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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会同;风险管理
引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施工工程建筑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一项重要依据,同时控制着施工进度与投资方向等。该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间签订的一项协议,规定了两者间不同的权利与义务,合同一旦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发包人与承包人便背上了不同的权利与义务,要按合同要求执行。建设单位必须按合同要求完成业主交给的施工任务,并且在施工过程中要遵循合同规定开展工作。合同管理是规范建筑市场的一项手段,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建筑合同管理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 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没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签订施工合同
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法律意识淡薄,或是不懂相关的法规政策,致使在编制合同与签订过程中,很多重要条款都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时也发生合同编制时不征求施工单位意见,很多建筑企业签订的合同内容不全面、不完整、有漏洞等,有些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这些都属于无效合同。
1.2 对施工合同认识不足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市场也得到飞速发展,建筑施工企业越来越多,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很多施工单位的确定都是通过招标投标来完成的。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获得施工权利,经常以低价中标,有失公正。在合同条款中,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施工合同一般都是由发包方编制的,在合同中很多条款都规定了承包商的权利与义务,对发包商的要求很少。
1.3 合同管理机构不完善
很多施工单位不重视合同管理,没有专业的懂合同的人员,没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合同管理体系不健全,缺乏对合同内容的监督与与控制,对于合同中的风险难以识别与控制。而且,现在的监理公司机构设置也缺少合同规范管理的岗位,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机构,合同管理机构不完善,合同管理不规范。
1.4 合同文本有很多缺陷
现在的建筑企业,有很多是改革开放后新成立的中小企业,他们的管理机构不健全,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对于合同内容的制定常常是生搬硬套一些其他企业的合同,或是在网上下载相关的文本,对于合同内容的合理性与全面性不能做到审核完全,合同内容过多的强调了承包商的责任,对于业主的义务规定的很少,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与责任界定不清,对于违约责任规定也不明确,这些内容的缺陷,都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后难以界定责任。
1.5 合同管理人员素质偏低
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低也是造成合同内容问题多的一项原因。在一些施工单位,很多项目合同管理的人员专业知识不足,或是缺乏法律知识与经济管理知识,使得综合业务能力差,且施工企业不重视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难以提高业务水平,致使合同管理工作存在很多风险。
2 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的分析和对策
2.1 参与投标取得合同阶段
施工企业在投标前要深入了解发包人(业主)的经营作风和签订合同应当具备的相应条件。了解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有关设计的施工图,是否有计划部门立项文件、土地、规划、建设许可手续等,并从侧面调查了解业主资信情况,特别是该工程的资金到位率,如果是房地产开发单位最好应充分了解其以往工程招标签订的合同条款。在投标过程中,对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进行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具体地逐条地确定合同责任,全面分析投标人须知,并详细勘察施工现场实地,仔细研究审查图纸,认真复核工程量,分析合同条款,并与项目经理部认真确定各个子项的单价和各项技术措施费用并制定投标策略,以减少合同签订后的风险。
2.2 合同谈判及签约阶段
在取得建设工程合同资格后,施工企业应把主要精力转入到合同谈判签约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查,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合同风险分析,并采取相应对策以及最终签订有利的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合同谈判前,承包人应明确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负责施工合同的审阅,根据发包人提出的要求,逐条进行研究,实施监督、管理、控制。在合同实质性谈判阶段,谈判策略和技巧是极为重要的,应选择有合同谈判能力和有经验的人为主进行合同谈判。通过合同谈判,使合同能体现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平衡,尽量避免业主单方面苛刻的约束条件,并相应提出对业主的约束条件。此外,对业主提出的合同文本,应对每个条款都作具体的商讨,切不可把自己放在被动的地位。
2.3 合同履行中的风险防范
合同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以及签约目的的实现,最终要通过合同履行来完成。而合同履行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合同部分条款的变更、合同解除甚至终止等情况。作为施工企业,如果说在合同签订时是被动的,那么在合同签订后、进场施工将变成主动。作为业主、发包人总是希望承包人能尽快按质按量完成项目施工。因此,这时的施工企业要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对合同履行中涉及权利义务变化的证据要积极搜集,整理和完善索赔、签证资料的工作,力求使自己权利最大化。
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措施
3.1 加强合同管理与风险控制意识
重视合同管理过程,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从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合同管理是约束施工过程的一项重要手段,施工企业一定要认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提高合同管理的风险控制,加强法律观念,在合同签订前将不全面的条款或不清晰条款规定清晰明确,避免事故发生后责任不明。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合同要求施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最重要的一点,领导要高度重视合同管理,健全合同管理体系,加强对于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的培训与提高,将施工合同管理真正落实到工程项目管理中去。
3.2 建立和健全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
建立和健全企业完善的合同管理系统,这包括对合同审核机构的建立,合同审批程序的规定,合同的存档管理,以及对于专业人员的评审。需要注意的是,专业人员不仅要具有基础的建筑管理知识,还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使得在评审过程中,能够识别无效条款。企业要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签订后,对于合同内容要进行宣传至每个部门与人员,使得大家认识合同,并明确自身职责,责任划分清晰,以便于施工过程控制,按合同要求施工。
3.3 加强合同履行时的全过程动态管理
合同的签订是一个静态的过程,在施工进行中,合同的履行就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由于施工时间长,发生的不可预见问题可能会很多,所以在施工管理过程中,要严格按合同要求履行,对于每一项工作内容都严格管理,做好施工过程的全动态管理,降低施工风险。
4 结束语
21世纪的今天,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建筑施工行业也得到快速发展,施工企业一定要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控制,完善企业管理机制,严格施工合同管理,使合同条款有法可依,降低合同风险,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刘春雨,盛国栋.浅谈建设工程旅工合同管理[J].建筑工程,2010(2)15.
关键词:合同管理;造价;结算
一、加强合同管理对于实现工程造价控制的意义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贯穿于工程造价的全过程。根据工程合同的履行进程来看,其主要是经历了一个将工程由施工图纸转变为实体的过程,而这个过程中就包括工程的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合同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是造价工作的主线,所以说合同的管理是贯穿于工程造价全过程。
工程合同是工程双方出现经济争议时重要的依据。工程施工合同一个重要的作用就是对双方的约束作用,如果其中一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身的义务,就会对另一方的权益造成影响。按照合同中的规定,违约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责任的确定就要以合同作为依据,使违约的一方承担其应当承担的代价,因此,只有以施工合同作为依据才能确定各项责任。
合同类型是工程结算方式选择的重要依据。施工承包合同方式有固定价款合同,可调价款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其中成本加酬金在国内应用极少。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最常用的就是固定总价与固定单价两种同方式。施工承包合同决定了工程结算的方式。
二、造价方面的合同管理内容与风险
(一)造价方面的合同管理内容
1、在合同订立时的管理。包括合理确定合同价款,承包方式,工程款支付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原则和方式,材料供应及价格,计价方式,计价依据,工期质量要求,奖罚条款等。上述内容应围绕保证质量、工期前提下,降低工程造价,预防经济纠纷,防止索赔为中心进行。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管理。主要包括签证变更的管理,工程计量的管理,工程款支付的管理,工程结算的管理,索赔的管理等。
(二)工程合同管理风险
工程合同既是项目管理的法律文件,也是项目全面风险管理的主要依据。在工程管理过程中,承包合同带来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合同中明确规定承包方应承担的风险。如合同中规定,材料涨价在5%(有些为10%)内和其余包干价材料涨价的风险,承包方得不到任何补偿。
2、合同条文不全面,不完整,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不清楚,承包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会导致双方发生分歧,最终导致承包方的损失;
3、业主为转移风险单方面提出过于苛刻、责权利不平衡的合同条款。如合同中规定“业主对由于第三方干扰造成的工程拖延不负责任”,这实际上把建设方干扰造成的工程拖延的风险转嫁给了承包方,甚至个别业主把自己的风险和责任转嫁给承包方;
三、如何通过合同管理实现工程造价控制
(一)加强合同订立阶段对工程合同类型的选择
建设工程合同类型主要有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及可调价格合同。我国建设工程行业长期以来都习惯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即按实结算合同。这种合同的实质由于事前未对工程造价进行严格核定和控制,造成太多不确定因素,其结果,是把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完全变成了事后的被动管理。由于合同约定不清楚,价格模糊,工程合同在实施中会发生大量的纠纷。工程合同的司法诉讼纠纷,大部分都是由这种合同引起的。因此,在工程中应当少用或不用可调价格合同这种形式,尽量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在贯彻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今天更因如此。其一,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是与国际工程管理接轨的一个形式。国际上通用的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制订的FIDIC 合同条件,英国的NEC 合同条件以及美国的AIA 系列合同条件等,主要采用的就是固定单价合同,这是已经被实践证明了的加强工程造价管理的有效形式。其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能够真正体现风险分担的风险管理原则。发包人承担工程量清单的风险,承包人承担综合单价的的风险。如此以来,使整个承发包双方的工程管理能力都得以提高。其三,由于综合单价的固定,有利于发包人合理组织资金,以保证工程建设。因此,选择正确的工程合同类型,是工程造价事前控制的主要环节。
(二)把好合同签订关
合同文本必须准确表达双方真实意愿,应特别注意专用条款及补充条款的约定是否严密,避免留下隐患。如对合同结算方式、方法、付款方式、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等级评定等重要内容要做到文字表达严谨;把有关规定和执行中容易引发争议的地方写进协议条款等,如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定价原则、差价的调整方法、取费方式等。另外。施工合同在法律上有效的证据应是原件、符合事实、加盖公章和签名,并有明确的内容且未超过时效,否则就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由于某些建设单位未对合同形成系统化的管理,签订合同时对于合同中一些细微条款及规定没有一个系统的认知,使合同内容不够严谨、全面,极易导致合同纠纷,造成竣工结算无法顺利进行。
(三)加强合同的索赔管理
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工程施工索赔。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因此,索赔管理应作为造价管理的重要构成贯穿工程实施全过程。即前期管理中,提高对发生索赔事项的预见性,并以合同条款形式明确约定,为索赔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中期管理时,依时办理核定、变更等事项的相关资料,确保其完整性及法律有效性,以便为索赔提供有效的法律证据。后期管理则应认真做好索赔准备。严格按法定索赔程序进行索赔工作,使索赔行为具有合法性。但及时办理应为索赔管理工作的重要基本原则。
在实际的索赔管理进行中做到以下几点:(1)正确区分工程变更及索赔的性质。产生工程变更的原因很多,设计、业主、工程师、施工企业都可提出变更,因此应根据合同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的规定,正确区分是增加费用的变更还是不增加费用的变更,根据合同索赔条款,结合索赔事件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地去处理。(2)规范工程变更和索赔程序。合理管理的各项工作需按程序进行管理。价款支付、各类文件的报批、项目经理的变更需按程序进行,处理工程变更和索赔更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去执行,不能有随意性。应规范工程变更的提出、变更的批准、变更的实施、变更价款的支付和索赔事件的发生、索赔提出、索赔报告的报送、索赔费用的批准及支付的程序。总之,工程变更和索赔费用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应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在正确区分工程变更和索赔性质的前提下,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处理。(3)施工单位合同管理人员应随时了解施工进度和对相关资料进行收集,经常到施工所在地深入掌握施工的相关动态,帮助业主审核突发事件带来的费用问题,如变更设计、现场签证等,对最终的工程总结算提供方面的依据,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参考文献
【关键词】 整合 系统
1 构想起因
从小学到中学,我发现路越来越堵。虽然摄像头和电子警察越来越多,但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法学家贝卡利亚说,对于犯罪最有约束力的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交通违法行为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就是因为它是否被记录和处罚有很大的偶然性。
于是,我兴致勃勃地开始了社会调查和初步构想。
2 基础调查
2.1 现有的城市交通管理系统没有发挥应有作用
广义的交通管理系统包括交通警察、交通监测子系统(包括路面图像监控和电子警察装置)、交通控制子系统(包括智能红绿灯系统)、交通导引子系统(包括流量指示和导引装置、可变车道指示装置),体现了一个城市的信息化水准。其中,与交通违法行为关系最密切的装置是交通监测子系统。
交通监测子系统最大的缺陷是路面图像监控和电子警察装置相互割裂——图像监控主要基于治安管理的需要,故虽然记录了车辆的图像和数据,却不具备电子警察的功能。而电子警察固然有很多优点,缺陷也很致命:成本高,位置固定易被发现,只能被动记录不能主动预防,无法覆盖全部路面,甚至经常有车辆突然发现电子警察而紧急减速、严重危及后车安全的情形。
2.2 现有的车载行车辅助装备只服务于车主
目前,常见的车载行车辅助装备有电子狗,导航仪、行车记录仪、车载智能服务系统。
电子狗能提示限速、路口及电子警察装置,不过功能单一,需要不断升级,但信息还是经常不准,已被基本淘汰。
导航仪除了电子狗的功能外,还可以接收GPS信号定位开展导航,但经常把驾驶人指引得晕头转向。
行车记录仪类似于车载摄像头,主要被驾驶人用来预防“撞车党”“碰瓷”。
车载智能服务系统以通用的OnStar系统和丰田的G-BOOK为代表。服务中心通过GPS和无线通信技术提供服务,包括碰撞自动求助、路边救援协助、车门远程开启和锁闭、停车位置提示、车况检测、音控领航等。
上述行车辅助装备为车主服务本身没有问题,问题是一味的迎合助长了驾驶人的侥幸心理。通用推出OnStar系统之初并无电子狗功能,但进入2013年,导航下发的路线就自动附带了电子警察提示。这些服务表面上使驾驶人避免了交通违法行为,但事实上往往导致其违法变本加厉——驾驶人往往会在没有得到辅助装备警告的路段肆意违法行车。
2.3 上述系统不成体系
目前,城市交通管理系统和车载行车辅助装备是相对独立甚至割裂的,没有结合起来成为一个互动的、完整的系统,相当于配备了大量高端的个人电脑甚至银河计算机却没有联网应用,没有实现作用最大化。
3 初步构想
3.1 系统概况
要整合城市交通管理系统,首先,强制规定所有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安装“行车伙伴”智能服务装置,并经交警部门登记信息。其次,将现在的交通管理系统和企业商业化服务运营中心整合成城市交通管理信息监控处理中心。最终,“行车伙伴”与城市交通管理信息监控处理中心通过网络相连,形成完整、互动的系统,实时监督车辆运行和城市交通状况、提供特定的服务。
3.2 系统构成
(1)机动车“行车伙伴”智能服务装置。“行车伙伴”智能服务装以现有的OnStar、G-BOOK等智能服务系统为基础,国家实行标准化管理,统一、强制具备以下功能:一是实时定位。基于我国自主研发的“北斗”系统,实现实时定位,并记录路线、速度等要素。
二是信息上传。即时将信息上传城市交通管理信息监控处理中心保存。三是记录备份。就像“黑匣子”,自己备份信息,起到双保险作用。“行车伙伴”与城市交通管理系统(比如红绿灯、设置等)联网后,能直接记录机动车超速、闯红灯等行为,和路面图像监控装置联网后还能记录遮挡号牌等电子警察无法记录的行为,实现对车辆行驶情况的全覆盖。
当然,“行车伙伴”可以保留现有的OnStar、G-BOOK等智能服务系统的商业化功能,由车主根据各自的需要自主选择。
(2)城市交通管理信息监控处理中心。城市交通管理信息监控处理中心以现在的交通管理系统为基础,整合了现有企业商业化服务运营中心的部分功能,与“行车伙伴”通过网络相连,形成完整、互动的系统,实时监督车辆运行和城市交通状况、提供特定的服务。简言之,具备系列功能:一是提供证据。向交警部门提供车辆违法行驶的证据,帮助交警部门实现违法必究。二是预防违法。系统足够强大时,对有违法、事故的倾向和行为的车辆自动发出语音警示。三是预防犯罪。一旦车辆行驶异常,危害公共安全,系统自动远程控制车辆停车、锁闭车门并呼叫治安部门前往处置。
(3)企业商业化服务运营中心。整合城市交通管理系统后,企业商业化服务运营中心仍然保留,由企业实行商业化运作,继续根据车主的要求,使用与“行车伙伴”独立的各自的装置提供差别化服务,包括智能导航、车门远程应急开启和锁闭、停车位置提示等。
4 主要支撑
(1)法律支撑。立法是前提和基础,有利于系统被强制、迅速推行。要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标准化法》,完善相关配套法规、规章。(2)技术支撑。主要是统一标准前提下的技术开发。在现有科技水平条件下,技术层面不应该有问题。(3)经济支撑。“行车伙伴”绑定于车辆,可由国家财政、汽车生产商、车主共同负担。城市交通管理信息监控处理中心由财政支持。企业商业化服务运营中心实行商业化运作,由企业自主经营,车主按需选择。政府对企业提供端口数据服务收取合理费用。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问题与建议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民法通则》、《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已基本健全。水利水电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但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周期长、投资大、协作部门多,受自然资源、地形、地质等条件的影响很大,所以合同的风险管理,都应贯彻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水利行业及相关行业的法规。然而在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实践中,常常出现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纠纷事件,阻碍工程的正常进行,因此现阶段我们有必要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的风险因素进行深入分析,规范合同管理,搞好工程建设。
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中的风险因素分析
风险是指在某一特定环境下,在某一特定时间段内,某种损失发生的可能性。换句话说,是在某一个特定时间段里,人们所期望达到的目标与实际出现的结果之间产生的距离称之为风险。通常说来,水利水电工程的风险因素主要包括自然风险和社会风险两个方面。自然属性的风险水平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变的,决定于工程技术水平和工程措施的有效性;社会属性的风险水平是发展变化的,非技术手段能够控制或降低,只有国家主管部门、水电工程建设管理者制定并执行更加科学严格的管理措施,才能控制、降低大坝所带来的风险,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在我看来,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自然方面的风险并不可怕,只要我们掌握了科学的工程技术手段和方法,潜在的未知风险和已存的风险,我们都是可以预防和化解的。但社会方面的风险,比如工程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合同审查与违约规避等等一系列问题,就得需要我们有一套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和较高的合同意识,来维护大家的共同利益。
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重大意义
当前中国正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讲信用,重合同的社会优良风气盛行,同时市场经济在某种意义上说也是法制经济,再贴近些说,是契约经济。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与合同及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从前述风险因素分析中,我们已经看出合同管理的迫切所在,因此,我们必须十分重视合同及合同管理。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重视合同管理的意义在于:[ 肖伟能,浅析水利水电工程的风险管理[J].建筑工程,2011(2).
]
1,合同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重要科学依据,同时它也是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管理的核心,合同管理、质量安全管理、计划管理等共同构成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管理,其中,合同管理贯穿于整个项目管理过程,它是进行其它管理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据。
2,当前水电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利润比例(率)大大降低,合同管理成为企业寻求经济利益的最佳途径,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不仅能直观的收到经济回报,而且还能够提高企业的社会信誉,增强自身核心竞争力,以便于更好的在水电工程市场上站住脚跟。
3,惩治水利水电建筑领域的各种违法行为。工程建设领域是我国经济犯罪的高发领域。当前工程建设中并没真正实现公开、公正、公平。如果将合同管理很好地贯穿于整个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特别是健全招标投标的运行,水利水电建筑市场的各种行为就会在一个相对公平和公开的环境中进行,能够有效地减少水利水电建筑领域的各种不法行为。
三、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经济取得了快速发展,我国水利水电建设也是取得了一些巨大成就,同时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方面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等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黎源,对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的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2-10(中).
]
1,合同变更频繁。由于水利水电工程地下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很大,设计文件较粗,施工过程中变化很大。在制定合同时,大家对现场的了解与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总会存在一定出入,进而出现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会经常变更合同项目。
2,非法转包或分包问题严重。《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明确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但在工程实际建设过程中,非法转包或分包的行为仍然存在,造成合同履行起来困难重重,工程质量很难保证,出现一些债务纠纷,造成工期拖延,给合同管理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合同随意性强。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是签订双方发生纠纷时,解决问题的重要依据,如果没有有效的合同制约,纠纷发生后会比较麻烦。当前,一些业主急于开工,与承包商草签协议的情况较为常见,通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一旦发生分歧,由于合同条款粗浅,草签的协议根本不能为纠纷的解决提供有效的依据,这大大降低了合同的执行效力。
4,合同欺诈现象时有发生。基于上述3个原因,合同订立随意性强,有时定,有时不定,或者草草了事;非法转分包经常发生,来源于利益的驱动,不少人铤而走险,常常做些违法勾当,破坏国家建设大局,因此合同变更和欺诈现象便层出不穷,蒙骗他人,骗取款项,违约毁约常有发生。
四、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的建议
合同管理始终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的重中之重。从前述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和当前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看出,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改进。
1,规范合同管理。实践中,对于已有的和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进行管理,我们必须要进行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这三个步骤。同时要积极推广使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管理机构的设置,进行合同评审与合同管理规划,在出现合同争议时,双方均应冷静处置,本着诚实信用原则,,互谅互让,使合同争议能够得到妥善解决,强化合同管理的核心地位。
2,加强普法学习,提高员工法律修养。当前我国水利建设行业法律法规已日趋完备,政策规范也相对成熟,对合同管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同时对合同管理人员还要进行学习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为有效的合同管理打好基础。
3,建立相应的合同违约惩罚。目前我国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制度还不是很完善,合同管理多流于形式化。加强监督和跟踪管理,及时跟踪处理合同纠纷及惩治合同欺诈现象。同时完善我国索赔条款,增强合同缔约方的反索赔与索赔意识,建立现代合同管理模式和管理机构,加强建设领域立法和执法等。
五、结束语
水利水电建设是国家建设小康社会重要的基础民生工程,我们当以加强合同管理为核心,努力借鉴国际上先进的合同管理经验,积极投身于和谐社会的建设中去,关注民生,把我们的水利水电建设工作做好。
参考文献:
通过分析电力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指明了现阶段存在的合同风险,提出了具体对策和措施,以期提高电力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
关键词:
合同管理;电力施工企业;风险控制
1概述
电力供应对于国民经济发展而言至关重要,不仅社会生产离不开电力供应,百姓生活也同样需要电力保障。必须加强电力企业的抗风险能力,特别是要提高电力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这不仅有利于电力施工企业自身的发展,更有利于电力行业风险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1.1电力施工企业加强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
工期长、技术含量高和投资额大是电力工程建设的重要特点,电力施工合同通常会有较长的生命周期,易受外界客观环境的影响。特别对于施工合同实际管理而言周期较长,具有较大跨度,潜在的合同风险不容忽视。通常电力工程的施工项目投资高、技术上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加强合同管理可以更好的实现经济效益。由于电力工程具有较高的复杂性,电力施工企业同一个项目就要与不同的主体签订不同的合同,有时甚至是“合同群”,不同的合同内容和注意事项又是不相同,所以加强合同管理不仅是可以提升施工质量,更有利于减少因合同执行不当造成的损失,最大限度的提高经济收益[1]。
1.2电力施工企业加强合同管理工作的难点
对于电力施工企业而言,合同管理相关工作最主要的难点表现在:
1)由于电力施工企业较多,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建设单位(业主)拥有更多的主动权和话语权,一些业主不打算更好的履行义务,意图将工程风险转嫁的事情时有发生,成为电力施工合同在执行以及施工过程中争议最为集中的问题。甚至合同双方通过“口头协议”的形式规避相关检查,通常会采用补充条款以及私自签订合同的方法,此种行为的实质是改变了中标合同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极易造成行为不受约束以及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实践工作中甚至会出现工程招标管理与施工合同脱节的问题,由于电力施工企业各个项目组以及部门分管不同的事务,中标以后项目部门经理只能收到中标文件,对相关情况不够了解,导致技术交底流于形式,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管理出现漏洞,不利于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
2)由于企业内外部环境不断发生变化,合同主体经常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加之施工企业的疏忽,无法及时发现合同问题,并对其加以修正。当一些业主的工程审批手续没有批复通过时,电力施工企业就迫于压力进场施工,使得施工单位所承担的风险大大增加,工程未经审批通过前,项目运作资金施工单位不能取得,必须不断予以垫资,直至业主正式收到批复,施工单位由此会承担较大的资金压力。施工正式获得批复前,如果工程出现停工,施工单位无法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同时还要承担不可预见的风险。
2电力施工合同中潜在的风险
对于电力施工企业而言合同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点。
2.1合同主体存在资格方面的瑕疵
电力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周期长,公司内外客观环境都会变化,合同相关主体出现资格方面瑕疵的可能性增大;工程由于审批问题,会导致电力施工企业更多的承受资金方面的压力和风险。
2.2合同中相关计价方式存在风险
若以计价方式实施分类,施工合同分为成本加酬金合同、以及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就总价合同而言主要分为可调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纯单价合同和工程量估算的单价合同是单价合同的主要类型;成本加奖罚合同和百分比酬金合同等是成本加酬金合同的主要类型[2]。
2.3因合同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不同所产生的风险电力施工企业的弱势地位以及较差的议价能力,缺乏合同解释的话语权,导致当合同双方对于合同条款有不同解读的时候,往往电力施工企业会承担不利结果。
2.4合同条款不公平带来的风险
一般而言输变电工程的合同实际起到了减少业主风险的作用,部分条款显失公平。电力施工企业由于议价能力较差,导致合同会出现一些显失公平的条款,如承包人不得因窝工造成损失而对合同价进行调整,这样的条款有违合同法规定。
2.5工程款没有按合同约定予以支付
通常大型电力工程资金到位率较高,资金落实情况好;但在少数小型技术改造工程中资金落实会出现一些问题。
3风险控制措施
电力施工企业应该准确及时的对项目审批情况予以掌握,防范因工程项目未获审批所造成的风险。还有对建设资金实际流向有所了解,防范相关漏洞的出现。积极与建设单位协商,避免提前进场等现象的发生。与业主加强沟通,减少相关风险,减少电力施工企业的经济损失[3]。在签订施工合同时,电力施工企业要仔细审查合同的各项条款,避免在合同条款中出现含混不清的表述。合同相关必须细化,对于工程付款方式、以及工程计价方式和纠纷解决等,重要条款必须用语精炼,意思表示清晰。由于电力施工企业过去对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所以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合同管理工作,才能减少纠纷和损失,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3.1合同管理要实现标准化以及制度化和规范化
电力施工企业要从实践角度出发,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较为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管理工作各项流程,严肃合同管理规程。
3.2提升全员法律意识
电力施工企业要对包括合同谈判、合同起草、合同审查和合同履行以及合同清理所有环节制定详尽的规定,严格执行各项规定,有效控制风险。
3.3要实现全过程的合同管理
电力企业在施工全过程中都要以合同为基础,实现合同风险管理控制地全过程化,各相关部门要在合同签订后在管理人员间实施合同交底工作。促进工程项目相关人员全面深入的了解合同各项内容,及时防范合同风险或者采用有效补救措施。整个施工过程中都要密切关注内外部环境变化对于合同执行的实际影响,及时调整好相关方案,保证顺利进行施工。在综合改进中提升电力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水平,确保电力施工企业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作者:王育枝 单位:福建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陈劲鹏.探析电力企业合同管理及法律风险防范[J].现代经济信息,2011(24):223.
关键词:施工合同管理成本控制
中图分类号:F406.72 文献标识码: A
自国家颁布《合同法》及建设部下达《施工合同管理办法》以来,合同管理对规范建筑业交易行为和推动建筑市场的正常运转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因合同管理不善而引起的成本失控、项目亏损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研究合同管理的方法和总结合同管理过程中的成本控制变得越来越重要。笔者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浅谈施工阶段如何通过工程合同管理,实现成本控制,以供大家交流探讨。
1 加强对分包合同的管理,实现成本控制。
项目部通常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将工程按专业性质和工程范围,以劳务分包的形式分包给几家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各队之间的协调组织工作。因此,施工队伍的选择是否恰当,对工程进度、质量,尤其是对工程成本有很大的影响,为此我们要做如下工作。
1.1坚持程序管理,建立分包商档案,择优选择分包单位
根据拟分包的工程项目,以《分包商评价报告》的形式,收集整理分包单位的有关资料。其步骤如下:(1)工程部、物资采购部、造价部、财务部等分工负责对各分包单位做深入细致地调查;(2)对各分包单位的技术力量、机械设备、资金保障、安全质量、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评价,作出结论;(3)对经评价合格的分包单位建立《合格分包商名册》,并报总工程师审核和项目经理批准;(4)将分包商的业绩、《分包商评价报告》、证明其质量保证能力和施工能力的有关资料复印件建档保管;(5)在《合格分包商名册》中,择优选择分包单位。分包商评价报告的内容和格式见表1,分包商质量保证能力调查表的内容和格式见表2。
表1分包商评价报告
1.2发挥集体智慧,统一组织谈判和签订
通常由项目部领导组织工程部、物资采购部、造价部、财务部等有关人员,与分包商就合同价格、安全保证、质量保证、工程保证等合同条款进行谈判;计财部门记录谈判结果,协办部门会签;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签署意见;最后形成并签订正式分包合同。采取项目各部门统一组织签订合同的这种形式,既集中了各部门和项目领导的智慧,保证了合同的质量,又增加了透明度,便于内部人员对合同条款的正确理解,有利于控制工程成本。
1.3合同内容和形式的规范标准化
合同制定的好坏,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特别是对工程成本有很大的影响。项目部采用统一制定的标准,以分包合同加补充条款的方式来保证合同的质量。使分包合同做到内容全面、条款明晰,并要求业主与分包商共同承担义务和风险。在实际操作中,只对那些有特殊要求的和有针对性的内容附加补充条款,明确地划分工程范围,精确地说明工作内容,避免含混不清、留下活口,给分包商的索赔制造机会,造成成本增加。
2 加强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的管理,实现成本控制
在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成本控制的因素很多,主要是和业主及监理搞好关系,及时处理好施工索赔和工程变更工作。
2.1 和业主及监理搞好关系,为控制成本创造条件
处理好和业主及监理等方面的关系,是确保工程按照合同要求顺利施工,是工程变更与索赔成功的重要条件。所以,主动和业主及监理等各方建立友好融洽的关系十分必要。在商量工作时,做到态度谦和、谈话措辞得体、尊重对方,认真了解对方的背景和观点,用恰当的语气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愿望,以赢得业主和监理的信任和好感,建立良好的关系,是为变更和索赔等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有利的条件。
2.2严格执行合同,加强施工索赔
索赔是挽回经济损失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整个索赔的过程就是执行合同的过程。因此,从工程一开始,就要对合同进行分析,吃透合同精神,根据实际施工情况,收集与合同有关的一切资料,认真整理和分析索赔依据,核算索赔价格,撰写索赔文件,及时按合同文件规定提出高质量的索赔报告。同时,注意索赔依据是否全面准确、客观合理,为索赔成功打下良好的基础。
2.3及时处理工程变更,追加成本损失
在施工阶段,由于各方面情况的变化,常会引起工程量变更、施工进度变更和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因修改设计引起的变更,从而引起工程造价的变化。为此要尽快分析变更对工期和造价的影响,及时编制变更工程预算,并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查确定,避免遭受不必要的工程成本损失。
加强合同综合管理,实现成本控制
3.1强化组织管理,健全合同管理机构
合同签订以后,只是理论上控制了工程成本,然而为了把支出控制在合同金额以内,还要特意设置一位既熟悉合同条款又熟悉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还具有实践经验的预算人员,作为合同成本的专职管理人员,对合同进行归档管理,并负责处理执行合同过程中有关政策法规和计价依据的变化,以及各种工程变更等方面引起的索赔事宜。同时负责对合同的履行实施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避免由于履约不佳造成的成本增加。
3.2实行全员管理,严格过程控制
项目管理是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全员、全过程的系统性管理。施工、技术、质量、成本、安全等在合同中融为一体。合同的管理和执行,依赖于全体职工,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有义务随时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因此,合同签订以后要组织各部门认真学习、研究合同,使大家深入理解合同文件精神。这样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大家才能自觉的执行和运用合同文件,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避免时间、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达到成本控制的目的。
3.3实行合同管理同日常工作紧密结合的动态控制
在日常的施工管理过程中,坚持实行把合同管理同现场管理和过程控制相结合的动态控制。合同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情况,协同技术人员搜集当日施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如气象资料、备忘录、会议纪要、工程照片、工程进度计划等方面的资料;将每日实施合同的情况与原合同规定的技术规范、施工要求、工作范围、图纸要求等相对照,一旦发现合同规定以外的情况或合同在执行中受到干扰,就要研究是否就此提出索赔。做到信息的及时反馈和事前控制,防患于未然,实现成本控制。
参考文献:
1、铁路工程定额所主办。铁路工程造价管理,2008年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4、刘伊声主编,建筑企业管理。北京: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02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
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7
7、尹贻林主编。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第三版).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3
8、宁素莹。建设工程价格管理。北京: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05
9、许焕兴。土建工程造价。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10、鲍锦祥等编著。工程造价管理与概预算编制手册。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
通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开展,我认为要加强城市管理,必须从以下四个方面努力。
一是加强城市管理的立法工作。对现行的法律规章进行系统梳理,对一些重复规定、多头规定的,以层次最高、操作性最强的法规进行具体明确;对一些法规缺失,执法没有依据的,尽快明确规范;对一些自由裁量权过大的,要以细则的形式进行细化分解。
二是强化城管执法的司法保障。公检法等部门都应为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提供有效保障,形成城管执法、公安护法、法院司法“三位一体”的城管行政执法机制。切不可将城管执法中的暴力抗法事件当作一般民事案件处理。要及时处理暴力抗法问题,对不法分子严厉打击。要提高行政执法机关移交案件的处理效率和质量。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设我市城管警察队伍的人员编制,强化 “城管当先锋,公安为后盾”的执法模式,努力遏制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
三是明确职能职责,落实单位责任。目前全国各地都在大力推行公厕免费工作,我市作为国家卫生城市及旅游城市,此项工作的开展势在必行。但由于部分公厕过去已经拍卖了经营权,至今合同期未满,给公厕全部免费开放工作造成一定难度。建议尽快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以加快我们与经营单位对接的步伐,使全市公厕实行统管,争取早日全部实行免费开放;针对各街道、社区的保洁时间、保洁质量与我单位工作标准不一致造成的一系列问题,建议拿出刚性的规定和硬性的措施,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使各街道办事处、机关、学校、企业等事涉单位真正负起环境卫生的管理责任,真正做到“谁的卫生谁管理”; 加大协调力度,积极改善镇街城管中队的管理面貌。改变现有乡镇城管拨款机制,将考核成绩与镇街城市建设管理经费的多少挂钩,按照考核成绩的高低拨付城市建设管理经费;研究制定出台对镇街城管中队队伍建设管理的相关标准和具体要求和一整套切合实际的考核机制,加强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工作的考核,并将镇街城管中队队伍建设、办公条件、办案质量等列入考核内容;针对市场管理混乱等的实际问题,进一步明确市场摊点的管理职责,达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关键词】 成本控制 管理
一、浅谈建设项目工程成本控制的意义
项目决策阶段、项目设计阶段、项目实施阶段和竣工阶段都关系到建设项目的成本控制。控制工程成本不仅仅是防止投资突破限额,更积极的意义是要促进建设、施工、设计单位加强管理,使人力、物力、财力有限的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试采用控制建设项目工程成本的措施
建设工程成本的有效控制就是在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工程发包阶段、合同实施阶段把建设工程成本的发生额控制在批准的工程成本限额以内,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保证项目投资目标的实现,以求在各个建设项目中能够合理地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最终实现使竣工决算控制在审定的概算额内,避免 “三超”现象的发生,为了有效控制工程成本,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 决策阶段对工程成本的控制
决策阶段项目决策的内容是决定工程成本的基础,直接影响着决策阶段之后的各个建设阶段工程成本的确定与控制是否科学、合理的问题。
1、编制投资估算的必要性
投资估算是基本建设前期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在可靠性研究报告批准后,估算就作为设计任务下达的投资限额,对初步设计概算起控制作用,并作为奖金筹措及向银行贷款的依据。因此,在经济工作中应该实事求是的反映设计内容,反映建设地区的经济状况,从估算开始就要正确完整地反映工程项目的建设投资。
2、投资估算必须是设计的真实反映
工程经济人员从建设方案的优选开始,就应该渗透到设计的全过程中去,按照工程成本管理的原则,合理预测投资估算中各种动态因素的变化,尽可能打足投资不留缺口,这是编制投资估算工作的关键,也是下阶段的重要依据。
(二) 设计阶段对工程成本的控制
工程设计是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规划和具体描述实施意图的过程,是工程建设的灵魂,是处理技术与经济关系的关键性环节,是确定与控制工程成本的重点阶段。
1、优化设计方案,有效控制工程成本
设计质量和尝试是否达到国家规定、功能是否满足使用要求,仅关系到建设项目一次性投资的满足使用要求,不仅关系到建设项目一次性投资的多少,而且在建成交付使用后影响项目的经济效益。国外专家指出,虽然设计费用占工程总投资的比例很小,不到1%,但它对工程成本的影响程度达到75%。要重视设计方案的优化,利用各种指标对厂区总平面图设计、工业建筑的空间平面设计进行分析比较,这两方面的设计不仅对工程成本产生重大影响,而且对施工及投产后的生产、经营都有重大影响。
2、对工程项目实行限额设计
限额设计就是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严格控制不合理变更,保证总投资额不被突破。分解投资和工程量是实行限额设计的有效途径和主要方法,它是将上阶段设计审定的投资额和工程量先分解到各个专业,然后再分解到各单位工程和各分部工程,通过层层分解,实现对投资限额的控 制和管理,也同时实现了对设计规范、设计标准、工程数量、与概预算指标等各方面的控制。
(三)招标投标阶段对工程成本控制
1、项目招标过程中的工程成本控制
工程招标投标包括设备,材料采购招投标和施工招投标两个方面,通过招投标开发商择施工单位或材料供应商,这对项目投资乃至质量,进度的控制都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笔者认为,在招标过程中工程成本控制,业主方应注意与加强以下几点:
(1)招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招标前,应严格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避免“特级企业投标,一级企业转包,二级企业”进场等不正常现象,这对项目工程成本控制非常不利。
(2)做好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成本管理人员应收集,积累,筛选,分析和总结各类有价值的数据,资料,对影响工程成本的各种因素进行鉴别、预测、分析、评价,然后编制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涉及费用的条款要反复推敲,尽量做到“知己知彼”,以利于日后的成本控制。
(3)合理低价者中标,目前推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报价与合理低价中标,作为业主方应杜绝一味寻求绝对低价中标,以避免投标单位以低于工程成本价恶意竞争,所谓合理低价,是在保证质量,工期前提下的合理低价。
2、做好合同的签定工作
应按合同内容明确协议条款,对合同中涉及费用的如工期,价款的结算方式,违约争议处理等,都应有明确的约定,在签定的过程中,对招标文件和设计中不明确,不具体的内容,通过谈判,争取得到有利于合理低价的合同条款。同时,正确预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引起索赔的因素,对索赔要有前瞻性,有效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
(四)实施阶段对工程成本的控制
工程项目的实施阶段是建筑物实体形成阶段,是人力、物力、财力消耗的主要阶段。工程量大,涉及面广,影响因素多,施工周期,政策性变化,材料设备价格,市场供求波动大等等。要提高建设质量,控制工程成本,发挥投资效益,就要在工程实施阶段加强工程建设的管理和监督职能,从而加强了对工程项目建设的全方位、全过程的成本控制。
1、有效控制工程变更和现场经济签证
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是不可避免的,但要进行有产的控制。为防止在施工图设计中产生漏洞,除在审核时把关外,还应在甲乙方的图纸会审、设计院的技术咨询中消除,总之,应消灭在开工之前。
2、严格审核工程施工图预算
根据施工图设计的进度计划和现场施工的实际进度,及时核定施工图预算。对于预算超出相应概算的施工图设计部分,要加以详细分析,找出原因,并及时与项目负责人通气,调整或修正控制目标,对工程成本实施动态控制。
3、择优确定专业分包单位,防止少数垄断性行业任意抬价。
在工程建设中,有些特殊专业工种不得不委托专业施工单位承担,如变赔电所安装工程、通讯工程、绿化工程等,而这些行业往往又带有一定的垄断性质。如:某个建设项目的变配电系统必须由供电部门所属的三产负责,从设备采购到安装价格是一口价,且为总包单位。在这些项目中,首先应该尊重供电部门的“规定”,由他们总承包变配电系统,另一方面要求允许另一家供货商参与竞争,最后终于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设备采购价比借贷电局原先指定厂商的报价降了15%左右。
4、深入现场,收集和掌握施工有关资料
在工程施工过程,成本人员和费用控制人员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与监理、总承包方及施工人员进行座谈,了解、收集工程的有关资料,及时掌握现场施工动态;协助业主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控制目标,并为最终的工程总结算提供依据和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
(五)竣工阶段对工程成本控制
以政策为依据,对送审的竣工结算进行核实工程量,落实联系单签证费用,使审核后的结算真正体现工程实际成本。
为有利于城乡建设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县建委、国土房管局、市政局(含直属事业单位、市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部门)实行综合预算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按照“统筹安排,以收定支,专项审批,单独结算”的原则,对三部门实行综合预算管理。
(二)三部门组织的资金在三部门内部统一安排,打捆使用,封闭运行,列收列支,自求平衡,财政既不调拨三部门的资金,也不对三部门进行任何补助或垫付。
(三)三部门对街镇乡建管所、国土所、房管所的经费支出,以及三部门收入中应返还、支持街镇乡的资金,包含在三部门的综合预算内。
(四)三部门要按照“以地生财、经营城市、建设城乡”的原则,优化配置城乡建设资源,积极开展经营服务活动,开源创收,不断增加城乡建设投入;合理确定经常性支出、专项支出,严格控制经营性支出,在保证部门正常运转的基础上,实现“还债、建设”相协调。
上述原则一定5年不变。
二、收入管理
(一)三部门的预算内外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事业收入、土地出让金、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开垦费、复垦费、收益金、资源补偿费、其它收入等。不含住房公积金、房改基金和排污费、契税等代收代征的各种税费。
(二)三部门组织的应缴预算内收入和预算外资金,要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收缴分离、罚缴分离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
(三)三部门的一切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上解返还收入)统一纳入县资金管理部的专用收入帐户管理,实行封闭运行,单独结算。
(四)三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减免,一律由县政府分管城建工作领导和主要领导统一审批。
三、支出管理
三部门的支出分为经常性支出、经营性支出和专项支出。经常性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性支出为经营服务中必要的支出;专项支出用于还债和城乡建设。财政部门根据“人员经费按政策,公用经费按定额,上缴支出按规定,经营支出按必要,专项支出按可能”的原则编制三部门年度支出预算,报县政府研究、县人大审定后执行。一切支出均根据三部门收入情况从三部门专用帐户统筹安排,县财政不再给予任何补助。
(一)经常性支出。按照预算内、预算外资金拨付管理的有关报批程序执行。
(二)经营性支出。三部门在每月末拟定次月支出计划,报县政府分管城建工作的领导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拨付。
(三)专项支出。根据“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略有节余”的原则,结合资金收支状况,合理安排还债、建设项目。首先,制定偿债计划,确保5年内逐年分批消化完三部门欠债,不得发生新的债务;其次,根据城乡建设发展需要,按轻重缓急确定建设项目。
1、项目安排。由三部门提出建议,经财政部门和县府办签署意见后,报县政府分管城建工作的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
2、资金拨付。根据县政府批准的项目,由财政部门会同三部门按月拟定专项支出资金安排方案,报县政府分管城建工作的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执行,资金直拨到三部门的相应帐户。
(四)三部门资金统一安排使用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管理要求
(一)严禁擅自增减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各种收费必须使用县财政局统一发放的收据或经县财政局审查同意的专用收据,严禁白条收费或收费不给收据。在税务部门领取的票据必须报财政部门备案。
(二)三部门的收支由财政部门确定专人、设立专户进行管理。严禁帐外设帐,擅自确定支出项目,私设“小金库”,截留、坐支预算内外收入。严禁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经营性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