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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会同;风险管理
引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施工工程建筑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一项重要依据,同时控制着施工进度与投资方向等。该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间签订的一项协议,规定了两者间不同的权利与义务,合同一旦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发包人与承包人便背上了不同的权利与义务,要按合同要求执行。建设单位必须按合同要求完成业主交给的施工任务,并且在施工过程中要遵循合同规定开展工作。合同管理是规范建筑市场的一项手段,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建筑合同管理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 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没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签订施工合同
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法律意识淡薄,或是不懂相关的法规政策,致使在编制合同与签订过程中,很多重要条款都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时也发生合同编制时不征求施工单位意见,很多建筑企业签订的合同内容不全面、不完整、有漏洞等,有些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这些都属于无效合同。
1.2 对施工合同认识不足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市场也得到飞速发展,建筑施工企业越来越多,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很多施工单位的确定都是通过招标投标来完成的。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获得施工权利,经常以低价中标,有失公正。在合同条款中,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施工合同一般都是由发包方编制的,在合同中很多条款都规定了承包商的权利与义务,对发包商的要求很少。
1.3 合同管理机构不完善
很多施工单位不重视合同管理,没有专业的懂合同的人员,没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合同管理体系不健全,缺乏对合同内容的监督与与控制,对于合同中的风险难以识别与控制。而且,现在的监理公司机构设置也缺少合同规范管理的岗位,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机构,合同管理机构不完善,合同管理不规范。
1.4 合同文本有很多缺陷
现在的建筑企业,有很多是改革开放后新成立的中小企业,他们的管理机构不健全,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对于合同内容的制定常常是生搬硬套一些其他企业的合同,或是在网上下载相关的文本,对于合同内容的合理性与全面性不能做到审核完全,合同内容过多的强调了承包商的责任,对于业主的义务规定的很少,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与责任界定不清,对于违约责任规定也不明确,这些内容的缺陷,都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后难以界定责任。
1.5 合同管理人员素质偏低
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低也是造成合同内容问题多的一项原因。在一些施工单位,很多项目合同管理的人员专业知识不足,或是缺乏法律知识与经济管理知识,使得综合业务能力差,且施工企业不重视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难以提高业务水平,致使合同管理工作存在很多风险。
2 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的分析和对策
2.1 参与投标取得合同阶段
施工企业在投标前要深入了解发包人(业主)的经营作风和签订合同应当具备的相应条件。了解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有关设计的施工图,是否有计划部门立项文件、土地、规划、建设许可手续等,并从侧面调查了解业主资信情况,特别是该工程的资金到位率,如果是房地产开发单位最好应充分了解其以往工程招标签订的合同条款。在投标过程中,对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进行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具体地逐条地确定合同责任,全面分析投标人须知,并详细勘察施工现场实地,仔细研究审查图纸,认真复核工程量,分析合同条款,并与项目经理部认真确定各个子项的单价和各项技术措施费用并制定投标策略,以减少合同签订后的风险。
2.2 合同谈判及签约阶段
在取得建设工程合同资格后,施工企业应把主要精力转入到合同谈判签约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查,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合同风险分析,并采取相应对策以及最终签订有利的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合同谈判前,承包人应明确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负责施工合同的审阅,根据发包人提出的要求,逐条进行研究,实施监督、管理、控制。在合同实质性谈判阶段,谈判策略和技巧是极为重要的,应选择有合同谈判能力和有经验的人为主进行合同谈判。通过合同谈判,使合同能体现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平衡,尽量避免业主单方面苛刻的约束条件,并相应提出对业主的约束条件。此外,对业主提出的合同文本,应对每个条款都作具体的商讨,切不可把自己放在被动的地位。
2.3 合同履行中的风险防范
合同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以及签约目的的实现,最终要通过合同履行来完成。而合同履行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合同部分条款的变更、合同解除甚至终止等情况。作为施工企业,如果说在合同签订时是被动的,那么在合同签订后、进场施工将变成主动。作为业主、发包人总是希望承包人能尽快按质按量完成项目施工。因此,这时的施工企业要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对合同履行中涉及权利义务变化的证据要积极搜集,整理和完善索赔、签证资料的工作,力求使自己权利最大化。
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措施
3.1 加强合同管理与风险控制意识
重视合同管理过程,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从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合同管理是约束施工过程的一项重要手段,施工企业一定要认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提高合同管理的风险控制,加强法律观念,在合同签订前将不全面的条款或不清晰条款规定清晰明确,避免事故发生后责任不明。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合同要求施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最重要的一点,领导要高度重视合同管理,健全合同管理体系,加强对于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的培训与提高,将施工合同管理真正落实到工程项目管理中去。
3.2 建立和健全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
建立和健全企业完善的合同管理系统,这包括对合同审核机构的建立,合同审批程序的规定,合同的存档管理,以及对于专业人员的评审。需要注意的是,专业人员不仅要具有基础的建筑管理知识,还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使得在评审过程中,能够识别无效条款。企业要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签订后,对于合同内容要进行宣传至每个部门与人员,使得大家认识合同,并明确自身职责,责任划分清晰,以便于施工过程控制,按合同要求施工。
3.3 加强合同履行时的全过程动态管理
合同的签订是一个静态的过程,在施工进行中,合同的履行就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由于施工时间长,发生的不可预见问题可能会很多,所以在施工管理过程中,要严格按合同要求履行,对于每一项工作内容都严格管理,做好施工过程的全动态管理,降低施工风险。
4 结束语
21世纪的今天,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建筑施工行业也得到快速发展,施工企业一定要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控制,完善企业管理机制,严格施工合同管理,使合同条款有法可依,降低合同风险,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刘春雨,盛国栋.浅谈建设工程旅工合同管理[J].建筑工程,2010(2)15.
1矿产地质勘查合同的相关概述
1.1矿产地质勘查合同的含义
对目前我国的矿产地质勘查合同进行研究可以了解到,由于我国该类工作的起步较晚,所以研究成果还不全面和完善,所以在进行矿产地质勘查合同管理工作中没有科学、先进的标准和参考依据,尽管我国国土资源的相关管理部门制定出了相关的文件,但是在矿产地质在实际的勘查工作签订中还存在着较多的问题,需要积极与实际的情况结合进行有效的分析。为了能够在现代社会中积极有效的规避矿产地质勘查合同带来的风险,则需要以勘查地质勘查工作的相关标准为基础开展相应的工作,严格监督、检查并验收在野外开展的矿产地质勘查工作以及在室内进行的相关工作,并重点注意合同中的价款支付方面内容,将合同的细节具体确定下来,才能将存在的合同分歧有效解决。
1.2矿产地质勘查合同的特点
矿产地质勘查合同的特点包括一般的合同特征和行业特征,其中一般合同特征是整个矿产地质勘查合同中的一种类型,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益,并受到法律的约束;在整个矿产地质勘查工作中的内容都是为了能够将矿产地质勘查的最终目标实现,所以行业特征就说明矿产地质勘查合同与国家相关的标准等有着直接的联系,而且矿产开采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所以其行业特征有以下几方面的表现:首先矿产资源属于国有资源,所以国家进行干预的情况相对较多,因此合同的隐形条款也比较多,在实行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其次矿产地质勘查合同中涉及面较广,尽管合同表面看起来只有合同的双方,但是实际上还包括了国家、政府等;制定矿产地质勘查合同主要是要对某个地区存在的矿石类型信息进行了解,所以可能会导致业主投资愿望不会实现,因此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1.3判断矿产地质勘查合同履行完毕的依据研究
1.3.1对合同履行质量的判断依据研究
在开展矿产地质勘查工作时,整个工作受到了国家的相关标准的约束,而且还会受到地方性文件的影响,在开展矿产地质勘查工作时制定的相关标准与规范也就自然而然成为了最终进行工程结算的依据。矿产地质勘查的规范与标准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所以其标准与规范在拥有国家相关的标准与规范的同时还拥有其他的规范,最终这些规范与标准都能成为质量判断的依据。
1.3.2判断合同履行完毕的依据研究
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主要是按照合同约定对矿产地质勘查合同履行的情况进行判断,所以履行矿产地质勘查合同的方法就是按照合同中的规定开展地质勘查的工作,受托方在将合同中约定的工作量完成同时还需要提交经过相关机构审核后的工作成果,从而整个矿产地质勘查工作才算真正完成。但是在矿产地质勘查的实际工作中,往往会受到时间以及地点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制定的矿产地质勘查合同的内容与形式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别,但是不论受到哪种因素的影响,对矿产地质勘查合同履行的判断依据都是合同约定。其中需要重点注意的是,必须要确定最终提交的工作成果是否与预期的目标相符。
2矿产地质勘查合同管理的方式探究
2.1将矿产地质勘查合同中存在的争议有效解决
站在实际的角度上对合同进行分析可以知道,每一种合同都可能不完善,所以只有将合同中存在的争议有效解决,才能让合同管理顺利落实,因此需要矿产地质勘查合同中的双方以相同原则为基础对其中存在的争议有效解决,合同双方应该进行积极的协调与沟通,尽管目前矿产地质勘查合同具有较高的复杂性,而且可能还会在合同中出现双方利益不对等情况,因此就需要合同双方协商解决,积极考虑其他的解决方式将存在的争议解决,比如可以采用第三方调解或仲裁等形式,从而让整个矿产地质勘查合同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
2.2建立健全更加完善的制度
为了能够顺利开展矿产地质勘查工作,就需要根据实际的矿产地质勘查工作情况制定出更加科学、具有针对性的制度和方法,将矿产地质勘查合同中需要签订的相关流程以及注意的事项进行确定,详细规定整个矿产地质勘查合同中关于经费、工作时间和内容等方面,让整个矿产地质勘查工作的质量控制水平更优。在进行矿产地质勘查工作时,合同双方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两者之间的关系对整个矿产地质勘查工作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所以将合同双方的关系协调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可以构建一个专门的部分,其主要的工作内容就是对整个矿产地质勘查工作中合同双方出现的矛盾进行解决,而且合同双方还要在开展矿产地质勘查工作中进行积极的沟通与交流,在进行矿产地质钻勘查工作之前受托方应该定期与业主方进行信息沟通,让双方之间的信息能保持通畅,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由于沟通不畅产生的工作影响。在进行矿产地质勘查合同结算时,需要合同双方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以及地层复杂的程度进行确认,如果在整个工作中出现了合同变更的情况,则需要合同双方对相关的细节进行更深入的商议,让工作的开展更加顺利。
2.3对合同的变更进行管理
在实际的矿产地质勘查工作中,由于会受到各种不可控因素的影响,所以矿产地质勘查合同难免会出现变更的情况,因此必须要针对合同的变更进行相关的工作。如果是因为设计出现了合同变更,则后续可能还会导致项目投资发生变化,所以合同双方需要进行多次的协商,让最终确定的价格更加合理。在实际的工作中,受托方一定要与业主方进行有效的沟通工作,避免在工作开展后期出现合同认识的分歧情况,而且还需要对合同变更的处理程序不断规范,将变更的操作程序不断明确,最后还要对变更产生的费用正确处理。
2.4管理好相关的信息内容
在整个矿产地质勘查合同管理工作中离不开信息管理,对信息进行管理主要时管理合同文件、图纸等相关信息,当出现比较大的变更情况时,相关的人员必须要及时在档案中记录,为后续的工作开展提供一定的依据,也为往后的矿产地质勘查工作的开展提供指导,让我国的矿产地质勘查合同管理的工作水平和质量不断提升,从而也让我国的矿产地质勘查工作更加规范,创造出更多的社会经济价值。
3结束语
在现代化社会中对矿产地质勘查合同进行管理,需要相关的部门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并跟上时展的步伐将合同管理的观念不断增强,制定出根据针对性和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定,不断规范矿产地质勘查合同管理的工作,让矿产地质勘查工作能有效开展,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当今社会中不断加强矿产地质勘查的抗风险能力。
参考文献
【关键词】 整合 系统
1 构想起因
从小学到中学,我发现路越来越堵。虽然摄像头和电子警察越来越多,但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法学家贝卡利亚说,对于犯罪最有约束力的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交通违法行为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就是因为它是否被记录和处罚有很大的偶然性。
于是,我兴致勃勃地开始了社会调查和初步构想。
2 基础调查
2.1 现有的城市交通管理系统没有发挥应有作用
广义的交通管理系统包括交通警察、交通监测子系统(包括路面图像监控和电子警察装置)、交通控制子系统(包括智能红绿灯系统)、交通导引子系统(包括流量指示和导引装置、可变车道指示装置),体现了一个城市的信息化水准。其中,与交通违法行为关系最密切的装置是交通监测子系统。
交通监测子系统最大的缺陷是路面图像监控和电子警察装置相互割裂——图像监控主要基于治安管理的需要,故虽然记录了车辆的图像和数据,却不具备电子警察的功能。而电子警察固然有很多优点,缺陷也很致命:成本高,位置固定易被发现,只能被动记录不能主动预防,无法覆盖全部路面,甚至经常有车辆突然发现电子警察而紧急减速、严重危及后车安全的情形。
2.2 现有的车载行车辅助装备只服务于车主
目前,常见的车载行车辅助装备有电子狗,导航仪、行车记录仪、车载智能服务系统。
电子狗能提示限速、路口及电子警察装置,不过功能单一,需要不断升级,但信息还是经常不准,已被基本淘汰。
导航仪除了电子狗的功能外,还可以接收GPS信号定位开展导航,但经常把驾驶人指引得晕头转向。
行车记录仪类似于车载摄像头,主要被驾驶人用来预防“撞车党”“碰瓷”。
车载智能服务系统以通用的OnStar系统和丰田的G-BOOK为代表。服务中心通过GPS和无线通信技术提供服务,包括碰撞自动求助、路边救援协助、车门远程开启和锁闭、停车位置提示、车况检测、音控领航等。
上述行车辅助装备为车主服务本身没有问题,问题是一味的迎合助长了驾驶人的侥幸心理。通用推出OnStar系统之初并无电子狗功能,但进入2013年,导航下发的路线就自动附带了电子警察提示。这些服务表面上使驾驶人避免了交通违法行为,但事实上往往导致其违法变本加厉——驾驶人往往会在没有得到辅助装备警告的路段肆意违法行车。
2.3 上述系统不成体系
目前,城市交通管理系统和车载行车辅助装备是相对独立甚至割裂的,没有结合起来成为一个互动的、完整的系统,相当于配备了大量高端的个人电脑甚至银河计算机却没有联网应用,没有实现作用最大化。
3 初步构想
3.1 系统概况
要整合城市交通管理系统,首先,强制规定所有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安装“行车伙伴”智能服务装置,并经交警部门登记信息。其次,将现在的交通管理系统和企业商业化服务运营中心整合成城市交通管理信息监控处理中心。最终,“行车伙伴”与城市交通管理信息监控处理中心通过网络相连,形成完整、互动的系统,实时监督车辆运行和城市交通状况、提供特定的服务。
3.2 系统构成
(1)机动车“行车伙伴”智能服务装置。“行车伙伴”智能服务装以现有的OnStar、G-BOOK等智能服务系统为基础,国家实行标准化管理,统一、强制具备以下功能:一是实时定位。基于我国自主研发的“北斗”系统,实现实时定位,并记录路线、速度等要素。
二是信息上传。即时将信息上传城市交通管理信息监控处理中心保存。三是记录备份。就像“黑匣子”,自己备份信息,起到双保险作用。“行车伙伴”与城市交通管理系统(比如红绿灯、设置等)联网后,能直接记录机动车超速、闯红灯等行为,和路面图像监控装置联网后还能记录遮挡号牌等电子警察无法记录的行为,实现对车辆行驶情况的全覆盖。
当然,“行车伙伴”可以保留现有的OnStar、G-BOOK等智能服务系统的商业化功能,由车主根据各自的需要自主选择。
(2)城市交通管理信息监控处理中心。城市交通管理信息监控处理中心以现在的交通管理系统为基础,整合了现有企业商业化服务运营中心的部分功能,与“行车伙伴”通过网络相连,形成完整、互动的系统,实时监督车辆运行和城市交通状况、提供特定的服务。简言之,具备系列功能:一是提供证据。向交警部门提供车辆违法行驶的证据,帮助交警部门实现违法必究。二是预防违法。系统足够强大时,对有违法、事故的倾向和行为的车辆自动发出语音警示。三是预防犯罪。一旦车辆行驶异常,危害公共安全,系统自动远程控制车辆停车、锁闭车门并呼叫治安部门前往处置。
(3)企业商业化服务运营中心。整合城市交通管理系统后,企业商业化服务运营中心仍然保留,由企业实行商业化运作,继续根据车主的要求,使用与“行车伙伴”独立的各自的装置提供差别化服务,包括智能导航、车门远程应急开启和锁闭、停车位置提示等。
4 主要支撑
(1)法律支撑。立法是前提和基础,有利于系统被强制、迅速推行。要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标准化法》,完善相关配套法规、规章。(2)技术支撑。主要是统一标准前提下的技术开发。在现有科技水平条件下,技术层面不应该有问题。(3)经济支撑。“行车伙伴”绑定于车辆,可由国家财政、汽车生产商、车主共同负担。城市交通管理信息监控处理中心由财政支持。企业商业化服务运营中心实行商业化运作,由企业自主经营,车主按需选择。政府对企业提供端口数据服务收取合理费用。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问题与建议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民法通则》、《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已基本健全。水利水电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但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周期长、投资大、协作部门多,受自然资源、地形、地质等条件的影响很大,所以合同的风险管理,都应贯彻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水利行业及相关行业的法规。然而在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实践中,常常出现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纠纷事件,阻碍工程的正常进行,因此现阶段我们有必要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的风险因素进行深入分析,规范合同管理,搞好工程建设。
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中的风险因素分析
风险是指在某一特定环境下,在某一特定时间段内,某种损失发生的可能性。换句话说,是在某一个特定时间段里,人们所期望达到的目标与实际出现的结果之间产生的距离称之为风险。通常说来,水利水电工程的风险因素主要包括自然风险和社会风险两个方面。自然属性的风险水平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变的,决定于工程技术水平和工程措施的有效性;社会属性的风险水平是发展变化的,非技术手段能够控制或降低,只有国家主管部门、水电工程建设管理者制定并执行更加科学严格的管理措施,才能控制、降低大坝所带来的风险,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在我看来,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自然方面的风险并不可怕,只要我们掌握了科学的工程技术手段和方法,潜在的未知风险和已存的风险,我们都是可以预防和化解的。但社会方面的风险,比如工程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合同审查与违约规避等等一系列问题,就得需要我们有一套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和较高的合同意识,来维护大家的共同利益。
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重大意义
当前中国正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讲信用,重合同的社会优良风气盛行,同时市场经济在某种意义上说也是法制经济,再贴近些说,是契约经济。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与合同及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从前述风险因素分析中,我们已经看出合同管理的迫切所在,因此,我们必须十分重视合同及合同管理。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重视合同管理的意义在于:[ 肖伟能,浅析水利水电工程的风险管理[J].建筑工程,2011(2).
]
1,合同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重要科学依据,同时它也是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管理的核心,合同管理、质量安全管理、计划管理等共同构成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管理,其中,合同管理贯穿于整个项目管理过程,它是进行其它管理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据。
2,当前水电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利润比例(率)大大降低,合同管理成为企业寻求经济利益的最佳途径,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不仅能直观的收到经济回报,而且还能够提高企业的社会信誉,增强自身核心竞争力,以便于更好的在水电工程市场上站住脚跟。
3,惩治水利水电建筑领域的各种违法行为。工程建设领域是我国经济犯罪的高发领域。当前工程建设中并没真正实现公开、公正、公平。如果将合同管理很好地贯穿于整个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特别是健全招标投标的运行,水利水电建筑市场的各种行为就会在一个相对公平和公开的环境中进行,能够有效地减少水利水电建筑领域的各种不法行为。
三、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经济取得了快速发展,我国水利水电建设也是取得了一些巨大成就,同时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方面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等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黎源,对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的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2-10(中).
]
1,合同变更频繁。由于水利水电工程地下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很大,设计文件较粗,施工过程中变化很大。在制定合同时,大家对现场的了解与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总会存在一定出入,进而出现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会经常变更合同项目。
2,非法转包或分包问题严重。《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明确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但在工程实际建设过程中,非法转包或分包的行为仍然存在,造成合同履行起来困难重重,工程质量很难保证,出现一些债务纠纷,造成工期拖延,给合同管理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合同随意性强。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是签订双方发生纠纷时,解决问题的重要依据,如果没有有效的合同制约,纠纷发生后会比较麻烦。当前,一些业主急于开工,与承包商草签协议的情况较为常见,通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一旦发生分歧,由于合同条款粗浅,草签的协议根本不能为纠纷的解决提供有效的依据,这大大降低了合同的执行效力。
4,合同欺诈现象时有发生。基于上述3个原因,合同订立随意性强,有时定,有时不定,或者草草了事;非法转分包经常发生,来源于利益的驱动,不少人铤而走险,常常做些违法勾当,破坏国家建设大局,因此合同变更和欺诈现象便层出不穷,蒙骗他人,骗取款项,违约毁约常有发生。
四、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的建议
合同管理始终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的重中之重。从前述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和当前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看出,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改进。
1,规范合同管理。实践中,对于已有的和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进行管理,我们必须要进行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这三个步骤。同时要积极推广使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管理机构的设置,进行合同评审与合同管理规划,在出现合同争议时,双方均应冷静处置,本着诚实信用原则,,互谅互让,使合同争议能够得到妥善解决,强化合同管理的核心地位。
2,加强普法学习,提高员工法律修养。当前我国水利建设行业法律法规已日趋完备,政策规范也相对成熟,对合同管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同时对合同管理人员还要进行学习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为有效的合同管理打好基础。
3,建立相应的合同违约惩罚。目前我国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制度还不是很完善,合同管理多流于形式化。加强监督和跟踪管理,及时跟踪处理合同纠纷及惩治合同欺诈现象。同时完善我国索赔条款,增强合同缔约方的反索赔与索赔意识,建立现代合同管理模式和管理机构,加强建设领域立法和执法等。
五、结束语
水利水电建设是国家建设小康社会重要的基础民生工程,我们当以加强合同管理为核心,努力借鉴国际上先进的合同管理经验,积极投身于和谐社会的建设中去,关注民生,把我们的水利水电建设工作做好。
参考文献:
通过分析电力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指明了现阶段存在的合同风险,提出了具体对策和措施,以期提高电力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
关键词:
合同管理;电力施工企业;风险控制
1概述
电力供应对于国民经济发展而言至关重要,不仅社会生产离不开电力供应,百姓生活也同样需要电力保障。必须加强电力企业的抗风险能力,特别是要提高电力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这不仅有利于电力施工企业自身的发展,更有利于电力行业风险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1.1电力施工企业加强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
工期长、技术含量高和投资额大是电力工程建设的重要特点,电力施工合同通常会有较长的生命周期,易受外界客观环境的影响。特别对于施工合同实际管理而言周期较长,具有较大跨度,潜在的合同风险不容忽视。通常电力工程的施工项目投资高、技术上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加强合同管理可以更好的实现经济效益。由于电力工程具有较高的复杂性,电力施工企业同一个项目就要与不同的主体签订不同的合同,有时甚至是“合同群”,不同的合同内容和注意事项又是不相同,所以加强合同管理不仅是可以提升施工质量,更有利于减少因合同执行不当造成的损失,最大限度的提高经济收益[1]。
1.2电力施工企业加强合同管理工作的难点
对于电力施工企业而言,合同管理相关工作最主要的难点表现在:
1)由于电力施工企业较多,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建设单位(业主)拥有更多的主动权和话语权,一些业主不打算更好的履行义务,意图将工程风险转嫁的事情时有发生,成为电力施工合同在执行以及施工过程中争议最为集中的问题。甚至合同双方通过“口头协议”的形式规避相关检查,通常会采用补充条款以及私自签订合同的方法,此种行为的实质是改变了中标合同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极易造成行为不受约束以及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实践工作中甚至会出现工程招标管理与施工合同脱节的问题,由于电力施工企业各个项目组以及部门分管不同的事务,中标以后项目部门经理只能收到中标文件,对相关情况不够了解,导致技术交底流于形式,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管理出现漏洞,不利于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
2)由于企业内外部环境不断发生变化,合同主体经常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加之施工企业的疏忽,无法及时发现合同问题,并对其加以修正。当一些业主的工程审批手续没有批复通过时,电力施工企业就迫于压力进场施工,使得施工单位所承担的风险大大增加,工程未经审批通过前,项目运作资金施工单位不能取得,必须不断予以垫资,直至业主正式收到批复,施工单位由此会承担较大的资金压力。施工正式获得批复前,如果工程出现停工,施工单位无法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同时还要承担不可预见的风险。
2电力施工合同中潜在的风险
对于电力施工企业而言合同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点。
2.1合同主体存在资格方面的瑕疵
电力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周期长,公司内外客观环境都会变化,合同相关主体出现资格方面瑕疵的可能性增大;工程由于审批问题,会导致电力施工企业更多的承受资金方面的压力和风险。
2.2合同中相关计价方式存在风险
若以计价方式实施分类,施工合同分为成本加酬金合同、以及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就总价合同而言主要分为可调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纯单价合同和工程量估算的单价合同是单价合同的主要类型;成本加奖罚合同和百分比酬金合同等是成本加酬金合同的主要类型[2]。
2.3因合同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不同所产生的风险电力施工企业的弱势地位以及较差的议价能力,缺乏合同解释的话语权,导致当合同双方对于合同条款有不同解读的时候,往往电力施工企业会承担不利结果。
2.4合同条款不公平带来的风险
一般而言输变电工程的合同实际起到了减少业主风险的作用,部分条款显失公平。电力施工企业由于议价能力较差,导致合同会出现一些显失公平的条款,如承包人不得因窝工造成损失而对合同价进行调整,这样的条款有违合同法规定。
2.5工程款没有按合同约定予以支付
通常大型电力工程资金到位率较高,资金落实情况好;但在少数小型技术改造工程中资金落实会出现一些问题。
3风险控制措施
电力施工企业应该准确及时的对项目审批情况予以掌握,防范因工程项目未获审批所造成的风险。还有对建设资金实际流向有所了解,防范相关漏洞的出现。积极与建设单位协商,避免提前进场等现象的发生。与业主加强沟通,减少相关风险,减少电力施工企业的经济损失[3]。在签订施工合同时,电力施工企业要仔细审查合同的各项条款,避免在合同条款中出现含混不清的表述。合同相关必须细化,对于工程付款方式、以及工程计价方式和纠纷解决等,重要条款必须用语精炼,意思表示清晰。由于电力施工企业过去对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所以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合同管理工作,才能减少纠纷和损失,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3.1合同管理要实现标准化以及制度化和规范化
电力施工企业要从实践角度出发,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较为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管理工作各项流程,严肃合同管理规程。
3.2提升全员法律意识
电力施工企业要对包括合同谈判、合同起草、合同审查和合同履行以及合同清理所有环节制定详尽的规定,严格执行各项规定,有效控制风险。
3.3要实现全过程的合同管理
电力企业在施工全过程中都要以合同为基础,实现合同风险管理控制地全过程化,各相关部门要在合同签订后在管理人员间实施合同交底工作。促进工程项目相关人员全面深入的了解合同各项内容,及时防范合同风险或者采用有效补救措施。整个施工过程中都要密切关注内外部环境变化对于合同执行的实际影响,及时调整好相关方案,保证顺利进行施工。在综合改进中提升电力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水平,确保电力施工企业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作者:王育枝 单位:福建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陈劲鹏.探析电力企业合同管理及法律风险防范[J].现代经济信息,2011(24):223.
关键词:内部控制;实施;风险管理
1二者的主要区别方面
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主要在于目的、作用和发挥作用的环境差异。(1)风险管理是通过及时识别、评估、评价及防范风险,并控制不利影响的可接受程度,来实现目标;内部控制是企业内部风险管理的程序化规范,通过履行管理职能,通过事前参与、事中监督和事后评价达到目标。(2)风险管理是关注识别和控制风险可能影响的经营管理活动,对机会风险实施管理,促进实现经营目标和价值最大化;内部控制通过专业的过程管理规范和有效的控制活动,难以防范决策风险和经营者非理性风险。(3)风险管理,应紧密结合各项管理工作,统筹内外部环境,在企业管理和业务流程中嵌入风险管理观念;内部控制是在企业内外部环境下,根据公司法构建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决策规则。风险管理以应有的风险防范意识实施经营管理;内部控制是经营管理中应遵守的流程规范。(4)风险管理是为实现企业最终目标任务,在经营管理过程实行风险管理的具体措施和方法,营造良好的风险管理氛围,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以及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方法。内部控制的目的是保障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保值增值、财务信息真实可靠,经营效率和效果提升,促进实现企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
2二者相互联系方面
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五个组成要素完全相同,即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审计,彼此密不可分。(1)防范风险是内部控制最明确、最主要的目标,离开这一目标,内部控制就失去存在意义,也很难有发挥作用的时空。(2)风险存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始终,涉及内、外部风险,如何识别、分析、评估风险,制定风险解决方案和采取应对措施,收集潜在风险信息是实施风险管理的前提;内部控制是构建控制体系、关注控制关键点,用业务流程直接描绘生产经营业务过程而形成的管理规范。内部控制嵌入式工作方法,方便收集潜在风险信息,可见内部控制是实行风险管理的主要手段。(3)风险管理是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通过对潜在各类风险因素识别、分析、评估,用最低投入换取最大的安全保障。有效识别、防范、控制风险是企业风险管理最终目标,也正是内部控制的最主要作用,毫无疑问,内部控制是实施风险管理最有效的重要工具。(4)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实施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主体、过程、目标都是相同的,都是必须企业全员全程参与。在实施企业管理风险的同时,也是在实施内部控制程序,模式过程完全协调一致。
3通过实施内部控制实现有效的风险管理
(1)营造有序的内部环境。打造具有风险防范意识的企业生态,在风险管理过程中,全员都要形成“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理念,把握工作岗位职责对企业经营风险的影响程度,作用、责任与其他岗位的连带关系,这是风险管理的主要构成,也是实行有效风险管控的重要前提。(2)强化风险意识和明确内控责任。风险管理的起点是风险识别,是有效实施风险管理的关键前提。识别潜在的各类风险并加以区分,查找风险产生的影响因素。在全面风险管理架构下,不断收集与各类风险和风险管理有关的内外部初始信息,发现潜在的各种风险,就是风险识别的重要目标。(3)不断优化和有效利用内控规范。企业内控规范是根据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结合岗位职责制定的,岗位职责就是严格执行内控规范,正确处理工作内容,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完成目标任务。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是规范与理念的关系,仅有内部控制规范,而无风险管理理念,则内部控制就成为空中楼阁、无本之末。仅有风险管理理念,而无内部控制规范,则风险管理就丧失了最有效的工具,造成无的放矢。
参考文献
[1]朱荣恩.企业内部案例[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
[2]高存忠.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J].工业审计与会计,2011.
通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开展,我认为要加强城市管理,必须从以下四个方面努力。
一是加强城市管理的立法工作。对现行的法律规章进行系统梳理,对一些重复规定、多头规定的,以层次最高、操作性最强的法规进行具体明确;对一些法规缺失,执法没有依据的,尽快明确规范;对一些自由裁量权过大的,要以细则的形式进行细化分解。
二是强化城管执法的司法保障。公检法等部门都应为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提供有效保障,形成城管执法、公安护法、法院司法“三位一体”的城管行政执法机制。切不可将城管执法中的暴力抗法事件当作一般民事案件处理。要及时处理暴力抗法问题,对不法分子严厉打击。要提高行政执法机关移交案件的处理效率和质量。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设我市城管警察队伍的人员编制,强化 “城管当先锋,公安为后盾”的执法模式,努力遏制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
三是明确职能职责,落实单位责任。目前全国各地都在大力推行公厕免费工作,我市作为国家卫生城市及旅游城市,此项工作的开展势在必行。但由于部分公厕过去已经拍卖了经营权,至今合同期未满,给公厕全部免费开放工作造成一定难度。建议尽快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以加快我们与经营单位对接的步伐,使全市公厕实行统管,争取早日全部实行免费开放;针对各街道、社区的保洁时间、保洁质量与我单位工作标准不一致造成的一系列问题,建议拿出刚性的规定和硬性的措施,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使各街道办事处、机关、学校、企业等事涉单位真正负起环境卫生的管理责任,真正做到“谁的卫生谁管理”; 加大协调力度,积极改善镇街城管中队的管理面貌。改变现有乡镇城管拨款机制,将考核成绩与镇街城市建设管理经费的多少挂钩,按照考核成绩的高低拨付城市建设管理经费;研究制定出台对镇街城管中队队伍建设管理的相关标准和具体要求和一整套切合实际的考核机制,加强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工作的考核,并将镇街城管中队队伍建设、办公条件、办案质量等列入考核内容;针对市场管理混乱等的实际问题,进一步明确市场摊点的管理职责,达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关键词:施工企业;劳动合同管理,问题;对策
一、劳动合同的内涵解读
所谓劳动合同,就是职工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企业和职工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劳动合同这一概念。
1.企业和职工之间如果形成了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是一种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就成为规范双方当事人劳动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双方当事人都必须认真履行,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劳动合同的主体是职工和企业双方。作为劳动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的劳动者,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必须达到法定的最低劳动年龄,同时还必须具备企业根据工作需要规定的资格条件,才有可能成为劳动合同的一方。作为劳动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
3.劳动合同作为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其主要内容是职工与企业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职工为企业承担一定的工作,按企业的要求完成劳动任务,并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企业为职工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和符合国家法定标准的安全卫生环境,付给职工相应的报酬,保障职工享有法定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政治、经济待遇。
二、当前施工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施工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主体存在着缺位或离位。施工企业作为用人单位是劳动合同要约方和劳动力使用者,是劳动合同管理的主体。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企业只是将劳动合同管理当作一项事务性工作,而没有当作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一方面,有些施工企业没有落实专人负责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使得劳动合同管理主体处于缺位状态;另一方面,有些企业虽然安排了专人负责,但在实施过程中并未认真管理,使得劳动合同管理处于离位状态。
2.劳动合同管理的严肃性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一是有的单位不能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及时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及时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线三是有些用人单位应该变更的劳动合同没有变更,符合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办理相关手线四是部分施工企业和职工不认真履行劳动合同,有的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甚至有意无意侵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少数职工无视劳动合同的约定,我行我素,擅自离职,损害企业利益等。
3.完善的劳动合同管理体系尚未形成。劳动合同管理不仅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也应该是一个严密而规范的系统,应该形成一套包括组织体系、制度体系、业务流程体系等在内的完整的劳动合同管理体系。但就目前情况而言,建立这样一个完备的劳动合同管理体系,还需一个较长的过程。
三、完善施工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切实策略
1.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与之相配套的规章制度。施工企业一定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支撑劳动合同制度运行的配套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应该包括企业的工资分配制度、企业的劳动纪律、休息休假、劳动保护、保险福利制度以及员工的奖惩办法,还包括劳动合同实施的方案等。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应制定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重点清查、处理在册不在岗、挂名、挂靠、擅自离岗、变相停薪留职等人员。为避免在劳动合同关系处理中出现劳动纠纷,还应制定适合本公司实际并便于操作的终止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及必须遵循的原则。
2.不断完善和规范劳动合同内容。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权利义务的体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并尽量细化、具体化,同时要有一定的灵活性,比如在工种约定上,如果公司招收的是技术水暖工人,在岗位设置上注明水暖工的同时,应增加“用人单位可根据企业经营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同档次岗位”的约定。对于双方可协商约定的条款,在签订时也应注意不能违反法律法规。
3.建立相应的劳动合同台账,全面提升日常管理水平。公司应当不断完善劳动合同台账,对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实际工作年限、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等进行动态管理。要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各个环节的管理,对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情况要有详细的记录,并利用现代先进的信息应用技术,建立公司电子档案查询室,进一步增加公司人事管理的透明度。
为有利于城乡建设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县建委、国土房管局、市政局(含直属事业单位、市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部门)实行综合预算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按照“统筹安排,以收定支,专项审批,单独结算”的原则,对三部门实行综合预算管理。
(二)三部门组织的资金在三部门内部统一安排,打捆使用,封闭运行,列收列支,自求平衡,财政既不调拨三部门的资金,也不对三部门进行任何补助或垫付。
(三)三部门对街镇乡建管所、国土所、房管所的经费支出,以及三部门收入中应返还、支持街镇乡的资金,包含在三部门的综合预算内。
(四)三部门要按照“以地生财、经营城市、建设城乡”的原则,优化配置城乡建设资源,积极开展经营服务活动,开源创收,不断增加城乡建设投入;合理确定经常性支出、专项支出,严格控制经营性支出,在保证部门正常运转的基础上,实现“还债、建设”相协调。
上述原则一定5年不变。
二、收入管理
(一)三部门的预算内外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事业收入、土地出让金、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开垦费、复垦费、收益金、资源补偿费、其它收入等。不含住房公积金、房改基金和排污费、契税等代收代征的各种税费。
(二)三部门组织的应缴预算内收入和预算外资金,要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收缴分离、罚缴分离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
(三)三部门的一切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上解返还收入)统一纳入县资金管理部的专用收入帐户管理,实行封闭运行,单独结算。
(四)三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减免,一律由县政府分管城建工作领导和主要领导统一审批。
三、支出管理
三部门的支出分为经常性支出、经营性支出和专项支出。经常性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性支出为经营服务中必要的支出;专项支出用于还债和城乡建设。财政部门根据“人员经费按政策,公用经费按定额,上缴支出按规定,经营支出按必要,专项支出按可能”的原则编制三部门年度支出预算,报县政府研究、县人大审定后执行。一切支出均根据三部门收入情况从三部门专用帐户统筹安排,县财政不再给予任何补助。
(一)经常性支出。按照预算内、预算外资金拨付管理的有关报批程序执行。
(二)经营性支出。三部门在每月末拟定次月支出计划,报县政府分管城建工作的领导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拨付。
(三)专项支出。根据“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略有节余”的原则,结合资金收支状况,合理安排还债、建设项目。首先,制定偿债计划,确保5年内逐年分批消化完三部门欠债,不得发生新的债务;其次,根据城乡建设发展需要,按轻重缓急确定建设项目。
1、项目安排。由三部门提出建议,经财政部门和县府办签署意见后,报县政府分管城建工作的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
2、资金拨付。根据县政府批准的项目,由财政部门会同三部门按月拟定专项支出资金安排方案,报县政府分管城建工作的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执行,资金直拨到三部门的相应帐户。
(四)三部门资金统一安排使用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管理要求
(一)严禁擅自增减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各种收费必须使用县财政局统一发放的收据或经县财政局审查同意的专用收据,严禁白条收费或收费不给收据。在税务部门领取的票据必须报财政部门备案。
(二)三部门的收支由财政部门确定专人、设立专户进行管理。严禁帐外设帐,擅自确定支出项目,私设“小金库”,截留、坐支预算内外收入。严禁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经营性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