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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库房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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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库房管理办法

第1篇:事业单位库房管理办法范文

作者:苏雅文

关键词:文物单位;文物;问题;管理

一、文物管理存在的问题

1.文物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由于各地博物馆没有制订具体的《文物管理》实施细则,使得一些制度不够完善,缺乏程序约束,存在着漏洞。同时文物单位对文物管理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目标考核及奖惩制度,严重影响了管理效率。

2.文物会计账处理不完整

文物单位的藏品文物来源渠道多种。如考古发掘取得的文物、受捐赠的文物、依法调拨、交换、移交、拣选的文物,虽然文物保管部门有严格按照文物的接收制度来接收文物,同时也进行文物账的登记,但财务部门无法确认该文物的实际经济价值,财务方面也就未进行财务入账登记手续,财务信息中也就不能反映财务价值。

3.对文物管理重视不够、权责不清

各级文物单位尤其是县级以下文物单位在管理文物时没有划清各个职能部门的责任。存在管理馆藏文物人员也是管账人员,文物进出库房手续不符合相关规定,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4.文物保管过程中存在风险

文物在征集、接收、陈列、展览、库房保管等各个环节都存在风险。风险主要存在于征集过程中文物的来源是否合法性、历史真实性、研究价值等方面的风险因素;馆藏文物易受到虫、鼠、霉菌等患害,使得一些馆藏文物受损风险;陈列、展览过程中受到安全性风险等。

5.文物征集和保护经费存在问题

近几年国家投入大量的经费用于征集文物和保护文物,如何规范使用文物征集和保护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防范文物征集和保护过程中腐败现象,也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6.文物管理人员素质不高

文物保管人员大多数是非专业性的工作人员,其主要职责是防止文物盗失,对文物的科学管理和保养、保护的职责往往被边缘化,造成文物品相变低甚至损坏。尚未建立科学和长效的文物管理人员培训,缺乏定期和良好的培训机制,不利于文物管理人员主动提升管理素质和增强管理积极性。

二、加强对文物的管理

1.建立和完善文物管理制度

为了提升文物管理效率和防止文物资产的流失,保证文物的保值、增值,提高文物展出率。文物单位应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文物征集管理办法》、《文物保管管理办法》、《文物陈列展出办法》、《文物保管人员工作职责》、《文物保护办法》等制度文件,用以规范文物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制定《奖励性绩效考核办法》,将文物管理纳入考核范围,促进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

2.加强文物会计核算

一方面积极做好文物数据库录入工作(实物账),设置“文物登记簿”和“文物卡片”,按照文物类别进行明细核算,避免文物漏登、少登、错登的情况。另一方面做好文物账务处理,以货币资金支付取得的文物资产,取得时以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入账价值;以接受捐赠、依法调拨、交换、移交、拣选等方式取得文物,没有相关凭据、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应当按照单位名义金额1元入账,保证各类文物都能有效计量。

3.建立科学的岗位职责、明晰责任。由于文物具有特殊性,应强

化岗位职责配置和岗位人员配置的科学性,严格按照不相容岗位职责和岗位人员的分离操作、独立配备,通过相互监督、相互制衡,防范单人业务包办可能出现的差错、舞弊行为。明确有效的业务授权管理,授权人应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及业务流程的权限操作,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文物直接接触,只有经过授权批准的人员才能接触该文物。

4.完善文物管理过程中风险控制

文物事业单位的文物管理部门应当严格坚持和执行有关财经法规和本单位的文物管理制度;健全和完善实物登记账,对各项馆藏文物从征集、入库、展览进行全程管理;加强馆藏文物的日常监管,定期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防止国有馆藏文物流失。库房是收藏文物的地方,为确保文物的安全,文物收藏单位的库房必须符合标准,并建立起严格的库房管理制度。为防止文物的自然损坏,对馆藏文物应该根据其性质定期进行保养。为保障文物保养的及时到位,文物收藏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的制度,根据文物的不同性质,规定保养的方法、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员等。

5.加强文物各项经费的控制

一是通过严格的文物征集预算,有效控制文物征集经费。首先综合分析大形势、行业现状、单位运营情况等确定文物征集工作目标。文物征集工作应以充实本馆库房藏品中的空白和薄弱环节为重点。文物征集工作,应有专职人员办理,建立由专家征集人员等组成的评议小组或征集委员会,负责工作。其次是拓宽征集文物的渠道,从单一的国家调拨文物转向多渠道征集文物,积极向社会征集文物。具体办法有:上级调拨、机关团体或个人的捐赠、组织或参加考古发掘和调查考察来征集文物、收购私人出售的文物。三是通过对文物经费的全程监控,保证文物经费用到实处,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6.提升文物管理人员的素质

做好文物管理要一支专业的高素质管理队伍。首先要对文物管理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加强管理人员业务操作技能和管理技能的培训,通过理论学习掌握文物的特性,准确的掌握制度内容、岗位职责和管理要求,以使其能够正确操作,提升业务理论水平;还要对文物管理人员和安防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安全教育,做到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廉洁自律。其次是加强与各兄弟馆进行交流,学习其他馆先进的管理经验,取其精华,为馆所用。最后就是要求文物管理人员要有很强的使命感及责任心。通过对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的提升,更好的管理好文物。

第2篇:事业单位库房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普通高校;学生档案;管理

在市场经济及人才市场的影响下,高校毕业生由最初的统一分配转变为“双向选择”,学生在毕业之时自主进行选择,或升学或创业或就业。选择多样化增加了档案管理的难度。另一方面,大多数学生无档案意识,在离校前不关心自己的档案去向,投递信息变化后不能及时告知档案管理人员造成档案无法寄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档案如何高效、有序管理是现在高校面临的普遍问题。

一、高校学生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归档内容不全。学生管理工作中,教职工普遍没有档案管理知识,学生档案中多数只装入学生基本的档案内容。学生档案记载了一个人成长发展的过程,它包括了在校期间的生活学习情况,如高考记录、学员鉴定、成绩总表、毕业生登记表、入团入党材料等等,但是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奖励、惩处等材料大多没有装入学生档案。学生个人在简历中填写的奖惩情况缺少支撑材料,其他关于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技术能力等材料也没有装入其中。

(二)管理手段落后。高校在校学生档案的管理,多为各院、系、部自行管理,班主任或辅导员为直接管理者,每个学生的档案为手工操作管理,在增加内容或信息变动时不能及时反映。管理手段落后,缺乏专业性、技术性。现有的档案管理方式与现代化的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相比已越来越不适应。

(三)毕业生档案滞留现象严重。学生在校期间没有受到关于档案知识的教育,对档案的内容、功能、管理、寄存等认识模糊,学校在学生毕业时也不告知档案去向。就业时到需要档案的单位才去了解自己的档案在何处、该如何提取等问题。剩余的就成了“弃档族”,造成了人、档脱离的现象,档案滞留现象严重。

(四)档案意识不强。1.教职工档案意识不强。大多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教职工没有档案管理方面的专业学习,学校统一通知要给学生装档案的材料就统一给每一位学生装入档案袋中。属于“批量生产、批量管理”,没有注意个别学生其他需装入档案袋的材料,造成学生档案不完整、不齐全。2.学生档案意识不强。由于现在就业方式的改变,很多用人单位只和学生签订劳动合同,注重的是毕业证、学位证等,而户口和档案要挂靠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些毕业生没有固定在一个单位工作,流动性大,毕业后没有完整的工作记录,档案长期放置学校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而无法建档。有的学生毕业前的实习单位和正式毕业后的单位有变动,不及时告知学校,造成档案投递无法寄出,或原单位收了档案没有转递到新单位,造成档案丢失。

二、普通高校学生档案管理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学生档案管理岗位职责不清。档案管理人员时常变动,人员变动过程交接不清楚,岗位职责落实不到位。辅导员或班主任档案管理知识欠缺,致使管理档案存在漏洞较多。学生流动性强,信息更新、处理不及时。

(二)学生就业方式多样化。毕业生择业方式多样化,档案的投递需要机要局进行转递,但是机要局规定接收机要件的单位必须是县团级以上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教育、人事部门,这就对档案投递产生了不小的限制。

(三)档案管理不受重视。档案管理规定要确保库房有防火、防潮、防盗、防光、防尘、防鼠、防高温等措施,库房要安全、坚固。保持库房的清洁,温度控制在14摄氏度到24摄氏度,相对湿度控制在45%-65%。但是在很多高等院校中,学生档案堆放的库房通常较潮湿、清洁工作不到位、无防火防潮等设备。无专门的学生档案管理经费,使档案工作处于无发展状态,与日趋高速发展的教学管理不相适应。

(四)学生个人不重视。根据《高等学校学生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第七章第二十九条第四小条规定:学生个人不能查阅自己的档案材料。学生从建档之初就从来没有看见过自己的“神秘”档案,不能引起学生足够的重视。还有的学生认为自己毕业后所从事的工作或单位不需要档案,自己的档案记录“不漂亮”,更不愿意把档案转走,使其成为“无头档案”。

三、学生档案管理探究

(一)将学生档案管理知识纳入学生入学教育中。在学生进入高校时,组织学生学习个人档案中涉及的档案内容和分类;档案的管理范围、档案的利用制度、学生档案的转递等相关学生档案管理制度、章程。一是让学生知道档案的重要性,引起足够重视,二是让学生知道在校期间哪些材料需要装入档案中,提前做好准备,主动将材料交到学生档案管理老师处,信息变动时及时进行报告,毕业时将档案转到单位或人才服务交流中心,保证档案的安全、不丢失。

(二)明确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学生档案管理实行统一管理,由至少2名专人负责,在其中1人变动时保证档案工作的连续性。每年进行一次登记和统计,并认真核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保障档案管理建设经费。档案管理要求严格的库房管理条件,要保证档案库房达到要求,就必须保障经费。除档案工作所需硬件设备外,档案库房还必须配备加湿机、除湿机、空调、灭火器等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学校还应该配备密集架进行档案存放。

(四)学生信息数字化。在学生毕业前夕应将学生在校的德、智、体主要表现和学生历年成绩输入计算机,在纸质档案投递出去以后保证学校留存学生的个人信息,若学生档案因各种原因丢失学校可以提供补办档案业务。 (下转第133页)(上接第148页)

(五)遗留档案的处理及时处理。大多数学生在毕业之后能顺利地将档案转递到学生工作的单位或人才服务中心,除此之外还有退学、因故死亡、休学等其他学生在尚未毕业就终止学业的,其档案应分类管理,不能直接投送到人才服务中心。

【参考文献】

第3篇:事业单位库房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会计电算化 会计档案 管理 问题 改善

    一、会计档案的作用

    1.会计档案直接影响经济工作。从宏观来说,国家利用各企事业单位、各机关的会计档案反映的数据逐级汇总,可以考核国民经济各部门有关计划和预算的执行情况,从而制订更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的计划和决策;从微观来说,各企事业、机关单位利用会计档案提供的原始数据,科学地预测未来,制订最优化的管理方案,以最低的成本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2.会计档案保护国家利益不受侵犯。改革开放给经济建设带来了生机和活力。但由于原有法律法规还不完善,一些单位和个人利用政策上的漏洞,巧立名目,随意提高开支,铺张浪费,使国家财政收入大大流失。而会计档案将这些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情况真实地记录下来,及时发现问题,阻止腐败的产生、蔓延,打击经济领域的不法行为,解决经济纠纷,从而确保国家的经济利益。

    二、电算化下会计档案管理的内容

    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会计基础工作,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管理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对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重要会计档案应准备双份,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采用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复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通用会计软件、定点开发会计软件、通用与定点开发相结合会计软件的全套文档资料,以及会计软件程序,视同会计档案保管,保管期截止该软件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之后的五年。

    三、电算化下会计档案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

    1.会计档案载体。电算化会计虽已实施,但因为实施时间不长,财会人员和单位领导对会计电算档案的组成内容不甚了解,缺乏管理会计档案的经验,很多单位只是将打印出的纸质档案存档,而没有将存储在计算机中的会计信息备份在磁性介质上归档保存,从而影响会计档案的完整性。

    2.会计载体本身性质带来的问题。电算化会计档案需在一定的系统内才可视,因此目前许多企业因为没有将会计软件的版式及软件系统很好地保存,导致在电算化软件升级后,不同版本下的会计数据不能被调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采用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纸质会计档案,并对保存期限作了规定,但目前由于一些单位受条件限制,没有配备激光打印机或喷墨打印机,还在使用老的针式打印机,致使打印输出的纸介质会计档案达不到规定的保存期限;没有按照国家档案局规定的库房管理制度标准,建立专门的电算化会计档案保护制度;未选择质量优良的磁盘介质进行会计档案数据备份,未实行备用盘与存储盘分离存放,导致电子数据因此损坏或丢失。

    3.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不完善。由于电算化会计档案更易在不知不觉的情况下被修改,因此在没有及时修订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没有制定相应的会计电算档案保管人员职责情况下,会计档案的人为破坏和自然损坏现象在所难免。

    4.缺乏必要的计算机维护、网络安全人才。众所周知,电算化下的档案管理涉及到软件、系统安全、维护等一系列专业的问题,但目前一般单位都仅仅对以前的会计人员进行一定的软件设施建设。

    提供环境清洁与温湿度稳定适宜的专用会计档案存放仓库;配备具有高清晰度打印能力的激光或喷墨打印机,以它们作为输出纸质会计档案的工具:选用功能符合本单位实际业务的电算化培训,然后就去操作系统,在一定层面上而言,会计人员仅学会了操作,而管理与维护对他们而言就非常陌生,由此导致的结果与损失也非同小可。

    四、如何改善电算化下的会计档案管理

    1.完善会计软件

    最好是具有档案管理辅助功能的电算化软件;强化系统的安全防护功能,如有联网,注意进行定期的补丁维护,避免因电脑安全或网络安全,导致会计档案泄密或被人为恶意修改。

    2.完善电算化下会计档案管理各项制度

 

;   (1)建立电算化会计档案的归档制度。会计电算化系统开发和使用的全套文档资料及软件程序,都应视同会计档案保管;会计数据在未打印成书面形式输出之前,应妥善保管并保留副本,记账凭证、总分类账、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应打印输出,并按照有关税务、审计等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打印输出有关账簿、报表。

    (2)建立电算化会计档案的保管制度。根据国家档案局的标准,建立电算化会计档案保管制度:选择优质的磁盘介质进行会计档案数据备份,备用盘与储存盘分离存放;做好防压、防尘、防光、防腐蚀工作;按分类和一定顺序对数据磁盘、光盘的着录等电子会计档案进行编号,标明时间和文件内容,制作档案管理文件卡片。

    (3)建立严格的借用手续制度。查阅会计档案,需经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借阅手续;外单位查阅本部门会计档案,要有单位介绍信,并经主管领导、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

    (4)建立电算化档案定期备份制度。电算会计档案应定期将会计数据备份到磁性介质,并设立备查登记簿,提供备份时间、数量、保管方式等备份细节信息;同时由于磁性介质的特殊性,管理人员必须对这些会计电算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复制,以防止会计信息损坏。

    3.提高会计部门人员素质,完善人员配置结构

    会计系统是由人来操作的,一个系统是否安全,不但取决于系统本身,更应该注意操作使用人员的素质,未经有效的业务训练和不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的员工本身,对系统的安全是一种威胁。要提高会计人员计算机业务素质,必须大力加强人才培训的力度。各单位应积极支持及组织会计人员学习和提高会计电算化知识,培养复合型人才,为本单位尽快建立高效的会计信息系统创造条件。对会计人员、系统维护人员、系统管理人员,应按不同内容、不同要求进行培训。对系统维护人员,应尽量用计算机专业人员,毕竟,计算机系统维护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对这些计算机专业人员只要简单的会计培训,就可以收到良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张颖.对会计档案管理的思考.辽宁经济,2008,(3).

第4篇:事业单位库房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电算化:会计档案:新挑战

一、电算化促进了会计档案内涵的拓展

电算化会计档案比传统会计档案具有更广泛的内涵。电算化会计档案除传统概念上的会计档案外,还包括会计电算化过程中形成的纸质文件、电子文件以及系统软件。其中系统软件档案又可分文字材料与计算机软件程序两部分。主要由下列内容组成:(1)计算机硬件型号、存贮空间大小、外部设备类型;(2)计算机操作系统(或网络操作系统)型号;(3)财会电算化软件系统的编程语言、数据库系统类型;(4)软件系统名称、版本号;(5)与财会电算化软件系统相配套的各说明书与使用手册。可见,会计电算化条件下,由于计算机技术的应用和会计信息的数据化和程序化,会计档案的载体本身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它除了包括打印输出的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外,还包括电算化会计系统中的所有系统软件、会计软件程序及其全套文档资料。

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财会字(1998)32号文件,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不仅要电子会计数据,而且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在制度上确立了从电算化会计档案是双重的会计档案载体,即传统意义上的会计档案与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以其他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等形式在内的电子会计档案。

二、电算化提高了会计档案的技术和知识含量

实行会计电算化以后,所有的会计核算业务都是通过计算机来完成的,由于计算机是一种特殊的操作工具,财务人员首先需要设计能被计算机识读的程序文件、数据结构文件以及各种代码,然后才能借助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处理。由于这些程序文件、数据结构文件以及各种代码既是使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能够运行的前提条件,又是保证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正常运转的故障维护查询资料,因而这些资料虽然不是会计核算活动的产物,没有具体的数据和表格,但是由于没有它们的支持,整个会计核算过程就无法进行,所以必须作为电算化会计档案的特殊部分予以保存。所以,与传统会计档案相比,电算化下的电子会计档案必须在特定的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系统环境中才能运行,而且电算化会计档案的使用和会计软件的版本密切相关,会计电子档案必须在相应的软件环境支持下使用,现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计算机不断推陈出新,电脑操作系统不断更新换代,财务管理和会计电算化应用软件也不断升级,这说明会计档案也在不断技术化、知识化和信息化。

三、电算化条件下,会计档案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安全性要求更高

准确、真实和安全是会计档案的生命所在,是对会计工作提出的最基本的要求。由于会计档案主要对财务收支进行价值量的记录和描述,反映经济活动的质的变化,要求极准确的资料。会计档案是在会计核算过程中通过设且账户、复式记账、填制和审核凭证、登记账簿、及编制会计报表等一系列专门方法,进行连续、系统、完整的记录、计算、反映和监督而形成的,要求较强的严密性和准确性。

然而,在会计电算化条件下,由于会计数据被记录在磁盘或光盘等磁性介质上,在技术上对电子数据非法修改可做到不留痕迹,若被修改,就很难辨别出经济业务的“原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就难以保证;再者,电算化条件下,会计数据的高度集中在磁盘、光盘等磁性介质上,未经授权的人员出于私利和不正当的目的有可能通过计算机和网络浏览全部数据文件,复制、伪造、销毁一些重要的会计数据,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安全性也因此受到挑战。由于这种通过计算机技术手段实施的信息篡改、修改复制、伪造、销毁等违法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手工会计系统而言,发现利用计算机舞弊和违法的难度更大,但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更大。加之,电算化会计档案又受载体的质量、存放环境、存储信息的有效期等条件的影响。因此,对档案的安全性要求也就更高,在保密性和安全性等方面都比传统的会计档案要求要高。可见,由于磁性材料易被遗失、污染、窜改、复制、销毁等,因此,防潮、防盗、防尘、防火、防窜改、防过期、防病毒感染、防失密等方面的安全工作成了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的重要内容。这就为会计档案的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

四、电算化条件下的会计档案管理的科学性要求更高

不论机关,还是各企事业单位,凡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都会形成会计档案。所形成的专业材料也是相同的,都是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每个单位每天在处理会计各项业务事项时,都会产生会计材料,小单位每天几件,大单位每天形成几十件甚至几百件,全年就会形成较多的会汁凭证,具有广泛性。加之,电算化会计档案更有存贮价值,电算化会计档案通过计算机系统的运营使用起来更方便、更快捷、更直观,而且通过计算机数据处理系统的处理也更容易产生一些有决策参考价值的分析结果,可以为管理和决策提供较好的支持。

事实上,会计档案是机关、团体和各企事业单位的财会部门在会计核算活动中自然形成的,并按一定规律科学的集中保存备查的专业文件材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年终决算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这些专业材料内犯了大量的有价值的信息。在经济预测和经济决策中有重要的作用。首先,会计档案是会计活动的产物,反映经济业务的历史记录。由于会计档案与经济活动紧密相关它通过会计核算的专门方法,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予以连续的记录、反映和综合分析,具有连续性和制约性的特点。从会计凭证到会计账簿,最终产生会计报表,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直接反映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各项经济业务,这种内容的特殊性,赋予会计档案较强的专业性。因此可以说会计档案是总结经营管理经脸的重要资料。其次,会计档案是预测、决策经济活动开展会计分析等项工作的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据。会计档案完整地记载了经济活动中各项指标,作为会计分析的工具,对贯彻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编制预算、决算,节约经费,加强内部的经济管理等都具有重要作用。再次,会计档案是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和落实党的各项政策的重要的依据,是检查、监督经济活动的重要工具。会计档案客观地记录了会计各项活动中的情况,在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中会计档案无可辩驳地揭穿了一些经济犯罪活动的事实。从而维护了财经纪律保护了国家财产。会计档案在落实党的各项政策中也起到了重要的凭证作用。最后,会计档案是经济科学研究的可靠史料。它记录了经济活动的事实经过,记录了经营活动的经验及教训,是有重要价值的史料。

会计档案的作用是客观存在的,而会计档案作用能否发挥,取决于一定的条件下能否对会计档案实行科学的管理。在会计电算化条件下,要管理好会计档案信息,必须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有效控制会计档案信息源头质量。另外在利用会计信息时,要严格办理利用手段。实行电算化的时间越长,会计档案与财务软件的版本数就越多。需要科学地对不同版本的软件和相应的档案进行科学的分类、存储、调用。档案应专人专室管理;应制定严格的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制度,如硬盘数据保管期限、软盘备份保管和账表打印输出后装订、保管等方面管理制度。因而,为了更有效地做好电算化会计档案工作,必须根据电算化会计档案的特点,分别做好会计档案的收集、管理与保存、调阅、移交、销毁等方面的工作。从电算化会计档案的收集工作来看,电算化会计档案的收集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内,把计算机财务软件系统中的所有会计数据备份到磁性介质或光盘上,从而形成脱离于原计算机系统的会计档案。财务部门应把财务数据的备份文件储存好,以防计算机硬件系统损坏后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在最小的损失下恢复原有的会计电算化系统。除了备份之外,还应收集计算机硬件系统的型号、存储空间的大小、外部设备的配套类型等、计算机操作系统、网络操作系统以及汉字操作系统、财务软件的编程语言、数据库系统类型、财务软件的系统名称、版本号、财务软件的销售与维护公司的名称、地址、电话与联系人以及与会计电算化软件系统相配套的各种说明书及使用手册。

从电算化会计档案的各运行环节的管理与保存来看,应设置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岗位,专职负责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负责系统内各类文档资料的存档、安全保管和保密工作。出纳员不得担任会计电算化档案的管理职务。会计电算化档案要存放在专门的档案室。所有记账凭证、上机日志、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包括月度、季度、年度及不定期会计报表、附表)应定期打印。其中,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每日打印。打印输出的各种会计资料必须按规定整理保存。由于电算化会计档案是存储在磁性介质或光盘上的,根据这些信息载体的物理特性,在形成这些档案时应实行“ab备份法”进行数据的备份,即对所有的会计数据进行双备份。每份要注明形成档案的时间与操作员姓名,并贴上写保护封签,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引起整个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毁灭与系统的不可恢复性。档案应保存在远离磁场的位置,注意防磁、防火、防潮、防尘等。对采用磁性介质保存的档案,还应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复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质的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造成无法挽救的损失。此外,还应注意电算化会计档案与对应的财务软件版本的一致性。因为在不同版本软件下形成的会计档案其会计数据的结构有所不同,就可能产生会计档案不能被调阅或者产生某些预料外的错误。因此,笔者认为电算化会计档案除保存各版本的备份财务数据外,还应保存对应版本的会计电算化软件系统版本,二者的一致性是非常必要的。

从电算化会计档案的调阅来看,调阅的会计档案会有两种情况:(1)所调阅的会计档案版本号与当前会计电算化系统版本号一致,此时只需将所需调阅的档案通过电算化软件系统中的档案调阅(或数据恢复)功能进行调阅即可;(2)所调阅的会计档案的版本号与当前会计电算化系统版本号不一致,此时只需在另外一台电脑上安装与此档案相对应版本的电算化系统,然后再进行调阅。

从电算化会计档案的移交因工作岗位调整而更换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员时,要办理移交手续。编制会计电算化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档案名称、编号、数量、起止年度、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移交会计电算化档案要由单位财务负责人监交,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字。从电算化会计档案的销毁来看,保管期满的会计电算化档案,由档案保管人员向单位负责人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电算化档案销毁清册,列明应当销毁的档案名称、编号、数量、起止年度、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单位负责人在会计电算化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实施销毁时,应当由单位档案机构、会计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派员监销,并将实际销毁内容与销毁清册进行准确核对。销毁后,监销人员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并将监销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

从电算化会计档案的库房管理来看,一般情况,接收入库的磁性介质电算化会计档案要装入特制的软件盒内,且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的工作。电算化会计档案的库房一定要避开磁场,如远离大功率的发电机等,软盘不要接触永久磁铁;电算化会计档案的库房必须防火,禁止任何火源进人库房,还要配备有灭火设备;为使盘片不变形,库内温度要保持在15℃-25℃,相对湿度保持在45%-60%为宜,库房应配有温、湿度测量仪器和空调器,严格监测,及时调整;电算化会计档案的库房必须保证卫生清洁,为此要配备吸尘设备,严防灰尘对磁性介质的污染破坏。

参考文献:

[1]张前。电算化环捷对会计档案的影响及管理要求[j].交通财会,2001,(10)。

第5篇:事业单位库房管理办法范文

摘 要:在高校档案信息管理与传播中,存在着信息保密与开放利用、知情权保障与隐私权保护、档案信息数字化与知识产权保护等三大伦理困境。为突破这些伦理困境,高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着手制订档案信息的伦理规范守则,注意档案立法中的伦理融入以及提升档案管理者与利用者的伦理自律精神。

关键词:高校档案;信息伦理;伦理困境

高校档案是指高等学校从事招生、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生、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1]随着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档案管理和传播活动的网络化趋向日益明显,而新的时空环境和方式方法更加使档案工作凸显出了一些伦理困境(EthicalDi-lemma)问题。分析高校伦理困境产生的原因及提出突破伦理困境的对策,对于做好高校档案信息管理与传播工作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高校档案信息管理与传播中的三大伦理困境

(一)高校档案信息保密要求与档案开放利用的伦理困境档案承载着大量的人类社会活动的原生信息,是一种宝贵的信息资源,它具有凭证价值与情报价值的二重性。档案价值的二重性,决定了它存在开放性与保密性之间的矛盾关系。凭证价值决定了档案形成者的资料与活动内容在一定的时限和范围具有不公开性,即具有保密性。而情报价值意味着档案需要适应社会利用档案的要求,有向全社会开放的义务与责任。

在现代民主政治时代,档案开放已经成为必然。美国学者史蒂文·卢巴(Sreven Lubar)认为,“档案是一种权力”,他援引法国哲学家雅克·德里达(JacquesDerri-da)的话来加以证实:“失去对档案的控制就等于失去了政治权力,民主的有效性通常用下面的标准来衡量:对档案工作(包括档案的构成和阐释)的参与和对档案的利用。”[2]基于档案价值的二重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档案管理部门要向社会开放档案,以便广泛地、充分地发挥档案的作用;同时又规定了档案保密期限,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它不宜开放的档案控制使用,违者要承担责任。《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也规定:凡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或个人,在说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后,均可查阅利用属开放范围的档案,并可以摘录或复制;同时又规定了“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涉及专利或技术秘密的,涉及个人隐私的,以及档案形成部门规定限制利用的”的馆藏档案要控制性开放。

由此可见,对于高校来说,一方面要求发挥档案室的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开放档案,公开会议文件、会议记录、人事管理、基本建设、仪器设备、教学管理、科研管理、考务学籍等信息;另一方面又要根据具体的对象和内容对公开的程度和范围有所限制。这就使高校档案信息管理与传播在具体操作中出现了开放性与保密性相冲突的伦理困境:当公开某一信息会对他人或单位造成消极影响或名誉及经济损失时,是否能够不加限制地公开?当学校或者师生的信息保护权与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发生冲突时,应该基于什么伦理标准进行研判?等等。

(二)知情权保障与隐私权保护的伦理困境知情权是公民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它既有宪法、行政法等公法领域的内容,又有私法的因素。

早在194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第59号决议中,就强调“查情报自由原为基本人权之一”。隐私权则是公民个人所享有的依法维护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秘密不受干扰的一种独立的人格权。由于隐私权深入到人类社会生活和人们的内心世界来保护自然人的人格与精神状态,所以隐私权还是一种高层次的人格权。

现在高校档案部门,囿于传统做法影响,在档案开放范围和开放程度方面,主观封闭式的做法依然占主导地位,表现为:档案开放的界限模糊、对象不清,在开放与不开放之间优先选择不开放,档案解密与开放时间经常被人为拖后,档案开放、利用程序比较烦琐,用户被拒绝开放时缺少司法救济制度等。这些问题的存在无疑影响了师生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的实现。而与此同时,隐私权保护在档案开放利用中也出现了保障不力的情况。高校档案信息作为历史的记录,含有大量的个人数据信息,许多涉及了个人隐私。由于高校档案部门对隐私认定缺乏统一、具体的评判标准,在保密制度执行中又缺乏有效的机制,致使隐私权遭侵犯的情况在高校屡次发生。

上述这些反映了高校在档案信息管理与传播中存在隐私权与知情权相冲突的伦理困境。尤其在网络环境下,档案信息收集、整理、贮存、传递、利用的模式不断更新之时,隐私权与知情权的两相冲突成为人们不得不予以关注的伦理困境。

(三)加速档案信息数字化进程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伦理困境档案作为智力劳动者在社会实践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和利用价值的历史原始记录,从文件到档案都凝聚着形成者的智慧,许多更属于知识产权尤其是著作权保护的范畴。近年来,档案部门频频接受官员、学者及其他社会著名人士的档案捐赠;某些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于安全或保密考虑,也将本单位或个人活动中形成的档案文件委托给高校档案部门寄存或代管。档案来源的多样化导致了馆藏档案著作权状态的多元化、复杂化,档案部门在档案信息的管理、利用过程中极可能引发著作权益纠纷。如轰动一时的1990年清朝末代皇帝溥仪的遗孀李淑贤状告《末代皇帝的后半生》作者涉嫌违法利用档案馆中的捐赠资料一案就曾引发了国内关于档案管理工作中著作权保护问题的探讨。[3]在当前档案信息数字化进程不断加快的情况下,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显得更为突出。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就代表着财富。而对档案信息资源的利用开发,就是对馆藏资料中既有的技术方案和技术成果进行再发明和再创新,使之成为《专利法》所保护的对象,并用专利技术为社会创造财富。所以,在高校档案信息的开发和利用中,难免出现一些见利忘义的人违背伦理道德,盗用技术资料,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这就使高校档案信息管理与传播出现了档案资源共享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伦理困境:如何在档案信息数字化进程中妥善管理好档案资料,如何在加快档案信息数字化进程的同时,保护知识产权不受到侵犯?

二、高校档案信息管理与传播中突破伦理困境的思考

为深度开发与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加强档案资源及信息化建设,提高高校档案事业服务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与水平,必须从思想和实践上解决上述三大伦理困境。我们应该认识到这些道德冲突境况并不是必舍其一的两难处境,而是采取有效措施就可以兼顾相融、妥善处理好的问题。笔者认为,当前高校档案部门可以采取以下三方面的措施来谋求伦理困境的突破:

(一)制订档案信息的伦理规范与守则现在,国内各高校尤其是重点高校为做好档案工作,都制定了较为完善的一些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如武汉大学就制定了档案安全保密制度、档案借阅利用制度、档案库房管理制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工作人员守则、档案馆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声像档案管理办法及名人档案保管利用办法等规章制度。但是国内高校基本上

转贴于 还都没有制定关于档案信息的伦理规范与守则。而档案信息不仅是一个技术问题,而且蕴涵着复杂的伦理问题。在存在伦理冲突的情况下,针对档案的网络化利用环境,提出档案信息管理与传播的伦理原则与具体的伦理规范,应当是高校档案部门的重要责任。因此,应该加强档案信息伦理规范的可操作性研究,提出和制定行之有效的伦理准则,为档案信息管理与传播构建合理的伦理空间。

例如,就保护和实现知情权而言,在高校现实的档案工作中,虽然国家《档案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里都要求档案部门要为师生和社会公民提供开放服务,但实际情况却往往是档案部门以保护隐私、保密等各种借口推迟甚至拒绝对外开放和提供利用,从而人为地将大量档案束之高阁,使师生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难以实现。这就需要制订针对性的、详细的伦理规则,对档案信息安全、知识产权、版权及隐私权等权益保护的必要性作出专门的说明、制定明确的道德规范,以找出一个合理的尺度来进行权利义务的配置,在保护隐私权的前提下使知情权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促使冲突的最佳解决。

(二)档案立法中的伦理精神融入档案信息立法是一种硬性的法律手段,它借助于国家强制力的威慑,不仅可以有效地打击档案信息领域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且可以为档案信息伦理的实施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在档案信息法规建设过程中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应当充分考虑网络环境下档案信息管理与传播的特点、规律,结合网络技术,给出相应的法律概念,对于无法确定的问题,应尽可能的给出上位概念,并在宏观上加以规范;二是档案法规应具有充分的可操作性,与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保持很好的兼容性,应从维护网络档案信息资源正常传播与合理使用的角度,维护档案信息所有者、保管者与利用者的正当权益。

虽然现在档案法规的形式化和国家化特征日益突出,但并未改变其伦理存在的性质,伦理道德仍然为人们的档案行为活动提供着基本的价值理念和准则。因此档案立法必须以基本的伦理标准作为基础才能不失其存在的社会根基。如果档案立法原则不能体现、反映高尚的伦理价值取向和道德规范要求,就不能成为良法,也就不能获得社会的普遍认同,更不能变为档案活动中起作用的实际准则。所以在进行现实档案立法的过程中,应该考虑到道德精神的融入,只有蕴含在立法原则中的价值理性才是档案立法者创制法律的根本追求和终极理念,这在我们制定出符合共同需要的档案法律过程中应起着极其重要的导向作用。

同时,高校应该通过正确的舆论导向,使人们形成义务与责任相互作用和交融的道德感,在学校和社会上形成一股贯穿档案信息活动始终的良好道德风尚,为档案信息法律的制定奠定广泛而坚实的社会心理、道德习俗等方面的基础,同时为档案信息法律的实施提供社会公众在道义上、舆论上的支持。

(三)提升档案信息管理者和利用者的伦理自律精神道德层面的规范是靠行为者自身的自觉信念来维持的,是其自身的一种自我约束与调节。因而,高等院校应该利用其学科门类齐全与人才众多的优势,展开档案制度与档案伦理的普及教育以及档案工作者的专门职业道德培训,增强档案信息管理者和利用者的道德观念,使其能够自觉认识和正确履行自己在档案活动中的责任与义务。

1.要通过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档案工作者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职业道德建设是高校档案信息伦理建设的主要内容。高校档案工作职业道德建设的基本任务,就是要通过教育培训等手段,使档案工作者形成“爱岗敬业、忠于职守;遵纪守法,严守机密;博学求进、公正服务”的良好职业道德品质,以良好的服务意识、服务态度、专业精神作为其档案管理模式的价值取向,使档案职业道德的原则和规范内化为档案工作者的内心情感和信念,并付诸于档案管理实践。

2.要加强档案信息道德教育,提升高校档案管理者与使用者的道德自律精神。进行档案信息道德的原则、规范、精神的教育,形成内在的约束机制,能够使档案信息伦理规范尽可能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并成为所有工作人员的基本行为准则。通过信息道德教育,高校可以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档案管理者与使用者施加系统性的思想道德影响,使档案职业道德要求内化为自身的行为准则和价值目标,培育档案信息管理者和利用者的自律精神,从而充分发挥道德的自我调控功能。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国家档案局.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N].中国教育报, 2008-08-30(2).

[2]史蒂文·卢巴.信息文化与档案(Information Culture and theArchivalRecord)[J].张宁,译.山西档案, 2000(1): 12.

第6篇:事业单位库房管理办法范文

(一)有机产品认证监督检查工作指南

1.1检查依据

1.1.1法律、法规和规章:《产品质量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认证认可条例》《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55号)、《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2号)、《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4号)。

1.1.2认证实施规则:《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认监委公告2014年第11号)、《有机产品认证目录》(2018)。

1.1.3认证依据标准:

1.1.3.1《有机产品国家标准》(GB/T 19630),包括:19630.1生产、19630.2加工、19630.3标识和销售、19630.4管理体系。

1.3.2《关于批准GB/T19630.1<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等三项国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国家标准委公告2014年第3号)

1.2、检查方式和内容

1.2.1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

认证活动的合法合规检查

检查内容:认证合同、检查计划和报告、样品和环境等检测报告、认证证书、销售证(适用时)等认证档案。(见有机认证监督检查记录表一)

检查要点:

①认证机构是否经批准,检查员是否经注册,检查员专业和能力是否符合要求。中国有机产品认证和出口有机产品认证如欧盟、美国等有机产品认证属于自愿性产品认证类别下的两个不同审批领域,其认证检查员也分属两个注册领域,需加以区分。

②是否签订认证合同,是否存在认证、咨询一条龙,认证收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认证机构是否向获证组织提供了检查计划和报告,产品和环境监测报告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增加、减少、遗漏认证程序或程序要求的行为。

③对于新认证的有机基地,关注转换期时间是否符合要求;现场检查时间是否为生产季节,检查范围是否覆盖了认证证书的产品、场所和过程范围。监督检查距上次检查时间是否超过12个月。

④认证机构出具的销售证标明的产品数量累计是否超过实际生产、加工数量。

⑤认证证书内容是否齐全,证书编号和有效期是否符合要求,认证产品是否在认证目录内,证书中的产品年数量是否和实际生产、加工数量一致。

⑥认证档案和证书信息是否和“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中的信息一致。

获证企业和产品符合性检查

检查内容:获证企业基本情况,管理体系运行,作物的种植,产品收获、运输、贮藏和包装,产品的标识与批号,投入品的管理,产量和销量的核对等。(建有机产品认证监督检查记录表二)

检查要点:

(1)查阅获证企业资质证明和土地使用权证明及合同等,确认获证企业是否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

(2)结合现场检查,确认获证企业是否按照管理体系要求实施内部管理,是否建立内部检查制度,生产、加工、内部检查记录是否齐全并真实有效。

(3)实地检查获证企业的生产/加工现场,确认获证企业实际生产/加工和管理情况与认证检查描述情况的一致性。

(4)对企业库存产品及包装、认证证书、销售证及标志使用台账等进行核查,确认获证企业是否在认证证书限定的产品类别、范围和数量内正确使用认证标志标识。包括是否在认证产品或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正确加施认证标志(需同时加施认证标志、有机码和认证机构名称);是否在未获证产品上加施认证标志;已加施的标志是否累计超过证书中限定的数量;是否超过证书有效期、证书暂停期间或被注销、撤销后,仍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可不使用认证标志的情况:现场采摘销售的果蔬类有机产品;不直接零售的、仅作为加工原料的有机产品;无法加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散装或裸装产品以及鲜活动物产品等。

1.2.2销售场所的监督检查。

检查要点:重点检查认证标志(见有机产品认证监督检查记录表三)

1.2.2.1.在产品宣传资料、产品、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及其标签上标注“有机”、“ORGANIC”等文字表述和图案的(包括进口产品),检查是否获得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核查认证证书、销售证、有机码和“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信息的一致性。

1.2.2.2.核查是否在认证证书限定的产品类别、范围和数量内正确使用认证标志标识,是否同时加施认证标志、有机码和认证机构名称。

1.2.2.3.是否在证书标明的生产、加工场所外对有机产品进行二次分装、分割或者自行加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1.2.2.4.是否违规标注“有机配料生产”和“有机转换”。除非获得有机产品认证,仅部分配料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或获得有机产品转换认证的,均不得在产品及包装、标签中标注“有机配料生产”和“有机转换”等字样。

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销售者,应当责令整改,对生产企业超期、超范围或者伪造、冒用认证证书和标志的,按照有关规定查处。

2.1、有机产品认证常见违法违规行为

认证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违法违规行为

适用罚则

伪造、变造、冒用、非法买卖、转让、涂改认证证书。(认证机构自行编制认证证书编号的,视为伪造认证证书)。*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地方认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

认证机构向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有机产品生产产地环境要求区域或者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外产品的认证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未将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有机码上传到国家认监委确定的信息系统;(二)未向国家认监委确定的信息系统报送相关认证信息或者其所报送信息失实;(三)未按规定向国家认监委提交进口有机产品认证相关材料备案。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国家认监委应当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对外公布。”

认证机构发放的有机产品销售证数量,超过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所生产、加工的有机产品实际数量。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认证机构对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工产品进行有机认证。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地方认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

*注:1.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的,同时适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罚则,非法买卖、转让认证证书的,同时适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罚则。2.该行为的违法主体可能是认证机构、获证组织或其他单位。

获证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

违法违规行为

适用罚则

伪造、变造、冒用、非法买卖、转让、涂改认证证书。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地方认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

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或者,获证产品在认证证书标明的生产、加工场所外进行了再次加工、分装、分割的,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含有“有机”、“ORGANIC”等字样且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字表述和图案。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地方认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

认证委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对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加工产品,进行有机产品认证标识标注;(二)未在认证证书限定的产品类别、范围和数量内使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未依照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使用认证标志;(三)认证委托人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间或者被注销、撤销后,仍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地方认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一下罚款。”

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拒绝接受国家认监委或者地方认证监管部门监督检查。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提供虚假信息、违规使用禁用物质、超范围使用有机认证标识,或者出现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的。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认证机构5年内不得受理该企业及其生产基地、加工场所的有机产品认证委托。”

有机产品认证监督检查记录表(一)

(适用认证活动检查)检查时间:年 月 日

获证企业名称

(名称上加盖单位印章)

获证企业地址

认证机构名称

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至

证书状态

检查内容

判定标准

检查结果

(发现问题应详细描述

并将证据材料附后)

认证合同

是否签订认证合同,是否存在认证、咨询一条龙,认证收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产品和环境

监测报告

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具有资质;采信报告的结论是否符合要求

认证机构的

检查计划和报告

是否有增加、减少、遗漏认证程序或程序要求的行为

新认证的有机基地,关注转换期时间是否符合要求

认证机构现场检查时间是否为生产季节

认证机构检查范围是否覆盖了证书产品、场所和过程范围

认证机构监督检查距上次检查时间是否超过12个月

认证机构

出具的销售证

标明的产品数量累计是否超过实际生产、加工数量

认证证书

证书编号和有效期是否符合要求

认证产品是否在认证目录内

证书中的产品年数量是否和实际生产、加工数量一致

认证档案和证书信息是否与“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一致

检查人员签名

获证企业负责人签署意见

意见(情况属实)+姓名

有机产品认证监督检查记录表(二)

(适用获证企业检查)检查时间:年 月 日

获证企业名称

(名称上加盖单位印章)

获证企业地址

认证机构名称

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至

证书状态

证书载明的

产品名称

证书载明的

基地名称

证书载明的

产品认证年产量

证书载明的

基地面积

检查内容

判定标准

检查结果(发现问题应详细描述并将证据材料附后)

获证组织资质

证明和土地使用权

证明及合同

是否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

管理体系运行

是否建立内部检查制度,生产、加工、内部检查记录是否齐全并真实有效

认证机构的检查

报告描述、

获证企业现场

认证机构现场检查对投入品关注情况,获证企业农业投入品库房,采购、使用投入品记录,现场查看,获证企业是否存在是否有使用禁用物质现象。

认证机构对有机生产缓冲带设置的审核情况,企业是否实施到位

认证机构对平行生产审核情况,企业是否实施到位

认证机构对物料衡算、轮作计划制定和执行审核情况,企业是否实施到位

获证产品

符合性检查

检查获证组织是否在认证产品或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加施认证标志

是否在未获证产品上加施认证标志;已加施的标志是否累计超过证书中限定数量

是否超过证书有效期、证书暂停期间或被注销、撤销后,仍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检查人员签名

获证企业负责人签署意见

意见(情况属实)+姓名

有机产品认证监督检查记录表(三)

(适用有机产品销售场所检查)检查时间: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名称上加盖单位印章)

地址

销售有机产品名称

检查内容

判定标准

检查结果

(发现问题应详细描述并将证据材料附后)

宣传资料、产品、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及其标签上标注“有机”、“ORGANIC”等文字表述和图案的销售产品;销售有机产品的认证证书、销售证

是否获得中国有机产品认证

有机产品生产日期是否在证书有效期内

核查认证证书、销售证、有机码和“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信息的一致性

核查是否在认证证书限定的产品类别、范围和数量内正确使用认证标志标识

是否同时加施认证标志、有机码和认证机构名称

是否在证书标明的生产、加工场所外对有机产品进行二次分装、分割或者自行加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销售产品是否标注“有机配料生产”和“有机转换”

检查人员签名

获证企业负责人签署意见

意见(情况属实)+姓名

(二)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工作指南

1.检查依据

强制性产品认证专项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名称

编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质检总局117号令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

质检总局65号令

《关于国家认监委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的公告》

国家认监委2008年第19号公告

《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涉及ODM模式的补充规定)的公告》

国家认监委2009年30号公告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

编号:CNCA-00C-003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

编号:CNCA-00C-00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编号:CNCA-00C-005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检查通用要求》

编号:CNCA-00C-006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信息报送、传递和公开》

编号:CNCA-00C-007

《国家认监委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有关要求的通知》

国认证〔2014〕84号

《国家认监委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发放管理工作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36号公告

《国家认监委关于建立和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

国认证〔2015〕78号

《关于印刷模压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认证〔2005〕78号

《关于明确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质检认联[2003]46号

《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的公告》

国家认监委2009年第42号公告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国认财[2009]20号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国认证[2006]38号

《关于推动玩具产品强制性认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认证函[2007]30号

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工作规范

/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认监委2001年第1号

《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管理办法》

认监委2004年第29号公告

2.检查方式和内容

2.1对强制性认证产品获证组织的监督检查

要做到“一确定四核查”。一是确定获证组织出厂、销售、经营活动中使用的产品是否属于CCC目录内的产品;二是核查认证书的真伪和有效性状态(含注销、暂停、撤销的认证证书);三是核查产品基本信息与证书的一致性(产品的商标、制造商、生产地址、规格型号等是否与认证书一致等);四是核查产品的一致性与符合性(产品关键零部件等是否与认证书状态一致等);五是核查认证标志的真伪,认证标志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等。

对获证组织的检查中要注意对其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按照相应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规定的内容进行。

2.2对认证机构认定活动的监督检查。

通过对获证组织的监督检查,监督认证机构是否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及认证实施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认证活动。查看认证机构是否存在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以及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行为,是否对其认证的产品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是否使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认证、检查、检测活动,是否对不属于目录内产品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等。

2.3对流通领域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本辖区实际,针对涉及民生和安全的产品,消费者关注度高等情况,到获证企业仓库(成品堆放区)、流通领域的实体店、电商网店或仓库(含物流站、配送站)等地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进行产品抽检),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确保消费者质量安全。

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行政监管检查记录表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企业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

组织类型

生产 经营 其他

职工人数

企业性质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个体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合作公司 其他

二、认证咨询机构情况

是否咨询

是否其他方式(选择“否”时填写)

咨询机构名称

咨询机构地址

联 系 人

电话

传真

咨询合同签订时间

咨询金额

咨询人员姓名

1、 2、 3、

序号

检查内容

检点

存在问题描述

2.1

咨询收费

独立收费或与认证一体收费

独立一体

2.2

其他

企业的总体评价或感受

文字描述:

三、认证机构情况

认证机构名称

所在地

认证分支机构名称

所在地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审核人/日

初评:合同人/日数 实际人/日数

复评:合同人/日数 实际人/日数

审核人员姓名

1、 2、 3、

技术专家姓名

1、 2、 3、

认证收费

初审费用:元;监督审核费用: 元/年;费用来源:汇款现金

序号

检查内容

检点

存在问题描述

3.1

认证范围

是否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

是否

3.2

认证程序

是否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

是否

3.3

认证跟踪

是否对其认证的产品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

是否

3.4

异常处理

是否在发现认证的产品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时,不及时暂停共便用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子公布

是否

3.5

认证人员

是否聘用未经认可机构注册的人员从事认证活动

是否

审核组是否违反审核员行为准则(如收受财物、参与娱乐活动、游山玩水等)

是否

3.6

证书及标志的使用

是否有买卖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行为

是否

是否有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行为

是否

四、企业情况

(一)要求企业提供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状况及存在问题描述

1

查阅、复印相关资料

认证证书(复印件)

有无

企业及认证产品变更情况

有无

最新有效的送样产品型式试验报告

有无

最近一次工厂检查报告(或年度监督检查结果通知)

有无

若持证人与制造商或生产厂不是一家,提供相互间的委托协议

有无

目前正在生产及库存的认证产品目录

有无

最近一次产品抽样检测报告(指定实验室)

有无

(二)工厂情况

2.1

生产场地

工厂实际生产地址与认证证书标注的生产场地是否一致(否决项)

是否

若不一致,实际厂地址:

2.2

获证情况

取得3C认证的产品

属《目录》内,但未取得3C认证的产品

现3C认证证书状态

有效张;暂停张;

注销张;撤销张

最近一次工厂检查报告(或年度监督检查结果通知)

通过不通过

检查期间认证产品的生产状态

生产暂停部分停产

(三)工厂质量保证能力

3.1

人员

是否有符合资质要求岗位人员(质量负责人、检验员、关键工序工人等)

是否

3.2

场所及设备

企业是否具备了必须的生产场所(否决项)

是否

企业是否具备了必须的生产、检验设备(否决项)

是否

检测设备是否能够正常运行

是否

检测设备是否定期进行校准和检定(否决项)

是否

3.3

检验检测

是否有在生产的适当阶段对产品进行检验的记录,以确保产品及零部件与认证样品一致

是否

是否进行成品出厂检验(否决项)

是否

是否按照要求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进行检验和验证

是否

是否有不合格品的处置办法和记录,确保不合格品不出厂销售(否决项)

是否

企业是否办理执行标准登记备案

是否

*(四)认证产品一致性(本项目可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在检查内容的栏目内填检查出的具体问题)

证书编号

产品标注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者(制造商)、加工场所是否与认证证书一致

产品使用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原材料与经认证机构确认的型式试验样品是否一致;若不一致,是否向认证机构申报并经确认

产品的型式结构与经认证机构确认的型式试验样品是否一致;若不一致,是否向认证机构申报并经确认

实际生产的产品与认证时送检的产品一致性判定

(五)认证证书和标志

5.1

证书及标志管理

是否建立认证标志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是否

对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是否如实记录和存档

是否

是否对非CCC认证产品使用认证标志(否决项)

是否

是否在广告、产品介绍等宣传材料中正确使用认证标志(否决项)

是否

企业对获证产品被暂停/撤销认证资格后是否加贴CCC标志、出厂(否决项)

是否

企业对获证产品被撤销认证资格时证书是否交回

是否

是否伪造、冒用CCC认证证书和标志(否决项)

是否

(六)总体评价

检查结论

发现的问题

采取的处置措施

生产企业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认证机构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注:(1)标有*号为可选检查项,可根据检查实际需要选择是否填写;(2)检查项目任一否决项出现不合格,判定为“不符合”;(3)检查项目中非否决项出现不合格,判定为“基本符合”;(4)没有发现不符合项,判定为“符合”。

监督检查人员:年 月日

工厂陪同人员签字: 年 月日

(三)自愿性管理体系认证监督检查工作指南

1. 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及认证机构制定的技术规范、程序文件。

2. 注意事项

自愿性管理体系认证监督检查是指认证监管行政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通过对获得有效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组织(简称:获证组织)的检查,依法对认证机构及获证组织遵守有关认证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的情况进行调查的行政行为。不同于认证机构以认证注册为目的现场审核,不是对组织的管理体系依据相关认证标准要求符合性的审核;不同于认可机构用于认可约束的确认审核,不是对认证机构审核活动是否符合认可准则的评价,是对已发生的认证活动行为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3、检点及方法

一般提前1-2天将监督检查计划告知有关受检查组织,要求协助检查组提供开展工作所需资源(如有关管理体系文件资料、人员等)。

监督检查方式和原则

监管检查以实地巡查、资料查阅、询问等方式,对已发生的认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强调除非受检查组织主观故意,原则上,检查中发现的认证不规范行为,其责任由认证机构承担。检查时间原则上为1天;

现场了解获证组织现场经营情况、相关管理情况,查看管理体系现场实际运行状态、管理体系覆盖场所人员情况等。

质量管理体系检查要点

a) 设施、设备及场所否具备满足经营要求、设施是否正常运转等。

b) 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如生产设施、工艺是否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工艺;生产设施、工艺,检验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法定要求。

c)了解过程质量控制情况,重点包括:

----生产工艺流程,重要工序或质量控制点的工艺、控制要求;

----重要工序、质量控制点的操作符合性;

----重要工序现场、关键质量控制点监视和测量要求,现场情况与要求是否一致。

----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及不合格品的质量控制要求;

----有关现场控制、不合格品的标识、隔离等措施等,现场情况与要求是否一致。

d)检验检测设备、人员能力是否符合法定(如许可证、3C等)要求、出厂产品检测是否按法定要求执行等。

e)组织管理人员、员工是否了解组织质量方针。管理人员是否理解本部门质量目标;员工是否了解本岗位的质量控制目标要求。

f)有无县级以上质量管理部门抽检不合格情况。

环境管理体系检查要点

a) 组织的“环境因素清单、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是否包括以下内容:覆盖了四种状态、三种时态和八个方面;信息基本齐全(包括日期、审批人等信息);体现组织的典型污染问题;考虑了供方和合同方在给组织提品和服务时产生的环境因素;

b) 组织的“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是否包括以下内容: 法律、法规、排放标准、有关要求等;组织收集的法律、法规、环境标准等为现行有效文本;组织建立了获取和更新适用法规的职责、权限、时机、方法和频次制度规定;

c)新、扩、改建项目是否办理了“环评”手续(适用时):

d) 认证机构对组织的下列“环境安全风险控制点”是否实施了有效审核,包括:具有满足要求的环保设备及场所;环保设备符合法定要求;相应环保设施、装置处在正常运行状态;建立了应急予案并能定期进行演练;危化品库房管理状况符合要求;

e)组织对重要环境因素有关的运行活动定期进行策划;组织对主要污染源控制情况良好;有关污染控制设施运行记录符合要求;

f) 环境监测、测量结果符合预期;没有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监测不合格的情况;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检查要点

a) 组织的“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清单”包括的信息是否齐全:清单包括了典型职业健康安全问题;清单考虑了供方和合同方在给组织提品和服务时产生的危险源;危险源/重大危险源识别覆盖了体系范围内的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所有的设备;

b) “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是否包括以下内容:危化品、有毒物作业场所、特种设备和消防等法律法规;组织收集的法律、法规、标准等为现行有效文本;

c)组织是否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

d) 认证机构对组织的下列“安全风险控制点”是否实施了有效审核:组织定期进行风险评价,对风险采取了控制措施;组织的风险评价记录和风险控制措施及内容充分;

e) 认证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有关通风、防爆照明、防晒、调温消防设施和器材、防泄漏的设施和器材满足要求;化学危险品配备了专业技术人员实施管理;化学危险品有标志、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f)组织按行业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的要求对有关噪声、粉尘、有毒有害气体进行了监测;对化学品、特种设备、特殊工种、职业病进行了监控;对事故处理情况进行了记录;没有县级以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监测不合格情况;

实地巡查时,应注意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

a)产品、包装、说明书和宣传材料上是否正确使用认证证书或标志;否有误导产品通过了认证或扩大宣传行为;

b)否有伪造、超范围使用认证证书或标志行为;

c)暂停期间、缩小认证范围后是否存在违规使用认证证书或标志行为等。

现场检查需要查阅的有关管理体系文件资料清单,主要包括:

a)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证书/社团登记证书;

b)法定经营资质、行政许可证书(适用时);

c)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d)有关认证审核资料:认证申请书/合同、审核计划、首/末次会议签到表、初审/监审报告/第一阶段审核文件、不合格项报告、认证费用发票等;

e)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质量管理体系手册、程序文件、质量管理体系方针与目标等;

f)质量管理体系内审、管理评审记录、报告:内部审核材料(如:内审计划、检查表、不合格报告、内审报告)、管理评审输入(材料)/输出(报告);

g)质量管理体系主要文件记录(适用时):产品/服务标准、产品检验/过程控制记录、不合格品控制记录;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检查要点:

a)证书颁发是否超出国家认监委批准范围;

b)证书是否内容包括获得认证组织名称地址、管理体系所覆盖的地址和业务范围、认证依据的标准、证书编号、覆盖的多场所信息(适用时)、认证机构名称、证书签发日期及有效期的起止年月日、认可标识及认可注册号(适用时)、证书信息查询方式的说明等内容;

c)证书覆盖领域、产品和内容是否超出获证组织合法经营、活动范围,是否具有相应法规要求的资质。如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建筑资质证、采矿证;开工证、环评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商标注册(转让、授权)证明文件等;

d)证书是否发生缩小认证范围、暂停等情况;暂停时间是否超过6个月而未处理;存在有转换机构情况;

e)证书有效期最长为3年;内容是否以中文书写;认证机构提供的本机构证书查询方式是否有效;是否注有“本证书信息可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官网查询”的字样。

管理体系认证合同检查要点

a)申请受理前,认证机构是否提供或告知可开展认证业务范围、收费标准、证书样式、申投诉渠道、证书授予及变更、分支机构等信息内容;

b)是否订立正式书面合同,合同是否明确下列内容:

----遵守认证认可法律法规、配合和协助认证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对有关调查询问事项如实提供材料和信息;

----及时通报重大投诉、质量事故和有关信息变更,如法律地位、经营状况、场所与住所、法定资质、最高管理层、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范围和过程最大变化等;

----拟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覆盖范围及获证后监督审核要求;

----认证证书与认证标志正确使用要求;

----双方责任与权力,包括公正性声明、公开要求、保密义务等;

c)合同实际执行签订人员是否为认证机构办事处/代表处工作人员;

d)认证费用发票是否由认证机构办事处/代表处、咨询机构或其他机构出具;认证费用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是否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

e)合同所载明的有关组织和体系主要信息是否与现场检查情况相一致。

管理体系审核资料检查要点

a)管理体系审核资料检查包括证书有效期或最近2年内的审核计划、认证/监督审核报告、不合格项报告、证书保持通知书等。

适用时,还包括认证申请受理通知书、不予认证结果通知书、暂停/撤销/恢复认证通知书、申投诉处理结果告知书等。

管理体系内审、管理评审

a)内审和管理评审依据组织计划进行,一般在12个月内至少做一次;

b) 内审应依据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形成报告提交给最高管理者;

c)管理评审由最高管理者组织实施,对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上次管理评审的改进是否得到实施,并形成报告;

d)质量目标实现情况是否进行考核,如未实现,有无原因分析及措施;

e)证书有效期或最近2年的内审、管理评审报告、记录是否客观真实,是否“千遍一律”拷贝式的模板,与组织实际运行严重脱节。

被检查对象需提供的文件资料清单

1.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证书/社团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涉及法定经营资质、行政许可证书正本原件及复印件(适用时)

3.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4.证书有效期或近两年内的有关审核资料:

1)认证申请书/合同;2)审核计划;3)审核首/末次会议签到表;4)初审/监督审核报告/第一阶段审核文件;5)不符合/不合格项报告;6)认证费用发票。

5.有效的管理体系文件:

1)管理体系手册;2)程序文件;3)管理体系方针、目标; 4)多场所、临时现场活动、活动分包情况(适用时)。

6.证书有效期或近两年内的内审、管理评审记录、报告:

1)内部审核材料(内审计划、检查表、不合格报告、内审报告);2)管理评审输入(材料)/输出(报告)。

7.有效的管理体系有关文件、记录(适用时):

1)质量管理体系覆盖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标准清单;2)产品检验/过程控制记录;3)不合格品控制记录;

自愿性管理体系认证行政监管记录表

一. 获证组织基本情况

组织名称

法人代表

组织地址

邮编

组织类型

生产; 经营; 其他:

管理者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传真

组织性质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个体; 股份公司; 其他:

主导产品名称

所属行业

管理体系覆盖员工人数

主导产品执行标准

标准

性质

国家强制性;

国家非强制:其中含有强制条款: 是。

企业标准:已向质监部门备案: 是; 否。

主导产品行政许可

是; 否

许可证名称/号码

许可范围

二.认证基本情况

检查内容

检点及事实情况描述(不合格详见《汇总表》)

2.1认证合同

1.合同以下内容清晰明确: 遵守认证认可法律法规; 配合认证监管部门监督工作; 管理体系覆盖范围场所; 信息通报; 保密承诺; 标志使用要求; 申投诉渠道; 收费标准。

2.获证组织合同签署人员姓名和职务: 。

3.认证机构合同签署人员姓名和职务: 。

2.2 公正性

合同中没有虚假宣传/超范围宣传的内容; 没有与认证无关的要求; 有公正性声明。

2.3审核计划

1.初审包括两个阶段: 是; 否。第一阶段与第二阶段有合理的间隔: 是; 否。

2.现场审核日期安排在认证证书覆盖范围,保证现场观察完整过程: 是; 否。审核人天数安排符合要求: 是;否。对多场所或临时场所进行了抽样审核: 是; 否。

3.审核组成员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审核需要: 是; 否;审核组有不少于一名的专职的级别审核员: 是; 否。

2.4 审核实施

(重点检查: 2.4.2不符合项)

1.审核计划提前告知了受审核组织: 是; 否。审核组按审核计划实施审核: 是; 否。

2.认证机构开具的不符合项内容(请据实抄写):。

该不符合项符合组织的实际情况: 是; 否。组织已对不符合项实施了整改,建立了预防或纠正措施: 是; 否。认证机构对不符合报告进行了有效验证: 是; 否。

3.初次审核提供了第一阶段审核文件、初审报告: 是; 否。监督审核提供了监审报告: 是; 否。审核报告内容符合要求: 是; 否。

2.5 审核人员

1.审核员不是认证机构办事处/代办处的工作人员: 是; 否。

2.审核员没有违反审核员行为准则,如收受财物、参与娱乐活动、游山玩水等: 是; 否。

2.6获证组织主要变更情况

(重点检查: 2.6.1两次审核期间)

1.两次审核期间发生过下列情况: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件、产品召回、严重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环境/安全生产等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顾客及相关方重大的申投诉; 受到有关执法监管部门或消协组织的处罚和通报; 法律地位、经营状况、组织状态或所有权发生变化; 组织和管理层、经营地址及场所发生变化; 获证管理体系覆盖的运作范围、管理体系和过程发生重大变更; 其他变更:

2.组织发生上述变更能及时向认证机构通报: 是; 否、

2.7体系文件

1.基本按照认证标准和自身实际编制体系文件: 是; 否。制定质量方针、质量目标: 是; 否。

2.最高管理层对目标方针进行分解: 是; 否;体系运行资源基本得到满足: 是; 否。

3.组织的质量目标得到实现:是;否。

2.8内审和管理评审

(重点检查)

1.管理体系内审和管理评审依据计划进行: 是; 否。

2.最高管理者组织管理评审,按规定对管理体系进行评价,对目标绩效进行考核并形成报告: 是; 否。

3.内审、管理评审报告、记录客观真实,与组织实际运行一致: 是; 否。上次管理评审改进得到实施: 是; 否。

2.9证书及标志

(重点检查)

1.证书超出批准范围: 是; 否。证书所载内容符合有关规定,证书标志样式与内容与备案一致: 是; 否。

2.证书覆盖领域、产品和内容没有超出获证组织的合法经营范围及其应具有的资质要求: 是; 否。

3.证书没有发生过暂停: 是; 否。暂停时间没有超过6个月未予撤销的情况: 是; 否。

4.认证机构能及时提供证书查询: 是; 否。

5.产品、包装、说明书和宣传材料上正确使用认证证书或标志: 是; 否。

6.没有伪造、超范围使用证书或标志的行为: 是; 否。没有误导产品通过认证或扩大宣传等行为: 是; 否。

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管理手册

初次时间

年月日

现行版次

年 月 日

实施时间

年 月 日

程序文件

初次时间

年月日

现行版次

年 月 日

实施时间

年 月 日

认证机构名称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传真

最近一次的审核日期

201 年月日至年月日(共 日)

审核组成员姓名

审核人天数

初审合同人天数:

执行日期(一)年月日至 年月日(共日)

(二) 年月日至年月日(共日)

监督合同人天数:

执行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共日)

再认证合同人天数:

执行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共日)

检查内容

检点及事实情况描述(不合格详见《汇总表》)

2.1 主导产品的行政许可/法定资质证书

卫生许可证; 生产许可证; CCC认证; GMP认证; 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保健品; 特种设备许可证;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 建筑资质证; 采矿证; 开工证。

其他:

2.2 体系运行

1.管理评审按计划开展: 是; 否。管理评审报告及记录齐全: 是; 否。质量目标展开并跟踪考核: 是; 否。

对以往管理评审改进措施实施进行跟踪: 是; 否。

2.内审按计划开展: 是; 否。内审能覆盖管理体系范围: 是; 否。

2.3 过程控制

(重点检查2.3.3质量风险控制)

1.制定了有关工艺文件: 是; 否。对重要工序或产品关键特性设置了质量风险控制点: 是; 否。

2.关键质量风险控制点制定了操作控制程序: 是; 否。关键质量控制点记录完整: 是; 否。

3.认证机构对组织的质量风险控制点进行了现场审核: 是; 否。

2.4产品监测

1.检验检测能力符合法定要求: 是; 否。产品监测按照规定执行: 是; 否。不合格品处置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是; 否。

2.县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合格: 是; 否。

2.5 质量意识

1.管理人员、员工了解组织质量方针、质量目标: 是; 否。员工了解本岗位的质量控制、质量目标要求: 是; 否。

四.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管理手册

初次时间

年月日

现行版次

年 月 日

实施时间

年 月 日

程序文件

初次时间

年月日

现行版次

年 月 日

实施时间

年 月 日

认证机构名称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传真

最近一次的审核日期

201 年月日至年月日(共日)

审核组成员姓名

审核人天数

初审合同人天数:

执行日期(一)年月日至 年月日(共日)

(二) 年月日至年 月日(共日)

监督合同人天数:

执行日期: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共日)

再认证合同人天数:

执行日期: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共日)

检查内容

检点及事实情况描述

2.1环境因素

组织的“环境因素清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包括以下内容:

覆盖了四种状态、三种时态和八个方面(5.3.2 环境因素的识别范围应覆盖公司机关和各厂范围内所有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够控制或可望对其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环境因素识别时要考虑的内容:“四种状态”指正常、异常、关闭和启动、紧急;“三种时态”指现在、过去(包括遗留的问题)和将来;“八个方面”指向大气排放、向水体排放、向土地排放、原材料和自然资源的使用、能源使用(如电、煤、油等)、能量释放(如热、辐射、振动等)、废物和副产品、物理属性:如大小、形状、颜色和外观等)。

信息基本齐全(包括日期、审批人等信息); 体现组织的典型污染问题; 考虑了供方和合同方在给组织提品和服务时产生的环境因素。

2.2法律法规

1.组织的“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包括以下内容: 法律、法规、排放标准、有关要求等; 组织收集的法律、法规、环境标准等为现行有效文本。

2.组织建立了获取和更新适用法规的职责、权限、时机、方法和频次制度规定: 是; 否。

3.新、扩、改建项目办理了“环评”手续(适用时): 是; 否。

2.3环保设施

(重点检查)

认证机构对组织的下列“环境安全风险控制点”实施了有效审核。包括:具有满足要求的环保设备及场所: 是; 否。环保设备符合法定要求(适用时): 是; 否。相应环保设施、装置处在正常运行状态: 是; 否。建立了应急予案并能定期进行演练: 是; 否。危化品库房管理状况符合要求: 是; 否。认证机构进行了现场审核: 是; 否。

2.4运行控制

1.组织对重要环境因素有关的运行活动定期进行策划: 是; 否。

2.组织对主要污染源控制情况良好: 是; 否。有关污染控制设施运行记录符合要求: 是; 否。

2.5监测测量

环境监测、测量结果符合预期: 是; 否。没有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监测不合格的情况: 是; 否。

五.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管理手册

初次时间

年月日

现行版次

年 月 日

实施时间

年 月日

程序文件

初次时间

年月日

现行版次

年 月 日

实施时间

年 月日

认证机构名称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传真

最近一次的审核日期

201 年月日至年 月日(共日)

审核组成员姓名

审核人天数

初审合同人天数:

执行日期(一) 年月日至 年月日(共日)

(二)年月日至年月日(共 日)

监督合同人天数:

执行日期: 年月日至 年月日(共日)

再认证合同人天数:

执行日期: 年月日至 年月日(共日)

检查内容

检点及事实情况描述(不合格详见《汇总表》)

2.1法律法规

1.“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包括以下内容:危化品、有毒物作业场所、特种设备和消防等法律法规: 是; 否。组织收集的法律、法规、标准等为现行有效文本: 是; 否。

2.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 是; 否。

2.2危险源辨识

1.组织的“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清单”包括的信息基本齐全: 是; 否。清单包括了典型职业健康安全问题: 是; 否。清单考虑了供方和合同方在给组织提品和服务时产生的危险源: 是; 否。

2.危险源/重大危险源识别覆盖了体系范围内的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所有的设备: 是; 否。

2.3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重点检查)

认证机构对组织的下列“安全风险控制点”实施了有效审核:包括:组织定期进行风险评价,对风险采取了控制措施: 是; 否。组织的风险评价记录和风险控制措施及内容充分: 是; 否。认证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 是; 否。

2.4现场管理

1.有关通风、防爆照明、防晒、调温消防设施和器材、防泄漏的设施和器材满足要求: 是; 否。

2.化学危险品配备了专业技术人员实施管理: 是; 否。化学危险品有标志、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是; 否。

2.5绩效测量

1.按行业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的要求对有关噪声、粉尘、有毒有害气体进行了监测: 是; 否。

2.对化学品、特种设备、特殊工种、职业病进行了监控: 是; 否。对事故处理情况进行了记录: 是; 否。

3.没有县级以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监测不合格情况: 是; 否。

六、总体评价

评价内容

总体评价结论

存在问题说明(当总体评价是较差、或混乱时,需填写具体问题描述)

管理体系运行总体有效性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QMS):

总体良好; 总体正常;

总体一般; 总体较差;

总体混乱。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EMS):

总体良好; 总体正常;

总体一般; 总体较差;

总体混乱。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AS):

总体良好; 总体正常;

总体一般; 总体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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