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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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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

第1篇:法律案例范文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律课;应用

案例教学法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标和内容的需要,选择典型案例,通过学理的分析及各种研究方法导入,找到讲授内容的最佳切入点以及对案件的最佳解决方案,培养学生把握案件的关键点,进一步增强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尽管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学教育应以讲授法学基本原理和法律规范为主,但是,由于职业院校培养的是具有法律职业技能的应用型人才,再加上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学科,进行案例研究并采用案例教学方法显得十分必要。根据多年的教学经验,笔者认为案例教学应掌握以下四个环节。

精选案例

实施案例教学目标是要教会学生将特定的原理和规则与相应的社会生活实践联系起来,并运用原理和规则去解决、处理各类纠纷和各类案件,使学生能在知识层面、技能层面和学习态度层面得到一定的锻炼,从而培养技能人才。教师要根据教学的需要选择一个或几个案例,或者选择前后相关的一串案例,以便逐步深化学习内容。因此,教师要选择具有典型性、系统性、疑难性、价值性的案例。这是案例教学法的重要前提。所谓典型性不在于案例当时所产生的新闻效应,而在于案情与法律原理规范的联系性。这就要求在搜集案例、掌握大量案例并经过分析筛选的基础上,围绕教材的核心内容及教学大纲,选择能充分体现教材内容并且与学生知识结构、能力水平相一致的案例。案例选择既要有中、小型案例,也要有篇幅较长的大型案例。其中,中小型案例作为辅助理论知识教学使用,大型案例则用于课堂集中讨论或作为阅读材料。典型案例能使学生加深对案例的研究和与所学知识的结合,并领会法律原理、规范运用的条件和环境。所谓系统性,是指案例的编排能够在总体上系统阐述法律的规则体系。案例不在大小,内容不在繁简,关键是看所选案例能否解释一个或数个法律规则的内涵及其运用。所谓疑难性,即使是情节非常简单的案例,也可能出现多种结论性意见,而各种处理意见、方案及理由均应提供出来,从而给学生开辟一个广阔的思维空间,避免采用单一化和模式化的僵硬思维方式。所谓价值性,案例教学不同于一般的教学,它要求达到课程的教学目标,通过案例分析,帮助学生培养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所选案例要包含诸多法律理论及其法律规范的因素,使学生能够通过层层分析,包括对不同案例的比较分析,弄懂弄通法学理论和法律规范,把握法律的基本精神,然后以这种理论去分析,解剖相关案例及现实法律问题,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从个别到一般,又从一般到个别,把学习和运用统一起来,培养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达到提高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和素质的教学目的。

另外,我们选择教学案例时还要注意结合教学目标、学生特点以及教师的能力等因素。如对初学法律的学生,教师给他们提供综合难度大的案例进行分析,教学效果不会太好。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对于刚入门的学生,一般要选用综合难度较低的案例,而对高年级的学生和具有法律实践经验的学生,选用案例的难度要相应地增加。

组织课堂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法的课堂如何运用取决于教师的组织和管理。案例教学的组织和管理要有一个循序渐进、不断深入的过程。在课堂教学之前,教师先将案例发给学生,做好启发引导工作,让学生阅读案例,熟悉案例,了解相关的法学理论和法律规范,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形成自己的观点,为集中讨论和集体交流做好充分准备。然后教师组织学生进行讨论和交流。在每个学生经过必要的准备后,教师要视班级人数把学生分成若干个小组进行讨论或直接在班中集体讨论。如果是分小组讨论,在讨论中,小组内各人各抒己见,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陈述个人理由,对不同的结论进行分析比较,然后,各小组选出代表在全班发言,其他同学可做补充或作辩论性发言。教师负有引导和组织的责任,关键在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使他们积极参加讨论或辩论。持不同意见和观点者相互争论,特别是各组学生承担不同角色时,争论的程度有时很激烈,因此,教师要做好有效的引导和管理。

教师组织案例教学应注意以下几点:(1)要鼓励学生自主创新学习。在案例教学中,教师主要采用小组讨论的方式。在课堂讨论中,学生能主动参与,即席发言,锻炼随机应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由辩论到结论,弄清案件事实的是是非非,正确适用法律知识,从而了解案例的结论。这种方法对提高学生的参与度,培养他们“研究型”的学习能力是一个较好的措施。(2)要发挥引导作用。学生的独立活动在案例教学中占有很大的比重,但这种活动是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的。从案例的选择、布置、组织讨论以至最后的评价,都离不开教师的指导。(3)要引导学生注重推理过程。所谓推理,既包括事实的推理,也包括法律适用的推理。案件的处理结论应该是缜密推理的结果,也只有通过缜密推理所导出的结论,才具有说服力。(4)案例的分析应注重培养学生把握案例关键点,区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以及综合运用法律的各项规则。

总结、评价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是师生互动学习的过程,其教学效果一方面取决于学生的参与程度及作用的发挥,一方面取决于教师的引导及对教学全过程的归纳、点评和总结。总结、评价案例教学可以发动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使学生得到进一步的锻炼。但是,总结、评价案例教学一般多由教师完成,由教师指出讨论的优缺点,进行补充与提高性的讲授等。教师要对小组讨论和集体交流达成共识的某种结论进行概括,如把一些有答案的案例真实情况的处理或结论告诉学生。这种总结应重在讲清事实和理由,帮助学生以案说理,以案释法,使教学达到理想的效果。教师应通过总结和评价,引导学生进一步去思考从案例教学的内容和过程中学到了什么,得到了哪些有价值的启示,掌握了哪些法学理论和法律规范,学到了哪些案例分析方法,是否提高了运用法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通过这一环节,学生将完成相关法学理论知识和法律规范与案例结合的学习。

第2篇:法律案例范文

浙江省工商局经检总队选取了试点网络执法办案以来查处的一些典型案例,以及在“反不正当竞争百日执法专项行动”和“红盾网剑”专项执法行动中查处的一些典型网络违法案件,在公布案件的同时附上了相关评析,除了反映执法办案平台的一些特点和功效,更从不同角度提示了目前网络违法行为的多样性、复杂性、危害性,以提醒消费者警惕网购陷阱。

一、广州市“叶诗黛”网店销售不合格商品案

2018年6月14日,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17年杭州市流通领域(网络)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报告编号:1711704295)显示,淘宝店铺“叶诗黛”销售的“欧美时尚大包中年女士包包妈妈手提包单肩斜挎包复古简约真皮女包”,产品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抽样检测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振荡冲击性能。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产品,余杭区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系统数据排查,淘宝店铺“叶诗黛”由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新扬村八队宝轩庄自编88号的黄某开设,办案人员利用“互联网执法办案系统”协查并调取当事人涉嫌违法的相关数据并推送给当事人黄某进行了违法数据确认。根据执法人员的调查及当事人的陈述,被抽检的商品“欧美时尚大包中年女士包包妈妈手提包单肩斜挎包复古简约真皮女包”,同一批次进货量为20个,进货单价:130元,销售单价:188元,案发前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涉嫌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3760元,违法所得:1160元。

当事人黄某在淘宝“叶诗黛”店铺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利用“互联网执法办案系统”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评 析

“互联网执法办案系统”有效解决了证据交互难题。在案中,执法人员通过执法办案系统自动获取了该商品页面的交易记录,销量有326件,涉嫌违法金额61288元,考虑到商品抽检的批次问题,执法人员在将上述证据推送给商家时,要求商家确认或提供同一批次数据的证据,以便案件调查更精准、合法,商家在线收到该调查笔录后,进行在线的证据举证,及时上传了同一批次的进货凭证,显示该批次商品数量是20件,进货单价为130元,违法销售额为3760元,通过商家在系统的自主举证,与执法人员进行良好的线上互动和沟通,为执法办案提供了便利,后续处罚告知、处罚决定均得到了商家的认可,当事人主动放弃听证,及时通过支付宝在线缴纳了罚款。

二、杭州余杭区“hoons红绳旗舰店”网络销售不合格商品案

2018年6月14日,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17年杭州市流通领域(网络)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报告编号:浙纺监字第201731153号)显示,天猫“hoons红绳旗舰店”销售的商品“蚕丝被冬被春秋被100%桑蚕丝子母被纯蚕丝被芯”(货号1221)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产品,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系统数据排查,天猫“hoons红绳旗舰店”由位于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富塘路21号的杭州某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开设。办案人员利用“互联网执法办案系统”协查并调取当事人涉嫌违法的相关数据并推送给当事人进行了违法数据确认。该商品同一批次生产量:4条,生产成本:320元/条,销售价格:547.43元/条,案发前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2189.75元,违法所得:909.75元。

当事人杭州某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在天猫“hoons红绳旗舰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的行为,已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利用“互联网执法办案系统”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评 析

办案系统对交易快照的直接调取,为网络违法行为的查处提供铁证。而违法经营者往往心存侥幸,自以为执法机关未掌握证据而百般抵赖。本案中,执法人员通过办案系统获取商家的商品销售数据为4件,当事人第一次不认可证据,陈述辩称该4件商品中部分是其员工购买的。后执法人员二次推送调查笔录告知其网上抽检的产品是由第三方检测机构网上正常购买的,办案系统通过交易单号直接调取平台提供的交易记录足以证实销售行为是属实的。通过教育,当事人认可其违法数据和金额,认可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做出的行政处罚,在处罚决定书下达的半小时内即在线缴纳了罚款。

三、厦门市“playboy清婷网络专卖店”虚假广告案

2018年7月4日,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对天猫平台“playboy清婷专卖店”的举报,称该商家在广告中标称“抑菌”功效涉嫌夸大宣传。经执法人员数据排查,发现“playboy清婷专卖店”店铺由厦门市清婷贸易有限公司开设。该公司涉嫌存在广告违法行为。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系统数据排查,天猫店铺“playboy清婷专卖店”于 2017年3月6日起,在其销售的“花花公子男鞋春季增高休闲皮鞋男真皮男士运动鞋增高跑步鞋 鞋子男”产品页面上宣传“抑菌”功能,无相关检测报告。当事人在2017年4月7日,修改产品销售页面,改正了上述违法行为。上述违法行为期间,涉案产品共销售210笔,销售金额 48089元。当事人在其天猫店铺产品销售页面宣传“抑菌”功能,无相关检测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属于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及时纠正了违法行为,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了减轻处罚。

评 析

网络办案打破时空概念,让经营者足不出户完成案件调查与处罚执行,省时省力省心。该案中,公司负责人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特意致电办案人员,要求尽快来缴纳罚款。得知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利用网上互动的方式查办网络案件,全程网上操作,不需要前来现场缴纳罚款,他激动的表示这样的创新模式给他们带来了巨大的便利,并在案件处罚中,能充分考虑当事人主动纠正错误降低危害后果的做法,较之传统的线下办案要跑多趟做笔录、送达、告知、缴纳罚款等,方便了很多,此类高效执法、便民服务的做法,必须点赞。在处罚决定书下达当天,当事人即履行了缴纳罚款的义务。

四、广东揭阳市“DEE德艺厨房餐具厨具工厂店”虚假宣传案

2018年7月25日,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对淘宝平台“DEE德艺厨房餐具厨具工厂店”店铺的举报,反映其在销售“出口德国304不锈钢筷子10双套装家用方形防滑加厚韩式餐具铁快子”产品详情页面上宣传“无腐蚀点 不生锈 不滋生细菌 健康首选”,经执法人员利用“互联网执法办案系统”网络数据排查,发现该“DEE德艺厨房餐具厨具工厂店”由揭阳市榕城区榕东街道榕东念慈体育馆后面彭勾黄村的朱某开设。当事人涉嫌虚假宣传,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系统数据排查,该网店于2017年3月12日起进行了上述宣传,于2017年3月19日修改产品销售页面,改正了上述违法行为。上述违法行为期间,涉案产品共销售151笔,销售金额3895.8元。

当事人在其淘宝店铺产品销售页面宣传“无腐蚀点 不生锈 不滋生细菌 健康首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的“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及时纠正了违法行为,可适用《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予以减轻处罚,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了罚款处罚。

评 析

该案的特殊意义在于,解决了传统办案中对过去宣传页面取证难的困扰。调查中,执法人员通过办案系统获取的网店的交易快照,核实的举报内容,并将交易快照、交易记录、违法区间等信息推送给当事人,当事人收到证据推送后,及时举证了“其在2017年3月18日晚上及时改正”的情况,证明了自己主动改正错误的情形,执法人员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对行政处罚未提出陈述申辩,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8月14日15时53分向商家下达处罚决定书,商家在3分钟后即在线缴纳了罚款。

五、丽水松阳县“柠檬家原创定制”网店违法互联网广告案

2018年6月1日,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对淘宝“柠檬家原创定制”店铺的举报,反映使用了“当下最流行的、永远不过时、最主要、绝对不起球、绝对放心、最新一波、给你最贴心的呵护、极致优雅、顶级制作、最佳舒适体验”等用词。接到该举报后,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网店进行了网络数据排查,发现“柠檬家原创定制”店铺由浙江丽水松阳县的钟某开设,该店属无固定经营场地的淘宝个人店。执法人员利用“互联网执法办案系统”快速调取相关交易快照后发现举报基本属实,该网店涉嫌存在广告违法行为。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对钟某进行立案调查。

经系统数据排查,该网店于2016年12月5日起,在其 “2016冬装新品皮毛一体韩版时尚宽松显瘦中长款羊羔毛拼接皮草外套”产品页面上宣传时使用上述内容。当事人在被投诉举报后,于2016年12月9日修改产品销售页面 ,改正了上述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期间,涉案产品共销售44笔,销售金额12314.66元。

当事人在其淘宝店铺产品销售页面宣传“广告违法宣传内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属于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及时纠正了违法行为,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从轻处罚。

评 析

网络经营主体查实难,是网络案件难以成案的主要原因之一。该案当事人系个人淘宝店主,当事人钟某因个人经营淘宝店无固定的经营场所,故该案中当事人有联系方式,却无固定的认证地址,导致广告者所在地的地址问题难以确认,在办理该案中,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个人淘宝店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情况是网络经营的一种特殊情况,做为第三方平台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应该对此类存在管辖争议的违法行为负起监管责任,也让“无根案件落地生根”。

六、嘉兴海盐县查处全国首例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不正当竞争案

2018年4月20日,嘉兴市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从事网络送餐服务的“闪电小哥”平台运营商举报称:其同行“美团外卖”海盐商--嘉兴市洞洞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饿了么”海盐商--上海友昂投资有限公司分别采用修改商家配送范围等手段迫使同时上线“美团外卖”、“饿了么”及 “闪电小哥”平台的商家退出“闪电小哥”平台,给部分商家和“闪电小哥”平台运营商带来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

经调查,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7月认定这两起案件的当事人:嘉兴市洞洞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友昂投资有限公司为维持其市场占有率,分别通过“蜜蜂 美团销售助手”及“轩辕”软件,采用缩小相关商家在其平台的配送范围或将配送范围设置到钱塘江出海口无人区内等不当技术手段,强迫其平台商家关闭或停止在“闪电小哥”平台经营后才予以恢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属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分别对两当事人作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评 析

这两起案件为查处利用技术手段进行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积累了经验,有利于维护网络市场竞争秩序,促进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其中嘉兴市洞洞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作为全国首例查处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成功入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2018市场监督管理论坛”上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行政执法十大典型案件”。

七、杭州余杭区查处“免费试用” “拍A发B”新型刷单炒信案

2018年6月,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举报,反映名为“美丽啪”的网站存在帮助电商刷单的行为。经过前期细致的摸排和精心的准备,余杭局于7月10日对涉案公司开展执法行动,一举查实了杭州美名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天猫、京东等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商家,以商品免费试用的名义进行虚假交易,进而提升商品交易量的违法事实。

经查明,杭州美名科技有限公司开发了“美丽啪”平台,并于2017 年10月以商品免费试用平台名义上线运营,对外宣传通过免费试用可以帮助电商提高店铺信誉,以此吸引商家和用户使用该平台。在商品试用过程中,当事人通过设置试用条件、流程等方式,引导用户前往商家店铺购买试用商品,下单后商家发货给用户为另一商品(多数为低价值的赠品),即“拍A发B”的交易模式,交易完成后,商家通过“美丽啪”平台将购买试用商品的货款返还给用户。截止2018年7月10日被查获,共有3495家电商通过“美丽啪”平台进行商品试用42107次,其中虚假交易式的商品试用17453次,在第三方交易平台产生虚假交易记录63万余条。当事人通过“美丽啪”平台共收取商家会员费、服务费等费用17965907.73元,获利8036863.09元。

余杭区局认为,当事人开发运营了“美丽啪”平台,以帮助提高店铺信誉吸引商家使用该平台,同时指导、协助、审核商家的虚假交易式的商品试用活动,属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的组织虚假交易的行为,根据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50万元。

评 析

当事人对外宣传“美丽啪”是商品免费试用平台,但对于“什么是试用”、“试用是不是交易”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不能抓住“免费试用”的本质,就会被假象迷惑。本案中,“美丽啪”平台商家进行商品试用时,要求用户前往其电商平台上的店铺内下单购买的指定商品,与实际发货给用户的商品并不一致,即“拍A发B”的虚假交易模式,帮助商家以较低的成本提高了店内商品的交易量,达到了刷单炒信的目的。浙江天猫网络公司在得知余杭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美丽啪”平台后,主动协助配合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通过“美丽啪”进行虚假交易的天猫商家。目前,相关商家违法情况正在调查处理中。

八、金华查处跨境电商刷单案

1月3日,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线索,获悉美国福布斯新闻网报道中国跨境零售存在刷单现象的线索后,对一起跨境电商虚构交易、刷单炒信案件进行立案查处,这是新反法施行后,全省查处的第一例跨境电商刷单案。

经查,当事人义乌市QS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是一家经营跨境网络交易的公司,该公司在速卖通、wish等跨境电商平台上共开设了499家网店,并使用ERP系统管理上述网店。2017年1月份,当事人为提升WISH平台上网店的信誉和销量排行,提高产品销量,采用将其他交易平台上的真实客户信息导出,雇佣专人利用导出的真实客户信息在WISH网站上虚假注册,虚假下单,使用跨境物流发送包裹的方式进行虚构交易。2017年1月份至案发时止,当事人采用上述方式,共虚假注册了3999个WISH的买家账号,虚构交易共计27092单,仅2017年8月份一个月就采用上述方式虚构交易3121单,客户名为Heaven McGeeha的美国消费者一个月就收到空包裹29个。

当事人通过虚假注册、虚构交易的方式,提升自己网店的商业信誉。上述行为构成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情形,属于虚构交易行为。由于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及时停止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2月8日,经金华市局案审会讨论决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140000元。

评 析

Wish是一家跨境电商平台,以中国卖家为主,购买对象为海外用户。目前平台上聚集了超过40万卖家,其中九成来自中国,2016年,中国卖家通过Wish出口额近30亿美元。本案中当事人刷单行为都是发生在wish跨境电商平台,并不像福布斯新闻中说的是在阿里巴巴速卖通上刷单,实际上是美国人自己开的电商平台在刷单,损害了中国电商平台在世界的形象。该案查处,反映了我们监管部门对电商平台商家的违规现象治理的及时性和客观性,彰显执法部门整治不法的坚强决心。

九、杭州余杭区查处特大互联网传销案

2017年12月,余杭区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举报对当事人杭州达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达人店”平台涉嫌网络传销行为开展调查。2018年7月6日下达处罚决定书,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 2412928.73元,并处罚款150万元,罚没合计391.30万元。

经查,“达人店”APP是当事人设计开发并于2016年6月启用的一款移动购物平台,销售包括化妆品、生活用品、食品、服饰箱包等全类目产品,通过邀请注册会员的方式不断发展“达人店”平台会员也称达人店长,通过给予邀请人一定的奖励提成的方式来促使会员不断的发展其他会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同时根据直接或间接邀请的人员团队人数量设置了“达人店长、班主任、系主任、分院长”4个级别,并以下线团队的销售业绩为依据按一定比例计算和给付上线各级别人员报酬,属团队计酬分配利益。在该模式中,普通达人店长直接邀请的新达人店长销售产品的时候,可获得单笔订单销售佣金的10%作为提成,上线的班主任可获得单笔订单销售佣金的16%作为销售奖励,上线的系主任可获得单笔订单销售佣金的5%作为销售奖励,上线的分院长可获得单笔订单销售佣金的6%作为销售奖励;班主任直接邀请的达人店长销售产品的时候,可获得单笔订单销售佣金+单笔订单销售佣金的16%作为销售奖励,上线的系主任可获得单笔订单销售佣金的5%作为销售奖励,上线的分院长可获得单笔订单销售佣金的6%作为销售奖励;系主任直接邀请的达人店长销售产品的时候,可获得单笔订单销售佣金+单笔订单销售佣金的16%作为销售奖励,上线的分院长可获得单笔订单销售佣金的6%作为销售奖励。

2016年6月成立至2017年12月,共计达人店长114959人(含班主任2396名,系主任221名,分院长14名)。“达人店”产品销售总收入达5752.2228万元,产品销售返利共计882.3236万元,货款支出441.5372万元。

评 析

传销是经济“毒瘤”,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有的打着新经济、新业态的名义从事网络传销,隐蔽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危害大。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坚持打早、打先、打小,突出打击以“消费返利”“资金互助”“虚拟货币”“投资理财”“网络游戏”等为幌子的网络传销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和消费安全。

十、绍兴嵊州市线上线下一体化发力查处多平台协同网络售假案

2018年2月26日,根据线索,嵊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朱某丽、朱某会开设的“ZZZZ小猪猪”淘宝店、“嵊州市丝韵服饰商行”1688店开展现场检查。发现有用于销售的“LV”、“CHANEL”、“GUCCI”品牌箱包、围巾等,并发现当事人通过手机微信、淘宝店铺等多种网络经营方式进行销售,现场查扣上述品牌商品共计90件,事后经商标持有人鉴定均为假冒商品,并经价格认定部门认定货值788650元。

经查,当事人注册suntoflyer、zwjian、syfs86、syfs1988、syfs1516、syfs1616、ppjie55、ppjie321、ximei606、siyunfs等微信账号,建立发图、下单、仓库(特价活动)等客户群,通过微信看图群及朋友圈向顾客推送商品,再由微信交易号、下单号下单或发送淘宝店、1688店的商品交易链接下单完成销售“LV”、“CHANEL”、“GUCCI”等品牌商品。执法人员获悉相关线索后,进行大量排摸与案前分析,并将现场摸排与阿里巴巴的技术支持有机结合,在错综复杂的交易网中,精确锁定违法经营主体,线上线上同步分析研判,及时关注其淘宝店、微信等网络交易平台的动态,现场检查中一举查扣涉案商品及关键数字证据,第一时间联系盘石软件(上海)有限公司司法鉴定,并提取交易记录,出具鉴定意见书,做实证据链。鉴于此案数额具大,目前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3篇:法律案例范文

中职教育中《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是德育教育的重要部分,在教育的改革进程中,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开始引用案例教学并初见成效,提高了中职院校的教学质量。职业道德和法律基础是中职学生必须要掌握的知识,虽然案例教学有所收获,但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本文将结合案例教学的实质对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的教学进行思考。

关键词:

《职业道德与法律》;中职教学;案例教学

《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是教育改革后成为中职院校学生的必修课程之一,人才招聘市场也越来越重视职业道德素质,这就需要中职院校在教学时注重《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寻求更加高效地教学方式,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案例教学指使用具有代表性意义的实例对学生进行教学的一种方式,同《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的有效结合能大幅度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教学质量。

一案例教学

(一)案例教学的实质

案例教学通过对具体实际的案例进行分析达到教学目的,使用范围广泛,尤其适用于《职业道德与法律》这类意识性的教学。案例教学有助于激发学生的思考能力,帮助学生掌握相关知识的同时发展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形成一个积极的教学氛围,诱导学生自主学习。案例教学确实能提高教学质量,但案例教学的运用也需注意很多问题,同时,只有教师与学生互相配合,才能更好地发挥出案例教学的作用。在《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中,合理地进行案例教学有助于学生结合实际案例对《职业道德与法律》进行思考,理论知识与生活实践相结合才能更好地进行《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

(二)案例教学的优势

1.启发互动、寓教于乐

《职业道德与法律》作为一门需要贴近实际的德育课程,大量的理论知识、专有名词及庞大的信息库很难让学生从心底接受并理解这门课程。案例教学则能通过其较强的故事性案例全方位地展示教学知识,实际案例很容易使学生构想情境并带入其中,老师启发学生进行发散思考,引导学生以主人公的姿态分析案例,师生互动、寓教于乐,能使学生更深入地了解相关知识,因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2.拓宽视野,增强社会经验

中职院校的学生以未成年居多,生活活动范围小,社会经验少,因此学生很难理解《职业道德与法律》的书面理论知识,传统教学枯燥无味,课堂上睡倒一片。案例教学结合实际案例,不仅使学生在具体的事例中掌握教学知识,丰富知识面,还能加深学生对社会的了解,拓宽学生的生活视野,增添社会经验。

3.合作讨论,提高综合素质

案例教学通过要求学生主动对案例进行分析使得学生形成独立思考、合作讨论的能力,学生能够在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对案例进行分析,在分析案例的过程中不仅学习了《职业道德与法律》的教学知识,还能在与同学的讨论中学会合作、学会用自己的语言说服别人,达到提高自身综合水平的目的。

二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的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慢慢地大家都会认为有一技之长会比较好找工作,很多教师由于深受这种思维的影响,导致教学观念有所偏差,在教学活动中变得重技术教育轻基础教育,这种倾向同样表现在《职业道德与法律》的实际教学过程中。虽然教育改革中正在扭转这种局面,但学生的学习意识却很难被唤回,导致教学质量无法有显著提高。如果重视技术轻视素质教育的教学局面不被改变,中职学生的发展则会堪忧,素质上的短板会让学生在毕业后无法很好地适应社会,不利于学生今后的长期发展。所以,为了保证学生素质教育的质量,需要提高《职业道德与法律》的教学质量,由此可见案例教学的存在具有重大意义。

三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案例教学的运用

(一)选择案例

选择案例是案例教学的开端,也是案例教学的重要基础,选择的案例不仅要贴合教学内容,还要从实际情况出发,要求有事实依据,选择的案例最好符合当地的发展状况以及学生主修的专业,这样能更好地引起共鸣。案例的选择需要有真实性、针对性、开放性及时效性这四个特点,真实性就是指案例要有事实依据,具备可靠的来源如客观真实的新闻报道等,真实的案例才能更具有说服力;针对性是指有针对于某一方面的特性,这里着重指能帮助学生理清是非的案例;开放性则是指学生在案例分析时能从各个角度进行研究,选择的案例就不能有非黑即白的局限性;时效性即为紧贴社会发展的实事消息,在这里主要指的是所选择的案例不能带有过时的想法。

(二)讨论案例

讨论案例是案例教学的第二环节,同时也是核心环节,这一环节的实施需要教师提前布置预习案例的任务,学生在正式讨论前有理清思路组织语言,或者是当堂给出案例,然后让学生自主讨论与案例相关的问题。讨论案例能让学生在分析案例时以主人公的姿态对案例进行思考,每个学生的理解不可能是一样的,不同的学生会从不同的角度看待问题,在讨论案例时,学生就能大胆地提出自己的观点与同学进行讨论,教师就只需要对学生进行适当的引导,在学生的思想偏离案例的本质时教师也不要直接批评,而是及时引导学生自主思考自主反省,提高学生的自主思考能力,这样才能达到讨论的效果。例如在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时,教师给出这样的案例:甲在网上买了一袋食品,甲在货物送到并亲自签收后开封品尝,发现与之前购买的食品味道不同,便向卖家投诉要求退货并赔偿,但卖家坚持食品质量没有问题并以食品已拆封为由拒绝赔偿。在此案例的基础上,可以讨论以下问题,“卖家是否有立场拒绝甲的要求”,“甲是否能对卖家进行投诉”,“甲作为消费者应享有哪些权利”。教师先引导学生进行初步思考,提示几个关键点,帮助学生打开思路,再组织学生分组讨论,不同的思路不同的想法进行交流后,再派出代表面向全班进行交流。这样不同学生的见解都能有提出来并说服持不同意见的人的机会,在讨论的过程中,不仅深化了对教学知识的理解,能对理论知识加以运用,还能提高学生的思考能力和交流能力。

(三)分析案例

案例最后的分析就是对案例进行的总结,这一环节的主体部分是教师。教师通过了解学生对案例的认识及讨论,提出有关讨论的总结性意见,指出看待案例的各个角度的优势及不足,紧紧围绕教学内容,在分析时不能忘记加强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此同时,教师还需点明案例的关键之处,并为学生解答疑问,引导学生在不偏离案例及教学原意的情况下对案例进行更深层次的思考。

四案例选择技巧

(一)身边选择、贴近学生生活

案例教学要求案例具有针对性,还需要与教学内容有直接联系,所以案例必须有事实依据而不能是凭空捏造或者是小道消息。案例的真实细节能更好地引导学生代入角色,才能引导学生更加认真地思考案例的相关问题。而身边的案例也不能胡乱选择,要严格选择符合真实性、针对性、开放性及时效性这四个特性的案例,不贴合学生生活的案例也无法引起学生的共鸣,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二)网上选择、较强传播性

网络媒体的发展给案例选择带来极大的便利,学生向来对网络上的事比较感兴趣,从网上选取案例在一定程度上能更引起学生的兴趣。但是网络上的案例有着最大的缺点——良莠不齐,这就需要教师在选择时严格挑选适合学生讨论分析的案例,这些案例往往需要具备正能量或者批判性,而且要跟上社会发展的脚步,及时更新,避免出现引用过时的不适用于现在的案例的情况。

五案例教学要注意的问题

案例教学肩负着提高教学质量、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使命,对教师和学生都有着较高要求,而案例教学中也需要注意一些问题。案例教学作为一种辅助教学的方式,不能取代系统的理论知识学习,在案例选择时也要贴合实际生活以及教学内容。在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引导学生将案例与理论知识结合起来,教师也需要具备能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正确思考的能力,选择的案例需有目的性,针对不同专业的学生要有不同的案例选择方向,与专业相关的案例选择时最好使用成功人士的案例,用以提高学生的自信。

六结论

《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是中职学生德育的重要部分,在教学过程中,需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以学生为主体进行教学。教学在不断地改革中要更适应学生的实际情况,促进学生更好地发展。案例教学作为课堂教学的一种辅助方式,应该被充分利用起来,提高《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的教学质量。

作者:金张泳 单位:福建经济学校

参考文献

[1]王雁.浅议案例教学法在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中的应用[J].中国市场,2015,(37):172-173.

第4篇:法律案例范文

【关键词】法律 教学 案例 特点 环节 法律课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学科,法律法规的概念比较抽象,法律原理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和应用性,不易于学生认识和理解,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普遍感到学习内容枯燥乏味,因此学生很难在短时间内完全理解并掌握法律知识的精髓。而案例教学最鲜明的特征就是使用案例,围绕着具体的法律案例来组织教学,从而使得抽象的法律规则变得具体化,枯燥的法律条文变得生动化,符合从感性到理性的认识规律,符合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教学规律,因而法律课教学的目标不应该仅仅停留在法律知识的层面,更要注重法律能力的培养,因此,在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方法显得十分必要。

一、案例教学方法的特点

案例教学方法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能够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由于教学内容是生动、形象、直观、具体的实例,可以使学生置身于具体的实践活动中,因此可以有效避免传统教学方法所带来的抽象和枯燥,从而使抽象的法理变得形象,使枯燥的法律条文变得生动,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的调动起来。二是,可以发展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模拟真实问题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学生主动思考问题和提出问题,促使学生对教学案例进行思考、分析和研究,促使其思维的不断深化,进而探索所学知识和实际生活的内在联系,得出结论并解决实际问题。三是,重视师生的双向交流,有助于教学相长,可以有效克服传统教学过程中是教师讲学生听的枯燥局面,同时也可以摆脱教学效果难以掌握的不利局面,可以有效活跃课堂教学气氛,强化课堂教学效果,学生锻炼交流沟通能力和合作意识。同时也对教师的知识结构、教学能力、工作态度及教学责任心提出了比传统授课方法更高的要求,有利于提高教师素质,提高教学质量。

二、合适案例的选择

案例是案例教学的主要载体,也是案例教学有别于其它教学模式的关键所在,因此选择合适的教学案例,是案例式教学的第一步,案例选择是否恰当,直接关系到整个教学活动是否能够顺利进行,关系到教学培养目标能否实现,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个好的案例意味着案例教学成功的一半,它不仅可以使课堂充满活力,而且可以让同学们记忆深刻。案例的选择首先要具有典型性和真实性,要贴近生活,使学生更好地融入案情中,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其次,选择的案例要有明确的教学目的,使学生通过讨论加深对课程中重点难点内容的理解。第三,必须根据时事的变化选择具有针对性和冲突性的案例。

三、案例导入教学的时机

在授课过程中,教师应将案例与理论知识讲授融合在一起。教师可以在讲授知识前先引入案例,让学生带着问题去听课,自主寻求答案,可以收到较好的教学效果。教师也可以先讲授知识点后引入案例,让学生们分组讨论,互相辩论,加深学生对抽象化法律条文的理解。案例引入的方式可以通过发放事先准备好的文字材料,便于学生掌握案情;还可以通过多媒体的形式,其优点是图文并茂,形象直观。案例教学法能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提高他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师要在传统教学的基础上引入案例,着重引导学生们去分析,加强他们独立思考的能力,让他们学会向周围事物质疑。在案例教学中教师要因材施教,注重与传统教学方法相结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四、精心组织课堂讨论环节

传统教学过程中,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不是很明显,教师的角色主要是信息的传递者,学生则处于信息接受者的位置,师生间的互动主要表现为老师通过观察学生的听课状态或是师生间的问答来实现,而在案例教学中,学生所传递的信息可能会多于老师,老师从以讲为主转变为以听为主,但这并不能否定老师在教学中的主导作用。[1]课堂讨论是案例教学的关键环节,可将同学们分成几个小组,以小组为单位展开讨论。讨论结束后,由各组选派代表发言,抓住问题关键进行辩论。教师要善于通过各种巧妙的提问,引导学生展开讨论,将关键性发言引向深入,充分尊重学生的分析。同时教师事先要做好准备,防止讨论主题漫无目的地扩散,合理引导讨论主题,严格控制讨论时间,并且适时地给发言学生以充分的肯定和激励,有效地控制好讨论的主题和节奏。[2]教师在讲解、分析和归纳案例讨论意见时,要语言精炼、要点明晰、重点突出,并将案例分析与所涉及的理论知识融合起来,使学生能够通过案例分析掌握基本原理和概念,熟练运用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3]对学生的表现要给予积极评价,以激励他下次更好地参与讨论分析。

五、案例教学中的注意事项

在高职法律教学中,教师高度重视案例教学法,也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但实践中需注意以下问题,以纠正错误倾向,切实发挥案例教学法的优势。要合理分配和控制课堂时间,同时营造出一种民主、平等、宽松、和谐的课堂气氛。运用激励机制,对学生发言中的闪光点给予赞扬和肯定,对学生的言论误区则要及时加以纠正,但要注意保护学生的自尊心和发言积极性。[4]善于分析和归纳学生的观点,抓住学生讨论的矛盾点,并结合教学内容启发学生的思考,最终引导学生围绕教学目标深入展开讨论。案例教学不是举例教学,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案例教学法与举例教学法都要通过事例来说明一定的法学理论或法律规定,但二者具有明显的不同,举例教学是教师在运用讲授法讲授法学理论时为方便学生理解而列举有关事例,属于教师的单方行为,学生很少参与讨论和互动,是课堂讲授的一种辅助方法,居于次要地位。案例教学法在高职法律教学中作用显著,但其不应成为法律教学中唯一的方法,不能忽视讲授法及其他教学方法。法律课程理论性较强,对于大量的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定仅靠案例教学无法完成,需要通过任课教师深入浅出、恰如其分的讲解才能完成教学任务。

参考文献:

[1]许灵霞.案例教学在《计算机基础实训》课中的应用[J].科

技信息,2010,(35).

[2]吕保利.案例教学在课堂中的运用和探索[J].河南农业,

2010,(16).

[3]方丽.普通话教学中的几点体会[J].河南农业,2010,(16).

第5篇:法律案例范文

【文章编号】0450-9889(2017)04B-0092-02

法律,是维护我国稳定发展的规则,也是国家给予公民的最基础保障,所以法律教学始终都是国家最为重视的一项教学。根据我国教学领域的大体定义来说,法律教学是一门严谨性高、信息量大且十分复杂的知识。但当前我国对于法律教学的关注,多数在本科院校,职业学校缺乏对相关教育的重视,所以中职学校的法律教学并未得到有效的完善。案例教学法作为新兴的教学方式,是中职法律教学有利的教学手段,笔者在此浅述自己的认识和尝试,以就教于方家。

一、案例教学法在法律教学当中的应用内涵

我国发展历史漫长、文化博大精深、人口众多,因此国内的法律体系结构复杂且学习难度大。法律体系当中,最大的两个分支,可以概括为基本法律与普通法律。而对其进行细分,主要可分为法律、宪法、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单行条例以及自治条例。这些分支各自有着不同的管辖范围与相应条文,在法律体系当中的比重与地位也各自不同,由此可见法律相关内容的复杂程度。特别是在教学过程当中,法律的复杂性与难度会更加明确地体现出来,这也是我国各类院校法律科目教学的教学难点所在。内容多、难度高、用词深奥,这样的特点足以让对法律最为憧憬的学生短时间内失去学习热情。也正是这样,案例教学的理念才开始在法律教学中越来越广泛地传播。由于法律体系中的相关内容用词是与生活中日常用?~有很大区别的,涉及许多专业词汇以及专业概念,而且许多词汇虽然简单几个字,能够理解大概,却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的意义。所以在法律教学过程当中,必然会涉及对这些概念与词汇的讲解。但对于中职阶段不具备法律学习基础的学生来说,如果只依靠讲解,是很难使其理解的。这时案例教学的作用便充分体现出来。教师利用案例教学,能够将法律教学中的条文内容以更加直观的方式展现出来。此外,在对各类法规条文的应用进行讲解时,结合案例,也能够让学生对法规条文及相关词汇的应用有更明确的判断。可见,法律教学当中案例教学的重要作用。

二、当前案例教学法在法律教学中的应用问题

(一)案例应用不准确,偏离讲解内容

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每项条文,都是在应对相应违法行为时使用的,所以在课堂上列举案例时,教师也要先思考当前所用的案例是否符合相关法规的内容。比如教师在选取某一次特定游行案例时,一定要先去了解这一次游行是否已经向当地政府部门报备申请,如果已经申请,则不可作为违法案例来讲解。如果教师在选取案例时不注重这些细节,不选取最为合适的案例,学生也就无法准确理解。

(二)案例应用单一化,不利于学生判断

我国法律体系当中,每一项法条的应用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有时甚至两个事件看起来是性质大体相同的,但根据当时细节的不同,也会有不一样的处理方式。同样是杀人事件、同样是致死行为,根据当事人是否身患精神疾病这一细节,就可能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有些情况下,甚至法条中的几个文字,都可能作为最终判断的依据。如果教师不谨慎判断,则会影响学生的判断。教师可以选择一些典型的、发生在学生身边和实际生活中的案件,比如邻里纠纷恶化升级、违反交通导致车祸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等案例。这些案例都具有普遍性以及代表性,可以充分体现法律教学内容。

(三)案例与当前实际联系不紧密,导致与时代脱节

我国自建国以来,法规是不断在发展过程当中进行整改与完善的,不同时期的事件,根据法规的转变,可能会得出不同的判定,所以案例讲解只有针对当前,至少要符合当前的法律条文,才能够作为有效案例来讲解,否则很难让学生依据案例中的处理方式来理解当前法规。比如,教师可以使用“东方兄弟”青少年团伙犯罪抢劫的案例,这个案例中的学生因不良习惯逐渐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这样的案例比较接近学生实际,能吸引学生认真地听讲,从而认真地对待相应的学习过程。

三、法律教学中案例教学应用的改进措施

(一)准确应用案例,确保案例符合法规内容

案例讲解必然是有优势的,但也要在案例运用准确的前提下,才能够与法规联系起来,让学生更准确地理解。所以在讲解过程当中,教师应当更加注重案例应用的精准性,确保学生对于法规的准确理解。简单就游行示威行为的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的应用来分析,其中第二章的第七条明确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所以教师在选取案例时,也应当注重这一点,事先确认案例中的游行行为是否已经通过申请的合法游行,并选取经过相关部门报备的示威案例来讲解,确保案例的准确性,如果没有事先确认这一点便将某一次案例作为正确案例来讲解,则会影响学生的认知。再比如,为了分析当前青少年多发和易发的犯罪和违法行为,教师可以使用“蓝极速网吧”放火案的案件,两个初中生因为和网管发生了冲突和纠纷,所以起了报复心理,他们的纵火导致了二十五人死亡,并且造成多人受伤,产生的后果十分严重。这样的案例讲解,学生可以产生共鸣,能够达到预期教育的效果。

(二)注重相似案例对比,提升学生判定能力

法规条文看似固定化,但其中隐含许多细节,任何一个细节,甚至几个文字,都可能使最终的判定结果产生变化。这些细节上的区别,只利用一个案例自然是无法体现出来的。所以教师只有摆脱单一案例讲解的方式,针对每项法条都提出更多细节上有一定区别的案例进行讲解与细节对比,才能让学生有更深入且精准的理解。反之则会让学生在面对许多情况时无法准确判断。例如针对杀人罪进行讲解时,案例选择便应当有更多选择,更加全面,才能让学生了解更深。杀人行为最终是否应当判处为故意杀人,与当时的情况有千丝万缕的关联。当事人是否属于自卫、是否存在精神病患,这些都能够成为转变案件审讯形势甚至影响最终判定结果的因素。即便是自卫杀人,根据当时是否存在致使对方失去侵害能力后再次施害的行为,都可能最终得出不一样的判决结果。所以教师只有多用案例,进行对比,才能让学生对法规的理解更深刻、更精准。

(三)确保案例时代性,保证符合当前法规

第6篇:法律案例范文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 法律 实践

一、在中职法律课中运用案例教学法的积极意义

将案例教学法引入法律课的教学中,需要教师做充分的课前准备,寻找在某方面具有代表性的经典案例作为课堂样板,并对课堂教学过程精心设计,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分析和判断,并说出各自的看法,在课堂上一起探讨,最终实现学生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

案例教学法作为一种被教师广泛运用的教学手段,有其自身的独特优势。比如,它是一种启发式教学方式,在提高教学质量的同时,具备更多的促进意义。首先,教师在课前会做充分的教学准备,寻找不断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经典案例,并通过语言的组织能力与表达能力生动形象的叙述出来,调动学生参与讨论学习的积极性,充分体现出教学的主动性。其次,案例教学法就是通过对经典案例的分析和判断,让老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进行无缝隙沟通,这就体现出案例教学法的互动性。最后,案例教学法中的案例都是发生在现实生活中的,且在各个领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让学生尝试解决这些问题无异于进行实战锻炼,在学习中累积实践经验,这体现出案例教学法的实践性。

二、在中职法律课中如何运用案例教学

(一)在日常生活中注意收集案例资料

在日常生活中,需要教师做一个有心人,平常多注意身边发生的人与事,并尽量多看报纸和新闻,广泛收集与案例有关的资料,当遇到较为经典的案例时,教师要及时记录下来,并将其所涉及的各项条款进行归类总结,在课堂上和学生一起分析讨论,这样不但提高了教学效率,还节省了大量的宝贵时间。

(二)合理确定案例教学的使用方式

笔者从事法律课程教学多年,经验丰富,通过自身探究和向学生了解,发现三种视频案例教学的使用方式对提高学生学习效率,熟悉掌握知识点的效果非常明显。第一,先让学生观看案例视频,之后让学生分别说出自己的理解和感受,运用法律知识对案例进行判断和总结,最终引导学生解决问题,灵活运用法律知识。第二,先由教师简单口述一个案例,暗示学生运用某些知识点进行分析和判断,最终解决问题,然后播放一个与之前案例相似的视频案例,使学生独立解决,加深知识点的记忆。第三,根据教学进程,促使学生随着案情的发展进行适时的分析讨论,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和记忆。综上所述,笔者更倾向于第三种方法,当然,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与精力。

(三)合理配置课堂案例教学时间

案例教学法与传统教学模式不同,更加强调案例展示于课堂互动。但是,课堂上的时间毕竟有限,合理的配置教学时间就显得至关重要,切忌为了展示案例而耗费过多精力,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交流也需要稍加控制,留出足够的时间用来讲解系统的法律知识点。

(四)灵活采用多种案例教学的实施方法

进行案例讨论,激发学生的探究热情。案例教学法的核心就是案例展示后的激烈谈论,讨论具有三大好处。第一,制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使学生能够迅速融入其中,第二,激发学生思维的活跃性,更好的挖掘学生潜能,第三,良好的互动性能够使学生之前的观点更加完善和成熟。在讲到虚假广告时,由教师制作一份虚假广告危害的条查表,当学生填完后开展一场激烈的探讨会,这是只需要教师稍加点拨,学生就能迅速理解并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

进行案例对比,更加容易对概念的理解。学习法律需要具备很强的逻辑思维能力,要求学生保持清晰的思路,否则遇到相似的法律概念时往往容易搞混。比如在讲到故意犯罪时通过两个例子对比。某人在平地上练习射箭,刚好目标旁边站着他的仇人,于是故意将其射死;某人在平地上练习射箭,刚好一个陌生人距离目标很近,此人知道自己箭法不行,但怀着侥幸心理射出,最后意外将陌生人射死。在此提出问题让学生分析两人在作案时的主观心理,并区分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概念。

进行案例模拟,加强理论与实际之间的联系。进行案例模拟是为了帮助学生更加真实的体验到不同角色的心理活动。现在设定一个简单的剧本,就以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人身自由”为主线,比如某妈妈带着小孩到某超市购物,出门时保安怀疑其偷盗超市奶粉,并将其带到人多处进行检查,导致受害人心理受到巨大伤害,最后将保安至法院。由学生分别扮演妈妈、保安、律师、法官等角色,从自己的真情实感出发,真实的再现案情的发展过程,通过表演者的亲身体会及观看学生的所见所想,从而加深了“公民人身自由不容侵犯”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学生的法律观念。

进行案例考核,教学评价更合理。学生的成绩不能单单由最后的期末考试一纸决定,还应该考虑学生的综合素质,比如知识点的熟练程度和运用程度,个人答辩能力。另外,教师还可以邀请非本班同学参与举办的答辩比赛,共同组成评审团,对学生的各项能力进行综合评估。其实,案例教学法没有一成不变的实施形式,只有根据不同的情况、不同的人群、不同的案例采取不同的教学手段,这样才能取得好的教学效果。

三、案例教学的补充

中职学校开展法律课程的时间不是十分充足,如果将案例教学法作为主要的教学方式,则不利于课本中知识点的讲解,因此,此种教学模式就要求学生养成良好的自学习惯,提前预习新的知识点,同时这也是对学生自觉性的考验。具体包括:自觉预习新的知识点,做到心中有数;遇到不懂得问题时要及时反映;同学之间要互相学习,借鉴宝贵经验;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做好总结和归纳。

总之,法律课程学习本身较为枯燥,教学更是不易,通过案例教学法在法律课堂上的运用,使课堂气氛更加活跃,改善了学习氛围,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法律课程的教学质量。

参考文献:

第7篇:法律案例范文

一、对案例的阅读是准确理解法律的前见之一

一般认为,所有的法律运用都需要解释。这句话的含义是说,我们平常所说的法律是一般的行为规范,是用语言对行为和事件的抽象表述,而司法活动就是把抽象的法律落实到具体的案件之中,以法律意义的方式覆盖事实。根据解释的循环性特征,法律与事实之间实际上也存在着循环关系。这就意味着法律在解释过程中会赋予事实以法律意义,但事实本身作为被理解和解释的对象,对法律意义或者说法律范围也具有重要影响。案例指导制度是从事实的角度对法律进行解释的方式之一。必须明确的是,所有的法律都需要通过解释赋予事实以法律意义,但事实并不是被动的。已经判决的案件事实(经甄别确定为案例的话)对正确理解法律起着示范作用。也正是从这个角度我们可以说,法律解释是一种媒介行为,即根据法律文本的规范意旨赋予事实以法律意义以及根据以往的判决反过来解释法律规范的意涵。事实与法律规范之间的意义是相互融贯的,并不是单方面的由法律来涵摄事实。

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过程中的法律文本不是以句法的方式,而是以意义的方式传达出来,解释者是在法律与事实之间的循环关系中理解法律的。司法实践中已经确定的案例是在具体的情境中理解法律的典范。法官在理解新的案件与法律之间意义关系的时候,应该参考以往的理解,最好能够在此基础上有所创新,以适应新的案件的个别情况。对于赋予事实以法律意义的活动,在很多简单案件中,似乎只有推论意义上的理解,而没有日常意义上所说的解释。这时候案例所发挥的作用似乎更大。因为根据法律再加上根据以往的判例所作出的解释,给法律人带来的是信心,使其对自己的理解更加确信。尽管典型案例强化了法律的固有范围,但是疑难案件却在一定程度上扩展了法律的范围。这也许主要不是一个解释的问题,更多的是牵涉到哲学上所讲的理解。对法律的理解不完全是根据法律的字义的解释,在解释过程中以往的经验对理解法律有重要的参考作用,这种参考就是案例指导,即把对判例的解读当做一种解释方法,在个案中确定法律的意义。

法哲学家们一直在探讨理解和解释的区别。在早期哲学界的论述中,解释和理解是有区别的,起码理解是解释的基础,没有理解则解释就不可能进行。但到了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创建了本体论解释学以后,理解、解释和运用就被视为三位一体的了,即理解也是运用,解释也是理解,运用也是解释。然而,出于各种目的,多数学者同意维特根斯坦的论断,即不是所有的理解都是解释。“我们基本赞成本体论解释学的观点,所以认为法律解释,无论是否有需要进一步解释的文本,只要我们在具体案件中释放出法律的意义就属于法律解释。所有的待处理案件都需要法律解释。法律解释就是赋予事实以法律意义的活动。就像拉伦茨所说的那样:“解释乃是一种媒介行为,借此,解释者将他认为有异议文本的意义,变得可以理解。”这是广义的法律解释概念。但是,我们需要提醒的是:解释、理解和应用都是需要前提条件的,其中,必须明确的是仅仅靠语言文字的熟练还不足以准确地理解法律。法律人的以往经验包括理解者自身的经验都是正确理解法律的前提。判例是别人的经验,但是认真解读也可以成为自身理解的前提。所以案例指导制度的确立,在我看来会强化职业法律人对法律的正确理解,当然前提是我们必须选好一些案件作为判例。经典案例的甄别是对最高人民法院或者说高级别司法能力与智慧的一个考验。

二、案例指导制度下的法律解释

我国法学界自20世纪80年代起就开始讨论建立中国的判例制度,但由于文化传统、法官素质和司法体制等方面的原因,使得在中国短期内建立判例制度的设想不很现实,因而很多学者和实务法律人转而求其次,试图在案例指导制度下发挥判例制度的优越性。判例制度的优越性表现在什么地方呢?在英美法系中实行的判例制度,强调判例的拘束力原则,所有的判决都可以依据先例的拘束力原则而发挥作用。大量的判决构成了先例式的法律,对这种法律我们称为判例法。这是一种以与大陆法系的法典法不一样的书写方式而写成的法律。它同样在表述法律的原则与规范,属于法官寻找针对个案法律的权威性法源。其效力地位虽然低于制定法,却有着比制定法更加细化的优点。人们透过娴熟的法律识别技术,不仅可以在判例中发现隐含描述的一般性的法律规则,还可以通过案件事实的识别,发现当下案件适用的具体条件。与很多人的错误认识不一样,判例法虽然是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创造的,却有效地限制着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因为前例对后来应用判例的法官只留下了空间很小的自由裁量的余地。并且通过判例所确定的法律,与抽象法律规范所表述的法律相比较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当然,由于判例太多,一般初学法律的人会感觉如坠云雾,不是专业法律人很难掌握细腻的法律。判例法更需要法律的职业化和专业化。从事法律实践者需要更加专业的训练才能掌握判例法的解释方法。

案例指导制度之下的法律解释与一般的法律解释方法不同。“法律的解释,即在阐明法律文义所包含的意义。”一般来说,主要是在法律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等方法的使用中来确定法律的意义。这就是狭义的法律解释,是指有解释对象的活动。从这个角度看,法律解释有两种基本形式:一是对法律规定的意义阐释,主要是对模糊语词、相互矛盾的法律规定等进行解

释。语言、逻辑和价值是确定法律的方法。二是在理解和解释清楚文本含义的基础上,赋予事实以法律意义。其实,这两种形式只具有认识论上的意义,在法律思维过程中并没有严格的界限。因为在司法实践中,对这两个方面的思维是相互重合的。法律用语都有一个意义空间。词义上的模糊在方法上可以通过解释予以限缩,但要通过解释完全排除这种模糊地带是不可能的。这种一般的“解释不是一种精确的方法,顶多只能在供讨论的多种解释原则和解释可能性之间做出选择”。法律解释的界限实际上就是在法律文义射程范围内解决问题,包括体系解释以及目的解释都属于广义的文义解释,超出文义解释就需要用其他方法来加以解决。但是案例解释方法与这种方法不一样,它是在情境中即把当前的案件放到当下与之相近的案件的语境来理解讨论。这不仅是涵摄思维以及法律之间的比较,而且是案例之间的类比推论,所以显得更加细腻。最近药家鑫和“赛家鑫”两个死刑案的比较就使云南高级法院对后案启动再审程序。这实际上不仅是两个案件适用法律之间的比较,还是对案件事实之间的比对,在比对中法官能够发现确定符合法制统一原则的判决结论。“如果(穷尽)一切解释努力仍然无法导致对法律问题作出公正的、合乎法感的解决,这样的法律规范就需要予以补充。”案例解释方法就属于这样的广义解释方法。它已经不是拘泥于文字对法律进行解释,而是把解释扩展到经验的范畴。这一点似乎更印证了霍姆斯所讲的法律不是逻辑而是经验的论断。经验包括自己的经历也包括以判例这种形式所做的关于理解前提的累积。

传统的法律解释方法的优点是“反映并说明了法律的变化和重塑方式。这种方法的弱点在于,它过度强调修正的可能性而很少强调解决的可能性;这种方法推崇伟大法官对法律的全面反思,因而忽略了共识和共享的理解的重要作用”。这既是对实际存在的过度解释的批判,也是对在解释法律过程中忽视经验的反思。所以,对于法律解释可以从多个角度观察。法律解释既是理解、应用法律,把一般的法律转换为具体法律的过程,也是帮助人们理解法律意义的过程,同时也是多角度运用法律的方法与技能的展现。我们不能忘记,法律解释既需要建立在三段论基础上的涵摄思维,也需要建立在类比推理基础上到案例指导制度之下的类比思维。关于法律理性与经验都是我们理解法律所不可缺少的因素,因而我们应该从多个角度较为全面地理解和认识法律解释。

第8篇:法律案例范文

最高法:360构成不正当竞争

去年4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定奇虎360对腾讯构成不正当竞争,并赔偿腾讯经济损失500万元。而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宣判腾讯诉奇虎360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驳回奇虎360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是二审判决,也是终审判决。这意味着,始于2010年的“3Q大战”正式落幕。

在该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奇虎公司、奇智公司为达到其商业目的,诱导并提供工具积极帮助用户改变QQ软件的运行方式,其根本目的在于依附QQ软件用户群,并通过对QQ软件及其服务进行贬损的手段来推销、推广360安全卫士,从而增加自己的市场交易机会并获取市场竞争优势,此行为本质上属于不正当地利用他人市场成果,为自己谋取商业机会从而获取竞争优势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了解,这起被称为“互联网反不正当竞争第一案”的案件,是迄今为止互联网行业诉讼标的额最大、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也是《反垄断法》出台6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互联网反垄断案。

360:遗憾“扣扣保镖”被认定侵权

近日,360方面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们尊重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但令我们遗憾的是,360‘扣扣保镖’被认定侵权。”

360方面认为,像腾讯这类拥有雄厚资源的公司,正在进一步挤压创业公司的发展空间,创业公司的创新动力将会被削弱。

“中国互联网出现创新荒漠化,我国互联网产业已经出现了垄断现象,互联网的部分领域,已经从垄断竞争阶段,逐步跨入到寡头垄断阶段。从市场集中度来看,即时通信和搜索最为明显,分别出现以腾讯和百度为首的、稳定的寡头垄断市场,这也是360坚持对腾讯提起反垄断诉讼的原因。”360表示。

腾讯:虽胜如败并无喜悦

针对此次判决结果,腾讯方面以“是结束,更是起点”开头,了一封公开信。

腾讯在公开信中称:“3Q大战终于从法律层面有了定性。惨胜如败。除了些许宽慰和轻松,我们并无喜悦。对于互联网而言,3年是很长时间,变化可以翻天覆地。今天再去细述3Q大战的来龙去脉,已无意义。因为在瞬息万变的互联网变迁当中,过去所发生的一切,都如沧海一粟。”“在这个时间的节点,我们更多的是反思:如果互联网确立了公平竞争的秩序,如果我们所有互联网的从业者能够坚守起码的商业底线,‘3Q大战’,或者其他很多大战,是不是可以避免发生?我们要怎么做,让互联网领域更多一些阳光与规范,让产品的良性竞争成为主导?从这个角度,我们更愿意把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看作是一个新的起点,一个通向互联网公平竞争的新商业文明的起点。”

腾讯还表示:“这一次的判决,让我们更加坚定,坚守商业道德的基本底线,坚守基本的价值观,是绝对不能跨越的‘红线’。”

专家观点:该案确立了互联网竞争规则

“结果在预料之中。”日前,一直关注“3Q大战”的互联网实验室创始人方兴东说。

第9篇:法律案例范文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律知识;法律意识

法律,是每个国家的基本的社会规范,对每个人都有着引导和制约作用。因此知法、懂法、守法,也是对每个大学生的基本要求。在高校中,非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往往没有时间系统的学习法律,自然也不会对法律了解很深,而教育部要求所有高校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其中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普及法律知识,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笔者认为,大学生法律知识的学习,主要要达到以下几级效果:第一,了解基本法律常识,掌握简单的法律知识,不做法盲;第二,知法、懂法而后是要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是对我们每一个人的最低要求,大学生自然也不能例外;第三,我国现在正处于经济发展期,现实生活中侵权、诈骗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让大学生了解法律也是希望大学生在遇到问题时能有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显然,本课程的学习对大学生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在现实教学工作中,很多学生对此门课并不是很重视,加之有些教师教学方法的问题,学生并没有从此课程中真正受益。笔者在多年的教学工作中,多次尝试改革、探索,总结出几种效果良好的教学方法。其中,案例教学法就较受学生欢迎,通过这种教学方法取得的教学效果也比较显著:学生抬头率明显提高;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很高,课堂气氛活跃;教学效果良好,学生“由点到面”,由浅入深,更易掌握所学知识。

在案例教学的运用中,具体有两种:一种是在教师讲授知识点的过程中穿插案例,通过案例强化学生的认识,例如在讲解民法中“不当得利”时,援引案例“ATM转账错误可以要求返还”,通过此案例的分析,让学生了解什么是“不当得利”,且这种方式是否可以获得物的所有权,进而了解遇到该类问题该如何维权。通过案例,将现实中的一些社会问题与枯燥的法律知识相联系,更容易引起学生的兴趣,也能让学生加深对知识的理解。这种方法主要是教师讲,学生听。还有一种案例教学是讨论式案例教学,是在讲授知识点之前,先由学生通过一个案例的讨论导入,然后通过分析总结出知识点或者是在全部知识点讲完后,通过案例分析讨论引导学生对知识点灵活运用,这种方法主要是学生讲,教师听。讨论式案例分析具体操作如下:

1.了解案例。教师通过ppt或视频短片、自述等让学生了解基本案情,并且自行概括对影响案例分析起重要作用的案情要点,提醒学生讨论关注要点,不能偏离主题。

2.分组讨论,将班内同学进行分组(每组4―6人),然后用大约10分钟的时间,由学生进行组内的充分讨论。在此期间,教师应尽量注意调动平时不爱说话的同学积极进行参与。

3.学生发言。各小组经协商后指定一名同学做代表,充分阐述本组观点,并且接受其他小组同学的质疑,本组其他成员可以进行适当的补充。在此过程中教师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让各代表充分表达本组观点,不要随意打断,也不要进行补充。

4.综合点评。经过全班同学的充分讨论后,教师对本案例进行综合分析和点评,让同学们在充分表达个人意见之后能最终形成正确的观点。总结、评价案例一般多由教师完成,由教师指出讨论的优缺点,进行补充与提高性的讲授。教师要对小组讨论和集体交流达成共识的某种结论进行概括总结,这种总结应重在讲清事实和理由,帮助学生以案说理,以案释法,使教学达到理想的效果。

5.提出反思。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在于让学生守法,并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因此在上述点评总结之后,教师还应该给学生抛出一个问题:本案例当中的原告或被告因为种种原因,导致自己承担了赔偿损失或其他的不利法律后果,如果换做是自己,会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更好的解决问题呢?以此来启迪同学们对设置各种法律制度的最终目的进行思索,并逐步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

当然,要使案例教学法授课中取得良好的效果,还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案例必须要精选,要有典型性。所谓典型性就是要求在搜集案例、掌握大量案例并经过分析筛选的基础上,围绕教材的核心内容及教学大纲,选择能充分体现教材内容并且与学生知识结构、能力水平相一致的案例。我们选择教学案例时,因为学生都是高职院校的非法学专业学生,初次接触法律,没有任何法律基础,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对于刚入门的学生,一般要选用比较简单的案例。同时这个案例最好又在社会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学生关注度比较高,例如在《刑法》中可以援引“药家鑫案件”,在讲《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可以援引“孙杨无照驾驶”等,典型的案例可以极大的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让学生有兴趣听,渴望去了解,让学生感觉法律不再枯燥无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