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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谣言论文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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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谣言论文

第1篇:网络谣言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 网络聊天 违法行为 网络 网络谣言

一、两种以网络聊天为载体的典型违法行为

(一)“网络”

那么何为“网络”,我们一般将其定义为:一种凭借网络平台(聊天软件)并依靠摄像头,向其他不特定群体暴露自己的行为。下面我们将对网络行为的构成要件来进行解析。

1.网络能否视为聚众罪。这个争论的焦点在于何为“”。一般而言聚众被认为是发生于自然空间中的聚众行为,而网络聊天发生的空间却是虚拟存在的。我们可以看到聚众罪其对象仅能够发生在自然空间内。对于网络这种虚拟空间能否满足聚众罪的构成要件,我认为是存在争议的。若持有将网络聊天行为定性为聚众罪的概念,则可以类推出同时又网络,网络杀人等众多罪名,因此该观点是不妥当的。

2.如何定性网络行为。简单的认定网络行为是犯罪或者是无罪都是不合理的。《刑法》第365条的内容规定了组织表演罪的以下主要表现形式:(1)组织者组织多人为不特定多人进行表演的;(2)组织多人一对一为他人进行表演的。可以看到在犯罪主体可以是一个人或少数人同时面对不特定多数人进行表演,也可以是独立的一个人面对另一个人进行表演。那么也就是说组织表演罪追究的就应当是组织者的刑事责任,相反被组织的个人则不应承担刑事责任。综上认定该罪名的重要一步就在于其主体是不是“组织者”。但是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无组织者,双方自愿进行网络视频,从构成要件来看,双方自愿的限于两人间的视频没有对社会道德风尚造成侵犯,而且没有涉及到损害第三者的利益的情形,那我们可以认为该行为不成立犯罪。

(二) “网络谣言”

各国学者对谣言的定义各有不同,通常我们认为的谣言就是缺乏事实依据的言论,美国社会心理学家奥尔波特做出的定义相对更贴近我们的理解:“谣言是一个与当时事件相关联的命题,是为了使人相信,一般以口传媒介的方式在人们之间的流传,但是却缺乏具体的资料以证实其确切性”。

谣言的危害性无法准确界定,无论何种危害程度的谣言,一经传播,尤其是出现在网上,小到可能损害某个人的名誉,大到可能破坏社会秩序。为了防止这种情形,我国建立完善关于网络谣言的法律体系势在必行。

(三)我国关于网络谣言法律规制方面的缺陷

我国在网络谣言方面的法律主要存在以下两点缺陷:

第一,违法人承担的法律责任太轻。对于通过造谣、诽谤、侮辱等方式损害他人利益、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我国《刑法》均有规定,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很显然《刑法》中对于没有事实依据的有危害性言论的人的制裁并不严重。结合现实生活中的真实案例:2011年福岛核电站事件期间,“抢盐风波”的始作俑者被行政拘留10天,处罚金500元;2010年山西“地震谣言”使得百万人上街避难,五名造谣者中,最低行政拘留5天,最高的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2011年盐城响水乡“爆炸谣言”引发了群众大规模出逃,其间造成了多起车祸,四人死亡多人受伤,四名编造传播虚假恐怖消息的人分别被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等。结合案件中对于网络谣言事件的处理方式来看,我国法律对于网络谣言的惩处力度不大,法律威慑不强,并没有引起广泛的关注,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这类事件在社会中层出不穷。

第二,受害人难以维权。网络作为一个虚拟空间,在网络聊天中,陌生网友之间一般不会透露彼此真实的个人信息。因此在发生侵权事件后,由于网络聊天的匿名性,被侵权人无法获得侵权人的真实身份,导致公安机关不受理案件,被侵权人无人可诉。

二、网络聊天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言论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是自由需要在合理的范围内才能称得上自由,孟德斯鸠说“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同样也会有这样的权利。”网络聊天亦是如此,人们在网络上的表达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一)对公民权利的侵犯

在网络环境中,大多数人都是以匿名的方式存在的,而网民的个人信息,一般都处于保密状态或者是虚假的。那么当人们在网上产生了某种联系,就会有很大可能将个人信息传递出去,这其实就已经给自己的个人权利保障埋下了隐患。比如有人会窃取网友的财产,或者盗用网友的个人信息进行诈骗等。还有更典型的网络侵权行为是“人肉搜索”,这一行为的初衷虽然是好的,意在将应当受到社会谴责的人公之于众,借助舆论的力量维护公平正义,但是由于法律对网络规制的局限性,“人肉搜索”这一行为开始偏离初衷,波及到了其他公民,使很多人的个人权利受到侵犯。

(二)对司法权威的影响

社会舆论的影响力我们是有目共睹的,现如今关心时事的人群数量庞大,每一起司法案件都会引起广泛关注,那么当人们在网络上对司法裁判随意评判,传播错误的司法价值观,妄图挑战中国的司法权威,便会给司法带来极其不利的影响,甚至破坏司法的威信、动摇法律的威严。

三、网络聊天行为难以规制的原因

(一)网络聊天立法尚不完善

由于我国互联网的发展时间不长,且网民数量众多,对网络环境的规制和发达国家相比难度更大。虽然我国已经对网络有了很多规定,但是一旦发生网络侵权,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依然很难得到保障。问题主要出在以下方面:

第一,虽然我国对网络规制的办法和条例颁布了很多,但是很零散,不同位阶的法规在应用时还会发成冲突,所以我国缺少一部核心法律将这些零散法规整合以完全发挥出法律应有的威力。

第二,我国对网络的监管工作多是由政府执行,而政府和公民的交流太少,以至于在制定网络规制的法律法规时,无法考虑到公民的利益,便也无法使制定的法律法规在网络监管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三,受限于我国的国情,法律对公民自由的认可程度和发达国家相比依然有不小差距,法律的实际开放程度与网络环境的自由程度不相符,造成网络言论缺乏有效的法律规制也是不可避免的了。

(二)网络言论监管困难

由于网络环境与现实生活的不同,我国以往制定的法律对媒体的监管无法涉及监管的灰色地带。网络言论监管的难点来自于三方面:一是承载网络聊天行为的平台数量大,聊天信息数量巨大。二是网络言论的真实性分辨困难,监管人员工作难度较大。三是网络言论违法行为取证难度高。网络作为虚拟空间信息的流动性及即时更新性使得证据不易保存。

(三)公民的网络法律素质不高

我国公民关于网络聊天的法律意识总体上较为淡薄,网络的虚拟性以及众多网络聊天行为的匿名性也不利于提高公民网络聊天的道德素养及法律素养。

四、网络聊天法律规制的几点建议

(一)明确网络聊天法律规制的基本原则

法律原则是法律规则订立与发展、完善的基础。因此,想要将网络聊天的法律规制进行完善,首先就要明确网络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对网络聊天自由的限制应符合我国强制性法律规定,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执行,不得存在规定模糊,限制范围过宽过光等现象,公民应从各项法律法规中明确得知自己在网络聊天行为中的各项权利义务。规定的内容应该是“可获知”和“可预见”的。

2.比较衡量原则。网络作为法律应用的新领域,其复杂性和虚拟性特点使得法官需要较高水准的自由裁量,法官需要对网络聊天行为中的各方利益进行比较衡量以得出保护公益与私益的平衡点,使正当利益得到保护,不当行为受到限制。

3.公共利益原则。公共利益是有关网络的法律所要保护的最大利益,任何公民在网络聊天行为中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作为权利人在主张网络言论自由的时候不得对抗公共利益。

(二)加深有关网络实名制的法律法规建设

1.扩张网络实名制的覆盖范围。现代社会,网络实名制已经成为规范网络秩序最有效的手段,针对网络的虚拟性特点,网络实名制通过确认网络使用人真实身份来实现对网络环境的有效监控。但当今我国网络实名制主要集中在网络游戏产业,针对保护未成年人的心理身体健康所实行的网络实名制并不能对网络聊天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网络实名制应落实在各个社交软件中,通过实名认证的社交软件不仅提升了公民在网络聊天中的自觉性,也为执法部门对网络聊天违法行为的查处提供了快速有效的证据手段。因此,扩张网络实名制的覆盖范围是使其能够发挥有效监督作用的必要手段。

2.完善有关网络实名制隐私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网络实名制大范围实行的最大阻力在于公民的隐私保护问题,社交软件,网络游戏若实行实名制,则用户的个人信息等不可避免的泄露给网站或游戏公司,加强对于实行实名制公司的监督体系,设置关于企业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标准制度等,为网络实名制的推广扫除障碍。

第2篇:网络谣言论文范文

关键词:新闻;网络;评论

中图分类号:G21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2)04-0048-02

在信息传播方式日新月异的今天,互联网、新型信息终端成为人们快速获取、和传递信息的重要平台,它在人们学习、工作、生活等各个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新闻的网络评论作为一种继广播、报纸、电视之后的又一新型评论形式正在悄然走进我们的生活,其影响的深度、广度不容小觑,因此网络评论在公众舆论的组织和引导层面所起到的作用显而易见。

如何正确认识网络新闻评论,利用好网络新闻评论,更好的为社会公众服务,使之成为引领社会舆论、弘扬社会道德、构建和谐社会的舆论平台,同时也是媒体从业者和信息交流工作者面临的一个新的课题。

所谓新闻评论,即时评、政论,它是大众、专业评论人员或相关专业人士就当日新闻在公众传媒以及网络平台上发表的个人署名或匿名或化名的言论。随着承载技术的不断升级,网络评论以其自由、公开、广泛等特性更适宜普通受众参与其中,评论的形式、语言风格、字数也随之发生巨大变化,甚至点击一个图标都能成为受众参与评论的方式。结合传统新闻学的理论知识,我们不难发现,新闻的网络评论是指在网络媒体上就某一新近发生的新闻事实,迅速、及时进行评述,阐明道理,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意见。

一、网络评论的基本类型及特点

(一)网络评论的基本类型

从类型划分上看,新闻网络评论基本可分为三种类型:其一是传统的网页评论,这种形式出现最为传统,具体是指在新闻网页上的“观点”、“意见”、“情绪化表达”等言论专栏里发表的评论文章。在语言风格和语体概念上与传统媒体评论具有较大的相似程度。网络评论的产生有着较强的随意性,这些评论可以由网站的编辑独立完成,也可能是网友编写或网站工作人员转载而成;新闻网络评论的第二种类型是电子论坛,这种形式更具自由性,更多是给予网民们自由发挥和自由评论的空间。正因为其明显的互动性、开放性以及快捷等特点,电子论坛已经成为网络媒体在网络空间网民们互相探讨、交流的一个新平台;第三种是近几年逐渐兴起的微博评论。微博,也就是微型博客的简称,用户终端可使用便携式或固定式的信息终端信息、发表观点。而这种信息和观点往往受字数的格式限制,以140字左右的文字更新信息,并实现即时分享。微博的即时性、便捷性、广泛性、高速传递性决定了其在未来信息分享时代的地位和作用。

在网络这个相对自由、公开的平台上人们可以对新闻事件、转载、评论,由于互联网、手机网络的普及以及技术的支持,微博新闻已经成为许多人第一时间获取信息最迅速、最简单的方法。与传统媒体相比,微博像个新闻场,依靠其网聚的强大人际关系网络,为传统新闻媒体提供海量的新闻信息。而这种新闻信息提供的过程同时也附加着者的观点评论。由于网上评论反应及时,传递迅速,受众越来越多,比如新近发生的 “甘肃11.16校车车祸事件”、“深圳联防队员入室案”再到卡扎菲被捕,大到两会信息,国家新闻,小到民生百态,物价浮动,许多新闻人们都是通过微博获取、并发表自己的观点。

(二)网络评论的特点

1.互动交流性。网络顾名思义其可四通八达,多向传递,只不过这种概念上的巨大连接是虚拟的,每一个终端接收设备既是信息的发起源也是信息的接收者。不难发现,网络与传统媒介的最大区别就在于传统媒体只能使受众被动的接受,而网络的受众既可以接受也可以发起。

2.时效性以及新闻源外来性特点。时效性是新闻传播的特点之一,一条新闻从发生到抵达受众终端,以其传播方式不同,速度亦有很大区别。科技改变生活不是句空话,当前微博、微信、手机短信,手机广播、车载广播、移动电视终端成为最新、最快的传播形式。另外网络平台所承载的新闻基本属于传统媒体采编形成,这与目前网络站点的新闻采访权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拿来和外来是网络新闻的另一个特点。

3.强化和丰富新闻评论的特点。新闻发生后,传统媒集体既会充分客观的展现新闻本质,也会基于新闻发表评论,而这样的评论和社会呼吁只是一个广播电台或电视台或报社的一家之言,即便是评论水准很高,但也无法穷尽所有精辟观点思想,网络评论可以说是一个大型的商品综合市场,我们在这里既可以看到汽车、家电,也可以看到鞋带、线头,换言之网络评论实质上强化和丰富了评论本身。除此之外,网络评论具有较强的感召能力,比如,2011年11月14日早晨7时37分,位于西安南郊的嘉天国际公寓爆炸事件。事故发生后,西安市立即启动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应急预案。而与此同时,网上的目击者视频、微博等新载体信息也大量上传,在这个时候,我们的媒体反映快、报道准,而广大受众的积极关注、手机微博互动、网络即时评论对于整个事件的快速应对跟进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网络评论甚至延展至各种电子媒介、接收终端的观点意见、情绪表达其实都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表现。全方位立体的认知事物、解析新闻需要这样的新闻评论体系。我们不难发现网络上很多观点意见、想法、措辞相当激烈,但这当中也不难找出一些启发心智、开阔思路的真知灼见。

二、新闻网络评论的作用

通过对新闻网络评论的特点发掘,我们发现,由于网络媒体自身的传播特性,网络新闻评论与传统媒体的新闻评论形成舆论具有自身的优势,对整个社会的进步和发展都有着积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网络新闻评论时效性强,有利于抢占舆论宣传先机。网络让受众第一时间获取了新闻,这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而受众获取了新闻后也可以马上利用网络媒体发表新闻评论,受众的评论发表过程相对简单,对知识水准、专业技术要求不高,观点形成之后无需过多斟酌,便能实现即时上传、评论。而传统媒介的采、编、审、播则有着严格的过程和时间节点的控制。其次,新闻的泛网络评论对舆论影响力巨大。近些年出现的新闻事件中,网络评论其实就是一个无形的推手,新闻本身也许不能说明什么问题,但是,泛网络化的探讨、交流、分析甚至是意见流都会加速和加强人们对新闻本身的关注度,更难以控制的是这种强大的意见流会逐渐汇集形成对新闻本身的舆论评价,而舆论评价的升级则会产生巨大的社会影响,这种巨大的影响既可以剔除社会诟病,也可能有失社会公正甚至影响司法公正。近两年通过网络,或者说是微博的力量,“郭美美事件、我爸是李刚以及随手拍解救乞讨儿童”等,不仅被披露出来,而且微博平台所负载的舆论信息导向价值也多方位的展现出来。

三、新闻网络评论存在的问题

1.评论可信度低、管理难。由于话语权的下放、把关人的缺失、用户水平良莠不齐、碎片化表达、网络消息的散布蔓延等原因,网络在某种层面和范围也成了谣言滋生和扩散之地,有的网络推手利用谣言制造网络焦点,操纵网络民意,形成“网络暴力”,将公共事件进一步变成社会行动,影响社会稳定。其次由于网络具有虚拟性、隐蔽性的特点,在网络上信息和评论被追责的可能很小,换言之,网络的虚拟性也决定了这种隐蔽性的言论和身份存在会产生种种缺乏责任意识和监管基础,这样就会产生一些虚假的、不健康的、缺乏法制观念的消息和言论。比如药家鑫一案之后,药家鑫之父药庆卫状告张妙人张显的案件,也是因为张显在微博中的相关言论引发,至今案件仍在审理当中。网络的不实言论甚至缺乏事实基础的评论攻击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网络评论的真实性和可信度,这也充分说明网络的本质特性可谓是一把双刃剑。

2.新闻的网络评论缺乏实力和高度。网络的虚拟性特征决定了其存在价值定位,人们并不会完全信任于网络观点和网络信息,这一点与传统媒体有着明显的区别。传统媒体拥有一支素质过硬的新闻采集队伍,而长期的学习实践,政治思想意识的树立,形成了传统媒体的采编高度和评论高度。而网络对于新闻事件的评论或者相关信息的,其参与者、者业务素养、专业知识、文化水准各不相同,这就决定了网络对于新闻事件的评价缺乏有见解的认知和高度。

四、推动新闻媒体互动评论、网络新闻评论健康发展之我见

网络作为一个相对自由的信息互通平台,存在着因自由、开放而产生的种种隐忧。将正常的观点、情绪表达与有悖公序良俗的言论区分开是一个大的挑战,如何引导网民正确利用网络平台,营造有序、纯净、高水准的网络坏境成为目前网络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从硬件层面可采取技术手段开发安装相关软件,此种软件对虚假、错误、甚至是带有蛊惑、煽动性质的言论加以及时过滤、拦截,防止滋生蔓延。

其次,加强网站编辑的职业认知感和业务素养。网站编辑对于发现的问题或者不实的言论、过激的评价以及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及时制止或者予以警告。对网络上发表的评论观点,可以采取先审后传、边审边传的编辑处理方式。同时网站的信息管理工作者应积极加强与网络警察的交流合作,共同构筑网络防护过滤网。

第三,兼顾堵疏结合。如果说前两者的监管有堵的成分,那么对于网络信息参与者的引导则显得尤为重要。网民发表评论的时候主观随意性较强,其评论缺乏责任感和公正度,那么对于日渐庞大的网络信息受众,应该有引导者,在舆论的形成过程中,意见流、观点流更需有人引领和规范,逐步形成注入理论因素。网站或是聘请或是培养有见解、有素养、有法制观念的专业评论队伍,充分的起到引领和规范的作用。

第3篇:网络谣言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 司法公信力 微博 网络舆情 司法公开

一、“微博时代”悄然来临

(三)注重互动效果,提高沟通技巧

目前,已经开通的法院微博普遍有更新率低,受关注度低,评论、转发、回复率低的现象。有的法院微博甚至无人更新、无人访问,成为了“僵尸”微博。各地法院微博的内容中,领导讲话、工作动态等法宣内容较多,而且表达方式带有明显的官方性,各类法律专业术语的出现频率较高。这样“一厢情愿”的内容和缺乏实质互动的交流方式既不能吸引的目光,更谈不上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在“无互动,不成题”的微博时代,要将法院微博真正打造成促进司法公开的重要工具以及提供便民服务的有效平台,微博表达中就应当减少专业术语和淡化官方口吻,增强语言亲和力和感染力,以改变法院微博更新率低、受关注度低、评论转发回复率低甚至无人访问的现状。对于民众在微博上提出的问题、的信息应当及时、适度回应。同时通过实质互动,吸引关注目光,加深公众对法院及司法工作的了解、理解与信任,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在微博和与民众进行互动时应当把握分寸,一方面要能宽容不同的声音,求大同存小异,盲目删除抨击法院工作的言论、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一边倒的评论、甚至关闭微博评论功能的作法,只能适得其反;对于涉及个人隐私、不宜公开的案件案情的微博,要及时引导相关人员通过网下程序进行解决;对于突发性的网络舆情危机,既要争取在第一时间尽早回应,也要注意回应的尺度,不能一味地辩白或者表决心,仍然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四)加强舆情监控,及时化解危机

在微博中,同一个声音来源可以反复以不同的名义发表相同或相似的观点,在短时间内炮制出较高的评论量和转发量,从而人为制造出微博关注热点的假象,使少数人的声音被误认为是群众的呼声,形成巨大的舆论“泡沫”,对司法公信力产生不良的影响。因此必须加强与各大微博网站的联系,与他们建立稳定的沟通渠道,一起对涉法微博进行监控,以便在网络舆情危机出现时,及时做出反应,最大程度地争取民众的支持,维护司法权威。在引导无效的情况下,要有策略地进行“冷处理”,降低其影响力。不要推波助澜,引发新的舆论危机。同时对微博反映的不法行为要及时进行调查,如果确有其事要迅速联系当事人尽早进入网下的解决渠道。

(五)抓好作风建设,清理舆情源头

微博给人们提供了一个崭新的平台,使人们对司法机关及司法活动的监督能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强大。首先,从用户群来看,由普通民众、明星名人和专家学者共同构成的用户群极大地提高了社会对司法活动的发现能力,判断能力。这就要求人民法院更加扎实做好案件审理工作,以高质量的审判工作面对公众;更加全面、彻底地司法公开,不能心存侥幸,或者置之不理;对司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勇于担当;更加积极回应微博用户的监督,消除网民的种种猜测、质疑、误解和偏见。其次,从影响力和传播速度来看,微博具有强大的舆论聚集、扩散和放大功能,在短时间内就可集中反映网民对某一问题的意见或观点,对司法决策和个案处理的影响力日益增加,这就要求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微博舆论,在作出司法决策之前,广泛征集广大网民的意见,以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在作出司法决策之后,正确应对微博舆论,积极回应网民质疑,引导微博舆论的走向;对情绪型、宣泄性微博舆论要坦然面对,正确引导;对于受各种因素影响而产生的错误舆论也要客观分析,理性对待,防止其对司法工作造成负面的冲击和影响。

从涉法网络舆情危机来看,除了极个别案例中别有用心的当事人为了个人利益企图通过网络来左右司法工作外,更多的是法院自身作风问题通过微博曝光引起舆论关注。因此,要从源头上防止网络舆情危机的发生,法院必须从自身做起,端正司法理念,抓好作风建设,提高审判质量。只有以公正、高效、廉洁司法的实际行动重铸法院的司法公信力,重塑法院在民众心目中的形象,才能从根本上降低网络舆情对法院工作的负面影响。

四、结语

第4篇:网络谣言论文范文

关键词:微素质;微媒体;职业教育;理性思维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9094-(2016)07C-0011-04

以微信、微博、微视频等新媒体为主的微媒体时代,网民所表现的网络素质,笔者称之为“微素质”。职校生善于接受新事物,是微信等微媒体的主力军。微媒体具有媒介主体大众化,传播信息量大,内容短小精炼,传播实时、高效、互动等优势,给职校生的思想、文化、生活、社交等方面带来积极的影响,对他们的思想品德素质、文化素质和身心素质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然而,由于微媒体的功利性追求及其平台的功能性缺陷,以及职校生自身认知不足等现状,微媒体对职校生的消极影响同样存在,特别是职校生在微媒体中显现的“微素质”问题,亟待我们去关注并研究。

一、影响职校生“微素质”养成的问题剖析

(一)学生高感知思维活跃,理性思维意识和能力削弱

感性思维是人类思维的初级形式,而理性思维是一种有明确的思维方向,有充分的思维依据,能对事物或问题进行观察、比较、分析、综合、抽象与概括的一种思维。它是人们把握客观事物本质和规律的能力活动,是人类思维的高级形式。但受微媒体的消极因素影响,目前职校生理性思维的发展却被弱化。具体表现在:(1)微媒体传播信息的碎片化,使职校生不能了解和掌握任一主题信息的全面内容,从而造成他们认识的片面化、绝对化,无法认识事物的本质。(2)微媒体打破了传统媒体的权威地位,人人都是自媒体,职校生与他人交流因更加自由、平等、便利、快捷、高互动性而显得随心所欲,导致他们的性格浮躁、冲动、盲目,缺少理性思维应有的冷静、深入思考;并且,这些缺少理性思考的信息随着微平台的传播,又会迅速感染到更多的人。(3)微媒体大量信息以图片、音频甚至视频直播的活泼多样的形式在网络传播,受众互动性强,职校生借助智能手机等,可以随时随地观看、互动。但这些丰富多彩的信息,大多是高感知性的,往往娱乐化倾向明显,虽然极大地满足了职校生的感官需求,却促成了他们只在乎主观感受,不在乎理性思维的惯性。(4)微媒体信息量大,更新快,虽然给职校生带来了丰富的信息,但更多的是使他们在有限的时间内无暇认真思考其内容,只能被动接受。因此,学生的思维容易出现盲从,从而缺少理性思维应有的批判性。上述情况,都加剧了职校生心智的弱化,强化了他们生理发展与心智发展不平衡的矛盾。

(二)学生价值观受干扰,是非辨别能力下降

职校生社会阅历浅,自我概念认识模糊,知识结构不全面,思维方式感性化,个人的需要、爱好、兴趣、情绪存在着消极面,这些都会对他们逐渐形成的价值观产生不利影响。微媒体时代,在多元化价值观的影响下,海量的、未经筛选的、高速传播并随时更新的新媒体信息,时刻冲击着学生的认识,这些被各类新媒体长期推送的信息往往未被证实,甚至互相矛盾,极易误导职校生。学生往往分不清哪些是专家,哪些是“砖家”,从而影响其价值观的形成,导致是非辨别能力下降,甚至还会面临遇到问题不知如何选择的困境。

(三)部分学生学业荒废,进取心下降

微媒体时代,信息生产者为了扩大自身影响,吸引受众在有限时间内能从海量信息中选择他们,就抱着“好的标题是信息成功的一半”的思想,制作的信息标题常常“语不惊人死不休”。随着吸人眼球、哗众取宠的信息大量出现,“免疫力不足”的职校生们常常在短短的课间十分钟也争分夺秒上微媒、刷微博、看微信。学生接受了大量几乎没有“营养”,甚至是浪费时间的“精神垃圾”,却没有真正领会到新科技,新文化带给他们的价值。而且,部分职校生抱着“娱乐至死”“脑残无罪”念头,借助微媒体高度的互动性和微平台的便捷性,在网络平台不计后果地进行恶俗搞笑并广泛传播。荒废时光的闲聊、无智无趣的恶搞、传播低俗不堪的信息渐渐地成为了他们的习惯,一些自制力差的职校生往往因此学业受挫而退学,有的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四)影响学生心理健康

一是职校生广泛利用微信、微博等微媒体作为交友平台,这些“微信控”“微博控”们都建立了自己的朋友圈,但部分学生将自己朋友圈中“粉丝”数量的多少视作自己社交能力的体现,形成了不健康的攀比心理和虚荣心态。二是微媒体中的职校生,渴望社交,却又漠视现实社交中的情感交流,空闲时间几乎都急于在网络交友平台忙碌,忙于虚拟社会的人际沟通。他们显得更忙碌了,实际却更空虚了;朋友看起来更多了,实际却更孤独了。“世界上最远的距离,是你在我面前,却在玩手机”,这句网络流行语恰当地表述了他们的社交现状,反映了他们在“网络围城”里内心孤寂的本质。三是在微媒体时代,传统媒体单一权威、主导信息的情况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来自更多的不同自媒体发送的源源不断的信息。在信息轰炸下,人们仿佛一分钟不刷屏就会与时代脱节,而不断地刷屏,得到的却是垃圾信息的疲劳轰炸,长此以往,容易使学生形成自制力差、浮躁、焦虑、冷漠、空虚等不良心理。

二、正确培养职校生“微素质”的基本策略

(一)注重学生心理辅导,培养“微素质”必备的心理基础

健康的心理是职校生形成良好素质的基础,要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微素质”,使学生具备健康的心理是前提。首先,积极指导学生消除微媒体给他们带来的各种不良心态。一方面,职教工作者应注重那些长期紧跟潮流的学生,有针对性地辅导他们消除因沉溺于微媒体而产生的盲从、浮躁、无聊、冷漠、过于自我等不良心理;另一方面,不能忽视不常上各类微媒体的学生,他们面对微媒体汹涌澎湃的宣传和信息传播,往往陷入跟不上时代的焦虑和恐慌,从而产生心理压力,这同样需要对他们加以关注与心理疏导。

其次,培养学生的自知力,让学生在反思中提高自身“微素质”。这是实现学生心灵的自我觉醒,促进学生自我能动改造的有效途径。良好的自知力也是心理健康的重要标志。具有良好的自知力(内省力),习惯于经常反思自身优点和不足的人,才能省察克治,在主动改正自身的思维、行动的不足中不断完善自我。特别是人人都是自媒体的今天,名人名家们的言论稍经删减,或加上个人主观的看法,就可以成为自己的观点随意传播。于是,“专家”满天飞,许多人形成了不审视自我,只评论他人的恶习,容易导致缺少理性思维和无法完善自我等问题。面对这些现象,职教工作者应注重通过心理辅导,让学生养成反思的能力和习惯,让他们在微媒体时代中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认清自我,在思想多元化面前不迷失、不盲从,树立知人者智、自知者明的意识,成为思想独立之人。

(二)培养学生理性思维能力,促进“微素质”发展

理性思维是帮助人们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性的高级思维。理性思维能力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随着人们后天的学习与训练发展而来的。霍克海姆指出,当技术扩大人的思想和活动范围时,作为个体的自主性,即他的想象力、独立判断力似乎被剥削了。可以说,微媒体环境下,大脑跟着手指的敲击运作,让大部分大学生逐渐习惯于简单接受、储存信息,注意力、判断力、批判力弱化,逻辑的、历史的、系统的理性思维能力变得日益窘迫。因此,要让职校生拥有良好的“微素质”,改变职校生在微媒体时代偏重感知思维的做法,培养他们具有理性思维意识和能力是重要的手段。

第一,充分发挥哲学课程的育人作用。哲学作为人类认知的精华和智慧的结晶,是培养学生理性思维的必修课。因此,职业学校可以借助哲学课程,指导学生用全面、联系和发展的观点看待问题,用矛盾分析方法、系统分析方法等科学方法分析问题,培养学生的辩证思维能力。同时,要借助微媒体时代有反面、消极影响的事例,开展贴近学生、贴近生活、贴近社会的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教育,帮助他们学会抽象逻辑思维,全面、客观看待问题、分析问题,使学生在理论联系实际中既解决思想认识上的实际问题,又提高思维能力,成为一个爱思考、会思考、不盲从的理性人。

第二,大力开展教学改革,锤炼学生理性思维能力。理性思维是人们对事物或问题进行观察、比较、分析、综合、抽象与概括、演绎和归纳的一种思维。在教学中,教师要改变传统教学的灌输方式,大力改革教学模式,积极开展讨论式、辩论式、小组合作式等启发式、质疑式教学法,激发学生的学习自主性和探索精神,促进同龄间的“智力碰撞”,以便学生通过教学引导和课堂实践,学会各种理性思维的方法,进而掌握把感性认识自觉、主动上升到理性认识的能力,从而养成良好的理性思维能力和习惯;另一方面,教师要大力开展各类实践教学活动,促进学生将平时形成的认识放到实践中检验,以便完善他们的认识过程,进一步促进他们理性思维能力的提升。

第三,引导学生在阅读与写作中提高理性思维能力。歌德说,读一本好书,就像和许多高尚的人谈话。在微媒体时代,读书,也是职校生克服知识碎片化和内心浮躁,获取完整、全面的知识体系,以及获得内心宁静的良好途径。特别应该引导学生关注伟人、名人、成功人士,因为他们的成功包含着他们的理性思想或人生智慧;即使他们曾经的失败,也会给他人带来深刻的思考和启迪。所以,引导学生多读名人传记,通过这些伟人、名人和成功人士的榜样示范作用,让学生多汲取他们的思想精华,学会理性思考,培养理性思维能力,是一个切实可行的策略。此外,让学生读后再经常写写感受或议论文,使他们通过文章语言的组织、文章整体结构的构建等,培养自己的逻辑思维能力、理论分析能力、事例运用能力、价值判断能力。通过这一读一写,学生的思维认识无形中就会得到提升。

第四,指导学生掌握思考技巧。微媒体时代造成的浮躁的情绪、盲从的心理,往往影响人们思维的正确决策。因此,教会学生掌握一定的思考技巧,帮助他们在思考前消除不良情绪和心理,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良好思维能力。如让学生在微媒体中遇事不要马上发表看法,而要先静下心来,在心态平静后想一想再发表自己的观点。正如美国前国务卿鲍威尔所说:“我成功的秘诀是――急事慢慢说;大事想清楚再说;小事幽默地说;没把握的事不说;伤害人的事坚决不说;没有发生的事不要胡说;别人的事谨慎地说;自己的事怎么想怎么说;现在的事做了再说;未来的事未来再说。”

(三)增强法治教育,树立法治观念

“微”言之中有大义,言“微”同样不可任性。思维是人类智慧的火花,但人类的思维必须有所敬畏,其中,守法是这个敬畏的最低要求。目前,由于网络监管的不到位以及人们法治观念淡薄和道德失范,微媒体中存在着一些乱象。比如,微信中的各类谣言和某些虚假信息的周期性传播,冲击了正常的社会秩序,扰乱了人们正常生活。2016年4月1日,中山大学大数据传播实验室联合微信安全团队《微信年度谣言分析报告(2016)》。报告显示,谣言的高峰集中在一天中的傍晚、一周中的周四、一年中的寒暑假。[1]报告同时分析:在这些相对非繁忙时间,人们更加有空进行阅读和分享,也为谣言传播提供了更多可能。高峰集中时间段也充分说明,学生属于微信等新媒体谣言中的“重灾区”人群之一。因此,要创造有序、清洁的“微环境”,职教工作者必须重视学生的法治教育,要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和理念,使他们形成在法治思维下做事的习惯,不能在虚拟的世界中为所欲为,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否则,职校生的“微素质”难以根本性提升。

(四)创新职校德育工作,提升学生“微素质”

加拿大思想家马歇尔・麦克卢汉(Marshall Mcluhan)认为“媒介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也是区分不同社会形态的标志,每一种新媒介的产生与运用,都宣告我们进入了一个新时代”。[2]因此,在微媒体时代,要提升职校生的“微素质”,首先,职校教育工作者应紧跟时代,转变观念,掌握新技术,提升自己的德育工作能力,从而提升对学生“微素质”教育的质量和实效。其次,各职业学校应构建以微平台为载体的德育工作联动体系,不断改进和加强职校生德育工作的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和多渠道建设。一方面,学校各部门应根据自身职责,积极建设微平台,以探索校园管理的新途径;另一方面,学校应以学习、兴趣、爱好、地域等多种方式搭建微平台,建立职校生“微素质”教育的新阵地,促进学生德育工作与微媒体的融合渗透。第三,利用微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团活动,丰富学生生活,把学生从一些无智无趣、浪费时间的微媒体中吸引过来。最后,加强监督管理,促进职校生“微素质”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罗迪.微时代大学生思想行为新样态透析[J].中国青年研究,2015(4).

[2][加]马歇尔・麦克卢汉.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M].何道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第5篇:网络谣言论文范文

关键词:信息素养;学生信息素养;培养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日臻成熟和网络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信息化时代的浪潮扑面而来,它深刻地改变了人们的学习形式、工作模式和生活方式,也直接影响到人们的道德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当今世界,信息已成为除物质和能量之外的第三类人类生存资源,信息化更成为新时代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可逆转的趋势,良好的信息素养亦成为生活在现代社会中的公民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并越来越受到各国的关注和重视。

信息素养是信息社会个体的一种基本能力,也是社会人整体素养的重要组成部份。它不仅包括了诸如信息获取、信息检索、信息表达、信息交流等的信息技能,而且更体现在以独立学习的态度和方法,将这些信息技能用于解决问题和进行创新性思维的综合信息能力。具体而言,信息素养应该包括信息意识、信息技能和信息道德等三个方面。信息意识是指个人具有信息需求的意念,对信息价值有敏感性,有寻求信息的兴趣,具有利用信息为个人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愿望。信息技能是指能够有效地获取、加工和利用信息的能力,包括操纵信息工具、检索获取信息、加工提炼信息、整合创建信息、交流传播信息等方面的能力。信息道德是指个人在信息活动中的道德情操,能够合法、合情、合理地利用信息解决个人和社会所关心的问题,使信息产生合理的价值。

作为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创新型”人才的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理应加强学生信息素养的教育与培养,将信息素养列为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方面,把学生培养成具有良好信息素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有用之才。近年来,本人在承担计算机应用基础教学任务中,努力以培养学生信息素养为目标,进行了一些有益实践和探索,以建构学生信息素养良性的和立体的发展。

一、立足课堂教学,培养学生信息意识

课堂教学是实现课程目标的主要方式,培养和提高学生的信息素养有赖于富有成效的课堂教学。在课堂教学中,应当适应教学改革的需求,改变以教师传授为中心的传统教学模式,采用任务驱动、情境教学、合作学习等方法,建立良好的知识结构,在教师的引导下,通过学生的自主认知活动,培养学生信息获取、检索、筛选、加工、表达、交流等信息意识。

就学生现状而言,对计算机并不陌生,也会进行一些常规的计算机操作,但对信息的敏感性不强,缺乏获取信息的手段,处理信息的方法单一盲目。针对这一现状,本人在教学过程中有意识地进行教育与培养。

一是如何获取信息。引导学生关注信息,认识信息的价值,为信息处理奠定基础。因特网是我们获取信息的主要来源,是学生今后工作学习生活中必须加以利用的信息宝藏。在因特网简单应用教学中,以任务驱动教学模式,要求学生搜索介绍护理专业的相关内容并加以保存,在学生操作的基础上,拓展相关知识,介绍搜索引擎的使用方法,分析保存网页文本、保存整个网页、保存部分文字和保存图片等操作的区别,以提高学生获取信息的能力。

二是如何表达信息。表达信息首要的就是输入文本,其以速度和正确率为评判标准。教学中设置了与专业相关的范文输入情境,既包括了汉字,也包括了一些西文和键盘中无法直接输入的符号。学生基本都是用拼音方法录入,而且较多的都是输入汉字的完整读音,极大地影响了输入速度,可谓“只听键盘响,不见字出来”,所介绍的简拼方法输入则可改善这种情况,而引入的软键盘的使用很好地解决了特殊符号的输入,以提高学生表达信息的能力。

三是如何处理信息。计算机是信息处理的工具,其处理方法具有多样性,但学生普遍缺乏灵活多样的处理方法。以文件和文件夹等资源管理为例,过于单一的方法,使学生处理信息的能力“僵化”。教学中,设计了学生合作学习的模式,相互交流演示资源管理操作,最后再总结归纳“菜单法”“快捷键法”“鼠标拖放法”等多样的操作方法,说明“条条大路通罗马”的道理。改变学生“从一而终”的操作方法,以提高学生处理信息的能力。

二、注重操作实践,培养学生信息技能

计算机应用基础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培养和提高学生的信息素养有赖于注重和加强操作实践。在教学过程中,必须遵循学科的特点,努力发掘有价值的专题活动,让学生亲身实践,开发学生的潜能,解决实际问题,而且在实践过程中渗透应用意识,体验信息技术给人类带来的便利,从多方面培养学生的信息技能。

一是强化实践意识。从课程教学开始,就提出了“注重实践,兼顾理论”的,突出以动手实践为主要学习方式的课程特点,改变学生将计算机课程等同于其他课程的认识,转变学生习惯于期末“冲刺式”的学习方法,强调要关注平时,注意积累,聚沙成塔,举一反三,提高操作技能。

二是推行讲练结合。根据学生现有信息能力,采取“学生演示——教师提炼——实践提高”或“教师演讲——学生实践——拓展强化”等方法,将动手体验、操作实践的理实一体化教学模式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中,并辅以适当的课外训练,使学生掌握知识从感性到理性,操作能力从模仿到自如,信息技能得以巩固提高。

三是注重应用拓展。信息素养的好坏最终要体现在具体应用之中,学生在相对封闭的学习环境中,较难准确把握应用性问题。因此,学习活动中结合专业需要,以实际应用为目的,拓展和提高知识的层次尤为重要。如学习Word文字处理时,对英护专业提出解决英文文档中单词中间分行的方法;学习Excel电子表格时,提出如何分析处理社区居民健康调查资料;学习PPT演示文稿时,提出如何保证卫生知识宣传幻灯片的播放控制与自动播放等等,让学生能“管中窥豹,可见一斑”,理解应用性的需求。

四是延伸课堂实践。课堂学习之余,让学生运用课堂学到的知识和方法,结合专业和其他学科,制作一些主题作品,起到了延伸课堂学习、强化实践活动的作用。如制作新年贺卡、专业知识电子刊物、职业生涯规划演示文稿等,并将这些作品纳入学习评价范畴,既很好地激发了学生的自主、合作、创新的学习热情,又促进了学生加工提炼信息、整合创建信息和交流传播信息等信息技能的提高。

三、加强道德教育,提高学生信息道德

全球信息化时代的信息交流与传播司空见惯,培养和提高学生的信息素养有赖于加强和陶冶道德情操。网络以其方便、快捷、信息资源多、传播范围广的特点,正迅速融入我们的生活,成为信息交流和传播的首要途径,带给学生更多的则是新鲜、好奇、刺激,成为许多学生的最爱。在教学活动中,要加强信息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明辨虚拟世界的是非曲直,树立良好的上网习惯,抵制不良信息的影响,自觉接受道义自律和网络规则的约束,努力倡导网络社会自尊自爱自律自觉的新风尚,培养和提高信息道德。

一是合理利用信息。网络信息的交流传播具有面广量大的特点,如同现实社会,对获取信息的利用必须遵守道德和法律规范。在讲述网络搜索引擎时,以论文写作为例,教育学生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必须相互尊重、相互合作,利用网络下载各种资料时要尊重他人的劳动,不能剽窃和仿冒他人的成果,在引用他人的劳动成果时应该指明出处,强调了信息利用的道德规范;在讲述计算机软件内容时,引导学生关注知识产权问题,认识到计算机软件是智力劳动的产品,与书籍著作一样享有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私自盗用他人软件是违法行为,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强调了信息利用的法律规范。

二是规范传播信息。网络既可以传播有益的信息,也可以传播有害的信息,甚至是计算机病毒。只要具备上网的条件,任何人都可以在网上信息,由于网络的匿名性,使得有些人恣意妄为,将网络当成了发泄不满或散布谣言的场所,违背了基本的网络道德规范。在讲述网络应用时,我就列举了一些虚假信息,公开他人隐私,甚至进行人身攻击的典型事例,并联系我校个别学生在百度贴吧上散布不实言论,攻击同学,毁贬教师,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实际,对学生加强网络道德教育,引导学生认识在虚拟世界与现实社会一样,同样必须倡导道德自律,信守社会公德。

三是正确占有信息。网络世界是精彩的信息世界,难免让人“留恋忘返”,但对信息世界要有一个正确的态度,根据身心状态和学习、工作的需要,占有适量的信息。在网络应用教学中,针对学生喜爱上网的特点,通过故事引导、案例分析等形式不失时机地教育学生全面认识和理智对待网络,既肯定网络的优越性和积极作用,也要求正视网络的负面影响,尤其是对“网络成瘾症”“信息污染综合症”的消极影响要有清醒、正确的认识,培养学生较强的自控意识和能力,做信息世界的驾驭者,而不是信息世界的奴隶。

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学校各个部门、各个学科的共同努力,更是计算机课程教师义不容辞的职责所在.我愿通过自己的微薄努力,既从大处着眼,更从小处着手,为学生信息素养的形成和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郝丽娟.利用信息技术教学培养学生信息素养[J].现代农村科

第6篇:网络谣言论文范文

一、我国食品安全的风险特征

“风险社会”是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在1986年提出,是相对于早期工业化阶段的一个现代化过程新阶段,是反思性的现代性。“我说风险,首先是指完全逃脱人类感知能力的放射性、空气、水和食物中的毒素和污染物,以及相伴随的短期和长期的对植物、动物和人的影响。[3]”风险界定依赖于辨别风险的知识和技术,它是“客观存在与主观认知的结合体”[4]“知识在社会和经济上的重要性类似地增长着,随之而来的是控制媒体塑造知识(科学研究)和传播知识(大众媒体)的权力。在这种意义上,风险社会同时也是科学社会、媒体社会和信息社会。[3]”知识结构、社会背景不同,对风险的定义也不相同,“风险的界定可能是一个争论的过程”[5]。

随着我国经济和科技快速发展,“我国的食品药品安全处于各类问题并存、矛盾交织和风险聚集的阶段”[6]食品安全体现了典型风险特征:现代科技知识带来的副作用,危害不确定性,以及高度依赖知识等。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政府监管部门、生产方、各类专家、媒体、普通公众等在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的背景下进行博弈。笔者试以“速生鸡”事件为例,探析媒体、专家的议程和知识争议。

二“速生鸡”事件的媒体议程焦点

(一)“速生鸡”事件回顾。

2012年11月23日,中国经济网一则《肯德基麦当劳原料鸡45天速成饲料能毒死苍蝇》报道曝光了山西粟海集团的45天速生鸡,饲料中参加药剂,而粟海集团是肯德基和麦当劳的供货商。随后,肯德基、麦当劳通过微博发表声明,各大媒体持续跟进,各类专家发表意见,监管部门采取行动。12月18日,央视新闻频道“揭秘‘速生鸡’”曝光山东多个养鸡场对白羽鸡喂养抗生素药物。“速生鸡”问题再一次发酵。21日,《21世纪经济报道》独家报道,称肯德基在2010和2011年的自检中隐瞒结果。在持续了近一个月的升温中,媒体、各类专家、涉事企业、监管部门、公众等都参与到“速生鸡”事件的议程中。

(二)“速生鸡”事件的媒体议程焦点。[ LunWenData.Com]

议程设置理论认为大众媒介在一定阶段内对某个事件和社会问题的突出报道会引起公众的特别重视,进而成为社会舆论讨论的中心议题。议程设置第一层次影响是媒介议程与公众议程间的数量关系。网络已成为公众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笔者选取“百度指数”和“论文格式”,以“速生鸡”为关键词,以11月24日至12月23日时间段。“速生鸡”事件媒体报道数据起伏大体一致,同时窥探出公众关注度和媒体关注度的相关性,尽管不能解释因果关系,但“速生鸡”事件已然是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焦点。随着时间推进和事件发酵,媒体议程大致如下:

从上述统计中可看到:媒体议程趋向于“速生鸡”。媒体大致对应披露者、跟进者、安抚者和沉默者四种角色:1.媒体独家披露“速生鸡”,其报道中“45天速成”、“肯德基供应商”、“饲料用药”、“苍蝇被毒死”等话语也成为跟进报道的议程,中国经济网的这篇匿名报道在转载中多被称为“有媒体报道”,但作为第一披露者,即使新闻来源和报道者存在争议,也能引发舆论跟进;2.跟进者多以转载和评论的方式设定议程,议程容量迅速扩大,如记者再度调查、“速生”是否安全、专家意见、涉事企业回应、相关部门行动、检测结果、养殖业药物使用、股市所受影响等;3.“安抚者”指媒体重点突出相关部门处理事件的良好表现,这类新闻在后期较多出现,反映出监管部门议程的滞后;4.沉默者,截至12月23日,《人民日报》对此事还无相关报道。在食品安全的信息不对称现状下,公众获取信息的主要途径仍是媒体,“45天速生鸡”是媒体的议程焦点。媒体通过议程设置对“速生鸡”事件进行再现和定义。

三、媒体、专家间的议程和定义争议

“速生鸡”事件具有一定专业性,公众不能完全理解“速生鸡”的风险,需要通过信任专家获取风险认知。各类专家,包括食品安全领域专家、畜牧养殖业专家、监督管理部门专家、科普专家、公共知识分子等或通过媒体采访、或通过发表博客和微博表达看法、从各自知识角度构建定义,媒体与专家、专家与专家、专家与公众之间产生了知识和话语之争。

12月4日,《武汉晚报》时评《“速生鸡”又一个妖魔化的受害者?》认为“速生鸡”与激素、营养问题等议程是传播不当。虽然在此前后不断有专家澄清的报道,但媒体关注仍聚焦在“速生鸡”与激素等药物的关系以及企业是否违规、相关部门采取的行动等。12月19日@新华视点V微博称“若‘速生鸡’真的无毒无害,为何急吼吼地展开调查?”。媒体大量关注本身就是建构。

科普专家云无心以“新华社大了,什么样的记者都有”的评论表明了不认可态度。当媒体曝光并关注“45天速生鸡”时,他认为这本身就是谣言,是媒体“卖萌曝”。在食品安全问题上,专家的知识和观点需要媒体传播,媒体也倾向于选择专家声音。但媒体中的“专家群体处于弱势,其公共性也是微弱的。[7]”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朱毅在12月20日微博中称“‘朱毅告诉《第一财经日报》,在国内,同样45天的速生鸡会被喂养很多抗生素,这在国外很少见的。’误读了我的意思”。对专家观点断章取义、误解等已然是新闻备受诟病之处。食品安全本身的风险特征更加剧了这一问题。

专家与媒体间的知识之争在网络媒体环境下更显性化。各类专家通过博客、网站、微博等平台资讯、表达意见,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事件的显著度,加强了意见交流。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风田在博文《“速生鸡”为何应少吃?》和《常吃速生肉是否会让人变肉坨?》中分析“速生鸡”的危害。科学松鼠会《说说肉鸡的家长里短》(2012-12-18朱毅),果壳网《鸡儿长得快,全靠激素带?》(2012-11-26暗号)都试图从科普角度对媒体的“‘速生鸡'+激素”议程进行“纠正”。媒体人洪广玉在博文《在细节上讲良知》中就媒体在“速生鸡”事件中的报道提出一些反思,获得了一些专家的认同。专家间的争议也体现出食品安全的风险特征。

媒体对专家也不尽然以新闻源对待,12月19日@新华视点V微博称“有不少人士出来给’速生鸡‘辟’谣‘,称大家不懂科学、鸡长得快不靠激素。真实不知道该相信谁!”稍早之前的“白酒塑化剂”事件,媒体对北大教授李可基关于三聚氰胺的言论可谓一边倒批评,虽有专家对此进行辩驳,但在效果上明显逊于媒体。随着科学知识在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副作用和不确定风险逐渐被感知,专家一方面以知识建构风险,但专家间的争议、与企业利益关系密切等也给公众带来不信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