间接融资和其他融资方式并用,既要加大信贷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力度,也要高度重视拓展非信贷的多元化投融资渠道。
二、突出扶持重点,改进服务方式,不断加大对文化产业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
(四)参与文化产业基地、重点项目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开办银团贷款、资产证券化以及以项目受益权和收费权为质押的信贷业务,为文化重点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必要的信贷支持。紧密结合文化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对周秦文化产业示范区、法门寺文化景区、太白山景区开发建设的支持力度,提高产业聚集和孵化功能。积极向广电中心建设、新图书馆、大剧院、市群众文化活动中心等前期项目提供信贷,寻找向县级文化资源共享中心、乡镇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等文化设施建设的扶持办法,挖掘向广告艺术、文化创意、网络动漫等新型文化产业的信贷产品,推动城乡文化产业建设协调发展。大力支持打造独具特色的关中民俗风情和历史古迹游、岭南山水休闲游、关山草原风光游、西岐民俗园、六营民艺村等旅游示范点建设,促进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发展。
(五)支持大型文化产业集团和重点文化企业做大做强。培育拥有知名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发展壮大创新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较强的支柱性文化产业集团、重点文化企业,对于提升文化产业发展层次十分重要。金融机构要重点支持已成立和即将成立的旅游、广电网络、出版发行、文娱演艺等文化产业集团快速发展,通过发放并购贷款等途径,帮助其以资本和业务为纽带,实现跨行业、跨媒体、跨所有制的资源整合,不断增强综合竞争实力。在提供高质量的结算、外汇、网银等综合性金融服务的同时,积极争取各自上级行的支持,探索在开展专利权、著作权、“版权+票房收益”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的试点,满足大型文化产业集团和重点文化企业的合理资金需求。
(六)扶持有潜力的民营中小文化企业发展壮大。民营中小文化企业在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内需、增加就业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金融机构要对民营中小文化企业和国有文化单位一视同仁,积极转变以不动产和机器设备为抵押的传统融资担保方式,针对民营中小文化企业特别是有特色、有市场、有信誉的科技型文化服务企业的特点、需求和防范风险要求,量身定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法人代表个人财产担保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等金融产品,探索围绕核心文化企业集团的供应链、价值链,为相关民营中小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对确有收益的民营中小文化企业可直接授信、扩大信贷投入,支持其更好更快发展。以此同时,根据实际融资需求,允许民营中小文化企业采用多种灵活还款方式,实现还贷期限与其现金流相匹配。
(七)推动农村文化产业项目和民俗文化发展。金融机构特别是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在支持“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发展中,要把推动农村文化产业项目和民俗文化发展作为重要领域,推动创建“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多方合作模式,加大信贷投入力度,扶持深度开发已初具规模的凤翔泥塑、西岐饮食、千阳布艺、文物复制等民间文化和艺术品牌,增加附加值、提升知名度、延长产业链、扩大市场半径,走产业化发展道路。支持依托农村丰富的农产品资源和特色区域文化资源,集旅游观光、艺术欣赏、休闲娱乐为一体的民俗风情园、民俗文化村等文化旅游园区建设,提升乡村旅游和农业观光的文化品位,促进城乡文化市场共同繁荣。
(八)促进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各金融机构要积极为有条件的大型文化企业提供必要的融资、担保和咨询服务,开发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信贷业务、旅游文化国际化贷款业务、国际会展服务设施贷款、出口基地建设贷款等信贷产品。对列入国家和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在国际文化市场上有竞争力和发展前景的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要予以大力支持。同时,外汇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改进服务,为文化企业加大境外投资力度、拓展国际市场业务范围,创造便利条件。
(九)延伸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链条。人才是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文化企业人才培训的支持力度,对符合融资条件的培训企业予以一定的信贷扶持。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要探索完善商业可持续的小额信用贷款业务,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支持拥有特殊技能和文化禀赋的人才创业。探索将文化产品和服务消费纳入消费信贷业务范围,开发艺术品投资理财业务,提升文化市场消费层次和规模。发挥好金融在促进文化产业与高新技术融合方面的作用,大力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数字化、网络化、信息化,培育和扶持文化内涵与时代特色相统一的文化创意行业快速发展。
(十)完善针对文化产业的信贷服务模式。金融机构要在认真研究文化产业的行业特点、发展规律、运作模式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增强服务意识,进行市场细分,积极开发文化产业信贷市场。针对文化企业信贷需求以及抵(质)押权设定、实现等方面的特点,完善信贷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逐步建立熟悉文化产业和文化市场的内外部评审人才库,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可设立专职部门和专家服务团队,提高信贷支持文化产业的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尽职免责和失职问责机制,完善文化产业信贷服务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拓宽融资渠道,创新金融工具,积极满足文化产业发展的合理资金需求
(十一)做好文化企业上市培训工作。支持并鼓励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大型文化企业加快改制步伐,实现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积极支持发展前景好、科技含量较高的中小文化企业,抓住时机在中小企业板上市融资。加强符合创业板市场上市条件的中小文化企业的项目筛选和储备,为创业板市场培训相应的中小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加强对准备上市文化企业的整体规划和培育辅导,实现优秀文化企业上市的梯次化。
(十二)发挥好保险业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作用。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开发以出版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为标的的保险产品,并积极创新“保险+担保+信贷”融资模式,加大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争取保险资金以债权和股权等方式投资在重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的试点。积极吸引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来拓展保险业务,支持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
(十三)鼓励和帮助文化企业通过债券市场筹集资金。引导、鼓励和帮助文化企业争取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新型债务工具多渠道融资。创造条件支持中小文化企业按照“统一冠名、分别负债、统一担保、集合发行”的模式发行集合债券,破解融资难题。引导符合条件的广播影视、文化旅游等行业中效益好、偿债能力强的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和项目债券,筹集发展所需资金。
(十四)积极探索创业投资等其他融资方式。吸引域外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基金)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对中小科技型文化企业和文化项目的不同发展阶段进行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促进动漫制作、创意设计等新兴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支持和鼓励文化企业依法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租赁融资、发行信托计划等方式,筹措发展资金。
(十五)吸引民间资本投资文化产业。根据《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若干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支持民间资本以投资、参股、兼并、收购、承包、租赁、托管等形式,参与国有文化事业单位改制和改革,形成各类投资主体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兴建各类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依法保护投资主体权益,并在土地使用、项目审批、资质认定、税收等方面享受与国有资本的同等待遇。
四、健全中介体系,加快配套建设,创造有利于发挥金融资源配置功能的良好环境
(十六)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担保体系,充实市级担保公司资本金,引导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开展互利合作,扩大对文化产业的融资担保。以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为激励,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规定,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文化企业提供担保服务,探索版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以及经过评估的文化资源项目、销售合同、门票收入等现金流量等作为抵(质)押担保的途径和方式。
(十七)完善产权交易及相关服务功能。建立文化产权交易专业部门和交易平台,采取日常展示与专题推介相结合、项目培育与引进投资相结合、项目推介与项目需求相结合等形式,为知识产权交易、股权托管提供“一站式”配套服务,为文化企业利用无形资本融资创造条件,为创业资本、风险资本和民间资本进入与退出文化市场拓宽渠道。大力发展无形资产评估、研究策划、投资咨询、市场经纪等为主体的文化市场中介机构和专家队伍,提升文化产业和文化市场的活跃程度。
(十八)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加大政府资金投入,采取贴息、补助等方式,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文化项目启动、中小文化企业贷款担保、文化设施和信息网络平台建设、高技术化改造等方面。建立财政出资的风险准备金制度,对包括中小文化企业在内的贷款风险损失进行一定风险补偿。加大文化资源市场化运作和对文化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导向和带动功能,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壮大。
五、加强协作配合,凝聚多方力量,共同推动金融在支持文化产业中取得新突破
(十九)营造有利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发展文化产业的组织领导,科学规划符合实际的文化产业发展方向,强化对文化企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建立健全文化产业统计制度及经济金融统计指标体系,密切监测、客观分析和深入研究文化产业发展状况,及时相关信息。建立文化产业项目库并实施动态管理,积极向金融机构和有关方面推荐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对文化产业发展支持有力、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在参与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方面予以优先考虑。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重点,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全面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降低金融机构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风险预期,激发其加大资金投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