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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风险理财投资管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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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风险理财投资管理

第1篇:低风险理财投资管理范文

1.1闲置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

由于企业内控机制不健全,闲置资金数量和时间不确定,导致很多中小企业在理财之前无法准确判断闲置时间的长短,无法确定企业投资方向,对企业在进行投资时无法合理安排规划,严重时可能造成资金短缺,影响企业正常资金支付。

1.2企业管理人员意识薄弱

现金就是企业的生命,闲置资金是企业现金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企业管理者缺乏现资管理观念,对闲置资金不当使用,影响了企业基本的经营秩序,甚至有些企业出现了“小金库”现象,给企业造成巨大亏损。

1.3企业自我评估能力不足

企业的自我评估能力主要针对企业本身经营发展、承受风险理财能力三方面考虑。有些企业在进行投资时一味地追求高收益,主观地放大了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或者根本就忽视了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一些不符合自身的风险收益特征的产品,带来了惨痛教训。

2中小企业闲置资金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2.1外部因素

①投资信息不及时。由于金融机构产品门类多,收益性、风险性不同,导致企业无法及时获取相关信息进行投资,错过了闲置资金的利用时间。②相关制度不完善。面对经营活动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中小企业没有前瞻性。制度不健全,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过程中缺少依据,并且企业内部在进行投资管理时认知错误,使企业对闲置资金管理工作难以顺利开展。

2.2内部因素

对于一个企业,一个有效的闲置资金管理系统是极其重要的,缺乏闲置资金投资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就不能对闲置资金进行严格监督。如果一个企业缺乏对内部闲置资金投资管理体系建设必要性的认识,在现金管理中出现欺诈和偷盗行为的概率会大幅提高,而且也可能使企业流失实现利润最大化的投资决策机会。

3加强企业闲置资金管理的措施

3.1树立闲置资金管理意识

企业管理者应树立现资管理理念,强化对闲置资金时间价值观的认识,优化投资决策,提高闲置资金利用率。同时,企业内部应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制度执行人员对风险控制重要性的认识,提倡企业职工互相监督。

3.2建立规范的理财制度

首先,明确资金理财的范围、审批流程与权限,建立相应的组织框架,明确相关机构的职责权限。其次,相关部门应在年初提出全年理财方案,并对理财方案可行性进行论证;理财方案由审批部门审批,选择批准最有价值的投资方案;编制理财规划,编制闲置资金管理预算,制定详细可行的理财计划作为理财管控的依据。最后,制定资金理财制度执行情况考核办法,使制度彻底贯彻落实。

3.3健全监督管理机构

很多企业经常将“企业管理以财务管理为中心,财务管理以现金管理为中心”作为企业的经营管理理念,而保证强化企业闲置资金管理的根本就是建立必要的监管体制。加强企业闲置资金管理可按照如下几点进行:①企业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投资管理进行决策分析,增强风险意识,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办法。②企业应对资金理财进行监督。③企业应进行会计控制,保证理财业务及时、准确、真实和有效。

3.4合理选择投资产品

企业在对闲置资金投资时应进行综合考虑,根据需要选择低、中、高等不同风险投资产品。以下介绍几种常见的投资渠道:①通知存款。企业通知存款是指各单位客户不需要约定存款期限直接自主选择存款项目的一种大额存款方式,具体分为一天通知存款或七天通知存款。这种存款业务利率水平比活期存款利率高,且在不耽误单位客户使用资金的条件下,可获得稳定且较高的利息收益。②委托理财。委托机构理财是指委托人通过专业委托机构向受托人委托,受托人运用自己的各种专业技能,利用各种市场、工具及方法对委托人资金进行积极运作管理,在保证本金安全的基础上,严格遵循客户意愿,实现资金升值的一项业务。当企业委托银行机构进行理财,该银行机构通过全国银行间的货币市场直接进行资金管理,投资于像短期质押式逆回购等短期项目。由于客户所选择的是金融机构,并通过一些国债等债券、票据作为质押,这样大大提高了本金和利息的安全性。③货币基金。货币基金不仅能做到优化资产配置、监控现金流动等作用,它还可以做到代替一般意义上的银行存储业务,使之拥有与活期存款同样的安全性和灵活性,而大大提高了收益性。④银行理财产品(保本性)。

4结语

第2篇:低风险理财投资管理范文

关键词:监管新规 商业银行 个人理财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770(2010)03-033-03

2009年以来,为实现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健康有序发展,针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实际发展情况,监管部门相继出台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65号,以下简称“65号文”)、《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1号,以下简称“111号文”)和《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3号,以下简称“113号文”)。上述一系列文件的密集出台,给商业银行理财市场带来了哪些变化,值得关注和研究。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缘起

自2005年《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我国的商业银行理财市场几乎以“井喷式”的速度在发展。2005年我国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发行规模为2000亿元人民币,2006年达到4000亿元,2007年则达到8190亿元,而2008年更是历史性地达到了3.7万亿元,2009年也有进一步地突破,这个数字在各类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中可谓“一骑绝尘”。可以说,银行理财产品已经成为中国投资者重要的投资品种之一。

从商业银行的角度来讲,经过多年的发展,银行逐渐意识到,理财产品的发展是内在需求与外部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面对转变经营模式、拓展收益渠道的压力,以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商业银行唯有加快理财业务发展的创新步伐,通过负债结构与收益结构的转变,形成理财产品与储蓄存款的联动效应,才能在同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当前,多数银行已经把理财业务提升至一定的战略高度,定位为创新的核心产品和重要的发展战略选择,国内部分银行甚至更进一步,把理财业务定位为同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存、贷、汇”并驾齐驱的支柱核心业务之一。

不过,受金融危机的冲击和影响,2008年银行理财产品(尤其是结构性产品)不断爆出零收益、负收益等事件,影响了银行理财行业的形象。2009年,部分银行出现了信贷扩张的冲动,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盲目激增,而资本市场的回暖也使得投机冲动抬头,这都使得银行业经营风险加大。同时,在纷繁复杂的理财市场中,各大媒体的负面报导引发了各方的广泛讨论,投资者的投诉和相关渠道的反馈信息亦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在这种情况下,监管当局接连出台了上述文件,这对于防范银行业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规范并促进理财市场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银行理财将以稳健为主,并鼓励创新

稳健经营历来是商业银行成功的法宝之一。从65号文、111号文和113号文可知,监管当局意图在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中贯彻这种经营策略,引导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健康发展。

(一)投资方向细化明确

在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上,65号文对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银行信贷资产、金融衍生品和结构性产品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如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的投资标的市场公开评级应在投资级以上;禁止理财资金以任何形式投资于二级市场股票或与其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不得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不得将商业银行理财客户的资金用于投资高风险或结构过于复杂的金融产品;禁止投资二级市场股票、基金、PE 等规定。111号文中规定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于理财产品发行银行自身的信贷资产或票据资产。113号文中也明确指出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通过资产组合管理的方式投资于多项信贷资产,理财产品的期限与信贷资产的剩余期限存在不一致时,应将不少于30%的理财资金投资于高流动性、本金安全程度高的贷款、债券等产品。上述规定的出台将有效督促和引导商业银行加强投资风险管理,降低投资风险,促使理财产品向稳健回归。

(二)客户分类为创新留下空间

在对投资方向进行明确的同时,监管新规也对客户进行了分类指导。65号文要求商业银行将理财客户分为有投资经验客户和无投资经验客户,并要求仅向有投资经验客户发售的理财产品的起点销售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且不得向无投资经验客户发售。111号文中,银信合作产品投资于权益类金融产品或具备权益类特征的金融产品的,投资者应为单笔投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等。

从投资者角度来讲,加大客户细分力度,将引导高端投资者审慎投资,同时对中低收入投资者进行更有效的保护。从理财产品创新的角度看,客户分类的要求会使得银行理财产品的研发设计逐渐趋于个性化、差异化,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理财市场上产品同质化严重的现状。按照65号文规定,对于具备一定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高资产净值客户,商业银行可以通过私人银行服务满足其投资需求,对原有的投资方向不作调整,也不受文中所禁止投向的限制。此条规定与客户细分的要求一脉相承,将有力促进理财产品的创新。但是也可能发展成两极分化的局面:一类是面对无投资经验的低风险低收益产品,另一类由私人银行操作的高风险高收益产品。

(三)规范信贷资产转让

2009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内部资本束缚和外部政策等信贷约束条件的增多,商业银行在信贷结构调整的同时,也开始对信贷资产进行部分转让。转让主要包括两种手段,一是转向信贷资产类理财;二是同业之间的信贷资产转让,包括买断、回购和双买断。

111号文已经禁止了银行通过与信托公司合作发行理财产品,受让本行信贷资产,从而实现将贷款移到资产负债表外目的的途径。并对银信理财合作信贷资产转让相关法律手续做出明确规定。如文中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商业银行出售信贷资产和票据资产需要事后通知债务人转让事宜,增加了转让银行事后与融资客户间的沟通和协调成本。融资客户出于融资信息保密等因素的考虑,可能对转让事宜持异议甚至出现提前偿还银行贷款情形;而转让银行为了减少与融资客户尤其是优质大客户间的沟通协调风险和成本,可能会倾向于减少此类资产转让。同时,为了体现上述信托公司真实持有转让资产,111号文第四条规定信托公司需要持有全套原始权利证明文件或者对应复印件,还需在此基础上办理抵押品权属重新认定和让渡。由于银行信贷客户基础资料、合同要件以及审批资料纷繁复杂,对于商业银行理财大规模投资其他银行存量贷款的情况,这条规定大大增加了转让交易的执行成本。

113号文的出台着眼于促使银行在开展信贷类理财过程中真实完整转移信贷资产,禁止核算出表而风险不出表的违规信贷资产转让行为,促进业务规范、有序发展。文中第四条明确规定“禁止资产的非真实转移,在进行信贷资产转让时,转出方自身不得安排任何显性或隐性的回购条件;禁止资产转让双方采取签订回购协议、即期买断加远期回购协议等方式规避监管”,就是针对“双买断”转让形式下的“失踪”信贷资产进行的规范。本质上进一步明确商业银行转出信贷资产后不得安排任何担保和回购条件,并将回购情况做了进一步细分。文中第十五条规定“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应符合整体性原则”,并对所投资的信贷资产所包括的未偿还本金及应收利息分4种情况做出约束,实际上还是要细化规定贷款真实转让的要求。

禁止信贷资产的非真实和非整体性转移的规定从总体上看都是针对存量资产转让的限制措施,一方面禁止本行理财产品受让本行信贷资产,另一方面加大了不同行之间信贷资产转让的规范力度,同时也提高了操作和管理成本。从根本目标上看,是引导商业银行创新信贷类理财业务模式,在商业银行之间建立一个公开、信息透明、标准统一、定价市场化的信贷资产转让市场,理财产品可以作为一个交易主体参与这个市场的投资,进而形成一个可持续发展的信贷类理财业务模式。

三、银行理财业务向着公开、透明的方向发展

当前银行理财市场产品信息披露不透明现象严重,信息不对称充斥整个理财市场,林林总总的理财产品说明书让人眼花缭乱,无从理性选择,也给监管者的监管带来不便。就此,监管当局下发的文件中,无一不渗透着加强信息披露透明度的思想。

65号文中强调,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坚持审慎、稳健的原则对理财资金进行科学有效地投资管理;尽责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商业银行应将理财业务的投资管理纳入总行的统一管理体系之中,实行前、中、后台分离。这反映出监管部门比以前更加重视流程控制,以相对标准化的业务流程来规范非标准化的理财产品和服务,将有利于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体系,增强产品信息披露,提高理财业务透明度,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市场缺陷,提高风险可控程度。113号文则进一步强化信贷类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明文规定商业银行需要于产品发行和存续期间在理财产品说明书中定期充分披露所投资的银行存量贷款的风险-收益特征及五级分类信息,在存量贷款质量发生重大变化时还要临时披露。

在证券市场不发达,银行中介服务与利率体系市场分割和管制的金融结构中,银行理财产品作为一种新型金融工具,作为充满活力的中间类型,弥补了国内金融结构的缺憾,并且推进了利率市场化进程。但是同时我们不能无视次贷危机带给我们的重要启示:盲目的业务扩张和金融创新虽然可能带来一时的繁荣,最终却可能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因此,后危机时代的金融监管必要而且重要。2009年7月,银监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强调了商业银行“卖者有责”,注意保护投资者利益;并且初显理财业务由具体产品的监管向机构的监管,标准、方法及流程等各个方面的制度性建设的转变。但从长期来看,这些规定对于提高银行管理能力、资产配置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规范银行理财业务,促进银行理财的未来可持续和稳健发展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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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低风险理财投资管理范文

一、财务政策及其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

财务政策一般指财务主体利用一定的办法有意识地改变财务对象,以达到企业理财目标的指针。财务政策因具有国家和企业两个不同的主体而产生两种不同的目标取向和表现形式:

(一)就国家主体而言,财务政策是国家以财务规则、制度等形式对企业财务方面所作的规范,它是一种强制执行性的财务政策。其基本目标是作为宏观经济政策的一种配合,对企业财务活动进行规范和限制。从财务政策的内容上看,主要包括资本金的来源形式和管理的规定、现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办法的规定、成本开支范围和标准的规定、利润及其分配政策的规定等;从财务政策的表现形式上看,主要是《企业财务规则》和各行业的财务制度。

(二)就企业主体而言,财务政策是企业在国家财务政策的指导下,根据企业的总体目标和现实要求所制定或选择的一套自主的理财行动指南,它是一种自主选择性的财务政策。其基本目标是配合企业经营政策,调整企业财务活动和协调企业财务关系,力求提高企业财务效率。从财务政策的内容上看,主要包括风险管理政策、信用管理政策、融资管理政策、营支资金管理政策、投资管理政策和股利管理政策等;从财务政策的表现形式上看,它是一套自主的、灵活的内部财务制度。

在我国长期以来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背景下,企业作为政府的附属物,无独立自主经营权,企业财务行为只能是一种被动行为,财务政策也基本上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强制执行性财务政策,供企业选择的余地非常有限,导致企业“无财可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地位的确立,特别是具有法人地位的财务主体的确立,企业财务行为成为一种积极的、主动行为,自主选择性财务政策成为理财人员自主理财的外在表现。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财务政策的地位变得越来越重要,它是实现整个企业经营政策和财务目标的重要保障,也是规范和优化公司理财行为,提高企业理财效率的重要基础。

二、企业财务政策的选择

企业财务政策涉及到活动的方方面面。从理财内容看,主要包括:融资管理、投资管理、营运资金管理和股利管理,因此相庆的财务政策就有风险管理政策、信用管理政策、融资管理政策、营运资金管理政策、投资管理政策和股利管理政策,下面就财务政策的选择问题进行讨论。

(一)风险管理政策及其选择

风险是一个较难掌握的概念,如何定义存在着争议,但无论如何,风险却是客观、广泛地存在于公司的融资、投资、营运资金和股利管理的全部理财活动中,并且对公司实现其财务目标有重要的,使人们无法回避和忽视。一般而言,风险和报酬的基本关系是风险越大要求的报酬率越高。因此风险管理政策选择的目的不在于一味地追求降低风险,而在于在报酬和风险之间作出恰当的抉择。其决策原则是:当报酬率相同时,应选择风险小的项目;当风险相同时,应选择报酬率高的项目;当决策项目风险大、报酬率也高时,则取决于报酬是否高到值得去冒险,以及决策者以风险的态度。

从理论上讲,决策者对待风险的态度是有区别的,可能采取三种态度:愿意冒险、回避风险、中庸之道。据此,可供选择的风险管理政策主要有:

1.回避风险政策。这是一种保守的风险管理政策。对于那些回避风险的决策者,总是以无风险作为衡量各种被选方案优劣的标准。事实上,这种政策并不经常采用,因为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并总是与报酬联系在一起的,没有风险也就没有丰厚的报酬,一个成功的经营管理者是不会采用这种风险管理政策的。

2.控制风险政策。这是一种冒险的风险管理政策。采用这种政策,要求公司在经营管理中,要正视风险,极力采取相应措施来控制风险,以减少因发生风险可能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在理财实践中,这种风险管理政策经常被采用。

3.转移风险政策。这种政策是指对某些可能发生风险损失的财产或项目,用转移的方式转出企业,并交换回较为保险的财产或项目,如:用转手承包的方式把有风险的项目转包给他人;以参加保险的方式把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等。

(二)信用管理政策及其选择

赊销是市场经济中的竞争方式,是企业为加强竞争、扩大销售、开拓市场而选择的出路。利用这种竞销手段,就必然产生商业信用问题。当然,企业销售商品并不是对任何一个单位都可以给予商业信用,而是应当先制定信用政策,据以对各个客户进行评价,衡量是否可以给予商业信用,并对其数额加以调节和控制。因此现代公司理财必须将信用管理政策的选择置于一个重要的位置上。

信用管理政策的选择需要考虑以下因素:应收账款占用水平、市场竞争的程度、公司的销售状况、客户的信用等级和公司信用罐及管理能力。若公司当前应收账款占用少、市场竞争激烈、产品销路差、客户信用等级高、信用制度严密以及管理能力强,可实行适度宽松的信用政策;反之,则可以实行适度从紧的信用政策。信用政策是企业财务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由三个要素构成:

1.信用标准政策。为了评价、证实和判断购货单位的信用情况,用以确定对其可否给予商业信用或达到一般的信用期,需要有评价这种信用的程度的标准,一般要有五个内容:(1)客户品质,即购货单位过去履行偿债义务,遵守商业信用的品德,这是对客户能否给予商业信用最重的评价因素。(2)偿债能力,这是销货单位的信用部门对客户过去的偿债情况、未来的盈利趋势、当前的经营状况等,进行调查和研究以后所作出的主观判断。(3)财务能力,根据客户的财务报表以确定客户净资产的大小和获利的可能性,作为其赊销账款限额的依据。(4)提供的担保品,对于信用期较长的单位,则需要研究其可能提供偿还债务的担保品,如流动资产的内容及其变现能力。(5)经济情况,主要是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对客户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影响。很明显,采用以上五项标准,对需要给予商业信用的客户分别进行评价,是保证应收账款安全的必要手段。

2.信用条件政策。信用条件政策包括信用期限和现金折扣两个方面。在企业制定信用政策的过程中,企业首先必须确定赊销需要采用的最佳信用期,企业采用的信用期越长,赊销的商品就赵多,发生的销售收入就越大,取得的利润也可能越大,而且坏账损失也可能越高。其次还要确定合理的现金折扣政策,它是为了鼓励客户提前付款所给予的优惠。现金折扣的实施可以加速应收账款的收回,但要发生折扣支出。因此,现金折扣的制定,要通过分析给予折扣所减少的应收账款资金占用

和给予现金折扣所发生的支出来进行。

3.收账政策。收账政策的制定要宽严适度。如果收账政策过于宽松,可能导致客户更加拖欠货款,增加与应收账款投资相关的成本;如果收账政策过于严格,可能导致公司失去较多的销售机会,影响公司未来的销售和利润的增长。因此企业必须根据现实情况来制定合适的收账政策。

(三)融资管理政策及其选择

融资管理的实质在于负债融资和融资方式的选择及其融资比例的决策。负债是公司的一项重要的资金来源,几乎没有一个公司只靠资本,而不运用负债资本就能满足资金需要的。负债融资与融资相比,负债融资的还本付息压力大,但资金成本一般较融资低,且不会分散公司的控制权;而融资则是一种高成本、低风险的融资方式。

事实证明,负债融资对企业经营个有重要的意义,会给公司经营带来正面和负面的双重性影响:适度的负债不仅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资金成本,而且可以产生财务模杠杆作用,即不论公司利润多少,负债资本的利息是固定的,当公司的投资报酬率高于利息率时,会使公司的每股收益提高;但过度的负债会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甚至使公司陷入财务困境。

从国际惯例来看,确定长期资本中负债资本和资本各自的构成比例及其相到关系,实质上是资本结构决策的核心问题。因此融资管理政策的选择必须建立在资本结构优化的基础之上。从理论上讲,各公司都应有其最佳的资本结构,但实际工作中还没有一个科学的方法判断资本结构的最优点。通常只能根据财务经理的经验和判断能力来作出决策,为此在制定融资管理政策时,需要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1.负债经营政策的选择必须以资本结构的优化为基础。根据西方资本结构理论,可采用以下两个标准来判断资本结构是否“最优”:一是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最小化。一般认为,一个公司要达到最优的资本结构,就是要使公司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降至最低限度。二是公司的总价值最大化。从根本上讲,财务管理的目标在于追求公司价值的最大化,所以公司的最优资本结构应当是可使公司的价值最高。当然公司的价值只有投入市场才能通过价格表现出来,而且公司的市场总价值应该等于其股票的总价值加上债券的价值。

2.考虑影响资本结构的主要因素。影响资本结构的因素很多,主要有:(1)公司的风险程度。公司的风险对融资方式有很大的影响,若公司的风险大,举债就不如发行股票理想。(2)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越好,举债融资就越有吸引力。(3)销售的稳定性。如果公司的销售稳定,则可以较多地负担固定的债务费用,否则,就会冒很大的风险。(4)管理者的态度。如果管理者讨厌风险,就可能尽量减少负债资本的比例。(5)贷款者的态度。大多贷款者都不希望公司的负债比例过大。(6)公司所处的行业。不同的行业,资本结构有很大差别。

3.进行融资的每股收益分析。判断资本结构的合理与否,还可以通过分析每股收益的变化来衡量。即能提高每股收益的资本结构是合理的,反之则不够合理。每股收益分析是利用每股收益的无差别点进行的,根据每股收益无差别点,可以分析判断在什么样的销售水平下适于采用何种资本结构。

(四)营运资金管理政策及其选择

营运资金管理政策涉及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及二者之间关系的总体安排。良好的营运资金管理必须依靠一种切实可行的、能够有效地考虑风险与报酬的营运资金管理政策。营运资金是公司短期筹资与投资的具体体现,它在数量上等于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后的余额,因此它体现着公司在流动资产及其筹资安排上的效果。

营运资金管理政策一般有正常型、稳健型和冒险型三种,它们各有利弊:冒险型政策的净流动资本最小,风险最大,但其总成本最低,收益最高;稳健型政策的净流动资本最大,风险最小,但其总成本最高,收益最低;正常型政策的收益与风险则介于二者之间。每个企业应当根据自己对待收益与风险的态度,在这三种政策之间作出恰当的选择:

1.正常型营运资金管理政策。公司以短期资金满足流动资产的资金需求,以长期负债或资本满足固定资产的资金需求。这种政策减少了公司不能偿付到期款项的风险,它要求公司能够准确衔接资产变现和负债的到期结构。

2.稳健型营运资金管理政策。公司用长期负债或资本来满足固定资产和长期性流动资产的资金需求,而且短期负债来应付临时性流动资产的资金需求,由于短期资金来源产生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过程,公司无法将它们控制在尽可能低的水平上,因此,这种政策的实际运用会遇到困难。

3.冒险型营运资金管理政策。公司以长期负债或资本筹措部分固定资产所需的资金,以短期负债来筹措全部流动资产和部分固定资产所需的资金。由于公司中的短期能力有限,可能没有足够的短期资金来满足,所以这种政策的风险最大。

(五)投资管理政策及其选择

投资管理是现代公司理财的一个重要内容,选择科学的投资管理政策来指导投资管理至关重要。投资管理政策是为了使企业在长时期内的生存和发展,在充分估计影响企业长期发展的内外环境中各种因素的基础上,对企业长期投资所作出的总体规划。企业投资管理政策实施的主要目的在于:有效地利用人力、物力、财力,合理地、科学地组织培植企业生产力,解决企业将来如何在急剧变化的环境中保持旺盛的生机与活力。

企业选择投资管理政策必须考虑以下四个原则:(1)从属性原则,即企业投资管理政策的选择必须符合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的要求,符合企业总体发展目标;(2)导向性原则,即企业投资政策一经确立,就成为企业进行投资活动的指导原则,是企业发展的纲领;(3)长期性原则,即投资政策是为谋求企业的长远发展,它不仅确定企业发展方向和趋势,也规定各项短期投资计划的基调;(4)风险性原则,即投资政策本身不能消除风险,因为投资政策实施成功,就会给整个企业带来生机和活力,使企业得以迅速发展;反之,将会给企业带来较大损失,甚至陷入破产、倒闭的局面。企业投资管理政策按性质不同,可划分为稳定型、扩张型、紧缩型和混合型政策四种:

1.稳定型投资政策,是一种维持现状的政策,它适用于企业外部环境近期无重大变化,投资维持现有水平,企业充分、有效的利用现有资源,以最大限度地获取现有产品的利润,以积聚资金为将来发展作准备。这种政策实际上是产品转向的一个过渡阶段。

2.扩张型投资政策,是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增加新的产品生产和经营项目。其核心是发展和壮大。具体包括市场开发、产品开发和多样化成长(即经营新的产品或服务项目)。

3.紧缩型投资政策,该政策一般有两种:一是完全紧缩型投资政策,即企业受到全面威胁时,将全部资产清算以收回资金、偿还债务;二是部分紧缩型投资政策,是将企业部分非关据产品或技术出卖,紧缩经营规模。企业在经营决策严重失误,经营优势丧失,或者在取得竞争胜利时放慢竞争节奏时宜采用这种投资政策。

4.混合型投资政策,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同时采取稳定、扩张、紧缩性等几种政策。

(六)股利管理政策及其选择

股利理论研究的焦点在于股利政策与公司价值是否相关的问题,目前存在着两种著名的股利理论:一是股利无关论;二是股利相关论。事实上,无论股利政策与公司价值是否相关,股利政策都是公司的一项重要的收益分配管理政策。选择科学的股利政策对于保障股东权益,协调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稳定股票价格,维护公司形象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公司股利政策的选择必须考虑以下公司内部和外部的有关影响因素:(1)从内部因素上看,主要有盈利状况、变现能力、筹资能力、投资项目、偿债能力等;(2)从外部素上看,主要有法律限制、股东要求和债务合同约束、通货膨胀和其他因素。对以上这些因素的不同考虑,形成了不同类型的股利政策:

1.稳定股利政策,是将股利支付额固定在一个已定的水平上,在较长时期内不随公司盈利情况的变动而变动的股利政策。实施该政策,能消除投资者对未来股利的不安全感;便于股东安排股利收入和支出;减少凤票投资风险;盈余减少不会引起社会反响。但该政策的局限性在于股利的支付与公司的盈利情况联系不紧密;盈利下降可能导致公司的财务危机,实际上影响股利的稳定性。

2.变动股利政策,指股利支付随着公司盈利情况的变动而变动的股利政策。实施该政策的好处在于:股利支付的数量与公司的盈利情况联系紧密,体现了“多盈多分,不盈不分”的原则,也减轻了公司的财务压力。但是,该政策容易使股东感到公司经营不稳定,从而影响公司股价。

第4篇:低风险理财投资管理范文

2007年商业银行私人理财产品销售得异常火爆,使其成为各行稳定存款、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业务。然而,出于竞争压力,银行用高预期收益率吸引投资者的做法,却为双方矛盾的激化埋下了隐患。如今,随着不少理财产品的陆续到期,部分理财产品出现“零收益”甚至“负收益”,引起社会公众的广泛议论。而面对从紧的货币政策和风云变幻的资本市场,商业银行私人理财产品如何走出阴霾、迎接挑战,更应引起高度重视。

内忧重重

透视去年以来银行私人理财业务的市场表现,我们不难发现一个带有共性的现象:银行私人理财产品总是呈现一种“羊群现象”。去年资本市场形势大好,人民币理财产品就“蜂拥”打新股产品,比重占到了人民币股票产品的47%;今年,资本市场振荡走低,理财产品又“蜂拥”债券票据产品;期限长的不好卖了,就纷纷改成短期的。而且理财产品的推销,始终围绕着收益大做文章,较高的收益预期一直是理财产品吸引投资者的主要甚至是唯一的卖点。我们当然不能简单地说,银行这样做不对,恰恰是这样的做法成就了去年银行理财业务的高增长。社科院的相关报告中,甚至指出“2007年中资银行理财产品的高投资价值几乎完全归功于打新股产品。”但是,我们又不得不说,正是这种做法也为日后出现的问题埋下了隐忧。

首先,银行私人理财产品的“羊群现象”,不仅造成了“赚钱效应被过分发掘”,继而也使银行在这种盲目的竞争中迷失了自我和方向。在2007年发行的1760多只人民币理财产品中,以信用、股票产品最多,其它类型产品不仅份额减少,甚至发行数量也出现绝对萎缩。这种状况所产生的另一个副作用就是,理财产品同质化严重,用简单重复替代了产品的创新,当出现一个“零收益”的时候,难逃一损俱损的结果。

其次,银行销售的产品以及销售的方式,实际上也对投资者产生了某种程度上的误导。在零收益问题上,方方面面都在强调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教育。但是,我们没有看到,银行销售什么产品以及如何销售,这个过程正是对投资者最重要的培育过程。如果银行自身对理财业务的定位,就是把它仅仅当作一个博取高收益的工具推销给投资者,总是在预期收益上大吊胃口而不注意充分提示风险,那就难免投资者对银行理财产品出现“误读”。去年,在大牛市的情况下,理财收益水涨船高,大家日子都好过;今年,遇到市场振荡,理财收益不尽如人意时,投资者必然怨声不断,并由此产生对银行的不满和不信任。

今年以来,由于零收益等问题导致对银行信任度的下滑,到底给银行私人理财产品的销售带来了多大的影响,目前虽无具体的统计数据。但无论最终的影响是大或小,都要看到背后所蕴含问题的严重性。

理财研究机构的调研分析表明,国内现在大多数银行QDII理财产品,一般都是投资境外投资银行或大型商业银行开发设计的结构性证券(票据)产品,如购买基金、股票组合、指数产品等(甚至有银行完全委托境外大行投资管理募集资金的情况),国内银行很少有自己开发设计的资本市场产品或工具组合。这一方面反映出国内银行盲目“迷信”国际大行的投资管理能力,缺乏在国际资本市场上自主管理投资和设计产品的能力和经验;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国内银行没有有效的防范国际大行受到资产损失而连带受其影响被动承担资产损失的风险管理机制。最近大半年的实践就证明,很多国际大行在全球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中也不能躲过灾难。

外患不断

当前中国经济复杂多变,正如总理所说,“今年恐怕是中国经济最困难的一年,难在国际、国内不可测的因素多,因而决策困难”。在如此宏观形势下,商业银行私人理财产品也面临着相当的挑战。

高利率预期影响银行私人理财产品。去年以来,国内通货膨胀压力明显加大。2008年3月,CPI和PPI分别创下历史新高。社会公众对央行紧缩预期不断增强,并对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提出更高期望。如果理财产品实际收益率明显低于同期存款利率水平,不仅会打击投资者对银行理财产品的信心,而且也会导致银行理财产品销售陷入困境。

存款准备金率变动影响银行私人理财产品。从落实“两防”要求来看,从紧的货币政策可能会采取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加大央票发行力度等措施,商业银行资金流动性管理将面临挑战。银行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应对存款分流的重要举措。由于银行理财产品与银行存款、保险产品、贷款、持有债券之间具有明显的“替代”和“挤出”效应,加上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的不确定性,有可能出现银行理财产品的“负替代”,市场供应和需求出现“双萎缩”,从而影响理财产品市场的发展。

不断强化的人民币升值预期影响银行境外私人理财产品。尽管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突破了“7”大关,预示着“6”时代的来临,但当前市场对人民币汇率升值预期仍然十分强烈。如果境外理财产品收益低于人民币升值幅度,将直接影响境外理财产品需求。

监管力度加大影响商业银行私人理财产品。随着理财产品市场在发展过程中存在问题的不断暴露,监管层的监管力度将加大。从目前消息来看,将从鼓励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理财产品、规范银行理财产品销售行为、强化银行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等方面对理财产品市场进行规范,也会对银行经营产生较大影响。

除此之外,一些商业银行对于美国次贷危机的“黑洞”极可能引发全球资本市场动荡的程度缺乏前瞻性和准确性的分析判断,冒然加大投资股市高风险产品的比例,在股市出现深幅下挫之际没有及时止损机制,以至出现巨额亏损。如2007年到期的东亚银行低收益率的理财产品是一只美元6个月期汇率挂钩型产品。该产品的投资收益与英镑兑美元汇率挂钩,由于该产品看好美元升值,不料市场行情正好与产品设计相反,美元一路下跌让投资者颗粒无收。这反映出该行在推出这一产品时对美元汇率走势的判断出现方向性错误。

强身健体

2007年的快速发展给银行私人理财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08年的挫折与考验,对于各商业银行不是坏事,更应该成为在理财业务上加快创新以及精耕细作的动力。从长远看,这是利于银行私人理财业务的健康发展的。

首先,完善和创新银行私人理财产品,最重要的是回归银行理财的本质。好的市场定位才是新生。从市场的长期发展和客户需求看,社会对银行理财服务的需求绝不仅仅是购买几个银行理财产品,或仅仅是为了赚取高收益,而是需要包括教育、保险、医疗、住房、投资、分散风险、移民、甚至财产的继承等一系列的投资管理和人生财务规划。因此,为客户提供综合的财富管理,最大限度地为客户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才是银行理财业务今后的发展方向。只有看清了这个大方向,商业银行才会知道今天应该推出哪些理财产品以及应该提供哪些服务;而今天卖出的每一个理财产品,都应当是在为财富管理做铺垫和准备。

站在这一点上,反观目前银行理财业务的状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纠偏已十分必要。所谓纠偏,就是要吸取前一时期产品销售中只重收益甚至夸大预期收益而不重风险带来的教训,树立银行理财业务以资金安全为第一位的共识,回到以稳健为本的基础上来。同时要让投资者充分认识到,银行理财产品不是炒股票、买基金,如果要博取高风险下的高收益,就不应当到银行来。所谓调整,就是要认真思考银行在理财市场上应当扮演一个什么样的角色,重新确立在理财市场中的定位;要明确银行理财绝对不等于简单销售理财产品,银行也不能满足于简单销售理财产品,而应当以综合化、个性化为方向逐步向财富管理迈进。

今年,有些银行开始着手对自己的理财业务进行升级改造。3月22日,在民生银行财富管理启动的活动中,就特别强调了银行理财是一种综合的金融服务,并表示今后将力求通过提供多元化产品和定制服务,使客户由目前的买产品变为选产品,使银行与客户的关系从简单的关系交易型,转变为客户对银行产品和服务的长久依赖与信任关系。

其次,银行理财业务是不同于传统存贷款业务的金融创新业务,随时会受到金融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需要银行适应国内外金融市场的波动趋势及时调险管理机制,增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前瞻性和有效性。无论这轮美国次贷危机如何演变恶化,作为经营和管理风险的银行机构都应当凭借不断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把银行理财产品的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并尽可能为投资人带来稳定的回报。

第5篇:低风险理财投资管理范文

关键词:社保基金 投资管理 问题 对策

一、社保基金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 社会 保障事业的 发展 ,社会保障基金的规模日益扩大,如何加强投资管理使其保值增值,是现阶段必须解决的一大课题。笔者在实际工作中体会到现阶段社保基金运营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统筹层次不同,基金管理主体分散, 影响 了基金的存量规模,削弱了基金运营的规模效益。目前地方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也不尽相同,中央和省属 企业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实行了省级统筹,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实行地市级统筹或县级统筹,统筹的层次还处在较低的水平。一些企业还建立了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企业是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主体。这样的管理体制,使基金节余分散,管理难度增大。

2.基金管理制度的约束。在保险基金的管理上,前一时期,确实存在大量基金被挤占和挪用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严格限制了基金的投资渠道,只允许投资国债和银行定期存款。在资本市场发育的初期,防范风险的能力较小,对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作出限制是必要的,但是不应当成为一个长期的政策选择。就目前讲,只有国家级社会保险基金有投资管理的办法,详细规定了投资的渠道和管理 方法 ,地方结余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还没有打开。

3.基金运营不规范。社会保险基金运营主体的非专业性以及过多的行政干预导致基金运营的低效率、高风险并存。从目前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设置来看,社会保险的事务性管理和基金的运营都是由政府组建的事业性机构即社会保险管理局(中心)来管理,其管理模式是政府行政命令式的管理,而非市场指导下的商业化运作,这使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存在很大弊病。

二、目前应采取的具体措施

1.国家应尽快制定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办法,依法管理和规范基金投资。尽管有中央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但还不是全部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办法,对其他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还是空白。社保基金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需要以立法的形式加以保证。因此,应尽快对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立法,依法管理基金的投资,财务风险的防范都应制度化、法制化,使社会保险基金在运行过程中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防止出现管理混乱的现象,给国家 经济 和社会的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2.建立 社会 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机构和监管机构。国家、省、市应建立起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机构和监督管理机构,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按照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进行投资和监督管理。投资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应相互制约,有各自的职责,互不隶属。投资管理部门内部要严格遵守国家投资法规和政策进行投资管理,监管部门还应具有较强的独立性,按照 法律 规定的投资办法进行独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按照规定去运转。同时,应建立分权制衡的运作机制,基金的运用决策系统、执行系统、考核监控系统,由此形成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分权制衡机制。

3.社保基金的投资应明确规定为委托理财。 目前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专业理财人员还不多,也没有资本市场投资经验,直接投资风险比较大,考虑到社保基金的收益目标和风险,通过委托和关系,签订合同,实现进入资本市场是比较好的选择。

4.在基金投资过程中,应处理好投资组合 问题 。目前,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限制是,银行存款和国债的比例不得低于50%, 企业 债券、 金融 债券不得高于10%,证券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不得高于40%.当前我国金融市场还不发达,保险基金还存在较大的隐性债务,对于股票和证券基金的投资应保持较低比例。

5.在基金的运作过程中,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投资形式:投资开放式基金;发行定期保险基金的国债;委托银行抵押贷款;公司或企业债券。

第6篇:低风险理财投资管理范文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社会保障基金的规模日益扩大,如何加强投资管理使其保值增值,是现阶段必须解决的一大课题。笔者在实际工作中体会到现阶段社保基金运营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统筹层次不同,基金管理主体分散,影响了基金的存量规模,削弱了基金运营的规模效益。目前地方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也不尽相同,中央和省属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实行了省级统筹,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实行地市级统筹或县级统筹,统筹的层次还处在较低的水平。一些企业还建立了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企业是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主体。这样的管理体制,使基金节余分散,管理难度增大。

2.基金管理制度的约束。在保险基金的管理上,前一时期,确实存在大量基金被挤占和挪用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严格限制了基金的投资渠道,只允许投资国债和银行定期存款。在资本市场发育的初期,防范风险的能力较小,对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作出限制是必要的,但是不应当成为一个长期的政策选择。就目前讲,只有国家级社会保险基金有投资管理的办法,详细规定了投资的渠道和管理方法,地方结余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还没有打开。

3.基金运营不规范。社会保险基金运营主体的非专业性以及过多的行政干预导致基金运营的低效率、高风险并存。从目前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设置来看,社会保险的事务性管理和基金的运营都是由政府组建的事业性机构即社会保险管理局(中心)来管理,其管理模式是政府行政命令式的管理,而非市场指导下的商业化运作,这使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存在很大弊病。

二、目前应采取的具体措施

1.国家应尽快制定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办法,依法管理和规范基金投资。尽管有中央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但还不是全部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办法,对其他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还是空白。社保基金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需要以立法的形式加以保证。因此,应尽快对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立法,依法管理基金的投资,财务风险的防范都应制度化、法制化,使社会保险基金在运行过程中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防止出现管理混乱的现象,给国家经济和社会的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2.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机构和监管机构。国家、省、市应建立起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机构和监督管理机构,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按照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进行投资和监督管理。投资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应相互制约,有各自的职责,互不隶属。投资管理部门内部要严格遵守国家投资法规和政策进行投资管理,监管部门还应具有较强的独立性,按照法律规定的投资办法进行独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按照规定去运转。同时,应建立分权制衡的运作机制,基金的运用决策系统、执行系统、考核监控系统,由此形成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分权制衡机制。

3.社保基金的投资应明确规定为委托理财。目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专业理财人员还不多,也没有资本市场投资经验,直接投资风险比较大,考虑到社保基金的收益目标和风险,通过委托和关系,签订合同,实现进入资本市场是比较好的选择。

4.在基金投资过程中,应处理好投资组合问题。目前,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限制是,银行存款和国债的比例不得低于50%,企业债券、金融债券不得高于10%,证券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不得高于40%.当前我国金融市场还不发达,保险基金还存在较大的隐性债务,对于股票和证券基金的投资应保持较低比例。

5.在基金的运作过程中,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投资形式:投资开放式基金;发行定期保险基金的国债;委托银行抵押贷款;公司或企业债券。

第7篇:低风险理财投资管理范文

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关系;法律性质;评析

1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界定

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的服务活动。从概念可以看出,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是涉及到多种银行业务的综合性的新型金融业务。按照监管部分确定的分类方式,个人理财业务可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前者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客户根据商业银行提供的理财顾问服务管理和运用资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后者指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风险与收益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的方式承担。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步步深入,各商业银行日益重视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监管当局也对个人理财产品的创新和风险控制给予了高度关注。自2005年以来。监管机构了多个专门规范个人理财业务及其风险的规范性文件,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关于<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的《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和《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这些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使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了比较清晰的规范依据和保障。

2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法律关系性质界定的法律障碍

2、1 金融分业经营体制卞商业银行法格局对商业银行理财的制约

1993年以来,我国金融业一直实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政策体制。虽虽然我国现行法律对混业经营已显现出认可的趋向,但实际上仍然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政策,商业银行不得开展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在这种体制下,商业银行不能全面涉足证券、保险、信托等业务,只能部分、代销部分证券、保险、基金等产品。这就使得银行个人理财服务只能停留在信息服务、咨询建议、方案设计等较低层面上,并导致银行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为其量身打造有效的投资组合,客户进行投资计划的实施,这些高层次的个人理财服务更是无从谈起,个人理财业务保值增值的功能大大降低,产品附加值低并且银行利润空间有限,使得银行个人理财对部分客户难以形成吸引力。

2、2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法律关系定位模糊

《暂行办法》第27条的规定,商业银行销售理财计划汇集的理财资金,应按照理财合同约定管理和使用。国内银行最近开发的一些理财产品的投资标的越来越复杂多样,尤其是一些与股票指数、利率、汇率、期货指数、美元信用、特定股票价格等挂钩的理财产品。这种趋向使得人们无法从产品的名称去清晰地把握具体投资标的物,客户在签署认购协议后也难以准确地知悉自己资金的最终去向。另外,对于与股票指数、期货指数以及实物价格指数挂钩的理财产品。由于银行直接投资这些领域有关产品的法律限制因素的存在。不少理财产品对于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定位不准确、不清晰,也就是说银行与客户之问到底是委托关系还是买卖关系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实践中,银行与客户之间签署的协议通常是“认购协议”或“认购书”而不是“委托协议”。尽管协议使用了“认购”的表述,但双方建立的却不是买卖关系,也不是一般的债权债务关系。实际上,对于这种协议不仅法律和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而且监管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也没有规范,更没有直接的司法解释。然而,当银行和客户不得不直面因这种协议的模糊性而可能引发的法律纠纷,法律性质的不确定性,必然给银行与客户预见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

2、3 理财产品民事法律责任难以确定

不同法律关系的定位直接关系到各方权利义务的安排。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是个人理财业务受托人,接受理财服务者则是委托人,并没有规定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是委托关系还是信托关系,法律关系定位模糊。从深层次的法律关系来看,这种模糊性可能导致:一方面当银行破产时,理财产品认购人(客户)的权利难以保障;另一方面理财资金的所有权的归属并涉及资金的运用是否合法合规的问题。对个人而言,定位模糊导致的问题还有:银行有无保本的条款不明确,尤其是对于客户可能因为违约赎回的违约金机制不明晰;收益率不确定且提示不充分,有的淡化收益率的“预期”提示,甚至有意进行模糊化处理,结果导致客户误解预期收益;在以存款关系为基础的理财产品中故意淡化存款关系,将认购协议或产品说明书中的描述更多地侧重收益的预期以及挂钩指数或价格;有的认购协议未能清楚理顺存款关系与附条件的关系;有的产品将委托关系中的委托授权故意模糊化等。这些问题极有可能成为银行业务经营的法律风险,并可能给司法裁判带来过大的裁量空间,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不可预见性。

3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关系的性质和定位

3、1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关系的性质

第8篇:低风险理财投资管理范文

据第一理财网理财产品库跟踪监测显示,在众多理财产品中,一款于2008年推出的步步高专家理财期货投资计划正受到一些投资者的关注。步步高专家理财期货投资计划2009年1月至今累计收益率已超过120%。在不断变化的市场中,靠什么才能取得如此的骄人业绩呢?为此,我们走访了上海万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步步高专家理财期货投资计划投资总监王海亮先生,请他为大家揭示获取高收益的秘密。

投资大宗商品正当时

问:对大多数投资者而言,股票、基金、房产等投资品种都已经比较熟悉了,而对期货投资还是比较陌生的,那么期货投资目前在国内的发展是怎样的状况呢?

王海亮:作为资产配置的一个品种,大宗商品的投资在发达国家中具有非常广泛的接受度和参与度。2005年美国富裕家庭资产配置中,36%的资产配置在股票,17%配置在固定收益产品,10%配置在房产,但有高达23%的资产配置在包括商品期货投资在内的对冲基金。虽然全球金融危机的发生,降低了某些高风险产品的配置比例,但要做一个好的资产配置,大宗商品是必须要考虑的。

从1994年中国第一个期货交易所成立起,国内期货市场已经发展了15个年头,中间经历了快速发展、规范整顿、行业复苏和大力推进等几个不同的阶段。市场已经逐步趋于理性,很多投资者已经把期货投资纳入投资组合中,无论个人还是企业从资产配置的角度来看,也都是必不可少的投资品种之一。今年1至5月份,期货市场的成交额屡创新高,场外资金源源不断涌入这个市场,这个市场面临空前的发展机遇。我们认为投资大宗商品的历史机遇已经悄然来临。

稳健至上的收益追求

问:期货在许多人的眼中是一个高风险的投资,作为期货投资的专家,你认为期货投资应该如何进行投资决策和风险控制?

王海亮:大家都认为期货投资是个风险很大的投资行为,我们认为期货投资是一个风险管理的行业,只要把风险控制到合适的水平以内,收益自然就会到来。通过长时间的摸索,我们总结出一套符合自身投资风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管理体系,用制度来强化和约束投资行为,来保证整个投资的稳定性,从而达到盈利的结果。投资从本质上讲,就是一个风险管理的过程。我们在投资过程中,始终把风险控制放在第一位。通过长期实践,我们建立并不断完善自己独有的风险控制体系,在投资的各个环节落实相关措施,把握投资原则,进而使投资尽在掌控之中。

期货投资的长期合作伙伴

问:据了解,你所管理的步步高期货投资计划目前已经是市场广受关注的产品之一,那么请你介绍一下这个投资计划究竟是什么样的理财产品,有什么特点,为什么会受到投资者的青睐?

王海亮:步步高专家理财计划是针对商品期货市场的特性推出的以能源、有色金属以及农产品等大宗商品为投资方向的专家理财产品。该计划具有如下特点:

1,账户资金安全、独立,投资人对其资金拥有所有权和调拨权;

2,实时净值查询,投资人可以通过网络24小时查询账户收益情况;

3,专业资产管理,投资由专业资产管理公司打理,客户可安心理财;

4,安享投资收益,2008年收益为85%,2009年1-5月收益累计超过128%。

第9篇:低风险理财投资管理范文

关键词:商业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金融创新

文章编号:1003-4625(2009)12-0060-03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识码:A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作为一种金融产品,是非常重要的投资理财渠道,也是商业银行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利润增长点。商业银行发展理财产品在西方国家已有半个多世纪,但在我国的发展不足十年,随着我国居民储蓄水平的不断攀升和进出口带来的外汇储备的增多,商业银行理财市场以井喷之势迅速膨胀,成为我国投资专业化、集中化的投资理财力量。

一、商业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的现状

根据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特征,理财产品可以分为固定收益类、打新股类和结构类。固定收益率产品收益率大体固定,可以看做是储蓄存款的一种变型。打新股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针对中小投资者参与新股申购并不能中签的风险专门推出的,试图以巨额的资金保证中签的稳定性。结构性理财产品源于上世纪美国,它是将固定收益特征与衍生产品特征融为一体的一种新型理财产品。它的风险比股票、基金低,收益比定期存款高,是介于股票、基金、定期存款之间的投资工具,可满足投资者多样化的投资需求,是银行金融创新的重要工具。

但综观2008年的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普通类理财产品占90%以上的份额,结构性理财产品的比重不足10%。2008年国际经济形势难以预测和各种挂钩边的走势难以判断的条件下,我国中资银行在年末基本上停止了结构性产品的发行。可见,中资商业银行结构性理财的发行还远不成熟,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和创新空间,是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一个重要的增长点。

(一)我国商业结构性理财产品品种繁多,但以普通类为主,复杂产品不多

结构性理财产品挂钩不同的衍生工具标的物,如汇率、利率、股票、基金、股票指数、黄金价格及特殊商品等。我国商业银行发行以股票、商品类等普通类为主,利率、汇率及相对复杂的产品不多。很多银行选取了更丰富、更紧跟市场热点的基础资产,如民生银行“非凡理财‘艺术品投资’计划产品”,参与当代艺术版块投资;“非凡人生、品味生活”理财产品为投资者提供了分享全球铂金和咖啡的价值增长机会。中国银行的“日进斗金”理财计划挂钩了伦敦黄金交易所的黄金价格。北京银行的“心喜”个人理财产品与CPI挂钩。这些都表现了极强的产品创新理念。但面向高端的、复杂的理财产品不多,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水平和层次有待提高。

(二)中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以稳健性为主,保本收益类产品占很大比重

中资商业银行的结构性理财产品以保本或最低收益率为主,2008年保证收益和保本活动的占到76%,而非保本收益产品仅占23%。中资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以稳健为主,特别是美国次贷危机后,基本上以保本为主,市场更趋于保守。保守的策略体现了我国商业银行的创新不足,技术不强,降低了收益水平。受市场深幅调整和产品设计缺陷的影响,2008年共有34款零、负收益到期产品,鉴于国内投资者的风险厌恶态度,不少商业银行在产品设计中不仅加入了产品本金保本机制,有些产品还设计了保息条款,这一方面有利于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但风险和收益是相对的,也必然限制了理财产品的收益水平。

(三)各商业银行挂钩标的集中度较高,模仿程度高

中资银行的挂钩标的集中度高,产品雷同,生搬硬套和简单模仿现象还比较多,例如2009年3月4家银行发行了5款理财产品,其中与股票挂钩的主要有香港上市的中国概念股票,汇率则为美元兑港币和欧元兑美元汇率,均以美元为中心,商品现货价格为黄金价格,信用为四大商业银行的信用。又如基金挂钩类产品中,各家银行的产品中出现了多次的香港盈富基金、shares新华富时A50中国指数基金、恒生H股指数基金等。当然标的相同的设计反映出银行对宏观经济走势和各国政策调控的判断一致,并且同一挂钩标的理财产品设计也有差异,投资者可以仔细甄别理财产品的设计结构来选择理财产品。但过分类同的设计,难免会导致产品的过度竞争及到期后的“一荣俱荣”或者“一损俱损”的局面。

(四)从发行主体看,上市股份类银行显示了较强的创新能力

在我国的结构性理财市场上,5家国有控股银行显示了较强的实力,产品发行量大,2008年共发行1058款,占到总数的近1/4,但发行的类型比较单一,多集中于人民币普通类产品及其中的信用类与利率类产品,人民币产品占到70%,其次是美元及澳元产品,而其他币种的只占10%。期限也以短期为主,跨期1年以上的产品只占2.4%左右。因此,国有控股银行在理财市场的表现与其在中资银行相对占优的规模相比,显得过于保守。相反,上市股份类银行是最活跃、最具创新的主体。2008年11家股份制银行发行了2576款产品,占到整个发行量的58%。币种选择更加以人民币为主,高达82%,期限以小于3个月的为主。资产主要集中在信用和利率类产品,以信用类产品为例,北京银行(395款),招商银行(972)款产品期望收益率4.53%和4.22%,而且这些产品大多引入了担保机制,可以视为无风险的产品。而城市商业银行的产品发行则比较少,2008年仅有3家银行发行了结构性产品。

二、影响商业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发行的障碍

近几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创新能力也大大增强,但与外资商业银行相比,“中资重量、外资重质”的局面并没有改变。中资商业银行在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开发和创新中远落后于外资银行,2008年中资银行共发行了111款结构性理财产品,发行数仅占结构性理财产品21.02%,并且结构性理财产品的设计、品种、收益及期限上还存着较大的差距,其主要的原因既有我国的银行和监管体制上,也有银行自身的技术层面上的。总结一下有以下几点:

(一)中资商业银行受制于分业经营,理财产品进入资本类产品的合规性问题没有解决

中资商业银行无法通过直接管道进入银行间市场以外的市场进行投资,使投资组合的范围受到很大的限制。同时理财产品在资本市场不具备虚拟法人资格,进入资本市场只能借助信托平台。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的合作是通过信托合同,建立信托关系,明确银行、信托公司和投资者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银行借助信托平台,可以跨越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促进业务快速增长。但这种合作模式的法律定位不清、

管理效率低和风险控制问题成为一大瓶颈。国际理财市场的一个主流产品模式是基金模式,能够兼顾效率和公平,尽快确立理财产品的基金法人地位既符合市场发展的客观要求,也解决了目前银信合作的法律的尴尬。

(二)我国商业银行尚不具备结构性衍生品交易平台和对冲技术

2008年爆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其中重要的原因是金融衍生工具过多、过复杂。而我国的现实是我们缺乏结构性衍生品的生产能力。我国目前市场上的结构性衍生品都是同国外机构合作推出的。在结构性产品的投资过程中,商业银行只发挥中间商作用,向投资者收取手续费,向外资机构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外资机构则依靠风险对冲技术赚取优厚的利润。结构性理财产品是国际理财市场的主流产品,国内商业银行在衍生品生产能力的缺失,严重阻碍了银行理财产品向高端市场的演进,制约了银行投资管理能力的提高。当然,在目前我国基础衍生品交易平台尚不具备的条件下,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的合作是必然的过程,通过合作,商业银行可以了解和学习衍生品平台开发、建设过程,和国外银行投资管理的经验和技术,进行衍生品的开发和创新。

(三)商业银行在结构性产品发行中存在不足

我国商业银行在产品的设计中由于经验不足,还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主要表现在:1 基础资产和支付条款的错配,主要有基础资产的单一化、支付条款的单一化和基础资产和支付条款的错配。如中行汇聚宝0703B理财产品,产品收益挂钩美国得克萨斯原油价格,但最终产品收益挂钩超过产品设定上限致使收益为零。2 发行时机和市场时机选取不当,产品设置的风险敞口过大。例如2008年“基金系”QDⅡ集体深度亏损的主要原因境外市场选取不当和敞口过大,缺少应有保本、保息条款。3 资金运作和投资组合的监控不力。普通类产品和部分“伪结构”产品由于资金运用方向和投资组合比例模糊不清,有些商业银行存在违反协议书的嫌疑,动用理财募集的资金到二级市场直接购买股票,存在着道德风险和信用风险。

三、加快我国商业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发展的建议

(一)各商业银行根据自身优势,形成自身特色的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应有自身特色的产品模式,例如面向低端个人投资者的理财计划,被称为打包式理财产品,主要是一年以内的短期产品,也称为初级理财产品。其原理是通过短期的滚动发行,投资中长期产品,用长线产品收益弥补短期产品收益,从而获得长短期的价差收入。这种理财产品具有操作简便、易于推广的特点,但容易被模仿,缺乏核心技术,并且存在一定的风险敞口。外资投资银行创新的方向是面向高端客户发展高级理财产品,如指数挂钩复杂的结构产品,偏重于长期投资,指数产品可以申请专利,其他银行使用必须支付专利费,是货币市场衍生品创新的基础和依据。随着竞争的加剧,我国银行理财产品要向专业化、集中化发展。运用多种金融工具和技术构造复杂的理财产品,培养专业的人才和技术平台,商业银行在这一过程中要转变观念,寻求创新突破,建立核心能力,从中间商变成生产商。要根据自身优势,形成有自身特色的拳头性理财产品。

(二)通过组织创新,实现合规化经营

从短期看,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信托公司取得依托牌照,实现业务合规化经营,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投资风险;从中长期看,商业银行实现混业经营是发展趋势,商业银行通过设立独立的资产管理公司,提高投资和管理效率,实现规模效应。商业银行应该提高自身的监管水平,在投资者教育、信息披露透明化过程中达到国际水平。同时商业银行应该建立自身的理财平台,协调各市场主体的关系,包括与基金公司、依托投资公司的关系,促进理财市场健康快速发展。

(三)逐渐建立衍生品平台,培育和吸纳各类金融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