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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见长安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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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不见长安范文

一、拆迁安置地点

被拆迁户安置地点由县政府按规划要求统一安排,宅基地安置小区总体布局详见规划图。返迁安置房建设的地点、结构、户型、面积详见规划图。

二,拆迁补偿标准

征用土地涉及房屋拆迁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获得房屋补偿费用:

(一)直接按照下列标准计算:

1、框架结构:

一类房屋:每平方米360元;

二类房屋:每平方米320元;

三类房屋:每平方米240元;

2、砖混结构:

一类房屋:每平方米340元;

二类房屋:每平方米300元;

三类房屋:每平方米240元;

3、砖木结构:

一类房屋:每平方米260元;

二类房屋:每平方米230元;

4、土木结构:每平方米180元;

5、未封闭阳台按上述相应结构补偿标准的50%计算;

6、没有完成屋顶的建筑物,按围墙计算;豪华装饰的住宅,可结合评估结果在同类结构房屋的基础上相应增加补偿。

以上结构类别分别按以下标准界定:

一类房屋系指门、窗齐全,内、外墙已粉刷;

二类房屋系指门、窗齐全,但内、外均无粉刷或内墙粉刷外墙没粉刷;

三类房屋系指房屋已封顶,但无门、窗,内、外均无粉刷。

(二)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房屋拆迁规定及县政府政发[]6文件执行,房屋拆迁补偿以市场评估价为货币补偿依据,补偿实行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互补差价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三)违章建筑(指未按当时审批的)不予补偿,均须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不按规定期限拆除的,由拆迁人或相关单位依法拆除。

三、拆迁安置办法

征用土地涉及住宅主房屋拆迁,被拆迁人户籍及实际居住在被征地村、组的,根据自愿可以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进行安置:

(一)房屋安置。由政府统一建造成套房屋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

1、对被拆迁住宅主房屋的建筑面积实行等面积安置,按货币补偿的计算标准和安置房屋的价格结算差价。安置房屋的价格为建筑成本价每平方米540元。

2、安置楼房的面积确定:选择安置被拆除主房面积与返迁房面积最接近值的楼层、户型。

3、因房型差异的原因,安置面积超过被拆迁主房屋面积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以内的,仍按等面积安置房价结算;超过10平方米以上的,按同期同类商品房价结算。

4、安置用房建成后,统一颁发城市房屋产权证书。

安置返迁房由被拆迁人按“房屋拆迁验收单”的先后顺序选择。

(二)宅基地返迁安置。

1、等面积安置:被拆迁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实行与所拆房屋主房占地面积等面积安置。

2、对宅基地办理国有土地划拨手续,如需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可在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办理国有土地出让使用权证书。

安置用地的选择办法,按照“谁先拆迁,谁先安置”的原则执行,安置用地由被拆迁人按“房屋拆迁验收单”的编号顺序优先挑选安置地块。

四、拆迁期限及奖励办法

1、拆迁范围内房屋全部在规定时间内签定拆迁安置协议书,并全部拆除搬迁完毕。逾期拆迁的,将依法。

2、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房屋或弃房完毕的,可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1)提前20天拆完的,每平方米40元;

(2)提前15天拆完的,每平方米35元;

(3)提前10天拆完的,每平方米30元;

(4)提前5天拆完的,每平方米20元;

五、安置用地建设和安置房建设有关规定

1、宅基地安置建房必须按统一设计、统一配套、统一立面建设等有关规定,房屋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安置区内规划标准建设。

2、被拆迁人所取得的安置用地不得转让,并且必须在分得安置用地起壹年内建设好房屋,否则,取消一切优惠政策。

3、返迁房安置楼统一建设,需要安置楼房的被拆迁户必须在房屋拆除十天内按每套房价的80%标准预缴房款,逾期视为自行放弃安置,预缴房款者在房屋交付使用时把所欠余额20%交清。

六、其他事项

1、选择宅基地安置建房需办理的所有证照费用实行每户405元包干,即建设局200元,国土局100元,房产局105元。

2、安置区域的供水、供电主管(干)线由供水、供电部门统一在规定时间内接通,所涉及费用由供水、供电部门自行承担。项目单位统一把水、电等设施接到门口(免交开户增容费),若原已交电贴费的,安置重建房屋时免交电贴费。

3、返迁安置房,项目单位负责水到户、电到门口,办理城市房屋产权证。

4、闭路电视迁移按每户120元补偿,未安装闭路电视户不予补偿。

5、搬迁费和过渡安置费:按县政府政发号文件执行。返迁房超过一年未交付的,按每户每月480元发放临时过渡安置费。

6、全民所有制单位自管房拆迁由产权单位自行拆除,安置问题由本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协助解决。

7、公安、教育、邮政、电信、供水、供电、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及时办理和安排被拆迁人户口转移、子女转学转托、电话移机、信件投递、用水用电、闭路电视改线安装等事宜。

第2篇:不见长安范文

关键词:锅炉 外部检验 安全附件

中图分类号:TK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3)02(a)-0053-01

锅炉属于转换能量的一种生产设备,一般锅炉中均是输入燃料中高温烟气、电能、化学能等形式的能力,一旦通过锅炉进行转换处理后,从锅炉内向外部输出的能力则有着一定含量的有机载体、高温水以及蒸汽等。

但是锅炉在使用过程中有着较多不足的地方,无法与锅炉设计所要达到的功能互相符合,锅炉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运行得不到有效的保障。该文就锅炉在运行过程中安全附件常见的问题进行细致的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策略。

1 锅炉外部检验安全附件常见的问题以及解决策略

1.1 水位表常见的问题以及解决策略

(1)锅炉内水位的高低在显示时均是采取水位表进行的,其是否能够正确的对水位进行显示,对是否能够正确操作锅炉有着决定性的作用。一般水位表在进行连管时出现不在相同水平情况是比较常见的问题,主要是因为相关单位在购买水位表过程中选择较大的尺寸,然后强行的安装连管导致弯曲,最终形成假水位的情况。遇到这种问题时,应该将水位表更换并且进行冲洗处理。

(2)没有及时的检修水位表,较多单位在锅炉运行过程中都没有指定明确的检修水位表的规定,维修以及管理人员没有强烈的责任心。遇到这样的情况,相关单位应该构建检修水位表相关规章制度,采取相关措施对管理以及维修人员进行相关教育。

(3)水位表旋塞不灵敏或者失去原本的作用而导致烫伤工作人员,出现该问题主要是因为司炉人员在旋塞不灵敏或者失去原本的作用下从连管中引出水进行冲洗而造成人员被烫伤。遇到这样的问题,应该将不灵敏或者失去原本作用的旋塞修复,然后安装引水管将锅炉内的水排出,另外还要构建冲洗水位表的相关规定,定期对水位表旋塞进行检查。

1.2 压力表常见的问题以及解决策略

(1)锅炉的压力表一般是用在测量锅炉使用压力大小,一旦压力表出现不真实或者失去灵敏度时,则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安全问题,根据《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的规定:选用压力表时,压力表的量程为使用压力的1.5~3倍,最好2倍,级别不小于1.5级,在压力表表盘上必须标注指示锅炉使用压力的指示红线。一般压力表量程常低于红线警示的范围内,出现这种问题主要是因为,锅炉压力表在安装时没有仔细的进行验收,更没有进行校验,且没有明确的指出以及强调红线的位置。因此,要按《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的规定,划红线时需要将责任落实,并且要仔细的划出红线的位置。

(2)没有及时到计量部门对压力表进行校验,出现这种问题主要是因为在选择锅炉时没有合理的选择以及合理的更换压力表。因此,相关单位在选择锅炉安全附件时应该学习锅炉安全技术的相关知识,要时到正确的进行更换或者检测时出现问题则要进行退货处理。

1.3 温度计常见的问题以及解决策略

(1)没有定期检验锅炉的温度计,主要是因为锅炉使用单位总觉得没有必要对锅炉温度计进行检验。遇到这种情况时,相关单位应该重视检验温度计在锅炉安全运行中的重要位置,锅炉的运行中,对蒸汽和热水温度进行测量工作是特别重要的,《锅炉定期检验规则》规定,温度计在锅炉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

(2)没有选择正确的量程,主要是因为单位在选购量程时对于锅炉具体的参数没有足够的了解。根据《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选择温度计量程应该根据实际温度1.5倍数进行选择。

1.4 锅炉安全阀常见的问题以及解决策略

(1)没有全面检验锅炉的安全阀。出现这种问题主要是因为相关单位在使用锅炉时因为没有科学合理的进行部署,且在检修方面缺少明确的制度,导致在检修锅炉时安全阀没有得到全面的检验和定期校验。根据《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的规定,在锅炉用安全阀至少12个月校验一次,相关单位应该在锅炉使用之前掌握锅炉安全使用的相关规章制度检验锅炉的安全附件。

(2)在试验时没有进行自动或者手动的排放,主要是因为相关工作人员缺少安全意识,在手动排放时常常因为没有较存的汽、水品质,密封垫在很大程度上被杂质遮挡,最终造成安全阀出现泄漏的情况,工作人员因为这样的情况没有进行自动或者手动的排放试验。相关单位应该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安全阀校验这方面的知识,促进在给水处理时汽水品质得到较大程度的提高。

(3)没有将排放管安装在安全阀上,主要是因为基本在锅炉安装后安全阀上均附带着排放管,但是锅炉在通过拆卸、更换以及检修后再次将排放管安装在安全阀上则会出现一定的难度,且工作人员觉得安装排放管没有实际用处。因此,相关单位应该重视排放管在安全阀上的重要作用,排放管主要是把汽、水从锅炉内输送到相对安全的位置,排放管的安装时非常重要的。

2 结语

锅炉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安全附件的管理工作还存在着较大的问题,应该加大锅炉安全附件的管理工作与锅炉检验的工作。

因此,使用锅炉的相关单位对锅炉管理以及检验的工作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同时检验与监察相关部门要加大相关规定宣传的力度,从根本上重视锅炉安全附件外部检验的重要性,促进锅炉能够安全的运行。

参考文献

第3篇:不见长安范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切实整顿和规范我区农药市场秩序,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深入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农药生产、销售、使用环节全程监管理念,进一步规范我区农药市场秩序,努力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农民用药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逐步建立我区农业系统农药市场统一监管体系;坚决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收缴的高毒农药环保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农药市场监管执法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投诉举报案件受理率达到100%,假冒伪劣农药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处结率达到95%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产品: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非法添加违禁成份、有效成分含量为零、质量严重不合格以及标签严重违规的农药产品。

(二)重点单位:农药生产企业、农药批发经营大户。

(三)重点区域:蔬菜、水果、茶叶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城乡结合部等制售假劣农药集中的地区。

四、整治任务

(一)加强农药生产环节的监管

一要抓好农药生产企业的管理。开展农药标签专项治理。严格执行农药管理六项新规定,对全区农药产品标签进行全面核查清理,建立健全农药标签电子档案。

二要加大对涉嫌违规农药企业的清理整顿力度。建立异地办案和案件移送机制,根据上级文件要求,追根溯源,对涉嫌制假黑窝点进行逐一排查,对农业部、省、市通报的涉嫌造假农药生产企业重点监管,从源头上整顿和规范农药市场秩序。

(二)加强农药销售环节的监管

一是建立农资销售信用制度。要依法对全区农药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清理,对农药批发经营大户和经营门店详细登记造册,实现农资信用体系信息化管理。要督促、指导农药经营户落实“高毒农药定点销售制度”和“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实行可追溯管理。

二是整顿农药市场秩序。结合农时季节,对城乡结合部等制售假劣农药集中的区域开展执法检查,以查处禁限用高毒农药、添加违禁成份、有效成份为零、质量严重不合格产品和违规标签为重点,组织开展春、秋两季农药市场监督抽查行动。

三是开展高毒农药清缴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号公告精神,严查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以及农药产品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的行为,将收缴的高毒农药100%进行环保无害化处理。

四是实施卫生杀虫剂集中执法行动。在夏季,对全区卫生杀虫剂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加强农药使用环节的监管

一是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活动。指导农民和农药经营商科学选购、合理使用农药产品,向农民免费赠送《农产品禁限用农药知识手册》、《购买放心农药简明挂图》等宣传材料,基本做到村村有挂图、店店有手册。

二是开展科学使用农药技术示范与培训。在粮食、果树、蔬菜和茶叶等作物生产基地开展科学用药技术示范与培训活动,建立农药科学使用示范区。

三是在全运会举办前夕,开展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安全用药大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中是否建立生产记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充分发挥农业部门在农药市场监管工作中的牵头作用,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体系。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加大监督和责任追究力度,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局属各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密切配合;要加强与质监、工商、食安委、环保、公安等职能部门的联系,认真落实案件通报和案件移送制度,开展联合执法,做到内部职能机构、同级职能部门、上下执法单位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农药管理工作。

(三)集中力量,查处案件。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举报制售假劣农药行为,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要组织精干力量,通过明查暗访核实案件线索,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对区域性制假售假行为,要集中整治,坚决查处,防止反弹。不断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的行为。

第4篇:不见长安范文

一、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原则。镇旧城改造工程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论证,由政府统一组织实施。

(二)统筹兼顾原则。项目建设的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和安置,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面的利益。

(三)保障居民利益的原则。努力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的连续性,生活的相对稳定性及经济发展的持续性。

二、工作要求

(一)建立重大项目土地及房屋征收安置目标责任制度、督查制度、工作有效报告制度和工作绩效考评制度。

(二)高标准,严要求的开展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和安置工作,妥善安排搬迁户的生产生活。

(三)结合实际,努力营造和谐的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和安置氛围,在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高效快捷的完成征收补偿和安置任务。

三、征收范围及对象

镇原综合厂全部区域

四、征收期限

2012年1月15日——2012年4月15日。

五、征收补偿和安置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征收范围内有合法产权的成片空地,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征收;对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按照房地合一的原则,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征收补偿和安置。被征收的土地和房屋的用途及性质以土地及房屋的所有权记载的用途及性质为准。

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超批准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一)土地征收原则及补偿标准

通过有偿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根据《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利,按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年限扣除已使用年限的有偿费用后,剩余费用退还原土地使用者”。并结合土地开发及利用的实际情况,参照土地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

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照当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成本价与其后期土地开发整理所投入的资金(以有关部门核准或测算价为准)两项之和给予货币补偿。

依法办理部分手续,但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凭原始凭证据实补退。

(二)房屋征收原则及补偿标准

1.住房征收原则及补偿标准

对具有合法产权的住房,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进行安置,被征收人可任选一种补偿安置方式。

(1)货币补偿标准

对具有合法产权的住房货币补偿标准,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划对其进行现场评估,以评估价为依据,参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对具有部分产权的住房及附着建(构)筑设施,地上附着物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补偿标准详见附表一)

住房征收奖励:对积极配合政府工作,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征收协议的,被征收人给予奖励,其奖励标准为(见附表三)。

(2)产权调换

根据本项目的总体规划,居民住房在本项目范围内回迁安置。

①被征收人选择回迁安置住房的按房屋建筑面积1:1.2的原则进行产权调换;安置时,被征收人根据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时间的先后顺序按规定选房。

②产权置换优惠标准

超过安置面积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以内的,按安置房综合成本价优惠购买;超过1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市场价格下浮3%优惠购买。

③回迁安置住房的标准为符合国家建筑标准的合格工程,装修标准为毛坯房(标准另行公布)。

2.经营性房屋和除住房外的其他用途房屋征收原则及补偿标准

居民个人拥有的两证齐全的营业房(底层铺面)实行原地回迁。办公、商场、宾馆、出租住房、工厂、仓库等进行评估,以评估为依据,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不进行产权调换。

果木及青苗的补偿标准:对具有合法产权土地上种植相关果木、青苗等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补偿标准详见附表二)

七、其他

(一)办理征收补偿协议时,被征收人需要提交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户口册及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此次征地前单位或个人擅自与村集体购买土地且未办理规划和用地手续的土地属违法占地,原则上不予补偿;合法划拨或交易的国有土地按取得成本价给予补偿。土地补偿款直接支付给土地使用权人。

(二)征收没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法律执行。

(三)房屋有租赁关系的,出租人应与房屋租赁人解除租赁关系,方可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四)被征收人搬迁时,不得擅自拆除房屋内的门窗,水电,煤气表等设施;

(五)被征收人必须自行交纳房屋搬迁前使用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费等费用,如未交清以上费用的,在补偿费总款中扣除。

(六)回迁房屋产权证办理的契税,办证费、工本费在产权调换等平方面积内由征收人支付,超过部分,按规定支付。

九、工作保障措施

(一)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房屋及超过征收期限拒绝征收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征收。

(二)征收公告后,被征收房屋存在租赁关系的,由租赁双方自行解除关系,没有抵押权的由房屋产权人自行解除抵押;存在产权纠纷的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解决,房屋征收部门不承担房屋租赁、抵押及纠纷所产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征收公告后,对仍在项目规划区域内新建(改扩建)房屋的,依法实施拆除,对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不予补偿。

第5篇:不见长安范文

基本手法

1、揉压两足前列腺、生殖腺反射区各5分钟,推压肾上腺、肾脏、输尿管、膀胱、尿道、脑垂体反射区各3~5分钟。每日1~2次。一般连续治疗3天即可见效,见效后排尿次数减少、尿量增加,此时患者会出现倦怠感,但不必担心,这是病情好转的表现。

2、揉按两足涌泉、肾区点、膀胱区点各5分钟。每日2次。

3、点压中冲穴(手中指尖端之中央)30次;擦按涌泉穴30次;手掌揉按肾俞穴(俯卧,在第二腰椎棘突下,命门穴旁开1.5寸)30次;手掌揉摩小腹300次;按压腹部5~10次,用力不要太大。每日1次。

辅助疗法

1、用烟灼法(将点燃的烟卷或艾条接近足部穴位,待有灼热感时立即移开,如此重复6~7次为1个疗程)灼两足肾上腺、生殖腺、肾脏、输尿管、膀胱、腰椎、尾骨反射区,每次20~30分钟。每日1~2次。

2、两脚相交而坐,用两手握两脚的踝关节,尽力拉脚仰头,反复做7次。每日2次。

足部按摩治疗失眠

基本手法

1、按揉足额窦、头、脊椎、腹腔神经丛反射区各3~8分钟,揉压肝脏、脾脏、肾脏、输尿管、膀胱反射区各3~5分钟,按压肾上腺、甲状腺反射区各2~3分钟。每晚临睡前坚持做,常有较好的效果。

2、用拳头敲击失眠和水泉两穴,每穴100次,但不能过度刺激,否则适得其反。一般每天1次。

3、揉按足失眠、头区点、心包区点、心区点、3号穴、厉兑、照海、行间、太溪、隐白穴约25分钟,按压涌泉穴5分钟。每日1~2次。

4、揉搓足大拇趾、第四趾各10分钟,每日2次。

5、揉压公孙穴5~10分钟,每日1~2次。

辅助疗法

1、用按摩锤敲击失眠、水泉穴各100次,每日1次。

2、躺在床上,保持身体仰卧姿势,把双脚向上抬起,两脚底相对,并且完全并拢,双脚用劲对搓,对搓持续20次左右,脚开始发热并有倦意袭来,两手掌再对搓几下,则效果更佳。

3、坐在椅子上,使两小腿下垂,然后开始前后摆动,应单腿摆动,并且互换。摆动次数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直做到使脚感觉发热。注意:应赤脚做,不可悬空,一定要与地面摩擦;加快摆动速度,可提高疗效。

4、用右脚的脚后跟依次从左脚拇趾踩到小趾,力踏5~6次,然后换脚,用相同的方法踩右脚趾,如此重复10分钟,每日3次。

5.足踝向内、外回转运动各100次,每日1~2次。

在足部按摩的同时,应注意日常的饮食生活起居,避免精神刺激。睡前若能洗个澡,在39~40℃的温水中泡10~20分钟,对睡眠会大有益处。

足部按摩治疗便秘

基本手法

1、用拇指揉压两足胃反射区5分钟;用手鱼际部推揉两足小肠反射区3~5分钟;用拇指从下向上推右足的升结肠反射区3~5分钟,用拇指从外向内推右足的横结肠反射区3~5分钟;用拇指从内向外推左足的横结肠反射区3~5分钟;用拇指从上向下推按左足的降结肠反射区3~5分钟;用食指单勾法从外向内按压直肠和反射区5分钟。每日1次。

2、按揉太冲、曲泉穴(屈膝,在膝关节内侧横纹头上方,当胫骨内踝之后,于半膜肌、半腱肌止端之前上方取穴)各3~5分钟;按揉脚后跟内侧5分钟;按揉结肠、直肠、反射区各3~5分钟;揉搓足二趾、三趾5分钟;按压足心5分钟。两天以上未排便者,一手拇、食两指揉搓另一手的食指。每日1次。

第6篇:不见长安范文

晨雾里,行人一边渡着船,一边唱着歌谣,慢慢的 撑过了小河湾。

我枕着手臂,躺在了屋顶上,慢慢的 想了一整个晚上。瓦下的厅堂中,不知是谁又说起了那 纸上的长安。

桥面,像结霜的鞋底,格外冰凉。那 踏过青石板的那位擦肩而过的姑娘,她眉眼弯弯, 笑得那么恬淡。我背上了行囊,坐上了渡船,我突然 扶舷回头,看到了村落轮廓里,那炊烟渐次 升起来,又慢慢的飘散了。

我忽然开始疯狂的想念 那故事里的长安,那时,我日夜兼程跋山涉水, 山水路漫漫。这一路走来,千里万里 ,我看花开过,又看花谢过,几转春夏秋冬,微风依次抚过我的发端。

我路过了小镇,那儿夜凉如水,那 天边的皎洁的月正弯,又路过了那江南,看到了书生, 睡在那杨柳依依的河岸。

我路过了那长街,那儿熙熙攘攘, 叫卖的声音都十分宛转。又路过了那繁华的洛阳,看到了小姐 ,在那画楼,正绣着牡丹。

我渐渐地开始每晚都梦到那 故事里的长安。长安城里,有人歌诗三百, 歌尽了那悲欢离合抵达的时候,那时阳光正好,,微风不燥, 听风,风吹得很暖软,可是我,为什么忽然失措呢?

第7篇:不见长安范文

一、征收补偿安置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城乡规划法》,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规和政策。

二、征收范围

本项目征收范围为:东临琴江河,南至原琴江收费站叉路口,西临居民区、古樟工业园、农田及山地,北接油榨下县交警大队大门口南苑路、县城西华南路、赣江源大桥叉路口。具体范围以城南沿江大道项目规划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补偿基本情况

该项目征收涉及私房252户,征收占地面积约33000㎡,围院占地约2660㎡,建筑面积约60500㎡;涉及企、事业单位及其他设施用地18户(其中企业6户,事业单位6户,其他设施6户),征收占地面积约59200㎡,建筑面积约49900㎡,猪栏、厕所占地面积约3700㎡。

四、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本项目私房征收补偿安置方式采取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和异地宅基地安置三种方式,工业厂房征收采用货币补偿或工业用地安置方式。被征收人只可选择其中一种补偿安置方式。违章建筑不予补偿安置。具体办法如下:

(一)货币补偿

1.被征收房屋、厂房价格确定: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被征收人房屋、厂房进行评估,并将被评估的房屋、厂房面积、结构、建设年限、评估价进行公示,征收人和被征收人对房屋、厂房的面积、结构、建设年限、评估价等有异议的,可自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10天内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10天内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被征收人逾期未提交书面申请复估或专家鉴定的视为无异议。

2.付款方式:被征收户签订好协议时,征收人预付50%的房地产补偿费,并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迁补助费,搬迁完毕经征收人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房地产补偿费。

(二)房屋产权调换

1.安置房位置:安置房位于工业园生活小区(新职校西南侧)。

2.选房原则:被征收人可在工业园生活小区安置套房依序选择房号(户型、面积)进行产权调换,调换建筑面积原则上为1:1,如被征收人建筑面积大于最大安置套房面积的,可选择两套以上的安置房,但必须按照安置的套数最少、安置面积最接近征收建筑面积的原则确定。如果选择的安置套房面积超过其住宅征收建筑面积,超过部分套房价格按套房出售时市场价格购买,未超过部分套房价格按当时评估时点的市场评估价购买;如果选择的安置套房面积少于住宅征收建筑面积,安置的套房价格按当时评估时点的市场评估价购买。

3.宗族厅堂(祠堂)、临时设施、猪牛栏、厕所(不含套房内厕所)不计入安置面积,只可货币补偿。

4.被征收房屋及安置房的价格确定:被征收人的房屋价格按货币补偿办法确定。安置套房价格由同一评估机构按相同方法、相同估价时点进行评估确定。评估结果张榜公布。

5.结算方式: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协议后,被征收人可先领取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迁补助费,被征收人的房地产征收补偿款由征收人挂账暂存,与安置套房购买款进行轧差计算,多还少补。

6.安置套房建筑标准:内墙为毛坯墙,进入套房第一道门安装防盗门。外墙装修完毕并安装铝合金窗,水、电总管、总线到户,户内管线由被征收人自行负责。

(三)异地宅基地安置

1.安置地位置:(1)高速交警办公室围墙北侧安置地;(2)新职校西南侧安置地;(3)故居西南侧安置地(根据规划可适度向东南延伸);(4)东华山林场(原工信局天然气站)安置地。城南加油站至上坝大桥路段被征收户原则上安置在高速交警办公室围墙北侧安置地;上坝大桥至金丰大道路段被征收户原则上安置在新职校西南侧安置地;金丰大道至工业二路路段被征收户原则上安置在故居西南侧安置地,被征收户按选地序号依次选地,若该安置地面积不够,剩余被征收户安置到新职校西南侧安置地;工业二路以北至赣江源大桥路段被征收户原则上安置在东华山林场(原林业职工住房)即原工信局天然气站安置地,被征收户按选地序号依次选地,若该安置地面积不够,剩余被征收户安置到新职校西南侧安置地。

2.土地安置指标面积的确定:被征收房屋主体第一层建筑占地面积小于40㎡的不安置土地;被征收房屋主体第一层建筑占地面积大等于40㎡的可安置土地,其中选择高速交警办公室围墙北侧安置地的按1:0.7的标准安置,选择在其它地段安置的按照1:1的标准安置。每户安置地面积不得超过120㎡。

3.安置地价格:由同一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实际安置土地面积小于或等于其土地安置指标面积的,安置地价格按评估价计算。实际安置土地面积大于其土地安置指标面积的,超过部分安置地价格按安置时市场价计算。实际安置土地面积少于其土地安置指标面积的,少安置部分由征收人按土地安置时的市场价进行回购。

4.安置地转让:在办理相关建房手续之前允许转让一次,免收办理转让用地手续的各种规费和税金,若建房后交易则必须交缴所有规费和税金。

5.补偿及安置费用结算方式:被征收人的房地产补偿款由评估机构按货币补偿方式确定,被征收人房地产补偿款挂账暂存,安置用地购地款挂账暂付,收支相抵挂账轧差,轧差余额多还少补。

6.安置地建设标准:完成“三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建设。

7.安置用地建房必须服从城市规划、建筑业管理、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的监管。采取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验收的建设方式。对违反规定的除依法处罚外,取消该安置用地的优惠政策。

(四)工业用地安置

1.对符合进古樟工业园条件的企业,由县工业小区管委会按规定统筹安排安置地。

2.安置指标面积的确定:按征收用地面积1:1标准进行安置。

3.安置地价格:由同一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4.工业用地的安置地不允许转让。

5.补偿及安置费用结算方式:被征收人的房地产补偿款由评估机构按货币补偿方式确定(其中地价应参照被征收人购买该工业用地的价格确定),被征收人房地产补偿款挂账暂存,安置用地购地款挂账暂付,收支相抵挂账轧差,轧差余额多还少补。

6.安置用地厂房建设必须服从工业园区规划等园区统一管理、建筑业管理、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的监管。

五、安置户头确定原则

根据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产权人或2010年12月31日前单独立户(以公安户口簿登记的户口)的原则确定安置户头。

六、临时安置补助费及搬迁补助费标准

1.私房征收: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主体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6元计算(18个月);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主体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元计算,选择安置套房和异地土地安置的支付2次搬迁补助费。

2.工业厂房征收:临时安置补助费及搬迁补助费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商定。

七、征收部分产权房屋征收补偿办法

征收部分产权房屋,征收补偿费按被征收房屋产权人各方拥有的产权比例分别给予补偿。

八、安置房选房和异地宅基地安置选地办法

序号确定按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间、搬迁完毕(交付钥匙并验收合格)时间分别编出序号,两个序号相加得数从小到大排列,得出选择序号,被征收人按选择序号依次选择安置房或安置地,选择序号相同的按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间先后确定先后顺序,如签订协议时间仍相同的则抽签确定先后顺序。

被征收人必须遵守选房(地)规则,并按时参加。如果未按时参加,视为被征收人自动放弃安置序号,征收人有权安排下一序号的被征收人。

九、相关政策

1.被征收人在年10月31日前签订协议并搬迁完毕(交付钥匙并验收合格)的,按被征收房屋主体建筑面积加房屋主体第一层建筑占地面积之和奖励20元/m2;被征收人在年11月1日至年11月30日前签订协议并搬迁完毕的,按被征收房屋主体建筑面积加房屋主体第一层建筑占地面积之和奖励10元/m2;被征收人在年12月1日后签订协议并搬迁完毕的不给予奖励,不享受其它优惠政策。

2.在规定时间内拆除完毕的,征收前已安装水、电、闭路电视、宽带网络及电话的,迁移时免交水、电、闭路电视、宽带网络及电话等开户费用,迁移水、电各经营单位只可收取表内材料费及10元/户的工时费;迁移闭路电视、宽带网络及电话,各经营单位只可收取10元/户的工时费,被征收人过渡期间申请报停的,不收报停费,年内一次性缴清服务费的,报停期内的服务费可转移至开通后使用。选择产权调换的从临时安置房内迁入安置房时,可再享受一次以上优惠政策。原已办产权证的,办理产权证只收工本费,行政事业性规费、基金及各种代征费全免,服务性费用及经营性费用减半征收。

3.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经济损失的,对被征收人给予适当补偿,其标准为征收前3个月额定税收金额总和的4倍。

4.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完毕(交付钥匙并验收合格)的,可按其被征收房屋主体建筑(含装修)和房屋主体第一层建筑占地的评估补偿价格的20%给予奖励。

5.安置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土地。

6.房屋拆除工作必须由征收部门委托有拆除资质的企业统一拆除。严禁被征收户自行拆除房屋,否则将在其房屋补偿款中扣除一定残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7.房屋征收范围内严禁一切抢搭、抢建、抢修、抢种和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否则不予补偿。

十、征收搬迁期限

年9月15日开始征收,年12月31日前征收完毕。

十一、管线迁移和建设

征收范围内的所有管线的迁移改造和建设,按照“谁主管、谁迁移、谁经营、谁出钱”的原则,由各经营单位将各自的管线在规定期限内迁移改造完毕。征收完成后需建设的,也由各经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划自行建设完成。

十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

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或补偿决定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8篇:不见长安范文

乙 方:

丙 方:

根据漳政[]地 号用地批文及其他文件,甲方拟实施“”建设项目的房屋拆迁。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为了加强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管理,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以下监管协议:

一、丙方受乙方委托,对甲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二、甲方须在丙方开设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帐户,帐户号为 。

三、经初步测算,整个地块房屋补偿安置总金额为万元,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存入拆迁补偿安置专用资金 为 万元,占总补偿资金的 %,剩余拆迁补偿资金万元应于 年 月内存入。

四、资金监管的期限:自首期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进入专用帐户之日起至开发片区验收合格之日止。

五、监管方式:

1、甲方应于拆迁公告后三日内,将拆迁范围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名单及房屋门牌号经乙方确认后提供给丙方。甲方如需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用于购买安置房、货币安置补偿及安置房建设资金时,经乙方确认后,凭乙方出具的拆迁安置补偿资金支付审批表,丙方方可支付。

2、甲方经乙方批准同意后,可按照进入专户总资金5%的比例提取部分资金作为备用,用以支付拆迁公告、拆迁业务费、过渡费等;甲方在使用中可自由支配,但丙方须控制其备用金额度不得超过到帐资金的5%。

3、甲方如在规定期限内未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全部存入在丙方开设的专用户头,丙方应书面方式及时通知乙方。

4、丙方应提存拆迁安置资金总额的2%元待开发项目验收后,经乙方确认,丙方方可支付。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能及时将补偿安置资金存入丙方资金户头或弄虚作假将资金挪为他用的,除了承担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滞后的一切后果外,乙方还将根据拆迁法规定予以处罚。

2、丙方如未按上述条款执行,而引起甲方将资金挪为他用的。丙方有责任自行筹集资金替甲方垫付拆迁补偿安置费及违约费用。

3、因乙方监管不力,引起补偿安置资金挪为他用的,则追究乙方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

七、其他:

八、本协议一式肆份,三方各执一份,拆迁实施单位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各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甲 方: 乙 方:

(签章)(签章)

年月日年 月 日丙 方:

第9篇:不见长安范文

【 abstract 】 the current construction market security market is still in the running system for its imperfect period, the problem caused by definition, this paper emphatically from the quotation below cost bidders and whether the project cost and quality of the project under the perspective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inking.

【关键词】 工程质量 ; 成本价 ;有序建筑市场

【 keywords 】 engineering quality; Cost price; Orderly construction market

对于建筑市场障保市场运行制度不健全时期暂行方案的弊端主要有“低于成本报价”而低于成本报价集中存在着两个两点,一是如何界定投标人的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二是“低于成本报价”是否影响工程质量。下面谈我的见解:

一、如何界定投标人的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在如何界定投标人的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上,首先如何认定低于成本一直是困扰着行政监督部门和招标投标当时人的首要问题,其次许多地方的造价管理机构也都在探讨“成本价”的确定方法对投标价是否低于“成本价”的判定,是由评标委会来重市事相关工作,比如对要求被疑可能“低于成本报价”的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在这一较复杂的工作方面存在着许多问题,比如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最为关键的是这里的评委会在着一定的局限性,比如它是由抽签确定的,这样对工程造价的确定方法没有很深的造诣、大多数县无法建立足以标评标客观公正的专家库,另外就成本而言存在着成本内涵非常不确定性的问题,再者,投标是以企业法人为单位作为一个投标人,在现行管理制度下多数公司的项目经理素质参差不齐,企业作为一个本的数值一定范围内仍然是一个平均成本!你又如何去认定其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呢?或者真正低于成本的投标人在接受资质时可能说的头头是道,但如何去保证真正的施工实施真是如此呢?当然这也可以设计出妥善的监管方法,但整个招标过程搞成这样的话,为求机械的公平而牺牲招标本来要追求的效率,大大增加了社会成本,浪费社会资源,在某种程度上它会制约建筑业的发展。

建筑产品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其“成本”是一个不确定的数字,我们应当努力设计出让投标人不能恶意报价的制约机制,尽量用经济手段解决问题。所以,对于如何确定中标人,应采取不同的方式:

1、对于实行了工程担保制度的工程,报低价存在非常大的风险,且影响投标人以后的信誉,用不着评审投标人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而且直接让报价最低者中标。发达国家和地区早就以最低中标了,比如香港,,如采用最低价中标,负责评审的工程师向投标委员会作出详细解释,投标委员会也向投标人和有关机构作出解释。所以,在我国实行了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地区完全应该推行最低价中标。更值得庆幸的是低价中标原则也是WTO前《政府采购协议》(GPA)得中标原则,我们还是要向它接轨。从低价中标的源头上“不得低于成本价”而为低价中标,这对于如何低于成本报价的弊端是形成一个鲜明而清晰的比较。

2、我国大部分地区法制、体制、机制上均不完善,具备专家库条件的还是要按国家计委等六部委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不具备专家库的地区,一定规模的工程用综合评定方式的进行评标,达不到规模的直接抽签定标亦是暂时的解决办法,因为不具备竞争形成价的外部条件的地方,“一刀切”地开放价格肯定会引起建筑市场的更加混乱。为了营造竞争形成工程价格的环境,还招标制度本来的目的,应抓紧推进投资体制的改革,改革政府工程管理方式,所有政府投资工程均应由政府设立的专门机构直接组织实施或委托项目管理公司实行“交钥匙”式的总承包。只有这样,通过投资体制和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等方面的改革,让“要我招标”变为“我要招标”,建立工程担保制度,让市场竞争公平、合理、有序。低价中标将用不着再提“低于成本报价”。

二、低于成本报价”对工程质量的影响

1、对于低价中标,首先我们会想到工程质量如何保证的问题。

工程造价和质量的关系,我们形成了一个共识:低造价保障不了工程质量。其实在这个问题上,要做具体的分析,当前监管不力,市场混乱而造成的恶性竞争的低价中标工程,承包单位为获取利润最大化而偷工减料,引发的质量事故,这样的问题应受到谴责和处罚。另一个方面,把质量事故主要归咎于造价低,这更是不合理的,这只是一种表面分析,是将次要矛盾转变为主要矛盾的观点。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是包括了造价,但绝不是工程质量好,其造价就必然会高,工程质量差,其造价就必然是低,这不是一种正比关系。在质量管理方面,如果形成一种有效的制约机制,造价低的结果顶多是工程质量好,但无法完成全部工程,然后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风险,赔钱也要完成合约的全部工程。

2、目前对于工程造价改革和投资体制改革都比较滞后的情况,不同投资主体投资建设相同的项目产品费用相差在15%以上,但也决不是造价高的工程质量就好,造价低的工程质量就差,反而在一些民营或外商独资、控股的项目中,造价低但质量也要好些。其实想想很简单,根据经济学中“经济人假定”:人们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情,既讲究节约,又讲究效果;花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情,既不节约,又不讲究效果。更何况后者要有定额和文件规定计价,不一定非得要让承包商竞价,控制资源的人乘机也可能提出更高的“回扣”要求了。

3、对于低价中标可能会引起的工程质量的,我们应该看到,其造成的原因多方面的,包括党风问题,腐败问题,还有传统体制下政府监督管理建设活动的方式无法使用市场经济体制的需求等。从深层次讲,建设市场运行机制不健全,工程保证担保等利用是藏经济手段规范市场秩序的制度未能建立则是更为关键的问题,整个建设领域市场手段没有恰当地有效地运用,从而影响工程经济活动制约机制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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