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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管理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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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管理制度

第1篇:个体经营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集贸市场;计量管理;管理;研究

1 概述

集贸市场的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是维护集贸市场经营秩序,保证交易公平公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项法制工作,但由于集贸市场数量众多,而且场内的摊贩大多是个体经营户,法制意识不强,加上集贸市场主办方管理的缺失,政府部门人手不足,使得集贸市场计量器具的监管难度非常大,计量作弊违法一时难以杜绝。但集贸市场计量器具管理事关百姓利益,涉及千家万户,长期以来一直是消费者关心的热点,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也是政府监管的重点。

2 我国集贸市场的现状

集贸市场计量器具管理事关百姓利益,涉及千家万户,长期以来一直是消费者关心的热点,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也是政府监管的重点。集贸市场的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是集贸市场日常管理的组成部分,是维护集贸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项工作。现阶段集贸市场的计量管理工作主要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管理的对象是集贸市场内的个体经营商户。由于社会上的集贸市场数量众多,管理水平高低不一,而且市场内的经营的大多是个体经营户,普遍存在文化水平低下,法制意识不强的现象,加上集贸市场经营管理者管理职能的缺失,政府部门人手不足,使得集贸市场计量器具的监管非常困难,计量违法作弊的情况难以杜绝,致使消费者对集贸市场的计量诚信存在极大的不信任,这将导致社会诚信体系的缺失,影响社会的安定。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市场规划布局不适应城市发展要求;

2.市场硬件设施残缺破旧,改造难度大;

3.市场管理创新不够,与现代化的管理要求差距明显;

4.经营管理者整体素质较低,跨跃式发展受制约。

3 集贸市场计量器具的管理与研究

本文研究找出了集贸市场计量器具管理的主要问题,提出了解决集贸市场计量器具管理的新论点,取得了以下成果和结论:

1.通过对集贸市场计量器具管理状况的深入调查,在得到充分的调查数据进行基础上进行分析研究,提出了集贸市场计量器具管理的矛盾主要是由计量器具的所有权和现今的计量管理模式不适应社会发展等原因造成的。

2.提出了集贸市场计量器具“统一配置”、“统一管理”的计量管理模式,改变了集贸市场计量管理的性质,为根本上解决问题找到了一条可行之路。

3.提出了建立集贸市场计量保证体系和诚信体系,并拟出了具体的实施规范,为加强集贸市场计量基础工作,改善经营管理,提高集贸市场素质,保证交易的公平公正,提供了一个可行的方法。

4.使用计算机编程技术,编写了一个基于计算机网络的计量器具管理系统,使集贸市场的计量器具管理能达到即时化、网络化和动态化,从而提升了集贸市场的计量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使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即时化和自动化。

5.由政府承担计量器具检定费用,计量检定机构专人专车上门对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提高集贸市场计量器具的检定覆盖率。

6.将管理重心下移,管理对象由个体商户改为集贸市场的经营管理者,明确法律责任,要求集贸市场经营管理者负起监督管理责任。

7.通过完善市场管理制度、提高管理人员水平、建立诚信体系等一系列措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8.政府行政部门将集贸市场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引导消费者选择信誉良好的市场购物,集贸市场经营管理者为了维护自身的信誉将更加注重市场内计量器具的管理,规范计量器具的使用,对有作弊行为的个体商户进行清退。长此以往,将会使作弊的个体商户无处立足,达到净化市场的目的。

4 进一步工作设想

1.通过在试点的集贸市场内进行计量器具的“统一配置”、“统一管理”,验证理论的可行性,并对在试实行新模式的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进行进一步的研究。

2.在集贸市场计量器具“统一配置”、“统一管理”的基础上,着手构建实施集贸市场计量保证体系和诚信体系,进一步提高集贸市场的管理水平。

3.对集贸市场计量器具管理系统实施上线运行,推广使用,并在使用中收集总结使用者提出的问题,不断对系统进行改进。

5 总结

现今集贸市场的经营和管理模式,使交易用的计量器具只能为个体商户所有,个体商户是计量器具监督管理的直接责任人。政府部门监管力度有限,个体商户数量庞大、普遍素质不高,集贸市场经营管理者地位尴尬,是造成集贸市场监督管理困难的直接原因。因此,要想解决集贸市场计量器具管理难的问题,必须从集贸市场经营管理模式入手,改变计量器具的所有权,让集贸市场经营管理者直接参与到计量器具监督管理的过程中,改变其地位角色,使其起到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李磊.扎实做好集贸市场的计量监督管理[J].上海计量测试.2009(4)

[2]张玉忠.如何做好集贸市场计量器具监管[J]. 商情.2009(11)

[3]侯永胜.集贸市场计量管理模式新谈[J].中国计量.2008(8)

[4]张兴武.计量管理系统设计[J]. 核动力工程.2008(S1)

第2篇:个体经营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 出租车 经营模式 政府规制

出租车行业在我国一直是一个受人尊敬的行业,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出租车行业改革滞后于经济的发展,没有随经济协调发展。出租车司机的收入相对下降,而行业压力在增大,比如租金在不断增长,导致矛盾激化。同时又由于缺乏畅通的行业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导致出租车司机的诉求难以得到及时处理,长期累积迫使一些司机走上街头抗议,当其他司机看到效果好于正常的诉求渠道时,也纷纷效法。

一、出租车行业属性及其规制原因分析

出租车行业为城市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其本身特有的不同于其他交通工具的属性,从城市交通的共性和出租车行业的个性来看,出租车行业具有如下几个属性:一是准公共产品属性,出租车行业属于基础性行业,具有公用性属性;二是市场收益性;三是服务性;四是规模报酬性;五是非重复博弈属性与需求价格弹性低,司机与乘客、司机与公司之间,缺乏常态性的相互博弈机制,非重复博弈已成为当下解决矛盾的重要阻碍。

出租车准公共产品属性决定了该行业必须兼顾社会效益,而收益性又决定了出租车的竞争性,此外,公司与政府、公司与司机、司机与乘客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这些性质决定了出租车行业会出现市场失灵现象,只用市场手段很难解决出租车行业问题。而出租车行业的非重复博弈性质,需求价格弹性小,司机有很强的动力高价或绕道宰客。这些都需要用政府规制这个有形之手管理出租车行业。

二、中国城市出租车经营管理模式不完善

中国城市出租车经营管理模式的不完善是导致出租车行业不稳定的最核心原因,出租车经营管理模式的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产权归属关系不清

在大多数情况下,由于公司实力有限,一般只拥有出租车的经营牌照,而没有实力购车,出租车公司就以经营权向出租车司机融资,出租车司机与公司的关系是合作经营,此时谁也不能单独使用经营权,比如将出租车经营权拿去抵押,就会侵害出租车司机的利益,导致公司与司机之间的纠纷。

2、出租车经营权使用期限不一致

出租车经营权存在有限期和无限期两种转让方式。早期政府为了鼓励出租车的发展向市场投放了无限期甚至是无限期的无偿出租车经营牌照,后期主要以有限期有偿拍卖的方式将经营权投放市场。这导致了对后进入者的不公,一方面,一部分经营者可以长期无偿使用经营权,占有社会公共资源,而且可以通过转让、租借、继承获取高额利润;另一方面,一部分出租车经营者为了获取经营权不得不高价获取,而且由于其相对稀缺性,经营权的拍卖价格越来越高,经营者的压力也越来越大。

3、出租车经营权转让不规范

以温州为例,温州的经营模式是个体经营模式,个人拥有经营权。由于缺乏合理管理与完善的交易平台,很多情况下是在一些不正规的小中介完成交易。这会衍生一些违纪犯法的事情,比如通过虚假信息来获取不正当收益。而由于民间的“炒卖”,经营权费用越来越高,增加了司机的营运成本。

三、国内典型城市出租车经营模式实证分析

出租车经营模式主要有公司化经营、合作经营、个体经营和挂靠经营四种模式,在中国城市出租车经营中,不同城市采取了各自差异性的经营模式,从城市主体角度看,主要有北京模式、上海模式和温州模式。

1、北京模式

截止到2010年,北京市出租车公司277家,出租车6.7万辆,从业人员9万余人,主要有两种经营方式:公司经营模式与个体经营模式,个体经营模式下的个体出租车仅有一千多辆,而公司经营模式下的出租车大约有6.6万辆。

北京模式通常情况下指的是公司化经营模式,北京的公司经营模式是出租车和各种相关手续由出租车公司统一出资办理,出租车的经营权和所有权归属于公司所有,司机向公司承包出租车的使用权,并获得相应受益,司机按月向公司缴纳承包费即“份儿钱”。

2、温州模式

温州是我国最先在出租车行业尝试使用个体化经营模式的地区,截止到2009年底,温州市出租车数量保持在3329辆,出租车运力缺口依然存在。目前温州出租车经营模式也有两种:个体经营模式和公司经营模式,以个体经营模式为主,在3329辆出租车中有3287辆归于个人所有,比例为98.8%。个体经营模式下,司机自负盈亏,也有将经营权转租给他人经营的;另一类是指产权公有,公司规模化经营。

温州模式一般是指个体经营模式,政府将经营权以单个为单位拍卖给个人,个人出资购买车辆和经营权,依法纳税自负盈亏。温州模式的最大好处是,产权清晰,经济纠纷少。在前期的改制中,政府的主导思想也是以尊重个体经营模式,采取将产权和经营权统一的改革方式,对早期遗留的经营权不明晰的历史遗留问题,在1999年11月份采取交纳3万元有偿使用金的方式已明确经营权归属个人。

3、上海模式

上海出租车经营模式主要有两种模式:公司化经营模式与个体经营模式,个体经营模式下出租车大约1000辆,主要是20年前为解决运力不足而向个体投放的出租车运营证的历史遗留下来的。但现在必须挂靠到公司名下,每月向公司交纳管理费;另一类就是公司化经营模式。

上海模式或说“公车公营”模式主要指的是公司化经营模式,公司与司机之间属于雇佣关系,司机按时上班,到月领取工作报酬。这种经营模式责任明确,产权清晰,缓解了公司与司机之间的矛盾,司机干好本职工作领取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公司负责日常正常运营,提供后勤服务支持,维护公司品牌。上海出租车行业已经形成了品牌效应,市民出行更喜欢乘坐大品牌旗下的出租车,公司的品牌与司机的行为表现以及公司的效益与司机的收益之间保持正相关性,公司与司机之间形成了利益共同体。

四、国内典型城市出租车经营模式之比较分析

北京模式与上海模式同属公司模式下的不同类别,二者共性大,而与温州模式差别较大。所以,下面将北京模式与上海模式进行对比分析,温州模式单独分析。

1、北京模式与上海模式之比较

北京模式司机与公司之间属于承租关系,缺乏对司机的管理培训,司机每月向公司缴纳“份儿钱”,车辆维护等各种税费都需要司机本人从运营收益中提取,如果有其他罚款或者“份儿钱”提高,司机压力将更大,经常采取的方式是:以卖代管、以包代管,局限于收取管理费的初级管理阶段。北京模式下,公司名下的出租车司机成本较高,出现“黑车”与异地经营情况可能性较大。

上海模式司机与公司之间属于雇佣关系,司机与公司签订合同,只需交纳安全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基本任务即可,每月从公司领取工资,压力相对较小。

二者的公司化管理模式控制了出租车行业市场资源流通渠道,使经营权成为控制在公司手中的稀缺资源,公司获得垄断利润,作为行业主体的司机未能获得垄断利润的分成好处。而且公司化经营加上政府规制容易使公司产生寻租的冲动,俘获政府作出对自己有利的政策,比如提高门槛阻止企图进入者。

2、温州模式利弊分析

温州模式属于个体经营模式,最突出点是司机处在出租车行业的中心地位,大多数情况下司机拥有经营权与出租车产权,转租的除外,司机可以将所获得经营收入都归自己支配。经营权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以单车经营权为单位进行拍卖,个人与公司都可以进行拍卖,个人与企业有同等条件进入出租车行业,充分反应了市场需求,尊重了市场机制与价值规律。温州模式减少了公司这个管理环节,降低了管理费用,而且温州市出租车司机自发组织“出租车自愿服务队”,可以完成很多出租车公司的社会公益性活动。

温州模式弊处:数量管制导致经营权成为稀缺资源,在公开拍卖时,导致经营权价格过高,比如2004年经营权价格一度拍到129万高价。虽说明行业存在高额垄断利润,但高涨的经营权价格挤压垄断利润空间的同时,也增加了出租车司机的经营成本,而为增加收益,司机可能以降低服务质量弥补成本的提高。

五、政府规制与经营模式改革的政策建议

从各地“罢运”情况看,无论北京模式、上海模式还是温州模式,都存在自己的短板,但归根结底还是由于政府规制不足和经营模式不完善所致。

1、改变传统管理思维

从“罢运”后政府的反应速度看,具有滞后性,没有及时主动解决和积极引导问题。面对新形势,政府必须及时公开信息,直面问题,及时与媒体、司机代表进行沟通,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介的信息传递功能,制止谣言和问题的扩大升级,积极引导舆论正向发展。对出租车罢运应保持“无罪推定”的原则,不应敏感回避,武断采取过激应对措施,这样只会将问题激化。

2、完善政府管理规制

(1)规范出租车行业收费。遵循透明公开的收费公正制度,做到收费有理有据。对于新增收费或增加费用,必须进行听证,完善听证制度,不能听而不证。

(2)疏堵结合,解决“黑车”和异地经营问题。给予交通部门、城管监察部门、警察局等主管部门对“黑车”和异地经营出租车的处罚权,加大对重点区域的监管。同时适当增加出租车投放量、设计合理的城市间运费差距以及加大黑车的危害性宣传。

(3)以服务质量和经营权有偿使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标。该方式可以减少有偿招标造成竞相出价、经营牌照价格过高而对服务质量的忽视。出租车行业提供的最重要产品就是搭乘服务,将服务质量作为标书中的重要参照变量,比如将出租车行业中的各项服务指标设定不同的权重,同时对经营权出价的不同级别设定不同的权重,二者权重相加,权重高者得,可防止只会出高价而不注重服务质量的公司出现。

(4)建立奖惩制度。设定行业打分制,给公司进行打分,可以设定不同标准进行奖励和淘汰。

3、建立互动性的利益表达沟通博弈机制

(1)完善出租车行业工会机制。目前我国的出租车行业工会功能比较弱化,据调查,目前行业工会几乎都被公司所俘获,或成为公司娱乐俱乐部,或成为领导退居二线的去处,未能履行作为司机娘家人的角色。为此要完善行业工会建立的本来功能。第一,保障出租车行业工会的资金来源,政府制定法律规定从公司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工会运行经费,司机可以以会员身份交纳会费。第二,行业工会制定行业道德标准,对出租车司机、公司和行业进行引导。第三,将行业工会作为第三方协调者角色引入行业,使政府变成中立的行业制度供给者,避免政府偏向任何一方,消除其向出租车行业获利的冲动,形成有问题首先找工会的意识。第四,突出行业工会代表司机与公司、政府的谈判协调作用,发挥行业工会的疏导作用,解决行业诉求渠道不畅的问题。

(2)建立利益诉求互动协调机制。第一,建立动态的淡旺季收费标准。第二,建立对话谈判协调机制,让行业工会成为主导协调力量,少用行政命令的手法。第三,允许常态性的相互博弈机制存在。让工会、公司、政府主管部门之间进行沟通博弈,解决行业内存在的一次性的博弈现象,实现重复博弈。公司作为一个品牌会更加维护公司形象,公司和工会也可以向乘客公布投诉电话,这样行业内部四方利益都可以维护。

4、建立城市出租车股份制公司经营模式

股份公司将司机和公司之间利益统一起来,维护了司机作为产品服务提供者、责任主要承担者和资本主要承担者的利益,符合市场经济权责相等原则。司机既是公司员工又是公司股东,拥有了工资收入和公司的利润分成,同时又可通过工会防止大股东和管理层对小股东利益的侵害。此外,股份制可以解决公司资金瓶颈,迅速壮大公司。

(注:基金项目: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课题(2012Q084)。)

【参考文献】

[1] 杨帆:我国出租车行业当前的经营监管模式及其未来发展思路的思考[J].城市基础设施,2007(11).

[2] 连小超:浅论出租车行业政府管制的改革[J].华商,2008(16). [3] 武欣:城市出租汽车发展相关问题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08.

[4] 朱婷婷:出租车行业政府规制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08.

[5] 刘耀霞:出租车行业利益主体关系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08.

[6] 曾繁华、游保德、程金亮:基于市场产权的出租车市场经营权模式研究[J].湖南社会科学,2013(4).

第3篇:个体经营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中小企业财务管理问题改进建议

1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的相关概述

财务管理作为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关键组成部分之一,其主要内容是企业的运营资金管理,整理并分析企业财务数据,为企业管理层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保障财务决策适用于企业。为推动中小型企业的财务管理有效执行,其财务决策要基于企业实际日常运营管理情况作出,在管理过程中不断提升企业价值,促进企业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逐渐增加。通常而言,企业财务管理包括:企业应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理配置企业的资金,尽量维持企业财务的最佳状况,如此有利于促进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达到最大化,在经营过程中,财务部门必须与企业其他职能门互相协作,保持沟通。同时,企业管理层在资金运营方面,要制定出一套专业财务管理企业规章制度,高效利用企业资金进行投资,尽量规避企业资金可能出现问题,促进企业的经营活动能够顺利实施。

2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的现状分析

自从中国改革开放后,我国市场经济蓬勃发展,中小企业的数量逐年增加。根据相关部门统计,在国家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里,中小型企业占据了99%,由此可见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打造的主力军,占据着及其重要的地位。近年来数据也证明了中小型企业的地位,国家一半以上的收入都来自于中小型企业,中小企业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的作用。但是,受市场经济影响,中小企业之间竞争激烈,众多中小型企业因为企业管理观念局限,财务管理出现问题而破产,所以财务管理阻碍了许多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如何推动中小型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存活下来,首要关注点是重视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从而推动中小型企业健康发展。

3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中目前存在的问题分析

3.1中小企业财务管理观念落后

绝大多数中小企业都属于个体经营的范围,个体经营对企业的发展有很多局限的地方。个体经济中企业将经营权与所有权集合与一体,这就说明企业的经营者与企业的所有者都是同一个人。在这种经营方式下,投资人同时拥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这样要求企业的管理人员专业水平处于较高水平,然而事实经常与之相反,大部分中小企业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远远达不到较高水平,管理观念较为滞后。这样的管理人员在管理中小企业时,没有先进的财务管理观念,并且不想把财务管理交给“外人”,所以他在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中,管理大多取决于个人的偏好,如此易导致企业财务管理的不科学不合理,财务管理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而且中小企业很少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后期培训,也无法与同业人员沟通与交流,管理模式一成不变,没有创新难以进步。

3.2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的制度不健全

相较于大型企业与企业集团,中小企业未完善其企业制度与体系,而且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还不够成熟。正规企业通常会将财务部门设置出纳与会计两种职务,然而中小企业的会计与出纳很有可能都是同一个人担任,没有进行职业隔离,后期也无法进行监督与检查,甚至有部分中小企业连财务部门都没有单独设置,这种企业的管理存在着许许多多的财务隐患。

3.3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素质较低

目前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财管人员素质偏低的问题,企业管理者不想把企业管理托付给“外人”,所以企业大多数财务管理者都是聘请的企业所有者的家属或亲眷。然而,这些“皇亲国戚”往往都没有接触过财务管理,不懂财务管理的理念与知识,更没有接受过财管专业的培养,财务管理水平低下。在财务管理中,他们凭借着自身喜好进行财务管理工作,时不时在管理工作中带入私人感情去管理,造成企业不必要的损失。如此一来影响中小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甚至无法稳定的发展下去,只能破产倒闭退出市场。

3.4中小企业财务抵抗风险能力低

企业的发展往往伴随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财务管理的作用包含着规避风险的作用。财务管理工作可以管控企业风险,相较于大型企业,中小企业普遍缺失风险规划的意识,而且危机来临的时候无法恰当处理,面对危机难存活下去。中小企业的财务部门没有太多长远意识,大多未制定财务计划,同时对企业资金管理的认识不够,导致企业的现金流动率较低。而且由于中小企业绝大多数采用个体经营,没有采用完善的收款措施,致使企业的多数应收账款难以收回。

4中小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的改进措施

4.1更新中小企业财务管理观念

中小企业要想可持续健康发展,必须要跟上时代的发展,及时更新管理观念,认识到财务管理的重要性。持续更新财务管理相关的知识,以及财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与法律法规,提升管理者的综合素质,加以规范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并且中小企业应该定期组织相关培训提升财务人员专业水平,如此财务人员才能更好的为企业服务。同时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应该具有设置企业财务目标的观念,根据企业自身发展状况,探索适合于自身企业健康发展的管理方法。

4.2提高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人员风险控制意识

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必须意识到要增强财务人员的风险管控意识,学习高效控制风险的办法。中小企业的财务人员需要随时更新财务管理的核心概念,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同时,中小企业管理者应注重企业信息的保护,做好财务信息保密工作。企业资金与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登记,并且必须将出纳与会计区分开来。与此同时,中小企业的财务人员需要分析和预测风险,并制定风险应急解决方案,增强企业的抵抗风险能力,从而提升企业综合实力增加市场竞争力。分散投资是中小企业管理者值得考虑的投资方案,有利于降低综合投资风险,同时能够根据市场走向及时调整企业发展方向。

4.3在中小企业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

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能够保障企业的财务工作顺利的实现。企业要想健全财务管理体系必须要将企业的职位分工和定位明确,各职位间互相监督,财务管理岗位职责分明,有利于确保企业资金财产的安全。与此同时,财务管理人员需要核算清楚账务,采取措施提升财务的透明度,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壮大。中小企业还需要从外面引入财务方面的人才,订立一套适合于自身企业的财务规章制度,激励财务人员的创新精神,发挥财务管理人员在工作上的积极性,才能更好的为企业服务。

4.4对中小企业财务人员的素质和财务管理意识

中小企业的管理人员必须认识到财务专业人才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尽量规避财务岗位使用非专业人员担任,同时企业管理者需要制定并执行财务人才的后期培训计划,对于处于财务管理岗位的员工,必须定期进行财务管理的继续教育,学习最新财务知识,提升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并且设立素质考核,达到继续教育的最优效果。

5结语

中小企业的管理者需要依据自身企业的实际发展状况不断更新财务管理的方法和手段,及时接收先进的管理观念,与时俱进。中小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着力培养财务管理人才,高效管理企业资金,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蒋才顺.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J].大众科技,2011(3).

[2]余道丽.浅谈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对策[J].商场现代化,2016(10).

[3]韦秀华.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研究[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6,32(22).

第4篇:个体经营管理制度范文

[论文关键词]“黑车” 出租车管理制度 出租车行业

一、目前在打击“黑车”方面采取的措施

(一)开展联合整治行动

出租车行业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实行行政审批制,和其他行业一样,出租车行业可以自由发展。但由于当时经济不够发达,市场需求不足,而且当时的车价偏高,故发展缓慢。90年代特别是1992年以后,全国出租车行业成井喷式发展,但缺乏有效的管理。各地的城市感觉到出租车发展势头太强劲,就采取了以”数量管制”控制发展的手段,并实行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2004年开始采取公司化运营,不允许个人经营。2004年国务院81号文件出台是一个标志的事件,之后经营权纳入到行政许可范畴内,经营权停止永久转让。建设部和国务院办公厅当时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也有类似规定,就是通过公司来稳定市场。

这意味着个人是无法合法取得出租车经营权的。但面对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和出租车公司管理的不透明,希望从事出租车行业又不愿加入公司的人,特别是到大城市打工的外地人,用自己的车从事客运服务,从而产生了“黑车”问题。

针对“黑车”,全国各地的交通执法部门和公安部门开展了多次打击和整治“黑车”的行动。以上海市松江区为例,上海市松江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联合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的交警、治安、派出所等多个部门采取了多次联合执法措施。为全方位打击“黑车”,上海市成立了市级联合执法队和区级联合执法队。联合执法队包括很多成员单位,上海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各区的下属部门等,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大型的整治行动。由交通执法大队牵头,对重要的地方进行排摸,比如说交通要道、交通枢纽站,针对这些地方开展专门的整治行动。另外,松江区下属的各乡镇,实行属地化管理,专门派队员到乡镇进行管理,称之为“大联动”,并设置部门驻扎于此,以便开展长期整治行动。

在打击“黑车”的过程当中,监控设备功不可没。利用监控设备拍摄到经常从事非法客运的人,对这部分人员建立“黑车”资料库,执法时对资料库里的人员进行重点打击。在上海市交通执法总队牵头的新一轮全市非法客运集中专项整治中,执法部门除开展联合打击、驱赶等常规工作外,还将对疑似“黑车”司机统一发放一份署名“上海市整顿交通市场秩序规范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顿交通联席办”)的《致非法客运从业人员的劝告书》,奉劝其主动放弃这一违法职业。如果继续非法营运的话,可以对其拘留,严重者可以以扰乱公共秩序罪判处刑罚。另外,执法部门非常重视宣传,通过海报等形式积极向群众宣讲乘坐“黑车”的危害,“黑车”在安全方面的无保障,引导群众自觉拒绝“黑车”。

(二)完善公交系统

总体来看,“黑车”毕竟占据了一定的市场,取缔“黑车”在一定程度上给群众的出行造成了不便。此时就需要采取疏堵结合,通过完善公交系统,优化公交线路等办法保证一个城市的交通运力。

在城市客运当中,公共交通仍然发挥着主要的作用,出租车仅仅是一种有益的补充,因此,完善公交系统就显得尤为必要。发达的公共交通,才能在更大程度上满足群众的出行需求。因此,仍以上海市松江区为例,在上海市松江区政府网站的通知公告栏中,经常能够查询到增加和调整公交线路的公告。在公交线路的设计中,充分结合轨道交通和市政建设等方面,以方便居民出行为原则。居民张女士说:“松江24路就经过我家小区门口,有了公交,就再也不用坐‘黑车’了。”可见,“黑车”是居民出行的最后选择,如果公共交通方便的话,更多的人选择了公共交通,“黑车”的市场就会萎缩,部分从业人员也就不得不放弃经营“黑车”。

另外,出租车作为公共交通的有益补充,也是不可或缺的。在一定程度上,“黑车”挤占的是正规出租车的市场。居民在不便打到出租车的情况下,只能选择“黑车”。取缔了“黑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居民的出行,增加正规出租车来填补这一市场空白就显得非常必要。因此上海市出租车管理部门会根据每年的实际情况,向各区下放一定的出租车经营权额度,出租车公司一般会积极申请新设的额度,增加出租车数量,从而解决打车难的问题。

(三)加大就业扶持力度,有效引导“黑车”主合理就业

对于一个竞争的市场而言,仅仅靠政府的规定以及直接的处罚来限制“黑车”的数量,很难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根据调查,高校周边的大多数“黑车”主也是为了获取基本生活来源才被迫从事“黑车”运营的,所以政府更加需要采取的措施应当是疏导“黑车”主到正规的就业渠道,只有“堵”与“疏”相结合,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黑车”问题。具体地,政府应当加大对这部分群体的就业扶持力度,通过再就业和创业培训、增加就业岗位、实施失地人员创业优惠政策等方式,把“黑车”运营人员向自主创业、再就业等方向引导,使其能合法地自食其力,从本质上杜绝“黑车”。同时对“黑车”司机加强法制教育,认识到“黑车”的危害及非法性,主动改行,进入新的行业。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降低乘坐“黑车”满意度

充分利用广播、张贴标语、开展交通安全图片展等多种形式,积极在广大学生中以及社区里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对“黑车”危害性的认识,使他们充分认识到“黑车”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乘坐“黑车”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从思想上提高高校学生对“黑车”的警惕性程度,使学生不仅能够自己潜意识里抵制“黑车”,而且能够帮助其提醒周围的同学和朋友来抵制“黑车”,达到整个社会齐心协力拒绝“黑车”,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定与和谐。笔者调查的松江大学城周边的公交车站公告牌、学生宿舍楼外都有张贴宣传“黑车”危害的海报和横幅。对帮助同学抵制“黑车”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现行出租车管理制度的弊端分析

“黑车”的产生与出租车制度的弊端不无关系。从20世纪90年代政府监管出租车行业至今,公司经营模式发展壮大,但公司的管理并不透明,出租车公司作为一个“食利”的中间环节,从中攫取大量利润,出租车司机作为相对弱势的一方,工作时间长但取得的收入并不高,出租车司机工作的积极性不高,导致出租车行业一度疲软。出租车运力不足必然导致市场空缺,嗅觉敏感的“黑车”司机们便趁虚而入。

从外部来看,出租车公司在出租车行业的经营管理中主要发挥的作用主要有:首先,配合政府政策,协助政府调节交通运力。其次,提高出租车服务质量。如:公司组织针对性地开展车况车貌自查自纠工作,加强对车辆二级清洗的监控力度,注重标识完好,在检查中细化各项目要求,做到及时清理并对缺损的各类标识、脚垫、搁板等进行整改等。相对于个体经营,公司运营比较规范,服务质量也有保障。再次,驾驶员把关,聘用符合要求的驾驶员,尽量避免事故发生。

但是利益问题仍是核心问题。出租车公司提供的服务就价值那么高么?司机每个月上交给公司的“车份钱”和其他费用,买来的是什么? “份儿钱”主要使用在人工成本、车辆相关费用及管理费用(含营业费用)上,人工成本包括工资、福利费、五险一金费、工会经费、补充保险、劳保、供暖费等11项,车辆相关费用包括车辆折旧费、燃料费、维修保养费、车辆保险费、燃油补贴、事故费支出等13项,管理费则包括房屋租赁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务费、残疾人保障金等约30项。2005年8月,北京市嘉信达会计事务所受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委托,对北京市首汽等六家出租汽车公司、接近10000辆出租车的运营情况进行了评审,在2006年5月之前公布的出租车公司利润2005年是3.61%。但这说法外界均很难接受,按照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系某教授的说法,出租公司的经营利润则应该至少在30%以上,3%的利润并不符合这一行业的盈利水平因为这是个垄断行业,有垄断,就必然会有暴利。这一观点与清华大学公共管理研究专家贾教授的观点不谋而合:“出租车行业作为一个特殊行业,需特许经营权才能进入,只有不到4%的利润很难令人相信。”于是,一边是出租车司机们辛苦劳作抱怨收入不高,另一方面是出租车公司坐收渔利。司机每天一睁眼就欠了公司三五百,而公司为他们提供的服务和保障,好像不值一天三五百这个价,司机与公司之间的矛盾就产生了。但是目前的政策是不允许出租车个体经营,即便允许也需要挂靠公司,等于换汤不换药,司机们依赖于公司却对该公司有诸多不满。

三、国(境)外出租车管理模式

第5篇:个体经营管理制度范文

下面笔者将根据实地调查,在将武汉地区连锁与零散药店对比的基础上,对连锁药店迅猛发展的原因、基本经营特点和可持续发展的经营优势作出简要分析。 连锁药店的发展原因

为什么在武汉的700多家零售药店中,这十五家连锁药店能获得迅猛的发展呢?笔者认为并非“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而有着其深刻的原因:

1.政策的松动

2000年国家经贸委的《关于深化医药流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对零售药店连锁制给予了肯定并大力提倡。同年召开的“跨省市连锁试点工作会”又首次取消了对跨省市开办连锁店的限制。这无疑对连锁药店的发展起到了一种推波助澜的作用。很多医药企业更是觉得连锁经营是零售业的一条必由之路而进行巨额投资,从而营造了一种浓厚的连锁经营业态氛围。

2.市场的需求

市场呼唤经营正规、品种齐全、购买方便的零售终端的诞生,以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购买需要。随着医药零售业GSP换证验收紧锣密鼓地进行,连锁药店的经营管理、产品质量、全程服务等一系列优势日渐显露出来。这种零散药店无法比拟的优势深深地吸引并打动着一大群消费者。 庞大的消费群体为其经营的产品提供了广大的市场保障。

3.自身的积累

长时间的资本积累,孕育了规模经济的产生。这是连锁药店发展的基本动力。规模经济是指医药零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其规模与其效益经过长期的周转磨合互相匹配:既不是盲目扩张企业规模,而没有实际效益;又不是小有效益而没有形成一定规模。大部分零散药店,大都处于后一状态,这也正是它们做不大做不好的根本原因所在。良性循环所积累的资本为连锁药店的运作提供了雄厚的资金保障。

在此背景下,连锁药店的发展可谓是水到渠成。 连锁药店的经营特点

与零散药店相比,连锁药店在整体上已经实现了规模经营和品牌经营,形成了连锁业的经营特点。

1.规模经营

从门点数量、店面面积、年销售额上,零散药店都无法与连锁药店相提并论。例如,中联大药房这一家连锁企业就有88家分店,平均每家分店的经营场地面为60-70m²,年总销售额1.2亿元。武汉市的连锁药店不到药店总数的3%,而其销售总额却占整个武汉零售行业的70%强。

2.品牌经营

连锁药店以其可靠的产品质量、规范的管理、周到的服务,逐渐创建了自己的“金字招牌”。谈起武汉的医药零售业,人们很自然谈到“中联”、谈到“茗参”,无论是在行政主管部门、供应商,还是消费者心目中,这些招牌是放心药店的代称,是医药零售业的样板和典范。 连锁药店的经营优势

为什么在零散药店的生意“门前冷落鞍马稀”时,连锁药店却能一再火爆江城飞速发展?笔者带着这个疑问走访了这十五家连锁药店的相关负责人,从与他们的交谈中,笔者获悉这主要是得益于连锁药店那可持续发展的经营优势。

1、资金投入优势

据调查,武汉的这十五家连锁药店每年用于分店扩张、店堂装修、品种引进、设施改善以及人员培训所投入的资金,平均占其销售额的1%。就中联一家来说,其今年用于员工培训的费用投入已达30万元,这比武汉地区95%的零散药店的年销售额还要高。

2、员工素质优势

零散药店大都属个体经营性质,其营业人员大部分是自己的家族成员,不具备药品购销资格。就是有个别执业药师,也是为了应付检查临时聘请。连锁药店不仅人员引进渠道正规,而且每隔一定的周期(如茗参是两个月)都要举办一次产品知识讲座和销售技巧培训,这无疑有利了连锁药店员工整体素质的提高。相关资料显示,在武汉地区,连锁药店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占其总职员数的85%,是零散药店的2倍多。

3、经营管理优势

这主要体现在连锁药店的职能机构和管理制度上。这十五家连锁药店都有自己的药品采供、市场推广、质量管理、信息管理、门店管理、物流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岗位职责明确。比如,“中联”就设有四大运营系统,15个职能部门,而且还制订了一套“科学、严谨、规范”的“大于总经理的”管理制度。这无疑比零散药店的私营业主“运动员、教练、裁判一肩挑”的运作机制倍显优势。无论是“茗参”的“八统一”还是“中联”的“六统一”管理,都明显地体现着管理出效益这一点。

4、药品品种优势

因为连锁药店有专门的药品采购部门和专职谈判队伍,再加上经营范围的广泛性。所以,在产品上能形成自己的独特优势。首先,是品种结构齐全优势。这十五家连锁药房其经营的品种规格大都在5000至7000个之间,而一般的零散药店只有3000个左右。其次,是购进价格优势。因为连锁药房实行的是统一的大批量采购,其性质近似批发。所以,武汉地区连锁药店的利润率平均比零散药店高出3%左右。第三,是产品质量优势,这主要取决于连锁药店为了整体的信誉所选择的正规进货渠道。

5、综合服务优势

连锁药店以超前的服务意识和齐备的服务硬件设施,形成了自己的服务特色。首先,是有明确的服务宗旨:如“马应龙”的服务宗旨是“小病当医生,大病当参谋,重病当亲人”。其次,是有周全的服务项目:如“中联”的“10大便民措施”和“茗参”的“64字报务公约”。第三,是全新服务特色:如三九(武汉)药店的远程诊疗系统和中药现代化系统以及网上购物等。这些综合优势是连锁药店次产品之后的又一经济增长点。

6、渠道网络优势

第6篇:个体经营管理制度范文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消防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是指乡(镇)人民政府管辖的地区。城市市区外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促进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发展。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消防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农村消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农村消防事业与经济建设和其他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评内容,定期检查下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情况,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乡(镇)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与管理、集镇消防规划与建设经费主要由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承担。鼓励单位和个人进行捐助。消防经费保障确有困难的地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购置扑救化工、水上等火灾所需的特种装备可以由相应的受益单位承担一定的费用。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农村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部门依法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负责消防管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明确负责消防工作的人员。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消防管理工作的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在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辖区内的消防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经贸、农林、财政、建设、监察、工商行政管理、民政、文化等行政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农村消防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内容,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将消防法律纳入普法教育内容。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单位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义务。

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乡(镇)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在各自分工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责。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设立在农村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做好本单位(经营户)的消防工作,依法对本单位(经营户)发生的火灾事故和消防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第二章消防组织

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适应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及时建立多种形式的专(兼)职消防队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乡(镇)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

(一)年生产总值十亿元以上;

(二)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化工企业较多;

(三)集镇常住人口多、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

(四)有重要港口和码头;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

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在公安消防队保护范围内的区域可以不建立专(兼)职消防队。

第十一条村和设立在农村的规模较大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适应扑救本村(单位)初起火灾的需要,建立义务消防队或者其他形式的消防队。

第十二条乡(镇)专(兼)职消防队与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应当建立必要的通信联系,其人员、装备和执勤训练设施建设应与其承担的任务相适应。专职消防队参照执行《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乡(镇)专(兼)职消防队训练、执勤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由省公安机关参照有关规定制定。

第十三条乡(镇)专(兼)职消防队的消防车辆按照特种车辆登记和管理,可以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已经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辆图册范围的,免缴车辆购置税;根据国家规定,经交通部门核准,可以免缴养路费。

消防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消防车辆不得用于与消防和抢险救援无关的事项。

第十四条乡(镇)专(兼)职消防队的管理单位应当与消防队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已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兼职消防队员,不适用前款规定。

消防队员参加灭火救援牺牲,符合《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的,可以批准为革命烈士。

第十五条乡(镇)专(兼)职消防队参加责任区以外的火灾扑救、社会救援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经公安消防部门核定后,按照下列规定予以补偿:

(一)被施救单位参加保险的,从保险公司偿付的保险费中补偿;

(二)被施救单位没有参加保险的,由起火单位补偿;

(三)保险费补偿不足或者起火单位无力补偿的,由被施救单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偿。

第三章消防工作职责

第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一)建立消防工作组织网络,明确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机构的消防工作职责并督促落实;

(二)组织编制集镇消防规划,建设和管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

(三)建立和领导乡(镇)消防队伍;

(四)定期分析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

(五)组织消防检查和专项治理;

(六)组织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消防管理工作的机构消防工作职责:

(一)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消防工作意见,拟订消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消防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三)参与集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对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提出意见;

(四)组织实施本乡(镇)消防工作考评;

(五)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六)乡(镇)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条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农村消防工作职责:

(一)向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报告农村消防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二)对集镇消防规划与建设实施监督;

(三)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消防管理工作的机构、乡(镇)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

(四)指导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业务建设;

(五)对消防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向政府提出表彰奖励意见;

(六)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九条乡(镇)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职责:

(一)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二)协助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对辖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情况实施监督;

(三)管理乡(镇)保安消防队,组织、指挥保安消防队参加灭火救援;

(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五)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乡(镇)公安派出所列管单位、场所的具体范围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确定。

第二十条乡(镇)专(兼)职消防队职责:

(一)熟悉责任区道路、水源等情况;

(二)承担责任区火灾扑救工作,参加责任区抢险救援工作;

(三)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防火检查活动;

(四)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乡(镇)专(兼)职消防队的责任区范围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十一条村(居)民委员会消防工作职责:

(一)制定并督促村(居)民履行消防安全公约,督促辖区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村(居)民消防安全意识;

(三)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四)建立和管理义务消防队,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第四章消防规划与火灾预防

第二十二条集镇总体规划中应当有消防规划。消防规划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建设等内容。

集镇总体规划中没有消防规划的,上级人民政府不得批准。不符合集镇消防规划的建设项目,建设、规划部门不得批准。

第二十三条集镇公共消防设施应当与道路、水源、通信等其他公用设施同步建设和管理。

农村供电、供水、道路建设和房屋改造应当考虑消防安全需要。

第二十四条农村应当充分利用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因地制宜建设消防取水设施;天然水源、集镇供水不能满足火灾扑救需要的,应当建设消防水池。

第二十五条出售、租赁、承包建筑物或者场所时,当事人应当就建筑物、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等事项进行约定。建筑物、场所出租后的消防管理由承租人负责。

第二十六条生产、使用、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设立在农村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依法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完整、有效。

第二十八条经营场所与住宿场所为一体的建筑,其住宿部分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并且有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经营场所与住宿场所为一体的建筑内,不得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危险物品。

第二十九条人员密集场所营业或者使用期间,疏散通道应当保持畅通,安全出口严禁上锁,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应保持完好并严禁覆盖、遮挡。

第三十条人员密集场所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掌握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知识。

第三十一条集镇和村庄应当因地制宜设置固定的消防宣传标志或者消防宣传园地。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消防工作职责,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本地区发生一次死亡六人以上火灾事故的,对政府有关负责人以及有关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政府部门或者机构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消防工作职责,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对本地区发生的一次死亡六人以上火灾事故负有责任的,对部门或机构的有关负责人以及有关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不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消防工作职责,导致发生火灾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的有关责任人员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经营场所与住宿场所为一体的建筑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该场所应当停止使用,可以对该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人员密集场所营业或者使用期间,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上锁,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不能正常工作或者被覆盖、遮挡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该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给予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人员密集场所的工作人员不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基本知识和技能的,责令参加消防教育培训,可以对该场所的经营管理人给予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由公安消防部门决定。公安派出所可以在依法规定的权限和范围内对消防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依照本办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经营场所”,是指用于生产、加工、储存、零售、批发、物流以及提供其他商业服务的场所。

(二)“经营管理人”,是指管理经营场所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三)“人员密集场所”,是指人员经常聚集,发生火灾时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网吧、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

第四十一条城乡结合部的经营场所与住宿场所为一体的建筑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管理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7篇:个体经营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湘西自治州;发展对策

民族地区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远远落后于全国发达地区。本文将对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状况进行分析,以寻求适合这一地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途径。

一、湘西自治州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状况及基本特征

(一)发展速度快、势头猛

湘西州的个体私营经济在20世纪80年代初具雏形,90年代才正式兴起。据1996年的湖南年鉴,1995年整个湘西自治州仅拥有个体工商户59884户,从业人员109610人;私营企业仅拥有373户,从业人员6715人,注册资金仅8754万元。到了2004年底,个体工商户31168户,从业人员59209人,与1995年相比,这两项指标分别增长了大约52%和54%,拥有资金数额达到70119万元;私营企业达到1506户,是1995年的4.04倍,投资者达到4238人,雇工人数达到27850万人,拥有注册资金288988万元,是1995年的33.01倍。2004年,湘西自治州累计完成工业总产值83.5亿元,而全州民营经济完成增加值就达到了75.3亿元,同比增长13.7%,民营工业完成增加值达到19.85亿元,同比增长17.1%。

(二)产业分布不平衡

湘西州的个体私营经济以第三产业为主,第二产业的比重偏低,第一产业(家庭承包可视为集体所有私人经营,因此不属于本文所特指的私营经济)几乎没有。据湘西州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可知,2004年末,湘西自治州共有个体经营户90211户。其中,从事第二产业的16061户,占整个个体经营户的17.8%;从事第三产业的74150户占整个个体经营户的82.2%。全州第二、三产业的就业人员为33.59万人。第二产业的就业人员为10.27万人,第三产业的就业人员为23.32万人。在就业人员中,个体经营人员14.07万人,占41.9%。

(三)行业比较集中

个体经营户比较集中的五个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2081户,占35.6%;交通运输业18788户,占20.8%;工业15819户,占17.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3306户,占14.7%;住宿和餐饮业6399户,占7.1%。

(四)个体私营经济在整个经济中的比重上升较快

到2006年上半年,湘西自治州规模以上非公有制经济实现工业增加值10.4亿元,同比增长28.27%,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总量的70.4%。从经济类型分组情况看,国有企业实现增加值27313万元,下降10.3%,集体企业实现增加值1046万元,下降12.1%,股份合作企业实现增加值3133万元,下降13.5%,股份制企业实现增加值93772万元,增长16%,外商及港澳台企业实现增加值314万元,下降31.7%,民营企业实现增加值105305万元,增长24.5%,其他经济类型企业17057万元,增长19.2%。

二、湘西州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制约因素

(一)观念更新慢

一部分人对“个体私营所有制”观点持怀疑的态度。一些部门和一些人对个体私营经济存在歧视或轻视,甚至一些下岗人员不愿当个体户,不愿到私营企业就业。一些大学生,面临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式,依然不愿到个体私营企业中就业。由于这些错误认识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

(二)市场和行业准入障碍

虽然国家在建立个体私营经济的行业许可证和审批制度时,规定除了资源开采、铁路运输、电力、药品、易燃易爆品、医疗卫生等直接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以外,其他行业一律对个体私营经济开放。但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地方政府为保证公有制企业的市场份额,人为限制个体私营企业进入。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湘西州大部分个体私营企业集中于流通服务领域,而在生产加工制造领域中所占比重较小。

(三)个体私营经济融资难

到2005年底,全州拥有一百万元以上注册资金的企业461家,一千万元以上注册资金的企业才110家。一般来讲,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融资渠道有银行贷款、上市融资、民间借贷三种。大多数个体私营企业比国营企业规模小,货款风险较高,所以银行一般不愿贷款给个体私营企业;在上市融资方面,由于大部分个体私营企业规模较小,配额制和对上市公司规模的种种规定以及创业二板市场的缺乏,实际上成为个体私营企业上市的障碍。在民间借贷方面,虽然这是湘西州大部分个体私营企业获得资金的重要方式,但是这种融资方式一般期限较短,并且缺乏法律保障。

(四)产品结构不合理,品牌意识薄弱

个体私营企业的产品大多数是初级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或一般产品,技术含量普遍偏低,深加工产品少之又少。个体私营企业的品牌意识薄弱,到2005底,整个湘西自治州个体私营企业中才有著名商标5个,驰名商标竟没有。

(五)从业人员素质普遍较差

全州的个体工商户中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仅占整个个体工商户的2.5%,大专学历的占5.2%,中专学历的占13.4%,高中学历的占28.0%,初中学历的占28.9%,小学学历的占20.8%,文盲占1.2%;从全州私营企业负责人的文化程度来看,拥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占所有私营企业负责人的9.7%,大专文化程度的占29.7%,高中专文化程度的占36.1%,初中文化程度的占23.6%,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0.9%。由于湘西州是西部穷困地区,加上没有特别的用人机制、激励机制、保障机制,所以,不仅无法吸引区外人才,而且区内人才也大量“孔雀东南飞”。

(六)内部管理水平大多较低

湘西州个体私营企业大多数仍处于家族式、粗放型和作坊式经营管理的低层次水平。夫妻店、父子店、兄弟姐妹店,滚雪球式地滚动发展,小本经营、小打小闹、小富即安。由于对市场行情、产品信息把握不准,缺乏市场预测和可行性分析,投资带有盲目性,也使许多先富起来的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败下阵来。

(七)社会服务不完善,劳动保障不健全

在社会服务方面:对个体私营经济的管理涉及到工商、税务、物价、公安、城建、卫生、计量、环卫、城管、街道等部门,但管理往往政出多门,相互交叉,缺乏协调。同时,也缺乏对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进行产业引导、政策扶持、提供信息服务的中介机构。

在劳动保障方面:据湘西州个体劳动私营企业协会2005年统计年报表可知,个体劳动私营企业协会会员中参加各类社会保险的仅4236人,私协会员中的私营企业职工参加了各类社会保险的仅2229人。这从侧面反映了个体私营企业主拖欠职工劳动保险的现象很严重,甚至有些个体私营企业主为节省劳动保险费用,在试用期解聘试用人员,造成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的流动性较大。

三、发展湘西州个体私营经济的对策

(一)政府加大对个体私营经济的扶持力度以及协调引导

州政府在资源配置、产业政策、税收方面应给予个体私营企业与国企、集体企业同等的地位,甚至给予个体私营企业中的一些新兴产业更多的优惠政策,应加大对市场、产业和信息等领域的引导和调控,以弥补市场失效,使个体私营经济走上健康发展之路。

(二)真正放宽个体私营经济的市场和行业准入

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和商品外,其他行业一律对个体私营经济放开,不得人为设置障碍,尤其是在中国入世之后,银行业、电信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领域将允准外资进入,湘西州也应制定相应政策允许和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向这些高层次领域发展。另外,在某些行业的批准中,应由审批制逐步向登记制转变,减少审批环节,对法律、法规规定前置审批的项目,必须公开办事指南、办件条件和制度,承诺办事时限。

(三)拓宽个体私营经济的融资渠道

首先,银行对个体私营企业应实施同各种所有制企业一样的贷款发放条件,适当降低对个体私营经济贷款的抵押及担保门槛,同时可以全面制定和实行适应个体私营企业特点的信用等级评估和授信制度,专门设立“个体私营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推出适应个体私营企业需要的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银行还应该选择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经济政策和资源保护政策的有市场、有效益、有信誉、市场潜力大的优秀个体私营企业作为重点贷款对象。

其次,也可以由政府出面,从税收中提取(如20%)专项资金,建立财政专项基金,用于扶持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对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符合条件的个体私营企业,有关部门应积极帮助其创造条件,争取在资本市场上市进行直接融资。

(四)积极引导改变个体私营经济的产业结构,实施品牌战略

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加强科技投入,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相结合,发展高科技项目,开发市场占有率高的名、优、新、特产品,改变个体私营经济的产业结构。鼓励个体私营企业对产品进行深加工,以提高产品的附加值。

政府还需鼓励和引导从事第三产业服务业的个体私营企业向新兴的金融、证券、保险、银行等高层次的服务领域发展。应充分利用地方特色和绿色资源打造个体私营企业的精品名牌,帮助有条件的企业做好“ISO9000”系统认证和“ISO14000”系统环保体系认证及绿色产品的认证冠标工作。

(五)全面提高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的素质

首先,个体私营企业主应自觉加强再教育,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律素质。

其次,政府应该通过人事制度、就业制度、户籍制度等,针对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的不同情况,制定一些保留身份、保管档案、评定职称、参加社会保险、申办落户等具体政策,帮助个体私营企业吸引一大批科技型、管理型、实用型人才,满足私营企业人才需求。

(六)促进个体私营企业的集约化管理,加强企业破产后的财产清查工作

政府应依据市场规律,统一规划和引导个体私营企业,支持企业进行产权制度、组织形式以及股份制改革,创建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个体私营企业应加强对国家方针政策、相关业务知识以及法律、金融、会计、科技等基础知识的学习,提高驾驭市场经济能力。

同时,应树立人力资源是企业“第一资源”的理念,向市场招聘经理型管理人才,打破家族式管理,建立新型高素质的管理队伍。

有关部门对需要破产的个体私营经济,进行彻底的财产清查,并建立破产个体私营企业主的档案,以防其在更换名称或换块牌子后照样经营,从而造成国家财产的损失。

(七)完善个体私营经济的社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险体系

上级政府部门要协调好工商、税务、物价、公安、城建、卫生、计量、环卫、城管、街道等部门对个体私营经济的管理和服务,要建立由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层次高、决策快、指挥协调能力强的中介机构。同时还要注意发挥工商联、个体劳协、私营企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对个体私营企业的员工,应一律实行规范的劳动合同管理。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企业应给予员工的各种保险、福利,对于不愿意为员工购买法定社会保险的个体私营企业予以强制执行。

对涉及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各级劳动仲裁机构要优先受理,并要切实发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作用。

参考文献:

1、湘西州年鉴2005[M].五洲传播出版社,2005.

第8篇:个体经营管理制度范文

一、施工企业财务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我国施工企业财务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财务控制制度不完善及执行不力。在施工企业实际运作中,财务内部控制缺乏制度化、系统化。部分企业的领导和员工对财务内部控制的认识陷入误区,认为内部控制就是内部监督,把内部控制看作是一堆堆的手册、各种文件和制度,把内部成本控制、内部资产安全控制等视为控制,对内部控制的认识不理性化,所以负责人对建立财务内控制度和管理不够重视,有的甚至根本没有建立有效的内部财务控制制度,更多的是已经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也是有章不循,尤其是到工程施工紧张期,只是把重点放在了赶工程进度,也忽略了对内部的财务控制,遇到具体问题多强调灵活性,使内控制度流于形式,失去了应有的刚性和严肃性,由此导致企业资产流失等现象的频繁产生。另外,控制措施粗放,领导班子总是等到舞弊案件发生并造成损失后才寻找补救措施,,缺乏严密的、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考核不力,费用支出严重失控,潜在亏损增加。

(二)奖罚机制不健全。内部控制之所以失控,不是没有规章制度,而是有章不循、违章不究。我国企业财务内部控制活动中最大的一个薄弱环节就是考核奖惩机制不够健全,无法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力资本在内控执行中的作用。只是强调财务人员在财务内部控制上的作用是远远不够的,奖罚机制缺失使大家缺乏对制度执行力度的监督。由于没有考核评价职工行为的依据,如果让其钻空子得逞一次,则将一发不可收拾,不正常的经济法行为得不到处罚,失控活动知情者也对此视而不见,不及时向领导汇报,给企业带来的资产流失是很严重的。

(三)道德意识、风险意识淡薄。施工企业职工在职业道德、专业技能等方面未能达到实施财务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在内部控制方面,对人的要求只注重业务素质,忽略道德素养。由于企业职工缺乏必要的诚信,缺少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致使信息失真,会计资料不实,伪造、变造原始凭证现象时有发生,使内控制度很难充分发挥作用。财务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淡薄,对于潜在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不能及时发现解决。内控制度再完善,如果没有合格的人来执行或者执行不到位,早晚是要出问题的。

(四)成本费用管理缺乏科学手段。成本费用的分析不明晰。由于施工企业项目人员缺乏,各项目执行的是领导一支笔签字,资金支出领导的一个报告就可以支付,财务人员对于付款提议人名称、付款理由等情况不是很明晰的情况也可以支付,认为事前手续繁琐事后补全报销手续,付款支出过程中就可能发生错误与舞弊。

笔者了解到:施工企业虽然建立了物资管理制度,但是施工项目的废旧物资回收、销售除单笔金额大的外,其他的很少在账面上反映。虽然涉及的金额不会很大,但它暴露出来的内部管理问题却是严重的。在这样的案件中,废旧物资业务处理涉及的回收、登记、合同、出售、收款等流程环节均会出现失控。相关参与人员为了小团体的利益,与某个体经营者串通,通过买通保管员、擅自降价将废旧物资销售给没有业务往来、没有签字合同的个体经营者,甚至将销售货款不交财务而直接交物资处,并截留了全部货款。这种情况的发生肯定会给施工企业造成一定的损失。

二、加强财务内部控制的措施

内控制度建设并非是一朝一夕的事,像工程一样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加强施工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授权与批准控制法。其原则是对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给予充分的信任,通过授权通知书来明确授权事项和使用资金的限额,但对授权之外的行为不予认可。授权通知书除授权人持有外,还下达给企业相关的部门,这些部门一律按授权范围严格执行。有效的内部财务控制要求每项经济业务活动都须经过适当的授权批准,以防止内部员工随意处理、盗窃财产物资或歪曲记录。

(二)全面预算管理控制法。目前,财务内部控制已不再仅仅满足于传统意义上的查错纠弊和保护资产安全,其目标已延伸到提高效率和效益、保证管理政策和目标的实现,因此施工企业必须把预算控制作为财务内部控制的重要方式。施工企业的预算应以量入为出为原则,在年度经济业务开始之前根据预期的结果对全年经济业务的授权批准控制确定企业的整体目标,制定为达到这一目标所应有的各类业务计划和为配合业务计划而应有的财务收支计划,在业务执行和收支执行的过程中,随时注意不脱离原定计划,及时和定期做出反映实际和预算的业务报告,必要时酌情调整计划及时纠正偏差,以确保计划的可执行性,确保预定目标的实现。通过预算划分权责,实施全方位、全过程、全员的预算管理,达到计划、协调、控制企业活动的作用,使企业的财务目标和决策得以细化落实,有效实现内部控制由“事后处理”向“事前防范”的转变。

(三)财产保全控制法。财产保全控制法是指为实物资产的安全完整而进行的控制,这是一种附加的实物保护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限制接近。就是严格控制对实物资产的接触,只有经过授权批准的人才能接触资产。现金、存货等变现能力强的资产是需要加以限制的资产:现金收支的管理应该局限于特定的出纳员;存货的实物保护可由专职的仓库保管员控制;其他易变现资产,如应收票据和有价证券,一般应采用确保两个人同时接近资产的方式加以控制。另外,对于到场的贵重设备要加锁,由专人日常巡视和采用某些监控设备等实物保护控制措施。

2、盘点核对控制。通过对资产进行定期盘点并将盘点结果与会计记录进行比较,核对有关记录和事项来控制企业的经济活动。一般可分为账实核对和账务核对。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核对制度,通过详细调查查明原因、查明责任,并根据资产性质、现行的制度以及差异数额、原因,采取加强保护控制、惩罚不称职员工等改进措施,最终确保账证、账账、账实相符。

3、财产记录监控。施工企业要建立资产档案,对于施工用材料和低值易耗要责管到位,对资产的增减变动做好及时、全面的记录,同时加强对财产的所有权证的管理以确保实物控制。为保持保管、批准和记录职务分离的有效性,要严格限制接近会计记录的人员,妥善保存会计记录,某些重要资料(如定期的财务报告)应留有后备记录,以便在遭受意外损失或毁坏时重新恢复,这一点在当前计算机处理的条件下尤为重要。

4、财产保险。通过资产投保(如火灾险、盗窃险、责任险等)来增加实物资产受损后补偿的程度或机会,从而保护企业的实物安全。

(四)内部责任报告控制法。业绩报告又称为责任报告,是企业管理层掌握信息,加强对经济的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工具。常用的内部财务报告有资产分析报告、生产经营分析报告、费用分析报告、投资分析报告、财务分析报告。施工企业应要求相关人员定期编制各种财务报告上报集团公司及时反映经济活动,有利于集团公司进而有效地监督与控制经济活动,有利于提高对风险的控制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五)财务集中核算控制法。计算机的应用极大地提高了会计信息处理速度,也减少了差错和舞弊的发生。但是,如果没有健全的控制措施,计算机也可能发生差错或纵,且发生差错和舞弊对企业的损失可能比手工会计下更为严重。因此,加强财务集中核算的控制势在必行,特别应加强职责划分,将不同功能工作分由几个不同的部门和人员来完成,防止一个部门和人员可以操纵整个财务处理过程。应建立严格的系统开发与维护、设定数据输入与输出权限、批准、复核、文件备份、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公司实施的浪潮集中核算系统有效地达到了财务集中核算的要求,仍在进一步的探索和完善中。

第9篇:个体经营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水路运输 管理 体制

目前,我国水路运输行业处于混乱的状态,市场发育不成熟、缺乏合理的管理机制等问题,直接阻碍了我国水路运输行业的发展。国家根据水路行业的状况作出合理的整治,保持公正竞争的市场秩序,让行业能够得到平稳发展。

一、水路运输存在的问题

(一)水路运输行政法规滞后

我国当前水路运输行业管理的主要法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该条例中存在部分缺漏和不足的地方。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水路运输管理规制章度较多,但是疏于对水路运输辅助业的管理,该行业的规章制度十分有限。当前我国只有一部管理规定对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做出了详细的要求,该条例是《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在2014年。虽然该管理规定在近年,但是其对于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的规定相对模糊,使得该项管理规定在实施中会遇到些许分歧,执行过程中给执法人员带来一定困扰;再者是我国当前对水路运输的经济管理较为严格,程序较为完善,但是对于水路运输安全管理以及水路环境保护问题没有做出严格的要求,安全问题大于一切。当前我国对于水路运输安全问题重视程度不够,通常是发生事故,再做出调控,损失无法挽回。

(二)水路运输市场尚未成熟,缺乏科学的经营管理机制

在水路运输经营环境中存在一定问题。①由于当前我国水运市场的发展较为落后,整个市场只存在一个轮廓,尚未组建完成。在市场运行中存在诸多不规范行为,且航管部门对于水运市场的监督力度不够。部分经营者在经营期间偷税漏税,采取私自揽货以及无证经营等手段,严重扰乱市场秩序。造成市场规则被打破,恶性竞争等景象。②我国在水运管理上缺乏科学的管理制度。我国运输船舶多为个体户经营,个体户之间联系不够紧密,需要政府部门加强管理,将个体户用科学的方法组织起来,形成地方组织或者企业,既能加强运营效率,又方便政府管理。③我国水路运输船舶呈现出设备落后的现象,诸多船舶设备落后,且船舶本身也十分陈旧。在运输过程容易出现安全问题,加剧了货物运输的不确定因素。④正规水运经营者需要支付诸多费用,如规费和摊派费,这些费用直接给水运经营及企业带了巨大的压力。

二、加强水路运输管理,促进水路运输健康发展

(一)健全水路运输管理法律法规

健全水路运输管理法律体系,能够强有力的规定规范该行业,也是一个行业管理最为重要的手段之一。完善法律法规需要了解到以下几点:①掌握水路运输管理的合理有效定位。②让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并将法律法规详细化,在执行过程中不会出现遗漏和分歧。③加强水路运输安全管理,安全问题始终不能掉以轻心。④注重水路环境保护,良好的环境是发展的资本,切实对水路环境加以保护。只有健全法律法规,才能够完善我国水路运输管理机制。法律法规需要从实际出发,才能够对水路运输管理作出正确的定位,从而实现水路运输得到足够的法律保护以及充分的制约与监督。

(二)加强水路运输市场管理,规范经营行为

我国需要创建一个公正公平、开放、统一的水路运输市场,整治水路运输行业,加强水路运输管理。①需要按照我国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安排,严格执行水路经营管理规定,严格把控行业条例。不合格者进行先期整改,倘若整改过后仍然达不到经营资质条件,一律取消经营资格;严格执行经营者的资质把控,从源头对水路运输行业进行管理。②加大对水路运输经营行为的监管。地方航运管理部门应当提高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的频率,发现水运经营者出现任何违章行为,应当按照行政法规进行处罚;加大监管力度能够有效改善运输市场秩序。③严格把关年度核查。在每年对水路运输企业以及相关行业进行年度核查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不得走过场。核查是否合格直接影响着船舶运输安全问题,事关重大,务必了解到核查工作的重要性。在核查过程中,相关部门可以了解到水路运输企业以及船舶经营者如何经营管理,了解它们存在哪些违章问题,是否存在逃税偷税行为。对于核查不合格的企业或经营者,相关部门应当为它们提供一份处理报告,让水路企业和经营者了解到自身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对症下药,快速有效的解决经营问题,并严格遵守条例规定。

(三)抓好运力宏观调控,促进动力结构调整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水路运输行业得到快速发展,其水路运输企业大幅度增加。但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多为企业盲目发展,没有目标。虽然企业数量大幅增加,但是企业质量较差,通常都是规模较小、管理不科学、没有市场竞争力。对于这种现象,应当对经营者以及相关企业进行整合,将个体经营者向组织和企业进发,将各企业进行整合合并。尽可能将经营者组织起来,既能够提高规模和经营效率,也能够方便相关部门的管理。对此还需要加强航运管理机构的审核、审批问题。及时对当地船舶、货源、经济等情况作出真实详细的调查,由航运管理机构根据数据作出审批意见,再由该部门对此审批进行实施。对设备落后、船舶陈旧、安全性能差、高耗能的船舶进行改造或停止运营,迫使运营者使用先进、安全、环保和节能的船舶,提高水路运输收益。在水路行政的审核、审批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条例,努力做好运输企业和经营者的审批问题。

三、结语

加强水路运输行业管理能够有效推动水路运输发展需要,对于我国当前国情,应当努力健全我国法律法规,寻找科学有效的水路运输管理体制,利用科学的管理体制,加大对水路运输行政处罚力度,规范水路运输行业行规,让水运经营者形成良性竞争,维护水路经营者的相关权益,优化市场环境,创建良好的市场秩序,让水路运输行业得到平稳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关于做好水路运输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J].中国船检,2013,(12).

[2]王英.调整四川水路运输产业结构的建议[J].四川省情,2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