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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移动电子商务市场的定义
移动电子商务是指依靠收集、掌上电脑等无线终端,不受时间空间限制的一种商务活动,完成商务活动中的交易、支付等所需过程均通过移动终端。
(二)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
移动电子商务到目前为止经历了三次革新。第一次是移动电子商务的出现,表现为以短信为基础,开展查询、收费等业务。这种方式的电子商务存在着很大的缺陷,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响应速度太慢,因此很难满足大部分商贸的需求。第二次是在WAP出现之后,移动终端(主要是手机)可以访问WAP网页,实现了实时查询,这是第一代所不能做到的,但是这一访问技术不够便捷灵活,还存在巨大的安全漏洞,也逐渐被革新取代。第三次革新就是在SOA架构基础上,通过结合3G网络技术、智能移动手机等多种技术的移动商务,这就是目前我们广泛使用的通过手机APP完成的查询、支付、反馈商务活动。
(三)移动电子商务市场的分类
目前,根据市场主体,大概可以将移动电子商务市场分为无线网络服务、系统平台、应用平台和应用服务四类。无线网络服务是中国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运营商,系统平台是移动终端的系统,如安卓、ios等,应用平台即传统的电商平台,如商城、社交网络等,而应用服务则是数量最为众多的APP终端服务。
(四)移动电子商务市场特点
移动电子商务市场发展到第三代,相比之前已经覆盖了几乎所有的人群和所有的行业,其影响范围之广前所未有,涵盖的信息量也是十分巨大,并且实现了24小时不间断使用,移动终端也越来越智能。这就意味着安全性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未来发展前景也会越来越广阔。
二、电子商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多维机制
(一)电子商务市场的监督管理的重要性
随着电子商务市场的发展,随之带来的不只是经济上的发展、使用上的便利,同时还有很多亟待解决和加以预防的问题。
1.安全性受到挑战
互联网的可连接性强同时也带来了众多安全方面的隐患,不法分子可以利用这些端口非法传播不良信息,盗取用户隐私,窃取用户财产,并且将这些信息进行收集散布,侵犯到用户的个人隐私和个人财产安全。而在使用过程中,用户又不可避免的需要使用到这些信息,这就对使用的安全性提出更高的要求,如何在方便用户使用的前提下又能够最大程度的组织不法分子的从数据库中窃取信息,这就需要有关部门的有效监管能够跟上。
2.内容的积极性需要核查
在第一代移动电子商务运维模式下,对于有害垃圾信息,在汇总和传送阶段,可以直接将其屏蔽或者删除,在到达用户终端时的信息能够保持准确健康,能够完全阻断不良信息的传播。而到了第三代,交互性的提高,传播空间变得更加宽广,管理的难度也在加大,这些垃圾信息的传播会危害社会安全,影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因此十分需要建立一个监管的体系,来控制这些不良信息对社会大众造成不良影响。
我国对于这种移动电子商务的监管还非常薄弱,一方面由于市场的自由性,监管存在不便利之处,另一方面,由于起步较晚,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再者,由于技术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不足,这也使得我国监管采用的一些手段是比较落后低效的。种种因素使得市场监管还需要更加完善,来保障用户的利益和安全。
(二)电子商务市场监管的几种类型
纵观全球的电子商务市场,市场监管主要可以划分成三种类型。
第一,不把经营一方当作特殊主体进行监管,但是针对电子商务本身进行专门立法。比如美国、德国、澳大利亚、中国香港、菲律宾、印度等国,就是颁布了一些的法律法案,来对交易的进行了规则制定,但是政府却尽可能的不进行干预,而是依赖市场的自我调节对经营者进行无形克制。一旦发生问题,通过消费者协会和各种自发组织进行调节教育,对于其他的出格行为上报法院制裁。
第二,经营一方设立专门的法规监管,同时也对电子商务或电子交易专门立法。比如韩国、英国、新加坡、中国台湾等,就在对电子商务做出管控要求之外,还设立了一系列的法规,来规范经营一方的合理合法性。通过立法来对经营主体的资质进行了审查,确保经营主体有合格的条件来进行电子商务活动,并且对于交易活动中的种种情况负责。
第三,完全不区分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和非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全部按照某一法律法规进行管控和约束。如瑞士、日本等,这些国家按照电子商务平台的完成的整个过程对每个环节进行规定,严格审查各个服务点。
(三)国内外监管机制的差异
1.国外的监管机制
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电子商务监管体系具有显著的特点。首先,这些地区的政府没有设立专门的管控机构,而是将警察局、税务局、法院等部门机构进行资源整合;第二,这些发达国家和地区把电子商务经营个人的监管放在较为重要的位置,有着非常强大的信用审查体系,通过信用来控制市场行为,而很少去对市场准入门槛进行特别规定;最后,对于在市场中出现的违法行为,是“零容忍”的态度,对于这些行为的制裁十分严格,起到了一定震慑作用。
国外对电子商务市场的治理主要依靠行业自律的原则,一方面政府出台明确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通过市场的力量使电子商务市场发展不断优化,如美国的Apple、Google、Facebook等公司在自由竞争推动了移动电子商务的良性发展。同时,第三方主体在网络安全和企业身份、信用等级的认证等方面促进了电子商务的行业自律。
2.国内的监管机制
国内的电子商务监管模式主要是通过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来实现。
200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是我国商业行为立法的开始,2005年以后,各种法律法规也不断出台,并且根据电子商务的发展进行了不断修订。立法立规是我国对市场监督的重要手段之一。另一方面,由于近年来移动电子商务的运营平台发生转移,很难再通过运营商来监管整个市场,因此,监管的中心逐渐下放到各个互联网平台,采用了层级管理制度,电子商务平台对其所运营的各个业务进行规范监管,这样一来尽管在整体上得到了一定的管控,但是对于下一层级的具体内容却无法继续深入,因此还是会有很多垃圾信息的存在得不到及时的清理。
行业自律也是重要的管理机制之一。最具代表性的表现就是各个系统平台的审查,一些应用商店对所上架的应用进行审查,将一些不良应用排除在外,这要求这些应用平台能最大程度上保持公正自律,不因为一时的利益就放宽要求,让不良应用进入市场,进行传播。
三、针对管理机制的建议
(一)完善前期的市场法律法规
1.借鉴国外优秀的立法经验,完善法律条款。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条文基础上,对法律法规进行细化要求,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法律条文,结合我国的国情,对现有的法律进行完善和重编写,使立法更加完善、具体。同时还可以借鉴立法的过程,推进立法机构的工作效率,确保所有行为都有法可依。
2.加强监管力度,规范审核标准。在电子商务的各个环节设立监管机构,加大监管力度,实时监控调整,建立完备的体系。对应用商城、移动终端、传播途径进行审核,提高规定准入门槛,建立完备的检测认证标准,及时更新监管信息,防止经营主体通过软件升级等修改信息,编著不良信息。
(二)加强经营主体的自律
良好的市场需要经营主体的自我约束。加强经营主体的自律,不只是要求对经营一方的自律,更有用户方的自我约束。
1.提高用户自身对市场监督的积极性。移动电子商务最核心的还是用户,用户是连接经营者和监管部门的一条纽带,经营者需要根据用户需求来进行推广,监管部门也需要根据用户反馈来调整监管措施。用户在市场监督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他们是发现市场监管漏洞的重要来源,加强沟通,能够让市场监管更加完善。
2.大力培育与扶持社会化专业化第三方机构。第三方机构在监管环节中是重要的辅助,他们如果担负起市场监管的责任感,不仅能够减轻政府监管负担,更更能够帮助确立完善的市场监管体系。他们由于第三方监管的身份,也容易为用户接受,与经营方和用户的沟通会更顺畅。
3.建设移动电子商务的信用环境。明确信用在移动交易中的重要地位,鼓励个体和平台进行信用认证,同时加强信用审查制度,防止假信用的出现,树立群体对于信用交易的认可,并且自觉维护信用建设。在信用环境下的交易会更加便捷,也更加安全。
4.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移动电子商务市场是在一定的平台上建立起来的,那么对于这些基础平台的建设和管控则更为重要,加强这个基础平台的社会责任感,让这个基础的运营商担负起旗帜作用,保障源头的公正透明,传播优秀的文化,并能够为市场负责。
(三)对各个环节的进行审查和管控
除了上述的对基础平台的和交易个体的约束之外,也要防范一些不良竞争导致的不良信息,因此对各个环节的审查和管控是尤其不能放松的。特别是应用商城的审核和管控,所上架的应用是否包含不良信息,程序是否盗用用户隐私,是否存在不良广告等等,均应该纳入审查范围,应用的每一次更新也不可以放松审查,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证市场的安全性和公平性。
(四)设立市场管控底线
1.保障公平竞争
市场竞争是不可消除的,要想使市场能够持续发展,在管控之内,鼓励市场多样化发展,鼓励良性竞争,丰富市场内容,消除垄断,不仅能够带来更高的经济发展,同时也促进电子商务的不断改进和优化。
2.确保安全底线
市场安全是市场监管的最后底线。它包括用户的信息安全,经营主体的经营安全,基础平台的通信安全等众多方面,其中最重要的是用户的信息安全。移动电子商务企业获取了大量的用户隐私信息,用于开展盈利性的商业分析,一方面为用户提供了个性化的便捷的商业服务,促进了移动电子商务市场的繁荣与发展;另一方面也形成了巨大的用户信息安全隐患。用户信息安全的保护,不仅需要市场本身来强化经营主体的对用户信息安全的保护,更需要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力度,来对用户信息安全提供保障。
四、结语
移动电子商务市场在发展的同时,监管也是我们值得注意的重要方面,完善市场管理机制,提高市场自律,未来的电子商务市场将会获得更科学、更合理、更有益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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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湖北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光明市场监督管理局)
1.卖方控制型市场战略。
它指由单一卖方建立,以寻求众多的买者,其目的是建立或维持其在交易中的市场势力的市场战略。例如,由全球最大的网络路由器生产商思科(Cisco)系统公司建立的因特网站,使顾客能够了解他们订货的全过程,检查生产提前期、价格、订货和货物发运的状态,并在网上获得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目前,这个站点每年销售30亿美元的产品,约占思科公司总销售额的40%。此外,通过在网上技术文件,向顾客提品信息,思科公司每年节约了2.7亿美元的印刷费、订单及其处理错误损失和以电话为基础的技术支持费用。其网上营销也通过加速订单处理和订货状态实时跟踪而增加了顾客的品牌忠诚。
2.买方控制型市场战略。
它是由一个或多个购买者建立,旨在把市场势力和价值转移到买方的市场战略。虽然很多情况下涉及中介商,但有些特别大的购买者已经为自己建立了电子市场。例如,日本航空公司是一个机上消费品的大客户,它经常在其网上诸如塑料垃圾袋、一次性杯子等产品的需求信息,以便发现最有吸引力的供应商。
买方控制型市场战略除了由一个购买者直接建立的电子市场之外,还包括买方型和买方合作型两种买方控制型市场战略。
“在线自由市场”(FreeMarketsOnline)公司建立了一个典型的买方型电子市场,该公司为传统的工业企业寻找一批竞争的零部件和半成品供应商。该公司提供一次离线(offline)服务,它针对每一个买主的要求,寻找出一批潜在的供应商,一旦这批可行的供应商确定后,该公司为这些供应商进行一次为期3个小时的网上竞价。“在线自由市场”公司建立的这种买方型市场帮助买方迅速有效地获得了满足其专门需要的供应商,更重要的是,供应商之间的网上竞价使买方购入的零部件和半成品的价格下降10%--25%。
买方合作型电子市场则采用另一种方式。它把若干公司的采购联合起来,以增加其讨价还价的能力。“TPN登记表”公司是由通用电器信息服务公司和汤姆生出版公司出资成立的一个合资公司。刚开始,它仅为通用电器公司灯泡事业部属下的各分厂进行联合采购,后来扩展到通用电器公司的所有事业部,现在,它的服务对象已经超越了通用电器公司,成为包括通用电器在内的多家大型企业进行联合采购的公司。这一买方合作型电子市场大大降低了订货的处理时间(例如,使通用灯泡分部的订货处理时间从一周下降至一天)、减少了订货处理成本,而且使采购物品的价格下降了10%--15%。
3.中介控制型市场战略。
它是由买卖双方之外的第三者建立,以便匹配买卖双方的需求与价格的市场战略。“快速配对”(FastParts)公司是一个专门交易积压电子元件的电子市场。它拥有大量的供应商和购买者的信息。通常,该公司根据不愿对用户公开公司名称的企业的积压电子元件的产品信息,通过电子市场对商品进行拍卖。这使三方都受益:卖方获得了比传统经销商出价更高的销售价;买方则以市场价迅速获得了它需要的电子元件,更重要的是,“快速配对”公司检验了这些产品,并给予这些产品以完全的质量保证;“快速配对”公司则赚得8%的佣金。在这个市场中,三方都是赢家,输家可能只有传统的经销商。
但是,中介控制型电子市场的出现并不必然排斥传统中间商。例如,“数字市场”(DigitalMarkets)公司建立了一个以电子元件为交易对象的电子市场,其目的不是改变买卖双方的关系,而是要使交易更有效率。它通过电子市场把买方的订单提供给分销商,再把价格、送货等信息反馈买方。“数字市场”公司还能使买方确认和跟踪他们的订单。为此,公司向卖方收取一定的交易费用,买方则不需为此付费。
二、电子商务市场战略的选择
1.电子商务市场能否节约交易成本
通过更有效率地处理交易降低成本是当前企业参与电子商务活动的首要原因。所以,企业应该详细分析其整个业务处理过程,特别是销售过程,以便发现通过电子商务市场节约成本的环节。在早期的电子商务市场中,大多数企业已经发现通过在其因特网站点上在线产品促销信息,DEC公司每年节约了50万美元的产品目录印刷和邮寄费用。
此外,在一个企业的产品销售乃至生产经营过程中有许多其他环节可以精简。从产品开发到生产制造管理,从财务信息的管理到跟踪供应商品质量的纯净,电子商务市场具有不可估量的影响。其影响的程度依赖于现行交易的状况。对于像戴尔(Dell)公司这样通过早期的直销和费用,但要比其竞争对手想象的小得多。
第二种情况是企业可以通过电子市场扩大用户的范围而受益。哈特福德计算机公司通过“TPN登记表”公司将其产品打入通用电器公司的更多事业部,使其销售额增加了4倍。
第三从电子市场受益的情况是对买方而言的。很明显,通过电子商务市场,买方能从更透明的市场竞争和由此而使价格降低中受益。
2.该产品的电子商务市场是否发展得很快
虽然从总体来说,电子商务市场的潜在利润越大,企业界建立它的热情就越高,但是,还需要考虑另外一些因素。当一个企业关键产品的电子商务市场发展得很快时,该企业和它的竞争对手就有动力迅速建立起一个电子商务市场,以便获得先动优势(Firstmoreadvantage)或建立进入壁垒(Entrybarrier)。这对买方、卖方和中介商都适用。
通常,一种产品的电子商务市场的发展速度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即当前交易的无效率程度和买方的成熟性。交易的无效率是由信息的不对称,产品分销层次过多、分菹体制过于复杂,供求双方太分散等原因造成的。消费者的成熟度通常与消费者确定具体产品的能力、对产品差别化的正确理解等因素有关。
对于交易无效率程度高和消费者成熟度高的产品类型,如维修产品、个人电脑、旅行服务、网络终端产品,最有可能进入电子商务市场(如图书1的第一象限)。例如,戴尔(Dell)公司早就看到个人电脑出现了若干电子商务市场(如pcorder,com,Ecadvantage和ONSALE),由于戴尔公司也迅速地建立了自己的网上销售站点,从而降低了其消费者被竞争对手抢手的速度,也推迟竞争对手其他市场份额和价格优势的侵蚀。买方成熟度高原材料
公用事业零售
化学原料
纸浆与纸张
飞机/机车
维修产品
个人电脑
标准化半导体元件;组件
网络终端产品
旅行服务
买方成熟度低涡轮机
天然气
计算机主机
交易无效率程度低
培训服务
金融服务
运输;重型机械
交易无效率程度高
对于那些快速变化的产品,购买者的战略应该是尽量多地利用电子商务市场,以便节约成本;而供应者的战略则应是利用电子市场以获得更多的消费者,并阻止或推迟买方控制型市场的形成;中介商的战略则是集中精力吸引市场买卖双方中的关键群体参加到它的电子市场中来。
3.企业是否具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和市场势力
为了确定什么样的市场战略对卖方最有效,我们需要考虑卖方的市场势力及其产品的牌知名度两个因素。如果一个商是这个行业的主导厂商并且其产品具有明显的品牌知名度,那么它应该考虑建立自己的因特网站点销售产品。例如,思科公司是路由器市场的主导厂商,利用它的品牌知名度的其因特网站点上获得大量的客户。而那些缺乏足够的市场势力和品牌知名度的厂商,则应该进入多个电子商务市场,以便扩大它的销售范围。市场势力卖方高企业集市公司因特网
站点销售
市场势力卖方低企业集市企业集市
信息市场
品牌知名度低品牌知名度高
站点销售
买方采购量小企业集市企业集市
信息市场
_、深入开展红盾护农工作
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的日常监管。严把主体资格准入关;积极推进农资经营者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制度;加强对农资市场检查和督察工作;建立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防范机制。继续加大农资监管“五项举措”的工作落实力度,
_、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抓好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十一”黄金周等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
加强猪肉市场质量安全监管。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严格落实亮证亮照和挂牌经营制度。全面推进“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协议准入”制度。加大猪肉市场打击力度。
强化粮食市场监管:依法审核粮食收购主体资格。加强对粮食收购行为的监督管理,坚决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各种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倒卖陈化粮的不法行为。
_、认真做好市场巡查工作
继续实行“三查一督办”制度,狠抓市场巡查制度落实工作。继续推行市场监管网格化监管模式,推行菜单式的巡查记录,继续做好oa系统《市场监管》中的“市场巡查”、“市场备案登记”的录入工作。
_、继续强化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健全市场安全责任制度,完善市场消防安全设施,配合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加强集贸市场安全检查,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做好防风、防雪、防火工作。
_、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
以创建为载体,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对经营户的宣传教育,引导他们自觉地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市场秩序和净化经营环境,做到依法经营、文明经营、诚信经营。引导市场开办单位加强自律管理,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关键词】电信运营 市场营销策划 闭环管理 精细化管理
1 引言
当前,电信运营商持续发展面临诸多不利因素,既有移动普及率提高带来的增长压力,也有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带来的严峻考验,还有全业务竞争、号码可携等带来的挑战。电信运营商要想巩固并提升行业地位,需从粗犷式经营向精细化管理发展。从日常生产及用户角度来看,营销策划方案是公司与用户沟通的直接桥梁,同时也是电信运营商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因此抓好营销策划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就显得尤为重要。
2 现状及问题
从行业发展来看,未来几年基础电信业将保持低位运行,难以赶超GDP增速,如何保持健康持续发展是电信业当前亟待破解的重要难题之一。
从电信运营商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地市分公司营销案的设计、执行、评估等还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给省公司审批、督导工作带来较大困难,另外,营销案的跟踪分析完全通过手工进行,经分系统难以实时跟踪。
从理论研究情况来看,国内外关于电信运营商省市上下联动的市场营销闭环管理模型的成果较少,实践指导作用有限。
综上所述,理顺并建立市场营销策划闭环管理机制是保障省、市级电信运营商市场营销工作上下联动、有效运行的重要纽带。
3 营销策划定义
从国外研究情况来看,美国营销协会AMA(American Marketing Association)于1950年将营销策划定义为“将生产者的物品与服务带给消费者或使用者的商业活动”,随着时代演进,又于2004年重新定义,提出“营销策划是创造、沟通与传送价值给客户,经营顾客关系以便让组织与其利益关系人受益的一种组织功能与程序”。
从国内研究情况来看,综合理论界已有的成果,基于电信运营企业实际工作,本文认为营销策划是指企业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准确分析,以满足消费者需求和欲望为核心,借助科学方法与创新思维,有效地配置和运用自身有限的资源,实现企业预期目标。同时,从企业内部流程的角度来看,营销策划是融合诸多元素的系统工程,涵盖营销活动组织管理、方案内容、审批、执行、跟踪及效益评估等整个闭环过程。
4 市场营销策划闭环管理
基于某市移动公司为期1年的驻地项目经历,笔者认为科学有效的市场营销策划闭环管理内容应涵盖市场营销策划的各个环节,如营销策划的组织管理、营销活动的设计原则、方案的编写、活动的审批、执行、跟踪、评估、存档及促销品管理等一整套闭环流程,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营销活动在带动、拉升业务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最大化地利用好促销资源,同时对营销活动的开展形成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如图1所示。
4.1组织架构及管理职责
电信运营商营销活动的组织管理一般分省(区)公司(以下统一称为省公司)、地市(盟市/地州)分公司两级(以下统一称为地市公司),集团公司一般不参与实质管理,多数情况下仅以指导意见形式传达集团领导层的管理思路等。本文所述的“市场营销策划闭环管理”将主要站在省市公司的角度展开阐述。
关于省市公司管理职责及内容,主要是基于营销活动管理的闭环流程、活动发起部门及活动支撑部门协同工作情况来界定。
(1)省公司管理职责
负责省级营销活动传播工作。
负责兄弟部门会签工作。
负责审批、协助、跟踪、评估地市分公司策划的各类营销活动。
负责在通信管理局的报批、报备工作。
负责组织全省各级营销活动策划人员的培训工作。
(2)地市公司管理职责
制定分公司营销活动管理办法、促销品管理办法,明确审批流程、审批权限及跟踪要求等。
根据省公司安排或当地市场发展需要,及时制定营销活动方案。
对于涉及到通信费用优惠类、系统充值、有价卡赠送和折扣销售类的营销活动,在完成分公司相关部门会签及领导审批后,需提前X天报省公司,以便管理局备案。对于不涉及上述优惠类别的营销活动,各地市分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内部审批备案工作。
跟踪、评估营销活动并形成评估报告,按需向省、市分公司相关部门效果评估报告。
地市分公司制定的地方性营销活动要注意考虑与全省性的整合营销传播活动的呼应和匹配。
4.2六大原则
参考霍亚楼、王志伟、张科平等三位老师的研究成果,在充分理解各原则的内涵后,结合通信行业特点及电信运营企业工作实践,提出了电信运营企业策划并开展营销活动应重点把握以下六大原则:
(1)扩展性原则
针对客户。以客户发展规模大小为优惠条件,遵循大网小优惠、小网大优惠的原则。
针对话务量。以鼓励客户多消费为原则,采用越打越便宜的资费结构进行产品设计,合理设计价格阶梯,平衡分钟数或小区内外单价水平。
(2)区隔性原则
针对消费量。考虑到低、中、高端客户的核心消费差异,本着“高ARPU(Average Revenue Per User,每用户平均收入)、多优惠,低ARPU、少优惠”的原则设计产品。
针对消费属性。主要从社会属性、消费特点(如长途、漫游客户)、工作特点、集团、功能等多角度进行细分,同时有效利用分时、分区、分门槛等区隔方式设计产品,多采用资费包,少体现单价。
(3)效益原则
科学设置促销资源使用的赠送比例。预存话费、协议消费赠送促销品活动应尽可能采取预存话费分月返还或协议承诺最低消费等方式延长客户在网时长、提升客户消费。关于增值业务类的促销活动,促销品的价值原则上不得高于该业务的月功能费或协议期内该业务的累计消费额。
合理设定促销资源使用的活动周期和活动次数。除预存话费和协议消费赠送外,购物品的促销活动原则上持续周期不超过×天(如内蒙古移动规定为45天),全年开展次数不超过×次(如内蒙古移动规定为5次)。
规范促销资源的使用范围和种类。对于预存话费赠送和协议消费赠送的自有类促销品要由省公司统一确定使用范围和种类。促销品应优先选用自有产品或与自有产品相关性较强的产品,外购促销品要充分考虑对社会相关行业的影响。在促销活动开展前要与当地工商、物价、行业监管等部门做好沟通,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用于抽奖类促销活动的促销品应符合工商部门的相关规定,价值不得高于×元人民币(如内蒙古移动规定为5000元人民币)。
(4)品牌提升原则
营销活动应根据用户品牌设置相应的回馈额度、周期等充分体现品牌营销的原则,充分发挥营销活动对品牌的驱动作用,更好地体现品牌内涵。
(5)渠道匹配原则
营销活动设计时应根据业务办理的复杂程度、是否需要客户领取促销品等情况。充分发挥社会渠道,尤其是电子渠道的作用。
(6)闭环管理原则
营销活动的设计应从营销背景、营销目标和营销活动内容、时间、推广渠道、宣传、活动预算、费用列支、执行、跟踪、效果评估等方面进行全面闭环管理,以提高营销活动设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5 闭环设计流程
从调研情况来看,我国绝大部分电信运营企业市场营销活动设计流程正趋于规范严谨。参考国外学者LindaLee、Denise Hayes关于市场营销策划的观点,市场营销策划闭环设计有两个重点内容需要关注,一是环境或背景分析,二是营销策划内容。基于国内外相关理论成果及电信运营企业项目实践,总结得出营销活动完整的设计流程如图3所示:
5.1营销活动的设计内容
(1)明确营销背景。
(2)选择目标客户。
(3)制定营销活动规则。
(4)确定营销活动执行时间。
(5)确定营销活动推广渠道。
(6)投入宣传资源。
(7)确定营销目标。
(8)预估活动效果。
(9)做出活动预算。
5.2编写营销活动方案的三个原则
(1)合法性:指营销活动方案中的活动内容描述应清晰、规范,并能合理规避税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风险。
(2)完整性:指每一项营销活动的方案原则上应包括活动方案、系统支撑需求、客服FAQ和前台营销脚本这四个部分。
(3)规范性:指对于需要短信群发或在公司网站、10086中进行宣传的营销活动,活动宣传语要求描述规范;前合营销脚本要求内容全面、准确、精炼、规范;系统支撑需求的描写应符合BOSS系统、电子渠道等相关规范要求,并力争严密、完整、清晰;活动方案中的“活动预算”部分要明确列支费用的科目或冲减收入。
5.3营销活动方案的审批
(1)营销活动的分类:指根据营销资源的不同将营销活动分类,如某省移动公司将活动分为通信费用优惠类、系统充值与有价卡赠送及折扣销售类、定制终端类和第三方产品回馈类。
(2)营销活动的审批:指针对省公司相关部门策划的营销活动,兄弟部门会签并由主管领导审批后,由省公司市场部报备集团公司及通信管理局后方可执行;针对地市公司策划的营销活动,兄弟部门会签并由地市公司领导审批后,再上报省公司相关部门审批,由省公司市场部报送通信管理局备案后方可执行。
(3)营销活动的审批流程及支撑时间:指省公司相关管理部门、会签部门对地市公司上报方案意见反馈的时间;客户服务部、业务支撑系统部、数据产品部的系统支撑时间;短信营业厅的支撑时间等。
5.4营销活动的执行、跟踪及稽核
(1)营销活动的执行:从客户角度来看,营销活动执行过程中需向客户充分告知活动规则、参与活动后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等内容;从受理前台角度来看,前台受理人员需在客户的业务办理完毕之后,确保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另外,关于体验营销活动必须保证客户的知情权,体验前及体验到期后的业务续办必须事先征得客户同意。
(2)营销活动的跟踪:指营销活动的发起部门要及时跟进活动的开展情况,对于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应通过及时调整营销策略、渠道选择策略、客户参与流程、宣传策略等手段,确保营销活动达到预期的目标。
(3)营销活动的稽核:指营业前台(一级稽核)、地市分公司(二级稽核)和省公司(三级稽核)应加强业务稽核工作,明确营销活动业务稽核流程,对客户参与条件、活动规则的系统执行情况、促销品的领取和发放、客户的履约情况等进行稽核跟踪,确保营销活动按照设计的营销规则执行。
5.5营销活动的评估
(1)营销活动效果评估报告的时限要求:地市分公司报经省公司审批的营销活动及全省统一执行的营销活动,需在活动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分别由地市分公司、省公司活动发起部门将营销活动效果评估报告上报省公司的活动审批部门或省公司主管领导;地市分公司自行开展,无需向省公司相关部门报批的营销活动,需在活动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形成营销活动效果评估报告报地市分公司主管领导审阅。
(2)营销活动效果评估报告的内容要求至少应包括:活动预期目标的完成情况;活动中积累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客户反应、市场反应;费用支出或收入冲减情况;活动对客户发展、客户稳定、业务拉动的效果分析等。对于涉及高价值促销品的营销活动,在评估报告中还应就获得高价值促销品的客户给公司带来的业务收入与促销费支出的配比情况进行全面深入分析。
5.6营销活动的存档管理
营销活动的组织管理部门应形成以年、季或月为单位的活动方案电子版建档、存档管理机制,以便相关部门查阅和借鉴。如地市分公司每季度首月×日前要上报省公司前一季度电子版的营销活动存档材料。
[关键词] 高职教育 酒店管理 调查研究
上海高等职业教育(含高专,后同)共设院校70个,包括普通本科院校的二级学院(职业技术学院)、独立设置的职业技术学院和成人高校。在这些高职院校中,开设旅游、酒店及相关专业的占一半以上。旅游酒店职业教育伴随着高职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就其教学而言则存在着许多问题,酒店管理专业毕业生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着理论知识强,但动手能力差,所学技能跟不上社会发展等现象。根据国家教委关于开展高职管理类专业设置建议及专业建设调研的部署,该院酒店管理专业对上海市多家酒店、餐饮相关企业进行了走访调研和问卷调查,并对该行业人才招聘需求进行了总结研究。
一、研究内容与方法
1.研究内容
以就业为导向,是高职教育课程开发的原则之一。因此,本次针对上海市酒店行业所开展的市场调研,主要通过调查上海市各大星级酒店、餐饮酒店与旅游相关企业对专业人员的需求情况,论证开设酒店管理高职专业的必要性,确定高职酒店管理专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和专业学生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与能力,在此基础上,尝试进行酒店管理专业课程整合与教学改革的探索。
2.研究方法
(1)问卷调查。以分层抽样调查方法,抽取上海市酒店及相关企业共35家,其中星级酒店17家(含5星级酒店5家、4星级酒店8家、3星级酒店4家)、经济型酒店2家、其他级别酒店6家、餐饮酒店企业10家。将该酒店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或员工招聘负责人作为调查对象,对其进行“酒店行业招聘人员岗位需求”的问卷调查,了解该酒店所需招聘人员的具体岗位及学历、能力、基本素质要求等信息。
(2)专家访谈。个别访谈了本院酒店管理专业校外专家委员会成员,上海市某五星级酒店董事长、副总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就上海市高职酒店管理专业人才建设现状和人才建设的需求、高职教育的必要性和培养目标、课程设置等问题进行了咨询。
(3)实地考察。笔者作为高职院校双师型青年教师,于2008年2月~7月在上海市某五星级酒店进行近半年的顶岗实践锻炼,先后在前厅部、客房部、餐饮部等主要经营部门轮岗实习,对上海市酒店行业人员需求状况进行了大量考察,为本文研究积累了丰富的一手资料。
二、调研结果分析
1.酒店行业人员需求岗位构成
本次调查的招聘岗位涉及了酒店各个部门共35种具体岗位,总招聘员工811人。其中需求量最大的是各连锁酒店在外地扩张发展所需要的高级管理人员,需要人数为150人。此外,部分酒店还需要招聘部门总监、部门经理之类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但这类人员对于应聘者年龄和工作经验要求很高,不适合高职学院对于学生的培养目标定位,因此在后面的统计中将这3种岗位忽略。
除此之外的32个岗位,大致可以分为基础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两种层次。我们对酒店各个部门的人员需求情况进行了分析,具体各部门岗位需求的员工人数与见表1、图1:
2.酒店管理专业人员学历需求情况
调查发现,在对酒店各岗位所需要的技能型、操作型人才的学历要求中,基层管理人员如主管、领班等要求为高职、大专(占73%),其次是本科(占27%);对于服务员的学历要求是高职、大专(占20%),大部分招聘岗位对于服务员没有具体学历要求。
3.酒店管理专业人员的能力需求
针对用人单位对于各岗位员工所需要的知识与能力、素质,我们经过调查以后进行了综合分析,具体见表2、图2。
分析可见,在目前上海酒店业对人员所要求的知识和能力、素质中,除去年龄、工作经验的要求以外,用人单位最看重的是员工流利的英语口语表达能力,在32种岗位中提出此要求的有22种,占68.75%;尤其是一些高星级酒店,外籍客人的比例达到70%以上,对于员工能够用英语提供服务是起码的要求。
同样看重的是良好的沟通和谈判能力,也有22种岗位提出此要求,占68.75%。酒店行业作为服务业,客人的需求具有多变性和随机性,这使酒店服务的难度比一般的物质生产行业更高,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和反应的灵敏程度也就显得尤为重要。
排在第三位和第四位的是较好的形象和气质,以及良好的电脑操作基础。酒店对员工个人形象比较重视,尤其是直接面对客人的员工的外在形象,但学校对招收酒店管理专业学生的面试却不够重视,这为未来学生就业埋下了隐患。上海各大星级酒店普遍使用酒店管理信息系统如Fidelio、Opera等来进行基本的管理,要求员工掌握计算机操作的基础知识。
第五位的是员工培训技能,尤其是基层管理人员对于下属员工的在岗业务培训技能;分列其后的是营销知识、写作能力和行政管理能力;此外,部分岗位也对员工提出了财务、成本管理的能力需求。
三、讨论
1.专业培养目标定位
本次调研发现,上海市酒店行业存在大量人才需求。此外,酒店方对学校教育的教学内容很少关注,比较重视的知识仅停留在英语和计算机基础应用上,部分酒店认为学生在学校学习的知识在实践中很少用到,需要改进,甚至有酒店认为酒店管理没有专业特色,酒店员工只需要进行短期培训即可以上岗。由此可见,一方面学校与酒店的沟通较少,酒店对学校教育不了解也不认可;另一方面,学校应该好好地审视已有的课程设置,深入酒店了解实践中的专业需求。
本文认为酒店管理高职教育应该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通过校企合作,共同培养学生,将专业培养目标定位为:培养掌握酒店经营管理服务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能够适应现代酒店业发展所需要的各种技术应用性人才。因此,该校酒店专业构建了“2+1”的教学模式,通过二年校内教学与一年企业顶岗实习相结合的方式来更好地实现专业培养目标。
2.知识结构与课程体系
根据本次调研我们发现,酒店行业对于员工英语沟通与表达能力要求非常高,因此,我们在课程中加大实用英语、酒店情景英语等英语课程的课时与比例;针对酒店对员工沟通能力的要求,该校开设了实用人际沟通技巧课程;鉴于酒店行业对员工个人形象的重视,招生增设了面试环节,要求报考学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不低于160cm;此外,酒店礼仪、酒店培训实务都是对应此次调研所开设的课程。
总体来说,高职酒店管理专业校内课程主要分为五大块,即公共基础课、职业基础课、职业核心技能课、职业技能训练课、综合素质培养课。公共基础课主要培养学生的基本素质,开设思想道德、实用英语、体育等课程;职业基础课主要培养学生掌握酒店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开设酒店服务心理学、酒店情景英语、旅游学概论、旅游酒店法律法规等课程;职业核心技能课与职业技能训练课主要培养学生掌握酒店行业操作技能,开设酒店前厅管理实务、酒店客房管理实务、酒店礼仪、酒店营销实务、酒店后台管理实务、中餐知识与实务、西餐知识与实务、酒店培训实务、酒吧管理与调酒等课程;综合素质培养课主要培养学生的综合服务能力与人文修养,开设实用人际沟通技巧、中外民俗与文化、酒店日语口语、酒店法语口语、应用文写作、插花艺术、茶艺与茶道等课程。
3.实践教学
高职酒店管理专业的实践环节一般包括校内实践和校外实践两种。我校酒店管理专业经过课程整合,建立了与理论教学体系相辅相成的实践教学体系,实践学时在整个教学计划中占50%~60%的比重,由不同类型的实践环节支持。校内实训主要由任课教师带领学生在各类实训室内完成,如模拟客房实训室,模拟餐厅实训室,模拟酒吧实训室,通过校内实训能较好地落实实践的教学环节,培养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
校外实践主要是指学生到酒店企业参加实习实训,提高实践操作能力。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先后与上海柏悦酒店、上海香格里拉大酒店、上海威斯汀大酒店、上海千禧海鸥大酒店等十多家酒店签订了实习基地协议, 通过广泛的校企合作,给学生提供较广的实习与就业选择机会。通过加强对校外实践的指导,一方面可以提高学生素质和教学效果;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实习企业的经济效益,达到“双赢”的目的;还可以解决相当一部分学生的就业,从而形成一种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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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 玲:酒店管理专业人才供需的问题及对策[J].《大连教育学院学报》,2007,(3):54~55
一、现状
城区现有各类集贸市场15个,其中农贸市场9个,工业消费者市场3个,其它专业市场3个。市场总体规模均不大,除翠百路农贸市场和红光农贸市场年成交额在1亿元以上,其余市场的年成交额都不超过5千元。几个主要市场的大致情况如下:
1、翠百路市场
该市场95年由当时的__市政府组织兴建,__市商业网点建设,市场共投资325.8万元(其中工商部门投资100万元)。市场建成后由当时__市蔬菜公司承包经营,市场摊位年收入100万元左右(除门面外),目前,该市场现有市场管理人员20余人,由于市场管理人员都是本公司正式职工,市场经营的好坏不直接影响管理工作人员的收入,同时,经营收入绝大部分用于本公司职工工资支出,承包经营后再无资金投入市场的维修和改造,该市场仍是初建时的状况,市场大棚遍处漏水、电线也存在着不安全因素,加之管理人员拿固定工资,责任不清,管理职能以落实到位。该市场创建多次被新闻媒体曝光,市场赃乱差的问题至今得不到解决。20__年被区安委会列为重大安全隐患单位,责令限期整改,由于物业管理单位体制等原因,安全隐患整改措施一直未落实,我局已向区政府汇报,请求政府牵头,召集相关责任单位,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2、红光市场
红光市场第一期工程于94年兴建,开办者为红光实业总公司,第二期工程20__年建成投入使用,市场管理人员均为原红光村村民。该市场系红光实业总公司的下属单位,实行报帐制,不独立核算,市场收入全额上交公司,市场的管理人员在公司拿固定工资,市场全部是个体经营的门面房,安全隐患多。20__市场内“企鹅沙发店”被焚仅是一例。近年来,红光实业总公司,虽对一期工程的对外门面进行了整修,但原第一期工程的设施老化、陈旧,安全隐患突现,亟需改造维修。
3、毓秀门市场
该市场于99年由原市房管局兴建并投入使用,市场设施较好,20__年下半年,该市场对外承包,采取聘用制聘用物业管理人员,目前由于被聘用的市场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和管理方法欠缺,该市场秩序一直较差。
4 、杏花村小商品市场
该市场于93年由当时的__市政府牵头,兴济房地产公司组织开发,工商部门投资20万元。由于该公司开发后将市场内门面房大部分卖给了个体经营户,公用设施无人问津,虽然成立了兴宇物业管理公司,但不能履行市场物业管理职责,市场管理混乱,卫生秩序差,存在着市场内物业管理部门不健全,不能履行管理责任;市场内电线乱拉乱接现象严重;消防设施不齐全,消防通道不畅通,消防标志不明确(如发生火灾消防车很难到达一些场所);市场内无专(兼)职消防人员;场内存在经营户与居户混住,住所的安全意识淡薄(有烧煤等使用明火现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20__年、20__年该市场均被区安委会列为重大安全隐患单位,我局已多方努力,敦促物业单位进行整治,由于该市场已整体销售给个体,物业管理不能履行职责,安全整改措施一直未落实。20__年、20__年我局已多次向区政府、区安委会汇报、请示,请求政府牵头召集相关责任单位,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制定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5、中意批发市场
该市场是中意房地产开发公司兴建,20__年正式投入使用。该市场是城区唯一蔬菜批发市场,现有批发经营户14户,蔬菜批发辐射__城区周边的乡镇及周边石台、青阳等县。已初具规模,该市场距城区较远,给城区农贸蔬菜批发带来一定的不方便,因此,制约着市场的发展。
二、产生城区集贸市场不足的原因
一是市场建设先天不足,市场规划不合理。
现有的市场由于大都是在90年代初期兴建,市场的设计规划不尽合理。1、城区所有市场都没有设停车场,各种车辆没有固定地点停放,车辆占道停放和进场停放的情况大量存在,导致市场的安全通道不畅。2、部分市场消防设施不齐全,(如杏花村小商品市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3、市场与商居混合,未能采取有效地隔离,如红光市场一期工程,小商品市场均存在经营户与居户混住,因此,市场无法杜绝使用明火,从而存在安全隐患。4、有些市场设施简陋、陈旧、电线老化(如翠百路市场大棚已经腐烂)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二是市场管理体制不顺,责任不明。
城区市场开办单位都是市、区、企事业单位,分属多家管理,市场管理人员都是市场开办单位的正式职工,市场实行报帐制,不单独核算,市场经营和管理工作的好坏不直接与市场管理人员挂钩,端着铁饭碗怎能管好市场?由于市场管理责任不明,体制不顺等问题的存在,导致市场管理暴露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三是现有市场管理体制难以使市场管理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工商部门是集贸市场主要监管部门,承担大量的集贸市场监管职责,但市场的人财物三权均不在工商,工商部门对市场物业管理单位无任何制约措施。有些市场物业单位对工商部门的日常监管,置若惘闻,不予配合,甚至公开抵触。工商部门根据《安徽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明确了市场开办者的职责,并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市场创建的奖惩措施,但无法兑现。市场设施的改造资金和用于市场保洁等方面 的费用,工商部门无法落实。对市场监管中出现的问题,工商部门是看得见、管不着,有力使不上,遇有突击性工作任务,工商干部只好自己动手,甚至由工商干部充当物业管理人员,因此,现有市场管理体制难以使市场管理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关键词】计算机网络;工商市场管理;应用
【中图分类号】F713.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2)08—0093-02
1、工商市场管理中计算机使用的现状
我国传统的市场计算机管理系统中的大部分应用还只是单纯的停留在单机的应用水平上,然而工商市场管理中的内容涉及面比较的广泛,这其中的也有着比较繁琐复杂的业务流程,利用计算机进行文字出来以及报表的打印是传统单机的应用,其工商管理机构的管理模式主要是由经营单位、所及机构以及局级机构构成的,要想有一个全面而科学化得管理,就需要保证在这三级机构中,每一级的机构都有其完善性,如果将市场的管理系统狭小的局限在单机的环境中也是不可行的,因为如果处在—个单机的运行形式下,文件、资料的传递在脱离计算机网络的情况下,会带来巨大的工作量,工作效率也比较的低,经常会因为不及时的传递文件以及文件的丢失造成了经营单位发生经济损失的现象。脱离网络环境有损上级单位随时掌握了解下一级单位的工作情况,针对这种现状,根据我国的国情以及考虑到地方的市场管理的自身条件,设计开发出一套使用于工商管理的计算机网络应用的信息系统。
2、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特点
(1)充分的发挥出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优势,提高了工商市场的管理水平,改进了工作的质量,通过实行数据信息的自动对应,解决了对动拆迁以及企业主要人员的控制问题,最终实现了业务信息的共享,解决了传统的信息发生分散的问题。
(2)不断的规范了业务的流程,统一了工作模式,加强对市场的监督管理,通过加强对企业的回访以及日常的监督管理,处理了注册登记跟监督管理两者之间相互脱节的现象,强化了依法执政的政策。
(3)设立企业的独特标识码,建立起全面而完整的“企业户口”,实行实时动态的管理,面向社会以及横向部门的信息网络,打开信息市场,提供灵活便捷的信息服务,提高市场信息的效益性。
3、系统结构
(一)网络的结构。因市场管理有多个基层管理单位、地理位置分散、管理的信息量大,数据变换较频繁,所以我们设计系统网络时,考虑现实和未来发展的需要,采用两台HPLC3服务器,一台Cisco2509路由器和一台Catalystl900交换机构成管理的局域网的骨干架构,Cisco2509拨号访问服务器承担INTERNET连接和远程用户的访问任务,系统逻辑结构如图1所示。
(二)系统功能结构。整个系统的开发采用技术成熟Client/Server结构,后台数据服务器为Microsoft SQL Server710,前台开发工具为Power Builder615。整个系统后台数据库建有50多个数据表,其中有相当部分的数据表含有Trigger程序,StoredProcess近70多个,系统的开发能够很好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和安全性,满足实际管理的需要。系统的功能结构图如图2所示
4、应用信息系统数据库设计
(1)系统数据结构的处理。在对数据进行处理的时候,从整体上可以将所有的系统的数据划分为“整体数据”以及“站点数据”两大类,整体数据主要是跟工商管理的总机构有着相关联系的一些数据内容,比如说市场的总体个数、市场的总成交量等,而站点数据只是工商管理总机构相互联系的一些的数据,比如说某工商所所管辖的某市场的数据信息。一般情况下,整体的数据主要是存放在工商管理的总机构机房的服务器上面,各个站点跟移动的用户在其方面只有阅读的权限,而没有写的权限,站点数据主要是存放在各个站点的计算机工作站中,各个站点的操作点对站点数据有着全部的控制权限,各个数据站点的数据传输不会受到各个站点用户没有权限进行跨站写操作的影响,如果说某一个站点需要将相关的数据传输到总体的数据上,那么久需要将系统软件站点的数据通过远程连网传输到工商管理总机构的服务器以及站点相对应的目录中。
(2)数据库的设计。本系统建设的核心内容就是数据库的设计,数据的有效管理、共享以及统计查询和计算跟数据库的设计合理情况有着紧密的联系。在数据库存储的过程中系统要采用相同的数据来控制数据的重复度。维护系统数据的完整性是通过采用MSSQLServer7.0所提供的实体(Entity)的完整性以及域(Domain)的完整性、参照(Referential)完整性以及用户定义(User-defined)的完整性来实现的。通过用户检查的登录账号以及用户进入数据库的用户名两阶段来认可数据的安全保证性。为了防止非法或是越权限的使用以及数据的修改是通过对于不同的库和表以及视图所赋予的不同使用者的使用权限来执行的。
5、总结
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不但能够通过计算机的网络系统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还能够规范化工商市场的管理,节约生产的经营成本,管理层的领导能够通过计算机的网络系统对市场的整体发展动态有着全面的掌握性,提高市场的高级管理层对市场进行着全面的协调性调控能力,然而,工商管理部门的业务随着市场的快速发展也在不断的发生着变化,因此为了能够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就就需要不断的进行完善跟更新计算机网络系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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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沈立军.一种实现物流信息电子确认的方法[P].中国专利:CN101504739,2009-08—12.
一、工作目标
由县市场管理委员会接管龙水五金旅游城的相关事宜,在2—3年内完成龙水五金市场的资产整合,不断提升市场管理、发展环境、治安保障等水平,在又好又快发展中推动龙水“西部五金之都”再上新台阶。
二、主要任务
(一)县市场管理委员会做好太和集团退出五金旅游城管理的协调工作,并与太和集团签定五金旅游城管理权移交市场管理委员会的协议。同时做好与五金旅游城业主委员会的沟通工作,并取得认可。
(二)县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管理机构,负责五金旅游城的物业管理、安全保卫、经营秩序等工作。
(三)解决制约五金市场发展的问题。一是规范市场内的经营秩序,重点是解决好市场内的清洁卫生、乱停乱放、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等问题,树立良好市场形象。二是解决好市场内经营户电费、水费高的问题,所有经营户真正实现一户一表。三是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建立强有力的保安队伍,负责市场内的治安管理,提供安全的社会环境。四是要落实好县委、县政府制定的加快五金市场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科学制定五金市场税费征收办法,并在三年内保持税费征收政策相对稳定,给市场提供发展空间。
(四)建立招商工作机构,加大招商力度。重点引进五金知名企业和品牌产品企业在五金市场设立总经销、总。并将龙水五金市场的招商工作纳入全县招商任务考核。
(五)做好第二届中国龙水五金博览会的筹备工作,力争第二届中国龙水五金博览会于**年下半年适时举办。
(六)研究和协商与老五金市场的资产整合,实现龙水五金市场的统一管理。
(七)推进现代商业业态在龙水五金市场的运用。以做大做强为目标,鼓励市场经营户由个体经营、家庭式经营向公司制形式转化,大力发展总经销、总,建立现代贸易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现代经营理念,引进连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交易方式,推进经营手段和交易方式的现代化。
三、保障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贸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市场开办者、管理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成立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协调机构,负责对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监督管理进行组织领导、综合协调。
各地、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等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农贸市场发展基金,促进农贸市场的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
第四条 农贸市场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不得实施不正当竞争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农贸市场管理者)和农贸市场入场经营者(以下简称场内经营者)可以依法成立行业组织。行业组织应当建立行业自律和协调机制,促进行业诚信经营。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农贸市场行政管理工作,依法对农贸市场及场内经营者进行商事登记和监督管理,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参与论证、编制农贸市场网点建设专项规划(以下简称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及相关项目的验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依据农贸市场的规模和管理现状等实际情况,在有固定设施的农贸市场设置专门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制定农贸市场管理的行业规范和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负责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及项目验收;推进行业组织建设、开展行业交流和指导行业自律。
第八条 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畜禽屠宰、农贸市场内畜禽交易等与动物防疫有关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 林业、水产等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依法负责农贸市场内与陆生、水生野生动植物有关的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内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负责农贸市场内的治安管理,并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落实安全保卫措施,可根据需要在大、中型农贸市场设置民警室。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农贸市场内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
农贸市场应建立由农贸市场开办者、农贸市场管理者和场内经营者组成的治安保卫组织,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做好农贸市场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十二条 规划、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权,配合商务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并按规定进行审核和竣工验收备案。
第十三条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外的乱搭建、乱摆卖、乱张贴等行为以及农贸市场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农贸市场开办者开展健康教育宣传、病媒生物防制,依法对不履行病媒生物防制责任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内经营活动中的计量器具和计量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场内经营者销售产品明码标价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与编制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督促、协调或实施农贸市场新建、改(扩)建;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农贸市场管理者履行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各项责任,推进市场文明建设,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第三章 规划建设
第十八条 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会同规划、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工商等管理部门及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编制本辖区的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农贸市场专项规划须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九条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等应当根据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制定辖区内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实施方案,经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
制定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实施方案,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二)农贸市场的选址和规模应当与服务区域居住人口、服务半径相适应;
(三)农贸市场配置应当方便群众生活,满足群众需求;
(四)农贸市场布局应当与其他社区商业服务设施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
第二十条 农贸市场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农贸市场(含基建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农贸市场)总平面图时,应当明确农贸市场建筑规模、建筑位置及相关配套设施;属于房产开发项目或旧城改造项目配套建设农贸市场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或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农贸市场建设要求纳入房产开发项目或旧城改造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规划、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应当征求工商、商务、城市管理等部门以及属地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使用政府资金新建、改(扩)建农贸市场的,属地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应当与农贸市场开办者签订资金使用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农贸市场的建设标准、使用期限、管理责任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 农贸市场新建、改(扩)建完成后,市场开办者应当依法申请项目竣工验收,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农贸市场进行规划条件核实时,应当会同工商、商务、城市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以及属地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共同核查农贸市场是否按照规划条件、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进行建设。农贸市场未按照规划条件、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或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进行建设的,规划、商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权,分别依法责令农贸市场开办者立即整改。农贸市场整改完毕,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三条 农贸市场用地、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拆零转让,不得擅自更改用途。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建成的农贸市场,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要求但不符合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的,应当进行重建、改(扩)建。
重建或改(扩)建的农贸市场,其经营生鲜农产品的面积不得小于重建、改(扩)建前的面积。
第二十五条 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要求的农贸市场不得擅自拆除或改变用途。
第二十六条 原则上不得设置临时农贸市场。确需设置临时农贸市场的,由属地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工商、国土、规划、城市管理等管理部门论证通过后,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设置。
临时农贸市场设置期限不得超过两年,设置期满后依法拆除。
第四章 市场开办
第二十七条 鼓励自然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境外投资者投资新建、改(扩)建农贸市场。
第二十八条 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及国家有关建筑技术规范;
(二)具备与农贸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九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根据农贸市场布局设计图设立档铺,对场内商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科学合理地划行归市。
以零售为主的农贸市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农副产品自产自销区。
第三十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加强农贸市场设施设备维护,每年从摊位租赁服务费收入中提取一定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用于市场内摊档、道路、通风采光、消防、安保、给排水、用电、卫生、停车等设施设备的维护更新。
第三十一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因自身原因需要终止农贸市场经营或关闭农贸市场的,应当提前三个月向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该书面报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会同工商、规划、国土、城乡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论证。
经论证该区域确需设立并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属地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可以采取协议收购、产权置换、租赁等方式,将该农贸市场交由属地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确定的农贸市场管理者经营管理;属地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与农贸市场开办者、农贸市场管理者无法达成农贸市场收购、产权置换或租赁协议的,按照程序终止该农贸市场经营或予以关闭。
第五章 市场管理和经营
第三十二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设立或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贸市场管理者,对农贸市场进行管理和提供有关服务。
农贸市场开办者与农贸市场管理者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对农贸市场管理者退出管理情形进行约定。
第三十三条 农贸市场管理者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并执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查验并留存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相关文件的食用农产品,须经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入场销售;配备快速检测设备,每天抽查场内食用农产品,及时公布快检结果;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其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其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二)动物及动物产品的防疫职责。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未随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不得进入市场;制止场内活畜、活禽交易及畜禽屠宰。
(三)公示职责。设置公示栏,公布服务项目、摊位租赁服务费收费标准、市场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信息等依法依规应当公示的信息。
(四)市容环境卫生职责。保持市场内通道畅通,制止场内出店(摊)占道经营行为;制止随意摆摊设点。根据市场垃圾量设置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保持市场环境卫生整洁和容貌美观,确保无乱摆卖、乱刻画、乱张贴、乱悬挂、乱搭建行为;认真履行门前四包职责;市场公厕安排专人管理并保持设施整洁、完好。
(五)计量监督职责。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对经常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并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强制检定工作;在市场显著位置设置符合要求的复检计量器具;设立投诉受理点,公布投诉电话,接受消费者投诉并进行调解,配合消费者协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消费争议进行调查处理。
(六)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职责。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开展病媒生物灭杀活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场内病媒生物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七)制止场内经营者制售法律、法规、规章禁止销售的商品(产品);制止欺行霸市等扰乱农贸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八)配合有关管理部门对农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四条 农贸市场管理者应当与场内经营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以及场内经营者应当承担的食品安全、环境卫生、消防安全、公平交易等责任。
第三十五条 农贸市场管理者除向场内经营者收取市场摊位租赁服务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代收水电费、垃圾处理费等费用的,应当严格按照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更改收费标准。
第三十六条 场内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办理卫生等其他经营许可手续的,还应当办理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件,并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在指定区域亮证亮照经营。农民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除外。
场内经营者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营业执照或或其他行政许可证件,不得擅自更改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
第三十七条 场内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场地租赁和经营管理协议的约定,在指定地点经营,服从管理,遵守市场各项管理制度;
(二)经营活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
(三)对销售的农副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或串通操纵农副产品价格;
(四)遵守国家计量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不得短斤少两;
(五)不得销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产品);不得进行活畜、活禽交易及畜禽屠宰;
(六)消费者要求其提供购物凭证的,应当依法予以提供;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三十八条 场内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根据其经营品种及规模,依法配备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持经营场所整洁卫生;应当依法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保障食品安全。销售畜禽产品的,应当提供检疫证明;销售猪肉产品的,除提供检疫证明外,还应提供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协调机构负责对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市人民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第四十条 农贸市场管理者应当依据其与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签订的协议进行管理,直至协议解除。农贸市场管理者不能全面履行服务管理职责的,农贸市场开办者可以依据协议对其进行处理。
第四十一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农贸市场管理者、场内经营者的违法及受表彰信息录入市场主体或个人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三条 在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建成的农贸市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农贸市场开办者未对场内商品划行归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农贸市场开办者擅自终止农贸市场经营或关闭农贸市场的,由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农贸市场开办者未设立或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贸市场管理者对农贸市场进行服务管理的,或者已设立或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贸市场管理者但未签订协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视情节轻重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农贸市场管理者未按规定抽查场内食用农产品质量或未及时公布快检结果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农贸市场管理者未制止场内活畜、活禽交易及畜禽屠宰的,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农贸市场管理者未履行公示职责的,由有管辖权的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两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农贸市场管理者未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职责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责令其采取补救措施,可处以警告、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六)项规定,农贸市场管理者未履行病媒生物防制责任,病媒生物密度超过国家标准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采取补救措施,可处以警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项规定,场内经营者从事活畜、活禽交易或畜禽屠宰的,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因农贸市场开办者或农贸市场管理者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农贸市场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给场内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场内经营者可依法要求该农贸市场开办者或农贸市场管理者给予赔偿。
第五十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授权其他有关部门行使,事业组织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具体实施。
第五十一条 侮辱、阻挠或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农贸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负责农贸市场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纪依规予以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农贸市场,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地、设施,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零售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场所。
农贸市场开办者,指依法从事农贸市场投资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农贸市场管理者,指农贸市场开办者依法设立或委托,行使农贸市场经营服务管理职权,承担相应责任义务,依法登记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