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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法律法规知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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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法律法规知识

第1篇:常用法律法规知识范文

【关键词】市场支配地位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法律规制对比 完善建议

我国反垄断法的任务就是对经营者进行监管,以防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的禁止性规定以及违反后如何对经营者进行处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反垄断法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有效控制,可以稳定市场竞争秩序。

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概述

(一)市场支配地位的概念

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1] 。

(二)我国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标准

我国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标准。我国将市场结构标准作为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标准,即把市场份额作为认定市场支配地位最重要的考虑因素。为了避免市场份额这一单一因素不足以充分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我国《反垄断法》也还规定了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其他因素。

我国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形具体。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二、中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法律规制的现状对比

(一)我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法律规制的现状

我国《反垄断法》规定了对于具有市场优势地位的经营者,必须被禁止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如果该支配地位是按照法律规定取得的除外。《反垄断法》第12条首次对经营者进行了界定,并扩大了范围;《反垄断法》第17条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进行了总结,详细列举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使得对一企业进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时有法可依;第18条对认定市场支配地位时应考虑的因素也做了详细规定。

(二)美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法律规制的现状

在美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通常由《谢尔曼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两部法律来规制。根据《谢尔曼法》的规定,个人或者企业企图对一行业形成垄断或者与他人合谋形成垄断是严重的刑事犯罪。根据《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的规定,联邦贸易委员会制定的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规则任何个人或公司违反,联邦贸易委员会就可以向区法院提讼,对相关责任人给予30万美元的罚款。市场垄断或企图垄断是这两部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三、通过对比得出我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存在的问题

(一)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因素和标准欠缺

对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因素欠缺。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认定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只考虑了六种因素。分别是:第一,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第二,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第三,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第四,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第五,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第六,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

对市场份额标准的规定不适合我国国情。我国《反垄断法》第19条对推定为市场支配地位的数额进行了确定。具体数额本文前边部分已经陈述,与美国、欧盟等地相比来说,我国的标准不是很严格。这种推定对于认定市场支配地位而言门槛太高,不适合我国的基本国情。

(二)反垄断执法主体不明

国外的反垄断执法机构都是独立的部门,其独立是为了反垄断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避免执法力度不够。而我国的反垄断执法机构,是由国务院下设的反垄断委员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和其授权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应的反垄断执法机构组成。这种反垄断执法结构会使得反垄断执法权力得不到集中,大大削减执法力度。

(三)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法律责任的规定不够明确具体

依据我国《反垄断法》第50条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它规定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但过于笼统、不具体,没有具体的执行标准,这就给执法人员比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不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同时易给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

四、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存在问题的完善建议

(一)市场份额额度可以适当下调

一个经营者的市场份额额度达到30%以上,两个经营者作为整体的市场份额额度达到50%以上,三个经营者作为整体的市场份额额度达到70%以上的,则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二)进一步确立国家反垄断执法的独立部门

反垄断执法是一个复杂且专业性的过程,必须确立一个独立于当地人民政府部门且极具权威的执法机构才能有效避免各部门之间相互推诿,切实加大反垄断执法工作的力度。笔者认为,无论是从增强我国反垄断执法能力还是从提高法律规制效率的角度考虑,我国都应该进一步确立国家反垄断执法的主体,从而加大执法力度。

(三)明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责任

对于行政责任应加大行政处罚的力度,增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违法成本,使企业不敢违法,真正起到威慑的作用。民事责任的规定应该更加细化,使反垄断执法机关在认定或推定企业是否具有支配地位时有法可依,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对于刑事责任,我国《反垄断法》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

五、结语

我国随着深化改革的深入,经济将得到进一步的增长,必然会促进一大批公司、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当然会不可避免的使部分企业在相关市场形成支配地位,这就对我国的反垄断法提出了新的挑战。我国《反垄断法》也要紧跟时代的步伐,不断的进行完善与修订,以适应我国的基本国情,从而满足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第2篇:常用法律法规知识范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即将施行之际,为提高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及法规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深化对行政强制法实施的重要意义的认识,严格依法行政,推进保山烟草法制化进程。我们市烟草公司定于月日针对全市烟草专卖管理人员、法规工作人员及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等举办一次专题培训讲座,培训为期两天,培训以《行政强制法》、《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专卖卷宗评查》为主要内容。对于这次培训,我重点讲几个方面的问题:

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及《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烟草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围绕烟草行业“卷烟上水平”战略任务,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行业共同价值观教育相结合,与全市系统法治建设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全市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深入开展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生产经营(以下简称“三个依法”)水平为主要内容的行业依法治理活动,为顺利实现我市烟草“十二五”时期各项工作目标提供法律保障,全面提升烟草行业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组织生产经营水平,切实维护“两个至上”奠定坚实基础,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从目前执法现状来分析,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与其他执法部门既有权力行使交叉的情况,又有共同行使权力的情况,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职责和权限的混淆,以致于出现各部门执法上的无序。有的部门为了本部门的利益,甚至越权行使权限,造成行政执法的混乱。乱罚款、乱检查、乱收费现象屡禁不止,出现了大量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有损行政机关的形象。这一现象,既有主观原因,亦有客观原因,如《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程序法》等相关法律尚未制定并颁布实施;大量的行政规范性法律文件又亟待整理修正。鉴于此,作为烟草专卖主管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如何正确地用现行法律法规,其必要性显而易见。我们的观点是如果法律有规定,首先适用法律;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在发生法律冲突的情况下,依据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来处理。即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后法优于先法。

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来行使权力,烟草专卖主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具体条款中,结合《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烟草专卖主管部门的权限有“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颁发许可证”等数项权能。

针对本次培训,我主要强调三点:一是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必须深入学习;二是制定计划,严密组织,落实责任,确保宣传到位;三是加强监督,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狠抓工作落实。严格按照行业推进法治建设的总体要求,落实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落实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在学习上下足功夫、在宣传上做好工作、在落实上抓出成效,务求把上级的精神学习领悟好,把上级的要求遵照执行好,把“文件”的意义宣传灌输好,把自身的职责履行完成好,切实完成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法律文件的各项工作。本次培训的一系列法律文件,对于巩固和完善国家烟草专卖制度、规范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行为、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引导和组织各级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深入学习与烟草专卖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教育,使广大烟草专卖管理人员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等理念,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着力提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公共权力的意识,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第3篇:常用法律法规知识范文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学法用法

一是落实普法责任。根据县普法办精神,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及时制定了《县财政局2020年普法工作计划》。局党组把普法工作与财政业务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开展财政业务同时开展普法宣传。根据机构改革和人员变动的情况,及时调整分管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落实普法责任。

二是规范决策程序。积极发挥局党组领导核心作用,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三重一大、末位表态等集体议事决策制度,通过党组会议研究局机关重要事项、年度财政计划、党风廉政建设等,自觉接受监督。

三是开展学法用法。按照县普法办通知要求,及时上报名单,组织干部职工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学习,除组织单位职工参加集中学习外,鼓励干部职工开展自学,积极运用学习强国、干部网络课程、法宣在线等开展法律法规和法治建设方面的学习,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法、经济责任财政规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等,及时开展法宣在线学习和考试。

二、开展业务培训、规范财政执法

一是坚持持证上岗。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确保财政法规正确实施,加强财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现有一线财政干部能够实现持证执法。上半年,因全县机构改革和人员变动,积极组织新进人员参加全县行政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及时上报和更改参加考试人员名单,考试通过1人。

二是开展业务培训。通过组织参加财政大讲堂、财政业务培训、财政法规政策学习、财政内网学习等方式,组织开展业务学习,以案说法、以案促审,安排业务人员参加上级财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财政人员业务素质和财政能力。

三是同步开展普法。根据年度财政项目计划分步实施财政项目,坚持边财政边普法,实施财政监督同时开展普法宣传,宣传财政法规、财经法规、法规政策等,财政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置,规范财政程序和财政行为。

三、强化普法宣传、推进政务公开

一是设置普法专栏。在局机关醒目位置制作摆放展板,树立“科学财政促发展、依法财政惠民生”的理念,积极提高法制观念,促进依法财政。

二是推进政务公开。学习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政务公开阵地建设,严格政务公开信息审核,确保政务公开规范有序。

第4篇:常用法律法规知识范文

以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以继续巩固我局五五普法以来的一切成果,深入开展面向全社会的法制宣传活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努力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养,营造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做到抓住重点、细化分类、扩大效果,将今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工作重点

(一)普法教育

1、继续深入开展“法律六进”工作,抓好重点时间、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

(1)机关干部重点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行政法律法规、干部法律知识读本,树立正确的法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完善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领导干部自学制度。全年领导干部的法制培训不少于四次。

(3)重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禁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4)在企业中大力开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宣传教育,把握正确导向,利用送法进企业,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的水平和能力,帮助企业职工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抓好社会面的法制宣传

(1)利用固定宣传栏,重点围绕公民在日常生活、生产工作中相关的法律知识,围绕局机关的阶段性重点工作,围绕市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教育。

(2)局机关各部门根据自身工作常用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撰写稿件进行广播或者广播讲座,结合典型案例,搞好“以案论法”宣传。

(3)局普法办组织好3月法制宣传月活动、“6.26”国际禁毒日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并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全年不少于二次。组织送法进企业活动,全年不少于六次。

(4)局普法办办好法制宣传专栏(橱窗),每季度更新一次,全年不少于四次。

(二)依法治理

1、加强依法行政和机关自身建设。局机关各股室工作人员根据自身职能,学好相关法律法规,掌握行政执法、行政管理的法定程序。在通过参加培训、考试,取得有效合格证书的前提下,履行工作职能。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各项工作实行政务公开,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提高行政管理的能力,树立大服务的理念。

2、长效管理与突击整治相结合,解决群众普遍反映的热点问题。在局领导的支持下,争取县有关部门的配合,加大城市建设、违章建筑查处等方面的行政执法管理力度。具体整治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局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进行协调,划分阶段性实施。各部门在突击整治的同时,制订长效性管理机制,采取有效措施,使依法治理、依法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要建立例会制度,有计划、有部署地开展今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同时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督促的职责。

第5篇:常用法律法规知识范文

引言

消防信息化是指利用计算机、网络及通信技术对消防信息进行采集、储存、处理、分析和挖掘,实现消防信息资源和基础设施高质量、高效益的共享与共用的过程,其实质是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在各项消防工作实践活动中对消防信息资源进行广泛而深入地开发利用,为防火、灭火等各项工作提供决策性地信息支持。在消防工作的实践中,随着消防标准化和法制化的长足发展,信息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技术手段,显得越来越重要。然而目前,我国消防标准及法律法规的信息化建设远远不能满足当前消防标准化和法制化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信息化管理机制不完善、数据库设计不合理、信息化平台不健全等方面。因此,为了有效解决消防部队在实际工作中的困难,有力推动我国的消防标准化进程,促进法制化建设发展,亟需开展消防标准及法律法规信息化方面的深入研究。

1我国消防标准及法律法规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

公安部消防局根据《“金盾工程”总体方案设计》的要求,并结合消防工作实际,制定了《全国公安消防系统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消防信息化建设的问题。消防标准及法律法规信息化建设成为一项重要的研究课题。

1.1推进消防标准化和法制化进程目前,我国形成以消防法为主干,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为枝干,以地方性消防法规和政府规章为补充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消防工作已形成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局面,为推动消防行政执法工作沿着法制化轨道健康、顺利发展提供了可靠依据。我国消防标准化工作中普遍存在标准和规范制修订工作不协调、标准体系不健全、标准制修订周期长和采标不及时等问题,其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是信息化建设不健全。无法及时了解最新的发展动态,更新已有的知识储备,难以将我国现状与国内外发展情况相结合,协调各部门间的工作安排,促进标准化的进程。同时,在消防法制化走进千家万户的今天,对于消防执法人员和消防主体来说,学习和运用法律知识是公正公平执法的必要手段。在使用法律过程中,能够快捷高效地找到适合的法律法规和相应的标准规范,为监督执法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和技术保障,将大大加快消防法制化的步伐。因此,消防信息化以其高效快捷的特点,必将为推进消防标准化和法制化的进程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1.2提高消防部队工作效率消防信息化的目的是实现资源高度共享,信息高速传递,以提高工作效率。近年来,我国已完成了消防信息网络的基本建设,各地相继实现了消防三级网联网,建立了网站主页,开发应用了一批消防信息管理软件,并实现了网上公文收发、网上执法、网上数据传输和网上消防宣传等电子政务体系。以消防信息局域网为基础的消防信息化建设,大大增强了消防部队快速反应能力,提高了消防行政决策水平、灭火指挥能力和消防监督管理效率。然而,消防标准和法律法规作为消防执法的基本法律依据和准则,是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使用频率最高、实用性最强的法律标准依据。其信息化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消防标准及法律法规的准确查阅和优先选用,将极大地提高消防部队工作效率。

2我国消防标准及法律法规信息化建设存在问题

2.1信息化管理机制不健全我国消防标准和法律法规是由不同的机关实施,缺乏一套完整的管理机制统一管理和专门的机构进行组织协调,无法形成合力,促使工作脱节。以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消标委”)为首的消防标准化组织成立了标准规范处,专门负责消防标准规范的制(修)订、宣贯、协调等工作。针对基层普遍反映消防标准规范资料查找不便、无法实时跟踪采标等问题,“消标委”及时转变传统管理模式,在公安网和互联网上开设网站,及时标准规范信息,为社会公众和消防部队提供标准规范制(修)订信息服务以及常用技术规范目录查询功能。然而,由于缺少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对信息化建设的管理,“消标委”开设的网站已经很少有信息更新,使公众对消防标准化的工作无从了解,特别是使消防标准规范的制(修)订工作沿用传统印发、征稿等方式,落入繁琐低效的工作盲区。在我国,消防标准规范制(修)订工作主要包含制、修订标准的立项计划、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标准草案报批稿四个环节。在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完成以后,将由项目组所在单位相关专业专家审查讨论并修改后,印发到“消标委”相关的分技术委员会的委员及通讯委员和相关的科研、生产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在制(修)订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和分歧,对于该技术标准和规范的绝大多数使用者来说,是不可见、不透明的,更无法有效参与到标准规范的制(修)订过程中来,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2.2标准法律数据库不规范我国现行消防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共40余部,涉及消防管理、监督职责等方面。消防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共270余项,涉及消防术语、符号、基础实验方法、固定灭火系统、灭火剂、消防车泵、消防器具、个人防护装备、消防逃生救援器材、消防电子、阻燃防火材料、建筑构件耐火性能、火灾鉴定、消防管理、灭火救援工作等具体专业领域。公安部作为主编部门制定的消防规范共31部,主要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在消防安全布局、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建筑耐火等级、安全疏散、防火分区、防烟分区、消防给水、消防设施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技术要求。在共计410余部的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中,涉及内容广泛,往往对同一问题进行多次规定。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汽车库规范》)为例。在《建规》第2.0.1条中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第3.0.2条将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分为三级;《建规》第5.1.1条和第5.1.3条规定的建筑防火分区间每层允许的最大建筑面积与《汽车库防火》第5.1.1条存在明显差异。消防部队在监督执法中,查阅标准规范及法律法规时,资料匮乏,查阅难度大,一般只能依靠于消防部队配备的标准规范图书和下发的法规文件。在《消防技术标准目录光盘》中,附有类似的软件。该软件普及性不够,与用户交互性不强,只能作为一个标准规范的简单查询之用。中国消防在线的消防规范网,标准范围较宽,且使用过程中提供的查询条件较为单一,仍需注册用户方可使用,查询便利性不足。因此,消防工作人员在遇到相对复杂的问题时,往往感到无所适从,难以进行准确查询和优先选用。

2.3消防标准及法律信息化平台不健全国外的消防信息化建设已经很完善。以美国最大的消防标准制修订机构美国消防协会(NFPA)为例。其信息化建设非常完善。我国的消防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后,往往分散地在各个消防网站上。在消防实际工作中,难以快速查阅和准确选用,造成工作效率低下、监督执法不便。近年来,“消标委”很少动态信息,更新速度较为缓慢,不能及时反映“消标委”的工作动态和消防标准规范的制修订信息。在“消标委”信息化系统中,包含国家标准化动态、消标委动态、已颁布标准目录、标准制修订计划、新颁布标准等11个模块,但其中近半数为灰色链接,不可用;其他亦可归结为标准化动态新闻和标准制修订进程两个方面。网站更新速度缓慢,数据库内容单薄,暂时没有提供与访客交流的互动平台。可以说,我国标准及法律法规信息化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

3消防标准及法律法规信息化建设的对策

第6篇:常用法律法规知识范文

在规范内部管理和执法行为方面把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统一处罚程序、同一处罚标准、统一法律文书、统一执法标志。针对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这一新事物,坚持在学中干、干中学,切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理论知识的系统学习,并注重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城管行政执法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新思路,新方法,正确引导、科学决策,使城管执法工作依贴依法行政的轨道。

我这在这种氛围感染下,学家爱岗敬业、吃苦耐劳、严守纪律、乐于奉献的思想品质和政治觉悟以及讲拼搏、讲廉洁、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重视业务能力提升,紧紧围绕一般程序法律文书工作为重点,团结努力、恪尽职守,创新拼搏,在领导的帮助同志们的支持配合下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现将本人一年来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严格按照辽宁省行政执法卷宗立卷标准制作执法文本

这项工作的开展对于我局来讲是初期阶段,缺乏实践经验,处在学习和提高过程,整体来说距离“人人都会执法,个个都能办案”的目标还相差甚远,直接导致执法效能提升不快。分局领导把法律文书制作这项工作交给我,是对我的一种信任和期待。作为从事城市管理工作的一名老同志而言自感艰巨而光荣。这项工作的展开首先需要对待工作的高度责任感,法律法规的正确理解、掌握和运用,一线实践经验的积累和贯穿,集执法文书立卷标准、法律用语语言表达、办公软件使用、电脑基础知识了解于一体。我深感责任重大的同时,在起步阶段虚心学习,耐心请教、刻苦专研、文本要求相当严格,除我局没有标准示范文本和运用法律条文标准欠妥而造成错误之外稍有不慎,错了一个字,或者一段格式,哪怕一个标点符号,有的整个卷宗就得重改,每个卷宗16页,一个个卷宗改了一遍又一遍,有时改得头昏脑胀,个中滋味只有自己知道。对于做卷的工作我确实动了很多脑筋,比方针对做卷所需一手资料我制作了《一般程序做卷所需资料》的便条发给中队长改善了搜集资料的盲目现状。根据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职能和依据,从实际工作方便携带角度着想制作了《常用法律法规一览表》里边“违章项目,违反的法律犯规条、款、项。行政处罚的标准和依据”可以一目了然,耐心做好一般程序的每一个卷本,遇到问题及时请示领导,做到每个违法违章案件都有审核会议记录,每个卷宗的制式卷页都有存档,每个案件卷宗都有登记,同时及时向领导汇报案卷制作进度情况。全年为海州分局做卷47卷。年末把卷宗涉及的统计数字提供给分局领导和各中队,清楚明了地反映一般程序的简明资料。

二、正确对待政务公开,强化“立管为公、依法管理”

以我局公正高效开拓创新的管理理念为指导,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执法有依据、处罚按程序、用法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的依法行政工作规范,这是我局积极开展城管执法工作的必须,探索执法模式,形成一个协调一致,执法统一,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对改善市容环境,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发展能起到积极作用。

领导交办的政务公开工作面向来访群众,稍有不慎便会激化矛盾。如何正确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依法行政解决纷繁复杂的各种矛盾,处理好行政执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是对我们的考验。这就要求我们了解、运用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职能和依据等法规文件,运用政治、经济、法律、教育等多种手段耐心细致向每位来访咨询者讲解法规、条文。宣传我们城市管理工作是“立法为公、依法管理”。

三、细致工作的完善是我们正确行使行政职权的保证

三中队的同志们团结协作保证了内务工作几年来始终是每一项的时间、地点、处理结果甚至联系方式都有记载,一年来三中队无价罚款收据加收费缴款元。有价罚款元。收费、罚款合计元。对账都比较仔细认真,每笔,每月钱款无误、清楚明了,保证了第一手基础账务的准确。

四、细致归纳管理资料

十一月份中旬分局指派我把各中队稽查到的户外广告、牌匾、门脸装修等批件进行登记和上报工作,我首先制作了登记表,把内容逐项登记,上报的资料有:上报时间、项目、管辖中队、签收,这样便于以后查阅和总结,到现在为止共登记上报了14份。

五、多年来的工作记忆中留下些概览展示出来

自己利用业余时间编制了阜新市执法局海州分局的博客网页,博客的创建也许有些考虑不周,但我想从历史角度上是必然和有价值的,新事物总有它的成长初期。我在这个博客里把我们单位的历史沿革从1985年成立时开始进行了简要的概述,还把我们执法中常用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政府和宣传媒体的报道进行了下载、收集、转帖,还从工作经验和学习中整理总结了一些一般程序做卷所需资料、文书登记表、和一般程序流程图示,这样的博客从集中参考执法文件和宣传角度一定会有一些意义的。博客中还上传了一些我市市容景观和知名建筑物的照片,这个博客的网址是:欢迎大家去咱们的博客做客,有什么建议和意见还请大家不惜赐教以使咱们的博客正规和有价值

第7篇:常用法律法规知识范文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安排,我就我局“四五”普法情况向检查组作汇报。

一、基本情况

我市“四五”普法工作从2001年11月开始进入启动阶段,

2002年8月完成启动阶段各项目标转入全面实施阶段。2005年为总结验收阶段。我市目前共有“四五”普法对象235.5万人,其中,四类重点普法对象54.52万人,包括各级领导干部5606人,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2.2万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1.1万人,青少年学生50.66万人。截止今年2月底,全市已发放“四五”普法教材55.5万本,占应发放数122.6万本的45.3%;成立了9个普法讲师团,培训法制宣讲员3.7万人;举办各类普法试点110个;2001年、2002年全市应落实普法经费134.6万元,已落实77.5万元,占57.6%,其中,市级财政应落实70.6万元,已落实33.5万元,占47.5%;各县市区应落实64万元,已落实44万元,占68.8%。

二、主要作法和初步成效

(一)建立健全机构,为“四五”普法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证。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分管领导和宣传部、司法局负责人为副组长,33个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依法治市工作导小组,下设办公(请登陆政法秘书网)室,由司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司法局确定1名副局长、7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各县市区相应成立了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落实了工作人员。市直及各县市区直单位均成立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相关科室负责。市及各县市区两级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成员单位会议27次,对“四五”普法具体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先后组织了45个专班,对“四五”普法各阶段工作进行检查、督导。郧西县将全县划分为七个普法责任区,由七名县级干部牵头负责,保证了“四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实施。各级各部门普法机构的设立和健全,为全面开展“四五”普法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科学制定规划,保证“四五”普法工作有序进行。我市把制定“四五”普法规划作为普法工作首要任务来抓。按照中央、省委“四五”普法规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于2001年3月中旬拟出“四五”普法规划草案,又先后召集各级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广泛征求了社会各部门的意见,2001年9月经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于10月30日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联合转发了《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各县市区的“四五”普法规划在2001年年底前相继出台。市直95%以上的单位制定了“四五”普法规划。为把“四五”普法工作落实到位,原市长赵斌代表市政府先后同各县市区负责人签订了“四五”普法启动阶段和实施阶段工作目标责任书。为加强市直机关“四五”普法工作,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另外专门下发了市直单位“四五”普法实施阶段工作目标。

(三)层层动员,广泛宣传,为“四五”普法工作营造浓厚法制氛围。“三五”普法结束后,我市及时开展了“送法下乡”、揭批“××*”法制教育和“严打”整治斗争等法制宣传活动。“四五”普法启动后,为了让全社会更多的了解、参与“四五”普法工作,全市强化了宣传发动工作。2001年11月12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第四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启动会议,在会上,原市长赵斌作了动员讲话,对全市“三五”普法工作进行了总结回顾,对“四五”普法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各县市区在2001年年内均召开了“四五”普法启动会议,为我市“四五”普法工作的全面开展争取了主动。为加大宣传力度,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把当年的11月20日至12月20日定为全市普法宣传月。据统计,全市在“四五”普法启动阶段,共张贴、粉刷普法标语5700余条,悬挂横幅3112条,办普法宣传橱窗1462个,办墙报、黑板报1.5万多期,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报道2200多次。在“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中,共举办《宪法》知识讲座135场次,有近20万干部群众参与了《宪法》宣传活动。市及各县市区两级政府先后开展了“学习宣传宪法,争做守法公民”万人签名活动;组织了“十堰市百名法律专家下乡咨询”活动,举办了“云龙杯”《宪法》知识电视竞赛活动和“土地开发杯”《宪法》知识报刊答题竞赛活动;开展了大型法律咨询活动,在咨询现场演出了大型法制文艺戏剧《花喜鹊》;全市4000余名执法人员走上街头开展法律咨询宣传活动。各级政府通过发表电视讲话、答记者问、办培训班、召开座谈会、组织知识竞赛等活动,对《宪法》、国家基本法和2001年以来颁布(修订)的法律,尤其是对《宪法》、《婚姻法》、《工会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水法》、《土地承包法》、《产品质量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进行了宣传贯彻,使《宪法》和国家基本法等法律法规得到进一步普及。

(四)办好试点,为“四五”普法工作全面深入开展起到典型引路作用。按照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三大工程”的要求,我市在开展“四五”普法工作伊始,确定丹江口市、郧西县夹河镇、市检察院、市林业局、市二中、湖北亨运集团等“一县、一乡、一司法机关、一行政机关、一学校、一企业”为市“四五”普法工作试点单位,并制定了“四五”普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共办“四五”普法试点65个(不包括45个“法律进社区”试点)。各级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注重了试点经验的总结和推广,试点工作总结、调研文章被省、市有关报刊转发30多篇。郧西县夹河镇“把普法学习内容与农村、农民生产、生活实际相结合,把普遍宣传与重点辅导相结合,把法制学习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把法制教育与创优良环境相结合、与文明创建相结合”的作法在《十堰政报》刊载。市林业局围绕南水北调、退耕还林等中心工作,在农村大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市二中把法制教育引进课堂,通过组织学生收看法制教育电视片,上法制教育课,创办校园普法专刊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为推动社区普法工作的开展,市及县市区两级共设立45个“法律进社区”试点,目前正在按“四个一”(即每个社区有一条法制标语,有一个法制宣传栏,有一套法律书籍,每季度有一次法制学习活动)标准认真抓好落实。“四五”普法工作试点和“法律进社区”试点经验的总结推广,对全市“四五”普法工作起到了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的作用。

(五)培训骨干,加强“四五”普法法制宣传员网络建设。2002年4月至6月,举办了全市“四五”普法法制宣讲员骨干培训班,对市直单位和各县市区“四五”普法讲师团成员进行了为期五天的系统培训,共办班五期,培训326人。各县市区共举办“四五”普法骨干培训班56期,培训“四五”普法法制宣讲员4956人,各级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宣讲员颁发了“四五”普法宣讲员证书。按普法对象1—2%比例配置,全市各级各部门共明确“四五”普法宣讲员3.7万人。市及各县市区都成立了“四五”普法讲师团,市“四五”普法讲师团有37个单位参加,重点讲授了45个法律法规。两年来,讲师团成员和普法骨干共授课11.5万场次,直接受到普法教育人员达百万人以上。

(六)落实普法教材,尽力满足普法对象的学法用书。到目前为止,我市已发放省编“四五”普法干部教材7.7万册,全市干部基本上达到人手一册。结合市情,市直二十五个专业法执法部门编写了“四五”普法《村(居)民法律知识读本》,印发36万本,占应发数62.3万本(按规定为每户一本)的58%。市司法局编写的《依法取缔组织,防范和惩治活动法律知识问答》发放到全市各个单位。市直三十二个部门编写的《“四五”普法常用法律法规汇编》涉及常用法律法规76个,受到各级领导干部、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欢迎。郧县、张湾区、茅箭区根据本地情况,编印学生普法教材6.8万多册。市工商局、税务局、经管局、建设局等部门还编印了部门法律法规书籍和资料,发放给相关人员。

(七)突出抓好普法重点对象法制教育,促进全市“四五”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1、着力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我市于2002年6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意见》,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随后,各县市区也相继出台了实施意见。2001年以来,举办市及县市区两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法律讲座31场次,有1035人(次)参加。2002年9月23日至10月17日,在市委党校举办了“四五”普法县级干部法制轮训班,市直213个单位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县市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集中参加了5期为期4天的法制学习。各县市区共办班27期,培训乡(科)级干部4367人。继续坚持了干部任前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制度,“当官先过法律关”成为干部任职的必备条件之一。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提高了法律素质,促进了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的转变。越来越多的领导干部更加注重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为促进依法行政,市政府专门聘请了法律咨询顾问团,明确所有出台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必须经市法制办审核后才能下发。在机构改革中,将市法制办升格为政府直属正县级单位,充实了人员。市农业局、市水利水电局等单位增设了法制科室。全市有215个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聘请了法律顾问。2、强化执法人员法制培训。丹江口市、竹山县、张湾区、茅箭区统一组织举办了执法人员培训班;房县举办了“依法行政”专题法制培训班;市建设局、交通局、国税局、地税局等单位对全系统副科级以上干部进行了封闭式法制培训;市城管支队利用每年的春训,对全体执法人员进行专题法制培训;市公安局分期分批对全体公安干警进行了法制轮训;市检察院举办了市、县两级检察长法制培训班;市工商局开展了“一月学一法,一季一考试”活动;市中级法院专门从武汉请教授为该院干警讲授新出台的法律法规。通过加大法制培训力度,执法人员自身的法律素质有了一定的提高,促进了执法机关公正司法,严格执法。3、加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学习力度。各级依法治理办公室与经贸委共同举办了15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培训班,2235名经营管理人员接受了培训。许多企业还通过举办法制讲座,对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法制教育。五堰商场对员工实行了全员法制轮训;华阳集团下属各分公司聘请法律专家和顾问给职工讲解《宪法》、《公司法》、《合同法》和新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十堰供电局、建设银行、通达集团等企业设立了法律顾问室。有756家企业聘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通过法律培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讲诚信和依法经营意识明显增强。4、开展形式多样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活动。全市2106所大中小学校,有三分之二以上都聘请了法制副校长或辅导员,定期为学生讲授法律知识,解答法律问题,把法制教育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开展了法制教育读书活动、演讲比赛和法律知识竞赛等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部分学校把劳教所、看守所等作为学校法制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学生开展法制教育活动。郧阳师专、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市一中、郧阳中学、郧县师范等学校开设了模拟法庭,提高了青少年学生学法兴趣和法律实践能力。全市有5万余名学生直接参与了“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和宪法法律知识竞赛。通过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引导学生认识到违法犯罪的危害性,提高了自我保护意识,增强了自我保护能力,树立了良好的法制观念。

市、县(市)区直机关人员利用星期四政治学习,或集中辅导或自学“四五”普法内容,各企业职工、村(居)民通过以会代训方式学习了法律常识,各私营企业员工在个私协的组织下,通过不同方式进行了法制学习。根据普法对象的不同年龄、职业特点及不同要求,加强分类指导,因人施教,取得了实效。大多数农村干部群众、城市居民、企业员工在“四五”普法启动并实施两年多来,遵纪守法观念,权利义务观念,特别是参与民主管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观念得到增强,经济民事交往中订合同、办公证、请律师等依法办事理念正在逐步形成。市民2000年拨打“12348”法律咨询电话有3500余人次,2001年有6750余人次,2002年增加到15180人次。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广大市民法律意识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

三、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市“四五”普法工作取得了一些阶段性的成效,但与《规划》和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必须在今后两年多的时间里下大力气予以改善和加强。

一是对普法教育工作认识不够高。个别部门和单位没有把普法教育工作摆到应有的重要位置,没有很好地把普法工作与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与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与优化发展环境结合起来,工作行动迟缓、质量不高、力度不大,还存在慢、等、看和不以为然的现象。市直机关仍有个别单位没有制定“四五”普法计划,没有制订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没有购买普法教材,工作不够到位,影响了整个市直机关的普法工作进程。

二是普法工作与实际联系不够密切。“四五”普法全面实施以来,就学习论学习的多,与本地、本单位工作、生产实际联系的少,与工作创新和与时俱进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学法、用法、守法尚未达到有机的结合和统一,特别是没有很好地把普法工作与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与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与优化发展环境结合在一起,普法内容和形式还比较单一,普法教育还没有做到经常化和制度化。

三是督促检查落实不够。在普法工作中,安排布置的多,督促检查的少,工作开展不够平衡。特殊群体的普法工作仍然存在盲点,偏远山区农民、个体私营企业员工没有系统地进行法制教育;下岗职工、暂住人口、外出打工人员基本没有系统组织开展学法活动。到目前为止,全市除张湾区、茅箭区、郧县共发放学生普法教材6.8万本外,其它全是空白;普法经费落实缺口较大,除茅箭区、张湾区、丹江口市外,其它均没有足额到位。市直应落实70.6万元,实到位33.5万元,郧县、房县、竹溪经费落实均不到50%。

四是抓典型推广不够。对典型的培植、总结推广力度不够,试点工作许多好的作法和经验没有在全市得到及时推广,典型作用尚未真正发挥出来。普法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究其原因,一是个别部门和单位在思想上对普法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够,工作不够积极主动。二是普法学习与工作实际缺乏有机的联系,公民的学法积极性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三是缺乏强有力的检查督促措施保证,工作落实不够到位。四是部分单位重形式、重过场多,重实际效果不够。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抓思想认识,促工作落实。把“四五”普法学习与宣传贯彻十六大精神,与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与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与优化发展环境,与适应wto规则要求紧密结合,把普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市及各县市区依法治市(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规划》各项任务、目标进行细化、量化,分解到各部门、各单位,抓好实施阶段工作目标和任务的落实。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四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研究,及时协调解决“四五”普法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抓联系实际,促学以致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强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特别是针对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违法活动,积极开展法制宣传,优化全市发展环境,努力提高公民的防范意识、维权意识和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意识。政府各部门、单位及各司法机关要紧密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明确学法工作重点,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案水平。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第8篇:常用法律法规知识范文

为扎实推进法治xx建设,巩固普法宣传教育效果,结合我县普法工作进程,我局于3月组织开展了三月法治宣传月系列活动,活动以“法治xx你我同创·和谐xx你我共享”为主题,开展了法治宣传教育系列活动。现将活动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 领导重视、全面动员

我局高度重视三月法治宣传月活动的开展,组织召开了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活动的开展,明确分工各股室的工作任务,形成了以法宣股、基层股牵头,办公室协调配合的运行机制,同时以“七五”普法为契机,融入普法宣传内容,制定措施,扎实开展宣传活动。活动期间,各股室、司法所都能主动配合、密切协同,积极选派人员参加,结合司法行政职能开展活动。活动中,局主要领导能亲自到场检查指导,积极参与、严密组织,保障了各项活动的有序开展。

二、 重点突出、效果明显

我局在组织宣传月活动中,能注重突出“法治xx”宣传这个重点,大力开展群众性宣传,开展宣传宪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劳动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毒方面等针对性、实用性强的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声势大、气势足、氛围浓,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 形式多样、氛围浓厚

宣传月期间,通过集中宣传、送法进社区、网络普法等多种形式,以普法读本、普法小用品、宣传标语、宣传栏、微信公众平台等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浓厚宣传氛围。做好宣传造势,使“法治xx”创建活动家喻户晓、人人参与、深入人心。活动氛围浓厚、效果明显。

一是抓住关键少数这个重要群体,加强国家工作人员这一重要普法群体法律宣传。通过会前学法、推送生产安全、食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党员问责条例等多类法律法规短消息,强化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尊法、用法、守法,增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意识,提高国家人员依法办事能力。

二是以新媒体普法为载体,拓宽法治xx建设法律宣传路径。在三月法治宣传月期间,通过“法治xx”微信公众平台,向微信群众推送法治xx建设相关文章以及最新的一些法律法规,以图文并茂的形式,生动形象地将法律传播给广大群众。

三是以“3.8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日”等特殊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活动。3.8节前夕,我局联合妇女联合会、工会开展了一场以“维妇女权益·展女性风采”为主题的法律知识竞赛。来自全县七个大口、四个片区(乡、镇)、三个企业共14个代表队42名妇女选手代表参加了此次竞赛活动。以“3.8妇女节”为契机开展妇女系列活动,是把握新形势新常态下中央、省委和全市对妇女工作的新要求和职工群众的新期待,展现了我县妇女职工和谐健康的时代风采,有助于引导和激励广大女职工创先争优、建功立业,提高女职工维权意识。

四是以法治xx建设集中宣传为载体,我局参与主办开展了两次大型法治集中宣传活动。3月7日,在财富中心广场开展了以“加强道德建设·助力脱贫攻坚”为主题的法治集中宣传活动,县司法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委宣传部、严道镇等二十多家部门参与了此次集中宣传活动,另外县医院、中西医也深入到活动现场为过往群众免费进行简单健康检查。3月20日,在新添乡茶交易市场开展了另外一场法治集中宣传活动,借助“赶春分”这个热闹的传统节日,有声势、有氛围、有气势的开展了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来自全县三十多个部门参与了本次宣传活动。两次集中宣传活动,主要围绕与群众联系最为密切、群众最为关注的法律法规,重点宣传了劳动权益保障法、工伤维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80岁以上老龄人口福利政策、社保、医疗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另外xx县法律援助中心、xx县公证处也到活动现场开展现场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公证服务以及发放法律援助卡、公证服务手册。两次集中宣传活动,通过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陈列展板、条幅、发放普法手册、普法小用品等多种宣传形式,提升全民法律意识,让法治xx建设深入民心。我局共计发放宣传资料12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服务80余人次。

五是各乡(镇)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公益劳动,在劳动过程中不仅向其灌输相关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更能在劳动过程中增强其社会责任感;

第9篇:常用法律法规知识范文

一、继续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1、送法进乡村

(1)、1月23日,区委、区政府组织司法局、文化局、科信局、卫生局、计生局开展迎新春“五下乡”活动。此次活动,区司法局选派了优秀的法律工作者为扎龙村村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做到送法到村,送法到户,向村民发放了与农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100问,并积极解答农民提出的有关土地承包、房屋宅基地等法律问题。

(2)、5月7日,**交警大队的民警在扎龙乡扎龙村举办了一次交通安全宣传大集。他们通过展示交通宣传图版、现场讲解交通安全知识、收看交通事故案例光盘、发放交通安全宣传单等形式,使村民懂得遵守交通安全法与迎奥运展示鹤城农民守法、懂法的重要性。

(3)、区司法局还利用春节前后,农民工返乡过年的有利时机,开展“四个一”活动。首先发放了“致进城返乡农民的一封信”,向他们有关他们身边的宣传法律法规,引导他们不断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同时还发出问卷调查100余份,通过问卷调查,使我们掌握了我区外出农民工的基本情况,还了解到他们遇到的法律问题,以便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2、送法进社区

(1)、3月13日,依法治区办在龙华街道举办了第一期普法骨干培训班。这次培训班主要学习了《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及《“五五”普法干部读本》。为“五五”普法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4月30日,区司法局局长尹延群同志又为龙华街道中东社区100多居民做了题为“为什么学法,怎样学法,做一个学法知法懂法的好公民”的辅导讲座,进一步提高了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

(3)、5月12日,针对我区全面展开的棚户区改造工作,区委、区政府于召开了以棚户区改造为主题的预防职务犯罪报告会,邀请市检察院检察长纪少全同志做了题为《锤炼人生当好公仆》的报告,用典型案例对做人、做事、做官以及人生、人情进行了独到的讲解和剖析。为全体干部职工打了“预防针”,坚决避免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发生职务犯罪现象。

另外,我们还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工作之中,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还为所有动迁居民提供全面优质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为区委、区政府排忧解难,当好法律顾问,为全区的棚户区改造工作保驾护航。

(4)、6月4日,黑龙江天扩律师事务所与东湖街道东湖社区、通南社区、八里社区、自建一社区、自建二社区现场签订“法律服务进社区”协议,使社区居民的日常生活有了法律保障。

“法律读书角”是东湖街道“法律进社区”的宣传阵地,是为了丰富东湖街道社区读书社的图书内容,是东湖“社区读书社”的再丰富和再发展,“市民大课堂”是东湖“社区读书社向”进一步向社区居民普及法律知识的立体延伸,极大地增强了东湖街道居民知法、懂法、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6月4日和10月9日,黑龙江天扩律师事务所主任田园分别到东湖街道“市民大课堂”和北居宅街道“市民大讲堂”送去“百姓身边的法律”,深受市民欢迎。

(5)、9月26日,在光荣街道开展的“法律广场”活动中,**区法律援助中心与光荣街道8个社区签订了“法律援助工作室共建协议书”。让法律援助工作的“触角”进一步向基层延伸,使社区居民可以足不出社区即能享有便利的法律服务,弱势群体也能及时得到法律援

3、送法进学校

(1)、3月26日,为了在学生中普及交通安全知识,维护平安**,龙华办事处聘请**交警支队的交警丛瑞同志到和平小学校为孩子们讲解交通安全知识,使孩子从小就树立了交通安全意识,160余名学生受到了教育。

(2)、5月27日,北居宅街道邀请**区消防科的杨帆同志到**区第二小学校讲解《消防法》的有关知识,受教育师生200余人,通过这次法制宣传,增强了师生的安全意识。

(3)、9月1日,**公安分局深入开展了以“法律法规进校园”为主题的法律宣传系列活动。26名校外法制辅导员结合日常工作中有关未成年人的典型案例,多层面多角度向学生宣讲了《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知识;通过设置宣传图标、分发宣传单、赠送《青少年常用法律汇编》等形式,进一步强化了法律宣传效果。开学期间,分局共在学校开展法律知识讲座17场,教育学生6000余人,向学生发送法律宣传单2400余份,赠送各种法律书籍370余本,法律宣传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二、开展了《律师法》宣传

2009年我区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司法局的具体指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全区经济建设,维护全区社会稳定和促进和谐**建设为目标,充分发挥法制宣传作用,较好地完成了2009年普法依法治区工作,为创建“平安鹤城”和“和谐**”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现将2009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继续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1、送法进乡村

(1)、1月23日,区委、区政府组织司法局、文化局、科信局、卫生局、计生局开展迎新春“五下乡”活动。此次活动,区司法局选派了优秀的法律工作者为扎龙村村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做到送法到村,送法到户,向村民发放了与农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100问,并积极解答农民提出的有关土地承包、房屋宅基地等法律问题。

(2)、5月7日,**交警大队的民警在扎龙乡扎龙村举办了一次交通安全宣传大集。他们通过展示交通宣传图版、现场讲解交通安全知识、收看交通事故案例光盘、发放交通安全宣传单等形式,使村民懂得遵守交通安全法与迎奥运展示鹤城农民守法、懂法

的重要性。

(3)、区司法局还利用春节前后,农民工返乡过年的有利时机,开展“四个一”活动。首先发放了“致进城返乡农民的一封信”,向他们有关他们身边的宣传法律法规,引导他们不断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同时还发出问卷调查100余份,通过问卷调查,使我们掌握了我区外出农民工的基本情况,还了解到他们遇到的法律问题,以便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2、送法进社区

(1)、3月13日,依法治区办在龙华街道举办了第一期普法骨干培训班。这次培训班主要学习了《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及《“五五”普法干部读本》。为“五五”普法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4月30日,区司法局局长尹延群同志又为龙华街道中东社区100多居民做了题为“为什么学法,怎样学法,做一个学法知法懂法的好公民”的辅导讲座,进一步提高了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

(3)、5月12日,针对我区全面展开的棚户区改造工作,区委、区政府于召开了以棚户区改造为主题的预防职务犯罪报告会,邀请市检察院检察长纪少全同志做了题为《锤炼人生当好公仆》的报告,用典型案例对做人、做事、做官以及人生、人情进行了独到的讲解和剖析。为全体干部职工打了“预防针”,坚决避免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发生职务犯罪现象。

另外,我们还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工作之中,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还为所有动迁居民提供全面优质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为区委、区政府排忧解难,当好法律顾问,为全区的棚户区改造工作保驾护航。

(4)、6月4日,黑龙江天扩律师事务所与东湖街道东湖社区、通南社区、八里社区、自建一社区、自建二社区现场签订“法律服务进社区”协议,使社区居民的日常生活有了法律保障。

“法律读书角”是东湖街道“法律进社区”的宣传阵地,是为了丰富东湖街道社区读书社的图书内容,是东湖“社区读书社”的再丰富和再发展,“市民大课堂”是东湖“社区读书社向”进一步向社区居民普及法律知识的立体延伸,极大地增强了东湖街道居民知法、懂法、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6月4日和10月9日,黑龙江天扩律师事务所主任田园分别到东湖街道“市民大课堂”和北居宅街道“市民大讲堂”送去“百姓身边的法律”,深受市民欢迎。

(5)、9月26日,在光荣街道开展的“法律广场”活动中,**区法律援助中心与光荣街道8个社区签订了“法律援助工作室共建协议书”。让法律援助工作的“触角”进一步向基层延伸,使社区居民可以足不出社区即能享有便利的法律服务,弱势群体也能及时得到法律援

3、送法进学校

(1)、3月26日,为了在学生中普及交通安全知识,维护平安**,龙华办事处聘请**交警支队的交警丛瑞同志到和平小学校为孩子们讲解交通安全知识,使孩子从小就树立了交通安全意识,160余名学生受到了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