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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合同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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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合同

第1篇:工程结算合同范文

【关键字】结算价超合同价,原因,对策

一、工程结算中超合同价原因分析

1、工程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一般小工程不要求招投标,甚至没有施工图,建设单位一般不懂施工技术,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口头描述的施工内容进行预算编制,随意性很大,编制内容不全,缺漏项较多;有时施工单位为了能够接到工程,编制预算时故意遗漏工程内容、压低单价和总价,等到具体施工时将工程内容再扩大,并提高材料档次及单价,至使结算价远远超过合同价;抢修工程一般工期较急,来不及设计施工图和编制预算,签订合同时采用暂定价,到结算时常常出现结算价超合同价的情况;少数建设单位为规避招投标,故意不进行施工图设计,故意压低合同价,实际上工程造价远远超合同价;有些建设单位为赶工期,不计成本,边设计边施工,致使变更频繁,返工较多,必然增加工程造价。

2、建设单位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有些建设单位为了方便报批,或项目批准后使预算不超概算,在编制预算主观故意压低合同价,导致竣工结算时结算价超出合同价;有的建设单位互相攀比、追求豪华、不管概算或计划指标,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

3、设计质量不好。建设单位不懂或不审核设计施工图,只追求速度,要求不合理的设计期限,设计人员为赶时间,对一些细部节点不做处理,有的仅以文字代替,设计深度达不到施工要求,使得施工过程变更频繁,增加了工程实际造价;设计人员为了追求经济效益,不注重设计质量,不深入现场了解情况,设计图纸与现场实际不符,节点详图不全,有的甚至相互漏洞百出,致使工程量难以准确计算,造成预算造价不准确,进而影响合同价;设计单位资质专业不对口,设计图纸达不到施工要求,造成施工时修改变更。

4、预算编制质量不佳。预算编制人员经验不足,工程量计算错误,漏项、少算项目较多;预算编制时未进行现场踏勘,没有充分考虑现场情况;没有考虑特殊施工技术的施工措施费用;建设单位招标前对无价格信息材料市场调查不充分,预算按低档次价格编制,而招标文件定高档次品牌,致使施工时争议很大、工期延长、造价增加;建设单位设定不合理的预算编制期限,咨询单位为接业务,赶时间,减少预算编制程序,降低编制质量;由于咨询单位弄虚作假,工作失职的处罚不严,甚至不处罚,造成咨询单位编制结算时随意性较大。

5、现场签证缺乏管理。驻工地代表,业务素质差,对预算和有关规定不熟悉,不应签证的项目随意签证;该签证的仅有口头承诺,不及时办理,直到结算时互相扯皮;对施工管理不学习,施工现场的签证工作既不负责也不认真,对双方责任不清的问题,不是积极认真按规定研究解决,而采取得过且过,故意推诿,事过概不承认的态度; 现场管理人员遇到问题欠核实,马马虎虎随意签证;有的签证单由施工单位填写,既不调查,也不审查,只管、签字等等,致使工程结算时无法核实;在签证工作搞不正之风,上供就签,不上供就刁难;巧立名目,有意扭曲法律规定的界限含义;钻建设单位代表不熟悉规定的“空子”,争得签证;以少报多,无中生有,高估冒算;在施工中对其有利的办理签证,对其对利的不及时办理签证,不实事求是,结算时搞互相扯皮;个别人以行贿手段,骗取签证;施工单位随意增加构造层次,属于管理不善的也办理签证。

6、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变更。由于城市规划修改,造成工程施工时重大变更;上级领导视察在建工程,对工程不满意,现场指示修改,这样往往造成大量返工,增加工程造价。

二、避免工程结算中超合同价对策建议

1、安排年度计划,制订预算控制指标。

对于不要求招标、不便立项的小工程,要求建设单位在年初上报,统一制订年度计划;制定工程造价预算控制指标并严格执行,突破指标的超过部分造价由建设单位单位自负,并追究工程管理人员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对于抢修工程,要经有关部门特批,一事一办,不能随意搭车其他工程;对于为规避招投标故意压低预算造价的建设单位,纪检部门将严肃查处。

2、建立责任追究机制,防止主观故意增加造价。

制定工程造价管理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以批准的设计概算,预算为依据,对各个环节实行责任包干,哪个环节超过了,就追究那个环节管理者的责任,以达到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3、建立政府投资工程施工图审核制度。

一般设计费占工程造价的3%左右,却对工程造价影响程度达75%,设计阶段是工程管理的关键环节。建议建立健全的施工图审核制度,审核设计施工图有无差错缺漏、设计深度程度是否达标、设计单位专业是否对口、设计标准是否超标等,这样可减少设计引起的变更,控制工程造价;建设单位单位要遵循科学规律,给予设计单位合理的设计时间,避免工程仓促上马。

4、加强预算编制质量管理。

加强预算编制单位管理,严格预算编制人员的准入,素质不高、无造价资质的人员不得参与工程预算编制,要求预算编制人员必须到项目现场踏勘,掌握现场具体情况,包括收集工程勘察报告,地形测量图,深入现场踏勘、调查施工环境,在综合考虑工程施工特点的基础上进行预算编制;预算编制人员要熟悉施工图纸,精确计算工程量及套用定额单价,最大限度地防止出现漏项、重复计算等失误发生;对特殊的施工工艺、施工技术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计算,不能简单套用定额;对信息无价格材料市场调查要充分,定材料档次、材料价格要合理,避免施工时进行变更调换,增加造价;同时,建设单位单位要给咨询单合理的预算编制时间;对有违规行为的不予准入,不能从事相关业务,加强法制建设,完善处罚措施,从严处罚,直至追究法律主任。

5、加强现场签证管理。

现场签证必须做到“随做随签,一项一签,一事一单,要有金额,工完签完”,以免事过境迁,发生补签和结算困难;凡预算定额中有规定的项目不得进行签证; 现场签证内容应明确,项目要清楚,做什么填什么,要明确使用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几何尺寸、细部尺寸、数量,经双方签证核实,价款的结算方式、单价的确定应明确商定; 现场签证必须具有建设单位代表和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现场签证应公正合理、实事求是。

第2篇:工程结算合同范文

关键词:合同管理;工程结算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般来讲,任何一项工程,不管其投资主体、资金来源如何,只要是采取承发包方式承建.当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承包商与发包商都要办理竣工结算。但从目前我国建设市场运作的实际情况来看。因合同签订不完善。特别是对设计变更、索赔、现场签证等有关影响工程价款变化的确定方法约定不明确、不细致等同题导致工程的竣工结算难度大。纠纷多.许多结算纠纷旷日持久的现象相当普遍。笔者根据多年来从事工程造价管理的经验,就施工合同对工程竣工结算的影响.以及如何让施工合同更好地为工程竣工结算服务来谈谈自己的一点粗浅的认识。

1 施工合同对工程竣工结算的影响

合同一经签订.即成为约束合同双方的最严格的法律文件。合同的每一条均与合同双方的利害有关,施工合同对工程竣工结算有着重要的影响:

1.1 施工合同主要务款是工程竣工结算确定的基础

首先,施工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影响着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

其次,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相关条款是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确定的依据。

再者,施工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及违约条件是工程竣工结算的保证

施工合同订立的作用之一是为了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就会影响另一方权益。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及违约条件都以施工合同为依据,最终以经济来衡量.让违约者付出经济代价,受害方得到经济补偿,违约责任及违约条件是工程竣工结算的基本保证。

1.2 施工合同类型的选择决定了工程竣工结算方式及难易程度

施工承包合同方式有固定价款合同,可调价款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其中成本加酬金在国内应用极少。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最常用的就是固定总价与固定单价两种合同方式,施工承包合同方式决定了工程结算的方式。

(1)不同的合同方式,竣工结算方式不同

“固定总价合同”俗称“总价包干合同”、“包死合同”。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范为基础.承发包双方就施工项目协商一个固定的总价。由承包方一笔包死,不能变化。采用这种合同只有在设计和工程范围有所变更的情况下。才能随之做相应的变更。除此之外.合同总价是不能变动的。

“固定单价合同”是以固定综合单价结算,工程量按施工图、工程变更单、现场签证等按实际完成的量进行计算。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且各项费用均由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和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自行编制。综合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不随物价波动等而调整。

(2)不同的合同方式,价款调整的处理方式不同

施工承包合同一经确定.工程施工发包承包价格也同时确立。但由于工程建设的特殊性,合同确定的价格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工程施工的展开。追加合同价款的情况时有发生,价款的变化均以施工合同为依据进行.调整追加的合同价款作为原合同价款的补充增加部分。与原合同价款构成合同总价款或竣工结算价格。不同的合同方式,价款调整的处理方式不同。

固定总价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由于固定总价合同中约定了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其风险包干因素是除重大变更和工程范围变更外的所有因素:包括工程量、设备、材料价格、工资等变动、地质条件恶劣、气候条件恶劣和其他一切客观因素.并明确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因此。固定总价合同签订前应当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险等.并且应当承担合同签订的后果。

(3)不同合同方式,工程竣工结算纠纷控制难易不同

工程竣工结算难易并不在于工程本身的复杂程度,也不在于造价计量计价的计算难度。关键在于在结算过程中纠纷控制及纠纷解决的难易上。

固定总价合同结算,从理论上讲,其竣工结算问题应该比较简单。只要按合同完成合同范围的工程内容,合同价就是最终结算价。然而.固定总价合同要有条件很成熟的前提(施工图纸完善),还得有个很完美的合同。特别是涉及合同价款调整的条款要相当详尽。实践中.往往由于前期工作考虑不周到,工程规模、建设标准变化大,设计修改多。合同存有先天性缺陷或隐患,造成该包干的包干不了。工程范围发生变化,对风险范围的确定及调价的条款不明确或模棱两可.或双方理解不同.结算时有关调整价格和经济补偿的争议比较多.常常造成结算久拖不决。反而增加了结算的难度。据统计.这类合同纠纷占工程建设项目结算纠纷的80%。

1.3 违约情况的处理影响工程竣工结算确定

在施工合同履行中。违约情况时有发生。当工程竣工验收办理结算时.如果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因承包商自身原因拖延工期,工程未能按期完成,都要根据合同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并将违约金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1)质量方面的条款约定。如:与合同中规定的主材、设备品牌、生产厂家、规格、质量等级等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根据合同条款应该扣罚违约金。(2)进度方面的条款约定。如:因承包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根据合同条款应该扣罚违约金。(3)造价方面的条款约定。如:结算审核时,核减率超过一定比例,超过部分的审核费从工程价款中直接扣除。这些违约金的扣除也影响工程结算的最终确定。

2 如何把好施工合同关,最大限度降低合同因素给工程竣工结算带来的风险

施工合同签订不完善往往造成合同双方争议、纠纷甚至诉讼,如何把好施工合同关.降低合同因素给工程竣工结算带来的风险,笔者认为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2.1 严格合同审核.保证合同签订质量

对合同的审查是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可逾越的重要的基础工作。合同审查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合同条款的完整性和严谨性是合同履行顺利的保障。合同审查时。要注意:合同的基本内容是否完整、规范:合同条款是否符合经济法规等国家规定要求;合同的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和投标书相一致:合同中是否对责任和奖罚作了明确规定等。对一些重大的工程项目或合同关系和合同文本很复杂的工程,应将合同审查的结果聘请有关法律顾问和合同专家进行审核。以避免或减少相应的风险.减少合同谈判和签订过程中的失误。

(2)合同方式的选择

合同方式是整个合同的核心、灵魂。合同方式是工程造价计价、控制的关键.涉及工程价款的调整、变更签证等均得围绕合同方式来制定。要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工程的复杂程度、施工图纸、现场条件、施工工期等判断采用何种计价方式更合理、更能达到控制造价的目的。

2.2 注重合同管理,保证合同履行效果

合同的履行过程实际就是一个造价控制和确定的过程.把好合同的履行关是工程实施过程中很重要的关口之一。而合同的履行主要是依托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他们开展工作都必须紧紧围绕施工合同。监理工程师代表发包商依据施工合同对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及控制工程造价,对于工程的变更、现场签证、索赔事项及违约责任等处理均必须依据施工合同的约定进行。造价工程师受发包商委托。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及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的有效凭据代表发包商进行工程造价的确定。

2.3 采取积极措施。弥补合同缺陷

合同制订后,在履行过程中。发现合同存在不完善的地方,要及时提出并主动协商予以明确.双方通过协商形成的会议纪要,或签订的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通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协商比在结算时协商要容易得多。

2.4 熟悉相关法律,妥善解决合同纠纷

当纠纷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双方必须积极面对,要认真分析、研究合同。找寻有利于自己的法律依据、事实证据、辩驳理由;同时也要认真分析对方提出的观点、依据。以便顺利解决纠纷。

第3篇:工程结算合同范文

关键词 合同结算条款制定 执行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工程结算是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根据双方签订合同(含补充协议)进行的工程合同价款结算。大部分工程具有建设周期长、耗用资金大等特点,为使建筑安装企业在施工中耗用的资金及时得到补偿,需要对工程价款进行中间结算(进度款结算)、年终结算,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进行竣工结算。其中以竣工结算尤为重要,因为竣工结算书是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及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后,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总价款清算的经济技术文件。因此,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针对合同价款的确定及结算办理的原则进行约定,形成工程合同结算条款。在甲乙双方进行竣工结算办理及第三方进行竣工结算审核时,应严格执行合同结算条款,以该条款约定的结算原则为依据编制结算书和结算审核报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结算条款的制定和执行应该是两个相辅相成,相互制约的实施过程。制定结算条款时应充分考虑和分析本工程的招投标过程、施工特点、工程特性,使制定的结算条款具备可操作性、完备性、规范性,尽量减少相关条款的遗漏和疏忽,避免模棱两可的措词和前后矛盾的约定,以免引起结算办理时较大的争议。执行结算条款时应严格遵循合理合法的合同约定,不应随意否定或更改合同结算条款,保持结算条款的严肃性、制约性。如结算办理过程中发现结算条款的重大缺陷和遗漏,引起较大争议时,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以补充协议的方式更正和调整结算条款,维护结算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公正性。

对于结算条款的制定和执行,在本人参与过的实际工作中有以下几点认识和体会与大家共勉。

一、结算方式的多样性。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结算条款的制定过程中,根据不同的工程特点一般会涉及到以下几种结算方式:

1、固定承包总价结算方式

工程承包合同为固定总价承包合同,即为包干价合同。除合同约定的可调整的主要材料价差、超过合同施工范围的工程量、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内容外,合同包干价不作任何调整。一般大型工业建筑系统工程或高层住宅、办公楼等民用建筑,具备工艺变化小,结构形式固定等特点,适宜采用这种结算方式。

2、暂定价按实结算方式

工程承包合同为暂定总价合同,即为可调总价合同。承包人根据监理和发包人审定的竣工图(或施工图)及签证等结算资料计量,按合同约定的清单综合单价计价方式,或按合同约定的计价定额套价并进行人工材料价差调整及下浮,计算出合同实际结算价。一般护坡挡墙、环境景观及绿化、市政道路及管网等工程,具有地质情况不明确、工程实施过程中调整因素较多的特点,适宜采用这种结算方式。

3、工程量清单结算方式

采用清单招标时,中标人填报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是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即为固定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括除规费、税金以外的全部费用,不但适用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也适用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等。结算时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合同中的综合单价为依据计算结算价款。为了简化计价程序,实现与国际接轨,现在很多不同类型的工程都普遍采用这种结算方式。

4、平方米造价包干结算方式

承发包双方根据一定的工程资料,经协商签订每平方米造价指标的合同,结算时按实际完成的建筑面积汇总结算价款。一般的室内装修工程,因主体结构无变化,装修档次已确定,适宜采用这种结算方式。

在实际制定工程合同结算条款时,并不仅限于使用以上列举的某一种结算方式,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综合使用两种或以上的结算方式。但要特别注意的是,应在结算条款中清楚明晰的界定几种不同结算方式的使用条件,并应尽可能详细的分别描述每种结算方式的计价程序及计价原则。

二、结算编制原则的适用性。

结算编制原则主要是指工程量的计算依据,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计价依据,对计量和计价应执行的清单规范及预算定额的规定,人工单价、材料单价的价差调整依据,以及对费用的下浮比例及下浮基数的规定等。制定结算条款时应注意结算编制原则的适用性,根据不同的施工期间、不同的施工地点和不同的工程特点制定不同的结算编制原则。

1、工程量计算依据的规定

工程量计算依据一般有:①经监理和业主审定并签字盖章的竣工图;②经监理和业主认可的设计施工图;③经监理和业主审定并签字盖章的签证资料及设计变更单;④经监理和业主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对于预计完全按设计施工图施工,无较大设计变更的工程可在结算原则中规定按设计施工图及设计变更单计量。但对于某些设计施工图出图滞后,不能于施工招投标期间提供给施工方,且预计会有较大设计变更的工程,应在结算原则中规定按竣工图及签证资料计量。

对于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可能采用的一些大型特殊措施,施工图和竣工图均无法反映该措施的实施情况,可在结算原则中规定,按施工单位编制并经监理和业主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计量。

2、对清单规范及预算定额的规定

在制定合同结算原则时一般应根据合同签订时间,遵循工程承包合同的时效性,选用最新版本的清单计价规范和预算定额(包括计价定额和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也可结合建设单位企业特点,选用最近年份均适用的清单和定额版本。

预算定额按管理权限和执行范围分:全国统一预算定额、行业统一预算定额、地区统一预算定额,按专业性质分:建筑工程定额、市政工程定额、安装工程定额等。制定合同结算原则时,应按工程所在地域和所属行业选用适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的行业和地区预算定额,并根据本工程涉及的专业范围选用各专业工程定额。

结算条款中对清单规范及预算定额的规定要求清楚、明晰、完整、齐全,以免引起甲乙双方在结算办理时对执行何种规范和定额有争议。

3、对人工及材料单价价差调整的规定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当前各地区和行业预算定额中的人工基价和材料基价与市场采购价有较大出入。通常结算原则为定额计价的工程承包合同,结算条款中都会对人工单价、材料单价的价差调整进行规定。

人工费价差调整一般有两种方式:①由甲乙双方合同谈判后约定,按某一固定数值调整单价差,如 “人工费价差按15元/工日调整”。或者直接在结算条款中规定人工单价数值,如“各专业人工单价均按50元/工日计算”;②由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人工费单价执行工程项目所在地某时某期造价信息公布的市场人工单价。

材料费价差调整(包括未计价材料的进价)一般也有两种方式:①由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可调价材料和未计价材料按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核定价格调整;②由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可调价材料和未计价材料执行工程项目所在地某时某期造价信息公布的材料价格。

4、对下浮比例及下浮基数的规定

定额计价的工程承包合同一般会在结算条款中约定各专业工程造价的下浮比例以及下浮基数,如某合同约定“土建、安装均扣除材料价差及人工费调差后下浮10%进行结算”。下浮比例的确定应以施工方投标报价时所报数值或甲乙双方合同谈判时约定的数值为准。而对于不同的专业工程下浮比例和下浮基数也各有不同,例如大型平基机械土石方工程的下浮比例会远大于土建、安装及人工土石方的下浮比例,且其下浮基数通常为总造价,即用不扣除材料及人工价差的金额进行下浮。制定结算条款时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选用适合本工程特点的下浮比例和下浮基数,办理结算时也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下浮比例和下浮基数进行计算。

三、结算条款执行中的争议问题。

甲乙双方在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时,以及第三方在审核工程竣工结算时,往往会对某些结算条款的执行产生较大分歧,争执不下,从而对结算的办理及审核工作造成延误。现举例说明结算办理工作中常见的一些对结算条款的争议问题:

1、工程量计算依据的争议

某开发区高层办公楼外墙装饰工程的业主单位委托某造价咨询单位对施工单位编制的结算书进行审核。其合同结算条款中约定:“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招标用施工设计图和经监理工程师审查、业主批准的设计变更等相关资料,按国标GB50500-2008规定的计算规则确定的工程量计算”。审核单位依据该结算条款,按业主提供的施工设计图和设计变更单计算了工程量,但在与施工单位进行核对时,施工单位表示他们的结算书是按竣工图计算的工程量。

审核单位认为应该严格执行合同结算条款;施工单位认为据以往与业主单位的合作惯例,都是按竣工图办理结算,施工图与竣工图有较大差异,且设计变更单并不能完全反映两者的差异,按施工图和设计变更单计算出的工程量会比他们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少很多。双方计算依据不同造成核对工作的困难,只能多次与业主沟通,希望业主能进一步落实结算原则。

2、执行预算定额的争议

在某厂区边坡工程的结算审核过程中,咨询单位与施工单位对该工程中的格构混凝土的定额子目套取存在争议。该边坡工程长为3公里,坡度为35度,高差为37米,斜长为75米,在该斜坡上施工格构混凝土护坡。合同约定的结算原则为:“土建工作内容执行1999年《重庆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重庆市基价表》及相配套费用定额和有关文件规定”,但这两套预算定额均没有格构混凝土及模板的定额子目。

咨询单位认为应该借用2008年《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中的格构混凝土及模板定额子目,将定额中的人工、材料基价换算为99定额中的人工、材料基价。而施工单位认为2008年《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不是合同约定的计价定额,不同意采用这种定额套取方式,他们认为应该借用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重庆市基价表》中的基础梁混凝土及模板定额。由于按这两种不同的定额套取方式计算出的工程造价差异很大,双方都坚持自己的意见,认为对方的计算不符合结算条款及定额说明的规定。

第4篇:工程结算合同范文

③工程量清单漏项的处理原则;④清单数量计算错误的处理原则;⑤投标报价错误的清单变更处理原则。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缺陷;工程量错误;清单漏项;投标价错误;处理原则

By resilience detailed list valuation model and contract prices form in project settlement verification practice application

Duan Da

【Abstract】(1)main elaboration resilience detailed list valuation model and contract prices form difference and relation as well as in practical work application. (2)elaboration resilience detailed list flaw two kind of manifestation: Resilience detailed list many items, leak item and the resilience detailed list are abundant, are few. (3)elaboration resilience detailed list existence flaw meets when the change settles accounts the verification the principle of management to grasp, mainly has the following several kinds:①Detailed list entire change principle of management;②Detailed list composition content or procedure change principle of management; ③The resilience detailed list leaks the principle of management;④Detailed list quantity miscalculation principle of management;⑤Tender offer wrong detailed list change principle of management.

【Key words】Resilience detailed list flaw; Resilience mistake; The detailed list leaks the item; Competitive prices mistake; Principle of management

自2003年7月1日实施“03规范”以来,我国工程造价从传统的以预算定额为主的计价方式向国际通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转变,这是工程造价管理政策的一项重大举措,经过多年的推行和实践,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在执行中,也反映出一些不足之处。因此,为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从2006年开始,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03规范”的正文部分进行修订,历经两年多的起草、论证和多次修改,于2008年7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第63号公告,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以下简称“08规范”),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08规范”的出台,对巩固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的成果,进一步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此背景下,笔者通过多年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实践总结,对工程量清单的认识及清单错项、漏项、变更、多量、少量等诸多情况在合同约定不明时结算的处理原则把握上多有感触体会,本文就结算审核工作中遇到合同约定不明时的处理原则掌握作简单论述。

1.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与合同价款形式的区别与联系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简单的讲,就是用来计算或确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工程造价计价方法或模式。主要分为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两种。

合同价款形式,是合同主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采用的合同价的形式,合同价款形式有固定价格、可调价格和成本加酬金三种。

显而易见,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与合同价款形式是两个范畴的概念。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可以采用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中的任何一种方式签定合同价。

然而,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初期,甚至是08清单规范后,仍然有部分人将工程量清单计价理解为单价合同,编制结算时工程量按实计算,这显然是不对的。根据上述概念区分,在清单计价模式下,编制结算时遵循的原则应根据合同签订的价款形式确定。另外,合同价款指的是完成合同约定的承包工作范围或标的物的总价格,若此价格至结算期固定不变,则为固定价格合同;若此价格至结算期根据约定条件可以调整,则为可调价格合同。实际应用中所说的固定单价合同按其实质应理解为可调价格合同,签订合同时应按可调价格合同订立,同时,合同中应明确可调价格的内容、范围、幅度、方式等调整条件。

2. 工程量清单缺陷的表现形式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人提供给潜在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严格意义上来讲,工程量清单内容属于但并不是唯一的合同承包内容,形成的投标报价可以签订为合同价但并不等于是结算价。由于清单编制人员的专业技术熟练程度及对设计图纸的不同理解等原因,工程量清单可能存在一定的缺陷。在招标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存有疑问,可以在开标前以书面方式提出,但不得擅自修改工程量清单。

一般来讲,工程量清单缺陷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况:

2.1 工程量清单多项、漏项:工程量清单多(漏)项主要又表现为全多(漏)项和项目特征多(漏)项两种。全多(漏)项是指清单中列出(未列出)与招标项目无关的(有关的)、设计图纸中不存在的(注明的)或招标文件中未作(已作)要求的清单项目。如在一个室内二次装饰工程的招标清单中列出了一项桩基工程清单,这就是全多项。项目特征多(漏)项是指由于清单项目特征描述错误或不准确而使清单组成内容重复(漏计)、增加(减少)的项目。如砼基础清单项目特征中未对基础垫层进行描述,导致清单组成内容漏列基础垫层项目,这就是项目特征漏项。

2.2 工程量清单多量、少量:工程量清单多(少)量主要又表现为清单数量多(少)量和定额数量多(少)量两种。顾名思义,多(少)量就是指由于工程量计算错误而使清单数量或定额数量多算或少算的情况。这两种情况在一个清单项目中有可能同时存在,即出现清单工程量多量、少量的同时也会可能存在定额量多量、少量的情况。

3. 清单缺陷在结算时的处理原则

由于工程建设过程较为复杂、招投标时间要求较紧、工程量计算较为繁琐等诸多原因,总是有些招标项目在发出招标清单时未能及时发现清单缺陷,有的甚至在结算审核时才发现存在缺陷,这样就给结算审核带来了很多棘手问题。另外,由于设计缺陷、设计不明确或建设单位、使用单位的使用要求等原因,使得清单项目发生变更或投标报价发生变化。同时,多数施工合同中往往对工程量清单调整内容、范围、幅度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所以,由于清单缺陷、设计变更以及合同约定不明等因素,在工程结算审核时就存在很多问题。

事实上,03和08清单规范中对上述清单缺陷均已有相应规定,再根据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释答疑(第一批至第五批),解答基本上相同,可以总结为:若投标人发现招标清单中工程量计算错误、漏项或工程量变更增减后实际量与招标清单量不同时,按《清单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或按合同约定处理。这是清单规范给出的原则性指导意见,那么,《清单计价规范》4.0.9条又是如何规定的呢?本文将03清单规范第4.0.9条原文引用如下:

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而08清单中则对清单缺陷做了强制性规定,根据08清单第3.1.2条: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条文解释则清楚指出:招标人对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对工程量清单不负有核实的义务,更不具有修改和调整的权力。

根据上述规定和解释,似乎可以解决清单缺陷问题了,但实际并非如此简单。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遇到的问题往往是综合性的、较为复杂的,而且经常是合同中对调整内容、范围、幅度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实际的清单应用中,可能会出现多种情况交织在一起组成的复杂问题,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以下几种较为特别的清单缺陷和变更情况,假定在可调价格合同形式以及合同中未约定变更调整的幅度、范围前提条件下,就遇到以下几种特别情况时如何把握审核原则提出笔者观点:

(1)清单全项变更:清单全项变更主要是指某个清单项目因实体、尺寸、做法等改变,原来的项目特征和综合单价已不再适用,结算时需按实际的清单项目计算。这种变更一般有两种情况:取消原清单项目或变更为新的清单项目。

若为取消原清单项目,结算时按原投标数量和报价扣减。若变更为新的清单项目,结算时先按原投标数量和报价扣减,再按实际发生的新的清单数量和单价计入结算。如原1/2砖砌隔墙变更为轻质隔墙,则需扣减原1/2砖砌隔墙造价,增加轻质隔墙造价。

(2)清单组成内容或做法变更:清单组成内容或做法变更主要是指组成某个清单项目中的一个或多个内容或做法因品牌、材质、规格等发生改变,原来的综合单价已不再适用,结算时需按新的项目单价计算。这种变更一般也有两种情况:取消某个清单组成内容或做法和变更为新的清单组成内容或做法。

若为取消某个清单组成内容或做法,这种变更比较好办,直接将取消的内容按其投标数量和组成单价扣减即可。若变更为新的清单组成内容或做法,这种变更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直接对发生变更的项目补价差;第二种是将发生变更的项目按实替换后,形成新的综合单价,按新单价计入结算。在结算处理时,由于变更仅为清单组成内容或做法变更,不会使得清单数量发生变化,因此,采用的工程数量均应按投标数量计算。

如某房地产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中的卫生间防滑地砖清单项,按图集做法清单组成内容包括20mm水泥砂浆找平层、涂抹防水层、20mm水泥砂浆保护层、300*300防滑地砖四项。实际施工时,将涂抹防水层变更为SBS改性沥青卷材防水并取消20mm水泥砂浆保护层及300*300防滑地砖。结算处理时,对于防水层,可以直接计入两种防水层价差,也可以将原卫生间防滑地砖清单项全部扣除后,将SBS改性沥青卷材防水替换涂抹防水层后组成新的清单综合单价,按新单价计入结算。对于取消的保护层和地砖面层,直接分别按其投标数量和单价在结算中扣除则可。

(3)工程量清单漏项的变更:工程量清单漏项的变更主要是指设计图纸中有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数量或报价的某个清单项目发生变化的情况。这种变更同样也有两种情况:取消清单漏项项目或变更为新的清单项目。

在确定清单漏项的变更审核原则前,首先还应阐述一种观点,在清单规范和答疑解释中对于没有报价的项目有两种解释,第一种是: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第二种是:工程量清单漏项的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将这两种解释放在一起,很容易发现其矛盾之处,即清单中没有报价的项目到底是报价包含在其他项目中还是属于漏项项目。两者主要区别在于报价若包含在其他项目中则结算不可以增加,若为漏项项目则可以经上报审批后计入结算。

根据实践经验,笔者认为,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这种解释较为牵强,因为实际应用中无法判断没有报价的项目到底包含在那个项目中或包含了多少造价在其他项目中,同时,若没有报价的项目发生变更,实际应用中也不能区分应从哪一个项目中扣减或应该扣减多少价格。因此,对于清单中没有报价的项目,我认为理解为清单漏项更为合理。

在上述观点基础上,结算中清单漏项可按以下原则处理:若为取消清单漏项项目,可以认为漏项清单原报价为零,无需处理。若变更为新的清单项目,则只需按实际清单数量和单价计入结算即可,原漏项清单报价无需处理。

如某工程施工图中有外墙GRC装饰线条,但清单漏项,实际施工时一部分取消,一部分变更为砼线条。结算处理时,对于取消部分,无需做扣减造价处理。对于变更部分,只需计入变更砼线条造价即可。

(4)清单数量计算错误的变更:清单数量计算错误的变更主要是指由于计算错误导致清单数量与施工图纸或实际完成数量不符的清单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这种变更主要有两种情况:多量和少量的变更。

在造价培训教材中及省标准定额处的指导性文件,通常取±10%作为清单数量计算错误变更的调整条件或幅度,但实际工作中,多数合同对此并未约定,甚至连出现多量、少量时是否允许调整也未做约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处理呢?事实上,我们可以从清单规范第4.0.9条找到答案。该条款说的是清单漏项经承包人提出可以调整,清单数量错误在约定范围可以调整,从该条款中我们可以得出一个推论:清单缺陷为甲方责任。所以,在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情况下,笔者认为,若承包方提出清单数量有误,经核实后可以调整其数量,调整的幅度可以与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而且,从合同公平对等角度讲,这种调整可以是增加数量也可以是减少数量。至于调整时采用的综合单价,应采用投标单价较为合理,因为投标单价中包含着承包方的决策风险和市场风险,此部分风险合同未明确情况下,应视为承包方承担的报价风险,所以,无论报价高低均不调整综合单价。

(5)投标报价错误的清单变更:投标报价错误的清单变更主要是指综合单价明显背离市场单价或有明显证据证实综合单价错误的清单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

在结算审核中处理这种变更,首先应了解评标时是否发现此报价错误,若评标时已发现并征得承包方书面同意,对该报价进行修改,则结算时应做相应调整。若评标时未发现报价有误,根据要约和承诺的先后,招标方发出中标通知书为承诺,表示同意和接受投标方报价,此时,无论结算清单数量是增是减,此错误报价均不做调整。报价错误的清单数量发生增减变更时,其调整原则按上述4类情况进行调整。

另外,报价错误的清单变更还有一种极其特别的情况,这种情况中报价不一定是明显错误的,其通常表现为,投标时投标方将低规格、差品牌、小尺寸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的较高,而实际变更为高规格、好品牌、大尺寸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按市场价组价后还没有原投标报价高,结算时就形成扣减造价情况。

这种做法是否合理?笔者认为,虽然清单规范对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变更的确定原则已有规定:“①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②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但是,规格、品牌、尺寸等发生了变更,不能完全视为适用单价或类似单价,而且,投标单价中还包含了投标方的决策风险和不平衡报价风险等因素,这些风险是投标方应承担的风险范围,所以,这种错误单价项目发生变更时,只能用于相同项目,不能用于类似项目。

如某项目中8mm厚1m*1.2m冰花玻璃投标报价为1000元/m2,实际施工时变更为15mm厚1m*12m冰花玻璃,然而15mm厚冰花玻璃市场价格仅为300元/m2,结算时并没有增加造价,反而扣减造价。

以上是笔者在实际工作中遇到过的几种清单变更形式及结算审核处理时的原则把握情况,另外,上述5种变更情况,若在固定价格合同或包干合同条件下,我认为除另有补充协议或约定外,结算时原则上不作调整。若确有补充协议或约定的,可按可调价格合同原则处理,处理原则可按上述5种情况进行。

事实上,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并非仅有此5种,甚至还有其他更为特殊的情况,无论什么情况,只要能严格遵从施工合同约定条款和原则并结合清单规范的规定审核结算,总能将遇到的问题迎刃而解。

参考文献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1999]19 号).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9〕5号.

[3] 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释答疑(第一批至第五批).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

[5] 2008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条文.

[6] 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

[7] 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部分解释及说明.

【文章编号】1006-2688(2010)12-0045-04

第5篇:工程结算合同范文

关键词:暖通工程;预结算;审核

引言:暖通工程建设以渐渐成为建筑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力。新时期暖通工程建设规模不断的扩增,各种暖通工程建设材料价格上涨幅度很大,同时工程建设的资金投入还有单位建设成本也在增加。必须要加强工程造价成本控制,这样才能为相关的建筑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避免因为造价成本控制水平较差导致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有所降低。预结算审核是暖通工程造价成本控制的有效措施,所以对暖通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内容及方法是具有深远意义的。

一、暖通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的主要内容

(一)重视合同管理

工程建设签订的合同必须要具有高度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同时在工程实际建设施工过程中必须要不断的加强对于合同的管理,这样才能够使得工程造价具有合理性以及合法性,避免因为签订的合同不合理导致纠纷的造成,使得双方的利益都能够得到良好的保障,从而提升对于工程造价控制的成效。对于合同的签订,需要考虑的内容众多,其中包括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以及建筑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不利因素,这些内容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都需要尽可能的显现出来,合同内容的表达需要准确,不要存在模糊的内容。

(二)加强对预结算资料的控制

预结算审核工作人员必须要加强对预结算资料的控制,保证预结算资料的全性和真实性,要深入到施工现场中去,对于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有所了解。对于相关暖通工程造价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要进行合适,按照暖通工程建设图纸与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进行对比。暖通工程预结算审核工作人员不仅需要具备过硬的技术手段,同时还需要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这样工作人员才能对与预结算核算工作认真负责,客观并且高度真实的对暖通工程建设造价管理中的预结算进行编制。其中还需要注重的就是掌握好最后的审核工作,要到工程建设的实际现场进行深入的考察,从实际现场获得信息数据,从而确保工程建设预结算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隐蔽性工程验收以及工程设计变更控制

暖通工程建设施工是一项非常复杂并且具有很高难度系数的工作,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若是没有严格的管理体系对其进行制约,必定会导致暖通工程建设质量会受到严重的影响,同时工程建设成本也会增加。暖通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必须要以施工图纸为重要依据,进行施工工作的落实,这样才能有效的避免一些不必要的资金花费。工程的变更必定会导致工程建设成本的增加,所以在建设过程对于暖通工程变更需要严格的进行控制。对于暖通工程必须要进行的工程变更,需要做到预先进行工程的资金花费预算,在预算的基础之上进行暖通工程的变更,在暖通工程变更发生时就需要计算因暖通工程变更导致工程造价受到的影响,对于工程造价要进行实时的监督和了解,以免到工程建设完成后所有的事物都积攒到一起,同时对于暖通工程造价变化也不能实时的进行了解。

建设单位委派到工程建设现场的代表人员需要监督好施工单位做好相应数据的记录,暖通工程建设是非常复杂的,其中需要注重的就是对隐蔽工程的相关信息记录还有签证工作,对于非常特殊的暖通工程在进行设计变更时需要进行变更审批工作,当变更的内容得到审批后才能够进行施工。以往因为对于现场签证管理并没有给予相应的重视程度,为暖通工程建设施工的顺利进行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同时还导致工程建设成本过高,使得工程建设资金没有得到有效的应用。例如在工程实际建设过程中,暖通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对于工程造价控制没有相关的了解,同时在脑海中也并没有树立造价控制意识,特殊季节暖通工程施工增加费用等内容实际存在,这些费用属于双方签订合同中的造价内容,在实际过程中重复计算的现象普遍存在。可以说对于现场签证的控制,就是在暖通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对于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1]。

二、针对暖通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对策

(一)全面审核法

全面审核法是暖通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方法中应用较为广泛的审核形式,该方法以暖通工程建设施工图纸为重要的依据,还有签订的合同等相关文件和资料,全面性的对于暖通工程建设资金的花费进行审核。这种方法工作量很大,通常适用于建设规模较小的暖通工程建设全面审核方法具有的优势是,对于暖通工程建设资金的花费进行全面性的核查,使得预结算工作变得更为细致,审核效率和审核质量得到良好的保障。但是其本身也存在一定的缺陷,进行全面性的核查会使得预结算审核的工作量很大,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够完成工作。目前我国很多的暖通工程建设单位为了能够更好地对暖通工程建设成本进行有效的控制,对于该审核方法的应用十分广泛。

(二)重点审核方法

重点审核法与全面审核法有着很大的差异,主要是要求工作人员对建设中的重点内容进行审核。虽然该种方法与全面审核法有着很大的差异,但是却也有着许多的相似之处,二者的差异性主要表现在对于审核内容的范围。重点审核方法审核的是重点内容,也就是具有一定的侧重点,该种审核方法在我国建设规模较大的暖通工程预结算审核中非常适用,经常会选择工程建设资金花费较多的施工环节。例如暖通工程建设中存在的混凝土工程,会重点的审核施工材料的资金花费与实际定额标准是否一致,还需要加强对定额单价的控制,避免单价混淆对审核工作落实造成不良影响。重点审核方法所具有的优点就是工作量较少,所需要花费的时间也较少,但是却是能够获得良好的预结算审核成效[2]。

(三)对比审核法

相应的暖通工程预结算审核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当前建设区域内存在的相类似的暖通工程,其中包括暖通工程建设的规模、暖通工程建设的结构样式等,如果这些内容都具有一致性那么这两个暖通工程建设需要花费的资金投入也不会存在很大的差距。暖通工程造价的预结算审核人员在对众多信息资料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积极的找寻相同暖通工程建设对于建设资金花费的规律,并且需要对众多的结构不同、建设区域不同的暖通工程造价指标进行整理。然后根据整理的信息资料与目前审核的暖通工程进行对比分析,从而找寻符合暖通工程建设投资规律的内容,并且对此内容进行重点核算,查找导致暖通工程建设存在较大差异的根本原因所在。对比审核方法中较为常用的分析方法有以下几种:第一种是单方造价控制方法,与相同类型的暖通建设工程进行有效的对比,查看二者平方米范围内暖通工程建设成本的经济性,并且积极的找寻造价不合理的地方。第二种就是工程建设材料消耗指标,也就是没每平米各项建设施工材料的应用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结语:对于任何的工程建设而言造价控制管理都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加强造价控制管理,才能使得工程建设应用最少的资金得到最大的收益,促进工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提升,促进建筑企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第6篇:工程结算合同范文

高职院校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对全校非计算机专业学院开设,基本涵盖了全校90%的专业,我校的《计算机应用基础》则早在2005年就被评为国家精品课程,如此重头的基础课程,在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大背景下,其课程的教学体系设计也在不断的进行改革创新。教育部计算机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主任冯博琴在《对计算机基础教育的思考》中提出了在新形势下应从以下三点提高高校计算机基础教育水平,保证高校计算机基础教育沿着健康道路发展:考虑计算机教学的组成与分工,将计算机教育作为整体来研究,对于计算机教育的两个阶段的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都要妥善安排;考虑与计算机学科的关系;为学生营造多样化的计算机氛围[1]。安徽师范大学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的许勇教授等人针对高校计算机基础课程《计算机文化基础》的教学现状和突出问题做了诠释:对课程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学生基础及专业差异大;教学组织不合理;考核、评价制度不合理;缺乏相应的现代化网络教学及互动平台,并提出了相应的改革策略,促进公共计算机课的改革[2]。

纵观国内外相关研究,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这一领域的研究绝大部分集中在宏观整合以及模式探讨方面,而对于具体的应用层面讨论的很有限,首先是重视程度不够,当前社会重理论研究、轻实际应用,普遍的认为教育信息技术的手段无非是多媒体课件或网络教学等,缺乏通过特定的信息技术手段将课程设计、学生绩效考核及企业文化等多种元素进行融合,可以更有效的提高整合的效果的认知;其次是目前高职类基础课程的教学和科研脱节严重,科研立项对这类选题缺乏足够的重视,基础学科教学人员不愿意搞科研创新;第三则是缺乏企业的参与研究和较大范围有系统的实验。

结合此《纲要》与《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中相关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的战略精神,本课题试图突破前期研究瓶颈,在《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由单一的教学练模式进化为多方联动的综合教学体系的改革趋势中,运用相应的信息技术手段,针对综合教学体系中的四大模块,创建相对应的教学系统、交叉学分系统、绩效考核系统、实习管理系统,使每个模块的效能得到最优化体现,从而为课程改革的最终实现提供一套整体的解决方案。

《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教学辅助系统包含四个子系统,分别对应新教学体系中的四大模块,其设计功能及思路如下:

一、教学系统

本系统的设计借鉴了当前比较流行的moodle和discuz!平台,吸取其设计精华,结合《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突出强化其中的教学白板、作业提交、讨论组和企业相关功能。系统采用账号管理,可以支持一个或多个老师对一个或多个专业的课程进行协同设计,从而可以满足该课程因不同专业与不同企业进行工学结合而进行相应教学设计的需求。教学白板主要用于日常的课堂教学,也可用于学生课后复习;作业提交可以使学生上传的作业按形成性考核的比例评分;讨论组主要用于学生的小组协同学习及对教学的反馈。在各个功能和细节中,着力强化企业文化的渗透。以汽车学院与深圳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的校企合作为例,从去企业面试接触到比亚迪汽车的宣传册(word设计),到了解汽车文化和背景以后为比亚迪做产品宣传(Photoshop设计logo),再到售后反馈(excel表格统计)等等,我们可以事先模拟一个该企业发展所需的主要环节,深入研究《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的word、excel、photoshop几个模块分别可以为他们做什么,然后精心设计案例,内容可按如下设计:

1.WORD长文档排版:迪车讲堂之《春季车辆养护篇》、《夏季车辆养护及节能环保的行车方式》;手册下载之《F0说明下载》、《S系列车型说明下载》等。

2.EXCEL表格处理:产品导购之《贷款购车计算》、《售后服务查询》等。

3.PHOTOSHOP图像处理:《个性改装》图片处理、《零件保养》图片处理、《新车型精品》图片处理等。

二、交叉学分系统

在常规课程教学以外,还设计了多种辅助教学方式,如该课程与本专业其他各门课程的整合课、请合作企业的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技术人员来讲授的与企业相关的专业技术课等。这一类课在综合教学体系中统称为交叉课程。交叉课程模块的设计旨在通过多种渠道拓展课程的外延,从而到达更加丰富其内涵的目的。本系统主要用于管理这种交差课程学分,按形成性成绩考核的比例分配,将其纳入课程学分中,考核时同时量化到综合成绩中。本系统由于涉及多门学科学分的协同管理,需要与学校教务管理系统进行对接,因此,设计充分考虑数据的兼容性,采用vb作为脚本设计语言,内部采用模块化设计,方便后期数据的维护以及由于教学体系的变化而造成的课程增减。

三、绩效考核系统

除了专业课程方面,为了全面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就业意识,我们提倡多专业联合活动,例如,理工科类的创新社团经常要和企业合作开发各种各样的项目,那么经管类的创新社团也会和企业有各种专业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两个社团联合起来共同完成一些合作项目,既能给企业带来全方位的服务,也能让学生在除专业以外的多个领域获得提高,不失为一举多得。本系统主要用于此类创新合作项目的绩效管理,根据项目成果、取得的社会效益、参加各类比赛情况、申请立项等给予相应的考核评定。在技术上采用在线数据库技术,可以实现企业、学校等对项目组的多方评价以及项目组成员的内部考核评价。

四、实习管理系统

课程的最后三周时间里进行模拟招聘实习,大家分组,用word设计个人简历,并现场制作PPT进行自我介绍,第二周可以通过小组讨论的形式,用excel设计一些对公司有用的统计性表格,如考勤统计,年度销售量统计,销售额统计,返修率统计等等,我们还可以根据学生所学专业的不同,设计相应的毕业实习规划案例,本系统主要用于对上述模拟招聘及实习阶段的个人表现在教师指导下进行互评,同时,系统包含视频采集功能,可以对学生的面试情况进行拍摄,并反馈给学生,以提高他们的面试技巧。

第7篇:工程结算合同范文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是两个特有的会计科目,其核算存在一定的特殊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工程施工”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下同)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企业尚未完工的建造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通过借方余额得以反映;对于“工程结算”来说,通常情况下,是根据建造合同约定,科目核算企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企业尚未完工工程已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累计办理结算的价款通过期末贷方余额得以反映。

在《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中,按照相关规定,在执行建造合同的过程中,某一特定资产负债表日,“工程施工”与“工程结算”两个会计科目,借方差额为已完工未结算,反映企业建造合同已完工部分但尚未办理结算的价款总额,在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下单列项目反映;贷方差额为已结算尚未完工工程,反映企业建造合同未完工部分但已办理了结算的价款总额,在资产负债表“预收账款”下单列项目反映。

2 已完工未结算的构成

通常情况下,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产生已完工未结算;“工程施工”科目与“工程结算”科目在工程完工决算后相冲抵,“工程施工”科目与“工程结算”科目冲抵后余额均为零。

资产负债表上存货项目下反映的已完工未结算项目=工程施工-工程结算=(累计工程合同成本+累计合同毛利)-累计工程结算=(A合同内累计合同成本-合同内累计工程结算)+(B已发生且业主监理同意新增变更的合同累计成本-已发生且业主监理同意新增变更的合同结算)+(C已发生未得到业主监理确认,施工企业先确认部分的累计合同成本)+D累计合同毛利。

通过对上述等式关系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对已完工未结算项目来说,其组成主要包括:一是合同内累计合同成本与已完成工程结算差额;二是已发生且业主监理同意新增变更的合同累计成本与已完成工程结算差额;三是已发生未得到业主监理确认,施工企业先确认部分的累计合同成本,施工企业单方面认为可以通过变更工程量和费用进行补偿;四是执行《建造合同准则》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预计总收入和预计总成本的差额。

3 已完工未结算的形成原因

已完工未结算形成的原因比较复杂,笔者暂从主客观两方面来分析。

3.1 已完工未结算形成的主观原因。①执行《建造合同准则》。在《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准则》中,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建造合同完工进度的方式主要包括:一是在合同预计总成本中,根据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所占比例进行确定;二是在合同预计总工作量中,根据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所占的比例进行确定;三是根据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进行确定。第一种方法在实际工作中应用较为广泛。但是,在使用该方法的过程中,需要根据合同预计总成本数值的准确性进一步对完工进度进行确定。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建造工程的周期长、体积大,并且结构复杂、价值高,同时受到设计变更、施工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多种不确定因素影响预计总成本计算的准确性,造成按照建造合同准则计算确定的完工百分比与实际完工进度存在差异。在整个合同建设期内,均衡地确认合同收入费用及利润,这是实施《建造合同准则》的重要目的所在。对于建造工程来说,由于组成涉及多个分项工程,并且在完工时间及毛利率方面,各个分项工程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并且高低不等。如果按照统一的毛利率来进行确认核算,就会产生毛利率低的分项工程多确认合同毛利的情况,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产生已完工未结算。②施工企业自身的原因。建造合同的实施,需要企业的经营部门、工程部门等多个部门相互配合,按照规定提供并及时传递相关数据。例如,在经营管理中,如果企业存在已完成的工程项目相关质量检测报告不及时或资料不完善,在这种情况下,在规定时间内,容易导致计量结算资料不能报监理、业主等审批,从而造成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间申报工程量;或企业存在施工现场人员设备窝工、材料浪费等,都会产生已完工未结算。③人为调节利润。施工企业执行《建造合同准则》时,由于建造合同预计总收入和预计总成本都是内部计算,这就为企业调整财务数据提供了方便。部分企业通过调整预计合同总收入及总成本,人为调节利润,掩饰潜在亏损,粉饰会计报表。高估工程进度,增加当期合同毛利,因此也会形成已完工未结算。

3.2 已完工未结算形成的客观原因。对于已完工未结算形成的客观原因,主要从其构成部分进行分析。①合同内工程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目前,施工企业与业主单位在建筑市场上存在地位不平等的现象,通常情况下,都是业主说了算,在计量条款方面,业主比较苛刻,对于完工单项工程的质量存在考查时间过长现象。尤其在当前基础建设规模萎缩,建筑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部分业主往往出于某些原因(如项目建设资金紧张)考虑,主观上有意延长计量结算的审核批复时间,有的工程项目业主监理批复周期长达一月有余,从而达到延迟资金支付的目的,使得施工企业形成已完工未结算。②合同外工程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由于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与合同约定的情况不符,甚至有的属于“三边工程”(边设计、边施工、边预算),施工企业为确保工程工序的顺利实施和约定的项目总工期,便会产生合同外工程量。施工企业完成的合同外工程量必须经过业主监理确认并结算挂账,该部分合同外工程量有的业主监理已确认并结算;有的监理已确认但业主未签认结算;有的监理及业主均未签认,后两部分便会形成已完工未结算。该部分已完工未结算由于未得到相关方面认可,其经营风险比合同内工程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要大得多。

4 已完工未结算项目对施工企业的影响

由于已完工未结算由合同内和合同外分别组成。对于合同内已完工未结算款基本是真实的、可控的,而合同外已完工未结算款则存在很大的变数,不一定能够全额得到业主的计量结算补偿。已完工未结算对施工企业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存在潜亏因素。已完工未结算的潜亏因素主要来自于三方面:一是企业由于客观和主观原因变更工程,导致业主没有全部或部分签认,形成索赔,如果这部分工程长时间未得到业主的认可,就会演化为潜亏的资产项目;二是由于执行《建造合同准则》,实际形成的总收入和总成本与预计总收入和总成本存在一定的偏差,预计合同毛利大于实际合同毛利,从而形成潜亏项目;三是企业为了满足自身的业绩考核目标,前期人为降低合同预计总成本,高估完工进度,增加前期合同毛利,这样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部分,在工程竣工结算后很可能出现潜亏因素。第二,影响财务报告质量。已完工未结算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为企业的存货,大量占用企业的流动资产,速动比率降低,削弱企业资产的变现能力,导致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另外,已完工未结算往往存在施工企业单方面挂账的现象,其能否有效转化为应收账款的政策变化因素较多,风险较大,因此该部分资金回收的状况,直接影响施工企业资产的质量和利润的真实性,从而影响财务报告的质量。

5 已完工未结算的管理控制及评价

对于已完工未结算来说,通常情况下,存在回收风险,并且变现能力较为薄弱,同时对企业的资产及财务报告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对已完工未结算款如何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显得尤为重要。

在合同内,对于产生的已完工未结算款,企业需要对内部部门间的工作关系进行协调,对于符合计量要求的结算资料,需要确保及时性和完备性,同时与业主、监理等相关单位加强沟通与协调,在一定程度上缩短计量结算的批复周期。

第8篇:工程结算合同范文

论文关键词:合同要约竣工结算提高效益

论文摘要:建筑企业为了提高经济效益,成本控制已成为重要举措之一。但许多企业的成本控制往往都局限于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控制,而忽视了施工结算环节的控制,缺乏结算效益的观念。本文主要从合同订制、施工过程、竣工结算三阶段提出施工企业如何提高结算效益,从而提高企业的整体效益。

随着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国家、业主对施要求的不断规范,以人为本的思想贯穿于每个企业,施工企业成本不断加大,利润越来越薄,成本控制的好可能赢利,而控制不好则可能出现亏损现象,成本控制已经越来越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施工企业为了突破瓶颈,各用奇招,但往往局限于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控制,而忽略了施工结算所带来的效益,本人重点谈谈这一问题。

1合同签约过程中要约的控制

有的人会说合同签订与结算效益有什么关系?合同签订是经营部门的事,而结算是结算部门的事。如果是这样认为,那就错了。合同的签订是结算的前提,一个工程能否顺利结算,效益好坏并不是只有在工程竣工时才能体现出来,而是施工单位与业主签订合同时就已经定性,因为一份合同对如何结算、结算的要约都会有非常明确的阐述,如结算时执行的定额、缺项计价方式、取费标准、材料供应的划分及界定、材料价差调整的约定,当然还有工期、质量奖罚的约定,政策性调价的约定等等一系列合同要约,明确了今后结算方式,那么作为施工企业站在结算角度如何来防范风险,确保结算效益,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对结算要约要仔细斟酌与探讨,如对工程内容要详细明确,对结算方式简洁明了,以免日后扯皮。尽量不采用固定价合同,采用施工单位担当风险较小的约定,这就要求我们在合同订制时要了解工程性质,签订合情合理要约条款,以便今后能取得较好的结算效益。

2施工过程中的控制

施工过程是结算的基础,施工过程中要紧紧围绕合同要约的约定,收集相关资料,为结算提供依据,通过本人的多年实践,认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抓起:

2.1首先要对工程合同的范围彻底了解

对于非固定价的合同,只要收集齐全一些工程结算资料就可以按实结算;但对于固定价合同,一定要让施工人员理解吃透合同的工程内容与范围;对超出合同的内容,必须要有联系单,签证单等。

2.2联系单中工程内容不明确的,涉及成本及措施费用的

必须要及时进行签证对于有些设计院在出联系单时往往仅针对事件的本身,而对实施需要发生的费用均不会考虑,这样对施工单位来说在结算时就会吃亏。我们拿到联系单后对工作内容阐述不明,今后结算时费用不易界定的都要及时签证,为今后结算提供依据。

2.3会议决议的签单。

有些工程在处理和解决问题时,许多是在协调会上明确,在会议纪要中记载,施工企业可依此作为施工依据,但往往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因为在会议纪要中一般不会详细说明如何实施,费用如何支付,怎么支付,支付多少,这样在结算时如果仅凭会议纪要就无从下手,所以在施工过程中尽量根据会议纪要及时签证。

2.4签证的及时性

施工现场往往接到变更,一般由业主、设计单位先口头通知,后附单的比较多,对于这种情况施工人员在变更实施中或实施后要及时予以签证,以免时间长了遗忘,失去结算凭证。

2.5签证的有效性

有效性主要针对合同结算的要约来说的,你所签的费用是否已包含在合同价范围内,如风险费、固定包干费用中,如是的话那你的签证是无效的,即使有业主、监理签字,也不能改变合同的约定,这时他们的签字仅能证明事实的发生,而不能改变结算的要约。这个问题在实际中经常会出现,有的人以为只要有业主签字就可以结算费用的观念是错误的,关键要看是否符合要约。

2.6签证的针对性

目前很多施工企业管施工的人不搞结算,而搞结算的人又往往不参与现场的施工与安装,相互脱离,这就要求施工人员的签证要有针对性,为结算人员提供原始的依据。这主要是要求施工人员要结合定额子目的套用进行有针对性的签单,便于结算。有的同志往往在签单时罗罗嗦嗦一大堆,不能抓住签单要点,这种单据往往就是无效的,失去了签单的意义。2.7材料超额退库问题

在施工中业主供料往往都会超过要求采购供应量到现场,施工单位如果不把握好,容易在结算时出现结算量低于施工领用量,造成材料失控、浪费现象。

3竣工后结算过程的控制

为了更好地做好竣工结算,本人认为除抓好以上二个环节外,在结算中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3.1结算人员应结合合同。详细熟悉图纸。各项签单这是做好结算基础,它要求我们在做结算前要收集齐全结算资料及结算的依据。防止无据可依,无据可查的事情发生。

3.2结算定额套用的完整性

一个工程中总会有一些名目繁多的内容,结算人员在套用工程子目时,就要详细了解定额子目包含的工作内容是否已完全覆盖了你所施工工程的内容,如果没有就需要对子目进行补充,对一些模棱两可的要积极查找资料,确保定额子目的完整性,以防遗漏。

3.3充分掌握政策调价信息

一个工程施工总是在一个特定的施工环境和时段中进行的,在此其间,国家、当地政府可能会针对当地的实际状况作出一些政策性的调价,这就要求结算人员及时掌握信息,实施调价。

3.4结算书做好后应由项目组织施工人员对工程量进行核对

前面说了一般施工企业结算人员不参与现场施工,对现场工作的整体性、完整性缺乏全面的了解,仅凭施工图与三单容易出现漏项,这就需要施工人员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核对,互为补缺,确保结算准确性、完整性。

3.5加快结算进度,提高结算效益

第9篇:工程结算合同范文

【关键词】路桥施工;计量;结算

1、工程计量的重要性

1.1计量是控制项目投资支出的关键环节

计量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方法选择中标单位的工程,形成的合同是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合同条件中明确规定工程量表中开列的工程量是该工程的估算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商应予完成的实际和确切的工程量。因为工程量表中的工程量是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在图纸和规范的基础上估算的工作量,不能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已完的工程进行计量,经过监理工程师计量所确定的数量是向承包商支付任。何款项的凭证。因此,在工程结算中,工程计量是极其重要的。

1.2计量是约束承包商履行合同义务的手段

计量不仅是控制项目投资支出的关键环节,同时也是约束承包商履行合同义务,强化承包商的合同意识的手段。FIDIC合同条件规定,业主对承包商的付款,是以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付款证书为凭证的,监理工程师对计量支付有充分的批准权和否决权。对于不合格的工作和工程,监理工程师可以拒绝计量。同时,监理工程师通过按时计量,可以及时掌握超过、承包商的进展情况和工程进度。当监理工程师发现进度缓慢,他有权要求承包商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因此,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可以通过计量支付为手段,控制工程按合同条件进行。

2、工程计量管理

2.1 工程计量的基础工作

2.1.1 项目工程部、合同部等相关人员应仔细研读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及其组成部分,全面了解和掌握关于工程计量和工程变更的相关原则。

2.1.2 由项目工程部牵头,配合合同部及现场技术员,依据证书施工图纸,计算符合工程量清单各细目工程量,按程序向监理和业主报批并取得认可。

2.1.3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内业资料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加强检查,确保内业资料的质量与进度。

2.1.4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健全形象进度台帐,包括整个项目的形象进度台帐与每个协作队伍的形象进度台帐。

2.1.5 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合同外工程,项目经理部应及时整理相关资料,完善变更申报和批复手续,同时做好已完工程量的确认。

2.2 工程计量的申报与批复工作

22.1 项目经理是工程计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具体申报由合同部负责,工程部、质检部配合。

2.2.2 项目工程部、质检部要保证计量资料的完善、及时和监理工程师各种签字手续的完备。凡具备计量条件的资料要及时报合同部汇总申报计量。

22.3 工程计量报出后,项目合同部要跟踪和掌握计量的审批情况,项目经理负责协调计量审批期间总监办、业主的关系,争取早日批复。

2.2.4 计量申报的时限要求:合同内工程须在一个计量周期(一般为28 天)内完成申报工作,合同外工程在具备施工图纸和业主的暂定单价后也须在一个计量周期内完成申报工作。

在一个计量区间,凡满足计量条件的工程造价总额超过业主规定的最低申报限额,项目经理部就应申报计量。

2.2.5 合同部在得到计量批复后应将计量单与付款申请提交财务部存档,财务部根据计量批复派人到业主财务处催款结算。

2.3 工程计量台帐管理

2.3.1 项目合同部要建立健全计量台帐,包括整个项目的计量台帐和每个协作队伍的计量台帐,全面反映项目的计量情况。

2.3.2 每期计量批复后,项目经理部要根据批复的总量和每个协作队伍批复的工程量,及时更新计量台帐。

3、工程结算管理

3.1 工程结算主要包括工程协作队伍价款的结算、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费用的结算与摊销。

3.2 工程结算应按月及时办理,结算区间一般为上月 26 日至本月25日,结算时间为每月的25日至30日。

3.3项目经理是工程结算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安排和部署项目结算工作;工程部、设备材料部、合同部是工程结算的实施部门,具体办理本项目的结算工作;其他部门和现场负责人做好相应的配合工作。

各职能部门结算责任:项目经理部工程部对工程结算数量负责,严禁出现工程数量超结算现象;合同部对合同单价负责,严禁出现超合同单价结算或在合同单价所含工作范围内另进行单项结算现象;设备材料部对材料收发、设备与周转材料的摊销负责,严禁出现材料收发异常或未按合同约定进行设备及周转材料摊销的现象;各职能部门对涉及本部门的应扣、应奖罚款项负责;项目总工负连带责任。

3.4 工程协作队伍价款的结算

3.4.1结算依据:工程协作合同、协作方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合同履行过程产生的相关凭证。

3.4.2 结算条件:施工质量通过了项目经理部和监理的验收,内业资料整理完成并经监理签字认可,满足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3.4.3 结算流程

a.每月 26 日,项目部现场技术负责人将协作队伍完成的、满足结算条件但尚未结算的工程进行统计汇总,计算出本期应结算工程数量,传递到工程部。

b.项目工程部根据施工图纸、现场实际情况及现场技术负责人提供的相关数据,对结算工程量进行计算复核,确认无误情况后,填写工程数量结算单,工程数量结算单后应附相应的工程部位、计算公式等,并传递到质检部。

c.项目质检部根据验收情况和内业资料报送情况,确认无质量问题和拖欠资料现象后,签字认可并传递到项目总工。

d.项目总工对工程数量结算单进行最终复核和把关,确认无误后传递到合同部办理工程结算证书。

e.项目经理部各职能部门将协作队伍的应扣、应奖罚款项(应扣材料费及应摊的机械费、租赁费、应扣罚款、应得奖金等)的证明材料传递到合同部。

f.项目经理部合同部根据传递过来的工程数量结算单、应扣罚款、应得奖金的证明材料,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办理工程结算,开具工程结算证书,工程结算证书后应附相应的原始资料。

3.5 设备、周转材料租赁费用的结算及摊销

3.5.1 结算及摊销依据:设备、周转材料租赁合同、设备派车单、周转材料领用清单、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相关凭证。

3.5.2 结算及摊销条件:设备与周转材料的租赁合同、派车单与领用清单齐全且符合设备材料管理的相关规定,满足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4、结算流程

4.1 每月 26 日,项目部现场负责人及派车人将每台设备的派车单、应扣、应奖、应罚款项,周转材料的领用清单、形象完工数量和总体数量的比例等证明材料传递到设备材料部。

4.2 项目设备材料部根据传递过来的各种资料,汇总每台设备的派车单及周转材料的使用证明,填写使用记录,计算相应的结算金额及各协作队伍应分摊的金额,应依据合同和分摊办法编制设备租赁费用分摊明细表和周转材料月分摊明细表,同时开具设备租赁结算证书、周转材料结算证书。

4.3 结算手续办理完毕后,由设备材料部将设备租赁、周转材料结算证书、每月设备租赁及周转材料分摊明细表报合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