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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施工管理;质量;安全
在建设工程施工中,项目的业主方、施工方和监理方是相互作用且相对独立的体系组织,不仅在国际工程管理通道上被认可,而且在国内也被建筑行政管理部门和建筑业内所认可,在这个庞大的独立组织体系中,监理方的职责是受业主委托,对建设工程进行施工成本控制、施工合同管理及施工质量监督和管理。然而,监理人员是根据施工合同及相关规范文件,对施工质量进行控制和管理,使施工质量符合施工合同及相关规范文件的质量要求,对所有工程设计和施工安装的全过程进行质量管理行为活动的监管,涵盖了施工方的施工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及可控资源(如:专业施工技术人员、施工工艺、施工原料、施工构配件、质量报告、检测报告及施工设备等),同时还需严格监管施工方在施工现场的日常运行情况,尤其是重要的施工环节及隐蔽工程的工序质量检查和验收,果断有力的行使业主方赋予的质量监管权及刚劲的否决权,这样可以更铿锵有力的协助业主方消除建设工程中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做好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并确保能稳步落实到项目实况中去,涉及到以下核心的内容:一是建设工程监理中所存在的隐忧,二是建设工程监理中的对策及应用,三是持续改进。结合以往的管理经验和理论框架,将对其进行进一步研讨。
一、 建设工程监理中所存在的隐忧
在当前的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中,各类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的源头频频出现,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也时常发生,而各种奇思妙想的漏洞屡禁不止,直接制约了建筑业的稳健的发展,那么必须挖掘出这些问题,才能因地制宜地采用科学的实行“对症下药”的方法去制约。
(一)建筑工程监理行业市场不规范,监理工作失衡
长期以来在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市场中,各类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的发生的频率较高,管理的疏忽给工程各方蒙受了极大的损失,目前我国建筑业市场的监理被私招乱雇,甚至没有真实的法人实体单位为了包揽业务或谋求盈利,挂靠他人的监理资质,也去充当监理方,雇佣一些有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作为临时监理,雇佣还有一些欠缺遵守监理职业道德的监理人员,直接丧失了监理方的职责和功能,从而导致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失衡。
(二)监理方人员杂乱,整体意识薄弱,责任落实有纰漏
监理人员队伍参差不齐,缺乏专业的监理人员和完善的管理体系,导致其整体管理意识薄弱,同时监理企业的管理水平也较为落后,更言而无序进行质量监督、隐患排查和安全监理等,由于监理方专业的监理人员不足,在各方面责任落实都不到位,无法发挥充分监理的权利和作用。
二、 建设工程监理中的对策及应用
(一) 建立监理委托程序,规范市场秩序
要从严治理监理行业的杂乱和不规范的市场行为,业主方在挑选工程监理单位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招标,最终选择既有资质条件且较为合适的监理单位,并按照要求签订委托工程建设的监理服务合同,要明确甲乙方的权利、工作内容条款、双方的义务及责任。
(二)建立监管体系,落实监理职责
要监理以项目质量和安全管理为主题的监管体系,配备有执业资质和责任心较强的专业监理人员,这样便于建立监管体系和内部相关的规范文件。将各个岗位的职责明确到相关岗位上,切实将责任切实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专业监理人员的业绩评估和责任的追究。
(三)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评估并编制监理的管理细则
在工程项目施工前准备阶段就须摸清项目的环境和特点,专业监理人员通过对现场的评估后,编制出渗透项目特征的风险评价表,列出操作性较强的管理方法,对一些涉及到设计规划或变更的事项要重点作出针对性较强的实施建议,将初步编制的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提交给监理公司负责人审核,经过监理方负责人的审核后,再协同设计方、业主方、施工方共同参与讨论,这样可以从隐患萌芽阶段就得到预控和严格的把关。
(四)组织各方的专业人员进行相关必要的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意识
当前的建设工程的施工人员中(包括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和施工技术人员),溶入了大量的非专业人员和半路出家的工作人员,也有很多专业水平较薄弱的农民工,尤为混乱,参差不齐。往往施工安装都是由这类人员进行实施的,所以重大隐患源就此被隐隐的埋入工程中,为了提高这类施工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意识,要组织专业的培训对其进行专业方面的加固,特别是质量控制、安全隐患和施工技术方面,要杜绝在实际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现象,提高各方员工的职业道德意识和责任感。
三、 持续改进
虽然我国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逐渐得到了社会的认可,但是在监理单位的公信力认可方面和自身管理方面仍需不断的改善和改进,要结合以往的工作经验和以往事故的教训,利用持续改进的管理工具,认真的汲取和探索创新的自身改革体系,通过加强监理企业自身的管理,可以助推监理企业的稳健发展。
四、 结语
众所周知工程监理工作在建设工程中是所承担的责任和作用尤为重大的活动行为,而在工程监理工作中,要采用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法,才能减少和控制各类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有效的管理,不仅可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还可以将监理企业的管理推上一个高水平的平台。(作者单位:南京海宁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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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重要性
作为农业生产最基础的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是农业生产管理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通过蓄水、引水等方式对水资源进行调整和配置,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进而提高生产活动的效率。另外,在农作物生长的过程中,通过灌溉和排水等方面的调节作用,能够有效促进农作物的生长,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在水旱灾害来临期间通过对雨洪资源的调节,能够有效减低水旱灾害在农业生产方面造成的损失。农业生产是湘西州主要支柱产业之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已经由农业生产中的重要地位上升到提高湘西州总体经济水平和改善群众生活的重要地位。由此应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的力度,从而进一步促进湘西州农业生产和经济的快速发展。
2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现存的问题
目前,湘西州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的问题日益严重,并且阻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施工监理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建设单位缺乏监理意识或者监理意识淡薄,投入监理工作的成本过低并且监理人员数量不足,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对监理依赖性太强等等。
(1)建设单位监理意识差。建设单位在监理意识上的缺乏和薄弱,直接阻碍了监理单位相关权利的行使和发挥。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施工的过程中,监理人员最主要的工作就是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协调、管理和控制,因此监理工作与工程质量有着直接的关系。但是大多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单位在施工监理的作用和重要性方面缺乏认识或者深入了解。通常情况下,建设单位都会认为施工监理没有必要出现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对监理单位以及监理人员视而不见,甚至还无视监理人员的指令和指示,并且觉得施工监理只是一个形式,没有真正认识到施工监理实际的权利和责任,在很多问题上监理人员没有发言权,都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决定,监理工作只是作为配合的形式出现。因此,要从意识上对建设单位进行改造,使其认真对待施工监理的权利和责任,认真执行监理人员的指令,切实把监理工作贯彻落实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每一个环节之中。
(2)监理成本低,人员不足。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取费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号),目前监理服务的收费标准比较高,但是湘西州普遍存在正式协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监理的合同时,大多数建设单位都没有重视此类工程的监理工作,并不认真对待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监理工作。并且认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监理工作难度不大、不复杂,所以在收费标准上没有按照现行的标准进行计费,而是想方设法控制监理成本投资,不重视监理单位的资信与实际工作人员的素质与能力,缺乏对监理人员能力的考虑与核实。经费不足就直接导致了监理工作中人力和财力投入的不足,使得监理单位对工程监理工作的积极性降低,并且工作态度散漫,不能够科学有效地履行施工监理工作的职责,在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上起不到该有的监管作用。
(3)工程质量对监理依赖性过强。由于施工单位在技术力量上较为薄弱,因此工程质量管理对监理的依赖性很大。但是在我国许多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项目中,常常出现现场人员与施工企业投标承诺不相符合的情况。究其原因,是由于监理单位为了降低投入的成本,在监理人员的招聘工作上没有严格的要求,通常都是雇佣一些技术职称低或者是刚从学校毕业的新手作为施工监理人员,因此在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上无法满足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要求。除此之外,在施工工艺问题上,很多施工单位的重视程度不高,工程施工人员通常是一些文化水平很低的社会从业人员,这些人员没有经过正规培训就参与到工程的建设之中,在基本技术能力上达不到工程施工的标准要求。
3优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对策
(1)强化建设单位的施工监理意识。作为我国工程建设的一项强制性制度,施工监理在工程建设过程的作用不可忽视。受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主要是控制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等,同时还要管理合同与工程信息,协调各个参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关系。因此,湘西州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单位要增强本单位人员的施工监理意识,深化其对施工监理的内容和重要性的认识,并明确监理的作用和意义。根据监理单位科学性、独立性、服务性和公正性等特征来看,为了保证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应该赋予监理单位一定的独立权限使其能够在权限范围内对相应的问题进行处理。这样一来,一方面减少了工程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中的困扰,另一方面还能在监理工作的监督下顺利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2)提高监理人员的工作能力。想要妥善解决监理方面资金和费用安排的问题,就必须深化对施工监理的作用和重要性的认识。因此,在选择监理单位的时候,要从资信和技术力量等专业层面进行考虑,不能将控制资金投入作为出发点,以费用的高低作为监理单位选择的标准。另外,监理单位在进行人员安排的时候,应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覆盖面积广、建设地点多等特点作为基础,实现监理人员的合理配备。监理人员在为建设单位解决实际问题的时候,应该坚持求真务实、严谨负责的态度,促进建设单位构建和完善施工质量的保证体系以及加强全面管理施工工作的力度。另外,对监理人员进行定期的业务培训和考核,能够较好地促进监理人员对自身能力的提高,从而提高监理工作的质量。监理人员能力和素质的提高,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
(3)履行监理工作职责。作为农业发展的基础条件,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在湘西州农业生产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作开始之后,监理单位有必要对施工单位现场的人员开展全面、严格的审查,并且加强对项目负责人员和主要工作人员出勤的考核力度,对不合格的施工班组进行调整或者更换,以确保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在合同项目开工之前,监理单位必须严格审查建设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对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等相关工作人员的及时到岗、到位工作进行监督。不断完善以施工单位自身的“三检制”为基础的工序报验制度,并将该制度的细节落实到位。全面改善监理单位独自管理工程质量的局面,提高湘西州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质量一次报验的合格率。并且,监理单位要为单元工程质量建立完善的报验制度,对于质量不达到标准的工程坚决不予计量和支付,要求施工单位对不符合标准的工程进行返工,将工程质量提高到现行的标准水平。
(4)规范监理市场。规范监理市场的基础就是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因此,在进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时候,应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全面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开展监理工作。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必须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工程文件以及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进行设计,全面负责建设单位的施工质量监理工作,并承担建设单位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在监理单位实现监理工作的规范化时,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条例,促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开展和进行,规范监理市场的不良行为,加强监督监理人员的上岗,将违法行为的发生率降到最低。通过对监理市场的规范化处理,不仅能减少了违法行为的发生,还能提高监理在工程施工中的地位,将监理的作用最大限度发挥出来。
4结语
【关键词】工程项目;管理;误区;思路;消除误区
0.导读
本文简单的对水利工程项目管理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和探索,同时也就其中存在的缺陷和问题提出了解决的途径和改进的思路。
1.项目管理的概念
人们常说“管理出效益”,在企事业单位、机关、工厂、学校、医院,到处都在讲管理,都提倡依靠管理来增加效益,国家也为此制定了门类较多的管理办法,各行业也有各自的行规,旨在通过这些管理办法和行业规范,尽快将我国的行业管理和职能分工,提高整体素质与管理水平。
2.项目管理的误区与方法
无论建设项目的规模大小,其项目管理误区基本相似。在近几年参与本县几个水利项目的建设管理过程中,笔者发现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尤其是项目业主和监理单位在具体行使合同、规范确定的职权方面,存在着很大的管理误区。现将这些问题提出来逐一探讨,为以后的项目管理提供参考。
2.1业主方面
项目法人责任制不仅是我国投资建设领域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而且也是建立完善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的根本前提。因其能够确保工程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的全面顺利实施。项目法人制的核心地位无法动摇,如果缺失项目法人责任制将会造成其它建设管理工作无法深入开展。
当前,国家对监理单位的管理、费用支出都纳入项目法人的管理,并未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行业法规给监理行业,基于此,监理从很大程度上来说还归于知识性打工群体,正是这样的误区使得多数建设单位的业主认为,管理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采同一种模式,即经由业主单位进行统一管理。相对于多数熟悉程序的业主而言,少数业主并不清楚工程监理的概念,在他们的认识里,由于业主要支付监理的服务费用,所以业主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图调遣指挥监理来处理各种问题。更有甚者,一些建设单位的业主将监理单位理看作工程项目中大小责任的承担者。坦诚的说,一项工程建设的好与坏成与败主要取决于工程设计和工程施工与管理,工程管理的目的在于使业主充分调动所有参加建设单位的积极性,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工作。笔者的看法是,要想落实好项目法人制就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①要严格认真贯彻并执行有关的法律和法规,根据目前水利建设所体现出来的多元化、多层次的投资体制,针对不同类别的项目来组建项目法人;②要严格项目法人单位人员配备,不仅专业齐全,而且人员素质要高,有经验,在建设管理过程中协调能力强,如在和监理单位的关系上,既能强化监管又能充分调动发挥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在项目管理中的作用。
2.2监理单位方面
工程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监理的职责就是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促使甲、乙双方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得到全面履行。建设监理存在的目的是为了增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科学性与公开性,发挥强调市场之间的合约关系及监管、相互制约与协调的作用,最终实现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的目标。建设工程监理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工程质量;进行安全管理、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即“三控、两管、一协调”。
工程监理根据业主需要可以为业主提供工程项目全过程或某个分阶段管理。长期以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业主习惯于按自己的思路和意图去开展工作。这个误区的涉及面较为广泛,但在目前的管理体制下,这类问题无法得到根本性的解决。这样一来,往往造成监理单位经常需要面对双重标准,即监理规范要求和业主要求,如果这两种标准和要求相互吻合,则有助于监理积极开展工作;反之,用双重标准来处理各类工程事务,最终必然会对项目的建设管理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甚至有些监理单位成了业主的“传话筒”,施工单位的“签字笔”。
笔者做了简单的分析,造成这些原因的主要问题是部分监理人员自身素质低下,没有过硬的本领,不完全理解法律、法规及项目的实际,导致遇事无主见,只有听任业主的安排。塔河综合治理项目实施近10a,完成总投资近100亿元,在南疆的水利建设史上绝无仅有,项目遍地开花,造成监理人员严重不足,笔者在很多施工现场看到,一个人同时担任几个项目的监理工程师,甚至一些刚毕业的学生和社会闲散人员都担任工地监理人员,监理成了行业规范中的“花瓶”。基于此,第一步,我们要继续加强监理人员培训的力度,以使监理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都能全面达标。以下为监理工程师培训学习需要着重的4个方面:
(1)以学习《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基础,达到能够熟练掌握并通晓建设监理法规体系的目的。
(2)以学习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知识,达到熟悉和掌握合同条款并能够通晓整个项目建设的合同文件体系的目的。
(3)以学习建设管理和项目管理硕士论文行政管理知识,提高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能够根据不同情况,如:不同的人、不同的事、不同的时间、不同的空间、不同的环境、不同的目标等采取不同的组织、管理方法和领导方式,使之更加贴合实际情况,从根本上使监理工作达到“三效”的目标,即:有效果、有效率、有效益。
(4)以学习经济知识为基础,在此基础上能够准确地分析资金使用状况以及比较工程变更方案的技术经济,准确地分析审核概预算和工程结算。再者,监理公司也要强固自身建设。监理工作属于服务行业的范畴,应当看清并摆正自己的位置,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监理行为要时刻以合同工为规范标准,并要控制在业主的授权范围内,始终坚持“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因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占据主导地位,所以监理工程师要发挥其处于工程施工现场重要管理者的作用。监理公司还要充分体现出密集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齐全的技术专业的优势,还要增添必要的检测、试验设备,大力开拓服务范围。总之,监理单位既要摆脱完全执行业主单位要求的错误观念,又要消除无所事事混日子的盲目情绪,独立自主的开展监理业务。
3.消除误区的思路
说到管理,究其根本,一方面是“管好人”,另一方面是“理好事”,两方面缺一不可。一项工程是否能实现既定的目标主要取决于在其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任何问题都能制约工程项目的最终结果。管理的最终目的和宗旨在于:处理任何事物时,都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面对各类型的问题,都要始终保持头脑清醒、思路清晰,理性地分析研究问题,还要做到针对不同问题所表现出来的特征制定稳妥可行的解决办法,杜绝类似现象的重复出现。遇到问题,应当从多方面找原因,客观理智地面对,不受任何人情关系的影响和困扰。杜绝形式主义,要以廉洁奉公、求真务实和科学管理为目标,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才是项目建设管理的最好出路。 [科]
【参考文献】
关键词合同管理 现状 存在问题完善问题
中图分类号: C9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所涉及的方面和关系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合同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合同管理也逐步受到重视。然而,由于历史及建筑大环境的原因,就我市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来说,合同管理的重要作用还远未受到普遍的重视,管理水平与国家要求、建筑行业要求、国际惯例要求相比相差甚远。分析我市水利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建议。
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现状
(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的基本构成组成。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合同基本构成按合同形成的先后次序有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招标合同、监理合同、设备及材料采购合同、施工合同、质量检测合同、安全生产合同。
(二)水利工程建设合同文本。目前,我市80%以上的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均采用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合同规范文本,其余的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范文本。监理合同采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规范文本。设计合同、勘察合同、质量检测合同、采购合同、招标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尚没有统一的格式和内容可循。
(三)水利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主体。合同管理主要由合同甲乙方进行自主管理, 20世纪90年代初,合同的签订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建设主管部门予以认定备案后方具法律效力。90年代后期以来,没有第三方对合同的公正性、公平性以及对合同的履行监督进行认证。业主是所有建设合同管理的集成拥有者。施工方、监理方项目经理是各自主体的管理者。
(四)建设合同的履行。建设合同的履行可以从进度、质量、投资三方面来进行描述。从调查来看,工程质量的合同履行是三者中最好的一个,基本能按合同约定的目标进行控制。工程进度受汛期、自然条件、施工环境方面的影响,基本不能按照约完成。工程投资方面的履行主动权大部分在项目法人方面,也有少部分在当地财政部门。但项目法人的投资控制权受当地财政部门、财政状况的制约,基本也不能按合同条款兑现。
(五)合同纠纷的解决。从面上来说,我市基本没有出现过大的合同纠纷。小的合同理解差别基本上靠双方协调和平解决,无出现仲裁及诉讼现象。
二、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决定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艰巨性。目前我市甚至全国的水利建筑市场发育尚不太完善,建设交易行为尚不规范,使得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1、少数合同有失公正。目前我市水利建筑市场的竞争比较激烈,大量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包括先干活后付款、先干活而付款不知何时兑现、先完成全部的工程量只在竣工验收后才付部分工程款的现象广泛存在,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被动接受。而个别承包商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可能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违法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2、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如业主暗中以垫资为条件,违法发包;在工程建设中业主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甚至部分业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设市场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承包商不按期依法组织施工,不按规范施工,形成延期工程、劣质工程,严重影响水利工程建筑市场的良性发育。
3、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于承包商来讲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而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4、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5、专业人才缺乏也是影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有的合同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6、不重视合同归档管理,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合同管理手段落后。一些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合同的归档程序、要求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严格监督控制,合同履行后没有全面评估和总结,合同管理粗放。没有按照现代项目管理理念对合同管理流程进行重构和优化,没能实现项目内部信息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偏低。
三、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应该做好以下工作
(一) 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但在招标形式和方法上要兼顾业主和承包商的双方利益,过份追求招标过程的严格、完善,并不一定能达到的招标的最佳效果。建议在招标形式上应该重视原则,突出效果。同时,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推广实施后没有新的计价办法配合相应的合同管理模式,使得招投标所确定的工程合同价在实施过程没有相应的合同管理措施。建议尽快研究相应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健全体制,完善操作。
(二) 推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比如造价师、建造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搞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
(三) 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为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行,行政管理部门应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列为整顿规范市场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加大合同履约管理力度。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办理工程报建手续,不得组织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公平合理地维护承包商的合法利益。
(四) 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承包商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对其中合同条款往往未做详细推敲和认真约定,即草率签订,特别是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具体约定,都直接导致了工程合同纠纷的产生。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承包商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五) 加强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