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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XXXX,督察组各位领导:
今天,XXXX就督查我XXXX环保情况专题反馈意见,充分体现了对XXXX的关怀和重视。三个多月来,督察组的领导不辞艰辛、深入一线,对XXXX环保工作进行了一次高水准的体检和会诊,我们深表感谢。刚才,XXXX代表督查组全面反馈了督查情况,反馈的问题实事求是、客观全面,提出的要求客观中肯、符合实际。XXXX作了讲话,对XXXX环保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两位领导的讲话,我们一定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以这次督查反馈为契机,认真落实好督查组和省里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增强抓好生态环境整治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推动全XXXX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在此,我代表XXXX表个态:
一、问题决不回避,做到全面认领。这次督查组反馈的问题,抓住了关键、找准了病根,提出的要求开出了良方、指明了方向。我们将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对待督查组反馈的意见,虚心接受、全部认领、照单全收,绝不忽视问题、转移问题、淡化问题,绝不糊弄对待、敷衍了事、消极以对,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扎实做好整改工作,努力使问题得到真正解决、长久解决。
二、整改决不含糊,做到销号推进。对所有反馈的问题,我们将分门别类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目标、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实行整改销号制,确保每一条意见、每一个问题,都不折不扣整改到位。对必须整治的,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到位;对解决起来有一定困难的,制订整改方案、专项督导推进;对长期遗留的老大难问题,明确实施计划和时限,按照各自职责,认领反馈问题,逐项对照解决。
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集中力量全面排查全县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以及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及整改情况,依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整改突出环境问题。通过环境保护大检查彻底摸清底数,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落实部门环境监管责任,夯实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全面整治环境风险隐患,巩固和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全县环境安全。
二、检查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进行全面排查
1.重点检查全县工业园区和重点工业企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等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
2.重点检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
3.重点检查城区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
4.重点检查辖区内工业园区和重点排污单位的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等情况。
5.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企业是否规范管理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次生环境风险隐患等情况进行重点排查。
6.强化对我县采选、水泥、冶金、化工、球团、钛白粉、涉重金属等重点行业、企业以及工程减排项目排污企业环境守法情况检查。
7.对全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8.全面开展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环境守法情况检查。
9.对全县塑料包装厂进行全面整顿和排查。
(二)对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影响情况进行检查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是否取缔。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是否取缔。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是否按照管理条例制定和实施。
4.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是否按照管理条例进行编制。
5.自然保护区内是否存在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等。
(三)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情况进行清理
1.对辖区内工业园区、重点排污单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清查是否存在违法调整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和审批部门等情况。
2.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排查结果,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工艺设备落后、产品质量不合格、能耗排放不达标的项目,列入淘汰落后年度任务,加快淘汰。
(四)对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排查
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实行“封闭式管理”、以预先报告或限制环境保护部门执法次数等方式,阻碍现场执法检查的地方“土政策”和行为;重点检查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及征收新标准,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或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降低收费标准等行为。
(五)对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污染案件或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及整改情况开展检查。
(六)淘汰落后产能
按照要求,加强落后产能检查力度,进一步推进淘汰落后产能,有效化解过剩产能,促进结构调整。
三、检查方式
(一)县政府负责牵头组织全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指导、督促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抽点地区,对检查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提出解决意见,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二)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应切实落实大检查方案,要认真履行法定环境监管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全面细致开展检查工作;要在强化日常管理的基础上,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采取专项检查、专题督查、个案追查等多种方式做好清理排查工作;对大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列出清单制定综合整改方案,落实环境监管责任主体,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实施分类治理;要强化抽查督查工作,确保检查到位、管理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三)相关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对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大检查中发现涉嫌环境监管违纪违法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其他各牵头单位也要制订具体的检查方案,各牵头单位的检查方案报县环保局备案。
(二)全面检查阶段。县级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检查内容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将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送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三)总结阶段。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要认真总结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成效,分析存在的环境问题,梳理依法严肃查处、整改落实情况,思考下一步工作措施,将全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总结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最终形成全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总结,经县政府审定后送市环保局。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有关职能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承担日常联络和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明确专人担任工作联络员。县级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职责分工与完成期限,做到任务清晰、责任明确,确保大检查工作圆满完成。
(一)总体目标
认真落实2009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深化市区煤烟型污染治理工作,确保2009年9月30日前市区全面完成燃煤锅炉、茶浴炉煤烟型污染治理任务,彻底消除市区“冒黑烟”现象,进一步改善*市区的大气环境质量。
(二)基本任务
1、在2009年9月30日前完成250台356蒸吨煤烟型污染治理任务。
2、市环保局完成承担的9家17台63.7蒸吨燃煤锅炉的整治任务。
3、四区政府完成承担本辖区内的除市环保局承担整治任务以外的所有燃煤锅炉的整治任务。其中:城东区49家59台39.49蒸吨,城中区46家61台51.03蒸吨,城西区17家22台24.65蒸吨,城北区51家58台56.04蒸吨。
4、三县政府完成承担2009年目标确定的燃煤锅炉治理任务。其中:大通县50蒸吨,湟中县40蒸吨,湟源县35蒸吨。
5、四区政府在完成基本任务的前提下,必须对辖区内所有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燃煤设施进行整治。要以创卫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对2007?2008年度治理效果不佳、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单位加强跟踪管理,坚决予以整治,彻底消除“冒黑烟”现象。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分类指导、齐抓共管、全面推进的原则。
(二)坚持对超标排放、污染严重的燃煤锅炉进行全面彻底整治的原则。
(三)坚持对市区所有污染物超标排放或没有污染防治设施的经营性茶浴燃煤锅炉全部进行更新改造的原则。
(四)坚持使用清洁能源与推广使用型煤、水煤浆、节能环保型燃煤锅炉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城市禁煤区必须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的原则。
(六)坚持对以往治理效果不理想的燃煤锅炉继续进行彻底整治的原则。
三、实施内容
(一)实施对象:市区内除单户居民取暖以外的所有燃煤锅炉。具体包括:市区内所有的燃煤工业窑炉、采暖锅炉和各类茶浴炉。
(二)实施范围:*市城东区、城中区(含城南新区)、城西区(含海湖新区)、城北区四个行政辖区。
*市(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的东川工业园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南川工业园区、甘河工业园区由各园区管委会负责开展治理。
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的县城建成区域,三县政府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一并执行。
四、主要措施
(一)已经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轻质柴油和电等清洁能源的各种锅炉,继续使用原有设备和燃料,未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其设备和燃料,一经发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二)*市禁煤区内的单位,必须使用天然气、电、轻质柴油等清洁能源,禁止使用原煤等高污染燃料。城市禁煤区内禁止审批任何使用燃煤锅炉的项目;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任何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
(三)控煤区范围内不具备使用清洁能源条件的单位,推选使用型煤、水煤浆和新型节能环保型燃煤锅炉。原则上不再审批0.7兆瓦以下燃煤设施,严格控制现有燃煤设施的使用数量,其排放的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对不具备使用清洁能源条件的单位,必须由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提供中油燃气公司证明;应选用经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审查,在市环保产业协会登记备案的型煤、水煤浆和新型节能环保型燃煤锅炉及生物质能产品。
(四)新建、改建、扩建燃煤锅炉和茶浴炉项目的单位必须履行环评审批手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程序规定及环评批复要求,安装燃煤设施。
(五)对未批先建、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燃煤设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7条规定,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并处相应罚款。
(六)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或使用污染严重的燃煤设施拒不整改的,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市煤烟型污染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对污染严重,经治理仍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拆除污染严重的燃煤设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协调推进工作
市煤烟型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阶段性整治任务。各区县煤烟型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也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协调推进本区域的煤烟型污染整治工作,切实落实治理任务。
各单位要在每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煤烟型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不得借故拖延。
(二)明确部门职责,实行分工协作
1、市环保局负责*市煤烟型污染整治工作的协调和督导,协助四区做好现有燃煤设施的监测和治理改造后的验收监测工作。同时,充分发挥环保“110”指挥中心作用,加强环保案件和“110”热线举报案件的查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煤烟型污染问题及时进行彻底查办。
2、四区三县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燃煤锅炉、茶浴炉基本情况的调查、建档,制定整改方案,下达限期治理计划,并督促实施。对下达限期治理计划逾期未完成的,依照法律程序,按照分级管理权限,由区县政府下达关停决定,必要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坚决拆除、没收污染严重的燃煤设施。
3、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负责做好燃气锅炉、型煤锅炉、水煤浆锅炉和新型、节能环保锅炉的登记、审核、备案及推介工作,为环保锅炉生产企业和用户搭建服务平台。
4、环保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负责对新、改、扩建燃煤设施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批,对已完成治理改造的燃煤设施进行验收。
5、市发改委、市经委、中油燃气公司负责协调天然气供应,保证各区煤烟型污染治理工作中天然气用气需求。
6、市经委要加强煤炭行业的管理,对*地区煤炭市场进行专项整治,严格煤质要求,禁止高硫煤、劣质煤种流入*市区煤炭市场。
7、市质监局要对进入*市场各种锅炉的安装调试和产品质量认真把关,加大监管工作力度,确保各种锅炉安全运行。
8、市民政局牵头,与区级政府共同做好辖区内驻军、武警部队的煤烟型污染治理工作。
9、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对所属单位的煤烟型污染治理工作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负总责,加强督导,帮助所属单位筹措治理资金,保证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10、市城管执法局要配合市、区环保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查处市区燃煤设施“冒黑烟”现象。
11、市监察局牵头负责对煤烟型污染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定期检查工作进展情况。
12、市考核办要将全市煤烟型污染治理工作目标纳入全市目标考核体系,进行年终考评。实行问责制,凡未完成煤烟型污染治理目标任务或在采暖期发生“冒黑烟”现象的单位,不得评为当年实绩突出单位。
(三)强化舆论监督,营造工作氛围
1、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宣传,不断提高公众对使用清洁能源、洁净型煤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方面重要意义的认识。
2、发挥广大群众、环保行风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广泛动员群众支持和参与煤烟尘污染防治工作,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对发现的煤烟尘污染现象积极向政府和环保部门举报,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3、加强新闻舆论的监督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督察作用,定期信息,对防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和曝光。
4、*晚报社、*电视台定期公布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限期治理和关停名单。
(四)治理资金筹措与使用
1、市级财政安排400万元,用于煤烟型污染治理补助资金、工作经费和锅炉监测费用。
2、区县政府必须安排相应的煤烟型污染治理资金,用于区县范围内的治理补助,并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生产经营性单位自行筹措治理资金,不列入政府补助范围。
4、煤烟型污染治理补助原则上按每蒸吨1万元。列入市级治理补助范围的,从市级治理补助资金中给予补助;区、县确定给予治理资金补助的单位,市级原则上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助。
5、市级治理补助资金的使用由市煤烟型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六、实施步骤与阶段划分
(一)普查建档阶段:2009年1月2日?2009年4月15日
区县政府组织完成辖区燃煤设施的摸底调查,建立档案,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2009年煤烟型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限期改造阶段:2009年4月15日?2009年8月30日
1、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区县政府按管辖范围分批下达污染物超标排放燃煤设施限期治理计划,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并督促整改。
2、市环保局根据实际情况,下达市级管辖单位的限期治理计划,并督促整改。
3、对2008年延期进行限期治理的单位要限定完成时间,进行限期督办。
(三)复查督办阶段:2009年9月1日?10月15日
*市煤烟型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各区县燃煤锅炉和茶浴炉的整改进展情况进行复查、督办。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治乱、治散、治差”为重点,健全规章制度,推进矿山企业兼并重组,加大小矿山关闭力度,坚持依法依规开采生产,全面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标准和技术水平,促进全市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严格限制矿产资源开采,逐步减少矿山企业数量,不断提高矿山企业集约化、规模化开采水平。自年5月起,除国家重大战略物资外,市辖区内不再审批非煤矿山开采项目。对不符合条件的小矿山,年底前一律依法关闭。到年,全市矿山开采秩序切实好转,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制止,矿山安全设施有较大改善,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技术素质明显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工作原则
(一)科学整顿关闭。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关闭工作,科学合理制定任务、数量、标准、条件、政策、措施等。
(二)依法整顿关闭。按照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依法关闭。
(三)阳光整顿关闭。关闭工作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条件公开、结果公开。
(四)和谐整顿关闭。充分考虑企业实际,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职工的合法利益。妥善处理好企业职工安置和再就业、困难职工救济救助、土地复耕、环境治理、矿山周边群众的水电和道路等问题。
三、工作重点
(一)对下列矿山,依法实施关闭:
1.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安全资格证书等证照,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
2.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和未按有关程序批准,擅自进行建设的;
3.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
4.超层越界开采矿山拒不退回法定范围内开采或退回后再次发生超层越界开采行为的;
5.拒不进行停产整顿或停产但不整顿的。
(二)凡是核定能力或生产规模(截至年12月底,以安全生产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载明的数据为准)低于以下标准的,依法于年底实施关闭:
1.铁矿:15万吨/年;
2.金矿:4万吨/年;
3.高岭土、膨润土、透辉岩:8万吨/年;
4.石墨:20万吨/年;
5.建筑石材:4万立方米/年;
6.砖瓦用页岩:5万吨/年。
积极推进矿山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的小矿山。自年5月5日起,对核定能力或生产规模达不到上述规模要求的矿山企业,不再批准进行扩能改造。矿产储量为大型矿床且确需扩能改造的,必须按新建矿井程序报批。
(三)存在以下重大安全隐患的矿山,必须停产整顿:
1.受地质灾害影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开矿,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
2.使用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3.未按规程或设计要求施工或者生产的;
4.危及其他矿山企业、交通设施和人民群众安全的。
(四)凡是控制矿产资源种类和规模构不成国家重大战略资源的,不得以坑探方式进行探矿,现有坑探工程项目依法于年底前停止坑探活动。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区、市政府要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企业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并附整顿关闭的矿山名单,于年6月30日前报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规办)备案。
(二)确定关闭对象。各区、市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矿山企业进行摸底排查,研究提出整顿关闭的矿山名单,并明确关闭时限,分年度组织实施。
(三)公告关闭对象。各区、市政府要对决定关闭的矿山企业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四)组织具体实施。公告期结束后,各区、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公告关闭的矿山实施关闭,确保关闭到位。
(五)组织检查验收。各区、市政府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有关矿山关闭工作实施验收。验收严格按以下标准执行:吊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拆除供电、供水、通风、提升、运输等直接用于生产的设施和设备;地下矿山要炸毁或填实矿井井筒,露天矿场要恢复地貌或治理边坡,尾矿库要履行闭库程序;消除重大安全和环境隐患,地表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清理收缴矿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妥善安置关闭矿山的从业人员。
(六)认真总结经验。各区、市政府要认真总结整顿关闭工作经验,切实解决整顿关闭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创新整顿关闭工作机制,并积极探索整顿关闭工作常态化的措施和手段,防止死灰复燃,巩固整顿关闭工作成果。
五、职责分工
(一)各区、市政府。负责具体组织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确定具体的关闭矿山名单,并依法有序实施关闭,是本次矿山企业整顿关闭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矿山的安全评估工作,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工作;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或停止生产,经整改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矿业权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对未依法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的,依法予以取缔;对以采矿代替探矿、严重超层越界开采的,责令停止勘查、开采作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
(四)公安部门。负责矿山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做好矿山企业民用爆炸物品的发放、储存、使用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矿山企业,依法吊销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和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
(五)环保部门。负责对未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矿山企业依法进行处理,对未限期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吊销列入关闭范围的矿山企业营业执照。
(七)电力部门。对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证照过期或被吊销的矿山企业,不予供电;对被关闭的矿山要停止供电,拆除供电设施设备。
六、工作措施
(一)对已决定关闭的矿山,必须按以下要求实施关闭:
1.对决定关闭的矿山,由区、市政府发文予以关闭,相关部门要做好矿山关闭后相应证照的注销工作。
2.批准、核准、备案矿山的部门,撤销相应的批准、核准、备案,并及时告知相关部门,由有关部门吊销相关证件。
3.生产和建设所用的技术资料、地质资料分别由相关单位负责保存。
4.民用爆炸物品由公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和统一处理。
5.井口场地得到平整,消除安全隐患,矿山生产设备和供电、通讯线路、供水管路全部拆除,妥善处理矿山财产,妥善安置从业人员。
6.对关闭的矿山检查验收合格后,由区、市政府填报《关闭矿山报告单》,恢复相应区域的矿山地质环境。
(二)对停产整顿的矿山,采取以下措施实施监控:
1.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矿山,必须编制整改方案,经区、市安监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整改方案应当有整改目标、整改内容、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整改施工安全措施。整改项目内容要挂牌公示。
2.停产整顿结束后,区、市政府应及时对停产整顿工作进行总结,并向市整规办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由颁发证照的部门发还证照,企业方可恢复生产;验收不合格的,予以关闭。
(三)凡在同一矿体开采,且相距在500米范围内的矿山,有条件的实施先关闭后整合。鼓励大矿采取合理补偿、兼并收购等方式整合相邻小矿山,切实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四)矿山关停后三个月内撤出所有采矿设备,采场的废土、废石必须加以清理。
(五)对已取得采矿(勘查)许可证的,并已通过或正在进行安全许可审查的地下开采矿山建设项目,按法定程序和标准条件履行审批手续。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且在采矿(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的,严格按照标准条件办理延期手续。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矿山企业整顿关闭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各区、市政府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矿山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行动,联合执法,齐抓共管,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矿山整顿关闭工作。
(二)广泛宣传,正确导向。各区、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稳定工作,加强对整顿关闭工作的宣传教育,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职工安置和再就业等工作,确保安全和稳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开展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的重大意义。对开展专项整顿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广泛推广,对整顿关闭工作认真、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进行表扬,对整顿关闭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认真、整顿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三)建立机制,完善政策。由区、市财政负责落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整顿关闭补偿。关闭企业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等不属于税收、规费范畴的费用由收缴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据实予以退还。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落实总书记“让人民群众呼吸上新鲜空气”的指示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集中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环境质量的饮食业污染问题,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整治目标及工作任务
对市区建成区内所有饮食行业(包括宾馆、饭店、酒楼、酒吧、咖啡屋、茶楼、户外营业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待所、食堂等经营和服务行业)烟尘及油烟进行整治,实现市区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全面达到国家规定的大气环境质量目标。
具体工作任务为:1.户内经营的饮食业,不得使用燃煤炉灶,限期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户外经营的饮食业分期分批进店经营;取缔露天烧烤。2.户内经营的饮食业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证正常运行,对所排放的油烟进行处理,确保外排油烟废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3.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必须设置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及市容的规范排烟道,禁止烟尘、油烟和异味无组织排放。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市区饮食行业烟尘油烟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市市区饮食业烟尘油烟整治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市饮食业烟尘油烟整治工作。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环保局,李凤刚兼任办公室主任,吴平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督查、协调饮食行业烟尘油烟集中整治工作。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饮食行业烟尘油烟的整治工作。
四、部门分工
在市区饮食行业烟尘油烟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管辖权、隶属关系和全市集中整治工作进度要求,对市区所有饮食行业烟尘及油烟进行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新闻单位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跟踪报道。
(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饮食业单位烟尘油烟污染的整治工作,重点做好调查摸底、宣传动员和社会稳定工作。
(二)环保部门负责对市区内需进行污染治理的饮食业单位下达《限期治理通知》,并督促其按要求完成治理任务;加强对新建、扩建、改建饮食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管理,监督建设单位认真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治理;切实做好市区饮食业烟尘油烟污染集中整治行动的协调工作。
(三)市商务局要加强对饮食服务行业的管理,做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和督导工作,督促现有饮食业单位按照市政府要求完成治理任务。监督并指导新建饮食业单位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饮食业经营单位和市场的管理;对今年年底以前未按照市政府要求治理油烟烟尘污染的饮食业单位,要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停止营业;对未获得环保部门排污许可的新建饮食单位擅自开张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负责取缔露天烧烤和户外经营饮食户的进店经营工作,排出时间表并组织实施。
(五)市城管局负责清理户外违法占道经营饮食业工作,并协调饮食业的燃气供应工作。
(六)市公安局负责本次集中整治行动中的治安防范工作。
(七)供电部门负责对未完成治理任务、被责令停产治理和关闭取缔饮食业经营的单位停止供电。
(八)供水总公司负责对被停业或关闭、取缔饮食经营单位停止供水。
(九)新闻单位负责整个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年6月份)
1.调查摸底阶段。由各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管辖的建成区范围内的饮食业单位、户外饮食业经营摊点和露天烧烤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特别对群众投诉较强烈的小区、街道进行重点调查,要逐家核实,务求全面、准确。将市区饮食行业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档案,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宣传发动阶段。按照管辖权,分别组织召开不同层次的动员会,大力宣传《*市城市饮食业烟尘油烟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全社会环境意识,营造饮食行业烟尘油烟污染治理的舆论氛围。电视台、报社和电台等新闻媒体配合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1日至11月15日)
1.7月1日至7月31日,根据《河南省污染源限期治理管理办法》、《*市城市饮食业烟尘油烟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对于2003年9月1日前建成营业并需进行污染治理的饮食业单位,由市环保局统一印制限期治理通知书,市环境监察支队和各区环境监察大队按照各自管辖范围负责送达并监督实施。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的饮食业单位实行停产治理;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饮食业单位,坚决关闭取缔。
对于2003年9月1日后,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营业的饮食业单位,要立即停止建设、停止营业,限期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并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2.8月1日至8月15日,环保部门督促城市建成区内所有需进行限期治理的饮食业单位和个体经营业主将治理、整改方案分别提交市环保局或区环保分局进行审查备案。
3.8月15日至11月15日,所有需限期治理的饮食业单位和个体经营业主,必须拆除燃煤炉灶,改用清洁燃料;按要求设置规范排烟道并加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净化装置由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考察认定),对油烟进行治理,并稳定达标排放。
4.11月15日至11月30日,分别由市环保局、各环保分局负责组织初步验收,写出初验报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或经治理仍达不到环保要求、验收不合格的,依法予以罚款、停业或关闭处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
领导小组将根据总体工作的安排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组成验收组,严格按照标准,分阶段、有侧重地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本次饮食行业烟尘油烟集中整治工作,是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政府予以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开展好这项工作。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饮食业烟尘和油烟污染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居住环境,如不进行整治或整治不到位,将会影响社会安定和我市饮食业的健康发展。各有关单位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饮食业烟尘和油烟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各成员单位都要明确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相关科室和具体工作人员,要明确任务,抓出实效。
(二)细化方案,落实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饮食业烟尘和油烟污染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职责,认真研究制定饮食业污染治理具体工作计划,特别要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重点进行集中整治。要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狠抓落实。整治工作中要注意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实行定科室、定具体人员、定整治要求、定完成时间、定奖惩措施“五定目标责任制”,确保集中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环保、商务、工商、城管、公安等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紧紧围绕整治目标任务,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强化整治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相关部门要有计划的开展联合执法,共同打好饮食行业污染治理攻坚战。
(四)标本兼治,长效管理。按照“综合整治、标本兼治”的原则,针对集中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制定相关制度,并切实加强经常性的监督管理,严防污染反弹。环保部门对饮食业实行不定期现场检查制度,发现擅自停用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依法进行处罚;对因故需暂停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必须向环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环保部门应及时将审批情况抄送商务、工商、城管等部门。
一、总体要求
《省卫生城市(县城)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省卫生城市(县城)每4年复审一次,由省爱卫会办公室组织,采取暗访、明查的方式进行。省爱卫会根据复审结果,对符合标准要求的城市(县城)予以重新确认;对未达到标准要求的城市,暂缓确认,并规定改进期限;再次复审仍不合格者,取消其命名。
这次复审将根据20*年1月新修订《省卫生城市(县城)标准》进行,增加了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卫生,且有许多指标作了新的调整和提高,难度显著提高。复审的重点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日常卫生管理等方面的巩固与发展情况,特别是对旧城区、背街小巷、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河道保洁、农贸市场、“五小”行业、建筑工地卫生等长效管理情况。此外,还要全面检查近4年卫生城市各项指标的达标及巩固情况,核查4年的档案资料。
二、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工作目标:巩固和发展省卫生城市成果,动员全市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以“迎接省卫复审,建设和谐城市”为主题,着眼于抓基础求发展、治难点求长效,集中力量解决主要问题,使我市的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城市卫生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群众生活环境进一步优化。通过全市上下努力,力争高标准通过省卫生城市复审,为明年通过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打下坚实的基础。
迎接复审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原则;坚持“条条包干,块块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服从属地管理,配合块块做好工作,把迎接复审工作作为本部门、本单位的大事来抓,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难点
我市自20*年通过省卫生城市重新确认以来,不断寻找自身薄弱点,继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市委、市政府立即提出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等“多城同创”的目标,市爱卫会制订标准,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责任分解和行动,发挥属地管理、块块管理作用,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各区、街道加大了对背街小巷保洁、集贸市场卫生、“五小”行业卫生管理等几个薄弱部位的巩固工作力度,城市卫生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但是对照20*年新颁布的《省卫生城市(县城)标准》,我市目前迎接创卫复审主要存在以下突出问题和难点:
(一)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状况差。
尽管旧城改造在不断进行,但是在城区范围,还有相当一部分城中村。由于城中村的基础设施与密集的居住人口不匹配,加之管理上缺位,目前绝大多数城中村存在“脏、乱、差”现象。环卫设施不全,公厕不足,没有排污系统,乱搭乱建乱涂,生活垃圾得不到及时清运,“四害”孳生,违规饲养家畜家禽等现象比比皆是。4年前,我市创卫考核城中村卫生不作要求,没有暴露这个突出问题。20*年新修订的《省卫生城市(县城)标准》,增补了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共7条,对照新标准,这些城中村几乎无一能够达标。
(二)社区出租屋带来严重卫生问题。
在城市社区尤其是一些没有物业管理的老社区,业主把没有配套卫生间、没有厨房的车库、车棚、杂物间稍加改造,出租给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带来一系列社区管理问题。如治安问题,乱倒垃圾、厨房污水、粪便问题。不仅破坏了社区卫生面貌我的(四)“五小”行业卫生隐患多,无许可证经营比例仍较高。
“五小”行业餐具、茶具、理发毛巾工具等不消毒现象比较突出。目前城区背街小巷或城中村中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在经营的“五小”摊店仍较多。“五小”行业业主变更频繁,市民质疑消费是否卫生安全,势必影响复审对食品卫生安全项目的评价。
(五)病媒生物控制需要动态管理措施。
省卫生城市标准要求鼠、蚊、蝇、蟑螂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3倍。我市除四害4年前已经三项复查达标,这些年来每年在投入上不平衡,从密度监测结果显示波动较大。仅从去年组织的多次明查暗访来看,由于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场所的蚊蝇孳生地没有根治,城区下水道没有及时投放灭蚊蚴药物。一些重点行业防控设施不到位,平时又不及时清除孳生物,导致一些区域鼠、蟑螂、蝇密度严重超标。小餐饮店有大量除四害“盲点”。
(六)公众对全市卫生状况满意程度需要进一步提高。
新修订的《省卫生城市(县城)标准》指标要求有关部门认真办理群众卫生投诉,群众对全市卫生状况满意率大于90,我市尚未建立正常的投诉渠道和投诉问题的有效解决途径,市统计局的调查结果也未达到90,这次复审专家组通过随机方式对市民调查询问或问卷的形式进行的,不确定因素较大。而且,这项标准作为10个基本条件之一。
四、主要对策和工作措施
为了如期高标准通过复审目标,在目前已达标和基本达标指标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对策措施,在计划时间内组织各项专项整治活动,并且研究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措施,全面达到省卫生城市复审标准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都要切实加强对省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的领导。由于卫生城市是环保模范城市、文明城市的前置必备条件之一,要实现“多城同创”目标,必须有卫生城市为最先达标。市委、市政府“多城同创”工作委员会把迎接省卫生城市复审作为今年的头等大事来抓,#区也及时作重心转移,市区两级创建办全力以赴抓好迎接省卫生城市复审工作,负责省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具体工作。各成员部门也要以此调整。
2、按照职责分工,将复审迎检工作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区、各部门,实行复审迎检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3、加大经费投入。根据省卫生城市复审迎检的要求,市、区都要按照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确保所需经费,分期分批予以安排落实。同时,要保证复审迎检期间各项专项经费的投入,为顺利通过复审创造条件。
(二)加大宣传,发动群众。
1、各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加强创卫复审迎检的宣传教育,广泛发动群众,使复审迎检工作全市动员、人人参与。市、区宣传部门、文明办、新闻单位要积极开展省卫生城市复审迎检的目的意义宣传教育,把迎接省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与宣传贯彻实施“三个**”战略相结合,动员广大市民珍惜省卫生城市成果,依法履行爱国卫生工作职责,引导广大干部和群众自觉参与复审迎检活动。同时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向社会公布省卫生城市标准,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创卫复审迎检工作不作为和“脏、乱、差”现象长时间存在的单位、部门,新闻媒体要及时予以公开曝光。
2、各级、各部门要把迎接省卫生城市复审与争创国家卫生城市等“多城同创”工作结合起来,定期进行督查,促进创卫复审迎检工作的落实;市、区创建办要开展明查暗访,解决复审迎检工作中的困难,推动各项活动的深入开展。各级共青团组织和大专院校要组织发动青年志愿者参与“迎接省卫复审,建设和谐**”活动。
(三)突出重点,专项整治。
抓好城市卫生环境突出问题的整治,是当前迎接省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的重中之重。#区及开发区、各部门(单位)要逐条逐项狠抓整治,确保整改项目、重点整治任务落实到位。
一是立面环境洁化专项整治,由#区和开发区总负责,以“净、绿、美、亮”整体形象为标准,确保整改到位。#区和开发区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做好沿街店面内外环境整治,同时,建立和完善小区物业管理,开展小区环境专项整治,做到无乱栽乱种、违章搭建、乱堆乱放及各类无证广告。建设部门重点负责主干道的整修和路桥结合处、路叉处道砖破损的修整、主干道两侧沿街建筑出新以及墙壁修补、粉刷工作;城管部门负责拆除沿街影响市容环境的违章搭建和遮阳棚,规范灯箱广告、字牌、店牌设置;建设规划及相关部门负责做好杆线、管线梳理工作;加强对沿街拆迁、建设施工工地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强市区交通静、动态管理,实现市区道路交通、车辆停放有序、通畅、安全;交通、城管部门要开展窗口单位、出租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文明、卫生整洁形象专项治理。工商、城管部门要加强对户外广告的管理,取缔不文明广告、违法广告,取消市区所有烟草广告。加强夜间的亮化管理,彰显出城市的面貌。
二是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商部门和#区负责长效管理工作。工商局要继续组织开展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重点抓好城区各类市场特别是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做到规范经营主体,落实划行归市,规范交易行为,强化上市商品质量管理,优化市场环境秩序,完善创建软件资料,开展经常性健康知识教育,推进除四害工作,同时,继续对市场基础设施按规范要求进行合理改造,对市场内外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整治;严格控制活禽销售,确保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实施农产品检测,有效控制药物残留超标;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保洁不得低于二级道路保洁标准,坚决杜绝场外经营现象。城管局要继续牵头开展流动摊贩与马路市场专项整治,确保城区主干道及主要路段无流动摊点、无出摊经营、无占道经营。#区要开展夜市的管理,落实有序设摊,摊主负责保洁,做到“摊移垃圾清”。根据城市长效管理机制的要求,按照堵疏结合的原则,对一些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时确实需要保留的室外市场,要落实专管人员,实行规范管理,不得低于三级保洁标准。
三是城市道路及建筑、拆迁工地专项整治。建设部门和#区负总责。要重点清洁和修补污秽及破损的城市主次干道人行道板,规范各类拆迁、建筑工地管理,督导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工地管理标准和要求,实行围护作业,文明施工,工地出入口地面硬化,设立车辆冲洗设施,对运输车辆实行严格管理,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杜绝抛撒滴漏。切实加强职工食堂、宿舍、厕所卫生管理,按规范要求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确保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
四是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专项整治,由#区总负责,制订具体整改方案,明确区域、任务、责任乡镇,加大整治力度,做到“八无”:无暴露垃圾,无露天粪坑和旱厕,无乱堆乱放,无散养禽畜,无积水坑塘,无占道经营,无乱涂乱画,无水面漂浮物。
五是背街小巷保洁的专项整治,由#区和开发区总负责,加强对乱堆乱放等现象的清理整治工作,清除不卫生死角,进一步落实保洁工作措施。
六是市区河道环境专项整治,由市河道办总牵头,按计划完成市区河道工程建设,改善水质。进一步落实河道保洁措施,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组织开展河道专项整治,做到河面无漂浮物、无杂船、无渔网(簖、罾),岸坡无垃圾、无废品收存点。
七是五小行业专项整治,由卫生部门和#区总牵头,以守法经营、规范经营为目标要求,加强对市区主、次干道“五小行业”的卫生监管,对硬件不达标或整改不到位的,督促转行或予以取缔。
八是暴露垃圾专项整治。#区及开发区要全面清除建成区范围内的各种暴露垃圾和积存垃圾,尤其要配合拆违工作,及时做好拆违现场的垃圾清运工作。建立完善全覆盖、无缝隙的环卫保洁管理机制,加强街巷保洁检查和考核,合理增加保洁人员,扩大保洁覆盖面,提高保洁水平,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建立健全创卫长效管理机制,#区及开发区要建立城市管理社区协管员队伍,及时发现、督办社区卫生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社区环境卫生监管水平。#区负责对脏、乱、差地段进行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卫生大扫除活动,对暂无改造计划的区域、地段实施整修、改造、硬化道路、补种绿地。#区要会同有关部门要加强废品收购站点管理,对现有废品收购站点开展集中整顿,无证经营者坚决清除,在限制范围内的持证经营者限期搬迁。要切实加强废品收购站点环境卫生责任区建设,不得出摊经营、占道经营,不得污染和影响周边环境。要督促经营者加强内部管理,废品实行分类摆放,保持场所卫生整洁,做到门外三包、门内达标。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垃圾车(箱、桶)必须密闭有盖,消灭无盖垃圾车(箱、桶),果壳箱、垃圾桶等卫生设施要按计划投放到位。
九是户外广告、“牛皮癣”专项整治工作,由城管部门和#区总牵头,负责对主次干道灯桥、灯箱、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检查,落实维护出新措施,7月底前要拆除影响市容的各类灯箱、字牌,全面清理主干道两侧的各类无证广告等。供电、电信、广电等单位要配合做好有关杆线、设施的保洁工作。
十是“创卫氛围不浓”专项整治,由#区和市直各部门总负责,在入城口、公园广场、车站、主要街道边设立“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提高群众健康水平”等大大型广告宣传版块,#区分别设立10块以上,开发区设立5块以上。各级新闻媒体要分别设置相关栏目,深入进行“百日爱国卫生大行动”宣传动员,工作进度报道和“创卫”典型曝光。市文化局积极做好影剧院和其它公共娱乐场所的禁烟宣传和健康教育。市教育局认真做好中小学生“小手拉大手”活动,深入开展“创卫”教育。工青妇负责作好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热爱**、建设家园、争做文明市民”的大讨论,引导广大市民树立良好的社会文明卫生新风尚。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各级“创卫”责任单位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举办讲座或培训班,让人人明白为何要“创卫”、“创卫”该做什么、以及怎么做的内容。全市各条线路公共汽车以及出租车上张贴“创卫”宣传标语、口号。7月底前,市区所有单位、村、社区至少有一幅迎接省卫生城市复审的创卫宣传横幅,营造迎接省卫复审的氛围。
(四)完善机制,巩固长效。
各区政府和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城市卫生管理工作经验,特别是创卫以来已形成的一批城市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如环卫保洁“动态化”、背街小巷保洁、小广告清除市场化运作、非机动车有序管理、再生资源的回收、“五小”行业卫生“五常法”管理等。对这些已经形成的长效机制要继续推广,要在省级复审前召开若干个方面的长效管理机制工作推广现场会。同时要按照各自职责,从管理机制上入手,研究管理方案,推行政府、社会、市场三者互动共管,块块负责,条条监督的管理模式,逐步使城市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五、工作步骤
按照市政府迎接省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的总体要求,从今年4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开展广泛、深入的复审迎检活动,力争以高标准通过省爱卫会的复审,并且将迎检过程中建立的城市卫生管理体系保持长期运行,进而为年底提出国家卫生城市申报打下坚实的基础。总体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20*年5月15日前)。
印发《**市迎接省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三区政府和各部门、单位按照《**市迎接省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和责任分解书,提出迎检实施计划或方案,组织本区、本部门落实各项复审迎检工作。市创建办、爱卫办负责向省爱卫会汇报我市迎接省卫生城市复审工作进展情况。
第二阶段:资料报送阶段(20*年7月底前)。
市、区政府及各部门按照《**市迎接省卫生城市复审台帐材料收集与报送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台帐材料收集、报送工作,并着手完善留存自备的创卫台帐材料的整理装订工作。**市财政负责落实创卫影像图片册、汇报dvd的制作及接待经费。市创建办、爱卫办负责向省爱卫会汇报我市迎接省卫生城市复审工作进展情况,以市政府名义向省爱卫会上报复审请示。
第三阶段:自查整改阶段(20*年8月底前)
根据创卫复审迎检工作方案,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我市环境卫生的总体情况进行认真地梳理,针对存在的问题,逐一分析研究、落实具体措施,切实完成整改,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复审要求。完成各类资料汇总整理工作。市迎检办适时组织检查,8月底前准备接受省爱卫会专家组的暗访。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阶段(9月1日-10月10日)。
针对省爱卫办暗访提出的问题,各区及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再次开展整改活动。召开不同类型的长效管理工作现场推进会,落实城市卫生长效管理措施。各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完成创卫复审各项指标的收集和准备工作。市创建办、爱卫办完成迎接省卫生城市复审的创卫影像图片册、汇报dvd的制作。
第五阶段:复审考核阶段(20*年10月10日至复审结束)。
继续补充完善复审迎检工作进展的相关资料汇总、分项技术报告等图片、资料汇编工作。市创建办也将不定期的进行明查暗访,并及时地向各地予以通报。市创建委将在省卫生城市复审考核前,召开复审工作推进会议,全力做好迎接省爱卫会复审的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准备接受省爱卫会组织的复审活动,确保顺利通过省卫生城市的复审考核。
,也已成为肠道传染病防治的隐患。不仅影响小区居民的健康与安全,而且不利于租住者的健康。
(三)市容管理还没有真正形成长效机制。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按照市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领导小组《关于第二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阶段工作安排》张学组[2009]9号文件精神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全市科技工作实际,以坚持取得实效为关键,对梳理出的影响和制约科技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自查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和总结,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解决好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问题、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观存在的突出问题、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通过整改,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成果,进一步增强科技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前瞻性和科学性,推动科技创新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科技支撑和动力。
二、基本要求
要把查找和解决问题贯穿始终,在解决影响和制约服务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上下功夫,在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下功夫。力求做到能够马上改的,要立即改正;需要一定时间的,要制定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属于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要见微知著,防微杜渐,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应当解决但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通过整改,解决好影响科技事业发展及群众反映较集中的问题,解决好妨碍科技工作发展的问题,解决好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努力营造“爱岗、敬业、务实、创新”的良好窗口形象。
三、主要任务和整改措施
(一)全面加强科技队伍建设
1、把思想理论建设放在首位,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加深对科学内涵和实质的理解和把握,解决对科学发展观理解不够深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实性不够强等问题。整改措施:一是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重点,充分发挥局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的表率作用,积极推进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把加强班子和自身理论学习列入重要日程,放在首位,做到自觉学习和常抓不懈,切实加强自身修养。二是学习方式上做到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专家辅导与分组讨论相结合、调研与开展宣讲相结合、理论知识学习同科技工作实际相结合。带着问题学、带着思考学,以科学发展的理念武装头脑、指导科技工作,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发挥主动能动性,找准位置,以强化干部职工的进取意识。三是针对领导干部驾驭科学发展观的能力不够强、理论修养和业务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明确要求局领导班子成员在理论和业务学习上下功夫,坚持深入持久地学,全面系统地学,真正学深学透、学懂弄通,不断加深领导干部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和理解,全面掌握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实性,提高应对复杂局面,总揽发展全局的能力。领导干部要积极投身科技工作实践,提高运用科学规律推动科技工作发展的能力,努力造就一支勤政高效的科技管理干部队伍。
责任领导:*
责任部门:党委办、办公室
完成时限:2009年8月
2、大兴求真务实作风,狠抓工作落实。针对进一步深化对学习实践活动的认识,努力解决学习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强的问题,从抓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入手。整改措施:一是在制定出台重要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方案之前,都要经过充分调查研究、专家评估论证,建立领导、专家和群众相结合、充分反映民主广泛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二是在进一步完善分工负责制的基础上,对局领导干部成员实行工作绩效考核并严格奖惩和责任追究。明确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发挥好表率带头作用,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始终做到严于律己,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能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认真发挥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为全局干部职工树立良好形象。三是认真清理我局已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完善有利于科学发展、转变工作作风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制度的内部制约作用,以进一步规范管理程序,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一系列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使我局各项工作公开透明运行,接受群众监督,堵塞管理漏洞。四是转变工作作风,争取多挤出时间深入基层、深入项目承担单位开展调研工作,了解新时期科技工作的难点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加以指导和解决。每年深入基层时间不少于三分之一,结合实际撰写调研报告不少于两篇,做到尽职不越位,工作按程序。
责任领导:*
责任部门:办公室、监察室
完成时限:2009年12月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以“作风建设年”活动为载体,以“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为主题,着力抓好“四项教育、一个建设”。重点开展党性党风教育、党纪政纪法规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结合我市2008年查处的几起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突出抓好警示教育,教育广大干部职工依法办事,廉洁从政,努力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二是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活动。以科技立项、科学技术奖评审、科技成果评定、科研经费使用等社会关注的工作环节为重点,以完善科技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科技法规、政策、制度、办法为突破,以全面提高科技管理队伍整体素质、推行“阳光政务”、勤政廉政为落脚点,建立长效机制保证民主评议活动深入、持久、扎实有效地进行,推进科技事业向前发展。积极参加电台“市民热线”对话活动,继续开展公开承诺,编发《行风简报》,设立举报箱,广泛征求意见并切实整改。三是大力提高机关效能。结合“作风建设年”活动,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AB岗工作制、责任追究制、考核评议制、导向激励制。畅通投诉渠道,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加强对部门履责情况的监督,着力解决不尽职责、服务差,不讲标准、效率低,不守纪律、乱作为等问题,严肃查处妨碍和损害发展环境的行为。四是进一步强化监督,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继续开展领导干部述廉、评廉、考廉工作,实行纪检组负责人同科级领导谈话、干部任职前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建立和完善廉政建设制度,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建立科级以上干部(包括下属事业单位)廉政档案,将科级以上干部的个人基本情况、年度考核表、廉政知识考试卷、个人收入申报表等有关资料放入廉政档案。
责任领导:*
责任部门:监察室
完成时限:2009年12月
(二)进一步加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4、大力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工作。进一步突出企业的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产业的自主创新水平。整改措施:一是工业重点提升工程机械、清洁能源等支柱产业竞争优势,加快做大电子信息产业、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规模,着力培育以太阳能发电和大型风力发电设备为主的新能源产业等新兴产业。加快传统产业的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提高优势传统产业竞争力。围绕高新技术产业和重点产业,大力进行配套招商,促使向上下游延伸,推动上下游配套产业的形成和发展,形成新的产业集聚。二是注重抓带动全局的重大科技项目,又不放松对中小型科技项目的扶持。2009年,市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中加大对工业项目的支持力度。重点抓好工业领域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创新性强、产业关联度高、对全市主导产业发展带动作用强的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三是积极组织中小企业申报200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争取使更多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省厅和科技部创新资金的支持。四是多措并举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认真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并积极帮助中煤*煤矿机械有限公司、涿鹿京仪电子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提高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对经济的贡献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工程,加强我市新材料、先进制造等领域的研究开发和技术引进,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发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塑造新兴产业;制定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提高我市主导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鼓励引进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发展高技术服务业,引导企业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工业科、生产力促进中心
完成时限:2009年12月
5、加快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集成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加快推进重大科技专项的实施,攻克核心和关键技术,真正推动区域特色、优势产业的培育形成和发展壮大。整改措施:一是对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编制进行调整,项目、资金重点支持自主创新、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新农村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等重大项目,提炼重大课题,策划重大专项,加强集成创新,促进产业技术升级。二是以企业为主体从源头上加强重大专项的支持。从各级、各类资源的聚集整合,知识产权的获取,核心竞争力的提高,人才的吸纳、培养和引进等方面,进行认真的统筹规划,鼓励企业牵头,以产学研联盟和产业技术联盟方式承担任务。三是瞄准国家、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筛选、凝练重大科技项目,采取有力措施做好重大专项、重点项目的争取工作,力争取得更大突破。
责任领导:*
责任部门:计划财务科、工业科、农业科、社发科
完成时限:2009年12月
(三)加强现代农业领域科技创新
6、加强现代农业领域技术创新。认真抓好科技致富工程,坚持以科技兴农为动力,努力从根本上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整改措施:一是发挥科技项目示范作用,推广普及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标准化和市场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二是抓好市级新农村科技示范村建设,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为发展农村民生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三是认真抓好科技下乡,通过开展科技培训,促进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和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四是认真做好农业科技特派员推广工作,积极为结对村引进项目、资金、技术、人才,促进村级经济快速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完善科技特派员日常管理制度,提升服务质量。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农业科
完成时限:2009年12月
7、开展县区科技进步考核活动,进一步提高市、县科技部门的地位。整改措施:通过加强对县区科技工作的服务指导,力争我市17个县区全部达到科技部科技进步考核要求。在去年的基础上,继续和市委组织部共同组织对县区科技工作的考核,对考核成绩突出的以市政府名义进行表彰。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农业科
完成时限:2009年12月
8、加大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力度,使基层得到更多科技资源。整改措施:一是加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实施力度,重点抓好4个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实施,每个项目平均示范面在20万亩以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实施30项农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二是加强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力度,快速推进我市农业科技的整体水平。三是开展新农村科技示范工程,促进农村科技进步。从2009年到2011年,在全市重点建设15个新农村科技示范村、2个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乡镇、1个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县,今年重点建设5个社会主义新农村科技示范村,并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四是推进科技攻关,切实做到科技惠农。抓好在我市实施的7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11项省科技计划项目。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农业科、山办
完成时限:2009年12月
(四)推动科技合作,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
9、不断提升科技交流和对外招商的水平。整改措施:一是提升交流和招商项目的质量,切实把全市各领域、各行业的技术需求找准。二是创新工作方式,把立足点放在高科技含量项目的签约上,放在签约项目的落实上,早行动、早准备,集中精力做好项目对接工作。三是把科技项目招商贯穿到科技工作的全过程。坚持论坛招商与平时招商相结合,用平时招商的成果提高论坛招商的质量。四是广泛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积极研究分析国外科技发展的趋势和动向,掌握世界科技发展的主流方向,进一步扩大我市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加大政府间合作力度,积极拓展和充分利用各种对外科技交流渠道,力争在更高层次和更广领域实现突破。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成果科
完成时限:2009年12月
10、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整改措施:对本地区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情况好的项目,逐年增加资金进行扶持,使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科学合理地进行全市科技成果的选评、鉴定工作。发挥科技奖励的导向作用,把真正能体现我市自主创新和科技研发最高水平和最具特色科技成果评选出来,并加以重点扶持,使之成为科技进步与自主创新的亮点。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成果科
完成时限:2009年12月
(五)努力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良好环境
11、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整改措施: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科技法律法规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结合我市科技工作实际,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组织编辑好《*市科技法律政策汇编》,解读国家、省、市各级支持科技发展的政策。
责任领导:*
责任部门:社发科
完成时限:2009年12月
12、加大科普宣传工作,建立科普科技下乡长效机制。整改措施:根据新的形势,研究新的情况,探索新的路子,现阶段,要加大对上门培训、定点培训、委托培训、走出去、请进来、农村及青少年科技知识培训活动等方面的力度,注重培训特色、培训亮点,整合我市的培训优势资源,延深培训链。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社发科
完成时限:2009年12月
13、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法制观念,创造良好的自主创新氛围。整改措施:深入实施专利、品牌、标准三大战略,加大企业知识产权申报、实施和保护力度,实现专利兴企、名牌兴企、标准兴企,全面提升我市企业的创新活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继续抓好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工作,促进全市经济发展,提高城市竞争力。进一步强化专利行政执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专利产业化水平。发挥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的激励作用,支持企业和发明家创造更多的知识产权。加强专利申报组织工作,不断提高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开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严厉打击假冒、侵犯专利权行为,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知识产权科
完成时限:2009年12月
(六)加强和完善科技服务中介机构建设
14、加快建设全市科技服务网络。整改措施:一是积极推进市级科技服务平台和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的建设工作。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为主,联合县级生产力促进中心,加强科技服务队伍的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尽快打造出我市自己的科技服务队伍。二是加快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步伐。我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已提上议事日程,土地手续正在积极办理中,今年争取完成前期工作,力争于2012年建成竣工。届时,该中心将为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进程、提高科技管理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提升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能力、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中小企业信息化等方面做出贡献。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生产力促进中心
完成时限:2012年12月
三、目前重点整改的任务和整改措施
15、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为争取“国家级先进矿山装备产业化基地”创造条件。国家级先进矿山装备产业化基地的争取是今年下半年我市科技工作的重点工作和中心工作,我局一定认真谋划、精密组织,抓好每个细节的工作。编制完成《*(国家)先进矿山装备产业化基地建设规划》,按时上报省科技厅,并积极向国家科技部汇报,争取通过评审和论证。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工业科、计划科、办公室、生产力促进中心
完成时限:2009年12月
16、继续抓好项目建设。认真筛选集成程度和科研水平高的项目推荐报省,争取提高我市2010年上报项目立项成功率。确保我市今年争取省科技厅重大创新项目取得突破。加强科技计划管理创新,开发新的市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管理中心,实行网上申报市级项目。充分发挥专家库的作用,完善项目库建设,为相关企业策划、设计、包装,提高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技含量。尽快下发2009年*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计划财务科、工业科、农业科、社发科、生产力促进中心
完成时限:2009年12月
17、做好重大科技活动的组织实施,提高科技工作显示度。一是筹办“863”走进*大型产学研科技主题活动,积极帮助技术供需双方接洽沟通。二是推动*市和北京市的科技工作,争取取得实质性的进展。三是加大科技推动主导产业发展的力度和步伐。下半年重点组织好“*市葡萄产业发展科技论坛”,体现“科技引领发展”的内涵。四是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工程”,在示范村试点实施科技民生项目和农业科技项目。通过建设“一窗、两站、三室”,开展“四个一”活动,采取五项措施确保科技示范村建设的顺利实施。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办公室、工业科、农业科、成果科
完成时限:2009年12月
18、深入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工作。确保市农科院通过科技部合作司的专家考察取得成功,力促其建成国家级农业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积极谋划1项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积极推介我市杂交谷子等一批尖端技术成果与外方的技术合作,搭建与国外技术机构合作与交流平台。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成果科
完成时限:2009年12月
19、继续帮助企业争取资金支持。认真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争取组织我市20家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多渠道融资,增加科技投入。以培育我市骨干企业,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增强市场竞争力为主要目的,认真筛选科技型企业申报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培育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10家,市级30家,省级自主创新产品10项。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工业科
完成时限:2009年12月
20、优化科技政策发展环境。制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优惠政策,推进电子信息、新型材料、节能环保等产业发展。起草《*市科技计划项目监督及跟踪问效管理办法》等制度,对科技计划项目的预算、执行、监督及决算等各个环节加强管理。出台我市《科技奖励办法》修订意见。编辑出版我市科技政策法规文件汇编。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计划财务科、工业科、成果科、社发科
完成时限:2009年12月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解决问题、完善制度是学习实践活动的最具体、最直接、最重要的成效,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十分关注。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此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整改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领导。在充分发挥局党组集体领导作用的基础上,各位局领导干部要按照分工认真落实解决问题的责任,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突出重点、抓好关键,带头落实整改措施,集中力量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具备条件解决的问题要立即着手解决,对不具备条件解决的问题,要创造条件,明确时限,分步实施,积极解决,确保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改善人居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__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__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__建房字〔2014〕31号)、《__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__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__政发〔2014〕26号)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本着属地为主、部门联动,以人为本、服务为先,业主自治、综合施策的原则,着力完善物业管理工作体系,着力深化体制机制创新,着力优化行业发展环境,努力开创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理顺体制。按照“以人为本,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社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体系,加快推进物业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实现镇街区和社区物业管理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市、镇街区、社区”三级监管体制健全、职责明确、衔接顺畅。健全联动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城管执法进社区、进小区,各职能部门履职到位、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构建镇街区具体组织、社区居委会协助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完善服务模式。在充分尊重业主意愿的基础上,推行以专业化物业服务为主,产权人自行管理为辅的多种物业管理服务模式。提升行业发展水平。积极引导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管理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提高物业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不断提高社区物业管理与服务发展水平,提升群众满意度。力争在“十三五”末,形成5家品牌美誉度高、经营规模大的骨干企业。
(一)进一步明确社区物业管理工作职责。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各镇街区的综合管理,建立“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社区物业管理体制和物业管理考核机制,确保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1.市房产管理局作为物业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监管。抓好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拟定物业管理发展规划,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加强对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参与房地产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抓好物业质量保修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管理和资质监管,监督开发建设单位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等,指导镇街区、社区居委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做好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建立物业管理考核机制,会同镇街区按照《__城市物业服务监督考核方案》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考核,并督促有关问题的落实整改。
2.各镇街区负责做好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__发〔2011〕5号)文件精神,各镇街区承担物业管理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召集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协调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之间的关系,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加强对住宅小区内各类违规行为的源头管理,对辖区内的私搭乱建、圈占绿地、占用消防通道、房屋拆改等违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3.社区居委会负责配合、协助镇街区做好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的组织、指导工作以及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运转的日常指导、监督工作;对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由社区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协调业主、物业管理单位之间的关系。
4.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召集并主持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以及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合理确定物业管理服务模式。按照新建住宅小区和旧住宅小区的不同现实情况,可分别确定不同的物业管理服务模式。
1.新建住宅小区。新建住宅小区要严格遵循规划设计方案,按照配套完善、环境优美、交通安全等要求进行开发建设,并通过招投标选聘适宜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住建、规划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大对新建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物业服务的监管力度。要强化开发建设单位的保修服务责任,确保开发建设单位在保修期内履行对物业的保修义务。根据《__省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对业主已入住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或业主已入住户数比例达
到50%以上、或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两年且已入住户数比例达到25%以上的住宅小区,由镇街区牵头,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业主大会成立工作,切实选好配强业主委员会,及时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交接工作,将小区物业管理及时纳入社区管理范围。2.旧住宅小区。旧住宅小区的管理主要采取聘请物业服务企业或产权人自行管理等模式。条件成熟的旧住宅小区要在镇街区的组织和物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及时召开业主大会,落实物业服务企业或社会化服务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单项管理合同,约定管理事项、服务标准和相关费用等内容。不具备条件的旧住宅小区,由市物业主管部门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后,在镇街区的组织下,根据业主意愿,选择产权人自行管理的模式,落实以保洁、绿化、秩序维护为主要内容的基础。规模较小的零散住宅小区或楼幢,业主同意的,也可并入相邻小区,实施统一管理、差异化服务。
(三)规范物业管理市场。
1.加强行业管理。物业主管部门依法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进行初审和上报,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抓好从业人员岗前、岗中培训,提高服务技能。定期开展物业服务监管专项治理、物业服务监督考核等活动,强化示范典型带动作用,激励企业转型升级,走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道路,培植一批经营规模大、管理业绩突出、年营业收入高的骨干企业,引导和激励企业自愿、自主开展兼并重组,促进行业资源快速、有序整合。
2.认真落实物业管理招投标规定。新建住宅小区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通过招标的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对于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项目,引导业主采用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不履行退出告知义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予以公开曝光,记入其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报请上级机关依法吊销企业资质证书。
3.做好物业服务用房等配套建筑的监管工作。新建住宅小区建设单位要统筹安排、合理配置并无偿提供物业服务用房。规划部门和物业主管部门应严格依法落实物业服务用房规划建设的监管责任,物业服务用房的面积要按建设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至5‰配置,最少不得低于100平方米,并具备水、电、采光、通风等正常使用功能。鼓励建设单位为其开发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按一定比例提供经营性用房。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项目,物业服务用房和经营性用房要按规划安排在首期开发范围。
4.落实各专业经营单位设施设备管理维护责任。水、电、气、暖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维护责任,按照与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服务到最终用户,保证服务质量。新建物业自综合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建设单位应与专业经营单位办理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移交接管手续,并协助物业买受人与相关专业经营单位分别签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服务合同;未完成移交接管手续的,严禁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建设单位委托代收水电气暖相关费用和承担小区内专业经营管线及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本意见实施前建设的住宅小区,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未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的,要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逐步完成交接。专业经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投资建设或接收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其责任。
5.建立健全物业承接查验制度。新建项目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或小区实施综合验收前20日,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依规办理物业承接查验手续,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明确开发建设单位、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责、权、利。未办理物业承接查验的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不予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建设单位不得凭借关联关系滥用股东权利,在物业承接查验中免除自身责任,加重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损害物业买受人的权益。建设单位不得以物业交付期限届满为由,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接不符合交用条件或者未经查验的物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交接后30日内,持有关资料到市物业主管部门办理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手续。
6.规范服务行为。物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制度,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履行职责,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制度,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定期公布物业服务企业的基本情况、不良记录等信用信息,规范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提升服务水平。
(四)建立联动协作机制。
1.相关部门(单位)要履职到位。按照《__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住建、房管、公安、城管执法、规划、环保等部门应当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布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对违法行为及时作出处理。公安、消防等部门负责加强对安全监控、易燃易爆危险品、流动人口、犬类豢养等治安防范及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监督,指导物业管理单位做好车辆停放、防火救火等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合理制定城市社区布点规划,全覆盖、无缝隙地合理划分、调整社区;会同镇街区强化社区居委会组织建设和业主自治组织建设,督导社区居委会落实社区物业管理职责。住建部门负责按照规划要求对住宅小区进行综合验收和分期验收,监督开发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向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单位移交相关设施设备,制定并组织落实开发建设遗留问题整改方案。规划部门负责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对小区配套公建审查把关,确保物业服务用房、政务管理用房(城管执法、治安管理、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用房)、公共建筑、绿地、活动场地、停车场等配套设施的标准规划。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做好对市区内(含住宅小区)违反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噪声污染等管理规定以及焚烧产生有害烟尘、恶臭气体或物质、饮食服务业油烟、无照商贩、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违法行为,以及违规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行为的执法工作。物价部门要会同物业主管部门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相关规定,及时调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车位(库)租赁费,以及未成立业主大会的车位场地使用费的指导价,依法查处物业管理中的价格违法行为。质监部门负责做好电梯等特种设施设备的检验检测、安全监察。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负责住宅小区内经营项目营业执照的审批。邮政管理部门负责邮政、快递服务点纳入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推进工作。地税部门负责落实税收扶持政策。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讯等各专营单位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接管包括变电、二次供水、换热、燃气调压等在内的设施设备、相关管线和计量装置,认真履行对设施设备的设计、建设、维护和管理责任。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按照《__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在镇街区建立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镇街区牵头,社区居委会、公安派出所、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专业经营单位和城管执法、物业管理等部门参加,协调解决辖区内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衔接配合等问题。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公安、民政、财政、住建、房管、规划、城管执法、公用事业、质监、邮政、物价、地税、供电、通讯等部门(单位)及镇街区负责同志为成员的__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社区物业管理方面的政策和制度,领导和综合协调社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产管理局。