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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整治,使全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得到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各类安全生产隐患被及时发现和切实消除,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各类安全事故明显下降,不发生在全市造成重大影响的人员伤亡事故和巨额财产损失的恶性案件。控防结合,建设系统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明显提高,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更加健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重复上访、越级上访、集体上访明显减少,不发生在全市造成重大影响的。
二、工作重点
(一)做好城乡规划行业的平安建设工作。
要认真贯彻城乡规划、环境保护、消防等有关法律法规,总结经验、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1.规划编制时要高度重视。在城乡规划编制阶段,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消防等有关法律、法规,将环境影响评价、消防要求等内容作为城乡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2.规划审批时要严格把关。严格执行项目准入制度,台州市浙江化学原料药基地内的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时,应按照台州市人民政府文件要求,实行建设项目市政府抄告制度;核发工业项目规划条件时,要严格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的用地性质出具规划条件通知书,并载明工业用地类别(具体到中类);核发工业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要注明工业用地类别(具体到中类);补办工业项目和危险品仓库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要求业主提供环评资料及环保部门批准意见,对危险品仓库项目和工业项目中的涉重、医化、三类工业等重污染项目,要严格审查。
3.批前公示时要现场公告。对危险品仓库项目和涉重、医化、三类工业等重污染项目以及可能产生严重不良环境影响、公众反映强烈的建设项目作出审批(许可)决定前,审批(许可)内容、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享有的权利等事项应在建设项目现场等场所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十日。
4.具体实施时要“控新查旧”。对新建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控制好;对已批、已建的危险品仓库项目和涉重、医化、三类工业等重污染的建设项目,要组织回头看,查一批隐患、建一批档案。
(二)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继续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切实遏制和防范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1.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把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常态工作来抓,严格按照我局《关于加强建筑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的要求,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日常安全监管的重点,以跟踪督查、巡查等工作方式,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
2.继续开展以预防高处坠落、坍塌事故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为重点内容的建筑安全专项整治。突出抓好重大危险源监管,把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作为监控重点,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按照省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的要求,5月份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第一阶段各建筑施工、监理单位于5月15日前完成所有在建工程的自查自纠工作;第二阶段各县(市、区)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和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于5月24日前完成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的普查工作;第三阶段我局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于5月31日前完成督查工作。
3.继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严格市场准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在工程招投标、资质资格审查等环节严格把关;实行动态监管,加强建筑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大对施工企业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施工、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施工、无施工许可证施工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严厉查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不到位或擅自变更等违规行为。
(三)开展市政公用行业安全专项治理。
1.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针对我市燃气行业供应站点多、从业人员多、以瓶装液化气为主的特点,着重加强燃气企业的安全监管,重点检查燃气设施运行维护情况、安全生产台帐资料、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以及人员持证上岗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通过评优查差,切实推进燃气行业平安建设。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5月份为查找问题阶段,6月份为落实整改阶段,7月份为总结提高阶段。
责任领导:叶祥兰,牵头单位:局城市建设处。
2.开展供水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全市城镇供水企业安全生产和水质保障工作。落实好门卫值班、人员进出登记、物资进出登记制度和企业职工上岗证制度,杜绝闲散人员进入厂区;加强药库、加氯间等制水关键环节的监管,用药有书面记录、在线有实时监测;加强安全用电管理,确保监控、在线监测等技防设备正常工作。加强供水管线的安全运行工作,对供水管线、阀门井、排气井加大日常巡检、巡查力度,阶段性启动突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演练,确保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落实处置。加强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落实人员,健全检查、巡查制度,确保二次供水设施完好和水质安全。加强对纳入水质检查的乡镇水厂的水质安全检测,结合半年一次的水质检查,对乡镇水厂安全运行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书面形式送当地党委、政府,减少安全隐患,确保水质安全。
责任领导:叶祥兰,牵头单位: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处。
3.开展市政工程和风景园林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城市防涝工作,对城市排水管网、地下车库进行排查,对雨水管进行疏通,对大型地下车库采取警示宣传等措施,同时备足防涝设施、物资,做到有备无患。加强城市桥梁安全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桥梁安全档案,定期进行城市桥梁检测,做到心中有数。加强污水泵站管理,特别是泵站备用电源要配套,所有泵站电泵必须做到一用一备,确保泵站安全运行。加强垃圾填埋场、储粪池的安全管理,做好垃圾填埋场的污水处理和沼气安全排放工作,对中转站运输工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开展公园游乐设施、水体防护设施、电线电器的使用安全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抓好道路安全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利用数字城管系统,及时发现道路交通设施、人行道、窨井盖等设施缺损现象,通知相关部门整改,减少安全隐患。开展风景区游览设施普查,在台风季节到来前安排一次全市风景区游览设施基本情况普查,重点是游步道安全护栏、漂流设施、临崖危树危石、现有监控系统的完好情况、警示标志设置以及应急抢险预案落实、岗位责任制落实等方面,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同时要以省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为抓手,健全管理机构设置,加强自然景点维护,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立完善景区导向系统,进一步提高景区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强建设行业管理。
1.开展户外广告检查。各地要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组织部署。户外广告设施的业主单位、经营企业要组织人员于5月底前对有关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全面自查,特别要加强对大型广告、楼顶广告、竖式墙体广告、立地广告以及附属临时设施、安全用电等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在此基础上,各地要组织巡查,对发现有安全隐患或损坏的户外广告设施,要通知业主及时抢修或拆除,并建立台帐。要严格执行大型广告设施的安全检测制度,对新设置的广告要按照《关于建立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测制度的通知》要求,严把审批关。
2.强化城建档案工作。深刻吸取路桥血铅事件的教训,对城乡规划、工程建设等各类历史档案进一步查漏补缺,同时强化新增业务档案的及时归档,以完善的档案管理保持建设系统各类许可、管理工作的全貌,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督促检查。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对所有的安全监控、消防设施、电梯、游泳池、景观水体等设施设备进行一次检查维护,发现故障及时予以排除和修复,确保设施设备完好并真正发挥作用;要加强小区消防通道的管理,引导业主规范停放车辆,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要加强消防监控的值班和巡逻观察,时刻掌握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动态,并熟练掌握火灾应急报警、人员疏散、初期火灾扑灭等应急预案,努力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各地要加强住宅装修管理,制止和查处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违法行为。
(五)开展建设行业维稳工作。
1.制定建设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明确评估事项范围、评估内容、程序方法和结果运用等,将风险评估作为出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涉及社会稳定重要决策的必经程序。
2.继续深入开展积案排查化解工作。由局领导领衔,重点解决群访、重访、缠访、无理访案件,特别要关注小区物业管理和规划管理等方面的积案。
3.高度重视网络舆情信息。从今年开始,落实专门人员,及时掌握各大媒体、论坛上有关建设各行业的信息、评论,不定期编发舆情信息选编,供局领导参阅;同时,重视网络舆情信息的引导,推进建设部门维稳工作。
三、工作安排
全市建设系统平安建设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5日前)。制定平安建设行动计划,召开全市建设系统平安建设工作会议,动员和部署全系统联动开展平安建设各项整治行动。各地也要进一步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并做好部署和落实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5月16日—11月30日)。各地全面、主动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主动、及时落实整改。我局将根据各地检查的情况,适时由局领导带队分组赴各地开展重点督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各地对本地平安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检查评估工作实效,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巩固成果,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建设系统平安建设行动的重要意义,从思想上和行动上高度重视起来,从政治的高度、履职的角度,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平安建设摆到建设系统更加重要的位置抓紧抓好。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地要根据本计划,结合当地实际和行业特点,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职责、任务、实施步骤和推进措施。要切实增强责任心、完善责任制,把平安责任落到实处。
与此同时,新刑诉法的出台对“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对来沪未成年人普遍存在的人员流动性大、居住地不固定、家庭监护缺失等特性,如何对犯轻罪的来沪未成年人开展行之有效的考察帮教、教育观护工作,是司法机关亟需解决的难题。富大集团与虹口检察院合作建立的“阳光基地”为对包括在上海无监护人、无经济来源、无固定住所的“三无”涉罪来沪未成年人在内的所有涉罪未成年人实现平等保护提供了可能。
借力人大代表联络,深化检企合作平台
2010年4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市检察机关同市人大代表联系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各级检察机关与市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为市人大代表与所在代表团的基层检察院结对互动创造了条件,我也就此与虹口检察院建立起了更加畅通的联络渠道,为我履行代表职责、深入了解检察工作、深度参与检察工作、深化检企合作创造了条件、搭建了平台。一直以来,虹口检察院代表联络室积极邀请我担任释法说理、听庭评议等活动评委,并向我赠阅各类检察专业刊物,为我更深入地了解检察工作创造了条件和机会。越了解检察工作,我的感触就越深,也越想通过我们富大集团和检察院合作的“阳光基地”为涉罪的未成年人提供更多的帮助。得知我的想法后,虹口检察院代表联络室经常邀请我参加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有关的研讨会议和专项活动,与检察院一起研究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探索应对新问题的新举措,为进一步推动检企合作共建的“阳光基地”发展完善牵线搭桥。
事实证明,虹口检察院借力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成功地整合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热忱与检察机关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平等保护工作的迫切愿望,在实现检企需求间顺利对接之余,更深化了彼此间的合作,“阳光基地”已成为帮助来沪未成年人顺利复归社会的重要平台。
探索监督考察方式,确保矫正帮教实效
在与虹口检察院签订《附条件不考察帮教协议书》后,作为区观护帮教基地的上海富大集团公司在检察机关的组织下,由基地内经验丰富的带教师傅建立帮教小组,具体负责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日常考察帮教工作,并向检察机关定期汇报考察对象的具体情况。
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阳光基地”在与虹口区检察院合作愈加密切的同时,也受到了虹口区政法委综治办、团区委、司法局等有关单位的重视。在区政法委综治办协调下,其余各方的参与下,设立于富大集团内的“阳光基地”与“未成年人假释辅导站”成功整合,成立了“未成年人社会观护站”。
自此,富大集团的“阳光基地”肩负起更大的社会责任——经法定人和未成年人本人同意后,将被采取非羁押措施的闲散涉罪来沪未成年人放入以“阳光基地”为载体的“未成年人社会观护站”进行观护帮教,在此期间,观护站成立由公安、检察、社工、志愿者等各方派员参与的帮教小组,小组成员各司其职,充分利用公司多个工作基地的条件,在对未成年人开展观护帮教的同时给予他们行为规范、生存技能,心理疏导等各方面的学习和培训,帮助他们在观护结束后顺利回归社会。在此基础上,观护工作进一步向社区辐射,形成了以观护站为中心,以七个街道为观护点的“1+7”观护网络,覆盖全区来沪未成年人。
虽然随着“阳光基地”的不断成熟,其观护工作的开展得到了相关部门越来越多的关心和重视,与此同时,“阳光基地”始终不改初心,从自身出发探索有益于涉罪未成年人的特色考察帮教措施。如上海富大集团公司与虹口检察院共同设计组织的“重沐阳光、感恩社会”主题感恩活动,即通过组织多名曾在富大集团“阳光基地”接受观护帮教、成功回归社会的人员重回基地,与正在观护基地学习工作、接受考察的涉罪未成年人面对面交流经历,以真实案例鼓励大家早日实现再社会化,重沐阳光。
公力私力密切合作,整合资源造福社会
通过一段时间与司法机关的合作,我对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工作中,国家力量和社会力量的关系问题也有了一些自己的思考。在我看来,我国司法机关拥有较为强大的公权力,所以,现有的观护体系中,司法机关往往占据着主导地位,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不仅可以决定观护工作的适用与否,也拥有着掌控观护过程及决定观护起止期限的权力。但同时,我始终认为少年观护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需要国家力量和社会力量的通力合作才能使该制度发挥应有的功效。
目前,全国各地对未成年人的观护机构大部分由爱心企业和社会组织承担,总体数量偏低、发展也很不平衡。有的企业参与观护时间早,无论是观护员的配置还是观护场所的建设都比较完备,而且通过长期的经验积累,已经形成了比较规范有效的观护机制。但绝大多数的观护机构还处于起步摸索阶段,如不能形成良好的运作模式,企业可能会知难而退。
为了在公力和私力互相支持与合作中求得平衡,我认为政府应加强对民营企业参与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工作的引导,加强与商会的沟通协作,在更多的民营企业内部设立社会观护站,使更多的来沪未成年人能够得到有效观护,并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多的学习渠道和回归平台,以帮助他们在观护结束后顺利回归社会。为保证观护效果,我也希望地方政府和司法机关给予这些社会观护机构以更多的支持,帮助他们建立良好的观护模式。另外,考虑到相关爱心企业承担了额外的社会责任,在人力、物力上都有较大的投入,建议地方政府对于那些运行良好的单位,予以表彰,鼓励其热心公益、奉献爱心的行为,也可以鼓励其他单位更为主动地加入观护体系之中。
呼吁更多民营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作为上海富大集团公司董事长,我深以为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应该积极承担起神圣的企业责任,这份责任不仅包含着对政府的责任、对利益相关方的责任、对消费者的责任,还有对社会、资源、环境、安全的责任,更深层次的是,保护弱势群体、支持公益事业等责任。社会不仅要求企业实现其经济上的使命,更期望其能够遵法度、重伦理、行公益。
如今,已有55名涉罪未成年人在上海富大集团公司的“阳光基地”结束观护,顺利回归社会。而“阳光基地”也在2011年被提升为市级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今后将致力于为全市范围内需要帮助的涉罪未成年人提供观护,成为更多涉罪未成年人复归社会的新起点。
--记__所队伍建设
__派出所自八月份迁址重新组建以来,针对__地区区域广、治安复杂多变的地理环境,所领导与民警上下不畏艰难,发扬团队拼搏精神,团结一致,连续奋战,有力的维护了辖区的治安秩序稳定,不断涌现出许多好人好事。
敢打敢拼的办案队
__派出所办案队长__是个双警家庭,因夫妻警察工作繁忙,3岁的女儿全部托付给父母照看。__平日不善言语,工作以身作则,带领案件队民警查破案件,调查取证,加班加点,放弃节假日,两个星期未能回家看望女儿。民警__x家住____小区,克服上班远的困难,坚持以所为家,工作细致认真,平台流转案件准确质量高,并在生病的情况下仍坚持加班,毫无怨言。民警__x发挥审讯办案特长,吃住在所,舍小家顾大家。案件队全体民警无私奉献,为全所打处绩效的提升发挥了重要作用。
狠抓维稳的社区队
__所社区辖区范围大、各类人员广,因拆迁涉访重点人员复杂,维稳形势十分严峻。为 尽快熟悉环境,社区队长带头放弃休假日深入各社区,依托社区居委会干部,牢固掌握辖区重点人员的动态,确保十期间不发生进京上访滋事。社区民警__x坚持上门走访,强化分管暂住人口、房屋出租户的熟悉登记率,实行办理暂住证上门服务,受到居民群众的赞扬。社区民警__x、__x为加强单位内保工作,主动深入辖区单位,强化内保工作的安全培训和检查监督,与单位责任人签订治安责任书,维护辖区安全稳定。社区民警__x、__x白日冒着炎热天气坚持休息日参加分局组织红蓝对抗演练,晚上坚持回所值班,受到大家的赞许。新警__、__以所为家,虚心向老民警学习请教,不断钻研公安业务知识,很快成为业务工作的能手。
一是车间党支部班子勇于担当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群众的职能,提高职工群众对车间的满意度。打铁还需自身硬。党支部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出台了管理人员挂钩站所(班组)制度,车间党政负责人每周一周二早上利用近1个小时时间沉到班组参加班组“安全预警会”,宣传安全生产形势,面对面指导工作,并与职工互动,听取一线职工意见建议,对一线职工反映的棘手难题及时协调解决。今年初,冶炼电站3号锅炉跨年度大修、1号2号锅炉常规性检修、2号机大修、热能电站1号锅炉2号发电机大修,许多职工要加班加点,凡涉加班加点抢修,车间将饭菜送到检修一线;夏天将西瓜、冰棒汽水及防降药品送到岗位一线。今年以来,有6名职工生病住院,车间第一时间将组织的温暖送到他们身边。车间周到的服务和关爱,赢得了广大职工良好的口碑。
二是勇于担当服务主体厂生产的职能,提高主体厂用能满意度。冶炼热电车间担负着“安全保产及发电创效”双重重任。今年初,针对高、焦炉煤气燃料不稳定、主体厂生产所需用汽波动大、车间运行设备检修消缺较被动等诸多不利因素,车间召开了“如何担当保主体厂用户用能平衡分析专题会”,对依据用户生产数据“量化”平衡蒸汽生产以及中夜班、节假日等特殊时间段如何进行“生产曲线”管理等进行了深入研讨,建立了与用户联系方式及联络日志,更好地服务了用户。今年6月份,针对蒸汽压力不足导致一炼钢品种钢降级等问题,召开了专题例会,从主观方面找原因,改进了用户服务方式。通过跟踪服务,解决了服务中存在的不足。
三是勇于担当工序间服务职能,提高内部工序服务满意度。车间有热动(锅炉、汽机)、电气、化水三大专业工种,专业间的生产工序(工艺)存在着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其服务质量将直接影响内部专业间安全运行及其外供用户的能介产品质量。为加强内部工序服务,车间根据实际制作了炉水碱度、除氧器给水溶解氧指标及化水水质质量监控日报看板,为提高工序服务质量创造了条件。针对8月中旬化水专业饱和蒸汽、过热蒸汽纳离子超标和冶炼1—3号炉给水溶解氧均存在不同程度超标等问题,为担当好下工序锅炉专业的服务,化水专业大班长从药剂投放、水样取样方式等多方面进行了工序质量分析,有效提高了工序服务质量。
二、加强“创新型”党支部建设,提升车间安全管理水平
一是创新安全文化建设活动方式。围绕实现安全“三零”目标,实现安全“无差错”管理,大力彰显“三精双严”安全文化。车间制作了“安全年日历”、班组安全动态宣传栏,在煤气、电气、高温高压等危险作业区域制作了警示牌、划警戒线、设立警示护栏。针对年初冶炼电站3号150T锅炉跨年度大修单位多,交叉检修作业多等特点,制作了检修现场6S管理看板,通过看板动态了解当日检修项目、检修设备、检修现场甲乙双方安全负责人等重要信息,营造了良好安全文化氛围。通过坚持周安全预警例会,组织职工学习车间《安全事故案例汇编》,引导职工由事后抓安全向事前抓防范的转变,从而杜绝重复性事故的发生。大力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安全隐患征集整改”活动,征集问题点28个并落实整改。
二是创新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抓好党风带民风。民主评议党员过程中,以党员互评、群众评议党员、党支部班子民主生活扩大会的方式进行,使支部班子成员﹑全体党员经过一次思想洗礼,解决了6个职工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
关键词:社区,社会化
社区建设的内容很广,包括社区的生活服务、社区的文化、社区的卫生、社区的教育、社区的治安、社区的科技、社区的道德等等,它的出现,对解决社会发展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消化社会矛盾,优化社区环境,保障社区安定,增强居民素质,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协调社区居民的人际关系,加强社区两个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将发挥极大的作用。下面浅谈一下社区建设社会化。
1.社区建设工作社会化的合义
社区建设工作社会化的含义有二,一为社区建设适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社区建设的对象是社区内的全体单位和居民,即社区成员,社区建设的内容很广,包括社区的生活服务、社区的文化、社区的卫生、社区的教育、社区的治安、社区的科技、社区的道德等等,它的出现,对解决社会发展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消化社会矛盾,优化社区环境,保障社区安定,增强居民素质,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协调社区居民的人际关系,加强社区两个文图建设,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将发挥极大的作用。二为社区建设必须依靠社会才能发展。社区建设就是依靠社区的力量,利用社区的资源,来强化社区的功能,发展社区的事业,它在开辟财源、兴办项目、组建队伍、组织实施等方面都需由社会办和社会管,单位、居民的需求和愿望,是它生存的基础,单位、居民的支持和参与,是它发展的条件。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社区建设工作是全社会的事业,它的发展必须依靠社会的支持。从社区建设适应社会需要与依靠社会发展这两方面的关系来看,两者是互相连接,互为因果的,前者是目的,后者为手段,两者缺一不可。只有实现了目的与手段的结合,即服务于社会和依靠于社会的结合,社区建设才能真正走上社会化之路。
2.社区建设工作走向社会化的必然性
社区建设工作的社会化是社区建设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它是由社区建设工作的社会性、群众性的特点所决定的。所谓社会性,一方面是指社区建设工作除要发动社区群众以外,还须动员社会各部门和社会各种力量的广泛参与,仅仅依靠政府部门包揽是不行的;另一方面是指它的工作面向社会,面对群众,凡是围绕社区而开展的工作,无论其属于物质的,还是属于精神的,均包括在社区建设之中,也就是说,它的服务是全方位的,服务内容是多样化的,因而它是一种社会性的工作,起着重要的社会作用。论文参考网。所谓群众性,是指社区建设工作在政府的指导和调控下,由社区内的单位和居民,通过互助,自己动手办起来的,并实行以自治为主的管理形式,其生命力在于群众参与,政府的职责是扶持,而不是包办。只有群众的参与,只有把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社区建设才会有坚实的基础,才会在群众的支持下顺利地发展。由此可见,由于社区建设有着社会性、群众性的特点,必然会推动社区建设向社会化的方向发展,成为社区建设发展的必由之路。论文参考网。
3.社区建设工作社会化的表现
社区建设社会化包括工作主客体的社会化、管理工作的社会化、资金来源的社会化这三个方面,具体表现为:1.工作主客体的社会化。社区建设工作生存于社区,服务于社区,发展于社区,它是社区内单位和居民权利与义务的结合体,它的主体是社区内的全体单位和居民,客体也是社区内的全体单位和居民,从广义而言,社区内全体成员都一身二任,具有主体和客体双重身份,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决定了工作主客体的社会化。2.管理工作的社会化。论文参考网。管理工作的社会化体现在二方面:一是基层管理的社会化,社区建设基层管理机构的成员来自四面八方,既有政府或者它派出机构的负责人,社区内各单位、团体的负责人,也有社区内的居民代表,实行的是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二是宏观管理的社会化,政府在社区建设方面的管理机构,也是由各种有关的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组成,在对社区建设进行组织、管理、指导、协调的过程中,需要各部门、团体的协作配合。由此就决定了社区建设管理工作的社会化。3.资金来源的社会化。开展社区建设工作,为社区内的单位和居民提供全方位的服务,离不开相应的财力、物力作基础,从社区建设所涉及的内容来看,这笔费用将是很大的,仅靠政府独家包揽是行不通的,也是不应该的,应依靠社区的力量和资源加以解决。在具体的工作中,要坚持国家、集体和个人合理负担的原则,发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来筹措社区建设资金,实现资金来源的社会化。
4.实现社区建设工作社会化的方法
(1)坚持从实际出发,解决实际的问题。为推进社区建设工作的社会化,街道、居委会可从加强服务入手,因地制宜,帮助社区内的单位和居民解决一些自身无法解决或解决不好的事,以增强社区的凝聚力,逐步培养社区成员对社区的认同感、荣誉感和归属感,以激发起社区单位和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为开展社区建设打好基础。(2)坚持依靠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建设工作 。开展社区建设工作。涉及到许多方面,需要各方面的帮助,需要政府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企业单位的协调合作,统筹规划,要注意向社区内的全体单位和居民宣传开展社区建设的意义,使这些社区成员能充分认识到开展社区建设关系到自己的切身利益,是自己的事,以调动他们参与的积极性,使社区建设能朝着社会化的方向发展。(3)坚持社区建设管理工作的社会化。社区建设的管理机构,应由社会各方面的人员组成,其成员不仅要来自政府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各企业单位,也要来自社区内的居民,实行的是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政府只能给予指导、组织、协调,而不能包办,以真正实现社区建设管理工作的社会化。
涉众型经济案件中罪与非罪的定性问题是处理该类案件的重要难点之一。通过对“福鼎会案”与“万家购物网”案的考察,可知对涉众型经济案件的实体认定,需要剖析经济行为的运行模式和获利来源的实质,并分析其正当性和合法性,再据此对其予以罪与非罪的准确定性。与此同时,亦应当从三个方面规范经济行为、加强对经济行为的引导和管理,加强对经济行为的监督和防范、遏制经济犯罪苗头,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的防范意识,实现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预防。
关键词:涉众型经济案件;定性;犯罪预防
中图分类号:DF79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4853(2012)06004906
On Determining the Nature of the Mass Related Economic Cases and Its Prevention
——Taking the“Fuding Biding Case”and“Wanjia Shopping Network”Case for Examples
LIN Zhikun,ZHENG Hui
(Public Security Bureau of Ningde City,Ningde 352100,China)
Abstract:The determination of crime or noncrime of the mass related economic cases is one of the main difficulties to deal with such cases.Investigating the Fuding biding case and“wanjia shopping”network case,we know that the entity identification of the mass related economic case,which we need dissect the operation mode of the economic behavior and the nature of profit source and analyze its legitimacy,and then determine the nature of crime or noncrime correctly.Meanwhile,we should regulate economic behavior;strengthen its guidance,management,supervision and prevention against economic crime;give more publicity and raise public awareness to prevent mass related economic crimes.
Key words:mass related economic case;determination;prevention of crime
涉众型经济案件是对一类案件的统称,尽管法学界研究者常使用这一称谓,但是并未对其作出准确的概念界定。目前,对涉众型经济案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刑法学界,刑法学者的研究更多关注于涉众型经济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涉及众多受害人,特别是众多不特定受害群众的经济犯罪。[1]根据公安部的涉众型经济犯罪的9个典型案例和16种形态,涉众型经济犯罪主要集中在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经营罪,以及金融诈骗犯罪,同时还包括合同诈骗犯罪、假币犯罪、证券犯罪以及农村经济犯罪和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涉众因素的经济犯罪。由此可见,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某行为危及了多数、不特定社会公众的财产利益,触犯刑法分则的具体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而涉众型经济案件根据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不同,包含涉众型经济纠纷和涉众型经济犯罪两类。在司法实践中,涉众型经济案件罪与非罪的定性问题是该类案件的难点之一。笔者从具体案件出发,归纳涉众型经济案件定性争议的难点所在,再结合案例,分析涉众型经济案件罪与非罪的认定方法和认定标准,并进一步探寻减少和预防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具体举措。
一、问题的提出
(一)“福鼎会案”与“万家购物网”案引发的思考
“福鼎会案”,即福鼎点头镇民间标会倒会事件(以下简称“福鼎会案”)。民间标会又称“互助会”,是群众在亲友之间通过互助方式积少成多筹措资金的一种方式。一个标单通常由一个会首和数十名会脚组成。筹集的资金既不直接投入生产,也不直接投入资本流通市场,而是依托参与者之间的裙带关系或者相互信任,由会脚竞标。所出利息高的会脚可以获取标会所筹资金的支配权。获得资金支配权的会脚可以在规定期限内自由支配筹集的资金,并按照竞标条件支付给其他会脚承诺的利息。2011年以来,随着房地产等上游产业的衰退,所集资投入上游产业的会钱难以还本付息,加上少数参会人员恶意透标,将标会的钱用于购房、购车等挥霍,甚至参加赌博,因而出现倒会事件。福鼎标会的倒会事件波及该市5万多人,会套会总共牵扯资金60多亿,实际涉案金额15亿元左右。本案系2011年11月宁德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组织侦办的“福鼎会案”。
“万家购物网”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万家购物网”是浙江省金华市亿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旗下设立的网站。“万家购物网”并不直接提供商品服务,而是宣传其百业联盟运营模式,邀请商家加盟,让公众到万家购物加盟店消费。“万家购物网”在每个县域设一名区域商,由其推广介绍商家加盟。任何人只要填写一名“万家购物网”介绍人后均可以上网注册成为“万家购物网”开户会员,然后到加盟商处消费。网站要求加盟商上交会员所消费商品价格的16%,并宣称会拿出前一天上缴营业额16%中的10%均分给当天消费者,以消费满500元为一个积分返还点进行返还,直到会员原先所消费金额还完为止。另,该网站为了快速圈钱又提出“1元促销计划”的广告,即明确告诉会员每消费500元每天返还1元,500天内返还完毕。根据发展商家和发展消费者情况,“万家购物网”将商家和消费者分为四个层级:网站总部—各区域商—加盟商(含金牌商、金牌与普通加盟商)—开户会员,各区域商享受区域交易额15%返利,加盟商中金牌商享受其直荐会员消费额04%返点奖励,金牌则享受其直荐会员消费额02%返点奖励、普通加盟商需要努力发展会员成为金牌商和金牌后才能享受返点奖励。该网站极具欺骗性,要求商家上缴商品价格16%,其实很多商品利润空间根本达不到16%,商家就“羊毛出在羊身上”把这部分价格转嫁到消费会员身上,因此会员通过“万家购物网”所购买商品价格远比正常商品价格高。网站发展到后期存在着消费会员只要上缴16%商品价格的钱做假单进行“虚拟交易”,就可得到网站100%商品价格金额返还,没有店铺的只要拍个店铺照片随便提供个工商执照复印件就可申请成为加盟商。该网站的最终结果就是资金链断裂,致使大量被卷入会员血本无归。本案系2012年5月宁德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组织侦办的“万家购物网”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倒会事件并非新闻。当前标会融资往往还裹夹着“公司”、“投资”和“担保”等外衣,一旦标会得来资金在外所从事上游行业资金链断裂,就可能导致整个产业的倒闭。倒会潮不仅易引发标会所在地民间借贷的危机,也会冲击所在地区的经济秩序,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甚至引发当地银行业的危机。“万家购物网”打着新型消费模式的经营方式,如果按照其面上的宣传让利,作为会员的消费者将获益。但该网站目的是为了“圈钱”,里面大量“虚拟交易”和网站不及时返利的事实导致消费者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大量会员利益遭到损害,不仅导致消费者大量无休止的投诉,甚至严重影响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稳定。“福鼎倒会”案和“万家购物网”案虽然涉及不同领域:一个涉及备受关注的民间借贷,一个涉及商业领域的新兴消费模式,但是两案均有一定共同之处:其一,“福鼎倒会”案和“万家购物网”案均发生在经济活动领域,且影响人数多、范围广、金额大,同属公安部规定的涉众型经济案件的范畴;其二,案件定性存在争议。“福鼎会案”存在着是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还是已经涉及金融安全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争议;而“万家购物网”的运营模式仅仅是一种新型的销售模式,还是已构成一种传销行为,抑或是一种集资诈骗行为,也难有定论。换言之,类似案件都存在属于民事纠纷还是刑事犯罪行为界定不清的问题。
(二)涉众型经济案件定性难点之所在
“福鼎会案”和“万家购物网”案属于典型的涉众型经济案件,处理该类案件的难点在于行为的定性。“福鼎会案”是民间借贷融资行为,民间借贷在我国一直有存在的空间。但是在利息越来越高,部分参会人员将资金用于高利贷或者非法活动,因而出现跑会等行为时,这种互助行为是否仍然是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抑或已经发展成了涉及金融安全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万家购物网”的运营模式仅仅是一种新型的销售模式,其发展会员必须填写介绍人并将会员进行等级划分并根据所属级别进行层级返利的行为是否已构成一种传销行为?由于其返利的无法实现,是否又衍化成一种集资诈骗行为?其推出的500元500天内返还的“一元促销计划”承诺也极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特征。类似案件都存在难以界定属于民事纠纷还是刑事犯罪行为的问题。
理论界将同一法律事实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是刑事法律关系还是民事法律关系存在争议的案件纳入刑民交叉案件的一种[1]31,[2]1112,将其称为疑难型刑民交叉案件。[4]涉众型经济行为是合法的民事行为,还是一般的违法行为,抑或为经济犯罪,这是处理涉众型经济案件的重要难点之一。涉众型经济案件定性之难点所在,即为涉众型经济行为罪与非罪的认定问题。该类案件之所以定性困难,主要是因为其多发生在市场经济领域中,其行为往往具有合法经济行为的表现形式,其涉案人数多,涉案金额大。如果过于严格,会对市场经济行为造成干扰,阻碍市场经济的自由发展;但倘若对具有潜在危害的涉众型经济行为不加规范,一旦危害结果发生,就会涉及众多社会公民的利益,如果处理不当,还极易发展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当前随着社会经济活动日益朝多元化方面发展,涉众型经济行为层出不穷,这些涉众型经济行为不同于传统经济行为,其违法性判断更加困难。
区分犯罪行为与民事违法行为大致可分为以下两个步骤:第一,判断行为方式是否具有违法性。如果其行为仅属于民法规制的范围,刑法对其未作规定的,那么该行为仅属于民事违法行为;如果该行为方式同时应受到刑法和民法的制裁,则需要进行第二步判断。第二步是程度的判断。对于违法程度,刑法分则往往通过“数量和金额”、“手段方式”、“社会影响”、“对象”、“结果”、“时间”、“地点”、“主观目的”、“动机”等方面体现违法性的严重性。[5],[6]77有的程度方面的规定刑法在罪状中已有明确体现,即使罪状未作明确规定的,最高司法机关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和司法经验也往往有所规定。相比而言,界定行为的违法性是认定涉众型经济案件的难点所在。而在经济形式不断变化、经济行为日新月异的市场经济中,界定具体经营行为方式的类型成为涉众型经济案件定性的难点所在,也是该类案件区分罪与非罪的共同问题。
二、涉众型经济案件定性争议的解决思路
罪与非罪的认定是刑法学研究的任务。在讨论犯罪认定时,有必要探讨犯罪行为与民事违法性的关系。刑法仅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以及重大的生命财产利益”[7],因此,只有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才构成犯罪。如果联系到犯罪行为与民事行为的关系,在社会发展需要和刑事政策的指导下,刑法立法者对包括民事违法行为在内的违法行为进行比较筛选,将社会危害性大、违法性严重的行为规定在刑法规范中,并制定与其危害性相匹配的刑罚。由此可见,犯罪行为与民事违法行为之间只有量的差异,没有质的区别。
尽管明确了区分犯罪行为与民事违法性质之关键所在,但在具体案件中,犯罪行为与民事违法行为之间的程度差异并不是不言自明的,准确定属于刑事犯罪还是民事违法并非易事。由于涉众型经济案件与经济纠纷紧密关联,使得其在实体的刑民交叉问题上表现得尤为突出,下文以“福鼎会案”和“万家购物网”案件定性为例展开具体剖析。
(一)“福鼎会案”:合法民间借贷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在“福鼎会案”中,标会成员均是民事自然人主体,参与者都是自愿的,且对收益和风险事先均有认识,所有参与者都有均等参与竞标的机会,可以说标会参与者的行为符合民事行为的形式条件。但是标会参与者进行资金筹集,然后由参与者支配资金,并给其他参与者支付利息的借贷行为是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抑或为非法集资行为,则需要对其行为方式作进一步界定。
区分公民之间的民间借贷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界定:第一,合同当事人。民间借贷行为的双方当事人都是特定的,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多具有比较稳定且密切的社会关系,彼此之间的认识程度和信任度较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表现为借款一方是特定的,而出资方是不特定的,任何人都可能成为出资人,且一般涉及多人。第二,合同的形成。民间借贷行为中合同的形式由双方当事人亲自协商,并根据自由意思表示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形成口头合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合同的成立一般由筹集方单方制定书面合同,并以此向所有社会公众发出要约,出资方对于合同的形式没有意思表示的权利,通过存款签字达成合同。第三,合同利率等内容。民间借贷合同内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和借款期限均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内容中的权利义务完全由筹集方一方决定,这属于民法上的格式合同。第四,资金的用途和去向。民间借贷行为中借款人往往将资金用于满足其生活需要或者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筹集的资金一般按照更高利率借贷给他人,或者用于其他资本投资等资产升值活动,甚至可能用于其他非法犯罪活动。
福鼎标会由一个会首发动,数名会脚参加而组成。会首一旦发动标会,只要具备资金,任何人都可以参加成为会脚,“福鼎会案”中就出现城关很多人员跑到点头镇去加会,甚至周边温州地区很多人也跑过来加会。参加标会的会脚需要提交会首发动时规定的资金。就这一点而言,可以说会首是筹款者,会脚是存款人。由于竞标有一定周期(或者月,或者日,甚至半日),但是使用标会资金的期限是固定不变的,因此,可以说借款的期限是由会首按照其印制会单明确规定的。另外,尽管标会筹集的资金由会脚竞争轮流使用,但是在笔者看来,标会资金的使用者及其去向并不影响会首组织标会并筹集资金的行为,由会脚支配资金的行为不过是标会借贷给会脚使用的行为。尽管资金的来源和使用对象可能有重复,但是标会支付利息的返本付息行为以及借贷给他人并收取费用的行为已经和银行的存贷行为无异,因此其筹款行为是一种变相的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由于民间个体并无吸收公众存款的资质,因此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根据“福鼎标会”的金额,其已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如果以正常的标会形式收集资金的,属于变相的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行为。当然在标会活动中,不乏部分人员利用投资者盲目追求利差或高额回报的心理弱点,实施各种诈骗方法,非法骗取、占有受害群众的投资款。这样的行为属于集资诈骗行为,如果达到集资诈骗罪的金额要求的,则构成集资诈骗罪。
(二)“万家购物网”:新型销售模式还是传销行为
“万家购物网”的运营模式是一种新型的销售模式,其发展会员必须填写介绍人并将会员进行等级划分和根据所属级别进行层级返利的行为是否已构成一种传销行为?由于其返利的无法实现,是否又衍化成一种集资诈骗行为?其推出的500元500天内返还的“一元促销计划”承诺也极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特征。换言之,类似案件都存在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犯罪行为界定不清的问题。对于难以界定是经济纠纷还是经济犯罪行为的涉众型经济案件,不能完全依据其行为方式定性,也不能完全依据其影响定性,需要剖析经济行为的运行模式和获利来源的实质,分析其正当性和合法性,揭开其打着民商事行为或者经济活动的幌子而进行经济犯罪活动的“面纱”,对其准确定性。
在销售活动中,通过抽奖、打折和返利等形式的促销手段并不少见。但是要申请成为“万家购物网”会员需要上线介绍人,加盟商根据销售金额及吸纳会员人数进行分级,并以此为根据支付加盟商不同比例的奖励金额,这与传统传销行为在形式上极为相似。如果认同“万家购物网”的行为是正常的促销形式,那么其属于民事行为,其促销手段虽有违市场经济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但仍不构经济犯罪。如果“万家购物网”的行为属于传销行为,根据其网站的覆盖范围、涉案金额及其影响,部分行为人应当成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断万家购物网站的行为是正常的促销行为还是传销行为,需要对其营销模式进行分析。
第一,运行模式。根据“万家购物”联盟返利模式,网站返还给加盟商和会员的资金来源于会员的消费,而加盟商为提高销售量和营业额,将上交费用转嫁在消费者(会员)头上。如果此模式能够一直运行,那么消费者能够真正享受促销优惠,如果网站不兑现或者不能兑现,则消费者的权利无法实现。“万家购物网”不仅未能实现对消费者的预期返利承诺,反而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不符合让消费者受惠的促销行为。
第二,经营的真实性。“万家购物网”推出“1元促销计划”,明确消费500元500天内返还完毕,但又宣称具体返利多少是根据前一天的交易额定,并且对每天的积分多少不予保证,且送完为止。在这一点上,公司的宣传前后不一致,误导了消费者。在具体的经营行为中,“万家购物网”按照后一种方式给消费者返利,而根据后一种返利方式,消费者受惠的可能性和受惠金额都是不确定的,且该网站有时宣称网站维护甚至停止返利,也即万家购物的经营行为不具有真实性。
第三,返利的可行性。购物返利的额度取决于上一日的交易额和有效积分权总数,如果交易额的增幅跟不上有效积分权数的增幅,就会导致返利额度越来越少,但事实交易额变化不大,而有效积分权数呈几何级数增长。网站用于返利的资金来源于加盟商向其交纳销售和服务金额的提成。要实现返利的持续跟进,需要后来更多的消费人数和消费金额作为补充,如果后期数量跟进不足,必将导致资金链的断裂而使活动难以为继。现有返利需要后期经营活动的跟进和补充的返利模式使得返利的可行性大打折扣。
经过上述分析可知,“万家购物网”的行为已经完全超出了促销模式的内容,与促销的目的和具体运作相左。“万家购物网”对以消费金额作为会员申请的条件,以发展会员作为加盟商的条件,并以发展的邀请人作为申请注册的必备条件等行为,已经是一种变相的传销行为。由于该案件涉案金额巨大、范围广,应当追究相关领导者和组织者的刑事责任。
三、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预防
涉众型经济案件的准确定性是处理该类案件关键所在,但是,以上两个典型案件,也同样促使我们认真反思另一具有现实紧迫性的问题,即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预防。市场经济的不健全是涉众型经济犯罪产生的直接原因,要预防和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必须从市场经济角度入手,发现市场经济活动中的问题,减少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发生的土壤。此外,刑法和其他部门法的关系,决定了作为其他部门法后盾和保障的刑法具有谦抑性,谦抑性要求刑法仅有在其他法律(主要包括民法和行政法)无法调整的时候才启动。因此应当尽可能地运用刑罚外手段对涉众型经济犯罪进行预防。要减少和预防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应当健全经济监管机制,规范市场经济活动。规范市场经济活动应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一)规范经济行为,加强对经济行为的引导和管理
经济活动活跃是市场经济的要求,但是为防止经济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需要对经济活动进行正确引导。具体要求是尽可能少地干预经济活动,但是又需要对经济活动的正当性和合法性确立标准,以防止违法经济活动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障碍。尤其对于新型经营模式的经济活动,一方面应当对其加以鼓励和支持,以实现活跃市场,满足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要对新型经济模式的可行性和规范性进行及时审查,一旦出现与法律抵触或者违反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应当及时加以引导纠正,必要的时候应当谨慎对待,加强监管。
规范经济行为的渠道主要有两方面:其一,市场监管主体应当及时了解市场经济活动变化,通过经济政策和制度对经济活动进行引导。市场准入部门应当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市场主体的准入资质。具体而言,工商登记部门应当严格审查市场主体注册资本的真实性以及资金的来源,且严格监测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是否在注册经营范围内;税收部门应严格审查市场主体的税收情况,质检部门要严格产品质量的检测。对于目前涉众型经济犯罪高发的金融领域,在加强金融公司准入资质严格审查的情况下,经贸委和银监局应当对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的资本来源和投资用途的流动进行严格监管,避免大面积的银行贷款和民间资本的卷入。另一方面,完善市场经济的相关法律法规,实现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和监管有章可循。对于尚无法律法规加以规制的领域,例如民间借贷,应当尽快立法,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实现对其监管,正确引导民间资金规范流转。对定性有冲突的法律法规尽可能协调一致;对规定模糊的法律规定应当尽可能具体详尽,明确适用标准和权利义务。
(二)加强对经济行为的监督和防范,遏制经济犯罪苗头
在引导经济行为的同时,监管机构还应当对经济行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监督,防范合法的经济行为演变为非法的经济犯罪,遏制经济犯罪的苗头。对经济行为的监督和防范主要由经济主管和监管部门进行。监管部门通过市场主体的税收状况、经营内容和盈利情况等对其经济活动进行监管。对于新型的经济活动,对其营利模式的正当性和合理性进行分析,分析其是否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是否有损其他市场经济主体的利益,是否会破坏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秩序,是否会危机金融体系和经济安全。对于经营活动存在异常情况的,监管机构应当加强监测,并主动排查风险,及时发现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警,防患于未然。
在发现可疑问题后,监管机构应当及时备案,且立即对经济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对经济行为进行及时甄别定性。对于定性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披露。如果经营活动定性为合法,应当及时撤销相关检测,减少对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妨碍;如果经营活动被定性为非法,应当果断处置。对于曾经因为非法经营活动受过处罚或者备案过的市场参与主体,应当加重监管。
当发现有违法或者不规范的经营行为时,相关监管机构应当果断处置,防止经济行为的损害结果进一步扩大或恶化。具体而言,监管机构应当及时备案,侦查机关应当及时介入。应当及时制止相应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纠正其不实宣传,维护市场秩序。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取缔资格、冻结财产等方式控制涉案人员和资产,保护证据,防止事态扩大或失控。在具体问题的解决过程中,各监管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协作,保证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的防范意识
有关机构和组织在社会大众中进行与经济行为有关的经济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宣传,积极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理性参与经济活动,防止其因为盲目轻信或者被利益所诱惑,导致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宣传内容既包括合法经济行为的形式、违法经济活动的形式,也包括相关权利义务内容及其救济途径。尤其对于新型的涉众型经济行为,相关机关应当及时发现和研究违法涉众型经济行为的新形式、新特点,帮助社会公众认清非法经济行为的本质和危害,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对于社会公众受到损害的权益应当及时予以救济,且做好群众情绪疏导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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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互保涉诉;优质企业;脱困;三定一保
近年来,由于受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的影响,另因国内金融部门改革滞后,贷款保全措施单一,风险监管不力等外因所致,许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良好的企业,因互保而连带涉诉,进而陷入了资产被查封、资金链断裂,甚至破产停业的困境。此类现象正在各地扩散蔓延,尤其以经济发达地区为甚。根据笔者近年在苏南地区收购多家商业银行金融不良债务实践,统计在所涉及的每一千户企业中,因互保涉诉而停产、停业的企业数占到40%以上,其中不乏地方纳税大户,甚至龙头企业。贷款风险暴露时,为及时保全债权,商业银行往往采取诉讼、资产查封、拍卖等多种催收方式,将进一步加速了债务企业的死亡。一些优质企业的破产、停业往往带来连锁反应,给所在地经济和社会稳定带来巨大冲击,由于缺乏必要的手段和思路,许多地方政府对如何解救这些企业、化解风险缺乏有效的解决办法。
为化解此类现象给地方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的危害,最主要的是由地方政府主导,采取措施使这些企业恢复生产经营,从根本上摆脱困境,并同时防止贷款银行在贷款逾期后釜底抽薪的做法。初步思路是先将有关互保涉诉企业的不良或有负债进行分类打包,在此基础上通过债权转让、债务重组、债权回购等一系列方法、手段处置化解企业债务,最终达到部分优质企业能够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目的。具体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实施:
一、分类打包
由于此类互保涉诉企业的不良债务的债权人为众多的金融机构,应首先将这些分散的不良债务进行分类归纳,排队整理,按行业、债务规模或银行等进行打包,以利于后期的谈判确权、处置。
二、债权转让
由于这些涉诉企业大多陷入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困境,因此无力承担因互保而带来的保证责任,又无法通过正常的融资渠道获得资金来清偿债务。为此建议当地政府可以向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推介,营销此类不良资产包,由资产管理公司去向银行收购上述不良债权。通过这种债权转让的方式来了断涉诉企业与相关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解除涉诉企业原有的保证责任,为其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创造条件。
三、债务重组
通过债权转让,资产管理公司就成了这些涉诉企业新的债权人,按照惯常的做法,资产管理公司一般对这些互保涉诉企业会采取再次打包出售、提讼、拍卖抵押物等方式进行快速处置,而对于其中一些优质企业则没有时间和精力去沉淀下来,进行盘活,因为资产管理公司也有资金成本和处置收益的考核。但如果采取上述措施,则将会给这些企业带来新的困境,因这些企业从恢复生产到产生利润有一定的时间过程。
为此,从长远发展的角度考虑,在债权转让的同时债务人就应当与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债务重组协议,延长债务的归还期限,并在协议中规定债务重组期内,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定期支付固定的利益回报,这样方能获得资产管理公司的认同,而企业才能真正得到修生养息的时间,为债务重组的成功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为了切实帮助这些企业脱困减负,重组期内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的固定收益部分,当地政府可以给予一定的贴息,具体贴息金额可以由各方协商确定。当地政府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准入标准、匡算贴息总额,并在符合条件的企业范围内统筹分配,鼓励资源向优质企业集中。这样不仅可以充分调动企业归还债务的积极性,同时由于降低了资产管理公司重组期内的信用风险,所以还将增强资产管理公司对于债权收购的意愿和重组意愿。
四、债权回购
债务重组的前提是债务人承诺对债权进行回购,如债务人没有债权回购的意愿,则资产管理公司是不会与债务人签债务重组协议的。因为若债务人不肯签债权回购协议,意味着其放弃不良资产的处置权,资产管理公司成为处置权人,由于债务处置特别是抵债资产处置越是拖延的时间长,贬值越多,损失就越大,考虑到降低风险,资产管理公司较为理性的决策是快速处置,不限于低价再售、拍卖抵债资产等等,这无疑使债务人经营雪上加霜,最终会影响债务资产的未来收益,缺少了未来稳定的现金流量作基础,债务重组也就无从谈起。而回购则意味着债权人放弃了不良资产的处置权,由债务人自行处置,资产管理公司仅享有固定回报,这就为债务人修养生息、恢复生产创造了时间。因此,债务人存在回购债权的可能性。
但是由于债权回购协议一般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一对一的签订,而现实打包处置中将出现债权人与债务人一对多、多对多的现象,建议由当地政府平台公司统一来承担债权回购义务,各债务人再与其签订定期还款协议。如此操作的目的在于进一步降低资产管理公司的收购风险,进一步增强资产管理公司对债权资产的收购意愿。在交易模式选择上,可借鉴中小企业集合信托一般采取的结构设计,由当地国有担保公司为债权回购提供担保,对债权资产进行信用增级,同时各债务人用有效资产为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
下图为笔者对该项工程的初步设想,其特点为“三定一保”,即定价收购、定额回购、固定回报及财务担保,是针对目前国内资产管理公司实际情况而设计的,一定程度上规避了资产管理公司的收购风险、营运风险、收益风险,也解决了许多地区大量因涉诉担保而濒临破产的企业救助问题。
在项目具体实施中,为增加操作的可行性,进一步提出以下实施细则及要点。
一是分类排队,选择部分优质企业进行试点。由于该交易方式是不良资产处置方式的一种尝试与探索,在未取得成熟经验时不宜全面推广。故需在全面排队的基础上,选择部分优质企业进行试点。选择标准宜本着多、快、好、省的原则。多,主要是指那些上缴利税多,职工人数多的企业。快,主要是指那些一旦解困后恢复生产经营较快的企业。好,主要是指那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先进、经营管理规范的企业。省,主要是指那些互保关系比较单一,解困较为方便省事的企业。
二是摸底测算,掌握企业现在及未来的真实偿债能力。这项工作主要是为债权确权及预测企业债务重组后未来收益提供准确的依据,决定着债务重组的成败及规模,举足轻重。摸底测算由静态摸底与动态预测两部分组成。
静态摸底主要是摸清企业现有资产与负债的准确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参照企业破产清算的标准,做出企业静态偿债能力的分析,得出企业目前具有多少有效资产可用于承担互保连带责任,即有效资产的还款能力,这是资产管理公司债权收购环节银行打折处置的重要依据。
动态预测主要是指对企业未来二、三年内产、销、利等未来收益指标进行科学的预测。这关系到债务重组后,企业是否具有偿还重组债务的能力。由于这项工作的专业性较强,一般可委托专业机构完成。在参照企业有效资产偿还能力和未来收益偿还能力的基础上,最终由政府部门协同各方商定一个合理的有效还款额,为了使企业留足未来获利空间,还款额原则上不应大于企业有效资产金额。
三是谈判确权,最终确定债权转让底价。上述通过摸底预测所得出的企业有效还款额,仅仅是政府通过科学测算得出的一种理论参考值,而并未取得企业及银行的认可,为此,必须分别与企业和银行进行艰苦细致的谈判。在与企业的谈判过程中,应根据各个企业的现状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做到“一企一尺”、“量体裁衣”,采取有针对性的沟通。在与银行的谈判过程中,建议采取“抓大放小”、“远宽近严”的策略。“抓大放小”是指对大的国有商业银行要从紧,这主要是因为国有银行利润多,风险拨备充足;“放小”是指那些小的股份制银行、地方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因为这些银行规模小,利润少,亏不起。“远宽近严”是指针对外地银行可以适当放宽,而对本地银行则可适当从严,主要是由于当地政府对本地银行与外地银行的掌控力度不同。这种适度灵活的谈判确权策略,可以避免因个别银行不配合而影响整个确权工作的进行,有利于债权转让底价的最终确定。
四是招商推介,激励资产管理公司踊跃收购。确权定价工作完成后,当地政府即可将上述确权后的不良债权进行打包,并向资产管理公司进行推介营销,邀请资产管理公司前来收购债权。目前,我国长城、东方、信达及华融等四家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正在各地收购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包,以图为未来的资产证券化沉淀资产。该项目设想的“三定一保”产品结构几乎是为资产管理公司量身定做的,并通过政府贴息、追加担保等设计进一步强化了风险控制,比较容易受资产管理公司的青睐。在具体实施时,可同时邀请多家资产管理公司参加竞标,以收取固定收益最低者为中标者,从而可以降低政府财政贴息的压力。
总之,这一构想如何落地还在于当地政府的重视和组织,与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等各方的合作细节还有待完善,需要进一步深入探讨。但是,这一不同于传统处置模式的新思维兼顾了各方利益,从根本上解决了一些优质企业的救助问题,在当下各地不良资产纷纷涌现的严峻形势下,这必将如“春晖”般的正能量,催化这些企业破茧而出、展翅起舞、比翼彩虹,更长更远的走向未来。
参考文献:
[1]银国宏,天亮.并购重组运作[M].中国金融出版社,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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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和城市停车场建设,补公共服务短板促进扩内需惠民生。会议认为,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是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重要保障。加快城市停车场建设,是完善城市功能、便利群众生活的迫切需要。对于打造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新引擎、拉动有效投资和消费、促进绿色发展,意义重大。会议确定,一是把城市合理规划布局和建设停车场结合起来,加快配建充电桩、城市充换电站、城际快充站等设施。新建住宅停车位建设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的比例应达到100%,大型公共建筑物、公共停车场不低于10%。二是放宽准入,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PPP等方式参与。企业和个人均可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原则上不对泊位数量做下限要求。鼓励个人在自有停车库(位)、各单位和居住区在既有停车泊位安装充电设施。三是加大财税、金融、用地、价格等政策扶持,通过企业债券、专项基金等方式支持充电设施和停车场建设,制定相关收费办法,放开社会投资新建停车场收费,允许充电服务企业向用户收费。鼓励地方采取基金注资、投资补助等,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四是完善相关标准规范,支持移动充电、智能停车等推广应用,通过“互联网+”盘活资源,为群众提供良好公共服务。
9月2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雨水蓄排顺畅合理利用的海绵城市建设,有效推进新型城镇化。会议指出,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建设雨水自然积存、渗透、净化的海绵城市,可以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扩大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会议确定,一是海绵城市建设要与棚户区、危房改造和老旧小区更新相结合,加强排水、调蓄等设施建设,努力消除因给排水设施不足而一雨就涝、污水横流的“顽疾”,加快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和黑臭水体治理等问题。二是从今年起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在基础设施规划、施工、竣工等环节都要突出相关要求。增强建筑小区、公园绿地、道路绿化带等雨水消纳功能,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扩大使用透水铺装,并和地下管廊建设结合起来。三是总结推广试点经验,采取PPP、政府采购、财政补贴等方式,创新商业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运营。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专项建设基金支持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业务,多渠道支持海绵城市建设,使雨水变弃为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10月1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完善农村及偏远地区宽带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缩小城乡数字鸿沟。会议指出,缩小城乡差距是我国发展巨大潜力所在。改革创新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支持农村及偏远地区宽带建设,是补上公共产品和服务“短板”、带动有效投资、促进城乡协同发展的重要举措。会议决定,加大中央财政投入,引导地方强化政策和资金支持,鼓励基础电信、广电企业和民间资本通过竞争性招标等公平参与农村宽带建设和运行维护,同时探索PPP、委托运营等市场化方式调动各类主体参与积极性,力争到2020年实现约5万个未通宽带行政村通宽带、3000多万农村家庭宽带升级,使宽带覆盖98%的行政村,并逐步实现无线宽带覆盖,预计总投入超过1400亿元。会议要求,要强化考核验收和督查,对未通过验收的,扣减或取消财政补贴并予以通报。宽带建设运行情况要接受社会监督。用信息技术促进农村偏远困难地区群众脱贫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