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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复制的商业模式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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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复制的商业模式

第1篇:可复制的商业模式范文

一、企业竞争的演进

波特将企业竞争分为三种基本战略,即:成本领先战略、差异化战略、集中战略。三种基本战略之间有着内在的逻辑联系,是随着市场的发展不断演进的过程。

第一,企业间竞争的初级形态往往是在生产上,即只要以低成本快速将产品生产出来就能够获得成功。在这种背景下,流水线的生产方式被广泛应用于生产制造行业,成本领先战略也在20世纪70年代经验曲线概念的流行趋势下日益普及起来,其核心思想是使成本低于竞争对手。

第二,在低成本和规模经济的推动下,差异化的经营模式开始出现,其内涵在上世纪80年代开始逐渐完善,即通过差异化战略形成在全行业具有独特性的产品或服务。差异化战略可以表现在设计或品牌形象、技术特点、客户服务或营销网络等某一方面所具有的独特性,或者最佳的情形是在上述四个方面都有独树一帜的鲜明特色。

第三,随着消费者对产品或服务的消费需求越来越个性化,对专业化要求程度也不断提高,企业定位在以更高效、更好的效果服务于某一更窄范围内的战略对象,从而超越更广范围内的竞争对手。所谓集中战略是指在确定了某个特定的顾客群和产品链的基础上,对其所在市场进行细分并集中攻打。采用集中战略的优势是在针对特定市场提品或服务的同时也实现了差异化,或者同时还实现了低成本高效率。由此可以看出,企业的基本集中战略的形成需要一定的条件,即:首先,市场的竞争态势决定了不同时期企业竞争战略的形成;其次,不同的生产方式和经营方式决定了企业竞争战略的选择。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变化,单纯从低成本、差异化和集中的角度参与市场竞争已经明显不能满足市场的要求,企业应该同时从内部和外部的适应性考虑市场需求,也就是要寻找更有利的商业模式。商业模式竞争所要解决的是企业获取财富的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及企业的战略和组织能力,是对基本竞争战略的继承和延续。

二、商业模式的概念

商业模式竞争的概念最早是由约瑟夫•熊彼特在1939年提出的。他认为“价格和产出的竞争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来自新商业、新技术、新供应源和新的公司商业模式的竞争。”商业模式是一种包含了一系列要素及其关系的概念性工具,用以阐明某个特定实体的商业逻辑。关于商业模式的概念有很多不同的表述,但是究其本质而言可以归结为:企业赖以生存的、能为企业带来收益的模式,是企业创造价值的核心。它描述了公司所能为客户提供的价值以及公司的内部结构、合作伙伴网络和关系资本等借以实现这一价值并产生可持续盈利收入的要素。一般商业模式的流程包括融资方案,市场需求产品或服务,市场定位,材料、采购、物流,生产方式,渠道,获取利润的一整套解决方案。由此可以看出商业模式的三个特点:资本是运动的、资本运动是盈利的、资本盈利是持续的。因此,所谓的商业模式也即公司的战略模式。商业模式的竞争说到底还是企业战略的选择、组织、运行等一系列方面的竞争。管理学大师彼得•德鲁克就说过:“当今企业之间的竞争,不是产品之间的竞争,而是商业模式之间的竞争。”任何一个成功的企业必然有其成功的商业模式。并非复杂的商业模式就是成功的商业模式,也并非越简单越好,只有适合企业特点的商业模式才能使企业走得更远,发展更好。并非简单的商业模式就易模仿,也并非复杂的商业模式就有强势壁垒,关键在于这种商业模式是否具有垄断性、独创性和持续性。

三、商业模式竞争的特点

商业模式竞争必须立足于顾客,注重从顾客的角度从根本上去思考企业的行为。根据顾客需求考虑如何有效满足它,这点明显不同于其他形式的竞争。产品竞争常从技术功能与特性出发,看技术能用来做什么以及潜在的市场是什么。而商业模式竞争则更多的与经济价值相关,与经济可行性相关,不是纯粹的技术特性。商业模式竞争不是交易方式中某一行为的单一变化,而是一种系统内的多元素的集成竞争。商业模式竞争不仅仅局限于生产体系,也不仅仅是体系中一个元素的改变,它通常是商业模式利益相关者同时行动。商业模式的创新可以开创一个全新的可盈利的市场领域;不同于传统的创新形态,商业模式创新具有短时间不易被复制的特性。基于价值体系的商业模式包括企业内部的价值链和所在的价值网络。基于价值链的创新是指企业围绕顾客的要求,优化企业内部的资源配置,在最大限度满足顾客需求的前提下降低企业成本。有以下两种途径:一是对价值链进行定位,将附加值高的部分留在企业之中,将附加值低的部分外包,最大限度地利用企业内部资源;二是对价值链进行重组,围绕企业的价值目标对价值链的各个部门进行,以对价值创造具有战略价值的部分为中心,对其他部分价值链进行重组。基于企业所在的价值网络的商业模式有以下三条:一是创造独特的活动体系,形成以顾客价值为中心的价值网络;二是加强与价值网络中其他成员的联系,形成战略同盟,加强对环境变化的适应性与供应链的稳定性,三是做价值网络成员联系的组织者,成为交易的中介或打造交易的平台。

四、企业竞争模式发展趋势

企业竞争模式从最初营运竞争到产品竞争,再到战略竞争,再到目前的商业模式竞争,企业竞争也有从具体到抽象变化的明显趋势,实物的竞争往往是低层次的,理念的竞争才更具有深层潜力。企业竞争形式的不断变化表现出模仿难度越来越大、抽象程度越来越高、先发优势越来越强、持续时间越来越长等特点。当出现市场出现新的变化时,或者说当企业面临新的机遇或者面临严峻挑战时,就会为企业竞争模式创新提供新的契机。但是当这种新的竞争模式出现并显现出其明显的竞争优势之后,随即而来的是铺天盖地的模仿与复制,因为模仿与复制的成本要远远低于创新成本,并且其风险也要小的多。即便如此创新的先发优势不容忽略,创新不仅可以使企业获得更多的先机,而且持续不断的创新是企业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和源泉。企业竞争模式的不断发展和演进,也是随着市场的不断变化,企业针对市场提出的新要求、出现的新问题不断解决中不断发展。企业在适应市场变化中不断创新发展的同时也推进了企业竞争形式的变迁。管理是一个更宽泛、更集成的概念。正如商业模式竞争是对系统内多元素的集成创新一样,管理创新竞争也并非只意味着企业管理的某一方面。管理的内涵和外延非常广,企业的日常经营离不开管理,可以管理生产、管理产品、管理员工、管理供应商、管理消费者等等,甚至商业模式也是需要管理的。如果商业模式等企业竞争形式主要是以物化竞争为主要方面的话,那么管理竞争绝对是在理念引导下的人文竞争。管理创新竞争是企业竞争发展的新趋势,是更高一层次的竞争。

第2篇:可复制的商业模式范文

所有的商业活动,其本质都是通过创造顾客价值而赢利。因此,对顾客价值的挖掘、引导、发现、创造、传递、交付和兑现,就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价值的创造与企业的赢利,需要一系列的商业运营才能实现,而成功的商业运营实践,是以一系列成功的运营模式为支撑的。当今,有关企业运营模式的观点可谓令人眼花缭乱,有关商业运营的模式分类更是见仁见智。在我们看来,以顾客价值实现为根本目的,以企业赢利为核心手段的关键模式不外乎三个,这就是商业模式、管理模式、营销模式。这是总的模式分类,在实践中,企业可从自身资源要素及其成功运营经验出发,不断总结和提炼出自己独特的商业、管理、营销模式。要充分发挥各自模式的价值,企业就需要围绕客户价值主张,整合相关组织资源,明确战略定位、策略组合,并设计出一套卓有成效的运营管理流程,方能保证客户价值的创造与企业赢利的实现。

因此,着眼于客户价值创造与企业赢利的关键要素、核心方法与逻辑结构,我们主张将企业运营的关键模式分为以价值挖掘、规划设计为特征的商业模式,以价值创造、运营控制为特征的管理模式,以价值交付、传播兑现为特征的营销模式。一项完整的商业运营,都离不开这三种模式的相互作用。因此,一个成功的企业必须正确认识三者之间的辩证关系,科学地处理好三种模式之间的相互协同,否则企业就很难健康发展,进而出类拔萃。也可以这样说,成功的企业运营,都是在演绎一台三种模式跌宕起伏、纵横交织的交响乐。三种模式的音乐主题一致,但调性及功能各不相同,它们既是企业发展交响乐的三重奏,也是企业做强做大的合奏曲。

如今,模式越来越受到企业界及学界的重视。但对模式的片面理解,或者单纯的模式创新往往带来模式的空心化。因此,为模式而模式,唯模式创新马首是瞻的做法应当引起企业警惕。在这方面,无论跨国企业因水土不服,还是本土企业一味急于创新,都有很多失败的案例可资佐证。从模式的典型特征上说,商业模式可谓企业的发展模式,或者说是企业的总体竞争模式,着眼于企业的战略规划与资源整合。管理模式是保证商业模式落地,提高企业运营效益的思想观念与方法体系。营销模式则是客户价值交换的市场规则与策略工具,也是商业模式的核心手段与实现形式。从狭义上说,企业的营销模式就是赢利模式。特别是对于产品制造业来说,一旦企业的营销模式失利,企业的其他模式都将付诸东流。

第3篇:可复制的商业模式范文

技术措施 商业模式 消费观念 电子书版权

张慧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2011级博士研究生。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著作权法定补偿请求权研究”(12BFX114)的初期成果以及研究生创新教育计划“中国电影产业的版权制度研究”(2012B1303)研究成果。

电子书开启了一个全新的时代也带来一个充满危机的时代,技术的发展使对作品的复制和传播更为简单、快捷,如何在电子书时代平衡作者、内容提供商、消费者之间的利益是版权法律制度面临的难题。

一、技术措施在数字化作品中的适用

1. 技术措施的适用与争议

“版权法所保护的技术措施是指版权人所主动采取的,能有效控制进入受保护的作品并对版权人权利进行有效保护,防止侵犯其合法权利的设备、产品和方法。”[1]技术措施可以控制对作品内容的使用方式和复制、修改方式,甚至可以控制受保护内容在个人电脑上的安装及保存时间,确保所获得的内容只能在固定的设备上使用。

实际上,通过技术措施来控制作品的使用造成了存在于作者、内容提供商以及消费者之间的紧张关系。“作者和内容提供商需要对作品设置技术措施保护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然而更多的消费者却希望获得更高质量的数字作品以及可以自由使用他们‘购买’的数字化作品并依照他们自己的意愿使用。”[2]显然,包含技术措施的数字作品使得顾客的期望落空,因而消费者对于技术措施十分不满,那些愿意接受付费使用电子作品的人认为,他们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因为技术措施对他们实施了限制。而且消费者普遍抱怨,使用技术措施的产品缺乏良好的兼容性。“有观点称,技术措施的使用是预先设定使用者会对数字化作品进行盗版,或者为盗版使用提供出租。”[3]反对技术措施的观点普遍认为,技术措施是对合法购买者使用的不公平锁定,使得他们不能按照自己的预想来使用合法购买的内容。

“对技术措施适用的争议仍然没有定论,但值得注意的是,业内人士对于苹果公司进入电子书市场表示失望,原因是苹果公司使用对电子书进行编码的技术措施来防止对其所提供的电子书的盗版等侵权行为。”[4]2009年,苹果公司已经宣布在iTunes中出售的数字音乐作品将不再使用技术措施,显然在电子书领域,苹果公司使用技术措施的行为被业内人士看做一种保守的商业模式。使用技术措施是权利人大力呼吁的结果,为什么在版权保护受到威胁的情势下,版权产业的参与者对技术措施的态度却发生截然不同的转变,要说明这个问题,可结合网络环境下的商业模式加以考察。

2. 技术措施与商业模式

技术措施发展并没有破坏目前的版权体系,相反,创造了新的商业机会。“目前,技术措施的适用看似打破了权利所有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平衡,但事实上这并不意味着技术措施会破坏版权法体系,相反,技术措施将推进商业模式的建立,过强的版权保护对市场是不利的。”[5]

苹果公司利用“fairplay”进行数字版权管理,但该技术措施的实施使得苹果公司的产品不能和其他设备兼容。这种全新商业模式被认为是数字音乐销售的经典商业模式,甚至苹果公司的竞争对手都承认,iTunes和Ipod代表了数字媒体产业的模式。

在苹果公司看来,技术措施与数字化作品的关系如此紧密,不可分离。“但在2009年初苹果公司突然宣布放弃在数字音乐作品中使用技术措施。苹果公司宣布转变商业模式是因为要顺应消费者对自由使用的要求。”[6]也可以说,苹果公司放弃了经典商业模式转而满足消费者希望获得的自由使用商业模式。苹果公司放弃技术措施保护的决定在互联网世界产生了巨大影响。这种全新灵活的商业模式,反映出:第一,苹果公司迎合消费者对于音乐作品使用方式的要求,因为技术措施对数字音乐作品的限制过多;第二,权利拥有者认识到过强的内容控制手段并不会改善盗版带来的影响以及利润的下滑,相反,可能还会适得其反。

“技术可用来帮助保护作品以制止未经许可的获取、复制、篡改、发行、表演或展示作品。由于技术发展的速度很快,因此基于专门技术而发展的保护和管理系统的有效性可能是有限的。”[7]商业模式的转变正是对技术措施保护有限性的弥补。这并不是说技术措施遭到了全面否定,至少在法律层面上,技术措施仍然是保护版权利益的“一把锁”,在商业领域,是否选择技术措施则是一种商业策略。

二、电子书版权保护的困境与商业模式的新发展

1. 电子书产业的版权保护困境

在我国,电子书版权保护的困境尤为突出,我国目前已经形成多渠道获取电子书的不同商业模式,消费者支付一定的费用就可以获取需要的作品。虽然这些电子书内容经过技术措施处理,但依然存在被非法破解的风险。此外,网络时代的到来培育了人们免费“分享”资源的理念,大量网络资源共享平台的出现使得作品被免费“分享”,而被“分享”的作品往往未经作者授权,版权纠纷不断。

大量泛滥的“山寨”电子设备的出现也给本来就严峻的电子书版权保护形势雪上加霜,人们根本无需付费就可以手持山寨设备,尽情下载免费网络电子书,网络俨然成为盗版作品的集散地。作家们根本无法从电子书出版中获得收入或收入根本可以忽略不计,所以对于电子书版权的授权顾虑重重,不敢轻易涉足。我国电子书市场呈现的畸形态势严重制约着电子书产业的发展,电子书版权保护制度面临着考验。

2. 电子书商业模式的新发展

我国已经成为全球电子书最重要消费市场之一。2010年,我国电子阅读器销量预计达300万台,销售额将达60亿元。“在商业模式上则形成了以中国移动为代表的运营商主导模式、以盛大和方正为代表的电子书门户模式、以汉王科技为代表的终端厂商主导模式,及以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为代表的出版社主导模式。”[8]各种商业模式都采取了技术措施保护手段,包括加密技术、数字水印技术、签名技术、权限设置及认证制度。总体来看,我国电子书产业中所使用的技术措施比较严格,仅能在电脑和专用阅读器中阅读且不可以复制和传播。

美国是电子书产业发展的领先国家,在美国比较有影响力的4家从事电子书业务的公司是:亚马逊、索尼、Barnes&Noble和苹果。这些企业采取了不同的保护模式。亚马逊使用了强有力的技术措施保护从亚马逊公司购买的电子书版权。而索尼与Barnes&Noble则采取了一种开放的系统Epub,该系统只是在基础软件中使用了一层技术措施,因此,索尼公司与Barnes&Noble的电子书可以在任何使用Epub软件的平台中阅读。业内人士呼吁亚马逊公司不要利用编码锁住其提供的内容,而是加入Epub的使用行列中来,但尚没有得到响应。苹果公司则声明不会使用Epub软件而是使用苹果公司的“fairplay”技术措施来保护苹果公司获得的电子书版权。Barnes&Noble则了自己的电子阅览器――Nook。Nook同样使用了技术措施但是允许读者更改文件格式以及“分享”,即一个使用者可以借给另一个使用者阅读最多两周,当然要使用Nook软件,在借阅期间,第一个使用者就无权接触该作品了。

相比之下,美国电子书产业所使用的技术措施更灵活更具兼容性。而且据业内人士分析,技术措施保护手段将会从严格转向开放。随着技术的发展,电子书市场将迎来如同之前电子音乐市场一样的竞争情景,技术措施仍然是电子书商业模式的一部分,使用技术措施仍然是内容提供商的责任,同样技术措施也不能完全解决版权的困境。

三、电子书版权保护中技术措施适用的新趋势

“技术措施、不兼容的播放器、自由获取,这些都已不是消费者关注的问题了。”[9]完美的设计、合理的市场规划,例如iTunes就表明成功的商业模式在于提供一个合法的下载和在线使用的渠道。盗版也许是不可避免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制定者和产业参与者无法采取措施来消除盗版带来的影响。电子书出版商至少应保证消费者通过合法渠道获得电子内容要比通过非法渠道获得盗版内容更容易。

(一)技术措施仍然是保护电子书版权的有效手段

出版产业在使用技术措施的问题上出现分歧。随着更多的内容提供商和服务商进入市场,最重要的问题是是否使用技术措施以及怎样设计技术措施来保护版权。决定是否保护技术措施,网络出版商需要明确使用技术措施的缺陷:如技术措施并不能制止盗版和非法使用;无论技术措施设计得多么复杂,并不是不能被破解的。

网络出版商面临的另一个强大障碍是免费文化和分享理念。这些消费者不愿意为数字内容付费,而视技术措施为可规避的障碍,甚至是一种挑战,他们认为并不需要立法来保护技术措施。为避免陷入无休止的版权保护的争议中,版权所有者开始认识到允许消费者自由使用他们购买的内容,提高硬件产品的兼容性,将有助于改变电子产品在消费者眼中僵化的概念,可促进电子产品销售。技术措施适用的目的是防止未授权的内容被共享,但要确保消费者可按照自己的意愿使用所购买的内容。

尽管技术措施不能消灭盗版,却是有利的品牌内容工具,不同的内容提供商可在不同的技术措施的包装下出售相同的歌曲、图书。数字音乐产业证明了使用技术措施可说服版权所有者提供作品的电子版让公众分享。决定是否使用技术措施,内容提供商们需要谨慎设计技术措施的模式,预想可以得到怎样的良好结果。

(二)不断发展和完善具有创新精神和竞争力的商业模式

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kernochan法学研究中心在一份有关媒体与艺术的研究报告中指出,技术措施会促进内容提供方式的创新,促进新商业模式的发展。无疑,接受新模式有助于电子书产业的发展。网络出版商和内容提供商不需要再控制消费者的使用行为而是需要设计利用技术措施保护电子书版权的商业模式。在出版业的交易中,网络出版已是公认的新兴产业,发展前景广阔,如果传统出版商害怕利润下滑,对电子书版权交易持有疑虑,仍采用严格僵化的技术措施来控制版权,这种方式显然违背了电子书贸易的发展趋势,也不利于鼓励顾客通过合法渠道获取电子书,同时还打击了作者创作和出售作品的积极性。

结 语

技术措施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中均受到认可,我国在2001年修订《著作权法》时在法律责任中也作了规定,但从逻辑上来讲不完善。在第三次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中,单设一章专门规定了“技术保护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确认了为保护著作权和相关权,权利人可采用技术保护措施,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保护措施。技术措施并不是著作权和邻接权的内容而是一种保护手段。适用技术措施固然受到法律保护,但法律并没有规定也无法设计技术措施的适用程度。

目前的情况是,在版权产品内容相同的前提下,取得市场优势地位的因素取决于产品和个性化服务。盗版会变得越来越没有吸引力,因盗版者无法提供有吸引力的增值服务,这从苹果公司培养出的难以置信的品牌忠诚度可见一斑。随着电子书制作成本的降低,电子书的价格也更具吸引力,消费者也更愿意付费购买合法作品。消费的日趋良性化使得出版商、内容提供商和消费者都从中受益。技术措施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盗版带来的影响,但发展的根本动力还是源自不断地创新。灵活适用技术措施趋势切合了消费者的消费预期,也更符合消费者保护原则。作品的数字化趋势已经无法逆转,在互联网环境下,技术、创新与消费观念的改变是保持产业良性发展的关键。

参考文献:

[1] 梁志文. 数字著作权论[M]. 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10.

[2] PAMELA SAMUELSON&JASON SCHULTA.SHOULD COPYRIGHT OWNERS HAVE TO GIVE NOTICE OF THEIR USE OF TECHNICAL PROTECTION MEASURES?[J].J.ON TELECOMM.&HIGH TECH.L,2007(6):42.

[3] Priti Trivedi.Writing The Wrong:What The E-book Industry Can learn From Digital Music's Mistakes With DRM.[J]Journal Of Law And Policy,2011(33):925.

[4] Alex Pham. Apple to warp Digital Books in FairPlay Copy Protection.[2010-2].http:///news/blogs/.

[5] Mark H.Lyon.TECHNICAL PROTECTION MEASURES FOR DIGITAL AUDIO AND VIDEO:LEARNING FROM THE FAILURE OF AUDIO COMPACT DISC PROTECTION[J].SANTA CLARA COMPUTER &HIGH TECH.L.J,2007(23):656.

[6] Priti Trivedi.Writing The Wrong:What The E-book Industry Can learn From Digital Music's Mistakes With DRM.Journal Of Law And Policy,2011(33):927.

[7] NOCOLA LUCCHI.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N DIGITAL MEDIA: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LEGAL PROTECTION,TECHNOLOGICAL MEASURES,AND NEW BUSINESS MODELS UNDER EU AND U.S.LAW[J].BUFFALO LAW REVIEW,2005(53):1179.

第4篇:可复制的商业模式范文

一、引言

德鲁克提出当今企业的竞争不是产品之间的竞争而是商业模式之间的竞争。在当今的竞争环境中,企业要想获得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结合自身的特点构建一个适合的商业模式十分关键。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新一轮的商业模式开始崭露头角。这些基于数据驱动的商业模式很可能将在未来几年的发展中一枝独秀。因此为了使企业不被社会发展的潮流冲击,必须使得其商业模式与时俱进。

二、商业模式的概念及特征

(一)商业模式的概念。对商业模式的概念还没有统一的说法,目前学界关于商业模式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层面,经济层面,运营层面和战略层面。经济层面的商业模式研究主要集中在企业的盈利模式上,重点诠释企业的获取利润的逻辑。运营层面的商业模式重点关注企业的运营结构,也即企业的价值链。战略层面的商业模式集中于企业战略的总体考核涉及企业的价值主张、客户分析、关键流程等多个方面。

(二)商业模式特征。首先,商业模式是一个整体的系统的概念。商业模式的组成部分把企业的各个价值模块连接起来,使之相互促进共同作用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系统。其次,企业的商业模式应该具有独特性。再者,优秀的商业模式还应该具有较好的盈利结果。不仅对企业内部而言,对于企业外部也能做到双赢的效果。最后企业的商业模式应该具有可更新性,考虑到商业模式的生命周期以及随着外界竞争格局的变化可以迅速调整商业模式进行应对。

三、商业模式的发展

(一)传统的商业模式。店铺模式,最传统的商业模式就是店铺模式,经营者根据经验和分析,把店铺开在潜力消费人群较大的位置。其供应链就是商品从厂商―商―零售商―客户。赚取中间各层级差价是主要的获利方式。直销的商业模式,直销模式就是在传统的商业模式中缩减中间环节,减少层级结构,使得生产商和客户建立面对面的交流关系。

(二)基于互联网的商业模式。互联网产生后使得整个商业模式逐步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改变了人们的消费习惯。商业模式借助互联网经济的平台进行不断创新,平等、开放、协作、共享的互联网精神正在进行对传统商业模式的颠覆和重构,其模式主要有以下五类:工具+社群+商业模式,首先搭建一个社交平台,然后基于社交平台产品内容这些内容在海量的客户群之间通过信息的渗透,强大的社群关系使得这种渗透性裂变性的扩散。最后通过支付手段使得产品变现。长尾型商业模式,描述的是媒体行业从面向大量用户出售少数的拳头产品到销售庞大数量的利基产品的转变。通过C2B实现大规模的个性化定制。跨界商业模式,凯文・凯利表示真正的威胁来自于你看不到的行业之外。该模型的实质既是利高效率整合低效率,对核心要素再分配。

(三)数据驱动下的商业模式。现在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发展,人类已经进入大数据时代,社会的各行各业都开始尝试大数据分析。大数据,是指无法在可承受的时间范围内用常规软件工具进行捕捉,管理和处理数据集合。

四、几个主要类型商业模式综述

(一)一体化战略商业模式。指出行业的突出问题是产业集中程度较低,导致无法达到规模效应,由此削弱了企业的效益和竞争力。纵向一体化的商业模式可以使价值链上的各个成员在统一的指导思想下经营,关注和满足客户的整体需求,进而提高客户的依赖性。纵向一体化过于关注顾客的总体需求,拉长了企业的价值运作系统,使整个企业对外部市场变化反应过慢,并且在企业不擅长的部位浪费过多的投入,降低了公司的效益。

(二)基于战略配衬的商业模式。作者提出构建基于战略配衬的商业模式,该模式立足于解决企业在战略管理中的问题,以战略为出发点设定符合其实施的商业模式。以战略为指导,延长其商业模式的生命周期。配衬理论最早由Porter(2004)提出战略不仅在于选择适当的经营领域,因为建立在经营领域选择基础上的竞争优势很容易被其他企业所复制,战略管理的重点在于将企业体系营运活动联合起来,建立一个为其所选择的经营领域提供特别价值的系统。而这种可以实现各项活动间相互协调的机制称为配衬。

(三)基于模块化的商业模式。童清华(2012)提出了模块化背景下商业模式的生产网络,企业价值模块在重新组合时,为了增强企业竞争力,具有不同模块化价值链的企业按照一定的联系规则进行战略合作,形成具有模块化价值链特点的价值族群,进而演变成包括供应商内容提供商互补者等各种产业角色的模块化生产网络。

(四)基于价值网理念的商业模型。价值网络包括一系列承担不同专业分工的不同组织,是一种组织间关系更为灵活和广泛使用现代信息技术链接起来的价值体系,且这种连接是基于对公司业务进行重新分解后的核心能力要素,不同企业把他们各自的核心能力要素连接起来,通过紧密合作同其他价值链进行竞争,是模块化重构的一部分。构成价值网商业模式的三个重要因素是模块价值的相互关系,核心能力和客户价值。

五、小结

商业模式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社会背景的发展,市场经济的变化,以及为了适应自身战略结构等。依靠一种理论去构建企业的商业模式很难适应复杂激烈的竞争环境,融合不同的理论结合企业自身内外部的优势和特点,建立适合商业模式并及时与时俱进的更新才能使企业获得长足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玉.王琴.董静.企业战略管理教程[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13.

第5篇:可复制的商业模式范文

可持续发展这一概念最初约在1980年由西方发达国家的学者针对经济不断增长而带来的环境污染、生态环境的破坏和严重的人口问题而提出的。事实上,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可持续发展的观点认为,企业、社会和环境是和谐共存的,企业活动是在特定环境和社会中进行的。企业在做决策时不仅应基于财务/经济方面的因素,还应考虑企业活动对社会、环境以及其他方面所产生的影响。

银行作为特殊的公众企业,既依赖于股东资本投入,也得益于客户、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以不同资源为银行所付出的努力,银行的行业特性要求其发挥和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即主动把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和谐统一的追求纳入自身发展目标,真诚推动与各利益相关者的互动。银行不仅为社会和公众提供金融工具和金融服务,为客户和社区传递和增加价值,更由于其在配置与调控资源上的独特作用,成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和枢纽,从而对其社会责任提出更高的要求。

商业银行的行业特性要求其发挥和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如贯彻国家财政金融政策,主动引导信贷投向,确保金融市场稳定,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真诚推动与各利益相关者的互动,把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和谐发展纳入银行战略目标,在提供金融服务和产品中实现盈利和可持续发展。

社会责任理念植入商业模式的内在逻辑

商业模式创新。商业模式从本质上讲是企业的价值创造逻辑。一个商业模式是对一个组织如何行使其功能的描述,是对其主要活动的提纲挈领的概括。它定义了公司的客户、产品和服务。它还提供了有关公司如何组织以及创收和盈利的信息。商业模式与(公司)战略一起,主导了公司的主要决策。商业模式还描述了公司的产品、服务、客户市场以及业务流程。

商业模式的创新贯穿于企业经营整个过程中,贯穿于企业资源开发、研发模式、制造方式、营销体系、流通体系等各个环节。每个环节的创新都可能变成一种新的成功的商业模式。因此,成功的商业模式不一定是技术上的创新,而可能是对某一环节的改造,或是对原有模式的重组、创新,甚至是对整个游戏规则的颠覆。在所有的创新中,商业模式创新属于企业最本源的创新。离开商业模式创新,其他的管理创新、技术创新都失去了可持续发展的可能和盈利的基础。现代管理学之父彼得・德鲁克说过:“当今企业之间的竞争,不是产品之间的竞争,而是商业模式之间的竞争。”

当前,我国企业白热化的竞争,已经从资源的竞争、效率的竞争、品牌的竞争发展到商业模式的竞争。中国的经济环境逐渐从紊乱过渡到规范,许多企业商业模式的发展也相应从自发到自觉、从模糊到清晰。在战略和执行之间,商业模式作为企业经营的方法论,是企业参与社会竞争的立足点,决定企业的竞争能力和竞争潜力,决定企业发展的未来。为了实现客户价值最大化,商业模式把能使企业运行的内外要素创新性地整合起来,形成高效率的具有独特核心竞争力的运行系统,并通过提品和服务, 达成持续赢利的目标。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也面临着利率市场化、产品服务同质化、风险管理体系不清晰等重大挑战,如何对商业模式进行调整和创新,适应当前经济金融发展趋势,是商业银行需解决的重大发展战略问题。

银行社会责任的实践方式。在银行社会责任的实践方式上,按照银行履行社会责任是否与银行自身业务相结合,可以分为两种模式:一是与自身业务并不相关,银行只是单纯地拿出一部分利润转移支付给利益相关者,典型的方式为纳税和慈善捐赠;另一种是将社会责任与自身业务结合起来,奉行战略连接的策略,在银行的业务拓展和具体经营环节中体现社会责任。本文所说的将银行社会责任融入商业模式便大致是第二种实践方式。而且,更进一步地,由于商业模式是企业内在的经营逻辑,将社会责任嵌入商业模式便不再是零散的业务结合活动,而是从企业生存方式上来体现社会责任。只有如此,企业社会责任才能行之久远,企业社会责任才能与企业经营行为有机结合在一起。

近些年来,上市银行围绕如何践行银行社会责任进行了积极探索,提出了一些很有创意的见解,其中兴业银行提出的“寓义于利”集中体现了将社会责任融入商业模式的思路。它要求银行遵循市场准则,把企业社会责任与可持续金融作为现代银行的核心理念和价值导向,通过提供卓越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来发挥影响力,支持社会、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同时,通过这样一种以社会责任为指引的经营管理活动,银行得以开辟出属于自己的“蓝海”,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并最终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模式创新

商业模式创新贯穿于银行经营的各个环节,公司治理、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产品创新、信贷投向、同业关系等多个方面都可以植入社会责任理念,形成商业模式创新,从而推动银行可持续发展。

建设和谐股权文化,有效传递了公司价值,合理引导市场预期。目前,上市银行成为中国上市公司中业绩最好的行业,其良好业绩得益于其日益完善的公司治理和企业社会责任、充分透明的信息披露、良好的投资者关系和和谐的股权文化建设。仅以投资者关系为例,如工商银行,自上市以来就一直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它们以保障投资者权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为目标,打造主动型、互动式和精细化的投资者关系平台,推动公司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的动态统一,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其他上市银行也相继设立专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部门、配备专职人员,为构建良好投资者关系提供组织保证。

把环境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引导金融资源配置,推动可持续发展。面对气候变化带来的风险、经济从“高碳”向“低碳”转型的机遇以及利益相关者温室气体减排的要求,越来越多的上市银行在加速实现总体商业目标的同时,积极从经营理念、风险管理、银行业务、银行产品和服务对象等多个方面进行创新,推动环境、社会、企业和银行的和谐发展。

兴业银行在国内首创推出的能效融资项目,使其树立了中国“绿色信贷”先行者与倡导者形象, 2008年10月31日,兴业银行成为全球第63家、中国首家赤道银行。兴业银行董事会在2008年底制定了《兴业银行环境与社会管理政策》,将环境因素纳入商业决策的考量范围,支持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

支持绿色信贷,开辟新的业务领域。在新兴市场中,出现了与银行社会责任相关的四个新兴商业领域,分别是可持续供应的能源、清洁生产、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对低收入群体的金融服务。以生物多样性为例,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会因为绿色消费主义的兴起而变得愈加重要,认同绿色消费主义的消费者不单单考虑产品的价格,还会考虑产品生产的全过程,因而会非常关注产品是否会对生物多样性产生危害。应对消费需求的这一变化,银行应重点支持那些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生产模式。

构建银银平台,推进合作共赢。秉持社会责任理念,上市银行还应妥善处理与中小金融企业的业务合作与竞争关系,力求合作共生,共同建立和谐的金融生态环境。如兴业银行推出的“银银平台”,以“共享资源、创新服务”为基本理念,通过输出核心的产品、服务、技术,与拥有区域性网点优势的城商行、农信社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成长,从而达到中小型银行的和谐共生和多赢局面,并力争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多的网点服务便利和更优质的整体金融服务。

与中小银行合作的过程,实际上就是重塑银行业价值链的过程,与价值链体系的上下游企业共同承担责任,建立共同承担社会责任的合作共赢机制,通过一致性战略和一体化标准,使价值链上的所有参与者一起建立共同履行企业责任的价值链。

把服务中小企业作为银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通过积极实践,上市银行普遍认识到,大力开展中小企业金融业务,不仅是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也是银行自身战略转型和践行企业社会责任的需要。为此,它们从深化机制、完善机制、加快创新、政策倾斜等措施入手,已经在中小企业金融领域形成了自己的业务特色,并取得了中小企业的普遍认可和良好的社会效应。

履行社会责任中的挑战与机遇

第6篇:可复制的商业模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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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明:本网站内容仅用于学术交流,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本站将立即删除有关内容。 魏武挥 新媒体观察者,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设计学院教师

商业模式这4个字具体的阐述就是:复杂的事情简单化,简单的事情重复做。重复很重要,重复意味着:可复制。可复制这件事主要有两个方向上的讨论,其一针对业态中的公司模式,其二针对单个商业组织的业务模式。 互联网正在形成这样一种格局:一个业态,只有几家寡头,这些寡头各有各的独门武器,互相之间,很难谈得上有多少可复制的地方。

比如说媒介转型这件事,出于学术上的兴趣,我走访了不少媒体组织,也接触了不少媒体人。以中国上市的几家纸媒公司为例,新华、浙报、博锐、华闻、粤传媒,还真的难以总结出一个模式来,或者说,各家都有各家的模式,而且各家模式其他家都很难仿冒。目前的态势来看,上海纸媒整合成了一家上海报业,光是这件事,很多地方媒体其实做不到;浙报早年就进入资本市场,搞了10来年的证券运作,有做投资的底子,投资上的布局从做创投的梦工场到做产业投资的东方星空到做财务投资的新干线,比较完整;华闻背靠国广资源,是一个收购型公司(收购与投资不是一回事),在我看来,未来走的是控制资源的财团之路;粤传媒背后的广州日报,是中国拥有广告主最多的纸媒集团,它买香榭丽可以把香榭丽的应收账款都要回来,别家怕就做不到;博锐地处四川成都,该城市有中国手游大本营之说,自然而然地会做一些手游业态的布局。

一言以蔽之,叫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媒体一直想找一种转型模式,今天我越来越觉得不太可能。业态中的可复制模式,这件事是流水线+科学管理的工业时代的痕迹,信息时代,怕不再是这样了。

工业时代的业态内公司可复制之所以成立,在于物理距离,大大小小的媒体们,说白了做的就是由于物理距离带来的信息不对称。

互联网正在弭平这个差距――当然,你必须承认,并没有完全弭平。世界并不是完全平的,但总比工业时代来得更为信息对称。媒体这一行面对的是有些巨头公司对物理距离无差别式的渗透,以至于传出谷歌一家公司的广告费就超越了美国报业所有广告收入的总和。互联网正在形成这样一种格局:一个业态,只有几家寡头,这些寡头各有各的独门武器,互相之间,很难谈得上有多少可复制的地方。

另外一个关于不可复制的言论就是单个公司内部的业务方式。比如说今天这么干赚到钱了,明天继续这么干还能不能赚到钱?我对这个说法过去深信不疑,并视为一种衡量公司是否健康的标识。但现在似乎这一点也在动摇:对于大公司而言,不断重复过去业务模式的,有可能会死得很快。而对于小公司而言,同样的,互联网工具层出不穷,一个波没赶上趟,也会遭遇严重危机。所幸的是,小公司船小好掉头,保持高敏感度,或许不至于掉队,但的确变化频频。

第7篇:可复制的商业模式范文

关键词:大数据;商业模式;高端装备制造业

高端装备制造业是以高新技术为引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包括航空装备、卫星及应用、轨道交通装备、海洋工程装备、智能制造装备五个行业。高端装备产业是以高新技术为引领,处于价值链高端和产业链核心环节,决定着整个产业链综合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是现代产业体系的脊梁,是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的引擎。大数据对于所有行业而言,都绝对是一个关键的竞争优势之源,那些很好地理解并且擅长利用大数据的组织,将有可能实现持续性的创新、保持敏捷性并且持久改善盈利状况。当前,全球化、经营化、协同化、服务化是高端装备制造业管理变革的主要趋势,而大数据将为高端装备制造业转型提供重要的支撑手段。结合高端装备制造业的七大组成环节,本文重点分析大数据对其各个环节商业模式的影响。

一、高端装备制造业七大组成环节

高端装备制造业与传统制造业同属制造行业,因而两者之间既有区别又存在着诸多联系。根据香港著名学者郎咸平提出的“6+1”理论,制造业产业链可划分为七大环节,即原料生产、设计研发、原料采购、仓储运输、制造、订单处理、批发以及零售,“6+1”中的“1”指原料生产环节,“6”指后续的六个环节。前面的一个环节浪费资源、破坏环境、消耗劳工、产品附加值低,属于低端环节,然而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国正是占有着原料生产环节。后面的六个环节属于知识密集型产业,具有高附加值,可以吸纳大量高端人才就业,同时进一步促进产品技术提升,属于高端环节。高端装备制造业与传统制造业的显著区别就在于高端装备制造业尽量减少甚至摆脱制造业中的低端环节,而尽量占有制造业中的高端环节。长期以来,受技术水平和经济实力所限,中国传统制造业只能占有制造业中的低端环节,而高端环节则长期由发达国家控制,因而通过创新促进中国制造业由低端走向高端正是中国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发展方向。

本节以“6+1”理论为依据,结合高端装备制造业自身特点,将原料采购、仓储运输归结为物流环节,将订单处理、批发以及零售归结为市场环节,进而将高端装备制造业归结为设计研发、物流、制造、市场四方面,各组成环节之间的关系如图1所示。基于上文大数据在高端装备制造业商业模式九要素中的影响,进一步对大数据所带来的商业模式创新,在高端装备制造业各环节中的影响程度进行量化分析。

二、商业模式的概念及构成要素

商业模式的概念来源于商业概念,其所包含的范围日渐广泛,包括产品和服务的概念、供应链概念、营销概念、运作概念和市场概念,从而形成一个包含市场需求和资源的系统。Morris(2005)将商业模式的定义进行归纳,提出从经济、运营、战略三个角度对其进行分析。网络上对商业模式的最新理解是:企业满足消费者需求的系统,这个系统组织管理企业的各种资源,形成能够提供消费者无法自力而必须购买的产品和服务,因而具有自己能复制但不被别人复制的特性。

Viscio(2010)认为商业模式由五部分构成,分别是核心观点、经营单元、服务项目、治理模式和系统联系。Osterwalder(2011)认为商业模式包括企业的产品、客户、财政和基础设施管理四个构成要素。Morris(2013)则总结出商业模式六要素,分别是产品和服务组合、核心竞争力、市场定位、市场范围、成本和收入、定价投资模式。

尽管关于商业模式的研究众多,然而学术界并没有对商业模式的构成要素达成一致共识,随着企业所处环境的变化,商业模式也在不断发展变化中,因此对某一时间、某一行业的商业模式研究必须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的进行剖析,并结合时下的最新技术进行不断创新。本文认为商业模式的核心要素包括价值主张、客户细分、分销渠道、客户关系、核心资源及能力、关键业务、重要伙伴、收入来源、成本结构九个方面。

三、大数据对高端装备制造业各环节商业模式的影响

本文先分别阐述大数据对商业模式9个核心要素的影响,然后将9个要素归结到高端装备制造业的前中后三个环节,进而从研究大数据对高端装备制造业各个环节商业模式的影响。

1.大数据对商业模式各要素的影响

(1)价值主张,即企业能够为客户提供的价值,这种价值的具体载体即为产品或服务。在大数据影响下制造业由产品生产制造转向提供服务;由产品标准化生产转向个性化定制,这种创新属于制造业设计研发环节的创新。

(2)客户细分,即企业根据自身价值所定位的客户群体。利用大数据技术基于客户需求建立客户细分,使客户群体的划分更加接近于人的市场属性,这种创新将影响到设计研发、和批发零售环节。

(3)分销渠道,即企业将价值传递给目标客户群体的方式途径。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企业将分销渠道由线下转至线上,这将更加有利于数据的收集和分享,这种创新将影响到订单处理和批发零售环节。

(4)客户关系,即企业与客户之间建立沟通的方式途径。通过大数据建立客户信息管理系统,可以提高管理效率、防止客户流失、分享客户数据、规避客户风险,这种创新将影响到订单处理和批发零售环节。

(5)核心资源及能力,即企业生产、销售、运营环节中赖以生存的方式。大数据成为企业的一项核心资源,对大数据的收集、整理、挖掘和分析成为企业的一项核心能力,利用大数据建立决策机制,这种创新将影响到设计研发、制造、订单处理和批发零售环节。

(6)关键业务,即企业运转中对于流程的安排和资源的配置。利用大数据收集企业业务流程中的数据,分析其中隐含的问题,变被动解决问题为主动预测问题,这种创新将影响到设计研发、原料采购、仓储物流、制造、订单处理和批发零售环节。

(7)重要伙伴,即能够为企业生存提供有用价值而形成的关系网络。通过搭建大数据共享平台,重要伙伴之间的联系将更加紧密、高效,这种创新将影响到设计研发、原料采购、仓储物流、订单处理和批发零售环节。

(8)收入来源,即企业以何种方式建立现金流为自身创造财富。通过大数据分析客户行为,进而迎合客户需求、发掘潜在客户、拓宽收入来源,这种创新将影响到设计研发、订单处理和批发零售环节。

(9)成本结构,即企业需要以消耗成本为代价创造价值。利用大数据推动制造业服务化,由提品向提供服务的转变可有效降低运营成本,这种创新将影响到设计研发、原料采购、制造环节。

2.商业模式对高端装备制造业各个环节的影响

图2表明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环节可按照生产流程划分为前端、中端、后端三个阶段,大数据通过创新商业模式对高端装备制造业各环节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形成图中的S型曲线。其中原料制造不属于高端装备制造环节;前端和后端受影响程度最大,即前端和后端属于高附加值区;中端物流、制造环节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由此可以对中国制造业未来发展方向进行分析,自改革开放以来的三十多年间,中国制造业迅猛发展主要依赖于资源和廉价劳动力优势,注重对制造业生产能力的扩张,在全球制造业中主要占有中端的制造环节,这种发展模式破坏生态环境、消耗自然资源、浪费人力资源,使中国制造业发展逐渐陷入瓶颈。在过去几十年间,由中国传统制造业快速扩张所带来的产能过剩现象已经相当显著。通过图2中创新商业模式在高端装备制造业各环节中的影响程度分析不难发现,我国对制造业的转型升级就是要转变发展思路,转而占领制造业的前端和后端。中国制造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在生产、管理、营销等方面已经掌握了一定的经验,初具现代制造业雏形。中国制造业走向高端装备制造的发展道路,一方面是要打破国外发达国家在技术上的垄断地位,将发展重心转向制造业前端的设计研发环节;另一方面是要适应全球化的市场竞争,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我国在全球市场竞争中的软实力,通过商业模式创新进一步开拓国内外市场。

四、结论与启示

毫无疑问大数据正在以前所未有的方式改变着所有行业的商业模式。爆炸性增长的数据将成为未来企业一项无形的战略资产,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并将其应用于企业的市场选择、产品设计、商品定价、市场营销,乃至内部管理流程,将对企业商业模式将带来革命性改变。企业如何更好地将数据与商业模式相结合,从而对制造业各环节产生影响,决定着企业是否能够在这个变革时代把握发展先机,在未来市场中争取主动权。

1.高端装备制造业前端是设计研发,历来是全球竞争最为激烈的部分,高端装备制造业前端长期由发达国家控制,通过大数据对前端的影响程度可以得知,任何先进技术的引入对前端的影响都是最为深刻的,高端装备制造企业要特别重视将大数据技术引入设计研发环节。

2.高端装备制造业中端主要指物流和产品制造,相较于原料制造,中端部分能够产生更多的产品附加值,这也是我国作为制造业大国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经历的主要阶段,然而随着我国人口红利的消失、劳动力成本的上升,中端部分的发展瓶颈日益凸显,大数据技术的引入可在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生产成本等方面长生巨大效益,是突破中端发展瓶颈的有效方法。

3.高端装备制造业后端包括订单处理和批发零售,是最容易引入大数据实现创新的部分,在高端装备制造业前端竞争激烈的背景下,企业通过引入大数据促进营销、开拓市场,通过后端部分的创新可有效弥补前端先天性的不足。

高端装备制造业各环节归结为前端、中端、后端三个部分,与此对应,大数据可分别在高端装备制造业三个部分上实现创新,即通过大数据实现制造业服务化、建立大数据收集共享平台、运用大数据分析预测市场走向。由此可见,高端装备制造业基于大数据的创新过程可以通过三个环节实现,创新环节对应关系如图3所示。对于前端的设计研发环节,由传统基于产品的设计研发向基于服务的提供成套解决方案方向转变,建立基于客户需求的客户细分方法,通过走制造业服务化道路扩展收入来源;在中端物流和制造环节,建立大数据收集共享平台,将该平台应用于物流环节,可以将物流环节由线下转至线上,从而提高物流效率,将该平台应用于制造环节,可以降低制造成本,提高产品检测水平,优化流水线作业流程;在后端市场环节,通过大数据分析预测市场走向,建立基于大数据的决策管理机制,预测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可有效提高企业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

参考文献:

[1]李坤,于渤,李清均.高端装备制造业成长的理论分析:基于三维螺旋式技术协同创新的视角[J].学习与探索,2013,11.

[2]黄磊.地方政府如何推动高端装备制造业的发展[J].装备制造,2012(1):118-119.

[3]Morris M, Schindehutte M, Allen J. The entrepreneur's business model: toward a unified perspective[J]. Journal of Business Research, 2005, 58(6):726-735.

[4]张静.配套型装备制造业服务转型模式及价值分析研究[J].昆明理工大学硕士论文,2014(05):25-27.

[5]张军.商业地产企业商业模式创新研究[D].武汉:武汉理工大学,2010:26-28.

[6]王鑫鑫.软件企业商业模式创新研究[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2011:31-33.

[7]胡晓鹏.基于扎根理论的ERP云计算商业模式构建与选择研究[D].西安:西安理工大学,2013:27-29.

第8篇:可复制的商业模式范文

笔者认为,直接谈商业模式可受法律保护或不受法律保护是片面的。对此问题,首先需要明确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对象是什么,继而在了解商业模式内容的基础上,考察他人竞争行为对该商业模式的影响,若是通过破坏他人商业模式而损害了他人的商业利益,则应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对象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其立法目的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比较普遍的认识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未为规范对象创设像专利权、商标权之类的独占权,它通过禁止性条款和一般条款规范竞争行为,保护相关法益。该法所保护的法益,通常情况尚未上升至法定权利的层面,具有开放性、灵活性和非法定性,需要通过个案因素判断。当然,该法也必然是经营者施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努力应得的合法利益的保障。

商业模式本身一般不受法律保护

商业模式本身并非法律概念,而是微观经济学和管理学上的概念,并为后者的重要研究对象之一。一个企业所选择的商业模式,就是通过描述该企业产品、服务、客户市场及业务流程等要素,反映该企业组织运营、创收盈利的方式。比如肯德基,这家主要通过出售炸鸡等食品的快餐连锁企业,为迎合中国本土市场需求,调整其原有商业模式,采用更侧重休闲风格的模式经营。

就经济学角度而言,自由市场欢迎经营者在相同或不同的商业模式下充分竞争,从而达到市场的供需平衡和资源的最优配置。每一个置身于市场中的经营者,也需要以更加开放的心态接受同行业竞争。诸如同为影视公司的中影集团、华谊兄弟、光线传媒等都会积极努力拍出好电影提供给观众,这在传统行业早已是不言而喻的共识。因此,单纯就商业模式而言,其通常情况下不受法律的垄断性保护,此结论意味着即使有经营者首先采用某种商业模式,也不能阻止后来者采用相同模式经营。好比淘宝将“双十一”宣传推广成每年最大的在线购物节,京东、亚马逊等网站也趁此开展“双十一”促销,虽然对淘宝的销售机会及收益有所分流,但淘宝对此不具有可受法律保护的权益,无权要求其他电商网站禁止开展“双十一”促销活动。

当然,也有人提出独特的商业模式可以申请商业方法专利保护。若是有商业模式能被成功授予专利,其受专利法保护也是自然。但根据我国专利法相关规定,可专利的对象为技术方案或设计,授予专利的实质性条件为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且不论我国对待商业方法专利原本就非常谨慎,专利授权率非常低,现实中被授予商业方法专利的大多需要与计算机软件等相关技术相结合,商业模式要被解释为商业方法也是比较有难度的。

正当商业模式产生的商业利益受法律保护

商业模式本身虽不受法律保护,但正当商业模式产生的商业利益受法律保护。何为正当商业模式?笔者认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视为正当的商业模式。市场经济中,经营者是应然的平等主体,任何经营者有权按自主意愿开展经营活动,获取商业利益。即使对消费者而言,有些商业模式存在明显不足,这也应由该模式经营者主动进行完善改进。若是该经营者不愿积极改进,最终导致其被用户抛弃,失去市场,那也是经营者自愿承受的竞争代价。在此过程中,其他经营者无权对之“越俎代庖”。

以360免费杀毒软件和卡巴斯基收费杀毒软件打比方,若是360免费杀毒软件推出后,卡巴斯基收费杀毒市场萎缩,但卡巴斯基仍坚定地执行原有的收费模式经营,难道不可以?当然可以。某浏览器经营者认为自己不能“坐视不管”,就能直接“上手”替卡巴斯基改成免费模式吗?显然不能。选择何种模式经营是经营者完全的自利,卡巴斯基可以根据其与竞争对手产品情况进行判断,是采用收费模式继续经营还是跟随转型成免费模式。即使在免费杀毒软件占据市场主流的情况下,少数用户仍愿意为收费杀毒软件付费,收费杀毒软件对此所获利益也是正当合法,这是无可指责的。

正当商业模式产生的商业利益受法律保护,他人无权侵害。正如最高院3Q判决中提到的腾讯提供的“免费平台与广告或增值服务相结合的商业模式是本案争议发生时,互联网行业惯常的经营方式……这种商业模式并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精神和禁止性规定”,腾讯公司“以此谋求商业利益的行为应受保护,他人不得以不正当干扰方式损害其正当权益。”

商业模式不应受其他竞争者破坏

经营者有权就其选择的商业模式开展经营活动,商业模式的完整性是获得商业利益的充分保障,他人无权破坏商业模式的完整性。这涉及稳定的市场秩序和安全的竞争环境,好比物权绝对性,是毋庸置疑的。若是有人认为肯德基提供餐食外带不利于环境卫生而阻止肯德基的这项业务,或是认为必胜客提供的食物热量过高不利于小朋友身体健康而“帮助”其修改食谱,这显然是离谱的。对此问题需要注意的有两点:

一是同行业竞争者之间,A经营者以优于或替代B经营者的商业模式经营,不属于破坏B商业模式的行为。由于A经营者并未对B经营者的商业模式采取直接措施,该行为虽然满足破坏他人商业模式的效果,但应属于市场竞争中经消费者选择而产生的优胜劣汰结果,法律不应干涉。典型的例子为360免费杀毒软件问世后,卡巴斯基等收费杀毒软件市场迅速萎缩,最终不得不面临退出市场或被迫提供免费杀毒软件的结果。这种原有商业模式的破坏结果发生在其他经营者提供更优或替代性方案的情形下,对于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并未产生影响,属于技术革新或经营创新带来的消费者福利,法律对此予以鼓励。

二是跨行业竞争者之间,不得破坏他人商业模式的完整性。最高院在3Q不正当竞争案判决中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事实之一就是“扣扣保镖运行后对QQ软件进行深度干预……会改变QQ软件原有的运行方式,破坏了该软件运行的完整性。”

之所以关注跨业竞争者之间的关系,是因为这在传统行业并不多见,甚至有保守观点认为非同业竞争者不存在竞争关系。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细分市场因互联网思维的带动日益发达,不同行业之间业务交叉、关联的情形越来越普遍,跨业竞争日趋便利。通常而言,经营者主要关注自己的本业经营,若发现其他行业经营者在经营中存在无法充分满足消费者需求等各种问题,其有动力为增加自身业务用户量和用户认知度,而深度干预甚至破坏其他竞争者的商业模式,猎豹浏览器过滤优酷网视频广告案即为典型案例。正是看到了优酷网可观的用户访问量,以及用户对优酷网视频广告过多、过长、无法跳过等的抱怨,猎豹浏览器经营者为了增强自身产品的吸引力和用户量,才开发并宣传过滤优酷网视频广告功能的浏览器。

尽管优酷网视频广告有颇多用户抱怨,但其“广告+免费视频”的商业模式完整性是不容他人破坏的。还是以视频网站提供视频节目为例,假设市场中有许多网站已经向用户提供无广告的免费正版视频节目,但A网站有多档深受用户喜爱,用户访问量极高的自制访谈节目,该网站仍然坚持在其节目前设置100秒无法跳过的广告,虽然用户对广告多有怨言,但其他经营者对A网站所提供的商业模式仍应保持尊重。A网站自会评估用户对其节目的容忍度,一旦节目质量降低,不论其节目前加或不加广告,可能都无法留住用户,而只要节目仍有吸引力,在没有规范性文件要求视频网站对其贴片广告有限制条件的情况下,以“广告+免费视频”提供,或是有偿提供,还是免费提供节目后以其他方式营利,都是A网站自主决定的事情,A网站有权按自愿选择的完整的商业模式经营。

第9篇:可复制的商业模式范文

关键词:云计算; 新战略; 释放潜能; 欧盟

1 欧盟公开征集云计算意见

2011年5月16日到2011年8月31日,欧盟委员会在网络上进行了公开意见征集,主要结论如下:

(1)欧盟针对云计算的法律框架公众了解得并不多。参与意见征集的人纷纷要求欧盟对权利、责任、数据保护和可靠性(特别是跨国的情况下)进行解释,并应针对模板合同条款和条件以及服务等级协议的合理预期等出台相关指导方针。公共行业应设置安全、互通性和数据便携性方面的相关标准,以此推动云的快速部署。单一数字市场这一解决方案对于云计算来说只能发挥一部分作用,因为云计算从一开始就是全球性基础设施。因此,非常有必要签署主要领域的国际协议,如认证、数据保护和安全领域。最后是当前的云计算技术水平可通过研发进一步提高,并融入其他的计算模式。

(2) 对甄选出的一批高级别行业代表进行咨询。这些代表在2011年12月向欧盟副主席Kroes呈递了关于法律、市场和技术方面的建议,内容包括数据隐私、信任和安全、互通性和便携性以及如何推动普及①。云计算普及的主要障碍包括安全、可靠性、在重要业务中的可用性、数据隐私和完整性、被锁性、法律可靠性、网速以及缺乏相关商业盈利知识。从供应商的角度来说,这些问题提出了更高的管理要求,要保证让数据位于管辖权范围内,并更新商业模式。

(3)这些代表所提的意见主要涉及三方面:第一是应当协调全球或至少是欧盟范围内的法律框架,现有规定要和云兼容。第二是呼吁欧盟委员会通过行业支持在中小企业和公共行业推广云的普及,应打造可供利益相关者商讨的平台,共同解决透明性和安全等问题。此外,这批代表还呼吁建立自发的认证体系,以此增强信任和安全。第三是应开发一个战略性的研究议程,并开展试点工程。代表们呼吁汇总现有云标准化和互通性项目的综合目录,出台实现数据便携性的路线图将有助于行业加速向云转移。

进一步讨论也在不同的利益相关者群体中展开:

1.1 中小企业

考虑到中小企业的多样化以及存在的问题众多,中小企业的主要要求就是希望从中立的渠道拿到客观且便于理解的云资料,以此计算成本效益,做出正确的选择。中小企业表示,特别需要改变思维方式,更好地接受云计算。

1.2 电信运营商

电信运营商认为,云计算更多的是信息社会提供的一项服务,而非电信服务。云服务既可以通过网络提供,也可以和一个接入设备相连,还可以作为网络服务供应商的用户来享受服务。无论这三种情况中的哪种,云计算都属于信息社会服务,不属于电信的范畴。

然而,他们的顾虑在于现有的电子通讯框架使得他们要承担数据保护和隐私方面的相关责任,而这些责任却不由IT供应商承担。电信运营商需对数据收集进行管理,而对其他服务供应商来说,却没有类似的条款。运营商还需遵守数据保护方面的严格规定,而对其他供应商却没有类似要求。

他们认为,电子商务指令中的免责条款无需任何修改。但是,关于非法内容“通知和行动”条款的责任还应进一步说明。

他们认为,企业责任条款是合同协商的主题,但模板合同和条款以及最佳实践指导方针都有利于提高对云的认识。

1.3 大型用户机构

2012年1月,欧洲CIO组织向欧盟委员会副主席Kroes单独提交了一份建议①,以此回应2011年11月21日大型用户机构进行的商讨。

总体而言,这一群体认为云能给欧洲带来巨大的经济收益,特别是大型IT用户。基于使用的定价机制,开支的节约以及无需资金投资等都是优势所在,但公司通常行动更快。

他们认为,数据安全是云计算普及过程中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在云中存储数据通常缺乏信任。云带来了极大的安全挑战,所以他们提出了应采取的行动,包括:

(1)数据安全管理更加透明;

(2)服务标准化;

(3)尽量缩短数据保存时间;

(4)让数据共享成为法律概念;

(5)管辖权和数据保护;

(6)互通性和标准;

1.4 消费者代表

2012年2月22日,消费者组织BEUC受邀参加商讨。BEUC认为云计算能为用户带来很多益处,如更大的储存功能(特别是照片分享网站),方便性和随时随地存取(特别是网页邮件),节约开支和税收(特别是在公司、电子医疗和政府中的利用)以及提供了无限创新的可能。

消费者代表的主要顾虑是个人数据保护、消费者保护以及互通性问题,特别是与此相关的数据便携性。他们认为这些问题的妥善解决将极大地促进云计算的推广。

2 云环境下的个人复制制度

基于云的内容模式可以是从不同的设备和地点进行内容的存取和交换,而这正是很多消费者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云计算服务来说,问题也随之而来:其一,是否需要适当征收个人复制税;其二,可否在云中上传或存储;其三,可否通过云存取该内容或可否对内容进行个人复制。

许多成员国都引入了个人复制免责制度②,个人复制税只向某些专门用于个人复制的媒体(如可刻写的CD或DVD)和设备(如MP3播放器)征收。在模拟时代引入该规定时,个人复制税收系统被视为合情合理,因为并非所有的复制都会被批准,而且版权所有者应得到未授权复制所造成损害的补偿。个人复制税首先用于模拟设备和媒体,只对单一功能的设备收费。

2.1 个人复制制度

2001/29/EC号关于信息社会中协调版权等相关权利的指令③(“信息社会指令”)中允许成员国可对某些独家版权的个人复制行为免责。在这种情况下,版权所有者必须得到“合理的补偿”④。信息社会指令中并未给出详细的计算合理补偿的办法。由于欧洲在个人复制税上没有统一规定,因此,各国在这方面差异很大⑤。缺少协调机制(对欧洲单一市场产生负面影响),法律的不确定性以及新老税收系统缺少整合等都对欧洲的ICT和娱乐硬件行业产生了负面影响。同时,由于缺少云计算的管辖权和相关法律,版权持有者受到了经济损失。各国不同的个人复制税收体系也成为跨国电子商务的一大问题,也是建立数字单一市场的一大障碍①。

2.2 个人复制税调解

2011年5月24日,欧盟委员会采纳了一项名为《知识产权单一市场》的建议②,其中任命了一位专门负责个人复制税的调解人③。2012年4月,Antonio Vitorino召集了主要的利益相关者,开始了调解程序,旨在列出一份可行协议的关键要素,其中谈到了征税的设备问题、定税方法以及跨国交易。同时,还分析了在新的数字模式下个人复制的范围和管辖权,以及如何保护内容和新商业模式的发展④。

基于这次调解程序的结果,调解员将向欧盟起草相关建议,以备欧盟就下一步行动作出决定。

2.3 云计算服务对个人复制税收系统的挑战

在个人复制税收体系中,应及时把新技术的发展,特别是云计算考虑进去,这一点非常重要。一些数字技术如连续播送等,会减少复制量。云计算服务中,终端用户在个人设备上进行的复制活动变少,于是游戏规则变了,个人复制征税系统显得有些不合时宜⑤。

越来越多基于云的服务让测算对内容的授权使用变成可能,这主要是得益于一个精确的许可赔偿制度(而非免责补偿)。在这种情况下,一种云服务建立后便和版权持有者签订许可协议。另外,音乐(或音频内容)的连续播送,并不要求消费者拥有存储能力。也就是说,消费者无需将音乐或音频文件下载到设备上。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内存大小来确定税率似乎与音乐或音频的消费方式不符。

欧盟最高法院表示,合理补偿的计算方式必须基于对作品版权造成的损害程度⑥。自然人利用设备进行个人复制时,有必要确定该人的确使用了设备进行复制,并对作品版权造成了损害。而假设设备提供给了自然人,那复制设备本身就足以适用个人复制征税办法了⑦。

当前,根据个人复制征税体系,征税时必须是在云服务中消费者使用的存储媒体和硬件。随着新商业模式的出现,消费者以合法的方式存取数字内容应该更多地关注版权而非个人复制税。消费者使用更多的数字内容,通过个人复制税来补偿的情况就越少。这在Kretschmer报告⑧中也有所提及,报告中说:“如有合同保护,个人复制是允许的,无需允许例外情况。许可费就是合理的补偿,而这应该留给市场来决定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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