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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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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1篇:分包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范文

关键词:国内EPC总承包管理模式;课题

Abstract: The EPC general contract management mode is conducive to give full play to advantages of the technology and management, the pursuit of maximum economic benefit, has become the international project contracting market is widely used in engineering project contract, a contract model is also being vigorously promoted in china. How to avoid the risk of EPC management mode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topic in the current working face.

Key words: general contract management mode of domestic EPC project;

中图分类号:TU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01-0020-02

EPC总承包(Engineering,Pr。一eurement and Construetion,简称EPC),是指业主将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全部委托一个工程公司来完成(仅对建设工程产品建造而言的总承包方式),EPC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最、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EPc模式项目管理特点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一.从国内工程承包单位实际运行看,EPC管理中存在一些尚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1、管理体系不健全

项目管理体系有待完善,项目管理水平较低。目前我国大多数设计、施工企业没有建立起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在项目管理的组织结构及岗位职责、程序文件、作业指导文件、工作手册和计算机应用系统等方面都不够健全,多数还是运用传统手段和方法进行项目管理,缺乏先进的工程项目计算机管理系统。在进度、质量、造价、信息、合同等7大管理目标管理方面同先进企业仍存在较大的差距。EPC模式必须是委托专业化的队伍完成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管理工作,才能保证各个环节的顺利衔接和加快工程进度。目前不少项目业主仍存在“家长制”作风,代行总承包商的部分职能,如直接组织工程招标或“暗中”指定分包商,使得EPC总承包商无法择优选择分包商,由此造成延误工程进度,降低工作效率,使EPC总承包商形同虚设,难以有效发挥EPC总承包优点。

2、EPC项目管理不规范。

人们对总承包管理的概念认识不清,主要是计划体制下各行各业各系统都有自己的基建队伍,在行业垄断、部门分隔的情况下,实施总承包阻力较大。有人认为,实施总承包管理是施工费用再加上管理费,是一种加大了管理费用的“扒皮式”总承包。总承包管理型公司是“皮包公司”。业主行为的影响制约了我国EPC项目的发展。在我国目前体制下,业主类型较多,由于业主的建设目的不同,对建筑法、投招标法的运用理解有所不同。有些业主为避开有关法规的限制,把大工程解肢,进行分块,分段招标,这种情况很不利于开展工程总承包管理。目前在推行EPC总承包模式过程中,有的业主项目管理很不规范,如在项目开工前还未确定合同价款,有条件直接委托系统内或原改制单位的施工单位参与投标,形成了施工单位之间无序压价竞争。有些工程项目结算滞后,对总承包企业造成了巨大资金压力。 3、EPC总承包掌握深度不够。

一些项目业主的强势常常导致EPC总承包商自主性不够,在操作中难以组织起有效的管理,出现随意提高设计标准、增加工程数量以及多结算、重复列支等现象,产生许多结算争议。在质量管理方面,由于EPC总包商无法有效对业主指定的施工分包单位进行管理,难以保证工程质量。逐步规范业主行为。

4、工程施工管理法律制度不完备。

加入WTO以来,我国建设领域与国际接轨步伐逐步加快,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发展已成大势所趋,工程总承包项目也会逐渐增多。然而,我国目前与工程总承包模式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目前我国建筑市场比较混乱,项目管理极不规范,“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极为普遍。要在我国推行应用符合国际惯例的EPC总承包模式,必须解决我国法律、规章中的诸多法律障碍。如EPC总承包商的法定资质问题,主体工程分包的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冲突,对项目经理任职资格的要求不明确等,都是必须要通过立法解决的问题。

5、EPC总承包各类人才短缺。

21世纪的竞争,主要是人才的竞争,工程总承包企业也不例外。推行EPC总承包模式,不仅需要大量能够组织大型工程项目投标、合理确定报价、熟悉承包合同的高素质项目经理人才,还需要能够按照国际通行项目管理模式、方法、标准进行管理控制的复合型高级项目管理人才,更需要熟悉EPC项目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以及工程运作的审计人员。这些人才目前国内都比较缺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EPC总承包的顺利推广。学习国外经验,大力培养满足EPC管理需要的复合型人才。积极开展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通过举办各种学术研讨会,专题出国考察与交流,促进我局高层人员同世界最新管理趋势接轨。继续组织抓好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培训。原来意义上的项目经理和总承包项目经理在素质要求上有很大不同,局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开展工程总承包和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的专业培训,培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适应国内外工程建设市场的需要。此外还要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工程实践经验的工程设计、设备采办、施工管理、质量控制、计划控制、投资控制、HSE控制等方面的人才。

二.EPC总承包应健康、良性、快速发展的对策:

1.建立和完善项目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建立和健全各类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做到门类齐全,互相配套,避免交叉重叠、遗漏空缺和互相抵触。《建筑法》中应明确工程总承包的法律地位,抓紧出台《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制定有关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的管理办法,积极培育工程总承包招投标市场;参照FIDIC条件,制定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总承包合同条件范本。

2.培育规范的工程总承包市场。政府要加大对推行工程总承包的宣传力度,一是向社会宣传报道工程总承包的特点、优势和典型事例,使工程总承包逐步得到社会的认可;二是与有关部门以及企业管理协会等单位,开展不同层次的EPC总承包研讨会、研讨班,对业主进行培训。促进市场对工程总承包的认同,支持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发育和推动工程总承包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健全。

第2篇:分包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范文

【关键词】公路工程;监管;施工;质量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经济、社会、城市发展的重要时期,为完成我国“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各项指标和任务,建设系统应当在其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是一个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安全是否可靠将直接关系到“民生工程”。就我区而言,一个面积280平方公里,50万人口的小县城,在2007-2012年期间,完成投资超过80亿,建成(在建)一级公路43公里,其中不乏特大桥等结构复杂,技术难度高的项目,如何在施工期间把好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关,将是我们监督部门所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

一、公路工程监管现状分析

(一)筑市场机制尚不完善,政府监管服务功能有待加强

在市场准入和清出、政府各相关部门的监管关系、建设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建筑务工人员的权益保护和建筑节能等方面的法规制度还比较薄弱;在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方法和监管程度等方面,存在着“缺位”与“越位”问题;建筑市场秩序仍不够规范,工程转包、资质挂靠、违法分包和招投标中的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然存在;对不同投资性质的工程没有形成不同方式和不同程度的监管模式。

(二)施工全过程安全监督和全方位监管尚未全部落实,监管体系需进一步强化

1、政府监管水平尚需进一步提高。部分监管部门工作主动性、预见性差,对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不够,对事故的防范措施不够有力,政府监管存在盲点;未能合理组织利用建设系统各种管理资源和充分发挥各个管理层次、环节的整体效能,未形成安全生产的监管合力,对有关方面起不到震慑作用:在监管体制方面,由于相关法规规定的职责存在交叉,界定不清,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安全监管工作受到一定影响。

2、在市场环境方面,一些建设项目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企业间的恶性竞争,以及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现象,都直接影响安全生产的正常开展。施工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建筑施工伤亡事故总量仍然偏高,“十二五”期间我市交通工程发生多起伤亡事故。

(三)施工单位水平渔目混珠

在建筑市场里,在施工安全与施工质量方面,各责任单位在管理方面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一些建设单位不遵守建筑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按施工企业的资质要求来承接业务,使得建筑市场混入了很多不合格的施工企业。特别是有些以街道为业主的投资规模相对较小的项目,不实行招、投标,或施工单位与中标单位根本不同一家,这就折射出一些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为了收取管理费,允许没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挂靠其名下,以他的名义承揽工程,但事实上这些施工单位没有技术和资质,其管理水平也很低,是有名无实、虚有其表的伪施工企业。这些管理问题都是导致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也给工程监管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四)建筑材料质量参差不齐

建筑材料的质量是整个工程质量控制的决定性要素,直接影响到工程结构的安全使用功能和工程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因此选择并合理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是施工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目前,材料质量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钢材引起的工程质量事故,一方面是钢材本身材质的问题,另一方面是没有严把质量检验关。(2)半成品或成品材料质量不稳定。拿桥梁橡胶支座为例,有一省道工程交工验收时,竞然有超过60%的桥梁橡胶支座不合格。(3)机械设备包括设计设施、施工机具、检测设备等,这些设备是现代化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中不可缺少的设施。但在施工中未进行动态管理,未及时更新和检修设备,定期校核计量用具、机械设备故障,这也给工程质量埋下安全隐患。

二、提高公路工程监管的几点建议

针对公路工程中存在的种种监管问题和不足,为了提高公路工程的施工质量、施工效益,保证施工中的安全监管和建成公路的使用质量,在施工中必须要要对工程施工进行合理、科学的监管,从而保障道路工程的正常使用。其在施工中常见的加强措施和建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规章

2012年,随着省政府300号令的颁布,省厅相继出台了《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等配套规定,这些都为我们以后在工程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是贯穿整个工程建设全过程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制度应跟随着时代的进步而不断更新,我们盼望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是集工程开发、质量监督、工程监理三种管理方法之优点,能实现工程质量形成过程各阶段各自职能与其参建施工单位之间的内部联系并行成一个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使其能在工程管理和施工管理中互相配合和互相传递信息,从保证工程整体最佳效益出发,在施工准备、建材采购、工序控制、检验试验、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产品保护等各质量环节中有效地发挥其监督和指导作用[1]。

(二)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

根据《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暂行规定》、《浙江省公路水运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严格监管施工现场,加强对安全生产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特别是一线班组人员的安全交底程度等,规范安全生产台帐的管理,监理应严格审批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方案,不走过场,从源头把关。审查施工单位是否建立了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是否配备了足够的经过安全知识培训的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提供了负责安全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是否明确;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安全施工措施是否得力;施工安全标志标牌准备是否规范齐全等,对准备不充分,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施工单位,不予审批。充分发挥企业自查和安全监督的作用。

(三)充分利用中介机构和社会力量做好工程质量监管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监督管理工作应及时调整思路,省政府300号令的亮点之一就是在工程交(竣)工验收阶段引入了检测数据市场化,重要部位的检测数据交由中介机构来完成。突出建设单位是工程实施的主体责任单位。建设单位要重视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理公司、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发展的支持,充分依靠、发挥它们对质量监督的技术辅助作用,同时也要加强对其履行质量责任情况的监督力度,以此来达到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实体质量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目的。也就是说,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应对工程质量作任何直接的合格评价,而是通过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理公司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所作合格结论进行抽检核查的方式来间接达到调控目的。

(四)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

公路施工的安全问题“无时不在”,施工管理人员的疏忽大意就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只有现场监督管理人员及全部施工人员都把安全意识彻底落实到自身身上,才能有效的杜绝道路施工中安全事故的发生。路政大队应定期召开施工安全会,组织施工单位学习公路施工作业环境的特点、违章施工作业的危害性以及《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施工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规程。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要求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时刻紧绷安全弦,使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真正做到规范化、制度化、有效化、经常化[2]。

(五)加强质监机构的力量

从事公路工程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同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专业人员,对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比较高,不仅要求具有与所从事专业相适应的理论知识,要有工程一线施工经验,还要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我省县级质监督机构起步晚,力量弱,加强人才引进和提高专业水平是今后发展的重点。

三、结束语

公路工程监管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流程,也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监管工作。在公路工程中,通过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采用科学的监测技术标准,提高监管工作人员的工作素质、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使得监管工作形成影响系统化的管理流程,进而保障公路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益。

参考文献

第3篇:分包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范文

进行讨论,有利于我国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大家都能认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建筑市场中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方法,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缩短工程工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目前国家在经济转型阶段建设领域行业相关法规还不完善,加之一些业主、承包方、监理公司的思想观念及管理体制存在些问题,使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实际执行过程出现了很大偏差。

一、关于目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在对建设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包方并不能做到严格监督承包方。由于工程发包方追求高利润而压低工程价格,在合同中添加一些霸王条款,致使工程承包方的压力增大,一些承包商中标以后,以更低的价格将工程违规转包给资质低或无资质的施工队伍,从中谋取部分利润,这种层层转包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很多施工企业都采取挂靠的方式,造成工程越级转包,这些在建设合同中都缺少相关硬性约束,在承包方的资金无法收回的情况下,施工方也只能拖延工期,使工程进度终止。不仅影响建筑物的正常交付使用,又增加了豆腐渣工程的数量,埋下安全隐患,据统计从2010年以来,建筑施工事故所造成的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逐渐增加。其中施工事故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矛盾也极不利于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2.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于承包商来讲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而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3.合同管理与工程招投标脱节,工程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管理存在着内在联系。但在实际操作中,有的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把施工合同管理和招投标管理工作划分到不同的业务管理处,有的则把签订施工合同和工程招投标作为两个毫不相干的业务对待,使两者在实施过程中严重脱节。

二、关于目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对策分析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源头”控制力

(1)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法律体系。只有规范健全的法律法规才能保证工程项目签订合同有所遵循,确保所签合同的严肃性和有效性。招标投标是签订合同前重要的准备工作,不完善的招标投标过程很容易埋下工程隐患,尤其应当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法律体系及实施细则。

(2)修订统一的工期定额,制定主要材料指导价格及价格变化系数。及时修订统一的工期定额,有利于合理确定合同工期,避免发包方盲目压缩工期;制定主要材料指导价格和各个时期的材料涨价系数,避免由承包方全部承担材料涨价风险。

(3)尽快制定、完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体系。应根据建筑市场分包体系专业化、管理模式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制定适合不同合同参与方、不同项目管理模式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在此基础上,明确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地位和作用,切实提高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并提高其权威性。

2.积极构建科学的合同监管体系,从环境上加强市场对合同的认同度。

(1)政府部门的工作重点逐步由单一的行政监管向提供服务转变。随着建设行业市场制度的逐步完善,政府部门应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依法行政,实现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从依赖行政手段向依赖市场手段转变,从单一的监管职能向全方位的服务职能转变,担当起建筑市场的服务角色,特别要提供“产权保护”和“合约执行机制”。

(2)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建筑业行业协会和行业自律组织的发展刚刚起步。因此,行业协会和行业自律组织应注重自身能力建设,密切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市场监管,如参与制定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完善行业内施工合同信用管理标准等;成立调解机构,加强对合同纠纷的调解;加强对工程建设各方合同管理能力的培训,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

(3)培养公众监督的理念。通过法律法规明确公众监督的具体程序和途径,建立公众监督和反馈机制,提高公众监督的可操作性。加强对公众监督权力和义务的宣传教育,使公众充分参与建设项目的监督。

3.建立国际化的总分包合同管理制度,应改进企业的资质管理办法,调控行业总量,优化行业结构逐步发展智力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的施工企业,形成工程总承包企业、施工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劳务承包三个层次的组织结构。借鉴国际上通行的标准分包合同条件,制订适合于我国实际情况的分包合同文本,建立和完善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管理体制,制订相关的法规和管理办法,规范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市场,健全工程总分包管理体制,建立一套符合国际惯例的总分包合同管理制度。

4.加强中标承包合同的价格管理,随着工程造价改革的不断深入,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实施,招投标文件及工程建设合同的管理必将成为工程建设管理的有效工具,以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位报价作为签订工程合同的依据。同时,采取“大监理、小业主”管理模式,让监理单位参与工程管理,将彻底改变那种外行管理内行的不现实情况。根据监理工程师随工程进度提出的质量、进度报告,造价工程师依据单项清单报价进行合同进度经济指标的控制与审核,由业主加以确认。因此这项管理保证了建设工程合同中质量、进度、投资的必要控制,确保中标合同价格的稳定性,实现企业的最佳经济效益。

5.加强合同赔偿管理,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保证合同签订双方合理的经济利益。具体做法如下:第一对于因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补偿问题,应对国

家、地方、行业等关于调差的相关规定进行全面收集和整理,系统分析出人、材、机的权重,参照主标调差条款对补偿问题予以处理。第二对于因工程变更引起的补偿数量的确定问题,筹建处应及时对各标段的工期进行分析,对各单位上报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并结合招投标文件进行对比分析,从补偿的概念和法律释义入手,详细分析补偿主体的构成要素,在明确双方责任的基础上,提出一套指标分解体系和具体的计算方法,确定补偿数量。第三对于补偿问题的处理应高度把握主动控制、及时处理的原则,对可能出现的补偿问题,采取措施进行预防处理,避免造成工程成本的增加。同时避免将所有补偿问题拖延至后期的综合处理,这样往往牵涉利息、利润补偿、工程结算等一些问题,导致合同双方矛盾的进一步复杂化,大大增加了协调处理的难度,因此必须及时处理索赔。

工程项目建设的系统性强,各项事务纷繁复杂,项目施工合同签订双方在合同的履行中多因一些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造成一系列费用补偿、合同变更以及工期变化等合同经济问题,既损害了业主的投资效益,也影响了承包方的切身利益。因此,在具体工程施工实践中,应加强施工合同的全面、系统、动态管理,保证合同双方的共同利益。

参考文献

[1]唐桂凤.浅谈如何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J].中华民居,2012( 6) .

[2]姚芳;张开侣;王素伏:《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产业与科技论坛》,2011年第13期.

[3]蔡云.现代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完善[J].建筑经济,2007,(9).

第4篇:分包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范文

这次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研讨会是一次很重要的会议,经过两天的紧张工作取得了圆满成功。这次会议在*省建设厅、青岛市建委的大力支持和精心安排下,在各位代表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地完成了各项议程。下面,我结合大家讨论中关心的一些问题和下一步的几项主要工作谈几点意见,也是对本次会议的一个总结。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黄卫副部长的报告,对近年来的全国建筑市场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充分肯定了建筑市场监管工作取得的成就,分析了当前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8个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建委、建设局)的同志,分别从强化政府监管、创新管理体制和机制等方面,在会上介绍了他们的经验和做法,5个地区进行了书面交流。昨天下午与会代表进行了分组讨论,刚才,宇昕同志对信用体系建设情况专题向大家做了介绍,青岛、河北做了信息系统演示讲解。各小组召集人在今天大会上进行了小组总结发言,大家围绕黄部长的报告,结合本地区建筑市场工作实际,进行了讨论和交流,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同志们普遍反映,这次会议开得充实,效率很高,召开这次全国建筑市场工作研讨会议,非常必要,会议的主题鲜明,内容集中,对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有很重要的借鉴、指导作用。会议总的来看开得很好、很成功。

二、当前建筑市场监管的主要工作

当前做好建筑市场监管工作,重点要解决一个认识问题,加强三个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对建筑市场监管重要意义的认识

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是加入WTO新情况的迫切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组成部分。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对维护公平,推动建筑业发展壮大,保证工程建设水平提高,改善城乡面貌,促进了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和城乡统筹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政治责任心和紧迫感,作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在这方面责任重大。当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也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长期不懈的努力,逐步加以完善。当前,建筑市场在体制上和机制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市场主体行为诚信度不高,建筑市场的监管手段有限,但是,我们要保持工作的主动性,在体制上一时难以改变的情况下,多在机制上想办法,理清思路,按照工程建设的规律,集中力量,抓住关键环节,力求在解决影响建筑市场秩序的主要问题上有所突破,切实推进建筑市场秩序的进一步好转。

(二)加强市场监管,整顿规范市场行为

1、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坚决查处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

当前,企业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和资质许可后资质条件不达标的现象比较严重。2006年上半年,建设部针对企业资质申请资料弄虚作假、骗取证书、伪造资质证书等问题,共发出《建设部建筑市场资质举报核实督办通知单》142件,其中处理违法违规企业30家。在监理企业方面,截止到2005年末,根据建设部对监理企业上报的基本数据统计,全国甲、乙和丙级监理企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不达标的达188家、1061家和1198家,分别占其同资质级别企业总数的14.5%、51.9%和46.3%,反映出企业资质许可后条件不达标现象比较严重。企业资质条件不实的问题,不但干扰资质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而且破坏了诚实信用的市场秩序的基础,已经威胁到建筑市场秩序的进一步规范,必须引起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今后,对有弄虚作假嫌疑或存在举报的企业,将组织人员进行严格核查,一旦查清资质申报材料不实的,依法予以严厉处理,在一年内甚至更长的时间内,不再受理其资质申请,并记入企业的不良行为信用档案,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上予以曝光,加大不诚实企业违规成本,坚决遏制这种现象的蔓延。

2、依法加强法定工程建设程序的监督管理

近几年来,随着建筑市场法规的逐步完善,按照工程建设客观规律的要求,已经形成一套法定的工程建设程序和制度,建立了项目法人负责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招标投标制、施工许可证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等,这些法定程序和制度,有力保证了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但是,当前仍然存在部分法定的建设程序和制度没有得到切实贯彻执行,造成了恶劣的后果,据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提供的资料,2005年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1015起,其中因部分未履行和均未履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和制度的,占安全事故总起数的49.16%,死亡人数占总数的52.56%。因此,加强对法定工程建设程序和制度执行的监管,落实市场主体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和制度的义务,仍然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前提。

(1)严格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程施工许可证制度是建筑市场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是监督工程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建设的重要手段,各地一定要严格执行好这项制度。要进一步明确施工许可的办理条件、程序、时限,严格按照法定条件进行办理,当前要特别强调严把资金到位关,防止新欠工程款;要对施工许可的变更、延期以及现场进行跟踪管理,加强施工许可动态管理,坚决杜绝不合格的工程进入施工阶段。

(2)强化对合同履行的监管,遏制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健全工程合同备案制度,加强对合同履行的监管,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管理,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中标后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建造师)、任意进行合同变更、不合理地增加合同价款、拖延支付工程款、拖延竣工结算等违法、违规和违约行为,促进合同的全面履行,营造诚信经营、忠实履约的市场环境;要建立工程实施阶段信息系统,及时、全面地掌握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合同履约情况,对于工程建设中的不良行为和违法行为,要及时记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通过激励和惩戒机制,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水平。

当前,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现象较为严重,直接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威胁工程质量和安全,社会反映强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都对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做出了界定,并明确了总包和分包的责任,各地要在现有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制定操作细则;要以项目为核心,监督建筑市场的各方主体履行法定义务和合同义务,落实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做到人员到位、管理到位、责任到位。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当地建筑市场的主要问题,对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主体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于搞转包、违法分包或挂靠的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依法对双方做出相应处罚。对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串通,允许其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业务,或者强行指定转包、违法分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经发现要给予公开通报,并会同有关部门严肃处理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讨论中也有部分同志认为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多年来屡整屡现,难以解决,需要反思这个问题,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总包的责任,对于这个问题可以思考、探索,但在有关法律法规未作调整前还要严格管理,严格执法。

3、进一步发挥有形建筑市场作用,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1)继续完善招标投标制度。招标投标制在我国实施二十多年来,已经形成一套完整的法规体系。当前的任务是,要在已有的招标投标法规体系基础上,针对影响施工招标投标公正性的重要环节,进一步细化操作规则,在信息、资格审查、招标文件、评标、定标、中标结果公示等环节上完善操作规则和方法。在推进招标投标工作中,既要考虑目前我国建筑市场发育状况,又要考虑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既要加强行政监督,又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用过程的透明、规则的科学促进招标结果的公平。在招标文件方面,目前一些招标文件设置了一些废标陷阱,导致一些企业在非实质性竞争条款上被判废标,引发了不满和不公的情绪,为此,我们正与其他部委联合制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在资格审查方面,对于具有通用技术和性能标准的国有投资工程,将逐步实行资格后审;对于实行资格预审的,要推行合格制的资格审查方式,投标申请人只要满足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必要合格条件的,即为资格预审合格,以抑制围标、串标现象,为此,我们已经起草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这次作为待议文件提交会议讨论。在评标方面,各地应当重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减少人为因素,对于技术标,将逐步推行合格制评审制度;对于商务标中经评审的合理低价中标的评标办法,大家争议比较大,一些地方也反映不少问题,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研究,加快建立与合理低价中标的评标办法相配套的制度,积极推行电子招标、投标,计算机辅助评标,以降低招标投标成本,提高招投标的公正性。

工程勘察、设计和监理招标投标不同于施工招标。要针对勘察、设计和监理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通过方案比选,优化勘察、设计方案,注重服务,提高勘察、设计和监理水平,促进工程建设水平提高,这也是明年完善招投标制度的重点工作。

(2)加强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在监督的对象上,要突出重点,以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为重点,对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可以转变方式。在监督的主体上,要以招标人、招标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为重点,明确招标投标中建设单位和评审专家的责任,加强过程检查、投诉举报、标后监管等,提高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证性。

(3)严肃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当前,对规避招标、擅自采取邀请招标、围标、串标现象,以及招标机构虚假、串通招投标、高价出售招标文件赚取非法利润等违法违规行为,社会反映比较强烈,对此,我们要加强调查研究。业主行为不规范是当前的突出问题,由于管理体制的原因,建设管理部门监管有一定难度,但对招标机构虚假、串通招投标行为,我们应该研究办法,上海市实行中标后公正度评价制度,湖南省实行招标机构从业登记制度都是一些好办法,其他地区也要采取措施,对招标机构进行专项治理整顿,加大对招标机构违法违规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以维护工程交易秩序。此外,要严格按照国家七部委颁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投标投诉受理、处理制度,制定投诉处理的实施细则,完善招标投标投诉复议制度,建立典型案例分析制度,及时受理和妥善处理投诉,查处投诉处理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4)明确地位,拓展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服务作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一个服务场所,拓展功能主要是拓展市场服务功能、服务内容和领域,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提供全面、规范和高效的服务。要继续扩大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内容的覆盖面,使之涵盖包括勘察设计、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施工、监理、专业和劳务分包、货物采购(包括设备和材料采购)等工程交易的全部领域;要在有形建筑市场现有信息网络平台基础上,继续加强计算机管理系统和网络建设,健全和充实相关数据库,使其逐步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和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信息网络平台,为建筑市场参与各方提供真实、准确、便捷的信息服务;要进一步发挥交易服务功能,及时工程量清单单价信息,实施工程担保资金或者保函集中保管,实现多功能的服务平台。

4、抓紧工作,完成三年清欠任务

在此我简要通报一下全国清欠工程款的情况。目前,工程款历史旧欠基本得到解决,全国建筑企业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报的2003年底前已竣工项目拖欠工程款共1860亿元,截至到9月14日,已解决1807.6亿元,占97.2%,天津、上海、北京等22省市的偿付比例已经达到95%以上。政府投资项目拖欠的705亿元工程款中,已解决694.2亿元,占98.5%。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17个防范新欠的政策性文件,防范新欠的机制建设初见成效,一些地方政府也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相关配套措施和实施办法,据调查,2004年以后竣工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情况明显减少。据对各地上报数据调查汇总,到7月初,共发现未在网上申报的拖欠工程款125.39亿元,目前已解决99.2亿元。随着清欠工作的不断深入,市场各方主体行为逐步得到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了明显好转,防止发生新拖欠的长效机制建设正在发挥作用,农民工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距离完成三年清欠工程款的工作,还剩最后三个月的时间,下一步圆满完成清欠任务还需要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旧欠要按目标要求落实到位;二是防新欠长效机制要抓紧制定、完善,并下力气推行;三是新欠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措施得力。今年10月份国务院还将派出10个督察组,对部分地区清欠工作进行检查,各地也要对清欠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总结,更有针对性的提出巩固成果的措施。为防止新欠,下一阶段,我们要建立健全统计通报制度,加强监管,严格施工许可证的发放,严格审查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对于资金未按要求落实到位的,坚决不办理施工许可,从源头上防止新的拖欠工程款。

(三)加强市场机制、制度建设,完善市场监管体系

1、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信用奖惩机制

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也是保证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举措。2005年以来,我们加大了工作力度,使得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新进展,目前大力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按照政府启动、市场运作、权威、信息共享的思路,采取措施,逐步实现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统一的信用法规体系、统一的信用奖惩机制的目标。一是要通过积极组织长三角和环渤海两大区域试点,引导全国各省市,尤其是那些基础条件较好的地级以上城市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二是加快信用体系法规建设,《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试行办法》和《全国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基本标准》(征求意见稿)作为待议文件已提请大家讨论,我们将听取大家意见,尽快修改完善。三是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守法为基础,及时采集建筑市场主体违反各类行政法律规定强制义务的行政处罚记录以及其他不良失信行为记录,加快全国信用体系网络建设,充分利用信息网络资源,逐步实现建筑市场诚信信息的互通、互用和互认,向社会披露建筑市场主体诚信情况,努力营造诚实守信、失信必惩的舆论氛围。讨论中有的同志提出信用体系不仅要以守法行为为标准,还要以信用、道德更广的内容为标准进行信息收集与披露,这种理解是没有问题的,但是,目前信用体系建设处于起步阶段,在这个阶段以政府推动为主导,以守法守规市场行为为基础进行信息披露,既不会引起企业争议,又可加强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在这一阶段完成后,信用体系建设还要更多的依靠行业协会和信用评级机构逐步完善,到时也可以更多地考虑信用、道德等更广泛的内容。

2、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有效控制工程风险

工程担保是国际上控制工程风险所普遍采用的一种手段,作为一种经济手段,它可以通过“守信者得酬偿,失信者受惩罚”的原则,建立起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对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遏制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等具有重要作用。深圳、厦门等地近年来推行了工程担保制度,为我国其他地方开展工程担保制度工作提供了经验。

最近,按照部领导要求,我们起草了《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这次也作为待议文件提交会议讨论。对担保制度的推行,大家有些担心的问题,如工程担保的法律地位没有解决,谁为担保公司负责,如何加强对工程担保的监管,目前如何推进工程担保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深入研究相关法律问题,完善担保管理规定,促进工程担保法规建设,依法推行工程担保制度;二是制定办法,明确进入工程担保市场的条件,包括要求银行出具保函和实力证明作为前提条件,根据担保机构的实力,对担保工程规模进行划分限制,控制风险,与相关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加强监管;三是建立对工程担保机构的监管制度,规范工程担保市场,近期将研究实施三项监管制度,包括对专业担保公司从事工程担保业务的登记和审核制度、保函集中保管和信息统计分析制度、工程担保活动的诚信管理制度;四是积极推进担保试点城市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并根据试点经验提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担保的措施;五是加强工程担保制度的宣传、培训和行业自律工作,委托行业协会研究制定有关工作标准和办法。

推进工程担保工作的总体工作目标是:到2010年,工程担保制度应具备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信用管理体系、风险控制体系和行业自律机制;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全面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本地实际扩大推行范围,基本建立起符合中国国情的工程担保制度。

3、强化市场监管体系其他环节建设,促进建筑市场协调发展

目前,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和机制建设上发展不平衡、城乡建筑市场的发育程度不平衡、市场中介机构发育不完善等问题还存在,因此也要重视解决建筑市场其他环节的建设问题,促进建筑市场全面协调发展。

一是要加强对村镇建筑市场的监管。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村镇建设的特点,组织制定村镇建筑市场的管理规定(或意见),将有关村镇建筑的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等市场管理要求纳入其中,充分利用村镇现有的管理体制,对村镇建筑按照项目规模和使用功能进行分类管理,加强对村镇建筑市场的监管。

二是建立完善劳务分包制度,规范劳务分包秩序。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以发展劳务企业为突破口,建立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强工作的主动性,针对问题,积极研究相应的政策措施,加强劳务分包制度建设,注重制度的落实,及时总结经验,解决遇到的问题。

三是强化对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管理。勘察、设计单位改企建制后,将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整个行业将全面走向市场。下一步要重点对勘察市场进行专项调研,摸清现状,提出加强和改善管理的具体意见和措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对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行为的检查和清理力度,促进使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四是培育和发展工程总承包企业和项目管理公司。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是国际通行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符合工程建设规律和特点,有利于质量责任落实和提高投资效益。当前推行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重点要解决三个方面问题:一是市场需求不足,主要是业主的认识与需求不足,这需要政府投资体制改革来推进,当前,要加大宣传,为推进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社会认可度不高,这方面需要明确总承包和项目管理的地位,进一步解决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的市场准入问题,加大对其发育的支持力度,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努力培育和发展一批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公司,积极引导其成为成熟的市场主体,提高竞争力,迎接入世过渡期结束后面临的挑战,在这方面,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和热情的支持;三是有关政策不配套,这方面建设部已经出台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下一步还将出台有关招标投标的办法和管理规定。10月底,我部和商务部将召开“推进工程总承包和对外承包的高层论坛”,统一认识,研究对策,进一步推动这一事业的发展。

五是大力推进工程咨询服务体系的发展。要加快制定工程咨询服务体系发展的指导意见、配套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为工程咨询业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要逐步调整现行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和资质标准,支持有能力的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招标、造价咨询等企业拓宽服务领域,发展成为独立于业主和承包商,与各级政府脱钩的各类工程咨询公司,为工程建设活动提供各类技术性和管理的工程咨询服务。

(四)加强层级管理,创新管理方式

1、加强层级监督,规范行政许可

进一步明确地方和国务院专业部门在建筑市场监管及行政许可事项上的工作内容及责任,严格按照统分结合、各负其责的要求,在资质审查上落实初审责任,把好资质初审关。最近我们对今年1-6月份资质受理情况做了一个分析,从通过率看,有的省达到90%以上,也有的省只通过不到50%,甚至20-30%,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希望各地也进行一下分析,找出问题,加以改进。今后我们要建立行政许可审批的动态评估机制,加强工作协调,强化内部监督,使行政许可流程更加规范化;要加强层级监督检查,认真清理超越法定职权做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事项,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许可决定,应予以撤销,并报符合法定职权要求的行政许可机关重新审查核准。

2、转变职能、简化办事程序

以便民、规范、高效为原则,从统筹考虑整合资源、服务企业的要求出发,从简政放权和实际工作情况出发,统一规范行政许可的有关程序和要求;进一步明确资质的分级管理办法,明确权责,加强地方权利与责任;继续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将资质受理由过去定期集中受理的方式改为随时受理、限时审批,逐步向随时审批过渡,同时尽快在资质审批中应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逐步做到网上受理、审查和审批。最近我们在建设部网站上设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核准专栏”,逐步实现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招标等各类企业资质网上申报,计算机辅助资质审查,进一步整合企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企业人员、业绩等考核指标数据关联和各类企业信息资源的融通,提高行政审批的效率和水平,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3、加强职能机构执法联动,推进建筑市场闭合管理

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内部看,与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的职能机构涉及建筑业管理、工程管理、资质和资格、招标投标、工程造价、质量和安全监督以及市场稽查等内设机构,涵盖勘察、设计、施工、招投标、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等工程实施全过程。为提高建筑市场监管水平,提高监管的有效性,涉及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相关职能机构要主动相互配合,监督管理既分工管理又联动执法,既不重复执法又不留下空白,进行全过程、多环节的齐抓共管,并将制度性巡查与日常程序性管理相结合,形成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合力和建筑市场闭合管理体系,共同促进建筑市场的规范。各地可以根据各地工作基础逐步推进,比如可否将招投标与造价工作闭合监管,施工许可、市场准入、清出与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闭合,行政管理与行政处罚闭合,在这方面,上海、苏州、青岛等地方都有一些好的经验,其他地方也要积极推进。

4、加快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监管现代化水平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已经成为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新的手段,各地近年来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我们要加大投入,提高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技术装备,在充分利用原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基础上,加快建立本地区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管理系统;要加大信息技术在工程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施工现场监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施工许可、合同履约跟踪监管中的应用,并实现信息在建筑市场监管职能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充分运用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强化政府部门对工程项目实施和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并逐步形成全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要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方便市场主体,及时全面政策法规、工程信息、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等相关信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不断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服务水平。

5、加强建筑市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水平

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提高建筑市场监管水平,队伍建设是根本。要进一步健全建筑市场监管机构,充实监管力量,利用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市场的多种监管手段,为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能提供有力保障。建筑市场监管机构要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没有法律依据的职权不得行使,严格监管程序,明确监管的职能;要加强对建筑市场监管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素质教育,建立服务承诺制、岗位考核制等制度,加强内部管理,逐步健全内部监督、层级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进一步提高建筑市场监管效能和水平。

第5篇:分包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范文

一、电网工程成本管理现状

电力作为一种基础能源,关系到人民日常生活的每一个部分。为彻底解决城乡居民用电难的问题,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国家逐步加大了电网企业基建工程的投资,电网工程建设取得了飞跃式的发展,为支持区域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电网企业基建工程在成本控制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最主要的就是工程实际造价与概预算数不符,电网工程成本缺乏控制,甚至出现超计划建设投资无疑使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受到影响,给电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较大的挑战。

1.概预算的编制偏差大

编制概预算的目的是为了有效的控制工程成本,概预算人员在编制概算时,却未能有效结合实际情况,而是机械地套用指标或指标调整不当,定额、费用选择不合理,设备、材料价格定位不准等,导致项目的概预算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偏差。

2.工程设计变更多

项目设计单位往往只负技术责任,基本不用承担经济责任,没有限额设计的严格规定,设计环节经济控制深度不够导致设计漏项,许多项目在设计阶段缺乏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敷衍了事,以及设计水平不高,设计深度不够,审查制度不严等,结果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漏项,不得不补列建设内容,因此增加投资。

3.项目部负责人职责不健全

项目部负责人多由电网企业内部的工程管理人员担任,角色的转变并没有带来工作职能的真实转变,现阶段电力企业的项目负责人的工作重心只是工程的质量和精度,而把工程成本的控制归结为财务人员的职责。项目管理人员成本控制观念不强,在项目内部,有负责分工技术和质量,有负责施工生产和工程进度,但是却很少有财务人员能提前介入项目管理进行成本控制的。

4.项目结算审核把关不严

由于工程项目结算安排不合理,特别是配网项目和技改项目,时间过分集中,造成工程造价审核人员工作任务繁重,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对所有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准确的审核,及时发现工程量、工程取费标准和甲供材料核对等细节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此情况下,要做到对工程设计、预算、概算、施工、结算等全方位的审计,严格把好工程成本控制的关则更是难上加难。

另外,可行性研究深度不够、招投标制度执行不力、转包分包管理不严、材料采购过程不合理、合同管理不规范等也会严重影响工程成本,导致工程成本控制难度较大。

二、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控制模式的构建

通过对电网企业基建工程成本管理现状的总结和分析,笔者认为,传统的工程成本控制模式存在缺陷,有必要对原有模式进行深入分析,并积极构建资产全生命周期成本控制模式开展工程成本管理。

传统的工程成本控制模式忽视了规划设计阶段的至关重要的前馈成本控制,而是一味的在微观层面追求施工阶段的成本控制,效果往往不甚理想。其主要原因是电网企业工程成本的构成,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工程物资支出、施工费支出、其他费用支出(包括征地费、青赔支出、利息支出、设计费、监理费、其他费用等)。但是,该部分成本仅为工程建设成本,根据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工程建设成本只是资产全生命周期成本(LCC)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工程建设成本与资产的后期维护、运营成本也存在着经验数据上的负向相关关系,也就是说,如果不合理的压缩工程建设成本,那么可能会导致资产后期的使用成本大幅上升。

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控制模式的核心作用之一是促进和深化建设成本和使用维护成本之间的权衡博弈,以取得最小的全生命周期成本,而达到预期的设计目标。本文根据广东电网公司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LCAM)理念和资产使用的可靠性、使用效率、使用寿命和全生命周期成本(LCC)综合最优的目标,探索构建工程成本控制区间模型(具体如下图所示)。

图 全生命周期各成本权衡图

以坐标Y轴代表成本,X轴代表项目功能水平,即资产使用的可靠性、使用效率和使用寿命。在保证项目功能水平的前提下,构建基于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的成本控制区间模型。图中的A3点以及C3都高于B2点,原因在于较低的建设成本A1导致了较高的后续使用维护成本A2;较高的建设成本C2有效的降低了后续使用维护成本C1,并由此产生了全生命周期成本A3和C3,比例配比的建设成本B1和使用维护成本B1优化了全生命周期成本并取得最小的B2点。

诚然,全生命周期成本最小的B2点是我们在特定项目功能水平下寻找的最佳投入点。但由于项目功能水平是资产使用的可靠性、使用效率、使用寿命三个因素的综合,很难在资产投运前就能准确的予以量化,并且,项目建设成本、资产使用成本也只能参照经验数据加以衡量,这就导致B2点仅在理论上存在,而实际工作中只能是以(A3,C3)这样的预算约束区间进行成本控制。

鉴于此,本文基于资产全生命管理的视角,对如何规范和控制工程成本主要从规划设计和施工两个阶段展开研究。

三、控制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的具体措施

1.重视设计阶段对工程项目建设成本的管理与控制

根据现有文献的研究结果,设计费用一般只占到建设工程全部费用的4%-10%,但是这不足10%的费用却影响着75%以上的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由此可见规划设计阶段对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控制的重要性。

(1)推行典型设计

目前南网和广东电网公司推行的典型设计都是来源于工程建设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它符合南方区域的自然条件和现阶段的电力技术发展水平,符合国家现行技术经济法规和政策导,也体现了施工、生产、使用和维护的要求。同时,典型设计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工程全生命周期成本控制模式的具体应用,典型设计的工程成本符合预算约束区间的要求。

(2)实施设计招标制度

招投标是为了引入竞争,从而对竞标者产生激励作用,使他们努力提高自己的设计思路和质量。建设单位应该在招标文件中对工程的设计质量、设计进度和深度做出要求,而且要把工程造价与设计单位的设计费挂钩,并制定建筑与经济方案互相结合的设计招标制度,采取多家竞投模式,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综合评比。

(3)采用限额设计

设计人员必须根据开发经验与投资估算的要求,掌握建筑工程的预算定额以及费用定额,了解建筑材料的预算价格从而有效地确定设计限额,并建立相应的奖惩考核机制。同时,工程造价管理人员需要与设计部门积极配合,对设计变更进行严格控制,从而保证投资限额不被突破,降低工程造价。

2.注重施工建设阶段的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控制细节

在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控制模式下,规划设计阶段是约束生命周期成本的关键点,而施工建设阶段是生命周期成本产生的关键点,前者指明了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控制的方向,而后者却是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控制的执行者和演绎者。

(1)落实招投标工作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商的选择,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全面做好招投标工作来,选择综合素质高的单位,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降低工程建设成本。

(2)建立监理制度,健全投资

监理制度的建立,有助于项目投资依照监理规定与实施细则进行控制,有助于职责分工及有关制度的完善与责任的落实,强化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的管控,进而建立健全有效的投资控制系统。

(3)使用新技术,节约项目投资成本

新材料、新工艺、新办法的广泛应用,有助于在论证好主要施工技术方案的基础上,在技术领域对于项目投资进行有效的控制。技术措施的不断更新,有利于项目投资实施。据统计,设备材料费占直接工程费的比例为百分之七十左右。故而新工艺、新材料的选用,对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与工期的缩短,有重要作用。

(4)对资金精细化管理,合理安排资金使用

建设期间要优化工程进度安排,合理安排各单位工程的开工顺序和开工时间,工程材料也要按工程进度有计划的购买,以压缩设备物资的储存时间。对建设中工程资金的支付管理,根据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合理安排建设资金,严禁超进度、超计划支付资金,减少工程建设期间由于筹措资金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尽量降低资金成本,以便控制全局并采取纠偏措施。

(5)变更结算审核费用的计费方法

工程竣工结算是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环节,直接反映了甲乙双方的经济利益。对建设单位来说,要精打细算,尽可能降低工程造价;对施工单位而言,为了追求经济利益,通常多报结算,增加造价。因此,为防止出现工程结算金额偏高的问题,变更结算审核费用的计费方法,将核减部分作为变动费用的计费依据,进而提高造价审核机构的积极性,使工程的竣工结算能够真实反映工程总造价。

3.推行项目属地化管理和项目负责制

由于供电企业在辖区内设有多个营业网点,为此应充分发挥属地营业网点作用,推行项目属地化管理,一方面他们熟悉电网建设的基本程序和管理办法,对辖区内的电力设备运行情况、客户报装情况、土地规划建设情况等都非常了解;另一方面有利于与项目所在地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团体和居(村)民的沟通协调,使电力建设从选址到征地赔偿、线路拆迁、青苗赔偿等工作顺利推进。

推行项目负责制,明确责任,包括成本管理的职责,统一协调工程项目遇到的问题,从工程项目的选址可研等前期阶段就开始介入工程,一直跟进该工程到投产后的保修期,有效的对工程的全过程进行管理,控制工程成本。

4.建立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系统

现代电力工程项目从“立项”到“退役报废”须经历规划设计、施工建设、运营维护和退役报废四个阶段,其成本控制贯穿于项目整个生命周期,涉及多项要素和众多参与者,大量的数据信息需要进行有效的管理。目前,大多数工程项目针对不同的业务内容采用不同的信息系统,这样的平台或缺少系统管理思想、或开发深度不足、或利用深度有限,尽管收集了大量信息,却不能对各类信息进行整合分析,不能有效的为管理者提供决策支持。因此,建立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项目管理、物资管理、生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四大业务高度融合,考虑资产的全生命周期成本,统筹兼顾资产的可靠性、使用效率和使用寿命,实现四者的“综合最优”。同时,充分利用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系统的辅助决策功能,对电网工程建设从立项、概预算审查、投资计划、施工进度、合同支付、资金控制、资产报废等各个环节的成本进行实时分析控制比较,把建设工程的成本控制在合理的限额以内,从而保证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管理目标的最终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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