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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年中总结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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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年中总结

第1篇:保险理赔年中总结范文

关键词:欺诈金额;惜赔金额;投保方特征;保险公司类型;机会欺诈;保险理赔;新《保险法》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101(2014)02-0115-06

保险欺诈(Insurance Fraud)是国际保险研究的一个热门议题。全国保险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保险欺诈界定如下“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在没有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或者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者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以伪造、编造的有关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来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或给付请求的行为”。保险欺诈分为硬欺诈(Hard Fraud)和软欺诈(Soft Fraud)两种,前者指投保方在保单承保的范围内,故意编造或制造保险事故,后者指投保方夸大合法的索赔,有时称为机会欺诈(Opportunistic Fraud)。

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内保险理赔诉讼大幅度增加,典型案件有2003—2004年信诚人寿300万保险合同纠纷、2005年深圳友邦重疾险纠纷、2006年中国保险报连续刊登“保险费自动垫缴”案等。保险公司败诉消息经媒体披露后,保险公司因识别欺诈错误背负惜赔(Underpayment)恶名。媒体关于保险公司惜赔报道是否属实,到底是投保方欺诈还是保险公司惜赔?有必要针对部分保险理赔诉讼案例作出定量分析。

一、文献回顾

理论方面,保险欺诈的成因主要集中于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Caudill等(2005)认为理赔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夸大或制造保险事故难以鉴别。Moreno等(2006)认为,索赔审计并非总能有效抑制保险欺诈。实证方面,国外学者探讨索赔人、经济损失、人身伤害等索赔特征对汽车保险欺诈影响,建立回归模型,找出欺诈识别的关键指标。Artis等(1999)发现,交警出具的责任划分报告可有效抑制保险欺诈,索赔人历史行为对索赔金额有明显影响。Derrig等(1994)发现,索赔人软组织伤害(Soft Tissue Injury )若有律师或医师帮助更易欺诈,索要一般损害赔偿金(General Damages)。Harrington等(1998)了保险理赔存在种族歧视的误解。Loughran(2005)发现保险公司宽容一般损害理赔额(General Damages Awards),但严格限制特殊损害理赔额(Specific Damages Awards)。Doerpinghaus等(2003)发现女性、年轻(年龄65岁)司机承担更大过错责任。Richard(2000),Crocker等(2002)发现交通事故中风险厌恶程度较高索赔人获得较少赔付金额,与Doerpinghaus等(2008)研究结论一致,女性索赔人得到的赔付金额比男性低10%,年轻索赔人(年龄

性别、年龄、学历、家庭所在地等特征影响风险厌恶程度。Dohmen等(2005)指出,生物酶导致不同性别风险厌恶程度差异。孙毓泽、丁小浩(2007)发现,男生冒险意愿显著强于女生。Haleck等(2001)发现,无论纯粹风险还是投机风险,女性风险厌恶程度高于男性,与Sorrentino等(1992)研究结论一致,女性倾向于低额但确实性收入。Jianakoplos和Bernasek(1998)、Levin等(1988)以及Powell等(1997)用实证数据证明女性比男性风险厌恶程度更高。但Nowakowska(1979)认为,性别的风险偏好差异依赖于风险决策的环境以及具体的风险内容。Bajtelsmit等(1996)指出,性别导致不同的风险倾向,可能是生理条件差异,也可能是社会对不同性别存在不同期望。陈蒂(2005)发现年轻、教育程度较高的农户更具规避疾病以及意外伤害等风险意识。Haleck等(2001)发现,随着年龄增加人们风险厌恶程度降低,但65岁以上比其他年龄段呈现更强的风险偏好。孙悦、李纾(2005)发现,教育水平最高的人群(研究生或以上)平均赌博总次数最低。孙毓泽、丁小浩(2007)发现,家庭所在地同个体的冒险意愿负相关,来自县城、乡镇和农村的学生冒险意愿显著高于来自大中城市的学生。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社会转型期不同职业群体主要社会应激源与心理健康研究”项目(2006)测量不同职业、不同年龄段压力值,发现经理压力(76)最大,其次是公务员(74)、职员(73)、无业人员(68),农民(60)、工人(59);年龄21-30岁压力(71)最大,其次是年龄50-51(68)、年龄31-40(67)、年龄41-50(66)三个年龄段,但这三个年龄段差别不大,年龄61-80(60)最小。

本文借鉴伤害类型(外伤、软组织损伤)、年龄、性别等索赔特征对保险欺诈影响,性别、年龄、学历、家庭所在地等特征对风险厌恶程度影响,不同职业、不同年龄段压力值差异,探讨投保方欺诈、保险公司惜赔行为的影响因素。

二、研究假设、样本数据与模型设定

(一)研究假设

保险理赔诉讼涉及投保方、保险公司、法院三方。无论投保方索赔,还是保险公司愿赔,均受保险单信息、投保方特征、保险公司类型、案件情况等因素影响。假设法院居中公正裁判,投保方欺诈金额=(索赔金额-判决金额),保险公司惜赔金额=(判决金额-愿赔金额)。

1. 保险单信息。保险金额直接关系到被保险人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得到保险补偿,对索赔人行为具有重要影响。保险费是投保人直接支出的货币成本,索赔额大小决定投保方能够在多大范围内收回成本。理性索赔人,既要弥补保险费,又要尽可能获取较高的保险赔偿金。保险公司理赔时,也不会忽视保险金额、保险费因素。

2. 投保方特征。投保方特征包括性别、年龄、职业等。理赔诉讼花费相当的时间、精力,能否获得法院支持也存在不确定性。若索赔人拥有更多时间和精力,可能更偏好诉讼。业余时间长短以及工作外精力与面对的压力直接相关,若索赔人压力较小,可能更乐于诉讼。不同职业、不同年龄段索赔人,业余时间以及工作外精力差异很大,面对压力不同,必然影响索赔金额的提出。不同性别风险厌恶程度存在差异,对索赔金额提出也会产生影响。保险公司理赔时,会认真考虑索赔人性别、年龄、职业等特征,估测其面对压力、风险偏好等因素,提出愿赔金额。

3. 保险公司类型。保险公司根据属性有多种划分方法。根据出资者国籍分为中资公司和外资公司,中资进一步分为国有控股公司和股份制公司。根据管辖级别,分为地市分公司和区县支公司。不同保险公司,经营理念、价值观存在差异,面对投保方索赔金额可能采取不同应对措施,进而影响愿赔金额的提出。

4. 案件情况。案件情况,包括保险事故、诉讼参与人、法律适用等。投保方索赔诉求能否得到保险公司认可,关键在于发生事故是否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若系免责范围,可能面临拒赔。投保方是否遭受直接的身体伤害,对索赔金额也会产生影响。若投保方遭受直接的身体伤害,可能为急于获得赔付而接受保险公司较低的赔偿金额;也可能提出更高的索赔金额,以弥补自身伤害。投保方索赔有时非独立完成,亲戚、朋友、同事等非律师参与或律师参与对案情可能产生正面或负面影响。2009年10月1日新《保险法》实施,强调保护投保方利益,索赔金额可能会提高,也可能因为法律对其加强保护而减少不诚信行为。保险公司理赔时,会认真考虑保险事故、诉讼参与人、法律适用等情形。

(二)样本和数据

本文样本来源于课题组对国内10多家法院的实证调研,共获取2000—2011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诉讼案件175例,剔除5个信息不全的案件,最终形成有效样本170例。本文不存在投保方故意编造或制造保险事故的硬欺诈情形,所有事故真实发生,争议点在于是否在保险责任范围以及应获多少赔偿。

从保险单信息、保险公司类型、投保方特征、案件情况4个维度设置变量(见表1)。

(三)模型设计

本文对调研所得数据,分别进行描述性统计及回归分析,以探讨投保方欺诈金额、保险公司惜赔金额的影响因素。其中,回归分析涉及的基本模型如下:

Y=?茁0+?茁1X+?茁2D+?着

其中:Y为被解释变量矩阵,即投保方欺诈金额、保险公司惜赔金额;X为解释变量矩阵,即投保方索赔金额或保险公司愿赔金额;D为变量矩阵,即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事故类型、保险事故程度类别、诉讼参与人类型、是否适用2009年新保险法、保险公司类型、投保方特征等;?茁0、?茁1、?茁2是回归系数矩阵,?着表示随机误差。

三、描述性统计分析

对全部样本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见表2)。投保方索赔金额(54 259.80元)远大于保险公司愿赔金额(6 254.99元),前者是后者的8.67倍。法院判决金额(32 994.64元),介于索赔金额和愿赔金额之间,欺诈金额(36 150.77元)低于惜赔金额(39 187.42元)。

高保险金额、高保险费对应高欺诈金额、高惜赔金额,低保险金额、低保险费对应低欺诈金额、低惜赔金额。国有控股公司欺诈金额(38 732.08元)大于股份制公司,但股份制公司惜赔金额(40 891.75元)高于国有控股公司;地市分公司欺诈金额(44 289.95元)大于区县支公司,但区县支公司惜赔金额(47 428.49元)高于地市分公司。

从投保方特征看,男性欺诈金额(34 284.5元)、惜赔金额(35 190.3元)均低于女性;年龄51~60岁欺诈金额(95 534.42元)、惜赔金额(87 128.91元)均高于其它年龄组,年龄61~70岁欺诈金额(19 333.33元)最低,年龄21~30岁惜赔金额(15 075.75元)最低;农民欺诈金额(40 119.02元)最高,工人惜赔金额(48 362.27元)最高,职员欺诈金额(15 757.93元)、惜赔金额(11 558.26元)均最低;未婚欺诈金额(25 440.74元)、惜赔金额(7 666.67元)均最低,离丧欺诈金额(50 836.77元)、惜赔金额(70 530.25元)均最高。

从案件情况看,北京欺诈金额(60 956.34元)远甚于外地,但外地惜赔金额(42 588.97元)远甚于北京,省会城市欺诈金额(53 038.41元)远甚于中小城市,但中小城市惜赔金额(40 882.17元)甚于省会城市,东部地区欺诈金额(55 762.31元)、惜赔金额(53 410.63元)均甚于中西部地区;工伤欺诈金额(60 956.34元)最高、惜赔金额(19 378.38元)最低,交通事故非机动车伤害惜赔金额(53 410.63元)最高;残疾欺诈金额(53 038.41元)最高,伤害惜赔金额(42 588.97元)最高;非律师参与欺诈金额(39 525.09元)甚于律师参与,但律师参与惜赔金额(48 552.94元)甚于非律师参与;新法实施后欺诈金额(43 313.03元)、惜赔金额(43 112.37元)均高于实施前。

四、回归分析

为避免多重共线性,本文采用逐步回归法,以对因变量贡献最大的自变量所对应的回归方程为基础,按自变量重要性大小为顺序逐个引入其余的自变量。

(一)投保方欺诈金额的影响因素

以欺诈金额为因变量,进行回归分析,因模型存在异方差,采用加权最小二乘法对其进行修正,修正结果见表3。从R2可知模型拟合程度较好,经检验,模型不存在异方差与多重共线性,且模型通过了F检验,在整体上是显著的。从单个变量的P值看,模型中所有变量的回归系数均在5%的置信度水平下显著不为0。索赔金额回归系数为0.257 055,欺诈金额与索赔金额正相关,符合经验预期,索赔金额越高,欺诈金额越大。保险费回归系数是1.921 283,欺诈金额与保险费正相关,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越高,欺诈金额越大,可能是索赔人试图通过欺诈捞回缴纳的保险费成本,同时获取较高的保险赔偿金额。北京回归系数为30 037.73,北京欺诈金额比外地平均高30 037.73元,可能是北京经济更发达,高房价、高工作强度、高消费等压力较大,在这样环境中的索赔人欺诈思路更加发散,欺诈手段更加隐蔽,例如相当数量的北京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住院后,连带检查、治疗疾病或使用一些不必要的、昂贵的药物,将医疗、医药费用合在一起向保险公司索赔,但这种夸大索赔额的软欺诈在外地较为少见。年龄61~70岁回归系数为-25 205.32,年龄61~70岁欺诈金额比其他年龄段平均低25 205.32元,可能是年龄61~70岁多属退休群体,较稳定的养老金收入以及较丰富的人生阅历使得他们心态更为平和,经济压力较小。残疾回归系数为10 850.19,残疾欺诈金额比其他伤害平均高10 850.19元,由于残疾后续治疗及康复费用较高,根据保险条款,保险公司仅对7级以上伤残支付保险金,索赔人为获得伤残保险金往往夸大伤残程度。新法实施后回归系数为-10 179.72,新保险法实施后欺诈金额较实施前平均低10 179.72元,这在很大程度上源于新保险法突出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规定,法院判决金额提高,进而索赔与判决差额变小。

(二)保险公司惜赔金额的影响因素

以惜赔金额为因变量,进行回归分析,因为模型存在异方差,采用加权最小二乘法对其进行修正,修正结果见表4。从R2可知模型拟合程度较好,经检验,模型不存在异方差与多重共线性,且模型通过了F检验,在整体上是显著的。从单个变量的P值看,所有变量的回归系数均在5%的置信度水平下显著不为0。愿赔金额回归系数为-0.816 210,惜赔金额与愿赔金额负相关,符合经验预期,保险公司愿赔金额越高,惜赔金额越小。保险金额回归系数为0.228 215,惜赔金额与保险金额正相关,保险金额越高,惜赔金额越大,可能是高保额保单一旦出险,保险公司将面临高额赔付压力。北京回归系数为-30 137.50,北京惜赔金额比外地平均低30 137.50元。地市分公司回归系数为-15 538.49,地市分公司惜赔金额比区县支公司平均低15 538.49元,可能是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历史、人文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北京保险公司、地市分公司理赔人员业务素质明显强于外地保险公司、区县支公司,对保险法关于被保险人告知、免责等规定理解得更加全面、透切。死亡回归系数为12 451.09,保险公司对死亡惜赔金额比其他伤害平均高12 451.09元,因为死亡保险赔偿金远高于一般伤害、伤残,保险公司为减少高额赔付压力而惜赔。中毒、溺水回归系数为103 535.3,保险公司对中毒、溺水事故惜赔金额较其他事故平均高103 535.3元。年龄51~60岁回归系数为32 857.77,保险公司对年龄51~60岁惜赔金额较其他年龄段平均高32 857.77元,可能是年龄51~60岁临近退休,索赔心态较为平和;仍需继续工作,无暇与保险公司讨价还价,弱化其谈判能力,保险公司愿赔金额较低,进而惜赔金额大于其他年龄组。新法实施后回归系数为14 150.82,新保险法实施后保险公司惜赔金额比实施前平均高14 150.82元,这源于新保险法增加保险公司义务的规定,法院判决金额提高,进而判决与愿赔差额变大。

五、结论和建议

通过对2000—2011年实证调研的170个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诉讼样本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和回归分析,可以得出以下四点结论,并提出相关建议。

1. 投保方索赔金额远大于保险公司愿赔金额,法院判决金额介于索赔金额与愿赔金额之间,惜赔金额大于欺诈金额。媒体关于保险公司理赔败诉报道一定程度上反映保险惜赔的客观事实,建议保险公司谨慎对待投保方索赔行为,仔细甄别欺诈和诚实索赔,避免因欺诈识别错误而背负惜赔恶名。

2. 投保方欺诈金额与索赔金额、保险费正相关,北京甚于外地,年龄61-70岁弱于其他年龄段,残疾甚于其他伤害,新法实施后弱于新法实施前。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对欺诈金额影响最显著,建议索赔人调整心态,诚信、理性索赔,保险公司深入研究并总结索赔欺诈规律,采取有效的应对策略。

3. 保险公司惜赔金额与愿赔金额、保险金额正相关,北京弱于外地,地市分公司弱于区县支公司,死亡甚于其他伤害,中毒、溺水甚于其他事故,年龄51-60岁甚于其他年龄段,新法实施后甚于新法实施前。保险金额对惜赔金额影响最为显著,建议保险公司正确对待承保保单的保险金额,外地保险公司、区县支公司努力提高理赔人员业务素质,不再片面、机械地理解保险法律关于被保险人告知、免责等规定,代之以全面、整体、诚信理解。渠道主要有二:一是引进高素质理赔业务人才;二是借鉴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市公司集中理赔”的做法,地市分公司统一处理下辖区县支公司理赔业务。

4. 新法实施后欺诈金额比新法实施前平均低10179.72元,新法实施后惜赔金额比新法实施前平均高14 150.82元,说明新保险法实施后投保方欺诈金额下降、保险公司惜赔金额增加,这是由于法院判决时充分考虑了新保险法突出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增加保险公司义务之规定,法院判决金额提高,新《保险法》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效果初步显露出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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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孙毓泽,丁小浩.高等教育群体的风险偏好及其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A].2007年中国教育经济学年会会议论文[C].

第2篇:保险理赔年中总结范文

管理是门艺术

从组织分公司的会议培训到参与全省理赔人员的座谈、亲耳聆听总公司领导的训勉和教诲,短短的几天里,大量、高强度的工作和具体事务确实有点透不过气来的感觉。但收获更大,切实从内心认同了管理是门艺术这样的说法。从医生转行后一直从事保险理赔工作,随着年资和经验的积累,自以为在处理具体案件上已经具备相应的火候和功力,并且以为自己的归属是技术系列,以性格特点并不适合搞管理为由没有进行充分学习和理解管理的内涵。此次在陪同总公司领导实际调研过程中,亲历李总和胡老师的一言一行,在领导们亲切的开导和帮助下,有些茅塞顿开的感觉。管理者不单需要是专业业务的佼佼者,更应该在高角度,高层面上发挥更加巨大的作用。公司赋予管理者一定的权利,正是要通过这些合理的权利和条件为广大业务一线和公司的正常有序运营提供保证。只有管理者站得更高,更切合实际地为工作提供方向,并且利用现有资源积极调动、合理分配,才能达到更快更好的发展。管理似乎是很深奥的一门学问,自己今后要主动积极学习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数据就是事实

虽然在开始接触寿险的时候养成了记台帐的习惯,并且严格要求所有人员对于原始数据的记载要以准确和客观为前提,但缺乏科学地分析以及分析数据对指导工作的意义方面没能够给予相应的重视,致使没能够对现有的工作形成指导。此次,总公司李总一行来到分公司,从数据出发,客观分析和现场指导,使自己明确了科学的地分析数据将对下一步的工作指导起重大作用。从具体的短期出险业务案件的分析上看问题,想办法。严密关注高风险业务人员的契约品质和对长险死亡、大病案件的追踪不仅依赖于数据强有力地真实提供,还有赖于今后必须以更严格的态度持之以恒和坚持不懈。

方法就是灵魂

培训作为快捷有效的学习工作方法,一直是倍受推崇。回顾分公司层面理赔培训工作,在季度末和年中、年底曾以会代训外,平时只是通过网络与中支人员进行交流。对个别中支的支援也是以具体案件为解决矛盾的最主要方法。通过李总的批评、指正和启发,明白了要针对不同人、不同地域和不同类型的案件有区别对待,实事求是地加以辅导和培训。“善于挖掘和发挥个人的长处是最高的管理”。在业务人员培训方面,虽然想到了以公开课的形式督促指导所有核赔人员下一步的对业务人员培训,碍于时间安排未能成行。下一步,找合适的时间一定要做。同时,针对每一个人讲课的特点和当地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探讨和辅导,一起提高,以期提高业务品质。

坚持就是胜利

持久的坚持既定的目标,就是全面改善糟糕的赔付状况,虽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但坚持尤为重要。从报表制度的坚持到月分析制度的坚持,以及对短期出险寿险案件的持续坚持、追踪都将是控制赔付率的重要工作。很多事情想到了,比如人力问题,比如财务转帐问题,但最后的结果,不是因为忙于事务性的工作就是被中支没有编制等等理由给顶了回来。事情的结果不仅取决于思路和途径,更重要的是要坚决,坚决达到工作目的而一直坚持。

服务与管控并举

第3篇:保险理赔年中总结范文

建国以来,财产保险的营销模式发展主要经过两个阶段:一是从建国至20世纪末,产险公司主要采用“一元化销售体制”。其特点是,产险公司依靠自身所属业务团队销售保险产品,业务人员既直接开展业务,也通过中介渠道(主要是保险兼业机构)开展业务;二是从20世纪末到现在,产险营销体制向多方向发展逐渐形成以直销、个人营销、兼业、专业中介、专属等多种方式并存的营销体系。其特点是新型销售渠道的重要性逐渐上升,传统的直销方式受到挑战。国际保险业发展的经验表明,当保险业发展到一定水平时,营销体制的健全与否将直接决定保险业的规模大小。相对寿险营销制度来说,产险营销体制正处在探索和逐渐完善的阶段,远远落后于寿险营销制度,尚有许多值得探索的问题。以下从直接营销和间接营销的角度分析各种产险营销模式的特征及存在的问题。

2.1直接营销模式

直接营销模式是指通过保险业务员、电话、信件、短信、报纸、杂志、电视、网络等媒体直接向顾客提供信息,通过获得顾客的答复达成交易的销售方式。电话、网络营销虽然是车险市场中新近兴起的一种销售方式,但是最引人关注的一点是不论用网络或是电话的方式,保险公司都能直接和客户沟通而不需要通过第三方人或者经纪人。节约下来的手续费可部分反馈给被保险人,更可显着改善整个车险行业的赢利情况,提高本身的抗风险能力。

2.1.1个人营销模式

个人营销模式的发展经历了“正式聘用制”和“个人制”两个阶段。其中,“正式聘用制”属于直接营销模式,而“个人制”属于间接营销模式。①“正式聘用制”。主要存在于我国20世纪80年代的人寿保险业和90年代至今的财产保险业。是指保险公司雇用业务员作为其正式员工,按照“相对营业佣金制”领取固定薪酬,同时按照销售业绩获得奖金。保险公司和业务员之间存在雇佣关系,作为正式员工的业务员与其他员工之间没有区别,还可以凭借自己的努力获得晋升机会,同时心理状态也可以保持稳定,对所属公司有较强的归属感。但这种个人营销机制的运作要求保险企业具备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这正是我国保险业普遍缺乏的;②“个人制”。“个人制”是保险公司通过签订合同委托个人人从事保险产品的销售,采取“相对营业佣金制”,按照个人人的销售业绩给与提成。这种营销机制于1992年由美国友邦公司引入中国国内保险公司中,平安公司率先以这种方式开展寿险营销,随即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上海分公司进行了寿险营销试点,并于1996年开始向全国各分公司予以推广。在这种营销模式下,个人人和保险公司之间并不存在雇用关系,通常也不享受保险公司的福利待遇,但却接受保险公司的日常管理和考核,造成个人人在保险行业边缘人的地位。这种营销机制能够发挥个人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但对企业缺乏归属感和认同感却成为今天个人人业务和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1.1.2电话营销模式

电话营销是直复式营销模式的一种。直复式营销是指营销者通过使用客户数据库、在分析客户购买行为和需求的前提下,综合利用一种或几种广告媒体,例如电话、短信、电视、报纸、广播、直邮、电邮、户外活动或优惠券等媒介,直接与顾客进行针对性地接触,形成顾客主动向营销者咨询购买或营销者主动邀请顾客购买的营销模式。2006年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率先推出电话营销这一新型营销模式,随之各大保险公司陆续推出。电话营销的车险具有省钱、便捷、可靠的三大优势。例如,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出的电话销售的车险产品,车主只要拨打电话就可享受到低于其他渠道15%的车险投保费率。而且,由于保险公司与车主直接交易,省去了购买车险的中间环节,兼具价格与服务的双重优势。而这一销售模式也打破了长期以来4S店等中介机构销售车险的垄断局面。

电话营销不仅符合市场多元化需求,更是市场走向有序竞争的产物。从全行业角度来看,集中式管理的电销业务,由于实行的是集中管理和统一运作,会有效促进车险业务的规范、有序发展,起到维护市场规范的作用。电话营销的缺陷主要是语境缺失和对推销商本人和他提供的情报缺乏全面的了解。在不在场条件下的沟通困境主要来自于电话的另一端连接的是一个虚拟化的世界,这种虚拟化情节没有在场的语境难以消除。

1.1.3网络营销模式

网络营销是直复式营销的最新形式。是企业营销实践与现代信息通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相结合的产物。是指企业以电子信息技术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媒介和手段而进行的各种营销活动。网络营销已逐渐被我国的企业所采用。

网上保险通过网络实现投保、核保、理赔、给付。客户在保险公司网站选定保险业务,然后由业务员上门签订正式合同。网络营销的优势在于:扩大公司知名度,提高竞争力;简化保险商品交易手续,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方便快捷,不受时空限制;为客户创造和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然而,网络保险在广泛发展的道路上还面临着许多难关:是网上支付系统不完善,这被视为网上保险发展的瓶颈;是网上安全认证问题可靠程度不高;是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真正意义上的网上保险意味着实现电子交易,即通过网络实现投保、核保、理赔、给付。但现在虽然各保险公司都推出了自己的网站,主要内容却大都局限于介绍产品、介绍公司的背景,并与客户进行网上交流,宣传自己,用于扩大影响。几年来国内保险公司中在这一领域走在前列的是泰康人寿和平安保险。在他们看来,网上保险并不是简单地将传统保险产品嫁接到网上,而是要根据上网保险人群的需求以及在线的特点设计产品结构。保险公司的电子商务平台不是企业从传统到网络的一次简单移植,而是为客户提品、渠道和服务上的更多选择。

1.1间接营销模式

间接营销的渠道主要有汽车经销商修理商,银行,保险超市、保险人等。按照其经营性质的不同,可分为专业保险机构和兼业保险机构。

1.1.1专业保险人模式

保险人指通过专业的中介人(人个保险人、保险公司和经纪公司)销售保险产品,是当今国际保险市场最盛行的保险营销模式。根本原因在于专业化的分工有利于保险公司集约化的经营。我国专业保险人和保险经纪人是20世纪90年代后逐步发展起来的,现在保险和保险经纪公司发展很快,但业务业务规模的扩展仍然停滞不前,尤其是在车险营销领域,还没有成为我国保险行业营销模式的主流。截至2005年,全国共有保险公司954家,保险经纪公司235家,二者共完成保费收入209.16亿元,占全国保费收入的2.99%。其中财产保险保费收入155.5亿元,仅占全国产险保费收入的6.44%。

1.1.2保险兼业制度

保险兼业在我国目前保险销售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2005年前三季度,保险兼业全国实现保费收入890.79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26.67%。其中财险保费收入228.94亿元,占全国财险保费收入的28.19%。同期,全国兼业机构共139313家。其中,银行兼业70726家,邮政兼业13270家,车商兼业8979家,铁路兼业1022家,航空兼业794家,其他19151家。

汽车经销商、维修商模式是车险营销的主要模式,主导车险市场70%的市场份额。兼业模式的优势在于网点众多、接触客户广泛,业务量大;缺点在于保险公司容易受制与兼业,手续费不断攀升,加上二者关系松散,兼业误导和违规行为很难控制,容易游离于监管之外。

目前,汽车保险已成为一些汽车销售商修理商主要利润来源之一。这种方式的弊端很明显。首先,从买保险到发生保险事故索赔的整个过程中,被保险人可能都不用和保险人联系,报案、索赔、领取赔款的人都不是被保险人,而是4S店和修理商,这中被称为“直赔”的方式在保险业被极为普遍。直赔很大程度上方便了被保险人,免去了被保险人要先支付修车款,再向保险公司索赔的繁琐过程,因此受到客户的青睐,也是各保险公司提升服务品牌的举措之一。

此外,这种约定俗成的方式存在极大的法律缺陷,也给保险公司带来了一系列的道德风险——让保险公司受制于4S店等兼业机构,为兼业机构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了空间。我们知道,兼业机构收取保险佣金是其代卖保险的利润来源。在保险产品普遍同质化、保险理赔模式雷同化的前提下,客户选择保险公司的最终决定因素就是人的主观性——选择一家与自己有私人关系的公司或者佣金回报高的公司,私人关系最终还是以利益的多少来衡量。所以在几家保险公司同时争抢同一家保险人时,这种竞争方式本身就逼迫保险公司采取降价的方式争取客户。

这种兼业的模式一方面为车险营销扩大市场份额提供了有效渠道,另一方面也为保险市场的恶性竞争打下了伏笔。

1.1.3银行及邮政模式

银行渠道时下拥有10万家机构网点、15万亿元储蓄,邮政渠道拥有8万家机构网点、1.5万亿元储蓄,这无疑对保险业做大有重要意义。但由于当前银保合作还处于浅层次,银邮业务高速增长蕴藏了大量风险问题,导致这一渠道的优势没有完全发挥。问题主要有:一是资金运用风险,大量增加的保费收入如果在投资上运用得不好,就会产生和积累新的利差损;二是手续费问题,现行的高手续费造成了保险公司为银行“打工”的事实。

1.1.4网上保险超市

网上保险超市的出现是中国保险业探索保险销售模式的一个新的尝试,是电子商务进入传统保险销售领域的先河。起初由江苏平衡保险有限公司与上海经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创立。这种保险销售方式得到了中国人保、太平洋寿险、太平寿险、等国内数十家保险公司大力支持。

网上保险超市是一种方便快捷的销售新模式,它提供了一个中间人品牌,但却省去了人等中间转化的费用和时间,降低了自身销售成本,从而使用户可以以最低廉的价格享受到全方位的服务,例如投保咨询、24小时无盲点救援等。通常,网上保险超市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保险专家队伍,接受顾客的咨询,予以解答并提供各种建议。仅2006年一年,车盟通过运用互联网和大型呼叫中心联动平台销售的车险收入就达到1200万美元。

1.1.5其他营销方式

2006年08月02日天平保险推出特殊“试驾”活动创新车险营销。除了传统的理赔服务外,还提供全面的汽车安全服务,如自助查勘服务,汽车安全驾驶模拟仪巡展体验,以及汽车安全工程师的全面讲解。通过操作模拟仪,可以发现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仪器还会给出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帮助驾驶者提高驾驶水平,掌握正确驾驶方法。天平保险指出,目前车险对交通安全体系的参与度不够,保险公司的角色应由汽车保险提供商向汽车安全服务提供商转变。

2保险市场营销模式研究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保险市场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1980年我国恢复保险行业至今20多个年头,保险经营主体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发展到现在上百家,保险中介的数量和规模与日俱增,保险消费的观念越来越被人们所接受,保险市场的业务份额突飞猛进,无论是人寿保险还是财产保险,已日益发展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财产保险中,机动车辆保险是发展最快的业务之一。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在1980~2006年的26年间,全国保险市场承保的机动车辆从7922辆迅速上升到1900万辆,总保险费也从人民币728万元猛增到人民币1107.4亿元,到2006年机动车辆保险保费已经占到财产保险业务总量的一半以上。机动车辆保险已经成为各家财产保险公司的当家险种,机动车辆保险的地位已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

与此同时,伴随着我国保险市场开放程度的进一步加深,保险业面临的市场环境也更加复杂多变、竞争更加激烈。为适应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从2003年开始,以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为试点开展费率市场化改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根本宗旨是通过费率体制的改革来改变整个保险市场的运作机制,使我国由政府主导型保险市场逐步向市场调节型保险市场过渡。

然而我们不得不正视的一个问题是——在2003年至今的几个年头里,费率市场化改革初期阶段的效果不佳。各家企业的经营状况没有得到改善,连续几年,车险经营已经陷入全行业亏损的状态,与此同时,市场的无序竞争状况却日益恶化。这无疑将引起人们对机动车辆保险经营问题更深层次的思考:既然费率市场化改革的方向没有错,那么目前阶段保险运行的环境和保险公司自身的经营管理肯定存在问题。我国保险市场属于典型的寡头垄断的市场类型,这种市场类型在许多保险业发达国家都存在,应该说,这不是影响保险业经营的根本原因;公司经营管理问题由多方面因素集成,包括公司产品特性、产品的市场营销机制、公司自身的成本控制等方面。产品优势是保险公司取得竞争优势的根本,也是影响保险公司未来长远发展的核心因素。这一点在以后的论述中还要详细讨论。但是保险产品的特性决定了产品优势的取得不是短时间内能够突破的。在产品同质化的前提下,保险公司经营绩效的改善取决于市场营销绩效的差异以及公司自身成本控制的好坏。

保险产品的市场营销同普通商品的市场营销一样,涉及的因素众多,市场营销绩效的差异从多方面可以体现。在我国现阶段,保险企业主体众多,规模各异,各家公司所采用的市场营销手段在基本模式相同的情况下有自己的侧重点和倾向性,但是经营绩效不同。其中,车险营销模式的选择对车险营销的绩效具有直接影响。

3对策

以上分析了我国现成的车险营销模式,这些营销模式各有利弊,车险营销的创新之路还很长,在机遇与挑战的前提下,我们要不断的探索和总结经验,为我国车险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而努力。

参考文献

1叶安照,覃合.我国保险市场问题探讨[J].改革与战略,2004(6)

2王伟,杜传进.我国汽车保险市场模式研究[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06(2)

3郑晓彬.信息不对称、免赔款制度与汽车保险风险管理[J].商业现代化,2006(11)

第4篇:保险理赔年中总结范文

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作为农业重要的金融活动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贵州省属传统的农业省,农业人口和农业产业比重较大。2007年,贵州省作为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之一,农业保费快速增长,保险保障范围和险种涉及到森林、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水稻、等产业。截止至2014年,贵州省农业保费已达4.3亿元。目前,贵州省已形成多样化的农村金融体系。2014年末,贵州省涉农贷款余额已达4850亿元,且呈现年年攀升趋势。2009年中央首次提出“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这为推动农村金融合作互动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理论界普遍认为:农业保险和农村信贷应存在一定协同关系。实践中,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之间是否已经形成了这种良性互动关系呢?为此,本文以贵州省为例,实证研究贵州省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的互动效果。

二、文献评述

发达国家保险业起步较早,关于保险影响信贷等其他金融活动的理论研究也较多。Binswanger&Hazell[1](1980)认为农业保险对农业贷款人的风险预期有削弱作用,而对收益预期有增长作用。另外Zou和Adam[2](2006)保险和银行服务间具有共生关系,保险因其独具转移风险和补偿的优势,可扩大银行的贷款额。国内学者大多数研究表明农业保险的发展有助于农村信贷业务的发展。顾银宽[3](2009)认为农业保险业务的缩小不利于农村信贷规模的扩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农业保险制度的必要性。而方首军[4](2012)等利用1985至2009的农业贷款和农业保费年度数据进行实证检验,未发现两个变量的协同关系。叶明华、卫?h[5](2015)通过建立农业保险波动与农业贷款波动间的VAR模型,发现农业保险和农业贷款在短期增长方面已初步实现协同发展效应,但是互动程度还需提升。

本文针对上述研究所得出的结论,对本问题提出以下假设:贵州省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二者之间存在互相协同的良性互动机制。本文取长补短,选取贵州省2005~2014年的时间序列统计数据,采用定量分析方法对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之间的互动机制进行研究。最后根据实证结论,对贵州省农村信贷和农业保险之间的互动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议,以期为后续研究提供借鉴。

三、贵州省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市场互动效应实证检验

(一)指标的选取与数据来源

以贵州省2005~2014年的数据为样本期间,采用以下两个指标:农业保费收(PI)、涉农贷款(AL)。PI反映农业保险的总体发展情况;AL对农村信贷的发展程度进行衡定。为消除在建模时异方差的影响,对PI和AL进行了取对数处理,对数后分别为:LnPI、LnAL。

本文数据来源于2006~2015年《贵州省统计年鉴》、历年《贵州省金融运行报告》。

(二)单位根检验

采用ADF单位根检验法,它是对经济时间序列平稳性检验的一种基本方法,可以避免出现伪回归。若LnPI、LnAL非平稳,进行差分处理,使之变得平稳。利用SC信息准则选取最佳滞后期数。本文检验结果如下(见表1)。

由单位根检验可知,变量LnPI、LnAL非平稳,经一阶差分处理,变量LnPI、LnAL表现平稳,所以LnPI、LnAL都是1阶单整,即I~(1)。由协整理论可知,若变量之间同阶平稳,那么他们之间就有可能存在协整关系。因此,本文对农村信贷(AL)、农业保险(PI)进一步运用协整检验来判定两者之间的协整关系。

(三)协整检验

由于本文基于双变量间的协整关系进行研究,故用Engel―Granger两步法。具体步骤可归结为:第一步,用OLS法对LnPI和LnAL进行协整回归;第二步,ADF法检验协整回归残差的单整性。设协整方程为LnAL=α+β×LnPI+et,则其残差估计值为:et=LnAL-βLnPI-α(其中,α和β表示回归系数的估计值)。若et~I(0),LnAL和LnPI之间具有协整关系。本文对2005~2014年这10年的LnAL和LnPI进行回归,得如下结果:

因此,残差et可表示为et=LnAL-3.1972-0.4056LnPI。对et进行ADF单位根检验,得到ADF检测值-3.0197,大于10%水平下的麦金农临界值-3.22,其残差是非平稳的。对残差进行一阶差分,得到ADF统计值:-4.04,小于5%水平下的麦金农临界值-3.59,所以残差et为1阶单整。又因为农村信贷(AL)、农业保险(PI)1阶单整,因此,认为贵州省农业保险和农村信贷之间并不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

(四)回归分析

由于LnAL、LnPI均为一阶单整,所以采用经典回归模型方法进行回归分析,表达LnAL和LnPI之间的短期关系,消除了变量可能存在的趋势因素,从而避免了虚假回归。设一元回归模型为:LnAL=β1+β0LnPI+ut(其中β0、β1表示回归系数)。回归结果为:LnAL=0.05916LnPI+0.4069+ut其中,R2=0.0809 D.W=1.7899

回归结果得出模型拟合优度R2=0.0809,拟合度非常低,且LnPI的系数也未通过t检验,所以LnPI对LnAL的解释能力非常有限。因此,该结果反映出原始序列LnAL和LnAI之间的短期关系极其不显著。也即,短期内而言农业保险对农村信贷的影响作用并不大。

(五)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

为考察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存在何种因果关系,有必要对Ln AL和LnPI进行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本文先用VAR模型确定恰当的滞后阶数,为0阶,其次用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对LnAL和LnPI的关系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如表2、表3所示:

由两变量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运行结果可知,既不拒绝“LnPI不是LnAL的格兰杰原因”的原假设,也不拒绝“LnAL不是LnPI的格兰杰原因”的原假设,所以LnPI和LnAL皆不构成对方的格兰杰原因。

综上所述,本文提出如下结论:贵州省农业保险和农村信贷并不存在长期协整关系且短期内农业保险对农业贷款的影响不大,两者互不构成对方的格兰杰原因。这与前面基于理论分析建立的理论假设并不成立。

四、总结与建议

本文的研究结论建立在贵州省阶段性历史数据的基础上,随着贵州省农业保险和农村信贷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该结论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信息共享的机制,加强二者主体之间的协同与合作

保险公司与信贷机构应该搭建信息共享的平台,保险公司可以将关于农户的相关信息共享给农村信贷机构,这将节约二者拓展业务的成本,实现信息资源的互惠共享,提高农村保险市场和信贷市场的活跃程度,最终达到获取更高水平收益的结果。

(二)努力开发创新型银保合作产品

近几年贵州省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的协同发展有增长的势头。因此,政府需要制定相关政策对二者的协同发展进行扶持,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市场需求的实际情况开发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相结合的信贷保险,积极探索新的发展模式,比如“保险+银行+期货”的模式,从而解决农户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最终实现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两方面的经营主体互惠互利、双方共赢的局面。

第5篇:保险理赔年中总结范文

关键词:巨灾保险;三步走;路线设计

中图分类号:F840.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409(2012)10-0043-05

“Three-step” Strategy to Promote CAT Insurance in China

SU Mei

(School of Business, Sichuan University, Chengdu 610064)

Abstract: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current development modes and 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s of foreign catastrophe (CAT for short) insurance system. With consideration of Chinese current condition, it puts forward to the "three-step" strategy for establishing Chinese CAT Insurance System and issuing CAT Insurance-Linked Securities (ILS), i.e. implementing compulsory CAT insurance, developing CAT reinsurance system, issuing CAT ILS to connect the insurance market and capital market together.

Key words: CAT Insurance; “three-step” strategy; route design

巨灾是指破坏力大、波及范围广、造成经济损失大、人员伤亡多的自然灾害和人为灾难。由于巨灾都会造成重大损失,一般在应急救灾和灾后重建的过程中,各国都特别强调政府行为与市场机制的有效结合,尤其是在资金的筹集配置方面,我国更是如此。2008年,汶川大地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8628亿元,占当年GDP的2.73%。但是同期保险业赔付的比例还不足1%,远远低于全球30%的平均赔付水平,个人与企业承担了其中绝大部分损失,并使政府成为最终的买单者,给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冲击。极低的赔付比例源于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长期缺位,造成如此局面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巨灾保险产品的设计和定价不具备传统保险产品的数理基础条件——大数法则,保险公司数年累积的利润可能会被一次巨灾的发生所吞噬。二是商业性保险公司未能得到政府足够的扶持和支持。基于此背景,本文通过介绍国外巨灾保险体系的发展现状,并结合中国目前具备的现实条件,创造性地提出了符合当前现实基础的巨灾保险及其连接证券“三步走”的发展路径。

一、国外开展巨灾保险的现状

自上世纪70年代开始,全球保险业对巨灾的赔付额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如图1中指数趋势曲线所示,保险业的年赔付额从1970年的50亿美元左右上升到2010年的500多亿美元,涨幅近十倍。尤其是90年代中期以来,保险业对巨灾的赔付额以年均33.59%的速度增长。

另一方面,2002年至2010年全球保险业对自然灾害的赔付额维持在100亿到800亿美元不等的水平,赔付比一直稳定在30%左右(表1),部分发达国家甚至达到了60%的水平[1],大大高于中国保险业对自然灾害的赔付比。

注:以当年价格水平记。数据来源:Swiss Re, sigma各年报告

而随着保险业对自然灾害的赔付额和比例的上升,保险连接证券的发行量和发行余额也呈上升趋势(图2)。尤其是2005年卡特琳娜飓风等巨灾使得全球保险业为此赔付1130亿美元与表1中2005年数据不同,此处的赔付额包含对人为灾难的赔付。之后,巨灾保险连接证券(ILS)的发行量和发行余额大幅上升,至2007年到达峰值,分别为69.963亿美元和140.242亿美元。虽然在2008年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ILS的发行量有所下降,但是在2009年后又重新开始增加。由此不难发现,保险连接证券在发达国家保险业对自然灾害赔付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2]。

二、国际巨灾保险及其连接产品的三种主要模式

由于巨灾保险产品未能满足大数定律,政府对保险公司的扶持成为了发展巨灾保险的主要出路,因此,政府在发展巨灾保险过程中应当扮演何种角色就成为巨灾保险产品能否发行成功的关键问题。根据政府参与力度的不同,可以把国外的巨灾保险制度分为三种模式:政府主导型、商业运作型和政企联手型。

(一)政府主导型

政府主导型模式又叫做政府包办型,政府在其中发挥主导或者包办作用,包括建立巨灾保险基金、设计巨灾保险产品等,商业保险公司只负责前台的销售。美国就是这一类型的代表,其巨灾保险分为基础巨灾保险和巨灾风险证券化两个层次。

基础巨灾保险由国家洪水保险计划(NFIP)、联邦农作物保险计划(MPCI)以及人为巨灾保险计划三部分构成[3]。NFIP由联邦财政支持,享受政府免税待遇,同时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其中,故NFIP具有较强的灾后偿付能力和较高的服务质量。MPCI要求参加美国农业部各种支持计划的农场主必须签订强制性保险,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向由自然情况引发的但超过农场主控制能力的全部损失提供保障。人为巨灾保险计划主要有核责任保险和公众担保保险计划等。其中,公众担保保险计划服务对象主要是持有公众资产的金融机构,属于强制性的半社会保险。在美国基础巨灾保险计划中,保单设计、保费确定以及保险资产管理和保险赔付等均由政府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商业保险公司只提供保单销售和理赔服务。投保人的保费、政府提供的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构成保险资金的主要来源,由全国性的巨灾保险基金管理运作,受政府监督。灾害发生后由保险基金负责赔付,不足时由政府财政给予支持。

同时,在政府主导保险计划的基础上,美国保险业通过巨灾风险证券化将巨灾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相结合。在巨灾再保险供给不足,市场需求不断提高,导致再保险价格急剧上升的背景下,美国的保险公司寻求强大的资本市场来分散巨灾风险。1992年芝加哥期权交易所首次发行巨灾期权。随后,市场不断推出各种形式的保险连接证券,如巨灾债券、巨灾期货、巨灾互换等,巨灾风险证券化机制逐渐形成。通过这些机制,保险市场中的巨灾风险被重组成能在资本市场上交易的金融工具,筹集来的资金有效地解决了巨灾发生时保险市场赔付不足的问题。巨灾风险证券化不仅成功地将保险市场中的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中,而且由于保险连接证券与传统金融工具的相关性较低,能够降低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故成为投资者进行风险管理的有力工具。

(二)商业运作型

商业运作型模式是指政府不强制要求居民参加,也不参与巨灾保险计划中,保险产品的设计与定价、管理运作和销售都由商业保险公司主导,政府只是加大在巨灾风险管理防范方面的投入力度,降低巨灾带来的损失程度。其中,英国是这类巨灾保险制度的典型代表,其洪水保险分为两个层次——基础巨灾保险和巨灾再保险[4]。

在英国,基础巨灾保险完全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发行巨灾险的保险公司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政府财政补贴。投保人可以自由地选择任意商业保险公司进行投保。政府参与力度有限,仅仅通过加大对防范巨灾的投入力度、降低洪水等巨灾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程度等手段,提高巨灾保险产品可保性,间接降低商业保险公司的成本,刺激商业保险公司承担巨灾风险的积极性。

由于英国的资本市场历史悠久,投资者对巨灾保险的认识更为理性,愿意参与的投资人较多,因而再保险市场比较发达和完善。通过再保险市场,商业保险公司承包的巨灾保险能够得到充分的分保,巨灾风险得到有效分散和转移。在再保险过程中,政府同样不参与。

(三)政企联手型

政企联手型模式要求政府和企业共担风险。其中,日本和土耳其是其典型代表。这一机制同样分为两个层次:基础巨灾保险和再保险。

与前两种单一主体的运作模式不同,日本的公私伙伴合作模式结合政府和市场两方面的力量,其核心机构是政府支持下的专项再保险公司——日本地震再保险株式会社[5]。该模式的具体操作流程为:保险公司承担一部分巨灾风险后,将大部分风险向再保险株式会社进行分保,再保险株式会社自留一部分承保风险后,剩余的部分分保给政府。但政府承担的赔付额有上限,最高为5万亿日元[6]。该模式一方面发挥了政府在政策、法律以及财政上的优势,又具备了商业保险公司在专业技术和经验上的市场化运作优势。政府利用法律手段推动巨灾保险市场的发展,通过税收优惠提高地震保险的覆盖率,并承担超过商业保险承受能力的损失,起到了最后保障的作用。而商业保险公司在政府的支持下发挥定价、营销和理赔等方面的专业优势。

土耳其通过建立巨灾保险联合体综合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专长[5]。政府通过制定法律强制推行商业保险以加深保险密度,通过统一房屋建设标准以促使保险费率的统一,通过设立巨灾保险基金以减轻灾后重建的财政资金压力,同时吸引商业保险公司的参与以充分发挥其专业技术特长。借助于再保险手段,土耳其巨灾风险一部分由国内的保险公司承担,绝大部分则转移到国际再保险市场。

综上所述,无论政府参与的方式怎样,参与的程度如何,都成为了巨灾保险最终的买单人,只是在不同的模式下通过不同的途径减少保险公司和投保人的成本。政府主导型和政企联手型是由政府直接参与,直接扶持,减少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商业运作型则是通过政府加大对巨灾防范的投入力度,改善巨灾保险的外部环境,间接降低保险公司的成本。同时政府主要以两种形式承担巨灾风险:一是直接出资设立和推行国有巨灾保险计划,二是通过政府信用为商业巨灾保险进行担保[7]。两条不同类型的途径都能够有效弥补大数定律不能作为巨灾保险定价和发行基础所带来的缺陷。

三、中国发展巨灾保险的现实基础

(一)宏观经济基础

自2000年以来,中国GDP一直保持8%以上的高速增长,年均增长率为10.4%,经济总量从2000年的9.9万亿元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0。 增长到2010年而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经过10年的发展,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从2000年的7858元增长到2010年的29748元国家统计局初步预计。 。

与此同时,从表2的数据可以看出,中国每年灾害救助支出总额一直稳定在100亿元以内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占全国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一直保持在0.2%左右,虽然2008年汶川地震的爆发使财政为此支出陡增到356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也增至0.57%,但是总体上比例还是比较低的。

注:全国财政支出含国内外债务付息支出,全国财政收入不包括国内外债务部分,自然灾害救助指灾害生活救助。数据来源:中国财政年鉴2009

以上数据表明,中国完全有能力提高在灾害救助方面的财政投入。在将每年财政支出中的一定比例直接用于灾害救助的同时,如果额外追加一部分资金用于对巨灾保险的支持性投入,不仅有利于巨灾保险体系的培育和完善,从长期来看,更能逐渐减少对灾害救助的直接财政支出。

(二)法律、制度及政策基础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逐渐意识到巨灾保险对管理巨灾风险、保持保险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性,陆续颁布了一些关于建立巨灾保险体系的指导性意见。2011年3月,国家开始调研建立巨灾险这一新课题,国务院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了“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与此同时,各地政府和民间组织也着手试点各类巨灾风险保险资料来源:保监会。。2009年10月,安徽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建立健全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相关意见。从2009年起,海南省财政每年按不低于试点险种年度预计保费收入总额30%的比例,从上年省农业保险发展资金专户余额中提取政府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浙江、山西、厦门、张家港、云南怒江等地也开始尝试为当地居民投保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而且,监管部门也逐渐解除了原先为保护保险业资金安全性而对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限制。2010年来,保监会一系列规定2010年8月5日,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保险资金运用的原则、目的、运作模式、风险管控和监督管理。针对新《保险法》中放开的不动产投资和股权投资两大渠道,该办法首次明确了投资比例上限。8月11日,保监会《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投资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了相配套的投资政策细则。9月3日,保监会同时《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和《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明确表示“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和未上市企业股权”。 ,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和未上市企业股权,为拓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扫清了法规障碍,为保险公司提供了收益更高的投资工具,奠定了发展巨灾保险产品的经济基础。

从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制定颁发到巨灾保险的试点,从中央政府到各级地方政府,各个层次都在为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做准备,为巨灾保险的推出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三)资本市场基础

中国资本市场的稳步发展为发行保险连接证券创造了有利条件。如表3数据,2010年中国资本市场市值达到26万亿元,其中流通市值为19万亿元,而保险业资产总额约为5万亿元,只占资本市场市值的20%不到,而原保险支出更是只有1.21%。因此,在巨灾保险建立并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完全可以通过保险连接证券将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连接起来,通过资本市场这一巨大的资金池来吸收巨灾保险带来的风险冲击,解决保险业对巨灾承保能力不足的问题。

注:截止2010年12月31日。数据来源:证监会、保险会

同时,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资料显示,2004~2009年,中国保险业资金运用余额从2004年的10778.62亿元增长到2009年的37417.12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28.78%。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数据,2000~2010年,中国保险业原保险保费收入从2000年的1598亿元增长到2010年的14528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22.22%,保费收入深度(保费收入/GDP)达到3.65%,保费收入密度(保费收入/人口数)达到1060.44元/人。在保费收入维持年均20%以上的增长和主要保险业务——寿险产品据保监会公布的2010年度保险业经营数据,2010年原保险保费收入为14528亿元,其中寿险保费收入9679.5亿元,占保费收入总额的66.62%。 赔付率持续走低的双重作用下,中国保险业的资产总规模有望进一步扩大,这对保险公司开发巨灾保险产品具有积极的作用。

此外,近年来中国保险业不断推出诸如“战争及相关风险”保险、海上漂浮地震拖缆保险、火箭意向点火到起飞保险、卫星发射及初始运行保险等特殊风险保险,积累了一定特殊风险保险经验,为发行巨灾保险做了一定程度的业务准备。2010年,中再集团更是首次引进RMS风险管理公司的亚太地区地震模型、日本台风模型等巨灾风险模型分析软件,以提高其巨灾风险管理水平,提升再保险业务定价能力,为开展巨灾保险和再保险业务准备了模型条件。另外,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和保险业的稳定发展,中国保险公司还针对各类风险保险进行了相应人才储备。同时,各保险公司正在尝试建立全国范围内的巨灾风险数据库,以期为发行巨灾保险产品做好数据准备。

四、中国发行巨灾保险及其连接证券的“三步走”路线设计

基于以上分析,结合我国目前的现实,采取类似美国的政府主导型、强制性政策巨灾保险来起步实施我国的巨灾保险较为可行,而再保险业务可先由政策性再保险公司承担,进而过渡到商业性再保险公司的途径。因此,发展我国巨灾保险,政府应推行“三步走”战略:推行政策性巨灾强制险、发展巨灾再保险体系、发行巨灾保险连接证券。

(一)第一步:推行政策性巨灾强制险

这里的强制有两种层次:强强制和弱强制。强强制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灾害多发区民众和企业必须参加巨灾财产保险,而弱强制是指将巨灾保险和风险管理手段与社会福利计划结合,以政策性补贴等条款引导民众参加巨灾保险。

参照当前中国政策性农业巨灾险的做法,国家对参加强制巨灾保险的居民和企业提供一定额度的保费补贴,补贴比例视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加以区别。同时,在灾害多发地区探索个人、企业信贷与巨灾保险的联动机制,前期可以对参加巨灾保险的个人和企业在贷款额度、利率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以此刺激巨灾险的需求,后期可将参加巨灾险作为获得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并与其他各类补贴政策挂钩。通过一段时期强制要求居民和企业投保巨灾险,培养公民的保险意识,为建立巨灾保险体系打下意识基础。

(二)第二步:发展巨灾再保险体系

一是制定完备的法律体系。巨灾保险的特殊性要求有一整套具体而完备的法律作保障和支撑,参照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中国应当制定完整的巨灾保险法律,建立以总法为核心、分法为具体指导的法律体系。总法主要对巨灾保险的地位、性质、发行、认购、赔付、再保险以及监管等方面做出基础性的规定,为巨灾保险提供基础性的法律支持,使巨灾保险的发行、发展和实施有法可依。分法应覆盖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巨灾保险风险界定、要求参加保险的强制程度、费率设定、风险专项基金管理、保险理赔制度、再保险制度以及风险证券化制度等。

二是成立巨灾保险联合体。巨灾风险管理面临的问题和航天保险、核电站保险早期面临的问题类似,即对外分保渠道有限、风险过度集中。故可以仿照航天保险与核电站保险的分保模式,成立包含投保人、原保险人、再保险人以及政府四方面的巨灾保险联合体。具体说来,可将巨灾损失相应地分为四个等级。第四等级损失额最小,由投保人自行承担,亦可称为免赔额度;第三等级造成的损失较大,其中的绝大比例由原保险公司承担;第二等级损失额更大,已经超出原保险公司的承受能力,由再保险公司和巨灾风险管理专项基金等共同承担;第一等级为最高等级,造成的损失额已经超出了各类保险主体的承受能力,此时由政府作为最后的保险人承担巨灾损失。

其中巨灾风险管理专项基金由国家财政发起成立,资金来源还包含巨灾保费收入、保险业减税、再保险自有资金储备、巨灾风险证券化募集资金以及社会捐助等。基金可由某一特定的政府机构或市场运作经验丰富、信誉良好的商业保险公司代为管理和运作,如在日本就是由政府提供有限担保的私营机构——再保险株式会社来管理运作,法国是国营再保险公司,新西兰是完全国有的地震委员会,中国台湾地区是台湾住宅地震保险基金等[8]。

图3列示出巨灾保险联合体的结构图,从中可以看出政府扮演的重要角色。在前面三个等级中,政府仅间接参与对巨灾风险管理;在第四等级中,政府对投保人给予巨灾保费补贴;在第三等级中,政府对原保险人亦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激励和一定程度风险补贴;在第二等级中,政府支持政策性再保险公司、商业再保险公司对巨灾保险进行分保,并对参加分保的国际再保险公司提供适当的政策鼓励,还对参加再保险的巨灾风险管理基金直接注资。而在第一等级中,政府才作为最后保险人对巨灾风险进行直接的承担。

(三)第三步:发行巨灾保险连接证券

巨灾风险证券化是分散巨灾保险的必然途径[9],在通过巨灾保险连接证券连接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的过程中,我们不仅需要营造良好的市场运行环境,还要配套有力的政策支持、创造适宜的监管条件。

首先,要进一步加快发展中国的金融市场。增加交易的工具种类,规范市场交易规则,健全市场运行机制[10]。加快完善市场监管机制,以及风险评估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等金融中介的培育,为投资者创造一个公平诚信的交易环境。强化会计、审计、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在保险公司、SPV按照国外经验,一般由特殊目的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充当巨灾保险连接证券的发行主体。 和投资者之间的桥梁作用,使其切实行使保护投资人利益的责任。

其次,要对SPV的资格要求、政策支持和监管加以法律规定。巨灾风险证券化过程中发行主体是关键,故应将对SPV的资格要求、政策支持和监管要求法律化[11]。监管应当由“一行”协调“三会”成立专门机构统一实施,避免多头监管和无效管理局面的产生。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SPV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治理结构以及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受损失等。

第三,要加大对巨灾保险连接证券的研发投入,完善衍生工具的发行和定价体系。可以成立巨灾保险连接证券研究机构,学习巨灾保险衍生工具在保险发达国家发行流程,及时交流和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吸取其教训,密切关注国际巨灾保险衍生工具最新发展动态,并结合中国具体国情进一步分析和研究,总结和探索出符合中国实际的发展模式,为衍生工具的发行和发展提供支撑。

就具体的发行流程而言,以当前国际上发展较为成熟、市场发行量比较大的巨灾债券为例,先期可引进国外具有丰富经验的机构充当SPV,后期可由国内运作比较好的保险公司来充当。按照国际发行债券的一般方式,中国可尝试如图4所示的发行流程。首先需要引入或设立巨灾模型公司以评估某一地区某类灾害的发生概率和风险以及灾后SPV应支付的金额,以此作为确定债券利率和触发条件的基础。接下来由投资银行根据模型结论及市场状况设计产品结构,确定债券的利率、期限、触发条件等细节[12]。在经过承销商和模型公司的路演之后,债券被投资者所购买,SPV得到资金后投资于信托基金。当合约规定的灾害发生之后,需要中立机构的客观报告来确定是否达到了合约执行的触发条件。

五、政策建议

1.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巨灾保险联席工作会议制度。由于有关巨灾保险制度的立法、财政补贴以及产品设计等涉及相当多的部门,因而,只有建立包括保监会、发改委、财政部、民政部、人民银行和减灾委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席工作会议制度,才能有效解决涉及巨灾保险的多个具体相关问题。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从巨灾保险范围、保险对象的确认和巨灾保险的应急机制、国家对巨灾防范工作的投入力度、对巨灾保险外部环境的改善等方面去建立健全巨灾保险法律法规。二是从财政税收优惠的条件、保费补贴、退税和税收减免内容方面入手,实行相应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三是逐步发展和完善债券、期权、期货和其他衍生品工具,进一步完善我国资本市场,为巨灾保险连接证券的推出和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3.设立各级巨灾保险发展专项资金。一是用于培养居民参与巨灾保险的意识;二是在大灾易发多发地区,政府对居民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三是对发展巨灾保险的一些关键问题进行专项研究。

参考文献:

[1]Armed F Comptroller.Financial Management in Support of Natural Disasters[R].Richard Flores, CDFM.Spring 2006.

[2]J David Cummins.Cat Bonds and Other Risk-Linked Securities: State of the Market and Recent Developments [J].Risk Management and Insurance Review, 2008,11(1):23-47.

[3]曾立新.美国巨灾政府保险项目研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保险研究,2009(6):15-21.

[4]张洪涛.美日英韩四国及台湾地区保险资金运用的启示[J].保险研究·专题,2003(5):38-40.

[5]郑伟.地震保险:国际经验与中国思路[J].保险研究,2008(6): 9-14.

[6]谢世清.公私伙伴合作应对巨灾挑战:国际经验与启示[J].财贸经济,2009(7): 62-67.

[7]赵昌文.应急管理与灾后重建:5·12汶川特大地震若干问题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1.104-116.

[8]沈蕾.巨灾债券运行效应问题研究[J].财经论丛,2006(4):62-67.

[9]张学锋.保险风险证券化视角的巨灾风险管理探析[J].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7): 139-143.

[10]王勇.灾后重建金融政策应紧中带活[J].宏观经济管理, 2008(6):16-17.

第6篇:保险理赔年中总结范文

转眼间一年又过去了一半,这半年在充实忙碌的工作中过去了,回顾过去半年的工作,你肯定还有很多可以提高的地方吧?那就做好上半年工作总结吧,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最新个人2021上半年工作总结,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欢迎阅读!

最新个人2021上半年工作总结1时间总是在不知不觉中飞逝,眨眼间已到x年中旬,回首这过去的半年,收获颇丰。20x年公司业绩突飞猛进飞速发展,我通过不断向领导、同事们学习,以及在实际工作中不断的总结摸索,工作和学习上都取得了较明显的进步,在这20x年上半年即将过去,下半年工作阶段就要开始,有很多事情需要认真的思考一下,进行总结和回顾。总结上半年工作中的经验与不足,为下一阶段工作更好的展开做好充分的准备。

回首过去的6个月里,领导给了很多机会,再加上自己的努力,做了很多事情,感觉非常的充实。特别是在做以下事情的过程中,受益匪浅,回想起来让自己也感觉到些许的欣慰,觉得自己这一切并没有虚度。

今年公司为了能让业务员释放工作上所带的的压力而组织了多次出外旅游的机会,第一季度竞赛的国家是美国、欧洲和马尔代夫;第二季度竞赛的国家是济州岛、黄山,第一季度经过不懈的努力和奋斗,也做出了明显的成绩,虽说未能争取到参加美国的名额,但也去了欧洲,并和领导一时同去。在和领导一起的欧洲旅途当中,本人学到了很多知识,受益匪浅。如再有机会还想与领导一起出游,和领导在一起时时能充实自己。第二季度我去了黄山,到了黄山领悟到一句话,中国有句话: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自从去了欧洲和黄山我才真正领悟到这句话的含义。以后还请领导多设点这样的竞赛。

责任心和服务精神。这是我们八区中很重要的一点,可以说是精髓之一。每个人的经历和知识水平都不相同,这决定了每个人在做事情的能力上也会存在差别,我个人认要想做好这份工作。我个人认为有五点。1、时间管理,2、勤奋敬业,3、服务,4、奉献,5、责任。一个没有责任心的人,就不可能是一个有奉献精神的人。可以说,强烈的责任感和责任心是做好工作的第一要求,也是业务员跟客户应该具备的最基本素质。

学会做人做事,正是由于合作能够给双方带来各自需要的利益,才会产生双方的合作关系,在处理与相关主体的时候,需要拿捏好分寸,嬉笑怒骂,收放自如。

回首过去,自我认为还算取得了一些微不足道的成绩,当然,这些成绩的取得无不包含着领导的不懈关怀和同事的鼎力协助,但同时我也深刻地认识到自己在工作中也还有很多不足之处,需要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进一步的学习和改进。

第一、进一步加强向领导、向同事、向客户学习的力度,不断完善自己。学无止境,特别是对于我们年轻人,要时刻保持着一颗虚心上前的心。

第二、加强客户资料的整理,这点在过去的一直都做得不好,主要是没有从心底上彻底认识到其重要性和没有养成良好的习惯。

第三、加强产品和知识上的学习。这是目前我欠缺的一块儿,也是非常重要的一块知识。作为一名业务员如果缺乏这方面的知识,那么其知识结构是不完整的,操作起来心里也不够踏实。公司如果能够组织和加强这方面知识的培训,那是再好不过。

第四、进一步规范自己的工作流程,加强工作的计划性,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在下半年里要严格按照规范的流程操作,避免一些低级性的错误出现,减少混乱,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增强自己工作的计划性,避免遗忘该做的事情,减少丢三落四现象的出现,并改变自己急性子的性格。

第五、如果有机会,要多出去开发客户,在业务上增强自己的能力,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各方面的能力,发挥更大的作用,为公司各方面的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总之,我要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发挥自身优势,有针对性的采取各种措施弥补自身存在的不足,不断完善各个方面的能力,抓住我们部门阔步大发展的大好机遇,努力工作,积极进取,与部门同事团队作战,通力合作,尽我自己的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为我们公司业务目标的完成和飞速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最新个人2021上半年工作总结2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我对自己x年上半年工作做出了评定和总结,提出了需要改进的地方以及解决方法。

一、岗位职责

作为公司市场部督导这一职位,我在工作上有很多不到位的地方,没有使用好公司下发的考核标准。做事总是想到哪做到哪儿,工作没有合理的计划和总结,没有正确的工作方法。工作起来比较麻木,总是急于解决问题,做不到冷静的思考问题,没有合理的解决问题根本策略和方法。

解决方法:拟定一个属于自己的工作流程,每天按照此流程来展开工作(对每一项事情的了解和问题的处理都设有时间的限制),这也就是被迫提高工作效率。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相信自己在工作方法上会有所改进,并且工作效率也会有所提升。

二、业务情况

x年在公司业务方面,得到了小部分的成果,但其中也有很多是鉴于公司同事们的帮助和鼓励。我们的军团军规中有这么一句,当你进入一家讲究实效的公司,请用你的业绩说话。

在工作中总会提醒自己:所有出现的问题只有自己解决,等到别人的只有参考的意见和鼓励的话语,凡事全部需要自己才能解决,没有任何人来帮助你完成它。这样自己的依赖性就不会那么强,所有的问题只有自己去寻找解决方法。再苦再累,只有你的业绩才能证明你的能力,其它所有的只是空谈。

三、团队协作

上半年工作中总结出:现在的公司只有较强的个人能力是不行的,拥有公司的团队协作精神才是最为重要的。再强的个人永远比不上一支优秀的团队。目前团队的建设将成为下半年度的工作计划。在团队中我总是教导我的管理者,必须做到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店铺的管理者需要的是解决问题的方法,而不是我们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对于如何培养员工:只要员工犯的不是原则性问题,我们基本以引导和教导为主。员工不是被骂成才,她们同样也需要赞美和鼓励的话语,多给信心。

四、存在问题

1.自我学习力不够,总是需要鞭策

2.工作还有潜力没有全部发挥,需要改进工作方法

3.对于平时的培训及会议记录是有,但只是流于形式,没有最后的总结,采用和实施

五、解决方法

1.合理地安排自己的学习时间,没有特别重要的事情,不可打乱学习计划

2.给自己制定工作流程,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学习优秀的人是如何有效地安排自己的工作时间,利用好五项管理

3.在培训和会议之后学会总结和分析,分析出自己目前的工作问题,总结出自己如何更好的执行和布置工作。

在实施之前做好充足的准备,将计划详细,实施的时候就比较轻松。

以上就是我对x年上半年的工作总结,在工作总结中分析出自己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对下半年的工作计划和目标有很大的帮助。接下来我会认真执行下半年的工作,为自己的目标而努力!

最新个人2021上半年工作总结3x年上半年,本人在公司各级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同事们的团结合作和关心帮助下,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在业务素质和思想政治方面都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现将半年来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总结如下:

一、思想政治表现、品德修养及职业道德方面

半年来,本人认真遵守劳动纪律,按时出勤,有效利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需要加班完成工作按时加班加点,保证工作能按时完成。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积极主动学习专业知识,工作态度端正,认真负责地对待每一项工作。

二、工作能力和具体业务方面

我的工作岗位是业务内勤。主要负责统计公司铁矿石的发运数、收货数。另外就是将每天的车皮号及时报x办事处,核对x办事处收货情况;整理铁路大票及开具港口包干费票;统计港口操作部每天的返港卸货数量和港口存货的水分等。

我本着“把工作做的更好”的目标,工作上发扬开拓创新精神,扎扎实实干好本职工作,圆满地完成了半年来的各项任务:

1、统计情况:能及时从部门取回磅单,做到发运数与收货数统计准确。

2、收货情况:x办事处报的收货数,从刚接触时的整船统计收货盈亏到现在可逐步分成整列统计收货盈亏。

3、空车过磅:今年五月份实行了过空车,现在对于发运数也能做到准确。

以前的报表虽然以轨道衡为准,但还是有误差的。现在空车过磅,就能做到发运数基本准确。

4、水分化验:以前港口发运数出现短少情况,都会出现责任不明确,到底是货物被盗还是水分的丢失。

而现在,规定每列货物都化验水分,这样就不会出现推卸责任。

三、存在的不足

总结半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自身也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还存在着以下不足:

一是有时工作的质量和标准与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方面,由于个人能力素质不够高,铁矿砂收发数有时统计存在一定的差错;另一方面,就是工作量多、时间比较紧,工作效率不高。

二是有时工作敏感性还不是很强。对领导交办的事不够敏感,有时工作没有提前量,上报情况不够及时。

三是领导的参谋助手作用发挥不够明显。对全局工作情况掌握不细,还不能主动、提前的谋思路、想办法,许多工作还只是充当“算盘珠”。

四、下半年的工作打算

下半年我将进一步发扬优点,改进不足,拓宽思路,求真务实,全力做好本职工作。打算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加强工作统筹。根据公司领导的年度工作要求,对下半年工作进行具体谋划,明确内容、时限和需要达到的目标,加强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把各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理清工作思路,提高办事效率,增强工作实效。

二是加强工作作风培养。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发扬吃苦耐劳、知难而进、精益求精、严谨细致、积极进取的工作作风。

最新个人2021上半年工作总结4x年,在x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关心、指导、帮助下,以服务群众为工作中心,以树立我行良好的形象为工作手段,爱岗敬业,不断进去,提高了柜面工作效率,全面完成了年度部门既定的工作目标,受到领导和同事的充分肯定。现本人将x年柜面工作总结如下:

一、爱岗敬业,创一流服务

在工作中,我时刻要求自己对待客户要做到轻声细语、文明热情、认真细致,要如一阵清风扑面而来。从事柜面授权工作以来,我给自己的工作中心是:“一切为了顾客,为了一切顾客,为了顾客的一切。”以良好的工作态度对待每一个人,做到和气、关心、体贴、温暖。工作中承担自己的责任,对每一件事和每一项工作,负责到底,做好任何工作。对自己做到业务精、作风硬、肯奉献,爱岗敬业,全心全意做好自己的工作。我深知,与客户直接打交道既累又繁琐,但是我喜欢看到客户带着希望而来、满意而去的表情。在工作中我坚持以服务至上的原则,对待每一位顾客都是微笑服务,良好的服务态度受到了顾客们的一致好评。急客户所急、想纳客户所想,满腔热情、全心全意地为他们提供各种优质服务,以其特有的真诚赢得了高度评价。每当客户对我说:“谢谢你的认真负责,解决了我的问题”我感到一切的付出都是那么值得,客户的肯定让我一切的辛劳都一扫而空。因为我找到了我价值的所在---为人民群众服务在工作中坚持做好“三声服务”,所谓“三声”指的就是客户“来有迎声”,客户“问有答声”以及客户“走有送声”。

二、爱岗敬业,争创一流

坚持立足岗位、踏实工作、爱岗敬业,把做好本职工作作为实现自身社会价值的必经之路,让理想和信念在岗位上熠熠发光。在日常的工作中,我积极提高自身履行职责的能力,把奉献在岗位看作是自己天经地义的事情,勤勤恳恳地做好本职工作。在工作中做到正确的认识自己,真诚的对待她人,认真的对待工作,公平的对待管理。严格遵守柜面服务要求,礼仪规范,热情周到,规范作业,推行“三个一”服务:一杯水、一个微笑、一声问候。工作日清日结,日事日毕。“没有,只有更好”,服务不单单要有意识,还要有技术。将“以从容之心为平常之事”一如既往地做好服务工作,将“打造服务的银行形象”的服务理念带给广大客户。用真诚的服务、真心的微笑、严谨的工作态度赢得客户的满意。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面对新的形势和激烈的竞争环境,我们不能有任何松懈,应该以崭新的服务态度从社会的各个层次、各个领域用敏锐的观察力去捕捉各种信息,开展各种形式的客户的营销方案。有效的推进新客户的营销工作;另一方面,提高客户服务的水平,不断提高老客户的忠诚度。可以将我行的大厅的管理工作作为提高客户服务质量的第一道关键,充分发挥客户引导分流和识别中高端客户的关键作用,使VIP客户来到就能感受到我行的服务态度,从而带动更多的客户来办理各种业务,提高我行的营业额。

在平时的工作中,除了要做一些自身岗位所应尽的职责外,还积极协助会计主管、副主管以及银行的行长的工作,对上级领导下达的各项任务不遗余力的去完成。在每周开展的例会工作中,仔细做好会议中的重点内容。

三、爱岗敬业,不断提升自我

“学无止境”,只有通过不断学习,不断提高,才能让自己在日新月异的时代不被淘汰,才能真正为做好保险理赔工作尽一份自己的力量。为此,在工作中,我始终把学习放在重要的位置,利用课余时间不仅学习跟柜面授权相关的知识,认真学习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银行举行的各类培训班和培训活动,向身边的优秀工作人员学习。在学习方法上坚持做到三个结合: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学习理论与深入调研相结合、专题教育与参观学习相结合。不仅如此,我还积极参与银行举办的各项活动。

x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一支强有力的队伍做后盾。加强授权队伍建设,要严格执行纪律,做到全面细心处理各项业务,根据银行的各项规定予以授权。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维修、救援以及配件为一体的服务网络,本着互利互惠、控制风险的原则,对客户进行考核,只有符合要求的才进一步给予授权。

在今年,我不断加强金融风险防范,把合规管理、合规经营、合规操作落到工作实处,使内控意识和内控文化渗透到自己的思想深处,使内控成为自己的自觉行为,切实做好内控工作,确保不发生任何差错。我深化对合规操作的认识,学习和理解规章制度,增强执行制度的能力和自觉性,形成事事都符合工作标准,理解和掌握内控要点,及时发现并消除存在的风险隐患。

上半年,是忙碌的半年,更是收获的半年。虽然在即将过去半年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时代在变、环境在变,银行的工作也时时变化着,天天都有新的东西出现、新的情况发生,这就需要我跟着形势而改变。学习新的知识,把握新的技巧,适应四周环境的变化,提高自己的履岗能力,把自己培养成为一个综合能力高的交行人,更好地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使我所努力的目标。当然,在一些细节的处理和操作上我还存在一定的欠缺,我会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磨练自己,在领导和同事的指导帮助中提高自己,发扬优点,弥补不足。

最新个人2021上半年工作总结5本人x有限公司x分公司经营部长,我部门主要负责电话询问各个农场宽带装机拆机和套餐执行情况,移动电信发展情况等业务。自本人担任经营部长以来,坚持把学习业务知识提高自身工作水平放在第一位,始终牢记“用户第一,真诚服务”的理念方针,坚持让用户满意,为用户解决问题,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通过全部门的共同努力较好的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和任务,现将本部门x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立足本职打造优质服务

近几年来固话和宽带市场饱和,固话安装量下滑,加之各大运营商采取降价策略,造成激烈的竞争环境。如何保留客户,营销业务,成为了公司发展壮大的关键因素,作为公司经营部门,我觉得我部门要承担起应有的责任。我深知通信行业主要产品就是提供服务,为用户创造服务价值,只有优质高效的服务才能在用户心中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才能留住老客户,培养新客户,在电话讯问的工作中,我要求部门员工加强服务力度深度,树立优质服务的理念,在与客户沟通时做到语气和善,态度真诚,得到了客户的赞许,提高了客户的满意度。

二、提高部门员工整体素质

公司的发展需要每一名员工的努力,只有好的团队才具有战斗力和凝聚力,在实际工作中,我每个月都组织部门员工召开分析会议,让每一位员工从一个月的工作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学习,不断改善服务,提高部门整体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让我部门所有员工都能立足于自己的本职岗位,充分发挥自己的工作能力。我深知在这样一个通信行业竞争激烈的大环境下,只有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打造金牌服务团队,才能留住用户,帮助公司更好发展。在上半年的工作中,通过我和我部门所有同志不断摸索工作新思路,寻找新方法,为公司业务发展协调关系,出谋划策,有效的促进了业务的发展,让公司在新装宽带、固话等方面的业务有了明显的提升。

三、结合实际开创新局面

上半年工作期间,我部门所有同志一直以饱满的热情服务于公司,服务于用户。面对宽带和固话业务饱和的市场现状,我积极组织优秀员工一起探索新思路,开创新方法,在工作中用理论指导解决实践,加强工作中的原则性、系统性、创造性和预见性,开拓经营,以公司效益为中心,调整部门业务结构,突出发展高效业务,努力完成上半年经营目标。同时我还创新部门考评和管理,加强对业务员的业绩考评时效性,变年度考评为季度考评,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通过市场调研和对用户的走访调查,我部制定出计划性的工作方案并予以实施,切实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